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 中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后 里 區 異 味 污 染 處 理 情 形 第 二 次 說 明 會 會 議 紀 錄 一 時 間 :104 年 6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9 時 30 分 二 地 點 : 后 里 區 內 埔 活 動 中 心 三 主 席 : 臺 中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洪 局 長 正 中 記 錄 : 陳 益 興 四 出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 楊 立 委 瓊 瓔 陳 議 員 清 龍 陳 議 員 本 添 翁 議 員 美 春 環 保 局 賴 副 局 長 健 榮 后 里 區 賴 區 長 同 一 稽 查 大 隊 王 大 隊 長 宗 邦 空 噪 科 商 科 長 文 麟 廢 管 科 蔡 科 長 水 保 科 江 科 長 空 噪 科 陳 技 正 忠 義 空 噪 科 蕭 股 長 世 閔 稽 查 大 隊 蔡 股 長 欽 文 空 噪 科 賴 股 長 後 讚 后 里 區 各 里 里 長 民 眾 約 100 名 五 綜 合 討 論 : ( 一 ) 楊 立 委 瓊 瓔 1. 空 品 監 測 車 執 行 監 測 作 業 時 應 有 一 位 環 保 局 人 員 在 場, 不 應 只 有 廠 商 在 場 2. 環 保 局 僅 提 供 4 個 不 銹 鋼 瓶 供 里 長 做 即 時 採 樣, 數 量 不 足, 應 購 置 足 夠 不 銹 鋼 瓶 及 採 樣 袋 供 所 有 有 需 求 的 民 眾 進 行 採 樣 3. 要 求 應 在 后 里 區 設 置 固 定 監 測 站, 以 長 期 監 控 空 氣 品 質 4. 已 知 會 中 科 管 理 局 並 轉 達 區 內 廠 家, 若 有 排 放 異 味 之 虞 時 應 隨 時 配 合 環 保 局 進 廠 稽 查 ( 二 ) 陳 議 員 清 龍 1
1. 污 染 源 頭 環 保 局 已 有 掌 握, 感 受 環 保 局 的 用 心 及 肯 定, 持 續 關 心 后 里 環 保 問 題 2. 建 議 環 保 局 召 開 說 明 會 讓 民 眾 瞭 解 監 測 結 果 3. 6 月 20 日 為 正 隆 紙 廠 承 諾 改 善 期 程, 請 后 里 鄉 親 一 起 來 監 督 4. 本 人 要 求 成 立 后 里 環 境 監 督 委 員 會 ( 三 ) 陳 議 員 本 添 議 員 住 在 后 里, 異 味 污 染 時 深 受 其 害, 后 里 區 污 染 源 包 括 中 科 養 豬 場 養 雞 場 豐 興 鋼 鐵 等 33 家 工 廠 臺 中 市 僅 有 一 台 監 測 車, 請 環 保 局 及 各 位 區 民 共 同 找 出 污 染 源, 還 給 一 個 清 新 的 后 里 ( 四 ) 翁 議 員 美 春 后 里 的 臭 味 也 影 響 到 豐 原 區, 讓 企 業 有 時 間 改 善 將 味 道 降 至 最 低, 以 實 際 狀 況 來 講 企 業 停 工 會 影 響 在 地 人 的 工 作, 應 由 環 保 局 議 員 及 里 長 等 共 同 監 督, 異 味 要 降 低 至 可 容 許 範 圍, 應 給 企 業 合 理 的 改 善 時 間, 徹 底 解 決 異 味 污 染 問 題 不 要 過 幾 過 月 後 又 發 生 異 味 問 題 ( 五 ) 民 眾 相 關 意 見 彙 整 1. 正 隆 限 期 6 月 20 日 改 善 的 缺 失 會 處 理 改 善, 另 一 項 限 期 8 月 30 日 的 缺 失 是 否 會 追 蹤? 相 關 資 料 是 否 可 讓 民 眾 知 道 2
