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PRC Tax_pilot 1007_Q&A_jy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doc

BOT_BS_audited_96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簽 呈

xl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Microsoft Word - ch07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 席 報 告 業 務 回 顧 % 52.4% % %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一、 資格條件:


Appendix2

???T????????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 _.doc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6-1-1極限的概念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4D F736F F 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 >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 AE74B2A7A4C0AA E BACDBAE65BCD2A6A15D>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8,530 1,056 52% % % % %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072 24,043 21,950 24,684 17,

三 Xl 年 11 月 l 日 甲 公 司 將 與 客 戶 的 應 收 帳 款 $700,000, 以 有 限 追 索 權 方 式 出 售 給 乙 銀 行, 甲 公 司 保 證 移 轉 的 應 收 帳 款 最 少 可 收 現 六 成,3 個 月 到 期 可 收 現 完 畢, 且 約 定 乙 銀 行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目 錄

投影片 1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PURPOSE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教育實習問與答: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當前財經施政重點 ―稅制改革 財政部 94年2月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章節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97.doc

<4D F736F F D B941A5D0A4F4A751B77C2DB77CAD70BEC7B7A7AD6E>

頁 次 : 團 體 協 約 為 定 期 者, 其 期 限 不 得 超 過 多 少 年?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14 勞 資 雙 方 應 本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進 行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 對 於 他 方 所 提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無 正 當 理 由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會計學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瑞興銀行

Microsoft Word - 105高考-中級會計學.doc

DOM Pamphlet (CHIN)

% 100% 14 (i) (ii) 65% 2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臺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調整答客問

<4D F736F F D20AAC0B77CB9CEC5E9B05DB0C8B342B27ABFECAA6B ADD7A5BFA4BDA7472E646F63>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目 次 頁 次 一 總 說 明 ( 一 ) 概 況 1 ( 二 )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3 ( 三 )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4 ( 四 )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果 概 述 5-6 二 主 要 表 ( 一 ) 收 支 營 運 預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105高國租稅講義封面L03.cdr

<4D F736F F D20AAFEBFFD33A6E6AC46B07CC0F4B9D2AB4FC540B870B8C9A755A5C1B6A1B9CEC5E9A142B6C7BCBDB443C5E9A4CEBEC7AED5B867B64FB77CAD70A8C6B0C8B342B27AAA60B74EA8C6B6B52E646F6378>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管 理 層 討 論 與 分 析 業 務 回 顧 及 展 望 中 國 醫 療 服 務 產 業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BSP 烤箱 - 封面-2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管理諮詢服務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 號函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三 臺 北 公 司 民 國 99 年 7 月 及 8 月 之 進 銷 交 易 彙 總 如 下 : 交 易 項 目 交 易 金 額 營 業 稅 額 銷 貨 - 內 銷 $8,000,000 $400,000 銷 貨 - 外 銷 4,000,000 - 進 貨 12,000, ,000 交

Transcription:

香 港 稅 務 學 會 註 冊 稅 務 師 資 格 考 試 樣 本 考 卷 卷 四 - 中 國 稅 法 PRC Tax_pilot 1007_Q&A_jy8/3/2013 1

