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 12 月 頁 7 5 ~ 8 8 亞 東 技 術 學 院 提 昇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率 之 專 案 * 張 玉 馨 ** 郭 修 儀 *** 周 繡 玲 摘 要 藥 品 為 確 保 某 些 特 殊 作 用, 會 於 劑 型 上 做 加 工 以 達 到 服 用 的 療 效 由 於 神 經 內 科 病 人 的 特 性, 常 需 管 灌 食 或 無 法 吞 服 錠 劑, 故 需 將 藥 物 磨 粉 後 以 利 病 人 服 用, 但 並 非 所 有 的 劑 型 皆 可 磨 粉, 臨 床 護 理 人 員 具 有 執 行 及 確 保 給 藥 安 全 之 職 責, 對 於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的 認 知 及 正 確 執 行 給 藥 方 式 是 不 容 忽 視 的 議 題 經 深 入 的 探 討 病 房 護 理 人 員 對 此 知 識 的 認 知, 現 況 分 析 發 現 :( 一 )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一 知 半 解 且 無 具 體 完 整 的 概 念 ;( 二 ) 醫 院 在 職 教 育 中 缺 乏 相 關 教 育 課 程 ;( 三 ) 藥 局 亦 未 給 予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之 相 關 資 訊 本 專 案 經 由 在 職 教 育 宣 導 制 訂 不 可 磨 粉 藥 物 及 替 代 藥 物 一 覽 表 與 稽 核 等 相 關 措 施 評 值 結 果 為 護 理 人 員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分 數 由 60 分 提 昇 至 100 分 ; 不 宜 磨 粉 原 因 認 知 由 20 分 提 昇 至 100 分 ;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之 正 確 執 行 率 由 15% 提 昇 至 85% 故 建 議 本 專 案 的 成 果 可 運 用 於 其 他 病 房, 建 立 一 套 標 準 的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及 替 代 藥 物 手 冊, 提 昇 臨 床 給 藥 的 正 確 知 識 及 維 護 病 人 用 藥 安 全, 進 而 提 昇 護 理 照 顧 品 質 關 鍵 字 :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正 確 執 行 率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壹 前 言 由 於 生 物 科 技 的 突 飛 猛 進, 有 些 藥 品 在 製 造 過 程 中 為 確 保 某 些 特 殊 作 用, 會 於 劑 型 上 做 加 工 來 加 以 保 護, 如 : 腸 溶 錠 釋 放 錠 舌 下 錠 等 各 種 具 有 特 殊 功 用 的 劑 型 也 不 斷 地 被 研 發, 其 目 的 不 外 乎 是 提 昇 民 眾 的 用 藥 品 質, 讓 用 藥 更 為 方 便, 藥 效 更 能 發 揮 ( 鄭 林 周,2000) 由 於 每 種 藥 物 都 有 其 特 殊 的 劑 型, 有 些 藥 物 可 磨 粉 或 不 可 磨 粉, 有 些 藥 物 甚 至 鼓 勵 病 患 咬 碎 後 再 吞 服, 以 利 其 藥 效 吸 收 ( 陳 李 邱 陳,2003) Charatan(2001) 提 及 抗 腫 瘤 藥 物 一 旦 被 磨 粉 後 會 破 壞 這 層 保 護 作 用, 而 提 早 釋 出 造 成 藥 物 劑 量 過 高 之 危 險, 將 導 致 患 者 死 亡 依 據 醫 療 品 質 策 進 會 2004 年 3 月 對 於 病 人 安 全 的 目 的 強 調 在 使 病 人 免 於 因 為 醫 療 照 護 過 程 中 的 意 外 而 導 致 不 必 要 的 傷 害 而 醫 療 異 常 事 件 主 要 分 為 三 大 部 分 : 醫 療 錯 誤 醫 療 不 良 事 件 及 警 訊 事 件, 其 中 包 括 : 潛 在 性 藥 物 不 良 事 件 過 去 針 對 國 外 使 用 藥 物 錯 誤 方 面 的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給 藥 政 策 執 行 錯 誤 佔 48%~79% (Keill & Johnston, 1993; Mitchell, 2002) 陳 等 (2003) 針 對 某 醫 學 中 心 內 科 病 房 違 反 給 藥 磨 藥 禁 忌 情 況, 及 醫 護 人 員 對 磨 粉 禁 忌 藥 物 認 知 進 行 了 研 究 調 查, 其 結 果 發 現 在 違 反 磨 粉 禁 忌 的 比 例 高 達 67.9%; 而 醫 護 人 員 對 磨 粉 禁 忌 藥 物 的 認 知 方 面, 約 有 62% 護 理 人 員 不 知 道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護 理 人 員 * ** 財 團 法 人 私 立 廣 恩 老 人 養 護 中 心 護 理 督 導 作 者 為 天 主 教 耕 莘 醫 院 醫 療 事 務 室 保 險 組 管 理 師 作 者 為 亞 東 技 術 學 院 老 人 照 顧 系 助 理 教 授 暨 亞 東 醫 院 護 理 部 督 導 通 訊 作 者 : 周 繡 玲 地 址 : 台 北 縣 板 橋 市 四 川 路 二 段 58 號 電 話 :02-77380145 轉 6311 E-mail:chl@mail.oit.edu.tw *** 75
對 於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之 知 識 來 源, 大 部 份 來 自 口 耳 相 傳, 因 此 護 理 人 員 對 於 藥 物 劑 型 相 關 知 識 呈 現 普 遍 不 足 的 現 象 本 病 房 為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入 住 病 人 的 口 服 藥 物 經 常 需 要 磨 粉 給 予, 此 類 病 人 包 括 吞 嚥 困 難 意 識 不 清 等 給 藥 時, 護 理 人 員 必 須 遵 照 護 理 部 所 訂 定 的 口 服 給 藥 技 術 標 準 三 讀 五 對 給 藥, 值 得 重 視 的 是 護 理 部 口 服 給 藥 技 術 標 準 中, 並 未 提 及 任 何 有 關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的 項 目, 或 提 供 可 以 替 代 的 藥 物, 護 理 人 員 自 然 不 會 特 別 重 視 該 藥 物 是 否 可 磨 粉 經 過 本 專 案 小 組 成 員 閱 覽 國 內 外 文 獻 資 料 後, 發 現 針 對 臨 床 藥 物 磨 粉 議 題 的 討 論 與 關 注 並 不 多 然 而 護 理 人 員 為 主 要 的 給 藥 執 行 者, 其 所 擔 負 的 責 任 相 當 重 要, 卻 無 適 切 的 參 考 資 料 可 以 依 循 因 此 希 望 藉 由 此 專 案 的 執 行, 瞭 解 目 前 不 宜 磨 粉 的 藥 物, 並 經 由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的 在 職 