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 業 簡 介.......................................................................... 2 公 司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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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Hope Education Group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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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簡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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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 SOHO 34 4,750 4, % 84% 50% 2,697 29% 1, % 26% / 08/ 10/ 13/ 2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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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sa Group Holdings Ltd. 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僅供識別 Interim Report 2018 中期報告 中期報告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

, ,414 (682,150) (632,696) 135, , ,174 2,306 (131) (49,336) (48,034) (79,46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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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7(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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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384,495 9,399,992 (7,535,027) (6,149,547) 3,849,468 3,250,445 88,845 65, , , , ,330 (480,788) (376,568) (851,590) (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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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 Cayman Islands Royal Bank of Canada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4t

Make Life in Style

5(a) 11,012,220 9,888,914 6(a) (6,674,627) (6,073,292) 4,337,593 3,815,622 5(b) 296, ,230 (1,825,164) (1,620,198) (284,865) (237,454) 6 2,523,58

37.8% # 1918 #

4. 27(2) ,000,000 1,000,000,


2014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 Cayman Islands Royal Bank of Canada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4t

,080, , (678,995) (581,252) 401, , (175,324) (76,350) 12 (292,818) (200,776) 13 11,784 14, (2,468) (859)


* % 129, ,280 (22.7) 20,694 55,078 (62.4) 20,230 21,598 (6.3) 170, ,956 (30.2) * % 76, ,742 (30.7) 93, ,214 (29.9) 170,

目錄


,787,321 6,292,569 (3,178,103) (3,422,560) 2,609,218 2,870, ,824 85,775 (1,766,182) (2,108,497) (477,730) (536,273) (79,000) (98,0

4 3,379,679 3,207,224 (2,574,040) (2,479,550) 805, , ,999 66,818 (435,016) (374,193) (90,274) (97,935) (138) (157) 5 367, ,207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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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 Cayman Islands SMP Partners (Cayman) Limite

* % 279, ,642 (30.7) ***** 89, ,493 (48.4) 368, ,135 (36.0) * % 60, ,922 (52.2) ***** 24,550 38,508 (36.2) 84, ,430 (48.

Boyaa Interactive International Limited 0434 * % 159, ,370 (28.1) 735,602 52,050 63,035 (17.4) 220, , ,335 (32.3) 514, ,390 12

2019 中期報告

麗豐控股 麗豐控股有限公司 年報


和寶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中期報告 2018

目錄


SOHO 104,555,000 63,904,0 61% 145,783,0


4 1,383, ,629 (746,162) (461,904) 637, ,725 33,385 10, ,634 9,235 (119,841) (33,899) (44,891) (40,490) (47,439) (28,609) (7,67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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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636 2,916,266 (2,440,117) (1,847,409) 1,567,519 1,068,857 (890,308) (588,906) (185,792) (147,410) 5 79,098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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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冊220.indb

1, , ,363 18, ,235 30,046 47,292 48,525 48,443 49, ,621 29,344 3,699 4,836 6,535 39,457 39,578 7,835 8,947 8,986 9,508

2 981, ,770 7 (240,945) (77,087) 740, ,683 (24,901) (1,014) 715, , , , , , , , , ,28


% ,667, ,133 20


ROYALE FURNITURE HOLDINGS LIMITED 皇 朝 傢 俬控 股有 限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 1198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Transcription:

Intime Retail (Group) Company Limited ( ) : 1833 2013

企 業 簡 介.......................................................................... 2 公 司 資 料.......................................................................... 3 財 務 摘 要.......................................................................... 5 主 席 報 告 書........................................................................ 6 首 席 執 行 官 報 告 書................................................................... 9 管 理 層 討 論 與 分 析.................................................................. 14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19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25 董 事 會 報 告....................................................................... 39 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 56 綜 合 損 益 表....................................................................... 58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59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60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62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 64 財 務 狀 況 表....................................................................... 67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68 1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企 業 簡 介 2006 年 11 8 2007 年 3 20 1998 年 15 年 2013 年 12 31 30 6 1,774,130 20 3 6 1 1 1 1 2 1 50% 年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2

董 事 會 執 行 董 事 : 沈 國 軍 ( 主 席 ) 陳 曉 東 非 執 行 董 事 : 辛 向 東 劉 東 王 聯 章 ( 於 2013 年 5 月 31 日 獲 委 任 ) 李 家 傑 ( 於 2013 年 5 月 31 日 辭 任 )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石 春 貴 于 寧 周 凡 註 冊 辦 事 處 P.O. Box 309GT Ugland House South Church Street,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授 權 代 表 陳 曉 東 趙 學 廉 審 核 委 員 會 周 凡 ( 主 席 ) 石 春 貴 于 寧 薪 酬 委 員 會 石 春 貴 ( 主 席 ) 于 寧 周 凡 提 名 委 員 會 于 寧 ( 主 席 ) 石 春 貴 周 凡 戰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沈 國 軍 ( 主 席 ) 辛 向 東 執 行 總 部 中 國 北 京 市 朝 陽 區 四 惠 東 通 惠 河 畔 創 意 文 化 產 業 園 1063 號 3 幢 郵 編 :100124 電 話 :+86 10 87159300 傳 真 :+86 10 87159385 電 郵 :info@intime.com.cn 公 司 秘 書 趙 學 廉 (FCCA, CPA) 香 港 法 例 法 律 顧 問 Orrick, Herrington & Sutcliffe 律 師 事 務 所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中 15 號 置 地 廣 場 告 羅 士 打 大 廈 43 樓 香 港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香 港 夏 慤 道 18 號 海 富 中 心 第 二 期 1703 室 3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公 司 資 料 股 份 登 記 及 過 戶 總 處 Royal Bank of Canada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4th Floor, Royal Bank House 24 Shedden Road,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1110 Cayman Islands 香 港 股 份 登 記 及 過 戶 分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17 樓 1712-1716 號 舖 主 要 往 來 銀 行 香 港 中 國 銀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JPMorgan Chase Bank N.A. 中 國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上 海 浦 東 發 展 銀 行 核 數 師 安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執 業 會 計 師 股 份 代 號 1833 公 司 網 址 www.intime.com.cn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4

本 集 團 於 過 去 五 個 財 政 年 度 的 業 績 及 資 產 負 債 及 權 益 摘 要 如 下 : 截 至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經 營 業 績 收 入 1,572,095 2,288,753 3,117,198 3,907,230 4,510,219 除 所 得 稅 前 利 潤 572,752 926,141 1,129,033 1,320,527 1,571,473 年 內 利 潤 449,367 701,339 858,168 1,020,452 1,136,366 應 佔 利 潤 : - 母 公 司 擁 有 人 462,609 685,189 821,427 972,548 1,065,181 - 非 控 股 權 益 (13,242) 16,150 36,741 47,904 71,185 全 年 每 股 股 息 ( 人 民 幣 元 ) 0.132 0.15 0.17 0.19 0.21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 人 民 幣 元 ) 0.26 0.39 0.43 0.49 0.53 每 股 攤 薄 盈 利 ( 人 民 幣 元 ) 0.26 0.36 0.42 0.48 0.53 於 12 月 31 日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資 產 及 負 債 總 資 產 7,485,511 12,289,483 17,240,662 21,293,999 22,556,286 總 負 債 (3,591,858) (6,574,449) (9,971,986) (13,118,892) (13,553,053) 權 益 總 額 3,893,653 5,715,034 7,268,676 8,175,107 9,003,233 - 擁 有 人 權 益 3,448,194 5,310,654 6,551,988 7,262,068 7,980,262 - 非 控 股 權 益 445,459 404,380 716,688 913,039 1,022,971 5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主 席 報 告 書 過 去 一 年, 集 團 在 傳 統 零 售 業 整 個 下 滑 的 形 勢 下 逆 勢 而 上, 銷 售 和 經 營 利 潤 繼 續 增 長 2013 年, 本 集 團 總 收 入 達 人 民 幣 4,510.2 百 萬 元, 較 去 年 上 升 15.4% 母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綜 合 利 潤 為 人 民 幣 1,065.2 百 萬 元, 較 去 年 上 升 9.5%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增 長 8.2% 至 人 民 幣 0.53 元 基 於 本 集 團 穩 健 的 業 務 表 現, 加 之 本 集 團 承 諾 向 本 公 司 股 東 提 供 合 理 回 報, 董 事 會 ( 董 事 會 ) 決 議 宣 派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幣 0.11 元 倘 於 即 將 舉 行 的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獲 得 批 准, 連 同 已 派 發 的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幣 0.10 元, 2013 年 的 全 年 每 股 股 息 將 為 每 股 人 民 幣 0.21 元 宏 觀 經 濟 概 覽 2013 年, 中 國 保 持 穩 健 增 長 年 內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為 人 民 幣 568,845 億 元, 較 去 年 增 長 7.7% 中 國 正 在 調 整 經 濟 結 構 以 期 邁 向 消 費 型 經 濟, 為 零 售 行 業 的 增 長 及 發 展 提 供 機 會 2013 年, 消 費 品 零 售 銷 售 總 額 增 長 13.1% 至 人 民 幣 237,810 億 元 2013 年, 城 鎮 居 民 的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增 長 9.7% 至 人 民 幣 26,955 元 本 集 團 於 浙 江 省 仍 雄 踞 領 先 的 市 場 地 位, 該 省 經 濟 取 得 穩 定 增 長, 於 2013 年 的 全 省 生 產 總 值 錄 得 8.2% 的 年 增 長 率 年 內 穩 定 的 收 入 增 長 及 政 府 刺 激 國 內 消 費 政 策 大 力 支 持 浙 江 省 的 消 費 者 開 支 穩 步 增 長 2013 年 浙 江 省 的 消 費 品 零 售 銷 售 總 額 上 升 11.8% 至 人 民 幣 15,138 億 元 2013 年, 浙 江 省 城 鎮 居 民 的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亦 增 長 9.6% 至 人 民 幣 37,851 元 本 集 團 目 前 於 湖 北 省 取 得 可 觀 的 市 場 份 額, 該 省 經 濟 繼 續 穩 定 增 長,2013 年 全 省 生 產 總 值 的 增 長 率 為 10.1% 2013 年, 湖 北 省 的 消 費 品 零 售 銷 售 總 額 增 長 13.8% 至 人 民 幣 10,466 億 元 2013 年, 湖 北 省 的 城 鎮 居 民 的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亦 穩 步 增 長 9.9% 至 人 民 幣 22,906 元 本 集 團 目 前 於 陝 西 省 經 營 2 家 百 貨 店 及 1 個 購 物 中 心, 該 省 經 濟 表 現 良 好,2013 年 全 省 生 產 總 值 的 增 長 率 為 11.0% 2013 年, 陝 西 省 的 消 費 品 零 售 銷 售 總 額 增 至 14.0% 至 人 民 幣 4,939 億 元 2013 年, 陝 西 省 城 鎮 居 民 的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亦 增 長 10.2% 至 人 民 幣 22,858 元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6

