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計 畫 緣 起 與 目 標 一 計 畫 緣 起 鹿 港 鎮 位 於 彰 化 平 原 西 北 側 鹿 港 溪 口 北 岸, 為 目 前 彰 化 台 中 濱 海 地 區 之 最 大 城 鎮 ; 早 年 所 稱 一 府 二 鹿 三 艋 舺 說 明 了 鹿 港 早 年 屬 中 部 最 重 要 之 海 港 貿 易 與 生 活 城 鎮, 為 中 部 區 域 文 化 的 重 要 起 源, 經 過 兩 百 多 年 之 文 化 及 生 活 累 積 交 替 全 鎮 呈 現 一 種 濃 厚 文 化 生 活 氛 圍 ; 而 在 地 方 發 展 上, 區 內 傳 統 歷 史 文 化 街 區 為 地 方 甚 至 是 全 國 最 重 要 核 心 保 存 與 觀 光 休 閒 區 域 近 年 逐 漸 興 盛 之 觀 光 活 動 發 展 上, 不 管 是 老 街 巡 禮 多 元 小 吃 及 傳 統 特 色 產 業 活 動, 呈 現 歷 史 觀 光 旅 遊 活 動 的 主 要 代 表 ; 另 加 上 濱 海 環 境 水 圳 農 村 田 園 所 交 織 成 之 藍 綠 生 態 資 源, 以 及 工 商 產 業 醫 療 健 康 等 發 展 向 度 亦 相 當 豐 富 多 元 配 合 98 年 彰 化 縣 鹿 港 鎮 景 觀 綱 要 計 畫, 鹿 港 鎮 將 朝 向 生 態 城 鎮 發 展, 並 明 白 表 示 生 態 城 鎮 的 角 度, 藍 帶 系 統 不 但 需 要 生 態 的 維 護, 並 盡 可 能 的 降 低 人 為 汙 染 舊 鹿 港 溪 為 鹿 港 鎮 原 有 的 門 戶 河 川, 惟 因 城 鎮 發 展 與 空 間 演 替, 目 前 僅 為 鹿 港 鎮 內 的 區 域 排 水 現 況 河 岸 雜 草 叢 生, 工 廠 廢 水 生 活 污 水 皆 排 入 溪 中, 不 時 有 陣 陣 異 味 飄 散, 對 鹿 港 老 街 區 的 景 觀 與 嗅 覺 皆 有 不 小 的 衝 擊 有 鑑 於 此, 本 計 畫 希 冀 由 運 用 生 態 城 鎮 的 發 展 思 維, 利 用 自 然 淨 化 設 施 將 污 水 處 理 後, 引 入 舊 鹿 港 溪 未 來 可 以 重 塑 舊 鹿 港 溪 整 體 風 貌, 並 透 過 兩 岸 廢 污 水 截 流 與 生 態 護 岸 方 式 使 水 域 淨 化, 展 現 舊 鹿 港 溪 之 新 風 貌 舊 鹿 港 溪 沿 岸 兒 二 ~ 兒 五 綠 帶, 可 以 做 為 舊 鹿 港 溪 藍 帶 的 生 態 腹 地, 搭 配 不 同 主 題, 營 造 具 有 歷 史 親 水 工 藝 展 示 與 休 閒 遊 憩 等 主 題 之 人 工 溼 地 廊 道 空 間 舊 鹿 港 溪 河 道 淤 積 工 廠 廢 水 排 入 舊 鹿 港 溪 溼 地 區 現 況 1
二 區 域 環 境 說 明 本 基 地 位 處 彰 化 縣 鹿 港 鎮, 鹿 港 鎮 位 於 彰 化 縣 沿 海 地 區 中 心 偏 西 北 側 位 置, 東 以 洋 仔 厝 溪 支 流 及 安 東 二 排 水 與 秀 水 鄉 接 壤, 南 隔 舊 鹿 港 溪 與 福 興 鄉 相 望, 西 濱 台 灣 海 峽, 北 以 番 雅 溝 與 線 西 鄉 和 美 鎮 為 鄰 舊 鹿 港 溪 位 於 鹿 港 鎮 東 南 側 邊 緣, 環 繞 著 鹿 港 市 區 基 地 周 邊 整 體 環 境 背 景 分 析 其 相 關 自 然 及 人 文 條 件, 茲 分 述 如 下 : ( 一 ) 自 然 環 境 1. 地 形 鹿 港 全 鎮 面 積 71.802 平 方 公 里 為 一 狹 長 市 區, 整 體 形 狀 東 西 略 窄, 最 寬 處 約 8.8 公 里, 南 北 稍 長, 最 遠 約 達 9.8 公 里, 狀 似 面 向 大 海 的 梯 形 畚 箕 在 地 形 上, 整 體 地 勢 走 向 為 東 南 高 西 北 低, 河 川 也 多 由 東 南 流 向 西 北 出 海 計 畫 區 地 形 特 徵 由 東 南 往 西 北 方 向, 共 可 歸 納 為 三 種 地 形, 分 別 為 沖 積 平 原 海 濱 低 地 及 潮 埔 地 因 區 內 河 流 所 攜 帶 的 沉 澱 物 加 上 沿 海 漂 砂 的 影 響, 造 成 海 埔 新 生 地 成 長 快 速, 海 岸 線 不 斷 向 外 移 動 2. 區 域 地 質 鹿 港 鎮 屬 粘 板 岩 老 沖 積 土, 其 底 土 為 細 質 土, 土 壤 為 中 鹼 性 至 微 鹼 性 西 側 沿 海 地 區 及 彰 濱 工 業 區 以 黏 土 為 主, 其 餘 多 以 沖 積 土 為 主, 詳 圖 2-3 區 域 地 質 圖 和 美 鎮 鹿 港 鎮 福 興 鄉 基 地 位 置 圖 2-3 區 域 地 質 圖 ( 資 料 來 源 :98 年 度 彰 化 縣 鹿 港 鎮 景 觀 綱 要 計 畫 ) 福 興 鄉 秀 水 鄉 5
3. 氣 候 型 態 (1). 溫 度 依 據 中 央 氣 象 局 氣 候 資 料 年 報 統 計, 鹿 港 1999~2008 年 年 均 氣 溫 為 攝 氏 23.2 度, 七 月 月 平 均 溫 28.8 度 是 最 熱 月, 一 月 月 平 均 溫 16.3 度 則 是 最 冷 月 表 2-1 平 均 氣 溫 表 年 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全 年 平 均 1999 17 17.1 20.3 23 24.1 27.9 28.2 28 28 26 21.7 17.2 23.2 2000 16.3 15.3 17.3 22.4 25.4 28.3 28.6 28.7 28.1 26.5 22.4 19.2 23.2 2001 16.8 17.6 19.9 22.2 25.9 28 29.3 30.1 26.9 25.2 20.2 18.2 23.4 2002 16.5 18.6 21.2 24.1 25.9 28.3 29.0 28.8 27.2 25.8 21.3 18.6 23.8 2003 15.7 17.8 18.7 23.4 25.5 26.7 29.6 29 27.9 24 22.3 16.9 23.1 2004 15.7 16.5 18.5 22.3 26.4 27.7 28.1 28.2 26.6 22.6 21.5 18.5 22.7 2005 15.3 15.6 16.5 23 26.3 27 28.6 28.3 28 25.2 22.7 16.2 22.7 2006 16.3 16.8 18.6 23.5 25.5 27.4 29.1 29.2 27.4 25.6 22.9 18.7 23.4 2007 16.7 18.6 20 21.8 26 27.8 29.9 28.3 27.8 24.7 20.9 18.9 23.5 2008 17.1 14 19.4 23.5 25.3 27.4 28.4 28.8 28 26.2 21.6 17.7 23.1 平 均 16.3 16.8 19.0 22.9 25.6 27.7 28.9 28.7 27.6 25.2 21.8 18.0 23.2 (2). 降 雨 量 鹿 港 降 雨 量 全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為 1,317mm, 降 雨 集 中 在 夏 秋 季 (5~9 月 ), 而 10 月 至 翌 年 4 月 則 為 少 雨 的 乾 季 依 據 氣 候 資 料 年 報 統 計 夏 秋 兩 季 (5~9 月 ) 累 積 雨 量 高 達 1,200.00 mm, 佔 年 雨 量 77.8%, 而 10 月 至 翌 年 4 月, 七 個 月 的 累 積 雨 量, 僅 有 305.5 mm, 佔 年 雨 量 19.8% 表 2-2 年 降 水 量 表 年 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全 年 平 均 1999 17.4 0 50.2 39.4 166.8 67 276.2 186.5 13.5 1.3 1.8 17.9 838.0 2000 12.6 44.4 25.1 244.5 18.5 135.5 214.9 244.5 26.4 53.6 4.7 58.2 1182.9 2001 58.3 1.2 44.7 140.6 226.2 304.4 377.4 47.8 760.1 2.6 0 9.4 1972.7 2002 8.0 1.0 14.2 8.7 308.6 67.3 253.5 188.5 58.7 4.4 7.0 59.6 979.5 2003 19.4 25.5 18.0 131.2 80.4 131.7 5.7 113.6 1.7 0 0 0 527.2 2004 10.3 38.2 54.7 95.8 65.6 46.5 429.4 315.2 153.8 2.0 0 48.0 1259.5 2005 13.6 100.1 142.1 44.1 281.9 506.8 177.6 194.66 153.2 8.2 0 11.8 1634.0 2006 18.6 16.1 51.4 142.9 265.9 450.7 227.5 33.1 75.3 0 68.7 39.7 1389.9 2007 36.1 21.5 97.8 97.2 100.8 436 47.5 619.4 186.5 212 16.8 12.5 1884.1 2008 0 31.2 29.8 28.8 94.3 218.7 465.6 46 489.2 72.2 19.3 7.3 1502.4 平 均 19.4 37.9 52.8 97.3 160.9 236.5 247.5 198.9 191.8 35.6 11.8 26.4 1317.0 6
