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 NOTE : # 議 員 將 採 用 這 種 語 言 提 出 質 詢 # Member will ask the question in this language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doc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6-1-1極限的概念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簽 呈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BOT_BS_audited_96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T????????

untitled

xls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Layout 1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 ) 1 5 ( ) ( ) ( )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16

Appendix2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1公告[1].rtf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一、 資格條件: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8,530 1,056 52% % % % %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072 24,043 21,950 24,684 17,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BSP 烤箱 - 封面-2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ART_RAE16_ticket_cn_p.1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 AE74B2A7A4C0AA E BACDBAE65BCD2A6A15D>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章節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PowerPoint 簡報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Chinese

PURPOSE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主 席 報 告 業 務 回 顧 % 52.4% % %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教育實習問與答:

DOM Pamphlet (CHIN)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Transcription:

(Revised) ( 重 訂 本 )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Paper for the House Committee meeting of 29 April 2016 LC Paper No. CB(3) 548/15-16 Questions scheduled for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meeting of 11 May 2016 Questions by: (1) Dr Hon CHIANG Lai-wan (Oral reply) (2) Hon Tony TSE (Oral reply) (3) Prof Hon Joseph LEE (Oral reply) (4) Hon MA Fung-kwok (Oral reply) (5) Hon Michael TIEN (Oral reply) (6) Hon WONG Ting-kwong (Oral reply) (7) Hon Claudia MO (Written reply) (8) Hon Alan LEONG (Written reply) (9) Hon TAM Yiu-chung (Written reply) (10) Dr Hon Fernando CHEUNG (Written reply) (11) Hon Tommy CHEUNG (Written reply) (12) Dr Hon Helena WONG (Written reply) (13) Hon Steven HO (Written reply) (14) Dr Hon CHIANG Lai-wan (Written reply) (15) Hon TANG Ka-piu (Written reply)(new question) (Replacing his previous question) (16) Prof Hon Joseph LEE (Written reply) (17) Hon Alice MAK (Written reply) (18) Hon IP Kwok-him (Written reply) (19) Hon KWOK Wai-keung (Written reply) (20) Hon WU Chi-wai (Written reply) (21) Hon Paul TSE (Written reply)(new question) (Replacing his previous question) (22) Hon CHAN Hak-kan (Written reply) Note: 1. As the Council meeting of 4 May 2016 will continue with the proceedings on the Appropriation Bill 2016, no oral question may be asked at that meeting. As such, oral questions originally scheduled for that meeting will stand over to the Council meeting of 11 May. 2. The written questions above are subject to change by Members before expiry of the notice period.

註 : NOTE : # 議 員 將 採 用 這 種 語 言 提 出 質 詢 # Member will ask the question in this language

# (1) 蔣 麗 芸 議 員 ( 口 頭 答 覆 ) Elderly Health Care Voucher Scheme 根 據 目 前 的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政 府 每 年 向 70 歲 或 以 上 的 合 資 格 長 者 提 供 每 人 總 值 2,000 元 的 醫 療 券, 以 資 助 他 們 使 用 私 營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每 年 尚 未 使 用 的 醫 療 券 可 以 保 留 供 日 後 使 用, 但 醫 療 券 累 積 金 額 以 4,000 元 為 上 限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鑒 於 當 局 於 本 年 4 月 向 本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供 的 資 料 顯 示, 平 均 每 名 長 者 使 用 的 醫 療 券 金 額 在 過 去 兩 年 均 超 過 2,000 元, 而 且 去 年 的 金 額 較 前 年 的 大 幅 上 升,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調 高 每 年 的 醫 療 券 金 額, 以 減 輕 長 者 的 醫 療 開 支 負 擔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 二 ) 鑒 於 本 人 得 悉, 有 不 少 長 者 有 需 要 購 置 醫 療 輔 助 器 材 及 在 藥 房 購 買 藥 物, 但 他 們 不 可 使 用 醫 療 券 作 該 等 用 途,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放 寬 醫 療 券 的 許 可 用 途 限 制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鑒 於 政 府 統 計 處 在 去 年 9 月 發 表 的 人 口 推 算 顯 示,65 歲 及 以 上 長 者 佔 人 口 的 百 分 比 預 計 將 會 急 增, 即 由 2014 年 的 百 分 之 十 五 分 別 上 升 至 2024 年 及 2034 年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三 及 三 十, 當 局 會 否 再 次 考 慮 把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的 最 低 受 惠 年 齡 調 低 至 65 歲, 讓 更 多 長 者 受 惠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nature conservation policy # (2) 謝 偉 銓 議 員 ( 口 頭 答 覆 ) 政 府 於 2004 年 年 底 推 出 新 自 然 保 育 政 策, 旨 在 更 有 效 地 達 到 自 然 保 育 的 目 標, 特 別 加 強 保 育 私 人 土 地 上 具 重 要 生 態 價 值 的 地 點 在 該 政 策 下, 政 府 選 定 了 12 個 須 優 先 加 強 保 育 的 地 點 ( 下 稱 優 先 保 育 地 點 ) 推 行 兩 項 試 驗 計 劃, 即 管 理 協 議 計 劃 及 公 私 營 界 別 合 作 試 驗 計 劃, 以 保 育 這 些 具 重 要 生 態 價 值 的 地 點 在 管 理 協 議 計 劃 下, 合 資 格 的 非 牟 利 機 構 會 獲 資 助, 與 保 育 地 點 的 土 地 擁 有 人 簽 訂 管 理 協 議, 以 加 強 保 育 相 關 地 點 ; 而 在 公 私 營 界 別 合 作 試 驗 計 劃 下, 倡 議 者 獲 准 在 優 先 保 育 地 點 中 生 態 較 不 易 受 破 壞 的 地 方 進 行 有 限 度 發 展, 但 發 展 計 劃 及 規 模 須 經 政 府 同 意, 而 且 倡 議 者 須 承 諾 長 期 保 育 和 管 理 該 等 地 點 其 餘 生 態 價 值 較 高 的 地 方 然 而, 有 測 量 業 人 士 反 映, 上 述 政 策 推 出 至 今 已 超 過 10 年, 除 了 在 元 朗 和 生 圍 設 置 了 約 兩 公 頃 的 小 型 保 育 區 外, 該 政 策 在 其 他 保 育 地 點 未 見 取 得 明 顯 的 進 展 和 成 果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至 今 在 管 理 協 議 計 劃 下 簽 訂 的 協 議 數 目, 並 按 優 先 保 育 地 點 列 出 每 份 協 議 的 管 理 機 構 名 稱 獲 批 准 的 資 助 金 額 保 育 土 地 的 面 積, 以 及 協 議 的 簽 訂 日 期 及 有 效 日 期 ; 有 多 少 宗 申 請 被 拒 絕 ; 又 有 多 少 宗 申 請 獲 批 准 但 最 終 未 有 簽 訂 協 議, 以 及 有 關 的 原 因 ; ( 二 ) 當 局 至 今 在 公 私 營 界 別 合 作 試 驗 計 劃 下 接 獲 多 少 宗 申 請, 並 按 優 先 保 育 地 點 列 出 每 宗 申 請 的 提 交 日 期 建 議 發 展 規 模 審 批 完 成 日 期 及 結 果 ; 仍 在 審 批 中 的 申 請 數 目 為 何 ; 及 ( 三 ) 過 去 3 年, 有 否 就 上 述 兩 項 試 驗 計 劃 的 具 體 推 行 情 況 審 批 機 制 及 成 效 等 進 行 全 面 檢 討 ; 若 有, 檢 討 的 結 果 跟 進 工 作, 以 及 該 兩 項 計 劃 以 至 新 自 然 保 育 政 策 的 整 體 成 效 ( 包 括 能 否 達 致 預 期 效 果 ) 為 何 ; 若 沒 有 檢 討, 原 因 為 何, 以 及 會 否 進 行 有 關 檢 討?

