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 視 是 指 眼 球 檢 查 正 常 而 單 眼 或 雙 眼 視 力 不 正 常, 且 通 過 配 戴 眼 鏡 視 力 也 不 能 達 到 0.8 以 上, 按 照 類 型 不 同, 醫 學 上 將 弱 視 分 為 斜 視 性 弱 視 屈 尖 參 差 性 弱 視 形 覺 剝 奪 性 弱 視 屈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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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弱 視 弱 視 是 指 眼 球 檢 查 正 常 而 單 眼 或 雙 眼 視 力 不 正 常, 且 通 過 配 戴 眼 鏡 視 力 也 不 能 達 到 0.8 以 上, 按 照 類 型 不 同, 醫 學 上 將 弱 視 分 為 斜 視 性 弱 視 屈 尖 參 差 性 弱 視 形 覺 剝 奪 性 弱 視 屈 光 不 正 性 弱 視 先 天 性 弱 視 等 五 大 類 目 錄 1 概 述 2 相 關 區 別 3 基 本 分 類 4 臨 床 表 現 5 眼 位 檢 查 弱 視 - 概 述 弱 視

弱 視 是 指 眼 球 檢 查 正 常 而 單 眼 或 雙 眼 視 力 不 正 常, 且 通 過 配 戴 眼 鏡 視 力 也 不 能 達 到 0.8 以 上, 按 照 類 型 不 同, 醫 學 上 將 弱 視 分 為 斜 視 性 弱 視 屈 尖 參 差 性 弱 視 形 覺 剝 奪 性 弱 視 屈 光 不 正 性 弱 視 先 天 性 弱 視 等 五 大 類 弱 視 弱 視 可 以 發 生 於 一 眼 或 兩 眼 弱 視 (amblyopia) 中 最 重 要 的 為 斜 視 性 弱 視, 半 數 以 上 的 弱 視 與 斜 視 有 關, 從 症 狀 上 來 看, 斜 視 為 眼 位 異 常, 弱 視 是 視 力 異 常 兩 者 關 係 如 馬 車 的 兩 個 輪 子, 屈 光 不 正 則 象 車 軸, 它 粘 結 著 兩 個 車 輪 弱 視 可 以 形 成 斜 視, 斜 視 可 以 導 致 弱 視 弱 視 除 與 斜 視 有 關 的 斜 視 性 弱 視 外, 尚 有 屈 光 異 常 屈 光 參 差 等 所 形 成 的 弱 視 有 屈 光 異 常 者 不 能 得 到 矯 正, 就 是 增 加 照 明 或 增 強 注 視 目 標 的 對 比 度 時, 往 往 也 不 能 使 視 覺 得 到 改 善 弱 視 按 程 度 分 為 輕 度 弱 視 ( 視 力 0.8~0.6) 中 度 弱 視 ( 視 力 0.5~0.2) 重 度 弱 視 ( 視 力 低 於 或 等 0.1) 弱 視 眼 並 不 少 見, 國 外 報 告 在 普 遍 人 群 中, 弱 視 的 發 生 率 2~2.5%, 中 國 弱 視 發 病 率 約 占 2~4%, 弱 視 是 一 種 常 見 的 多 發 病 人 們 知 道 良 好 的 視 力 不 是 先 天 獲 得 的, 嬰 兒 出 生 時, 視 力 不 及 人 的 1%, 隨 著 年 齡 的 不 斷 增 長, 雙 眼 視 細 胞 不 斷 發 育 和 完 善 5 歲 以 內 是 視 功 能 發 育 的 重 要 時 期, 視 覺 發 育 一 直 延 續 到 6~8 歲, 如 這 個 時 期 某 種 原 因 造 成 雙 眼 視 物 障 礙, 視 細 胞 就 得 不 到 正 常 的 刺 激, 視 功 能 就 停 留 在 一 個 低 級 水 平, 雙 眼 視 力 低 下, 不 能 矯 正, 就 形 成 了 雙 眼 弱 視 ; 若 只 能 用 一 眼 視 物, 久 而 久 之 反 復 刺 激 的 眼 視 覺 發 育 了, 而 不 能 注 視 的 另 一 眼 發 育 遲 緩,