(3). 季 風 風 向 風 速 每 年 九 月 即 開 始 吹 起 東 北 季 風, 隨 著 冬 季 的 來 臨, 風 速 不 斷 增 強 由 於 季 風 吹 經 台 灣 海 峽 造 成 風 管 效 應 的 助 長, 十 一 月 至 次 年 一 月 常 出 現 秒 速 超 過 十 公 尺 的 強 風, 月 平 均 風 速 也 都 在 每 秒 九. 五 公 尺 以 上, 本 鎮 耆 老 稱 之 為 九 降 風 由 於 本 鎮 冬 季 本 來 就 少 雨, 九 降 風 加 速 水 份 的 蒸 發, 使 土 壤 更 形 乾 燥, 機 械 風 化 作 用 盛 行 沿 海 農 民 必 須 廣 植 防 風 林, 以 避 風 害 保 護 作 物 表 2-3 平 均 風 速 表 年 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全 年 1999 1.8 2.1 1.6 0.9 0.9 2 1.7 1.4 0.2 0.7 1.9 2.8 1.5 2000 2.5 2.8 2 1 0.6 1.6 1.2 1.5 0.6 1 2.2 2.1 1.6 2001 1.6 2.1 1.7 1.2 1 1.4 1.3 0.7 1.3 1.4 1.7 1.7 1.4 2002 1.7 2.2 1.3 1.2 0.8 1.5 1.3 1.1 1 1.1 1.7 1.8 1.4 2003 2.2 2.1 2.1 1.5 1.6 2 1.5 0.7 1.1 1.8 2.5 3.3 1.9 2004 3.5 2.8 3.3 2 1.8 2.3 1.9 1.9 1.7 3.6 2.2 3 2.5 2005 3.6 3.3 3 1.8 1.6 1.7 2.6 2.9 27 4.8 3.8 5.3 3.1 2006 4.8 4.9 3.9 2.9 3.3 2.8 3.4 2.4 3.6 3.8 3.4 5.1 3.7 2007 5.8 3.7 3.7 3.3 2.3 2.6 2.8 2.8 3 5.1 6.4 4.7 3.9 2008 5.7 6.5 3.7 3.2 3.2 2.9 3.6 2.5 3.7 3.4 5.6 5 4.1 平 均 3.3 3.3 2.6 1.9 1.7 2.1 2.1 1.8 4.3 2. 7 3.1 3.5 2.5 ( 六 ) 動 植 物 資 源 1. 動 物 : (1) 哺 乳 類 : 尖 鼠 科 ( 小 麝 鼬 臭 鼬 ) 鼠 科 ( 鬼 鼠 小 黃 腹 鼠 )2 科 4 種 (2) 鳥 類 : 附 近 可 觀 察 到 高 蹺 鴴 鷸 科 東 方 環 頭 鴴 古 鴴 濱 鷸 紅 冠 水 雉 等 多 種 候 鳥 (3) 兩 棲 類 : 根 據 相 關 資 料 顯 示, 兩 棲 類 有 叉 舌 蛙 科 ( 澤 蛙 ) 赤 蛙 科 ( 貢 德 氏 赤 蛙 ) 狹 口 蛙 科 ( 小 雨 蛙 ) 蟾 蜍 科 ( 黑 眶 蟾 蜍 ) 共 4 科 4 種 (4) 昆 蟲 類 : 粉 蝶 科 ( 江 崎 黃 蝶 ) (5) 爬 蟲 類 : 非 洲 大 蝸 牛 科 ( 非 洲 大 蝸 牛 科 ) 扁 蝸 牛 科 ( 扁 蝸 牛 ) 皺 足 蛞 蝓 科 ( 皺 足 蛞 蝓 ) 共 3 科 3 種 (6) 魚 類 : 鰕 虎 科 ( 彈 塗 魚 ) 慈 鯛 科 ( 吳 郭 魚 ) 鯔 科 ( 大 鱗 鯔 ) 鯡 科 ( 中 國 小 砂 ) 共 4 科 4 種 7
2. 植 物 鹿 港 鎮 植 物 種 類 繁 多, 老 樹 部 份 有 櫸 木 榕 樹 象 牙 樹 朴 樹 等 ; 自 然 環 境 植 物 主 要 包 括 蟛 蜞 菊 白 水 木 草 海 桐 綠 珊 瑚 馬 鞍 藤 無 根 草 文 殊 蘭 槭 葉 牽 牛 姬 牽 牛 毛 西 番 蓮 蒺 藜 草 紅 樹 林 水 筆 仔 欖 李 濱 刀 豆 苦 藍 盤 木 麻 黃 蘆 葦 提 湯 菊 等 ( 二 ) 人 文 環 境 1. 歷 史 沿 革 鹿 港 原 名 鹿 仔 港, 其 地 名 始 見 於 清 康 熙 34 年 高 拱 乾 繤 修 之 台 灣 府 志 關 於 鹿 港 地 名 的 由 來, 眾 說 紛 紜 漢 寶 德 教 授 主 編 鹿 港 古 風 貌 之 研 究 一 書 中, 曾 綜 合 各 種 有 關 鹿 港 地 名 之 不 同 記 載, 這 些 不 同 的 說 法 以 盛 產 鹿 而 得 名 最 有 可 能 ; 其 次 則 為 平 埔 族 Rokau-au 一 詞 轉 譯 鹿 港 市 街 位 居 鹿 港 溪 河 口, 屬 於 面 形 的 河 港 聚 落 經 濟 重 心 沿 著 河 岸 發 展, 處 漁 工 貨 物 出 口 的 碼 頭 區 鹿 港 的 港 口 在 清 末 淤 沙 以 前 曾 具 備 著 優 良 的 停 泊 條 件 當 時 鹿 港 溪 流 至 海 口 出 處, 形 成 一 個 半 圓 形 的 大 弧 度 彎 曲, 於 是 造 就 碼 頭 區 一 帶 沿 著 弧 形 走 向 集 結 成 帶 狀 分 布 屋 舍 戶 戶 緊 臨, 並 垂 直 於 河 面, 屋 後 可 泊 船, 門 前 可 行 車, 街 內 居 民 的 行 業 以 船 頭 行 商 行 居 多, 並 在 碼 頭 區 的 四 周 產 生 了 大 量 的 製 造 業 加 工 業 服 務 業 娛 樂 業 等, 這 些 向 外 擴 散 的 區 域 和 外 圍 的 農 村 漁 村 連 接 成 一 片, 形 成 略 為 長 方 形 的 面 狀 聚 落 鹿 港 港 口 舊 照 中 山 路 舊 照 面 狀 聚 落 的 內 部, 受 到 碼 頭 區 帶 狀 延 伸 的 影 響, 可 以 在 規 劃 分 成 許 多 平 行 的 帶 狀 單 元 至 清 末 時, 平 行 於 河 岸 的 主 軸 動 線 已 發 展 出 總 計 達 五 條 之 多 一 條 主 軸 動 線, 兩 旁 有 屋 舍 戶 戶 相 對, 兩 條 主 軸 動 線 就 形 成 了 兩 組 戶 戶 相 對 的 屋 舍 重 複 出 現 鹿 港 的 建 築 物 多 成 狹 長 形, 面 寬 約 在 3.5 公 尺 至 6 公 尺, 進 深 約 在 50 公 尺 至 60 公 尺 之 間 8
鹿 港 舊 街 道 鹿 港 老 街 - 玉 珍 齋 日 治 時 期 舊 照 2. 人 口 研 究 依 據 鹿 港 鎮 戶 政 事 務 所 98 年 12 月 之 人 口 統 計, 鹿 港 鎮 目 前 人 口 數 共 計 85,364 人, 其 中 男 性 人 口 佔 43,799 人, 女 性 人 口 佔 41,565 人, 總 戶 數 為 21,988 戶 從 94 年 ~98 年 歷 年 人 口 戶 數 表 看 來 人 口 數 呈 現 逐 年 遞 減 的 趨 勢, 詳 表 3-7 鹿 港 鎮 歷 年 人 口 戶 數 表 表 2-4 鹿 港 鎮 歷 年 人 口 戶 數 表 (94-98 年 ) 月 份 鄰 數 戶 數 男 性 ( 人 ) 女 性 ( 人 ) 合 計 98 年 569 21,988 43,799 41,565 85,364 97 年 569 21,559 43,815 41,525 85,340 96 年 28 20,760 42,950 40,714 83,664 95 年 29 20,904 43,714 41,370 85,084 94 年 29 20,672 43,754 41,266 85,020 平 均 245 21,177 43,606 41,288 84,894 百 分 比 (%) -- -- 51.37% 48.63% 100.00% 9
3. 交 通 系 統 本 基 地 主 要 聯 外 道 路 為 台 61 西 濱 快 速 道 路 台 76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及 台 17; 次 要 聯 外 道 路 為 縣 135 號 道 路 連 接 和 美 至 溪 湖, 由 南 往 北 貫 穿 鹿 港 鎮, 北 接 和 美 鎮, 往 南 進 入 福 興 鄉, 縣 142 號 道 路 由 鹿 港 鎮 南 端 進 入, 為 東 西 向 主 要 聯 外 道 路, 東 向 通 往 彰 化 市 及 國 道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彰 化 交 流 道 之 主 要 道 路, 詳 圖 2-4 基 地 周 邊 交 通 系 統 圖 往 線 西 鄉 往 和 美 鎮 往 彰 化 市 第 一 公 墓 往 福 興 鄉 往 埔 鹽 鄉 圖 2-4 基 地 周 邊 交 通 系 統 圖 基 地 範 圍 ( 圖 資 來 源 : 台 灣 地 理 人 文 全 覽 圖 五 萬 分 之 一, 本 計 畫 重 新 繪 製 ) 10
( 三 ) 土 地 使 用 鹿 港 鎮 目 前 土 地 使 用 狀 況 大 致 可 分 為 商 業 及 觀 光 使 用 工 業 使 用 聚 落 農 業 養 殖 使 用 觀 光 發 展 的 興 盛, 使 得 鹿 港 老 街 觀 光 客 增 加, 因 此 大 部 份 主 要 活 動 集 中 在 於 老 街 ; 彰 濱 工 業 區 的 設 立, 吸 引 了 不 少 工 廠 進 駐, 同 時 工 廠 也 以 自 家 特 色 設 置 主 題 博 物 館, 吸 引 遊 客 的 參 觀 ; 在 農 業 方 面, 目 前 仍 以 水 稻 為 主, 主 要 有 12 個 聚 落 的 發 展 ; 除 此 之 外, 早 期 鹿 港 也 以 漁 業 維 生, 但 目 前 因 為 產 業 發 展 的 變 遷, 漁 業 已 有 部 份 荒 廢 ( 參 見 圖 2-5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說 明 圖 ) 1. 