試 題 一 計 算 題 ( 本 題 型 共 5 題, 在 5 題 中 選 答 4 題, 每 題 10 分, 共 40 分 答 案 寫 在 答 卷 上, 計 算 要 求 列 出 計 算 式 ) ( 一 ) 某 電 視 機 廠 是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2009 年 9 月, 生 產 出 新 型 號 的 彩 色 電 視 機, 每 台 銷 售 額 5000 元 ( 不 含 稅 ) 當 月 發 生 以 下 業 務 : (1)9 月 5 日, 向 各 大 商 場 銷 售 電 視 機 共 2000 台, 這 些 大 商 場 均 答 應 在 20 天 內 付 清 電 視 機 購 貨 款, 電 視 機 廠 答 應 給 予 5% 的 銷 售 折 扣 (2)9 月 8 號, 發 貨 給 外 省 分 支 機 搆 2000 台 用 於 銷 售 ( 當 月 已 銷 售 ), 支 付 發 貨 運 費 等 費 用 1000 元, 其 中, 取 得 運 輸 單 位 開 具 的 發 票 上 注 明 的 運 費 600 元, 建 設 基 金 100 元, 裝 卸 費 100 元, 保 險 費 100 元, 管 理 費 100 元 (3)9 月 10 日, 採 取 以 收 舊 換 新 方 式 銷 售 新 型 號 電 視 機 100 台, 同 時 從 消 費 者 手 中 收 購 舊 型 號 電 視 機, 每 台 舊 型 號 電 視 機 折 價 為 500 元 (4)9 月 15 日, 購 進 用 於 生 產 電 視 機 的 原 材 料 一 批, 取 得 增 值 稅 專 用 發 票 注 明 價 款 為 200 萬 元, 增 值 稅 為 34 萬 元, 材 料 已 經 驗 收 入 庫 (5)9 月 20 日, 向 全 國 冬 季 運 動 會 贈 送 電 視 機 20 台 (6)9 月 25 日, 從 國 外 購 進 2 台 電 視 機 檢 測 設 備, 取 得 海 關 開 具 的 完 稅 憑 證 注 明 增 值 稅 稅 額 為 18 萬 元 請 計 算, 該 企 業 當 月 應 繳 納 的 增 值 稅 稅 款 ( 二 ) 某 酒 廠 2009 年 11 月 生 產 銷 售 散 裝 啤 酒 400 噸, 每 噸 售 價 3800 元 另 外, 該 廠 生 產 一 種 新 的 糧 食 白 酒, 該 種 白 酒 無 同 類 產 品 出 廠 價, 生 產 成 本 為 每 噸 35000 元, 成 本 利 潤 率 為 10%, 當 月 分 給 本 廠 職 工 0.5 噸, 用 於 廣 告 樣 品 0.2 噸 ; 當 月 將 120 箱 捲 煙 銷 售 給 有 關 商 場 ( 每 箱 250 條 每 標 準 條 200 支, 調 撥 價 超 過 70 元 ), 取 得 不 含 稅 銷 售 收 入 360 萬 元 請 計 算 該 廠 當 月 應 繳 納 的 消 費 稅 額 ( 注 : 白 酒 的 從 價 稅 率 為 20%; 甲 類 和 乙 類 啤 酒 的 稅 率 分 別 為 每 噸 250 元 和 220 元 ; 捲 煙 的 從 價 稅 率 為 56% ) PRC Tax_pilot 1007_Q&A_jy8/3/2013 2

