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Goldpac Group Limited 金 邦 達 寶 嘉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 股 份 代 號 : 3315)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中 期 業 績 公 告 營 業 額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本 集 團 實 現 營 業 額 人 民 幣 873.8 百 萬 元,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6.3%; 環 比 2014 年 下 半 年 營 業 額 增 加 人 民 幣 174.9 百 萬 元, 增 幅 達 到 25% 淨 利 潤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本 集 團 實 現 淨 利 潤 人 民 幣 125.9 百 萬 元 期 內 利 潤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6.6%; 環 比 2014 年 下 半 年 期 內 利 潤 增 加 人 民 幣 30.5 百 萬 元, 增 幅 達 到 32% 業 務 分 部 業 績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本 集 團 三 大 業 務 分 部 均 取 得 穩 健 發 展, 發 卡 系 統 解 決 方 案 營 業 額 同 比 增 幅 達 到 38%, 於 總 營 業 額 中 佔 比 提 高 1.8 個 百 分 點 至 7.8% 業 務 分 部 營 業 額 ( 人 民 幣 百 萬 元 )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於 總 營 業 額 中 佔 比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漲 幅 嵌 入 式 軟 件 和 安 全 支 付 產 品 724.0 82.9% 702.4 3.1% 數 據 處 理 服 務 81.5 9.3% 70.4 15.8% 發 卡 系 統 解 決 方 案 68.3 7.8% 49.5 38.0% 每 股 盈 利 基 本 : 人 民 幣 15.2 分, 計 算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所 採 用 的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為 830,295,748 股 ( 2014 年 6 月 30 日 : 人 民 幣 14.2 分, 計 算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所 採 用 的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為 830,000,000 股 ) 攤 薄 : 人 民 幣 15.0 分, 計 算 每 股 攤 薄 盈 利 所 採 用 的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為 839,807,648 股 ( 2014 年 6 月 30 日 : 人 民 幣 14.0 分, 計 算 每 股 攤 薄 盈 利 所 採 用 的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為 844,918,000 股 ) 股 息 董 事 會 決 議 不 會 就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宣 派 任 何 股 息 1
金 邦 達 寶 嘉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董 事 會 ( 以 下 分 別 簡 稱 董 事 及 董 事 會 ) 欣 然 提 呈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 以 下 合 稱 本 集 團 )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回 顧 期 之 未 經 審 計 簡 明 綜 合 中 期 業 績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財 務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表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2015 2014 附 註 ( 未 經 審 計 ) ( 未 經 審 計 ) 營 業 額 873,761 822,236 銷 售 成 本 (638,535) (583,597) 毛 利 235,226 238,639 其 他 收 入 開 支 收 益 或 虧 損 29,157 24,445 研 發 成 本 (41,998) (32,353) 銷 售 及 分 銷 成 本 (52,460) (55,995) 行 政 開 支 (15,217) (14,054) 財 務 成 本 (43) (462)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虧 損 (337) 除 稅 前 利 潤 4 154,328 160,220 稅 項 5 (28,436) (42,103) 期 內 利 潤 125,892 118,117 期 內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換 算 海 外 業 務 產 生 而 其 後 可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的 匯 兌 差 額 5 1,512 期 內 全 面 收 入 總 額 125,897 119,629 每 股 盈 利 7 基 本 15.2 分 14.2 分 攤 薄 15.0 分 14.0 分 2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5 年 於 2014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附 註 ( 未 經 審 計 ) ( 經 審 計 ) 非 流 動 資 產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8 193,576 186,373 土 地 使 用 權 8 822 890 商 譽 1,375 無 形 資 產 14,691 15,835 於 聯 營 公 司 之 權 益 18 1,863 購 買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已 付 定 金 8,571 11,732 應 收 聯 營 公 司 款 項 275 定 期 銀 行 存 款 100,000 321,173 214,830 流 動 資 產 存 貨 9 299,276 284,878 應 收 貨 款 10 794,009 300,624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及 預 付 款 項 18,967 11,558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740,000 結 構 性 存 款 200,000 已 抵 押 銀 行 存 款 16,580 22,574 定 期 銀 行 存 款 597,300 617,600 銀 行 存 款 及 現 金 227,908 125,233 2,154,040 2,102,467 流 動 負 債 應 付 貨 款 及 應 付 票 據 11 624,764 546,886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114,915 123,216 政 府 補 貼 5,050 4,820 稅 項 27,343 18,130 銀 行 貸 款 12 5,445 777,517 693,052 流 動 資 產 淨 值 1,376,523 1,409,415 總 資 產 減 流 動 負 債 1,697,696 1,624,245 非 流 動 負 債 遞 延 稅 項 17,694 13,407 資 產 淨 值 1,680,002 1,610,838 資 本 及 儲 備 股 本 儲 備 14 1,181,160 498,842 1,175,015 435,823 權 益 總 額 1,680,002 1,610,838 3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1. 一 般 資 料 本 公 司 是 一 家 在 香 港 註 冊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公 司 股 票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聯 交 所 ) 主 板 上 市 交 易 本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按 照 由 國 際 會 計 標 準 委 員 會 發 布 的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IAS34)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以 及 聯 交 所 的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 上 市 規 則 ) 附 錄 十 六 所 適 用 的 資 料 披 露 要 求 而 準 備 此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以 人 民 幣 ( 人 民 幣 ) 呈 列, 與 公 司 的 功 能 貨 幣 一 致 2.