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醫療院所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問與答



Similar document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 ch07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6-1-1極限的概念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簽 呈

擴大醫療院所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問與答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教育實習問與答:

1公告[1].rtf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4D F736F F 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章節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目    錄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T????????

16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4D F736F F 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 F636E>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 _.doc

xls

目 錄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概 況 1. 報 考 資 格 有 意 申 請 報 考 四 校 聯 考 的 考 生, 必 須 具 以 下 任 一 資 格 :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現 正 就 讀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年 齡 在 二 十 五 歲 以 上, 具

sle cover 1

Appendix2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PowerPoint 簡報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保 健 服 務 領 導 全 球 信 諾 集 團 I N A C o r p o r a t i o n Connecticut General Corporation , A.M. Best A () A2 () A+ () A ()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臺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調整答客問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職能基準

<4D F736F F D 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 F736F F 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 >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untitled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BSP 烤箱 - 封面-2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Transcription:

醫 療 院 所 戒 菸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問 與 答 附 錄 一 壹 申 請 一 問 :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要 如 何 辦 理 醫 療 院 所 戒 菸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答 :1 貴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必 須 是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2 醫 師 或 藥 師 須 先 完 成 國 民 健 康 署 核 定 辦 理 的 戒 菸 治 療 訓 練 課 程, 並 取 得 學 分 認 證 3 醫 師 須 具 有 西 醫 專 科 醫 師 資 格 符 合 以 上 三 條 件 的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填 妥 醫 療 院 所 戒 菸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申 請 表, 附 上 專 科 醫 師 或 藥 師 證 書 影 本 戒 菸 治 療 訓 練 證 書 影 本 和 健 保 署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合 約 影 本 各 一 份, 寄 至 國 民 健 康 署 戒 菸 治 療 管 理 中 心 (10050 台 北 市 林 森 南 路 2 號 6 樓 之 3) 辦 理, 經 審 查 合 格 並 通 知 簽 約 成 為 戒 菸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開 始 提 供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本 項 申 請, 於 每 年 1 月 4 月 7 月 10 月 受 理 二 問 :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要 如 何 辦 理 醫 療 院 所 戒 菸 衛 教 暨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答 : 填 妥 戒 菸 衛 教 暨 個 案 管 理 申 請 表, 連 同 該 戒 菸 衛 教 人 員 之 專 業 證 照 證 書 影 本 和 戒 菸 訓 練 證 書 影 本 一 併 寄 至 國 民 健 康 署 戒 菸 治 療 管 理 中 心 辦 理, 資 格 符 合 者 國 民 健 康 署 會 發 函 通 知, 原 醫 療 院 所 戒 菸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擬 辦 理 戒 菸 衛 教 暨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則 需 再 重 新 簽 約 本 項 申 請, 於 每 年 1 月 4 月 7 月 10 月 受 理 三 問 :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要 增 加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醫 師 或 藥 師, 要 怎 麼 辦 理? 答 : 填 妥 醫 療 院 所 戒 菸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申 請 表, 勾 選 新 增 醫 師 或 藥 師, 連 同 該 專 科 醫 師 或 藥 師 證 書 影 本 戒 菸 治 療 訓 練 證 書 影 本 一 併 寄 至 國 民 健 康 署 戒 菸 治 療 管 理 中 心 辦 理, 資 格 符 合 者 國 民 健 康 署 會 發 函 通 知, 不 需 再 簽 約 詳 情 請 洽 電 話 :(02)2351-0120 轉 14 四 問 :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要 增 加 戒 菸 衛 教 人 員, 要 怎 麼 辦 理? 答 : 填 妥 戒 菸 衛 教 暨 個 案 管 理 申 請 表, 勾 選 新 增 戒 菸 衛 教 人 員, 連 同 該 戒 菸 衛 教 人 員 之 專 業 證 照 證 書 影 本 戒 菸 衛 教 訓 練 證 書 影 本 一 併 寄 至 國 民 健 康 署 戒 菸 治 療 管 理 中 心 辦 理, 資 格 符 合 者 國 民 健 康 署 會 發 函 通 知, 不 需 再 簽 約 五 問 :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申 請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合 約 時, 是 否 可 同 時 提 出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品 質 改 善 措 施 之 申 請? 答 : 可 以 經 審 查 通 過 者, 將 取 消 該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量 年 度 申 報 診 次 上 限 20

