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 害 辨 識 危 害 特 性 H 卡 6-1 頁 毒 性 特 性 容 許 濃 度 PEL-TWA: 75ppm 容 許 濃 度 PEL-CEILING: - 動 物 半 死 劑 量 (LD50): 1427~3400mg/kg( 大 鼠 吞 食 ) 動 物 半 死 濃 度 (LC50): 2965ppm/6H( 大 鼠 吸 入 ) 刺 激 感 頭 痛 頭 昏 眼 花 困 倦 消 化 不 良 肺 肝 及 腎 的 損 害 手 腳 麻 木 指 肌 肉 痙 攣 且 觸 覺 可 能 減 弱 困 倦 協 調 功 能 喪 失 中 樞 神 精 系 統 機 能 減 低 失 去 意 識 頭 昏 眼 花 嗜 睡 降 低 警 覺 喪 失 反 射 協 調 不 佳 尿 液 紅 濁 麻 醉 效 應 運 動 失 調 應 遲 緩 口 吃 流 淚 結 膜 發 紅 ACGIH:A3 - 動 物 致 癌 IARC: 目 前 尚 無 IARC 分 類 75ppm/6H( 懷 孕 6-15 天 雌 鼠, 吸 入 ) 造 成 胚 胎 發 育 不 正 常 火 災 爆 炸 特 性 外 觀 : 無 色 透 明 液 體 具 揮 發 性 液 體 氣 味 : 杏 仁 味 沸 點 :132 熔 點 :-45 蒸 氣 壓 :8.8mmHg(20 ); 蒸 氣 密 度 :3.88( 空 氣 =1) 閃 火 點 :28-29 ( 閉 杯 ) 爆 炸 界 限 : 1.3%~7.1% 氣 體 比 空 氣 重, 會 傳 播 至 遠 處, 遇 火 源 可 能 造 成 回 火 火 場 中 可 能 產 生 毒 性 氣 體 火 場 中 密 閉 容 器 遇 熱 過 久 可 能 會 爆 炸 正 常 狀 況 下 安 定 反 應 性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 強 氧 化 物 ( 如 硝 酸 ) 鹼 金 屬 ( 如 鈉 ): 增 加 火 災 和 爆 炸 的 危 害 亞 硫 酸 二 甲 醯 : 接 觸 會 劇 烈 分 解 塑 膠 橡 膠 塗 裝 : 液 體 會 腐 蝕 某 些 型 式 塑 膠 橡 膠 或 塗 裝 強 氧 化 劑 : 可 能 劇 燃 反 應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1. 火 花 2. 靜 電 3. 熱 4. 明 火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強 氧 化 物 ( 如 硝 酸 ) 鹼 金 屬 ( 如 鈉 ) 亞 硫 酸 二 甲 醯 塑 膠 橡 膠 危 害 分 解 物 : 氯 化 氫 光 氣
擬 訂 行 動 方 案 急 救 方 案 請 優 先 考 量 下 列 之 事 項 : * 視 事 故 狀 況 連 絡 供 應 商 消 防 及 緊 急 處 理 單 位 以 尋 求 協 助 * 搶 救 者 須 按 救 災 設 備 的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完 整 穿 戴, 方 可 進 入 災 區 救 人 A1 卡 6-2 頁 聯 合 國 編 號 :1134 急 救 處 理 原 則 (1) 不 管 吸 入 性 接 觸 性 或 食 入 性 中 毒 之 傷 害, 均 可 先 給 予 100% 氧 氣 (2) 若 意 識 不 清, 則 將 患 者 置 於 復 甦 姿 勢, 不 可 餵 食 及 催 吐 (3) 若 無 呼 吸 心 跳 停 止, 立 即 施 予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4) 若 患 者 有 自 發 性 嘔 吐, 讓 患 者 向 前 傾 或 仰 躺 時 頭 部 側 傾, 以 減 低 吸 入 嘔 吐 物 造 成 呼 吸 道 阻 塞 之 危 險 (5) 若 患 者 已 攝 取 或 吸 入 物 質, 不 要 使 用 口 對 口 人 工 呼 吸 (6) 搬 移 或 隔 離 受 污 染 的 衣 服 或 鞋 子, 若 已 接 觸 到 物 質, 立 即 用 流 動 的 水 沖 洗 皮 膚 及 眼 睛 至 少 20 分 鐘 (7) 救 護 人 員 到 達 前, 則 依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處 