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本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乃 按 照 歷 史 成 本 法 編 製 除 下 文 所 述, 本 回 顧 期 的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中 使 用 了 與 編 製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集 團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相 同 的 會 計 政 策 和 估 算 方 法 在 本 中 期 內, 本 集 團 首 次 使 用 以 下 新 的 或 者 經 修 訂 的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 來 編 製 本 集 團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養 老 金 固 定 收 益 計 劃 : 員 工 供 款.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修 正 案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年 度 改 進 2010 2012.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修 正 案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年 度 改 進 2011 2013 在 本 中 期 內, 採 用 以 上 全 新 以 及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測 之 修 訂 案 及 詮 釋, 並 不 會 對 本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中 所 載 列 之 數 據, 以 及 在 本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中 之 披 露 產 生 任 何 重 大 影 響 4
3. 分 部 資 料 分 部 資 料 以 公 司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為 基 礎 而 確 立, 此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經 由 公 司 經 營 決 策 者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主 席 審 閱, 以 利 於 分 配 經 營 所 需 資 源 和 評 估 各 分 部 表 現 根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8 號, 本 集 團 經 營 及 可 報 告 分 部 如 下 : 嵌 入 式 軟 件 和 安 全 支 付 產 品 嵌 入 式 軟 件 的 研 發 與 銷 售 製 造 及 銷 售 載 有 嵌 入 式 軟 件 具 有 安 全 支 付 功 能 的 智 能 卡 及 相 關 產 品 數 據 處 理 服 務 為 金 融 機 構 政 府 等 大 型 發 卡 機 構 提 供 數 據 處 理 外 包 服 務 發 卡 系 統 解 決 方 案 提 供 發 卡 設 備 及 相 關 配 件 及 解 決 方 案 服 務 各 經 營 及 可 報 告 分 部 通 過 銷 售 產 品 或 提 供 服 務 取 得 其 營 業 額 因 為 各 分 部 產 品 需 要 不 同 的 生 產 及 市 場 營 銷 策 略, 各 分 部 單 獨 管 理 營 業 額 指 期 內 向 集 團 外 部 客 戶 銷 售 貨 物 或 提 供 服 務 的 已 收 貨 款 或 應 收 貨 款 的 代 價 公 允 價 值 分 部 業 績 指 各 分 部 所 取 得 的 毛 利 以 下 為 本 集 團 按 可 報 告 分 部 劃 分 的 營 業 額 及 業 績 的 分 析 : 營 業 額 業 績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2015 2014 2015 2014 ( 未 經 審 計 ) ( 未 經 審 計 ) ( 未 經 審 計 ) ( 未 經 審 計 ) 向 集 團 外 客 戶 銷 售 嵌 入 式 軟 件 和 安 全 支 付 產 品 724,058 702,384 175,347 181,046 數 據 處 理 服 務 81,453 70,352 32,535 34,802 發 卡 系 統 解 決 方 案 68,250 49,500 27,344 22,791 873,761 822,236 235,226 238,639 研 發 成 本 (41,998) (32,353) 其 他 經 營 成 本 (67,677) (70,049) 其 他 收 入 開 支 收 益 或 虧 損 ( 附 註 ) 16,598 9,327 利 息 收 入 12,559 15,118 財 務 成 本 (43) (462)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虧 損 (337) 除 稅 前 利 潤 154,328 160,220 附 註 : 於 其 他 收 入 開 支 收 益 或 虧 損 項 下, 包 括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投 資 收 入 人 民 幣 10,409,000 元 (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之 六 個 月 為 人 民 幣 4,267,000 元 ) 以 及 增 值 稅 退 稅 收 入 人 民 幣 4,805,000 元 (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之 六 個 月 為 人 民 幣 6,659,000 元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主 席 根 據 各 分 部 經 營 業 績 作 出 決 策 概 無 分 部 資 產 或 負 債 資 料 可 用 以 評 估 不 同 業 務 活 動 的 表 現 因 此, 並 無 呈 報 分 部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料 5
4. 除 稅 前 利 潤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2015 年 2014 年 ( 未 經 審 計 ) ( 未 經 審 計 ) 除 稅 前 利 潤 已 扣 除 / 計 入 : 董 事 薪 酬 5,850 6,905 其 他 員 工 退 休 福 利 計 劃 供 款 3,324 2,857 其 他 員 工 權 益 結 算 以 股 份 為 基 礎 的 支 付 6,621 11,633 其 他 員 工 薪 酬 82,723 63,599 98,518 84,994 減 : 計 入 研 發 成 本 的 員 工 成 本 (25,591) (18,684) 72,927 66,310 陳 舊 存 貨 撥 備 2,500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1,144 1,150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折 舊 19,990 10,578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之 投 資 收 入 (10,409) (4,267) 呆 賬 撥 回 (432) 以 下 各 項 之 經 營 租 賃 租 金 : 土 地 使 用 權 68 70 辦 公 室 4,250 3,114 已 售 貨 品 成 本 指 期 內 確 認 為 開 支 的 存 貨 成 本 5. 稅 項 支 出 包 括 :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2015 年 2014 年 ( 未 經 審 計 ) ( 未 經 審 計 ) 中 國 內 地 ( 中 國 ) 企 業 所 得 稅 ( 企 業 所 得 稅 ) (21,908) (36,432) 股 息 分 派 的 中 國 預 扣 稅 (1,300) (2,900) 香 港 利 得 稅 (941) (753) 遞 延 稅 項 (24,149) (40,085) (4,287) (2,018) (28,436) (42,103) 在 以 上 兩 個 期 間 內, 香 港 利 得 稅 均 按 估 計 應 課 稅 利 潤 的 16.5% 計 算 6
中 國 所 得 稅 根 據 中 國 有 關 法 律 法 規 按 適 用 稅 率 計 算 本 公 司 的 中 國 子 公 司 按 25% 繳 納 企 業 所 得 稅, 惟 珠 海 巿 金 邦 達 保 密 卡 有 限 公 司 ( 金 邦 達 保 密 卡 ) 於 2014 2015 2016 年 度 被 正 式 認 定 為 高 新 技 術 企 業, 可 享 受 15% 的 優 惠 稅 率 根 據 財 政 部 及 國 家 稅 務 局 財 稅 (2008) 第 1 號 聯 合 通 知, 於 向 外 國 投 資 者 作 出 分 派 時, 只 有 金 邦 達 保 密 卡 於 2008 年 1 月 1 日 之 前 賺 取 的 利 潤 可 免 繳 預 扣 稅 然 而, 根 據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第 3 條 及 第 27 條 或 其 實 施 細 則 第 91 條 規 定, 以 其 後 產 生 的 利 潤 分 派 股 息 時, 須 按 10% 或 ( 倘 稅 收 協 定 或 安 排 適 用 ) 較 低 的 稅 率 繳 納 企 業 所 得 稅 根 據 相 關 稅 收 安 排, 分 配 予 合 資 格 香 港 居 民 公 司 股 息 的 預 扣 稅 率 為 5%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賺 取 的 未 分 配 利 潤 的 遞 延 稅 項 責 任 已 按 5% 的 稅 率 累 算 6. 股 息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2015 年 2014 年 ( 未 經 審 計 ) ( 未 經 審 計 ) 股 息 2014 年 末 期 每 股 普 通 股 港 幣 10.0 仙, 基 於 831,573,000 股 ( 於 2015 年 3 月 19 日 宣 派 ) 65,579 2013 年 末 期 每 股 普 通 股 港 幣 4.8 仙, 基 於 830,000,000 股 ( 於 2014 年 3 月 21 日 宣 派 ) 31,540 除 上 述 表 述 之 外, 於 回 顧 期 內 概 無 任 何 股 息 之 分 派 宣 佈 或 建 議 公 司 董 事 會 已 決 議 不 會 就 本 回 顧 期 宣 派 任 何 股 息 7