就 形 成 了 單 眼 弱 視 弱 視 在 視 覺 發 育 期 間 均 可 發 生, 多 在 1~2 歲 就 開 始 弱 視 發 病 癒 早, 其 程 度 就 越 重 弱 視 - 相 關 區 別 弱 視 弱 視 與 近 視 根 本 不 是 一 種 病 近 視 眼 是 由 於 眼 調 節 肌 肉 睫 狀 肌 過 度 緊 張 或 遺 傳 等 原 因 造 成 眼 軸 變 長 引 起 的 看 遠 不 清 楚, 看 近 清 楚 的 眼 病, 戴 鏡 後 矯 正 視 力 多 可 恢 復 正 常, 而 弱 視 是 一 種 視 功 能 發 育 遲 緩 紊 亂, 常 伴 有 斜 視 高 度 屈 光 不 正 戴 鏡 視 力 也 無 法 矯 正 到 正 常 的 眼 病, 兩 種 病 有 本 質 不 同 弱 視 對 兒 童 視 功 能 的 危 害 比 近 視 大 得 多 因 為 近 視 僅 僅 是 視 遠 時 視 力 下 降, 不 伴 有 其 他 視 功 能 損 害, 視 力 矯 正 不 受 年 齡 限 制 ; 而 弱 視 患 者 不 僅 視 力 低 下, 不 能 矯 正, 不 可 能 有 雙 眼 單 視 功 能, 無 立 體 視, 今 後 不 能 勝 任 駕 駛 測 繪 及 精 細 性 工 作, 不 僅 影 響 工 作 前 途, 而 且 直 接 影 響 到 中 國 人 口 素 質 弱 視 - 基 本 分 類

弱 視 根 據 病 因 不 同 弱 視 可 分 為 : 斜 視 性 弱 視 : 患 者 有 斜 視 或 曾 有 過 斜 視, 同 時 伴 有 弱 視, 但 無 眼 底 異 常 目 前 認 為 這 是 國 為 斜 視 引 起 複 視 和 視 覺 紊 亂 使 患 者 感 到 極 度 不 適, 大 腦 視 皮 質 主 動 抑 制 由 斜 眼 黃 斑 傳 入 的 視 覺 衝 動, 該 眼 黃 斑 部 功 能 長 期 被 抑 制, 形 成 了 弱 視 這 種 弱 視 是 斜 視 的 後 果, 是 繼 發 的 功 能 的, 因 而 是 可 逆 的, 預 後 是 好 的 但 偶 有 少 數 原 發 性 者 即 使 在 積 極 治 療 下 視 功 能 改 善 也 不 顯 著 屈 光 參 差 性 弱 視 : 由 於 兩 眼 黃 斑 部 所 形 成 的 物 象 清 晰 度 不 等, 即 使 屈 光 不 正 得 到 矯 正, 屈 光 參 差 所 造 成 的 物 象 大 小 仍 然 不 等, 致 使 雙 眼 物 象 不 易 或 不 能 融 合 為 一, 視 皮 質 中 樞 只 能 抑 制 屈 光 不 正 較 大 眼 睛 的 物 象, 日 久 遂 發 性 弱 視, 這 類 弱 視 也 是 功 能 性 的, 因 而 可 逆 的 形 覺 剝 奪 性 弱 視 : 在 嬰 幼 兒 期, 由 於 角 膜 混 濁 先 天 性 白 內 障 或 上 瞼 下 垂 遮 擋 瞳 孔, 致 使 光 線 刺 激 不 能 充 分 進 入 眼 球, 剝 奪 了 黃 斑 部 接 受 正 常 光 刺 激 的 機 會, 產 生 功 能 性 障 礙 發 生 弱 視

