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民 健 保 處 方 及 治 療 明 細 檔 _ 門 急 診 (HEALTH-01:H_NHI_OPDTE) 資 料 庫 使 用 手 冊 一 檔 案 內 容 說 明 檔 案 代 號 H_NHI_OPDTE 資 料 筆 數 1. 26,740,392 筆 ( 西 醫 ) 2. 2,638,405 筆 ( 牙 醫 ) 3. 3,247,738 筆 ( 中 醫 ) ( 以 2010/12 為 例 ) 中 文 檔 名 全 民 健 保 處 方 及 治 療 明 細 檔 英 文 檔 名 AMBULATORY CARE EXPENDITURES BY VISITS 檔 案 大 小 1. 5.83GB( 西 醫 ) 欄 位 數 52 2. 589MB( 牙 醫 ) 3. 725MB( 中 醫 ) ( 以 2010/12 為 例 ) 屬 性 現 況 檔 週 期 月 譯 碼 簿 2010/11/01 初 版 更 新 日 期 2013/04/30 更 新 資 料 描 述 1. 原 則 上 一 次 就 醫 ( 同 一 醫 院 同 一 天 同 一 科 別 一 筆 資 料 ) 一 筆 資 料 2. 內 容 包 含 病 人 當 次 就 醫 之 疾 病 醫 院 及 費 用 等 相 關 資 料 3. 資 料 年 度 包 含 1998-2011 年 注 意 事 項 1. 計 算 人 次 時, 補 報 資 料 不 應 重 覆 計 算 2. 計 算 費 用 時, 補 報 資 料 應 合 併 主 鍵 與 比 對 欄 位 1. 個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醫 師 身 分 證 字 號 藥 師 身 分 證 字 號 及 醫 療 機 構 代 碼 經 加 密 處 理 2. 本 檔 與 門 急 診 醫 令 明 細 檔 (H_NHI_OPDTO) 比 對 之 唯 一 鍵 值 為 就 醫 代 碼 : FEE_YM+APPL_TYPE+HOSP_ID+APPL_DATE+CASE_TYPE+SEQ_NO 3. 個 人 歸 戶 及 個 人 資 料 比 對 的 鍵 值 :ID 4. 醫 事 機 構 歸 戶 與 資 料 比 對 的 鍵 值 :HOSP_ID 1
二 檔 案 格 式 及 資 料 描 述 全 民 健 保 處 方 及 治 療 明 細 檔 (H_NHI_OPDTE) 序 型 長 中 文 欄 位 名 稱 英 文 欄 位 名 稱 號 態 度 資 料 描 述 1 費 用 年 月 FEE_YM Char 6 西 元 年 YYYYMM 2 申 報 類 別 APPL_TYPE Char 1 1: 送 核 2: 補 報 3 申 報 日 期 APPL_DATE Char 8 YYYYMMDD 4 案 件 分 類 CASE_TYPE Char 2 詳 見 欄 位 案 件 分 類 (CASE_TYPE) 譯 碼 說 明 5 流 水 號 SEQ_NO Char 8 特 定 治 療 項 目 6 CURE_ITEM_NO1 Char 2 代 號 ( 一 ) 空 白 表 示 無 所 列 舉 之 內 容, 慢 性 病 特 定 治 療 項 目 7 CURE_ITEM_NO2 Char 2 連 續 處 方 調 劑 本 欄 免 填 代 號 ( 二 ) 詳 見 欄 位 特 定 治 療 項 目 特 定 治 療 項 目 8 CURE_ITEM_NO3 Char 2 (CURE_ITEM_NO1~ 代 號 ( 三 ) CURE_ITEM_NO4) 譯 碼 說 明 特 定 治 療 項 目 9 CURE_ITEM_NO4 Char 2 代 號 ( 四 ) 10 就 醫 科 別 FUNC_TYPE Char 2 詳 見 欄 位 就 醫 科 別 (FUNC_TYPE) 譯 碼 說 明 11 就 醫 日 期 FUNC_DATE Char 8 西 元 年 YYYYMMDD, 詳 見 欄 位 就 醫 日 期 (FUNC_DATE) 譯 碼 說 明 12 治 療 結 束 日 期 TREAT_END_DATE Char 8 西 元 年 YYYYMMDD 同 一 療 程 排 程 檢 查 或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籤 調 劑 案 件, 本 欄 必 填 詳 見 欄 位 治 療 結 束 日 期 (TREAT_END_DATE) 譯 碼 說 明 13 出 生 年 月 BIRTH_YM Char 8 提 供 西 元 年 月 YYYYMM 14 健 保 卡 就 醫 序 號 CARD_SEQ_NO Char 4 民 國 92 年 ( 含 ) 以 前 2 碼, 民 國 93 年 以 後 4 碼, 詳 見 欄 位 健 保 卡 就 醫 序 號 (CARD_SEQ_NO) 譯 碼 說 明 15 給 付 類 別 GAVE_KIND Char 1 預 防 保 健 本 欄 免 填 補 空 白 詳 見 欄 位 給 付 類 別 (GAVE_KIND) 譯 碼 說 明 16 部 分 負 擔 代 號 PART_NO Char 3 詳 見 欄 位 部 分 負 擔 代 號 (PART_NO) 譯 碼 說 明 2
全 民 健 保 處 方 及 治 療 明 細 檔 (H_NHI_OPDTE) 序 型 長 中 文 欄 位 名 稱 英 文 欄 位 名 稱 號 態 度 資 料 描 述 17 國 際 疾 病 分 類 號 一 ICD9CM_1 Char 5 左 靠 不 足 補 空 白, 18 國 際 疾 病 分 類 號 二 ICD9CM_2 Char 5 詳 見 欄 位 國 際 疾 病 分 類 號 19 國 際 疾 病 分 類 號 三 ICD9CM_3 Char 5 (ICD9CM_1~ICD9CM_3) 譯 碼 說 明 20 21 主 手 術 代 碼 次 手 術 代 碼 ICD_OP_CODE1 ICD_OP_CODE2 Char Char 4 4 左 靠 不 足 補 空 白,ICD-9-CM 之 主 手 術 代 號 ; 預 防 保 健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調 劑 及 中 醫 本 欄 免 填 註 :100 年 起 新 增 次 手 術 代 碼 欄 位 22 給 藥 日 份 DRUG_DAY Num 8 本 次 口 服 藥 給 藥 日 份 最 高 之 天 數 : 除 單 次 給 藥 為 非 口 服 藥 外, 餘 請 填 口 服 藥 之 最 高 給 藥 日 份 (89.6)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調 劑, 請 依 連 續 處 方 箋 上 所 列 填 寫 ; 預 防 保 健 本 欄 為 非 必 要 欄 位 詳 建 欄 位 ( 變 項 ) 譯 碼 說 明 23 處 方 調 劑 方 式 MED_TYPE Char 1 24 用 藥 明 細 點 數 小 計 DRUG_DOT Num 8 25 診 療 明 細 點 數 小 計 TREAT_DOT Num 8 26 診 察 點 數 項 目 代 號 TREAT_CODE Char 12 27 診 察 點 數 DIAG_DOT Num 8 詳 見 欄 位 處 方 調 劑 方 式 (MED_TYPE) 譯 碼 說 明 此 項 費 用 為 OPDTO 檔 之 醫 令 類 別 為 1 之 用 藥 明 細 點 數 之 小 計, 如 為 交 付 調 劑 之 藥 品 費 用, 不 得 併 入 用 藥 明 細 點 數 小 計 內 計 算 ; 西 醫 一 般 案 件 及 中 醫 請 依 給 藥 日 份 計 算 用 藥 申 報 點 數 此 項 點 數 為 OPDTO 檔 之 除 用 藥 之 外 ( 醫 令 類 別 為 2 或 3), 各 項 診 療 及 特 殊 材 料 明 細 點 數 ( 序 號 13) 之 小 計 ;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調 劑 本 欄 免 填 填 寫 全 民 健 保 醫 療 點 數 支 付 標 準 碼 預 防 保 健 洗 腎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調 劑 本 欄 免 填, 補 空 白 診 察 費 點 預 防 保 健 洗 腎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調 劑 本 欄 免 填, 請 補 0 詳 見 欄 位 診 察 點 數 (DIAG_DOT) 3
序 號 28 中 文 欄 位 名 稱 藥 事 服 務 點 數 項 目 代 號 全 民 健 保 處 方 及 治 療 明 細 檔 (H_NHI_OPDTE) 型 長 英 文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描 述 態 度 譯 碼 說 明 填 寫 支 付 標 準 碼, 洗 腎 本 欄 免 填, DSVC_NO Char 12 補 空 白 藥 事 服 務 費 點 數, 洗 腎 本 欄 補 0 本 欄 為 加 總 OPDTO 檔 醫 令 類 29 藥 事 服 務 點 數 DSVC_DOT Num 8 別 欄 位 代 碼 9: 藥 事 服 務 費 之 項 次 點 數 詳 見 欄 位 藥 事 服 務 點 數 (DSVC_DOT) 譯 碼 說 明 30 代 辦 點 數 代 碼 (DRG 參 考 碼 ) BY_PASS_CODE Char 2 論 病 例 計 酬 代 碼 案 件, 本 欄 為 必 要 欄 位, 詳 見 欄 位 DRG 參 考 碼 (BY_PASS_CODE) 譯 碼 說 明 此 項 點 數 含 部 分 負 擔 點 數, 如 為 交 付 調 劑 之 藥 品 點 數, 不 得 併 入 合 計 31 合 計 點 數 T_DOT Num 8 點 數 內 計 算 本 欄 為 用 藥 明 細 點 數 小 計 診 療 明 細 點 數 小 計 診 察 點 數 藥 事 服 務 點 數 之 合 計 32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PART_DOT Num 8 部 分 負 擔 點 數 預 防 保 健, 請 補 0 33 申 請 點 數 T_APPL_DOT Num 8 此 項 點 數 = 合 計 點 數 - 部 分 負 擔 點 數 34 身 分 證 字 號 ID Char 9 經 加 密 處 理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或 外 籍 居 留 證 號 碼 ( 如 無 居 留 證 號 碼 請 填 護 照 號 碼 ), 左 靠 不 足 補 空 白 35 身 分 證 字 號 檢 誤 ID_ROC Char 1 0: 身 分 證 字 號 符 合 編 碼 原 則 1: 不 符 合 36 性 別 ID_S Char 1 1: 男 性 2: 女 性 9: 不 詳 37 醫 師 身 分 證 字 號 PRSN_ID Char 9 經 加 密 處 理, 醫 師 或 原 處 方 醫 師 之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或 外 籍 居 留 證 號, 左 靠 不 足 補 空 白 38 醫 師 身 分 證 字 號 0: 身 分 證 字 號 符 合 編 碼 原 則 PRSN_ROC Char 1 檢 誤 1: 不 符 合 4