7. 每 股 盈 利 本 公 司 持 有 人 應 佔 的 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 盈 利 乃 根 據 以 下 數 據 計 算 :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2015 年 2014 年 ( 未 經 審 計 ) ( 未 經 審 計 ) 盈 利 : 計 算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所 採 用 的 盈 利 ( 本 公 司 持 有 人 應 佔 有 關 期 間 利 潤 ) 125,892 118,117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2015 年 2014 年 千 股 千 股 ( 未 經 審 計 ) ( 未 經 審 計 ) 股 份 數 目 : 計 算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所 採 用 的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830,296 830,000 具 攤 薄 潛 力 的 普 通 股 的 影 響 : 購 股 權 ( 附 註 13 ) 9,512 14,918 計 算 每 股 攤 薄 盈 利 所 採 用 的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839,808 844,918 8. 物 業 廠 房 設 備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變 動 於 回 顧 期 內, 本 集 團 主 要 支 出 包 括 人 民 幣 10,128,000 元 (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止 的 六 個 月 內 為 人 民 幣 22,289,000 元 ) 用 於 廠 房 及 機 器, 人 民 幣 15,106,000 元 (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止 的 六 個 月 內 為 人 民 幣 21,584,000 元 ) 用 於 在 建 工 程, 人 民 幣 0 元 (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止 的 六 個 月 內 為 人 民 幣 2,566,000 元 ) 用 於 生 產 設 施 擴 充 所 需 之 建 築 物 9. 存 貨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未 經 審 計 ) ( 經 審 計 ) 原 材 料 191,150 169,780 半 成 品 7,961 9,393 成 品 100,165 105,705 299,276 284,878 8
10. 應 收 貨 款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未 經 審 計 ) ( 經 審 計 ) 應 收 貨 款 中 國 銀 行 的 子 公 司 ( 定 義 見 附 註 20 ) 57,842 15,900 Goldpac ACS( 定 義 見 附 註 19 ) 3,102 第 三 方 711,321 257,180 客 户 持 有 的 保 留 款 21,744 27,544 794,009 300,624 與 客 戶 的 付 款 條 款 主 要 為 賒 賬 發 票 一 般 於 發 出 日 期 起 計 30 日 至 150 日 內 由 客 戶 支 付, 而 客 戶 持 有 的 保 留 款 一 般 於 發 出 發 票 日 期 起 計 六 個 月 到 一 年 內 由 客 戶 支 付 按 貨 物 交 付 日 期 ( 與 各 自 收 益 確 認 日 期 相 若 ) 呈 列 的 應 收 貨 款 ( 扣 除 呆 賬 撥 備 ) 賬 齡 分 析 如 下 :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未 經 審 計 ) ( 經 審 計 ) 賬 齡 0 90 天 512,347 215,230 91 180 天 187,409 31,770 181 365 天 62,238 37,006 超 過 一 年 ( 附 註 ) 32,015 16,618 附 註 : 794,009 300,624 上 述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賬 齡 超 過 一 年 的 結 餘 包 含 就 貨 物 銷 售 而 持 有 的 保 留 款 人 民 幣 12,095,000 元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為 人 民 幣 13,057,000 元 ) 9
11. 應 付 貨 款 及 應 付 票 據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未 經 審 計 ) ( 經 審 計 ) 應 付 貨 款 Gemalto 的 子 公 司 ( 定 義 見 附 註 19 ) 405,957 337,706 Gemalto 的 關 聯 公 司 DataCard Corporation 10,573 21,199 第 三 方 136,067 114,861 552,597 473,766 有 擔 保 應 付 票 據 72,167 73,120 624,764 546,886 本 集 團 一 般 獲 供 應 商 提 供 60 日 至 180 日 的 信 貸 期 下 列 為 各 報 告 期 末 本 集 團 應 付 貨 款 按 發 票 日 期 的 賬 齡 分 析 :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未 經 審 計 ) ( 經 審 計 ) 賬 齡 0 90 天 351,738 361,167 91 180 天 257,992 171,728 181 365 天 13,361 12,273 超 過 一 年 1,673 1,718 624,764 546,886 10
12. 銀 行 貸 款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未 經 審 計 ) ( 經 審 計 ) 流 動 負 債 中 包 括 的 需 在 一 年 內 償 還 的 銀 行 貸 款 5,445 浮 動 利 率 銀 行 貸 款 年 利 率 較 倫 敦 銀 行 同 業 六 個 月 拆 借 美 元 之 年 利 率 高 出 1.32 個 百 分 點 於 報 告 期 末, 本 集 團 浮 動 利 率 銀 行 貸 款 年 利 率 為 1.76%( 2014 年 : 無 ) 於 回 顧 期 末, 本 集 團 未 動 用 可 用 信 貸 融 資 金 額 為 人 民 幣 549,907,000 元 ( 2014 年 為 人 民 幣 188,807,000 元 ) 13. 購 股 權 (a) 首 次 公 開 發 售 前 購 股 權 計 劃 首 次 公 開 發 售 前 購 股 權 計 劃 於 2013 年 11 月 15 日 獲 全 體 股 東 以 書 面 決 議 批 准, 旨 在 肯 定 本 集 團 若 干 僱 員 及 董 事 已 經 或 可 能 對 本 集 團 增 長 及 / 或 股 份 於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巿 付 出 的 貢 獻, 並 將 於 2019 年 12 月 3 日 到 期 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在 首 次 公 開 發 售 前 購 股 權 計 劃 下 已 授 出 及 未 使 用 股 份 的 數 量 為 36,000,000, 佔 本 公 司 緊 隨 其 後 在 香 港 聯 交 所 主 板 掛 牌 後 發 行 的 股 份 數 量 的 4.5%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開 發 售 前 購 股 權 計 劃 下 已 授 出 但 未 行 使 的 股 份 數 目 為 33,776,000 股, 約 佔 本 公 司 於 當 日 已 發 行 總 股 數 的 4% 授 出 的 購 股 權 必 須 在 2013 年 11 月 19 日 以 港 幣 1 元 的 價 格 承 授 11
下 表 披 露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僱 員 所 持 有 的 購 股 權 的 變 動 : 購 股 權 數 目 未 行 使 : 於 2015 年 1 月 1 日 35,293,000 行 使 數 目 (1,517,000)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33,776,000 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期 間 內 授 出 的 購 股 權 公 允 價 值 使 用 二 項 式 期 權 定 價 模 式 計 算 出 為 人 民 幣 69,935,000 元 ( 等 於 港 幣 88,954,000 元 ), 模 型 中 代 入 之 數 據 如 下 : 股 價 港 幣 4.52 元 行 使 權 港 幣 2.71 元 預 期 周 期 6 年 預 期 波 幅 46.9963% 預 期 股 息 收 益 1.0822% 無 風 險 利 率 1.2426% 公 允 值 港 幣 2.4250 元 至 港 幣 2.4791 元 預 期 波 幅 是 按 歷 史 波 幅 及 所 選 同 行 業 的 可 比 波 幅 決 定 的 該 模 式 所 用 之 預 期 周 期 已 根 據 管 理 層 的 最 佳 估 算, 就 非 轉 讓 性 行 使 限 制 及 行 為 因 素 的 影 響 進 行 調 整 於 回 顧 期 內, 本 集 團 就 本 公 司 購 股 權 總 開 支 為 人 民 幣 8,587,000 元 (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止 的 六 個 月 為 人 民 幣 15,064,000 元 ) (b) 購 股 權 計 劃 於 2013 年 11 月 15 日 通 過 的 股 東 決 議 中 所 批 准 的 購 股 權 計 劃 主 要 條 款 與 首 次 公 開 發 售 的 購 股 權 計 劃 大 致 相 同, 以 下 條 款 除 外 : (i) 購 股 權 授 出 最 大 值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在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巿 之 日 的 總 股 數 的 10%; (ii) 在 任 何 一 個 要 約 授 出 之 日 之 前 的 12 個 月 期 間 內, 授 予 各 合 格 參 與 者 的 最 高 配 額 不 得 超 過 要 約 授 出 之 日 已 發 行 股 份 的 1%; 及 (iii) 行 使 價 格 是 由 本 公 司 董 事 酌 情 商 定 且 不 會 低 於 以 下 三 者 之 最 高 : (a) 普 通 股 在 聯 交 所 要 約 日 交 易 日 收 盤 價 ; (b) 普 通 股 在 聯 交 所 於 授 出 日 期 前 五 個 交 易 日 的 平 均 收 盤 價 ; 及 (c) 本 公 司 股 份 面 值 於 回 顧 期 內, 概 無 根 據 購 股 權 計 劃 已 授 出 或 同 意 將 予 授 出 購 股 權 12