# (3) 李 國 麟 議 員 ( 口 頭 答 覆 ) Nursing manpower in public hospitals 就 公 立 醫 院 的 護 士 人 手 情 況,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是 否 知 悉, 過 去 5 年 每 年 各 公 立 醫 院 每 個 專 科 的 下 述 資 料 : 護 士 人 數 住 院 病 床 佔 用 率, 以 及 早 午 晚 三 更 分 別 的 護 士 與 病 床 比 例 為 何 ( 按 醫 院 名 稱 及 專 科 以 表 列 出 ); ( 二 ) 鑒 於 在 最 近 的 流 感 高 峰 期 間, 各 急 症 醫 院 的 住 院 病 床 佔 用 率 普 遍 超 過 100%,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為 紓 緩 護 士 人 手 不 足 問 題 而 在 人 手 資 源 調 配 及 運 作 上 採 取 了 甚 麼 措 施, 以 及 有 何 措 施 長 遠 解 決 護 士 人 手 不 足 的 問 題 ; 及 ( 三 ) 鑒 於 政 府 在 今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及, 未 來 10 年 的 醫 院 發 展 計 劃 合 共 會 提 供 額 外 5 000 多 張 公 立 醫 院 病 床, 當 中 專 科 病 床 的 數 目 為 何 ; 預 計 需 聘 用 的 額 外 護 士 人 手 該 等 新 增 病 床 的 佔 用 率, 以 及 早 午 晚 三 更 的 護 士 與 病 床 比 例 分 別 為 何 ( 按 醫 院 名 稱 列 出 該 等 資 料 ); 醫 管 局 在 未 來 10 年 的 整 體 護 士 人 手 規 劃 詳 情 為 何, 以 及 預 計 每 年 增 聘 的 護 士 人 數 為 何 ( 按 護 士 職 級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Names of Taiwanese institutions containing the word National in publicity materials for publicly funded events # (4) 馬 逢 國 議 員 ( 口 頭 答 覆 ) 由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 下 稱 康 文 署 ) 主 辦 糊 塗 戲 班 ( 下 稱 劇 圑 ) 製 作 的 舞 台 劇 惡 童 日 記 第 三 部 曲 第 三 謊 言, 已 於 本 年 3 月 中 在 荃 灣 大 會 堂 公 演 其 後, 有 劇 團 成 員 披 露, 在 該 舞 台 劇 場 刊 付 印 前, 康 文 署 曾 要 求 修 訂 該 劇 團 藝 術 行 政 主 任 兼 執 行 監 製 的 個 人 簡 歷, 刪 去 她 的 母 校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中 的 國 立 一 詞 由 於 劇 團 與 康 文 署 多 次 交 涉 不 果, 劇 團 最 終 刪 去 整 段 個 人 簡 歷, 並 以 一 幀 展 示 該 大 學 所 授 學 位 證 書 的 照 片 代 替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有 否 調 查 劇 團 成 員 的 上 述 指 稱 是 否 屬 實 ; 如 有 調 查 而 結 果 為 是, 為 何 康 文 署 要 求 從 場 刊 中 刪 去 國 立 一 詞 ; ( 二 ) 鑒 於 有 報 道 指 出, 康 文 署 過 去 主 辦 的 一 些 活 動 ( 例 如 2014 年 香 港 文 學 節 ) 的 宣 傳 品 曾 刊 登 含 國 立 一 詞 的 台 灣 學 府 名 稱, 康 文 署 有 否 就 活 動 宣 傳 品 內 可 否 刊 登 含 國 立 一 詞 的 台 灣 機 構 名 稱, 制 訂 準 則 或 內 部 指 引, 以 供 其 職 員 依 循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會 否 考 慮 制 訂 有 關 的 準 則 或 指 引 ; 及 ( 三 ) 按 當 局 的 評 估, 上 述 事 件 對 香 港 與 台 灣 日 後 的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會 否 造 成 影 響 ; 如 評 估 結 果 為 會, 影 響 為 何, 以 及 當 局 會 採 取 甚 麼 補 救 措 施 ; 如 評 估 結 果 為 否, 原 因 為 何?

Measures to attract Mainland visitors to Hong Kong # (5) 田 北 辰 議 員 ( 口 頭 答 覆 ) 今 年 2 月 份 的 零 售 業 總 銷 貨 價 值 較 去 年 同 月 下 跌 約 兩 成, 跌 幅 為 17 年 來 最 大 零 售 業 不 濟 的 原 因 之 一 是 內 地 訪 客 人 次 下 降 自 去 年 4 月 起, 深 圳 戶 籍 居 民 不 再 獲 發 一 年 多 次 赴 港 個 人 遊 簽 注 ( 即 一 簽 多 行 ), 而 只 可 獲 發 一 周 一 次 個 人 遊 簽 注 一 般 個 人 遊 訪 客 ( 即 不 包 括 一 簽 多 行 旅 客 ) 的 人 次 增 幅, 早 在 兩 年 前 已 呈 放 緩 趨 勢, 即 由 2013 年 6 月 至 2014 年 2 月 的 百 分 之 十 五, 下 跌 至 翌 年 同 期 的 百 分 之 六 有 內 地 旅 客 表 示, 香 港 對 他 們 的 吸 引 力 已 大 不 如 前 與 此 同 時, 根 據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的 資 料,2015 年 非 個 人 遊 內 地 過 夜 旅 客 的 人 次 及 人 均 消 費, 均 高 於 一 般 個 人 遊 旅 客, 而 在 各 類 訪 港 旅 客 當 中, 內 地 非 個 人 遊 旅 客 所 佔 比 例 亦 最 高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去 年 約 一 千 八 百 萬 人 次 的 非 個 人 遊 內 地 旅 客 按 他 們 來 自 的 城 市 劃 分 的 細 項 數 字, 以 及 該 等 數 字 佔 總 數 的 百 分 比 分 別 為 何 ; ( 二 ) 有 關 當 局 在 今 明 兩 年 推 廣 入 境 旅 遊 的 策 略, 會 否 以 非 個 人 遊 內 地 旅 客 作 為 主 要 推 廣 對 象, 並 考 慮 向 內 地 當 局 建 議, 在 引 入 配 額 制 的 前 提 下, 把 更 多 內 地 城 市 納 入 個 人 遊 計 劃, 以 及 在 具 潛 力 的 內 地 城 市 加 強 宣 傳 工 作, 並 提 供 旅 遊 優 惠, 以 吸 引 有 關 城 市 的 民 眾 訪 港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鑒 於 部 分 內 地 民 眾 對 香 港 抱 有 負 面 觀 感, 當 局 會 採 取 甚 麼 補 救 措 施?