全 民 健 保 處 方 及 治 療 明 細 檔 (H_NHI_OPDTE) 序 號 中 文 欄 位 名 稱 英 文 欄 位 名 稱 型 態 長 度 資 料 描 述 39 醫 師 性 別 PRSN_S Char 1 1: 男 性 2: 女 性 9: 不 詳 40 藥 師 身 分 證 字 號 PHAR_ID Char 9 41 藥 師 身 分 證 字 號 檢 誤 PHAR_ROC Char 1 經 加 密 處 理, 調 劑 藥 師 之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外 籍 居 留 證 號, 左 靠 不 足 補 空 白 0: 身 分 證 字 號 符 合 編 碼 原 則 1: 不 符 合 42 藥 師 性 別 PHAR_S Char 1 1: 男 性 2: 女 性 9: 不 詳 43 醫 事 機 構 代 號 HOSP_ID Char 6 經 加 密 處 理, 為 辨 別 院 所 鍵 值 44 醫 事 機 構 所 在 地 CITY Char 4 醫 療 機 構 所 在 鄉 鎮, 代 碼 參 照 死 因 統 計 檔 45 醫 事 機 構 權 屬 別 HOS Char 2 詳 欄 位 權 屬 別 (HOS) 譯 碼 說 明 西 醫 案 件 分 類 為 04, 且 開 具 慢 性 病 46 慢 性 連 續 處 方 箋 總 處 方 日 份 CHR_DAYS Num 8 連 續 處 方 箋 者 本 欄 為 必 要 欄 位, 其 他 補 0 註 :100 年 起 新 增 此 欄 位 47 病 患 是 否 轉 出 PAT_TRAN_OUT Char 1 48 轉 入 院 所 代 碼 TRAN_IN_HOSP_ID Char 6 Y: 是 ( 病 患 經 診 斷 後 需 轉 出 ) N: 否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調 劑 註 :100 年 起 新 增 此 欄 位 轉 診 單 中 之 轉 介 醫 事 或 原 處 方 醫 療 機 構 代 號 ; 如 為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調 劑 本 欄 為 必 要 欄 位, 則 為 原 處 方 醫 療 機 構 代 號, 經 加 密 處 理 註 :100 年 起 新 增 此 欄 位 49 轉 入 院 所 所 在 地 TRAN_IN_CITY Char 4 註 :100 年 起 新 增 此 欄 位 50 轉 入 院 所 權 屬 別 TRAN_IN_HOS Char 2 註 :100 年 起 新 增 此 欄 位 51 非 轉 入 院 所 代 碼 TRAN_IN_NHOSP_ID Char 10 52 補 報 原 因 註 記 APPL_CAUSE_MARK Char 1 N: 非 轉 診 案 件 計 畫 代 碼 : 特 定 治 療 項 目 代 號 G9 山 地 離 島 地 區 醫 療 給 付 效 益 提 昇 計 畫 空 白 : 轉 診 案 件, 醫 療 機 構 代 號 請 參 考 轉 入 院 所 代 碼 註 :100 年 起 新 增 此 欄 位 1: 補 報 整 筆 案 件 2: 補 報 部 分 醫 令 或 醫 令 差 額 5
序 號 中 文 欄 位 名 稱 全 民 健 保 處 方 及 治 療 明 細 檔 (H_NHI_OPDTE) 型 長 英 文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描 述 態 度 註 :100 年 起 新 增 此 欄 位 6
三 欄 位 ( 變 項 ) 譯 碼 1. 案 件 分 類 (CASE_TYPE) 西 醫 門 診 西 醫 門 診 代 號 名 稱 代 號 名 稱 01 西 醫 一 般 案 件 91, D1 代 辦 愛 滋 病 案 件 (94/2 起 代 辦 ) 02 西 醫 急 診 92, D2 代 辦 65 歲 以 上 老 人 03 西 醫 門 診 手 術 94, D4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鼓 勵 加 成 計 畫 之 醫 療 費 用 點 數 (90/7 增 訂 ) 04 西 醫 慢 性 病 E1 支 付 制 度 詴 辦 計 畫 (90/10 增 訂 ) 05 洗 腎 HN 代 辦 流 感 病 毒 抗 原 快 速 篩 檢 (98/8/1 增 訂 ) 新 型 流 感 (98.9 新 增 ) 06 結 核 病 牙 醫 門 診 08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調 劑 11 牙 醫 一 般 案 件 09 西 醫 其 他 專 案 12 牙 醫 急 診 61, A1 居 家 照 護 13 牙 醫 門 診 手 術 62, A2 精 神 疾 病 社 區 復 健 14 牙 醫 師 至 無 牙 醫 鄉 服 務 獎 勵 措 施 63, A3 預 防 保 健 15 牙 周 統 合 照 護 ( 配 合 99.01.12 健 保 醫 字 第 0990071960 號 公 告 新 增 ) 65, A5 安 寧 居 家 療 護 16 牙 醫 特 殊 專 案 醫 療 服 務 項 目 66, A6 護 理 之 家 居 家 照 護 19 牙 醫 其 他 專 案 67, A7 安 養 養 護 機 構 院 民 之 居 家 照 護 (88/1 增 訂 ) 中 醫 門 診 1. 軍 保 西 醫 (87/7-90/2) 71, B1 2. 代 辦 性 病 患 者 全 面 篩 檢 愛 滋 病 毒 計 畫 21 中 醫 一 般 案 件 (97/6 增 訂 ) 72 軍 保 牙 醫 (87/7-90-2) 22 中 醫 其 他 專 案 73 軍 保 中 醫 (87/7-90-2) 23 中 醫 現 代 科 技 加 強 醫 療 服 務 方 案 (93.7 增 訂 ) 76, B6 職 災 案 件 (91/1 增 訂 ) 24 中 醫 慢 性 病 77, B7 代 辦 門 診 戒 菸 (91/9 增 訂 ) 25 中 醫 至 無 中 醫 鄉 巡 迴 或 獎 勵 開 業 服 務 (92.5 增 訂 ) 78, B8 代 辦 精 神 科 強 制 住 院 (92/6 增 訂 ) 26 中 醫 針 灸 作 業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案 (93.7 增 訂 ) 79, B9 代 辦 孕 婦 全 面 篩 檢 愛 滋 計 畫 (94/2 增 訂 ) 27 中 醫 複 雜 性 傷 科 案 件 (97.1 修 訂 ) 81, C1 論 病 例 計 酬 案 件 28 中 醫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調 劑 (88.9 增 訂 ) 84, C4 代 辦 無 健 保 結 核 病 患 就 醫 案 件 29 中 醫 針 灸 傷 科 及 脫 臼 整 復 7
(96/7 增 訂 ) 註 : 健 保 局 針 對 西 醫 門 診 醫 療 費 用 之 案 件 分 類 申 報 方 式 說 明 如 下 : (1) 採 日 劑 藥 費 申 報 者, 案 件 分 類 為 01: 西 醫 一 般 案 件, 惟 慢 性 病 不 得 以 一 般 案 件 申 報, 如 經 審 查 發 現, 則 費 用 不 予 支 付 (2) 健 保 局 公 告 之 九 十 七 種 慢 性 病, 其 費 用 申 報 之 案 件 分 類 應 為 04: 西 醫 慢 性 病 (3) 經 醫 師 確 認 保 險 對 象 病 情 穩 定, 可 長 期 使 用 同 一 處 方 藥 品 治 療 時, 得 開 給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門 診 交 付 調 劑 箋 並 勾 選 連 續 處 方 箋, 當 次 費 用 之 案 件 分 類 為 04: 西 醫 慢 性 病 ; 保 險 對 象 逕 持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調 劑 者, 案 件 分 類 為 08: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調 劑 (4) 不 屬 上 開 規 定 之 案 件 分 類 者, 則 為 09: 西 醫 其 他 專 案 (5) 若 同 時 有 急 性 慢 性 病 一 起 診 治 時, 其 案 件 分 類 應 為 09: 西 醫 其 他 專 案 若 併 開 給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者, 應 申 報 案 件 分 類 為 04: 西 醫 慢 性 病, 另 項 次 22 給 藥 日 份 依 當 次 慢 性 病 給 藥 品 項 最 高 之 天 數 填 報 (9303 修 訂 ) 8
