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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才 培 育 -1 表 演 藝 術 專 業 劇 場 經 營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表 演 藝 術 專 業 劇 場 經 營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一 簡 介 ( 一 ) 未 來 十 年, 臺 灣 將 持 續 打 造 國 際 級 專 業 劇 場, 舊 有 文 化 中 心 也 將 全 面 提 升 而 藝 術 節 之 策 展 表 演 藝 術 團 隊 之 經 營, 亦 將 走 向 專 業 國 際 化 環 顧 臺 灣 目 前 環 境, 劇 場 經 營 管 理 的 專 業 人 才 不 足, 將 是 劇 藝 發 展 的 嚴 重 阻 礙 ( 二 ) 劇 場 經 營 工 作 包 含 許 多 面 向, 不 論 是 策 展 演 出 執 行 製 作 場 館 經 營 管 理, 或 表 演 藝 術 節 目 之 宣 傳 行 銷 等, 都 需 要 特 定 的 人 才, 例 如 需 具 備 臨 場 反 應 能 力, 及 對 表 演 藝 術 的 高 度 熱 情 劇 場 經 營 人 才 的 培 訓 過 程, 必 須 有 嚴 密 的 計 畫, 讓 受 訓 者 提 升 專 業 實 力 ; 並 加 入 實 作 訓 練, 在 真 實 情 境 中 學 習 各 種 應 對 ( 三 ) 目 前 已 有 多 所 大 學 開 設 藝 術 行 政 管 理 相 關 課 程, 但 教 學 內 容 與 業 界 實 務 難 免 有 差 距 ; 另 方 面, 新 團 隊 或 演 出 場 地 紛 紛 成 立, 各 自 培 訓 相 關 人 才, 難 以 建 立 共 同 的 工 作 準 則 目 前 亟 需 能 有 系 統 的 傳 承 經 驗 並 建 立 共 同 工 作 標 準 的 訓 練 計 畫, 協 助 養 成 劇 場 經 營 管 理 領 域 的 專 業 人 才 ( 四 ) 本 計 畫 自 2008 年 起, 集 合 表 演 藝 術 專 業 團 隊 的 力 量, 培 養 具 有 高 度 專 業 能 力 和 工 作 熱 忱 的 工 作 者 有 別 於 勞 委 會 之 職 訓 計 畫 或 國 家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藝 術 經 理 人 出 國 進 修 專 案, 本 培 訓 計 畫 以 更 細 膩 的 方 式, 由 13 名 教 師 帶 領 約 16 名 學 員 ( 每 年 名 額 不 定 ), 進 行 師 徒 制 培 訓 ; 同 時 搭 配 專 業 知 識 課 程 與 實 務 操 作 等 多 元 培 訓, 為 表 演 藝 術 團 體 注 入 熟 悉 產 業 之 中 介 管 理 人 才, 協 助 順 利 運 作, 補 足 產 業 鏈 缺 口, 帶 動 表 演 藝 術 產 業 發 展, 因 應 5 年 後 臺 北 市 大 中 小 型 各 類 劇 場 建 成 後 之 人 力 需 求 至 於 前 二 年 培 訓 成 果, 有 85% 的 學 員, 現 仍 在 藝 術 行 政 領 域 發 展 二 計 畫 內 容 ( 以 99 年 度 為 例, 每 年 視 情 形 修 訂 ) 經 甄 選 及 面 試 後 被 錄 取 之 學 員, 可 參 與 為 期 6 個 月 之 培 訓 計 畫 此 計 畫 分 為 團 務 實 習 及 培 訓 課 程 二 部 份, 並 採 階 段 淘 汰 制 參 訓 學 員 通 過 全 程 培 訓 者, 可 獲 臺 北 市 文 化 局 頒 發 結 業 證 書 政 人 員 在 職 進 修 ) ( 二 ) 培 訓 名 額 : 以 20 名 為 上 限 ( 含 一 般 生 及 在 職 生 ) 備 取 4~8 名 ( 三 ) 課 程 內 容 : 團 務 實 習 及 培 訓 課 程, 說 明 如 下 : 30 臺 北 市 文 創 政 策 資 源 輔 導 手 冊
人 才 培 育 -1 表 演 藝 術 專 業 劇 場 經 營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1. 團 務 實 習 : 一 般 生 參 訓 學 員 需 全 職 參 與 實 習, 並 配 合 規 定 上 下 班 及 休 假 ; 透 過 觀 摩 日 常 事 務 處 理, 去 了 解 團 隊 領 導 決 策 技 巧 和 過 程 參 與 之 實 際 工 作, 包 含 演 出 行 銷 教 育 贊 助 與 異 業 合 作 公 關 宣 傳 製 作 流 程 前 臺 服 務 會 員 組 織 發 展 技 術 聯 絡 等 2. 培 訓 課 程 : (1) 集 中 課 程 : 奠 定 厚 實 的 基 礎, 進 行 深 化 訓 練 (2) 共 同 課 程 : 邀 請 專 業 講 者 授 課, 拓 展 學 員 對 藝 術 生 態 認 識 廣 度 (3) 輔 導 課 : a. 