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Investment Guide to Argentina 經 濟 部 投 資 業 務 處 編 印
目 錄 第 壹 章 自 然 人 文 環 境...1 第 貳 章 經 濟 環 境...3 第 參 章 外 商 在 當 地 經 營 現 況 及 投 資 機 會...33 第 肆 章 投 資 法 規 及 程 序...41 第 伍 章 租 稅 及 金 融 制 度...49 第 陸 章 基 礎 建 設 及 成 本...53 第 柒 章 勞 工...59 第 捌 章 簽 證 居 留 及 移 民...65 第 玖 章 結 論...75 附 錄 一 我 國 在 當 地 駐 外 單 位 及 台 ( 華 ) 商 團 體...77 附 錄 二 當 地 重 要 投 資 相 關 機 構...78 附 錄 三 當 地 外 人 投 資 統 計...79 附 錄 四 我 國 廠 商 對 當 地 投 資 統 計...81
阿 根 廷 基 本 資 料 表 自 然 人 文 地 理 環 境 位 於 南 美 洲 南 部, 北 接 玻 利 維 亞 及 巴 拉 圭, 東 鄰 巴 西 烏 拉 圭 及 南 大 西 洋, 西 鄰 智 利, 南 望 南 極 國 土 面 積 3,761,274 平 方 公 里 氣 候 自 亞 熱 帶 延 伸 至 寒 帶 地 區 種 族 西 班 牙 及 義 大 利 後 裔, 或 與 印 第 安 人 混 血 種 人 口 結 構 4,011 萬 人, 女 性 占 51.17%, 男 性 占 48.83% 教 育 普 及 程 度 為 小 學 肄 業 (9.8%), 小 學 畢 業 (23.8% 教 育 普 及 程 度 ), 中 學 肄 業 (21.6%), 中 學 畢 業 (18.3%), 大 學 肄 語 言 西 班 牙 語 業 (13.8%), 大 學 或 以 上 畢 業 (12.6%) 宗 教 天 主 教 (76.5%) 新 教 (9%) 猶 太 教 (1.2%) 其 他 (13.3%) 首 都 及 重 要 城 市 Buenos Aires ( 首 都 ) Cordoba, Rosario, Santa Fe, Mendoza, Tucuman 及 La Plata. 政 治 體 制 總 統 制 三 權 分 立 阿 根 廷 外 交 部 投 資 發 展 司 : 投 資 主 管 機 關 Subsecretaría de Desarrollo de Inversiones del Ministerio de Relaciones Exteriores y Culto Esmeralda 1212 Piso 6, C.A.B.A. (C1005AAG)
República Argentina Tel: (54-11) 4328-9510 E-mail: info@inversiones.gob.ar http://www.inversiones.gov.ar 經 濟 概 況 幣 制 披 索 (PESO),US$1=5.092 披 索 (2013/03/15)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US$ 4,753 億 9,700 萬 (2012) 經 濟 成 長 率 1.9 %(2012) 平 均 國 民 所 得 US$ 10,718(2012) 產 值 最 高 前 五 種 產 業 食 品 汽 車 石 化 鋼 鐵 農 牧 出 口 總 金 額 US$ 812 億 470 萬 (2012) 提 煉 黃 豆 油 所 產 之 其 他 固 體 殘 渣 玉 蜀 黍 黃 豆 油 主 要 出 口 產 品 轎 式 小 客 車 及 旅 行 車 載 貨 用 機 動 車 輛 黃 豆 小 麥 及 雜 麥 石 油 原 油 黃 金 生 質 柴 油 主 要 出 口 國 家 巴 西 中 國 大 陸 智 利 美 國 西 班 牙 委 內 瑞 拉 荷 蘭 加 拿 大 哥 倫 比 亞 德 國 進 口 總 金 額 US$ 685 億 1,444 萬 (2012) 轎 式 小 客 車 ( 包 含 篷 車 跑 車 ) 及 旅 行 車 石 油 及 提 自 主 要 進 口 產 品 瀝 青 礦 物 之 油 類 機 動 車 輛 之 零 件 及 附 件 石 油 氣 及 其 他 氣 態 碳 化 氫 電 話 機 包 括 蜂 巢 式 網 路 或 其 他 無 線 網 路 電 話 載 貨 用 機 動 車 輛 醫 藥 製 劑 飛 機 及 其 他
航 空 器 自 動 資 料 處 理 機 及 其 附 屬 單 元 填 塞 料 / 紗 布 / 繃 帶 及 其 他 類 產 品 主 要 進 口 國 重 要 產 業 介 紹 巴 西 中 國 大 陸 美 國 德 國 墨 西 哥 千 里 達 及 托 巴 哥 法 國 日 本 義 大 利 玻 利 維 亞 工 業 ( 化 學 石 化 塑 橡 膠 汽 車 鋼 鐵 鋁 家 電 紡 織 電 信 暨 通 訊 鞋 類 及 皮 革 ) 農 牧 業
自 然 人 文 環 境 第 壹 章 自 然 人 文 環 境 一 自 然 環 境 阿 根 廷 位 於 南 美 洲 南 部, 北 接 玻 利 維 亞 及 巴 拉 圭, 東 臨 巴 西 烏 拉 圭 及 南 大 西 洋, 西 鄰 智 利, 南 望 南 極 面 積 3,761,274 平 方 公 里, 包 括 陸 地 部 分 ( 含 火 地 島 ) 及 南 極 部 份, 其 中 陸 地 部 分 面 積 為 2,791,810 平 方 公 里 人 口 4,011 萬 人, 人 口 密 度 14.4 人 / 平 方 公 里, 約 89.3% 人 口 居 住 於 各 大 城 市 男 性 占 總 人 口 48.83%, 女 性 占 總 人 口 51.17%, 年 齡 層 則 0 19 歲 占 34.3%,20 39 歲 占 30.5%,40 59 歲 占 20.9%,60 歲 以 上 占 14.3% 由 於 領 土 狹 長, 氣 候 北 自 亞 熱 帶 延 伸 至 南 部 寒 帶 地 區 因 處 南 半 球, 氣 候 與 北 半 球 相 反 二 人 文 及 社 會 環 境 阿 國 人 口 集 中 於 首 都 及 工 商 中 心, 首 都 布 宜 諾 斯 艾 利 斯 (Buenos Aires) 市 及 布 宜 諾 斯 艾 利 斯 省 人 口 共 占 1,562 萬, 稱 為 大 布 宜 諾 斯 艾 利 斯 地 區 Gran Buenos Aires, 其 次 為 Cordoba 省 有 332 萬 人,Santa Fe 省 321 萬 人,Mendoza 省 175 萬 人 阿 國 國 民 受 教 育 人 口 比 例 為 小 學 肄 業 (9.8%), 小 學 畢 業 (23.8%), 中 學 肄 業 (21.6%), 中 學 畢 業 (18.3%), 大 學 肄 業 (13.8%) 及 大 學 以 上 程 度 (12.6%) 阿 國 以 西 班 牙 語 為 官 方 語 言, 人 民 多 屬 西 班 牙 及 義 大 利 後 裔, 或 與 印 第 安 人 混 血 種, 德 國 東 歐 及 中 東 移 民 者 占 不 到 5% 近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移 民 人 數 逐 年 在 增 加 中 1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三 政 治 環 境 阿 根 廷 聯 邦 共 和 國 政 體 依 1853 年 訂 定 之 憲 法 為 主,1995 年 修 憲, 民 選 總 統 任 期 改 為 4 年, 可 連 任 1 次 政 權 採 三 權 分 立, 立 法 權 屬 國 會, 司 法 權 屬 各 級 法 院, 行 政 權 屬 內 閣 各 部 會, 內 閣 分 13 部 會, 部 長 由 總 統 任 命 1995 年 起 設 置 內 閣 總 理, 負 責 各 部 會 首 長 及 有 關 事 務 之 總 協 調 地 方 政 府 含 直 轄 市 首 都 及 其 他 23 省 縣 市, 首 長 均 民 選 現 任 總 統 為 費 南 迪 絲 (Cristina Fernandez de Kirchner) 女 士, 主 要 政 黨 包 括 正 義 ( 貝 隆 ) 黨 激 進 黨 左 派 之 FREPASO 黨 及 國 家 行 動 黨 等 10 餘 黨 派 2