先 天 性 弱 視 : 發 病 機 理 目 前 尚 不 十 分 清 楚 VonNoorden 推 測 新 生 兒 常 有 視 網 膜 或 視 路 出 血, 可 能 影 響 視 功 能 的 正 常 發 育 有 些 先 天 性 弱 視 繼 發 於 眼 球 震 顫 屈 光 不 正 性 弱 視 : 多 為 雙 側 性, 發 生 在 沒 有 戴 過 矯 正 眼 鏡 的 高 度 屈 光 不 正 患 者 雙 眼 視 力 相 等 或 相 近 屈 光 不 正 性 弱 視 多 見 於 遠 視 性 屈 光 不 正 者 這 種 弱 視 因 雙 眼 視 力 相 差 不 多, 沒 有 雙 眼 物 象 融 合 障 礙, 故 不 引 起 黃 斑 部 功 能 抑 制, 所 以 配 戴 合 適 的 矯 正 眼 鏡 後, 視 力 自 能 逐 漸 提 高, 無 需 特 殊 治 療, 但 為 時 較 長 從 表 面 看, 以 上 五 種 均 是 弱 視, 但 在 發 病 機 理 方 面 有 本 質 區 別 在 斜 視 和 屈 光 參 差 性 弱 視 進 入 雙 眼 的 光 刺 激 是 等 同 的, 雙 眼 黃 斑 部 都 參 與 視 功 能 的 發 生 發 展 過 程, 所 以 預 後 較 好 但 形 覺 剝 奪 性 弱 視 是 在 嬰 幼 兒 期 視 功 能 尚 未 發 育 到 完 善 或 成 熟 階 段, 視 網 膜 未 能 得 到 足 夠 的 光 刺 激 而 未 能 充 分 參 與 視 功 能 的 發 育 過 程, 造 成 弱 視, 這 種 弱 視 不 僅 視 力 低 下, 且 預 後 也 差 單 眼 障 礙 造 成 後 果 較 雙 眼 者 更 為 嚴 重 所 以 由 於 眼 病 而 遮 蓋 嬰 幼 兒 眼 睛 時 應 特 別 慎 重, 以 免 形 成 剝 奪 性 弱 視 ( 尤 其 6 月 以 內 的 患 兒 ) 綜 上 所 述, 先 天 性 及 形 覺 剝 奪 性 弱 視 預 後 較 差 ; 屈 光 不 正 性 斜 視 性 屈 光 參 差 性 弱 視 預 後 較 好 關 鍵 在 於 早 期 發 現, 及 時 和 正 確 治 療, 絕 大 多 數 視 力 可 提 高, 獲 得 正 常 視 力 的 可 能 性 也 相 當 大 弱 視 - 臨 床 表 現

弱 視 一 視 力 和 屈 光 異 常 弱 視 眼 與 正 常 眼 視 力 界 限 並 不 十 分 明 確, 有 的 病 人 主 訴 視 力 下 降, 但 客 觀 檢 查, 視 力 仍 然 1.0 或 1.2 這 可 能 是 患 者 與 自 己 以 前 視 力 相 比 而 感 到 視 力 下 降 此 外, 可 能 在 中 心 窩 的 視 細 胞 或 其 後 的 傳 導 系 統 有 某 些 障 礙, 有 極 小 的 中 心 暗 點, 自 覺 有 視 力 障 礙, 而 在 客 觀 上 查 不 出 如 果 弱 視 眼 無 器 質 性 改 變, 而 其 視 力 在 0.01 以 上,0.2 以 下 者, 多 伴 有 固 視 異 常 弱 視 與 屈 光 異 常 的 關 係, 遠 視 眼 占 的 經 重 多,+2.00D 輕 度 遠 視 占 弱 視 的 37.7%, 近 視 出 現 輕 度 弱 視 的 多, 故 弱 視 與 遠 視 程 度 高 者 有 密 切 關 係 斜 視 性 弱 視 的 重 度 弱 視 光 斜 視 比 外 斜 視 多 見 可 能 由 於 內 斜 視 較 外 斜 視 發 病 要 早 的 緣 故 二 分 讀 困 難 或 稱 擁 擠 現 象 用 相 同 的 視 標 照 明 度 和 距 離 檢 查 視 力 時, 視 標 的 間 隔 不 同 所 測 的 值 示 不 同 分 讀 困 難 是 弱 視 的 一 個 特 徵 分 讀 困 難 就 是 弱 視 眼 識 別 單 獨 視 標 比 識 別 集 合 或 密 集 視 標 的 能 力 好 即 對 視 力 表 上 的 單 開 字 體 ( 如 E 字 ) 分 辨 力 比 對 成 行 的 字 要 強 分 讀 困 難 的 原 因 有 多 種 說 法 : 認 為 長 期 持 續 的 存 在 著 斜 視 致 使 錐 體 細 胞 群 發 生 局 限 的 軸 向 變 化 看 視 標 呈 現 向 一 側 歪 扭 變 形 而 與 其 方 向 的 視 標 相

