~ 緊 急 救 護 處 置 ~ 症 狀 腦 中 風 意 識 喪 失 呼 吸 困 難 臉 四 急 救 要 領 1. 給 病 人 蓋 毛 毯, 如 有 嘔 吐 應 將 病 人 頭 側 一 邊 不 給 任 何 食 物 或 飲 料, 呼 叫 119 送 醫 急 救 2. 病 人 如 無 特 殊 情 況, 應 將 病 人 患 側 朝 下. 頭 部 抬 高. 側 臥 姿 勢 送 醫 肢 或 一 側 肢 體 虛 弱 不 能 言 語 可 能 伴 有 抽 搐 現 象 心 臟 病 發 作 持 續 的 胸 痛, 經 常 漫 延 左 肩 和 呼 叫 救 護 車 119, 採 半 坐 臥 姿 勢 讓 病 人 維 持 舒 適 的 姿 勢, 如 無 呼 吸, 給 口 對 口 人 工 呼 吸, 如 無 頸 動 脈 脈 搏, 給 予 心 肺 甦 醒 術 (CPR), 不 可 給 任 何 食 物 左 手, 造 成 呼 吸 困 難 嘴 唇 皮 膚 和 手 指 會 發 紺 變 紫 氣 喘 呼 吸 困 難 哮 吼 聲 胸 悶 咳 嗽 發 作 時 緊 急 處 理 : 1. 先 保 持 鎮 定, 以 最 舒 服 的 姿 勢 坐 好, 維 持 緩 慢 和 放 鬆 的 呼 吸 方 式 2. 詢 問 患 者 是 否 攜 帶 隨 身 藥 物, 依 醫 生 處 方 先 使 用 支 氣 管 擴 張 劑, 若 效 果 不 好, 間 隔 5 分 鐘 後 再 噴 一 次 ( 最 多 噴 三 次 ), 著 未 好 轉 需 儘 速 就 醫 3. 也 可 口 服 隨 身 攜 帶 的 藥 物, 約 40 分 鐘 才 見 效 4. 給 予 氧 氣 使 用 改 善 缺 氧 現 象 如 何 預 防 氣 喘 發 作 : 1. 居 住 環 境 勿 太 潮 溼, 濕 度 維 持 60-70% 2. 避 免 接 觸 過 敏 原 ( 灰 塵 花 粉 抽 煙 寵 物 地 毯 等 ) 3. 避 免 吃 冰 冷 的 東 西, 注 意 衣 物 的 保 暖, 避 免 吸 入 冷 空 氣 4. 生 活 坐 息 正 常, 避 免 熬 夜, 過 累 5. 適 合 跑 跑 停 停 的 運 動 ( 溜 冰 慢 跑 游 泳 等 ) 6. 學 習 如 何 適 時 放 鬆 自 已 情 緒 管 理 避 免 生 氣 焦 慮 緊 張 7. 少 到 通 風 不 良 的 公 共 場 所, 以 免 被 傳 染 感 冒 而 引 起 氣 喘 發 作 8. 與 家 人 朋 友 同 住, 以 防 發 作 時 無 人 協 助 就 醫 而 危 及 生 命 9. 外 出 時 請 攜 帶 病 情 說 明 卡 片, 以 便 發 作 時 施 救 者 能 立 刻 了 解 情 況, 協 助 送 醫 救 治 10. 按 時 服 藥, 藥 物 要 隨 身 攜 帶 11. 不 可 擅 自 停 用 氣 喘 藥 物 或 輕 信 偏 方 等 不 科 學 的 治 療 12. 氣 喘 發 作 時 切 勿 強 制 忍 耐, 必 須 儘 快 求 醫, 以 免 危 及 生 命 骨 折 強 烈 疼 痛 變 形 活 動 困 難, 趕 快 找 醫 生 ; 先 把 受 傷 處 包 紮 固 定 後 才 移 動, 若 腳 背 及 頸 部 傷 到, 宜 平 躺 等 待 救 護 車, 傷 口 以 乾 紗 布 覆 蓋, 給 予 保 暖 不 宜 進 食 ( 包 括 開 水 ) 也 可 能 看 到 凸 出 的 折 骨 頭 部 外 傷 緊 急 處 理 : 1. 建 立 呼 吸 道 的 通 申 暢 2. 若 有 外 傷 給 予 止 血 及 適 當 的 處 置 3. 注 意 傷 患 的 意 識 4. 小 心 搬 運 傷 患, 如 脊 椎 骨 折 或 其 他 肢 體 骨 折 者 避 免 造 成 再 度 傷 害 5. 儘 快 送 醫 處 理