讀 書 會 : 由 老 師 帶 領 閱 讀 專 業 或 趨 勢 書 籍, 建 立 學 習 的 正 向 態 度 b. 專 案 實 習 輔 導 : 透 過 藝 術 小 包 廂 執 行 計 畫, 全 面 提 升 活 動 執 行 力 (4) 劇 場 CEO 論 壇 : 邀 請 歷 屆 劇 場 CEO 學 長 姊, 共 同 研 討 藝 文 發 展 議 題 三 報 名 資 格 一 般 生 : 凡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具 二 年 以 上 表 演 藝 術 行 政 相 關 工 作 資 歷, 熟 諳 電 腦 文 書 處 理, 語 言 溝 通 能 力 佳, 對 表 演 藝 術 行 政 工 作 懷 抱 熱 情, 計 畫 繼 續 從 事 相 關 行 政 經 紀 或 經 營 管 理 工 作 者 在 職 生 : 具 一 般 生 資 格, 目 前 仍 專 職 於 表 演 藝 術 相 關 工 作, 並 由 工 作 單 位 開 立 在 職 證 明, 錄 取 報 到 時 需 繳 交 進 修 同 意 書 四 辦 理 期 間 99 年 度 辦 理 期 間 已 截 止,100 年 度 受 理 期 間 約 在 2-4 月 間, 以 當 年 度 公 告 為 準 五 完 整 資 訊 及 聯 絡 窗 口 臺 北 市 文 化 局 電 話 :1999( 外 縣 市 請 撥 2720-8889) 分 機 3540 http://www.culture.gov.tw/ 承 辦 單 位 : 表 演 藝 術 聯 盟 電 話 :02-2700-7759 http://www.paap.org.tw/ 臺 北 市 文 創 政 策 資 源 輔 導 手 冊 31
人 才 培 育 -1 表 演 藝 術 專 業 劇 場 經 營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六 附 錄 : 2010 專 業 劇 場 經 營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培 訓 流 程 圖 32 臺 北 市 文 創 政 策 資 源 輔 導 手 冊
人 才 培 育 -2 視 覺 藝 術 專 業 經 營 人 才 培 訓 補 助 計 畫 視 覺 藝 術 專 業 經 營 人 才 培 訓 補 助 計 畫 臺 北 市 文 化 局 與 當 代 藝 術 基 金 會 合 作,97 年 7 月 起 首 創 專 為 視 覺 藝 術 領 域 中, 從 事 經 營 管 理 策 展 行 政 藝 術 經 紀 行 銷 推 廣 等 非 創 作 型 專 業 中 介 人 才, 舉 辦 視 覺 藝 術 專 業 經 營 人 才 培 訓 補 助 計 畫 提 供 國 內 外 專 業 機 構 或 藝 術 活 動 的 實 習 機 會, 或 至 該 領 域 頂 尖 工 作 場 所 近 身 學 習 (mentorship), 提 升 知 識 技 能 或 累 積 專 業 經 驗, 建 而 拓 展 視 野 本 計 畫 以 媒 合 角 色, 主 動 接 洽 國 內 外 大 型 展 覽 活 動 主 辦 單 位 及 重 要 視 覺 藝 術 機 構,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取 得 特 定 工 作 名 額 以 供 申 請 同 時 為 鼓 勵 自 行 爭 取 所 嚮 往 的 進 修 機 構, 本 計 畫 亦 提 供 補 助, 協 助 已 取 得 短 期 工 作 機 會 者 順 利 完 成 計 畫 計 畫 內 容 分 為 三 類 型 : 補 助 項 目 類 型 計 畫 內 容 可 獲 得 之 補 助 內 容 自 行 申 請 實 習 補 助 國 際 性 藝 術 展 覽 活 動 實 習 補 助 申 請 者 自 行 申 請 國 內 / 外 視 覺 藝 術 機 構 或 大 型 藝 術 活 動, 如 美 術 館 博 物 館 畫 廊 藝 文 空 間 藝 術 村 國 際 型 展 覽 或 博 覽 會 國 際 策 展 團 隊 藝 術 經 紀 公 司 等 實 習 對 象 也 可 為 個 人, 如 策 展 人 藝 術 經 紀 人 經 營 決 策 者 等 與 國 內 外 重 要 視 覺 藝 術 活 動 主 辦 單 位 合 作, 藉 實 際 參 與 瞭 解 大 型 藝 術 活 動 的 精 密 分 工, 學 習 展 覽 行 政 專 業 技 能 100 年 度 將 與 國 立 臺 灣 美 術 館 2011 亞 洲 藝 術 雙 年 展 及 中 華 民 國 畫 廊 協 會 2011 臺 北 國 際 藝 術 博 覽 會 合 作 補 助 2~3 個 月 生 活 津 貼 ; 計 畫 於 國 外 執 行 者, 另 含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 一 ) 補 助 生 活 津 貼 共 6/18 萬 ( 二 ) 獲 頒 工 作 進 修 結 業 證 書 乙 份 進 駐 國 際 藝 文 館 所 實 習 補 助 ( 一 ) 策 展 人 培 訓 專 案 : 提 供 紐 約 古 根 漢 美 術 館 18 個 月 策 展 與 學 術 計 畫 實 習 機 會 ( 二 ) 工 作 進 修 計 畫 : 1. 