Impacts of filibusters on the Government s implementation of policies and Hong Kong society # (6) 黃 定 光 議 員 ( 口 頭 答 覆 ) 政 務 司 司 長 在 今 年 2 月 19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批 評 部 分 本 會 議 員 在 議 會 以 拉 布 手 段 ( 例 如 刻 意 製 造 流 會 及 提 出 中 止 待 續 議 案 ) 進 行 抗 爭, 蓄 意 窒 礙 政 府 施 政, 令 本 會 運 作 失 衡 此 外, 發 展 局 局 長 在 今 年 4 月 20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指 出, 拉 布 導 致 工 程 項 目 撥 款 申 請 的 審 批 進 展 非 常 緩 慢, 除 了 對 建 造 業 造 成 不 利 影 響 外, 亦 窒 礙 經 濟 發 展 及 削 弱 香 港 競 爭 力 此 外, 本 港 多 個 商 會 聯 合 指 出,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增 長 正 逐 年 遞 減, 而 零 售 及 旅 遊 業 已 遇 上 寒 冬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有 否 研 究 拉 布 對 香 港 一 直 實 行 的 行 政 主 導 制 度 造 成 的 影 響 ; 若 有 研 究, 結 果 為 何 ; 鑒 於 有 意 見 指 出 拉 布 浪 費 每 日 255 萬 元 公 帑, 當 局 有 否 計 算 自 2014-2015 財 政 年 度 至 今, 因 拉 布 而 招 致 的 公 帑 開 支 金 額 ; ( 二 ) 鑒 於 政 務 司 司 長 在 今 年 2 月 19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指 出, 目 前 餘 下 的 會 期 內, 本 會 的 財 務 委 員 會 需 要 審 批 近 50 項 撥 款 建 議, 而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和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分 別 需 討 論 60 和 30 項 撥 款 建 議 ( 當 中 不 少 項 目 關 乎 發 展 經 濟 和 改 善 民 生 ), 當 局 有 否 研 究 持 續 拉 布 的 情 況 對 經 濟 發 展 基 建 工 程 和 民 生 等 方 面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 若 有 研 究, 結 果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有 否 研 究 財 務 委 員 會 未 能 及 時 審 批 工 務 工 程 項 目 撥 款 申 請 對 承 建 商 工 程 師 建 築 師 及 工 人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 若 有 研 究, 結 果 為 何?

Legislative proposals on enhancing regulation of animal trading, and the breeding and selling of dogs # (7) 毛 孟 靜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有 關 規 管 繁 殖 及 售 賣 狗 隻 的 管 理 工 作, 食 物 及 衛 生 局 曾 於 2014 年 7 月 向 立 法 會 相 關 事 務 委 員 提 出 建 議 措 施 及 立 法 建 議 直 至 近 月, 當 局 再 表 示 計 劃 在 今 年 5 月 把 修 訂 規 例 提 交 立 法 會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當 局 曾 稱 事 務 委 員 會 對 上 述 立 法 建 議 沒 有 異 議, 但 事 實 是 本 人 當 時 已 提 出 不 同 意 見 的 議 案, 亦 有 近 半 委 員 贊 成 議 案 ; 當 局 是 如 何 理 解 有 持 份 者 對 擬 訂 發 牌 制 度 的 異 議 ; 當 局 曾 否 採 取 任 何 行 動, 回 應 公 眾 對 改 發 劃 一 高 門 檻 牌 照 的 訴 求 ; ( 二 ) 當 局 表 示 將 以 先 訂 立, 後 審 議 方 式, 提 交 立 法 會 處 理 相 關 修 訂 規 例, 但 有 動 物 團 體 擔 心 因 而 削 弱 議 會 的 監 察 職 能 ; 就 此, 當 局 會 否 認 真 考 慮, 主 動 改 以 其 他 方 式 交 予 立 法 會 審 議 ; 如 會, 將 以 甚 麼 方 式 提 交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 三 ) 當 局 已 預 留 了 額 外 資 源 和 人 手, 以 應 付 新 規 管 架 構 實 施 後 的 執 法 工 作, 可 否 提 供 額 外 資 源 和 人 手 的 詳 情 ; 及 ( 四 ) 當 局 如 何 確 保 有 足 夠 資 源 和 人 手, 同 時 處 理 現 時 的 動 物 權 益 工 作 及 未 來 的 額 外 執 法 工 作 ; 當 局 日 後 有 否 時 間 表, 定 期 檢 視 人 手 分 配 適 宜?

Arrangements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Reciprocal Notification Mechanism between the Mainland Public Security Authorities and the Hong Kong Police # (8) 梁 家 傑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2000 年 10 月 13 日, 內 地 和 香 港 代 表 在 北 京 簽 署 內 地 公 安 機 關 與 香 港 警 方 關 於 建 立 相 互 通 報 機 制 的 安 排 該 通 報 機 制 屬 於 一 項 行 政 安 排, 內 地 通 報 單 位 會 向 香 港 警 方 通 報 的 範 圍 包 括 由 公 安 機 關 ( 包 括 海 關 偵 查 走 私 犯 罪 ) 對 涉 嫌 犯 罪 的 香 港 居 民 採 取 刑 事 強 制 措 施 的 情 況, 以 及 香 港 居 民 在 內 地 非 正 常 死 亡 的 情 況 就 此 機 制,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自 機 制 實 施 後, 至 今 有 多 少 人 士 在 內 地 被 扣 留 / 候 審 / 取 保 候 審? 請 以 下 表, 按 觸 犯 的 罪 行 列 出 ; 觸 犯 何 等 法 例 人 數 當 中 有 幾 多 人 曾 向 港 府 提 出 求 助 詐 騙 走 私 人 身 傷 害 ( 謀 殺 傷 人 等 )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的 罪 行 其 他 ( 請 舉 例 ) ( 二 ) 自 機 制 實 施 後, 至 今 有 多 少 涉 通 報 機 制 港 人 曾 於 內 地 服 刑? 服 刑 年 期 為 何? 涉 及 何 種 刑 罰? 請 以 下 表 列 出 ; 觸 犯 何 等 法 例 人 數 涉 及 此 罪 行 最 長 的 服 刑 年 期 詐 騙 走 私 人 身 傷 害 ( 謀 殺 傷 人 等 )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的 罪 行 其 他 ( 請 舉 例 ) ( 三 ) 有 多 少 涉 通 報 機 制 港 人 至 今 仍 然 在 內 地 服 刑? 刑 期 為 何? 有 多 少 人 因 觸 犯 危 害 國 家 安 全 罪 而 被 判 刑? 請 以 下 表 列 出 ; 及 被 判 服 刑 年 期 人 數 當 中 因 危 害 國 家 安 全 罪 而 被 判 刑 的 人 數 少 於 1 年 1 年 至 3 年 3 年 以 上 終 身 監 禁 ( 無 期 徒 刑 )