病 患 的 注 意 事 項 : 1. 頭 部 外 傷 易 導 致 遲 發 性 顱 內 病 變, 請 務 必 小 心 觀 察 2. 如 有 下 列 情 況 請 儘 速 送 醫 急 診 : A. 意 識 漸 趨 不 清 言 語 困 難 B. 一 側 手 腳 較 無 力 或 漸 趨 癱 瘓 C. 手 腳 或 嘴 角 抽 筋 D. 呼 吸 困 難 E. 劇 烈 頭 痛 F. 持 續 性 嘔 吐 異 物 哽 塞 若 進 入 呼 吸 道 很 危 險, 會 出 現 假 若 患 者 無 法 把 異 物 吐 出, 應 施 行 氣 道 異 物 清 除 術, 步 驟 依 異 物 哽 塞 步 驟 處 理 ( 詳 見 下 列 圖 例 操 作 ) 猛 烈 的 咳 嗽 窒 息 感 臉 部 發 紺 變 紫 及 停 止 呼 吸 等 情 形 溺 水 失 去 意 識 無 呼 吸, 心 跳 可 能 停 如 果 患 者 尚 有 脈 搏 而 無 呼 吸, 給 予 口 對 口 人 工 呼 吸, 若 心 跳 停 止 時, 有 受 過 訓 練 者 應 給 予 心 肺 甦 醒 術, 若 非 必 要 請 勿 移 動 頭 部 頸 部 背 部, 趕 快 呼 叫 119 送 醫 急 救 止 昏 倒 皮 膚 蒼 白 溼 冷 暈 眩 呼 吸 淺 短 手 腳 麻 木 噁 心 流 汗 暫 時 失 去 知 覺 眼 前 視 線 模 糊 當 血 壓 下 降, 腦 組 織 暫 時 性 缺 氧 時 造 成 部 分 或 完 全 失 去 知 覺 的 現 象 1. 當 有 以 上 症 狀 時, 應 立 刻 蹲 下 台 平 躺, 以 防 暈 倒 2. 將 病 人 移 到 陰 涼 處 3. 有 嘔 吐 者 採 側 臥, 以 防 嘔 吐 物 吸 入 肺 部 4. 無 嘔 吐 者 平 躺 下 肢 抬 高 鬆 開 開 頸 部 胸 部 衣 物 5. 維 持 呼 吸 道 暢 及 空 氣 流 通 6. 患 者 未 甦 醒 前 不 可 給 任 何 飲 料 7. 患 者 清 醒 且 確 定 因 血 糖 過 低 而 暈 倒 者, 可 給 予 糖 水 補 充 8. 若 未 馬 上 恢 復 知 覺, 需 立 刻 送 醫 治 療 電 擊 休 克 失 去 知 覺 蒼 白 發 紺 且 有 溼 冷 紅 斑 狀 皮 膚 1. 關 閉 電 源 2. 用 乾 燥 的 木 棍 或 衣 服 隔 離, 將 觸 電 者 與 電 源 接 著 點 分 開 ( 救 人 時 千 萬 不 要 直 接 碰 觸 傷 者 的 身 體 ) 3. 視 患 者 情 形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或 心 臟 按 摩 急 救 ( 若 仍 未 改 善, 在 送 醫 途 中 仍 需 持 續 做 急 救 工 作 ) 4. 當 患 者 呼 吸 恢 復 正 常 後, 需 注 意 保 持 溫 暖 平 靜, 並 採 半 坐 臥 式, 依 需 要 給 多 氧 氣 使 用 5. 