國 內 : 與 北 美 館 寶 藏 巖 國 際 藝 術 村 合 作, 提 供 5~6 個 月 展 務 實 習 機 會 2. 國 外 : 與 福 岡 亞 洲 美 術 館 紐 約 古 根 漢 美 術 館, 提 供 短 期 展 務 實 習 機 會 ( 一 ) 策 展 人 培 訓 專 案 補 助 18 個 月 工 作 薪 資 所 得 稅 保 險 及 簽 證 費 ( 二 ) 工 作 進 修 專 案, 補 助 實 習 月 數 生 活 津 貼 ; 於 國 外 進 修 者, 另 含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臺 北 市 文 創 政 策 資 源 輔 導 手 冊 33
人 才 培 育 -2 視 覺 藝 術 專 業 經 營 人 才 培 訓 補 助 計 畫 一 自 行 申 請 實 習 補 助 ( 一 ) 申 請 資 格 計 畫 於 國 內 執 行 之 申 請 者 1. 具 文 化 藝 術 行 政 或 管 理 工 作 經 驗 一 年 以 上, 且 有 志 在 視 覺 藝 術 領 域 繼 續 發 展 計 畫 於 國 外 執 行 之 申 請 者 1. 從 事 文 化 藝 術 行 政 或 管 理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且 有 志 在 視 覺 藝 術 領 域 繼 續 發 展 者 ; 從 事 文 化 藝 術 行 政 或 管 理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且 曾 獲 視 覺 藝 術 專 業 經 營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至 少 一 次 補 助 2.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國 民 3. 不 包 括 任 職 於 政 府 機 構 及 其 所 屬 單 位, 或 以 其 為 主 要 股 東 / 捐 助 人 之 組 織 者 4. 申 請 之 工 作 進 修 機 構 或 活 動, 不 得 為 申 請 者 原 工 作 單 位 ( 二 ) 申 請 時 間 100 年 度 第 一 期 :99 年 12 月 1~31 日 100 年 度 第 二 期 :100 年 3 月 1~31 日 二 國 際 性 藝 術 展 覽 活 動 實 習 補 助 ( 一 ) 申 請 資 格 2011 亞 洲 藝 術 雙 年 展 2010 臺 北 國 際 藝 術 博 覽 會 1. 熟 諳 當 代 藝 術, 具 文 化 藝 術 行 政 或 管 理 經 驗, 工 作 態 度 積 極, 樂 於 協 助 主 辦 團 隊 及 藝 術 家, 共 同 完 成 各 項 行 政 推 廣 布 展 等 實 務 工 作, 且 有 志 在 視 覺 藝 術 領 域 繼 續 發 展 1. 對 藝 術 及 藝 文 行 政 工 作 充 滿 熱 忱, 具 文 化 藝 術 行 政 或 管 理 經 驗, 工 作 態 度 積 極, 樂 於 協 助 畫 廊 工 作 人 員, 共 同 完 成 各 項 行 政 推 廣 布 展 等 實 務 工 作, 且 有 志 在 視 覺 藝 術 領 域 繼 續 發 展 2. 中 英 文 溝 通 能 力 佳 2. 具 良 好 中 文 英 語 ( 或 其 他 外 語 ) 口 語 翻 譯 能 力 3. 具 統 籌 協 調 企 劃 文 案 寫 作, 及 可 獨 立 作 業 之 能 力 3. 熟 悉 office 系 統 操 作, 熟 諳 photoshop Illustrator 等 電 腦 繪 圖 工 具 尤 佳 4.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國 民 5. 不 包 括 任 職 於 政 府 機 構 及 其 所 屬 單 位, 或 以 其 為 主 要 股 東 / 捐 助 人 之 組 織 6. 申 請 之 工 作 進 修 機 構 或 活 動, 不 得 為 申 請 者 原 工 作 單 位 ( 二 ) 申 請 期 間 1. 2011 亞 洲 藝 術 雙 年 展 100 年 2 月 1~28 日 2. 2011 臺 北 國 際 藝 術 博 覽 會 100 年 4 月 10 日 ~5 月 10 日 34 臺 北 市 文 創 政 策 資 源 輔 導 手 冊
