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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江 縣 政 府 委 託 購 建 新 臺 馬 輪 之 細 部 規 劃 及 初 步 設 計 勞 務 採 購 案 期 末 報 告 附 錄 財 團 法 人 聯 合 船 舶 設 計 發 展 中 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九 月

附 錄 一 新 臺 馬 輪 船 東 需 求 規 範 書 附 錄 二 新 臺 馬 輪 一 般 佈 置 圖 附 錄 三 穩 度 計 算 書 附 錄 四 舯 剖 面 圖 附 錄 五 舯 剖 面 模 數 計 算 附 錄 六 人 員 逃 生 規 劃 附 錄 七 寸 法 計 算 附 錄 八 駛 上 駛 下 裝 備 評 估 分 析

連 江 縣 政 府 新 臺 馬 輪 船 東 需 求 規 範 書 ( 附 錄 一 ) 設 計 者 : 財 團 法 人 聯 合 船 舶 設 計 發 展 中 心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第 一 章 一 般 綱 要...1 一 概 述....1 二 船 級 及 法 規...2 三 證 書....3 四 主 要 項 目...4 五 裝 載 能 力...4 六 穩 度 及 俯 仰 差...5 七 船 型 設 計...5 八 主 機 螺 槳 船 速 及 續 航 力...5 九 振 動 及 噪 音...5 十 耐 海 性 能...6 十 一 海 上 公 試 及 試 驗...6 十 二 圖 樣 及 其 審 核...7 十 三 器 材 及 施 工 標 準...7 十 四 保 固...8 十 五 預 算 項 目 ( 船 東 提 供 需 求 項 目 )...8 第 二 章 船 體 部 份...1 一 概 述....1 二 材 料..2 三 艏 材....2 四 舵 及 艉 軸 架...2 五 龍 骨 及 船 殼 外 板...2 六 船 底 結 構...3 七 肋 骨....3 八 甲 板....3 九 橫 樑 縱 樑 和 支 柱...3 十 隔 艙 壁...3 十 一 機 座...4 十 二 甲 板 艙 房 及 駕 駛 室...4 十 三 錨 鏈 艙...4 十 四 泌 龍 骨...4 十 五 護 舷 材...5

十 六 煙 囪...5 十 七 艉 龍 骨 (Skeg)...5 十 八 放 射 性 檢 驗...5 第 三 章 艤 裝 部 份...1 一 甲 板 機 械 設 備...1 1. 舵 機.1 2. 錨 機.....1 3. 絞 纜 機...1 4. 油 壓 動 力 組...1 5. 艏 側 推 器...1 6. 穩 定 翼...1 7. 繫 纜 艤 品...2 二 甲 板 鐵 艤...2 三 救 生 設 備...3 四 通 風 及 空 調 系 統...3 五 管 路 系 統...4 六 住 艙....5 七 塗 裝 及 防 蝕 設 施...6 第 四 章 輪 機 部 份...1 一 概 述...1 二 機 艙 主 要 裝 備 項 目...2 1. 主 機...2 2. 減 速 齒 輪...2 3. 軸 系...2 4. 發 電 機...3 5. 蒸 汽 產 生 設 備...4 6. 泵...4 7. 空 氣 壓 縮 機 及 空 氣 櫃...5 8. 通 風 機...6 9. 淨 油 機...6 10. 熱 交 換 器...6 11. 雜 項...7

12. 管 路 材 質...8 13. 機 艙 自 動 化 及 遙 控 系 統...9 14. 備 品 及 工 具...9 第 五 章 電 機 部 分...1 一 配 電 系 統...1 二 發 電 機...1 三 配 電 盤...2 四 電 力 裝 置...2 五 照 明 系 統...3 六 電 纜..3 七 船 內 通 訊...3 八 航 海 設 備...4 九 無 線 電 設 備...4 十 生 活 設 施...5 附 件 一 : 新 台 馬 輪 送 審 及 完 成 圖 單

第 一 章 一 般 綱 要 一 概 述 本 船 東 需 求 規 範 書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範 書 ) 舯 剖 面 圖 及 所 附 一 般 佈 置 示 意 圖, 旨 在 說 明 一 艘 船 殼 及 甲 板 室 使 用 鋼 質 全 電 銲 構 造, 雙 主 機 雙 螺 槳 及 雙 舵 之 客 貨 輪 ( 以 下 簡 稱 本 船 ) 之 設 計 及 建 造 要 求, 其 最 終 目 的 在 於 船 廠 能 根 據 本 規 範 書 之 需 求, 設 計 並 完 成 一 套 建 造 規 範 書 ( 含 一 般 佈 置 圖 舯 剖 面 圖 等 ) 本 船 航 行 區 域 為 臺 灣 本 島 及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 馬 祖 ) 海 域 本 船 船 型 應 具 備 球 型 艏 及 橫 截 船 艉, 以 達 到 低 阻 力 及 高 推 進 效 率 的 性 能 本 船 應 具 備 艏 側 推 器, 以 提 高 靠 泊 碼 頭 的 操 船 性 能 本 船 應 具 備 穩 定 翼 及 泌 龍 骨 (bilge keel), 艙 區 規 劃 時 須 儘 量 降 低 受 風 面 積, 以 提 高 耐 海 性 能, 增 加 人 員 搭 載 的 舒 適 性 本 船 應 具 備 在 陣 風 10 級 海 況 仍 能 出 海 航 行 得 標 廠 商 須 作 耐 海 性 能 計 算, 找 出 10 級 陣 風 時 之 最 大 彎 矩 (bending moment) 與 剪 力 (shear force), 作 為 結 構 設 計 的 基 準, 如 此 可 以 確 保 本 船 在 10 級 陣 風 時 結 構 強 度 可 以 抵 抗 風 浪 的 侵 襲 穩 度 方 面, 必 須 以 大 於 50 kts 側 面 強 風 標 準, 計 算 本 船 的 側 風 橫 搖 穩 度, 以 確 保 本 船 可 以 抵 抗 10 級 陣 風 時 的 強 風 吹 襲 本 船 之 所 有 壓 載 艙 應 可 同 時 載 裝 海 水 及 淡 水 本 船 在 主 甲 板 上 具 有 三 層 甲 板 室, 佈 置 為 駕 駛 室 船 員 住 艙 區 旅 客 住 艙 區 及 遊 憩 空 間 本 船 在 下 層 甲 板 ( 乾 舷 甲 板 ) 上 約 前 三 分 之 二 區 域 佈 置 為 旅 客 住 艙 區 及 遊 憩 空 間, 約 後 三 分 之 一 區 域 規 劃 為 車 輛 及 貨 物 儲 放 空 間, 車 輛 部 份 主 要 以 載 運 小 轎 車 及 中 小 型 客 貨 車 為 主 下 層 甲 板 下 由 水 密 橫 向 隔 艙 壁 分 作 前 尖 艙 艏 側 推 器 室 庫 房 空 調 室 燃 油 艙 淡 水 艙 輔 機 艙 機 艙 及 舵 機 房 等 其 他 佈 置 細 節 請 參 照 一 般 佈 置 圖 本 船 所 有 主 副 機 械 及 設 備 須 為 具 有 實 績 之 船 用 型, 其 設 計 材 質 構 造 及 性 能 等, 須 符 合 船 級 協 會 相 關 國 際 公 約 JIS 或 CNS 工 業 標 準 之 規 定 G 1

得 標 廠 商 對 本 規 範 書 及 所 附 圖 說 之 敘 述 數 據 或 性 能 資 料, 基 於 得 標 廠 商 之 專 業 知 能, 應 予 以 核 驗 同 時 得 標 廠 商 對 所 提 供 之 建 造 規 範 書 必 需 能 符 合 相 關 法 規 船 級 協 會 規 定 及 一 般 造 船 慣 例 或 標 準 本 船 建 造 契 約 建 造 規 範 書 及 一 般 佈 置 圖, 其 所 說 明 的 內 容 若 有 互 相 抵 觸 時, 除 非 有 特 別 的 說 明 外, 否 則 應 以 建 造 契 約 優 於 規 範 書, 規 範 書 優 於 一 般 佈 置 圖 之 順 序, 定 其 取 捨 凡 屬 於 船 體 機 器 電 器 及 裝 備 等 任 何 配 備 項 目, 在 規 範 書 內 未 曾 列 入 而 為 法 規 規 定 所 必 需, 或 依 照 一 般 良 好 造 船 慣 例 為 滿 足 本 船 之 操 作 與 適 航 性 能 所 需 者, 應 由 船 廠 供 配 而 不 得 另 行 計 價 凡 新 增 修 訂 或 改 變 原 設 計 及 規 範 書 內 容 時, 得 標 廠 商 與 船 東 雙 方 均 應 以 正 式 書 面 行 之 如 涉 及 船 價 載 重 量 交 船 日 期 及 其 他 建 造 契 約 上 保 證 項 目 時, 應 由 得 標 廠 商 與 船 東 達 成 協 議, 並 由 雙 方 簽 署 同 意 書 後 生 效, 並 列 為 建 造 契 約 之 附 件 規 範 書 內 所 謂 認 可 一 詞 係 指 船 東 之 認 可 而 言, 若 有 必 要 亦 可 指 經 船 東 同 意 之 相 關 檢 驗 單 位 人 員 之 決 定 本 船 之 設 計 及 施 工 圖 ( 國 外 採 購 裝 備 廠 家 圖 除 外 ) 均 應 採 用 公 制 除 本 規 範 書 另 有 規 定, 所 有 圖 樣 計 劃 說 明 書 尺 寸 皆 應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及 阿 拉 伯 數 字 書 寫 二 船 級 及 法 規 本 船 掛 中 華 民 國 國 旗, 入 籍 於 中 華 民 國 驗 船 機 構 之 特 別 檢 查, 以 中 國 驗 船 中 心 (C.R.) 之 要 求 為 依 據, 而 其 船 級 之 級 位 為.. CR 100+E,RO/RO PASSENGER,GREAT COASTAL SERVICE,CMS (CAU)+ 下 列 法 規 包 含 簽 約 日 以 前 生 效 之 任 何 增 訂 和 要 求 須 為 本 船 設 計 及 建 造 時 所 遵 循.. 1. 中 華 民 國 航 政 機 構 所 要 求 之 有 關 航 港 法 規 規 定 2. 中 國 驗 船 中 心 之 鋼 船 構 造 規 則 3. 1966 年 國 際 載 重 線 公 約 及 其 生 效 之 修 正 案 4. 1969 年 國 際 船 舶 噸 位 丈 量 公 約 G 2

5. 1972 年 國 際 海 上 避 碰 規 則 及 其 生 效 之 修 正 案 6. 救 生 裝 備 之 規 格 ( 救 生 筏 救 生 衣 救 生 圈 及 救 難 信 號 ) 須 符 合 1974 年 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 及 其 已 生 效 修 正 案 和 IMO LSA Code 之 要 求 7. 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 1988 年 修 正 案 (GMDSS)(A1,A2 及 A3 海 域 ) 8. 1973 年 國 際 防 止 船 舶 污 染 公 約 (MARPOL 73/78) 及 其 生 效 之 修 正 案 9. 2001 年 國 際 電 信 聯 合 會 無 線 電 規 則 10. 2001 年 國 際 管 制 船 舶 有 害 防 污 系 統 公 約 11.1974 年 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 及 其 生 效 之 修 正 案 救 生 設 備 數 量 及 客 船 安 全 返 航 規 定 (MSC.216(82),Annex3,2010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 除 外 三 證 書 承 建 船 廠 於 交 船 時 應 將 下 列 各 證 書 或 報 告 分 別 以 一 式 三 份 ( 一 份 正 本, 二 份 副 本 ) 送 交 船 東 : 1. 中 國 驗 船 中 心 出 具 之 船 級 證 書 2. 航 政 主 管 機 關 出 具 之 國 籍 登 記 證 書 3. 船 廠 出 具 之 建 造 證 書 4. 國 際 載 重 線 證 書 5. 客 船 證 書 6. 客 船 安 全 證 書 7. 船 舶 噸 位 證 書 8. 磁 羅 經 校 對 證 書 9. 衛 生 檢 查 證 書 10. 國 際 防 止 油 污 染 證 書 (IOPP) 11. 國 際 防 止 污 水 污 染 證 書 (ISPP) 12. 柴 油 機 國 際 防 止 空 氣 污 染 證 書 (EIAPP) 13. 國 際 防 止 空 氣 污 染 證 書 (IAPP) 14. 國 際 防 污 系 統 證 書 15. 錨 錨 鍊 及 纜 繩 等 證 書 16. 航 行 燈 具 航 海 儀 器 無 線 電 設 備 及 救 生 消 防 設 備 等 證 書 17. 船 級 協 會 出 具 之 水 密 門 證 書 G 3