( 三 ) 某 公 司 某 月 發 生 如 下 業 務 (1) 公 司 開 發 部 自 己 建 築 同 一 規 格 標 準 的 樓 房 兩 棟, 建 築 安 裝 成 本 為 3000 萬 元, 成 本 利 潤 率 為 20% 公 司 將 其 中 一 棟 留 給 自 己 用, 另 一 棟 對 外 銷 售, 取 得 銷 售 收 入 2400 萬 元 ; 銷 售 其 他 房 屋 取 得 銷 售 收 入 3000 萬 元, 另 預 售 房 屋 取 得 預 收 款 2000 萬 元 ; 還 以 房 屋 投 資 入 股 某 企 業, 並 將 其 股 權 的 60% 出 讓 給 別 人, 取 得 收 入 1000 萬 元 (2) 公 司 廣 告 業 務 部 當 月 取 得 廣 告 業 務 收 入 500 萬 元, 付 給 有 關 單 位 廣 告 製 作 費 80 萬 元, 支 付 給 電 視 臺 廣 告 發 佈 費 60 萬 元 (3) 公 司 下 設 非 獨 立 核 算 的 娛 樂 中 心 當 月 舞 廳 取 得 門 票 收 入 5 萬 元, 台 位 費 收 入 1 萬 元, 點 歌 費 收 入 0.5 萬 元, 銷 售 煙 酒 飲 料 收 入 0.8 萬 元 ; 檯 球 室 取 得 營 業 收 入 5 萬 元, 保 齡 球 館 取 得 營 業 收 入 10 萬 元 ( 文 化 娛 樂 業 稅 率 為 20%) (4) 該 公 司 下 設 非 獨 立 核 算 的 汽 車 隊 當 月 取 得 運 營 收 入 200 萬 元, 聯 營 收 入 300 萬 元, 支 付 給 其 他 單 位 的 承 運 費 150 萬 元 請 計 算 該 公 司 當 月 應 繳 納 的 營 業 稅 稅 額 ( 四 ) 某 生 產 企 業 2009 年 1 月 從 國 外 採 購 貨 物 一 批, 採 購 價 格 ( 買 價 ) 折 合 人 民 幣 為 40 萬 元 該 批 貨 物 運 抵 我 國 口 岸 發 生 的 包 裝 費 運 輸 費 保 險 費 等 共 人 民 幣 20 萬 元 該 批 貨 物 報 關 時 繳 納 了 關 稅 和 進 口 環 節 增 值 稅, 並 取 得 了 海 關 開 具 的 完 稅 憑 證 該 企 業 當 月 還 在 國 內 購 買 了 20 萬 元 的 設 備 一 台, 取 得 增 值 稅 專 用 發 票 注 明 的 稅 款 為 3.4 萬 元 ; 購 買 原 材 料 一 批, 價 款 30 萬 元, 取 得 專 用 發 票 注 明 稅 款 為 5.1 萬 元 該 企 業 當 月 銷 售 產 品 的 收 入 額 ( 不 含 稅 ) 為 130 萬 元 進 口 產 品 適 用 關 稅 稅 率 為 10%, 增 值 稅 稅 率 為 17%; 國 內 銷 售 產 品 的 適 用 稅 率 為 17% 請 按 順 序 列 出 計 算 式 並 回 答 以 下 問 題 : (1) 關 稅 的 組 成 計 稅 價 格 是 : (2) 進 口 環 節 應 納 的 進 口 關 稅 是 : (3) 進 口 環 節 應 納 的 增 值 稅 的 組 成 計 稅 價 格 是 : (4) 進 口 環 節 應 繳 納 的 增 值 稅 的 稅 額 是 : (5) 國 內 銷 售 產 品 的 銷 項 稅 額 是 : (6) 國 內 銷 售 產 品 的 應 納 增 值 稅 額 是 : PRC Tax_pilot 1007_Q&A_jy8/3/2013 3