人 才 培 育 -2 視 覺 藝 術 專 業 經 營 人 才 培 訓 補 助 計 畫 三 進 駐 國 際 藝 文 館 所 實 習 補 助 ( 一 ) 策 展 人 培 訓 專 案 - 紐 約 古 根 漢 美 術 館 18 個 月 亞 洲 藝 術 策 展 Fellowship 計 畫 1. 申 請 資 格 : (1)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國 民 (2) 獲 現 代 藝 術 史 (Modern Art History) 碩 士 學 位, 熟 諳 亞 洲 現 代 及 當 代 藝 術 發 展 (3) 中 英 文 流 利, 並 具 有 良 好 的 英 文 口 語 及 書 信 溝 通 能 力 (4) 具 學 術 研 究 經 驗 (5) 熟 悉 databases 及 MS office 電 腦 操 作 2.100 年 度 計 畫 申 請 期 程 : 即 日 起, 至 99 年 11 月 30 日 ( 二 ) 工 作 進 修 計 畫 1. 國 內 實 習 工 作 申 請 資 格 臺 北 市 立 美 術 館 寶 藏 巖 國 際 藝 術 村 1.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國 民 2. 對 藝 術 及 藝 文 行 政 工 作 具 熱 忱, 樂 於 協 助 館 所 人 員 共 同 完 成 各 項 行 政 推 廣 布 展 等 實 務 工 作, 並 有 志 於 視 覺 藝 術 領 域 發 展 3. 具 良 好 中 文 英 語 ( 或 其 他 外 語 ) 口 語 及 翻 譯 能 力 4. 申 請 之 工 作 單 位, 不 得 為 原 工 作 單 位 5. 具 建 築 繪 圖 施 工 繪 圖 能 力, 及 空 間 概 念 者 優 先 考 慮 5. 具 文 字 編 輯 採 訪 撰 稿 能 力 2.100 年 度 計 畫 申 請 期 程 : 臺 北 市 立 美 術 館 :100 年 2 月 8 日 ~7 月 8 日 寶 藏 巖 國 際 藝 術 村 :100 年 1 月 1~31 日 3. 國 外 實 習 工 作 申 請 資 格 紐 約 古 根 漢 美 術 館 1. 具 三 年 以 上 藝 文 工 作 經 驗, 熟 諳 亞 洲 當 代 藝 術 發 展, 曾 執 行 國 際 策 展 行 政 工 作, 樂 於 和 藝 術 家 美 術 館 工 作 團 隊 合 作, 且 有 志 在 視 覺 藝 術 領 域 繼 續 發 展 福 岡 亞 洲 美 術 館 1. 具 三 年 以 上 文 化 藝 術 行 政 或 管 理 經 驗, 熟 諳 亞 洲 藝 術 發 展, 執 行 過 國 際 策 展 行 政 工 作, 樂 於 和 藝 術 家 美 術 館 工 作 團 隊 合 作, 且 有 志 於 視 覺 藝 術 領 域 繼 續 發 展 2. 具 良 好 英 文 能 力 2. 具 良 好 日 文 或 英 文 溝 通 能 力 ( 精 通 日 文 者 佳 ) 3.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國 民 4. 不 包 括 任 職 於 政 府 機 構 及 其 所 屬 單 位, 或 以 其 為 主 要 股 東 / 捐 助 人 之 組 織 者 臺 北 市 文 創 政 策 資 源 輔 導 手 冊 35
人 才 培 育 -2 視 覺 藝 術 專 業 經 營 人 才 培 訓 補 助 計 畫 4.100 年 度 計 畫 申 請 期 程 : 紐 約 古 根 漢 美 術 館 :100 年 5 月 1 日 ~6 月 15 日 福 岡 亞 洲 美 術 館 :100 年 5 月 1~31 日 四 完 整 資 訊 及 聯 絡 窗 口 : 臺 北 市 文 化 局 電 話 :1999( 外 縣 市 請 撥 2720-8889) 分 機 3548 http://www.culture.gov.tw/ 承 辦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當 代 藝 術 基 金 會 電 話 :02-2331-3036 http://www.contemporaryartfoundation.org.tw/ 36 臺 北 市 文 創 政 策 資 源 輔 導 手 冊
人 才 培 育 -3 臺 北 市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甄 選 與 獎 勵 計 畫 臺 北 市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甄 選 與 獎 勵 計 畫 一 簡 介 為 鼓 勵 演 藝 團 隊 提 升 創 作 潛 力, 健 全 經 營 管 理 機 制, 協 助 在 地 團 隊 往 國 際 級 規 模 發 展, 本 計 畫 特 於 本 市 常 態 藝 文 補 助 與 文 建 會 分 級 扶 植 團 隊 獎 助 間 之 成 長 階 段, 提 供 較 充 裕 金 額, 協 助 深 耕 發 展 創 作 及 行 政 專 業 機 制, 拓 展 下 一 階 段 發 展 能 量 二 對 象 在 臺 北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登 記 立 案, 從 事 音 樂 舞 蹈 傳 統 戲 曲 現 代 戲 劇 之 演 藝 團 體, 且 已 有 公 開 演 出 或 舉 辦 其 他 相 關 活 動 之 經 驗 三 資 格 :( 一 )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之 演 藝 團 體, 得 列 為 獎 勵 對 象 : 1. 