六 問 :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申 請 戒 菸 衛 教 服 務 合 約 時, 是 否 可 同 時 提 出 戒 菸 衛 教 服 務 品 質 改 善 措 施 之 申 請? 答 : 可 以 經 審 查 通 過 者, 將 取 消 該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的 戒 菸 衛 教 服 務 量 年 度 申 報 人 次 上 限 七 問 : 我 收 到 二 份 合 約 書, 要 如 何 處 理? 答 :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用 印 後, 一 份 自 存, 另 一 份 寄 回 國 民 健 康 署 戒 菸 治 療 管 理 中 心 八 問 : 原 登 記 的 醫 師 或 藥 師 不 在, 代 診 醫 師 或 藥 師 可 否 執 行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答 : 可 以, 但 依 規 定, 代 診 醫 師 或 藥 師 須 先 經 戒 菸 訓 練 認 證, 並 向 國 民 健 康 署 戒 菸 治 療 管 理 中 心 申 請, 且 獲 同 意 為 該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之 戒 菸 合 約 醫 師 或 藥 師 貳 辦 理 方 式 一 問 : 接 受 戒 菸 藥 物 治 療 服 務 之 個 案 須 滿 18 歲, 要 算 到 月 或 日 嗎? 答 : 依 照 健 保 等 法 令 都 是 要 算 到 日, 即 滿 18 足 歲 ; 戒 菸 衛 教 則 無 此 限 制 二 問 : 戒 菸 藥 物 治 療 或 衛 教 服 務 有 療 程 或 時 間 限 制 嗎? 答 : 無 論 戒 菸 藥 物 治 療 或 衛 教 服 務, 一 年 兩 次 療 程 無 時 間 間 隔 限 制 ; 若 戒 菸 個 案 於 90 天 內 接 受 8 次 戒 菸 藥 物 治 療 或 衛 教 後 仍 需 繼 續 治 療, 可 連 續 第 二 個 療 程 若 個 案 未 完 成 第 1 療 程 戒 菸 藥 物 治 療 或 衛 教, 就 前 往 其 他 醫 療 院 所 藥 局 接 受 戒 菸 藥 物 治 療 或 衛 教, 則 會 自 動 轉 第 2 療 程 三 問 : 如 戒 菸 個 案 於 90 天 內 未 作 滿 8 週 藥 物 治 療,90 天 後 又 要 繼 續, 是 算 第 一 次 還 是 第 二 次? 答 : 是 第 二 次 建 議 各 醫 護 人 員 仍 以 8 週 為 一 療 程 為 個 案 規 劃 戒 菸 計 畫, 進 行 藥 物 減 量, 並 避 免 直 接 告 訴 戒 菸 個 案 有 16 週 的 治 療 時 間 以 免 個 案 鬆 懈, 仍 應 要 求 於 8 週 內 積 極 戒 治 成 功 四 問 : 如 果 戒 菸 個 案 是 去 年 12 月 初 次 就 診, 該 次 療 程 尚 未 用 罄, 跨 年 度 療 程 可 否 延 續 使 用? 答 : 每 名 戒 菸 個 案, 每 年 都 可 使 用 2 次 療 程, 每 次 療 程 最 多 補 助 8 週 次 藥 費, 不 溯 及 歷 年 戒 菸 治 療 利 用 情 形 ; 是 以 遇 跨 年 度 療 程 重 新 起 算 五 問 : 戒 菸 藥 物 治 療 及 戒 菸 衛 教 暨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一 年 各 有 2 個 療 程, 如 果 某 個 案 已 在 甲 合 約 院 所 或 藥 局 接 受 戒 菸 藥 物 治 療, 又 另 外 到 乙 合 約 院 所 或 藥 局 接 受 戒 菸 衛 教, 療 程 如 何 計 算? 答 : 本 計 畫 戒 菸 藥 物 治 療 及 戒 菸 衛 教 暨 個 案 管 理, 每 人 每 一 年 度 各 有 2 個 21