教 育 及 品 管 稽 核, 提 昇 臨 床 護 理 人 員 的 認 知 及 正 確 執 行, 以 提 高 護 理 照 護 品 質 本 專 案 計 算 藥 物 磨 粉 正 確 執 行 率 公 式 為 : 實 際 正 確 執 行 藥 物 磨 粉 之 護 理 人 員 數 照 顧 需 藥 物 磨 粉 病 患 之 護 理 人 員 數 ( 白 班 + 小 夜 ) 100% 貳 現 況 分 析 本 病 房 為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病 床 數 共 55 床, 平 均 佔 床 率 為 92%, 根 據 2003 年 09 月 01 日 至 10 日 統 計, 入 住 本 病 房 病 患 服 用 口 服 藥 物 需 要 磨 粉 的 佔 22% 依 照 所 調 查 的 現 況, 進 一 步 說 明 如 下 一 護 理 人 員 執 行 口 服 藥 物 磨 粉 情 形 : 本 病 房 計 有 20 位 護 理 人 員, 工 作 年 資 在 一 年 以 下 4 人 (20%), 一 年 以 上 至 兩 年 4 人 (20%), 兩 年 以 上 至 五 年 6 人 (30%), 五 年 以 上 6 人 (30%) 本 專 案 稽 核 員 於 2003 年 09 月 12 日 至 19 日, 對 護 理 人 員 進 行 執 行 口 服 給 藥 狀 況 的 詢 問 調 查 護 理 人 員 表 示 發 現 若 病 患 無 法 吞 嚥 藥 物 時, 則 依 其 需 求 將 藥 物 磨 粉, 使 病 患 能 順 利 服 藥, 同 時 並 未 特 別 注 意 該 藥 物 可 否 磨 粉, 有 時 雖 知 病 患 所 服 用 的 藥 物 不 可 磨 粉, 但 因 工 作 忙 碌 則 會 忘 記 而 將 藥 物 磨 粉 本 專 案 的 調 查 方 式, 是 使 用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查 核 表 實 際 稽 核 白 班 及 小 夜 之 護 理 人 員 共 16 人, 合 計 43 人 次 ( 因 為 口 服 藥 時 間 大 多 在 白 班 及 小 夜 班 ) 對 於 藥 物 磨 粉 正 確 執 行 率 的 調 查 方 式 為 : 只 要 護 理 人 員 所 照 顧 的 病 患 口 服 藥 物 須 磨 粉 的, 該 護 理 人 員 則 須 接 受 評 值 當 護 理 人 員 對 所 照 顧 的 病 患, 其 口 服 藥 為 不 可 磨 粉 時 卻 磨 粉 的 情 況 發 生 時, 則 在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查 核 表 中 記 錄 錯 誤 統 計 結 果 顯 示 平 均 正 確 率 僅 17.6%( 如 表 一 ) 以 護 理 年 資 分 析 正 確 率 發 現, 年 資 1 年 以 下 執 行 正 確 為 0 人,1-2 年 2 人,2-5 年 2 人,5 年 以 上 3 人 ( 如 表 二 ), 顯 示 愈 資 深 者 正 確 率 愈 高, 探 究 其 原 因 則 通 常 是 經 驗 累 積 而 得 到 的, 例 如 藥 師 偶 爾 會 來 電 提 醒 同 事 間 的 相 互 提 醒 等 表 一 藥 物 磨 粉 正 確 執 行 率 統 計 表 項 目 日 期 09/12 09/13 09/14 09/15 09/16 09/17 09/18 09/19 需 磨 粉 病 患 之 護 理 人 員 數 6 7 5 5 5 5 5 5 平 均 正 確 率 正 確 執 行 藥 物 磨 粉 之 護 理 人 員 數 1 1 0 0 1 1 1 2 正 確 率 16.7% 14.3% 0 0 20% 20% 20% 50% 17.6% 76
提 昇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率 之 專 案 表 二 藥 物 磨 粉 正 確 執 行 之 護 理 人 員 年 資 分 佈 表 (n=16) 年 資 人 數 1 年 以 下 1-2 年 2-5 年 5 年 以 上 總 計 實 際 稽 核 護 理 人 員 數 3 4 5 4 16 執 行 正 確 護 理 人 員 數 0 2 2 3 7 二 護 理 人 員 對 口 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的 情 形 本 專 案 小 組 參 考 文 獻 並 與 院 內 藥 師 討 論 後, 擬 定 神 經 內 科 口 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調 查 表 ( 附 件 一 ), 此 問 卷 內 容 經 神 經 內 科 主 治 醫 師 二 人 單 位 護 理 長 一 人 及 藥 師 一 人 共 四 人, 商 討 內 容 之 適 切 性 及 正 確 性, 共 同 定 出 可 磨 粉 及 不 可 磨 粉 的 藥 物 計 20 種 ( 可 磨 粉 10 種 不 可 磨 粉 10 種 ), 問 卷 採 選 擇 題 方 式 作 答 題 目 分 為 兩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為 : 列 出 20 種 藥 物, 請 護 理 人 員 勾 選 可 否 磨 粉, 計 分 方 式 為 : 答 對 一 題 5 分, 總 分 100 分 ; 第 二 部 分 為 : 若 選 擇 不 宜 磨 粉 時, 護 理 人 員 需 再 勾 選 出 不 宜 磨 粉 的 原 因, 共 10 題, 計 分 方 式 為 : 答 對 一 題 10 分, 總 分 100 分 為 進 一 步 瞭 解 護 理 人 員 對 藥 物 可 否 磨 粉 的 知 識 來 源, 另 列 你 所 知 道 不 宜 磨 粉 的 資 訊 來 自 何 處? 及 為 何 不 知 道 藥 物 需 要 磨 粉 之 訊 息? 兩 題, 為 開 放 性 之 問 題, 自 由 發 揮, 不 予 計 分 ( 附 件 一 ) 於 2003 年 09 月 29 日 至 10 月 12 日 對 全 病 房 護 理 人 員 進 行 填 寫, 並 詢 問 答 錯 原 因, 結 果 分 為 藥 物 是 否 可 磨 粉 及 不 宜 磨 粉 的 原 因 分 析 如 下 : 第 一 部 分 : 藥 物 是 否 可 磨 粉, 平 均 分 數 為 50 分 一 答 對 藥 物 可 磨 粉 正 確 率 平 均 為 62%( 如 表 三 ): ( 一 ) 可 磨 粉 的 藥 物 中 以 simegel 全 數 答 對, 原 因 為 此 藥 物 使 用 頻 繁 且 為 制 酸 劑, 醫 囑 會 開 立 請 病 患 咬 碎 後 服 用, 故 可 以 磨 粉 ( 二 ) 可 磨 粉 的 藥 物 中 以 cerenin 答 對 率 最 低 僅 30%, 原 因 為 此 藥 物 外 層 裹 有 膜 衣, 讓 護 理 人 員 誤 以 為 該 藥 物 不 可 磨 粉 二 答 對 藥 物 不 可 磨 粉 正 確 率 平 均 為 38%( 如 表 三 ): ( 一 ) 不 可 磨 粉 的 藥 物 中 以 adalat 全 數 答 對, 原 因 為 此 藥 物 使 用 頻 繁 且 劑 型 為 軟 膠 囊, 且 護 理 養 成 教 育 中, 此 藥 物 需 刺 破 舌 下 含 服, 才 能 迅 速 達 到 療 效, 故 顯 而 易 知 不 可 磨 粉 ( 二 ) 可 不 可 磨 粉 的 藥 物 中 madopar-hbs, 僅 兩 人 答 對, 原 因 是 此 藥 物 為 膠 囊 狀, 讓 護 理 人 員 均 誤 認 為 可 將 膠 囊 除 去 以 粉 狀 口 服 ; 而 答 對 者 為 較 資 深 者, 均 知 該 藥 為 持 續 釋 放 劑 型 三 藥 物 可 磨 粉 平 均 答 對 率 遠 高 於 藥 物 不 可 磨 粉 不 平 均 答 對 率, 原 因 為 護 理 人 員 認 為 一 般 藥 物 皆 可 磨 粉, 除 已 知 特 定 的 劑 型 77