18. 其 他 相 關 證 書 或 報 告 如 果 船 廠 於 交 船 時 無 法 提 出 正 式 之 證 書 或 報 告 給 船 東, 船 廠 得 以 臨 時 證 書 取 代 之, 但 船 廠 應 在 臨 時 證 書 失 效 前 儘 速 取 得 正 式 之 證 書 或 報 告 補 送 船 東 四 主 要 項 目 本 船 之 主 要 尺 寸 如 下.. 全 長 ( LOA ) 約 107.00 公 尺 模 寬 ( B,mld ) 約 16.00 公 尺 模 深 ( D, mld ) 約 9.50 公 尺 設 計 模 吃 水 (Td, mld ) 載 重 量 ( 於 設 計 模 吃 水 ) 約 4.60 公 尺 約 830 公 噸 總 噸 位 不 大 於 5000 船 員 約 32 人 五 裝 載 能 力 旅 客 人 數.. 臥 舖 約 456 人 座 位 約 200 人 車 輛 數.. 小 轎 車 約 20 輛 艙 櫃 容 積 ( 以 100 % 滿 艙 櫃 計 ).. 燃 油 櫃 容 積 ( 含 燃 油 日 用 櫃 ) 柴 油 櫃 容 積 淡 水 櫃 容 積 壓 載 艙 淡 水 不 小 於 140 立 方 公 尺 不 小 於 40 立 方 公 尺 不 小 於 260 立 方 公 尺 不 小 於 500 立 方 公 尺 G 4

六 穩 度 及 俯 仰 差 本 船 於 不 同 裝 載 狀 況, 其 完 整 穩 度 須 符 合 IMO A.749 穩 度 基 準 本 船 當 連 續 兩 艙 間 破 損 泛 水 後 仍 可 存 浮 七 船 型 設 計 本 船 之 船 型 設 計, 採 用 穩 定 翼 及 艏 側 推 器, 以 獲 取 良 好 的 操 縱 性 能 與 適 航 性, 其 阻 力 推 進 及 耐 海 性 能 應 經 船 模 試 驗 之 驗 證 其 中 阻 力 與 自 推 試 驗 須 至 少 作 兩 個 船 況 ; 作 耐 海 性 能 試 驗 時 須 考 量 台 灣 周 邊 海 域 之 波 浪 周 期 特 性, 至 少 作 海 象 (sea state)4 5 及 6 級, 同 時 須 考 量 本 船 在 斜 浪 中 的 耐 海 性 能 八 主 機 螺 槳 船 速 及 續 航 力 本 船 採 用 兩 部 船 用 中 速 柴 油 主 機, 其 每 部 最 大 連 續 輸 出 馬 力 於 進 氣 溫 度 攝 氏 45 度, 海 水 溫 度 攝 氏 32 度 之 條 件 下, 不 得 小 於 4460 kw 本 船 之 推 進 系 統 採 用 兩 部 可 變 螺 距 螺 槳 (CPP) 本 船 速 率, 於 載 重 量 約 830 噸, 兩 部 主 機 出 力 均 為 85% 最 大 連 續 輸 出 馬 力, 並 預 留 15% 航 海 餘 裕 時, 其 速 率 不 小 於 20 節 本 船 於 風 力 (Beaufort scale)3 級 以 下, 載 重 量 約 830 噸, 船 速 約 20 kts 時, 主 機 耗 油 率 不 大 於 1.35 t/hr 本 船 以 船 速 20 kts 巡 航 時, 其 續 航 力 約 為 1600 浬 九 振 動 及 噪 音 本 船 於 兩 部 主 機 出 力 皆 為 85% 最 大 連 續 輸 出 馬 力 時, 其 駕 駛 室 及 住 艙 區 振 動 及 噪 音 之 標 準 為.. 1. 振 動.. 不 高 於 ISO 6954 之 上 限 值 2. 噪 音.. 航 海 甲 板 之 駕 駛 室 船 員 住 艙 ; 上 層 甲 板 之 貴 賓 室 頭 等 艙 及 商 務 艙 旅 客 房 :60 db(a) 主 甲 板 之 船 員 及 旅 客 住 艙 區.. 60 db(a) 下 層 甲 板 之 船 員 及 旅 客 住 艙 區..65 db(a) G 5

十 耐 海 性 能 本 船 耐 海 性 能 的 標 準 須 符 合 北 大 西 洋 公 約 組 織 (NATO) 所 建 議 的 人 員 舒 適 度 標 準 ( 短 波,significant single amplitude 值 ) 於 兩 部 主 機 出 力 均 為 85% 出 力, 載 重 量 約 830 噸 時, 海 象 (sea state)4 級 及 5 級, 橫 搖 不 大 於 10 度 縱 搖 不 大 於 3 度 垂 向 加 速 度 不 大 於 0.4 g; 海 象 6 級 時, 橫 搖 不 大 於 25 度 垂 向 加 速 度 不 大 於 1.0 g 以 上 標 準 須 作 船 模 試 驗 確 認 十 一 海 上 公 試 及 試 驗 海 上 公 試 前, 除 海 上 公 試 及 需 在 海 試 調 整 之 項 目 外, 其 他 所 有 船 體 主 機 輔 機 甲 板 機 械 通 風 系 統 衛 生 設 備 救 生 及 消 防 設 備 電 訊 系 統 管 路 系 統 等, 事 前 均 須 依 照 船 上 試 驗 程 序 完 成 測 試, 並 由 駐 廠 驗 船 師 監 造 人 員 或 有 關 權 責 人 員 見 證, 並 符 合 於 相 關 法 規 及 本 規 範 書 之 要 求 船 廠 在 實 施 海 上 公 試 及 試 驗 前 之 公 試 程 序 及 海 上 公 試 及 試 驗 後 之 試 ( 驗 ) 航 報 告 應 送 船 東 審 定 本 船 海 上 公 試 前 應 入 塢 或 上 架 清 潔 船 底, 並 將 外 板 水 線 下 部 份 油 漆 一 道 海 上 公 試 及 試 驗 至 少 須 包 括 下 列 項 目 : 1. 速 率 試 驗 : 於 主 機 最 大 連 續 出 力 之 2/4 3/4 85% 及 4/4 負 荷 情 況 下 測 其 船 速 2. 持 久 力 試 驗 : 於 主 機 正 常 連 續 出 力 (85% MCR) 情 況 下, 連 續 試 航 6 小 時, 並 測 出 耗 油 量 3. 耐 海 性 能 試 驗 4. 錨 機 舵 機 試 驗 5. 主 機 軸 系 扭 轉 振 動 測 量 6. 緊 急 停 俥 後 退 再 前 進 試 驗 7. 迴 旋 試 驗 8. 慣 性 試 驗 9. 主 機 起 動 及 最 低 轉 速 試 驗 10. 可 變 螺 距 螺 槳 性 能 測 試 及 鎖 軸 測 試 11. 主 機 及 發 電 機 換 油 功 能 操 作 G 6

12. 磁 羅 經 調 整 13. 艏 側 推 器 試 驗 14. 船 體 振 動 及 噪 音 測 量 15. 緊 急 電 源 試 驗 16. 其 它 必 要 之 試 驗 海 上 公 試 實 施 後, 所 有 主 機 輔 機 等 工 作 部 份, 如 有 必 要 應 打 開 供 船 東 檢 驗, 檢 驗 後 須 再 組 合 回 原 工 作 狀 況, 並 且 試 運 轉 海 上 公 試 及 各 裝 備 測 試 使 用 之 淡 水 燃 料 滑 油 及 黃 油 消 耗 性 液 體 氣 體 等, 由 船 廠 負 責 供 給 十 二 圖 樣 及 其 審 核 本 船 在 建 造 之 前 須 將 送 審 圖 單 ( 至 少 須 包 括 本 規 範 書 之 附 件 一 所 列 之 圖 樣 ) 及 必 要 之 送 審 圖 樣 五 份 ( 含 裝 備 廠 家 圖 及 實 績 表 ) 送 交 船 東 審 定 完 成 圖 一 式 五 份, 其 範 圍 由 船 廠 與 船 東 協 議 決 定 之, 但 至 少 須 包 括 本 規 範 書 之 附 件 一 所 列 之 圖 樣 完 成 圖 並 以 光 碟 燒 錄 完 整 之 電 腦 圖 檔 壹 份, 其 範 圍 由 船 廠 與 船 東 協 議 決 定 之 船 東 對 送 審 圖 樣 可 保 留 作 合 理 修 正 之 權 力, 且 其 修 正 範 圍 亦 僅 限 於 規 範 書 內 所 要 求 者 前 述 船 東 對 船 廠 送 審 圖 樣 之 修 正 建 議 或 認 可, 均 不 解 除 或 改 變 船 廠 對 本 船 契 約 或 本 規 範 書 內 應 負 之 責 任 送 審 圖 樣 如 其 內 容 與 契 約 或 本 規 範 書 有 不 一 致 時, 船 廠 應 在 該 送 審 圖 樣 上 提 示, 並 就 差 異 之 部 份 取 得 船 東 之 書 面 認 可, 否 則 核 定 之 圖 樣 其 變 更 圖 說 而 未 提 示 船 東 注 意 之 部 份 不 得 視 為 業 經 認 可 十 三 器 材 及 施 工 標 準 本 船 所 使 用 之 材 料 機 器 與 裝 備, 應 為 具 有 優 良 實 績 之 新 型 新 品, 並 適 合 船 舶 使 用 者 船 廠 並 應 注 意 其 售 後 服 務 及 配 件 之 易 於 獲 得 與 否 主 要 機 器 與 裝 備 之 廠 牌, 應 事 先 獲 得 船 東 認 可 若 因 本 船 作 業 及 航 行 所 需 供 配 之 儀 器 或 裝 備 未 列 在 本 規 範 內 而 由 船 東 提 供 者, 船 廠 應 無 條 件 免 費 配 合 安 裝 之 船 體 主 結 構 所 使 用 之 鋼 材, 其 品 質 應 合 乎 船 級 協 會 之 要 求 G 7

船 廠 施 工 標 準 包 括 船 體 施 工 精 度 管 路 施 工 標 準 等 與 檢 驗 項 目 ( 包 括 重 要 裝 備 檢 驗 非 破 壞 性 檢 驗 艙 櫃 氣 壓 試 驗 材 料 試 驗 ), 應 送 船 東 審 查 認 可 十 四 保 固 船 廠 對 本 船 之 機 器 裝 備 材 料 ( 正 常 消 耗 品 及 船 東 供 給 者 除 外 ), 應 負 交 船 後 一 年 以 內 保 固 之 責 十 五 預 算 項 目 ( 船 東 提 供 需 求 項 目 ) 以 下 各 項 其 細 目 由 船 東 於 交 船 前 提 出, 其 預 算 費 用 應 包 括 於 船 價 內 1. 所 有 寢 具 ( 枕 頭 毛 毯 床 單 等 ), 但 不 包 括 床 墊 2. 餐 具 及 所 有 雜 物 ( 如 肥 皂 等 生 活 日 用 品 ) 3. 海 圖 及 航 海 圖 書 ( 如 航 海 日 誌 燈 塔 表 潮 汐 表 及 航 行 指 南 等 ) 4. 其 他 船 用 設 備 G 8