( 五 ) 某 工 程 師 2009 年 被 單 位 派 往 某 一 企 業 工 作 1 年, 當 年 的 12 月 在 被 派 往 的 企 業 領 到 當 月 工 資 薪 金 收 入 6000 元 人 民 幣, 年 終 獎 金 7200 元 人 民 幣 ; 原 派 遣 單 位 發 給 其 當 月 工 薪 1200 元 人 民 幣 該 工 程 師 當 月 參 與 軟 件 設 計, 取 得 報 酬 2 萬 元 ;2009 年 1 月 他 出 版 著 作 一 部, 取 得 稿 酬 8000 元 ;2009 年 12 月 又 發 表 論 文 取 得 稿 酬 1580 元 ; 當 月 參 加 知 識 競 賽 獲 得 獎 金 5000 元, 拿 出 1000 元 通 過 民 政 部 門 捐 贈 給 了 希 望 工 程 請 列 出 計 算 式, 計 算 該 工 程 師 2009 年 12 月 應 繳 納 的 個 人 所 得 稅 稅 款 ( 這 裏 不 考 慮 住 房 公 積 金 養 老 金 等 ) ( 附 : 工 薪 所 得 個 人 所 得 稅 稅 率 為 :500 元 以 下 的 部 分, 稅 率 為 5%; 超 過 500-2000 元 的 部 分, 稅 率 為 10%; 超 過 2000-5000 元 的 部 分, 稅 率 為 15%, 超 過 5000-20000 元 的 部 分, 稅 率 為 20%) 二 敍 述 題 ( 本 題 型 共 5 題, 在 5 題 中 選 答 4 題, 每 題 15 分, 共 60 分 答 案 寫 在 答 卷 上, 要 求 字 體 清 楚, 回 答 準 確 ) ( 一 ) 試 述 我 國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規 定 的 劃 分 居 民 與 非 居 民 企 業 的 標 準 及 其 徵 稅 規 定 ( 二 ) 試 述 我 國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關 於 扣 除 項 目 : 業 務 招 待 費 廣 告 費 和 業 務 宣 傳 費 租 賃 費 職 工 福 利 費 與 工 會 經 費 和 職 工 教 育 經 費 的 規 定 ( 三 ) 試 述 我 國 印 花 稅 的 稅 目 和 契 稅 徵 稅 對 象 的 具 體 內 容 ( 四 ) 試 述 我 國 房 產 稅 的 特 點 和 作 用 及 其 計 稅 依 據 和 稅 率 的 規 定 ( 五 ) 位 於 市 區 的 某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發 生 以 下 業 務 : 1. 2008 年 11 月 通 過 競 拍 取 得 市 中 心 一 處 土 地 的 使 用 權, 支 付 土 地 出 讓 金 3000 萬 元, 繳 納 相 關 稅 費 100 萬 元 ; 2. 以 上 述 土 地 開 發 建 設 寫 字 樓 開 發 成 本 為 1000 萬 元, 其 中 包 括 支 付 給 建 築 公 司 建 築 安 裝 工 程 費 700 萬 元, 基 礎 設 施 費 200 萬 元, 其 他 開 發 間 接 費 用 100 萬 元 ; 3. 房 地 產 開 發 費 用 中 的 利 息 支 出 為 100 萬 元 ( 不 能 提 供 金 融 機 構 證 明 ); PRC Tax_pilot 1007_Q&A_jy8/3/2013 4

4. 2009 年 10 月, 該 建 設 工 程 全 部 竣 工 驗 收 後, 公 司 將 其 總 建 築 面 積 的 90% 銷 售, 簽 訂 銷 售 合 同, 取 得 銷 售 收 入 6500 萬 元 5. 將 剩 餘 未 銷 售 的 寫 字 樓 出 租 給 另 一 企 業, 當 年 取 得 租 金 收 入 4 萬 元 ( 注 : 該 企 業 按 最 高 比 例 10% 扣 除 房 地 產 開 發 費 用 ) 請 根 據 上 述 材 料 回 答 下 面 問 題 : (1) 計 算 該 企 業 就 上 述 業 務 應 繳 納 的 稅 款 ( 請 分 別 注 明 稅 種 及 金 額 )? (2) 有 甚 麼 方 法 可 以 減 輕 該 企 業 的 土 地 增 值 稅 稅 負? 考 卷 完 PRC Tax_pilot 1007_Q&A_jy8/3/2013 5

參 考 答 案 一 計 算 題 ( 一 ) 解 答 : (2000+2000+100+20) 5000 17%-340000-(600+100) 7%-180000 =4120 5000 17%-520049 =3502000-520049 =2981951 元 ( 二 ) 解 答 : (1) 啤 酒 : 所 交 消 費 稅 =400 250=100000 元 (2) 白 酒 : 從 量 稅 額 為 :(0.2+0.5) 1000 2 0.5( 元 /500 克 )=700 元 組 成 計 稅 價 格 為 :(0.7 35000 1.1+700)/(1-20%)=34562.5 元 從 價 稅 為 :34562.5 20%=6912.5 元 白 酒 應 納 的 消 費 稅 額 為 :700+6912.5=7612.5 元 (3) 香 煙 : 從 量 稅 額 為 :150 120=18000 元 從 價 稅 額 為 :360 萬 /(1-56%) 56%=4581818.18 元 香 煙 應 納 的 消 費 稅 額 為 :18000+4581818.18=4599818.18 元 該 廠 當 月 應 繳 納 消 費 稅 額 =100000 元 +7612.5 元 +4599818.18 元 =4707430.68 元 ( 三 ) 解 答 : (1) 建 築 營 業 稅 :3000 (1+20%) (1-3%) 3% 1/2 =3711.340206 3% 1/2 =111.340206 1/2 =55.670103( 萬 元 ) (2400+3000+2000) 5% =7400 5% =370( 萬 元 ) (2)(500-60) 5%=22( 萬 元 ) (3)(5+1+0.5+0.8) 20%=1.46( 萬 元 ) (5+10) 5%=0.75( 萬 元 ) (4)(200+300-150) 3%=10.5( 萬 元 ) 該 公 司 當 月 應 繳 納 的 營 業 稅 額 為 :55.67+370+22+1.46+0.75+10.5 =460.38( 萬 元 ) PRC Tax_pilot 1007_Q&A_jy8/3/2013 6

