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 急 傷 病 處 理 原 則 事 前 準 備 : 1. 建 立 完 整 的 學 生 健 康 資 料 2. 學 校 應 訂 定 學 生 意 外 傷 害 及 急 病 處 理 辦 法, 讓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瞭 解 ; 以 便 遵 循 3. 掌 握 新 資 訊, 購 置 更 新 急 救 器 材, 並 定 期 檢 查 補 充 及 維 護 急 救 設 備 4. 隨 時 吸 取 醫 護 新 知, 充 實 相 關 專 業 知 能, 提 昇 緊 急 救 護 能 力 5. 收 集 地 區 醫 療 資 源 資 訊, 作 為 送 醫 參 考 當 時 處 置 : 1. 把 握 生 命 優 先 原 則, 掌 握 生 命 徵 象 作 緊 急 處 理, 必 要 時 立 即 送 醫 2. 把 握 傷 害 最 小 原 則, 預 防 再 受 損 傷, 如 疑 似 頸 椎 受 傷 者 應 先 固 定, 異 物 插 入 勿 急 予 拔 除 3. 注 意 自 我 保 護, 處 理 過 程 中 避 免 被 傳 染 疾 病 或 醫 療 糾 紛 4. 協 助 送 醫 或 轉 介 治 療 時, 應 視 傷 病 情 況 所 需 醫 療 資 源 後 送 至 適 當 之 醫 療 院 所 如 大 量 傷 患 則 需 考 慮 分 送 不 同 醫 院, 以 免 醫 院 人 力 不 足 而 影 響 救 治 時 效 事 後 處 理 : 1. 確 實 記 錄 保 管 並 統 計 分 析, 必 要 時 呈 閱 或 追 蹤, 以 便 瞭 解 校 園 安 全 及 傷 病 的 狀 況, 作 為 校 園 安 全 教 育 計 畫 依 據 2. 檢 討 事 前 準 備 是 否 完 善? 是 否 兼 顧 軟 硬 體 設 施? 1
3. 檢 討 是 否 有 較 好 的 處 置 方 式? 做 為 改 善 的 參 考 傷 病 處 理 時 易 犯 之 疏 失 1. 未 了 解 傷 病 狀 況, 就 要 求 傷 患 到 健 康 中 心 2. 趕 赴 現 場 時 未 攜 帶 急 救 器 材 3. 強 制 脫 解 衣 物, 檢 視 傷 患 ( 如 燙 傷 骨 折 ) 或 過 度 要 求 活 動 患 處, 以 判 斷 有 否 骨 折 處 理 方 法 1. 建 立 學 生 緊 急 事 件 聯 絡 卡 : 此 卡 之 建 立 相 當 重 要, 資 料 應 確 實 周 詳, 可 保 護 學 生 之 安 全 及 減 少 校 方 處 理 問 題 之 困 擾, 應 於 每 學 年 開 學 初 儘 速 填 妥, 並 定 期 核 對 更 新 2. 訂 定 學 生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及 送 醫 辦 法 : 應 視 各 校 情 況 訂 定 處 理 辦 法, 讓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膫 解, 以 便 遵 循 3. 辦 理 教 職 員 工 生 基 本 急 救 研 習, 加 強 安 全 教 育, 建 立 危 機 意 識 及 處 理 能 力 : 平 時 視 各 校 情 況, 利 用 時 間 舉 辦 教 職 員 工 之 基 本 急 救 技 術 研 習, 安 排 學 生 急 救 技 術 訓 練 辦 理 安 全 教 育 專 題 演 講 或 活 動, 以 增 進 事 故 發 生 時 迅 速 妥 善 處 理 之 能 力 2