( 四 ) 自 機 制 實 施 後, 至 今 接 獲 有 多 少 涉 通 報 機 制 港 人 在 內 地 非 正 常 死 亡? 請 以 下 表 分 類 列 出? 死 亡 原 因 意 外 被 謀 殺 死 因 不 明 人 數

# (9) 譚 耀 宗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Regulation of advertisements on loans 雖 然 防 債 人 條 例 第 30(1) 條 規 定, 任 何 人 ( 包 括 財 務 公 司 ) 不 得 藉 虛 假 誤 導 性 或 欺 騙 性 陳 述 申 述 或 允 諾, 或 藉 不 誠 實 地 隱 瞞 重 要 事 實, 而 欺 詐 地 誘 使 或 企 圖 誘 使 任 何 人 向 放 債 人 借 款 ; 不 過, 現 時, 有 不 少 信 貸 廣 告 強 調 易 借 易 還 無 需 入 息 證 明 連 身 份 證 都 唔 洗, 甚 至 有 物 業 貸 款 廣 告, 涉 嫌 違 反 法 例, 標 榜 連 未 補 地 價 的 居 屋 都 一 樣 申 請 得 上 述 有 關 廣 告, 某 程 度 涉 及 隱 瞞 借 款 人 日 後 償 還 貸 款 的 負 擔, 與 及 申 請 貸 款 時 可 能 面 對 的 法 律 問 題,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在 過 去 五 年, 當 局 分 別 就 多 少 宗 涉 嫌 違 反 防 債 人 條 例 第 30(1) 條 的 個 案 進 行 調 查 和 提 出 起 訴, 以 及 定 罪 個 案 有 多 少 宗 ; ( 二 ) 當 局 會 否 主 動 檢 視 及 調 查, 現 時 坊 間 各 類 的 信 貸 廣 告 中, 有 否 違 反 防 債 人 條 例 第 30(1) 條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仿 傚 台 灣, 立 法 規 定 所 有 的 印 刷 及 視 頻 信 貸 廣 告 中, 必 須 加 入 明 顯 的 警 示 字 句, 提 醒 借 貸 人 必 須 留 意 自 己 的 還 款 能 力, 避 免 過 渡 借 貸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Mechanism for appointing the Chairperson of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and review of the anti-discrimination ordinances # (10) 張 超 雄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 下 稱 平 機 會 ) 就 歧 視 條 例 檢 討 於 去 年 進 行 為 期 四 個 月 的 公 眾 諮 詢, 並 於 本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向 政 府 提 交 全 面 改 革 反 歧 視 條 例 的 建 議, 平 機 會 列 出 共 73 項 改 革 建 議, 希 望 推 動 歧 視 條 例 與 時 並 進, 保 障 不 同 群 體 在 社 會 免 受 歧 視 除 條 例 的 修 訂 建 議, 平 機 會 亦 建 議 政 府 進 一 步 就 數 個 議 題 進 行 研 究 或 諮 詢, 考 慮 公 眾 及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現 行 的 四 條 歧 視 法 例 訂 立 年 期 久 遠, 多 年 未 有 全 面 修 訂, 是 次 平 機 會 就 歧 視 條 例 的 全 面 檢 討 提 出 意 見, 政 府 會 否 採 納 平 機 會 的 意 見, 進 行 法 例 修 訂 及 公 眾 諮 詢? 若 會, 時 間 表 及 具 體 工 作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二 ) 平 機 會 於 1999 年 完 成 有 關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的 檢 討, 並 向 政 府 提 交 報 告 當 時 平 機 會 的 建 議, 政 府 至 今 的 落 實 情 況 為 何, 請 詳 細 列 出 各 項 建 議 及 落 實 情 況 ; ( 三 ) 平 機 會 於 2011 年 向 政 府 提 交 對 殘 疾 歧 視 條 例 的 意 見 當 時 平 機 會 的 建 議, 政 府 至 今 的 落 實 情 況 為 何, 請 詳 細 列 出 各 項 建 議 及 落 實 情 況 ; 及 ( 四 ) 政 府 現 行 委 任 平 機 會 主 席 的 機 制, 並 不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關 於 促 進 和 保 護 人 權 的 國 家 機 構 的 地 位 的 原 則 ( 巴 黎 原 則 ), 削 弱 了 平 機 會 的 獨 立 性 及 監 察 政 府 和 公 營 部 門 的 功 能 多 個 聯 合 國 公 約 機 構 建 議, 政 府 應 按 照 巴 黎 原 則 成 立 法 定 獨 立 和 具 廣 泛 職 權 的 人 權 委 員 會 就 此 政 府 有 否 推 行 的 時 間 表 及 具 體 工 作?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11) 張 宇 人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Information on live pig supply and prices 本 港 活 豬 主 要 靠 內 地 進 口, 多 年 前 原 本 由 五 豐 行 一 條 龍 包 辦 進 口 和 屠 宰 營 運 權, 但 自 二 七 年 政 府 開 放 活 豬 供 港 渠 道, 引 入 廣 南 行 及 香 港 農 業 專 區, 令 活 豬 進 口 商 增 至 三 個, 但 有 業 界 向 我 反 映, 引 入 更 多 競 爭 後, 多 年 來 未 見 活 豬 價 格 有 回 落 的 情 況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按 下 列 提 供 過 去 十 年 每 年 分 別 由 五 豐 行 廣 南 行 及 香 港 農 業 專 區 輸 入 的 活 豬 數 量 ; 輸 入 活 豬 數 量 年 份 五 豐 行 廣 南 行 香 港 農 業 專 區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 二 ) 按 下 列 提 供 過 去 十 年 每 年 分 別 由 五 豐 行 廣 南 行 及 香 港 農 業 專 區 輸 入 的 活 豬 平 均 拍 賣 價 ; 輸 入 活 豬 平 均 拍 賣 價 年 份 五 豐 行 廣 南 行 香 港 農 業 專 區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 三 ) 是 否 知 悉 有 關 進 口 商 向 內 地 收 購 活 豬 的 批 發 價 為 何? 當 中 所 收 取 的 代 理 佣 金 為 何? 如 知 悉, 請 如 上 表 列 過 去 十 年 每 年 有 關 數 字 如 不 知 悉, 原 因 為 何 ;

( 四 ) 當 局 如 何 評 估 引 入 多 兩 個 活 豬 供 應 商 後, 對 本 港 活 豬 供 應 及 價 格 的 影 響? 為 何 競 爭 增 加 而 活 豬 價 格 仍 未 能 有 效 下 調 ; 及 ( 五 ) 另 外, 現 時 上 水 荃 灣 及 長 洲 屠 房 的 營 運 商 分 別 為 何? 各 營 運 商 所 持 的 營 運 權 有 效 期 分 別 為 何?