小 心 觀 察 患 者 是 否 會 發 生 續 發 性 休 克 的 症 候 氣 體 中 毒 頭 痛 頭 暈 臉 色 發 白, 不 醒 打 開 或 打 碎 窗 戶 和 門, 把 病 人 搬 到 空 氣 流 通 的 地 方, 如 果 沒 有 呼 吸, 給 予 口 對 口 人 工 呼 吸, 假 如 沒 有 脈 搏 跳 動, 則 立 即 施 予 心 肺 甦 醒 術, 並 保 持 體 溫 通 知 119 人 事 闌 尾 炎 右 下 腹 部 痛 噁 心, 可 能 嘔 吐 找 醫 生 治 療, 絕 不 可 吃 任 何 東 西, 用 冰 敷 患 處 可 降 低 不 適 感 和 發 燒 耳 痛 疼 痛, 可 能 會 引 起 暈 眩 或 從 耳 洞 流 出 滲 出 液 或 可 能 引 起 請 醫 生 診 治, 不 論 用 冷 敷 或 熱 敷 都 可 能 減 輕 疼 痛 發 燒
抽 筋 抽 筋 可 能 是 因 肌 肉 過 於 疲 勞 含 鈣 量 不 足 環 境 溫 度 過 低 肌 肉 協 調 不 良 劇 烈 出 汗 等 因 素 產 生 不 自 主 的 肌 肉 不 正 常 處 理 要 點 : 先 拉 開 由 筋 的 肌 肉 再 輕 輕 的 按 摩 即 可 緩 解 小 腿 抽 筋 : 膝 蓋 打 直, 同 時 將 腳 掌 輕 推 向 患 者 並 按 摩 抽 筋 的 肌 肉 大 腿 抽 筋 : 一 手 放 在 腳 跟 下 抬 高 腿 部, 並 將 膝 蓋 打 直, 由 膝 蓋 上 向 下 加 壓, 輕 輕 的 按 摩 即 抽 筋 的 肌 肉 腳 抽 筋 : 將 腳 趾 拉 直 或 用 大 腳 趾 底 部 踩 地 站 立, 同 時 輕 摩 由 筋 的 肌 肉 收 縮 現 象 尤 其 以 下 肢 較 常 見 燒 傷 或 燙 傷 紅 痛 中 等 程 度 燒 傷, 將 會 產 生 水 泡 嚴 重 燒 傷 會 造 成 組 織 壞 死 沖 : 迅 速 將 受 傷 部 位 以 自 來 水 沖 洗 或 泡 在 冷 水 中 20 分 鐘 以 上, 直 到 疼 痛 停 止, 可 減 低 燙 傷 表 皮 程 度 脫 : 受 傷 部 位 泡 後 再 小 心 除 去 衣 物 泡 : 進 一 步 浸 泡 於 冷 水 中, 以 減 輕 疼 痛 及 穩 定 情 緒 蓋 : 用 清 潔 布 條 或 紗 布 等 覆 蓋 受 傷 部 位 送 : 送 往 鄰 近 醫 院 做 進 一 步 處 理 註 : 1. 避 免 塗 上 任 何 油 膏, 以 免 影 響 皮 膚 散 熱, 而 增 加 感 染 機 會 2. 當 水 泡 產 生 切 勿 刺 破, 以 免 感 染 化 學 實 驗 室 灼 傷 接 觸 到 強 鹼 強 酸 或 腐 蝕 性 化 學 品, 可 引 起 各 種 程 度 的 燒 傷 流 鼻 血 指 鼻 腔 黏 膜 微 細 血 管 破 裂 所 造 成 1. 立 刻 移 除 所 有 沾 污 的 衣 物 2. 灼 傷 部 位 用 自 來 水 徹 底 淋 洗 至 少 30 分 鐘 3. 強 鹼 灼 傷 可 用 稀 釋 醋 酸 溶 液 沖 洗 中 和 ( 醋 水 各 半 ) 緊 急 處 理 : 讓 患 者 坐 下, 保 持 頭 部 向 前 傾 的 姿 勢 張 口 呼 吸, 並 捏 住 鼻 子 兩 側 ( 每 隔 10 分 鐘 放 鬆 一 下 再 捏, 直 到 止 血 ) 過 程 中 要 吐 出 流 入 口 中 的 血 液, 以 免 吞 入 引 起 噁 心, 嘔 吐 止 血 後 至 少 4 小 時 內 不 可 擤 鼻 子 或 摳 出 血 塊, 以 免 再 次 出 血 如 果 仍 無 法 止 血 或 再 度 流 鼻 血 時, 請 保 持 鎮 靜, 儘 速 就 醫 發 燒 體 溫 超 過 8.6 (37 ), 前 額 發 燙, 且 發 燒 是 一 種 警 訊 並 非 疾 病, 所 應 該 先 了 解 引 起 發 燒 的 原 因, 而 不 是 急 著 自 行 退 燒, 以 免 延 誤 病 情 而 影 響 醫 生 對 疾 病 的 判 斷 1. 