商 業 及 觀 光 使 用 計 畫 區 內 都 市 計 畫 區 為 最 重 要 的 商 業 活 動 核 心, 以 中 山 路 為 主 要 軸 線 向 兩 側 延 伸, 發 展 型 態 以 觀 光 服 務 相 關 產 業 為 主 另 一 處 為 頂 番 婆 社 區 所 形 成 之 地 方 商 業 區 域 鹿 港 市 區 內 有 多 處 傳 統 街 區, 如 九 曲 巷 瑤 林 埔 頭 街 與 中 山 路 老 街 皆 有 百 年 歷 史, 為 計 畫 區 一 大 特 色 鹿 港 市 區 內 因 發 展 歷 程 較 早, 對 於 古 蹟 保 存 傳 統 藝 術 及 民 間 信 仰 等 人 文 藝 術 發 展 較 為 完 整, 其 中 一 些 據 點 是 計 畫 區 專 有 特 色, 例 如 鹿 港 龍 山 寺 民 俗 文 物 館 摸 乳 巷 及 甕 牆 等, 保 存 過 去 文 化 的 歷 史 價 值 和 意 義 ; 另 在 彰 濱 工 業 區 中 也 有 新 式 的 產 業 博 物 館 如 白 蘭 氏 健 康 博 物 館, 提 供 產 業 生 產 及 作 業 的 型 態, 開 放 民 眾 參 觀 展 覽 2. 工 業 使 用 區 內 工 業 使 用 以 彰 化 濱 海 工 業 區 為 主, 鹿 港 鎮 內 共 包 括 崙 尾 及 鹿 港 兩 塊 區 域, 鹿 港 區 大 致 已 開 發 完 成, 且 有 白 蘭 氏 健 康 博 物 館 台 灣 玻 璃 館 及 彰 濱 秀 傳 健 康 園 區 等 供 地 方 居 民 或 觀 光 客 參 訪 之 觀 光 休 閒 型 態 產 業, 而 北 側 崙 尾 工 業 區 主 要 為 台 電 之 風 力 發 電 場 而 區 內 頂 番 婆 南 勢 庄 顏 厝 及 都 市 計 畫 區 西 北 側 以 主 要 發 展 食 品 家 具 五 金 紡 織 等 工 業 為 主 3. 農 業 依 彰 化 縣 統 計 要 覽 資 料 顯 示, 目 前 計 畫 區 內 非 都 市 土 地 之 農 業 生 產 面 積 約 2,000 公 頃, 且 以 水 稻 產 量 居 多 4. 聚 落 計 畫 區 早 期 藉 由 河 道 之 便, 群 聚 之 聚 落 主 要 沿 鹿 港 溪 發 展, 碼 頭 區 市 街 機 能 較 為 廣 泛 及 多 元, 產 生 大 量 的 製 造 業 加 工 業 及 娛 樂 服 務 業, 使 居 民 生 活 便 利 通 達 計 畫 區 內 主 要 聚 落 發 展 共 有 12 處, 由 南 到 北 分 11
別 為 鹿 港 市 街 ( 都 市 計 畫 區 內 ) 打 鐵 厝 北 頭 楊 厝 學 仔 竹 圍 頂 番 婆 頭 崙 埔 南 勢 洋 仔 厝 埤 頭 及 草 港 等, 其 中 以 商 業 聚 落 為 主 要 型 態 的 有 鹿 港 市 街 頂 番 婆 及 草 港 三 個 地 區, 工 業 聚 落 以 北 頭 及 頂 番 婆 為 主, 其 餘 地 區 皆 以 住 宅 聚 落 為 主 5. 養 殖 使 用 養 殖 漁 業 面 積 約 1,000 公 頃, 大 部 份 分 佈 於 台 17 線 快 速 道 路 東 側 與 沿 海 岸, 共 佔 全 鎮 面 積 約 40%, 漁 業 過 去 曾 是 鰻 魚 產 地 主 要 地 區, 但 目 前 因 技 術 轉 移 大 陸, 逐 漸 沒 落 圖 2-5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圖 ( 四 ) 自 然 生 態 1. 藍 帶 水 體 系 統 鎮 內 主 要 之 城 鄉 藍 帶 以 自 然 溪 流 為 主, 除 了 貫 穿 整 個 鹿 港 鎮 東 西 向 之 洋 仔 厝 溪 以 及 位 於 鹿 港 鎮 最 南 方 之 鹿 港 溪 之 外, 還 包 含 了 西 側 與 彰 濱 工 業 區 為 界 的 吉 安 水 道 與 福 安 水 道 ( 參 見 圖 2-6 藍 帶 水 體 系 統 圖 ) 12
圖 2-6 藍 帶 水 體 系 統 圖 (1). 洋 仔 厝 溪 流 經 頂 番 里 頭 南 里, 由 洋 厝 里 西 側 注 入 台 灣 海 峽, 為 彰 化 縣 鹿 港 鎮 境 內 主 要 的 溪 流 景 觀, 境 內 全 長 為 近 7 公 里 河 岸 兩 旁 以 魚 塭 景 觀 及 田 野 景 觀 為 交 錯 分 佈, 水 量 相 當 豐 沛 且 於 溪 流 之 上 中 下 游, 皆 有 聯 結 兩 岸 之 橋 樑 景 觀, 於 不 同 鄉 里, 呈 現 出 不 同 風 格 但 沿 著 溪 岸 旁 有 零 星 產 業 污 染 源, 對 溪 流 水 質 有 重 大 影 響 (2). 舊 洋 仔 厝 溪 位 於 洋 厝 里 內, 洋 仔 厝 溪 北 側, 屬 於 洋 厝 里 境 內 範 圍, 設 有 防 洪 裝 置 之 水 閘 門 調 節 水 量, 堤 岸 形 式 為 自 然 河 堤, 但 周 邊 多 為 雜 草 叢 生 (3). 鹿 港 溪 流 至 鹿 港 市 街 南 緣, 因 人 口 經 濟 結 構 改 變, 漸 漸 成 為 都 市 裡 的 排 水 溝 目 前 河 面 有 淤 積 污 染 嚴 重 情 形, 溪 流 旁 呈 現 雜 洋 仔 厝 溪 出 海 口 13 舊 洋 仔 厝 溪 岸 雜 草 應 適 度 綠 美 化
草 叢 生, 且 兩 旁 工 廠 成 立, 導 致 整 體 溪 流 景 觀 髒 亂 (4). 福 安 水 道 位 於 鹿 港 鎮 西 北 側, 為 彰 濱 工 業 區 崙 尾 區 與 內 陸 之 間 的 水 道 此 水 道 將 彰 濱 工 業 區 崙 尾 區 與 鹿 港 鎮 內 陸 隔 離, 採 圍 堤 填 海 造 地 方 式 開 發, 其 延 伸 支 腹 地 為 鎮 內 之 濱 海 景 觀, 為 潛 力 重 點 觀 地 區 (5). 吉 安 水 道 鹿 港 溪 沿 岸 綠 化 不 足 利 用 此 水 道 將 彰 濱 工 業 區 鹿 港 區 與 鹿 港 鎮 內 陸 隔 離, 並 於 水 道 西 側 開 闢 河 濱 公 園, 作 為 隔 離 水 道 兼 具 遊 憩 及 水 上 交 通 之 用 此 水 道 曾 做 為 鹿 港 鎮 慶 端 午 之 龍 舟 活 動 使 用 水 道 綜 合 上 述 可 以 得 知 此 藍 帶 主 要 的 現 況 福 安 水 道 - 沿 岸 可 見 棄 置 廢 棄 物 問 題 為 計 畫 區 之 城 鄉 藍 帶 有 部 份 河 川 之 兩 旁 皆 有 工 廠 林 立, 導 致 河 川 水 質 不 佳, 且 可 能 造 成 河 川 優 養 化, 對 於 周 遭 農 田 使 用 之 灌 溉 溝 渠 皆 是 一 大 威 脅 2. 綠 帶 景 觀 系 統 位 於 鹿 港 鎮 市 區 周 圍 之 公 園 開 放 綠 地 空 間 大 多 屬 於 都 市 計 畫 區 內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所 開 闢 而 成, 如 鹿 港 生 態 性 休 閒 公 園 兒 童 公 園 及 楊 橋 公 園 等, 但 於 其 他 村 里 間, 亦 有 鄰 里 性 公 園 之 綠 地 空 間, 如 溝 墘 里 里 民 活 動 公 園, 分 述 如 下 : (1). 鹿 港 生 態 性 休 閒 公 園 北 鄰 自 由 路, 西 鄰 建 國 路, 南 鄰 中 正 路, 南 側 與 立 德 文 教 休 閒 會 館 相 鄰, 強 調 以 生 態 發 展 目 標, 故 公 園 內 有 多 樣 植 栽, 但 入 口 意 象 不 明 鹿 港 生 態 公 園 - 無 明 顯 入 口 意 象 (2). 兒 童 公 園 北 鄰 南 分 圳 排 水 面 對 鹿 港 運 動 場, 西 鄰 建 國 路, 南 鄰 復 興 路 公 園 內 有 石 頭 造 景 小 型 溜 冰 場 涼 亭 兒 童 遊 樂 設 施 與 停 車 場 (3). 楊 橋 公 園 兒 童 公 園 14
位 於 青 雲 路 南 盡 頭, 早 為 鹿 港 與 南 台 灣 重 要 之 交 通 要 道, 橫 跨 鹿 港 溪 上 之 一 座 木 橋 經 後 重 新 改 建, 因 景 觀 非 常 優 美, 楊 橋 踏 月 成 為 鹿 港 的 八 景 之 一 (4). 溝 墘 里 里 民 活 動 公 園 楊 橋 公 園 為 鹿 港 八 景 之 一 位 於 振 興 橋 附 近, 近 福 德 宮 媽 祖 廟, 左 側 永 順 宮 正 在 興 建 中, 公 園 內 之 樹 木 尚 不 茂 盛, 周 圍 多 為 田 園 景 觀 與 零 星 透 天 住 宅, 建 物 顏 色 多 為 綠 色 系 溝 墘 里 民 活 動 公 園 - 綠 化 較 少 (5). 復 興 南 路 綠 地 A 位 於 復 興 南 路 上, 為 三 角 形 公 園 之 休 憩 重 要 場 所, 內 有 六 張 木 製 座 椅 為 主 要 之 休 憩 設 施 (6). 復 興 南 路 綠 地 B 位 於 洛 津 里, 鄰 復 興 南 路, 公 園 內 樹 木 茂 盛, 附 有 座 椅 蹺 蹺 板 綜 合 上 述 可 以 得 知 整 體 綠 帶 景 觀 大 致 良 好, 唯 其 公 園 分 佈 位 置 較 偏 僻, 無 法 與 老 街 意 象 連 貫 ( 五 ) 水 質 與 污 染 源 關 於 引 入 溼 地 的 原 水, 分 別 為 農 田 迴 歸 水 (A5) 與 生 活 污 水 (A6) 採 樣 點 A6( 橋 頭 二 排 ) 水 質 檢 測 之 BOD 為 16.3 mg/l 氨 氮 為 6.65 mg/l 總 磷 為 1.24 mg/l 大 腸 桿 菌 為 5.1 10 5 CFU/100mL, 雖 然 此 一 水 體 之 水 質 較 一 般 生 活 污 水 低, 不 過 仍 需 經 處 理 設 施 處 理 後 才 能 再 利 用 採 樣 點 A5( 中 興 排 水 支 線 ) 水 質 檢 測 之 BOD 為 6.8 mg/l 氨 氮 為 2.08mg/L 總 磷 為 1.16 mg/l 大 腸 桿 菌 為 5.0 10 4 CFU/100mL 舊 鹿 港 溪 目 前 則 是 主 要 匯 集 北 側 的 生 活 污 水 與 南 側 工 廠 的 事 業 廢 水 ( 詳 附 錄 二 ), A3 A2 A1 為 舊 鹿 港 溪 上 中 下 游 之 檢 測 點, 其 流 量 逐 步 增 加 (0.258 0.734), 表 示 兩 岸 污 水 排 入 舊 鹿 港 溪 中 其 水 質 之 BOD 最 大 值 高 達 95.1 氨 氮 最 大 值 (12.1) 總 磷 最 大 值 (7.34) 大 腸 桿 菌 值 (4.0 10 6 ) 懸 浮 固 體 最 大 值 (516), 代 表 大 量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並 且 水 中 含 有 大 量 污 泥 15