安 徽 省 經 濟 亦 表 現 良 好,2013 年 全 省 生 產 總 值 的 增 長 率 為 10.4% 2013 年, 安 徽 省 的 消 費 品 零 售 銷 售 總 額 增 至 14.0% 至 人 民 幣 6,481 億 元 2013 年, 安 徽 省 城 鎮 居 民 的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亦 增 長 9.9% 至 人 民 幣 23,114 元 公 司 發 展 年 內, 本 集 團 繼 續 推 進 實 施 其 發 展 策 略, 致 力 成 為 全 國 領 先 的 連 鎖 百 貨 企 業 及 購 物 中 心 憑 藉 自 身 經 驗 及 對 市 場 的 了 解, 本 集 團 有 序 擴 展 其 於 浙 江 省 的 業 務, 進 一 步 鞏 固 其 於 該 省 的 市 場 地 位 2013 年, 本 集 團 於 浙 江 省 開 設 三 間 新 門 店 及 一 個 購 物 中 心 此 外, 本 集 團 分 別 於 西 安 及 唐 山 開 設 一 間 門 店 及 一 個 購 物 中 心 年 內, 為 改 善 資 產 質 素, 本 集 團 出 售 若 干 非 核 心 資 產, 例 如 其 於 溫 嶺 泰 悅 房 地 產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溫 嶺 銀 泰 酒 店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及 溫 嶺 銀 泰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部 70% 股 權 除 此 之 外, 本 集 團 亦 出 售 其 於 嘉 興 銀 泰 梅 灣 新 天 地 投 資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嘉 興 銀 泰 新 天 地 ) 的 全 部 60% 股 權 這 些 出 售 事 項 為 本 集 團 核 心 業 務 單 元 的 持 續 增 長 奠 定 基 礎 展 望 回 望 過 去 的 一 年, 是 極 具 挑 戰 的 一 年, 也 是 令 人 鼓 舞 的 一 年 我 們 正 處 在 一 個 社 會 變 革 技 術 變 革 商 業 變 革 的 時 代, 創 業 十 幾 年 來, 從 未 感 受 到 像 今 天 這 樣 商 業 社 會 的 快 速 變 化 而 帶 來 的 前 所 未 有 的 壓 力 和 機 會, 一 些 名 不 見 經 傳 的 企 業 超 越 了 強 大 的 競 爭 對 手, 一 些 曾 經 領 先 的 世 界 級 企 業 被 淘 汰 留 守, 只 能 讓 企 業 平 庸 ; 創 新, 才 能 使 企 業 成 長 和 發 展 在 當 今 技 術 創 新 和 移 動 互 聯 網 時 代, 我 們 一 定 要 去 敬 畏 技 術 進 步, 要 積 極 擁 抱 變 革 潮 流, 尊 重 和 堅 信 市 場 和 客 戶 的 力 量 於 2014 年 3 月 31 日, 本 集 團 與 阿 里 巴 巴 集 團 ( 下 簡 稱 阿 里 集 團 ) 共 同 宣 佈, 阿 里 集 團 將 以 53.7 億 元 港 幣 對 本 集 團 進 行 戰 略 投 資 雙 方 將 整 合 優 勢 資 源, 構 造 一 套 打 通 線 上 線 下 的 未 來 商 業 基 礎 設 施 體 系, 並 對 全 社 會 開 放, 幫 助 推 動 實 體 商 業 與 互 聯 網 經 濟 的 雙 向 融 合 雙 方 還 將 組 建 合 資 公 司, 快 速 推 進 該 體 系 的 建 設 7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主 席 報 告 書 待 達 致 日 期 為 2014 年 3 月 31 日 的 公 告 所 載 的 若 干 先 決 條 件, 包 括 股 東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大 會 上 批 准, 阿 里 集 團 將 以 認 購 本 公 司 新 股 及 可 轉 換 債 券 的 方 式 進 行 投 資, 總 投 資 額 53.7 億 元 港 幣 交 易 完 成 後, 阿 里 集 團 將 持 有 本 公 司 9.9% 的 股 份 及 總 額 約 37.1 億 元 港 幣 的 可 轉 換 債 券 雙 方 約 定 在 未 來 三 年 內, 在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許 可 的 前 提 下, 阿 里 集 團 可 將 可 轉 換 債 券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的 普 通 股 股 份, 從 而 使 得 阿 里 集 團 最 終 在 本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不 低 於 25% 本 集 團 是 一 家 不 斷 創 新 變 革, 追 求 開 放 合 作 的 企 業 技 術 在 快 速 進 步, 必 須 要 學 習 和 應 用 顧 客 在 改 變 我 們, 銀 泰 應 該 更 主 動 地 擁 抱 消 費 者 的 變 化 期 待 新 銀 泰 率 先 進 入 未 來 零 售 時 空, 真 正 因 消 費 者 需 求 而 在, 帶 給 消 費 者 更 多 更 好 的 體 驗, 這 是 全 體 銀 泰 人 的 夢 想 致 謝 本 人 藉 此 機 會 向 本 集 團 董 事 會 成 員 和 管 理 團 隊, 以 及 本 集 團 所 有 僱 員 業 務 伙 伴 客 戶 和 股 東 表 示 衷 心 感 謝, 感 謝 各 方 對 本 集 團 的 支 持 及 貢 獻 主 席 沈 國 軍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8

2013 年 對 零 售 市 場 而 言 頗 具 挑 戰 雖 然 市 場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及 消 費 增 長 放 緩,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錄 得 銷 售 所 得 款 項 總 額 人 民 幣 15,692.1 百 萬 元, 較 去 年 增 長 12.6% 本 集 團 的 同 店 銷 售 按 年 增 長 為 8.0%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總 收 入 增 至 人 民 幣 4,510.2 百 萬 元, 較 去 年 增 加 15.4% 母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利 潤 為 人 民 幣 1,065.2 百 萬 元, 較 去 年 上 升 9.5% 擴 充 門 店 網 絡 浙 江 於 回 顧 期 內, 本 集 團 採 取 審 慎 措 施 物 色 業 務 拓 展 機 會 本 集 團 於 2013 年 4 月 開 設 紹 興 柯 橋 店, 進 一 步 鞏 固 了 其 於 浙 江 省 領 先 百 貨 店 及 購 物 中 心 經 營 商 的 地 位 該 店 總 建 築 面 積 約 40,000 平 方 米, 旨 在 為 現 代 城 鎮 居 民 體 驗 多 彩 生 活 方 式 提 供 豐 富 的 領 先 時 尚 商 品, 致 力 成 為 該 地 區 主 要 的 娛 樂 休 閒 購 物 中 心 於 2013 年 12 月 26 日, 本 集 團 在 浙 江 省 的 第 三 個 購 物 中 心 海 寧 銀 泰 城 正 式 開 業 海 寧 銀 泰 城 的 總 建 築 面 積 約 130,000 平 方 米, 提 供 全 齡 化 的 一 站 式 購 物 及 娛 樂 體 驗, 涵 蓋 了 百 貨 店 超 市 豪 華 影 院 KTV 電 玩 城 及 特 色 餐 飲, 在 該 區 域 內 最 大 程 度 滿 足 不 同 層 次 的 顧 客 需 求 此 外, 杭 州 城 西 店 於 2013 年 9 月 開 張 營 業, 總 建 築 面 積 約 24,416 平 方 米 湖 州 愛 山 店 亦 於 2013 年 9 月 開 張 營 業, 總 建 築 面 積 約 48,216 平 方 米 陝 西 2013 年 4 月, 本 集 團 開 設 其 於 西 安 的 第 三 家 門 店, 即 西 安 小 寨 店 該 店 總 建 築 面 積 約 70,000 平 方 米, 為 西 安 首 個 社 區 門 店, 提 供 一 系 列 購 物 餐 飲 娛 樂 及 休 閒 設 施 以 追 求 年 輕 時 尚 潮 流 品 味 的 生 活 方 式 為 經 營 特 色, 西 安 小 寨 店 旨 在 為 西 安 的 時 尚 生 活 購 物 設 立 新 標 準 9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首 席 執 行 官 報 告 書 河 北 於 2013 年 12 月 28 日, 唐 山 銀 泰 城 開 始 試 營 業 唐 山 銀 泰 城 的 總 建 築 面 積 約 72,000 平 方 米, 為 本 公 司 策 略 性 進 入 唐 山 市 及 河 北 省 市 場 的 舉 措, 被 定 位 為 當 地 的 主 要 購 物 中 心, 提 供 多 樣 化 的 產 品 及 優 良 的 客 戶 服 務 唐 山 銀 泰 城 的 開 業, 有 效 提 升 本 集 團 在 該 地 區 的 競 爭 地 位 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經 營 和 管 理 合 共 30 家 百 貨 店 及 6 個 購 物 中 心, 總 建 築 面 積 達 1,774,130 平 方 米, 包 括 位 於 浙 江 省 內 各 主 要 城 市 的 20 家 百 貨 店 及 3 個 購 物 中 心 位 於 湖 北 省 的 6 家 百 貨 店 位 於 北 京 的 1 家 百 貨 店 位 於 安 徽 省 的 1 個 購 物 中 心 位 於 河 北 省 的 1 家 百 貨 店 及 1 個 購 物 中 心, 以 及 位 於 陝 西 省 的 2 家 百 貨 店 及 1 個 購 物 中 心 本 集 團 所 有 門 店 及 購 物 中 心 均 位 於 各 市 內 的 黃 金 購 物 地 段, 旨 在 為 本 集 團 客 戶 提 供 舒 適 愜 意 的 購 物 體 驗 出 售 非 核 心 資 產 為 專 注 其 核 心 業 務, 即 經 營 百 貨 店 及 購 物 中 心, 於 2013 年 1 月 9 日, 本 公 司 與 鑫 泰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三 份 股 權 轉 讓 協 議, 以 出 售 其 於 溫 嶺 泰 悅 房 地 產 開 發 公 司 溫 嶺 銀 泰 酒 店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及 溫 嶺 銀 泰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部 70% 股 權, 總 現 金 代 價 為 人 民 幣 405,574,900 元 同 日, 本 公 司 與 台 州 歐 鑫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一 份 股 權 轉 讓 協 議, 以 購 買 溫 嶺 銀 泰 購 物 中 心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的 30% 股 權, 總 現 金 代 價 為 人 民 幣 90,000,000 元 於 完 成 上 述 轉 讓 事 項 後, 溫 嶺 泰 悅 房 地 產 開 發 公 司 溫 嶺 銀 泰 酒 店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及 溫 嶺 銀 泰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將 不 再 為 本 公 司 的 附 屬 公 司, 而 溫 嶺 銀 泰 購 物 中 心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將 成 為 本 公 司 的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根 據 該 收 購 協 議, 台 州 歐 鑫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亦 將 負 責 按 照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標 準 及 日 程, 管 理 開 發 興 建 及 建 設 溫 嶺 銀 泰 購 物 中 心 直 至 竣 工 及 負 責 溫 嶺 銀 泰 購 物 中 心 的 一 切 建 設 成 本 本 集 團 計 劃 於 溫 嶺 銀 泰 購 物 中 心 開 設 一 個 新 購 物 中 心 以 上 交 易 已 由 本 公 司 獨 立 股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10

東 於 2013 年 5 月 3 日 召 開 的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上 批 准 於 2013 年 11 月 1 日, 本 集 團 與 嘉 興 城 市 建 設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 嘉 興 城 市 建 設 ) 訂 立 股 權 轉 讓 協 議, 出 售 嘉 興 銀 泰 新 天 地 合 共 60% 的 股 權, 總 代 價 為 人 民 幣 362,488,800 元 嘉 興 城 市 建 設 作 為 嘉 興 銀 泰 新 天 地 的 主 要 股 東, 乃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 緊 隨 股 權 轉 讓 協 議 於 2014 年 2 月 完 成 後, 嘉 興 銀 泰 新 天 地 已 不 再 為 本 公 司 的 間 接 非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嘉 興 銀 泰 新 天 地 原 本 成 立 目 的 為 開 發 物 業 以 及 營 運 及 管 理 位 於 中 國 浙 江 省 嘉 興 市 梅 灣 街 的 物 業 的 百 貨 商 店 及 零 售 店 然 而, 自 其 於 2007 年 成 立 以 來, 嘉 興 銀 泰 新 天 地 的 投 資 回 報 並 無 達 致 董 事 會 的 原 先 預 期 透 過 出 售 其 於 嘉 興 銀 泰 新 天 地 的 股 權, 本 集 團 可 將 財 務 及 管 理 資 源 更 好 地 投 入 其 他 現 有 業 務 及 ( 倘 適 宜 ) 於 未 來 尋 求 其 他 潛 在 盈 利 能 力 更 佳 的 投 資 機 會 更 改 公 司 名 稱 本 公 司 股 東 已 於 2013 年 5 月 31 日 舉 行 的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正 式 通 過 特 別 決 議 案, 將 本 公 司 英 文 名 稱 由 Intime Department Store (Group) Company Limited 更 改 為 Intime Retail (Group) Company Limited 及 將 本 公 司 中 文 名 稱 由 銀 泰 百 貨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更 改 為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新 公 司 名 稱 更 能 反 映 本 集 團 著 力 經 營 及 發 展 三 大 業 態 產 品 - 銀 泰 百 貨 銀 泰 購 物 中 心 及 銀 泰 網 的 新 策 略 線 上 線 下 業 務 的 結 合 於 2013 年 10 月 17 日, 為 推 進 線 上 線 下 業 務 發 展 的 結 合, 本 公 司 與 天 猫 (Tmall.com) 結 成 策 略 夥 伴 關 係 年 內, 本 集 團 不 僅 參 加 雙 11 購 物 狂 歡 節, 亦 在 天 猫 (Tmall.com) 上 重 新 設 計 並 更 新 其 網 店 本 集 團 認 為, 線 上 線 下 業 務 渠 道 的 結 合 令 集 團 更 有 效 地 滿 足 客 戶 需 求, 為 客 戶 帶 來 全 新 的 優 質 購 物 體 驗 11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首 席 執 行 官 報 告 書 於 2013 年 11 月 15 日, 本 公 司 與 支 付 寶 錢 包 (Alipay Wallet) 結 成 策 略 合 作 關 係, 以 為 線 下 門 店 聯 合 開 發 手 機 支 付 及 增 值 客 戶 服 務 自 2013 年 11 月 起, 本 集 團 在 其 各 家 零 售 店 內 為 客 戶 提 供 手 機 當 面 付 服 務 本 集 團 為 中 國 首 家 引 入 支 付 寶 服 務 的 百 貨 店 連 鎖 企 業, 標 誌 著 兩 大 企 業 之 間 的 跨 行 業 聯 盟 大 數 據 驅 動 的 消 費 解 決 方 案 提 供 商 本 集 團 銳 意 成 為 以 大 數 據 驅 動 的 消 費 解 決 方 案 提 供 商, 以 使 購 物 者 可 花 更 多 時 間 在 本 集 團 全 新 設 計 的 任 何 一 個 百 貨 店 購 物 中 心 及 網 店 中 滿 足 其 需 求 於 回 顧 期 內, 本 集 團 繼 續 致 力 於 提 高 營 運 效 率 擴 充 商 品 組 合 改 善 服 務 質 量, 從 而 為 其 客 戶 提 供 更 為 豐 富 的 購 物 體 驗 本 集 團 持 續 努 力 在 日 常 零 售 業 務 方 面 取 得 更 佳 的 經 營 協 同 效 益 及 實 現 規 模 經 濟, 並 加 強 新 門 店 與 現 有 網 絡 的 整 合 及 改 善 線 上 線 下 業 務 渠 道 的 結 合 服 務 顧 客 乃 業 務 之 本 能 夠 作 為 消 費 者 的 消 費 管 家, 本 集 團 引 以 為 傲, 並 將 致 力 為 其 門 店 及 網 上 客 戶 提 供 合 宜 滿 意 的 消 費 解 決 方 案 展 望 展 望 未 來,2014 年, 預 期 中 國 政 府 將 維 持 積 極 的 財 政 政 策 及 穩 健 的 貨 幣 政 策, 以 促 進 穩 中 趨 快 的 經 濟 增 長 中 國 依 然 處 於 工 業 化 城 市 化 市 場 化 及 國 際 化 的 快 速 發 展 階 段, 料 將 激 發 巨 大 投 資 及 消 費 潛 力, 從 而 促 進 經 濟 增 長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12