重 三 弱 視 只 發 生 在 幼 兒 雙 眼 弱 視 是 出 生 後 至 9 歲 期 間 逐 步 發 展 形 成 的 在 此 發 展 時 期 若 出 現 斜 視 或 形 覺 喪 失 等 原 因 可 導 致 締 視 9 歲 以 後 即 使 有 上 述 原 因 也 不 會 發 生 弱 視 四 弱 視 一 般 多 發 生 在 單 眼 視 病 人 除 雙 眼 高 度 屈 光 不 正 和 形 覺 剝 奪 者 可 發 生 雙 眼 弱 視 外, 弱 視 一 般 多 發 生 在 單 眼 病 人, 如 屈 光 參 差 者 屈 光 度 較 大 側 眼 斜 視 患 者 之 主 斜 眼, 通 常 情 況 下 若 交 替 使 用 兩 眼 者, 一 般 不 會 發 生 弱 視 五 固 視 異 常 弱 視 較 深 者 由 於 黃 斑 固 視 能 力 差, 而 常 以 黃 斑 旁 的 網 膜 代 替 黃 斑 作 固 視 偏 心 固 視 是 指 中 心 窩 外 固 視, 其 形 成 的 學 說 很 多, 但 其 表 現 有 中 心 凹 旁 固 視 周 邊 固 視 黃 斑 旁 固 視 遊 走 性 固 視 弱 視 - 眼 位 檢 查 弱 視

角 膜 映 光 法 : 利 用 角 膜 的 反 光 點, 來 測 定 斜 視 度, 光 點 在 角 膜 鼻 側, 屬 外 斜 視 光 點, 在 角 膜 顳 側 屬 內 斜 視 三 棱 鏡 加 遮 蓋 法 : 檢 查 者, 左 手 置 三 棱 鏡 於 右 眼 前, 右 手 持 遮 蓋 片, 交 替 遮 蓋 兩 眼, 逐 漸 增 加 度 數, 待 未 遮 蓋 眼 靜 止 不 動 為 止 ( 分 別 測 量 看 cm 及 m 處 目 標 ), 適 合 於 交 替 注 視 者 三 棱 鏡 角 膜 映 光 法 檢 查 者, 置 三 棱 鏡 于 注 視 眼 前 方, 逐 漸 增 加 度 數, 並 觀 察 偏 斜 眼 的 角 膜 反 光 點, 當 偏 斜 眼 由 顳 側, 或 鼻 側 移 至 中 央, 所 得 的 三 棱 鏡 度 數, 即 為 斜 視 度 ( 兩 眼 注 視 cm 處 光 點 ), 適 合 於 不 能 交 替 注 視 僅 單 眼 注 視 者 單 馬 氏 杆 檢 查 法 : 檢 查 者, 將 馬 氏 杆 橫 置 於 右 眼 前, 分 別 讓 免 疫 病 人 注 視 cm 及 m 的 點 光 源, 完 成 病 人 可 見 點 光 源 及 垂 直 光 線, 根 據 點 光 源 與 垂 直 光 線 的 位 置, 可 以 得 出 水 平 隱 斜 視, 將 馬 氏 杆 豎 放 在 一 眼 前, 參 與 病 人 可 見 點 光 源, 及 水 平 光 線, 根 據 點 光 源 與 水 平 光 線 的 位 置, 可 以 得 出 垂 直 隱 斜 視, 測 量 斜 視 度 時, 放 置 完 成 不 同 度 數 的 三 棱 鏡, 直 到 光 線 穿 過 點 光 源 為 止 雙 馬 氏 杆 檢 查 ( 檢 查 旋 轉 性 偏 斜 ): 檢 查 者, 將 紅 綠 兩 種 顏 色 的 馬 氏 杆 放 在 試 鏡 架 上, 左 眼 放 綠 色 馬 氏 杆, 右 眼 放 紅

色 馬 氏 杆, 馬 氏 杆 垂 直 放 好, 評 病 人 通 過 博 士 馬 氏 杆 觀 察 點 光 源 點 光 源, 變 成 紅 綠 兩 條 水 平 光 帶, 在 一 眼 前 加 一 垂 直 三 棱 鏡, 使 兩 條 光 帶 分 開, 如 一 光 帶 發 生 傾 斜, 則 轉 動 馬 氏 杆, 使 之 與 另 一 條 光 帶 平 行, 可 以 讀 出 旋 轉 斜 視 的 度 數 同 視 機 檢 查 : 一 級 視 功 能 : 主 客 觀 斜 視 角 問 題 同 時 視 二 級 視 功 能 : 融 合 及 融 合 範 圍 三 級 視 功 能 : 立 體 視 Bagolini 線 狀 鏡 檢 查 法 : 檢 查 者, 將 Bagolini 鏡 片 至 於 雙 眼 前, 右 眼 位 於 度 左 眼 度 注 視 cm, 及 M 處 點 光 源, 根 據 被 檢 者 感 知 線 條 的 位 置 得 出 結 果, 結 果 判 定 : (1) 眼 睛 正 位, 兩 光 帶 相 互 垂 直 相 交 于 點 光 源 上, 為 正 常 網 膜 對 應 (2) 遮 蓋 時, 眼 球 運 動 有 斜 視, 為 異 常 網 膜 對 應 (3) 只 看 見 一 條 光 帶, 說 明 一 眼 有 抑 制, 如 果 一 光 帶 中 央 部 斷 開, 說 明 該 眼 有 成 績 中 心 抑 制 性 暗 點, 有 周 邊 融 合 (4) 兩 光 帶 分 開 爍 明, 有 複 視 兒 童 立 體 式 檢 測 : Titmus 立 體 式 測 試 : 圖 片 置 於 患 者 的 正 前 方, 患 者 戴 偏 振 光 眼 鏡, 光 線 適 度, 距 離 約 為 英 寸 ( 約 cm), 如 有 需 要 可 戴 矯 正 眼 鏡 弱 視 - 危 害 程 度