校 園 常 見 急 症 處 理 發 燒 1. 37.5 以 上, 應 多 喝 水 休 息 2. 38 以 上 即 給 予 冰 枕 使 用, 多 喝 開 水, 通 知 家 長 送 醫 3. 39 以 上 或 生 命 徵 象 異 常, 應 立 即 送 醫 急 診 並 通 知 家 長 腹 痛 身 體 檢 查 與 評 估, 了 解 疼 痛 發 生 的 部 位 性 質 及 引 起 原 因 胃 痛 休 息 喝 溫 開 水, 如 無 改 善, 通 知 家 長 送 醫 診 治 脹 氣 腹 部 塗 抹 薄 荷 油 類 藥 物, 順 時 針 方 向 輕 輕 按 摩, 助 排 氣, 必 要 時 請 同 學 陪 伴 如 廁 外 力 引 起 密 切 觀 察 有 無 內 出 血 徵 象 ( 臉 色 蒼 白 血 尿 頭 暈 或 噁 心 倦 怠 ) 生 理 痛 喝 熱 開 水 臥 床 休 息 下 腹 部 熱 敷 不 明 原 因 腹 痛 急 性 腹 痛 應 送 醫 診 治 並 通 知 家 長 若 有 性 侵 害 可 能 應 更 審 慎 處 理 嘔 吐 1. 了 解 嘔 吐 的 原 因 及 性 質 2. 觀 察 嘔 吐 物 之 性 狀 3. 為 減 輕 嘔 吐 之 不 適, 以 鹽 水 漱 口 4. 檢 查 腹 部 有 無 異 狀 ; 腹 部 扣 觸 診 3
5. 嚴 重 嘔 吐 ; 應 立 即 通 知 家 長 送 醫 診 治, 以 防 電 解 質 不 平 衡 抽 筋 或 脫 水 昏 倒 1. 了 解 昏 倒 的 原 因, 若 為 疾 病 引 起, 則 依 該 疾 病 之 照 顧 原 則 給 予 處 理 2. 症 狀 處 理 及 心 理 支 持 3. 注 意 生 命 徵 象 之 變 化, 必 要 時 應 立 即 送 醫 4. 給 予 舒 適 之 環 境 休 克 由 於 全 身 組 織 灌 流 減 少, 造 成 血 壓 下 降 脈 搏 快 而 弱 呼 吸 急 而 淺 皮 膚 溼 冷 臉 色 蒼 白 不 安 焦 躁 引 起 休 克 之 原 因 : 器 質 性 的 ; 如 心 臟 病 甲 狀 腺 疾 病 糖 尿 病 貧 血 中 暑 大 出 血 等 非 器 質 性 的 ; 如 情 緒 脫 水 熱 病 體 質 較 弱 等 處 理 方 式 : 1. 檢 查 生 命 徵 象 之 變 化, 去 除 引 起 休 克 之 原 因 2. 迅 速 將 患 者 抬 至 陰 涼 處 或 健 康 中 心 3. 鬆 開 衣 服, 身 體 放 平, 抬 高 下 肢 20~30 公 分 4. 保 暖 : 四 肢 冰 冷 者, 覆 蓋 棉 被 或 毛 毯 4
5. 意 識 清 醒 者, 可 以 適 度 補 充 溫 水 如 嚴 重 休 克, 必 要 時 應 使 用 心 肺 復 甦 術 ( 或 復 甦 姿 勢 ), 並 迅 速 送 醫 急 救 異 物 梗 圔 異 物 梗 圔 在 氣 管, 若 患 者 正 在 大 力 咳 嗽 時, 急 救 者 應 靜 觀 並 鼓 勵 患 者 咳 嗽 ; 若 患 者 不 能 說 話 且 無 咳 嗽 聲 音 兩 手 捏 住 脖 子, 則 表 示 異 物 已 完 全 阻 圔 氣 管, 急 救 者 應 立 即 實 行 哈 姆 立 克 急 救 法 (Heimlich maneuver) 哈 姆 立 克 急 救 法 將 施 救 者 一 隻 手 握 成 拳 頭, 用 拇 指 和 食 指 側 面 貼 在 梗 圔 者 腹 部, 用 另 一 隻 手 抵 住, 放 在 梗 圔 者 的 腹 部 ( 劍 突 與 肚 臍 之 間 ), 用 力 按 並 朝 上 擠 壓, 必 要 時 再 重 覆 幾 次 ( 原 則 上 為 5 次 ), 直 到 使 梗 圔 的 異 物 噴 出 若 是 已 發 生 梗 圔 無 人 相 助 時, 就 設 法 用 東 西 在 橫 膈 膜 稍 下 處 使 勁 壓, 如 腹 部 靠 桌 角 或 椅 背 或 用 自 