2. 特 定 治 療 項 目 代 號 (CURE_ITEM_NO1~4) 慢 性 病 疾 病 類 別 :A( 癌 症 ) B( 內 分 泌 代 謝 疾 病 ) C( 精 神 疾 病 ) D( 神 經 系 統 疾 病 ) E( 循 環 系 統 疾 病 ) F( 呼 吸 系 統 疾 病 ) G( 消 化 系 統 疾 病 ) H( 泌 尿 系 統 疾 病 ) I( 骨 骼 肌 肉 系 統 及 結 締 組 織 之 疾 病 ) J( 眼 及 其 附 屬 器 官 之 疾 病 ) K( 傳 染 病 ) L( 先 天 畸 形 ) M( 皮 膚 及 皮 下 組 織 疾 病 ) N( 血 液 及 造 血 器 官 疾 病 ) O( 耳 及 乳 突 之 疾 病 ) P( 其 他 ) 代 碼 慢 性 病 疾 病 類 別 01 糖 尿 病 B 02 高 血 壓 E 03 慢 性 肝 炎 G 04 慢 性 腎 臟 炎 H 05 甲 狀 腺 機 能 障 礙 B 06 哮 喘 F 07 痛 風 B 08 消 化 性 潰 瘍 G 09 關 節 炎 I 10 慢 性 支 氣 管 炎 F 11 心 臟 病 E 12 癌 症 A 13 臟 器 移 植 後 藥 物 追 蹤 治 療 P 14 腻 血 管 病 變 E 15 癲 癇 D 16 巴 金 森 氏 症 D 17 結 核 病 K 18 慢 性 膽 道 炎 G 19 高 血 脂 症 B 20 肺 氣 腫 F 21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炎 F 22 支 氣 管 擴 張 症 F 23 胃 腸 機 能 性 障 礙 ( 含 慢 性 胰 臟 炎 各 種 胃 腸 息 肉 症 急 躁 大 腸 症 候 群 胃 腸 糜 爛 性 炎 症 G 慢 性 大 腸 炎 症 ) 24 紅 斑 性 狼 瘡 I 25 肝 硬 化 G 26 雷 諾 氏 病 E 27 骨 質 疏 鬆 症 I 28 乾 癬 M 29 甲 癬 K 30 天 皰 瘡 B 31 皮 肌 炎 B 32 全 身 性 濕 疹 M 33 青 光 眼 J 34 乾 眼 症 J 35 視 網 膜 變 性 J 36 黃 斑 部 變 性 J 37 葡 萄 膜 炎 J 38 玻 璃 體 出 血 J 39 角 膜 變 性 J 40 慢 性 貧 血 N 41 紫 斑 症 N 42 子 宮 內 膜 異 位 症 P 43 泌 乳 素 過 高 症 B 44 內 耳 前 庭 病 變 O 45 慢 性 鼻 竇 炎 F 46 慢 性 中 耳 炎 O 47 精 神 病 C 48 威 爾 遜 氏 症 B 49 肌 僵 直 萎 縮 症 D 50 多 發 性 肌 炎 I 51 重 症 肌 無 力 D 52 先 天 性 代 謝 異 常 疾 病 B 53 先 天 性 免 疫 不 全 症 P 9
54 其 他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變 質 及 遺 傳 性 疾 病 D 55 多 發 性 硬 化 症 D 56 嬰 兒 腻 性 麻 痺 及 其 他 麻 痺 性 癥 候 群 D 57 動 脈 粥 樣 硬 化 E 58 動 脈 栓 塞 及 血 栓 症 E 59 肺 沈 著 症 F 60 外 因 所 致 之 肺 疾 病 F 61 腎 臟 感 染 H 62 先 天 性 畸 形 疾 病 L 63 持 續 性 血 液 凝 固 障 礙 ( 血 友 病 ) N 64 癩 病 ( 麻 瘋 ) P 65 痔 瘡 P 66 攝 護 腺 ( 前 列 腺 ) 肥 大 P 67 停 經 症 候 群 P 68 尿 失 禁 P 69 油 症 ( 多 氯 聯 苯 中 毒 ) P 70 腎 上 腺 病 變 引 發 內 分 泌 障 礙 B 71 腻 下 垂 體 病 變 引 發 內 分 泌 障 礙 B 72 性 早 熟 B 73 腻 瘤 併 發 神 經 功 能 障 礙 D 74 多 發 性 周 邊 神 經 病 變 D 75 神 經 叢 病 變 D 76 C 叉 神 經 病 D 77 偏 頭 痛 D 78 川 崎 病 併 發 心 臟 血 管 異 常 者 E 79 烏 腳 病 M 80 副 甲 狀 腺 機 能 低 下 症 B 81 脊 髓 損 傷 D 82 過 敏 性 鼻 炎 F 83 白 斑 M 84 脂 漏 性 皮 膚 炎 M 85 類 澱 粉 沉 積 症 M 86 類 天 皰 瘡 M 87 皰 疹 性 皮 膚 炎 M 88 家 族 性 良 性 慢 性 天 皰 瘡 M 89 表 皮 分 解 性 水 皰 症 M 90 嚴 重 性 魚 鱗 癬 M 91 毛 囊 角 化 症 M 92 進 行 性 全 身 硬 皮 症 M 93 性 腺 低 能 症 (Hypogonadism) B 94 慢 性 攝 護 腺 炎 P 95 慢 性 骨 髓 炎 I 96 骨 髓 分 化 不 良 症 候 群 I 97 原 發 性 血 小 板 增 生 症 N 98 慢 性 蕁 麻 疹 M 特 殊 檢 查 A1 超 音 波 檢 查 A2 耳 鼻 喉 科 檢 查 A3 內 視 鏡 檢 查 A4 病 理 組 織 檢 查 A5 核 子 醫 學 檢 查 A6 X 光 檢 查 A7 特 殊 造 影 檢 查 A8 神 經 科 檢 查 特 殊 治 療 或 處 置 D1 癌 症 放 射 線 治 療 D2 癌 症 化 學 治 療 D3 復 健 治 療 ( 物 理 治 療 簡 單 中 度 治 療 除 外 ) D4 精 神 科 治 療 D5 高 壓 氧 治 療 D6 眼 科 鐳 射 治 療 D7 血 友 病 治 療 D8 血 液 透 析 治 療 D9 腹 膜 透 析 D0 物 理 治 療 簡 單 中 度 治 療 (88.8 增 訂 ) 牙 醫 10
P1 根 管 治 療 P2 銀 粉 充 填 複 合 樹 脂 P3 ( 玻 璃 璃 子 ) 充 填 牙 周 病 手 術 P4 ( 含 齒 齦 下 刮 除 術 ) P5 兒 童 斷 髓 處 理 P6 高 壓 氧 治 療 口 腔 外 科 門 診 手 術 P7 ( 包 括 拔 牙 ) P8 治 療 性 牙 結 石 清 除 F2 牙 醫 師 至 無 牙 醫 鄉 執 業 計 劃 牙 醫 師 無 牙 醫 鄉 巡 迴 醫 療 F3 服 務 先 天 性 唇 顎 裂 患 者 牙 醫 醫 療 F4 服 務 重 度 以 上 身 心 障 礙 者 牙 醫 F5 醫 療 服 務 (99.1.1 取 消 ) 三 歲 ( 含 ) 以 下 嬰 幼 兒 齲 齒 F6 防 治 服 務 (94.1 取 消 ) 院 所 中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牙 醫 F7 醫 療 服 務 (95.1 增 訂,99.1.1 取 消 ) 醫 療 團 重 度 以 上 身 心 障 礙 者 F8 牙 醫 醫 療 服 務 (99.1.1 取 消 ) 醫 療 團 中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牙 醫 醫 療 服 務 FA 馬 祖 地 區 牙 周 病 F9 照 護 網 詴 辦 計 畫 (97.1 增 訂, 99.1.1 取 消 ) 馬 祖 地 區 牙 周 病 照 護 網 詴 辦 計 畫 FA (97.1 增 訂 ) 院 所 治 療 重 度 精 神 障 礙 者 牙 醫 醫 療 FC 服 務 (98.1 增 訂 ) 院 所 治 療 中 度 精 神 障 礙 者 牙 醫 醫 療 FD 服 務 (98.1 增 訂 ) 醫 療 團 治 療 重 度 精 神 障 礙 者 牙 醫 醫 FE 療 服 務 (98.1 增 訂 ) 醫 療 團 治 療 中 度 精 神 障 礙 者 牙 醫 醫 FF 療 服 務 (98.1 增 訂 ) FP 牙 周 病 統 合 照 護 第 一 階 段 FQ 牙 周 病 統 合 照 護 第 二 階 段 FR 牙 周 病 統 合 照 護 第 三 階 段 代 號 為 F2 F3 FA 者, 案 件 分 類 為 14; 代 號 為 F4 F5 F6 F7 F8 F9 FC FD FE FF 者, 院 所 服 務 : 極 重 度 FG 重 度 FH 中 度 FI 輕 度 FJ, 醫 療 團 服 務 : 極 重 度 FK 重 度 FL 中 度 FM 輕 度 FN(99.1 增 訂 ), 案 件 分 類 為 16 FP FQ FR 案 件 分 類 為 15( 配 合 99.01.12 健 保 醫 字 第 0990071960 號 公 告 新 增 ) 中 醫 特 殊 治 療 或 處 置 C1 中 風 後 遺 症 C2 慢 性 鼻 炎 C3 針 灸 C4 傷 科 治 療 C5 脫 臼 整 復 C6 無 中 醫 鄉 巡 迴 醫 療 C7 無 中 醫 鄉 獎 勵 開 業 腻 血 管 疾 病 之 西 醫 住 院 病 患 C8 中 醫 輔 助 醫 療 小 兒 氣 喘 緩 解 期 中 醫 優 質 門 診 C9 照 護 詴 辦 計 畫 小 兒 腻 性 麻 痺 中 醫 優 質 門 診 C0 照 護 詴 辦 計 畫 CA 腻 血 管 後 遺 症 (99.1 新 增 ) 中 醫 - 行 動 不 便 者 慢 性 病 代 領 J1 藥 案 件 (96.7 增 訂 ) 中 醫 - 已 出 海 為 遠 洋 漁 船 作 業 者 J2 慢 性 病 代 領 藥 案 件 (96.7 增 訂 ) 中 醫 - 在 國 際 航 線 航 行 之 船 舶 上 J3 服 務 作 業 者 慢 性 病 代 領 藥 案 件 (97.10 增 訂 ) 中 醫 腫 瘤 照 護 詴 辦 計 畫 J7 (98.01 增 訂 ) 11