弱 視 近 視 了, 只 需 配 戴 近 視 鏡, 就 可 以 有 效 矯 正 視 力, 基 本 不 影 響 學 習 和 工 作 但 對 於 弱 視, 即 使 配 戴 眼 鏡, 視 力 也 無 法 矯 正 到 正 常 程 度, 視 覺 的 大 部 分 仍 然 是 黑 暗 的, 因 此 醫 學 上 將 弱 視 定 義 為 視 力 殘 障, 如 果 不 能 及 時 有 效 治 療, 則 會 造 成 終 身 視 力 殘 障 甚 至 完 全 失 明 而 弱 視 對 於 兒 童 身 心 的 危 害, 更 不 容 忽 視 因 為 視 力 低 注 意 力 難 以 集 中, 不 僅 誘 發 多 動 症, 而 且 必 然 影 響 到 孩 子 學 習 成 績 斜 視 對 眼 視 力 處 於 半 盲 狀 態, 孩 子 小 小 心 靈, 必 然 遭 受 極 大 的 摧 殘, 這 種 傷 害 使 孩 子 變 得 孤 僻 自 閉 自 卑, 禍 及 孩 子 一 生 弱 視 是 一 種 眼 科 疾 病, 如 果 不 及 時 治 療, 不 僅 能 導 致 視 力 永 久 性 低 下, 還 會 引 起 斜 視 影 響 容 貌 的 美 觀, 更 重 要 的 是 弱 視 的 孩 子 雙 眼 沒 有 完 善 的 視 覺 功 能, 沒 有 精 細 的 立 體 視 覺, 隨 著 科 技 的 高 速 發 展, 許 多 工 種 和 職 業 都 需 要 敏 銳 的 立 體 視 覺, 因 此 弱 視 的 孩 子 會 直 接 影 響 以 後 的 高 考 升 學 及 職 業 選 擇 所 謂 弱 視 治 療 專 指 對 孩 子 的 弱 視 進 行 治 療, 因 為 孩 子 的 視 功 能 正 處 在 發 育 階 段, 通 過 治 療 可 使 視 力 逐 漸 提 高, 年 齡 越 小 治 療 效 果 越 好, 超 過 12 歲 再 治 療 弱 視, 則 視 力 恢 復 的 難 度 較 大, 視 功 能 恢 復 的 程 度 較 低, 質 量 相 對 較 差, 甚 至 不 能 恢 復 弱 視 - 治 療 方 法

弱 視 1 戴 鏡 療 法 配 戴 眼 鏡, 將 光 線 聚 焦 在 視 網 膜 黃 斑 區, 使 影 像 清 晰, 視 功 能 得 到 正 常 發 育 2. 遮 蓋 療 法 遮 蓋 健 眼, 強 迫 弱 視 眼 注 視, 消 除 健 眼 對 弱 視 眼 的 抑 制 作 用 3 同 視 機 訓 練 療 法 分 離 雙 眼, 每 眼 各 自 注 視 一 個 物 體, 在 大 腦 視 皮 層 內 將 兩 眼 的 物 像 融 合 為 一, 建 立 並 完 善 立 體 視 覺 4 壓 抑 療 法 利 用 光 學 及 藥 物 暫 時 抑 制 健 眼, 使 健 眼 視 物 變 得 模 糊 不 清, 從 而 有 利 於 弱 視 眼 的 啟 用, 逐 漸 解 除 弱 視 眼 的 競 爭 抑 制, 視 力 也 可 逐 漸 提 高 5 多 頻 紅 光 閃 爍 療 法 根 據 黃 斑 區 錐 體 細 胞 對 640 納 米 波 長 的 光 最 為 敏 感 的 特 性, 利 用 特 製 紅 色 濾 光 片 的 光 ( 波 長 640 納 米 ) 刺 激 視 網 膜 黃 斑 部 中 心 凹 錐 體 細 胞, 促 進 視 覺 發 育