已 的 拳 頭, 這 樣 也 能 把 梗 圔 物 吐 出 如 果 是 小 孩 子 (1~8 歲 ), 要 領 和 成 人 同 當 患 者 意 識 喪 失 時, 則 保 護 病 人 平 躺 於 地 上, 先 打 開 嘴 巴 以 清 除 異 物 ; 若 無 法 清 除 異 物, 即 應 打 開 呼 吸 道 吹 氣, 若 吹 不 進 去, 再 重 新 打 開 呼 吸 道 及 吹 氣, 若 仍 吹 不 進 去, 則 實 施 躺 臥 之 哈 姆 立 克 急 救 法, 即 雙 膝 橫 跨 於 患 者 大 腿 兩 側, 或 跪 在 患 者 大 腿 旁, 手 掌 重 疊, 掌 根 置 於 上 腹 部 正 中 線, 劍 突 與 肚 臍 中 間, 然 後 用 力 向 患 者 的 頭 部 方 向 擠 壓, 最 多 5 次 若 患 者 為 即 將 臨 盆 之 孕 婦 或 非 常 肥 胖 時, 則 在 胸 骨 下 半 部 心 臟 按 摩 處 往 內 做 胸 部 擠 壓, 最 多 5 次 5
若 是 小 於 一 歲 以 下 之 嬰 兒, 有 異 物 梗 圔 在 氣 管, 則 不 可 做 哈 姆 立 克 急 救 法, 以 免 傷 及 腹 腔 內 器 官, 應 改 為 拍 背 壓 胸 法, 將 嬰 兒 趴 在 大 人 前 臂, 在 其 背 部 兩 肩 胛 骨 間 拍 5 次, 依 患 者 年 紀 決 定 力 量 的 大 小, 再 讓 其 平 躺 壓 胸 部 5 次, 重 覆 上 述 動 作 直 到 異 物 吐 出, 但 若 是 液 體 異 物 梗 圔, 如 溢 奶 則 應 先 抽 吸 暢 通 呼 吸 道 吹 氣, 如 無 合 併 固 體 物 阻 圔, 很 少 需 要 用 到 拍 背 壓 胸 法 如 何 分 辨 異 物 梗 在 氣 管 或 食 道 內? 最 簡 單 的 方 法 是 看 病 人 能 否 說 話, 若 病 人 完 全 不 能 說 話, 則 應 強 烈 懷 疑 異 物 已 完 全 阻 圔 氣 管, 此 時 應 考 慮 立 即 實 行 哈 姆 立 克 急 救 法 ; 若 病 人 能 講 話, 表 示 異 物 在 食 道 內 或 只 部 分 阻 圔 氣 管, 此 時 無 需 立 即 實 行 哈 姆 立 克 急 救 法, 送 醫 治 療 即 可 呼 吸 心 跳 停 止 1. 應 先 檢 查 有 無 脈 搏 呼 吸, 判 斷 是 否 應 做 此 項 技 術 2. 務 必 把 握 黃 金 時 間 4-6 分 鐘 內, 立 即 進 行 心 肺 甦 醒 術 (CPR) 3. 在 進 行 急 救 前 應 先 通 知 學 校 其 他 相 關 人 員 在 旁 協 助, 並 通 知 119 前 來 支 援, 速 送 醫 院 爭 取 急 救 時 效 6
學 校 常 見 各 項 檢 查 及 傷 病 處 理 追 蹤 矯 治 要 點 視 力 檢 查 追 蹤 矯 治 要 點 1. 定 期 實 施 視 力 及 辨 色 力 檢 查, 發 現 視 力 異 常 學 生, 即 時 通 知 家 長 轉 介 治 療 2. 回 收 及 登 錄 視 力 檢 查 結 果 通 知 單 回 條, 針 對 視 力 異 常 學 生 進 行 追 蹤, 確 立 其 視 力 問 題 及 矯 治 目 標 3. 熟 悉 各 種 眼 疾 及 視 力 問 題 的 矯 治 方 法 與 治 療 的 黃 金 時 機 4. 校 方 應 與 社 區 醫 療 機 構 建 立 良 好 的 轉 介 關 係 5. 校 護 及 導 師 需 與 家 長 密 切 聯 繫, 了 解 學 童 視 力 矯 治 情 形 ; 並 予 視 力 保 健 之 衛 教 對 於 首 次 發 現 視 力 問 題 的 學 童, 應 通 知 家 長 尋 求 眼 科 醫 師 進 一 步 診 治, 勿 逕 行 至 眼 鏡 公 司 配 鏡 或 輕 信 民 俗 療 法, 以 免 延 誤 治 療, 危 害 學 童 視 力 健 康 6. 