褥 瘡 之 西 醫 住 院 病 患 中 醫 善 計 畫 (95.4 增 訂 ) J8 輔 助 醫 療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服 務 獎 勵 方 案 - G5 其 他 巡 迴 醫 療 (93.1 增 訂 ) E1 腸 病 毒 (87 年 增 訂 )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服 務 獎 勵 方 案 - G6 醫 師 支 援 至 安 養 養 護 殘 障 福 利 新 開 業 機 構 及 護 理 之 家 看 診 案 件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服 務 獎 勵 方 案 - G7 E2 (89.3.16 增 訂 ) 已 開 業 支 援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提 供 一 般 門 診 家 庭 醫 師 整 合 性 照 護 (92.3.10 增 G8 案 件 (99.1 修 訂 ) 訂 ) E3 結 核 病 詴 辦 計 畫 (97.1 取 消 ) 山 地 離 島 地 區 醫 療 給 付 效 益 提 昇 G9 糖 尿 病 詴 辦 計 畫 (89.5.17 北 區 分 局 計 畫 (92.7 增 訂 ) E4 詴 辦,90.11 全 面 詴 辦 ) H1 B C 型 肝 炎 詴 辦 計 畫 (93.1 增 訂 ) E5 週 產 期 詴 辦 計 畫 西 醫 - 行 動 不 便 者 慢 性 病 代 領 H2 E6 氣 喘 詴 辦 計 畫 (90.11 增 訂 ) 藥 案 件 (96.7 增 訂 ) E7 肺 結 核 詴 辦 計 畫 (90.11 增 訂, 實 西 醫 - 已 出 海 為 遠 洋 漁 船 作 業 者 H3 施 至 93.9) 慢 性 病 代 領 藥 案 件 (96.7 增 訂 ) E8 高 血 壓 詴 辦 計 畫 (95.1 增 訂 ) 自 費 健 檢 發 現 病 兆 加 作 處 置 或 H4 E9 烏 腳 病 詴 辦 計 畫 (95.10 取 消 ) 檢 查 (97.1 增 訂 ) EA 支 援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提 供 復 健 治 療 H5 代 謝 症 候 群 照 護 方 案 (97.8 增 訂 ) 案 件 (99.1 增 訂 ) 西 醫 - 在 國 際 航 線 航 行 之 船 舶 上 N, C, R 乳 癌 詴 辦 計 畫 (90.11 增 訂 )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暨 仁 愛 鄉 精 神 疾 病 H6 服 務 作 業 者 慢 性 病 代 領 藥 案 件 (97.10 增 訂 ) F1 醫 療 給 付 效 益 提 昇 計 畫 ( 中 區 分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B 型 肝 炎 帶 原 者 及 C 局,90.8 增 訂 ) H7 型 肝 炎 感 染 者 給 付 改 善 方 案 (99..1 F7 示 範 門 診 詴 辦 計 畫 (91.01 增 訂 增 訂 ) 93.10 取 消 ) G4 衛 生 署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改 註 : 特 定 治 療 項 目 補 充 說 明 (1) 代 號 為 E3 E4 E5 E6 E7 E8 E9 F1 N C R H1 H5 者, 案 件 分 類 為 E1( 支 付 制 度 詴 辦 計 畫 ), 代 號 為 G5 G6 G7 者, 案 件 分 類 為 D4(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鼓 勵 加 成 計 畫 之 醫 療 費 用 點 數 ); 代 號 為 G4 G8 G9 者, 依 所 屬 之 案 件 分 類 申 報 (2)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詴 辦 計 畫 特 定 治 療 項 目 代 號 填 報 順 序 : 1) 分 別 屬 某 一 詴 辦 計 畫 之 特 定 治 療 項 目 代 號 ( 如 下 表 之 序 號 1~4) 應 優 先 填 列 於 欄 位 ( 一 ), 若 同 時 符 合 二 項 疾 病 之 詴 辦 計 畫, 請 分 開 二 筆 申 報, 其 醫 院 代 號 身 分 證 號 就 醫 日 期 及 就 醫 序 號 相 同, 支 付 內 容 依 支 付 標 準 及 各 計 畫 之 支 付 規 定 申 報 2) 如 同 時 屬 二 種 ( 含 ) 以 上 之 詴 辦 計 畫, 填 列 之 順 序 如 下 : 12
(i) 屬 疾 病 種 類 之 詴 辦 計 畫 其 特 定 治 療 項 目 代 號 優 先 填 於 欄 位 ( 一 ), 其 他 詴 辦 計 畫 依 序 填 列, 如 下 表 之 序 號 6 7 8 ( 序 號 6 之 情 形 案 件 分 類 請 填 E1) (ii) 屬 西 醫 基 層 資 源 缺 乏 獎 勵 計 畫 且 無 疾 病 種 類 之 詴 辦 計 畫, 其 特 定 治 療 項 目 代 號 G5~G7 填 於 欄 位 ( 一 ), 其 他 詴 辦 計 畫 依 序 填 列, 如 下 表 之 序 號 5 (iii) 若 有 B C 型 肝 炎 詴 辦 計 畫 者, 請 一 律 分 開 申 報 (iv) 特 定 治 療 項 目 代 號 欄 位 ( 一 )~( 四 ) 應 依 序 填 報, 中 間 不 可 空 白 序 號 計 畫 情 形 特 定 治 療 項 目 代 號 欄 位 ( 一 ) 欄 位 ( 二 ) 欄 位 ( 三 ) 案 件 分 類 1 山 地 離 島 地 區 計 畫 G9 依 所 屬 案 件 分 類 2 依 所 屬 案 件 分 類, 家 醫 詴 辦 計 畫 G8 且 不 可 為 E1 ( 含 做 預 防 保 健 開 慢 簽 ) (94.7.1 起 修 訂 ) 3 疾 病 詴 辦 計 畫 E3~E9 H1 N C R E1 4 西 醫 基 層 資 源 缺 乏 獎 勵 計 畫 G5 G6 G7 D4 5 西 醫 基 層 資 源 缺 乏 獎 勵 計 畫 + G5 G6 G7 家 醫 詴 辦 計 畫 G8 D4 6 西 醫 基 層 資 源 缺 乏 獎 勵 計 畫 + E3~E9 G5 G6 疾 病 詴 辦 計 畫 N C R G7 E1 7 疾 病 詴 辦 計 畫 + E3~E9 山 地 離 島 地 區 計 畫 N C R G9 E1 8 疾 病 詴 辦 計 畫 + 家 醫 詴 辦 計 畫 E3~E9 N C R G8 E1 13
3. 就 醫 科 別 (FUNC_TYPE) 科 別 代 碼 不 分 科 (96 年 1 月 取 消 ) 00 家 醫 科 01 內 科 02 外 科 03 小 兒 科 04 婦 產 科 05 骨 科 06 神 經 外 科 07 泌 尿 科 08 耳 鼻 喉 科 09 眼 科 10 皮 膚 科 11 神 經 科 12 精 神 科 13 復 健 科 14 整 形 外 科 15 急 診 醫 學 科 22 職 業 醫 學 科 (967 增 訂 ) 23 牙 科 40 中 醫 科 60 麻 醉 科 81 放 射 科 82 病 理 科 83 核 醫 科 84 科 別 結 核 科 洗 腎 科 消 化 內 科 ( 腸 胃 內 科 ) 心 臟 血 管 內 科 胸 腔 內 科 腎 臟 內 科 風 濕 免 疫 科 血 液 腫 瘤 科 內 分 泌 科 感 染 科 潛 醫 科 胸 腔 暨 重 症 加 護 直 腸 外 科 心 臟 血 管 外 科 胸 腔 外 科 消 化 外 科 小 兒 外 科 新 生 兒 科 疼 痛 科 居 家 護 理 放 射 診 斷 科 放 射 腫 瘤 科 學 科 口 腔 顎 面 外 科 脊 椎 骨 科 代 碼 2A 2B AA AB AC AD AE AF AG AH AI AJ BA BB BC BD CA CB DA EA FA FB GA HA 14
4. 就 醫 日 期 (FUNC_DATE) 與 治 療 結 束 日 期 (TREAT_END_DATE) (1) 以 病 患 實 際 就 醫 日 期 填 寫 (2) 同 一 療 程 個 案 僅 得 於 就 醫 日 期 於 健 保 IC 卡 累 計 一 次 就 醫 次 數, 並 於 治 療 結 束 後 集 中 申 報 費 用 ( 復 健 治 療 除 外 ), 並 應 填 寫 就 醫 日 期 及 治 療 結 束 日 期, 診 察 費 僅 可 列 報 乙 筆 如 療 程 在 當 月 實 施, 應 於 治 療 結 束 後 合 併 申 報 ; 就 醫 日 期 欄 位, 應 填 寫 病 患 實 際 就 診 日 期, 治 療 結 束 日 期 應 填 寫 該 療 程 治 療 之 迄 日 如 療 程 跨 月 實 施, 得 俟 療 程 結 束 後 合 併 申 報 或 按 月 分 別 申 報, 診 察 費 均 僅 可 列 報 乙 筆 惟 按 月 分 別 申 報 者, 就 醫 日 期 欄 位, 應 填 寫 病 患 實 際 就 診 日 期, 治 療 結 束 日 期 應 填 寫 該 月 療 程 之 迄 日 如 療 程 之 日 期 為 八 十 八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二 十 七 二 十 九 日, 及 十 月 一 三 五 日 ; 九 月 份 療 程 費 用 之 申 報, 就 醫 日 期 應 填 寫 0880925, 治 療 結 束 日 期 應 填 寫 0880929, 十 月 份 療 程 費 用 之 申 報, 就 醫 日 期 應 填 寫 0880925, 治 療 結 束 日 期 應 填 寫 0881005 (3) 復 健 治 療 同 一 療 程 如 為 跨 月 實 施, 請 按 月 分 別 申 報, 便 於 計 算 物 理 治 療 人 員 每 日 可 申 報 上 限 為 四 十 五 人 次 之 規 定 (4) 同 一 療 程 之 項 目 內 容 及 治 療 療 程 期 間, 請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辦 法 第 11 條 及 第 12 條 規 定 辦 理 (5) 保 險 對 象 門 診 當 日 另 排 定 其 他 日 期 實 施 某 項 檢 查 時, 檢 查 之 日 不 得 再 於 健 保 IC 卡 登 錄 累 計 就 醫 序 號 如 排 程 檢 查 在 就 診 當 月 實 施, 應 於 治 療 結 束 後 合 併 申 報 ; 就 醫 日 期 欄 位, 應 填 寫 病 患 實 際 就 診 日 期, 治 療 結 束 日 期 應 填 寫 排 檢 日 期 如 排 程 檢 查 跨 月 實 施, 得 俟 排 程 檢 查 結 束 後 合 併 申 報 或 分 開 列 報 惟 就 醫 日 之 費 用 與 排 程 檢 查 之 費 用 分 開 列 報 者 : 就 醫 當 日 之 醫 療 服 務 點 數 清 單 之 就 醫 日 期 欄 位, 應 填 寫 病 患 實 際 就 診 日 期, 治 療 結 束 日 期 應 填 寫 排 檢 日 期, 並 應 將 排 程 檢 查 之 檢 查 項 目 填 於 醫 療 服 務 醫 令 清 單 之 明 細 欄, 不 得 列 報 點 數 ; 排 檢 當 次 費 用 之 申 報, 就 醫 序 號 應 填 寫 原 就 醫 時 所 用 之 序 號, 且 就 醫 日 期 欄 位, 應 填 寫 病 患 實 際 就 診 日 期, 治 療 結 束 日 期 應 填 寫 排 檢 日 期, 不 得 列 報 診 察 費 (6)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調 劑 之 就 醫 日 期 以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上 之 病 患 原 就 醫 日 期 填 寫, 治 療 結 束 日 期 填 病 患 實 際 調 劑 日 期 (7) 預 防 保 健 請 以 病 患 實 際 受 檢 日 期 填 寫 15