( 四 ) 解 答 : (1) 關 稅 的 組 成 計 稅 價 格 是 : 40+20=60( 萬 元 ) (2) 進 口 環 節 應 納 的 進 口 關 稅 是 : 60 10%=6( 萬 元 ) (3) 進 口 環 節 應 納 增 值 稅 的 組 成 計 稅 價 格 是 :60+6=66( 萬 元 ) (4) 進 口 環 節 應 繳 納 的 增 值 稅 的 稅 額 是 : 66 17%=11.22( 萬 元 ) (5) 國 內 銷 售 產 品 的 銷 項 稅 額 是 : 130 17%=22.1( 萬 元 ) (6) 國 內 銷 售 產 品 的 應 納 增 值 稅 額 是 : 22.1-3.4-5.1-1.22=2.38( 萬 元 ) ( 五 ) 解 答 : (1) 工 資 薪 金 : (6000+1200-2000) 20% 375 = 665 元 (2) 年 終 加 薪 : 7200 12 = 600 ( 適 用 10% 的 稅 率 ) 7200 10% - 25 = 695 元 (3) 軟 件 設 計 ( 勞 務 報 酬 ): 20000 (1-20%)=16000 元 16000 20% =3200 元 (4) 稿 酬 : (8000 元 是 年 初 取 得, 不 屬 於 12 月 收 入, 不 需 在 此 月 計 稅 ) (1580-800) 20% (1-30%) =109.2 元 (5) 偶 然 所 得 : (5000-1000) 20% =800 元 合 計 12 月 應 納 個 人 所 得 稅 額 為 :665+695+3200+109.2+800=5469.2 元 二 敍 述 題 ( 一 ) 答 : 居 民 企 業, 是 指 依 法 在 中 國 境 內 成 立, 或 者 依 照 外 國 ( 地 區 ) 法 律 成 立 但 實 際 管 理 機 構 在 中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其 中, 實 際 管 理 機 構, 是 指 對 企 業 的 生 產 經 營 人 員 賬 務 財 產 等 實 施 實 質 性 全 面 管 理 和 控 制 的 機 構 居 民 企 業 負 無 限 納 稅 義 務, 對 其 來 源 於 中 國 境 內 外 的 所 得 徵 稅 非 居 民 企 業, 是 指 依 照 外 國 ( 地 區 ) 法 律 成 立 且 實 際 管 理 機 構 不 在 中 國 境 內, 但 在 中 國 境 內 設 立 機 構 場 所 的, 或 者 在 中 國 境 內 未 設 立 機 構 場 所, 但 有 來 源 於 中 國 境 內 所 得 的 企 業 非 居 民 企 業 委 託 營 業 代 理 人 在 中 國 境 內 從 事 生 產 經 營 活 動 的, 包 括 委 託 單 位 或 者 個 人 經 常 代 其 簽 訂 合 同, 或 者 儲 存 交 付 貨 物 等, 該 營 業 代 理 人 視 為 非 居 民 企 業 在 中 國 境 內 設 立 的 機 構 場 所 非 居 民 企 業 負 有 限 納 稅 義 務, 只 針 對 其 來 源 於 中 國 境 內 的 所 得 徵 稅 PRC Tax_pilot 1007_Q&A_jy8/3/2013 7