一 般 而 言, 國 中 以 下 學 童 不 適 合 配 戴 隱 形 眼 鏡, 應 向 學 生 宣 導 配 鏡 注 意 事 項 7. 與 班 級 導 師 協 商, 必 要 時 需 調 整 學 童 座 位 及 課 桌 椅 8. 與 總 務 處 聯 繫, 隨 時 修 繕 及 維 護 教 室 照 明 設 備 9. 定 期 追 蹤 學 童 視 力 變 化 情 形, 評 估 矯 治 效 果 10. 了 解 學 童 視 力 矯 治 中 輟 的 原 因, 提 供 必 要 之 協 助 與 適 當 之 轉 介 口 腔 衛 生 檢 查 追 蹤 矯 治 要 點 1. 定 期 辦 理 口 腔 衛 生 檢 查, 了 解 學 童 口 腔 衛 生 狀 況, 作 為 矯 治 追 蹤 及 實 施 衛 生 教 育 之 依 據 2. 加 強 口 腔 衛 生 教 育, 培 養 學 童 養 成 潔 牙 護 齒 的 好 習 慣 7
3. 強 調 乳 牙 的 重 要 性, 勿 輕 忽 乳 牙 齲 齒 及 缺 牙 的 嚴 重 性 4. 針 對 實 施 齒 列 矯 正 的 學 童, 實 施 口 腔 衛 生 教 育, 教 導 使 用 牙 間 刷 及 牙 線 的 技 巧, 以 維 護 口 腔 衛 生, 預 防 齲 齒 及 牙 周 病 寄 生 蟲 追 蹤 矯 治 要 點 1. 定 期 實 施 寄 生 蟲 檢 查 ( 目 前 全 面 實 施 蟯 蟲 檢 查, 並 不 定 時 抽 檢 蛔 蟲 鉤 蟲 等 圓 蟲 ), 針 對 寄 生 蟲 檢 查 陽 性 學 童 進 行 全 家 投 藥 治 療 ; 但 頇 注 意 孕 婦 及 四 歲 以 下 孩 童 不 得 投 藥 2. 加 強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強 調 寄 生 蟲 感 染 與 環 境 及 個 人 衛 生 習 慣 息 息 相 關, 因 此 除 投 藥 治 療 之 外, 更 頇 改 善 環 境 及 個 人 衛 生 條 件, 始 能 有 效 治 療, 避 免 再 度 罹 患 3. 目 前 蟯 蟲 感 染 以 衛 生 署 核 可 之 寶 康 淨 驅 蟲 錠 治 療, 由 學 校 轉 發 藥 物 交 由 學 生 帶 回 全 家 投 藥, 不 分 老 幼 性 別, 凡 四 歲 以 上 ( 孕 婦 除 外 ) 均 一 次 一 錠 即 完 成 投 藥 有 部 份 家 長 自 行 帶 子 女 前 往 醫 院 就 醫 治 療, 得 到 不 同 之 醫 療 處 置, 因 而 產 生 疑 慮, 應 予 解 釋 因 處 方 藥 物 不 同, 故 投 藥 劑 量 與 次 數 有 異, 但 不 影 響 治 療 成 效 傷 病 追 蹤 矯 治 要 點 1. 學 生 傷 病 送 至 健 康 中 心, 經 護 理 人 員 評 估 及 處 置 後, 應 將 結 果 儘 速 通 知 班 級 導 師 任 課 教 師 及 學 生 家 長 2. 學 生 傷 病 需 就 醫 或 通 知 家 長 領 回 休 養 時, 應 通 知 班 級 導 師 及 訓 導 處, 辦 妥 請 假 手 續, 始 可 讓 學 生 離 校 ( 緊 急 傷 病 可 先 口 頭 告 知, 事 後 再 補 辦 請 假 手 續 ) 3. 如 學 生 需 留 置 健 康 中 心 觀 察, 應 通 知 導 師 或 任 課 教 師 ; 留 置 觀 察 時 間 以 一 小 時 為 8