5. 健 保 卡 就 醫 序 號 (CARD_SEQ_NO) (1) 92 年 ( 含 ) 以 前 : 依 卡 別, 每 卡 有 6 格, 每 年 由 A1, A2,A6, B1, 預 防 保 健 等 其 他 特 殊 規 定 詳 下 表 (2) 93 年 以 後 : 健 保 IC 卡 規 定 之 就 醫 序 號 為 四 碼 流 水 號, 例 如 :0001 各 類 案 件 在 IC 卡 實 施 前 後 申 報 方 式 列 示 如 下 表 : 說 明 84-92 年 93 年 以 後 代 碼 代 碼 備 註 慢 性 處 方 箋 第 二 次 調 劑 IC02 第 三 次 調 劑 IC03 第 四 次 調 劑 IC04 一 兒 童 預 防 保 健 ( 一 ) 非 基 層 醫 療 院 所 申 報 第 一 次 ( 一 個 月 ) 11 IC11 第 二 次 ( 二 至 三 個 月 ) 12 IC12 第 三 次 ( 六 至 七 個 月 ) 13 IC13 第 四 次 ( 九 至 十 個 月 ) 14 IC14 90/6 新 增 第 五 次 ( 一 歲 至 二 歲 第 一 次 ) 15 IC15 第 六 次 ( 一 歲 至 二 歲 第 二 次 ) 16 IC16 第 七 次 ( 二 至 三 歲 ) IC17 第 八 次 ( 三 至 四 歲 ) IC18 93/7 新 增 第 九 次 ( 未 滿 七 歲 ) IC19 ( 二 ) 基 層 醫 療 院 所 申 報 第 一 次 ( 一 個 月 ) 71 IC71 第 二 次 ( 二 至 三 個 月 ) 72 IC72 第 三 次 ( 六 至 七 個 月 ) 73 IC73 第 四 次 ( 九 至 十 個 月 ) 74 IC74 90/6 新 增 第 五 次 ( 一 歲 至 二 歲 第 一 次 ) 75 IC75 第 六 次 ( 一 歲 至 二 歲 第 二 次 ) 76 IC76 第 七 次 ( 二 至 三 歲 ) IC77 第 八 次 ( 三 至 四 歲 ) IC78 93/7 新 增 第 九 次 ( 未 滿 七 歲 ) IC79 兒 童 牙 齒 預 防 保 健 兒 童 牙 齒 塗 氟 保 健 服 務 IC81 93/7 新 增 成 人 預 防 保 健 四 十 歲 至 六 十 五 歲 21 IC21 超 過 六 十 五 歲 或 35 歲 以 上 小 兒 麻 22 IC22 86/4 新 增 16
痺 罹 患 小 兒 麻 痺 且 年 在 35 歲 以 上 者 IC23 97.12 增 訂 婦 女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每 年 檢 查 乙 次 31 IC31 每 三 年 檢 查 乙 次 32 86/3/31 取 消 每 年 乙 次 助 產 所 婦 女 子 宮 抹 片 檢 查 35 IC35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採 分 開 申 報 者, 檢 驗 單 位 申 報 00 IC00 孕 婦 產 前 檢 查 服 務 妊 娠 第 一 期 第 一 次 41 IC41 妊 娠 第 一 期 第 二 次 42 IC42 妊 娠 第 二 期 第 一 次 43 IC43 妊 娠 第 二 期 第 二 次 44 IC44 妊 娠 第 三 期 第 一 次 45 IC45 妊 娠 第 三 期 第 二 次 46 IC46 妊 娠 第 三 期 第 三 次 47 IC47 妊 娠 第 三 期 第 四 次 48 IC48 妊 娠 第 三 期 第 五 次 49 IC49 妊 娠 第 三 期 第 六 次 50 IC50 助 產 所 填 寫 51~60 IC51-IC60 婦 女 乳 房 檢 查 服 務 ( 乳 房 造 影 ) IC91 93/7 新 增 其 他 子 宮 頸 抹 片 或 結 核 病 檢 查 採 分 開 申 請 者, 00 IC00 檢 驗 單 位 申 報 65 歲 以 上 老 人 流 行 感 冒 疫 苗 注 射 01 IC01 88/10 新 增 慢 性 病 連 續 屬 方 第 二 次 以 後 調 劑 者 02~04 IC02-IC04 代 辦 職 災 病 患 就 診 06 IC06 89/1 新 增 代 辦 門 診 戒 煙 07 IC07 91/9 新 增 代 辦 精 神 科 強 制 住 院 08 IC08 92/6 新 增 代 辦 無 健 保 愛 滋 病 患 就 醫 (95/1 增 ) 95/1 新 增 IC09 96/7 修 訂 為 代 辦 無 健 保 病 患 就 96/7 修 訂 醫 代 辦 性 病 患 者 全 面 篩 檢 愛 滋 病 毒 IC10 976 增 訂 17
計 畫 無 力 繳 納 保 費 就 醫 89 IC89 882 增 訂 軍 人 代 辦 案 件 91~96 87/7-90/2 未 加 保 之 移 植 捐 贈 98 IC98 HMO 巡 迴 醫 療 921 震 災 就 醫, 符 合 資 源 共 享, 提 供 CT MRI 檢 IC99 93/7 查 結 果 之 院 所 申 報 流 感 病 毒 抗 原 快 速 篩 檢 ICHN 98/8/1 18
補 充 說 明 : (1) 各 項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得 視 病 情 需 要, 由 同 一 診 治 醫 師 併 行 其 他 一 般 診 療, 如 開 給 感 冒 藥 等, 不 必 另 外 加 蓋 健 保 卡 戳 章, 亦 不 得 收 取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該 次 治 療 及 藥 品 以 門 診 醫 療 服 務 點 數 清 單 申 報, 就 醫 序 號 欄 以 該 次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之 時 程 代 碼 填 入, 部 分 負 擔 代 碼 則 以 009 填 入, 並 不 得 另 行 申 報 診 察 費 (2) 各 項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費 用 申 報, 併 當 月 份 門 診 費 用, 其 中 婦 女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之 採 檢 醫 療 機 構 病 理 檢 驗 醫 療 機 構 採 分 開 申 報 分 開 支 付 方 式, 如 採 檢 醫 療 機 構 及 病 理 檢 驗 醫 療 機 構 為 同 一 院 所, 則 可 合 併 申 報 (3) 異 常 代 碼 對 照 表 ( 依 健 保 局 97 年 9 月 10 日 健 保 醫 字 第 0970002562 號 函 之 健 保 IC 卡 資 料 上 傳 作 業 說 明 異 常 代 碼 對 照 表 填 寫 ) 異 常 代 碼 異 常 原 因 ( 尚 未 取 得 就 醫 序 號 ) ( 已 取 得 就 醫 序 號 ) 讀 卡 設 備 故 障 A000 A001 讀 卡 機 故 障 A010 A011 網 路 故 障 造 成 讀 卡 機 無 法 使 用 A020 A021 安 全 模 組 故 障 造 成 讀 卡 機 無 法 使 用 A030 卡 片 不 良 ( 表 面 正 常, 晶 片 異 常 ) B000 A031 B001 停 電 例 外 就 醫 C000 C001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HIS) 當 機 D000 D001 醫 療 院 所 電 腻 故 障 D010 D011 健 保 總 局 資 訊 系 統 當 機 控 卡 名 單 E000 已 簽 切 結 書 E001 醫 事 機 構 赴 偏 遠 地 區 因 無 電 話 撥 接 上 網 設 備 居 家 照 護 F000 其 他 Z000 Z001 新 特 約 高 齡 醫 師 無 力 繳 納 健 保 費 未 加 保 之 移 植 捐 贈 者 G000 H000 IC89 IC98 無 健 保 愛 滋 病 患 就 醫 IC09 說 明 : (1) 在 卡 片 取 得 就 醫 序 號 前, 即 發 生 異 常, 造 成 無 法 讀 寫 健 保 IC 卡 時, 請 使 用 尚 未 取 得 就 醫 序 號 欄 位 之 異 常 代 碼, 作 為 該 筆 就 診 資 料 之 就 醫 序 號 19
(2) 若 已 自 卡 片 中 取 得 就 醫 序 號 後, 才 發 生 異 常, 造 成 無 法 繼 續 讀 寫 健 保 IC 卡 時, 請 使 用 已 取 得 就 醫 序 號 欄 位 之 異 常 代 碼, 作 為 該 筆 就 診 資 料 之 就 醫 序 號 (3) 若 屬 於 尚 未 取 得 就 醫 序 號 之 異 常 代 碼, 持 卡 人 至 更 新 機 補 登 異 常 資 料 時, 會 更 新 其 最 近 一 次 就 醫 序 號 ( 就 醫 類 別 為 01-08) 及 所 有 費 用 與 次 數 之 加 總 (4) 若 屬 於 已 取 得 就 醫 序 號 之 異 常 代 碼, 持 卡 人 至 更 新 機 補 登 異 常 資 料 時, 僅 會 更 新 其 所 有 費 用 與 次 數 之 加 總 20