2. 除 正 外, 尚 有 其 他 污 染 源 ( 達 合 印 刷 ( 南 村 路 338 巷 號 ) 豐 ) 可 否 一 併 查 核? 3. 戴 奧 辛 的 檢 測 方 法 及 標 準? 在 中 科 未 進 駐 前, 因 戴 奧 辛 而 造 成 死 亡 人 數 有 多 少? 4. 后 里 地 區 問 題 已 存 在 多 年, 為 何 已 做 努 力 卻 未 見 成 效? 5. 沒 看 到 第 一 次 說 明 會 的 簡 報 及 會 議 紀 錄, 是 否 可 連 第 二 次 說 明 會 資 料 一 併 公 佈? 6. 固 定 測 站 有 兩 處, 資 料 也 可 上 網 查 詢, 為 何 還 需 要 民 眾 自 行 採 樣? 7. 正 隆 廢 水 廠 改 善 期 限 在 6 月 20 日 及 8 月 30 日 時 會 開 始 按 日 連 罰 停 工? 後 續 是 否 還 會 再 給 予 限 期 改 善? 8. 改 善 完 成 認 定 不 要 僅 侷 限 於 廠 內, 陳 情 狀 況 均 於 廠 外, 是 否 可 讓 全 民 亦 參 予 檢 驗? 9. 內 埔 國 小 測 站 僅 測 基 本 空 氣 品 質 項 目, 是 否 有 其 他 特 殊 項 目 監 測? 10. 目 前 有 六 輕 地 區 居 民 相 關 的 健 康 報 告 資 料, 尚 未 有 后 里 地 區 居 民 的 健 康 報 告 資 料 11. 內 埔 國 小 及 七 星 國 小 附 近 養 雞 場 的 異 味 情 形, 是 否 可 比 照 正 隆 要 求 立 即 改 善 而 不 是 僅 進 行 輔 導? 3
12. 環 保 局 的 監 測 資 源 有 限 ( 僅 一 台 監 測 車 ), 是 否 可 向 其 他 單 位 或 透 過 其 他 管 道 借 調 儀 器 設 備? 13. 這 段 期 間 環 保 局 的 稽 查 檢 測 結 果 相 關 資 訊 是 否 可 再 更 公 開 透 明, 讓 居 民 可 直 接 了 解 是 否 合 格 14. 戴 奧 辛 目 前 有 自 動 監 測 的 設 備, 為 何 不 要 求 工 廠 裝 設? 15. 空 品 監 測 車 的 監 測 結 果 其 實 可 以 即 時 導 出 數 據, 可 以 寫 程 式 讓 一 般 民 眾 觀 看, 不 需 要 整 理 後 才 公 開 ( 六 ) 后 里 區 觀 光 協 會 : 如 果 臭 味 影 響 到 花 博 活 動, 該 如 何 處 理? ( 七 ) 墩 西 里 里 長 : 各 位 民 意 代 表 當 選 的 一 天 就 要 有 責 任, 只 要 有 臭 一 定 要 改 善, 所 有 的 環 境 要 靠 環 保 局 來 把 關 ( 八 ) 議 員 及 民 眾 摘 要 回 應 1. 空 噪 科 商 科 長 文 麟 回 應 : (1) 戴 奧 辛 部 分 : 正 豐 鋼 鐵 后 里 資 源 回 收 場 均 有 進 行 抽 檢 工 作, 自 100 年 到 現 在 戴 奧 辛 抽 測 結 果 均 符 合 標 準, 每 一 廠 不 定 期 一 年 抽 樣 一 至 二 次 (2) 監 測 車 的 數 據, 其 數 據 整 理 過 放 在 環 保 局 網 頁 (3) 內 埔 國 小 與 中 科 設 的 監 測 站 定 點 設 置 於 該 處 24 小 時 監 測 國 家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一 定 項 目, 環 保 局 監 測 車 與 監 測 站 監 測 項 目 不 同, 監 測 車 是 全 國 第 一 台 (4) 養 雞 場 與 養 豬 場 無 排 放 管 道,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第 31 條 為 霸 王 條 款, 行 政 法 院 針 對 這 部 分 訂 定 執 行 準 則, 要 求 非 常 嚴 4
謹, 稽 查 同 仁 常 因 爭 議 多, 行 政 爭 訟 時 輸 的 比 率 高, 故 不 採 用, 一 般 已 採 樣 檢 測 方 式 進 行 較 為 客 觀 2. 稽 查 大 隊 王 大 隊 長 宗 邦 : (1) 達 美 鋼 鐵 廠 鑄 造 廠 噴 漆 廠 養 雞 場 養 豬 場 等 等 工 廠, 民 眾 倘 發 現 污 染 情 況 可 通 知 本 局 稽 查 人 員 前 往 稽 查 可 疑 異 味 污 染 源, 倘 有 違 法 情 事, 依 法 告 發 並 限 期 改 善 異 味 (2) 另 有 關 七 星 國 小 旁 養 雞 場, 本 局 已 於 104 年 6 月 15 日 進 行 異 味 污 染 源 採 樣 檢 測 結 果 超 過 管 制 標 準, 本 局 已 進 行 依 法 處 分 並 限 期 改 善, 目 前 該 養 雞 場 已 出 清 雞 隻 (3) 正 異 味 污 染 案, 本 局 限 期 於 6 月 20 日 前 完 成 改 善, 每 天 均 會 派 員 前 往 查 察, 包 括 新 設 洗 滌 塔 部 分, 將 持 續 追 蹤, 一 定 要 降 低 異 味 3. 