儘 快 就 醫, 並 遵 照 醫 師 指 示 服 用 退 燒 藥 2. 補 充 水 份 (2000-3000cc) 及 電 解 質 ( 運 動 飲 料 ) 3. 適 當 增 減 身 上 的 衣 物, 以 免 影 響 散 熱 4. 可 用 溫 水 拭 浴 或 溫 水 淋 浴 來 降 低 體 溫 5. 補 充 蛋 白 質 含 量 高 的 食 物, 以 利 散 熱 及 吸 汗 6. 多 休 息 避 免 熬 夜, 以 免 體 力 消 耗 影 響 病 情 7. 避 免 飲 用 刺 激 性 飲 料, 如 咖 啡 茶 可 樂 8. 若 體 溫 超 過 102 (39 ) 或 持 續 則 應 找 醫 師 中 暑 患 者 出 現 體 溫 高 達 攝 氏 40 度 以 上 皮 膚 乾 燥 灼 熱 與 潮 紅 頭 痛 昏 眩 脈 摶 強 而 快, 嚴 重 可 能 虛 脫 昏 迷 凍 傷 膚 色 潮 紅, 然 後 發 白 或 變 灰 黃 1. 將 患 者 移 到 陰 涼 處 或 冷 氣 房 2. 立 刻 降 低 患 者 體 溫 : 採 冷 水 浴 或 脫 去 衣 物, 用 濕 泠 的 床 單 包 住 並 加 電 扇 和 搧 風 以 使 體 溫 降 至 攝 氏 38 度 為 止, 並 且 可 以 給 他 含 鹽 份 的 飲 料 如 : 運 動 飲 料 3. 如 果 患 者 昏 迷 嘔 吐 及 面 潮 紅 意 識 混 亂, 但 呼 吸 正 常, 則 採 側 臥 之 復 甦 姿 勢, 處 理 過 程 中 儘 速 送 醫 不 要 摩 擦 傷 處, 盡 快 使 用 溫 水 (40 ) 浸 敷, 使 恢 復 溫 度 色 起 水 泡 處 會 冰 冷 且 麻 木 疼 痛
昆 蟲 叮 咬 疼 痛 或 皮 膚 癢 紅 腫 過 敏, 如 果 是 因 被 昆 蟲 螯 到 則 將 刺 拔 除, 但 切 莫 以 擠 壓 方 式, 可 以 冷 敷, 假 如 出 現 休 克 起 疹 子 等, 立 即 通 知 119 送 醫 會 有 發 疹 及 呼 吸 困 難 動 物 咬 傷 皮 膚 可 能 會 有 穿 刺 或 撕 裂 傷 也 可 能 留 下 齒 跡 1. 沖 洗 傷 口 ( 生 理 食 鹽 水 或 清 水 ) 2. 再 用 肥 皂 水 或 消 毒 水 徹 底 洗 淨 3. 傷 口 若 有 大 量 出 血 時, 以 直 接 加 壓 法 止 血 並 包 紮 傷 口 4. 送 醫 治 療 ( 由 醫 師 決 定 是 否 注 射 狂 犬 病 疫 苗 ) 狗 貓 或 其 他 野 生 動 物 咬 傷, 都 有 發 生 狂 犬 病 的 可 能, 應 觀 察 動 物 15 天 以 上, 看 牠 是 否 發 生 狂 犬 病 眼 睛 有 異 物 1. 切 勿 用 力 搓 揉 眼 睛, 先 閉 上 眼 睛 使 異 物 隨 著 眼 淚 流 出 2. 以 溫 水, 冷 開 水 或 食 鹽 水 沖 洗 眼 睛 或 將 臉 浸 在 裡 面, 讓 眼 睛 一 張 一 閉, 使 異 物 被 沖 出 來 3. 