表 2-5 水 質 檢 驗 報 告 表 檢 測 項 目 氫 離 子 濃 度 指 數 單 位 採 樣 位 置 中 興 排 水 A4 中 興 排 支 線 A5 橋 頭 二 排 A6 員 林 大 排 (98.12.15) 和 興 二 號 橋 菜 園 橋 南 興 二 號 橋 無 單 位 7.8 7.9 8.1-7.6 7.6 7.6 水 溫 31.5 31.2 30.4 21.0 30.2 31.6 30.7 導 電 度 μmho/cm 614 583 734-859 890 871 流 量 m 3 /min 6.36 2.70 2.08-0.258 0.552 0.734 懸 浮 固 體 mg/l 21.6 18.5 34.2 22.2 107 516 33.2 化 學 需 氧 量 COD mg/l 35.9 29.5 61.7 97.6 453 367 163 氨 氮 mg/l 3.14 2.08 6.65 12.4 12.1 8.47 8.56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mg/l 8.4 6.8 16.3 1.3 95.1 77.5 29.9 總 磷 mg/l 1.04 1.16 1.24-7.34 5.09 1.19 大 腸 桿 菌 CFU/100mL 1.3 10 5 5.0 10 4 5.1 10 5 1.6x10 5 5.6 10 5 4.0 10 5 6.1 10 4 鹽 度 psu <0.1 <0.1 0.1-0.1 0.1 0.1 圖 2-7 水 質 採 樣 位 置 圖 16
17 福 興 路 ( 本 計 畫 終 點 ) 南 興 二 號 橋 南 興 一 號 橋 菜 園 橋 和 興 一 號 橋 和 興 二 第 一 公 墓 與 三 角 濕 地 現 況 鹿 港 溪 前 段 河 道 窄 小 現 況 現 有 巷 道 小 橋 此 段 開 始 寬 度 菜 園 橋 和 興 二 號 橋 員 林 大 排 水 復 興 南 路 路 山 中 三 基 地 現 況 舊 鹿 港 溪 沿 岸 土 地 使 用 主 要 為 住 宅 與 工 業 使 用, 造 成 廢 污 水 直 接 排 入 河 道, 且 目 前 無 上 游 水 源, 水 質 嚴 重 污 染 產 生 優 氧 化 現 象, 詳 如 圖 2-5 現 況 調 查 分 析 圖 所 示 : 規 劃 範 圍 港 第 一 公 墓 舊 鹿 港 溪 起 源 計 畫 起 點 文 開 路 福 興 路 南 興 一 號 橋 和 興 一 號 橋 青 雲 路 民 路 沿 海 路 五 段 民 族 路 龍 舟 路 現 有 巷 道 小 橋 前 段 河 道 窄 小 鹿 溪 三 本 計 畫 終 點 南 興 二 號 橋 人 工 濕 地 預 定 地 圖 2-8 基 地 現 況 圖
( 一 ) 人 工 濕 地 區 ( 龍 舟 路 與 台 76 交 叉 入 口 處 ) 1. 現 況 分 區 分 析 五 福 興 路 計 畫 終 點 南 興 二 號 橋 四 南 興 一 號 橋 三 菜 園 橋 二 和 興 一 號 橋 和 興 二 號 橋 舊 鹿 港 溪 起 點 計 畫 起 點 一 人 工 濕 地 位 置 圖 2-9 全 區 分 段 索 引 圖 台 76 3 龍 舟 路 鹿 港 鎮 圖 書 藝 文 中 心 1 2 現 有 三 角 濕 地 彰 化 縣 鹿 港 鎮 第 一 公 墓 納 骨 塔 基 地 現 況 本 計 畫 人 工 濕 地 預 定 地 位 於 龍 舟 路 及 台 76 道 路 交 叉 入 口, 現 況 即 為 農 田 水 利 會 灌 排 水 圳, 並 於 西 側 匯 入 員 林 大 排, 對 面 為 鹿 港 鎮 圖 書 藝 文 中 心 濕 地 目 前 植 生 狀 況 良 好, 栽 植 布 袋 蓮 香 蒲 芋 頭 等 納 骨 塔 員 林 大 排 台 76 1 2 3 龍 舟 路 鹿 港 鎮 圖 書 藝 文 中 心 納 骨 塔 與 三 角 濕 地 全 景 照 台 76 與 龍 舟 路 交 叉 路 口 18
( 二 ) 青 雲 路 至 和 興 二 號 橋 區 7 6 和 興 二 號 橋 5 4 3 2 1 青 雲 路 基 地 現 況 舊 鹿 港 溪 前 段 ( 編 號 1~4) 處 河 道 窄 小, 寬 度 僅 2-3m, 且 淤 泥 堆 積 雜 草 叢 生 此 外, 由 於 二 側 住 家 及 工 廠 自 行 接 管 將 廢 污 水 排 入 舊 鹿 港 溪, 故 目 前 護 岸 上 充 滿 混 亂 的 PVC 管 線 而 河 岸 寬 度 從 編 號 4 處 逐 漸 變 寬, 約 有 4-5m, 河 道 深 度 約 3-4m 1 2 3 4 舊 鹿 港 溪 起 點 舊 鹿 港 溪 起 點 既 有 巷 道 小 橋 河 道 現 況 和 興 二 號 橋 ( 三 ) 和 興 二 號 至 菜 園 橋 區 現 況 分 析 5 6 7 工 廠 旁 舊 鹿 港 溪 和 興 二 號 橋 從 和 興 一 號 橋 看 和 興 二 號 橋 2 菜 園 橋 此 段 河 岸 逐 漸 變 寬 至 6-7m, 深 度 約 4-5m, 腹 地 也 逐 漸 變 寬 闊, 違 建 情 形 不 如 前 段 嚴 重, 惟 護 岸 破 損 情 形 明 顯, 河 道 內 污 泥 及 雜 物 堆 積 河 岸 西 側 設 置 有 寬 度 約 3m 的 防 汛 道 路 供 通 行 使 用 1 和 興 一 號 橋 1 2 和 興 一 號 橋 菜 園 橋 19
( 四 ) 菜 園 橋 至 南 興 二 號 橋 南 興 二 號 橋 3 南 興 一 號 橋 2 復 興 南 路 基 地 現 況 此 區 為 菜 園 橋 至 南 興 二 號 橋 處, 此 段 河 段 更 為 寬 闊, 約 8-10m, 深 度 約 4-5m, 此 處 污 染 更 為 嚴 重, 水 質 優 氧 化 情 況 明 顯, 呈 現 深 藍 綠 色 此 外, 河 道 污 泥 雜 草 雜 物 垃 圾 堆 積 亦 嚴 重 破 壞 河 岸 景 觀 此 段 河 道 開 始 出 現 較 為 明 顯 的 惡 臭 二 側 出 現 較 大 型 的 工 廠, 並 開 始 有 較 大 的 污 水 涵 管 出 現 此 外, 河 道 上 亦 出 現 居 民 自 行 搭 建 通 行 用 鐵 橋, 不 但 危 害 觀 瞻 且 安 全 堪 虞 1 菜 園 橋 1 2 菜 園 橋 南 興 一 號 橋 2 3 3 南 興 一 號 橋 下 污 水 涵 管 南 興 一 號 橋 南 興 一 號 橋 下 20
( 五 ) 南 興 二 號 橋 至 福 興 路 文 開 路 工 廠 福 興 路 復 興 南 路 洛 津 國 小 基 地 現 況 此 區 段 為 規 劃 範 圍 之 最 終 段, 此 段 為 全 區 河 道 最 寬 之 區 域, 約 10-12m, 但 也 是 水 質 污 染 最 嚴 重 的 區 域, 因 二 側 工 廠 任 意 排 放 未 處 理 之 廢 污 水 及 油 污, 河 面 上 有 許 多 不 明 黑 色 點 狀 污 染 物 此 外 廢 棄 物 使 河 道 垃 圾 遍 佈, 導 致 河 道 污 染 臭 味 刺 鼻, 環 境 衛 生 及 整 體 景 觀 極 度 不 良 違 建 及 鐵 皮 屋 緊 鄰 部 分 河 岸 施 設, 造 成 河 道 壓 迫 感, 相 較 於 復 興 南 路 對 面 即 為 洛 津 國 小, 半 開 放 式 校 園 與 舊 鹿 港 溪 現 況 形 成 明 顯 對 比 4 3 南 興 二 號 橋 2 1 河 岸 西 側 防 汛 道 路 此 段 寬 度 亦 增 加 為 5-6m, 並 出 現 3-4 層 樓 之 透 天 連 棟 式 住 宅 1 2 3 南 興 二 號 橋 河 道 現 況 南 興 二 號 橋 旁 既 有 巷 道 現 況 南 興 二 號 橋 涵 管 現 況 4 5 5( 放 大 ) 南 興 二 號 橋 下 河 道 髒 亂 情 形 福 興 路 與 南 興 路 口 福 興 路 段 污 染 情 形 21
四 濕 地 環 境 課 題 與 對 策 為 達 到 重 塑 舊 鹿 港 溪 風 貌 的 目 標, 本 計 畫 針 對 水 質 淨 化 河 岸 景 觀 土 地 使 用 及 取 得 等 關 鍵 性 課 題, 提 出 建 議 對 策 各 項 課 題 及 建 議 對 策 分 述 如 下 : ( 一 ) 水 質 淨 化 課 題 一 : 舊 鹿 港 溪 水 污 染 情 況 嚴 重, 下 游 河 段 水 質 亦 產 生 惡 臭 說 明 : 舊 鹿 港 溪 目 前 無 上 游 水 源, 然 兩 側 土 地 使 用 所 產 生 之 廢 污 水 持 續 排 入 舊 鹿 港 溪, 造 成 河 川 環 境 嚴 重 污 染 主 要 污 染 源 包 括 北 側 家 戶 廢 污 水 及 南 側 工 業 使 用 之 廢 污 水 等, 產 生 視 覺 及 嗅 覺 之 衝 擊 對 策 : 建 議 舊 鹿 港 溪 應 將 兩 岸 污 水 截 流, 再 引 入 乾 淨 水 源 舊 鹿 港 溪 靠 兒 二 ~ 兒 五 之 東 北 側 ( 右 岸 ), 目 前 多 是 家 庭 污 水 排 入, 建 議 在 ( 兒 二 ~ 兒 五 ) 綠 地 下 方 埋 設 涵 管, 將 家 庭 污 水 截 流 送 至 下 游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左 岸 部 分 緊 鄰 工 廠, 工 廠 廢 水 直 接 排 入 舊 鹿 港 溪, 在 無 腹 地 的 狀 況 下, 建 議 設 置 排 水 溝 ( 溝 中 溝 ), 將 工 廠 污 水 隔 絕, 並 與 生 活 污 水 一 同 送 至 下 游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處 理 廢 水 後, 再 排 入 下 游 河 川 中 中 興 排 水 現 況 舊 鹿 港 溪 下 游 現 況 ( 二 ) 水 源 取 得 課 題 一 : 舊 鹿 港 溪 經 污 水 截 流 後, 河 道 的 原 有 水 源 幾 乎 消 失, 需 挹 注 新 水 源 對 策 : 本 計 畫 欲 引 入 之 水 源 - 中 興 排 水 支 線 與 橋 頭 二 排 分 線, 皆 為 彰 化 縣 區 域 排 水 洽 農 田 水 利 會 之 福 東 站 詢 問 後, 確 認 水 源 全 年 有 水 唯 獨 11 月 至 隔 年 2 月 水 位 較 不 穩, 但 本 計 畫 於 入 口 處 設 置 沉 降 池 可 以 蓄 積 水 體, 初 步 排 除 無 水 可 用 之 虞 22