空 噪 科 蕭 股 長 世 閔 回 應 : (1) 戴 奧 辛 屬 持 久 污 染 物 單 位 奈 克, 會 長 時 間 的 停 留 在 環 境 中, 單 位 非 常 小 (2) 戴 奧 辛 是 無 色 無 味, 會 檢 討 經 費 安 排 進 行 檢 測 4. 環 保 局 賴 副 局 長 健 榮 回 應 : (1) 七 星 國 小 養 雞 場 環 保 局 已 告 發, 雞 隻 將 出 清 完 成 改 善 (2) 舊 社 附 近 養 豬 場 環 保 局 也 已 經 告 發 並 給 予 列 管 ; 大 家 比 較 關 心 正 公 司,6 月 4 日 濃 度 比 較 高, 經 採 樣 結 果 超 標, 環 保 局 已 處 180 萬 元 罰 鍰, 限 期 6 月 20 日 改 善 完 成, 業 者 已 配 合 積 極 改 善 ; 后 里 幫 成 員 反 映 污 泥 晚 上 斷 斷 續 續 運 去 燒, 污 泥 未 密 閉 散 發 一 陣 一 陣 異 味 部 分, 會 派 員 處 理, 目 前 正 公 5
司 花 了 二 千 多 萬, 承 諾 9 項 改 善 工 程, 其 中 8 項 環 保 局 每 天 均 有 派 員 去 看 改 善 進 度, 目 前 完 成 80 至 90%,6 月 20 日 正 會 依 限 期 改 善 日 期 提 合 格 檢 測 報 告 及 施 工 改 善 計 畫, 水 洗 洗 滌 改 善 工 程 預 定 自 8 月 30 日 完 成, 業 者 在 更 換 空 污 設 備 過 程 中, 會 配 合 停 機 改 善 (3) 里 長 反 映 水 溝 很 臭, 環 保 局 於 當 天 派 12 台 車 出 動 36 人 於 眉 山 里 和 厚 里 里 墩 南 里 進 行 水 溝 清 淤 ; 焚 化 廠 道 路 進 出 口 的 地 方 也 派 員 清 理 路 面, 臭 水 溝 汙 泥 清 了 3.5 噸 (4) 后 里 幫 成 員 反 映 豐 原 區 清 潔 隊 堆 肥 場 有 異 味, 本 局 馬 上 派 員 去 巡 查 改 善, 我 們 希 望 把 問 題 找 出 來, 共 同 來 解 決 問 題 (5) 志 工 全 民 監 督, 市 府 有 1999 環 保 署 有 公 害 陳 情 環 保 局 有 報 案 專 線 上 次 說 明 會 也 提 供 環 保 局 稽 查 大 隊 蔡 股 長 24 小 時 專 線 電 話 給 民 眾, 若 發 現 污 染 時 通 報 本 局 稽 查 取 締, 目 前 陳 情 案 件 數 量 已 有 降 低, 顯 示 異 味 污 染 情 況 已 有 改 善 (6) 環 保 局 從 5 月 份 對 正 隆 鑄 造 廠 畜 牧 場 錩 美, 達 等 已 鎖 定 34 家, 稽 查 389 家 次, 檢 測 18 家 次 並 將 持 續 監 督 及 稽 巡 查 工 作 ( 九 ) 會 議 結 論 : 感 謝 大 家 對 后 里 地 區 臭 味 問 題 的 關 心, 環 保 局 會 將 相 關 資 料 放 在 臺 中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網 站 及 后 里 區 公 所 網 站, 供 民 眾 知 悉 ( 十 ) 散 會 :11 時 30 分 6
( 十 一 ) 會 議 現 場 照 片 : 開 會 簽 名 會 議 現 場 照 片 會 議 現 場 照 片 會 議 現 場 照 片 7
SUNWAYTECH 后 里 地 區 異 味 問 題 法 規 及 監 測 結 果 說 明 臺 中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空 氣 品 質 及 噪 音 管 制 科 104 年 6 月 19 日 1
2 SUNWAYTECH 大 綱 空 污 法 令 說 明 空 品 監 測 車 功 能 本 次 監 測 重 要 結 果 環 境 空 品 分 析
SUNWAYTECH 空 污 法 令 說 明 空 污 法 24 條 25 條 29 條 以 許 可 制 度 落 實 各 項 管 制 空 污 法 27 條 整 廠 總 量 管 制 空 污 法 31 條 污 染 行 為 限 制 儲 煤 場 許 可 證 煤 倉 鍋 爐 空 污 法 16 條 依 物 種 / 對 象 增 收 空 污 費 空 污 法 23 條 污 染 有 效 收 集 及 處 理 有 效 防 制 設 備 設 置 及 操 作 規 定 靜 電 集 塵 設 備 空 污 法 20 條 排 放 標 準 排 放 管 道 空 污 法 8-12 條 總 量 管 制 空 污 法 21 條 監 檢 測 排 放 申 報 空 污 法 22 條 空 污 法 32 條 緊 急 應 變 專 責 人 員 空 污 法 33 條 空 污 法 43 條 3 3