第 二 章 船 體 部 份 一 概 述 本 船 採 全 銲 接 式 普 通 鋼 結 構, 主 要 區 分 成 船 體 甲 板 艙 房 二 大 部 份 甲 板 艙 房 與 船 體 接 合 處 亦 應 考 量 其 上 下 連 續 性, 以 避 免 應 力 集 中 和 振 動 ; 結 構 上 無 法 連 續 處 應 以 漸 減 疊 接 雙 重 板 或 腋 板 等 方 式 改 進 之, 避 免 斷 面 急 劇 變 化 船 體 採 用 之 鋼 材 鋁 材 鑄 件 鍛 件 及 其 他 材 料 皆 應 依 照 船 級 協 會 之 相 關 規 定 製 造 加 工 檢 驗 和 安 裝, 如 有 船 級 法 規 未 能 闡 明 之 項 目, 需 依 經 船 東 認 可 之 標 準, 如 我 國 國 家 標 準 CNS, 日 本 JIS 等 辦 理 銲 工 之 技 術 必 需 合 於 各 該 施 工 部 位 所 要 求 之 標 準, 方 准 從 事 該 項 工 作, 有 關 銲 接 作 業 之 施 工 基 準 應 先 行 送 請 船 東 及 船 級 協 會 審 核 船 形 需 依 據 設 計 線 型 圖 與 座 標 表 放 樣 整 順, 使 外 形 平 滑 船 體 構 件 因 電 線 或 管 路 貫 穿 加 以 切 孔 時, 切 孔 周 緣 皆 要 磨 圓, 並 應 注 意 其 強 度 及 必 要 之 水 密 船 舶 施 工 建 造 期 間 對 於 結 構 及 艤 裝 品 之 各 種 材 料 組 合 件 和 結 構 物 等 皆 需 有 適 當 的 防 護 措 施, 對 於 易 銹 蝕 破 損 或 磨 損 的 構 造 物 及 其 艤 裝 品, 更 需 有 合 宜 的 防 護 措 施 所 有 非 鍍 鋅 的 鋼 結 構 在 製 造 和 組 合 期 間 需 塗 以 一 道 保 護 之 預 塗 底 漆, 該 底 漆 之 性 質 應 與 往 後 的 油 漆 相 配 合 為 了 工 作 通 風 或 人 員 機 具 進 出 便 利, 經 船 東 認 可 後 得 於 適 當 位 置 開 設 工 作 孔, 但 應 盡 量 避 免, 於 完 成 時 銲 補 磨 平 以 復 原 所 有 結 構 物 在 經 切 割 並 研 磨 或 銲 接 前 後 需 經 檢 驗, 其 塗 裝 因 銲 接 或 其 他 原 因 而 受 損 處 皆 需 即 時 補 塗 裝, 以 防 止 施 工 期 間 不 良 之 鏽 蝕 所 有 機 器 裝 備 和 備 用 品 在 安 裝 上 船 之 前 需 小 心 覆 蓋 貯 藏 本 船 所 有 艙 櫃 頂 之 內 部 加 強 材 需 留 排 氣 孔, 內 部 非 水 密 構 件 應 留 流 水 孔 油 水 櫃 內 部 構 件 露 天 部 份 結 構 物 及 艤 裝 品, 以 及 承 受 振 動 和 衝 擊 之 處 皆 應 採 用 連 續 電 銲 電 銲 施 工 應 避 免 瑕 疵 及 殘 留 熱 應 力, 嚴 禁 於 船 體 母 材 不 當 起 弧 H 1

電 銲 後 需 立 即 清 除 銲 渣 噴 濺 銲 珠 及 進 行 防 銹 底 漆 塗 覆 二 材 料 建 造 本 船 主 要 結 構 之 鋼 板 和 型 鋼 必 需 符 合 中 國 驗 船 中 心 規 格 或 使 用 與 該 規 格 相 當 之 船 用 鋼 材, 並 應 取 得 檢 驗 證 書 送 交 船 東, 鋼 板 厚 度 公 差 不 超 過 ASTM A 505 之 標 準 在 加 工 製 造 前 需 做 表 面 噴 砂 處 理, 使 達 到 Sa 2.5 之 噴 砂 標 準, 並 塗 一 道 保 護 之 預 塗 底 漆, 該 底 漆 性 質 應 與 往 後 的 油 漆 相 配 合 三 艏 材 艏 材 由 鋼 板 彎 曲 製 成, 內 部 需 適 當 加 強, 以 承 受 海 水 之 沖 擊, 其 與 外 板 及 龍 骨 接 合 處 應 力 求 平 順 四 舵 及 艉 軸 架 為 提 升 操 縱 性 能, 使 本 船 能 方 便 離 靠 碼 頭 操 作, 本 船 船 舵 採 用 兩 具 襟 翼 型 (Flap Type) 魚 尾 型 (Schilling Type) 或 其 它 類 似 具 高 操 作 性 能 之 特 殊 舵, 舵 本 體 之 材 質 或 構 造 依 廠 家 標 準 而 定 本 船 以 雙 軸 推 進, 各 軸 分 別 以 一 組 艉 軸 架 支 撐 之, 艉 軸 架 之 軸 承 採 海 水 潤 滑, 前 端 設 順 流 罩 艉 軸 架 為 鋼 質 鑄 件, 其 支 臂 必 需 貫 穿 船 殼 外 板 與 艉 部 結 構 連 成 一 體 並 具 足 夠 強 度, 其 外 形 應 力 求 減 少 對 螺 槳 效 率 之 影 響 五 龍 骨 及 船 殼 外 板 本 船 採 平 板 龍 骨 船 殼 外 板 應 力 求 平 順 海 底 門 和 其 他 開 口 部 位 應 適 當 增 加 板 厚, 其 隅 角 應 為 圓 弧 形, 以 避 免 應 力 集 中 在 螺 槳 上 方 適 當 範 圍 之 船 底 板, 應 增 加 板 厚 在 艉 軸 架 處 需 適 當 插 接 或 疊 接 厚 板 加 強 之 外 板 在 錨 鍊 管 開 孔 附 近 及 施 放 錨 時 有 磨 損 顧 慮 處, 應 適 當 增 加 板 厚 H 2

六 船 底 結 構 船 底 係 由 主 龍 骨 艉 龍 骨 縱 肋 骨 及 底 肋 板 等 交 互 組 成 之 強 固 結 構 體, 應 注 意 其 與 主 機 座 輔 機 座 的 整 體 連 續 性, 避 免 振 動 之 產 生 艏 部 承 受 海 水 拍 擊 部 分 構 造 應 依 船 級 協 會 有 關 規 定 予 以 適 當 加 強 七 肋 骨 船 殼 採 用 橫 向 肋 骨 系 統, 肋 骨 之 剖 面 模 數 需 合 於 船 級 協 會 之 要 求, 並 注 意 其 與 甲 板 艙 房 構 件 之 上 下 連 續 每 隔 適 當 間 距 應 設 置 加 強 肋 骨 (Web Frame) 以 增 加 橫 向 強 度 八 甲 板 下 層 甲 板 ( 乾 舷 甲 板 ) 後 方 規 劃 為 車 輛 及 貨 物 儲 放 空 間 主 甲 板 為 全 電 銲 結 構, 原 則 上 採 縱 向 肋 骨 系 統 甲 板 各 開 口 角 隅 應 為 圓 弧 狀, 汽 車 甲 板 及 甲 板 機 械 繫 泊 設 備 所 在 位 置 應 適 當 加 強 九 橫 樑 縱 樑 和 支 柱 甲 板 縱 樑 係 由 橫 樑 或 加 強 樑 所 支 撐, 橫 樑 再 由 支 柱 或 隔 艙 壁 支 撐 支 柱 為 圓 形 或 H 型 斷 面, 需 座 落 於 具 有 足 夠 強 度 之 構 件 上, 並 適 當 加 強 其 端 部 之 固 定 度, 使 負 荷 能 上 下 承 接 分 佈 在 住 艙 區 及 駕 駛 室 其 支 柱 應 使 用 不 鏽 鋼 材 質 機 艙 部 位 的 支 柱 在 不 影 響 強 度 與 振 動 的 前 提 下 應 力 求 減 少, 以 增 大 機 艙 可 用 空 間 十 隔 艙 壁 所 有 油 水 櫃 之 隔 艙 壁 及 防 碰 艙 壁 皆 使 用 普 通 鋼 板 與 防 撓 材 製 成, 依 需 要 作 成 水 密 或 油 密, 油 櫃 與 淡 水 櫃 間 應 設 堰 艙 區 隔 管 線 貫 穿 隔 艙 壁 處 需 適 當 間 隔 與 補 強 H 3

十 一 機 座 所 有 主 機 輔 機 和 其 他 裝 備 之 機 座 均 需 與 船 體 主 構 材 結 合 一 體, 應 儘 量 避 免 強 度 之 急 劇 變 化, 使 承 受 垂 向 或 側 向 負 荷 時 產 生 之 振 動 減 至 最 小 的 程 度 輔 機 座 亦 應 有 足 夠 之 強 度 及 耐 振 性, 以 螺 栓 及 墊 板 與 輔 機 相 連 結, 其 固 著 螺 栓 之 圓 孔 應 為 鑽 孔, 加 工 後 需 適 當 加 強, 因 操 作 可 能 造 成 船 體 磨 損 等 顧 慮 時 應 另 加 承 磨 組 件 改 善 之 十 二 甲 板 艙 房 及 駕 駛 室 本 船 甲 板 艙 房 及 駕 駛 室 為 船 用 普 通 鋼 材 質 製 成, 於 製 造 安 裝 過 程 中 應 力 求 保 護 其 表 面 之 完 整, 並 使 用 治 具 以 防 止 變 形, 其 露 天 部 分 的 甲 板 和 圍 壁 需 以 連 續 銲 施 工, 並 經 射 水 試 驗, 證 明 其 水 密 性 良 好 甲 板 艙 房 與 船 體 結 合 時 應 注 意 船 體 結 構 的 連 續 性, 使 負 荷 能 適 度 分 佈, 以 避 免 發 生 不 當 的 振 動 甲 板 艙 房 圍 壁 與 船 體 以 電 銲 接 合, 其 施 工 程 序 與 檢 驗 方 法 需 先 行 送 請 船 東 及 船 級 協 會 審 核 甲 板 艙 房 與 駕 駛 室 所 有 門 窗 開 口 角 隅 皆 切 成 圓 弧 形, 以 避 免 應 力 集 中, 必 要 時 需 補 強 駕 駛 室 頂 部 承 受 桅 桿 探 照 燈 等 局 部 負 荷 處 需 適 當 加 強 十 三 錨 鏈 艙 本 船 在 艏 部 左 右 各 設 有 錨 鏈 艙, 具 足 夠 容 積 以 存 放 錨 鏈, 下 方 設 污 水 井, 其 蓋 板 為 活 動 式, 以 利 清 除 污 泥, 錨 鏈 艙 側 面 設 水 密 人 孔, 供 人 員 利 用 繩 梯 出 入 錨 鏈 艙 內 面 應 光 滑, 需 進 行 泛 水 試 驗 十 四 泌 龍 骨 本 船 兩 側 泌 舷 部 設 有 楔 型 泌 龍 骨, 其 底 部 與 船 殼 接 著 處, 以 平 鋼 加 強, 兩 端 並 應 以 漸 縮 方 式 (Taper) 處 理, 以 避 免 應 力 集 中 H 4