14. 股 本 普 通 股 數 量 面 值 金 額 千 股 港 幣 港 幣 千 元 法 定 於 2014 年 1 月 1 日 4,000,000 0.001 4,000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5 年 6 月 30 日 附 註 附 註 附 註 附 註 : 自 2014 年 3 月 3 日 起, 根 據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 第 622 條 ), 法 定 股 本 的 定 義 不 再 存 在 且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再 有 面 值 本 次 轉 變 不 會 對 發 行 股 份 數 量 或 者 任 何 股 東 的 相 關 權 利 造 成 任 何 影 響 普 通 股 數 目 面 值 金 額 附 註 千 股 港 幣 港 幣 千 元 已 發 行 且 繳 足 : 於 2014 年 1 月 1 日 830,000 0.001 830 面 值 變 止 後 所 轉 的 股 票 溢 價 不 適 用 1,474,077 行 使 購 股 權 所 發 行 股 票 數 707 不 適 用 3,631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830,707 不 適 用 1,478,538 行 使 購 股 權 所 發 行 股 票 數 1,517 不 適 用 7,790 股 票 回 購 (i) (580) 不 適 用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831,644 不 適 用 1,486,328 附 註 (i): 於 回 顧 期 內, 本 集 團 於 聯 交 所 以 合 計 總 價 港 幣 2,816,944 元 回 購 並 註 銷 本 公 司 合 計 580,000 股 普 通 股 人 民 幣 千 元 顯 示 於 財 務 報 表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1,181,160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175,015 所 有 當 年 發 行 的 股 份 在 各 方 面 均 與 現 有 股 份 享 有 同 等 權 益 13
15. 資 本 承 擔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未 經 審 計 ) ( 經 審 計 ) 有 關 收 購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的 已 訂 約 但 未 於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內 撥 備 的 資 本 開 支 8,803 25,489 16.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估 量 本 集 團 的 某 些 金 融 工 具 是 在 每 個 審 核 期 末 以 公 允 價 值 來 估 量 下 表 給 出 了 這 些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是 如 何 確 定 的 相 關 信 息,( 特 別 是, 估 值 技 術 和 使 用 的 數 據 ), 和 公 允 值 的 層 次 等 級 制 度 公 允 值 的 層 次 等 級 制 度 將 公 允 價 值 估 量 基 於 公 允 值 的 可 觀 察 程 度 歸 類 ( 第 1 至 3 層 級 ). 第 1 層 級 公 允 值 股 估 量 是 基 於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在 活 躍 市 場 中 的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進 行 的 估 量 ;. 第 2 層 級 公 允 值 估 量 是 基 於 第 1 層 級 所 包 括 的 報 價 以 外 可 直 接 ( 即 按 價 格 ) 或 間 接 ( 即 從 價 格 中 取 得 ) 就 有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可 觀 察 到 的 輸 入 值 進 行 的 估 量 ; 及. 第 3 層 級 公 允 值 估 量 為 以 估 值 技 術 進 行 的 估 量, 其 所 使 用 的 輸 入 數 據 包 括 有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不 可 從 可 觀 察 市 場 數 據 得 出 的 輸 入 數 據 (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數 據 ) 金 融 資 產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 公 允 值 人 民 幣 千 元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公 允 值 人 民 幣 千 元 ( 未 經 審 計 ) ( 經 審 計 ) 公 允 值 層 次 等 級 估 值 技 術 和 關 鍵 數 據 通 過 盈 虧 反 映 的 金 融 資 產 公 允 值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非 上 市 基 金 740,000 第 2 層 次 相 關 投 資 銀 行 報 價 的 贖 回 價 值 740,000 在 本 回 顧 期 和 過 往 回 顧 期 內, 在 第 1 和 2 層 次 之 間 不 存 在 轉 移 本 公 司 董 事 認 為, 以 攤 銷 成 本 列 於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的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的 賬 面 值 與 其 公 允 值 相 若 14
17. 收 購 附 屬 公 司 於 回 顧 期 內, 本 集 團 收 購 了 珠 海 市 金 邦 達 金 卡 片 設 備 有 限 公 司 ( 收 購 之 附 屬 公 司 ) 之 所 有 權 益 該 收 購 的 附 屬 公 司 主 要 在 中 國 經 營 安 全 支 付 產 品 人 民 幣 千 元 ( 未 經 審 計 ) 收 購 的 代 價 現 金 代 價 2,000 人 民 幣 千 元 ( 未 經 審 計 ) 於 收 購 日 期 確 認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 暫 時 釐 定 )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217 銀 行 結 餘 及 現 金 410 應 付 稅 金 (2) 625 人 民 幣 千 元 ( 未 經 審 計 ) 收 購 產 生 之 商 譽 ( 暫 時 釐 定 ) 所 支 付 之 代 價 2,000 減 : 已 確 認 之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625) 收 購 所 產 生 之 商 譽 1,375 人 民 幣 千 元 ( 未 經 審 計 ) 收 購 產 生 之 淨 現 金 流 支 付 之 現 金 2,000 減 : 購 入 之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410) 1,590 15
收 購 對 於 集 團 之 影 響 回 顧 期 內 利 潤 中 包 含 了 收 購 之 附 屬 公 司 之 虧 損 約 人 民 幣 1 千 元 本 回 顧 期 內 營 業 額 包 含 了 收 購 之 附 屬 公 司 之 營 業 額 人 民 幣 385 千 元 假 如 收 購 發 生 於 期 初, 集 團 於 本 回 顧 期 內 之 總 營 業 額 將 約 為 人 民 幣 873,863 千 元, 而 本 中 期 內 利 潤 將 為 人 民 幣 125,891 千 元 該 假 設 信 息 僅 為 說 明 性 之 目 的, 並 不 代 表 收 購 發 生 於 期 初 時 集 團 實 際 一 定 能 達 到 之 營 業 額 及 利 潤, 亦 非 為 未 來 之 利 潤 作 出 預 測 18. 於 聯 營 公 司 權 益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未 經 審 計 ) ( 經 審 計 ) 非 上 市 聯 營 公 司, 按 成 本 2,200 應 佔 收 購 後 之 虧 損 (337) 1,863 截 至 報 告 期 末 本 集 團 之 聯 營 公 司 如 下 : 公 司 名 稱 公 司 形 式 公 司 成 立 經 營 國 家 本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之 股 份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主 營 業 務 Kaixin Holdings Limited 私 人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45% 100% 非 活 動 Goldpac ACS Technologies Inc. ( Goldpac ACS ) 私 人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菲 律 賓 45% 非 活 動 16