經 濟 環 境 第 貳 章 經 濟 環 境 一 經 濟 概 況 (2012 年 ) ( 一 )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4,753 億 9,700 萬 美 元 ( 二 ) 平 均 每 人 國 民 所 得 :10,718 美 元 ( 三 ) 躉 售 物 價 指 數 上 漲 率 :13.1% ( 四 )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上 漲 率 :10.8% ( 五 ) 經 濟 成 長 率 :1.9% ( 六 ) 工 業 成 長 率 :-1.2% ( 七 ) 失 業 率 :7.2% ( 八 ) 幣 制 : 單 位 為 披 索 (PESO); 匯 率 :US$1=5.092 披 索 (2013 年 3 月 15 日 ) ( 九 ) 外 匯 準 備 :415 億 2,800 萬 美 元 (2012 年 ) ( 十 ) 進 口 值 :685 億 1,444 萬 美 元 ( 十 一 ) 出 口 值 :812 億 470 萬 美 元 ( 十 二 ) 自 我 國 進 口 值 :5 億 1,091 萬 美 元 ( 十 三 ) 對 我 國 出 口 值 :3 億 1,572 萬 美 元 二 天 然 資 源 阿 國 天 然 資 源 豐 富, 其 類 別 如 下 : - 礦 產 : 石 油 天 然 氣 鐵 煤 金 錫 硫 磺 銅 錳 鈾 及 石 材 - 農 產 : 小 麥 玉 米 高 梁 大 麥 燕 麥 葵 花 子 大 豆 棉 花 水 果 及 蔬 菜 - 林 產 : 松 尤 加 利 及 白 楊 等 木 材 3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 漁 產 : 魷 魚 鱈 魚 鮭 魚 等, 種 類 繁 多 - 牧 產 : 牛 羊 及 其 毛 皮, 數 量 可 觀 - 能 源 : 石 油 天 然 氣 生 產 除 供 全 國 使 用 外, 並 有 出 口 水 及 電 力 充 足 三 產 業 概 況 ( 一 ) 汽 車 產 業 阿 根 廷 現 有 11 家 汽 車 製 造 商, 其 中 8 家 生 產 轎 車 及 輕 型 貨 車, 包 括 雷 諾 福 特 福 斯 ( 該 三 家 公 司 亦 銷 售 重 型 貨 車 ) 飛 雅 特 通 用 汽 車 標 緻 雪 鐵 龍 豐 田 等 汽 車 廠, 其 餘 製 造 商 為 生 產 卡 車 及 客 運 車 之 IVECO 克 萊 斯 勒 Scania 及 Agrale 阿 國 汽 車 產 業 每 年 產 能 可 達 88 萬 輛 台, 汽 車 銷 售 據 點 共 有 500 個, 其 中 40% 位 於 布 宜 諾 市 及 大 布 宜 諾 省 根 據 阿 根 廷 汽 車 製 造 工 業 同 業 協 會 (ADEFA) 統 計 資 料 顯 示,2012 年 阿 國 生 產 汽 車 76 萬 4,495 輛, 較 前 年 衰 退 7.8%, 其 中 轎 車 產 量 為 49 萬 7,376 輛, 較 前 年 下 降 13.8%, 輕 型 貨 車 為 24 萬 6,087 輛, 較 前 年 成 長 8.3%, 而 重 型 卡 車 為 2 萬 1,032 輛, 比 前 年 下 降 13.7% 2012 年 阿 國 國 內 車 輛 銷 售 量 為 83 萬 58 輛, 較 前 年 衰 退 6% 國 產 及 進 口 車 輛 銷 售 分 別 為 34 萬 7,997 輛 及 48 萬 2,061 輛, 較 前 年 分 別 成 長 7.1% 及 萎 縮 13.7%,2012 年 阿 國 進 口 車 表 現 衰 退, 銷 售 表 現 較 佳 的 為 歐 洲 與 亞 洲 進 口 之 高 級 轎 車, 以 及 來 自 巴 西 之 貨 車 及 客 運 車 另 2012 年 阿 國 車 輛 出 口 41 萬 3,472 輛, 較 前 年 衰 退 18.4%, 主 要 出 口 國 為 巴 西 ( 占 82.3%), 其 中 25 萬 3,030 輛 為 小 客 車,15 萬 568 輛 為 輕 型 貨 車,9,874 輛 為 重 型 卡 車 阿 國 2012 年 車 輛 市 場 占 有 率 及 銷 售 排 行 分 別 為 : 福 斯 22.9% 通 用 汽 車 20.2% 標 緻 - 雪 鐵 龍 16.2% 就 車 種 方 面, 福 斯 銷 售 最 多 轎 車 福 特 銷 售 最 多 貨 車 及 賓 士 銷 售 最 多 卡 車 另 阿 國 二 手 車 市 場 繼 2011 年 創 下 最 高 交 易 量,2012 年 表 現 衰 退 4%, 達 176 萬 輛 4
經 濟 環 境 另 阿 根 廷 2012 年 6 月 底 單 方 面 取 消 與 墨 國 簽 署 之 汽 車 產 業 相 關 的 經 濟 互 補 協 議, 影 響 墨 西 哥 約 10 億 美 元 之 貿 易 根 據 統 計 顯 示, 貨 車 係 墨 西 哥 由 阿 根 廷 進 口 之 主 要 項 目, 占 總 進 口 額 之 20%; 觀 光 巴 士 則 是 墨 西 哥 出 口 至 阿 根 廷 之 主 要 項 目, 占 總 進 口 額 之 42% 國 際 協 定 方 面, 阿 根 廷 規 劃 與 巴 西 簽 署 2013-2019 年 車 輛 協 定, 主 要 為 推 動 進 口 替 代 政 策, 希 望 減 少 MERCOSUR 國 家 的 進 口 活 動, 不 管 是 車 輛 或 零 配 件 為 促 進 汽 車 零 配 件 產 業 的 發 展, 政 府 於 2008 年 頒 布 26.393 號 法 案, 該 項 法 案 落 實 國 內 生 產 汽 車 零 配 件 的 計 劃 依 據 計 畫, 汽 車 自 製 率 高 達 40%, 但 剩 餘 的 部 分 必 須 向 當 地 的 汽 車 零 配 件 供 應 商 購 買, 並 在 國 內 組 裝 再 出 口 到 其 他 國 家 國 家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INTI) 將 創 建 一 個 實 驗 室, 以 監 督 當 地 生 產 的 汽 車 零 配 件 的 品 質 INTI 冶 金 行 業 協 會 和 汽 車 業 的 中 小 企 業 部 門 已 簽 署 科 技 合 作 協 議 以 確 保 汽 車 零 配 件 行 業 的 發 展 根 據 阿 根 廷 汽 車 廠 商 估 計, 阿 國 2013 年 汽 車 市 場 銷 售 量 將 成 長 5%, 生 產 量 將 達 到 歷 史 新 高 的 87 萬 輛, 政 府 預 期 透 過 本 地 供 應 商 製 造 汽 車 零 配 件 發 展 計 畫, 可 大 量 平 衡 2013 年 的 貿 易 並 減 少 赤 字 阿 根 廷 汽 車 產 量 及 國 產 與 進 口 車 銷 售 量 一 覽 表 年 份 產 量 ( 輛 ) 國 產 車 銷 售 量 ( 輛 ) 進 口 車 銷 售 量 ( 輛 ) 總 銷 售 量 ( 輛 ) 出 口 車 銷 售 量 ( 輛 ) 2002 159,401 46,294 36,051 82,345 123,062 2003 169,640 64,869 90,774 155,643 108,060 2004 260,420 108,572 203,389 311,961 146,236 2005 319,755 143,077 259,031 402,313 181,581 5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年 份 產 量 ( 輛 ) 國 產 車 銷 售 量 ( 輛 ) 進 口 車 銷 售 量 ( 輛 ) 總 銷 售 量 ( 輛 ) 出 口 車 銷 售 量 ( 輛 ) 2006 432,101 188,479 271,999 460,478 236,119 2007 544,647 234,354 330,572 564,926 316,413 2008 597,086 238,434 373,336 611,770 351,092 2009 512,924 198,734 288,410 487,142 322,495 2010 716,540 262,532 435,872 698,404 447,953 2011 828,771 324,795 558,555 883,350 506,715 2012 764,495 347,997 482,061 830,058 413,472 資 料 來 源 : 阿 國 汽 車 製 造 工 業 同 業 協 會 (ADEFA) 統 計 資 料 ( 二 ) 家 電 業 阿 國 2 012 年 家 電 產 品 銷 售 量 銷 售 金 額 約 為 185 億 披 索 ( 約 合 38 億 美 元 ), 約 有 5% 的 成 長, 其 中 電 視 錄 放 影 機 DVD 攝 錄 影 機 銷 售 量 成 長 9.1%, 冰 箱 及 冷 凍 櫃 銷 售 成 長 15.3%, 冷 氣 機 成 長 15.7% 洗 衣 機 ( 包 括 烘 乾 機 洗 碗 機 ) 成 長 21.5% 廚 房 瓦 斯 及 電 力 用 品 ( 包 括 微 波 爐 烤 箱 瓦 斯 爐 台 熱 水 器 及 暖 氣 機 ) 成 長 9.9% 以 及 消 費 性 電 腦 資 訊 相 關 產 品 成 長 24.2%, 展 望 2013 年, 阿 國 家 電 產 品 銷 售 將 較 2012 年 呈 溫 和 增 長 阿 國 政 府 為 保 護 本 國 家 電 產 業, 逐 步 提 高 此 類 產 品 進 口 管 制, 使 國 內 產 品 逐 漸 取 代 進 口 品, 阿 國 製 造 商 雖 向 政 府 承 諾 逐 步 提 高 自 製 率 及 出 口, 惟 實 際 上 大 多 數 廠 商 均 係 利 用 火 地 島 (Tierra del Fuego) 免 稅 優 惠 大 量 進 口 零 件, 並 於 火 地 島 生 產 及 組 裝, 出 口 亦 甚 少, 組 裝 自 製 率 無 法 滿 足 政 府 要 求, 各 家 廠 商 7 成 以 上 零 件 仍 是 透 過 進 口, 由 於 阿 國 政 府 進 口 管 制 措 施 更 加 嚴 厲, 部 分 零 件 缺 貨 已 影 響 產 品 組 裝 作 業 阿 國 主 要 家 電 產 品 6