十 五 護 舷 材 主 甲 板 及 下 層 甲 板 兩 舷, 裝 設 直 徑 約 300 公 厘 之 半 圓 形 鋼 質 護 舷 材 一 道, 內 部 以 平 鋼 縱 向 加 強, 並 於 每 兩 肋 骨 間 距 設 橫 向 加 強 板 (Rib) 護 舷 材 端 部 採 漸 縮 處 理, 設 適 量 之 通 氣 塞 與 排 放 塞, 銲 接 完 成 後 須 做 氣 密 試 驗, 再 充 注 柏 油 漆 十 六 煙 囪 煙 囪 配 合 主 輔 機 艙 設 置 大 型 進 排 氣 孔 及 出 入 門, 其 周 緣 須 特 別 加 強, 以 防 振 動 煙 囪 頂 板 應 後 斜, 周 邊 圍 緣 具 有 足 夠 高 度, 並 設 疏 水 管 煙 囪 設 引 流 導 板, 以 改 善 後 甲 板 落 塵 情 況 十 七 艉 龍 骨 (Skeg) 船 體 於 後 方 之 中 心 線 上 設 一 具 艉 龍 骨, 艉 龍 骨 需 為 流 線 型 複 板 構 造, 與 主 船 體 結 構 一 體 考 量, 內 部 充 分 加 強, 使 能 承 受 座 墩 重 量 艉 龍 骨 內 部 以 瀝 青 溶 液 塗 覆, 需 設 空 氣 旋 塞 及 排 放 旋 塞 十 八 放 射 性 檢 驗 銲 道 需 以 抽 樣 方 式 做 放 射 性 檢 驗, 檢 驗 部 位 應 涵 蓋 外 板 及 甲 板 之 縱 橫 銲 縫 交 叉 點, 需 以 書 面 先 經 船 東 及 船 級 協 會 審 定, 總 數 不 少 於 船 級 協 會 要 求 數 目, 船 東 代 表 認 有 需 要 特 別 檢 驗 處 應 增 加 點 數 H 5

第 三 章 艤 裝 部 份 一 甲 板 機 械 設 備 1. 舵 機 本 船 備 有 經 船 級 協 會 認 可 之 電 動 油 壓 式 舵 機 二 部, 可 由 駕 駛 室 直 接 操 縱 雙 舵, 雙 舵 可 同 步 作 動, 亦 可 獨 立 非 同 步 作 動 每 部 舵 機 備 有 油 壓 動 力 組 二 套, 當 本 船 以 主 機 最 大 連 續 額 定 輸 出 馬 力 運 轉 狀 況 下 滿 載 前 進 時, 使 用 二 套 動 力 組 時 應 可 使 雙 舵, 由 一 舷 35 度 轉 至 另 一 舷 30 度 之 時 間 不 得 超 過 28 秒 另 裝 置 舵 角 指 示 器 於 駕 駛 室 當 發 生 主 電 源 斷 電 之 緊 急 狀 況 時, 緊 急 發 電 機 能 依 法 規 要 求 自 動 供 應 電 源 至 舵 機 之 油 壓 動 力 組 2. 錨 機 本 船 備 有 電 動 油 壓 驅 動 之 獨 立 密 閉 齒 輪 式 錨 機 二 部, 其 容 量 足 以 容 納 錨 鏈 之 需 求 每 部 錨 機 皆 可 自 機 側 邊 控 制 在 捲 索 筒 側 附 有 自 動 張 力 裝 置 3. 絞 纜 機 本 船 備 有 電 動 油 壓 驅 動 之 密 閉 齒 輪 式 絞 纜 機 四 部, 其 容 量 足 以 滿 足 繫 纜 之 需 求 每 部 絞 纜 機 皆 可 自 機 側 邊 控 制 在 捲 索 筒 側 附 有 自 動 張 力 裝 置 4. 油 壓 動 力 組 二 組 油 壓 動 力 組 供 應 錨 機 及 絞 纜 機 或 舷 側 斜 向 跳 板 兼 門 或 艉 部 軸 向 跳 板 兼 門 操 作 之 用 船 艏 油 壓 動 力 組 須 有 足 夠 的 動 力 同 時 操 作 2 台 錨 機, 船 艉 油 壓 動 力 組 則 須 有 足 夠 的 動 力 同 時 操 作 2 台 絞 纜 機 或 舷 側 斜 向 跳 板 兼 門 或 艉 部 軸 向 跳 板 兼 門 5. 艏 側 推 器 本 船 為 加 強 靠 泊 能 力, 在 艏 部 之 乾 舷 甲 板 下 方 配 置 兩 部 電 動 馬 達 驅 動 附 可 變 螺 距 螺 槳 型 式 之 側 推 器, 其 推 力 應 能 讓 船 舶 於 離 靠 岸 時 操 縱 自 如 艏 側 推 器 應 能 自 駕 駛 室 直 接 操 控 之, 並 附 有 緊 急 關 閉 裝 置 6. 穩 定 翼 F 1

本 船 在 惡 劣 天 候 海 況 下, 為 確 保 良 好 的 航 行 能 力 與 旅 客 舒 適 度, 在 舯 部 兩 側 安 裝 一 對 正 面 作 動 及 可 伸 縮 之 穩 定 翼 每 一 穩 定 翼 之 動 力 由 獨 立 之 油 壓 動 力 組 供 應 7. 繫 纜 艤 品 本 船 應 依 照 船 級 協 會 法 規 要 求 配 備 錨 錨 鏈 及 繫 纜 索 (1) 無 桿 錨 2 具 (2) 錨 鏈 及 附 屬 品 1 組 (3) 繫 纜 索 8 條, 繫 纜 索 應 備 有 防 鼠 罩 甲 板 上 備 有 足 夠 之 繫 纜 艤 品, 作 為 繫 纜 之 用, 如 : 繫 纜 樁 封 閉 型 帶 纜 孔 導 索 器 等 其 結 構 數 目 及 裝 設 位 置 均 須 滿 足 繫 泊 操 作 需 要, 且 須 經 船 東 認 可 在 甲 板 處 之 錨 鏈 孔 須 裝 有 滑 動 止 水 板 二 甲 板 鐵 艤 1. 舷 側 斜 向 跳 板 兼 門 (Quarter Ramp and Door) 本 船 在 車 輛 儲 放 空 間 艉 部 左 舷 側, 應 安 裝 一 組 電 動 油 壓 操 作 之 水 密 舷 側 斜 向 跳 板 兼 門, 與 船 舶 中 心 線 成 一 適 當 的 角 度, 其 控 制 台 安 裝 在 上 層 船 艛 甲 板 上 在 船 上 之 開 口 大 小 及 舷 側 斜 向 跳 板 兼 門 之 尺 寸 與 負 荷 能 力, 應 考 量 基 隆 及 馬 祖 之 碼 頭 設 施 與 潮 汐 變 化 及 船 舶 本 身 吃 水 改 變 等 因 素, 而 能 搭 載 小 轎 車 中 小 型 貨 車 及 中 型 巴 士 等 輪 型 車 輛 2. 艉 部 軸 向 跳 板 兼 門 (Stern Ramp and Door) 本 船 在 車 輛 儲 放 空 間 艉 部 中 心 線 上, 應 安 裝 一 組 電 動 油 壓 或 油 壓 缸 操 作 之 水 密 艉 部 軸 向 跳 板 兼 門, 其 控 制 台 安 裝 在 上 層 船 艛 甲 板 上 在 船 上 之 開 口 大 小 及 艉 部 軸 向 跳 板 兼 門 之 尺 寸 與 負 荷 能 力, 應 考 量 基 隆 及 馬 祖 之 碼 頭 設 施 與 潮 汐 變 化 及 船 舶 本 身 吃 水 改 變 等 因 素, 而 能 搭 載 小 轎 車 中 小 型 貨 車 及 中 型 巴 士 等 輪 型 車 輛 3. 拉 繫 艤 品 本 船 為 加 強 所 搭 載 之 小 轎 車 中 小 型 貨 車 及 中 型 巴 士 等 輪 型 車 輛 固 定 於 車 輛 儲 放 空 間 之 拉 繫 能 力, 在 車 輛 儲 放 空 間 上 應 備 有 充 分 之 拉 繫 艤 品 F 2

4. 桅 桿 與 吊 架 本 船 在 艏 部 暴 露 甲 板 上 應 設 有 一 組 雷 達 桅 桿, 桅 桿 頂 端 高 度 應 配 合 裝 在 桅 桿 上 的 裝 備 要 求 而 定, 佈 置 項 目 包 括 雷 達 掃 瞄 器 平 台 各 種 信 號 燈 航 行 燈 具 及 直 梯 等 其 他 所 必 需 的 附 屬 裝 具 等 在 雷 達 桅 桿 上 設 有 懸 掛 旗 幟 時 必 要 的 導 輪 繩 索 及 繫 固 之 設 施 在 艉 部 暴 露 甲 板 上 設 置 一 組 後 桅 桿, 供 信 號 燈 航 行 燈 具 等 安 裝 使 用 本 船 在 船 艏 甲 板 前 端, 設 置 一 台 手 動 操 作 之 吊 架, 供 繩 索 庫 房 用 品 吊 裝 之 用, 其 安 全 工 作 荷 重 為 0.1 噸 三 救 生 設 備 本 船 所 有 救 生 設 備, 必 須 符 合 航 政 主 管 機 關 及 船 級 協 會 認 可 之 標 準, 並 應 提 供 各 設 備 之 檢 查 合 格 證 書 其 數 量 至 少 如 下 : 1. 本 船 在 上 層 船 艛 甲 板 左 右 舷 各 配 置 一 套 滑 道 式 海 上 撤 離 系 統 (Marine Evacuation Slide System,MES), 供 船 上 旅 客 及 船 員 緊 急 逃 生 之 用, 每 套 滑 道 式 海 上 撤 離 系 統 應 能 在 30 分 鐘 內 撤 離 350 人 2. 本 船 在 船 艉 左 右 舷 各 配 置 一 艘 可 容 納 6 人 且 在 滿 載 時 船 速 可 達 20 節 以 上 之 救 難 艇, 並 配 備 有 獨 立 之 安 放 吊 架 3. 本 船 在 船 艉 左 右 舷 各 配 置 十 四 個 充 氣 式 救 生 筏, 儲 放 於 快 速 釋 放 架 上, 每 一 個 救 生 筏 可 容 納 25 人 使 用 4. 其 他 救 生 設 備 依 照 政 府 法 規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 1974 年 及 其 已 生 效 修 正 案 之 規 定 配 備 四 通 風 及 空 調 系 統 1. 空 調 系 統 本 船 住 艙 區 依 客 艙 規 劃 裝 設 數 個 獨 立 之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採 用 環 保 冷 媒 供 應 調 理 空 氣 至 所 有 住 艙 空 間, 但 不 包 括 衛 生 空 間 膳 食 調 理 空 間 及 倉 庫 駕 駛 室 及 廚 房 供 給 定 點 空 調 2. 通 風 系 統 車 輛 儲 放 空 間 之 通 風 為 獨 立 系 統, 在 裝 卸 載 情 況 時, 採 機 械 進 氣 及 自 然 排 風 系 統 在 航 行 期 間, 採 機 械 進 氣 及 機 械 排 風 系 統 其 啟 動 與 關 閉 操 作 可 由 船 舶 甲 板 部 辦 公 室 遙 控 之 F 3