在 臺 北 市 登 記 立 案 滿 1 年 以 上 2. 年 度 計 畫 有 創 新 節 目 製 作, 或 邀 請 專 業 人 才 駐 團 指 導 3. 每 年 至 少 有 二 場 以 上 演 出 4. 聘 有 專 職 行 政 人 員 及 團 員 ( 二 )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得 優 先 列 為 獎 勵 對 象 : 1. 演 出 成 績 優 異 具 地 方 特 色 足 以 向 其 他 縣 市 或 國 際 推 展 2. 具 有 藝 文 傳 承 或 創 造 潛 力 等 特 殊 表 現 3. 財 務 收 支 健 全 4. 具 長 期 可 行 之 培 訓 及 演 出 計 畫 四 限 制 :( 一 ) 立 案 不 滿 一 年 之 演 藝 團 隊 ( 二 ) 入 選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當 年 度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 三 ) 政 府 機 關 或 公 民 營 事 業 單 位 所 屬 演 藝 團 隊 學 校 或 其 附 屬 機 關 團 隊 ( 四 ) 曾 接 受 獎 勵 扶 植, 經 評 估 結 果 績 效 不 佳, 或 無 正 當 理 由 延 遲 結 報 者 ( 五 ) 最 近 兩 年 曾 因 違 反 法 令 規 定 而 受 處 分 ; 或 違 反 公 序 良 俗, 經 舉 證 屬 實 者 五 申 請 期 間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公 告 申 請, 每 年 以 受 理 一 次 為 原 則 相 關 內 容 以 公 告 為 準 六 完 整 資 訊 及 聯 絡 窗 口 臺 北 市 文 化 局 電 話 : 1999( 外 縣 市 請 撥 2720-8889) 分 機 3510 http://www.culture.gov.tw/ 藝 文 補 助 專 區 臺 北 市 文 創 政 策 資 源 輔 導 手 冊 37
人 才 培 育 -4 臺 北 電 影 節 相 關 獎 項 臺 北 電 影 節 相 關 獎 項 一 簡 介 臺 北 電 影 節 多 年 來 一 直 以 鼓 勵 臺 灣 的 影 像 工 作 者 為 主 要 目 標, 培 植 出 許 多 臺 灣 本 土 優 秀 創 作 人 才 以 百 萬 獎 金 為 號 召 的 臺 北 電 影 獎, 是 全 臺 唯 一 針 對 專 業 影 人 所 設 立 的 系 列 電 影 獎 項, 且 是 臺 灣 電 影 進 軍 國 際 的 最 佳 管 道 2008 年 獲 得 臺 北 電 影 獎 百 萬 首 獎 作 品 - 海 角 七 號, 直 衝 五 億 的 票 房, 振 奮 了 國 片 產 業 2009 年 獲 得 百 萬 首 獎 的 不 能 沒 有 你, 不 僅 引 發 社 會 廣 泛 迴 響, 更 在 國 外 影 展 屢 獲 佳 績 ; 而 同 年 獲 得 電 影 產 業 卓 越 創 新 獎 的 艋 舺, 更 繼 海 角 七 號 再 創 億 萬 票 房 佳 蹟, 為 臺 灣 影 史 寫 下 嶄 新 一 頁 在 影 展 期 間 受 邀 來 臺 的 國 際 策 展 人 選 片 人, 也 陸 續 將 精 采 的 臺 灣 電 影 介 紹 到 東 京 影 展 韓 國 釜 山 影 展 香 港 亞 洲 電 影 節 南 特 影 展 加 拿 大 溫 哥 華 影 展 以 色 列 臺 拉 維 夫 影 展 等 國 際 影 展 透 過 國 際 影 人 引 薦 臺 灣 年 度 新 片 進 軍 國 際, 使 臺 北 電 影 節 成 為 臺 灣 與 國 際 影 人 交 流 的 重 要 平 臺 臺 北 電 影 節 的 另 一 項 特 色 - 國 際 青 年 導 演 競 賽, 則 是 臺 灣 影 展 唯 一 設 有 國 際 劇 情 長 片 ; 提 供 高 額 獎 金, 鼓 勵 具 有 潛 力 的 國 際 青 年 導 演, 以 其 第 一 二 部 劇 情 長 片 參 賽, 透 過 國 際 競 賽 與 觀 摩, 國 內 與 國 際 電 影 工 作 者 相 互 切 磋, 藉 此 見 識 青 年 創 作 者 的 敘 事 功 力, 激 發 天 馬 行 空 的 創 意, 成 為 培 育 臺 灣 電 影 人 才 的 重 要 養 分 38 臺 北 市 文 創 政 策 資 源 輔 導 手 冊