# (12) 黃 碧 雲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Whole-day kindergartens cum child care centres 有 市 民 向 本 人 反 映 2-3 歲 的 幼 兒 照 顧 服 務 嚴 重 不 足, 難 以 尋 覓 有 關 服 務 ; 政 府 曾 於 2013 年 11 月 6 日 向 本 會 提 供 有 關 2-3 歲 的 幼 稚 園 暨 幼 兒 中 心 全 日 制 服 務 名 額 及 使 用 率 資 料, 使 用 率 約 八 成 然 而, 據 本 人 向 服 務 提 供 機 構 查 證, 幼 稚 園 暨 幼 兒 中 心 只 有 處 所 總 容 額, 涵 蓋 2-6 歲, 並 無 分 齡 指 定 名 額, 服 務 機 構 可 以 自 由 按 實 際 情 況 收 生 至 總 容 額, 是 故 政 府 的 數 據 未 必 完 全 反 映 幼 兒 服 務 需 求 的 緊 張 情 況 ; 有 家 長 擔 心 免 費 幼 稚 園 教 育 政 策 一 旦 落 實, 幼 稚 園 暨 幼 兒 中 心 將 會 減 少 招 收 2-3 歲 學 生, 進 一 步 令 服 務 不 足 ;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2012/13 2013/14 2014/15 財 政 年 度 2-3 歲 幼 稚 園 暨 幼 兒 中 心 全 日 制 服 務 的 分 區 名 額 及 使 用 率 ; ( 二 ) 2-3 歲 幼 稚 園 暨 幼 兒 中 心 全 日 制 服 務 的 名 額 及 使 用 率 是 的 計 算 方 式 ; ( 三 ) 如 何 確 保 有 足 夠 2-3 歲 全 日 制 服 務 以 滿 足 家 長 需 要, 有 關 措 施 的 詳 情 為 何 ; 及 ( 四 ) 有 否 評 估 免 費 幼 稚 園 教 育 政 策 實 行 後, 對 0-3 歲 幼 兒 服 務 的 影 響, 包 括 名 額 人 手 及 費 用 等 ; 若 有, 評 估 結 果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Regulation of the discharge of wastewater and sewage into the sea # (13) 何 俊 賢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據 報 導, 有 廢 物 處 理 商 疑 因 節 省 燃 油 成 本, 於 去 年 11 月 底 至 1 月 調 低 望 后 石 谷 堆 填 區 的 污 水 處 理 溫 度, 以 致 在 未 能 有 效 除 去 污 染 物 的 情 況 下 便 把 污 水 排 出 大 海, 估 計 每 日 最 多 排 走 逾 800 噸 有 毒 垃 圾 水, 而 有 關 垃 圾 水 化 驗 樣 本 的 總 氮 量 每 公 升 逾 300 毫 克, 超 出 牌 照 規 定 的 200 毫 克 逾 5 成 有 漁 民 認 為, 由 於 環 保 署 曾 抽 驗 水 質 及 水 辦 卻 並 無 發 現 超 標 情 況, 顯 示 環 保 署 現 時 的 監 測 機 制 出 現 嚴 重 漏 洞 若 環 保 署 繼 續 沿 用 相 關 措 施 監 測 水 質, 將 無 法 有 效 監 察 排 污 情 況, 擔 心 情 況 會 進 一 步 打 擊 漁 民 及 海 上 持 份 者 的 安 全 及 生 計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三 年, 負 責 監 測 涉 事 廢 物 管 理 商 的 人 手 編 配 程 序 動 用 資 源 及 相 關 工 作 分 別 為 何 ; 堆 填 區 污 水 處 理 的 程 序 為 何 ; ( 二 ) 有 否 發 現 人 手 不 足 的 情 況, 甚 或 有 任 何 公 職 人 員 辦 事 不 力 部 門 行 政 程 序 出 錯 等 問 題, 導 致 未 能 發 現 涉 事 廢 物 處 理 商 將 超 標 污 水 排 放 到 大 海 ; 有 關 詳 情 如 何 ; ( 三 ) 現 時 容 許 排 放 到 大 海 及 其 他 地 方 的 污 水 標 準 為 何 ; 過 去 三 年, 涉 事 廢 物 處 理 商 所 負 責 的 各 堆 填 區, 其 污 水 樣 辦 及 附 近 海 水 監 測 站 的 平 均 水 質 數 據 ( 包 括 無 機 氮 非 離 子 氨 氮 濃 度 及 阿 摩 尼 亞 濃 度 ) 分 別 為 何 ; ( 四 ) 請 列 出 過 去 三 年 香 港 排 放 污 水 的 公 私 營 機 構 ; 這 些 機 構 ( 包 括 堆 填 區 發 電 廠 及 其 他 主 要 排 放 污 水 的 機 構 ) 分 別 排 放 多 少 污 水 到 大 海 及 任 何 地 方 ; 水 辦 超 標 的 情 況 分 別 為 何 ; ( 五 ) 鑑 於 有 漁 民 反 映 近 年 香 港 水 質 轉 差, 魚 獲 減 少 除 了 政 府 聲 言 的 捕 撈 過 度 及 生 態 環 境 受 海 事 工 程 破 壞 等 因 素, 有 否 審 視 污 水 排 放 為 漁 業 資 源 減 少 的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原 因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另 外, 請 以 表 格 列 出 過 去 三 年 本 港 漁 業 資 源 情 況 為 何 ( 請 按 不 同 水 域 列 出 不 同 年 份 的 情 況 ); ( 六 ) 有 否 發 現 任 何 涉 事 污 水 樣 辦, 或 過 去 三 年 有 何 污 水 樣 辦 已 達 至 足 以 讓 魚 類 中 毒 死 亡 或 不 能 讓 人 食 用 的 情 況 ; 預 計 有 關 情

況 對 漁 業 資 源 的 影 響 為 何 ; 以 及 預 計 為 漁 民 及 養 魚 戶 所 帶 來 的 損 失 為 何 ; 鑑 於 事 件 涉 及 有 政 府 人 員 監 管 不 力, 當 局 將 如 何 作 出 賠 償, 彌 補 漁 民 及 養 魚 戶 的 損 失 ; 及 ( 七 ) 當 局 將 如 何 檢 討, 以 及 推 行 甚 麼 措 施, 加 強 監 管 負 責 堆 填 區 污 水 排 放 的 廢 物 處 理 商 的 工 作 流 程 及 有 關 污 水 水 質, 確 保 同 類 事 情 不 再 發 生, 以 及 讓 排 放 的 污 水 符 合 安 全 標 準 不 會 對 漁 業 資 源 構 成 影 響?