本 集 團 將 堅 持 維 護 其 長 期 的 財 務 健 康 和 短 期 的 流 動 性 充 足, 調 整 優 化 資 產 組 合, 提 高 投 資 回 報 率 ; 而 隨 著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的 步 伐 逐 漸 加 大, 本 集 團 也 將 不 斷 關 注 並 探 索 各 種 新 型 的 資 金 市 場 與 渠 道, 努 力 降 低 集 團 綜 合 資 金 成 本, 並 有 效 管 理 外 匯 風 險, 為 股 東 爭 取 更 大 回 報 本 集 團 一 直 堅 信 管 理 團 隊 的 視 野 與 能 力 對 企 業 發 展 至 關 重 要 未 來 三 五 年 將 是 中 國 調 整 資 源 分 配 與 經 濟 結 構, 提 升 其 製 造, 金 融, 服 務 等 各 大 產 業 效 率 的 重 要 時 期 與 此 同 時 誓 將 帶 來 社 會 對 人 才 競 爭 的 加 劇, 以 及 人 力 成 本 的 持 續 上 升 本 集 團 管 理 層 將 繼 續 加 強 內 部 人 才 儲 備 與 培 訓 制 度, 不 斷 拓 展 優 秀 人 才 獎 勵 計 劃, 營 造 健 康 向 上 的 創 新 企 業 文 化 ; 本 集 團 亦 將 順 應 國 家 勞 動 力 政 策 的 大 趨 勢, 不 斷 提 升 優 良 員 工 的 薪 資 水 準, 同 時 精 簡 機 構, 提 高 人 均 生 產 效 率, 籍 以 增 強 企 業 人 才 忠 誠 度, 實 現 行 業 領 先 的 人 才 市 場 競 爭 力 本 集 團 奉 行 客 戶 至 上 原 則 本 集 團 將 繼 續 堅 持 其 取 得 區 域 領 先 地 位 戰 略, 將 其 發 展 為 全 國 領 先 零 售 連 鎖 店, 於 中 國 不 同 地 區 開 設 具 競 爭 力 或 影 響 力 的 門 店, 包 括 大 型 百 貨 店 及 購 物 中 心 此 外, 本 集 團 將 繼 續 發 展 線 上 平 台, 並 利 用 現 有 的 實 體 門 店 提 升 其 線 上 線 下 業 務 的 結 合 利 用 最 新 的 互 聯 網 技 術, 本 集 團 尋 求 採 用 泛 渠 道 策 略, 集 合 多 渠 道 及 跨 渠 道 的 產 品 供 應, 包 括 實 體 店 線 上 平 台 及 社 會 媒 體, 以 創 建 方 便 快 捷 賞 心 悅 目 的 購 物 體 驗 首 席 執 行 官 陳 曉 東 13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管 理 層 討 論 與 分 析 銷 售 所 得 款 項 總 額 及 收 入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的 銷 售 所 得 款 項 總 額 ( 即 直 接 銷 售 所 得 款 項 總 額 特 許 專 營 銷 售 總 收 入 租 金 收 入 及 管 理 費 收 入 ) 為 人 民 幣 15,692.1 百 萬 元, 較 2012 年 的 人 民 幣 13,939.1 百 萬 元 增 加 12.6%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同 店 銷 售 增 長 約 8.0% 及 包 括 於 2012 年 及 2013 年 開 設 的 新 店 的 銷 售 表 現 所 致 本 集 團 的 銷 售 所 得 款 項 總 額 中, 特 許 專 營 銷 售 的 銷 售 所 得 款 項 總 額 佔 86.1%(2012 年 :87.2%), 直 接 銷 售 所 得 款 項 總 額 則 佔 11.5%(2012 年 :10.5%) 2013 年, 特 許 專 營 銷 售 的 銷 售 所 得 款 項 增 加 11.1% 至 人 民 幣 13,504.4 百 萬 元 2013 年, 特 許 專 營 銷 售 的 佣 金 比 率 約 為 17.2%, 略 低 於 2012 年 錄 得 的 17.4% 本 集 團 將 繼 續 定 期 檢 討 供 應 商 和 特 許 專 營 商 的 表 現, 務 求 提 升 和 加 強 商 品 組 合, 為 顧 客 提 供 更 理 想 的 購 物 選 擇 2013 年, 來 自 直 接 銷 售 的 銷 售 所 得 款 項 總 額 增 加 23.3% 至 人 民 幣 1,809.0 百 萬 元, 符 合 本 集 團 致 力 擴 大 直 接 銷 售 所 佔 比 重 及 提 升 整 體 盈 利 能 力 的 戰 略 於 2013 年 直 接 銷 售 的 利 潤 率 約 為 14.1%(2012 年 :15.7%) 直 接 銷 售 的 利 潤 率 降 低 主 要 由 於 擴 充 商 品 組 合 帶 來 較 高 銷 售 增 長 但 同 時 該 等 商 品 的 利 潤 率 較 低 2013 年, 租 金 收 入 增 加 21.2% 至 人 民 幣 350.1 百 萬 元 上 升 主 要 由 於 更 有 效 地 使 用 租 賃 面 積 及 於 2013 年 及 2012 年 新 開 設 門 店 增 加 了 可 租 賃 面 積 所 致 本 集 團 於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收 入 為 人 民 幣 4,510.2 百 萬 元, 較 2012 年 同 期 穩 定 增 長 15.4% 本 集 團 將 繼 續 作 出 及 時 調 整, 以 加 強 商 品 組 合 及 品 牌 組 合, 從 而 在 市 場 競 爭 中 保 持 領 先 優 勢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本 集 團 的 其 他 收 入 為 人 民 幣 446.3 百 萬 元, 較 2012 年 的 人 民 幣 353.0 百 萬 元 上 升 26.4% 上 升 主 要 由 於 來 自 供 應 商 及 特 許 專 營 商 的 廣 告 推 廣 及 管 理 收 入 增 加 所 致 本 集 團 於 2013 年 的 其 他 收 益 為 人 民 幣 274.0 百 萬 元 (2012 年 : 人 民 幣 204.1 百 萬 元 ), 主 要 包 括 出 售 其 於 慈 溪 銀 泰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部 股 權 產 生 的 收 益 ( 有 關 詳 情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12 年 1 月 9 日 及 2012 年 8 月 22 日 的 公 告 內 披 露 )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14

購 買 貨 品 及 存 貨 變 動 購 買 貨 品 及 存 貨 變 動 指 直 接 銷 售 成 本 與 直 接 銷 售 的 增 長 看 齊, 本 集 團 的 銷 售 成 本 由 2012 年 的 人 民 幣 1,236.9 百 萬 元 增 至 2013 年 的 人 民 幣 1,553.9 百 萬 元, 升 幅 為 25.6% 員 工 成 本 本 集 團 的 員 工 成 本 由 2012 年 的 人 民 幣 507.2 百 萬 元 增 至 2013 年 的 人 民 幣 629.8 百 萬 元, 升 幅 為 24.2% 上 升 主 要 由 於 計 入 於 2013 年 及 2012 年 新 開 業 店 舖 的 員 工 成 本 所 致 於 2013 年 員 工 成 本 佔 本 集 團 總 收 入 的 百 分 比 為 14.0%, 略 高 於 2012 年 錄 得 的 13.0% 折 舊 及 攤 銷 本 集 團 的 折 舊 及 攤 銷 由 2012 年 的 人 民 幣 382.2 百 萬 元 增 至 2013 年 的 人 民 幣 452.7 百 萬 元, 升 幅 為 18.4% 上 升 主 要 由 於 計 入 於 2013 年 及 2012 年 開 設 新 店 所 涉 及 的 折 舊 及 攤 銷 成 本 所 致 折 舊 及 攤 銷 佔 本 集 團 總 收 入 的 百 分 比 由 2012 年 的 9.8% 增 至 2013 年 的 10.0% 其 他 經 營 開 支 其 他 經 營 開 支 主 要 包 括 水 電 開 支 百 貨 店 租 金 開 支 廣 告 開 支 信 用 卡 費 用 維 修 保 養 開 支 及 其 他 稅 項 開 支, 由 2012 年 的 人 民 幣 1,284.6 百 萬 元 增 至 2013 年 的 人 民 幣 1,304.3 百 萬 元, 升 幅 為 1.5% 於 2013 年 其 他 經 營 開 支 佔 本 集 團 總 收 入 的 百 分 比 為 28.9%, 低 於 2012 年 錄 得 的 32.9%, 反 映 出 年 內 本 集 團 的 整 體 經 營 效 率 有 所 改 善 分 佔 一 家 合 營 公 司 虧 損 此 為 分 佔 本 公 司 合 營 公 司 杭 州 新 湖 濱 商 業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 新 湖 濱 ) 的 虧 損 分 佔 虧 損 由 2012 年 的 人 民 幣 3.6 百 萬 元 增 至 2013 年 的 人 民 幣 48.7 百 萬 元, 原 因 為 新 湖 濱 的 折 舊 及 利 息 開 支 增 加 分 佔 聯 營 公 司 利 潤 及 虧 損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分 佔 聯 營 公 司 淨 利 潤 為 人 民 幣 275.4 百 萬 元, 較 2012 年 錄 得 的 人 民 幣 245.4 百 萬 元 增 加 12.2% 分 佔 聯 營 公 司 利 潤 及 虧 損 主 要 為 本 集 團 分 佔 其 於 北 京 燕 莎 友 誼 商 城 有 限 公 司 及 武 漢 武 商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權 的 業 績 15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管 理 層 討 論 與 分 析 融 資 收 入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的 融 資 收 入 為 人 民 幣 239.0 百 萬 元, 較 2012 年 錄 得 的 人 民 幣 202.5 百 萬 元 增 加 18.0% 此 乃 主 要 由 於 其 他 利 息 收 入 增 加 所 致 融 資 成 本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的 融 資 成 本 為 人 民 幣 184.1 百 萬 元, 較 2012 年 錄 得 的 人 民 幣 177.4 百 萬 元 增 加 3.8% 所 得 稅 開 支 本 集 團 的 所 得 稅 開 支 由 2012 年 的 人 民 幣 300.1 百 萬 元 增 至 2013 年 的 人 民 幣 435.1 百 萬 元 本 集 團 於 2013 年 的 實 際 稅 率 為 27.7%, 較 2012 年 錄 得 的 22.7% 有 所 上 調 年 內 利 潤 基 於 上 述 理 由, 於 2013 年 的 年 內 利 潤 增 至 人 民 幣 1,136.4 百 萬 元, 較 2012 年 的 人 民 幣 1,020.5 百 萬 元 增 加 11.4% 母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利 潤 2013 年, 母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利 潤 增 至 人 民 幣 1,065.2 百 萬 元, 較 2012 年 的 人 民 幣 972.5 百 萬 元 上 升 9.5% 流 動 資 金 及 財 務 資 源 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的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為 人 民 幣 1,738.5 百 萬 元, 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結 餘 人 民 幣 2,117.4 百 萬 元 減 少 17.9%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的 經 營 活 動 所 得 現 金 流 入 淨 額 為 人 民 幣 831.0 百 萬 元 (2012 年 : 人 民 幣 841.8 百 萬 元 ), 本 集 團 的 投 資 活 動 所 得 現 金 流 出 淨 額 為 人 民 幣 1,848.8 百 萬 元 (2012 年 : 人 民 幣 573.0 百 萬 元 ), 而 本 集 團 的 融 資 活 動 所 得 現 金 流 入 淨 額 為 人 民 幣 580.6 百 萬 元 (2012 年 : 人 民 幣 189.0 百 萬 元 ) 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的 借 款 ( 包 括 銀 行 及 其 他 借 款 和 人 民 幣 擔 保 債 券 ) 為 人 民 幣 5,752.5 百 萬 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幣 4,804.4 百 萬 元 ) 負 債 比 率 乃 按 本 集 團 的 計 息 銀 行 及 其 他 借 款 和 擔 保 債 券 總 額 與 資 產 總 額 的 比 率 計 算, 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升 至 25.5%(2012 年 12 月 31 日 :22.6%) 本 集 團 認 為 升 高 後 負 債 比 率 仍 處 穩 健 水 平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16