在 裝 卸 載 情 況 時, 打 開 的 舷 側 斜 向 跳 板 兼 門 或 艉 部 軸 向 跳 板 兼 門, 可 視 為 自 然 排 風 之 一 部 份, 但 其 空 氣 流 速 不 得 大 於 5 公 尺 / 分 鐘 通 風 量 之 計 算 基 準 如 下 : 1) 最 小 換 氣 數 空 艙 容 積 在 裝 卸 載 情 況 時 在 航 行 期 間 至 少 20 次 / 小 時 至 少 10 次 / 小 時 2) 通 風 量 需 求 以 車 輛 儲 放 空 間 有 4 輛 小 轎 車 同 時 啟 動 引 擎 為 準 根 據 排 廢 氣 量 之 要 求, 小 轎 車 每 輛 之 風 量 計 算 標 準 為 22,500 立 方 公 尺 / 小 時 膳 食 調 理 空 間 油 壓 泵 間 艏 側 推 器 空 間 舵 機 房 洗 衣 房 及 衛 生 空 間 等 之 通 風 採 機 械 排 風 系 統 3. 冷 凍 糧 秣 庫 冷 凍 糧 秣 庫 應 有 足 夠 之 空 間 以 儲 藏 魚 肉 蔬 菜 等 各 種 糧 食, 供 應 全 船 旅 客 及 船 員 之 用 冷 凍 機 組 採 用 環 保 冷 媒 五 管 路 系 統 1. 船 體 管 路 船 體 管 路 如 壓 艙 管 路 系 統 泌 水 系 統 燃 油 系 統 淡 水 及 飲 用 水 系 統 熱 水 系 統 衛 生 用 水 系 統 甲 板 沖 洗 系 統 排 洩 系 統 測 深 系 統 空 氣 管 和 溢 流 管 系 統 壓 縮 空 氣 管 系 統 一 般 日 用 蒸 氣 管 系 統 等 均 須 依 法 規 要 求 與 船 舶 營 運 所 需 設 置 2. 消 防 系 統 消 防 系 統 需 遵 照 船 級 協 會 和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 (SOLAS) 之 要 求 設 置 車 輛 儲 放 空 間 : 固 定 壓 力 噴 水 系 統 (Fixed Pressure Water Spraying System) 消 防 水 系 統 和 適 量 之 可 携 式 滅 火 器 露 天 甲 板 空 間 : 消 防 水 系 統 機 住 艙 :CO2 滅 火 系 統 消 防 水 系 統 和 適 量 之 可 携 式 滅 火 器 艙 : 消 防 水 系 統 高 壓 水 霧 系 統 和 適 量 之 可 携 式 滅 火 器 F 4

油 漆 庫 房 : 水 霧 系 統 緊 急 滅 火 泵 : 電 動 馬 達 驅 動 離 心 式 自 行 啟 動 注 給 型 機 艙 車 輛 儲 放 空 間 和 住 艙 區 應 設 有 煙 霧 式 與 熱 感 式 火 警 探 測 系 統 3. 管 路 材 質 有 關 船 體 管 路 如 壓 艙 管 路 系 統 泌 水 系 統 燃 油 系 統 淡 水 及 飲 用 水 系 統 熱 水 系 統 衛 生 用 水 系 統 甲 板 沖 洗 系 統 排 洩 系 統 測 深 系 統 空 氣 管 和 溢 流 管 系 統 壓 縮 空 氣 管 系 統 一 般 日 用 蒸 氣 管 系 統 等 管 路 材 質, 請 參 照 輪 機 部 份 之 規 範 六 住 艙 本 船 之 船 艛 主 要 供 船 員 與 旅 客 之 用, 所 有 船 員 之 生 活 起 居 與 休 閒 娛 樂 等 空 間, 均 安 排 在 航 海 船 橋 甲 板 上 層 船 艛 甲 板 主 甲 板 與 下 層 甲 板 前 面, 其 餘 空 間 規 劃 為 旅 客 艙 房 與 公 共 活 動 空 間, 供 約 456 名 臥 舖 旅 客 及 200 名 座 位 旅 客 食 宿 休 閒 之 用 室 裝 的 結 構 必 須 依 照 國 際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 規 定, 本 船 艙 室 應 有 適 當 之 隔 音, 以 減 低 噪 音, 並 應 設 有 防 火 絕 熱 設 施, 以 維 護 人 員 之 安 全 電 影 院 以 外 之 室 內 天 花 板 下 緣 至 地 板 之 淨 高 不 得 低 於 2.1 公 尺 電 影 院 之 室 內 天 花 板 下 緣 至 地 板 之 淨 高 不 得 低 於 4.5 公 尺 住 艙 區 之 隔 間 牆 除 考 量 結 構 強 度 因 素 而 採 用 鋼 壁 外, 儘 可 能 使 用 預 製 式 隔 間 系 統 (Paneling System) 室 裝 使 用 之 裝 潢 材 包 括 床 簾 窗 簾 沙 發 地 毯 塑 膠 地 磚 等 之 材 料 及 顏 色 均 應 送 船 東 審 核, 同 意 選 用 後, 方 可 採 購 施 工 1. 船 員 配 置 本 船 之 住 艙 須 提 供 32 名 船 員 使 用, 其 等 級 如 下 : 船 員 等 級 臥 室 床 舖 船 長 2 2 官 員 4 6 船 員 12 24 合 計 18 32 F 5

2) 私 人 寢 室 船 長 級 艙 房 為 辦 公 室 與 單 層 舖 臥 室 官 員 艙 房 為 單 層 舖 臥 室 船 員 艙 房 為 雙 層 舖 臥 室 3) 公 共 區 域 : 餐 廳 / 休 閒 室 廚 房 洗 衣 房 甲 板 部 辦 公 室 2. 旅 客 艙 配 置 本 船 配 合 營 運 航 線 由 基 隆 至 馬 祖, 其 航 程 超 過 七 小 時, 故 必 須 備 有 夜 宿 之 設 施, 即 每 位 旅 客 必 須 配 有 一 個 床 位, 基 本 上 應 區 分 為 貴 賓 房 頭 等 艙 雙 人 房 商 務 艙 四 人 房 經 濟 艙 且 海 上 因 活 動 空 間 受 到 限 制, 為 要 吸 引 觀 光 客 搭 船 的 意 願, 必 須 增 加 旅 客 在 船 上 休 閒 活 動, 提 供 消 費 的 空 間, 以 排 解 單 調 乏 味 的 海 上 生 活, 故 必 須 備 有 諸 如 室 外 休 閒 區 歐 式 自 助 餐 廳 自 動 販 賣 機 咖 啡 雅 座 電 玩 區 電 影 院 商 店 服 務 台 迎 賓 大 廳 等 公 共 娛 樂 設 施 歐 式 自 助 餐 廳 咖 啡 雅 座 電 影 院 等 之 座 椅 採 用 較 為 舒 適 者, 以 備 旺 季 時 作 為 彈 性 搭 載 旅 客 之 需 求 3. 電 梯 本 船 在 舯 部 配 備 一 部 船 用 電 梯 供 旅 客 使 用, 自 艙 頂 甲 板 至 航 行 船 橋 甲 板 設 有 5 站, 其 吊 升 能 力 至 少 600 公 斤 x 30 公 尺 / 分 鐘 七 塗 裝 及 防 蝕 設 施 1. 塗 裝 概 說 所 有 塗 裝 工 作 之 進 行 應 依 照 油 漆 廠 家 推 薦 之 施 工 程 序 及 標 準, 並 應 送 船 東 認 可 本 船 鋼 板 表 面 於 施 用 底 漆 前, 均 以 噴 砂 輪 磨 或 其 他 經 認 可 之 方 法 予 以 徹 底 清 除 之, 其 除 銹 標 準, 應 符 合 油 漆 廠 家 之 產 品 說 明 書 本 船 所 用 之 塗 裝 材 料 均 須 為 經 船 東 認 可 之 高 級 船 用 耐 油 耐 酸 鹼 性 之 產 品, 並 不 會 產 生 過 量 之 煙 或 毒 氣 者 若 非 油 漆 製 造 商 特 別 加 以 說 明, 則 油 漆 F 6

內 不 得 滲 以 其 他 油 類 松 節 油 稀 釋 液 或 乾 燥 劑 若 遇 有 須 塗 一 道 以 上 油 漆 之 規 定 處, 則 在 塗 次 一 道 之 前 必 須 俟 前 道 油 漆 乾 硬 後 方 可 再 塗 第 二 道, 此 外 試 漏 之 艙 間 有 塗 底 漆 或 油 漆 之 必 要 時, 應 俟 試 驗 完 成 後 為 之 油 漆 最 後 一 道 面 漆 顏 色 應 經 船 東 審 定 本 船 施 塗 之 油 漆, 其 漆 膜 厚 度 依 照 油 漆 廠 家 標 準, 不 得 低 於 其 規 定 燃 油 櫃 及 滑 油 櫃 施 刷 礦 物 油 前, 應 予 以 徹 底 清 潔 之 鍍 鋅 鋼 表 面 若 有 損 壞 部 份, 須 補 漆 一 道 銅 銅 合 金 不 鏽 鋼 及 其 他 非 腐 蝕 金 屬, 除 有 特 別 規 定 或 船 東 認 為 有 必 要 之 處, 否 則 一 律 不 塗 裝 本 船 之 鋼 材 預 塗 底 漆 採 用 無 機 鋅 粉 底 漆, 以 確 保 防 銹 功 能 2. 塗 裝 程 序 1) 船 殼 外 板 船 底 二 道 柏 油 環 氧 樹 脂 系 防 銹 漆 一 道 乙 烯 柏 油 系 防 銹 漆 二 道 自 滑 型 無 錫 防 污 漆 ( 三 年 壽 命 ) 水 線 間 及 船 舷 一 道 環 氧 樹 脂 系 底 漆 一 道 環 氧 樹 脂 系 漆 二 道 聚 銨 基 甲 酸 乙 酯 (PU) 系 面 漆 2) 露 天 甲 板 一 道 環 氧 樹 脂 系 底 漆 一 道 環 氧 樹 脂 系 漆 二 道 聚 銨 基 甲 酸 乙 酯 系 面 漆 3) 甲 板 室 外 部 一 道 環 氧 樹 脂 系 底 漆 一 道 環 氧 樹 脂 系 漆 二 道 聚 銨 基 甲 酸 乙 酯 系 面 漆 4) 甲 板 室 內 部 一 道 油 性 防 銹 底 漆 一 道 油 性 面 漆 F 7

5) 車 輛 儲 放 空 間 甲 板 下 方 肋 骨 及 側 壁 一 道 環 氧 樹 脂 系 底 漆 一 道 環 氧 樹 脂 系 面 漆 車 輛 儲 放 空 間 甲 板 及 跳 板 內 部 一 道 無 機 鋅 矽 酸 鹽 底 漆 一 道 改 良 型 環 氧 樹 脂 系 漆 6) 機 艙 絕 緣 物 下 天 花 板 及 牆 壁 一 道 油 性 防 銹 底 漆 一 道 油 性 防 銹 底 漆 一 道 油 性 面 漆 機 艙 平 台 一 道 油 性 防 銹 底 漆 一 道 油 性 甲 板 漆 底 層 地 板 至 雙 重 底 頂 板 一 道 改 良 型 環 氧 樹 脂 系 漆 7) 其 他 海 水 壓 載 水 艙 ( 包 括 尖 艙 ) 淡 水 艙 ( 含 淡 水 壓 載 水 艙 ) 燃 油 艙 滑 油 艙 二 道 改 良 型 環 氧 樹 脂 系 漆 三 道 純 環 氧 樹 脂 系 漆 抹 油 處 理 抹 油 處 理 主 要 結 構 其 鋼 板 厚 度 超 過 6 公 厘 時, 鋼 板 表 面 需 施 以 噴 砂 處 理, 並 隨 之 塗 上 一 道 伐 銹 底 漆 3. 陰 極 防 蝕 本 船 配 備 有 強 制 電 流 之 陰 極 防 蝕 系 統 (ICCP), 用 以 防 謢 設 計 水 線 下 之 船 殼 外 板 舵 俥 軸 和 俥 葉 的 腐 蝕, 其 電 流 密 度 設 計 基 準 如 下 : 設 計 水 線 以 下 之 船 殼 外 板 面 積 :35 毫 安 培 / 平 方 公 尺 俥 葉 展 開 面 積 :500 毫 安 培 / 平 方 公 尺 F 8