表 三 神 經 內 科 口 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調 查 - 第 一 部 分 各 藥 物 答 對 比 率 (n=20) 可 磨 粉 藥 物 名 稱 答 對 人 數 百 分 比 ( 平 均 正 確 率 62%) 1.cerenin 6 30% 2.pk-merz 9 45% 3.doxaben 11 55% 4.artane 12 60% 5.rivotril 12 60% 6.coumadin 12 60% 7.persantin 13 65% 8.through 13 65% 9.norvasc 16 80% 10.simegel 20 100% 不 可 磨 粉 藥 物 名 稱 答 對 人 數 百 分 比 ( 平 均 正 確 率 38%) 1. madopar-hbs 2 10% 2.ipental 3 15% 3.plendil 5 25% 4.depakine 5 25% 5.bokey 5 25% 6.tegretol-CR 7 35% 7.nootropil 7 35% 8.adalat-OROS 10 50% 9.volteran-SR 12 60% 10.adalat 20 100% 第 二 部 分 : 不 宜 磨 粉 的 原 因 勾 選 不 宜 磨 粉 時, 再 勾 選 不 宜 磨 粉 的 原 因 平 均 分 數 為 20 分, 正 確 率 僅 20% ( 如 表 四 ), 顯 示 本 病 房 護 理 人 員 對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製 成 不 同 劑 型 的 作 用 不 清 楚 例 如 :nootropil ipental Madopar-HBS 等, 三 種 藥 物 外 型 均 為 不 同 型 態 之 劑 型, 但 作 用 則 均 為 釋 放 錠 ; 又 如 :bokey Madopar-HBS 兩 種 藥 物 的 外 型 均 為 膠 囊, 但 bokey 為 腸 溶 錠 ;Madopar-HBS 則 為 延 長 釋 放 錠 表 四 神 經 內 科 口 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調 查 - 第 二 部 分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劑 型 答 對 比 率 (n=20) 藥 物 名 稱 劑 型 答 對 人 數 百 分 比 ( 平 均 正 確 率 20%) 1.depakine 腸 溶 錠 0 0% 2.ipental 釋 放 錠 1 5% 3.plendil 釋 放 錠 1 5% 4.bokey 腸 溶 錠 2 10% 5.nootropil 釋 放 錠 2 10% 6.Madopar-HBS 釋 放 錠 2 10% 7.tegratol-CR 控 制 錠 3 15% 8.adalat-OROS 釋 放 錠 4 20% 9.volteran-SR 釋 放 錠 5 25% 10.adalat 舌 下 錠 20 100% 另 從 開 訪 性 問 題 中 你 所 知 道 藥 物 不 宜 磨 粉 的 資 訊 來 自 何 處? 及 為 何 不 知 道 藥 物 是 否 可 磨 粉 之 原 因?, 經 由 整 理 分 析 後, 藥 物 不 宜 磨 粉 的 資 訊 大 多 來 自 學 姊 教 導 口 耳 相 傳 而 為 何 不 知 道 藥 物 是 否 可 磨 78
提 昇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率 之 專 案 粉 原 因 為 ( 一 ) 單 位 在 職 教 育 未 安 排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之 課 程 ( 二 ) 單 位 內 沒 有 藥 物 不 宜 磨 粉 之 相 關 資 料 ( 三 ) 護 理 部 口 服 給 藥 技 術 標 準 未 要 求 藥 物 是 否 可 磨 粉 之 正 確 性 ( 四 ) 藥 物 包 裝 未 明 確 標 示 ( 五 ) 醫 療 團 隊 未 特 別 注 意 ( 醫 師 藥 師 ) 經 由 上 述 現 況 分 析, 以 人 事 物 三 方 面 歸 納 製 成 特 性 要 因 分 析 圖 ( 如 圖 一 ) 事 護 理 部 口 服 給 藥 稽 核 未 註 明 磨 粉 禁 忌 項 目 工 作 忙 碌 單 位 內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未 安 排 此 課 程 護 理 人 員 未 擬 定 相 關 在 職 教 育 課 程 醫 療 團 隊 未 特 別 注 意 不 瞭 解 磨 粉 禁 忌 護 理 人 員 工 作 年 資 藥 物 包 裝 未 明 確 標 示 單 位 內 未 制 定 藥 物 不 宜 磨 粉 相 關 資 料 為 何 護 理 人 員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及 正 確 執 行 率 低 物 圖 一 為 何 護 理 人 員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及 正 確 執 行 率 低 特 性 要 因 圖 參 問 題 確 立 綜 合 現 況 分 析 的 結 果, 可 以 歸 納 出 導 致 護 理 人 員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率 低 的 最 主 要 的 問 題 如 下 :1. 缺 乏 相 關 在 職 教 育 課 程, 以 及 對 於 新 進 人 員 的 訓 練 中 亦 無 排 此 課 程 2. 單 位 內 未 制 定 不 宜 磨 粉 之 藥 物 相 關 資 料 以 供 護 理 人 員 參 考 3. 護 理 部 口 服 給 藥 評 值 稽 核 內 未 註 明 磨 粉 禁 忌 項 目 肆 專 案 目 的 經 過 以 上 現 況 分 析 的 調 查, 確 立 問 題 所 在, 本 專 案 執 行 的 目 的 為 護 理 人 員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的 指 標 提 昇 到 符 合 口 服 給 藥 技 術 標 準, 達 到 100% 的 正 確 率 換 言 之, 一 護 理 人 員 對 磨 藥 禁 忌 認 知 分 數 由 50 分 提 昇 至 100 分, 不 宜 磨 粉 原 因 知 識 分 數 由 20 分 提 昇 至 100 分 ; 二 護 理 人 員 對 磨 粉 禁 忌 藥 物 之 正 確 執 行 率 由 15% 提 昇 至 100% 伍 文 獻 查 證 一 常 見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劑 型 近 二 十 年 來, 醫 藥 科 學 相 關 的 各 種 基 礎 理 論 科 學 突 飛 猛 進, 藥 物 學 的 發 展 也 十 分 迅 速, 發 展 出 藥 劑 新 方 向, 即 藥 物 輸 出 系 統, 希 望 藥 物 從 製 劑 中 依 設 計 的 速 率, 穩 定 而 長 效 釋 出, 使 生 物 體 內 藥 物 濃 度 保 持 恆 定, 發 揮 療 效 外 並 降 低 副 作 用 確 保 安 全 ( 葉,1996) 在 醫 院 中 最 常 見 到 磨 粉 的 情 形 是 部 份 的 小 兒 79