經 濟 環 境 大 都 已 無 法 進 口, 改 以 全 部 在 國 內 製 造, 例 如 當 今 市 面 上 90% 的 冷 氣 皆 為 國 內 製 造, 洗 衣 機 則 全 數 在 國 內 製 造 家 電 產 業 大 致 可 區 分 為 3 大 項 目 : 白 色 家 電 產 品 系 列 ( 如 洗 衣 機 冰 箱 冷 凍 箱 廚 房 與 瓦 斯 相 關 電 器 及 冷 氣 機 ) 咖 啡 色 家 電 產 品 系 列 ( 如 電 視 機 音 響 影 像 機 及 微 波 爐 ) 及 小 型 家 電 產 品 ( 如 電 動 地 板 拋 光 機 蔬 果 處 理 機 烘 乾 機 電 扇 電 暖 器 及 抽 油 煙 機 等 ) 近 年 來, 阿 國 國 內 市 場 需 求 增 加 及 阿 國 政 府 對 自 各 國 進 口 家 電 產 品 採 取 保 護 措 施 之 情 況 下, 促 使 原 已 停 止 生 產 之 家 電 生 產 業 者 紛 紛 擴 大 投 資 計 畫 目 前 該 產 業 直 接 聘 僱 員 工 約 1 萬 2,500 名, 間 接 就 業 人 口 亦 大 幅 增 加, 全 國 約 有 3,000 家 零 售 店, 行 銷 遍 布 全 國 阿 國 主 要 國 際 家 電 公 司 包 括 :Whirlpool( 美 國 ) Electrolux( 瑞 典 ) BSH( 德 國 ) Samsung( 韓 國 ) LG( 韓 國 ) Philips( 荷 蘭 ) SEB( 法 國 ) Ariston( 義 大 利 ) Candy( 義 大 利 ) 和 Sony( 日 本 ); 國 內 家 電 公 司 包 括 :J.M. Alladio Longvie BGH New San Radio Victoria Audivic Orbis Mertig Domec Calorex Eskabe Emege Cabosch Autosal, Briket Liliana; 外 商 與 阿 國 合 資 之 家 電 公 司 包 括 :Frimetal( 智 利 ) McLean Kronen-Mabe( 墨 西 哥 ) 和 Philips( 荷 蘭 ; 在 火 地 島 設 廠 ) 阿 國 家 電 產 品 連 續 性 之 促 銷 方 案, 係 零 售 商 吸 引 消 費 者 購 買 的 關 鍵, 另 外 大 眾 普 遍 購 買 的 理 由, 則 是 以 此 作 為 對 抗 通 貨 膨 脹 的 避 風 港,2013 年 阿 根 廷 電 腦 冷 氣 和 小 家 電 銷 售 均 創 佳 績 就 電 腦 方 面, 雖 然 增 加 了 進 口 的 障 礙, 但 政 府 大 量 採 購 和 促 銷 方 案 使 個 人 電 腦 創 下 銷 售 記 錄 另 外 智 慧 型 手 機 因 其 攜 帶 上 的 便 利 性 受 到 年 輕 族 群 的 喜 愛 ( 三 ) 紡 織 業 1 整 體 紡 織 業 發 展 情 形 : (1) 阿 國 紡 織 業 於 1999 至 2002 年 受 到 經 濟 衰 退 影 響, 國 內 消 費 能 力 衰 退 7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失 去 10 萬 個 就 業 機 會, 另 走 私 及 仿 冒 紡 品 充 斥 市 場, 非 法 紡 品 貿 易 行 為 持 續 衝 擊 紡 織 相 關 產 業, 未 申 報 繳 交 之 各 項 稅 捐, 使 政 府 每 年 減 少 大 量 稅 收 惟 過 去 6 年 來, 紡 織 業 情 況 已 逐 漸 好 轉, 生 產 及 投 資 穩 定, 雇 用 員 工 數 逐 漸 恢 復 成 長 (2) 整 體 而 言, 近 幾 年 阿 國 紡 織 業 表 現 相 當 優 異, 主 因 為 全 球 經 濟 復 甦 及 阿 國 實 施 多 項 關 稅 及 非 關 稅 保 護 措 施, 未 來 一 年 預 期 阿 根 廷 紡 織 業 將 有 更 佳 之 表 現 2 棉 花 : (1) 阿 國 2012 年 棉 花 總 收 成 面 積 為 62.2 萬 公 頃, 生 產 原 棉 達 71 萬 1,767 公 噸, 較 前 年 (98 萬 120 公 噸 ) 衰 退 27.4%, 其 中 Chaco 省 27 萬 1,800 公 噸,Santiago del Estero 省 22 萬 4,961 公 噸 及 Santa fe 省 14 萬 1,965 公 噸,2011 至 2012 年 期 間 原 棉 出 口 2 萬 2,900 公 噸, 共 計 3,571 萬 美 元, 其 中 主 要 出 口 至 台 灣 7,300 公 噸, 約 1,100 萬 美 元, 其 次 為 中 國 大 陸 3,700 公 噸, 約 540 萬 美 元 而 2012 年 阿 根 廷 棉 纖 維 生 產 量 為 22 萬 公 噸, 國 內 需 求 量 為 14 萬 公 噸, 出 口 量 為 6 萬 8,800 公 噸 (2) 阿 根 廷 紡 織 業 頂 級 原 料 為 棉 花,60% 種 植 在 北 部 之 Chaco 省,25% 在 Santiago del Estero 省, 其 餘 則 分 布 在 Formosa Santa Fe 及 Catamarca 等 省 份, 超 過 15,000 家 棉 花 生 產 業 者 分 布 在 上 述 省 份, 阿 國 有 140 餘 家 棉 花 加 工 廠,47 家 棉 線 製 造 商 ( 其 中 25 家 含 編 織 廠 等 ) (3) 近 幾 年 阿 根 廷 原 物 料 價 格 上 漲, 各 省 份 棉 花 種 植 面 積 同 時 增 加, 另 納 入 新 的 耕 作 方 式, 如 直 接 播 種 基 因 改 良 及 採 用 耐 用 性 高 之 及 收 割 機 械 (4) 羊 毛 : 阿 根 廷 係 全 球 羊 毛 產 品 之 主 要 生 產 國 家,2012 年 排 名 第 三, 綿 羊 養 殖 場 分 布 於 南 部 之 Patagonia 地 區, 主 要 為 Chubut 省 Rio 8
經 濟 環 境 Negro 省 及 Buenos Aires 省 2011 至 2012 年 期 未 經 梳 洗 之 羊 毛 產 量 達 4 萬 4,000 公 噸, 比 前 年 期 衰 退 1,100 公 噸,2012 年 國 內 消 費 3,000 公 噸, 前 期 囤 貨 2 萬 8,300 噸, 未 梳 洗 羊 毛 出 口 量 為 4 萬 300 公 噸 ; 主 要 出 口 市 場 為 中 國 大 陸 (29%) 德 國 (16%) 義 大 利 (14.2%) 及 土 耳 其 (8.6%) 3 人 造 纖 維 : (1) 阿 國 2012 年 人 造 纖 維 及 紡 紗 之 生 產 量 為 8 萬 4,807 公 噸, 較 去 年 成 長 32.8%; 進 口 金 額 則 下 降 至 5 億 2,100 萬 美 元, 比 去 年 減 少 9.1%; 出 口 金 額 亦 比 去 年 下 降 44%, 共 計 6,300 萬 美 元 (2) 近 年 來 阿 國 人 造 纖 維 生 產 業 者 為 因 應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之 興 起, 持 續 調 整 生 產 結 構, 一 方 面 擴 大 與 會 員 國 間 之 貿 易, 另 面 對 低 成 本 及 現 代 技 術 帶 來 之 高 品 質 競 爭, 阿 國 生 產 者 除 持 續 進 行 投 資 外, 亦 利 用 區 域 貿 易 市 場 提 供 之 關 稅 優 惠, 吸 引 跨 國 投 資 者 直 接 投 資 於 阿 根 廷 市 場 4 成 衣 : (1) 阿 國 成 衣 業 者 由 於 進 入 門 檻 低, 極 具 彈 性, 易 適 應 市 場 變 化 及 因 應 經 濟 危 機, 另 該 國 成 衣 業 者 以 中 小 企 業 為 主, 聘 僱 超 過 16 萬 員 工, 但 其 中 非 法 僱 用 之 員 工 達 25,000 名 過 去 幾 年 來, 成 衣 產 業 漏 繳 罰 金 約 達 7,500 萬 披 索 ( 約 1,630 萬 美 元 ), 估 計 逃 漏 稅 達 5 億 披 索 ( 約 合 1 億 800 萬 美 元 ), 走 私 及 仿 冒 業 者 每 年 約 有 超 過 15 億 披 索 ( 約 3 億 2,000 