療 程, 係 分 開 申 報 與 計 算 療 程 數, 考 量 各 合 約 院 所 並 非 皆 與 本 局 合 約 提 供 戒 菸 衛 教 服 務 為 能 提 供 民 眾 便 利 的 戒 菸 服 務, 開 放 個 案 在 甲 合 約 院 所 或 藥 局 接 受 戒 菸 藥 物 治 療 期 間, 得 前 往 乙 合 約 院 所 或 藥 局 接 受 戒 菸 衛 教 服 務 六 問 : 辦 理 戒 菸 治 療 / 衛 教 服 務 之 合 約 院 所 或 藥 局, 是 否 有 年 度 服 務 量 限 制? 答 :1 戒 菸 治 療 / 衛 教 服 務 不 列 入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就 診 次 數, 亦 不 在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總 額 預 算 範 圍 2 提 供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之 年 度 診 次 上 限 分 別 為 : 醫 學 中 心 300 診 ( 人 ) 次 / 年 ; 區 域 醫 院 180 診 ( 人 ) 次 / 年 地 區 醫 院 120 診 ( 人 ) 次 / 年 基 層 診 所 120 診 ( 人 ) 次 / 年 衛 生 所 180 診 ( 人 ) 次 / 年 社 區 藥 局 120 診 ( 人 ) 次 / 年 ( 如 有 更 動, 以 本 署 公 告 為 主 ) 3 經 申 請 並 獲 國 民 健 康 署 審 核 通 過 辦 理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品 質 改 善 措 施 之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將 取 消 年 度 服 務 診 次 上 限, 若 未 能 達 成 年 度 目 標 者, 經 國 民 健 康 署 或 指 定 機 構 輔 導 未 能 改 善, 自 文 到 日 之 次 月 或 本 局 指 定 日 期 起, 除 將 恢 復 原 年 度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診 次 限 額, 一 年 內 不 得 再 申 請 加 入 本 方 案 七 問 : 每 次 開 藥 週 數 有 無 限 制? 答 : 建 議 每 次 開 藥 量 以 1~2 週 為 原 則, 醫 師 或 藥 師 得 依 其 專 業 知 識 之 判 斷 並 參 考 臨 床 戒 菸 服 務 指 引, 確 信 可 以 掌 握 個 案 戒 菸 情 形, 始 開 立 超 過 2 週 之 戒 菸 藥 品 數 量, 最 多 4 週 為 限 八 問 : 戒 菸 衛 教 紀 錄 個 案 需 要 簽 名? 答 : 需 要 戒 菸 衛 教 暨 個 案 管 理 係 以 一 對 一 面 對 面 方 式 進 行, 做 成 紀 錄 必 須 在 戒 菸 衛 教 暨 個 案 管 理 紀 錄 表 上 簽 名 九 吸 菸 孕 婦 轉 介 戒 菸 專 線 服 務 中 心 0800-636363 相 關 問 答.. 1 誰 可 轉 介.. 醫 護 人 員 均 可 轉 介, 僅 辦 理 轉 介 者 不 需 經 戒 菸 訓 練 認 證, 但 建 議 參 加 與 菸 害 及 戒 菸 相 關 課 程 2 誰 需 轉 介.. 使 用 戒 菸 藥 品 有 安 全 疑 慮 之 孕 婦 或 一 般 個 案, 但 僅 轉 介 孕 婦 可 申 請 轉 介 費 100 元 3 如 何 轉 介.. 徵 得 孕 婦 本 人 同 意 並 填 寫 轉 介 同 意 書 ( 需 簽 名 ) 及 轉 介 單,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填 妥 轉 介 單 後 將 資 料 郵 寄 或 傳 真 至 戒 菸 專 線 服 務 中 心, 傳 真 :(02) 28867373; 戒 菸 專 線 受 理 後 二 週 內 回 覆 處 理 結 果 4 可 轉 介 幾 次.. 每 次 懷 孕 僅 限 1 次 轉 介 同 意 書 及 轉 介 單 刊 載 於 在 孕 婦 健 康 手 冊 中 十 問 : 除 吸 菸 孕 婦 可 轉 介 戒 菸 專 線 服 務 中 心 外, 哪 些 情 況 下, 亦 可 轉 介 至 免 付 費 戒 菸 專 線 服 務 中 心 0800-636363 呢? 22