科 病 患 及 吞 嚥 困 難 的 老 年 患 者, 腦 中 風 後 會 使 咳 嗽 及 吞 嚥 反 射 降 低, 於 藥 物 方 面, 藥 師 需 選 擇 可 磨 粉 藥 以 利 病 患 吞 嚥 (Cornish, 2005) 不 宜 磨 粉 之 口 服 藥 劑 型 如 下 :( 一 ) 腸 溶 錠 : 藥 物 製 成 腸 溶 錠 的 主 要 目 的 可 分 為 幾 方 面 :1 避 免 藥 物 在 酸 性 環 境 下 遭 破 壞 2 減 少 藥 物 對 胃 黏 膜 的 刺 激 傷 害 3 希 望 該 藥 品 直 接 局 部 作 用 於 腸 內 4 避 免 藥 物 阻 礙 消 化 作 用 這 種 設 計 目 的 是 利 用 腸 衣 將 藥 品 保 護 起 來, 避 免 胃 酸 破 壞 主 成 份 神 經 內 科 藥 物 如 :Depakine bokey (Miller & miller, 2000) ( 二 ) 延 長 釋 放 劑 型 : 劑 型 設 計 的 目 的, 主 要 在 延 長 藥 品 作 用 時 間, 保 持 較 穩 定 的 血 中 濃 度, 減 少 服 藥 次 數, 降 低 藥 物 的 浪 費, 以 提 高 患 者 服 藥 的 方 便 性 與 配 合 度 這 類 產 品 包 括 :1 持 續 釋 放 劑 型 : 提 供 正 常 治 療 狀 態 下 所 需 的 劑 量, 在 特 殊 延 長 時 間 內 ( 通 常 介 於 8~12 小 時 之 間 ), 逐 漸 地 釋 出 足 以 維 持 治 療 反 應 的 藥 物, 其 優 點 在 於 減 低 投 藥 頻 率, 且 提 供 血 中 濃 度 若 磨 粉 後, 藥 物 會 釋 出 大 量 劑 量, 導 致 藥 物 過 量 吸 收 神 經 內 科 常 用 藥 物 例 如 ;nootropil iptenal plendil adalat-oros madopar-hbs voltaren- SR 2 控 制 劑 型 (controlled-release form): 在 一 定 時 間 內, 以 某 一 預 定 速 率, 將 藥 物 有 效 傳 遞 到 作 用 系 統 部 位, 俾 產 生 預 期 的 效 果 (Charatan, 2001; Mitchell, 2002) 神 經 內 科 常 用 藥 物 例 如 :tegretal-cr ( 三 ) 舌 下 錠 (Sublingual tablets): 此 錠 經 口 腔 黏 膜 吸 收, 因 為 這 些 部 位 和 血 管 很 接 近, 快 速 的 達 到 吸 收, 立 即 發 揮 藥 效 的 特 性 神 經 內 科 常 用 藥 物 例 如 :adalat 這 類 藥 品 如 果 吞 服, 藥 效 會 變 差, 嚼 碎 或 研 磨 則 可 能 無 法 吸 收 而 無 效, 緊 急 時 可 能 危 及 生 命 (Mitchell, 2002) ( 四 ) 其 他 : 最 後 一 類 不 可 磨 的 藥 品 是 因 為 本 身 的 特 性, 某 些 藥 物 刺 激 性 強, 易 傷 害 口 腔 黏 膜 或 對 牙 齒 有 染 色 作 用 若 為 餵 食 之 便, 加 入 嚼 碎 或 磨 碎 之 動 作, 極 可 能 因 藥 效 無 法 發 揮 導 致 治 療 失 敗, 甚 至 會 因 瞬 間 釋 出 大 量 藥 品, 造 成 血 中 濃 度 過 高 或 局 部 刺 激 等 毒 性 反 應 ( 陳,2001;Miller & miller, 2000) 二 正 確 給 藥 重 要 性 : 國 內 一 般 的 醫 療 環 境 中, 醫 師 藥 劑 師 護 理 人 員 均 參 與 了 給 藥 的 工 作, 醫 師 開 立 處 方 時, 未 注 意 到 配 伍 禁 忌, 研 究 顯 示 醫 師 方 面 有 75% 不 知 道 磨 粉 禁 忌 ; 藥 劑 師 因 未 實 際 訪 視 病 患 而 不 知 患 者 為 管 灌 餵 食, 以 致 形 成 給 藥 死 角 ; 護 理 人 員 除 依 醫 囑 給 藥 外, 尚 需 考 量 到 藥 物 配 伍 禁 忌 與 安 定 性 ( 周 陳 周 林,2002) 護 理 人 員 大 多 為 給 藥 的 最 終 執 行 者, 其 責 任 相 當 重 要, 若 護 理 人 員 具 備 相 關 知 識 或 警 覺 性, 適 時 諮 詢, 將 可 協 助 提 昇 給 藥 之 品 質 ( 陳 等,2003) 近 年 來, 隨 著 醫 藥 科 技 的 快 速 發 展, 新 藥 不 斷 的 被 發 明, 藥 物 製 造 商 依 據 藥 物 有 效 成 分 物 理 與 化 學 性 質 特 殊 目 的, 製 造 成 不 同 的 劑 型, 若 隨 意 更 動 製 造 配 方 或 破 壞 劑 型, 將 使 原 用 意 消 失 殆 盡, 若 為 餵 食 方 便 加 入 嚼 碎 或 磨 粉 之 動 作, 則 可 能 因 藥 效 無 法 發 揮, 導 致 治 療 失 敗, 甚 至 會 因 瞬 間 釋 出 大 量 藥 品, 造 成 血 中 濃 度 過 高 或 局 部 刺 激 等 毒 性 反 應, 因 此 護 理 教 育 中 應 強 調 不 可 磨 粉 藥 物 之 重 要 性 ( 鄭 等,2000) 目 前 醫 院 在 護 理 人 員 給 藥 品 管 技 術 監 測 項 目, 著 重 在 給 藥 前 三 讀 五 對 並 知 道 藥 物 的 作 用 副 作 用 等, 護 理 人 員 有 疑 問 時, 可 查 閱 藥 典 或 透 過 電 話 詢 問 藥 師, 藥 師 回 答 的 時 間 最 快 2 分 鐘, 最 慢 60 分 鐘, 平 均 7 分 鐘 且 僅 佔 電 話 藥 物 諮 詢 17%( 鄭 等,2000) 現 行 臨 床 護 理 實 務 執 行 上, 陳 等 (2003) 調 查 26 位 護 理 人 員 及 1 位 內 科 醫 師, 對 內 科 病 房 違 反 給 藥 磨 藥 禁 忌 認 知,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內 科 病 房 醫 護 人 員 違 反 磨 粉 禁 忌 人 次 高 達 67.9%, 針 對 醫 護 人 員 對 磨 粉 禁 忌 藥 物 認 知 方 面, 有 半 數 以 上 ( 占 62%) 護 理 人 員 不 知 道 藥 物 能 不 能 被 磨 粉, 另 外 大 部 份 護 理 人 員 雖 然 回 答 知 道 藥 物 不 宜 磨 粉, 但 卻 不 清 楚 原 因, 若 單 位 能 針 對 該 病 房 常 用 藥 物 及 磨 粉 禁 忌 列 表 說 明, 同 時 請 藥 師 提 供 代 用 藥 物, 並 將 其 列 入 護 理 人 員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必 可 提 昇 用 藥 安 全 及 品 質, 真 正 成 為 病 患 的 代 言 人 與 守 護 者 80