於 2013 年 6 月 28 日, 本 集 團 與 若 干 銀 行 組 成 的 銀 團 訂 立 雙 幣 種 三 年 期 貸 款 融 資 協 議, 融 資 金 額 分 別 不 超 過 266,588,000 美 元 及 750,000,000 港 元 ( 定 期 貸 款 融 資 ) 定 期 貸 款 融 資 已 用 於 償 還 本 集 團 現 有 債 務, 包 括 於 2013 年 10 月 到 期 的 1,941,000,000 港 元 可 換 股 債 券, 以 及 滿 足 本 集 團 一 般 企 業 資 金 需 求 流 動 負 債 淨 額 及 資 產 淨 額 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的 流 動 負 債 淨 額 為 人 民 幣 2,002.6 百 萬 元, 而 於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則 為 人 民 幣 2,571.5 百 萬 元 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的 資 產 淨 額 為 人 民 幣 9,003.2 百 萬 元, 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人 民 幣 8,175.1 百 萬 元 增 加 10.1% 資 產 抵 押 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賬 面 值 為 人 民 幣 4,054.5 百 萬 元 的 若 干 樓 宇 投 資 物 業 土 地 使 用 權 開 發 中 物 業 及 定 期 存 款 已 抵 押 予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中 信 銀 行 中 國 銀 行 上 海 浦 東 發 展 銀 行 及 渣 打 銀 行, 以 取 得 總 數 人 民 幣 5,165.6 百 萬 元 的 銀 行 融 資 額 度 人 民 幣 擔 保 債 券 由 本 集 團 若 干 附 屬 公 司 作 擔 保 外 匯 風 險 本 集 團 主 要 於 中 國 內 地 營 運, 大 部 分 交 易 乃 以 人 民 幣 結 算 本 集 團 的 若 干 現 金 及 銀 行 存 款 以 港 元 計 值 定 期 貸 款 融 資 以 港 元 及 美 元 計 值 此 外, 本 公 司 以 港 元 派 付 股 息 港 元 及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的 任 何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可 能 會 對 本 集 團 造 成 財 務 影 響 本 集 團 並 無 動 用 任 何 遠 期 合 約 外 幣 借 款 或 其 他 方 式 對 沖 其 外 匯 風 險 然 而, 本 集 團 將 根 據 人 民 幣 港 元 及 美 元 匯 率 變 動 不 時 檢 討 和 調 整 其 投 資 及 融 資 策 略 17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管 理 層 討 論 與 分 析 員 工 及 薪 酬 政 策 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的 僱 員 總 數 為 9,095 人 本 集 團 致 力 為 其 僱 員 提 供 良 好 的 工 作 環 境 多 元 化 的 培 訓 計 劃 以 及 具 吸 引 力 的 薪 酬 待 遇 本 集 團 盡 力 以 與 業 績 掛 鉤 的 酬 金 激 勵 其 僱 員 除 基 本 薪 金 外, 表 現 傑 出 的 僱 員 可 獲 發 放 花 紅 購 股 權 榮 譽 獎 項 或 同 時 獲 得 以 上 各 項 作 為 獎 勵, 以 進 一 步 將 僱 員 與 本 集 團 的 利 益 緊 密 結 合, 吸 引 優 秀 人 才 加 入, 並 可 作 為 僱 員 的 長 期 推 動 力 或 然 負 債 或 然 負 債 的 詳 情 載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42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18

執 行 董 事 沈 國 軍 先 生,51 歲, 於 2006 年 11 月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主 席 ( 主 席 ) 兼 執 行 董 事, 負 責 本 集 團 的 重 大 決 策 以 及 董 事 會 的 協 調 及 管 理 沈 先 生 自 2006 年 2 月 起 出 任 銀 泰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主 席, 並 自 1997 年 及 2005 年 浙 江 銀 泰 及 上 海 銀 泰 分 別 成 立 起 出 任 兩 間 公 司 的 主 席 此 外, 沈 先 生 於 1998 年 至 2006 年 間 持 有 大 連 重 慶 及 瀋 陽 百 貨 店 業 務 的 間 接 投 資 權 益 沈 先 生 亦 於 2003 年 6 月 至 2007 年 6 月 期 間 擔 任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巿 公 司 上 海 同 達 創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沈 先 生 擁 有 豐 富 的 百 貨 店 業 房 地 產 業 及 資 本 巿 場 經 驗 由 1996 年 12 月 起, 沈 先 生 任 中 國 銀 泰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 中 國 銀 泰 ) 主 席, 並 於 1988 年 7 月 至 1996 年 11 月 期 間 在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集 團 出 任 多 個 管 理 職 位 沈 先 生 獲 中 南 財 經 大 學 經 濟 學 碩 士 學 位 陳 曉 東 先 生,45 歲, 於 2011 年 6 月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陳 先 生 自 2009 年 1 月 起 一 直 擔 任 本 公 司 總 裁 兼 首 席 執 行 官, 負 責 本 集 團 的 整 體 管 理 及 領 導 管 理 團 隊 實 行 經 董 事 會 採 納 的 策 略 與 目 標 陳 先 生 於 2007 年 2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出 任 副 總 裁, 於 2007 年 7 月 至 2009 年 1 月 期 間 擔 任 本 公 司 首 席 運 營 官 陳 先 生 在 百 貨 店 行 業 財 務 管 理 與 資 本 巿 場 方 面 擁 有 豐 富 經 驗 在 加 入 本 公 司 前, 陳 先 生 曾 在 上 巿 公 司 以 及 私 人 公 司 出 任 多 個 管 理 職 位, 特 別 是 陳 先 生 於 2004 年 10 月 至 2008 年 11 月 期 間 在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巿 公 司 南 方 科 學 城 發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出 任 副 董 事 長 兼 總 裁, 並 於 2008 年 5 月 至 2011 年 5 月 期 間 擔 任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百 大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於 2001 年 5 月 至 2004 年 8 月 期 間, 陳 先 生 亦 為 中 國 光 大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管 理 部 助 理 總 經 理 陳 先 生 分 別 在 中 山 大 學 及 澳 洲 梅 鐸 大 學 取 得 經 濟 學 學 士 學 位 及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19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非 執 行 董 事 辛 向 東 先 生,57 歲, 於 2007 年 2 月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辛 先 生 擁 有 多 年 資 本 巿 場 投 資 經 驗 辛 先 生 自 2005 年 10 月 起 出 任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巿 公 司 南 方 科 學 城 發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於 2001 年 5 月 至 2004 年 4 月 期 間, 辛 先 生 為 民 生 投 資 信 用 擔 保 有 限 公 司 及 上 海 申 華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而 於 2000 年 6 月 至 2001 年 5 月 期 間, 則 為 北 京 朗 新 信 息 系 統 有 限 公 司 的 高 級 副 總 經 理 辛 先 生 獲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經 濟 學 碩 士 學 位 王 聯 章 先 生,56 歲, 於 2013 年 5 月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王 先 生 為 恒 基 中 國 地 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及 恒 基 兆 業 地 產 有 限 公 司 (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的 公 司, 股 份 代 號 :12) 董 事 會 副 主 席 李 家 傑 先 生 的 高 級 顧 問 王 先 生 亦 為 中 信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代 號 :998)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提 名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主 席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委 員 深 圳 市 鹽 田 港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安 達 人 壽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中 華 海 外 聯 誼 會 理 事 及 中 華 同 心 溫 暖 工 程 基 金 會 理 事 王 先 生 於 2006 年 7 月 至 2012 年 5 月 曾 擔 任 中 國 民 生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亦 為 其 審 計 委 員 會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及 提 名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主 席 王 先 生 曾 在 加 拿 大 皇 家 銀 行 擔 任 多 個 高 級 職 位, 包 括 中 國 區 業 務 副 代 表 華 南 地 區 代 表 及 上 海 分 行 行 長, 及 在 瑞 士 聯 合 銀 行 擔 任 多 個 高 級 職 位, 包 括 中 國 業 務 主 管 及 債 務 資 本 市 場 部 執 行 董 事 等 過 去, 王 先 生 亦 曾 任 花 旗 銀 行 集 團 商 人 銀 行 - 萬 國 寶 通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區 董 事 此 外, 王 先 生 曾 任 職 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大 中 華 業 務 主 管 及 香 港 星 展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大 中 華 區 企 業 及 投 資 銀 行 董 事 總 經 理 自 2002 年 起, 王 先 生 出 任 中 國 人 民 政 治 協 商 會 議 廣 東 省 深 圳 市 第 三 四 五 屆 委 員 會 委 員, 並 於 2011 年 起 擔 任 港 澳 台 僑 和 外 事 委 員 會 兼 職 副 主 任 此 外, 自 2011 年 起, 王 先 生 出 任 廣 東 省 粵 港 澳 合 作 促 進 會 金 融 專 業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王 先 生 於 2010 年 獲 得 由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頒 發 的 全 國 優 秀 獨 立 董 事 及 於 2011 年 獲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頒 授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榮 譽 勳 章 王 先 生 自 2013 年 開 始 出 任 中 國 人 民 政 治 協 商 會 議 第 十 一 屆 陝 西 省 委 員 會 委 員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20