第 四 章 輪 機 部 份 一 概 述 本 船 機 艙 以 水 密 隔 艙 將 機 艙 分 為 三 部 份, 即 第 一 輔 機 艙 機 艙 及 第 二 輔 機 艙 本 船 為 雙 俥 雙 軸 推 進, 共 兩 台 柴 油 主 機, 兩 組 減 速 齒 輪, 兩 組 可 變 螺 距 螺 槳 推 進 主 機 為 四 衝 程 單 動 無 氣 噴 射 不 可 反 轉 渦 輪 增 壓 之 船 用 有 實 績 新 品 柴 油 機 柴 油 主 機 須 能 使 用 380 cst. at 50 之 重 質 燃 油 機 艙 內 的 輔 機 主 要 為 電 力 驅 動, 電 力 產 生 設 備 是 由 三 台 柴 油 發 電 機, 及 一 台 緊 急 發 電 機 構 成 柴 油 發 電 機 須 能 使 用 380 cst. at 50 之 重 質 燃 油 蒸 汽 產 生 設 備 是 一 台 輔 助 鍋 爐 及 二 台 節 熱 器, 其 容 量 足 夠 供 船 內 使 用 主 輔 機 冷 卻 系 統 設 計 上 採 用 中 央 冷 卻 淡 水 系 統, 空 調 系 統 除 外 機 艙 內 的 裝 備 之 容 量, 除 了 有 特 別 敘 述 外, 均 依 下 列 條 件 來 設 計 考 量 : 1. 主 柴 油 機 在 最 大 連 續 出 力 運 轉 2. 海 水 溫 度 為 32 3. 中 央 淡 水 溫 度 為 36 4. 機 艙 溫 度 為 45 5. 大 氣 壓 力 為 1000mbr 遠 隔 控 制 及 自 動 控 制 之 設 備 須 符 合 船 級 協 會 機 艙 無 人 化 的 要 求 推 進 主 機 能 在 駕 駛 室 和 機 艙 控 制 室 內 遙 控 操 作, 緊 急 時 並 可 在 機 側 操 作 機 艙 控 制 室 內 需 裝 有 空 調 設 備 M 1

二 機 艙 主 要 裝 備 項 目 1. 主 機 台 數 : 二 台 型 式 : 直 列 式 四 行 程 中 速 ( 不 高 於 750 轉 / 分 鐘 ) 單 動 無 氣 噴 射 不 可 反 轉 渦 輪 增 壓 之 柴 油 機 最 大 連 續 出 力 (MCR): 每 部 不 小 於 4460 KW 正 常 航 行 連 續 出 力 (NOR): 每 部 不 小 於 3791 KW 耗 油 量 ( 廠 試 情 況 下 ): 約 190 克 / 仟 瓦 小 時 +5% 餘 裕 ( 在 最 大 連 續 出 力,ISO 情 況 及 燃 油 低 熱 值 以 10200 仟 卡 / 公 斤 計 ) 主 機 之 廢 氣 排 放 標 準 符 合 MARPOL ANNEX Ⅵ, Regulation13 Tier II,NOx emission 之 規 定 2. 減 速 齒 輪 台 數 : 二 台 型 式 : 附 離 合 器 與 其 相 關 裝 置 如 儀 表 冷 卻 器 等 減 速 比 : 配 合 螺 槳 轉 速 訂 定 3. 軸 系 中 間 軸 : 鍛 鋼 製 成, 軸 徑 須 符 合 船 級 協 會 之 規 定 值 艉 軸 : 鍛 鋼 製 成, 中 空 軸, 並 須 依 實 際 需 求, 附 上 所 需 數 量 之 軸 承, 軸 徑 須 符 合 船 級 協 會 規 定 之 規 定 值 可 變 螺 距 螺 槳 : 材 質 為 鎳 鋁 青 銅 合 金 轉 向 : 外 旋 ( 由 艉 向 艏 看 ) 可 變 螺 距 螺 槳 動 力 單 元 : 含 所 需 之 液 壓 油 泵 冷 卻 器 及 液 壓 油 櫃 等 艉 軸 管 : 鋼 板 製 成, 艉 軸 管 為 鑄 鐵 構 成 並 內 襯 白 金 當 軸 承, 以 潤 滑 油 來 潤 滑 軸 承 長 度 須 符 合 驗 船 協 會 規 定 軸 封 : 前 軸 封 使 用 油 潤 滑 型 式, 後 軸 封 使 用 空 氣 阻 隔 油 潤 滑 M 2

4. 發 電 機 型 式 中 間 軸 軸 承 : 自 行 潤 滑, 淡 水 冷 卻 艉 軸 架 軸 承 : 軸 承 材 質 為 經 船 級 協 會 認 可, 面 壓 達 5.5 kg/cm 2 ( 含 ) 以 上 之 合 成 橡 膠 或 合 成 樹 脂, 海 水 冷 卻 艙 壁 軸 封 : 一 體 成 型 或 可 徑 向 分 開 水 密 型 剎 車 鎖 軸 裝 置 : 置 於 軸 系 上 適 當 位 置 柴 油 發 電 機 名 稱 型 式 數 量 容 量 發 電 機 防 滴 型 自 冷 式 原 動 機 4 行 程 單 動 無 氣 噴 射 渦 輪 增 壓 之 有 實 績 新 品 船 用 柴 油 機, 並 附 高 低 溫 冷 卻 淡 水 泵 燃 油 泵 滑 油 泵 及 滑 油 預 潤 泵 3 配 合 發 電 機 額 定 容 量 需 求 3 出 力 需 配 合 發 電 機 需 求, 轉 速 不 超 過 1200 轉 / 分 鐘 柴 油 發 電 機 引 擎 之 廢 氣 排 放 標 準, 符 合 MARPOL ANNEX Ⅵ, Regulation 13 Tier II,NOx emission 之 規 定 緊 急 發 電 機 名 稱 型 式 數 量 容 量 發 電 機 防 滴 型 自 冷 式 原 動 機 4 行 程 電 瓶 及 手 動 油 壓 起 動 引 擎 淡 水 冷 卻 並 附 空 氣 冷 卻 之 散 熱 器 1 配 合 發 電 機 額 定 容 量 需 求 1 出 力 需 配 合 發 電 機 需 求, 轉 速 1800 轉 / 分 鐘 M 3

5. 蒸 汽 產 生 設 備 輔 助 鍋 爐 型 式 : 強 制 通 風, 直 立, 燃 油 式 船 用 鍋 爐 數 量 : 一 台 蒸 汽 壓 力 :7 kg/cm²g 飽 和 溫 度 給 水 溫 度 : 約 60 蒸 發 量 : 約 700 公 斤 / 小 時 節 熱 器 型 式 : 強 制 循 環, 水 管 式, 利 用 主 機 廢 氣 加 熱 數 量 : 二 台 蒸 汽 壓 力 :7 kg/cm²g 飽 和 溫 度 給 水 溫 度 : 約 60 正 常 蒸 發 量 : 約 350 公 斤 / 小 時 ( 在 主 機 正 常 航 行 連 續 出 力 及 ISO 標 準 狀 況 下 ) 6. 泵 2 台 主 冷 卻 海 水 泵, 馬 達 驅 動, 離 心 式 1 台 - 港 口 用 冷 卻 海 水 泵, 馬 達 驅 動, 離 心 式 2 台 主 中 央 淡 水 冷 卻 泵, 馬 達 驅 動, 離 心 式 1 台 港 口 用 中 央 淡 水 冷 卻 泵, 馬 達 驅 動, 離 心 式 4 台 - 主 機 滑 油 泵, 馬 達 驅 動, 迴 轉 式 3 台 消 防 泌 水 兼 壓 載 泵, 馬 達 驅 動, 離 心 式, 附 有 自 動 注 給 裝 置 1 台 泌 水 泵, 馬 達 驅 動, 活 塞 式 或 螺 旋 式 2 台 主 機 缸 套 預 熱 淡 水 泵, 馬 達 驅 動, 離 心 式 M 4

2 台 鍋 爐 給 水 泵, 馬 達 驅 動, 離 心 式 4 台 鍋 爐 水 循 環 泵, 馬 達 驅 動, 離 心 式 2 台 淡 水 泵, 馬 達 驅 動, 離 心 式, 附 於 淡 水 壓 力 櫃 上 1 台 飲 用 水 泵, 馬 達 驅 動, 離 心 式, 附 於 飲 水 壓 力 櫃 上 1 台 熱 水 循 環 泵, 馬 達 驅 動, 離 心 式 2 組 主 機 燃 油 增 壓 系 統 裝 置, 燃 油 泵 須 有 1 台 備 用 包 括 燃 油 供 應 泵 燃 油 循 環 泵 加 熱 器 黏 度 控 制 器 過 濾 器 - 等 1 組 發 電 機 機 燃 油 增 壓 系 統 裝 置, 燃 油 泵 須 有 1 台 備 用 包 括 燃 油 供 應 泵 燃 油 循 環 泵 加 熱 器 黏 度 控 制 器 過 濾 器 - 等 3 台 艉 軸 管 潤 滑 油 泵, 馬 達 驅 動, 迴 轉 式 1 台 備 用 1 台 發 電 機 柴 油 移 送 泵, 馬 達 驅 動, 迴 轉 式 1 台 主 重 質 燃 油 移 送 泵, 馬 達 驅 動, 迴 轉 式 1 台 潤 滑 油 移 送 泵, 馬 達 驅 動, 迴 轉 式 1 台 污 泥 泵, 馬 達 驅 動, 單 螺 旋 式 1 台 空 調 冷 卻 海 水 泵, 馬 達 驅 動, 離 心 式 4 台 減 速 機 滑 油 泵, 馬 達 驅 動, 迴 轉 式 4 台 - 減 速 機 離 合 器 滑 油 泵, 馬 達 驅 動, 迴 轉 式 2 台 - 穢 水 輸 送 泵, 馬 達 驅 動, 防 塞 離 心 式 7. 空 氣 壓 縮 機 及 空 氣 櫃 2 台 主 空 氣 壓 縮 機, 空 氣 冷 卻 式, 馬 達 驅 動, 二 級 加 壓, 活 塞 式 2 台 主 空 氣 櫃, 圓 筒 式 1 台 輔 助 空 氣 櫃, 放 置 於 靠 近 主 發 電 機 處 M 5

1 台 緊 急 空 氣 櫃, 供 快 關 閥 使 用 1 台 控 制 空 氣 用 除 溼 器, 冷 凍 式 8. 通 風 機 2 台 主 機 艙 通 風 機, 電 動 軸 流 式, 可 逆 轉 2 台 前 輔 機 艙 通 風 機, 電 動 軸 流 式, 可 逆 轉 2 台 後 輔 機 艙 通 風 機, 電 動 軸 流 式, 可 逆 轉 1 台 淨 油 機 空 間 排 風 機 9. 淨 油 機 2 台 重 油 淨 油 機, 離 心 式, 自 動 排 渣 型 2 台 主 機 滑 油 淨 油 機, 離 心 式, 自 動 排 渣 型 1 台 發 電 機 滑 油 淨 油 機, 離 心 式, 自 動 排 渣 型 10. 熱 交 換 器 2 台 主 機 滑 油 冷 卻 器, 平 板 式 2 台 主 機 缸 套 水 冷 卻 器, 水 平 管 殼 式, 附 自 動 控 溫 2 台 中 央 淡 水 冷 卻 器, 平 板 式, 附 自 動 控 溫 1 台 大 氣 冷 凝 器, 水 平 管 殼 式 2 台 艉 軸 管 滑 油 冷 卻 器, 平 板 式 2 台 主 機 缸 套 淡 水 預 熱 器, 管 殼 式 2 台 燃 油 淨 油 機 加 熱 器, 管 殼 式 2 台 主 機 滑 油 淨 油 機 加 熱 器, 管 殼 式 1 台 - 鍋 爐 燃 油 加 熱 器 1 台 發 電 機 滑 油 淨 油 機 加 熱 器, 管 殼 式 1 台 熱 水 加 熱 器,2000 升 / 時, 蒸 汽 加 熱 1 台 淡 水 製 造 機, 利 用 主 機 缸 套 水 為 熱 源,10 噸 / 日, 附 抽 M 6