答 :1 經 評 估 戒 菸 個 案 無 意 接 受 藥 物 治 療 者, 提 供 戒 菸 專 線 電 話 2 追 蹤 治 療 結 束 後 個 案 仍 未 成 功 戒 菸 者, 請 提 供 戒 菸 專 線 電 話 0800 636363 或 填 轉 介 單 及 同 意 書 寄 至 戒 菸 專 線 服 務 中 心 參 費 用 申 報 一 問 : 個 案 沒 有 作 完 療 程 或 戒 菸 失 敗, 可 不 可 以 申 請 補 助 費? 答 : 可 以, 補 助 費 是 以 實 際 就 診 狀 況 計 算 只 要 是 在 該 年 度 療 程 內, 請 醫 師 或 藥 師 再 鼓 勵 個 案 繼 續 完 成 戒 菸 二 問 : 服 務 費 藥 費 和 個 案 追 蹤 費 是 怎 麼 計 算? 答 :1 服 務 費 以 診 次 計, 每 一 診 次, 不 論 是 純 為 戒 菸 或 合 併 其 他 醫 療, 只 要 處 方 戒 菸 用 藥, 國 民 健 康 署 即 給 付 250 元 / 次 服 務 費 2 藥 費 依 公 告 額 度 補 助, 服 務 利 用 者 按 次 比 照 現 行 健 保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額 度, 繳 交 戒 菸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3 個 案 追 蹤 費 係 指 自 戒 菸 者 接 受 每 一 療 程 之 戒 菸 治 療 日 ( 初 診 日 ) 起 算 3 個 月 (90 天, 可 於 80-100 天 擇 1 日 ) 及 6 個 月 (180 天, 可 於 170-190 天 擇 1 日 ),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須 於 應 追 蹤 日 期 間 應 以 面 對 面 或 電 話 進 行 後 續 追 蹤, 並 於 該 期 間 內 登 錄 醫 療 院 所 戒 菸 服 務 系 統 登 錄 填 報 追 蹤 戒 菸 成 功 與 否 3 個 月 及 6 個 月 戒 菸 成 功 情 形 只 要 有 辦 理 追 蹤 並 於 應 追 蹤 日 期 間 登 錄 填 報 系 統 完 成, 每 次 給 付 個 案 追 蹤 費 新 台 幣 50 元 整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不 得 自 立 名 目 向 戒 菸 者 收 取 費 用, 亦 不 得 囑 戒 菸 者 自 費 或 自 購 藥 劑 治 療 材 料 或 自 費 檢 查 請 特 別 注 意, 不 需 在 戒 菸 個 案 健 保 憑 證 上 計 次 三 問 : 藥 費 服 務 費 個 案 追 蹤 費 及 藥 事 服 務 費, 應 向 誰 申 請? 多 久 申 請 一 次? 答 : 四 項 費 用 都 向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各 地 分 局 ( 業 務 組 ) 申 請, 每 個 月 併 健 保 醫 療 費 用 一 起 申 請, 不 需 等 到 個 案 作 完 戒 菸 療 程 申 請 時 以 每 診 次 為 單 位, 即 使 同 一 人 同 一 月 有 多 次 就 診, 不 需 合 併 加 總, 逐 次 申 報 即 可, 申 請 方 式 請 依 健 保 署 規 定 辦 理 四 問 : 服 務 費 或 藥 費 補 助 是 補 助 合 約 醫 事 機 構 還 是 補 助 戒 菸 者? 答 : 服 務 費 及 藥 費 是 由 國 民 健 康 署 直 接 支 付 給 執 行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之 合 約 醫 事 機 構, 因 為 戒 菸 治 療 是 一 專 案 計 畫, 和 其 他 醫 療 服 務 是 分 開 計 費 的 五 問 : 如 果 戒 菸 個 案 至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門 診 尋 求 戒 菸 諮 詢, 並 未 開 立 戒 菸 藥 品, 可 不 可 以 申 請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診 療 費? 答 : 不 可 以 依 照 醫 療 院 所 戒 菸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規 定, 各 醫 療 院 所 申 請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診 療 費, 須 同 時 處 方 戒 菸 藥 品 但 如 果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與 本 局 合 約 戒 菸 衛 教 服 務, 經 戒 菸 衛 教 人 員 提 供 戒 菸 衛 教, 得 以 戒 菸 衛 教 暨 個 案 23