理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氣 體 濃 度 1000 ppm 以 下 之 區 域 含 有 防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或 粉 塵 霧 滴 濾 罐 全 面 之 氣 體 面 罩 或 口 罩 非 氣 密 式 連 身 防 護 衣 化 學 防 濺 護 目 鏡 護 面 罩 防 滲 手 套 (Vition Responder 為 佳 ) 防 護 鞋 ( 靴 ) 氣 體 濃 度 1000 ppm 以 上 之 區 域 正 壓 式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空 氣 呼 吸 器 (SCBA) 氣 密 式 連 身 型 內 背 式 防 護 衣 (A 級 ) 防 滲 手 套 (Vition Responder 為 佳 ) 防 護 鞋 ( 靴 ) 洩 漏 著 火 處 理 方 案 視 事 故 狀 況 ; 請 連 繫 供 應 商 消 防 緊 急 處 理 單 位, 以 尋 求 協 助 人 員 需 先 撤 離 洩 漏 區, 不 要 有 接 觸 或 穿 越 洩 漏 污 染 區 域 之 狀 況 依 現 場 地 勢 考 量, 保 持 人 員 位 於 上 風 處, 遠 離 低 窪, 通 風 不 良 處 僅 由 受 過 訓 之 人 員 負 責 清 理, 處 置 之 工 作, 人 員 必 須 有 適 當 的 防 護 裝 備 避 免 任 其 流 入 下 水 道 或 其 他 密 閉 空 間 切 斷 移 開 所 有 引 火 源, 在 人 員 可 接 近 之 狀 況 下, 設 法 阻 止 或 減 少 溢 漏 保 持 最 大 距 離 做 滅 火 動 作, 以 水 霧 分 散 蒸 氣, 藉 以 保 護 阻 漏 人 員 使 外 洩 區 通 風 以 塑 膠 布 覆 蓋 洩 漏 物, 防 止 漏 出, 可 用 乾 土 沙 或 其 他 不 燃 性 吸 附 劑 吸 收, 最 後 放 置 於 容 器 中 工 作 服 受 潮 後 應 立 即 離 開 工 作 場 所, 因 為
具 有 易 燃 的 危 險 當 安 全 排 氣 閥 發 出 巨 聲 或 發 因 火 燒 導 致 容 器 變 色, 則 立 刻 撤 離 在 安 全 許 可 下, 將 容 器 運 離 火 場 區 域 管 制 管 制 配 置 圖 發 生 洩 漏 事 件, 對 於 液 體, 隔 離 洩 漏 或 外 洩 區 域 周 圍 至 少 50 公 尺 區 域 作 為 立 即 預 防 警 戒 措 施 Z 卡 6-3 頁
管 理 組 織 編 組 及 職 掌 M 卡 6-4 頁 管 理 系 統 的 建 立 其 主 要 功 用 是 當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搶 救 人 員 各 司 其 責, 有 條 不 紊, 以 縱 向 上 下 溝 通, 將 混 亂 的 災 害 現 場 條 理 化 當 事 故 現 場 人 力 不 足
或 較 小 規 模 時, 其 任 務 分 組 可 依 現 況 適 當 的 調 整 應 變 小 組 職 掌 廠 區 應 變 指 揮 官 ( 總 應 變 指 揮 官 ) 應 變 指 揮 官 助 理 1. 安 全 官 (SAFETY) ( 警 戒 ) 救 災 作 業 之 協 調 與 狀 況 掌 握 現 場 疏 散 作 業 命 令 之 下 達 與 安 管 中 心 代 表 至 現 場 實 施 救 災 作 業 之 協 商 協 調 廠 外 支 援 作 業 協 助 指 揮 官 進 行 指 揮 作 業 協 助 現 場 救 災 人 員 之 調 派 依 應 變 指 揮 官 指 派, 隨 同 外 界 代 表 現 場 查 勘 救 災 技 術 指 導 2. 連 絡 官 政 府 通 報 業 務 調 毒 災 聯 防 小 組 協 調 救 援 3. 