人 才 培 育 -4 臺 北 電 影 節 相 關 獎 項 二 參 賽 獎 項 及 報 名 資 格 臺 北 電 影 獎 1. 臺 北 電 影 獎 : 百 萬 首 獎 一 名, 獎 金 100 萬 元 及 獎 座 ( 由 最 佳 劇 情 長 片 最 佳 紀 錄 片 最 佳 短 片 最 佳 動 畫 片 四 個 首 獎 中 選 出 ) 2. 劇 情 長 片 類 : (1) 最 佳 劇 情 長 片 一 名 : 獎 金 50 萬 元 及 獎 座 3. 非 劇 情 長 片 類 : (1) 最 佳 紀 錄 片 一 名 : 獎 金 50 萬 元 及 獎 座 (2) 最 佳 短 片 一 名 : 獎 金 50 萬 元 及 獎 座 (3) 最 佳 動 畫 片 一 名 : 獎 金 50 萬 元 及 獎 座 4. 不 分 類 個 人 獎 : (1) 最 佳 導 演 獎 一 名 : 獎 金 20 萬 元 及 獎 座 (2) 最 佳 編 劇 獎 最 佳 男 女 演 員 獎 最 佳 男 女 配 角 獎 最 佳 新 演 員 獎 等, 各 一 名 : 獎 金 10 萬 元 及 獎 座 5. 不 分 類 技 術 獎 : 最 佳 攝 影 獎 剪 輯 獎 音 樂 獎 技 術 獎 各 一 名, 獎 金 10 萬 元 及 獎 座 6. 其 他 不 分 類 項 目 : 媒 體 推 薦 獎 觀 眾 票 選 獎 各 一 名, 獎 座 乙 座 開 放 接 受 各 類 別 影 片 報 名, 凡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或 居 留 證 的 導 演 所 導 的 劇 情 片 紀 錄 片 實 驗 電 影 動 畫 等 影 像 創 作 皆 可 參 加 國 際 青 年 導 演 競 賽 1. 最 佳 影 片 一 名 : 獎 金 60 萬 元 及 獎 座 2. 評 審 團 特 別 獎 一 名 : 獎 金 30 萬 元 及 獎 座 3. 觀 眾 票 選 獎 一 名 : 獎 座 乙 座 1. 影 片 須 為 導 演 之 第 一 或 第 二 部 35mm 劇 情 長 片 2. 影 片 須 為 前 一 年 度 4 月 1 日 後 完 成 之 作 品 3. 影 片 長 度 須 在 70 分 鐘 以 上 4. 須 為 臺 灣 首 映 ( 臺 灣 出 品 影 片 不 在 此 限 ) 三 報 名 期 間 每 年 度 辦 理 時 間 約 為 4-5 月, 以 該 年 度 公 告 為 準 四 完 整 資 訊 及 聯 絡 窗 口 臺 北 市 文 化 局 電 話 : 1999( 外 縣 市 請 撥 2720-8889) 分 機 3541 http://www.culture.gov.tw/ 文 化 活 動 項 下 承 辦 單 位 : 臺 北 市 文 化 基 金 會 臺 北 電 影 節 報 名 電 話 :02-2528-9580 分 機 164 http://www.taipeiff.org.tw/ 競 賽 活 動 項 下 臺 北 市 文 創 政 策 資 源 輔 導 手 冊 39
人 才 培 育 -5 臺 北 文 學 獎 臺 北 文 學 獎 一 簡 介 臺 北 文 學 界 繽 紛 繁 盛, 文 學 獎 更 跨 越 十 年 里 程 碑 透 過 這 個 平 臺, 不 但 發 掘 鼓 勵 許 多 優 秀 文 學 作 品, 積 極 開 發 市 民 的 創 作 潛 能 與 動 力, 更 累 積 了 與 臺 北 城 相 關 的 文 學 經 典 寶 藏, 為 城 市 注 入 生 生 不 息 源 源 不 絕 的 文 化 能 量 十 數 年 來 臺 北 文 學 獎 持 續 舉 辦, 並 宣 示 臺 北 文 學 華 文 領 航 目 標, 向 全 球 華 文 地 區 徵 稿, 為 臺 北 城 注 入 眾 多 的 文 學 活 水, 豐 富 這 座 現 代 城 市 的 生 命 與 心 靈 二 徵 選 類 別 及 獎 勵 方 式 ( 以 99 年 度 為 例, 每 年 視 情 形 修 正 ) 組 別 對 象 作 品 體 例 獎 勵 競 賽 類 ( 成 人 組 ) 不 拘 ( 無 國 籍 居 住 地 限 制, 海 外 民 眾 亦 可 參 加, 唯 須 以 中 文 創 作 ) 分 為 散 文 現 代 詩 古 典 詩 舞 臺 劇 劇 本 等 1 最 高 頒 發 三 十 萬 元 獎 金 及 獎 座 2 作 品 收 錄 臺 北 文 學 獎 得 獎 專 書, 部 分 內 容 製 作 海 報 張 貼 於 捷 運 或 公 車 系 統 競 賽 類 ( 青 春 組 ) 12 歲 至 18 歲 之 在 學 生 分 為 散 文 現 代 詩 等 1 最 高 頒 發 六 萬 元 獎 金 及 獎 座 2 作 品 收 錄 臺 北 文 學 獎 得 獎 專 書, 部 分 內 容 製 作 海 報 張 貼 於 捷 運 或 公 車 系 統 年 金 類 ( 臺 北 文 學 年 金 獎 助 計 畫 ) 業 餘 及 職 業 作 家 ( 無 國 籍 居 住 地 限 制, 唯 須 以 中 文 創 作 ) 1 小 說 散 文 報 導 文 學 等 至 少 6 萬 字, 新 詩 至 少 30 首 2 須 提 出 未 來 一 年 完 整 寫 作 計 畫, 主 題 須 與 臺 北 有 關 ; 內 容 之 質 量 以 編 印 成 書 為 原 則, 須 在 一 年 內 完 成 寫 作 入 圍 者 10 萬 元 ; 一 年 內 完 成 寫 作, 評 選 為 文 學 年 金 得 主 後, 再 致 贈 30 萬 元 及 獎 座 註 : 徵 件 文 類 主 題 及 獎 金 額 度, 以 該 年 度 公 告 為 準 40 臺 北 市 文 創 政 策 資 源 輔 導 手 冊