中 興 排 水 支 線 現 況 橋 頭 二 排 分 線 現 況 ( 三 ) 水 岸 景 觀 課 題 一 : 舊 鹿 港 溪 河 岸 景 觀 不 佳 雜 草 叢 生 對 策 : 為 使 舊 鹿 港 溪 恢 復 清 澈, 建 議 除 引 入 新 水 源 經 淨 化 後 再 排 入 舊 鹿 港 溪, 更 應 遵 循 鹿 港 之 上 位 景 觀 綱 要 計 畫 之 定 位 鹿 港 生 態 城 鎮, 故 建 議 舊 鹿 港 溪 護 岸 可 改 為 生 態 護 岸, 讓 舊 鹿 港 溪 生 物 更 多 樣 性 課 題 二 : 舊 鹿 港 溪 現 有 護 岸 破 損 嚴 重 護 岸 坡 度 較 陡 對 策 : 本 案 建 議 舊 鹿 港 溪 現 有 河 道 寬 度 拓 寬 2 公 尺, 使 原 1:0.3 比 例 調 整 為 1:1 較 緩 之 護 岸, 大 約 向 外 拓 寬 1~2 公 尺, 除 利 於 行 水 亦 可 提 供 較 無 壓 迫 感 之 視 覺 景 觀 效 果 與 遊 憩 行 為 使 用 建 議 護 岸 設 計 考 量 生 態 層 面, 以 砌 石 與 箱 籠 的 多 孔 隙 護 岸, 代 替 目 前 生 硬 的 混 凝 土 護 岸, 除 可 再 次 過 濾 水 質 外, 也 可 以 作 為 生 物 棲 息 的 空 間 舊 鹿 港 溪 護 岸 現 況 舊 鹿 港 溪 護 岸 現 況 砌 石 護 岸 示 意 圖 箱 籠 護 岸 示 意 圖 23
五 基 地 範 圍 及 周 邊 曾 接 受 相 關 單 位 經 費 補 助 說 明 鹿 港 鎮 公 所 於 99 年 執 行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補 助 之 城 鄉 風 貌 計 畫 彰 化 縣 鹿 港 鎮 兒 二 ~ 兒 五 藝 文 軸 帶 延 伸 計 畫 案, 計 畫 內 容 為 評 估 利 用 人 工 濕 地 淨 化 處 理 上 游 污 水, 引 入 舊 鹿 港 溪 之 可 行 性 及 計 畫 改 善 鹿 港 溪 的 水 體 與 水 質, 透 過 廢 汙 截 流 方 式 使 水 域 淨 化, 重 新 展 現 鹿 港 溪 之 風 貌, 將 鹿 港 鎮 原 有 的 藝 文 軸 帶 再 延 伸 到 鹿 港 溪 週 邊 計 畫 金 額 為 200 萬 元, 並 於 99 年 12 月 份 為 執 行 完 畢 24
參 預 定 工 作 項 目 本 計 畫 係 屬 溼 地 生 態 廊 道 建 構 與 復 育, 其 預 定 工 作 項 目 如 下 : 一 溼 地 生 態 廊 道 ( 一 ) 溪 復 育 步 驟 要 讓 舊 鹿 港 溪 恢 復 清 澈 溪 水, 必 須 先 將 舊 鹿 港 溪 兩 岸 之 生 活 污 水 工 廠 廢 水 截 流, 然 後 再 挹 注 新 的 水 源 本 計 畫 針 對 清 溪 復 育 步 驟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一 為 水 源 引 水 淨 化 處 理 方 式 二 為 舊 鹿 港 溪 清 溪 截 汙 清 淤 三 為 下 游 污 水 處 理 廠 處 理 後 排 放, 全 區 水 質 淨 化 流 程 詳 圖 3-1 舊 鹿 港 溪 清 溪 步 驟 流 程 圖 所 示, 各 階 段 內 容 如 下 : 1. 水 源 淨 化 區 本 計 畫 擬 以 新 的 水 源 注 入 舊 鹿 港 溪, 讓 舊 鹿 港 溪 能 夠 重 生, 成 為 鹿 港 鎮 的 環 鎮 的 藍 帶 空 間 故 於 舊 鹿 港 溪 上 游 尋 找 適 合 的 腹 地 與 水 源, 做 為 舊 鹿 港 溪 源 源 不 絕 的 水 流 源 頭 計 畫 在 龍 舟 路 與 彰 化 縣 第 一 公 墓 納 骨 塔 處 福 園 中 興 鹿 盛 段 等 數 筆 土 地, 設 置 污 水 淨 化 設 施, 將 污 水 淨 化 處 理 後 再 引 入 舊 鹿 港 溪 2. 舊 鹿 港 溪 舊 鹿 港 溪 目 前 溪 水 主 要 來 自 於 兩 岸 之 生 活 污 水 ( 右 岸 ) 與 工 廠 廢 水 ( 左 岸 ), 若 要 恢 復 昔 日 的 門 戶 溪 流 風 貌, 就 必 須 從 截 斷 污 染 源, 以 及 引 入 清 淨 水 源 兩 個 方 向 同 步 進 行 整 個 淨 水 的 步 驟, 依 序 為 河 道 底 泥 清 除 兩 岸 廢 水 截 流 導 入 潔 淨 的 新 水 源, 最 終 達 到 舊 鹿 港 溪 整 治 的 效 果, 對 於 整 個 鹿 港 藝 文 老 街 區 的 延 伸 才 具 有 意 義 其 處 理 方 式 如 下 : ( 二 ) 清 除 河 川 淤 積 舊 鹿 港 溪 河 道 寬 度 不 一, 在 恢 復 往 日 風 采 之 前, 必 須 先 進 行 溪 體 污 染 的 現 況 整 治 工 程 施 工 前 須 向 舊 鹿 港 溪 的 管 理 單 位 提 出 河 道 疏 浚 計 畫, 內 容 須 檢 測 疏 浚 量 與 深 度, 並 提 出 淤 泥 清 除 處 理 的 方 法 與 去 處 ( 三 ) 工 廠 廢 水 處 理 舊 鹿 港 溪 西 南 側 ( 左 岸 ) 部 分 區 域 為 乙 種 工 業 區, 目 前 部 分 工 廠 廢 水 以 舊 鹿 港 溪 為 接 收 水 體 計 畫 在 河 床 左 岸 設 置 溝 中 溝, 將 工 廠 廢 水 直 接 截 流 與 25
舊 鹿 港 溪 隔 離, 污 水 排 放 至 下 游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後, 再 行 排 入 下 游 舊 鹿 港 溪 中 ( 四 ) 生 活 污 水 處 理 舊 鹿 港 溪 東 北 側 ( 右 岸 ) 編 訂 為 兒 二 ~ 兒 五, 目 前 鄰 近 住 宅 區 之 生 活 污 水 皆 流 入 溪 中, 計 畫 於 河 岸 生 態 景 觀 規 劃 時 同 時 興 建 地 下 污 水 截 流 設 施, 將 生 活 污 水 與 舊 鹿 港 溪 分 離, 污 水 排 放 至 下 游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後, 再 行 排 入 下 游 舊 鹿 港 溪 中 ( 五 ) 潔 淨 水 源 導 入 將 上 游 污 水 經 淨 化 設 施 處 理 後, 利 用 涵 管 藉 由 重 力 將 淨 水 由 水 源 處 導 入 至 舊 鹿 港 溪 之 源 頭 處 水 源 ( 中 興 排 水 ) 引 水 水 源 區 淨 化 自 然 淨 化 設 施 沉 降 池 氧 化 塘 FWS SSF 淨 水 槽 污 水 淨 化 處 理 or 機 械 式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初 沉 槽 調 整 槽 厭 氧 槽 缺 氧 槽 曝 氣 槽 沉 殿 槽 中 間 水 槽 放 流 槽 濕 地 生 態 池 河 床 整 治 及 清 淤 污 水 截 流 舊 鹿 港 溪 整 治 淨 水 引 流 河 床 兩 岸 原 排 放 污 水 左 岸 工 廠 廢 水 右 岸 生 活 污 水 溝 中 溝 截 流 地 下 污 水 涵 管 截 流 符 合 放 流 標 準 污 水 處 理 廠 員 林 大 排 圖 3-1 舊 鹿 港 溪 清 溪 步 驟 流 程 圖 26
二 下游污水處理廠 為使舊鹿港溪全段能夠真正達到復育清溪之效果 建議設置污水處理廠 處理舊鹿港溪截汙後的生活污水與工廠廢水 符合放流標準後 才放流入河 川中 其污水處理廠建議用地 位於鹿港鎮東石段 295-49 地號等 9 筆土地 面積為 12.062480 公頃 建議用地位置 詳附件三之土地權屬相關文件 三 人工溼地 (一) 人工濕地 本計畫冀望以人工濕地為污水淨化之處理系統 透過物理性降解及分 解 使水質經過不同池槽淨化 以層層過濾方式使水質淨化 腹地空間則 預留足夠之綠地空間作為緩衝空間 人工濕地包含沉降池 氧化塘 自由 水層系統 FWS 表面下流動式人工溼地 SSF 及淨水槽 其中氧化塘 係作為初步水質氧化 曝曬 綠藻分解之用 建議各槽體皆設置約 1.5 2.0m 之人行步道兼維修步道 提供休憩與維修管理使用 過濾 儲存 降解 圖 3-2 氧化+降解 自然淨化流程示意圖 1.沉降池 本計畫自然淨化設施擬定之處理污水量為 600CMD 立方公尺/天 取 水源頭以橋頭二排支線 中興排水支線為主 其管線利用水閥控制進水源 頭 再連接入至沉降池 沉降池設置於園區入口處 引入後進入沉降池 3m 6m 7m 污水經過初沉之後 再由沉水式馬達抽水至氧化塘 預估 停留水深維持 4m 27 沉澱