4 SUNWAYTECH 條 文 說 明 條 文 內 容 第 20 條 公 私 場 所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放 空 氣 污 染 物, 應 符 合 排 放 標 準 前 項 排 放 標 準,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依 特 定 業 別 設 施 污 染 物 項 目 或 區 域 會 商 有 關 機 關 定 之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得 因 特 殊 需 要, 擬 訂 個 別 較 嚴 之 排 放 標 準, 報 請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有 關 機 關 核 定 之 處 分 依 據 及 罰 則 第 56 條 公 私 場 所 違 反 第 20 條 第 1 項 者, 處 新 臺 幣 二 萬 元 以 上 二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 其 違 反 者 為 工 商 廠 場, 處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以 上 一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依 前 項 處 罰 鍰 者, 並 通 知 限 期 補 正 或 改 善, 屆 期 仍 未 補 正 或 完 成 改 善 者, 按 日 連 續 處 罰 ; 情 節 重 大 者, 得 命 其 停 工 或 停 業, 必 要 時, 並 得 廢 止 其 操 作 許 可 證 或 令 其 歇 業
5 SUNWAYTECH 條 文 說 明 條 文 內 容 第 23 條 公 私 場 所 應 有 效 收 集 各 種 空 氣 污 染 物, 並 維 持 其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設 施 或 監 測 設 施 之 正 常 運 作 ; 其 固 定 污 染 源 之 最 大 操 作 量, 不 得 超 過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設 施 之 最 大 處 理 容 量 處 分 依 據 及 罰 則 第 56 條 公 私 場 所 違 反 第 23 條 第 1 項 者, 處 新 臺 幣 二 萬 元 以 上 二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 其 違 反 者 為 工 商 廠 場, 處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以 上 一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依 前 項 處 罰 鍰 者, 並 通 知 限 期 補 正 或 改 善, 屆 期 仍 未 補 正 或 完 成 改 善 者, 按 日 連 續 處 罰 ; 情 節 重 大 者, 得 命 其 停 工 或 停 業, 必 要 時, 並 得 廢 止 其 操 作 許 可 證 或 令 其 歇 業
6 SUNWAYTECH 條 文 說 明 條 文 內 容 處 分 依 據 及 罰 則 第 31 條 第 60 條 在 各 級 防 制 區 及 總 量 管 制 區 內, 違 反 第 31 條 第 1 項 各 款 情 形 之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為 : 一 者, 處 新 臺 幣 五 千 元 以 上 十 萬 3. 置 放 混 合 攪 拌 加 熱 元 以 下 罰 鍰 ; 其 違 反 者 為 工 商 烘 烤 物 質 或 從 事 其 他 操 作, 致 廠 場, 處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以 上 一 產 生 惡 臭 或 有 毒 氣 體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4. 