管 理 費 申 報 六 問 : 住 院 或 急 診 病 患 若 有 需 要 可 否 使 用 本 戒 菸 服 務, 如 何 申 報 戒 菸 費 用? 答 : 可 以 個 案 於 住 院 或 急 診 期 間, 特 別 是 患 有 心 血 管 疾 病 精 神 疾 病 癌 症 肺 部 疾 病 心 臟 疾 病 腸 胃 疾 病 糖 尿 病 等 住 院 或 急 診 患 者, 或 進 行 手 術 者 ( 若 已 安 排 手 術 日 期, 建 議 於 手 術 前 3-8 週 即 透 過 門 診 提 供 個 案 戒 菸 服 務 ), 只 要 18 歲 ( 含 ) 以 上 之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對 象, 其 尼 古 丁 成 癮 度 測 試 分 數 達 4 分 ( 含 ) 以 上 ( 新 版 Fagerström 量 表 ), 或 平 均 1 天 吸 10 支 菸 ( 含 ) 以 上 者, 得 併 行 接 受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提 供 之 戒 菸 藥 物 治 療 服 務, 依 本 計 畫 相 關 規 定 及 作 業 須 知 辦 理 申 報 及 戒 菸 個 案 追 蹤 七 問 : 醫 師 可 否 調 劑 藥 品? 答 : 戒 菸 藥 品 中 之 尼 古 丁 製 劑 如 貼 片 口 嚼 錠 及 吸 劑 屬 醫 師 藥 師 指 示 用 藥, 為 推 廣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計 劃 公 共 衛 生 業 務, 協 助 戒 菸 之 政 策, 醫 師 得 直 接 交 付 戒 菸 指 示 用 藥 予 個 案 診 所 自 行 調 劑 申 報 方 式 有 2 種 : (1) 醫 師 自 行 調 劑 ;(2) 藥 師 調 劑 Bupropion HCl varenicline tartrate 屬 處 方 用 藥, 仍 須 依 照 健 保 規 定 辦 理, 即 醫 師 未 具 藥 師 資 格 且 醫 療 院 所 未 聘 藥 師, 則 請 釋 出 處 方 八 問 : 處 方 釋 出 後 是 否 仍 需 申 報 藥 品 費? 答 : 處 方 釋 出 後 僅 需 申 報 戒 菸 服 務 費 270 元 ( 自 行 調 劑 者 為 250 元 ), 申 報 時 仍 需 將 處 方 內 容 列 出 ; 藥 品 費 及 藥 事 服 務 費 由 調 劑 藥 局 申 報 九 問 : 未 申 請 或 已 申 請 未 獲 本 署 審 核 通 過 辦 理 戒 菸 治 療 / 衛 教 服 務 品 質 改 善 措 施 之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若 於 應 追 蹤 日 期 間 完 成 追 蹤 並 登 錄 填 報 系 統 完 成, 得 否 申 請 個 案 追 蹤 費? 答 : 可 以 惟 未 申 請 或 已 申 請 未 獲 本 署 審 核 通 過 辦 理 戒 菸 治 療 / 衛 教 服 務 品 質 改 善 措 施 之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逾 年 度 診 ( 人 ) 次 上 限 之 全 部 戒 菸 醫 療 費 用, 不 予 給 付 十 問 : 醫 療 院 所 提 供 戒 菸 衛 教 暨 個 案 管 理, 得 否 申 請 補 助 費 用? 答 : 為 強 化 個 案 管 理 與 衛 教, 提 高 戒 菸 成 功 率, 減 少 對 菸 品 與 藥 物 之 依 賴, 於 101 年 開 辦 戒 菸 衛 教 師 的 專 業 培 訓 與 認 證, 並 於 下 半 年 開 始 補 助 戒 菸 衛 教 費 於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藥 局 內 以 一 對 一 面 對 面 的 方 式 進 行 戒 菸 衛 教 及 個 案 管 理, 做 成 紀 錄, 補 助 戒 菸 衛 教 暨 個 案 管 理 費 每 次 新 台 幣 100 元 十 一 問 : 如 果 戒 菸 衛 教 人 員 到 職 場 學 校 社 區 對 民 眾 進 行 個 別 戒 菸 衛 教, 是 否 可 申 報 戒 菸 衛 教 費 用? 答 : 否, 戒 菸 衛 教 暨 個 案 管 理 必 須 於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藥 局 內 以 一 對 一 24