沉 降 池 的 功 能 係 提 供 為 引 流 水 源 中 的 懸 浮 固 體 沙 粒 等 物 質 沉 澱 場 所, 截 流 之 污 水 經 沉 澱 後, 可 於 沉 降 池 下 層 形 成 污 泥, 上 層 之 污 水 透 過 泵 浦 引 流 至 氧 化 塘 處 理 污 水 量 600CMD 以 5 碼 沉 水 泵 採 用 24 小 時 抽 水 方 式, 每 小 時 抽 水 30 分 鐘, 抽 水 量 25 噸 / 小 時 2. 氧 化 塘 (Oxidation pond) 污 水 經 過 初 步 沉 降 池 後, 以 抽 水 陰 井 抽 水 至 氧 化 塘 內 其 原 理 係 利 用 大 量 水 體 稀 釋, 降 低 污 水 中 污 染 物 的 濃 度, 污 染 物 中 的 部 分 懸 浮 物 逐 漸 沉 澱 至 塘 底 建 議 於 本 單 元 氧 化 塘 中 繁 殖 綠 藻, 可 以 逐 漸 分 解 污 水 中 溶 解 的 膠 體 與 有 機 物, 將 大 分 子 物 質 能 轉 化 為 小 分 子 物 質, 並 被 吸 收 進 微 生 物 體 內, 其 中 一 部 分 被 氧 化 分 解, 同 時 釋 放 出 相 應 的 能 量 ; 另 一 部 分 可 為 微 生 物 所 利 用, 合 成 新 的 有 機 體 由 於 本 單 元 水 深 較 深, 基 於 安 全 考 量, 建 議 於 單 元 外 留 設 1.5~2.0m 寬 之 維 修 步 道 並 設 置 2.0m 高 之 鐵 絲 網, 並 以 炮 杖 花 綠 化 鐵 絲 網 金 露 花 綠 籬 阻 隔, 設 置 警 語 標 誌, 以 確 保 安 全 氧 化 塘 面 積 3,000m², 池 深 2.2m, 處 理 水 量 預 估 為 6000m³, 水 深 維 持 2.0m, 水 力 停 留 時 間 10 天 3. 自 由 水 層 系 統 (FWS,Free water surface system) 自 由 水 層 系 統 係 由 氧 化 塘 將 污 水 沉 澱 氧 化 分 解 後 排 入, 自 由 水 層 系 統 為 濕 地 生 態, 可 透 過 植 物 之 自 然 降 解 來 淨 化 水 質 本 區 池 底 採 用 深 淺 變 化, 使 水 生 植 物 做 複 層 生 長, 其 中 包 含 淺 水 區 深 水 區 及 生 態 島, 淺 水 區 建 議 種 植 挺 水 植 物 及 濕 生 植 物, 如 美 人 蕉 香 蒲 野 薑 花 輪 傘 莎 草 水 毛 花 等, 深 水 區 建 議 種 植 沉 水 植 物 浮 葉 植 物, 如 香 水 蓮 花 台 灣 萍 蓬 草 水 蓑 衣 水 蘊 草 等, 生 態 島 則 提 供 週 邊 鳥 類 之 棲 息, 因 此 可 種 植 草 海 桐 允 水 蕉 鳶 尾 等 可 供 生 物 棲 息 使 用 並 設 置 枯 木 提 供 生 物 多 樣 性 棲 息 空 間 自 由 水 層 系 統 面 積 2400m², 池 深 0.5~1.0m, 處 理 水 量 預 估 為 1650m³, 水 深 維 持 0.3~0.8m, 水 力 停 留 時 間 2.34 天 4. 表 面 下 流 動 式 人 工 溼 地 (SSF,subsurface flow system) 表 面 下 流 動 式 人 工 溼 地 主 要 利 用 濕 地 礫 石 床 種 植 高 密 度 植 生 群 落, 透 過 礫 石 及 植 生 根 系 之 過 濾 功 能, 有 效 去 除 懸 浮 固 體 及 有 機 物, 以 提 供 較 為 清 澈 之 淨 化 水 表 面 下 流 動 式 人 工 溼 地 底 部 鋪 設 HDPE 不 透 水 布, 厚 度 約 2mm, 上 層 28
先 鋪 設 細 砂 襯 底 以 保 護 不 透 水 布 不 因 上 層 之 礫 石 摩 擦 壓 損, 鋪 設 厚 度 約 10cm 細 砂 上 層 則 鋪 設 約 1.7m 厚 10~20cm 大 礫 石 及 0.3m 3~5cm 小 礫 石, 下 層 大 礫 石 採 密 疊 方 式 作 為 慮 水 層 使 用, 並 且 設 置 防 陷 格 框 以 防 止 塌 陷, 上 層 0.3m 則 作 為 植 生 層, 建 議 種 植 香 蒲 莎 草 鳶 尾 荸 薺 野 薑 花 美 人 蕉 等 此 單 元 設 計 面 積 約 200m², 深 度 約 2.0m, 水 面 保 持 在 礫 石 層 表 面 下 20cm, 使 水 深 維 持 約 1.8m, 水 力 停 留 時 間 0.27 天 5. 淨 水 槽 淨 水 槽 係 作 為 污 水 經 沉 降 池 氧 化 塘 自 由 水 層 系 統 及 表 面 下 流 動 式 人 工 溼 地 等 過 程 後 淨 化 水 源 儲 存 之 用 淨 水 槽 面 積 100m², 槽 深 7.0m, 儲 存 水 量 預 估 為 400m³, 水 深 維 持 4.0m, 停 留 時 間 0.6 天 淨 水 放 流 建 議 採 用 抽 水 風 車 將 水 抽 至 水 塔 暫 存, 採 重 力 流 方 式 引 流 至 舊 鹿 港 溪, 然 而 未 來 仍 應 針 對 地 區 進 行 季 節 之 風 速 及 風 向 調 查, 才 能 確 定 是 否 適 合 採 用 抽 水 風 車 若 不 適 合 則 採 用 泵 浦 抽 水 至 水 塔, 同 樣 採 重 力 流 方 式 放 流 ( 二 ) 引 入 水 源 為 永 續 提 供 舊 鹿 港 溪 潔 淨 且 穩 定 的 水 源, 故 引 入 橋 頭 二 排 支 線 中 興 排 水 支 線 之 水 源 本 計 畫 區 擬 定 處 理 污 水 量 600CMD 污 水 量, 其 原 水 經 由 自 然 淨 化 系 統 的 自 然 淨 化 過 程, 引 入 氧 化 塘 分 解 氧 化 後, 再 流 入 自 由 水 層 系 統 (FWS), 藉 由 水 生 植 物 將 水 過 濾, 再 流 經 表 層 下 流 動 系 統 (SSF) 由 SSF 的 砂 土 根 系 及 根 莖 系 統 淨 化 水 質, 最 後 將 淨 化 後 的 水 導 流 至 舊 鹿 港 溪 中 興 排 水 支 線 ( 主 要 ) 橋 頭 二 排 分 線 ( 備 用 ) 汙 水 處 理 設 施 淨 水 流 入 舊 鹿 港 溪 員 林 排 水 ( 不 建 議 使 用 ) 圖 3-3 水 源 引 水 示 意 圖 29
( 三 ) 植 栽 規 劃 依 臨 水 狀 況 分 本 計 畫 將 水 岸 植 栽 分 為 三 種 植 栽 生 長 環 境 區 域, 茲 分 述 如 下 : 1. 長 期 有 水 區 域 : 主 要 以 挺 水 性 濕 生 植 物 為 主, 建 議 栽 植 方 式, 以 種 類 單 純 大 面 積 方 式, 以 利 後 續 維 護 管 理 如 : 水 毛 花 香 蒲 紙 莎 草 水 竹 芋 水 蓑 衣 鳶 尾 菖 蒲 等 2. 半 濕 半 乾 水 位 變 動 區 域 : 主 要 以 能 適 應 旱 濕 變 化 之 草 本 植 物 為 主, 如 : 大 花 美 人 蕉 野 薑 花 蜘 蛛 百 合 輪 傘 莎 草 3. 滿 水 位 以 上 及 入 口 區 : 主 要 選 擇 耐 乾 旱 低 維 護 管 理 之 種 類 本 區 因 鄰 近 海 岸 鹽 份 偏 高, 建 議 喬 灌 木 樹 種 有 黃 槿 紅 刺 露 兜 樹 白 千 層 草 海 桐 台 灣 海 桐 大 葉 山 欖 象 牙 樹 刺 桐 白 水 木 地 被 植 物 則 建 議 蘄 艾 毛 馬 齒 莧 狗 牙 根 類 地 毯 草 百 慕 達 草 蔓 花 生 南 美 蟛 蜞 菊 氧 化 塘 綠 化 植 生 牆 之 攀 爬 植 物 種 類, 則 建 議 可 種 植 忍 冬 花 炮 杖 花 蒜 香 藤 等 表 3-1 植 栽 建 議 表 鳶 尾 水 竹 芋 毛 馬 齒 莧 草 海 桐 紙 莎 草 大 花 美 人 蕉 野 薑 花 紅 刺 露 兜 樹 白 水 木 蜘 蛛 百 合 台 灣 海 桐 蒜 香 藤 炮 杖 花 水 毛 花 刺 桐 30
圖 3-4 人 工 濕 地 平 面 配 置 構 想 圖 SSF 溼 地 活 動 綠 地 步 道 沉 降 池 FWS 溼 地 氧 化 塘 圖 3-4 人 工 濕 地 平 面 配 置 構 想 圖 31
圖 3-5 圖 3-5 污水淨化水流方向圖 污水淨化水流方向圖 32
( 四 ) 土 地 權 屬 本 計 畫 土 地 使 用 共 計 28 筆, 包 含 鹿 港 鎮 鹿 盛 段 1102 地 號 等 11 筆 土 地 福 興 鄉 中 興 段 1244 地 號 等 7 筆 土 地 福 興 鄉 福 園 段 3 地 號 等 9 筆 及 未 登 錄 地 乙 筆, 面 積 總 計 12,370.904m² 土 地 權 屬 包 含 鹿 港 鎮 彰 化 縣 中 華 民 國 彰 化 農 田 水 利 會 及 私 人 土 地 目 前 已 於 100 年 1 月 12 日 彰 水 財 字 第 1000000387 號 函 同 意 先 行 使 用, 詳 附 錄 一 表 3-2 土 地 權 屬 表 項 次 行 政 區 地 段 地 號 謄 本 面 積 使 用 面 積 (m2 ) (m2 ) 使 用 分 區 用 地 編 定 所 有 權 人 1 福 興 鄉 福 園 段 3 906.24 578.369 特 定 農 業 區 水 利 用 地 臺 灣 省 彰 化 農 田 水 利 會 2 福 興 鄉 福 園 段 4 34.51 34.51 特 定 農 業 區 水 利 用 地 臺 灣 省 彰 化 農 田 水 利 會 3 福 興 鄉 福 園 段 5 82.11 82.11 特 定 農 業 區 水 利 用 地 臺 灣 省 彰 化 農 田 水 利 會 4 福 興 鄉 福 園 段 6 649.12 629.501 特 定 農 業 區 水 利 用 地 中 華 民 國 5 福 興 鄉 福 園 段 7 1,227.85 874.821 特 定 農 業 區 水 利 用 地 彰 化 縣 6 福 興 鄉 福 園 段 8 809.63 471.708 特 定 農 業 區 水 利 用 地 彰 化 縣 7 福 興 鄉 福 園 段 11 570.35 470.836 特 定 農 業 區 水 利 用 地 臺 灣 省 彰 化 農 田 水 利 會 8 福 興 鄉 福 園 段 12 434.57 414.897 特 定 農 業 區 水 利 用 地 彰 化 縣 9 福 興 鄉 福 園 段 13 745.34 287.568 特 定 農 業 區 水 利 用 地 彰 化 縣 10 福 興 鄉 中 興 段 1244 2,101.00 1,303.264 特 定 農 業 區 水 利 用 地 施 林 甘 施 珅 山 施 明 德 施 真 梓 11 福 興 鄉 中 興 段 1245 486.00 486.00 特 定 農 業 區 農 牧 用 地 臺 灣 省 彰 化 農 田 水 利 會 12 福 興 鄉 中 興 段 1246 281.00 281.00 特 定 農 業 區 農 牧 用 地 臺 灣 省 彰 化 農 田 水 利 會 13 