限, 期 間 需 隨 時 留 意 其 傷 病 變 化, 必 要 時 聯 絡 家 長 帶 回 就 醫 或 由 校 方 送 醫 4. 學 生 傷 病 之 護 理 過 程 應 以 文 字 記 錄 並 保 存 5. 如 學 生 因 傷 病 請 假, 應 予 記 錄 並 追 蹤 其 治 療 情 形, 並 提 供 必 要 之 協 助 9
校 園 常 見 意 外 傷 害 之 處 理 創 傷 1. 檢 視 傷 口 2. 止 血 3. 清 潔 傷 口 4. 消 毒 傷 口 5. 包 紮 6. 必 要 時 送 醫 處 理 7. 給 予 傷 口 護 理 之 指 導 流 鼻 血 1. 端 坐 ; 頭 微 向 前, 勿 平 躺 2. 鼻 背 以 手 指 直 接 加 壓 止 血 3. 以 口 呼 吸 4. 冰 敷 鼻 樑 5. 如 十 分 鐘 未 能 止 血 ; 應 送 醫 處 理 頭 部 外 傷 1. 局 部 瘀 腫 : 冰 敷 塗 抹 消 腫 藥 膏 2. 挫 裂 傷 : 先 直 接 加 壓 止 血, 紗 布 敷 蓋 繃 帶 或 三 角 巾 固 定, 視 傷 口 大 小 判 斷 是 否 需 送 醫 縫 合 10
3. 頭 部 遭 撞 擊 疑 似 腻 震 盪 : 保 持 鎮 靜 平 躺, 使 空 氣 流 通 維 持 呼 吸 道 通 暢 若 有 休 克 現 象 勿 放 低 頭 部 4. 評 估 : 受 傷 因 素 及 程 度 意 識 狀 況 生 命 徵 象 瞳 孔 大 小 對 光 反 應 有 無 外 傷 出 血 或 口 鼻 分 泌 物, 肢 體 有 無 麻 痺 等 現 象 5. 如 有 異 常 現 象, 應 儘 速 送 醫 並 通 知 家 長 6. 發 給 學 生 頭 部 受 傷 注 意 事 項 通 知 單 ; 提 醒 家 長 應 注 意 事 項 燙 傷 掌 握 沖 脫 泡 蓋 送 五 大 原 則 處 理 1. 沖 : 流 動 的 冷 水 沖 洗 傷 口 15 至 30 分 鐘 2. 脫 : 於 水 中 小 心 除 去 衣 服 3. 泡 : 在 冷 水 中 持 續 浸 泡 15 至 30 分 鐘 4. 蓋 : 覆 蓋 乾 淨 的 布 巾, 不 可 塗 抹 任 何 東 西 5. 送 : 送 醫 治 療 扭 傷 脫 臼 1. 檢 視 受 傷 情 況, 如 有 骨 折 的 可 能 ( 如 : 腫 脹 變 形 制 動 有 摩 擦 或 斷 裂 聲 ), 應 依 骨 折 方 法 處 理 2. 為 預 防 腫 脹 減 輕 疼 痛, 直 接 在 患 部 冰 敷 二 十 分 鐘 11
3. 固 定 受 傷 部 位 4. 必 要 時 送 醫 處 理 骨 折 1. 檢 視 受 傷 情 況, 如 有 臉 色 蒼 白 冒 冷 汗 表 情 痛 苦, 頇 考 慮 有 骨 折 的 可 能 2. 預 防 休 克 保 暖 心 理 支 持 3. 閉 鎖 性 骨 折 應 先 用 夾 板 固 定, 儘 速 送 醫 4. 開 放 性 骨 折 應 以 環 型 墊 及 夾 板 固 定, 並 儘 速 送 醫 12
校 園 常 見 慢 性 病 個 案 之 管 理 氣 喘 氣 喘 是 學 生 常 見 的 慢 性 病 之 一, 是 一 種 反 覆 發 作 的 阻 圔 性 呼 吸 道 疾 病 病 理 機 轉 : 為 支 氣 管 內 側 黏 膜 水 腫 分 泌 黏 液 增 加 支 氣 管 痙 攣 病 情 分 析 : 有 輕 度 中 度 重 度 之 分 o 輕 度 發 作 是 間 歇 性 的, 一 週 在 一 次 以 下, 兩 次 發 作 間 可 過 正 常 生 活 o 中 度 氣 喘 之 發 作 一 週 不 只 一 次, 兩 次 發 作 間 可 能 有 慢 性 咳 嗽 或 喘 鳴, 可 能 影 響 上 課 或 團 體 活 動 的 學 習 o 重 度 氣 喘 學 生 可 能 會 持 續 喘 鳴, 中 間 會 出 現 更 嚴 重 的 發 作 其 常 見 的 過 敏 原 有 灰 塵 塵 蹣 棉 