萬 美 元 ) 之 營 收, 約 為 年 銷 售 額 之 一 半 (2) 近 年 阿 國 政 府 對 進 口 成 衣 實 施 加 重 進 口 稅 及 非 自 動 進 口 許 可 等 多 項 政 策, 成 功 降 低 成 衣 進 口, 惟 此 舉 亦 對 成 衣 業 者 造 成 不 少 困 擾, 因 為 無 法 取 得 品 質 較 好 之 布 料 鈕 扣 拉 鍊 等 配 件, 導 致 阿 國 最 終 成 衣 產 品 品 質 較 進 口 品 低 劣 9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根 廷 棉 花 纖 維 與 羊 毛 產 品 生 產 進 出 口 及 需 求 量 統 計 表 (*) 預 估 值 單 位 : 千 公 噸 棉 花 纖 維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 產 量 165.0 126.9 230.0 330.0 220.0 進 口 38.0 15.9 13.6 5.9 7.6 國 內 需 求 量 172.7 137.3 175.0 140.0 140.0 出 口 14.2 13.8 58.6 68.6 68.8 存 貨 155.4 147.1 156.1 284.0 302.7 未 梳 洗 羊 毛 2007-08 年 期 2008-09 年 期 2009-10 年 期 2010-11 年 期 2011-12 年 期 前 期 存 貨 39.9 30.6 42.5 32.9 28.3 產 量 65.0 54.0 54.0 55.0 44.0 國 內 需 求 量 2.0 2.0 2.0 2.0 3.0 出 口 59.6 48.1 61.5 57.7 40.3 資 料 來 源 : 阿 根 廷 羊 毛 聯 合 會 和 棉 花 商 會 ( 四 ) 製 鞋 業 阿 根 廷 2012 年 製 鞋 業 成 長 5%, 生 產 1 億 2,000 萬 雙, 平 均 每 年 每 人 購 買 3.41 雙, 國 內 生 產 高 達 85%, 共 計 有 1,000 餘 家 工 廠, 大 多 數 為 中 小 企 業, 直 接 或 間 接 提 供 7 萬 個 工 作 機 會, 至 其 餘 15% 進 口 鞋, 主 要 來 自 巴 西 (60%) 及 亞 洲 地 區 而 阿 根 廷 製 鞋 業 主 要 係 微 型 及 中 小 型 企 業,60% 製 鞋 工 廠 為 50 位 以 下 員 工 之 中 小 企 業, 其 中 員 工 數 20 位 以 下 者 占 多 數 另 2012 年 阿 根 廷 鞋 業 產 品 出 口 成 長 10%, 主 要 外 銷 至 鄰 近 烏 拉 圭 巴 拉 圭 玻 利 維 亞 智 利 及 巴 西 等 國 10
經 濟 環 境 由 於 阿 國 中 低 階 鞋 類 大 多 使 用 塑 膠 及 橡 膠 等 原 料, 受 到 來 自 巴 西 亞 洲 國 家 ( 如 中 國 大 陸 ) 進 口 品 之 嚴 重 威 脅,2011 年 阿 國 政 府 實 施 一 系 列 非 自 動 進 口 許 可 證 及 配 額 措 施, 管 制 國 外 鞋 類 產 品 進 口, 並 試 圖 與 進 口 國 達 成 協 議 ( 尤 其 巴 西 ), 將 巴 西 每 年 進 口 配 額 設 定 為 1,500 萬 雙 此 外, 阿 根 廷 於 2010 年 起 對 所 有 來 自 中 國 大 陸 之 鞋 類 產 品 展 開 反 傾 銷 措 施, 並 提 高 最 低 售 價, 相 關 措 施 具 相 當 成 效,2011 年 起 阿 根 廷 進 口 鞋 類 消 費 量 銳 減 至 15% 以 下 由 於 阿 國 政 府 對 鞋 類 製 品 進 口 嚴 格 管 制, 國 際 製 鞋 業 者 經 評 估 阿 國 政 府 進 口 替 代 政 策 應 會 長 期 實 施, 為 免 錯 過 每 年 銷 售 2 億 雙 運 動 鞋 及 1 億 3,500 萬 雙 一 般 鞋 品 之 市 場 機 會, 大 都 決 定 擴 大 於 阿 根 廷 生 產, 目 前 包 括 DASS Pila Umbro 和 NIKE 等 品 牌, 均 已 透 過 阿 國 製 鞋 工 廠 代 工 生 產 ( 五 ) 鋼 鐵 業 阿 國 2012 年 鋼 鐵 全 年 產 量 約 為 500 萬 公 噸, 占 全 國 GDP 之 7.9%, 國 內 鋼 鐵 消 費 量 估 計 為 572 萬 公 噸, 鋼 鐵 產 品 出 口 為 182 萬 公 噸, 主 要 外 銷 市 場 為 智 利 歐 洲 及 中 國 大 陸, 該 產 業 繼 2011 年 產 能 創 下 新 高 後,2012 年 呈 現 衰 退 走 向, 初 級 鋼 鐵 下 降 17.6% 粗 鋼 11% 及 熱 軋 鋼 板 7.8%, 主 因 係 汽 車 及 汽 車 零 件 產 業 金 屬 加 工 ( 主 要 為 農 業 機 械 和 家 電 產 品 生 產 ) 及 建 築 工 程 產 業 萎 縮 所 致 阿 國 鋼 鐵 冶 金 生 產 業 計 有 11 家 公 司, 其 中 3 家 由 鐵 礦 原 料 開 始 一 貫 化 生 產, 該 3 家 公 司 為 : (1) 阿 國 跨 國 集 團 TECHINT 旗 下 之 SIDERAR 公 司, 主 要 生 產 汽 車 建 築 農 產 家 電 品 產 業 用 之 冷 或 熱 扁 軋 鐵 鋼 板 及 鍍 或 塗 面 之 金 屬 板 產 品, 該 公 司 在 阿 國 約 聘 僱 7,000 員 工, 鋼 鐵 產 量 平 均 每 年 約 達 280 萬 公 噸 2012 年 SIDERAR 投 資 3 億 5,000 萬 美 元 擴 建 生 產 線 (2) 阿 根 廷 ACINDAR 公 司, 成 立 超 過 60 年, 主 要 產 品 為 鐵 線 鐵 釘 11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鋼 筋 鋼 鐵 管 等 建 築 業 用 之 非 平 面 扁 軋 鐵 鋼 板, 每 年 鋼 鐵 生 產 量 超 過 135 萬 公 噸, 而 為 因 應 阿 國 政 府 推 動 之 進 口 替 代 政 策,2012 年 該 公 司 投 資 約 3 千 萬 美 元, 產 能 預 計 提 升 6%, 外 銷 金 額 增 加 約 7 千 萬 美 元 (3) 盧 森 堡 TENARIS 集 團 旗 下 之 阿 國 SIDERCA 公 司, 每 年 生 產 石 油 瓦 斯 及 能 源 開 採 業 者 所 用 之 無 縫 鋼 管 產 量 達 43 萬 公 噸, 聘 僱 6,300 人 ; 該 公 司 亦 為 南 美 洲 有 縫 鋼 鐵 瓦 斯 運 輸 管 主 要 供 應 商, 每 年 有 縫 鋼 管 生 產 量 超 過 90 萬 公 噸, 而 TENARIS 跨 國 集 團 每 年 鋼 管 總 產 能 為 600 萬 公 噸, 員 工 約 2 萬 2,500 人 ( 六 ) 鋁 業 阿 國 2012 年 鋁 製 產 品 之 總 生 產 量 約 為 40 萬 7,300 公 噸, 較 前 一 年 下 降 3.1%, 國 內 鋁 製 品 消 費 量 估 計 為 20 萬 2,900 公 噸, 下 降 13.5%, 出 口 總 量 也 衰 退 1.3%, 另 國 際 鋁 價 在 2012 年 下 降 16%, 跌 至 2,022 美 元 一 公 頓 而 阿 國 生 產 之 鋁 製 半 成 品 主 要 包 括 板 片 製 品 占 23.9% 擠 壓 成 型 品 23.7% 鋁 線 16.1% 及 其 他 占 36.3% 該 類 產 品 之 最 終 使 用 者 為 公 共 建 設 (24.3%) 運 輸 車 輛 (22.4%) 電 力 (19.4%) 包 裝 (10.2%) 消 費 品 (6.7%) 鋼 鐵 業 (7.6%) 機 器 及 設 備 (5.2%) 及 其 他 (4.2%) 等 產 業 阿 根 廷 鋁 業 主 要 廠 商 為 設 於 阿 國 Chubut 省 之 Aluar 公 司, 而 每 年 產 量 約 為 46 萬 公 噸, 該 公 司 生 產 技 術 每 年 不 斷 創 新, 致 使 其 產 能 使 用 率 達 97%, 產 品 品 質 達 國 際 標 準 Aluar 公 司 於 2012 年 獲 得 2 億 3,700 萬 美 元 貸 款, 繼 續 進 行 擴 廠, 擬 將 目 前 46 萬 公 噸 產 能 提 升 至 51 萬 公 噸 近 年 來 阿 根 廷 公 共 設 備 使 用 之 銅 線 及 鋁 線 遭 竊 情 形 日 益 嚴 重, 為 避 免 非 法 廢 銅 及 廢 鋁 出 口 情 事 持 續 發 生, 目 前 出 口 商 須 先 向 阿 根 廷 工 業 部 登 記 並 由 政 府 核 發 貨 品 來 源 證 明 始 可 出 口 ( 七 ) 石 化 及 塑 膠 產 業 12