( 二 ) 答 : 業 務 招 待 費 : 企 業 發 生 的 與 生 產 經 營 活 動 有 關 的 業 務 招 待 費 支 出, 按 照 發 生 額 的 60% 扣 除, 但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當 年 銷 售 ( 營 業 ) 收 入 的 千 分 之 五 廣 告 費 和 業 務 宣 傳 費 : 企 業 發 生 的 符 合 條 件 的 廣 告 費 和 業 務 宣 傳 費 支 出, 除 國 務 院 財 政 稅 務 主 管 部 門 另 有 規 定 外, 不 超 過 當 年 銷 售 ( 營 業 ) 收 入 15% 的 部 分, 准 予 扣 除 ; 超 過 部 分, 准 予 結 轉 以 後 納 稅 年 度 扣 除 租 賃 費 : 企 業 根 據 生 產 經 營 活 動 的 需 要, 租 入 固 定 資 產 支 付 的 租 賃 費, 按 照 以 下 方 法 扣 除 (1) 以 經 營 租 賃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資 產 發 生 的 租 賃 費 支 出, 按 照 租 賃 期 限 均 勻 扣 除 經 營 性 租 賃 是 指 所 有 權 不 轉 移 的 租 賃 (2) 以 融 資 租 賃 方 式 租 入 固 定 資 產 發 生 的 租 賃 費 支 出, 按 照 規 定 構 成 融 資 租 入 固 定 資 產 價 值 的 部 分 應 當 提 取 折 舊 費 用, 分 期 扣 除 融 資 租 賃 是 指 在 實 質 上 轉 移 與 一 項 資 產 所 有 權 有 關 的 全 部 風 險 和 報 酬 的 一 種 租 賃 職 工 福 利 費 : 企 業 發 生 的 職 工 福 利 費 支 出, 不 超 過 工 資 薪 金 總 額 14% 的 部 分 准 予 扣 除 工 會 經 費 : 企 業 撥 繳 的 工 會 經 費, 不 超 過 工 資 薪 金 總 額 2% 的 部 分 准 予 扣 除 職 工 教 育 經 費 : 除 國 務 院 財 政 稅 務 主 管 部 門 另 有 規 定 外, 企 業 發 生 的 職 工 教 育 經 費 支 出, 不 超 過 工 資 薪 金 總 額 2.5% 的 部 分 准 予 扣 除, 超 過 部 分 准 予 結 轉 以 後 納 稅 年 度 扣 除 ( 三 ) 答 : 印 花 稅 共 有 13 個 稅 目 : 1. 購 銷 合 同 2. 加 工 承 攬 合 同 3. 建 設 工 程 勘 察 設 計 合 同 4. 建 築 安 裝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5. 財 產 租 賃 合 同 6. 貨 物 運 輸 合 同 7. 倉 儲 保 管 合 同 8. 借 款 合 同 9. 財 產 保 險 合 同 10. 技 術 合 同 11. 產 權 轉 移 書 據 12. 營 業 賬 簿 13. 權 利 許 可 證 照 契 稅 徵 稅 對 象 是 境 內 轉 移 的 土 地 房 屋 權 屬 具 體 包 括 以 下 幾 項 內 容 : 1.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權 出 讓 2. 土 地 使 用 權 的 轉 讓 3. 房 屋 買 賣 4. 房 屋 贈 與 5. 房 屋 交 換 6. 承 受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權 支 付 的 土 地 出 讓 金 PRC Tax_pilot 1007_Q&A_jy8/3/2013 8