19. 關 聯 方 交 易 (i) 除 在 本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中 所 披 露 的 與 關 聯 方 的 交 易 及 結 餘 外, 於 本 回 顧 期 內, 本 集 團 與 關 聯 方 有 以 下 重 大 交 易 :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關 聯 公 司 名 稱 交 易 性 質 2015 年 2014 年 ( 未 經 審 計 ) ( 未 經 審 計 ) Goldpac ACS 銷 售 機 器 3,102 Gemalto N. V.( Gemalto ) 控 制 的 公 司 : 金 雅 拓 科 技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購 買 原 材 料 372,236 225,698 Gemalto Pte. Ltd. 購 買 原 材 料 1,590 上 海 雅 斯 拓 智 能 卡 技 術 有 限 公 司 購 買 原 材 料 90,895 於 2011 年 3 月 29 日, 金 邦 達 國 際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 金 邦 達 國 際 是 一 家 於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並 由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東 主 席 盧 閏 霆 先 生 所 控 制 的 有 限 公 司 )( 作 為 許 可 人 ) 與 本 公 司 金 邦 達 保 密 卡 及 金 邦 達 數 據 有 限 公 司 ( 作 為 許 可 持 有 人 ) 訂 立 商 標 許 可 協 議, 據 此, 金 邦 達 國 際 同 意 向 許 可 持 有 人 授 出 一 項 獨 家 許 可 權, 可 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開 始 於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當 日 前 無 償 使 用 若 干 商 標 (ii) 主 要 管 理 層 人 員 酬 金 於 回 顧 期 內, 本 公 司 付 給 董 事 及 主 要 管 理 層 人 員 的 酬 金 明 細 如 下 :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2015 年 2014 年 ( 未 經 審 計 ) ( 未 經 審 計 ) 董 事 費 260 237 基 本 薪 金 與 津 貼 3,474 2,576 獎 金 117 628 權 益 結 算 以 股 份 為 基 礎 的 支 付 1,966 3,431 退 休 福 利 計 劃 供 款 33 33 5,850 6,905 17
20. 關 連 人 士 交 易 中 國 銀 行 是 一 家 成 立 於 中 國 並 於 聯 交 所 和 上 海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中 國 銀 行 是 中 銀 國 際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的 最 終 控 股 公 司, 曾 是 本 公 司 的 重 要 股 東, 並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其 被 認 為 是 本 公 司 自 2013 年 12 月 起 至 2014 年 11 月 12 日 期 間 的 關 連 人 士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止 的 六 個 月 內, 本 集 團 售 予 中 國 銀 行 管 轄 公 司 的 貨 品 總 值 為 人 民 幣 102,132,000 元 21. 期 後 事 項 於 本 回 顧 期 結 束 之 後, 本 集 團 於 2015 年 8 月 13 日 簽 署 一 項 增 資 協 議, 向 四 川 中 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四 川 中 軟 ) 投 資 人 民 幣 29,920,000 元 取 得 四 川 中 軟 19.68% 的 股 本 權 益 四 川 中 軟 在 中 國 的 主 營 業 務 為 軟 件 研 發 城 市 智 慧 項 目 建 設 智 慧 城 市 核 心 支 撐 平 台 的 研 發 城 市 信 息 化 與 運 營 一 體 化 解 決 方 案 18
管 理 層 討 論 和 分 析 每 一 天 都 在 進 步 亞 當 斯 密 在 其 巨 著 國 富 論 中 指 出, 交 易 是 人 類 社 會 所 共 有 的 偉 大 創 造 和 重 要 特 徵 隨 著 人 類 文 明 的 不 斷 前 進, 交 易 行 為 也 隨 之 更 為 頻 密, 而 與 時 俱 進 的 安 全 便 捷 的 交 易 方 式 則 成 為 全 社 會 的 共 同 需 求, 這 也 是 金 邦 達 全 球 智 能 安 全 交 易 行 業 領 導 者 戰 略 目 標 的 核 心 基 礎 金 融 支 付 卡 是 支 付 體 系 的 核 心 載 體 環 顧 各 國 金 融 體 制, 銀 行 佔 據 了 支 付 體 系 的 主 導 地 位 2015 年 7 月 由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等 十 個 部 委 聯 合 發 佈 的 非 銀 行 支 付 機 構 網 絡 支 付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 徵 求 意 見 稿 ) 在 鼓 勵 支 付 手 段 創 新 的 同 時, 亦 從 金 融 風 險 把 控 的 角 度, 規 定 一 定 金 額 以 上 的 支 付 必 須 通 過 銀 行 完 成, 從 而 再 次 明 確 中 國 支 付 體 系 以 銀 行 系 統 為 基 礎 而 金 融 支 付 卡 由 於 在 安 全 性 交 易 數 據 記 錄 可 溯 性 受 理 環 境 成 熟 度 等 方 面 的 優 勢 成 為 目 前 非 現 金 支 付 最 主 要 的 工 具, 並 成 為 全 球 通 用 的 標 準 支 付 手 段 在 銀 行 佔 據 主 導 地 位 的 支 付 體 系 將 繼 續 保 持 穩 定 的 原 則 之 下, 金 融 支 付 卡 也 將 繼 續 保 持 在 非 現 金 支 付 工 具 中 的 領 導 地 位, 並 隨 著 全 球 尤 其 是 新 興 經 濟 體 金 融 支 付 卡 受 理 環 境 的 持 續 完 善 而 保 持 較 快 發 展 由 於 特 定 歷 史 原 因, 中 國 支 付 發 展 史 有 別 於 歐 美 等 國 家, 跳 過 了 個 人 支 票 這 一 階 段, 直 接 從 紙 幣 現 金 階 段 邁 入 了 銀 行 卡 階 段 同 時, 中 國 以 信 用 卡 為 代 表 的 個 人 消 費 信 貸 制 度 仍 然 處 於 成 長 期, 落 後 於 歐 美 國 家, 在 人 均 信 用 卡 持 有 量 信 用 卡 激 活 率 差 異 化 服 務 等 方 面 具 有 巨 大 成 長 空 間 而 根 據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IMF) 預 測, 未 來 十 年 中 國 將 成 為 世 界 第 一 大 經 濟 體, 中 等 收 入 群 體 持 續 擴 大 故 此, 金 融 支 付 卡, 特 別 是 信 用 卡, 將 隨 著 中 國 個 人 消 費 信 貸 的 不 斷 發 展 而 獲 得 廣 闊 的 發 展 空 間 與 此 同 時, 互 聯 網 + 大 數 據 等 現 代 信 息 技 術 驅 動 了 支 付 工 具 的 多 元 化 發 展, 並 使 得 各 種 創 新 支 付 手 段 層 出 不 窮 例 如 手 機 支 付 智 能 穿 戴 設 備 支 付 HCE 雲 支 付 虛 擬 信 用 卡 生 物 技 術 識 別 支 付 等 等, 但 是 由 於 需 要 解 決 安 全 性 受 理 環 境 用 戶 習 慣 培 養 個 人 信 息 採 集 的 成 本 和 隱 私 等 諸 多 問 題, 特 別 是 政 府 對 維 護 金 融 體 制 穩 定 的 需 要, 這 些 新 興 的 支 付 手 段 仍 然 處 於 起 步 階 段, 未 來 將 成 為 金 融 支 付 卡 的 有 力 補 充 19
於 本 回 顧 期 內, 本 集 團 身 處 機 遇 與 挑 戰 並 存 的 外 部 環 境 中 國 經 濟 發 展 邁 向 新 常 態,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增 長 進 入 溫 和 增 長 階 段 支 付 產 業 升 級 金 融 領 域 對 外 資 的 進 一 步 開 放 互 聯 網 金 融 的 快 速 發 展 等 利 好 因 素, 仍 然 為 中 國 金 融 安 全 支 付 行 業 創 造 了 較 為 強 勁 的 增 長 動 力 與 此 同 時, 複 雜 激 烈 的 市 場 競 爭 環 境 日 益 個 性 化 的 客 戶 需 求 產 品 單 價 下 滑 的 壓 力 也 給 我 們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本 集 團 秉 承 信 息 安 全 第 一 誠 信 務 實 可 持 續 發 展 策 略, 腳 踏 實 地 實 事 求 是 地 力 求 每 一 天 都 在 進 步, 於 回 顧 期 內 在 運 營 水 平 解 決 方 案 研 發 市 場 推 廣 信 息 安 全 和 海 外 市 場 等 多 個 方 面 穩 健 前 進, 實 現 企 業 的 持 續 增 長, 並 為 未 來 的 長 遠 發 展 奠 定 堅 實 的 基 礎 業 績 表 現 回 顧 期 內, 本 集 團 總 體 業 績 表 現 穩 健, 實 現 營 業 額 人 民 幣 873.8 百 萬 元,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6.3%, 環 比 2014 年 下 半 年 營 業 額 增 加 人 民 幣 174.9 百 萬 元, 增 幅 達 到 25% 回 顧 期 內, 本 集 團 實 現 淨 利 潤 人 民 幣 125.9 百 萬 元 期 內 利 潤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6.6%; 環 比 2014 年 下 半 年 期 內 利 潤 增 加 人 民 幣 30.5 百 萬 元, 增 幅 達 到 32% 雖 然 激 烈 的 市 場 競 爭 對 銷 售 價 格 產 生 了 壓 力, 進 而 對 本 集 團 盈 利 能 力 造 成 了 影 響, 但 是 得 益 於 本 集 團 在 中 國 市 場 領 先 的 市 場 份 額 全 球 領 先 的 營 運 管 理 強 大 的 研 發 實 力 和 不 斷 增 加 的 研 發 投 入 對 未 來 支 付 領 域 發 展 方 向 的 深 入 理 解 業 務 模 式 和 新 產 品 的 創 新 能 力 以 及 市 場 領 導 地 位 所 帶 來 議 價 能 力 優 勢, 回 顧 期 內 本 集 團 毛 利 率 環 比 2014 年 下 半 年 上 升 1.2 個 百 分 點 至 26.9%, 淨 利 率 環 比 2014 年 下 半 年 上 升 1 個 百 分 點 至 14.4% 20