弱 視 6 CAM 光 柵 視 覺 刺 激 療 法 用 不 同 頻 率 的 黑 白 條 柵 作 為 最 佳 視 覺 刺 激 源, 使 弱 視 眼 在 各 個 方 位 上 既 受 到 不 同 空 間 頻 率 的 刺 激, 又 受 到 有 對 比 度 的 光 柵 刺 激, 使 視 覺 細 胞 增 強 發 育 並 提 高 視 力 7 精 細 目 力 訓 練 法 有 意 識 的 強 迫 弱 視 眼 專 注 細 小 目 標, 使 弱 視 眼 中 被 抑 制 的 感 光 細 胞 受 到 刺 激, 解 除 抑 制, 提 高 視 覺 中 樞 的 感 受 性 8 海 丁 格 光 刷 療 法 通 過 旋 轉 的 藍 色 偏 光 玻 璃 板 注 視 強 光 時, 可 以 持 續 看 到 光 刷 寬 窄 不 同 的 影 像, 刺 激 黃 斑 中 心 不 同 類 型 的 細 胞, 消 除 抑 制 和 再 建 相 互 聯 繫, 取 得 有 效 治 療 9 後 像 訓 練 療 法 採 用 後 像 燈 光 源 中 心 的 一 個 小 圓 形 黑 色 片 遮 住 黃 斑 中 心 凹, 使 強 光 照 射 在 視 網 膜 上, 消 除 了 視 中 樞 對 黃 斑 的 抑 制, 相 對 的 提 高 黃 斑 中 心 凹 的 注 視 力, 使 旁 中 心 注 視 轉 移 為 中 心 注 視 弱 視 - 療 效 標 準

1 無 效 : 包 括 視 力 退 步 不 變 或 僅 提 高 一 行 者 2 進 步 : 視 力 增 進 二 行 及 二 行 以 上 者 3 基 本 痊 癒 : 視 力 恢 復 到 0.9 者 4 痊 癒 : 經 過 三 年 隨 訪, 視 力 保 持 正 常 者 注 : 若 有 條 件, 可 同 時 接 受 其 他 視 功 能 訓 練, 以 求 恢 復 雙 眼 單 視 弱 視 - 預 防 保 健 弱 視 診 治 弱 視 的 重 要 原 則 是 早 發 現, 早 治 療 它 直 接 影 響 弱 視 的 治 療 效 果 視 功 能 發 育 完 畢 後 發 現 弱 視, 為 時 已 完 了, 早 期 發 現 弱 視 在 臨 床 上 有 十 分 重 要 意 義 學 齡 前 體 檢 : 一 般 的 兒 童 尤 其 是 幼 兒 園 長 大 的 兒 童,3 歲 時 經 過 簡 單 的 視 力 教 認, 絕 大 多 數 都 會 認 視 力 表 有 條 件 的 幼 稚 園 要 對 孩 子 視 力 每 年 進 行 一 次 普 查 篩 選, 家 長 也 可 自 購 一 張 標 準 視 力 表, 掛 在 光 線 充 足 的 牆 上, 在 5 米 遠 讓 孩 子 識 別 檢 查 時 一 定 要 分 別 遮 眼 檢 查, 不 可 雙 眼 同 時 看, 防 止 單 眼 弱 視 被 漏 檢, 反 復 認 真 檢 查 幾 次, 若 一 眼 視 力 多 次 檢 查 均 低 於 0.8, 則 需 帶 孩 子 到 醫 院 作 進 一 步 檢 查 一