經 濟 環 境 阿 根 廷 化 工 原 料 石 油 副 產 品 橡 塑 膠 產 品 之 化 學 產 業 產 值 約 占 阿 國 GDP 之 4%, 占 整 體 工 業 生 產 附 加 價 值 之 27%, 以 及 占 總 出 口 之 9% 該 產 業 生 產 之 產 品 主 要 為 無 機 化 學 產 品 石 化 產 品 顏 染 料 工 業 用 氣 體 塑 膠 產 品 農 業 用 化 學 品 ( 肥 料 及 除 蟲 劑 ) 油 漆 洗 滌 精 化 妝 品 及 藥 物 等 阿 根 廷 2012 年 化 學 產 品, 表 現 各 異 其 中 聚 氨 酯 因 阿 國 冷 凍 產 業 及 建 築 業 需 求 增 長 而 創 下 歷 史 新 高 硫 酸 因 阿 國 紙 業 肥 皂 洗 滌 精 蓄 電 池 及 紡 織 業 等 需 求 增 加 而 成 長, 惟 冷 藏 設 備 及 制 革 業, 維 持 下 降 另 氫 氧 化 鈉 亦 因 紙 業 肥 皂 洗 滌 精 化 學 及 紡 織 業 需 求 增 長, 表 現 成 長 染 料 色 素 及 化 學 助 劑 等 也 因 加 工 產 業 衰 退 而 需 求 微 降 阿 根 廷 化 學 產 品 石 化 產 品 及 塑 膠 產 品 生 產 量 表 單 位 : 千 公 噸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基 本 化 學 品 硫 酸 176.9 154.2 181.9 187.7 178.9 262.7 232.1 219.6 氯 200.5 195.4 189 153.6 150.1 135.4 150.6 148.3 氫 氧 化 鈉 222.5 219.7 213.2 192.3 183.2 162.7 180 175.7 基 本 石 化 產 品 乙 烯 832 839.8 738.7 733.2 782.3 703.3 728.5 635.8 苯 甲 苯 二 甲 苯 572.8 517.5 602.8 592.5 452.2 415.8 352.4 358.1 SBR 合 成 橡 膠 52.3 42.6 51.4 43.9 46.5 44.4 43.5 44.4 NBR 丁 晴 膠 2.7 3.7 2.5 2.1 2.3 2.1 2.3 2.1 磷 苯 二 甲 酸 酐 12.2 8.5 15.6 12.4 13.1 17.1 13.3 10.9 塑 膠 13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PE (Polyethylene) 511 547 491 523 549.6 574.8 593.4 581.2 -HD (High density) 197 248 212 240 263.1 227.1 248.7 238.9 -LD (Low density) 314 299 279 283 286.5 347.7 344.8 342.3 PS (Polystyrene) 58 57 62 59 60.8 65.1 56.7 63.7 P.V.C. 203 207 189 176 178.8 171.5 189.7 195.3 PP (Polypropylene) 247 265 270 238 237.9 261.3 296.6 273.5 資 料 來 源 :B.T. research 阿 國 塑 膠 產 業 以 中 小 企 業 為 主, 占 4.3% 之 工 業 人 口 根 據 阿 根 廷 塑 膠 公 會 指 出, 目 前 塑 膠 業 擁 有 近 1,700 家 工 廠, 聘 僱 約 3 萬 員 工, 平 均 需 求 量 為 130 萬 公 噸 一 年 為 促 進 阿 國 工 業 之 發 展, 近 年 來 政 府 對 資 本 材 進 口 之 優 惠 措 施 不 斷 展 延, 促 使 阿 國 塑 膠 產 業 之 設 備 全 面 更 新, 採 用 先 進 國 家 使 用 之 生 產 技 術 生 產 2012 年 因 國 內 建 築 業 表 現 不 佳, 塑 膠 產 業 皆 呈 衰 退, 主 要 用 於 門 窗 框 電 線 等 建 材 根 據 阿 根 廷 石 化 協 會 所 作 之 國 內 塑 膠 消 費 結 構 報 告 指 出, 阿 國 國 內 PVC 消 費,44% 為 管 子 及 相 關 配 件 瓶 罐 占 6% 電 線 12% 鞋 類 9% 薄 膜 級 薄 片 12% 建 築 材 料 9% 水 管 4% 及 其 他 4% High impact PS 產 品 消 費 方 面, 用 於 包 裝 品 61% 冷 藏 設 備 9% 覆 膜 7% 電 子 產 品 電 視 機 及 CD 盒 子 4% 其 他 19% Expandible PS 消 費 比 重 為 建 築 61% 包 裝 容 器 及 打 包 材 料 37% 及 其 他 2% LD PE 產 品 方 面, 薄 膜 占 90% 擠 壓 6% 及 其 他 4%;HD PE 產 品 則 為 薄 膜 30% 吹 拉 36% 射 出 13% 管 子 18% 及 其 他 3% PP 產 品 為 編 織 19% 射 出 28% 薄 片 29% 擠 壓 12% 酒 椰 纖 維 8% 熱 壓 2% 及 吹 出 成 型 1% 等, 至 於 PET 則 100% 用 於 容 器 14
經 濟 環 境 阿 根 廷 塑 膠 產 品 需 求 量 (*) 初 步 統 計 值 單 位 : 千 公 噸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 P.V.C. & copolymers 130.3 136.8 144.2 144.3 131 137.6 163.2 149.5 PS(Polystyrene) 59.3 69.6 75.2 58.5 62.9 66.5 68.9 68.6 PE LD (Low density 289.6 301.8 322.7 306.9 302.8 412.5 450.5 401 Polyethylene) PE HD (High density 195.4 242.7 254 231.7 238 255.5 252.4 280.7 olyethylene) PP (Polypropylene) 234.7 230 279.2 255 278 308.8 338.5 348.9 PET 197 191.9 225.4 213.2 211.9 224.2 237.5 231.9 資 料 來 源 :B.T. research ( 八 ) 農 業 阿 根 廷 2011 至 2012 年 期 由 於 氣 候 乾 旱, 穀 物 總 產 量 為 8,970 萬 公 噸, 較 前 一 年 期 衰 退 12.9%, 耕 種 總 面 積 為 3,450 萬 公 頃, 增 加 4.9% 該 期 間 阿 國 黃 豆 產 量 達 4,010 萬 公 噸, 與 2010 至 2011 年 期 比 較 減 少 18%, 占 阿 國 農 作 物 產 量 之 44.7%; 小 麥 達 1,450 萬 公 噸, 較 前 年 期 下 降 8.7%; 玉 米 達 15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2,096 萬 公 噸, 較 前 年 期 下 降 12%; 葵 花 籽 達 334 萬 公 噸, 較 前 一 年 期 下 降 8.9%, 主 要 跌 幅 在 大 豆 和 玉 米 另 2012 年 阿 根 廷 穀 物 出 口 成 長 6.3% 達 4,087 公 噸, 其 中 玉 米 出 口 1,652 萬 公 噸 小 麥 1,084 萬 公 噸 黃 豆 491 萬 公 噸 等, 與 前 一 年 分 別 增 加 14.2% 38% 及 減 少 45.2% 另 2012 年 因 巴 西 黃 豆 大 豐 收 ( 預 估 在 8,200 萬 公 噸 ), 影 響 國 際 黃 豆 價 格 每 公 噸 下 跌 500 美 元 2012 至 2013 年 期 儘 管 雨 水 過 量, 部 分 受 到 水 災 影 響, 阿 國 農 牧 漁 業 部 預 估 穀 物 產 量 將 成 長 17.2%, 創 下 約 1 億 500 萬 公 噸 新 紀 錄, 主 要 成 長 動 力 為 黃 豆 及 玉 米, 預 估 黃 豆 產 量 上 升 32.2%( 約 5,300 萬 公 噸 ), 預 估 玉 米 產 量 上 升 28.8%( 約 2,700 萬 公 噸 ), 由 於 黃 豆 世 界 需 求 量 不 斷 上 升, 阿 國 致 力 於 改 良 品 種, 增 加 種 植 面 積, 引 進 先 進 技 術, 以 及 增 加 投 資 及 改 善 運 輸 設 施 與 設 備, 持 續 大 規 模 發 展 黃 豆 產 業 阿 國 政 府 為 避 免 國 內 食 品 短 缺 及 物 價 飆 漲 情 形 發 生, 對 農 產 品 出 口 徵 收 出 口 稅, 稅 率 分 別 為 : 小 麥 23% 玉 米 20% 黃 豆 35% 黃 豆 油 32% 精 製 葵 花 油 (5 公 升 散 裝 桶 裝 及 10 公 斤 之 容 器 )30% 黃 豆 混 合 油 32% 葵 花 子 32% 黃 豆 團 粒 32% 黃 豆 粉 32% 葵 花 團 粒 30% 葵 花 粉 30% 該 出 口 稅 係 阿 根 廷 主 要 稅 收 來 源, 造 成 業 者 常 與 政 府 對 立 抗 爭, 惟 政 府 因 歲 入 考 量, 堅 不 讓 步 阿 國 每 年 耕 種 面 積 約 3,500 萬 公 頃 ( 含 穀 類 油 籽 工 業 作 物 及 蔬 果 ), 其 中 2,200 至 3,000 萬 公 頃 使 用 粗 放 式 農 業 耕 種, 主 要 產 品 為 穀 類 及 油 籽, 穀 物 產 品 之 國 內 需 求 每 年 約 計 1,600 至 1,700 萬 公 噸, 其 餘 則 供 應 出 口, 阿 根 廷 係 全 球 主 要 穀 物 供 應 國, 小 麥 占 全 球 7 市 場 7.1% 玉 米 10.1% 黃 豆 11.2% 高 梁 8% 及 大 麥 1% 16