本 集 團 三 大 業 務 分 部 均 保 持 了 穩 定 的 增 長, 其 中 嵌 入 式 軟 件 與 安 全 支 付 產 品 業 務 錄 得 營 業 額 人 民 幣 724.0 百 萬 元,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3.1%, 環 比 2014 年 下 半 年 增 幅 達 到 29%; 數 據 處 理 服 務 業 務 錄 得 營 業 額 人 民 幣 81.5 百 萬 元,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15.8%, 發 卡 系 統 解 決 方 案 業 務 錄 得 營 業 額 人 民 幣 68.3 百 萬 元, 同 比 增 幅 達 到 38% 嵌 入 式 軟 件 與 安 全 支 付 產 品 在 銷 售 額 中 佔 比 為 82.9%, 數 據 處 理 服 務 業 務 佔 比 9.3%, 發 卡 系 統 解 決 方 案 業 務 佔 比 7.8% 回 顧 期 內, 本 集 團 進 一 步 鞏 固 了 中 國 的 市 場 份 額, 市 場 領 導 地 位 得 到 進 一 步 凸 顯, 根 據 中 國 銀 聯 數 據, 本 集 團 於 2015 年 上 半 年 中 國 市 場 出 貨 量 排 名 第 一 本 集 團 之 龐 大 穩 定 且 多 元 化 的 客 戶 群 在 回 顧 期 內 也 得 到 進 一 步 的 穩 固 和 強 化, 除 了 覆 蓋 中 國 絕 大 多 數 銀 行 多 家 國 際 知 名 金 融 機 構 社 保 機 構 地 鐵 巴 士 等 交 通 集 團 之 外, 還 延 伸 至 多 家 跨 國 企 業 集 團 客 戶 的 多 元 化 為 本 集 團 的 穩 健 發 展 提 供 了 有 力 保 證 回 顧 期 內, 本 集 團 在 智 慧 城 市 智 能 生 活 領 域 展 開 了 外 延 式 擴 展 的 積 極 努 力, 力 圖 通 過 資 本 運 作 協 同 增 效, 實 現 業 務 領 域 的 擴 展 目 前, 更 多 的 外 延 式 發 展 項 目 正 在 規 劃 之 中 核 心 戰 略 針 對 2015 年 上 半 年 複 雜 而 激 烈 的 市 場 競 爭 環 境, 本 集 團 採 取 了 務 實 而 有 效 的 策 略 積 極 應 對, 堅 持 穩 健 發 展 戰 略, 強 化 核 心 競 爭 優 勢, 積 極 拓 展 業 務 外 延, 從 做 好 企 業 的 基 本 面 出 發, 從 每 一 項 能 夠 改 進 企 業 經 營 效 率 的 細 節 出 發, 力 求 日 復 一 日 地 持 續 改 善 和 進 步 積 跬 步 以 成 千 里, 本 集 團 過 往 二 十 年 的 成 功 發 展 的 歷 史 證 明, 本 集 團 這 一 穩 健 發 展 的 策 略 是 正 確 的, 並 取 得 了 預 期 的 效 果 1. 信 息 化 工 業 化 相 融 合, 強 化 智 能 支 付 領 域 的 優 勢 地 位, 保 持 領 先 優 勢 回 顧 期 內, 本 集 團 全 面 推 進 信 息 化 智 能 化 在 運 營 層 面 的 融 合 實 踐, 鞏 固 智 能 支 付 業 務 的 領 導 地 位 以 工 業 4.0 為 戰 略 目 標, 本 集 團 通 過 建 設 全 新 的 金 邦 達 數 字 信 息 平 台, 下 轄 信 息 採 集 質 量 控 制 數 據 輸 出 預 警 等 八 大 模 塊, 成 功 地 實 現 了 整 個 運 營 流 程 的 數 字 化 管 理, 達 到 了 訂 單 快 速 交 付 和 成 本 效 益 管 控 的 目 標 21
本 集 團 亦 在 智 能 支 付 產 品 方 面 保 持 領 先 優 勢 回 顧 期 內, 本 集 團 多 款 智 能 支 付 產 品 獲 得 專 利, 如 動 態 顯 示 二 維 碼 智 能 卡 無 源 LED 智 能 卡 發 聲 智 能 卡 等, 亦 順 利 通 過 中 國 銀 聯 質 量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成 為 中 國 首 批 獲 此 殊 榮 的 企 業 之 一 中 國 銀 聯 質 量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是 中 國 銀 聯 為 了 提 升 客 戶 產 品 和 技 術 體 驗 區 分 行 業 質 量 以 更 高 安 全 和 品 質 標 準 要 求 而 推 出 的 代 表 了 中 國 乃 至 全 球 智 能 卡 行 業 最 高 水 平 的 一 項 認 證 2. 進 一 步 強 化 服 務 & 平 台 提 供 者 的 定 位 本 集 團 發 展 歷 程 證 明, 服 務 & 平 台 提 供 者 的 定 位 戰 略, 通 過 增 值 服 務 來 實 現 差 異 化 競 爭, 擺 脫 了 產 品 同 質 化 的 困 局, 為 公 司 業 績 成 長 做 出 了 積 極 的 貢 獻 隨 著 金 融 市 場 的 蓬 勃 發 展, 客 戶 的 個 性 化 需 求 日 益 增 加, 本 集 團 在 原 有 個 人 化 服 務 的 基 礎 上 有 機 地 整 合 了 批 量 發 卡 即 時 發 卡 個 性 化 發 卡 以 及 用 於 移 動 支 付 的 TSM 解 決 方 案 以 全 新 的 360 發 卡 理 念 為 客 戶 提 供 全 方 位 發 卡 服 務, 不 斷 夯 實 服 務 & 平 台 提 供 者 的 戰 略 定 位 本 集 團 全 力 打 造 的 DTS( Data Task System ) 數 據 任 務 系 統, 實 現 了 批 量 發 卡 任 務 的 自 動 安 全 高 效 處 理, 與 此 同 時 還 借 助 開 放 式 的 生 產 管 理 平 台 為 客 戶 提 供 在 綫 訂 單 管 理 模 式 及 實 時 動 態 數 據 統 計 本 集 團 自 主 研 發 的 即 時 發 卡 解 決 方 案 借 助 新 興 移 動 互 聯 網 技 術 完 美 實 現 隨 時 申 請 就 近 取 卡 的 貼 心 服 務 模 式 為 進 一 步 滿 足 差 異 化 市 場 需 求, 本 集 團 通 過 本 地 雲 服 務 雙 重 模 式, 推 出 多 樣 化 TSM 個 性 化 發 卡 解 決 方 案 3. 守 護 大 數 據 時 代 的 信 息 安 全 高 標 準 的 安 全 管 理 是 本 集 團 的 核 心 競 爭 優 勢 之 一 本 集 團 所 處 理 之 海 量 用 戶 數 據, 不 僅 涉 及 個 人 隱 私, 更 事 關 國 家 級 金 融 安 全 回 顧 期 內, 本 集 團 結 合 大 數 據 時 代 的 特 點, 擴 展 信 息 安 全 工 作 思 路, 嘗 試 利 用 新 的 網 絡 信 息 安 全 技 術, 通 過 精 準 數 據 分 析, 提 前 預 警 潛 在 風 險, 以 保 障 客 戶 信 息 安 全, 防 止 客 戶 私 隱 泄 露 的 風 險 公 司 通 過 對 海 量 日 常 業 務 和 流 程 數 據 的 嚴 密 監 控 和 分 析, 實 時 管 理, 全 面 地 保 障 了 客 戶 信 息 資 產 的 安 全, 深 得 客 戶 信 賴 於 2015 年 上 半 年, 本 集 團 以 優 異 成 績 順 利 通 過 中 國 銀 監 會 指 定 的 第 三 方 專 業 機 構 的 信 息 科 技 外 包 專 項 審 核, 審 核 範 圍 涵 蓋 公 司 治 理 結 構 信 息 安 全 政 策 和 制 度 信 息 安 全 22
技 術 運 用 信 息 安 全 運 營 業 務 持 續 性 管 理 等 諸 多 領 域 同 期, 本 集 團 順 利 通 過 一 家 全 球 最 大 的 食 品 連 鎖 公 司 指 定 第 三 方 所 進 行 的 審 核, 為 本 集 團 進 入 更 大 範 圍 的 市 場 奠 定 扎 實 的 管 理 及 風 險 控 制 基 礎 海 外 市 場 本 集 團 一 直 定 位 為 國 際 支 付 解 決 方 案 提 供 者, 並 投 入 大 量 資 源 以 確 保 所 提 供 之 產 品 和 服 務 符 合 甚 至 超 越 國 際 行 業 標 準, 並 獲 得 國 際 行 業 認 證 例 如 本 集 團 是 大 中 華 區 域 少 數 能 夠 提 供 國 際 標 準 EMV (Europay, MasterCard 和 VISA) 產 品 和 解 決 方 案 的 供 應 商 之 一, 也 是 中 國 銀 聯 卡 歷 年 出 貨 量 的 佼 佼 者, 與 中 國 銀 聯 建 立 了 長 期 友 好 的 合 作 如 今 伴 隨 中 國 銀 聯 正 式 成 為 國 際 支 付 技 術 標 準 組 織 (EMVCo) 的 輪 值 主 席, 中 國 銀 聯 必 將 加 速 其 在 全 球 的 擴 張 步 伐 本 集 團 相 信, 順 應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中 國 銀 聯 全 球 化 戰 略, 海 外 市 場 將 為 本 集 團 持 續 增 長 帶 來 強 勁 動 力 2014 年, 中 國 政 府 推 出 一 帶 一 路 的 偉 大 戰 略 構 想, 更 堅 定 了 本 集 團 在 海 外 拓 展 的 決 心 於 2015 年 上 半 年, 本 集 團 在 菲 律 賓 馬 尼 拉 市 建 立 了 本 集 團 東 南 亞 數 據 處 理 中 心, 目 前 已 經 正 式 投 入 運 營 且 已 通 過 維 薩 萬 事 達 的 認 證 菲 律 賓 地 處 21 世 紀 海 上 絲 綢 之 路 的 核 心 區 域, 輻 射 全 東 南 亞 地 區 約 6 億 人 口 隨 著 金 融 支 付 卡 受 理 環 境 的 逐 步 成 熟, 廣 闊 的 東 南 亞 地 區, 特 別 是 菲 律 賓 泰 國 印 尼 等 國 家 將 