仍 無 法 沖 出 異 物 時, 可 翻 開 上 或 下 眼 瞼 用 濕 棉 籤 ( 乾 淨 手 帕 的 一 角 ) 沾 出 異 物 4. 無 論 異 物 是 否 取 出 皆 需 回 眼 科 門 診 檢 查 處 理, 切 勿 自 行 點 眼 藥 及 戴 隱 形 眼 鏡 配 戴 隱 形 眼 鏡 須 知 1. 如 無 以 上 情 況, 請 於 2 個 月 內 往 神 經 外 科 門 診 追 蹤 複 查, 以 確 保 腦 部 正 常 2. 鏡 片 保 存 盒 浸 泡 液 需 每 天 更 換 且 每 週 清 洗 盒 子, 以 免 造 成 鏡 片 污 染 及 眼 睛 感 染. 鏡 片 佩 帶 一 段 時 間 會 有 蛋 白 質 沉 積 物, 須 每 週 使 用 1-2 次 酵 素 片 清 除 4. 當 眼 睛 有 紅 腫 熱 等 不 適 現 象 時, 應 先 卸 下 鏡 片 停 止 佩 帶, 立 即 找 眼 科 醫 師 或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5. 不 可 強 忍 不 適 或 隨 意 點 眼 藥 水 6. 身 體 不 舒 服 時 ( 如 感 冒 睡 眼 不 足 疲 勞 ) 需 縮 短 佩 帶 時 間 7. 當 感 到 眼 睛 乾 澀 時 需 點 人 工 淚 液, 若 仍 未 改 善 則 需 卸 下 鏡 片, 休 息 之 8. 切 勿 戴 著 隱 形 眼 鏡 睡 覺 ( 時 間 超 過 1 小 時 ), 以 免 造 成 角 膜 嚴 重 缺 氧 9. 點 眼 藥 時 需 取 下 隱 形 眼 鏡 10. 鏡 片 刮 傷 發 黃 老 化 就 不 可 以 戴 (1-2 年 ) 11. 需 先 戴 上 隱 形 眼 鏡 再 行 化 妝, 以 免 鏡 片 污 染 異 物 哽 塞 者 之 國 際 手 勢 - 傷 患 用 手 抓 住 自 己 的 喉 嚨, 通 常 無 法 說 話, 可 能 有 呼 吸 困 難 及 咳 嗽 的 現 象
施 救 者 站 在 傷 患 後 面, 一 手 握 拳 並 以 虎 口 面 放 在 傷 患 肚 臍 上 方 的 腹 部, 另 一 手 放 在 拳 頭 上 並 緊 握 重 複 作 壓 迫 動 作 - 施 救 者 雙 手 重 複 作 快 速 往 內 往 上 壓 迫 的 動 作, 直 到 傷 患 將 異 物 吐 出 或 傷 患 喪 失 意 識 為 止 若 傷 患 喪 失 意 識 - 將 傷 患 平 躺 於 地 上, 施 救 者 跨 坐 於 傷 患 雙 腿 旁, 雙 手 手 指 互 扣 後 翹 起, 以 掌 根 置 於 傷 患 之 肚 臍 上 方, 往 下 往 前 連 續 擠 壓 5 下 檢 查 異 物 - 移 至 傷 患 頭 側, 檢 查 有 無 異 物, 若 有 挖 出, 若 無 則 吹 氣 兩 次 若 吹 氣 時 胸 部 沒 有 起 伏, 重 複 (1)-(2) 的 步 驟, 直 到 可 將 氣 吹 入 為 止 檢 查 呼 吸 及 脈 搏, 視 情 況 實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資 料 來 源 : 南 投 縣 政 府 消 防 局 之 消 防 常 識 - 緊 急 救 護 常 識 http://www.ntfd.gov.tw/knowledge1_1.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