福 興 鄉 中 興 段 1247 218.00 218.00 特 定 農 業 區 農 牧 用 地 臺 灣 省 彰 化 農 田 水 利 會 14 福 興 鄉 中 興 段 1248 240.00 240.00 特 定 農 業 區 交 通 用 地 臺 灣 省 彰 化 農 田 水 利 會 15 福 興 鄉 中 興 段 1249 968.00 955.113 特 定 農 業 區 農 牧 用 地 臺 灣 省 彰 化 農 田 水 利 會 16 福 興 鄉 中 興 段 1250 677.00 536.208 特 定 農 業 區 農 牧 用 地 臺 灣 省 彰 化 農 田 水 利 會 17 鹿 港 鎮 鹿 盛 段 1102 415.18 103.007 特 定 農 業 區 水 利 用 地 臺 灣 省 彰 化 農 田 水 利 會 18 鹿 港 鎮 鹿 盛 段 1104 347.57 89.669 特 定 農 業 區 水 利 用 地 臺 灣 省 彰 化 農 田 水 利 會 19 鹿 港 鎮 鹿 盛 段 1147 600.61 209.642 特 定 農 業 區 水 利 用 地 臺 灣 省 彰 化 農 田 水 利 會 20 鹿 港 鎮 鹿 盛 段 1149 9.25 9.25 特 定 農 業 區 水 利 用 地 臺 灣 省 彰 化 農 田 水 利 會 21 鹿 港 鎮 鹿 盛 段 1150 302.98 99.077 特 定 農 業 區 水 利 用 地 臺 灣 省 彰 化 農 田 水 利 會 22 鹿 港 鎮 鹿 盛 段 1182 461.84 461.84 特 定 農 業 區 農 牧 用 地 鹿 港 鎮 23 鹿 港 鎮 鹿 盛 段 1184 1,414.58 1,235.99 特 定 農 業 區 交 通 用 地 鹿 港 鎮 24 鹿 港 鎮 鹿 盛 段 1201 67.02 43.455 特 定 農 業 區 水 利 用 地 臺 灣 省 彰 化 農 田 水 利 會 25 鹿 港 鎮 鹿 盛 段 1202 420.39 23.403 特 定 農 業 區 水 利 用 地 臺 灣 省 彰 化 農 田 水 利 會 26 鹿 港 鎮 鹿 盛 段 1214 8,445.23 2,016.127 特 定 農 業 區 墳 墓 用 地 鹿 港 鎮 27 鹿 港 鎮 鹿 盛 段 1248 2,779.66 7.681 -- -- 中 華 民 國 小 計 25,802.25 12,175.389 28 未 登 錄 地 -- 207.858 總 計 12,370.904 33
肆 預 定 工 作 時 程 詳 述 各 項 工 作 項 目 執 行 時 程 規 劃,100 年 度 執 行 期 程 包 含 設 計 施 工 為 210 工 作 天,101 年 度 工 程 執 行 預 定 進 度 為 90 工 作 天,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4-1 工 作 預 定 進 度 表 工 作 天 30 60 90 120 150 180 210 240 270 300 內 容 設 計 圖 說 繪 製 預 算 經 費 編 列 設 計 書 圖 審 查 與 經 費 修 正 100 土 地 鑑 界 年 雜 項 工 程 度 地 上 雜 物 清 除 及 掘 除 工 整 地 程 開 挖 自 然 淨 化 設 施 ( 三 池 ) 項 取 水 口 沉 降 池 淨 水 槽 目 排 水 管 線 配 置 放 流 管 線 工 程 裝 設 水 塔 沉 水 幫 浦 鐵 網 圍 籬 設 置 101 級 配 步 道 鋪 設 年 導 覽 牌 設 置 度 植 栽 工 程 工 欄 杆 裝 設 程 照 明 工 程 項 試 水 及 設 備 調 整 測 試 目 完 工 驗 收 34
伍 經 費 需 求 本 計 畫 經 費 分 兩 年 補 助,100 年 補 助 經 費 為 650 萬 元,101 年 暫 定 經 費 為 450 萬 元, 共 1,100 萬 元 依 中 央 對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補 助 辦 法 編 列 核 定 補 助 金 額 20% 的 配 合 款, 所 以,100 年 配 合 款 為 162.5 萬 元, 101 年 配 合 款 為 112.5 萬 元, 共 275 萬 元 爰 此, 合 計 經 費 為 1,375 萬 元 工 程 總 經 費 概 估 為 1,600 萬 元, 工 程 款 項 之 不 足 額, 公 所 將 再 覓 財 源 因 應 經 常 門 ( 萬 元 ) 資 本 門 ( 萬 元 ) 合 計 ( 萬 元 ) 中 央 補 助 款 100 年 度 0 100 年 度 650.0 650.0 101 年 度 0 101 年 度 450.0 450.0 地 方 政 府 配 合 款 100 年 度 0 100 年 度 162.5 162.5 101 年 度 0 101 年 度 112.5 112.5 合 計 ( 萬 元 ) 0 1,375.0 1,375.0 表 5-1 經 費 概 估 表 項 次 項 目 及 說 明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複 價 壹 一 發 包 工 程 費 自 然 淨 化 設 施 工 程 1 基 礎 挖 土 方 M3 7,316.070 40 292,643 2 回 填 土 方 M3 7,386.850 30 221,606 3 清 除 及 掘 除 M2 12,834.000 15 192,510 4 8"PVC 管 M 364.000 250 91,000 5 L 型 接 頭 個 3.000 3,200 9,600 6 2mmHDPE 不 透 水 布 M2 6,031.000 250 1,507,750 7 襯 墊 砂 M3 23.000 500 11,500 8 選 擇 材 料 回 填, 透 水 材 料, 3-5cm 碎 石 M3 188.000 600 112,800 9 礫 石 ( 3~5cm) M3 150.000 900 135,000 10 礫 石 ( 5~10cm) M3 360.000 1,200 432,000 11 礫 石 ( 10~20cm) M3 360.000 1,500 540,000 12 3T 水 塔 座 2.000 60,000 120,000 13 (P) 沉 水 式 幫 浦 5HP( 外 框 不 鏽 鋼 隔 網 濾 器 ) 台 4.000 35,000 140,000 35
三 相 220V Q=800LPM H=15M 14 5.5mm*4c/1 防 水 電 纜 線 M 30.000 185 5,550 15 2" 電 管 (E 管 ) M 30.000 61 1,830 16 試 水 及 設 備 調 整 測 試 費 式 1.000 10,000 10,000 17 4"PVC 管 (W 管 ) M 30.000 206 6,180 18 取 水 口 座 1.000 69,000 69,000 19 沈 降 池 座 1.000 520,000 520,000 20 淨 水 槽 座 1.000 1,355,535 1,355,535 21 HDPE 排 水 管 M 164.000 3,700 606,800 22 12"PVC 放 流 管 M 103.000 3,800 391,400 小 計 6,772,704 二 雜 項 工 程 1 安 全 施 工 圍 籬 處 1.000 100,000 100,000 2 工 程 告 示 牌 及 工 地 標 誌, 工 程 告 示 牌 面 1.000 5,000 5,000 3 環 境 維 護 費 式 1.000 100,000 100,000 小 計 205,000 100 年 度 工 程 ( 一 + 二 ) 小 計 6,977,704 三 二 期 自 然 淨 化 設 施 工 程 1 新 設 鐵 網 圍 籬 M 277.000 2,500 692,500 2 新 建 護 岸 欄 杆 M 212.000 7,400 1,568,800 3 導 覽 牌 座 1.000 73,594 73,594 4 水 塔 美 化 座 1.000 183,000 183,000 5 2M 環 區 步 道 M2 98.000 800 78,400 6 1.6M 環 區 步 道 M2 606.000 800 484,800 7 級 配 節 點 鋪 面 M2 239.700 800 191,760 小 計 3,272,854 三 照 明 工 程 1 開 關 箱 設 備 只 (1) 電 表 箱 &"LA" 開 關 箱 組 1.000 9,800 9,800 1 景 觀 立 燈 (100W 高 壓 鈉 燈 ) 組 12.000 35,000 420,000 2 景 觀 矮 燈 組 16.000 14,000 224,000 3 管 線 設 備 (1) PVC 管 (78)*5.5mm M 10.000 135 1,350 (2) PVC 電 管 (41)*3.5mm M 635.000 35 22,225 36