# (14) 蔣 麗 芸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Regulation of organic vegetables 近 月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測 試 市 面 75 個 聲 稱 有 機 蔬 菜 的 樣 本 中,28 個 樣 本 (37%) 被 驗 出 含 有 殘 餘 除 害 劑, 其 中 一 個 有 機 紫 蕃 薯 驗 出 " 毒 死 蜱 " 含 量 為 每 公 斤 0.07 毫 克, 超 出 在 蕃 薯 的 最 高 0.05 毫 克 的 殘 餘 上 限 報 告 反 映 有 機 產 品 潛 在 食 安 風 險, 惟 本 港 並 無 特 定 法 例 規 管 有 機 蔬 菜, 市 民 健 康 未 受 保 障 就 有 關 有 機 蔬 菜 食 安 問 題,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鑑 於 部 分 商 戶 未 經 許 可 使 用 有 機 標 誌 或 展 示 無 效 認 證 證 書, 藉 以 較 高 價 格 銷 售 無 機 蔬 菜, 當 局 會 否 加 強 打 擊 有 機 標 籤 濫 用 問 題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二 ) 香 港 現 行 法 例 未 有 對 " 有 機 " 作 出 定 義, 其 認 證 制 度 亦 不 透 明,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檢 討 有 關 法 例, 以 規 管 有 機 種 植 認 證 及 銷 售 系 統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消 委 會 報 告 指 出 1 款 有 機 白 菜 樣 本 被 檢 出 每 公 斤 含 有 0.06 毫 克 鉛, 雖 其 沒 有 超 出 本 港 法 例 上 限, 但 該 會 認 為 食 物 中 鉛 含 量 上 限 有 收 緊 空 間, 並 建 議 當 局 參 考 世 界 各 地 食 物 中 金 屬 含 量 相 關 法 例, 修 訂 本 港 法 例 以 加 強 食 安 保 障,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有 關 建 議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15) 鄧 家 彪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Students eye care 近 年, 智 能 電 話 及 平 板 電 腦 等 電 子 產 品 漸 趨 普 及, 不 少 學 童 自 少 便 習 慣 使 用 有 關 電 子 產 品 作 學 習 及 娛 樂 之 用 ; 但 眾 所 周 知, 長 期 使 用 該 些 電 子 產 品 可 能 導 致 兒 童 患 上 近 視 及 散 光, 從 而 增 加 患 上 青 光 眼 白 內 障 及 黃 斑 點 病 變 等 嚴 重 眼 科 疾 病 的 機 會, 兒 童 可 能 在 不 知 情 的 情 況 下 斷 送 視 力 健 康 ; 而 據 悉, 衞 生 署 自 1995 年 起 透 過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為 本 港 合 資 格 中 小 學 生 進 行 健 康 評 估, 當 中 包 括 視 力 測 試, 惟 有 關 測 試 十 分 簡 單, 未 必 能 有 效 保 障 學 童 的 視 力 健 康 ;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10 年 間, 每 年 患 有 近 視 的 學 前 兒 童 小 學 一 年 級 學 生 及 小 學 畢 業 生 的 人 數 和 比 率 分 別 為 何 ; ( 二 ) 過 去 10 年 間, 每 年 患 有 散 光 的 學 前 兒 童 小 學 一 年 級 學 生 及 小 學 畢 業 生 的 人 數 和 比 率 分 別 為 何 ; ( 三 ) 過 去 10 年 間, 每 年 整 體 小 學 生 的 平 均 近 視 及 散 光 度 數 分 別 為 何 ; 及 當 中 患 有 600 度 或 以 上 深 近 視 的 人 數 和 比 率 分 別 為 何 ; ( 四 ) 過 去 10 年 間, 每 年 確 診 患 有 因 深 近 視 或 深 散 光 而 衍 生 出 的 各 類 眼 科 疾 病 之 學 童 人 數 為 何 ; ( 五 )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完 善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中 的 視 力 測 試 服 務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及 會 否 考 慮 加 入 散 光 測 試 ; 除 學 生 健 康 服 務 外, 當 局 還 有 甚 麼 措 施 幫 助 促 進 學 童 視 力 健 康, 及 支 援 患 有 深 近 視 或 各 類 眼 科 疾 病 的 基 層 學 童 ; 及 ( 六 )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為 全 港 合 資 格 學 童 進 行 全 面 驗 眼, 並 推 行 更 完 整 的 全 民 護 眼 教 育, 避 免 學 童 視 力 問 題 進 一 步 惡 化 ; 如 會, 詳 情 及 時 間 表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Patients who may be discharged overstaying in public hospitals # (16) 李 國 麟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就 公 立 醫 院 服 務 的 使 用 情 況,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在 2014 及 2015 年, 分 別 有 多 少 名 公 立 醫 院 病 人, 經 臨 牀 診 斷 適 宜 出 院 後 三 個 月 或 超 逾 三 個 月, 仍 未 能 承 諾 一 個 確 實 的 出 院 日 期? 請 按 下 表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年 齡 60 歲 以 下 60 歲 及 以 上 總 計 (a) 需 要 一 些 協 助 ( 人 數 ) (b) 完 全 倚 賴 別 人 照 顧 ( 人 數 ) 領 取 綜 援 的 人 數 ( 包 括 a 及 b) ( 二 ) 承 上 題, 當 中 有 多 少 人 由 2014 及 2015 年 開 始 至 今 仍 然 留 院? 請 按 年 份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據 當 局 理 解, 這 些 病 人 出 院 困 難 為 何? 請 按 下 表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及 出 院 困 難 的 原 因 病 人 數 目 ( 三 ) 當 局 或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目 前 採 取 哪 些 措 施 協 助 這 些 病 人? 這 些 措 施 的 開 支 為 何? 上 述 病 人 中, 多 少 名 病 人 在 有 關 措 施 協 助 下 出 院?

# (17) 麥 美 娟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Provision of public parking spaces 本 港 泊 車 位 長 期 供 應 不 足, 導 致 違 例 泊 車 問 題 出 現, 相 關 問 題 在 晚 間 時 段 更 為 顯 注 現 時 唯 一 可 範 社 區 泊 車 位 供 應 數 量 的 香 港 規 劃 標 準 與 準 則 ( 下 稱 規 劃 準 則 ), 多 年 來 均 沒 有 一 套 客 觀 標 準, 以 訂 定 和 量 度 社 區 對 泊 車 位 的 需 求, 未 能 殷 切 配 合 社 區 需 要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以 主 要 警 區 劃 分, 提 供 過 去 三 年 當 局 就 違 例 泊 車, 在 日 間 及 夜 間 發 出 的 定 額 罰 款 通 知 書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 ( 二 ) 按 區 議 會 分 區, 分 別 以 表 列 方 式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目 前 區 內 政 府 所 屬 的 停 車 場 的 位 置 及 管 理 部 門 提 供 的 車 位 類 型 ((i) 私 家 車 及 的 士 (ii) 輕 型 貨 車 (iii) 中 型 / 重 型 貨 車 (iv) 貨 櫃 車 (v) 旅 遊 車 及 巴 士, 以 及 (vi) 小 型 巴 士 ) 與 及 所 涉 及 的 泊 車 位 數 目 和 收 費 情 況, 以 及 相 關 車 位 的 公 眾 使 用 開 放 時 間 及 各 類 車 位 的 每 月 平 均 使 用 率 ; ( 三 ) 按 區 議 會 分 區, 分 別 以 表 列 方 式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目 前 區 內 私 人 所 屬 的 停 車 場 數 目 提 供 的 車 位 類 型 ((i) 私 家 車 及 的 士 (ii) 輕 型 貨 車 (iii) 中 型 / 重 型 貨 車 (iv) 貨 櫃 車 (v) 旅 遊 車 及 巴 士, 以 及 (vi) 小 型 巴 士 ) 與 所 涉 及 的 泊 車 位 數 目 和 收 費 情 況, 以 及 每 月 平 均 使 用 率 ; ( 四 ) 隨 資 訊 科 技 發 展, 當 局 會 否 開 發 應 用 程 式 及 網 站, 向 市 民 提 供 各 個 由 政 府 及 私 人 管 理 的 停 車 場 之 實 時 資 訊, 例 如 泊 車 位 實 時 情 況 提 示 駕 駛 者 最 近 的 泊 位 位 置 收 費 詳 情 及 開 放 時 間 ; ( 五 ) 現 時 政 府 均 按 香 港 規 劃 標 準 與 準 則, 訂 定 地 區 內 各 類 公 共 設 施 的 規 模 及 數 量, 其 中 當 局 在 為 設 施 供 應 泊 車 位 之 標 準 及 使 用 守 則 為 何 ; 目 前 有 多 少 個 公 共 設 施 設 有 夜 泊 服 務 ; 如 有, 相 關 的 設 施 名 稱 車 位 數 目 使 用 守 則 及 收 費 標 準 為 何 ; 及