人 才 培 育 -5 臺 北 文 學 獎 三 徵 選 期 間 每 年 度 徵 選 時 間 約 為 6-11 月, 以 該 年 度 公 告 為 準 四 參 選 限 制 ( 一 ) 各 類 別 皆 須 以 中 文 撰 寫 ( 二 ) 參 選 作 品 必 須 未 在 任 何 一 地 報 刊 雜 誌 網 站 部 落 格 等 公 開 媒 體 發 表 ; 已 輯 印 成 書 者, 亦 不 得 參 選 參 賽 作 品 不 得 一 稿 兩 投 ( 三 ) 參 選 資 格 不 符 上 述 二 項 者, 將 取 消 資 格, 已 得 獎 者, 將 追 回 獎 金 及 獎 座, 並 公 布 其 違 規 情 事 五 完 整 資 訊 及 聯 絡 窗 口 臺 北 市 文 化 局 電 話 :1999( 外 縣 市 請 撥 2720-8889) 分 機 3599 http://www.culture.gov.tw/ 文 化 活 動 項 下 臺 北 市 文 創 政 策 資 源 輔 導 手 冊 41
人 才 培 育 -6 流 行 音 樂 原 創 樂 團 扶 植 計 畫 流 行 音 樂 原 創 樂 團 扶 植 計 畫 臺 灣 流 行 音 樂 一 直 是 華 人 音 樂 市 場 的 龍 頭, 撫 慰 了 世 代 華 人 的 心 靈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實 是 我 們 最 具 競 爭 優 勢 的 文 創 產 業 近 年 來 在 網 路 音 樂 平 臺 興 起, 及 獲 利 模 式 改 變 等 衝 擊 下, 原 創 音 樂 源 源 不 斷 的 人 才 與 能 量, 成 為 維 繫 臺 灣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發 展 最 重 要 的 活 水 命 脈 臺 北 市 文 化 局 除 承 接 文 建 會 北 部 流 行 音 樂 中 心 的 硬 體 興 建, 因 體 認 到 原 創 音 樂 人 才 培 植 與 養 成 等 軟 實 力 的 重 要, 特 爭 取 部 分 經 費 執 行 本 計 畫, 提 供 原 創 音 樂 人 才 表 演 發 揮 的 空 間 及 設 備, 並 舉 辦 競 賽 發 掘 人 才, 讓 年 輕 人 才 有 被 看 見 與 發 展 的 機 會 42 臺 北 市 文 創 政 策 資 源 輔 導 手 冊
人 才 培 育 -6 流 行 音 樂 原 創 樂 團 扶 植 計 畫 一 街 頭 放 聲 提 供 臺 北 市 四 個 具 代 表 性 及 獨 特 氛 圍 的 歷 史 空 間 及 廣 場, 配 合 舞 臺 音 響 設 備 及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協 助, 讓 原 創 新 秀 樂 團 上 場 表 演, 提 升 創 作 演 出 能 力, 並 與 欣 賞 愛 好 者 觀 摩 交 流 ( 一 ) 參 與 對 象 1. 從 事 原 創 音 樂 創 作 表 演 之 團 體 及 個 人 2. 愛 好 流 行 音 樂 之 民 眾 ( 二 ) 辦 理 期 間 ( 以 99 年 為 例,100 年 度 視 文 建 會 預 算 補 助 而 定 ) 99 年 8 月 13 日 至 11 月 28 日, 每 周 六 日 下 午 及 晚 上 ; 各 團 演 出 時 間 為 30~40 分 鐘 ( 含 彩 排 時 間 ), 共 40 場 次, 計 160 團 次 參 與 ( 三 ) 演 出 地 點 (1) 臺 北 電 影 主 題 公 園 (2) 西 門 紅 樓 北 廣 場 (3) 臺 北 當 代 藝 術 館 戶 外 廣 場 (4) 華 山 1914 創 意 文 化 園 區 華 山 劇 場 二 優 秀 原 創 樂 團 觀 摩 / 原 創 樂 團 PK 大 賽 本 活 動 號 召 數 個 新 秀 原 創 樂 團 分 兩 組 ( 學 生 組 社 會 組 ) 進 行 兩 階 段 PK 競 賽, 預 計 每 個 組 別 選 出 前 三 名 優 秀 樂 團, 並 邀 請 數 個 國 內 知 名 優 秀 樂 團, 於 決 賽 現 場 示 範 演 出, 讓 新 秀 樂 團 有 同 臺 觀 摩 之 機 會 ( 一 ) 競 賽 期 間 : 依 計 畫 公 告 時 間 辦 理, 以 99 年 度 為 例 初 賽 -->2010 年 11 月 21 日 14:00 決 賽 -->2010 年 11 月 28 日 14:00 ( 二 ) 競 賽 地 點 : 臺 北 市 電 影 主 題 公 園 ( 三 ) 報 名 資 格 : 接 受 所 有 原 創 樂 團 報 名 ( 四 ) 賽 事 程 序 : 1. 初 賽 : (1) 所 有 寄 件 參 賽 樂 團, 分 社 會 組 與 學 生 組, 不 計 名 次, 各 評 選 出 10 組 團 隊 參 加 決 賽 (2) 表 演 長 度 : 每 團 表 演 時 間 約 為 5 分 鐘 臺 北 市 文 創 政 策 資 源 輔 導 手 冊 43