(3) PVC 線 5.5m m2( 接 地 用 ) M 667.000 20 13,340 (4) XLPE 600V 電 纜 線 8m m2 *2/C M 635.000 105 66,675 (5) PVC 600V 電 纜 線 14m m2 x 2/C M 5.000 100 500 (6) PVC 600V 電 纜 線 3.5m m2 x 2/C( 燈 桿 內 ) M 48.000 27 1,296 (7) 接 地 銅 棒 φ5/8"x60cm 支 17.000 250 4,250 (8) 配 管 工 資 式 1.000 33,000 33,000 (9) 配 線 另 料 及 五 金 消 耗 式 1.000 10,000 10,000 小 計 806,436 四 植 栽 工 程 1 白 千 層 =10cm,W=1.5m,H=3.0m 株 14.000 2,300 32,200 2 白 水 木 =10cm,W=1.5m,H=3.0m 株 8.000 2,500 20,000 3 紅 刺 露 兜 樹 =10cm,W=1.2m,H=3m 株 11.000 2,500 27,500 4 落 羽 松 =10cm,W=1.2m,H=3m 株 3.000 3,000 9,000 5 象 牙 木 =8cm,W=1.5m,H=2.5m 株 14.000 2,200 30,800 6 刺 桐 =10cm,W=1.5m,H=3.0m 株 5.000 2,200 11,000 7 黃 槿 =10cm,W=1.5m,H=3.0m 株 1.000 2,600 2,600 8 鳶 尾,H=50~60cm,W=30~40cm 株 364.000 90 32,760 9 美 人 蕉,H=30~40cm,W=20~30cm 株 613.000 80 49,040 10 紙 莎 草,H=50~60cm,W=20~30cm 株 189.000 180 34,020 11 輪 傘 莎 草 H=50~60cm,W=20~30cm 株 88.000 180 15,840 12 香 蒲 H=50~60cm,W=30~40cm 株 455.000 120 54,600 13 野 薑 花,H=60~80cm,W=30~40cm 株 228.000 80 18,240 14 玉 龍 草 叢 1,150.000 15 17,250 15 沿 階 草,W=15~20cm,H=15~20cm 株 1,808.000 15 27,120 16 炮 仗 花,L=50cm 株 516.000 60 30,960 17 允 水 蕉,H=60~80cm,W=50~60cm 株 81.000 130 10,530 18 木 賊,H=30cm,W=15cm 株 144.000 120 17,280 19 水 竹 芋 H=40cm,W=20cm 株 240.000 120 28,800 20 菖 蒲,H=50~60cm,W=30~40cm 株 108.000 120 12,960 21 植 草 皮, 類 地 毯 草 m2 2,500.000 190 475,000 22 植 栽, 客 土 M3 574.000 432 247,968 23 植 物 種 植 及 移 植, 種 植 工 作, 喬 木 類 株 56.000 600 33,600 24 植 物 種 植 及 移 植, 種 植 工 作, 灌 木 類, 樹 株 5,984.000 60 359,040 種 另 計 - 37
25 喬 木 養 護 ( 養 護 一 年 ) 株 56.000 190 10,640 26 灌 木 養 護 ( 養 護 一 年 ) 株 5,984.000 50 299,200 27 草 皮 養 護 ( 養 護 一 年 ) 株 2,500.000 25 62,500 小 計 1,970,448 101 年 度 工 程 ( 三 + 四 ) 小 計 2,776,884 小 計 ( 一 ~ 四 ) 13,027,442 五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費 - 含 材 料 試 驗 費 (1%) 式 1.000 130,274 130,274 六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費 (1%) 式 1.000 130,274 130,274 七 營 造 綜 合 保 險 費 ( 約 0.6%) 式 1.000 78,165 78,165 八 包 商 利 潤 ( 約 8%) 式 1.000 1,042,195 1,042,195 九 營 業 稅 (5%) 式 1.000 720,418 720,418 合 計 ( 一 ~ 九 ) 15,128,768 貳 工 程 管 理 費 (500 萬 以 下 部 分 3%,500 萬 以 上 式 1.000 289,953 289,953 部 分 1.5%) 參 工 程 監 造 費 (1000 萬 以 下 部 分 4.0%,1000 萬 1.000 464,953 464,953 以 上 部 分 3.5%) 肆 空 氣 污 染 防 治 費 (0.3%) 式 1.000 45,386 45,386 伍 土 地 鑑 界 費 用 式 1.000 50,000 50,000 陸 外 線 補 助 代 辦 費 ( 含 送 電 責 任 施 工 ) 式 1.000 20,940 20,940 總 價 ( 總 計 ) 16,000,000 為 減 少 工 程 介 面, 有 效 執 行 計 畫 成 效, 計 畫 2 年 經 費 以 一 次 工 程 採 購 之 辦 理 方 式 為 原 則 對 101 年 暫 定 經 費 為 450 萬 元 部 份, 如 預 算 未 能 完 成 法 定 程 序 或 經 刪 減, 將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第 64 條 規 定 辦 理 38
陸 預 期 工 作 成 果 與 後 續 配 合 事 項 預 計 人 工 濕 地 的 污 水 處 理 部 份 可 以 達 到 70~80% 的 汙 染 物 削 減, 除 增 加 綠 覆 率 外, 原 閒 置 空 間 也 作 為 公 眾 使 用 濕 地 與 綠 地 一 預 期 工 作 成 果 ( 一 ) 水 域 面 積 約 5,600 m² 1. 沉 降 池 (1). 規 格 (3m 6m 7m), 處 理 污 水 量 為 600CMD( 立 方 公 尺 / 天 ) (2). 預 估 停 留 水 深 維 持 4m (3). 以 5 碼 沉 水 泵 採 用 24 小 時 抽 水 方 式, 每 小 時 抽 水 30 分 鐘, 抽 水 量 25 噸 / 小 時 2. 氧 化 塘 (Oxidation pond) (1). 氧 化 塘 面 積 3,000m², 池 深 2.2m (2). 處 理 水 量 預 估 為 6000m³, 水 深 約 2.0m, 水 力 停 留 時 間 10 天 3. 自 由 水 層 系 統 (FWS,Free water surface system) (1). 自 由 水 層 系 統 面 積 2400m², 池 深 0.5~1.0m (2). 處 理 水 量 預 估 為 1650m³, 水 深 約 0.3~0.8m, 水 力 停 留 時 間 2.34 天 4. 表 面 下 流 動 式 人 工 溼 地 (SSF,subsurface flow system) (1). 單 元 設 計 面 積 約 200m², 深 度 約 2.0m (2). 水 深 維 持 約 1.8m, 水 力 停 留 時 間 0.27 天 ( 二 )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 約 12,370 m² 二 後 續 配 合 事 項 後 續 計 畫 每 年 需 進 行 環 境 監 測 並 推 廣 社 區 參 與 人 工 濕 地 之 維 護 與 經 營 管 理 針 對 區 內 人 工 濕 地 淨 化 處 理 污 水 之 流 程, 進 行 環 境 教 育 解 說, 讓 民 眾 得 以 了 解 人 工 濕 地 淨 化 污 水 之 機 制 與 認 識 溼 地 生 態 之 植 物 與 動 物 39
三 執 行 績 效 指 標 本 案 之 執 行 績 效 指 標 執 行 績 效 指 標 預 期 成 效 勾 選 數 量 1. 綠 色 內 涵 比 例 (%) 2. 減 碳 量 3. 綠 美 化 面 積 (m2) 6,783 m2 4. 提 升 綠 覆 率 (%) 5. 增 加 公 園 綠 地 ( 或 開 放 空 間 ) 面 積 (m2) 12,370 m2 6. 增 加 或 改 善 人 行 徒 步 空 間 面 積 (m2) 7. 增 加 濕 地 ( 或 生 態 池 ) 面 積 (m2) 5,600 m2 8. 增 加 透 水 舖 面 面 積 (m2) 9. 減 少 不 透 水 舖 面 面 積 (m2) 10. 河 川 水 岸 或 海 岸 簡 易 整 理 美 化 面 積 (m2) 11. 閒 置 空 間 ( 或 建 築 物 ) 再 利 用 面 積 (m2) 12,370 m2 12. 運 用 生 態 工 法 進 行 改 造 之 面 積 (m2) 5,600 m2 13. 其 他 備 註 : 四 經 營 管 理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 一 ) 人 工 濕 地 ( 自 然 淨 化 處 理 設 施 ) 1. 設 置 成 本 : 溼 地 設 置 成 本 為 13,750,000( 不 含 土 地 成 本 ), 若 以 10 年 折 舊 計 算, 每 年 攤 提 約 1,375,000 元 2. 設 計 處 理 量 : 原 水 處 理 量 600CMD/ 天, 淨 水 產 量 :600CMD/ 天 40
3. 維 護 費 用 : 項 目 金 額 說 明 抽 水 機 操 作 費 用 估 算 65,700 元 / 年 植 栽 景 觀 維 護 費 用 6,000 元 / 年 一 年 兩 次 水 質 監 測 費 用 ( 學 術 機 構 檢 測 ) 15,000 元 / 年 沉 降 池 清 淤 費 用 10,000 元 / 年 一 年 兩 次 含 車 輛 清 運 費 非 經 常 性 設 備 維 修 費 用 ( 機 械 設 備 維 護 零 件 更 換 ) 30,000 元 / 年 合 計 126,700 元 / 年 4. 收 益 : 本 計 畫 案 並 無 收 取 任 何 門 票 等 費 用, 故 無 直 接 之 收 益 其 間 接 收 益 包 括 下 列 項 目 : (1). 改 善 舊 鹿 港 溪 生 態 環 境 (2). 改 善 下 游 出 海 口 污 染 程 度 (3). 提 供 溼 地 生 態 良 好 戶 外 教 學 空 間 (4). 帶 動 地 方 觀 光 效 益 (5). 恢 復 鹿 港 門 戶 河 川 意 象 (6). 提 升 國 人 對 能 源 ( 水 資 源 ) 再 利 用 觀 念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