逐 漸 顯 現 出 巨 大 的 智 能 支 付 市 場 潛 力 於 2015 年 上 半 年, 本 集 團 已 開 始 取 得 美 國 市 場 訂 單, 儘 管 仍 然 處 於 起 步 階 段, 但 是 本 集 團 相 信 憑 藉 豐 富 的 海 外 市 場 經 驗 和 國 際 標 準 的 產 品 和 服 務, 本 集 團 正 在 撬 開 美 國 這 一 重 要 的 市 場 的 大 門 科 研 創 新 互 聯 網 + 讓 智 慧 生 活 觸 手 可 及 2015 年 上 半 年, 本 集 團 研 發 費 用 繼 續 保 持 較 高 水 平 增 長, 同 比 增 幅 達 到 29.8%, 研 發 團 隊 得 到 進 一 步 的 充 實, 研 發 工 作 取 得 了 階 段 性 的 成 果 2015 年 3 月 李 克 強 總 理 在 政 府 工 作 報 告 中 明 確 提 出 : 制 定 互 聯 網 + 行 動 計 劃 在 互 聯 網 技 術 迅 猛 發 展 的 大 趨 勢 下, 本 集 團 勇 於 開 拓 自 主 創 新, 面 向 互 聯 網 金 融 領 域, 自 主 研 發 的 互 聯 網 金 融 朋 安 易 支 付 解 決 方 案 不 斷 將 智 能 安 全 設 備 與 互 聯 網 技 術 融 合, 以 其 獨 創 的 安 全 + 便 捷 的 支 付 理 念 在 2015 第 十 九 屆 中 國 國 際 軟 件 博 覽 會 中 獲 得 創 新 產 品 大 獎 並 且 在 朋 安 易 的 基 礎 上, 提 出 了 以 便 捷 支 付 身 份 識 別 位 置 服 務 信 息 互 動 為 基 本 要 素 23
的 智 慧 生 活 解 決 方 案, 應 用 領 域 涵 蓋 : 智 能 醫 療 智 能 社 區 智 能 政 務 智 能 家 居 等 方 面 該 解 決 方 案 創 新 地 利 用 互 聯 網 雲 計 算 大 數 據 可 信 服 務 技 術, 創 造 出 一 種 新 的 生 態 支 付 模 式, 惠 民 惠 企 促 進 城 市 信 息 化 與 安 全 支 付 的 有 機 結 合 和 可 持 續 發 展 該 方 案 目 前 已 在 逐 步 落 地 推 廣 針 對 互 聯 網 金 融 移 動 支 付 及 同 時 覆 蓋 傳 統 金 融 支 付 領 域 的 多 元 化 支 付 產 品, 如 多 功 能 藍 牙 設 備 內 嵌 安 全 設 備 模 塊 的 智 能 可 穿 戴 設 備, 本 集 團 現 已 完 成 產 品 的 原 型 研 發, 正 在 積 極 尋 找 大 規 模 商 業 推 廣 的 時 機 本 集 團 積 極 響 應 中 國 政 府 信 息 安 全 自 主 可 控 的 國 家 戰 略, 密 切 跟 進 國 產 芯 片 國 密 * 算 法 的 最 新 發 展 趨 勢, 攜 手 業 界 各 方 共 同 推 進 金 融 智 能 卡 國 產 化 進 程 2015 年 2 月, 本 集 團 助 力 長 沙 銀 行 發 行 了 國 內 首 張 支 持 跨 行 交 易 的 國 密 算 法 金 融 智 能 卡, 該 項 目 是 我 國 金 融 領 域 信 息 安 全 自 主 可 控 的 重 要 里 程 碑 2015 年 4 月, 本 集 團 自 主 研 發 的 Goldpac A7 金 融 智 能 卡 產 品, 順 利 通 過 中 國 國 家 密 碼 管 理 局 的 審 查 測 試, 取 得 商 用 密 碼 產 品 型 號 證 書, 成 為 國 內 同 行 業 首 批 實 測 並 通 過 認 證 的 產 品 未 來 展 望 過 去 數 年, 支 付 行 業 的 發 展 實 踐 表 明, 互 聯 網 綫 上 支 付 和 智 能 綫 下 支 付 之 間 形 成 了 相 輔 相 成 齊 頭 並 進 的 協 同 發 展, 而 並 非 相 互 擠 壓 的 競 爭 關 係 根 據 支 付 行 業 權 威 期 刊 尼 爾 森 報 告 預 測, 在 金 融 體 系 和 互 聯 網 框 架 均 高 度 成 熟 的 美 國 市 場, 至 2018 年, 金 融 支 付 卡 綫 下 支 付 ( 包 括 信 用 卡 借 記 卡 預 付 卡 等 ) 在 社 會 總 支 付 交 易 次 數 中 的 佔 比 將 從 2013 的 57% 上 升 至 70%, 佔 據 主 導 地 位 ; 互 聯 網 綫 上 支 付 所 佔 比 例 亦 將 從 7% 上 升 至 9%, 形 成 有 力 補 充 而 基 於 現 金 支 票 的 紙 質 支 付 之 佔 比 持 續 下 降 則 成 為 無 可 避 免 的 趨 勢 由 於 在 安 全 性 稅 控 等 方 面 無 可 替 代 的 優 勢, 金 融 支 付 卡 綫 下 支 付 將 繼 續 在 未 來 金 融 支 付 中 佔 據 主 導 地 位 同 時, 在 以 互 聯 網 + 為 驅 動 的 新 經 濟 模 式 下, 智 能 支 付 作 為 串 聯 智 能 生 態 圈 中 各 環 節 的 核 心 紐 帶, 也 必 將 迎 來 在 在 交 通 醫 療 教 育 智 慧 城 市 智 能 家 居 等 * 國 家 商 用 密 碼 管 理 辦 公 室 24
多 個 領 域 的 擴 展 應 用 機 會, 蘊 藏 著 巨 大 的 市 場 前 景 作 為 智 能 支 付 整 體 解 決 方 案 的 引 領 者, 本 集 團 的 核 心 競 爭 優 勢 將 得 到 進 一 步 凸 顯 和 發 揮 1. 穩 健 發 展, 保 證 企 業 盈 利 的 持 續 增 長 本 集 團 認 為 在 諸 多 利 好 因 素 的 驅 動 下, 2015 年 度 下 半 年 的 智 能 支 付 市 場 將 繼 續 增 長, 為 本 集 團 的 持 續 發 展 創 造 有 利 的 外 部 環 境 本 集 團 將 一 如 既 往 的 執 行 穩 健 發 展 戰 略, 以 互 聯 網 + 思 維 為 驅 動, 堅 持 服 務 & 平 台 提 供 者 的 定 位 戰 略, 穩 固 智 能 支 付 行 業 的 領 先 地 位, 以 多 元 化 支 付 產 品 和 解 決 方 案 爭 取 優 越 穩 定 可 持 續 的 業 績 表 現 本 集 團 將 把 企 業 盈 利 的 持 續 增 長 作 為 首 要 目 標, 力 爭 為 股 東 創 造 更 大 的 價 值 和 回 報 2. 持 續 研 發 投 入, 保 持 智 能 支 付 領 域 的 不 斷 創 新, 同 時 通 過 多 元 化 的 資 本 投 資 與 戰 略 合 作, 積 極 推 進 併 購 項 目, 推 動 業 務 向 智 能 支 付 生 態 圈 發 展 在 傳 統 市 場, 本 集 團 將 透 過 不 斷 研 發 推 出 創 新 產 品 來 保 持 競 爭 優 勢 本 集 團 將 加 大 新 款 原 型 產 品 的 市 場 推 廣, 如 智 能 可 穿 戴 設 備 等, 儘 快 實 現 規 模 化 的 市 場 效 應 同 時, 通 過 TSM 平 台 的 研 發, 推 動 解 決 方 案 業 務 的 發 展 積 極 研 究 移 動 支 付 新 領 域, 根 據 移 動 終 端 的 隨 身 性 特 點, 結 合 芯 片 強 大 的 容 納 能 力 整 合 能 力 和 可 擴 展 能 力, 提 供 實 現 隨 時 隨 地 安 全 支 付 的 移 動 解 決 方 案 在 新 興 市 場, 本 集 團 將 通 過 多 元 化 的 資 本 投 資 與 戰 略 合 作, 積 極 推 進 併 購 項 目, 選 擇 合 適 的 契 機, 通 過 併 購 進 入 新 的 支 付 與 安 全 相 關 領 域, 為 本 集 團 業 務 增 長 打 造 外 延 式 的 擴 張 模 式 新 興 的 支 付 方 式 具 備 廣 闊 的 前 景, 但 仍 處 於 起 步 階 段, 需 要 解 決 移 動 支 付 的 安 全 問 題, 尤 其 是 大 額 支 付 的 安 全 性 問 題, 以 及 移 動 支 付 的 受 理 環 境 搭 建 與 完 善 客 戶 移 動 支 付 習 慣 的 培 養 人 體 特 徵 信 息 採 集 設 備 的 投 入 客 戶 向 支 付 服 務 機 構 提 供 個 人 特 徵 信 息 的 憂 慮 等 問 題 故 此, 本 集 團 會 以 金 融 支 付 行 業 的 專 業 角 度, 積 極 且 務 實 地 開 展 並 購 和 戰 略 合 作, 打 造 集 團 在 金 融 支 付 與 信 息 安 全 產 業 中 的 生 態 系 統 ; 將 以 各 種 新 興 電 子 支 付 工 具 為 手 段, 通 過 互 聯 網 金 融 移 動 支 付 智 能 家 居 城 市 信 息 化 智 能 健 康 等 模 式, 拓 展 新 的 產 品 和 服 務 領 域, 並 著 力 拓 展 和 推 進 支 付 整 體 解 決 方 案 業 務 25
3. 積 極 拓 展 海 外 市 場 股 息 海 外 市 場 蘊 藏 巨 大 的 發 展 潛 力 例 如 東 南 亞 區 域 具 備 較 大 的 人 口 基 數, 智 能 支 付 發 展 水 平 較 低, 缺 乏 相 應 的 技 術 實 力, 但 是 市 場 的 培 育 和 起 步 時 間 也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確 定 性 故 此, 本 集 團 將 密 切 關 注 各 國 金 融 政 策 的 新 動 態, 把 握 合 適 的 市 場 時 機, 確 保 海 外 市 場 關 拓 的 成 功 本 集 團 將 持 續 加 大 海 外 市 場 投 入, 努 力 充 實 海 外 銷 售 團 隊 通 過 投 資, 合 作 等 多 種 方 式, 建 立 當 地 售 前 售 後 服 務 團 隊 和 技 術 支 援 團 隊, 借 助 一 帶 一 路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和 中 國 銀 聯 全 球 佈 局 的 戰 略 時 機, 向 東 向 西 積 極 準 備, 迎 接 未 來 印 度 俄 羅 斯 和 中 亞 諸 國 的 市 場 大 規 模 啟 動 和 爆 發 機 會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 2015 年 2014 年 ( 未 經 審 計 ) ( 未 經 審 計 ) 股 息 2014 年 末 期 每 股 普 通 股 港 幣 10.0 仙, 基 於 831,573,000 股 ( 於 2015 年 3 月 19 日 宣 派 ) 65,579 2013 年 末 期 每 股 普 通 股 港 幣 4.8 仙, 基 於 830,000,000 股 ( 於 2014 年 3 月 21 日 宣 派 ) 31,540 除 以 上 表 述 之 外, 本 回 顧 期 概 無 任 何 股 息 之 分 派 宣 佈 或 建 議 公 司 董 事 會 已 決 議 不 會 就 本 回 顧 期 宣 派 任 何 股 息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初 次 公 開 發 售 本 公 司 股 份 ( 股 份 ) 於 2013 年 12 月 4 日 在 聯 交 所 主 板 掛 牌, 該 首 次 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 為 人 民 幣 974.6 百 萬 元 ( 扣 除 包 銷 佣 金 及 相 關 費 用 後 )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並 未 按 本 公 司 2013 年 11 月 22 日 發 佈 的 招 股 章 程 所 披 露 以 外 的 目 的 使 用 該 筆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26