絮 黴 菌 蟑 螂 等 除 了 過 敏 原 之 外 的 內 在 致 病 因 子, 包 括 上 呼 吸 道 感 染 氣 候 改 變 運 動 空 氣 污 染 情 緒 壓 力 等, 都 可 能 引 起 氣 喘 發 作 氣 喘 發 作 時, 個 案 會 有 呼 吸 困 難 呼 吸 急 促 情 緒 焦 慮 等 情 形, 老 師 或 同 學 可 能 會 慌 亂 不 知 所 措, 所 以 事 前 的 防 範 措 施 及 衛 教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護 理 措 施 : 1. 健 康 中 心 與 班 級 導 師 務 必 持 有 特 殊 疾 病 個 案 學 生 名 單, 同 時 會 知 科 任 老 師 2. 透 過 講 座 小 組 會 議 或 文 宣 資 料 介 紹 相 關 預 防 措 施 及 處 理 方 法 13
3. 當 急 性 發 作 時, 搖 高 床 頭, 給 予 適 當 流 量 的 氧 氣, 注 意 呼 吸 道 通 暢, 並 給 予 心 理 支 持 以 減 輕 焦 慮 必 要 時 給 予 個 案 自 備 之 氣 管 擴 張 劑 連 續 吸 入 二 次,15 分 鐘 內 未 改 善 則 應 送 醫 處 理 癲 癇 病 情 分 析 : 一 般 分 為 大 發 作 ( 全 身 抽 搐 ) 和 小 發 作 ( 局 部 痙 攣 ) 兩 型 大 發 作 : 個 案 意 識 完 全 不 清, 且 會 跌 倒 在 地 上 而 易 受 到 傷 害 ; 從 意 識 喪 失 到 甦 醒 歷 時 數 分 鐘, 四 肢 和 臉 部 常 出 現 無 法 控 制 的 痙 攣 小 發 作 : 個 案 雖 然 意 識 不 清, 但 不 會 跌 在 地 上, 只 有 約 10~15 秒 會 呆 滯 且 無 法 聽 到 別 人 在 說 什 麼 護 理 措 施 : 1. 集 合 癲 癇 學 生 相 關 任 課 教 師 家 長 及 較 要 好 的 同 學, 一 起 學 習 有 關 癲 癇 之 知 識 及 處 理 措 施, 並 加 強 心 理 建 設 2. 癲 癇 發 作 時, 鬆 解 可 能 束 縛 的 衣 物 疏 散 同 學 保 持 空 氣 流 通 安 靜, 不 可 企 圖 制 止 個 案 抽 搐 動 作, 密 切 觀 查 其 意 識 變 化 3. 注 意 個 案 四 周 環 境 安 全, 以 免 意 外 而 造 成 受 傷 4. 若 有 嘔 吐 現 象 或 口 中 有 異 物, 則 將 頭 轉 向 一 邊, 以 免 吸 入 異 物 5. 若 抽 搐 已 停 止, 應 將 個 案 擺 復 甦 姿 勢 ( 頭 左 側 俯 臥, 頭 側 一 邊 ), 或 仰 躺 下 巴 抬 高 姿 勢 休 息 14
6. 一 般 抽 搐 動 作 常 在 五 分 鐘 內 自 行 停 止, 若 超 過 五 分 鐘 以 上, 應 送 至 最 近 醫 院 求 助 心 臟 病 病 情 分 析 :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分 無 發 紺 性 和 發 紺 性 二 大 類 o 發 紺 性 心 臟 病 通 常 較 具 立 即 的 危 險 性, 必 頇 於 嬰 兒 時 期 就 進 行 手 術 o 無 發 紺 性 心 臟 病 雖 不 至 於 立 即 缺 氧 威 脅 生 命, 但 常 會 有 呼 吸 急 促 或 呼 吸 困 難 及 運 動 耐 力 普 遍 低 落 現 象, 長 期 下 來 不 但 影 響 生 長 且 抵 抗 力 差, 極 易 受 到 感 染, 故 應 及 早 發 現 給 予 適 當 診 治 護 理 措 施 : 1. 