劉 東 先 生,49 歲, 於 2011 年 12 月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劉 先 生 於 2007 年 加 入 新 加 坡 政 府 投 資 公 司, 現 任 高 級 副 總 裁 及 大 中 華 區 基 金 及 共 同 投 資 總 監 自 2003 年 至 2007 年, 劉 先 生 在 國 際 金 融 公 司 中 國 代 表 處 擔 任 首 席 投 資 官 及 首 席 副 代 表 自 1998 年 至 2003 年, 劉 先 生 在 國 際 金 融 公 司 華 盛 頓 總 部 擔 任 高 級 投 資 官 劉 先 生 於 1994 年 經 由 年 輕 專 業 者 計 劃 (Young Professional Program) 在 華 盛 頓 加 入 世 界 銀 行 集 團, 並 自 1995 年 至 1998 年 作 為 經 濟 學 家 於 世 界 銀 行 集 團 任 職 劉 先 生 於 1986 年 及 1988 年 分 別 獲 得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工 程 學 士 學 位 及 工 程 碩 士 學 位, 以 及 於 1993 年 獲 得 美 國 賓 夕 法 尼 亞 大 學 沃 頓 商 學 院 博 士 學 位 李 家 傑 先 生 ( 太 平 紳 士 ),50 歲, 於 2011 年 1 月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並 於 2013 年 5 月 在 本 公 司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退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李 先 生 現 為 中 國 人 民 政 治 協 商 會 議 全 國 委 員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且 現 任 恒 基 兆 業 地 產 有 限 公 司 及 恒 基 兆 業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的 執 行 董 事 兼 副 主 席 以 及 香 港 中 華 煤 氣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該 等 公 司 均 為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的 公 司 彼 於 2009 年 獲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頒 授 太 平 紳 士 榮 銜 及 香 港 大 學 頒 授 名 譽 大 學 院 士 銜 李 先 生 曾 在 英 國 接 受 教 育 石 春 貴 先 生,73 歲, 於 2008 年 5 月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石 先 生 曾 為 中 國 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代 號.. 02600) 的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中 國 中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代 號 :01893) 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石 先 生 在 財 務 政 府 及 工 商 管 理 方 面 具 有 豐 富 經 驗 石 先 生 曾 先 後 任 河 北 省 秦 皇 島 市 商 業 局 副 局 長 河 北 省 秦 皇 島 市 政 府 副 市 長 及 常 務 副 市 長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河 北 省 分 行 行 長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行 長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總 行 副 行 長 中 國 信 達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副 總 裁 及 天 津 鋼 管 有 限 公 司 的 副 董 事 長 石 先 生 於 1964 年 畢 業 於 東 北 財 經 大 學 財 政 系, 為 高 級 經 濟 師 21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于 寧 先 生,60 歲, 於 2009 年 6 月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彼 為 北 京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 601169) 及 中 國 船 舶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600150) 的 獨 立 董 事, 該 等 兩 家 公 司 均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彼 亦 為 浙 江 眾 合 機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000925) 及 京 東 方 科 技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 000725) 的 獨 立 董 事, 該 等 兩 家 公 司 於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于 先 生 亦 現 任 北 控 水 務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371)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中 國 人 民 保 險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1339) 獨 立 監 事, 並 曾 任 華 能 國 際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902)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該 等 三 家 公 司 均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主 板 上 市 于 先 生 曾 任 中 華 全 國 律 師 協 會 會 長 彼 1983 年 畢 業 於 北 京 大 學 法 律 系, 獲 學 士 學 位,1996 年 取 得 北 京 大 學 法 律 系 經 濟 法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彼 為 合 資 格 中 國 律 師 周 凡 先 生,50 歲, 於 2007 年 2 月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周 先 生 曾 在 多 間 公 司 擔 任 財 務 總 監 及 在 多 間 金 融 機 構 的 投 資 相 關 部 門 擔 任 高 級 管 理 層 職 務, 在 制 定 和 監 察 投 資 戰 略 方 面 積 累 了 豐 富 經 驗 與 知 識 周 先 生 曾 擔 任 美 馳 集 團 中 國 區 總 裁 周 先 生 曾 於 中 國 網 絡 通 信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 中 國 網 通 ) 出 任 財 務 總 監, 並 在 Bombardier Capital Inc.( Bombardier Capital ) 擔 任 策 劃 部 主 管 以 及 在 花 旗 集 團 出 任 國 際 營 運 部 副 總 裁 中 國 網 通 為 中 國 最 大 電 訊 服 務 提 供 商 之 一, 而 周 先 生 在 其 任 職 期 間 參 與 了 絕 大 部 分 戰 略 決 策 過 程 周 先 生 亦 曾 領 導 中 國 網 通 的 戰 略 證 券 投 資 營 運, 並 參 與 中 國 網 通 對 十 間 合 資 企 業 的 投 資 於 Bombardier Capital 擔 任 策 劃 部 主 管 期 間, 周 先 生 負 責 公 司 戰 略 規 劃 及 擴 展 於 Citi Capital( 現 為 花 旗 集 團 旗 下 公 司 ) 擔 任 副 總 裁 期 間, 周 先 生 負 責 帶 領 其 團 隊 評 估 潛 在 收 購 機 會, 並 於 北 美 洲 歐 洲 和 亞 洲 完 成 價 值 逾 100 億 美 元 的 併 購 交 易 於 花 旗 集 團 任 職 期 間, 周 先 生 則 負 責 監 察 一 項 120 億 美 元 國 際 借 貸 組 合 的 質 素 和 表 現 周 先 生 在 南 京 國 際 關 係 學 院 及 College Park 的 馬 里 蘭 大 學 先 後 取 得 政 治 學 文 學 士 學 位 及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22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鄒 明 貴 先 生,50 歲, 自 2009 年 10 月 起 擔 任 本 公 司 副 總 裁 及 自 2013 年 10 月 起 擔 任 本 公 司 首 席 運 營 官, 兼 任 華 中 區 區 域 總 經 理, 負 責 集 團 營 運 管 理 部 團 購 業 務 部 及 華 中 區 域 工 作 事 務 加 入 本 公 司 前, 彼 為 茂 業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的 執 行 董 事, 負 責 中 國 區 全 面 運 營 及 業 務 拓 展 鄒 先 生 擁 有 十 多 年 的 零 售 業 務 經 驗, 歷 任 協 和 集 團 部 門 經 理, 深 圳 茂 業 商 廈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總 經 理, 成 都 人 民 商 場 ( 集 團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及 總 經 理, 茂 業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及 集 團 總 經 理 彼 於 2007 年 獲 取 中 歐 國 際 工 商 管 理 學 院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袁 飛 先 生,43 歲, 自 2007 年 11 月 起 擔 任 本 公 司 首 席 財 務 官 及 自 2007 年 7 月 起 擔 任 本 公 司 副 總 裁, 負 責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管 理 合 規 運 作 投 資 者 關 係 及 資 本 運 營 加 入 本 公 司 前, 袁 先 生 由 2004 年 至 2007 年 為 百 江 燃 氣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 現 已 易 名 為 港 華 燃 氣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 :1083) 高 級 副 總 裁, 在 此 之 前, 袁 先 生 於 美 國 工 作 六 年, 就 職 於 多 間 跨 國 企 業 與 金 融 諮 詢 機 構, 專 門 負 責 策 略 及 企 業 融 資 袁 先 生 取 得 清 華 大 學 工 程 學 士 學 位 及 美 國 耶 魯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汪 強 先 生,37 歲, 自 2014 年 1 月 起 擔 任 本 公 司 副 總 裁, 負 責 本 公 司 的 投 資 拓 展 法 律 合 規 及 信 息 管 理 事 宜 2012 年 2 月 起 擔 任 本 公 司 總 裁 助 理 及 自 2008 年 3 月 起 擔 任 本 公 司 財 務 管 理 部 總 經 理, 負 責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管 理 事 宜 加 入 本 公 司 前, 汪 先 生 由 1999 年 至 2008 年 先 後 在 ABB( 中 國 )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及 法 國 威 立 雅 水 務 集 團 ( 亞 太 區 ) 擔 任 過 多 個 財 務 管 理 職 位 汪 先 生 於 1999 年 畢 業 於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會 計 系 並 取 得 經 濟 學 學 士 學 位 張 平 安 先 生,46 歲,2013 年 2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擔 任 助 理 總 裁 並 於 2013 年 9 月 兼 任 集 團 行 政 辦 公 室 總 經 理, 負 責 工 程 物 業 行 政 辦 公 室 等 工 作 加 入 本 公 司 之 前, 在 國 際 知 名 的 物 業 服 務 企 業 第 一 太 平 戴 維 斯 工 作 十 五 年, 擔 任 董 事 職 務, 他 積 累 了 多 年 大 型 綜 合 體 項 目 的 工 程 管 理 物 業 管 理 及 豐 富 的 現 場 管 理 經 驗, 張 先 生 於 一 九 九 零 年 畢 業 於 北 京 建 工 學 院 機 電 工 程 系,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23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魏 飈 先 生,51 歲, 自 2014 年 1 月 起 任 集 團 助 理 總 裁 百 貨 事 業 部 總 經 理, 在 加 入 本 集 團 前, 任 溫 州 時 代 廣 場 總 經 理, 有 20 年 百 貨 零 售 經 驗 魏 飈 先 生 畢 業 於 上 海 工 程 技 術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工 程 專 業, 並 取 得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EMBA 碩 士 學 位 程 泳 江 先 生,39 歲, 於 2013 年 3 月 起 擔 任 本 集 團 助 理 總 裁 及 於 2011 年 1 月 起 擔 任 本 集 團 營 銷 企 劃 部 總 經 理, 負 責 本 集 團 的 營 銷 企 劃 業 務 程 先 生 於 2006 年 5 月 加 入 本 集 團, 歷 任 集 團 營 銷 企 劃 部 副 總 經 理 浙 中 區 副 總 經 理 兼 銀 泰 城 總 經 理 浙 中 區 總 經 理 兼 銀 泰 城 總 經 理 集 團 營 銷 企 劃 部 總 經 理 兼 浙 北 區 副 總 經 理 加 入 本 集 團 前, 程 先 生 歷 任 深 圳 海 雅 百 貨 有 限 公 司 和 深 圳 茂 業 商 廈 有 限 公 司 多 個 門 店 和 集 團 的 運 營 企 劃 等 管 理 職 位 程 先 生 畢 業 於 杭 州 大 學 中 文 系 段 劍 揚 女 士,41 歲, 自 2013 年 4 月 起 擔 任 本 公 司 總 裁 助 理, 負 責 集 團 購 物 中 心 事 業 部 管 理 工 作 她 於 2010 年 8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擔 任 安 徽 區 區 域 總 經 理, 負 責 安 徽 區 的 拓 展 和 合 肥 銀 泰 中 心 的 籌 備 運 營 加 入 本 公 司 之 前, 段 女 士 先 後 擔 任 安 徽 瑞 景 商 業 有 限 公 司 業 務 經 理 業 務 發 展 中 心 總 監 總 經 理 她 擁 有 十 多 年 的 零 售 業 務 經 驗, 並 積 累 了 豐 富 的 招 商 業 務 經 驗 段 女 士 畢 業 於 安 徽 合 肥 大 學 中 文 專 業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24

董 事 會 欣 然 於 本 集 團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報 告 內 提 呈 本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本 公 司 致 力 維 持 並 確 保 高 標 準 的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及 程 序, 冀 能 成 為 一 家 具 透 明 度 及 負 責 任 的 機 構, 以 開 放 態 度 向 股 東 負 責 董 事 會 已 採 納 良 好 的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以 符 合 法 律 及 商 業 準 則, 專 注 於 內 部 監 控 公 平 披 露 及 向 所 有 股 東 負 責 等 方 面, 以 確 保 本 公 司 運 作 的 透 明 度 及 問 責 性 本 公 司 相 信, 有 效 的 企 業 管 治 是 為 股 東 創 造 更 多 價 值 的 關 鍵 因 素 本 公 司 於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期 間 已 遵 守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 上 市 規 則 ) 附 錄 14 所 載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守 則 及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 的 守 則 條 文 本 公 司 的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乃 基 於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所 載 原 則 及 守 則 條 文 董 事 會 將 繼 續 不 時 檢 討 及 改 善 本 集 團 的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以 確 保 本 集 團 由 有 效 董 事 會 領 導, 從 而 提 升 股 東 價 值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的 構 成 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董 事 會 由 八 名 董 事 組 成, 包 括 兩 名 執 行 董 事 沈 國 軍 先 生 及 陳 曉 東 先 生, 三 名 非 執 行 董 事 辛 向 東 先 生 劉 東 先 生 及 王 聯 章 先 生, 以 及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石 春 貴 先 生 于 寧 先 生 及 周 凡 先 生 沈 國 軍 先 生 為 董 事 會 主 席 於 2013 年 5 月 31 日, 李 家 傑 先 生 辭 任 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王 聯 章 先 生 則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有 關 各 董 事 的 履 歷 詳 情 載 於 本 年 報 第 19 至 22 頁 董 事 會 成 員 之 間 並 無 任 何 關 係 董 事 會 結 構 平 衡, 每 名 董 事 均 具 備 與 本 集 團 業 務 營 運 及 發 展 有 關 的 豐 富 知 識 經 驗 及 專 才 董 事 名 單 ( 當 中 列 明 彼 等 的 職 責 及 職 能 以 及 是 否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可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及 聯 交 所 網 站 查 詢 25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主 席 兼 首 席 執 行 官 董 事 會 主 席 沈 國 軍 先 生 負 責 董 事 會 整 體 管 理 及 領 導, 並 確 保 建 立 良 好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及 程 序 彼 亦 負 責 確 保 全 體 董 事 就 董 事 會 會 議 上 提 出 的 事 項 適 時 獲 得 充 足 的 資 料 及 適 當 簡 報 首 席 執 行 官 陳 曉 東 先 生 負 責 管 理 本 集 團 業 務 的 日 常 營 運 遵 照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之 規 定, 本 公 司 一 直 清 楚 區 分 此 等 角 色 以 確 保 較 好 的 制 衡 作 用, 從 而 達 至 更 佳 的 企 業 管 治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於 董 事 會 內 擔 當 重 要 角 色, 為 董 事 會 會 議 帶 來 其 獨 立 判 斷, 並 審 查 本 集 團 的 表 現 其 觀 點 對 董 事 會 決 策 起 重 要 作 用 尤 其 是, 彼 等 就 本 集 團 策 略 表 現 及 控 制 等 相 關 事 項 提 供 公 正 意 見 所 有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均 擁 有 廣 泛 的 學 術 專 業 及 行 業 專 長 及 管 理 經 驗, 並 已 向 董 事 會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就 本 集 團 業 務 策 略 業 績 及 管 理 提 供 獨 立 意 見, 以 確 保 考 慮 股 東 的 所 有 利 益, 從 而 保 障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東 的 利 益 董 事 會 擁 有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符 合 上 市 規 則 第 3.10(1) 條, 當 中 規 定 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會 須 至 少 包 括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此 外,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3.10(2) 條, 至 少 一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即 周 凡 先 生 ) 具 備 適 當 專 業 會 計 資 格 或 財 務 管 理 經 驗 本 公 司 已 委 任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佔 董 事 會 成 員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符 合 上 市 規 則 第 3.10A 條 本 公 司 已 接 獲 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3.13 條 所 載 獨 立 身 份 指 引 就 其 獨 立 身 份 發 出 的 書 面 年 度 確 認 書 董 事 會 已 評 估 其 獨 立 性, 認 為 彼 等 均 具 備 上 市 規 則 所 界 定 的 獨 立 身 份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26

委 任 及 重 選 董 事 全 體 執 行 董 事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均 與 本 公 司 訂 立 為 期 3 年 的 服 務 合 約 委 任 書, 惟 須 根 據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至 少 每 3 年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退 任 及 重 選 根 據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任 何 人 士 均 可 由 股 東 於 股 東 大 會 上 或 由 董 事 會 委 任 為 董 事 任 何 獲 董 事 會 委 任 為 新 增 董 事 或 委 任 以 填 補 臨 時 空 缺 的 董 事 的 任 期 僅 直 至 下 屆 股 東 大 會 為 止, 惟 彼 等 符 合 資 格 由 股 東 重 選 根 據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不 少 於 1/3 的 董 事 須 於 每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輪 值 告 退, 惟 可 自 願 於 該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膺 選 連 任 董 事 會 及 管 理 層 的 職 責 問 責 及 貢 獻 董 事 會 的 職 責 為 領 導 及 控 制 本 公 司 及 監 察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策 略 性 決 定 及 表 現, 並 共 同 負 責 指 導 及 監 督 本 公 司 事 務, 以 促 使 其 達 致 成 功 所 有 董 事 均 真 誠 地 履 行 職 責 及 遵 守 適 用 法 律 及 法 規, 客 觀 地 進 行 決 策, 並 始 終 按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東 的 利 益 行 事 董 事 會 保 留 所 有 有 關 本 公 司 政 策 事 宜 戰 略 及 預 算 內 部 監 控 及 風 險 管 理 重 大 交 易 ( 特 別 是 可 能 涉 及 利 益 衝 突 的 交 易 ) 財 務 資 料 委 任 董 事 及 其 他 重 要 營 運 事 宜 的 重 要 事 項 的 決 策 權 關 於 執 行 董 事 會 的 決 定 指 導 及 協 調 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及 管 理 的 職 責 授 權 予 首 席 執 行 官 及 管 理 層 27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董 事 的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董 事 履 行 作 為 本 公 司 董 事 的 職 責, 並 及 時 了 解 本 公 司 經 營 方 式 業 務 活 動 及 發 展 的 最 新 情 況 每 位 新 委 任 的 董 事 於 首 次 獲 委 任 時 均 會 接 受 正 式 全 面 及 特 設 的 入 職 介 紹, 確 保 彼 等 全 面 了 解 本 公 司 的 業 務 及 運 作, 並 充 分 知 悉 其 於 上 市 規 則 及 相 關 法 定 規 定 項 下 的 董 事 職 責 及 責 任 董 事 應 參 與 適 當 的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以 發 展 及 更 新 其 知 識 及 技 能, 從 而 確 保 彼 等 對 董 事 會 的 貢 獻 為 知 情 及 相 關 本 公 司 鼓 勵 所 有 董 事 參 加 相 關 培 訓 課 程, 費 用 由 本 公 司 支 付 董 事 須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彼 等 不 時 所 接 受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培 訓 的 詳 情 董 事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期 間 接 受 的 培 訓 概 要 如 下 : 董 事 姓 名 培 訓 ( 附 註 ) 沈 國 軍 陳 曉 東 辛 向 東 李 家 傑 ( 於 2013 年 5 月 31 日 辭 任 ) 王 聯 章 ( 於 2013 年 5 月 31 日 獲 委 任 ) 劉 東 石 春 貴 于 寧 周 凡 A B A B A B A B A B A B A B A B A B 附 註 : A: 參 加 有 關 企 業 管 治 事 宜 的 研 討 會 培 訓 B: 閱 讀 有 關 企 業 管 治 事 宜 的 材 料 及 最 新 資 料 本 公 司 一 向 鼓 勵 董 事 參 與 由 專 業 機 構 或 專 業 公 司 舉 辦 的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和 研 討 會, 並 閱 讀 相 關 主 題 的 材 料, 務 求 董 事 可 不 斷 更 新 及 進 一 步 增 進 其 相 關 知 識 和 技 能 董 事 亦 不 時 獲 提 供 有 關 本 集 團 業 務 營 運 及 財 務 事 項 的 最 新 訊 息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28