般 認 為 檢 查 最 好 不 晚 於 4 歲 及 早 發 現 異 常 苗 頭 弱 視 兒 童 往 往 有 除 了 視 力 低 下 以 外 的 其 他 表 現, 如 斜 視 視 物 歪 頭 眯 眼 或 貼 得 很 近 等 等 一 旦 發 現 孩 子 有 斜 視 的 現 象, 應 儘 早 到 醫 院 眼 科 檢 查 確 診, 因 為 約 有 1/2 的 斜 視 合 併 弱 視 上 述 其 他 異 常 現 象 也 要 引 起 重 視 和 注 意, 要 到 醫 院 眼 科 檢 查 是 否 由 眼 部 疾 患 引 起 另 外, 對 於 嬰 幼 兒 和 不 能 配 合 檢 查 視 力 的 幼 兒, 可 作 遮 蓋 試 驗 大 致 瞭 解 雙 眼 視 力 情 況 : 有 意 遮 蓋 一 眼, 讓 孩 子 單 眼 視 物, 若 很 安 靜 而 遮 蓋 另 眼 卻 哭 鬧 不 安 或 撕 抓 遮 蓋 物, 那 就 提 示 未 遮 蓋 眼 視 力 很 差, 儘 早 到 醫 院 檢 查 總 之, 弱 視 的 早 期 發 現 主 要 靠 家 長 幼 稚 園 學 校 醫 院 的 緊 密 配 合, 最 主 要 的 還 是 與 孩 子 朝 夕 相 處 的 家 第 一 在 嬰 幼 兒 時 期 就 要 注 意 用 眼 衛 生 讓 小 孩 的 毛 巾 手 帕 臉 盆 跟 大 人 分 開 使 用 以 免 染 上 急 性 結 膜 炎 沙 眼 等 傳 染 性 眼 病 ; 教 育 小 孩 不 用 髒 手 揉 眼 睛 ; 不 要 給 小 孩 玩 弄 剪 刀 針 等 銳 利 堅 硬 的 東 西 以 免 傷 及 眼 睛 第 二 教 育 小 孩 子 注 意 用 眼 衛 生 小 孩 在 玩 玩 具 看 連 環 畫 或 畫 畫 時 不 要 距 離 太 近 要 保 持 正 確 姿 勢 且 燈 光 要 充 足 不 要 太 暗 或 太 強 通 常 在 小 孩 4 歲 時 最 好 到 醫 院 檢 查 一 下 視 力 一 旦 發 現 情 況 應 及 時 治 療 孩 子 到 了 入 學 年 齡 後 要 注 意 勞 逸 結 合 堅 持 做 眼 保 健 操 預 防 近 視 眼 第 三 少 年 兒 童 正 值 生 長 育 時 期 應 鼓 勵 孩 子 多 吃 粗 糧 雜 糧 蔬 菜 水 果 少 吃 含 糖 量 高 的 食 物 最 好 不 要 吃 零 食 不 要 偏 食 還 應 鼓 勵 孩 子 們 多 到 室 外 活 動 參 加 有 益 的 體 育 鍛 煉 注 意 眼 睛 的 營 養 供 給 第 四 注 意 預 防 傳 染 眼 病 及 全 身 性 疾 病 許 多 傳 染 性 眼 病 是 通 過 直 接 接 觸 傳 染 的 不 管 是 得 了 什 麼 眼 病 都 要 及 時 到 醫 院 去 治 療 一 些 全 身 性 疾 病 對 眼 睛 也 有 很 大 影 響 如 結 核 病 腎 病 等 因 此 要 注 意 防 治 避 免 延 誤 病 情 弱 視 - 預 防 兒 童 弱 視 復 發 的 方 法

一 : 在 治 療 結 束 前, 雙 眼 視 力 應 達 到 相 同 或 基 本 相 同, 弱 視 眼 的 視 力 應 1 0, 並 應 適 當 變 換 治 療 方 法, 如 部 分 時 間 遮 蓋 半 透 明 塑 膠 膜 壓 抑 或 光 學 壓 抑 等 療 法, 適 當 延 長 治 療 時 間 鞏 固 治 療 效 果 堅 持 配 戴 眼 鏡, 即 使 裸 眼 視 力 >1.0, 隨 意 摘 掉 中 高 度 遠 視 眼 鏡, 也 可 能 引 起 視 疲 勞 和 視 網 膜 物 像 模 糊, 最 終 導 致 弱 視 復 發 二 : 掌 握 矯 正 斜 視 的 時 機 : 應 在 弱 視 治 癒 後 矯 正 斜 視, 恢 復 融 合 功 能, 消 除 抑 制, 鞏 固 弱 視 治 療 效 果, 積 極 有 效 治 療 斜 視 殘 餘 斜 視 是 產 生 抑 制 的 重 要 因 素, 即 使 是 度 數 <10 的 斜 視, 也 可 產 生 黃 斑 中 心 凹 抑 制, 度 數 >10 的 殘 餘 斜 視, 可 導 致 原 弱 視 眼 出 現 抑 制, 處 於 弱 視 狀 態 三 : 預 防 弱 視 的 復 發, 需 要 加 強 雙 眼 視 覺 和 相 關 形 覺 訓 練, 如 行 單 字 母 視 力 雙 眼 視 功 能 立 體 視 覺 克 服 擁 擠 現 象 等 訓 練, 爭 取 恢 復 各 種 視 覺 功 能, 包 括 雙 眼 視 覺 弱 視 - 兒 童 弱 視 的 矯 正 方 法 1. 幼 兒 治 療 : 檢 查 幼 兒 視 力 可 用 兒 童 視 力 表, 或 用 大 小 不 同 的 玩 具 在 不 同 的 距 離 估 計 幼 兒 視 力 最 精 確 可 靠 的 檢 查 是 視 覺 誘 發 電 位 法 1 2 歲 幼 兒 被 發 現 有 一 眼 弱 視, 可 在 醫 生 的 指 導 下, 用 1% 阿 托 品 油 膏 塗 健 眼, 每 曰 一 次, 連 續 三 個 星 期 後 休 息 一 個 星 期 作 為 一 療 程 每 做 完 兩 個 療 程 後 檢 查 一 次, 並 決 定 是 否 繼 續 治 療 上 述 治 療, 可 持 續 到 幼 兒 能 夠 合 作 擴 瞳 驗 光, 配 戴 眼 鏡 為 止 使 用 阿 托 品 油 膏 治 療 的 目 的 是 使 健 眼 出 現 暫 時 視 力 模 糊, 迫 使 弱 視 眼 能 優 先 看 外 界 物 體 而 提 高 視 力