面 對 面 的 方 式 進 行, 並 做 成 紀 錄 十 二 問 : 團 體 戒 菸 衛 教 是 否 可 以 申 報 戒 菸 衛 教 暨 個 案 管 理 費? 答 : 否, 考 量 每 個 戒 菸 個 案 均 有 其 個 別 性, 如 果 對 一 群 民 眾 提 供 戒 菸 衛 教 服 務, 則 無 法 解 決 個 別 之 問 題, 恐 影 響 戒 菸 衛 教 服 務 的 品 質 與 戒 菸 成 功 率, 本 案 不 包 括 戒 菸 團 體 衛 教, 應 於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藥 局 以 一 對 一 面 對 面 的 方 式 進 行 個 別 戒 菸 衛 教 及 個 案 管 理, 並 做 成 紀 錄 及 個 案 簽 名 十 三 問 : 戒 菸 成 效 表 現 優 異 之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有 無 其 他 獎 勵 措 施? 答 : 申 請 並 獲 同 意 參 與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品 質 改 善 措 施 之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本 署 得 視 年 度 服 務 量 個 案 戒 菸 情 形 填 報 率 戒 菸 成 功 率 成 功 戒 菸 之 單 位 成 本 等 服 務 績 效, 擇 表 現 優 異 者, 以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為 單 位, 依 該 年 度 戒 菸 服 務 診 次, 由 國 民 健 康 署 補 助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品 質 改 善 費 用 每 診 次 50 元, 於 次 一 年 度 結 算 肆 其 他 一 問 : 民 眾 如 何 查 詢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答 : 目 前 民 眾 可 透 過 戒 菸 治 療 管 理 中 心 網 站 http://ttc.hpa.gov.tw/quit/, 查 詢 各 縣 市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未 來 將 進 一 步 分 析 及 公 告 各 醫 療 院 所 或 藥 局 服 務 現 況 等 資 訊 二 問 : 個 案 是 慢 性 病 患 或 出 國 超 過 二 週, 一 個 月 就 診 一 次, 可 否 請 他 人 代 領 戒 菸 藥 品 或 一 次 開 4 週 藥? 答 : 依 醫 療 院 所 戒 菸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契 約 書, 醫 師 未 親 自 診 療 ( 包 括 以 電 話 代 替 實 際 看 診 他 人 代 領 藥 或 其 他 情 節 重 大 者 ) 除 追 繳 費 用 處 以 2 倍 懲 罰 性 違 約 金 並 得 終 止 契 約 三 問 : 個 案 使 用 某 戒 菸 藥 品 後 覺 得 沒 效, 又 不 舒 服, 所 以 不 想 戒 了 答 : 有 時 候 可 能 只 是 個 案 逃 避 戒 菸 的 說 詞, 仍 請 醫 師 或 藥 師 加 以 鼓 勵 與 了 解, 也 建 議 醫 師 或 藥 師 採 購 多 種 劑 型 和 劑 量 的 戒 菸 藥 品, 配 合 個 案 的 菸 癮 大 小 及 喜 好 作 調 整, 以 增 加 個 案 戒 菸 的 意 願, 提 高 戒 菸 成 功 率 四 問 : 什 麼 時 候 會 有 戒 菸 治 療 訓 練 課 程? 答 : 請 多 注 意 國 健 署 戒 菸 治 療 管 理 中 心 網 站 (http://ttc.hpa.gov.tw/quit/), 或 各 專 科 醫 師 醫 學 會 公 告 五 問 : 什 麼 時 候 會 有 戒 菸 衛 教 人 員 訓 練 課 程? 答 : 請 多 注 意 國 民 健 康 署 網 站 (http://www.hpa.gov.tw) 台 灣 護 理 學 會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網 站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