提 昇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率 之 專 案 三 增 進 護 理 人 員 知 識 的 方 法 ( 一 ) 在 職 教 育 在 職 教 育 是 指 各 專 業 人 員 成 長 的 一 種 繼 續 教 育 活 動, 臨 床 護 理 教 育 對 於 護 理 人 員 專 業 發 展 有 不 同 層 面 影 響, 包 括 知 識 技 能 態 度 及 行 為 等 各 方 面 的 改 變, 同 時 還 能 改 變 個 人 工 作 態 度, 以 提 高 服 務 品 質 ( 毛 等,1996) Smetzer (2001) 亦 認 為 在 職 教 育 能 預 防 給 藥 錯 誤 的 產 生, 並 提 倡 護 理 人 員 十 大 給 藥 安 全 步 驟, 如 病 人 對 藥 物 對 對 於 口 頭 藥 物 處 方, 應 清 楚 溝 通 給 藥 藥 名 及 劑 量 看 起 來 或 聽 起 來 相 似 的 藥 物 名 稱 注 意 藥 物 儲 存 的 標 準 評 估 藥 物 的 有 效 時 間 不 要 因 為 自 己 的 疏 忽, 破 壞 藥 物 的 使 用 進 行 給 藥 的 在 職 教 育 鼓 勵 病 人 知 道 自 己 的 藥 物 名 稱 及 形 狀 隨 時 注 意 給 藥 過 程 ( 二 ) 有 效 的 教 學 方 法 影 響 教 學 成 敗 的 因 素 很 多, 如 何 提 昇 認 知 是 很 重 要 的, 許 多 研 究 人 員 以 完 成 介 入 研 究 及 認 定 的 教 學 程 序 如 下 : 呈 現 新 教 材 循 序 漸 進 勿 一 次 教 太 多 提 供 書 面 資 料 給 予 示 範 及 練 習 ( 張,2000) 陸 解 決 方 法 經 現 況 分 析 及 文 獻 查 證 結 果, 確 立 問 題, 並 與 單 位 20 位 護 理 人 員 以 腦 力 激 盪 之 方 式 擬 出 各 項 對 策, 利 用 原 因 分 析 與 解 決 對 策 矩 陣 圖, 將 各 原 因 之 對 策 依 改 善 達 成 之 可 行 性 重 要 性 效 果 性 等 三 個 因 素 加 以 評 估, 並 利 用 5 3 1 評 價 方 式 評 分 得 出 結 果 ( 如 表 五 ) 表 五 護 理 人 員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率 低 之 矩 陣 分 析 表 原 因 對 策 擬 定 可 行 性 決 策 分 析 效 果 性 1. 護 理 人 員 對 藥 物 劑 型 1. 安 排 教 育 課 程 90 90 90 270 不 了 解 2. 將 書 面 資 料 公 佈 於 佈 告 欄 96 96 88 280 3. 定 期 稽 核 84 82 82 248 2. 沒 有 相 關 的 教 育 訓 練 1. 安 排 教 育 課 程 90 90 90 270 2. 請 藥 師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84 80 84 248 3. 參 考 資 料 不 足 1. 將 神 內 常 用 藥 物 製 作 成 海 報 公 佈 80 82 80 242 2. 遇 到 有 問 題 的 藥 物 打 電 話 詢 問 藥 師 60 52 48 160 4. 護 理 人 員 年 資 淺 1. 列 入 單 位 新 進 人 員 考 核 項 目 80 80 82 242 5. 醫 療 團 隊 未 特 別 注 意 1. 護 理 人 員 處 理 醫 囑 時 提 醒 醫 師 56 50 52 158 2. 製 作 海 報 置 於 護 理 站 明 顯 處 90 88 86 264 6. 工 作 忙 碌 1. 增 加 護 理 人 力 50 48 60 158 2. 製 作 A4 大 小 之 藥 物 圖 片 及 相 關 資 料 放 於 工 作 車, 90 84 90 264 以 利 查 閱 註 : 病 房 全 體 成 員 共 同 商 討, 每 一 評 價 項 目 以 5.3.1 分 項 評 分, 共 20 人, 為 要 達 成 改 善 目 標 經 全 員 討 論, 總 分 180 分 (120 3 分 3 項 ) 以 上 者 採 用, 選 定 表 採 行, 表 不 採 行 重 要 性 總 分 選 定 選 定 方 案 如 下 : ( 一 ) 單 位 主 管 於 病 房 會 議 中 進 行 在 職 教 育 宣 導 ( 二 ) 藥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改 善 專 案 小 組, 制 定 不 可 磨 粉 藥 物 及 替 代 藥 物 一 覽 表 ( 三 ) 改 善 專 案 小 組 製 作 藥 物 海 報 於 公 佈 欄 ( 四 ) 成 立 技 術 稽 核 小 組, 定 期 稽 核, 並 列 入 單 位 新 進 人 員 考 核 項 目 81
柒 執 行 過 程 本 專 案 執 行 期 間 為 民 國 2003 年 9 月 1 日 至 2004 年 2 月 28 日 止, 過 程 包 括 : 計 劃 期 執 行 期 結 果 評 值 三 個 主 要 時 期 進 行, 其 重 點 如 下 所 示 ( 如 表 六 ) 表 六 執 行 計 劃 工 作 進 度 表 時 間 2003 年 9 月 2003 年 10 月 2003 年 11 月 2003 年 12 月 2004 年 1 月 2004 年 2 月 工 作 項 目 計 劃 期 1.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2. 文 獻 查 證 3. 設 計 問 卷 調 查 表 4. 改 善 前 問 卷 調 查 及 給 藥 正 確 率 之 稽 核 5. 問 題 確 立 執 行 期 1. 擬 定 宣 導 專 案 實 施 辦 法 2. 製 作 海 報 及 表 格 3. 病 房 會 議 進 行 在 職 教 育 4. 海 報 公 佈 於 公 告 欄 上 5. 將 表 格 於 工 作 車 上 評 值 期 1. 改 善 後 的 問 卷 調 查 收 集 2. 查 核 給 藥 正 確 執 行 率 3. 資 料 分 析 及 評 值 4. 資 料 整 理 一 計 劃 期 :2003 年 9 月 1 日 至 2003 年 10 月 30 日 ( 一 ) 專 案 小 組, 成 員 為 單 位 護 理 長 1 人, 副 護 理 長 1 人 及 本 專 案 稽 核 員 共 3 人, 針 對 病 房 現 存 的 問 題, 以 病 人 安 全 為 中 心 選 定 提 昇 護 理 人 員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率 為 改 善 主 題, 並 分 配 工 作, 擬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 二 ) 查 證 及 收 集 資 料 : 收 集 有 關 磨 粉 藥 物 之 相 關 文 獻 ( 三 ) 問 卷 調 查 表 : 與 神 經 內 科 醫 師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護 理 長 藥 師 討 論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口 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之 種 類, 擬 定 神 經 內 科 磨 粉 藥 物 禁 忌 認 知 調 查 表 ( 四 ) 分 析 : 2003 年 9 月 29 日 至 2003 年 10 月 12 日 做 藥 物 磨 粉 認 知 調 查, 共 20 人, 神 經 內 科 磨 粉 藥 物 禁 忌 認 知 調 查 表 分 類 成 : 可 磨 粉 及 不 可 磨 粉 的 藥 物 共 20 種, 說 明 問 卷 調 查 目 的 及 注 意 事 項 後, 測 試 結 果 第 一 部 分 : 是 否 可 磨 粉 平 均 為 50 分, 第 二 部 分 : 不 宜 磨 粉 原 因 平 均 為 20 分 並 詢 問 磨 粉 藥 物 訊 息 來 源, 綜 合 以 上 資 料 歸 納 特 性 要 因 分 析 圖, 確 立 問 題 於 2003 年 10 月 2 日 至 2003 年 10 82