( 六 ) 按 區 議 會 分 區, 提 供 最 近 三 個 年 度, 當 局 新 建 的 公 共 設 施 內 設 有 多 層 地 面 / 地 底 停 車 場 的 地 點 名 單 和 供 應 的 公 眾 泊 車 位 數 目 ; 當 局 是 否 有 計 劃 進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及 社 區 諮 詢, 在 新 增 的 地 區 公 共 設 施 / 建 築 物 內 增 加 24 小 時 運 作 的 泊 車 位, 以 回 應 社 區 的 泊 車 需 求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Promoting tourism with the aid of the film industry # (18) 葉 國 謙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香 港 旅 遊 業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百 分 之 五, 約 佔 27 萬 的 就 業 人 口 去 年 全 年 整 體 訪 港 旅 客 人 數 下 跌 2.5%, 旅 遊 業 界 估 計, 今 年 5.1 黃 金 周 內 地 訪 港 數 字, 或 會 下 跌 至 去 年 同 期 的 一 成 旅 遊 業 是 香 港 四 大 經 濟 支 柱 之 一,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太 陽 的 後 裔 賣 埠 收 取 的 版 權 費 用 超 過 五 千 萬 元, 劇 內 的 景 點, 更 加 塑 造 為 南 韓 的 旅 遊 景 點, 政 府 會 否 參 考 該 劇 的 成 功 元 素, 宣 傳 香 港 的 優 美 風 景, 例 如 西 貢 大 浪 西 灣 等 地 方 若 會, 時 間 表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二 ) 據 報, 南 韓 巿 政 府 和 京 畿 觀 光 公 社, 將 會 投 入 355 億 韓 元 改 建 太 陽 的 後 裔 的 取 景 地 為 旅 遊 區 請 問 政 府 會 否 研 究 如 何 結 合 香 港 電 影 業 與 旅 遊 業, 開 拓 香 港 經 濟 產 業 若 會, 時 間 表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19) 郭 偉 强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Measures to promote breastfeeding 儘 管 政 府 大 力 推 行 母 乳 餵 哺, 但 是 本 港 大 多 數 公 眾 場 所 均 未 有 設 置 育 嬰 間, 而 工 作 間 及 工 作 環 境 更 沒 有 育 嬰 設 施 或 任 何 母 乳 餵 哺 友 善 政 策 推 行, 因 而 令 父 母 在 照 顧 嬰 兒 時 極 不 方 便,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現 時 設 有 育 嬰 間 的 公 共 場 所 有 多 少 ; 過 去 3 年 增 加 的 數 目 是 多 少 ; ( 二 ) 現 時 政 府 物 業 內 設 有 育 嬰 間 的 場 所 有 多 少 個, 該 些 政 府 物 業 的 分 類 以 及 位 置 的 地 區 是 怎 樣 ; ( 三 ) 現 時 全 港 各 間 公 立 醫 院 是 否 均 設 有 24 小 時 開 放 的 育 嬰 間 ; 如 有, 請 列 出 各 間 醫 院 設 有 的 數 目, 如 否, 未 來 當 局 將 如 何 在 有 關 的 醫 院 設 置 ; ( 四 ) 過 去 3 年, 領 展 管 理 旗 下 商 場 香 港 鐵 路 有 限 公 司 商 場 車 站 的 育 嬰 間 數 目 是 多 少, 當 中 按 年 增 加 的 比 例 是 怎 樣 ; ( 五 ) 為 推 動 公 共 場 所 設 立 育 嬰 間, 當 局 會 否 檢 討 現 時 的 在 商 業 樓 宇 提 供 育 嬰 間 設 施 的 作 業 備 考, 並 提 供 誘 因 予 業 主 或 發 展 商, 令 他 們 願 意 在 項 目 內 提 供 足 夠 的 育 嬰 間 ; 未 來 當 局 有 關 考 慮 立 法 規 定 新 建 的 商 業 樓 宇 及 公 共 設 施 均 需 提 供 一 定 面 積 的 育 嬰 間 及 哺 乳 間 ; ( 六 ) 過 去 3 年, 政 府 在 為 商 業 樓 宇 及 公 共 設 施 作 定 期 的 巡 查 時, 有 否 同 時 巡 查 有 關 建 築 內 的 育 嬰 間, 以 確 保 有 關 設 施 是 符 合 在 商 業 樓 宇 提 供 育 嬰 間 設 施 及 育 嬰 間 設 置 指 引 的 指 引 標 準, 如 有, 詳 情 是 怎 樣, 其 中 有 多 少 屬 不 符 合 指 引 的 個 案,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 七 ) 當 局 會 否 參 考 海 外 的 經 驗, 盡 快 制 訂 措 施 及 政 策 保 障 產 後 母 親 的 權 益, 當 中 包 括 餵 哺 時 的 權 益 產 假 的 時 間 等, 從 而 令 母 親 們 有 更 多 時 間 照 顧 嬰 兒 ; 及

( 八 ) 當 局 未 來 如 何 推 廣 社 會 設 立 更 多 育 嬰 間 並 改 善 房 間 內 的 設 施, 以 及 帶 動 社 會 尊 動 便 行 母 親 哺 乳 的 風 氣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當 中 涉 及 的 推 廣 開 支 是 多 少?