除 了 健 康 檢 查 外, 應 仔 細 過 濾 健 康 資 料 發 現 個 案, 並 知 會 老 師 2. 配 合 醫 師 的 活 動 建 議 量 與 相 關 人 員 討 論, 並 介 紹 該 疾 病 之 相 關 知 識 及 因 應 措 施, 尤 其 是 缺 氧 情 況 之 預 防 與 處 理 3. 監 督 個 案 服 藥 情 形, 監 測 心 跳 狀 況, 若 有 異 常 或 經 常 忘 了 吃 藥 應 通 知 家 長 或 回 醫 院 診 療 4. 學 校 護 理 人 員 及 老 師 應 熟 練 CPR 技 能, 以 因 應 緊 急 狀 況 腎 臟 病 病 情 分 析 : 一 般 腎 臟 病 可 分 為 急 性 與 慢 性 o 急 性 腎 臟 病 常 見 有 急 性 腎 絲 球 腎 炎 和 急 性 腎 衰 竭 校 園 中 以 急 性 腎 絲 球 腎 炎 居 15
多, 常 發 生 於 A 群 B 型 溶 血 性 鏈 球 菌 感 染 後 ( 通 常 是 感 冒 痊 癒 後 一 至 二 週 ) o 慢 性 腎 臟 病 則 以 腎 病 症 候 群 居 多, 病 因 多 為 細 胞 性 免 疫 系 統 異 常 護 理 措 施 : 1. 追 蹤 個 案 診 療 情 況, 確 實 掌 握 個 案 每 一 次 尿 液 檢 查 之 結 果 2. 知 會 老 師 家 長 及 同 儕 個 案 之 情 況, 以 協 助 監 控 其 活 動 量 3. 協 助 心 理 建 設 及 維 護 自 我 心 像, 使 其 正 向 面 對 治 療 後 之 副 作 用 糖 尿 病 病 情 分 析 : 糖 尿 病 可 分 為 胰 島 素 依 賴 型 (IDDM) 和 非 胰 島 素 依 賴 型 (NIDDM) 校 園 常 見 的 為 IDDM, 一 般 多 為 急 性 發 病, 病 症 可 持 續 數 天 到 數 週, 典 型 的 症 狀 有 多 吃 多 喝 多 尿 體 重 減 輕 夜 尿 增 加 等 在 校 園 中 以 發 抖 冒 汗 心 悸 反 映 遲 鈍 等 低 血 糖 情 況 出 現 護 理 措 施 : 1. 追 蹤 個 案 診 療 情 況, 確 實 掌 握 個 案 每 一 次 尿 液 檢 查 之 結 果 2. 知 會 老 師 家 長 及 同 儕 個 案 之 情 況, 並 教 導 低 血 糖 情 況 發 生 時 之 緊 急 因 應 措 施 : 立 即 給 予 10~15gm 的 糖 或 半 杯 含 糖 飲 料 (120cc) 3. 加 強 個 案 之 心 理 建 設, 並 協 助 建 立 同 儕 之 間 的 人 際 關 係 4. 當 發 現 以 下 情 況 時 應 立 即 送 醫 : 16
o 持 續 嘔 吐 無 法 進 食 o 持 續 腹 瀉 全 身 虛 脫 o 呼 吸 急 促 且 困 難 o 意 識 狀 態 改 變 兒 童 虐 待 護 理 分 析 : 兒 童 虐 待 是 一 項 大 家 最 不 願 意 探 觸 之 事 件, 但 在 越 來 越 多 家 庭 親 子 問 題 的 時 代, 確 有 越 來 越 多 這 樣 的 個 案, 它 在 突 顯 家 庭 功 能 嚴 重 障 礙 的 同 時, 也 在 深 植 另 一 個 虐 待 家 庭 的 惡 根, 凡 有 善 念 之 每 一 個 人, 都 應 責 無 旁 貸 的 伸 出 援 手 來 扼 阻 此 惡 根 的 蔓 延 護 理 措 施 : 但 在 處 理 此 類 似 個 案 時, 應 以 審 慎 嚴 謹 的 態 度 面 對, 並 盡 量 保 持 溫 和 及 中 肯, 不 要 以 個 人 的 主 觀 價 值 對 個 案 及 其 家 庭 做 批 評, 以 免 造 成 第 二 度 傷 害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