經 濟 環 境 2011/2012 及 2012/2013 年 期 阿 根 廷 農 業 穀 物 生 產 量 及 種 植 面 積 表 2011/2012 年 期 2012/2013 年 期 產 品 項 目 種 植 面 積 產 量 預 估 種 植 面 積 預 估 產 量 ( 千 公 頃 ) ( 千 公 噸 ) ( 千 公 頃 ) ( 千 公 噸 ) 小 麥 4,628 3,280 14,500 9,400 細 穀 類 燕 麥 1,057 1,174 415 400 啤 酒 大 麥 1,171 1,750 4,086 5,050 黑 麥 156 163 43 45 飼 料 大 麥 58 117 16 35 虉 草 種 子 14 14 23 25 合 計 7,084 6,498 19,083 14,955 粗 穀 類 玉 米 5,000 4,600 20,955 28,000 高 梁 1,250 1,220 3,800 4,800 米 237 231 1,550 910 小 米 42 45 17 20 合 計 6,529 6,096 26,322 33,730 黃 豆 18,670 19,350 40,100 53,000 葵 花 籽 1,850 1,690 3,340 3,000 油 籽 花 生 307 322 686 1,250 亞 麻 17 15 21 20 油 菜 籽 30 93 51 150 紅 花 子 171 119 108 100 合 計 20,844 19,855 44,306 67,430 總 計 34,457 32,449 89,711 105,115 17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阿 根 廷 農 業 穀 物 出 口 統 計 表 (*) 預 估 值 產 品 項 目 年 度 ( 千 公 噸 )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 玉 米 16,580 14,462 16,521 小 麥 3,989 7,856 10,844 高 梁 1,611 1,712 2,560 黃 豆 12,205 8,961 4,909 燕 麥 0 6 0 大 麥 483 1,938 2,987 小 米 0 0 0 花 生 196 228 208 虉 草 種 子 0 0 0 亞 麻 8 0 0 葵 花 籽 0 0 0 芥 花 籽 19 27 19 油 菜 籽 0 0 57 紅 花 子 0 0 14 其 他 2,622 3,260 2,747 總 計 37,713 38,450 40,866 資 料 來 源 : 阿 根 廷 農 牧 漁 業 部 18
經 濟 環 境 ( 九 ) 畜 牧 業 阿 根 廷 2012 年 牛 肉 產 量 及 國 內 消 費 量 將 分 別 達 260 萬 公 噸 及 242 萬 公 噸, 如 國 內 消 費 量 將 比 前 一 年 增 加 7.5%, 每 人 每 年 平 均 消 費 量 約 60 公 斤, 另 由 於 阿 根 廷 政 府 對 畜 牧 業 課 徵 出 口 稅 及 成 本 提 升, 阿 根 廷 漸 失 國 外 市 場,2012 年 牛 肉 出 口 稅 大 幅 減 少 至 18.3 萬 公 噸, 較 2011 年 下 降 26.5%, 造 成 多 間 工 廠 倒 閉 及 裁 員, 首 次 回 到 2001 年 之 低 水 準 另 2012 年 阿 根 廷 牛 隻 數 量 約 計 4,990 萬 頭, 較 前 年 成 長 4.2%, 並 屠 宰 1,140 萬 頭 牛, 與 2011 年 比 較 成 長 4.6%, 牛 肉 產 量 亦 成 長 4.1%, 計 260 萬 公 噸, 屠 宰 牛 隻 之 平 均 重 量 減 少 1.3%, 為 227 公 斤 阿 國 牛 肉 羊 肉 及 豬 肉 產 品 相 關 業 者 分 別 達 30 萬 家 13 萬 家 及 7 萬 家, 分 別 占 全 球 出 口 量 之 8% 1.5% 及 0.1%, 另 馬 肉 占 全 球 出 口 量 之 25%, 如 同 其 他 農 產 品 一 樣, 阿 國 政 府 為 防 止 廠 商 大 量 出 口, 造 成 國 內 市 場 價 格 飆 漲 及 通 貨 膨 脹 壓 力, 對 於 畜 牧 產 品 實 施 出 口 稅 2012 年 牛 肉 總 出 口 約 18.3 萬 噸 及 豬 肉 7,000 噸 自 2006 年 2 月 在 阿 根 廷 北 部 Corrientes 省 曾 發 生 口 蹄 疫 疫 情, 經 過 一 年 期 之 疫 情 控 制, 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OIE) 於 2007 年 3 月 同 意 重 新 恢 復 阿 根 廷 為 須 注 射 預 防 疫 苗 之 口 蹄 疫 非 疫 區 國 家 之 資 格 阿 根 廷 國 家 農 牧 產 品 品 質 暨 衛 生 檢 驗 局 (SENASA) 公 布 注 射 預 防 疫 苗 之 口 蹄 疫 非 疫 區 之 範 圍 為 Rio Negro 省 以 北 地 區, 不 包 括 北 部 Salta Jujuy Formosa Chaco Corrientes 及 Misiones 等 省 份 與 玻 利 維 亞 巴 拉 圭 及 巴 西 交 界 15 公 里 範 圍 內 之 地 區 OIE 認 定 阿 根 廷 巴 達 哥 尼 亞 (Patagonia) 南 部 及 巴 達 哥 尼 亞 (Patagonia) 北 部 B 區 (Rio Negro 省 及 Neuquen 省, 惟 Neuquen 省 Confluencia 縣 除 外 ) 為 無 須 注 射 預 防 疫 苗 之 口 蹄 疫 非 疫 區 鑒 於 阿 國 牛 肉 品 質 良 好, 價 格 具 競 爭 力, 以 及 阿 國 為 須 注 射 預 防 疫 苗 之 口 蹄 疫 非 疫 區 國 家 之 評 級, 許 多 國 家 逐 漸 開 放 阿 國 牛 肉 之 進 口 19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阿 根 廷 國 家 農 牧 產 品 品 質 暨 衛 生 檢 驗 局 (SENASA) 2010 年 9 月 正 式 向 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OIE) 提 出 恢 復 阿 國 北 部 邊 境 為 須 注 射 疫 苗 之 口 蹄 疫 非 疫 區 資 格 經 過 4 年 對 外 隔 絕 狀 態, 阿 根 廷 北 部 與 巴 拉 圭 巴 西 及 玻 利 維 亞 長 達 15 公 里 內 之 邊 境 地 帶, 被 視 為 高 監 控 感 染 地 區, 於 2011 年 2 月 4 日 經 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OIE) 認 可 為 須 注 射 疫 苗 之 口 蹄 疫 非 疫 區 此 一 消 息 不 僅 提 升 阿 根 廷 其 國 際 衛 生 地 位, 亦 改 善 在 國 際 間 之 形 象 阿 國 2012 年 豬 肉 產 量 約 為 33 萬 1,000 公 噸, 與 2011 年 比 較 成 長 10%, 國 內 總 消 費 量 為 35 萬 4,600 公 噸, 每 年 每 人 豬 肉 平 均 消 費 量 僅 為 8.6 公 斤, 該 產 業 之 發 展 目 標 計 劃 將 該 消 費 量 提 升 至 10 公 斤 阿 根 廷 牛 隻 狀 況 表 牛 隻 養 殖 屠 宰 牛 隻 國 內 消 費 出 口 (*) 預 估 值 年 ( 萬 頭 ) ( 萬 頭 ) 平 均 重 量 ( 公 斤 ) ( 萬 公 噸 ) 平 均 消 費 量 ( 公 斤 ) ( 萬 公 噸 ) 平 均 價 錢 ( 含 骨 頭 ) ( 美 元 / 噸 ) 2010 年 4,890 1,190 221 231.6 57 31 US$2,974 2011 年 4,790 1,090 230 224.8 55 24.9 US$5,049 2012 年 (*) 4,990 1,140 227 241.6 59 18.3 US$5,315 資 料 來 源 : 阿 根 廷 農 牧 漁 業 部 20