人 才 培 育 -6 流 行 音 樂 原 創 樂 團 扶 植 計 畫 2. 決 賽 : (1) 各 組 由 參 與 決 賽 樂 團 中, 評 選 出 前 三 名 ( 主 辦 單 位 將 補 決 賽 樂 團 助 出 席 費 新 臺 幣 2,000 元 整 ) (2) 表 演 時 間 長 度 : 每 團 表 演 時 間 約 為 15 分 鐘 ( 含 彩 排 及 換 場 時 間 ) (3) 各 組 前 三 名 可 獲 得 獎 狀 乙 紙 及 新 臺 幣 5000 至 10000 元 不 等 之 獎 金 3. 為 尊 重 評 審 專 業, 各 組 初 賽 未 滿 60 分 者 無 法 取 得 決 賽 資 格, 決 賽 前 三 名 獎 項 亦 可 從 缺 三 完 整 資 訊 與 報 名 窗 口 臺 北 市 文 化 局 電 話 : 1999( 外 縣 市 請 撥 2720-8889) 分 機 3515 http://www.culture.gov.tw/ 業 務 項 目 / 文 創 產 業 項 下 承 辦 單 位 ( 報 名 請 洽 ): 臺 北 市 文 化 基 金 會 電 話 :02-2528-9580 ext. 149 或 143 http://musicanywhere.pixnet.net/blog 街 頭 放 聲 網 站 44 臺 北 市 文 創 政 策 資 源 輔 導 手 冊
人 才 培 育 -7 臺 北 工 業 設 計 獎 臺 北 工 業 設 計 獎 一 簡 介 為 推 展 臺 北 市 之 設 計 服 務 業, 掀 起 創 意 設 計 的 潮 流, 強 化 城 市 意 象, 並 吸 引 設 計 人 才 進 駐 ; 透 過 舉 辦 臺 北 工 業 設 計 獎, 獎 勵 富 創 意 具 商 業 與 實 用 性 之 設 計 作 品 藉 此 促 進 工 業 設 計 從 業 人 員 及 相 關 系 所 學 生 間 之 競 爭, 從 文 化 生 活 時 代 地 域 個 人 風 格 等 層 面, 激 盪 出 更 多 創 意 火 花, 使 設 計 品 質 向 上 再 提 升, 活 絡 臺 北 設 計 產 業 之 蓬 勃 發 展 臺 北 工 業 設 計 獎 的 主 題, 繼 2008 年 的 自 在 2009 年 的 綻 放 後,2010 年 為 共 居, 提 倡 自 然 與 城 市 人 與 社 群 及 多 元 文 化 的 和 諧 發 展, 希 望 參 賽 者 以 國 際 視 野 設 計 打 造 臺 北 市 的 城 市 品 牌, 進 而 邁 向 國 際 設 計 之 都! 二 競 賽 內 容 ( 一 ) 競 賽 主 題 : 每 年 均 訂 立 不 同 主 題 2011 年 之 主 題 為 跨 越 ( 二 ) 參 賽 資 格 : 1. 設 計 師 設 計 相 關 系 所 師 生 及 自 由 創 作 者, 皆 可 參 加 2. 參 賽 者 可 以 個 人 或 組 團 隊 報 名, 參 賽 件 數 不 限 ( 三 ) 參 賽 組 別 : 組 別 適 合 對 象 說 明 產 品 應 用 組 創 意 概 念 組 設 計 師 設 計 相 關 系 所 師 生 及 自 由 創 作 者, 皆 可 參 加 設 計 師 設 計 相 關 系 所 師 生 及 自 由 創 作 者, 皆 可 參 加 具 高 度 市 場 性 及 量 產 潛 力 之 設 計 概 念 具 高 度 創 意 之 設 計 概 念 ( 四 ) 建 議 創 作 類 型 本 競 賽 徵 選 符 合 主 題 表 現 的 工 業 設 計 作 品, 包 含 以 下 4 項 類 型 及 其 他 能 改 善 或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增 加 生 活 便 利 性 促 進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之 概 念 1. 個 人 用 品 2. 家 庭 用 品 3. 工 作 用 品 4. 公 共 用 品 臺 北 市 文 創 政 策 資 源 輔 導 手 冊 45
人 才 培 育 -7 臺 北 工 業 設 計 獎 ( 五 ) 參 賽 時 程 自 99 年 8 月 20 日 起 至 10 月 8 日 止 (99 年 度 報 名 已 截 止 100 年 度 報 名 時 間 約 為 3 月 至 9 月, 以 公 告 為 準 ) ( 六 ) 獎 項 創 意 概 念 組 及 產 品 應 用 組, 將 分 別 選 出 金 銀 銅 獎 各 1 名, 及 佳 作 廠 商 特 別 獎 數 名, 分 別 頒 予 1-30 萬 不 等 之 獎 金, 及 獎 狀 獎 盃 等 三 完 整 資 訊 及 聯 絡 窗 口 臺 北 市 政 府 產 業 發 展 局 http://www.ed.taipei.gov.tw/ 電 話 :1999( 外 縣 市 2720-8889) 分 機 4542 承 辦 單 位 : 臺 灣 創 意 設 計 中 心 http://www.taipeiidaward.org.tw/ 報 名 電 話 :02-2745-8199 分 機 571 46 臺 北 市 文 創 政 策 資 源 輔 導 手 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