提 昇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率 之 專 案 月 9 日 稽 核 員 至 病 房 查 核 不 可 磨 粉 藥 物 之 正 確 執 行 率, 正 確 執 行 率 為 17.6% ( 五 ) 確 立 : 內 容 包 括 未 1. 擬 定 相 關 在 職 教 育 課 程 單 位 內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未 安 排 此 課 程 2. 單 位 內 未 制 定 藥 物 不 宜 磨 粉 之 相 關 資 料 3. 護 理 部 口 服 給 藥 技 術 標 準 內 未 註 明 磨 粉 禁 忌 項 目 二 執 行 期 :2003 年 11 月 1 日 至 2003 年 12 月 30 日 ( 一 ) 擬 定 各 項 改 善 方 案 包 括 : 在 職 教 育 宣 導 制 定 不 可 磨 粉 藥 物 及 替 代 藥 物 一 覽 表 製 作 藥 物 海 報 於 公 佈 欄 上 成 立 技 術 稽 核 小 組, 定 期 稽 核 ( 二 ) 藥 師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包 括 藥 物 劑 型, 及 替 代 用 藥 等, 至 藥 局 拍 攝 藥 物 圖 片 製 作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及 其 建 議 替 代 藥 物 海 報 ( 如 表 七 ) ( 三 ) 單 位 在 職 教 育 執 行 : 透 過 大 交 班 單 位 護 理 長 公 佈 實 施 辦 法, 並 將 辦 法 公 佈 於 公 佈 欄 上, 讓 護 理 人 員 了 解 專 案 之 目 的, 並 預 定 在 職 教 育 時 間 於 2003 年 12 月 1 日 下 午 13:00 至 15:00 病 房 會 議 時 進 行, 告 知 護 理 人 員 相 關 資 訊 1. 於 2003 年 12 月 1 日 下 午 13:00 至 15:00 病 房 會 議 時 由 單 位 主 管 授 課 進 行 在 職 教 育, 教 導 不 可 磨 粉 藥 物 劑 2. 於 2003 年 12 月 2 至 6 日 每 日 上 午 7:30-7:45 晨 會 時, 單 位 進 行 宣 導 神 經 內 科 常 見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及 原 因, 突 顯 本 專 案 的 意 義 與 重 要 性 ( 四 ) 將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及 其 建 議 替 代 藥 物 海 報 公 佈 於 護 理 站 的 公 佈 欄 上 ( 如 圖 二 ), 再 製 成 A4 表 格 放 於 工 作 車 上 ( 如 圖 三 ) 使 每 位 護 理 人 員 皆 可 透 過 此 表 格 清 楚 的 瞭 解 到, 不 宜 磨 粉 的 藥 物 及 替 代 藥 物, 並 隨 時 提 醒 主 護 護 士 是 否 能 正 確 有 效 的 給 藥 表 七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及 其 建 議 替 代 藥 物 不 宜 磨 粉 藥 品 圖 片 原 因 建 議 替 代 藥 Adalat 舌 下 錠 ( 油 性 物 ) Norvasc Adalat OROS 持 續 釋 放 劑 Norvasc Bokey(100mg) 腸 溶 微 粒 ( 膠 囊 可 以 打 開 ) Depakine tab Ipental Nootropil 腸 溶 錠 不 可 剝 半, 有 刺 激 性 不 可 剝 半 保 持 劑 型 完 整 可 延 長 持 續 釋 放 劑 型 血 中 濃 度 磨 粉 後 造 成 藥 物 濃 度 不 穩 定 持 續 釋 放 劑 Depakine Solution Trental 100mg Madopar HBS 藥 效 降 低 不 可 打 開 Tegretol -CR 持 續 釋 放 劑 型 ( 可 剝 半 ) 控 制 錠 Tegretol tab 83
Plendil 持 續 釋 放 劑 型 Norvasc Volteran-SR 磨 粉 後 破 壞 腸 衣 易 刺 激 胃 持 續 釋 放 劑 型 其 他 的 NSAIDs 改 善 前 圖 二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及 其 建 議 替 代 藥 物 海 報 公 佈 改 善 後 圖 三 治 療 車 上 放 置 不 可 磨 粉 藥 物 表 單 本 專 案 措 施 實 施 之 後, 為 求 比 對 執 行 成 效, 於 2004 年 1 月 4 日 病 房 會 議 時, 以 神 經 內 科 磨 粉 藥 物 禁 忌 認 知 調 查 表 進 行 單 位 20 位 護 理 人 員 之 後 測 評 值 此 專 案 稽 核 員 於 2004 年 1 月 5 日 至 12 日 至 病 房 稽 核 護 理 人 員 之 正 確 執 行 率, 資 料 整 理 後 將 成 績 公 佈 於 公 佈 欄 上, 並 分 析 未 達 成 目 標 原 因 捌 結 果 評 值 2003 年 9 月 1 日 至 2004 年 2 月 28 日, 就 本 病 房 20 位 護 理 人 員 對 20 種 藥 物 是 否 可 磨 粉, 經 過 計 畫 期 執 行 期 階 段 後, 評 值 分 述 如 下 : 84
提 昇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率 之 專 案 一 神 經 內 科 口 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調 查 : ( 一 ) 第 一 部 分 是 否 可 磨 粉 平 均 分 數 為 100 分, 達 專 案 目 的, 進 步 率 達 100% ( 二 ) 第 二 部 分 不 宜 磨 粉 原 因 平 均 分 數 為 100 分, 達 專 案 目 的, 進 步 率 達 400% 在 口 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方 面 有 明 顯 進 步 ( 如 表 八 ) 表 八 神 經 內 科 口 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調 查 - 第 一 部 分 與 第 二 部 份 比 較 時 間 實 施 前 分 數 實 施 後 分 數 進 步 率 項 目 2003.09.29-10.12 2004.01.04 第 一 部 分 : 是 否 可 磨 粉 50 100 100% 第 二 部 份 : 不 宜 磨 粉 原 因 20 100 400% 1. 是 否 可 磨 粉 之 進 步 率 = 專 案 實 施 後 分 數 - 專 案 實 施 前 分 數 100% 專 案 實 施 前 分 數 =(100-50)/50 100%=100% 2. 不 宜 磨 粉 原 因 之 進 步 率 = 專 案 實 施 後 分 數 - 專 案 實 施 前 分 數 100% 專 案 實 施 前 分 數 =(100-20)/20 100%=400% 二 在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正 確 執 行 方 面 : 在 介 入 措 施 後, 藥 物 正 確 執 行 率, 由 執 行 前 15% 進 步 為 執 行 後 80%, 但 未 達 到 專 案 目 的, 其 進 步 率 達 433%( 如 表 九 ) 未 達 成 目 的 原 因 分 析 為 忘 記 提 醒 醫 師 更 改 替 代 用 藥 或 工 作 忙 碌 忘 記, 會 藉 由 持 續 評 值 提 升 正 確 執 行 率 表 九 介 入 措 施 前 後 藥 物 磨 粉 正 確 執 行 率 前 後 之 比 較 日 期 介 入 措 施 執 行 前 介 入 措 施 執 行 後 進 步 率 2003.10.02-10.09 2004.01.05-01.12 正 確 率 15% 80% 433% 正 確 執 行 之 進 步 率 = 專 案 實 施 後 正 確 率 - 專 案 實 施 前 正 確 率 100% 專 案 實 施 前 正 確 率 =(80%-15%)/15% 100%=433% 本 病 房 護 理 人 員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的 認 知 原 模 糊 不 清, 甚 至 完 全 沒 有, 經 本 專 案 實 施 後, 不 但 增 加 護 理 人 員 之 認 知 且 製 作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及 其 建 議 替 代 藥 物 海 報 方 便 護 理 人 員 查 詢, 並 提 醒 醫 師 更 換 替 代 藥 物, 真 正 做 到 為 病 患 用 藥 安 全 把 關 另 外 本 專 案 也 刺 激 藥 師 進 步, 在 2005 年 2 月 製 作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及 其 建 議 替 代 藥 物 發 至 各 單 位 以 供 參 考 85