經 濟 環 境 ( 十 ) 服 務 業 阿 根 廷 的 服 務 業 種 類 齊 全, 主 要 服 務 業 包 括 貿 易 交 通 運 輸 通 訊 金 融 觀 光 醫 療 等, 皆 有 大 型 外 商 公 司 直 接 投 資 相 關 數 據 如 次 : 阿 根 廷 服 務 業 產 值 單 位 : 百 萬 披 索 項 次 類 別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1 貿 易 161,325 213,362 263,818 2 旅 宿 及 餐 飲 33,543 40,241 46,205 3 交 通 運 輸 107,326 134,288 155,930 4 金 融 76,646 95,514 126,495 5 房 地 產 140,273 167,997 189,538 6 醫 療 教 育 115,803 150,509 187,508 7 其 他 54,991 64,762 76,723 資 料 來 源 :INDEC 2013 21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四 經 濟 展 望 ( 一 ) 重 要 經 濟 措 施 1 進 口 前 申 報 措 施 (Declaracion Jurada Anticipada de Importacion; DJAI) 阿 國 政 府 為 了 更 有 效 地 實 施 進 口 管 制, 國 家 稅 務 管 理 局 (AFIP) 於 2012 年 2 月 1 日 公 布 第 3252/12 號 決 議, 規 定 所 有 進 口 產 品 皆 需 預 先 填 報 進 口 前 申 報 書 (DJAI) 進 口 商 在 從 事 進 口 前 須 要 先 完 成 此 通 報 作 業, 國 稅 局 審 核 DJAI 文 件 之 期 限 為 48~72 小 時, 最 多 為 10 個 工 作 天 審 查 完 畢, 受 理 案 件 方 可 進 行 進 口 作 業, 惟 進 口 商 往 往 抱 怨 缺 乏 透 明 度 且 毫 無 任 何 審 查 標 準 需 申 報 DJAI 的 物 件 包 括 : 臨 時 進 口 產 品 樣 品 重 複 進 口 物 品 捐 贈 品 郵 寄 包 裹 等, 惟 設 定 例 外 條 款, 如 進 口 配 件 及 藥 物 等 物 品 無 需 申 報 申 報 DJAI 需 備 註 : 公 司 行 號 稅 號 (CUIT) 理 由 付 款 貨 幣 貨 品 明 細 單 價 及 總 價 稅 則 號 列 數 量 及 單 位 原 產 地 及 組 裝 地 貨 品 狀 況 等 貨 品 之 FOB 價 格 與 申 報 金 額 容 許 差 額 需 在 5% 以 內, 可 分 批 進 口 DJAI 有 效 期 限 為 180 日 2 一 對 一 進 出 口 承 諾 阿 根 廷 工 業 部 於 2011 年 要 求 阿 國 進 口 消 費 品 之 廠 商 必 須 擴 大 出 口, 每 家 企 業 的 出 口 額 須 與 進 口 額 等 值, 以 平 衡 阿 根 廷 的 貿 易 收 支 阿 根 廷 政 府 已 開 始 對 高 價 位 汽 車 農 業 機 械 摩 托 車 鞋 類 玩 具 等 相 關 進 口 商 提 出 了 進 出 口 實 績 須 等 值 的 要 求 根 據 政 府 要 求, 阿 根 廷 進 口 商 須 向 政 府 提 送 進 出 口 計 畫 書, 並 說 明 為 減 少 貿 易 進 出 口 差 額 的 相 應 措 施, 未 照 承 諾 執 行 出 口 的 公 司, 阿 根 廷 政 府 將 不 再 允 許 進 口 任 何 項 目 本 政 策 實 施 至 今, 未 見 正 22
經 濟 環 境 面 成 效, 因 多 數 進 口 商 之 解 套 方 案 為 與 另 一 家 出 口 業 者 如 農 產 品 出 口 商 合 作, 以 4% 至 10% 的 費 用 購 買 出 口 配 額, 俾 符 合 政 府 要 求 3 廢 除 非 自 動 進 口 許 可 證 管 制 措 施 (Licencia No Automatica Previa a Importacion; LAPI) 阿 根 廷 經 濟 暨 財 政 部 2013 年 1 月 24 日 在 政 府 公 報 公 布 第 11/2013 號 決 議 略 以, 廢 止 17 類 產 品 之 非 自 動 進 口 許 可 證 管 制 措 施, 其 中 包 括 : 紙 類 家 用 產 品 玩 具 鞋 類 摩 托 車 腳 踏 車 輪 胎 球 類 紡 織 類 各 類 製 成 品 ( 如 衣 箱 及 手 提 箱 等 ) 鞋 類 零 組 件 治 金 類 紗 及 織 物 輪 胎 類 雜 項 產 品 螺 釘 類 汽 車 零 配 件 及 車 輛 等 阿 根 廷 政 府 雖 然 大 規 模 廢 除 非 自 動 進 口 許 可 證 管 制 措 施, 惟 進 口 前 申 報 措 施 依 舊 持 續 實 施, 所 有 產 品 在 進 口 前 仍 需 申 報, 再 者 進 口 商 多 反 應 近 幾 個 月 來, 進 口 前 申 報 措 施 越 來 越 難 獲 得 批 准, 因 此 阿 根 廷 政 府 表 面 上 廢 止 一 項 措 施, 實 際 上 則 透 過 其 他 手 段 進 行 管 控 4 阿 根 廷 大 幅 提 高 100 項 產 品 之 進 口 關 稅 阿 根 廷 經 濟 暨 財 政 部 2013 年 1 月 24 日 在 政 府 公 報 公 告 第 25/2013 號 決 議 略 以, 阿 國 將 對 100 項 自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以 外 之 進 口 產 品 大 幅 提 高 關 稅, 調 高 幅 度 依 產 品 不 同 由 20% 至 35%, 其 中 包 括 電 腦 平 板 電 腦 手 機 摩 托 車 玩 具 家 具 手 工 具 和 鞋 類 配 件 等, 前 揭 決 議 表 示 阿 根 廷 本 次 大 幅 提 高 進 口 關 稅, 係 依 據 2011 年 12 月 20 日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第 39 號 決 議 略 以, 允 許 各 會 員 國 自 行 決 定 提 高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對 外 共 同 關 稅 之 100 項 進 口 產 品, 惟 提 高 進 口 關 稅 之 上 限 不 得 超 過 各 會 員 於 WTO 承 諾 之 最 高 關 稅 根 據 阿 根 廷 國 23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際 貿 易 專 家 指 稱, 當 前 阿 根 廷 政 府 實 施 之 進 口 貿 易 管 制 措 施, 導 致 2012 年 進 口 大 幅 下 降 7%, 進 口 前 申 報 措 施 等 非 關 稅 措 施, 均 較 提 高 關 稅 更 可 有 效 管 制 阿 根 廷 進 口, 因 為 許 多 進 口 產 品 即 使 增 加 35% 之 進 口 關 稅, 仍 具 相 當 之 價 格 競 爭 力 5 阿 根 廷 政 府 持 續 實 施 外 匯 管 制 措 施 阿 根 廷 國 家 稅 務 管 理 局 (AFIP) 自 2011 年 10 月 31 日 提 出 匯 兌 交 易 諮 詢 計 劃 ( 第 3210/11 號 決 議 ), 正 式 展 開 外 匯 管 制 措 施 民 眾 及 企 業 凡 需 要 將 阿 幣 兌 換 成 美 元 皆 必 須 向 政 府 機 關 申 報, 批 准 後 方 得 進 行 交 易 迄 今 阿 根 廷 國 家 稅 務 管 理 局 (AFIP) 及 中 央 銀 行 (BCRA) 所 施 加 的 外 匯 管 制 措 施 共 20 多 項, 除 了 封 鎖 民 眾 及 企 業 獲 得 美 元 的 管 道 外, 亦 限 制 以 儲 蓄 目 的 購 買 美 元 以 美 元 購 買 不 動 產 及 在 國 外 使 用 信 用 卡 刷 卡 額 度, 甚 至 要 求 出 國 刷 卡 須 額 外 支 付 20% 的 費 用 等 由 於 管 制 嚴 格, 造 成 黑 市 美 元 需 求 大 增, 美 元 官 價 及 黑 市 價 格 出 現 近 40% 差 距 6 阿 根 廷 政 府 近 年 來 積 極 進 行 反 傾 銷 調 查 以 保 護 國 內 產 業, 目 前 對 我 國 及 中 國 大 陸 執 行 反 傾 銷 措 施 產 品 如 下 : 產 品 項 目 對 我 國 執 行 反 傾 銷 措 施 自 行 車 車 架 及 叉 自 行 車 及 機 車 用 鋼 絲 及 帶 帽 鋼 絲 鍍 鋅 或 鋅 鋁 合 金 鋼 板 聚 酯 加 工 絲 紗 聚 對 苯 二 甲 酸 乙 二 酯 (PET) 對 中 國 大 陸 執 行 反 傾 銷 措 施 自 行 車 ; 自 行 車 與 機 車 用 輪 幅 及 帶 帽 輪 幅 ; 螺 旋 鑽 頭 ; 玻 璃 瓶 膽 保 溫 瓶 ; 撲 克 牌 ; 固 體 殺 蟲 劑 ; 微 波 爐 ; 24