( 四 ) 答 : 房 產 稅 的 特 點 : (1) 房 產 稅 屬 於 財 產 稅 中 的 個 別 財 產 稅 ; (2) 徵 稅 範 圍 限 於 城 鎮 的 經 營 性 房 屋 ; (3) 區 別 房 屋 的 經 營 使 用 方 式 規 定 徵 稅 辦 法 房 產 稅 的 作 用 : (1) 籌 集 地 方 財 政 收 入 ; (2) 有 利 於 加 強 房 產 管 理 房 產 稅 的 計 稅 依 據 是 房 產 的 計 稅 價 值 或 房 產 的 租 金 收 入 按 照 房 產 計 稅 價 值 徵 稅 的, 依 照 房 產 原 值 一 次 減 除 10%~30% 後 的 餘 值 計 算 繳 納, 稅 率 為 1.2% 按 房 產 出 租 的 租 金 收 入 計 征 的, 稅 率 為 12% 個 人 按 市 場 價 格 出 租 的 居 民 住 房, 用 於 居 住 的, 可 暫 減 按 4% 的 稅 率 徵 收 房 產 稅 ( 五 ) 答 : (1) (i) 應 繳 納 的 印 花 稅 =6500 萬 元 0.0005=32500 元 (ii) a) 取 得 相 應 土 地 使 用 權 所 支 付 金 額 =(3000 萬 元 +100 萬 元 ) 90%=2790 萬 元 b) 開 發 成 本 =1000 萬 元 90%=900 萬 元 c) 允 許 扣 除 的 開 發 費 用 =(2790 萬 元 +900 萬 元 ) 10%=369 萬 元 d) 房 地 產 企 業 允 許 加 扣 的 費 用 =(2790 萬 元 +900 萬 元 ) 20%=738 萬 元 e) 由 於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將 轉 讓 時 的 印 花 稅 列 入 管 理 費 用, 所 以 不 再 單 獨 扣 除 f) 允 許 扣 除 的 營 業 稅 =6500 萬 元 5%=325 萬 元 g) 允 許 扣 除 的 城 建 稅 及 教 育 費 附 加 =325 (7%+3%)=32.5 萬 元 h) 該 企 業 計 算 2009 年 土 地 增 值 稅 時 可 以 扣 除 項 目 的 金 額 為 : (2790+900+369+738+325+32.5) 萬 元 =5154.5 萬 元 (iii) a) 土 地 增 值 額 =6500 萬 元 -5154.5 萬 元 =1345.5 萬 元 b) 土 地 增 值 額 與 扣 除 項 目 金 額 的 比 率 =1345.5/5154.5=26.1% 由 於 增 值 額 未 超 過 扣 除 項 目 金 額 的 50%, 所 以 適 用 稅 率 為 30% c) 應 繳 納 土 地 增 值 稅 金 額 =1345.5 萬 元 30%=403.65 萬 元 (iv) a) 銷 售 寫 字 樓 應 繳 納 的 營 業 稅 =6500 萬 元 5%=325 萬 元 b) 出 租 寫 字 樓 應 繳 納 的 營 業 稅 =4 萬 元 5%=2000 元 所 以 該 企 業 2009 年 應 繳 納 的 營 業 稅 =2000 元 +325 萬 元 =325.2 萬 元 c) 該 企 業 2009 年 應 繳 納 的 房 產 稅 =4 萬 元 12%=4800 元 PRC Tax_pilot 1007_Q&A_jy8/3/2013 9

(v) 所 得 稅 計 算 人 民 幣 000 出 售 物 業 金 額 65,000.00 租 金 40.00 營 業 稅 (3,252.00) 房 產 稅 40,000 x 12% (4.80) 土 地 增 值 稅 (4,036.50) 印 花 稅 (32.50) 應 納 稅 所 得 額 57,714.20 所 得 稅 14,428.55 (2) 如 何 減 輕 稅 負 向 金 融 機 構 借 款 財 務 費 用 中 的 利 息 支 出, 如 能 按 轉 讓 房 地 產 項 目 計 算 分 攤 並 提 供 金 融 機 構 證 明 的, 可 據 實 扣 除 否 則, 只 能 按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權 所 支 付 金 額 和 開 發 土 地 的 成 本 費 用 之 總 和 的 10% 以 內 計 算 扣 除 完 PRC Tax_pilot 1007_Q&A_jy8/3/2013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