6. 給 付 類 別 (GAVE_KIND) 代 碼 給 付 類 別 備 註 1 職 業 傷 害 2 職 業 病 3 普 通 傷 害 4 普 通 疾 病 6 自 然 生 產 7 剖 腹 生 產 保 險 對 象 不 符 醫 療 上 適 應 症 而 自 行 要 求 施 行 剖 腹 產 手 術 者, 給 付 類 別 填 7 8 天 然 災 害 88.09 起 申 報 類 別 為 2 補 報 者 使 用, 目 前 暫 停 使 用 9 呼 吸 照 護 89.04 增 訂,89.06 起 申 報 類 別 為 2 補 報 者 使 用 A 1. 安 寧 照 護 1.89.07 起 申 報 類 別 為 2 補 報 者 使 用 2. 天 然 災 害 - 巡 迴 2.98.08 增 訂 B 1 新 加 坡 航 空 空 難 (1)89.10.31 增 訂, 現 已 刪 除 2 天 然 災 害 - 非 巡 迴 (2)98.08 增 訂 C 糖 尿 病 詴 辦 計 畫 90.11 D 週 產 期 詴 辦 計 畫 E 氣 喘 詴 辦 計 畫 90.11 F 肺 結 核 詴 辦 計 畫 90.11 M 肝 炎 詴 辦 計 畫 92.10 增 訂 21
7. 部 分 負 擔 代 號 (PART_NO) (1) 免 部 分 負 擔 免 部 分 負 擔 規 定 代 碼 欄 位 名 稱 門 診 住 診 藥 局 PART_NO PART_MARK PART_CODE 重 大 傷 病 001 001 001 住 院 期 間 急 性 腻 血 管 疾 病 發 作 後 一 個 月 內 之 重 大 傷 病 011 分 娩 註 : 住 院 分 娩 免 部 分 負 擔 之 定 義 為 保 險 對 象 妊 娠 週 數 大 於 或 等 於 二 十 週 或 胎 兒 體 重 大 於 或 等 於 五 002 002 002 百 公 克," 當 次 " 分 娩 之 診 療 相 關 費 用, 免 部 分 負 擔 合 於 社 會 救 助 法 規 定 之 低 收 入 戶 之 保 險 對 象 ( 第 五 類 之 保 險 對 象 )( 代 辦 ) 003 003 003 榮 民 榮 民 遺 眷 之 家 戶 代 表 ( 第 六 類 第 一 目 之 保 險 對 象 )( 代 辦 ) 004 004 004 經 登 記 列 管 結 核 病 患 至 衛 生 署 公 告 指 定 之 醫 療 院 所 就 醫 者 ( 代 辦 ) 代 辦 無 健 保 結 核 病 患 之 醫 療 費 用 (96 年 7 月 9 日 健 保 醫 字 第 0960023163 號 函 005 005 005 增 訂 ) 勞 工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因 職 業 傷 害 或 職 業 病 門 診 者 ( 代 辦 ) 006 006 006 山 地 離 島 地 區 之 就 醫 ( 以 入 院 日 期 判 斷,88.07.17 增 訂 ) 007 007 007 經 離 島 醫 院 診 所 轉 診 至 台 灣 本 島 門 診 及 急 診 就 醫 者 ( 僅 當 次 轉 診 適 用 ) 008 008 008 本 局 其 他 規 定 免 部 分 負 擔 者, 如 產 檢 時, 同 一 主 治 醫 師 並 同 開 給 一 般 處 方 或 排 程 施 行 檢 查 處 置 免 部 分 負 擔 者, 百 歲 人 瑞 免 部 分 負 擔, 代 辦 門 診 戒 菸 業 務 等 ( 部 分 代 辦 ),921 震 災 免 部 份 負 擔 009 009 009 ( 部 分 代 辦 )(88.09 增 訂 ), 代 辦 性 病 患 者 全 面 篩 檢 愛 滋 病 毒 計 畫 HMO 巡 迴 醫 療 (86.03 增 訂 ) 801 801 蘭 綠 計 劃 (88.08.01 增 訂 ) 802 802 多 氯 聯 苯 中 毒 之 油 症 門 診 患 者 ( 代 辦 )(86.03.01 增 訂 ) 901 901 代 辦 內 政 部 三 歲 以 下 兒 童 醫 療 補 助 計 劃 902 902 902 22
( 代 辦 )(91.03.01 增 訂 ) 健 保 IC 卡 新 生 兒 依 附 註 記 方 式 就 醫 者 ( 代 辦 )(92.09 增 訂 ) 903 903 代 辦 愛 滋 病 案 件 ( 代 辦 )(95.03 增 訂 ) 904 904 藥 費 一 百 元 以 下 免 加 收 藥 費 部 分 負 擔 者 符 合 本 保 險 藥 費 免 部 分 負 擔 範 圍 規 定 者 包 括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案 件 牙 醫 案 件 門 診 論 病 例 計 酬 案 件 I21 I22 註 : 依 97 年 2 月 13 日 健 保 醫 字 第 0970001927 號 函, 倘 同 一 案 件 同 時 符 合 二 項 以 上 免 部 分 負 擔 條 件 者, 門 住 診 皆 依 下 列 原 則 填 寫 : ( 一 )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規 定 ( 健 保 法 81 條 ) 非 屬 本 保 險 給 付 範 圍 之 代 碼 優 先 填 寫, 即 部 分 負 擔 代 碼 006( 勞 保 職 災 ) 優 先 填 寫 ( 二 ) 非 屬 上 開 案 件, 則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規 定 ( 健 保 法 36 條 ) 免 自 行 負 擔 者 優 先 擇 一 適 用 填 寫, 包 括 重 大 傷 病 ( 部 分 負 擔 代 碼 :001) 分 娩 ( 部 分 負 擔 代 碼 :002)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 部 分 負 擔 代 碼 :009) 及 山 地 離 島 地 區 之 就 醫 ( 部 分 負 擔 代 碼 :007) 之 部 分 ( 三 ) 再 者, 若 非 上 開 ( 一 )( 二 ) 情 形 者, 屬 代 辦 補 助 部 分 負 擔 者, 再 由 上 而 下 優 先 擇 一 適 用 填 寫 23
(2) 應 部 分 負 擔 編 碼 原 則 第 一 碼 ( 醫 療 院 所 層 級 ) 西 醫 牙 醫 中 醫 A 醫 學 中 心 E 醫 學 中 心 N 醫 學 中 心 之 中 醫 B 區 域 醫 院 F 區 域 醫 院 Q 區 域 醫 院 之 中 醫 C 地 區 醫 院 G 地 區 醫 院 R 地 區 醫 院 之 中 醫 或 中 醫 醫 院 D 基 層 院 所 H 基 層 院 所 S 基 層 院 所 居 家 照 護 K00 應 自 行 負 擔 百 分 之 十 第 二 碼 ( 部 分 負 擔 方 式 ) 0 急 診 1 一 般 門 診 2 部 分 負 擔 加 收 者,88/8 新 增,91/9 修 訂,93/1 修 訂 取 消 高 利 用 率 及 檢 驗 檢 查 部 分 負 擔 3 轉 診,94/7/15 增 訂 4 住 院 出 院 或 門 診 手 術 7 日 內 之 回 診,94/7/15 增 訂 第 三 碼 ( 身 分 別 ) 0 或 2 一 般 身 分 3 持 殘 障 手 冊 24
(3) 應 部 分 負 擔 代 碼 及 負 擔 點 數 西 醫 代 號 說 明 點 數 增 修 日 期 A00 醫 學 中 心 ; 急 診 420 450 94/7/15 起 A10 醫 學 中 心 ; 一 般 門 診 100 86/4 前 150 86/5 起 A12 醫 學 中 心 ; 一 般 門 診 210 91/9 起 360 94/7/15 A13 醫 學 中 心 ; 一 般 門 診 ; 持 殘 障 手 冊 或 參 加 詴 辦 計 畫 補 助 者 (98.8 起 ) 50 A20 醫 學 中 心 ; 一 般 門 診 加 藥 品 或 復 健 * A23 醫 學 中 心 ; 一 般 門 診 加 藥 品 或 復 健 ; 持 殘 障 手 冊 * A30 醫 學 中 心 ; 轉 診 ( 轉 入 之 院 所 適 用 ) 藥 品 或 復 健 * 94/7/15 A40 醫 學 中 心 ; 住 院 出 院 或 門 診 手 術 7 日 內 回 診 藥 品 或 復 健 * 94/7/15 B00 區 域 醫 院 ; 急 診 210 300 94/7/15 100 B10 區 域 醫 院 ; 一 般 門 診 140 91/9 240 94/7/15 B13 區 域 醫 院 ; 一 般 門 診 ; 持 殘 障 手 冊 或 參 加 詴 辦 計 畫 補 助 者 (98.8 起 ) 50 B20 區 域 醫 院 ; 一 般 門 診 加 藥 品 或 復 健 * B23 區 域 醫 院 ; 一 般 門 診 加 藥 品 或 復 健 ; 持 殘 障 手 冊 * B30 區 域 醫 院 ; 轉 診 ( 轉 入 之 院 所 適 用 ) 藥 品 或 復 健 * 94/7/15 B40 區 域 醫 院 ; 住 院 出 院 或 門 診 手 術 7 日 內 回 診 藥 品 或 復 健 * 94/7/15 C00 地 區 醫 院 ; 急 診 150 C10 地 區 醫 院 ; 一 般 門 診 50 80 94/7/15 C13 地 區 醫 院 ; 一 般 門 診 ; 持 殘 障 手 冊 或 參 加 詴 辦 計 畫 補 助 者 (98.8 起 ) 50 94/7/15 C20 地 區 醫 院 ; 一 般 門 診 加 藥 品 或 復 健 * C23 地 區 醫 院 ; 一 般 門 診 加 藥 品 或 復 健 ; 持 殘 障 手 冊 * 94/7/15 C30 地 區 醫 院 ; 轉 診 ( 轉 入 之 院 所 適 用 ) 藥 品 或 復 健 * 94/7/15 C40 地 區 醫 院 ; 住 院 出 院 或 門 診 手 術 7 日 內 回 診 藥 品 或 復 健 * 94/7/15 D00 基 層 院 所 ; 急 診 150 D10 基 層 院 所 ; 一 般 門 診 50 25