2. 驗 光 配 鏡 : 任 何 一 類 弱 視. 最 重 要 的 治 療 首 先 是 用 1% 阿 托 品 放 瞳 驗 光 後 配 戴 眼 鏡 關 鍵 是 驗 光 眼 鏡 磨 制 必 須 準 確, 眼 鏡 要 堅 持 每 曰 戴 用 如 果 達 到 以 上 要 求, 一 般 療 效 良 好 : 如 果 有 一 項 達 不 到 要 求, 則 可 使 療 效 明 顯 減 退 3. 遮 蓋 治 療 : 當 患 兒 配 戴 矯 正 眼 鏡 後, 在 醫 生 的 指 導 下, 用 塑 膠 布 或 黑 布 制 的 遮 眼 罩 將 健 眼 徹 底 遮 住, 迫 使 弱 視 眼 看 物, 使 弱 視 眼 得 到 鍛 煉 而 增 加 視 力 遮 蓋 健 眼 多 少 天 放 開 一 天, 或 雙 眼 交 替 遮 蓋 的 比 例, 應 根 據 患 兒 視 力 的 高 低 及 年 齡 的 大 小 而 靈 活 掌 握 遮 蓋 健 眼 要 徹 底, 不 能 使 患 兒 用 健 眼 偷 看, 進 行 遮 蓋 療 法 要 有 恒 心, 不 能 中 斷, 否 則 會 明 顯 影 響 療 效 要 特 別 注 意, 每 進 行 遮 蓋 療 法 4 個 星 期, 必 須 檢 查 兩 眼 視 力, 觀 察 弱 視 眼 視 力 有 無 進 步, 被 遮 眼 視 力 有 無 退 步 如 被 遮 眼 視 力 沒 有 退 步, 可 繼 續 作 遮 蓋 如 被 遮 眼 視 力 退 步, 就 要 停 止 遮 蓋 若 干 天, 等 被 遮 眼 視 力 恢 復 後 再 繼 續 遮 蓋 治 療 4. 光 學 藥 物 壓 抑 療 法 : 本 法 應 用 時 較 為 複 雜, 需 在 醫 生 指 導 下 施 行 首 先 兩 眼 放 瞳 驗 光, 充 分 矯 正 屈 光 度 數, 根 據 弱 視 眼 的 視 力 調 整 兩 眼 屈 光 度 數 後 配 眼 鏡 然 後, 健 眼 每 曰 滴 1% 阿 托 品 藥 水 一 次, 迫 使 弱 視 眼 看 遠 或 看 近, 以 鍛 煉 弱 視 眼, 使 弱 視 眼 的 視 力 不 斷 進 步 5. 穿 針 穿 珠 訓 練 : 患 兒 戴 了 矯 正 眼 鏡 後, 用 紅 線 穿 針 或 穿 珠 子, 每 次 穿 200 300 根 針 或 200 300 粒 珠 子, 促 使 多 用 近 目 光. 以 提 高 視 力

6. 紅 光 閃 爍 刺 激 法 : 患 兒 戴 矯 正 眼 鏡 後, 用 弱 視 眼 從 觀 察 孔 中 看 閃 爍 性 的 紅 光, 每 次 10 15 分 鐘, 每 曰 兩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