玖 討 論 與 結 論 醫 藥 科 技 不 斷 的 進 步 與 發 展, 藥 物 製 造 商 依 據 藥 物 有 效 成 分 物 理 與 化 學 性 質 特 殊 目 的, 製 造 成 不 同 的 劑 型, 病 患 藥 物 大 多 由 護 理 人 員 給 予, 基 於 維 護 病 患 安 全, 除 了 不 能 給 錯 藥 外, 更 應 了 解 藥 物 劑 型 是 否 可 磨 粉 本 專 案 經 由 文 獻 查 證 發 現 在 護 理 養 成 教 育 中, 對 於 給 藥 相 關 護 理 技 術 僅 強 調 護 理 人 員 給 藥 時 的 三 讀 五 對, 並 無 提 到 有 關 藥 物 能 不 能 磨 粉 這 方 面 資 料 ( 徐,1997), 故 經 由 此 專 案 作 神 經 內 科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及 建 議 替 代 藥 物 海 報, 並 加 入 單 位 在 職 教 育 新 進 人 員 教 育 及 口 服 給 藥 稽 核 等 方 法 以 增 加 藥 物 磨 粉 正 確 執 行 ; 使 護 理 人 員 對 磨 粉 藥 物 禁 忌 認 知 分 數 由 50 分 提 昇 至 100 分, 及 不 宜 磨 粉 原 因 認 知 分 數 由 20 分 提 昇 至 100 分, 並 提 昇 護 理 人 員 對 磨 粉 藥 物 禁 忌 之 正 確 執 行 率 由 15% 至 80% 進 步 率 為 433% 在 專 案 執 行 過 程 中, 藥 師 提 供 不 少 資 訊, 但 礙 於 藥 師 人 力, 資 料 整 理 與 海 報 製 做 均 由 本 專 案 成 員 負 責 此 外 護 理 同 仁 常 提 醒 醫 師 們 作 更 改 替 代 藥 物, 但 因 本 專 案 係 第 一 次 針 對 護 理 人 員 對 給 藥 磨 粉 禁 忌 執 行 的 改 善 方 案, 且 國 內 文 獻 鮮 少 故 對 支 持 本 專 案 的 結 果 論 述 亦 顯 不 足 亦 有 些 醫 師 不 願 配 合 造 成 部 份 實 施 困 難, 現 醫 囑 皆 由 醫 師 電 腦 開 立, 建 議 資 訊 室 在 設 定 電 腦 程 式 時, 對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可 加 入 特 別 註 記, 於 醫 囑 上 呈 現 以 提 醒 醫 師 及 護 理 人 員 於 護 理 部 口 服 給 藥 技 術 評 值 表, 本 專 案 成 員 積 極 建 議 將 不 宜 磨 粉 藥 物 項 目 納 入 評 核 項 目 中 為 維 護 病 患 用 藥 安 全 及 品 質 提 昇, 必 須 由 醫 師 藥 師 及 護 理 人 員 共 同 合 作, 建 議 藥 師 能 提 供 每 個 病 房 單 位 常 用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及 替 代 藥 物 說 明, 並 列 入 新 人 在 職 教 育 及 護 理 部 稽 核 口 服 給 藥 增 加 藥 物 磨 粉 正 確 執 行, 使 在 給 藥 的 護 理 工 作 中, 真 正 成 為 病 患 的 代 言 人 與 守 護 者 參 考 文 獻 毛 錦 玉 邱 淑 芬 莊 琴 英 陳 瓊 香 湯 靜 怡 楊 馥 美 : 探 討 骨 科 護 理 在 職 教 育 對 護 理 人 員 之 影 響, 榮 總 護 理,13(3) (1996 年 ), 頁 332 340 周 千 瀅 陳 立 奇 周 美 惠 林 明 芳 :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臨 床 藥 學 科 電 話 藥 物 諮 詢 作 業 現 況 分 析 之 回 溯 性 研 究, 醫 院 藥 學,19(2) (2002 年 ), 頁 33 41 徐 美 玲 : 最 新 基 本 護 理 學 : 原 理 與 技 術,( 台 北 : 匯 華,1997 年 ), 頁 256 張 清 濱 : 教 學 研 究 的 趨 勢, 研 習 資 訊,13(5) (1996 年 ), 頁 1 9 陳 長 安 : 作 用 在 腸 胃 道 的 藥 物 作 用 在 心 臟 血 管 的 藥 物, 常 用 藥 物 治 療 手 冊,( 台 北 : 全 國 藥 品 年 鑑, 2001 年 ) 陳 貞 如 李 秀 現 邱 淑 貞 陳 清 惠 : 內 科 病 房 違 反 給 藥 磨 粉 禁 忌 現 況 之 初 步 調 查 研 究, 護 理 雜 誌, 50(3) (2003 年 ), 頁 71 76 葉 明 功 : 藥 物 新 劑 型 的 發 展 現 況, 國 防 醫 學,23(3)(1996 年 ), 頁 232 236 鄭 淑 妃 林 明 芳 周 美 惠 : 破 壞 藥 物 安 定 或 療 效 的 不 合 理 處 方, 臨 床 醫 學,45(3) (2000 年 ), 頁 210 212 Charatan, F. (2001). Time release analgesic causes fatal overdoses in United States. British Medical Journal, 322(7295), 1143. Cornish, P. (2005). Avoid the crush: Hazards of medication administration in patients with dysphagia or a feeding tube. 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 172(7), 871 872. Keill,P., & Johnson, T. (1993). Shifting gears: Improving delivery of medications. Journal 86