Measures to relieve the crowded condition in platforms and other passenger facilities in MTR stations # (20) 胡 志 偉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隨 著 近 年 觀 塘 區 工 商 業 及 住 宅 發 展, 多 個 港 鐵 月 台 及 附 近 行 人 設 施 於 繁 忙 時 間 十 分 人 多 擠 迫 於 審 核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時, 政 府 回 覆 指 現 時 起 動 東 辦 事 處 亦 已 聯 同 多 個 政 府 部 門 研 究 改 善 相 鄰 港 鐵 站 的 行 人 設 施 據 報, 市 區 重 建 局 ( 市 建 局 ) 亦 有 意 借 觀 塘 市 中 心 重 建 機 會 邀 請 港 鐵 公 司 研 究 擴 闊 觀 塘 站 月 台 及 大 堂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現 時 港 鐵 九 龍 灣 站 牛 頭 角 站 觀 塘 站 藍 田 站 及 油 塘 站 各 車 站 出 入 口 設 計 最 高 人 流 客 量 為 何? 過 去 5 年, 按 年 計, 於 上 午 及 下 午 最 繁 忙 一 小 時 出 入 車 站 的 實 際 人 流 又 為 何 ; ( 二 ) 港 鐵 各 車 站 月 台 又 有 否 任 何 設 計 最 高 人 流 上 限? 若 有, 上 述 各 車 站 的 人 流 上 限 為 何 ; 過 去 5 年, 按 年 計, 於 上 午 及 下 午 最 繁 忙 一 小 時, 上 述 各 車 站 月 台 的 實 際 人 流 又 為 何 ; ( 三 ) 過 去 5 年, 除 了 發 生 重 大 事 故 導 致 列 車 營 運 出 現 問 題 外, 港 鐵 公 司 又 有 否 有 任 何 情 況 需 限 制 乘 客 進 入 大 堂 後 前 往 月 台? 若 有, 請 按 日 期 車 站 地 點 及 原 因 交 代 詳 情 ; ( 四 ) 針 對 現 時 上 述 車 站 擠 迫 問 題, 過 去 5 年, 港 鐵 又 提 出 甚 麼 措 施 舒 緩 擠 迫 問 題? 請 按 (a) 落 實 措 施 的 車 站 出 口 (b) 措 施 落 實 日 期 (c) 措 施 的 類 型 及 (d) 措 施 成 效 交 代 詳 情 ; ( 五 ) 因 應 有 報 導 指 市 建 局 邀 請 港 鐵 公 司 研 究 擴 闊 觀 塘 站 月 台 及 大 堂, 上 述 建 議 詳 情 為 何? 現 時 各 政 府 部 門 及 港 鐵 公 司 有 否 進 行 任 何 研 究 或 評 估?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 六 ) 隨 著 觀 塘 區 不 斷 發 展, 港 鐵 公 司 市 建 局 或 任 何 政 府 部 門 有 否 評 估 未 來 10 年 上 述 各 港 鐵 站 的 預 計 使 用 情 況?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政 府 或 港 鐵 又 有 否 任 何 措 施 應 付 乘 客 增 長 需 要 ; 及 ( 七 ) 針 對 起 動 九 龍 東 辦 事 處 提 出,(a) 研 究 於 九 龍 灣 港 鐵 站 B 出 口 興 建 新 天 橋 及 (b) 開 展 有 關 順 業 街 勵 業 街 及 功 明 街 改 善 建 議 的

技 術 可 行 性 研 究, 上 述 兩 項 研 究 的 詳 情 為 何 預 計 何 時 完 成 研 究, 以 及 預 計 何 時 展 開 及 完 成 相 關 工 程?

Measures to counter the impacts of economic downturn # (21) 謝 偉 俊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據 報,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最 新 一 季 中 小 企 營 商 指 數 調 查 之 結 果, 跌 至 有 紀 錄 以 來 新 低 點 ; 近 20% 受 訪 中 小 企 明 言, 若 經 濟 持 續 低 迷, 可 能 會 在 一 年 內 結 業 相 關 報 導 更 推 算, 年 內 可 能 有 60,000 多 間 中 小 企 倒 閉,260,000 僱 員 加 入 失 業 大 軍 有 學 者 分 析, 收 緊 個 人 遊 樓 市 辣 招 政 治 不 穩 定 性 等 因 素 均 是 成 因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除 一 致 被 看 淡 的 零 售 業 外, 特 區 政 府 有 否 評 估 金 融 物 流 旅 遊 及 專 業 服 務 等 4 大 支 柱 產 業, 新 近 及 來 年 倒 退 情 況 如 有, 評 估 結 果 為 何 ; ( 二 ) 財 政 司 司 長 有 否 評 估 新 財 政 年 度 預 算 案 紓 緩 政 策, 是 否 足 以 應 對 預 期 的 經 濟 低 潮? 需 否 推 出 更 多 紓 緩 方 案 ; ( 三 ) 有 否 評 估 經 濟 不 景, 對 即 將 畢 業 投 身 社 會 的 學 生 衝 擊 為 何? 新 畢 業 生 就 業 困 難 對 9 月 立 法 會 選 舉 影 響 為 何 ; ( 四 ) 會 否 考 慮 延 長 全 日 制 大 學 生 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計 劃 還 款 期 或 寛 免 貸 款 利 息, 減 輕 新 畢 業 生 還 款 負 擔 ; 及 ( 五 ) 有 否 考 慮 隨 樓 市 下 滑 撤 消 樓 市 辣 招 及 減 免 地 租? 如 有 詳 情 如 何?

Regulation of the provision of trampolines for recreational purposes # (22) 陳 克 勤 議 員 ( 書 面 答 覆 ) 近 年 興 起 跳 彈 床 熱 潮, 大 受 年 輕 人 歡 迎, 惟 場 地 缺 乏 監 管, 參 與 者 往 往 會 疏 忽 安 全 而 引 致 受 傷 其 中 位 於 北 角 的 一 間 彈 床 樂 園, 早 於 2014 年 7 月 開 業, 附 近 的 東 區 醫 院 於 同 年 7 月 下 旬 至 9 月 初, 不 足 2 個 月 內 便 接 獲 8 名 市 民 跳 彈 床 受 傷 個 案, 最 嚴 重 的 一 宗 為 脊 椎 骨 折, 事 主 需 要 安 裝 矯 形 器 另 一 間 位 於 九 龍 灣 的 彈 床 樂 園, 於 去 年 7 月 開 業 後, 區 內 的 聯 合 醫 院 於 同 年 7 月 至 12 月 接 獲 16 宗 市 民 跳 彈 床 受 傷 個 案, 可 見 受 傷 個 案 持 續 飆 升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截 至 目 前, 因 彈 床 活 動 而 受 傷 的 每 年 個 案 數 字 分 別 為 ; ( 二 ) 經 營 彈 床 活 動 的 商 戶 需 持 有 什 麼 特 殊 牌 照 ; ( 三 ) 據 悉, 彈 床 運 動 的 安 全 及 訓 練, 由 康 文 署 負 責, 按 康 文 署 的 慣 常 做 法, 指 導 員 必 須 考 取 由 政 府 認 可 機 構 頒 發 的 跳 彈 床 教 練 證 書,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現 時 全 港 有 多 少 合 資 格 跳 彈 床 教 練 ; 會 否 提 供 指 引 予 合 資 格 教 練, 保 障 參 加 者 獲 得 適 當 的 安 全 指 導, 以 把 受 傷 的 風 險 降 至 最 低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四 ) 於 多 宗 意 外 發 生 後, 當 局 有 否 檢 視 彈 床 樂 園 的 場 地 及 其 安 全 措 施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會 否 要 求 商 戶 必 須 要 有 學 過 急 救 的 人 員 駐 場 ; 以 便 在 救 援 人 員 到 達 前 為 發 生 意 外 的 參 與 者 進 行 個 人 急 救 ; 及 ( 五 ) 由 於 此 類 公 眾 參 與 的 遊 樂 活 動 涉 及 公 眾 利 益 及 安 全, 英 國 同 類 型 活 動 需 要 領 牌 及 符 合 牌 照 規 定 政 府 可 會 仿 傚 英 國, 立 法 監 管 彈 床 場 地 以 保 障 消 費 者,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