D20 基 層 院 所 ; 藥 品 復 健 或 高 利 用 率 者 * 牙 醫 E00 醫 學 中 心 ; 急 診 150 E10 醫 學 中 心 ; 一 般 門 診 50 E13 醫 學 中 心 ; 一 般 門 診 ; 持 殘 障 手 冊 50 E20 醫 學 中 心 ; 高 利 用 率 者 * 93/1/1 停 止 E23 醫 學 中 心 ; 高 利 用 率 者 ; 持 殘 障 手 冊 * 93/1/1 停 止 F00 區 域 醫 院 ; 急 診 150 F10 區 域 醫 院 ; 一 般 門 診 50 F13 區 域 醫 院 ; 一 般 門 診 ; 持 殘 障 手 冊 50 F20 區 域 醫 院 ; 高 利 用 率 者 * 93/1/1 停 止 F23 區 域 醫 院 ; 高 利 用 率 者 ; 持 殘 障 手 冊 * 93.1.1 停 止 G00 地 區 醫 院 ; 急 診 150 G10 地 區 醫 院 ; 一 般 門 診 50 G20 地 區 醫 院 ; 高 利 用 率 者 * 93/1/1 停 止 H00 基 層 院 所 ; 急 診 150 H10 基 層 院 所 ; 一 般 門 診 50 H20 基 層 醫 療 ; 高 利 用 率 者 * 93/1/1 停 止 中 醫 N10 醫 學 中 心 ; 一 般 門 診 N20 醫 學 中 心 ; 藥 品 或 中 醫 傷 科 * Q10 區 域 醫 院 ; 一 般 門 診 50 Q20 區 域 醫 院 ; 藥 品 或 中 醫 傷 科 * R10 地 區 醫 院 中 醫 醫 院 ; 一 般 門 診 50 R20 地 區 醫 院 中 醫 醫 院 ; 藥 品 或 中 醫 傷 科 * S10 基 層 院 所 ; 一 般 門 診 50 S20 基 層 院 所 ; 藥 品 或 中 醫 傷 科 * 註 1: * 依 實 際 情 形 收 取 部 分 負 擔 點 數 註 2:93/01 取 消 高 利 用 率 及 檢 驗 檢 查 部 分 負 擔 26
8. 國 際 疾 病 分 類 號 (ICD9CM_1~ICD9CM_3) 西 醫 中 醫 國 際 疾 病 分 類 號 碼 請 按 傷 病 名 稱, 西 醫 自 八 十 九 年 元 月 起 全 面 以 1992 年 版 ICD-9-CM 申 報, 中 醫 自 九 十 一 年 五 月 起 全 面 以 ICD-9-CM 申 報, 預 防 保 健 則 本 欄 為 非 必 要 欄 位 費 用 年 月 95 年 1 月 份 起 以 2001 年 版 為 準 ( 依 本 局 94526 健 保 審 字 第 0940068810 號 函 辦 理 ), 各 疾 病 代 碼 所 代 表 之 疾 病 請 查 詢 健 保 局 網 站 9. 給 藥 日 份 (DRUG_DAY) (1) 單 次 處 方 給 藥 僅 開 立 非 口 服 藥 等 外 用 藥 物, 以 外 用 藥 等 之 最 高 給 藥 天 數 申 報 ; 單 次 處 方 給 藥 僅 開 立 口 服 藥 或 口 服 藥 與 非 口 服 藥 等 外 用 藥 物 併 用, 則 應 以 口 服 藥 用 藥 品 項 最 高 之 天 數 申 報 (89/6) (2)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調 劑, 請 依 連 續 處 方 箋 上 所 列 填 寫 ; 領 有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出 具 出 國 證 明 ( 如 機 票 等 ) 一 次 領 取 二 個 月 用 藥 量 時, 請 以 乙 次 批 價 作 業 併 報 方 式 辦 理, 即 給 藥 日 份 填 報 二 個 月 藥 量, 藥 事 服 務 費 欄 位 填 報 二 次 藥 事 服 務 費 之 加 總, 藥 事 服 務 費 項 目 代 號 欄 位 依 原 支 付 標 準 調 劑 項 目 代 碼 申 報 ( 如 05209A 05210B 等 ) (3) 預 防 保 健 則 本 欄 為 非 必 要 欄 位 10. 處 方 調 劑 方 式 (MED_TYPE) 處 方 調 劑 方 式 代 碼 說 明 新 增 日 期 自 行 調 劑 0 交 付 調 劑 1 門 診 處 方 醫 令 明 細 檔 之 藥 品 醫 令 有 交 付 調 劑 者 未 開 ( 藥 品 ) 處 方 2 沒 有 開 藥 品 處 方 領 有 殘 障 手 冊 自 行 調 劑 4 86/3/1 孕 婦 自 行 調 劑 5 86/3/1 符 合 第 43 條 及 自 墊 核 退 所 定 緊 急 傷 病 之 患 者 自 行 調 劑 6 86/3/1 藥 品 自 行 調 劑, 物 理 治 療 自 行 執 行 A 90/7/1 藥 品 自 行 調 劑, 物 理 治 療 交 付 執 行 B 90/7/1 藥 品 交 付 調 劑, 物 理 治 療 自 行 執 行 C 90/7/1 藥 品 交 付 調 劑, 物 理 治 療 交 付 執 行 D 90/7/1 未 開 處 方 調 劑, 物 理 治 療 自 行 執 行 E 90/7/1 未 開 處 方 調 劑, 物 理 治 療 交 付 執 行 F 90/7/1 註 : (1) 符 合 代 碼 4 5 與 6 規 定 者, 如 有 物 理 治 療 業 務 者, 仍 各 依 該 代 碼 申 報 (2) 醫 藥 分 業 實 施 滿 一 年 地 區, 其 代 碼 應 為 0 1 2 與 6 請 參 考 第 4 點 之 說 明 (3)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調 劑 及 中 醫 本 欄 免 填 補 空 白 ; 預 防 保 健 則 本 欄 為 非 必 要 欄 位 27
(4) 處 方 調 劑 方 式 補 充 說 明 : a 交 付 調 劑 案 件 其 藥 品 品 項 用 法 總 量 請 核 實 填 寫 申 報, 門 診 醫 療 服 務 醫 令 清 單 項 次 9 醫 令 類 別 欄 請 填 寫 4, 單 價 及 點 數 則 填 入 0 b 案 件 分 類 原 符 合 一 般 案 件 者, 應 以 其 他 專 案 申 報 c 處 方 交 付 調 劑 案 件, 若 患 者 需 要 注 射 及 領 取 口 服 藥 時, 則 醫 師 得 於 診 所 中 以 自 備 之 注 射 藥 品 為 病 患 注 射, 僅 交 付 口 服 藥 處 方 ; 醫 師 得 申 報 注 射 藥 品 費 用 ( 若 屬 大 型 點 滴 注 射 時, 得 同 時 申 報 注 射 技 術 費 ) 空 針 費 用 及 交 付 調 劑 之 門 診 診 察 費, 惟 不 得 申 報 藥 事 服 務 費, 處 方 調 劑 方 式 則 仍 填 寫 1( 交 付 調 劑 ) 右 靠 不 足 補 0, 此 項 費 用 為 醫 令 ( 資 料 格 式 12) 醫 令 類 別 為 1 之 用 藥 明 細 點 數 ( 項 次 14) 之 小 計 ; 如 為 交 付 調 劑 之 藥 品 費 用, 不 得 併 入 用 藥 明 細 點 數 小 計 內 計 算 ; 西 醫 一 般 案 件 及 中 醫 請 依 給 藥 日 份 計 算 用 藥 申 報 點 數 11. 診 察 點 數 及 藥 事 服 務 點 數 (DIAG_DOT&DSVC_DOT) 診 察 點 數 及 藥 事 服 務 點 數 需 於 門 急 診 醫 療 服 務 點 數 清 單 (OPDTE) 及 門 急 診 醫 療 服 務 醫 令 明 細 清 單 (OPDTO) 逐 筆 申 報, 申 報 原 則 如 下 : (1) 當 OPDTO 之 項 次 09 醫 令 類 別 代 碼 為 0: 診 察 費 及 9: 藥 事 服 務 費, 且 為 申 報 單 筆 時, 需 同 時 於 OPDTE 之 項 次 29 診 察 費 項 目 代 號 及 項 次 30 藥 事 服 務 費 項 目 代 號 欄 位 內 填 入 支 付 標 準 碼, 並 填 報 項 次 29-1 診 察 費 及 項 次 30-1 藥 事 服 務 費 欄 位 ( 填 報 之 數 值 等 於 OPDTO 項 次 09 醫 令 類 別 代 碼 0: 診 察 費 或 9: 藥 事 服 務 費 之 項 次 14 點 數 欄 位 ) (2) 當 OPDTO 之 項 次 09 醫 令 類 別 代 碼 0: 診 察 費 及 9: 藥 事 服 務 費, 且 為 申 報 多 筆 時, 於 OPDTE 之 項 次 29 診 察 費 項 目 代 號 及 項 次 30 藥 事 服 務 費 項 目 代 號 欄 位 內 填 空 白, 項 次 29-1 診 察 費 及 項 次 30-1 藥 事 服 務 費 欄 位 為 OPDTO 項 次 09 醫 令 類 別 代 碼 0: 診 察 費 或 9: 藥 事 服 務 費 之 項 次 14 點 數 欄 位 加 總 28
12. 論 病 例 計 酬 代 碼 (BY_PASS_CODE) 項 目 DRG 參 考 碼 實 施 日 期 股 及 腹 股 溝 疝 氣 手 術 (AGE>1, 單 側 )( 門 診 ) 1A 861001 股 及 腹 股 溝 疝 氣 手 術 (AGE<1, 單 側 )( 門 診 ) 1B 920201 尿 路 結 石 體 外 震 波 碎 石 術 ( 門 診 ) 2A 2B 2C 2D 870101 水 晶 體 囊 內 ( 外 ) 摘 除 術 及 人 工 水 晶 體 置 入 術 ( 單 側 )( 門 診 )3A 870101 喉 直 達 鏡 並 做 聲 帶 或 會 厭 軟 骨 腫 瘤 切 除 或 剝 去, 無 主 要 合 併 症 4A 或 併 發 症 ( 門 診 ) 880701 29