流 動 資 金 及 財 務 資 源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 團 結 構 性 銀 行 存 款 銀 行 存 款 及 現 金 以 及 銀 行 定 期 存 款 總 共 折 合 約 為 人 民 幣 1,125 百 萬 元 其 中, 人 民 幣 為 1,097 百 萬 元 由 於 本 集 團 的 採 購 及 銷 售 業 務 主 要 以 人 民 幣 計 價, 因 此 本 集 團 的 貨 幣 風 險 非 常 低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 團 應 收 貨 款 為 人 民 幣 794 百 萬 元, 於 2014 年 6 月 30 日 為 人 民 幣 657 百 萬 元 由 於 行 業 性 質, 本 集 團 應 收 貨 款 的 回 款 高 峰 集 中 在 年 末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 團 流 動 資 產 為 人 民 幣 2,154 百 萬 元, 較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人 民 幣 2,102 百 萬 元, 增 長 了 2.5%; 本 集 團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 流 動 比 率 為 2.77, 流 動 性 非 常 好 本 集 團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 資 本 負 債 率 為 47.3%(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為 43.9% )( 資 本 負 債 率 等 於 期 內 總 負 債 除 以 總 股 本 ) 員 工 及 薪 酬 政 策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 團 聘 用 1,649 名 (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為 1,773 名 ) 全 職 員 工, 較 上 年 末 減 少 124 人, 主 要 通 過 信 息 化 自 動 化 減 少 一 綫 運 營 員 工 同 時, 研 發 團 隊 人 員 結 構 得 到 進 一 步 優 化, 高 層 次 研 發 人 員 數 量 增 加 人 力 資 源 是 集 團 最 重 要 的 資 產 之 一 除 了 提 供 具 有 競 爭 力 的 薪 酬 制 度 外, 本 集 團 亦 為 員 工 提 供 專 門 並 具 有 挑 戰 性 的 發 展 及 培 訓 計 劃 整 體 而 言, 本 集 團 將 每 年 進 行 一 次 薪 酬 檢 討 除 薪 金 外, 本 集 團 根 據 中 國 內 地 的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為 中 國 內 地 的 全 部 員 工 提 供 退 休 失 業 工 傷 生 育 和 醫 療 等 社 會 保 險 計 劃 本 集 團 亦 按 照 中 國 當 地 規 定 為 中 國 內 地 員 工 實 施 住 房 公 積 金 計 劃 重 大 投 資 本 集 團 於 回 顧 期 內 無 重 大 投 資 對 附 屬 公 司 及 關 聯 公 司 的 重 大 收 購 及 出 售 本 集 團 於 回 顧 期 內 對 附 屬 公 司 及 關 聯 公 司 無 重 大 收 購 及 出 售 未 來 的 重 大 投 資 或 者 固 定 資 產 計 劃 本 集 團 於 回 顧 期 內 並 無 對 未 來 的 重 大 投 資 或 者 固 定 資 產 計 劃 27
資 本 承 擔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 集 團 的 資 本 承 擔 總 額 約 為 人 民 幣 8.8 百 萬 元 (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為 人 民 幣 25.5 百 萬 元 ) 或 有 負 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 集 團 並 無 任 何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資 產 之 抵 押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 集 團 資 產 之 抵 押 為 人 民 幣 16.6 百 萬 元 企 業 管 治 於 回 顧 期 內, 本 集 團 已 遵 守 全 部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四 所 載 之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 審 核 委 員 會 本 公 司 遵 守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成 立 審 核 委 員 會 ( 審 核 委 員 會 ) 並 設 有 其 職 權 範 圍,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審 核 委 員 會 由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組 成, 即 麥 永 森 先 生, 朱 立 軍 先 生 與 劉 建 華 先 生 麥 永 森 先 生 為 審 核 委 員 會 主 席 本 公 司 之 審 核 委 員 會 已 審 閱 本 集 團 本 回 顧 期 之 中 期 業 績 購 買 出 售 或 贖 回 上 市 證 券 本 集 團 於 本 回 顧 期 內 共 計 回 購 824,000 股 上 市 證 券, 累 計 付 出 金 額 為 港 幣 3.8 百 萬 元, 其 中, 本 期 內 已 註 銷 580,000 股 在 本 回 顧 期 內,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均 無 出 售 或 贖 回 任 何 公 司 股 份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標 準 守 則 本 公 司 已 採 用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所 載 列 的 有 關 上 市 發 行 人 之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 ( 標 準 守 則 ) 經 向 全 體 董 事 作 出 特 定 查 詢 後, 本 公 司 全 體 董 事 已 確 認 於 本 回 顧 期 內 均 遵 守 標 準 守 則 28
審 閱 中 期 業 績 應 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 要 求,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德 勤 關 黃 陳 方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已 經 按 照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布 之 香 港 審 閱 準 則 第 2410 號 [ 由 實 體 的 獨 立 核 數 師 執 行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審 閱 ], 審 閱 本 集 團 回 顧 期 之 未 經 審 核 中 期 業 績 刊 發 中 期 業 績 及 2015 年 中 期 報 告 本 中 期 業 績 公 告 載 於 聯 交 所 網 站 (www.hkexnews.hk)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www.goldpac.com)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之 中 期 報 告 將 於 適 當 時 候 寄 發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及 刊 載 於 聯 交 所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致 謝 最 後, 本 人 謹 此 代 表 董 事 會, 對 全 體 員 工 股 東 和 業 務 伙 伴 的 辛 勤 工 作 和 付 出 致 以 誠 摯 感 謝, 並 由 衷 感 激 客 戶 多 年 以 來 的 信 任 和 支 持 香 港, 2015 年 8 月 25 日 承 董 事 會 命 金 邦 達 寶 嘉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兼 執 行 董 事 盧 閏 霆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董 事 會 包 括 執 行 董 事 : 盧 閏 霆 先 生 ( 主 席 ) 侯 平 先 生 盧 潤 怡 先 生 及 盧 小 忠 先 生 ; 非 執 行 董 事 : 丁 道 一 先 生 和 Christophe Jacques PAGEZY 先 生 ;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麥 永 森 先 生 朱 立 軍 先 生 和 劉 建 華 先 生 本 公 告 以 中 英 文 編 製, 如 有 衝 突, 以 中 文 版 本 為 準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