射 泵 及 蒸 餾 泵 11. 雜 項 2 台 主 機 用 電 動 吊 車 1 台 車 床, 中 心 距 離 為 700 公 厘 1 台 砂 輪 機, 直 徑 250 公 厘 1 台 鑽 床 附 夾 台, 最 大 使 用 鑽 頭 25 公 厘 1 台 電 銲 機, 輸 出 電 流 為 300 安 培 1 組 瓦 斯 銲 接 器,40 公 升 的 氧 氣 瓶 兩 個 及 35 公 升 乙 炔 瓶 兩 個 1 台 機 艙 控 制 室 空 調 機 1 台 廢 棄 物 焚 化 爐, 容 量 為 200,000 kcal/h 1 台 油 水 分 離 器, 容 量 為 5 噸 / 時 1 組 防 止 海 生 物 生 長 裝 置 1 台 飲 水 殺 菌 器 1 台 穢 水 處 理 設 備 1 組 細 水 霧 消 防 系 統 M 7

12. 管 路 材 質 除 了 以 下 表 列 要 求 外, 其 餘 必 須 依 照 製 造 廠 家 之 標 準 及 船 級 協 會 要 求 選 用 適 當 之 管 路 材 質 系 統 壓 艙 管 路 主 機 及 輔 機 海 水 冷 卻 管 路 節 熱 器 沖 洗 排 洩 櫃 海 水 管 路 滑 油 管 路 燃 油 管 路 淡 水 冷 卻 管 路 蒸 汽 及 蒸 汽 排 洩 管 路 加 熱 盤 管 主 機 及 輔 機 排 氣 管 管 路 材 質 JIS STPG-370E,Sch.80, 鍍 鋅 JIS STPG-370E,Sch.40, 鍍 鋅 鋼 管 內 襯 聚 乙 稀 JIS STPG-370E,Sch.40, 鍍 鋅 JIS STPG-370E,Sch.40, 酸 洗 JIS STPG-370E,Sch.40, 酸 洗 JIS STPG-370E,Sch.40 JIS STPG-370E,Sch.40 JIS STPG-370S,Sch.80 450A 及 以 下 鋼 管 (SGP) 500A 及 以 上 鋼 管 (9mm) 鋼 板 電 弧 焊 焊 製 空 氣 管 及 測 深 管 起 動 空 氣 管 路 (30kg/cm 2 G) 壓 縮 空 氣 管 路 ( 其 他 ) 熱 水 管 路 飲 用 水 管 路 淡 水 管 路 JIS STPG-370E,Sch.40 JIS STPG-370S,Sch.40, 鍍 鋅 JIS STPG-370E,Sch.40, 鍍 鋅 JIS DCuT-1,Thick. UB JIS SUS304,Sch.10S JIS SUS304,Sch.5S 衛 生 水 管 路 PVC ( 住 艙 區 ) 穢 水 管 路 PVC ( 住 艙 區 ) M 8

JIS STPG-370E,Sch.40, 鍍 鋅 泌 水 管 JIS STPG-370E,Sch.40, 鍍 鋅 排 洩 管 路 PVC ( 住 艙 區 ) JIS STPG-370E,Sch.40, 鍍 鋅 鍋 爐 給 水 管 路 JIS STPG-370S,Sch.40 冷 媒 JIS SGP/DCT-1,( 依 廠 家 標 準 ) 二 氧 化 碳 管 路 JIS STPG370E,Sch.40, 鍍 鋅 13. 機 艙 自 動 化 及 遙 控 系 統 (1) 自 動 化 船 級 符 號 CAU (2) 機 艙 控 制 室 (E.C.R.) 需 設 置 於 機 艙 (3) 主 機 及 輔 機 之 控 制 主 機 可 變 螺 距 螺 槳 主 發 電 機 引 擎 緊 急 發 電 機 引 擎 鍋 爐 於 機 艙 控 制 室 或 駕 駛 台 遙 控 於 駕 駛 台 遙 控, 負 責 推 進 系 統 整 合 自 動 起 動 或 機 艙 控 制 室 遙 控 起 動 / 停 止 自 動 起 動 或 機 側 起 動 / 停 止 自 動 控 制 點 火 燃 燒 及 自 動 控 制 給 水 (4) 引 擎 監 視 及 警 報 系 統 監 視 及 警 報 設 備 資 料 自 動 記 錄 功 能 延 伸 警 報 系 統 機 艙 控 制 室 裝 設 兩 組 20 吋 TFT-LCD 顯 示 器 資 料 列 印 及 警 報 列 印 於 適 當 場 所 裝 置 14. 備 品 及 工 具 所 有 機 械 及 裝 備 所 需 之 備 品, 須 依 照 船 級 協 會 之 建 議 及 製 造 廠 家 標 準 數 量 提 供, 所 需 之 工 具 依 照 製 造 廠 家 標 準 提 供 M 9

第 五 章 電 機 部 分 一 配 電 系 統 電 氣 設 備 之 電 壓 週 率 及 配 電 情 形 如 下 : 發 電 機 - AC 450V x 60Hz x 3 phase 電 力 系 統 - AC 440V x 60Hz x 3 phase 側 推 器 - AC 440V x 60Hz x 3 phase 緊 急 電 源 - AC 440V x 60Hz x 3 phase 照 明 系 統 - AC 110V x 60Hz x 1 phase 蓄 電 瓶 燈 - DC 24V 二 發 電 機 安 裝 發 電 機, 規 格 及 數 量 如 下 : 主 柴 油 發 電 機 AC450Vx60HZx3 相, 半 密 閉 式, 防 滴 型 (IP22), 自 冷 式, 同 步 型, 絕 緣 F 級,640KW 以 上 x3 台 緊 急 柴 油 發 電 機 AC450Vx60HZx3 相, 半 密 閉 式, 防 滴 型 (IP22), 自 冷 式, 絕 緣 F 級, 約 160KW 以 上 x1 台 發 電 機 容 量 在 下 列 任 何 使 用 狀 況 下, 負 載 率 約 85% 或 以 下 發 電 機 容 量 需 依 據 電 力 負 載 分 析 計 算 書 訂 定, 並 送 審 船 東 認 可 發 電 機 使 用 狀 況 : 主 柴 油 發 電 機 緊 急 柴 油 發 電 機 正 常 航 行 1 進 出 港 ( 含 側 推 器 ) 3 泊 港 1 緊 急 狀 況 1 E 1

三 配 電 盤 主 配 電 盤 及 緊 急 配 電 盤 包 含 下 列 部 分 : 主 配 電 盤 緊 急 配 電 盤 發 電 機 盤 3 1 同 步 盤 ( 或 併 於 發 電 機 盤 ) 1 AC440V 饋 電 盤 2 1 側 推 器 饋 電 盤 2 AC110V 饋 電 盤 1 1 四 電 力 裝 置 岸 電 箱 AC440Vx60HZx3 相,400Ax1 組 變 壓 器 乾 式, 防 滴 式, 絕 緣 B 級 一 般 用 AC440V/115Vx60HZx1 相, 約 60KVAx3 個 緊 急 用 AC440V/115Vx60HZx1 相, 約 20KVAx3 個 蓄 電 瓶 及 充 放 電 盤 鉛 酸 式 蓄 電 瓶 一 般 用 DC24Vx300AHx1 組 充 放 電 盤 一 組 配 合 上 述 蓄 電 瓶 無 線 電 用 DC24Vx1 組 ( 廠 家 標 準 ) 充 放 電 盤 一 組 配 合 上 述 蓄 電 瓶 馬 達 及 啟 動 器 一 般 馬 達 為 AC440Vx60HZx3 相, 鼠 籠 式 感 應 馬 達, 絕 緣 一 般 為 B 或 F 級, 自 冷 式, 保 護 型 式 依 據 使 用 區 域 可 為 防 滴 型 或 防 水 型 馬 達 啟 動 器 依 據 安 裝 空 間 可 為 群 啟 動 盤 或 個 別 啟 動 盤 測 試 盤 1 組 E 2

五 照 明 系 統 1. 一 般 要 求 照 明 燈 具 之 裝 設 係 對 船 上 各 空 間 甲 板 固 定 裝 備 及 儀 器 提 供 良 好 之 照 明 燈 具 安 裝 需 注 意 燈 具 與 風 管 及 障 礙 物 的 相 關 位 置, 以 達 最 佳 之 照 明 效 果, 並 需 特 別 注 意 重 要 設 備 儀 錶 和 主 要 操 作 位 置 之 照 明 有 可 燃 性 氣 體 之 危 險 空 間 需 裝 設 防 爆 燈 具 2. 船 艙 照 明 (1) 本 船 照 度 需 符 合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CNS) 之 要 求 (2) 住 艙 區 照 明 一 般 使 用 螢 光 燈 並 附 燈 罩 照 明 燈 具 選 用 配 合 室 內 設 計 之 要 求 (3) 機 艙 輔 機 艙 舵 機 房 需 裝 設 有 燈 罩 附 防 護 網 防 滴 型 之 螢 光 燈 (4) 庫 房 等 較 小 空 間 則 可 使 用 白 熾 燈 3. 露 天 照 明 (1) 用 於 露 天 甲 板 之 燈 具 需 為 防 水 型 (2) 外 走 道 裝 設 防 水 型 螢 光 燈, 並 使 用 光 色 為 黃 色 之 燈 管 (3) 裝 設 全 船 艏 至 艉 飾 燈 一 組 左 右 舷 裝 設 裝 飾 燈 及 防 水 型 插 座 附 開 關 4. 航 行 燈 及 信 號 燈 本 船 裝 設 航 行 燈 及 信 號 燈 各 一 組, 需 符 合 1972 年 國 際 海 上 避 碰 規 則 ( 最 新 修 訂 版 ) 之 規 定 ; 航 行 燈 為 雙 燈 式, 信 號 燈 為 單 燈 式 ; 並 由 駕 駛 室 之 個 別 控 制 盤 控 制 六 電 纜 全 部 電 纜 應 為 JIS C-3410 1999 船 用 耐 燃 型 電 纜, 並 符 合 IEC-60331 (Flame retardant type) 或 耐 火 型 電 纜 符 合 IEC-60332-1(Fire resist type), 並 經 船 級 協 會 認 可 七 船 內 通 訊 1 - 一 般 警 報 及 火 警 警 報 系 統 1 自 動 電 話 系 統 (40 線 ) 2 共 電 式 電 話 系 統 (1-4 站,1-6 站 ) 1 - 廣 播 系 統 ( 雙 擴 音 機 200W) 含 對 講 系 統 1 電 鐘 系 統 1 醫 務 室 呼 叫 系 統 1 輪 機 員 呼 叫 系 統 1 冷 凍 庫 警 報 系 統 1 機 艙 巡 邏 員 呼 叫 系 統 E 3