董 事 會 會 議 的 程 序 董 事 會 會 議 將 於 每 年 至 少 舉 行 4 次, 並 於 需 要 時 召 集 額 外 會 議, 以 討 論 整 體 策 略 性 方 針 本 集 團 營 運 財 務 表 現, 以 及 批 准 中 期 及 年 度 業 績 和 其 他 重 大 事 項 就 定 期 會 議 而 言, 董 事 會 成 員 於 舉 行 相 關 會 議 前 最 少 14 天 接 獲 通 知, 而 議 程 ( 連 同 支 持 性 文 件 ) 於 相 關 會 議 舉 行 前 最 少 3 天 送 呈 各 董 事 董 事 可 向 主 席 或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秘 書 ( 公 司 秘 書 ) 提 議 於 定 期 董 事 會 會 議 議 程 內 增 加 事 項 董 事 於 董 事 會 會 議 上 審 議 任 何 提 案 或 交 易 時, 須 申 報 其 涉 及 的 任 何 直 接 或 間 接 利 益 ( 如 有 ), 並 在 適 當 情 況 下 放 棄 就 相 關 董 事 會 決 議 案 投 贊 成 票 公 司 秘 書 負 責 保 存 所 有 董 事 會 及 委 員 會 會 議 的 會 議 紀 錄 會 議 記 錄 草 稿 一 般 於 每 次 會 議 召 開 後 合 理 時 間 內 傳 閱 董 事 以 供 其 提 出 意 見, 而 最 終 版 本 將 向 董 事 公 開 以 供 其 查 閱 全 體 董 事 可 獲 取 公 司 秘 書 的 意 見 及 服 務, 藉 以 確 保 遵 守 董 事 會 會 議 程 序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在 向 董 事 會 主 席 提 出 要 求 後, 可 徵 詢 獨 立 的 專 業 意 見 以 履 行 其 職 務, 有 關 費 用 由 本 公 司 支 付 董 事 及 行 政 人 員 的 保 險 本 公 司 已 就 其 董 事 及 行 政 人 員 可 能 會 面 對 的 法 律 訴 訟 作 出 適 當 的 投 保 安 排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本 公 司 已 採 納 自 身 有 關 董 事 買 賣 本 公 司 證 券 的 行 為 守 則 ( 行 為 守 則 ), 其 條 款 不 比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10 所 載 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 ( 標 準 守 則 ) 寬 鬆 本 公 司 已 向 所 有 董 事 作 出 具 體 查 詢, 彼 等 均 確 認 於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整 個 年 度 一 直 遵 守 標 準 守 則 及 行 為 守 則 內 所 規 定 的 準 則 本 公 司 亦 已 就 可 能 擁 有 本 公 司 未 公 開 內 幕 消 息 的 僱 員 進 行 的 證 券 交 易 制 定 不 比 標 準 守 則 寬 鬆 之 書 面 指 引 ( 僱 員 書 面 指 引 ) 本 公 司 並 不 知 悉 僱 員 違 反 僱 員 書 面 指 引 的 事 宜 29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董 事 會 成 員 多 元 化 政 策 本 公 司 於 2013 年 8 月 訂 立 董 事 會 成 員 多 元 化 政 策, 目 的 是 為 董 事 會 成 員 的 多 元 化 訂 立 方 向 董 事 會 明 白 一 個 多 元 化 的 董 事 會 對 於 提 高 董 事 會 效 率 及 企 業 管 治 的 重 要 性 多 元 化 的 董 事 會 包 括 善 用 本 公 司 董 事 的 不 同 技 能 行 業 知 識 和 經 驗 教 育 背 景 和 其 他 素 質, 而 不 會 產 生 基 於 種 族 年 齡 性 別 或 宗 教 的 歧 視 在 決 定 最 佳 董 事 會 組 合 時 會 考 慮 該 等 因 素, 並 盡 可 能 取 得 適 當 的 平 衡 本 公 司 提 名 委 員 會 負 責 物 色 及 提 名 董 事 候 選 人 予 董 事 會 批 准 ; 負 責 董 事 會 所 需 的 適 當 組 合 和 評 估 董 事 候 選 人 的 經 驗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和 董 事 会 所 需 的 多 元 化 因 素 ; 以 及 監 督 董 事 會 的 繼 任 提 名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查 及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有 關 董 事 會 成 員 的 多 元 化 事 宜 董 事 的 任 命 將 根 據 候 選 人 的 優 點 及 其 他 客 觀 標 準 作 出, 充 分 考 慮 該 等 因 素 對 於 董 事 會 成 員 多 元 化 的 好 處 候 選 人 加 入 董 事 會 時, 會 按 照 候 選 人 所 有 的 知 識 經 驗 技 能 教 育 背 景 及 其 他 素 質 來 考 慮 最 終 的 決 定 將 會 取 決 於 候 選 人 的 優 點 和 將 會 為 董 事 會 作 出 的 貢 獻 董 事 會 認 為 董 事 會 成 員 的 多 元 化, 包 括 性 別 多 元 化, 對 於 公 司 企 業 是 一 項 重 要 的 資 產 目 前, 提 名 委 員 會 尚 未 就 實 踐 董 事 會 成 員 多 元 化 政 策 而 訂 定 任 何 可 計 量 目 標 然 而, 提 名 委 員 會 將 會 不 時 考 慮 及 檢 討 董 事 會 成 員 多 元 化 政 策 以 及 訂 定 任 何 可 計 量 目 標 董 事 會 委 員 會 董 事 會 已 設 立 4 個 委 員 會, 即 審 核 委 員 會 薪 酬 委 員 會 提 名 委 員 會 以 及 戰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以 監 督 本 公 司 特 定 方 面 的 事 務 本 公 司 所 有 董 事 會 委 員 會 均 按 書 面 界 定 的 職 權 範 圍 成 立 董 事 會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範 圍 ( 戰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除 外 )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及 聯 交 所 網 站 上 刊 載, 可 應 要 求 向 股 東 提 供 除 戰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外, 各 董 事 會 委 員 會 所 有 成 員 均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各 董 事 會 委 員 會 主 席 及 成 員 名 單 載 於 第 3 頁 公 司 資 料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30

所 有 董 事 會 委 員 會 均 獲 得 充 足 資 源 以 履 行 彼 等 的 職 責, 並 可 應 合 理 要 求 而 於 適 當 情 況 下 徵 詢 獨 立 專 業 意 見, 費 用 由 本 公 司 承 擔 審 核 委 員 會 審 核 委 員 會 現 由 三 名 成 員 組 成, 包 括 石 春 貴 先 生 于 寧 先 生 及 周 凡 先 生, 三 人 均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該 委 員 會 主 席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周 凡 先 生, 彼 具 備 上 市 規 則 第 3.10(2) 條 所 規 定 合 適 的 會 計 及 財 務 管 理 專 長 審 核 委 員 會 概 無 成 員 為 本 公 司 現 任 外 聘 核 數 師 的 前 合 夥 人 審 核 委 員 會 的 主 要 職 責 為 審 閱 及 監 督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報 告 程 序 及 內 部 控 制 系 統, 包 括 審 閱 本 集 團 的 中 期 及 年 度 報 告 審 核 委 員 會 亦 監 察 外 聘 核 數 師 的 委 聘, 並 審 核 外 聘 核 數 師 的 獨 立 性 及 審 核 過 程 的 有 效 性 於 回 顧 年 度 內, 審 核 委 員 會 已 審 核 本 集 團 的 中 期 及 年 度 業 績 和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的 有 效 性 審 核 委 員 會 亦 考 慮 及 審 閱 外 聘 核 數 師 就 會 計 及 內 部 監 控 事 宜 以 及 審 核 過 程 中 的 主 要 發 現 所 編 製 的 報 告 審 核 委 員 會 亦 在 執 行 董 事 不 在 場 的 情 況 下, 與 外 聘 核 數 師 舉 行 兩 次 會 議 薪 酬 委 員 會 薪 酬 委 員 會 現 由 三 名 成 員 組 成, 包 括 石 春 貴 先 生 于 寧 先 生 及 周 凡 先 生, 三 人 均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該 委 員 會 主 席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石 春 貴 先 生 薪 酬 委 員 會 的 主 要 職 責 是 就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整 體 薪 酬 架 構 及 政 策 以 及 具 體 薪 酬 組 合 及 就 設 立 正 式 及 透 明 的 程 序 以 制 定 此 等 薪 酬 政 策, 作 出 檢 討 並 向 董 事 會 提 供 建 議 董 事 概 無 參 與 有 關 其 本 身 薪 酬 的 討 論 於 回 顧 年 度 內, 薪 酬 委 員 會 已 審 閱 所 有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的 薪 酬 組 合, 包 括 根 據 本 公 司 所 採 納 的 購 股 權 計 劃 授 出 的 購 股 權 31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行 政 人 員 薪 酬 組 合 的 主 要 部 分 包 括 基 本 薪 金 津 貼 酌 情 花 紅 及 購 股 權 各 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行 政 人 員 所 收 取 的 酬 金 以 其 所 付 出 的 時 間 及 所 承 擔 的 職 責 為 依 據, 並 參 照 企 業 及 個 人 表 現 以 及 業 內 的 薪 酬 基 準 及 當 時 的 市 況 而 釐 定 有 關 行 政 人 員 薪 酬 組 合 薪 酬 政 策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藉 著 將 行 政 人 員 的 薪 酬 與 按 企 業 目 標 衡 量 表 現 的 掛 鈎, 確 保 本 公 司 能 保 留 及 維 持 穩 定 積 極 及 能 幹 的 管 理 層 隊 伍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薪 酬 須 經 過 年 度 評 估 及 參 照 彼 等 的 資 格 經 驗 參 與 本 公 司 業 務 的 程 度 及 市 場 可 資 比 較 薪 酬 標 準 釐 定 各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於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酬 金 範 圍 詳 情 分 別 載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9 及 附 註 46 提 名 委 員 會 提 名 委 員 會 現 由 三 名 成 員 組 成, 包 括 石 春 貴 先 生 于 寧 先 生 及 周 凡 先 生, 三 人 均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該 委 員 會 主 席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于 寧 先 生 提 名 委 員 會 的 職 責 包 括 檢 討 董 事 會 的 架 構 大 小 及 組 成 ( 包 括 專 長 知 識 經 驗 及 多 元 化 ) 及 就 任 何 建 議 變 動 向 董 事 會 提 供 建 議 提 名 委 員 會 亦 負 責 物 色 及 提 名 合 資 格 成 為 董 事 會 成 員 的 合 適 候 選 人, 並 會 就 委 任 或 重 新 委 任 董 事 的 有 關 事 宜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推 薦 建 議 ( 如 必 要 ), 特 別 是 物 色 及 提 名 能 在 有 關 策 略 性 業 務 領 域 作 出 貢 獻 並 為 本 集 團 管 理 增 值 的 候 選 人, 且 委 任 彼 等 將 可 產 生 一 個 強 大 及 多 元 化 的 董 事 會 將 獲 委 任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候 選 人 亦 必 須 符 合 上 市 規 則 第 3.13 條 所 載 有 關 獨 立 性 的 規 定 於 回 顧 年 度 內, 提 名 委 員 會 已 檢 討 董 事 會 的 架 構 大 小 組 成 及 多 元 化, 以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獨 立 性, 並 已 考 慮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候 選 的 退 任 董 事 的 資 格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32