使 用 輸 送 或 貯 放 有 機 溶 劑 依 前 項 處 罰 鍰 者, 並 通 知 限 期 改 或 其 他 揮 發 性 物 質, 致 產 生 惡 善, 屆 期 仍 未 完 成 改 善 者, 按 日 臭 或 有 毒 氣 體 連 續 處 罰 ; 情 節 重 大 者, 得 命 其 前 項 空 氣 污 染 行 為, 係 指 未 停 止 作 為 或 污 染 源 之 操 作 或 命 經 排 放 管 道 排 放 之 空 氣 污 染 行 停 工 或 停 業, 必 要 時, 並 得 廢 為 第 一 項 行 為 管 制 之 執 行 準 止 其 操 作 許 可 證 或 勒 令 歇 業 則,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SUNWAYTECH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車 - 功 能 及 監 測 位 置 儀 器 選 擇 離 子 流 動 管 質 譜 儀 (Sift-MS) 24 小 時 自 動 連 續 監 測 ( 非 標 準 方 法 ) 物 種 可 偵 測 臭 味 物 質 及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等 59 项 物 種 氣 象 溫 度 濕 度 風 速 及 風 向 空 品 監 測 車 空 品 監 測 車 駐 點 24 小 時 監 測 掌 握 異 味 物 種, 監 測 濃 度 變 化
SUNWAYTECH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車 - 功 能 及 監 測 位 置 監 測 車 功 能 : 可 針 對 臭 味 異 味 及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質 偵 測 監 測 項 目 :59 項 物 種 項 次 物 種 項 次 物 種 項 次 物 種 項 次 物 種 1 硫 化 氫 16 乙 醛 31 二 乙 醚 46 間 - 二 甲 苯 2 氨 17 醋 酸 32 1- 丁 烯 47 甲 烷 3 乙 硫 醇 18 丙 酮 33 乙 烷 48 甲 醇 4 二 甲 基 硫 醚 19 乙 炔 34 乙 醇 49 乙 酸 甲 酯 5 2- 丙 硫 醇 20 丙 烯 腈 35 乙 烯 50 氯 甲 烷 6 甲 醛 21 1,2,4- 三 氯 苯 36 乙 酸 乙 酯 51 甲 基 環 己 烷 7 二 甲 胺 22 苯 37 1- 甲 氧 基 丁 烷 52 甲 基 異 丁 酮 8 2- 甲 基 -2- 丁 烯 23 丁 烷 38 2,6- 甲 苯 二 異 氰 酸 酯 53 辛 烷 9 2- 甲 基 戊 烷 24 丁 酮 39 甲 酸 54 戊 烷 10 1,2- 二 氯 乙 烷 25 乙 酸 丁 酯 40 庚 烷 55 丙 醛 11 2- 丙 醇 26 氯 乙 烯 41 己 烷 56 丙 烷 12 3- 甲 基 -1- 丁 醇 27 氯 仿 42 1,2,3- 三 甲 基 苯 57 丙 烯 13 3- 甲 基 己 烷 28 癸 烷 43 異 丁 烷 58 四 氯 乙 烯 14 環 己 烷 29 二 氯 甲 烷 44 異 丁 烯 59 甲 苯 15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30 1,3- 丁 二 烯 45 異 戊 烷 註 :1~7 項 為 臭 味 物 質
SUNWAYTECH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車 - 監 測 結 果 硫 化 氫 周 界 標 準 (100ppb) 硫 化 氫 為 廠 內 主 要 致 臭 物 種 結 果 硫 化 氫 濃 度 隨 濕 度 下 降 而 上 升 依 據 異 味 好 發 時 段 執 行 採 樣 策 略 瞭 解 各 單 元 氣 體 成 分 進 行 改 善