提 昇 神 經 內 科 病 房 對 藥 物 磨 粉 禁 忌 認 知 與 正 確 執 行 率 之 專 案 of Nursing Quality Assurance, 7(2), 24 33. Miller, D., & Miller, H. (2000). To crush or not to crush? Nursing, 30(2), 50 52. Mitchell, J. (2002). Oral dosage forms that should not be crushed or chewed. Hospital Pharmacy, 37(2), 213 214. Smetzer, J. (2001).Take 10 Giant steps to medication safety. Nursing, 31(11), 49 53. 附 件 一 神 經 內 科 磨 粉 藥 物 禁 忌 認 知 調 查 表 本 次 問 卷 調 查 是 為 了 了 解 護 理 人 員 對 磨 粉 藥 物 禁 忌 認 知, 進 行 相 關 研 究, 協 助 提 高 給 藥 之 品 質 採 不 記 名 方 式, 此 問 卷 不 做 為 年 終 考 核, 請 依 序 作 答 謝 謝! 單 位 : 藥 物 磨 粉 調 查 表 一 單 選 題, 於 答 案 處 以 方 式 表 示, 若 答 案 為 否, 請 勾 選 不 宜 磨 粉 原 因 藥 物 名 稱 磨 粉 不 宜 磨 粉 原 因 1.bokey 2.nootropil 3.ipental 4.persantin 5.dilantin 6.plendil 7.adalat 8.adalat-OROS 9.tegretol-CR 10.depakine 11.rivotril 12.simegel 13.artane 14.norvasc 15.volteran-SR 16.doxaben 17.coumadin 18.throgh 19.cerenin 是 否 20. madopar-hbs 二 你 所 知 道 不 宜 磨 粉 的 資 訊 來 自 何 處? 三 為 何 不 知 道 藥 物 需 要 磨 粉 之 原 因? 87
A Project to Improve Knowledge of Medications Incompatible With Pulverization and Accuracy of Dosage in a Neurological Ward Yu-Shin Chang * Hsiu-Yi Kuo ** Hsiu-Ling Chou *** Abstract Medications are assured of having certain effects, and can at certain dosages work overtime to produce special therapeutic effects. Neurological patients, who are enable to swallow medications, often require tube feeding, so it is necessary to pulverize the medications to administer it to the patients. However, not all medications can be pulverized, so for clinical nurses, who have the duty of providing accurate doses of medication, knowledge of medications incompatible with pulverization and how to accurately administer the doses is an issue that cannot be neglected. Through a thorough investigation of nursing staff s understanding of this issue, the following has been learned:(1) they have partial understanding or incomplete concept of the incompatibility of some medications with pulverization; (2) hospitals lack courses on this subject in their an job training curricula; (3) pharmacies still do not provide information about incompatibility of medicines with pulverization. This project gives training guides which create a chart of medicines which should not be pulverized and substitutes for them, and to examine related measures. The results of evaluation are that nursing staff s level of understanding of medications incompatible with pulverization will increase from 60% to 100%; level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unsuitability of pulverization will increase from 20% to 100%; accuracy of medications incompatibility with pulverization will increase from 15% to 85%.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results of this project can be used in other wards, that a set of standards for medicines which are incompatible with pulverization and their substitutes can be included in a nursing care, in order to increase the accuracy of administration of medications and to assure the patients medication safety, and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nursing care. KeyWords: incompatibility of pulverized medications, accurate performance rate, neurological ward. * RN, BSN, Supervisor, Department of Nursing, Guannen Nursing Home. ** RN, BSN, Manager, Department of Medical Affairs, Cardinal Tien Hospital. *** RN, PhD, Assistant professor & Supervisor, Department of Eldercare, Orient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 Far Eastern Memorial Hospital. Address correspondence to:hsiu-ling Chou add:no.58, Sec.2, Sihchuan Rd. Banciao City, Taipei County 22061, Taiwan ROC. Telephone:886-2-7738-0145 ext. 6311 E-mail:chl@mail.oit.edu.tw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