企 業 管 治 職 能 本 公 司 的 企 業 管 治 職 能 由 董 事 會 遵 照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第 D.3.1 條 守 則 條 文 採 納 的 書 面 職 權 範 圍 執 行, 包 括 :(a) 制 定 及 檢 討 本 公 司 的 企 業 管 治 政 策 及 常 規, 並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建 議 ;(b) 檢 討 及 監 察 本 集 團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培 訓 及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c) 檢 討 及 監 察 本 公 司 在 遵 守 法 律 及 監 管 規 定 方 面 的 政 策 及 常 規 ;(d) 制 定 檢 討 及 監 察 適 用 於 本 集 團 僱 員 及 董 事 的 行 為 守 則 及 合 規 手 冊 ; 及 (e) 檢 討 本 公 司 遵 守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的 情 況 及 在 本 公 司 年 報 的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內 的 相 關 披 露 於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董 事 會 已 檢 討 本 公 司 的 企 業 管 治 政 策 及 常 規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培 訓 及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本 公 司 在 遵 守 法 律 及 監 管 規 定 方 面 的 政 策 及 常 規 行 為 守 則 標 準 守 則 及 僱 員 書 面 指 引 的 遵 守 情 況, 以 及 本 公 司 遵 守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的 情 況 及 在 本 公 司 年 報 的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內 的 相 關 披 露 戰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戰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現 由 兩 名 成 員 組 成, 即 執 行 董 事 沈 國 軍 先 生 及 非 執 行 董 事 辛 向 東 先 生 戰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主 席 為 執 行 董 事 沈 國 軍 先 生 戰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主 要 負 責 透 過 審 閱 及 評 估 有 關 以 下 各 項 供 董 事 會 考 慮 的 建 議, 制 定 本 公 司 的 戰 略 計 劃 及 評 估 其 效 率 : (i) 戰 略 發 展 計 劃 ; (ii) 資 金 分 配 計 劃 ; (iii) 內 生 增 長 計 劃 ; (iv) 合 併 及 收 購 計 劃 ; 及 (v) 重 大 投 資 及 財 務 計 劃 於 回 顧 年 度 內, 戰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已 舉 行 多 次 會 議, 以 討 論 本 公 司 的 戰 略 發 展 計 劃 33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董 事 及 委 員 會 成 員 出 席 記 錄 各 董 事 於 本 公 司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舉 行 的 董 事 會 及 董 事 會 委 員 會 會 議 及 股 東 大 會 的 出 席 記 錄 載 於 下 表 : 出 席 會 議 次 數 ( 附 註 1) 審 核 薪 酬 提 名 股 東 股 東 董 事 姓 名 董 事 會 委 員 會 委 員 會 委 員 會 週 年 大 會 特 別 大 會 沈 國 軍 6/6 1/1 1/1 陳 曉 東 6/6 1/1 1/1 辛 向 東 6/6 1/1 1/1 李 家 傑 ( 於 2013 年 5 月 31 日 辭 任 ) 3/3 1/1 1/1 王 聯 章 ( 於 2013 年 5 月 31 日 獲 委 任 ) 3/3 0/0 0/0 劉 東 6/6 1/1 1/1 石 春 貴 6/6 2/2 1/1 1/1 1/1 1/1 于 寧 6/6 2/2 1/1 1/1 1/1 1/1 周 凡 6/6 2/2 1/1 1/1 1/1 1/1 附 註 1: 於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或 董 事 於 該 財 政 年 度 的 任 期 內 ( 倘 該 董 事 於 該 財 政 年 度 獲 委 任 或 不 再 擔 任 董 事 ) 舉 行 的 會 議 次 數 除 定 期 董 事 會 會 議 外, 年 內 主 席 亦 在 執 行 董 事 不 在 場 的 情 況 下, 與 非 執 行 董 事 ( 包 括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舉 行 一 次 會 議 董 事 就 財 務 報 表 的 責 任 董 事 確 認 彼 等 編 製 本 公 司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報 表 的 責 任 董 事 並 不 知 悉 有 任 何 重 大 不 明 朗 事 件 或 狀 況, 可 能 引 起 對 本 公 司 持 續 經 營 能 力 的 重 大 疑 問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34

外 聘 核 數 師 本 集 團 的 獨 立 外 聘 核 數 師 為 安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就 本 集 團 財 務 報 表 作 出 的 匯 報 責 任 報 告 列 載 於 第 56 至 57 頁 的 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本 公 司 就 核 數 服 務 及 非 核 數 服 務 支 付 予 外 聘 核 數 師 的 酬 金 分 別 約 為 人 民 幣 3,200,000 元 及 30,000 港 元 外 聘 核 數 師 提 供 的 非 核 數 服 務 主 要 包 括 稅 項 服 務 審 核 委 員 會 負 責 就 外 聘 核 數 師 的 委 聘 續 聘 及 免 職 向 董 事 會 提 供 建 議, 但 須 待 董 事 會 及 本 公 司 股 東 於 股 東 大 會 通 過 審 核 委 員 會 評 估 外 聘 核 數 師 時 會 考 慮 若 干 因 素, 包 括 核 數 師 的 核 數 表 現 素 質 客 觀 性 和 獨 立 性 於 回 顧 年 度 內, 董 事 會 與 審 核 委 員 會 就 外 聘 核 數 師 的 甄 選 及 委 任 並 無 分 歧 內 部 監 控 董 事 會 負 責 維 持 本 集 團 合 理 及 有 效 的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以 保 障 本 集 團 的 資 產 及 股 東 的 權 益 本 集 團 已 制 定 有 關 程 序 以 保 障 資 產 不 會 在 未 授 權 下 使 用 或 處 置 ; 以 確 保 維 護 合 規 的 會 計 記 錄, 為 內 部 使 用 或 刊 發 提 供 可 靠 財 務 資 料 ; 及 以 確 保 遵 守 適 用 法 律 法 規 及 條 例 本 公 司 的 內 部 審 核 部 門 直 接 向 審 核 委 員 會 匯 報, 並 獨 立 於 本 集 團 的 日 常 業 務 運 營, 負 責 就 本 集 團 的 主 要 業 務 進 行 定 期 審 核 該 部 門 旨 在 確 保 作 出 所 有 重 要 監 控, 包 括 財 務 營 運 及 遵 守 的 監 控 以 及 風 險 管 理 有 效 地 發 揮 運 作 於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內, 董 事 會 透 過 審 核 委 員 會 審 核 本 集 團 於 財 務 營 運 及 遵 守 事 項 風 險 管 理 程 序 資 訊 系 統 保 安 財 務 報 告 有 效 性 及 上 市 規 則 遵 行 的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的 整 體 效 率, 並 信 納 有 關 系 統 為 有 效 及 充 足 董 事 會 亦 審 核 本 公 司 會 計 及 財 務 報 告 部 門 的 資 源 充 足 性 員 工 資 歷 及 經 驗 培 訓 計 劃 及 預 算 35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公 司 秘 書 公 司 秘 書 為 趙 學 廉 先 生, 趙 先 生 為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會 員 趙 先 生 已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3.29 條 接 受 不 少 於 15 小 時 的 相 關 專 業 培 訓 的 規 定 股 東 權 利 為 保 障 股 東 利 益 及 權 利, 本 公 司 將 於 股 東 大 會 上 就 各 項 重 大 獨 立 事 項 提 呈 獨 立 決 議 案, 其 中 包 括 選 舉 個 別 董 事 所 有 於 股 東 大 會 上 提 呈 的 決 議 案 將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以 投 票 表 決 方 式 表 決, 而 投 票 表 決 結 果 將 於 各 股 東 大 會 結 束 後 於 本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的 網 站 刊 載 股 東 召 開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及 在 股 東 大 會 提 請 建 議 的 程 序 根 據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第 79 條, 任 何 兩 名 或 以 上 股 東 或 任 何 一 名 股 東 ( 為 一 間 認 可 結 算 所 ( 或 其 代 理 人 )), 並 於 送 交 要 求 之 日 須 持 有 本 公 司 不 少 於 十 分 之 一 附 帶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大 會 投 票 權 的 繳 足 股 本, 可 以 書 面 要 求 召 開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 惟 有 關 書 面 要 求 須 送 達 本 公 司 於 香 港 的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香 港 夏 愨 道 18 號 海 富 中 心 第 二 期 17 樓 1703 室, 抬 頭 註 明 公 司 秘 書 收 本 公 司 將 向 其 香 港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 核 實 要 求, 當 登 記 處 確 定 要 求 合 適 及 恰 當 後, 董 事 會 將 被 要 求 召 開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並 按 上 市 規 則 及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向 所 有 登 記 股 東 發 出 足 夠 通 知 期 的 通 告 倘 有 關 要 求 被 核 實 不 恰 當, 則 有 關 股 東 將 接 獲 該 結 果, 因 而 董 事 會 不 會 應 要 求 召 開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倘 董 事 會 並 未 於 正 式 送 交 要 求 之 日 起 計 21 日 內 召 開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則 請 求 人 本 人 或 擁 有 所 有 請 求 人 全 部 投 票 權 一 半 以 上 的 任 何 請 求 人 可 盡 可 能 按 接 近 董 事 會 召 開 會 議 的 相 同 方 式 召 開 股 東 大 會, 惟 按 上 述 方 式 召 開 的 任 何 大 會 不 得 於 送 交 要 求 當 日 起 計 三 個 月 屆 滿 後 召 開, 而 所 有 因 董 事 會 未 有 召 開 大 會 而 令 請 求 人 產 生 的 合 理 開 支, 須 由 本 公 司 向 彼 等 償 付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36

股 東 提 名 人 選 參 選 董 事 的 程 序 根 據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第 116 條, 倘 任 何 股 东 有 意 提 名 非 屬 本 公 司 董 事 的 人 士 於 任 何 股 東 大 會 参 選 董 事, 則 該 股 東 可 將 有 關 書 面 通 告 送 達 本 公 司 於 香 港 的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香 港 夏 愨 道 18 號 海 富 中 心 第 二 期 17 樓 1703 室, 抬 頭 註 明 公 司 秘 書 收 為 方 便 本 公 司 通 知 股 東 有 關 建 議, 該 書 面 通 告 須 載 明 獲 推 薦 參 選 本 公 司 董 事 的 人 士 的 全 名, 包 括 按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披 露 的 該 人 士 詳 細 生 平 資 料, 並 由 有 關 股 東 及 該 人 士 簽 署 以 表 示 其 願 意 參 選 呈 交 該 書 面 通 告 的 期 間 由 不 早 於 寄 發 相 關 股 東 大 會 通 告 翌 日 起 計 至 不 遲 於 該 股 東 大 會 舉 行 日 期 前 7 日 止 股 東 大 會 的 表 決 及 通 告 按 上 市 規 則 要 求, 本 公 司 的 股 東 大 會 一 概 以 投 票 表 決 方 式 進 行 表 決 為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通 告 會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舉 行 前 至 少 20 個 完 整 營 業 日 寄 發 予 所 有 股 東, 而 就 所 有 其 他 股 東 大 會 而 言, 則 會 在 大 會 舉 行 前 至 少 10 個 完 整 營 業 日 寄 發 予 所 有 股 東 根 據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第 80 條,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及 為 通 過 特 別 決 議 而 召 開 的 會 議, 須 有 為 期 最 少 21 天 的 書 面 通 告, 而 除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或 為 通 過 特 別 決 議 而 召 開 的 會 議 外, 公 司 的 其 他 會 議 亦 須 有 為 期 最 少 14 天 的 書 面 通 告, 始 可 召 開 通 知 期 並 不 包 括 送 達 或 當 作 送 達 通 告 當 日, 亦 不 包 括 發 出 通 告 當 日 向 董 事 會 發 送 查 詢 的 程 序 股 東 可 隨 時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其 書 面 查 詢, 並 寄 至 以 下 地 址 : 香 港 夏 愨 道 18 號 海 富 中 心 第 二 期 17 樓 1703 室, 抬 頭 須 註 明 董 事 會 或 公 司 秘 書 收 為 免 生 疑, 股 東 必 須 存 放 及 發 送 正 式 簽 署 的 書 面 請 求 通 知 或 聲 明 正 本, 或 查 詢 ( 視 乎 情 況 而 定 ) 至 上 述 地 址, 並 附 上 全 名 聯 絡 資 料 及 身 份 以 令 有 關 文 件 生 效 股 東 資 料 可 按 法 律 規 定 予 以 披 露 37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組 織 文 件 年 內, 本 公 司 組 織 文 件 概 無 任 何 修 改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大 綱 及 細 則 的 最 新 合 併 文 本 刊 載 於 本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網 站 投 資 者 關 係 本 集 團 非 常 重 視 投 資 者 關 係, 並 致 力 與 投 資 者 進 行 有 效 的 溝 通 本 集 團 透 過 不 同 的 渠 道 發 佈 資 訊, 並 及 時 準 確 及 全 面 地 接 收 回 饋 資 訊 於 回 顧 年 度 內, 本 集 團 定 期 參 與 多 個 投 資 者 會 議 進 行 會 面 和 電 話 會 議, 與 投 資 者 交 換 意 見 及 回 應 其 查 詢 本 集 團 每 年 皆 會 定 期 安 排 分 析 員 會 議, 提 供 本 集 團 的 全 年 及 中 期 業 績 公 告 以 及 近 期 業 務 發 展 的 資 料 除 向 投 資 者 及 分 析 員 提 供 廣 泛 資 料 外, 這 些 會 議 亦 讓 本 集 團 的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了 解 投 資 者 的 期 望 和 關 注 本 公 司 致 力 與 股 東 保 持 對 話, 特 別 是 通 過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及 其 他 股 東 大 會 主 席 審 核 委 員 會 主 席 薪 酬 委 員 會 主 席 及 提 名 委 員 會 主 席 ( 或 於 主 席 缺 席 時, 各 委 員 會 其 他 成 員 ) 將 出 席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與 股 東 會 面, 以 及 解 答 彼 等 的 查 詢 本 公 司 的 外 聘 核 數 師 亦 將 出 席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以 就 有 關 審 核 工 作 核 數 師 報 告 的 編 製 及 內 容 以 及 核 數 師 的 獨 立 性 等 問 題 作 出 回 答 為 確 保 所 有 投 資 者 能 同 樣 快 捷 地 獲 得 本 公 司 的 發 展 近 況, 本 集 團 盡 快 並 遵 照 有 關 規 定 在 本 公 司 網 址 www.intime.com.cn 發 佈 本 公 司 資 料, 例 如 全 年 及 中 期 業 績 公 告 以 及 新 聞 稿 本 公 司 網 址 亦 提 供 本 集 團 背 景 及 其 項 目 的 全 面 資 料 展 望 未 來, 本 集 團 將 繼 續 提 供 充 足 的 資 料 披 露, 並 維 持 高 水 平 的 企 業 管 治 此 舉 將 有 助 本 集 團 在 投 資 者 中 建 立 信 心 本 集 團 亦 將 繼 續 在 投 資 者 關 係 尋 求 積 極 部 署, 最 終 目 標 為 提 高 股 東 價 值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38