SUNWAYTECH 本 次 重 要 檢 查 成 果 研 擬 策 略 精 準 執 法 空 品 監 測 空 品 監 測 車 24 小 時 駐 點 監 測 掌 握 異 味 物 種 及 好 發 時 段 5/22 開 始 駐 點 監 測 正 隆 紙 廠 異 味 改 善 工 程 序 工 程 名 稱 單 元 承 諾 期 程 1 增 設 噴 霧 空 氣 淨 化 工 程 改 善 工 程 進 度 污 泥 處 理 104/5/30 完 成 主 動 稽 查 檢 測 依 據 空 品 監 測 結 果 執 行 正 隆 污 水 廠 周 界 及 管 道 異 味 檢 測 6/4 執 行 稽 查 檢 測 2 3 4 污 泥 暫 存 區 增 加 密 閉 工 程 增 設 活 性 碳 吸 附 除 臭 工 程 活 性 碳 增 設 洗 滌 工 程 污 泥 處 理 104/6/20 北 側 完 成 南 側 (50%) 污 泥 處 理 104/6/20 辦 理 中 污 泥 處 理 104/8/30 辦 理 中 超 標 結 果 依 法 告 發 排 放 管 道 測 值 73300 及 23200( 標 準 1000) 周 界 測 值 782( 標 準 50) 6/9 函 請 業 者 陳 述 意 見 5 6 活 性 碳 更 換 頻 率 每 月 至 少 一 次 增 設 冷 卻 水 塔 防 止 水 氣 外 濺 污 泥 處 理 104/6/20 完 成 廢 水 處 理 104/6/20 辦 理 中 7 初 沉 池 污 泥 道 加 蓋 廢 水 處 理 104/6/20 35% 正 隆 承 諾 改 善 方 案 增 設 防 制 設 備 / 硬 體 設 施 加 蓋 或 密 閉 等 9 項 工 程 6/20 完 成 相 關 改 善 工 程 8 紙 堆 加 蓋 帆 布 廢 紙 堆 置 區 104/6/20 40% 9 紙 堆 污 水 收 集 處 理 設 施 廢 紙 堆 置 區 104/6/20 25% 監 督 正 隆 紙 廠 完 成 改 善 10
SUNWAYTECH 環 境 空 品 分 析 后 里 空 氣 品 質 自 動 測 站 87 年 於 后 里 內 埔 國 小 設 一 座 空 氣 品 質 自 動 測 站,24 小 時 自 動 連 續 監 測 監 測 項 目 :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臭 氧 一 氧 化 碳 碳 氫 化 合 物 懸 浮 微 粒 細 懸 浮 微 粒 (PM 2.5 ) 酸 雨 風 速 / 風 向 溫 度 / 溼 度 大 氣 壓 力 中 科 管 理 局 於 三 豐 路 與 星 科 路 口 設 置 七 星 空 氣 品 自 動 測 站 監 測 項 目 :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臭 氧 碳 氫 化 合 物 懸 浮 微 粒 細 懸 浮 微 粒 (PM 2.5 ) 風 速 / 風 向 溫 度 / 溼 度 11
SUNWAYTECH 環 境 空 品 分 析 后 里 空 氣 品 質 查 詢 后 里 內 埔 國 小 測 站 監 測 資 料 每 小 時 上 傳 本 局 空 品 網 頁 及 環 保 署 網 頁 由 本 局 首 頁 -> 環 境 品 質 監 測 ->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 每 日 空 品 現 況 可 查 詢 即 時 空 氣 品 質 中 科 七 星 測 站 監 測 資 料 可 由 中 科 管 理 局 網 頁 查 詢 (http://211.20.129.217/env ServAQR/query.aspx) 本 局 將 協 調 中 科 管 理 局 將 七 星 站 監 測 資 料 併 入 本 局 即 時 空 品 監 測 網 頁 本 局 即 時 空 氣 品 質 網 頁 七 星 測 站 空 氣 品 質 查 詢 網 頁
SUNWAYTECH 環 境 空 品 分 析 后 里 空 氣 品 質 狀 況 后 里 測 站 103 年 僅 有 1 天 空 氣 品 質 不 良 (PSI>100), 發 生 於 103 年 10 月 31 日, 指 標 污 染 物 為 PM 10, 空 品 不 良 率 為 0.29% 104 年 至 5 月 止, 尚 未 發 生 空 氣 品 質 不 良 之 情 況 自 100 年 後, 后 里 測 站 空 品 不 良 日 數 均 未 超 過 3 日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站 尚 無 針 對 惡 臭 味 物 質 監 測, 以 致 與 民 眾 感 受 有 所 落 差 103 年 臺 中 市 各 測 站 空 氣 品 質 不 良 日 數 后 里 測 站 歷 年 空 氣 品 質 不 良 日 數 7 20 空 氣 品 質 不 良 日 數 6 5 4 3 2 空 品 不 良 日 數 15 10 5 1 0 0 豐 原 沙 鹿 大 里 忠 明 西 屯 大 甲 太 平 霧 峰 烏 日 后 里 文 山 梧 棲 清 水 大 肚 東 大 94 年 95 年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年 度