1 俥 鐘 系 統 含 車 鐘 記 錄 器 1 舵 角 指 示 器 及 記 錄 器 1 大 軸 轉 速 計 1 - 二 氧 化 碳 釋 放 警 報 系 統 1 攝 影 監 視 系 統 八 航 海 設 備 1 - 電 羅 經 自 航 器 及 航 向 記 錄 器 1 - 雷 達 及 ARPA 系 統 1 - S-BAND 雷 達 含 ARPA 系 統 1 - X-BAND 雷 達 含 ARPA 系 統 1 - 電 子 海 圖 顯 示 及 資 訊 系 統 (ECDIS) 1 - 測 深 儀 含 淺 水 警 報 1 - 都 卜 勒 式 船 速 計 1 - 風 向 風 速 計 2 - DGPS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系 統 1 - 自 動 識 別 系 統 (AIS) 1 - 航 行 資 料 紀 錄 器 (VDR) 1 - 船 橋 航 海 守 望 警 報 系 統 (BNWAS) 1 - 整 合 型 船 橋 系 統 (IBS) 控 制 台, 含 航 行 資 料 顯 示 器 (Conning display) 九 無 線 電 設 備 無 線 電 設 備 需 符 合 GMDSS A1+A2+A3 水 域 船 舶 之 設 備 配 置 要 求, 並 依 據 陸 上 維 修 保 養 與 裝 備 二 重 化 設 計 1 - MF/HF 無 線 電 話 機 及 DSC 守 聽 接 收 機, 功 率 150W PP 1 - VHF 無 線 電 話 機 2 - VHF 無 線 電 話 機,55 頻 道,25W 1 - DSC 守 聽 接 收 機 1 - 衛 星 緊 急 指 位 無 線 電 示 標 器 (EPIRB) 3 - 攜 帶 式 雙 向 VHF 無 線 電 話 2-9GHz 雷 達 詢 答 機 1 - 航 行 警 告 電 傳 機 收 機 (NAVITEX) 1 - C 型 船 舶 衛 星 通 訊 電 台 (EGC) 1 - C 型 船 舶 衛 星 通 訊 電 台 (SSAS,LRIT) 1 - 船 舶 衛 星 通 訊 電 台 (Mini-M) 1-27MHZ DSB 漁 船 用 無 線 對 講 機 E 4

1 - 氣 象 傳 真 接 收 機 4 - 本 質 安 全 型 UHF 無 線 電 話 機 十 生 活 設 施 1 共 同 天 線 系 統 1 - 電 視 節 目 播 放 系 統 ( 主 機 播 放 頻 道 8 個 以 上 ) 32 吋 42 吋 液 晶 彩 色 電 視 一 批 ( 視 室 裝 佈 置 需 求 ) E 5

附 件 一 : 新 台 馬 輪 送 審 及 完 成 圖 單 編 號 圖 名 1 主 要 設 備 廠 家 表 2 一 般 佈 置 圖 3 線 型 圖 4 線 型 座 標 表 5 靜 水 性 能 表 6 穩 度 交 叉 表 7 龐 琴 表 8 乾 舷 計 算 書 9 總 噸 位 ( 含 淨 噸 位 ) 計 算 書 10 容 積 圖 11 俯 仰 及 穩 度 計 算 書 12 破 損 穩 度 計 算 書 13 縱 向 強 度 計 算 書 14 空 船 重 量 及 重 心 計 算 書 15 船 速 馬 力 螺 距 及 主 機 轉 速 曲 線 計 算 書 16 海 上 公 試 程 序 書 17 海 上 公 試 報 告 18 傾 側 試 驗 程 序 書 19 傾 側 試 驗 報 告 20 船 模 試 驗 報 告 21 裝 載 手 冊 (Loading manual) 22 完 成 圖 圖 單 工 作 說 明 書 及 維 保 資 料 目 錄 23 舯 剖 面 圖 1

24 舯 部 結 構 圖 25 側 視 圖 及 甲 板 平 面 圖 26 外 板 展 開 圖 27 肋 骨 線 圖 28 機 艙 及 輔 機 艙 結 構 圖 29 雙 重 底 結 構 圖 ( 機 艙 段 ) 30 艉 部 結 構 圖 31 艏 部 結 構 圖 32 錨 鍊 管 33 舵 結 構 圖 34 艉 軸 架 結 構 圖 35 艉 龍 骨 結 構 圖 36 船 段 佈 置 圖 37 船 體 結 構 標 準 38 船 艛 及 上 層 建 築 結 構 圖 39 煙 囪 結 構 圖 40 舯 剖 面 模 數 計 算 41 船 體 結 構 強 度 計 算 書 42 船 體 鋼 料 表 43 橫 向 強 度 分 析 44 艙 區 測 試 計 畫 書 45 臨 時 開 孔 位 置 圖 46 船 體 電 銲 非 破 壞 性 檢 驗 47 艤 裝 數 計 算 48 繫 纜 佈 置 圖 與 細 節 49 航 行 燈 佈 置 圖 2

50 前 桅 桿 製 作 圖 51 雷 達 桅 桿 製 作 圖 52 艙 口 人 孔 與 交 通 佈 置 圖 53 欄 杆 與 風 暴 扶 手 佈 置 圖 54 雜 項 艤 品 佈 置 圖 55 救 生 裝 備 及 消 防 系 統 佈 置 圖 56 火 災 控 制 平 面 圖 57 通 風 管 路 圖 ( 住 艙 以 外 ) 58 油 漆 計 畫 書 59 室 裝 佈 置 圖 60 室 裝 施 工 常 規 61 室 裝 木 工 圖 62 防 火 隔 熱 隔 音 佈 置 圖 63 住 艙 門 佈 置 圖 64 艙 房 名 牌 及 鑰 匙 牌 65 甲 板 敷 料 佈 置 圖 66 船 名 船 籍 港 煙 囪 標 誌 及 吃 水 標 等 67 住 艙 通 風 及 空 調 系 統 圖 68 管 路 艤 品 69 泵 送 系 統 圖 70 消 防 管 路 系 統 圖 71 雜 用 管 路 系 統 圖 72 住 艙 管 路 系 統 圖 73 輪 機 主 要 裝 備 表 ( 輪 機 ) 74 主 要 裝 備 基 本 計 算 書 ( 輪 機 ) 75 冷 卻 水 熱 平 衡 圖 3

76 海 水 分 配 圖 77 機 艙 佈 置 圖 78 機 艙 管 路 系 統 圖 79 海 水 吸 入 及 排 出 閥 佈 置 圖 80 零 配 件 及 工 具 表 ( 輪 機 ) 81 軸 系 強 度 計 算 書 82 軸 系 佈 置 圖 83 軸 系 扭 轉 振 動 計 算 書 84 軸 線 校 準 計 算 書 85 主 機 座 固 定 螺 栓 及 襯 墊 佈 置 圖 86 機 艙 排 煙 管 路 佈 置 圖 87 管 路 施 工 常 規 88 緊 急 發 電 機 室 佈 置 圖 89 機 艙 控 制 室 佈 置 圖 90 船 上 試 驗 程 序 書 ( 輪 機 ) 91 船 上 試 驗 報 告 ( 輪 機 ) 92 繫 泊 試 俥 程 序 書 93 繫 泊 試 俥 報 告 94 中 文 裝 備 保 養 記 錄 本 (5 年 ) 95 獨 立 油 水 櫃 ( 機 艙 ) 96 海 底 門 及 格 柵 97 艉 軸 套 壓 入 計 算 書 98 呆 船 起 動 佈 置 圖 99 電 力 負 荷 分 析 100 短 路 電 流 計 算 書 101 電 力 系 統 圖 4

102 照 明 系 統 圖 103 船 內 通 訊 系 統 圖 104 無 線 電 及 航 儀 系 統 圖 105 監 測 與 控 制 系 統 圖 106 電 裝 佈 置 圖 ( 含 機 艙 住 艙 及 露 天 甲 板 ) 107 主 電 纜 道 佈 置 圖 108 電 裝 施 工 常 規 109 船 上 試 驗 程 序 書 ( 電 機 ) 110 船 上 試 驗 報 告 ( 電 機 ) 111 備 品 及 工 具 ( 電 機 ) 編 號 廠 家 圖 1 風 雨 密 門 艙 口 蓋 2 吊 車 3 通 風 機 通 風 筒 4 空 調 系 統 5 舵 機 6 錨 機 絞 纜 機 及 油 壓 動 力 組 7 艏 側 推 器 8 跳 板 9 救 難 艇 救 難 艇 吊 架 10 救 生 筏 11 救 生 裝 備 12 消 防 系 統 13 海 水 灑 水 系 統 14 消 防 裝 備 5

15 緊 急 消 防 泵 16 火 警 偵 測 系 統 17 室 裝 門 18 衛 浴 設 備 19 洗 衣 設 備 20 廚 房 設 備 21 窗 戶 雨 刷 高 速 迴 旋 窗 22 陰 極 防 蝕 系 統 23 壓 載 艙 海 底 門 鋅 板 佈 置 ( 含 計 算 書 ) 24 磁 羅 經 25 號 笛 26 主 機 減 速 機 及 控 制 系 統 27 發 電 機 28 緊 急 發 電 機 29 可 變 螺 距 螺 槳 及 控 制 系 統 30 輔 助 鍋 爐 31 節 熱 器 32 軸 系 33 艉 軸 封 34 艉 軸 套 及 中 間 軸 承 35 離 心 式 泵 及 馬 達 36 齒 輪 泵 螺 旋 及 馬 達 37 機 艙 通 風 機 38 空 氣 壓 縮 機 39 主 空 氣 櫃 40 輔 空 氣 櫃 6

41 緊 急 空 氣 櫃 42 控 制 空 氣 除 濕 器 43 淨 油 機 44 機 艙 控 制 台 45 機 艙 控 制 室 空 調 機 46 熱 交 換 器 47 熱 水 加 熱 器 48 淡 水 製 造 機 49 飲 用 水 殺 菌 器 50 乙 炔 氣 焊 裝 置 51 電 銲 機 52 電 動 吊 車 53 砂 輪 機 54 鑽 床 55 焚 化 爐 56 油 水 分 離 器 57 穢 水 處 理 裝 置 58 防 止 海 生 物 系 統 59 水 霧 滅 火 系 統 60 燃 油 液 位 計 61 滑 油 液 位 計 62 主 配 電 盤 及 緊 急 配 電 盤 63 群 起 動 盤 及 個 別 起 動 盤 64 變 壓 器 65 蓄 電 池 66 蓄 電 池 充 放 電 盤 7

67 岸 電 接 電 箱 68 測 試 盤 69 分 電 盤 70 照 明 燈 具 信 號 燈 及 附 屬 品 71 廣 播 系 統 72 共 電 式 電 話 系 統 73 自 動 電 話 74 呼 叫 系 統 75 一 般 警 報 與 火 警 警 報 器 76 舵 角 指 示 器 77 俥 鐘 系 統 78 大 軸 轉 速 計 79 二 氧 化 碳 釋 放 警 報 系 統 80 攝 影 監 視 系 統 81 電 鐘 系 統 82 MF/HF 無 線 電 話 機 83 VHF 無 線 電 話 機 84 C 型 船 舶 衛 星 通 訊 電 台 85 船 舶 衛 星 通 訊 電 台 86 氣 象 傳 真 接 收 機 87 航 行 警 告 電 傳 接 收 機 88 衛 星 應 急 指 位 無 線 電 示 標 89 雷 達 詢 答 機 90 攜 帶 式 雙 向 VHF 無 線 電 話 機 91 27MHz DSB 漁 船 用 無 線 電 對 講 機 92 本 質 安 全 型 UHF 無 線 電 話 機 8

93 電 羅 經 及 自 航 器 94 雷 達 及 雷 達 自 動 測 繪 系 統 95 測 深 儀 96 風 向 風 速 計 97 船 速 計 98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系 統 99 電 子 海 圖 顯 示 及 資 訊 系 統 100 整 合 型 船 橋 系 統 控 制 台 101 航 行 資 料 記 錄 器 102 自 動 識 別 系 統 103 船 橋 航 海 守 望 警 報 系 統 (BNWAS) 104 液 晶 彩 色 電 視 機 105 電 視 節 目 播 放 系 統 106 共 同 天 線 系 統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