董 事 欣 然 提 呈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之 董 事 會 報 告 及 本 集 團 的 經 審 核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主 要 業 務 本 公 司 為 一 家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其 附 屬 公 司 的 主 要 業 務 為 於 中 國 經 營 及 管 理 百 貨 店 和 購 物 中 心 各 主 要 附 屬 公 司 一 家 合 營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的 活 動 載 於 本 年 報 第 126 至 138 頁 業 績 本 集 團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業 績 載 於 本 年 報 第 58 頁 的 綜 合 損 益 表 擬 派 末 期 股 息 於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內, 本 公 司 已 向 其 股 東 派 付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幣 0.10 元 董 事 會 已 建 議 派 付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幣 0.11 元, 須 待 本 公 司 股 東 於 即 將 舉 行 的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 上 批 准 待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獲 股 東 批 准 後, 本 公 司 將 向 於 2014 年 6 月 10 日 營 業 時 間 結 束 時 名 列 本 公 司 股 東 名 冊 的 本 公 司 股 東 派 付 擬 派 末 期 股 息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年 內, 有 關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變 動 的 詳 情 載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5 股 本 年 內, 有 關 股 本 變 動 的 詳 情 載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38 39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董 事 會 報 告 儲 備 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可 供 分 派 儲 備 為 人 民 幣 3,894,560,000 元 (2012 年 : 人 民 幣 4,299,018,000 元 ), 其 中 人 民 幣 220,675,000 元 已 建 議 作 為 年 內 末 期 股 息 藉 通 過 本 公 司 的 一 項 普 通 決 議 案, 本 公 司 可 從 股 份 溢 價 賬 或 符 合 開 曼 群 島 公 司 法 規 定 可 作 此 用 途 的 任 何 其 他 資 金 或 賬 戶 中 宣 派 及 支 付 股 息 年 內 本 公 司 及 本 集 團 的 儲 備 變 動 詳 情 分 別 載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39 及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內 慈 善 捐 款 年 內, 本 集 團 的 慈 善 捐 款 達 人 民 幣 11,288,000 元 (2012 年 : 人 民 幣 700,000 元 ) 優 先 認 購 權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並 無 訂 立 任 何 優 先 認 購 權 的 規 定, 且 開 曼 群 島 法 例 對 該 等 權 利 並 無 任 何 限 制 購 買 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證 券 於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內, 本 公 司 於 聯 交 所 合 共 購 回 14,000,000 股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上 述 購 回 乃 由 董 事 根 據 股 東 授 權 而 作 出, 旨 在 提 高 本 公 司 的 資 產 淨 值 及 每 股 盈 利, 從 而 令 整 體 股 東 受 惠 所 有 購 回 股 份 已 註 銷 有 關 購 回 詳 情 概 述 如 下 : 購 回 月 份 購 回 股 份 總 數 每 股 股 份 已 付 每 股 股 份 已 付 最 高 價 格 最 低 價 格 已 付 代 價 總 額 港 元 港 元 港 元 2013 年 6 月 12,000,000 7.40 6.94 86,362,925 2013 年 7 月 2,000,000 7.30 7.16 14,497,050 總 計 14,000,000 7.40 6.94 100,859,975 除 上 述 所 披 露 者 外, 於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內,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概 無 購 買 贖 回 或 出 售 本 公 司 任 何 上 市 證 券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40

足 夠 的 公 眾 持 股 量 根 據 可 公 開 取 得 的 資 料 及 據 董 事 於 本 年 報 刊 發 前 的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所 知 悉, 本 公 司 於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整 個 年 度 及 直 至 本 年 報 刊 發 日 期 為 止 的 任 何 時 間 內 一 直 維 持 上 市 規 則 所 規 定 的 公 眾 持 股 量 五 年 財 務 概 述 本 集 團 過 去 五 個 財 政 年 度 的 業 績 及 資 產 與 負 債 概 述 載 於 本 年 報 第 5 頁 董 事 年 內 及 截 至 本 報 告 日 期 本 公 司 董 事 如 下 : 執 行 董 事 : 沈 國 軍 先 生 ( 主 席 ) 陳 曉 東 先 生 非 執 行 董 事 : 辛 向 東 先 生 李 家 傑 先 生 ( 太 平 紳 士 )( 於 2013 年 5 月 31 日 辭 任 ) 劉 東 先 生 王 聯 章 先 生 ( 於 2013 年 5 月 31 日 獲 委 任 )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石 春 貴 先 生 于 寧 先 生 周 凡 先 生 根 據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第 130 條, 陳 曉 東 先 生 劉 東 先 生 及 于 寧 先 生 將 輪 席 退 任, 且 符 合 資 格 並 願 意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膺 選 連 任 董 事 服 務 合 約 概 無 擬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重 選 的 董 事 與 本 集 團 訂 有 不 可 由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於 一 年 內 不 支 付 賠 償 ( 法 定 賠 償 除 外 ) 而 終 止 的 未 屆 滿 服 務 合 約 41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董 事 會 報 告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履 歷 詳 情 本 集 團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履 歷 詳 情 載 於 本 年 報 第 19 至 24 頁 獨 立 身 份 確 認 本 公 司 已 接 獲 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3.13 條 發 出 的 獨 立 身 份 年 度 確 認 書, 並 認 為 全 體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均 屬 獨 立 人 士 董 事 於 重 大 合 約 中 的 權 益 除 下 文 關 連 交 易 及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一 段 及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46 所 披 露 者 外, 本 公 司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概 無 於 回 顧 年 底 或 年 內 任 何 時 間 訂 立 董 事 於 當 中 直 接 或 間 接 擁 有 重 大 權 益, 且 對 本 公 司 業 務 屬 重 大 的 合 約 與 控 股 股 東 訂 立 的 合 約 除 下 文 關 連 交 易 及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一 段 及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46 所 披 露 者 外,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概 無 於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內 與 控 股 股 東 訂 立 對 本 公 司 業 務 屬 重 大 的 合 約 董 事 於 競 爭 業 務 利 益 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除 下 文 所 披 露 者 外, 概 無 董 事 或 彼 等 各 自 的 聯 繫 人 於 直 接 或 間 接 與 本 集 團 業 務 競 爭 或 於 可 能 競 爭 的 業 務 有 任 何 業 務 或 利 益 : 中 國 銀 泰 持 有 北 京 樂 天 銀 泰 百 貨 有 限 公 司 ( 樂 天 銀 泰 ) 的 50% 股 本 權 益 中 國 銀 泰 由 北 京 國 俊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國 俊 ) 擁 有 其 75% 權 益, 而 北 京 國 俊 則 由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兼 主 席 沈 國 軍 先 生 全 資 實 益 擁 有 此 項 交 易 的 詳 情 已 載 於 本 公 司 分 別 於 2009 年 7 月 3 日 及 2009 年 7 月 24 日 刊 發 的 公 告 及 通 函 內 此 等 由 沈 國 軍 先 生 於 樂 天 銀 泰 中 國 銀 泰 及 北 京 國 俊 所 持 有 的 權 益 已 遵 守 沈 國 軍 先 生 Fortune Achieve Group Ltd. Glory Bless Limited 及 銀 泰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所 訂 立 的 非 競 爭 契 據, 其 詳 情 載 於 下 文 遵 守 非 競 爭 契 據 一 節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42

關 連 交 易 及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所 披 露 的 關 連 交 易 如 下 : 出 售 溫 嶺 泰 悅 溫 嶺 銀 泰 酒 店 及 溫 嶺 銀 泰 置 業 的 股 權 以 及 收 購 溫 嶺 銀 泰 購 物 中 心 開 發 的 股 權 於 2013 年 1 月 9 日, 本 公 司 鑫 泰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 鑫 泰 投 資 ) 及 鑫 泰 投 資 的 擔 保 人 簽 訂 : (A) 一 份 股 權 轉 讓 協 議, 據 此 ( 其 中 包 括 ), 本 公 司 同 意 出 售 而 鑫 泰 投 資 同 意 收 購 溫 嶺 泰 悅 房 地 產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 溫 嶺 泰 悅 )70% 股 權, 總 現 金 代 價 為 人 民 幣 189,000,000 元 上 述 轉 讓 完 成 後, 溫 嶺 泰 悅 將 不 再 為 本 公 司 附 屬 公 司 此 外, 溫 嶺 泰 悅 將 償 還 於 2012 年 11 月 30 日 結 欠 本 公 司 的 股 東 貸 款 人 民 幣 60,571,705 元 ; (B) 一 份 股 權 轉 讓 協 議, 據 此 ( 其 中 包 括 ), 本 公 司 同 意 出 售 而 鑫 泰 投 資 同 意 收 購 溫 嶺 銀 泰 酒 店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 溫 嶺 銀 泰 酒 店 )70% 股 權, 總 現 金 代 價 為 人 民 幣 116,788,500 元 上 述 轉 讓 完 成 後, 溫 嶺 銀 泰 酒 店 將 不 再 為 本 公 司 附 屬 公 司 此 外, 溫 嶺 銀 泰 酒 店 將 償 還 於 2012 年 11 月 30 日 結 欠 本 公 司 的 股 東 貸 款 人 民 幣 5,358,224 元 ; 及 (C) 一 份 股 權 轉 讓 協 議, 據 此 ( 其 中 包 括 ), 本 公 司 同 意 出 售 而 鑫 泰 投 資 同 意 收 購 溫 嶺 銀 泰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 溫 嶺 銀 泰 置 業 )70% 股 權, 總 現 金 代 價 為 人 民 幣 99,786,400 元 上 述 轉 讓 完 成 後, 溫 嶺 銀 泰 置 業 將 不 再 為 本 公 司 附 屬 公 司 此 外, 溫 嶺 銀 泰 置 業 將 償 還 於 2012 年 11 月 30 日 結 欠 本 公 司 的 股 東 貸 款 人 民 幣 33,924,347 元 於 2013 年 1 月 9 日, 本 公 司 台 州 歐 鑫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 台 州 歐 鑫 ) 及 台 州 歐 鑫 的 擔 保 人 簽 訂 : 43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董 事 會 報 告 (D) 一 份 股 權 轉 讓 協 議, 據 此 ( 其 中 包 括 ), 台 州 歐 鑫 同 意 出 售 而 本 公 司 同 意 收 購 溫 嶺 銀 泰 購 物 中 心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 溫 嶺 銀 泰 購 物 中 心 開 發 )30% 股 權, 總 現 金 代 價 為 人 民 幣 90,000,000 元 根 據 該 收 購 協 議, 台 州 歐 鑫 亦 將 負 責 按 照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標 準 及 日 程, 管 理 開 發 興 建 及 建 設 溫 嶺 銀 泰 購 物 中 心 直 至 竣 工 及 負 責 溫 嶺 銀 泰 購 物 中 心 的 一 切 建 設 成 本 上 述 轉 讓 完 成 後, 溫 嶺 銀 泰 購 物 中 心 開 發 將 成 為 本 公 司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此 外, 溫 嶺 銀 泰 購 物 中 心 開 發 將 償 還 於 2012 年 11 月 30 日 結 欠 台 州 歐 鑫 的 股 東 貸 款 人 民 幣 70,792,000 元 由 於 台 州 歐 鑫 為 溫 嶺 泰 悅 溫 嶺 銀 泰 酒 店 溫 嶺 銀 泰 置 業 及 溫 嶺 銀 泰 購 物 中 心 開 發 各 自 的 主 要 股 東, 故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為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 故 此, 該 等 協 議 項 下 的 交 易 構 成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交 易, 並 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章 項 下 有 關 申 報 公 告 及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的 規 定 上 述 交 易 已 於 2013 年 5 月 3 日 舉 行 的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上 經 本 公 司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出 售 嘉 興 銀 泰 新 天 地 的 股 權 於 2013 年 11 月 1 日, 本 公 司 兩 家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嘉 興 銀 泰 投 資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嘉 興 銀 泰 ) 及 銀 泰 百 貨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銀 泰 ) 與 嘉 興 城 市 建 設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 嘉 興 城 市 建 設 ) 簽 訂 股 權 轉 讓 協 議, 據 此 ( 其 中 包 括 ), 嘉 興 銀 泰 及 上 海 銀 泰 同 意 出 售 而 嘉 興 城 市 建 設 同 意 收 購 嘉 興 銀 泰 梅 灣 新 天 地 投 資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嘉 興 銀 泰 新 天 地 ) 合 共 60% 股 權, 總 代 價 為 人 民 幣 362,488,800 元 股 權 轉 讓 協 議 於 2014 年 2 月 完 成 後, 嘉 興 銀 泰 新 天 地 不 再 為 本 公 司 的 間 接 非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緊 接 訂 立 上 述 股 權 轉 讓 協 議 前, 嘉 興 銀 泰 新 天 地 分 別 由 嘉 興 城 市 建 設 嘉 興 銀 泰 及 上 海 銀 泰 擁 有 40% 30% 及 30% 權 益 作 為 嘉 興 銀 泰 新 天 地 的 主 要 股 東, 嘉 興 城 市 建 設 為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 故 此,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章, 股 權 轉 讓 協 議 項 下 的 交 易 構 成 關 連 交 易 銀 泰 商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報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