SUNWAYTECH 14 簡 報 結 束 敬 請 指 教
后 里 區 異 味 污 染 處 理 情 形 第 二 次 說 明 會 臺 中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9 日
后 里 地 區 異 味 污 染 專 案 計 畫 計 畫 期 程 : 自 104 年 5 月 20 日 起 迄 今 計 畫 執 行 重 點 : 藉 由 稽 查 員 依 風 向 及 異 味 特 性 並 輔 以 氣 體 偵 測 器 鋼 瓶 採 氣 環 境 監 測 車 等 科 學 儀 器 追 查 污 染 來 源 針 對 重 大 異 味 污 染 源 ( 如 : 某 紙 廠 ) 執 行 稽 巡 查 採 樣 檢 測 等 工 作, 如 有 查 獲 異 味 違 規 事 證, 依 法 告 發 處 分 並 命 限 期 改 善 調 查 易 產 生 異 味 之 污 染 源 ( 如 : 造 紙 鋼 鐵 鑄 造 塗 裝 電 子 畜 牧 業 等 ) 執 行 稽 巡 查 採 樣 檢 測 等 工 作, 如 有 查 獲 異 味 違 規 事 證, 依 法 告 發 處 分 並 命 其 改 善 執 行 人 力 : 5 月 20 日 起 加 強 主 動 稽 查, 每 日 主 動 排 班 至 后 里 地 區 常 發 生 異 味 陳 情 區 域 及 工 廠 ( 場 ) 稽 巡 查 並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6 月 10 日 起 於 后 里 地 區 指 派 1 組 (2 人 ) 稽 查 人 力, 採 24 小 時 三 班 制 ( 主 管 機 動 輪 執 夜 班 ) 執 行 稽 查 勤 務, 以 加 快 人 民 陳 情 時 到 場 時 間
稽 查 成 果 - 后 里 地 區 104 年 1 至 6 月 份 異 味 陳 情 案 件 后 里 地 區 104 年 1 至 6 月 份 異 味 陳 情 案 件 統 計 ( 統 計 至 6/15) 3 月 份 紙 廠 異 味 后 里 異 味 ( 不 含 紙 廠 ) 大 夜 小 夜 日 間 合 計 大 夜 小 夜 日 間 合 計 1 月 1 2 1 4 1 4 10 15 2 月 1 1 1 6 17 24 3 月 2 2 3 7 22 32 4 月 3 10 13 5 10 31 46 5 月 5 16 42 63 7 40 52 99 6 月 19 9 28 6 51 40 97 總 計 6 40 65 111 23 118 172 313
民 眾 陳 情 異 味 分 布 圖 4
本 局 稽 查 員 自 行 製 作 異 味 好 發 巡 查 示 意 圖 5
環 保 稽 查 處 分 統 計 易 產 生 異 味 之 污 染 源 執 行 稽 巡 查 行 業 別 造 紙 業 鋼 鐵 鑄 造 業 104 年 5 月 19 日 至 6 月 17 日 環 保 稽 查 處 分 統 計 違 反 法 令 違 規 件 數 裁 處 金 額 6 電 鍍 塗 裝 業 畜 牧 業 其 他 合 計 稽 巡 查 次 數 102 35 20 69 163 389 採 樣 檢 測 次 數 12 2 1 2 1 18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5 200 萬 水 污 染 防 制 法 1 6 萬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4 1 萬 9,200 元 合 計 10 207 萬 9,200 元
稽 查 成 果 - 某 紙 廠 7 6 月 4 日 進 行 該 紙 廠 排 放 管 道 異 味 採 樣 2 點 周 界 異 味 採 樣 1 點 均 超 過 管 制 標 準, 依 法 辦 理 告 發 處 分 6 月 17 日 依 違 反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裁 處 3 案, 處 分 金 額 共 計 180 萬 元, 並 限 該 紙 廠 於 6 月 20 日 前 改 善 完 成