發 言 官 發 佈 新 聞 稿 敦 親 睦 鄰 應 變 小 組 職 掌 現 場 指 揮 官 ( 救 災 負 責 人 ) 通 報 連 絡 人 救 災 資 訊 班 ( 後 勤 供 應 ) 救 護 班 搶 救 班 ( 消 防 ) 現 場 救 災 與 化 學 物 質 處 理 作 業 之 指 揮 與 佈 署 支 援 需 求 之 提 出 人 力 支 援 之 機 動 調 派 依 指 示 與 現 場 指 揮 聯 繫 通 報 現 場 處 理 現 況 請 求 支 援 協 助 防 護 救 災 器 材 提 供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及 協 助 災 變 分 析 後 援 協 助 現 場 環 境 監 測 傷 患 急 救 駕 駛 救 護 車 現 場 救 災 與 化 學 物 質 處 理 作 業 搶 救 洩 漏 遮 斷 修 護 消 防 請 求 支 援 器 材 支 援 * 依 行 動 方 案 評 估 得 之 器 材 為 主, 以 最 快 的 速 度 取 得 可 用 之 器 材 * 器 材 支 援 對 象 可 考 量 : 化 學 品 供 應 商 製 造 商 同 行 廠 商 甚 至 是 器 材 供 應 商 * 緊 急 應 變 器 材 支 援 之 種 類 包 括 : A2 卡 6-5 頁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 一 ) 搶 救 處 理 人 員 建 議 配 戴 : (1) 正 壓 式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SCBA) (2) 氣 密 式 連 身 型 內 背 式 A 級 防 護 衣 (3) 進 火 場 消 防 衣 ( 著 火 時 ) (4) 化 學 安 全 護 目 鏡 (5) 護 面 罩 (6) 防 滲 手 套 (7) 防 護 鞋 ( 靴 )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 二 ) 指 揮 安 全 除 污 處 理 人 員 配 戴 (1)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或 粉 塵 霧 滴 濾 罐 之 氣 體 面 罩 (2) 非 氣 密 式 連 身 防 護 衣 (C 級 ) (3) 化 學 防 濺 護 目 鏡 護 面 罩 (4) 防 滲 手 套 ( 耐 化 式 ) (5) 防 護 鞋 ( 靴 ) 洩 漏 : 洩 漏 滅 火 處 理 器 材 堵 漏 器 : 嵌 片 栓 塞 管 線 護 套 堵 漏 劑 : 修 補 劑 修 補 片 吸 收 體 : 木 屑 活 性 炭 砂 及 適 用 型 吸 收 棉 防 爆 型 幫 浦 不 產 生 火 花 之 處 理 工 具 組 廢 棄 物 收 集 桶 滅 火 : 一 般 : 噴 水 霧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泡 沫 善 後 處 理 人 員 環 境 之 善 後 * 保 持 洩 漏 區 通 風 良 好, 且 其 清 理 工 作 須 由 受 過 訓 之 人 員 負 責 * 對 於 消 防 冷 卻 用 之 廢 水, 可 能 具 有 毒 性, 應 予 收 集 並 納 入 廢 水 處 理 系 統 處 理 T 卡 6-6 頁 人 員 除 污 處 理 災 後 處 理
自 事 故 現 場 回 到 指 揮 中 心 前 宜 先 作 好 裝 備 及 工 具 的 除 污 工 作 依 除 污 站 架 設 的 路 徑, 進 入 除 污 站 以 大 量 水 沖 洗 防 護 裝 備 及 洩 漏 處 理 工 具 簡 易 測 試 是 否 有 殘 留, 若 有 則 再 進 一 步 清 洗 完 成 後 依 指 示 在 特 定 區 域 將 防 護 裝 置 脫 除 脫 除 之 防 護 裝 置 及 除 污 處 理 後 的 廢 棄 物 宜 置 於 防 滲 塑 膠 袋 或 廢 棄 除 污 容 器 中, 待 進 一 步 處 理 洩 漏 區 應 進 行 通 風 換 氣, 廢 氣 應 導 入 廢 氣 燃 燒 塔 或 其 他 廢 氣 處 理 系 統 可 以 非 燃 性 分 散 劑 撒 於 洩 漏 處, 並 以 大 量 水 和 毛 刷 沖 洗, 待 其 作 用 成 為 乳 狀 液 時, 即 迅 速 將 其 清 除 乾 淨 以 細 砂 代 替 分 散 劑, 以 不 生 火 花 之 工 具 將 污 砂 剷 入 桶 中, 再 將 其 氣 體 抽 出 導 入 氣 體 燃 燒 塔 以 清 潔 劑 和 水 徹 底 清 洗 災 區, 產 生 之 廢 水 應 導 入 廢 水 處 理 場 依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中 有 關 於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規 定 清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