13. 權 屬 別 (HOS): 顏 色 灰 底 標 示 為 差 異 之 處 83-98 年 醫 院 權 屬 別 代 碼 對 照 表 ( 以 98 年 調 整 ) 2013 年 07 月 11 日 修 訂 86-87 年 88-94 年 95 年 96 年 97-98 年 代 碼 項 目 名 稱 代 碼 項 目 名 稱 代 碼 項 目 名 稱 代 碼 項 目 名 稱 代 碼 項 目 名 稱 公 立 公 立 公 立 公 立 公 立 1 省 市 立 醫 院 1 本 署 及 北 高 市 立 醫 院 1 本 署 及 北 高 市 立 醫 院 1 本 署 及 北 高 市 立 醫 院 1 署 立 及 直 轄 市 立 醫 院 2 縣 市 立 醫 院 2 縣 市 立 醫 院 2 縣 市 立 醫 院 2 縣 市 立 醫 院 2 縣 市 立 醫 院 4 公 立 醫 學 院 校 附 設 醫 院 4 公 立 醫 學 院 校 附 設 醫 院 4 公 立 醫 學 院 校 附 設 醫 院 4 公 立 醫 學 院 校 附 設 醫 院 4 公 立 醫 學 院 校 附 設 醫 院 5 軍 方 醫 院 ( 民 眾 診 療 ) 5 軍 方 醫 院 ( 民 眾 診 療 ) 5 軍 方 醫 院 ( 民 眾 診 療 ) 5 軍 方 醫 院 ( 民 眾 診 療 ) 5 軍 方 醫 院 ( 民 眾 診 療 ) 6 榮 民 醫 院 6 榮 民 醫 院 6 榮 民 醫 院 6 榮 民 醫 院 6 榮 民 醫 院 7 機 關 ( 構 ) 附 設 醫 院 7 機 關 ( 構 ) 附 設 醫 院 7 機 關 ( 構 ) 附 設 醫 院 7 公 立 機 關 ( 構 ) 附 設 醫 院 7 公 立 機 關 ( 構 ) 附 設 醫 院 8 公 立 中 醫 醫 院 8 公 立 中 醫 醫 院 8 公 立 中 醫 醫 院 8 公 立 中 醫 醫 院 8 公 立 中 醫 醫 院 私 立 私 立 私 立 非 公 立 非 公 立 9 社 團 法 人 醫 院 9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醫 院 11 財 團 法 人 醫 院 11 財 團 法 人 醫 院 11 財 團 法 人 醫 院 11 財 團 法 人 醫 院 11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醫 院 12 宗 教 財 團 法 人 附 設 醫 院 12 宗 教 財 團 法 人 附 設 醫 院 12 宗 教 財 團 法 人 附 設 醫 院 12 宗 教 財 團 法 人 附 設 醫 院 12 宗 教 財 團 法 人 附 設 醫 院 13 醫 學 院 校 附 設 醫 院 13 醫 學 院 校 附 設 醫 院 13 醫 學 院 校 附 設 醫 院 13 私 立 醫 學 院 校 附 設 醫 院 13 私 立 醫 學 院 校 附 設 醫 院 14 其 他 法 人 附 設 醫 院 14 其 他 法 人 附 設 醫 院 14 其 他 法 人 附 設 醫 院 14 其 他 法 人 附 設 醫 院 14 公 益 法 人 所 設 醫 院 15 私 立 醫 院 15 私 立 醫 院 15 私 立 醫 院 15 私 立 西 醫 醫 院 15 私 立 西 醫 醫 院 17 私 立 牙 醫 醫 院 17 私 立 牙 醫 醫 院 17 私 立 牙 醫 醫 院 17 私 立 牙 醫 醫 院 17 私 立 牙 醫 醫 院 18 私 立 中 醫 醫 院 18 私 立 中 醫 醫 院 18 私 立 中 醫 醫 院 18 私 立 中 醫 醫 院 18 私 立 中 醫 醫 院 30
83-98 年 診 所 權 屬 別 代 碼 對 照 表 ( 以 98 年 調 整 ) 2013 年 07 月 11 日 修 訂 86-87 年 88-94 年 95 年 96 年 97-98 年 代 碼 項 目 名 稱 代 碼 項 目 名 稱 代 碼 項 目 名 稱 代 碼 項 目 名 稱 代 碼 項 目 名 稱 公 立 公 立 公 立 公 立 公 立 21 省 市 立 診 所 21 本 署 及 北 高 市 立 診 所 21 本 署 及 北 高 市 立 診 所 21 本 署 及 北 高 市 立 診 所 21 署 立 及 直 轄 市 立 診 所 22 縣 市 立 診 所 22 縣 市 立 診 所 22 縣 市 立 診 所 22 縣 市 立 診 所 22 縣 市 立 診 所 23 衛 生 所 23 衛 生 所 23 衛 生 所 23 衛 生 所 23 衛 生 所 24 公 立 學 校 附 設 醫 務 室 24 公 立 學 校 附 設 醫 務 室 24 公 立 學 校 附 設 醫 務 室 24 公 立 學 校 附 設 醫 務 室 24 公 立 學 校 附 設 醫 務 室 25 軍 方 診 所 ( 民 眾 門 診 部 ) 25 軍 方 診 所 ( 民 眾 門 診 部 ) 25 軍 方 診 所 ( 民 眾 門 診 部 ) 25 軍 方 診 所 ( 民 眾 門 診 部 ) 25 軍 方 診 所 ( 民 眾 門 診 部 ) 26 榮 民 診 所 ( 榮 家 醫 務 室 ) 26 榮 民 診 所 ( 榮 家 醫 務 室 ) 26 榮 民 診 所 ( 榮 家 醫 務 室 ) 26 榮 民 診 所 ( 榮 家 醫 務 室 ) 26 榮 民 診 所 ( 榮 家 醫 務 室 ) 27 機 關 ( 構 ) 附 設 醫 務 室 27 機 關 ( 構 ) 附 設 醫 務 室 27 機 關 ( 構 ) 附 設 醫 務 室 27 公 立 機 關 ( 構 ) 附 設 醫 務 室 27 機 關 ( 構 ) 附 設 醫 務 室 28 公 立 中 醫 診 所 28 公 立 中 醫 診 所 28 公 立 中 醫 診 所 28 公 立 中 醫 診 所 28 公 立 中 醫 診 所 私 立 私 立 私 立 非 公 立 非 公 立 29 公 益 法 人 所 設 診 所 / 醫 務 室 31 財 團 法 人 附 設 醫 務 室 31 財 團 法 人 附 設 醫 務 室 31 財 團 法 人 附 設 醫 務 室 31 財 團 法 人 附 設 醫 務 室 31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附 設 醫 務 室 32 宗 教 財 團 法 人 附 設 診 所 32 宗 教 財 團 法 人 附 設 診 所 32 宗 教 財 團 法 人 附 設 診 所 32 公 益 法 人 附 設 醫 療 機 構 32 宗 教 財 團 法 人 附 設 診 所 / 醫 務 室 33 私 立 學 校 附 設 醫 務 室 33 私 立 學 校 附 設 醫 務 室 33 私 立 學 校 附 設 醫 務 室 33 私 立 醫 學 校 附 設 醫 務 室 33 私 立 醫 學 校 院 附 設 醫 務 室 34 事 業 單 位 附 設 醫 務 室 34 事 業 單 位 附 設 醫 務 室 34 事 業 單 位 附 設 醫 務 室 34 私 立 事 業 單 位 附 設 醫 務 室 34 室 私 立 事 業 單 位 或 機 構 附 設 醫 務 35 私 立 診 所 35 私 立 診 所 35 私 立 診 所 35 私 立 西 醫 診 所 35 私 立 西 醫 診 所 37 私 立 牙 醫 診 所 37 私 立 牙 醫 診 所 37 私 立 牙 醫 診 所 37 私 立 牙 醫 診 所 37 私 立 牙 醫 診 所 38 私 立 中 醫 診 所 38 私 立 中 醫 診 所 38 私 立 中 醫 診 所 38 私 立 中 醫 診 所 38 私 立 中 醫 診 所 40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診 所 41 社 團 法 人 診 所 41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診 所 31
代 碼 內 容 權 屬 別 代 碼 代 碼 內 容 權 屬 別 代 碼 財 團 法 人 其 他 醫 療 機 構 42 私 立 醫 療 機 構 附 設 精 神 復 健 機 構 86 社 團 法 人 其 他 醫 療 機 構 43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醫 療 機 構 附 設 精 神 復 健 機 構 87 公 立 其 他 醫 療 機 構 44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醫 療 機 構 附 設 精 神 復 健 機 構 88 私 立 其 他 醫 療 機 構 45 公 立 其 他 醫 事 機 構 91 公 益 法 人 所 設 其 他 醫 療 機 構 46 財 團 法 人 其 他 醫 事 機 構 92 藥 局 59 其 他 法 人 附 設 其 他 醫 事 機 構 93 列 冊 中 藥 商 60 私 立 其 他 醫 事 機 構 94 製 造 業 61 財 團 法 人 醫 療 機 構 附 設 其 他 醫 事 機 構 97 販 賣 業 62 其 他 ( 其 他 醫 事 機 構 ) 98 公 立 護 理 機 構 71 公 立 非 醫 事 機 構 9A 財 團 法 人 護 理 機 構 72 醫 療 法 人 非 醫 事 機 構 9K 私 立 護 理 機 構 ( 其 他 法 人 附 設 ) 73 財 團 法 人 非 醫 事 機 構 9N 私 立 護 理 機 構 ( 個 人 設 置 ) 74 法 人 附 設 非 醫 事 機 構 9T 公 立 醫 療 機 構 附 設 護 產 機 構 75 私 立 非 醫 事 機 構 9Y 私 立 醫 療 機 構 附 設 護 產 機 構 76 助 產 機 構 HY 財 團 法 人 醫 療 機 構 附 設 護 產 機 構 77 醫 事 檢 驗 機 構 JY 其 他 ( 護 產 機 構 ) 78 鑲 牙 所 LY 社 團 法 人 醫 療 機 構 附 設 護 產 機 構 79 醫 事 放 射 機 構 SY 公 立 精 神 復 健 機 構 81 物 理 治 療 機 構 QY 法 人 或 其 他 人 民 團 體 醫 療 機 構 附 設 精 神 復 健 機 構 82 心 理 機 構 XY 法 人 或 其 他 人 民 團 體 附 設 機 構 精 神 復 健 機 構 83 職 能 治 療 機 構 RY 私 立 精 神 復 健 機 構 84 營 養 諮 詢 機 構 Z7 公 立 醫 療 機 構 附 設 精 神 復 健 機 構 85 32
33 2013 年 07 月 11 日 修 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