稽 查 成 果 - 某 紙 廠 廢 水 處 理 廠 周 界 採 樣 6 月 16 日 晚 間 進 行 硫 化 氫 異 味 採 樣,6 月 17 日 晚 間 進 行 異 味 採 樣, 俟 檢 驗 結 果 依 法 辦 理 8
稽 查 成 果 - 屢 遭 陳 情 污 染 源 異 味 採 樣 針 對 屢 遭 陳 情 異 味 之 污 染 源, 如 : 造 紙 鋼 鐵 鑄 造 塗 裝 電 子 畜 牧 業 等 疑 污 染 源 進 行 採 樣 檢 測, 結 果 超 標 即 依 法 處 分 9
稽 查 成 果 - 主 動 巡 查 10 主 動 巡 查 民 眾 陳 情 異 味 污 染 發 生 地 區, 輔 以 氣 體 偵 測 器 檢 測 Cl 2 NH 3 H 2 S VOCs LEL
改 善 成 果 - 后 里 區 某 紙 廠 改 善 成 果 11 增 設 噴 霧 空 氣 淨 化 工 程 污 泥 暫 存 區 增 加 密 閉 工 程
改 善 成 果 - 后 里 區 某 紙 廠 改 善 成 果 增 設 活 性 炭 吸 附 除 臭 工 程 12
活 性 炭 更 換 改 善 成 果 - 后 里 區 某 紙 廠 改 善 成 果 13
改 善 成 果 - 后 里 區 某 紙 廠 改 善 成 果 增 設 冷 卻 水 塔 防 止 水 汽 外 濺 14
改 善 成 果 - 后 里 區 某 紙 廠 改 善 成 果 初 沉 池 污 泥 渠 道 加 蓋 15 紙 堆 加 蓋 帆 布 紙 堆 污 水 收 集 處 理 設 施 輸 送 配 管 工 程 完 工
改 善 成 果 - 養 豬 場 16 圳 寮 路 79 巷 口 養 場 廢 棄 物 貯 存 地 點 未 保 持 清 潔 完 整 無 雨 水 防 漏 措 施, 致 豬 糞 尿 滲 流 污 染 地 面, 依 違 反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告 發 處 分 並 限 其 改 善 改 善 前 改 善 後
改 善 成 果 - 養 豬 場 廢 棄 物 貯 存 地 點 未 保 持 清 潔 完 整 無 雨 水 防 漏 措 施, 致 豬 糞 尿 滲 流 污 染 地 面, 依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告 發 處 分 並 限 期 改 善 17 改 善 前 改 善 後
改 善 成 果 - 豐 原 區 廚 餘 堆 肥 處 理 場 18 橘 色 桶 疑 有 臭 味 逸 散 情 形 一 事, 經 查 堆 肥 過 程 中 蓋 子 關 閉, 經 由 管 路 打 入 氣 體, 非 以 開 蓋 式 曝 氣, 以 降 低 異 味 散 出 堆 肥 堆 肥 處 理 過 程 之 翻 堆 作 業 最 容 易 產 生 味 道, 葉 菜 類 混 入 有 機 肥 料 堆 置 後, 每 週 二 次 翻 堆 一 次, 均 在 加 蓋 封 閉 式 空 間 進 行 本 局 清 潔 人 員 會 加 速 翻 堆 處 理 時 間 ( 每 週 二 五 下 午 約 1 小 時 ), 以 縮 短 異 味 逸 散 時 間
其 他 改 善 作 為 6 月 13 日 本 局 清 潔 隊 人 員 進 行 后 里 區 三 豐 路 入 堤 防 路 道 路 斜 坡 處 清 洗 及 后 里 區 水 溝 清 理 19
民 眾 可 參 與 事 項 20 建 議 成 立 社 團 ( 財 團 ) 法 人, 參 與 后 里 地 區 環 境 監 督 委 員 會 遇 有 異 味 詳 述 記 錄 異 味 特 性 ( 如 : 腐 臭 味 雞 糞 味 燒 塑 膠 味 等 ) 及 風 向, 以 利 稽 查 員 追 查 污 染 源 提 供 採 樣 鋼 瓶 即 時 採 樣, 進 行 檢 驗 異 味 成 分, 追 查 污 染 源
採 樣 鋼 瓶 使 用 方 法 一 採 氣 鋼 瓶 外 觀 二 使 用 方 法 A B 1. 旋 開 並 取 下 黃 銅 色 螺 帽 (A) 2. 再 將 側 邊 藍 色 圓 形 閥 (B) 鬆 開 3. 此 時 即 開 始 採 氣, 待 無 吸 氣 聲 音 時, 將 藍 色 圓 形 閥 (B) 旋 緊 4. 將 黃 銅 色 螺 帽 (A) 蓋 上 旋 緊 5. 於 採 樣 鋼 瓶 上 貼 上 樣 品 標 簽, 紀 錄 採 樣 時 間 及 地 點
簡 報 完 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