經 濟 環 境 產 品 項 目 自 行 車 用 新 橡 膠 輪 胎 ; 空 氣 調 節 器 ; 不 銹 鋼 瓶 膽 保 溫 瓶 ; 捲 尺 ; 有 縫 銲 接 不 銹 鋼 管 ; 電 熨 斗 ; 玻 璃 杯 高 腳 杯 及 玻 璃 水 罐 ; 電 線 連 接 端 子 ; 十 字 及 三 叉 式 接 頭 ; 低 碳 鋼 製 電 焊 接 環 鏈 ; 鞋 類 ; 火 花 點 火 或 壓 縮 點 火 引 擎 用 之 液 態 冷 媒 或 水 泵 ; 著 色 料 ; 滾 子 鏈 條 ; 不 銹 鋼 製 餐 具 ; 對 焊 管 配 件 ; 拉 鍊 ; 陶 瓷 餐 具 廚 具 茶 具 組 咖 啡 組 及 其 他 家 庭 器 皿 及 盥 洗 用 具 ; 新 橡 膠 氣 胎 ; 平 紋 梭 織 物 ; 自 行 車 車 架 及 叉 零 件 ; 冷 或 熱 軋 鐵 或 鋼 扁 軋 製 品 ; 開 採 石 油 用 幫 浦 設 備 傳 輸 組 件 ; 升 降 機 及 吊 斗 式 起 重 機 用 電 動 裝 置 ; 展 性 鑄 鐵 製 管 配 件 ; 牛 仔 布 ; 多 功 能 食 物 處 理 機 ; 注 射 筒 ; 手 鋸 用 高 速 鋼 製 直 鋸 片 ; 男 用 或 男 童 用 西 裝 套 裝 夾 克 及 西 裝 式 外 套 ; 鋼 鐵 製 鑽 採 油 或 氣 所 用 之 有 縫 及 無 縫 套 管 及 導 管 ; 點 火 及 或 電 壓 調 整 設 備 ; 家 用 電 熱 器 ; 二 氟 一 氯 甲 烷 ; 餐 刀 及 切 肉 刀 ; 鋼 製 車 輪 ; 鞋 類 ; 太 陽 眼 鏡 鏡 框 及 供 矯 正 視 力 用 或 有 度 數 之 眼 鏡 ; 電 動 機 ; 供 書 寫 印 刷 或 其 他 製 圖 用 紙 及 紙 板 7 民 生 用 品 及 燃 油 價 格 凍 漲 措 施 阿 根 廷 規 定 超 級 市 場 及 家 電 量 販 店 等 於 2013 年 2 月 1 日 至 5 月 31 日 止 實 施 商 品 凍 價 措 施, 而 凍 價 措 施 實 施 期 間, 業 者 不 得 任 意 調 漲 商 品 售 價 由 於 該 國 將 於 2013 年 10 月 份 舉 行 國 會 選 舉, 為 使 中 下 階 層 選 民 支 持 政 府 政 策, 一 般 預 期 該 措 施 將 持 續 至 10 月 國 會 大 選 後 另 該 國 於 2013 年 4 月 11 日 公 布 第 35/2013 號 決 議, 凍 結 該 國 燃 油 25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價 格 6 個 月 至 10 月 11 日, 該 決 議 將 阿 根 廷 燃 油 市 場 劃 分 為 6 個 區 域, 並 將 參 考 該 6 個 區 域 於 2013 年 4 月 9 日 之 市 場 價 格, 訂 定 各 分 區 燃 油 之 最 高 價 格, 未 來 6 個 月 所 有 加 油 站 出 售 之 燃 油 售 價, 均 不 得 高 過 該 政 府 規 定 之 最 高 價 格 ( 二 ) 經 濟 展 望 展 望 2013 年, 阿 國 經 濟 仍 將 面 臨 停 滯 性 通 貨 膨 脹, 依 照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IMF) 之 預 測,2013 年 阿 國 經 濟 成 長 約 為 2.8%, 通 貨 膨 脹 將 達 10%, 該 數 據 係 依 據 阿 國 政 府 提 供 之 數 據 推 算, 一 般 預 測 阿 國 實 際 通 膨 將 達 20 至 25%, 而 2013 年 阿 國 亦 將 面 對 費 南 迪 絲 總 統 執 政 以 來 之 首 次 財 政 赤 字, 赤 字 比 例 將 占 GDP 之 0.1%, 並 在 2014 年 擴 大 至 0.5% 茲 綜 整 阿 國 政 府 2013 可 能 面 臨 之 重 大 經 貿 問 題 如 下 : 1 通 貨 膨 脹 問 題 : 居 高 不 下 之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將 持 續 存 在, 阿 根 廷 現 任 總 統 為 取 得 10 月 國 會 大 選 之 足 夠 席 次, 俾 修 改 憲 法 第 三 度 競 選 總 統, 已 展 開 多 項 控 制 物 價 政 策 以 收 買 中 下 階 層 選 票, 如 凍 漲 超 市 物 價 及 凍 漲 油 價 等, 惟 專 家 普 遍 認 為 成 效 不 彰, 阿 國 物 價 仍 會 持 續 上 漲 2 外 債 問 題 : 阿 國 政 府 正 設 法 全 力 解 決 外 債 問 題, 以 期 重 返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惟 2012 年 10 月 份 美 國 第 二 巡 迴 法 院 判 定 阿 國 必 須 償 還 2001 年 金 融 危 機 後 所 遺 留 下 來 的 債 務, 包 含 全 數 歸 還 對 禿 鷹 基 金 (Vulture Fund) 積 欠 債 務 由 於 該 項 債 務 金 額 龐 大, 阿 根 廷 政 府 可 能 不 會 支 付, 因 此 該 國 2013 年 可 能 會 第 二 度 出 現 債 務 違 約 的 情 形 3 貨 幣 貶 值 問 題 : 阿 國 政 府 為 管 制 外 匯, 積 極 介 入 外 匯 買 賣, 造 成 黑 市 匯 市 交 易 活 絡, 與 官 價 差 距 逐 漸 拉 大, 官 方 及 黑 市 雙 重 匯 率 已 儼 然 成 形, 差 距 維 持 40% 左 右, 廠 商 極 難 透 過 合 法 管 道 取 得 外 匯 26
經 濟 環 境, 已 嚴 重 影 響 阿 國 對 外 貿 易 4 財 政 赤 字 問 題 :2013 年 阿 國 預 測 財 政 赤 字 將 占 GDP 之 0.1%, 並 在 2014 年 擴 大 至 0.5%, 另 阿 國 十 餘 個 省 政 府 出 現 嚴 重 赤 字, 紛 紛 向 中 央 政 府 要 求 支 援, 然 中 央 政 府 因 為 與 地 方 政 府 之 私 人 恩 怨 或 財 政 情 況 亦 不 佳 等 因 素, 不 肯 或 無 法 給 予 地 方 協 助, 恐 影 響 阿 國 經 濟 發 展 5 進 口 管 制 問 題 : 阿 國 為 推 動 進 口 替 代 政 策 及 保 有 外 匯 支 付 外 債, 嚴 格 管 制 進 口 活 動, 造 成 廠 商 原 材 料 及 機 械 設 備 進 口 受 限, 企 業 生 產 成 本 大 增, 嚴 重 影 響 經 濟 發 展 美 國 歐 盟 及 日 本 透 過 WTO 爭 端 解 決 機 制 控 告 阿 國 政 府 實 施 之 進 口 管 制 措 施, 是 否 可 迫 始 阿 根 廷 改 變 相 關 進 口 措 施, 仍 有 待 觀 察 五 市 場 及 投 資 環 境 分 析 及 概 況 ( 一 ) 市 場 環 境 分 析 及 概 況 1 訂 單 少 量 多 樣 阿 國 人 口 4,011 萬, 超 過 40% 人 口 集 中 在 首 都 及 大 布 宜 諾 省 2012 年 國 民 平 均 所 得 為 1 萬 718 美 元, 基 本 薪 資 的 成 長 幅 度 雖 大, 然 購 買 力 及 消 費 水 準 受 到 通 貨 膨 脹 影 響 相 互 抵 消 進 口 商 或 經 銷 商 仍 宜 以 少 量 進 貨 及 減 少 資 金 積 壓 為 原 則 另 零 售 商 及 個 人 亦 自 行 直 接 進 口 一 般 消 費 品 銷 售, 訂 單 趨 向 少 量 多 樣 化 惟 大 盤 商 仍 掌 握 全 國 之 經 銷 網, 我 業 者 宜 以 重 要 進 口 商 為 拓 銷 對 象 2 低 價 產 品 市 場 盛 行 阿 國 人 民 所 得 分 配 不 均, 貧 富 懸 殊, 消 費 市 場 區 隔 十 分 明 顯, 高 級 品 市 場 之 消 費 者 為 全 國 收 入 最 高 之 10% 半 數 以 上 人 口 屬 中 下 收 入 階 級, 無 能 力 購 買 高 級 品, 惟 偏 好 品 質 穩 定 樣 式 新 穎 及 與 流 27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行 趨 勢 配 合 之 實 用 產 品 一 般 民 眾 放 棄 主 要 品 牌 之 偏 好, 改 以 考 量 次 要 品 牌 品 質 及 價 格 作 為 決 定 購 買 原 則 此 外, 使 用 各 種 國 產 品 包 括 紡 織 成 衣 電 器 家 電 文 具 與 機 械, 以 及 偏 好 拍 賣 產 品 等 現 象 日 益 明 顯 鑑 於 阿 國 經 濟 不 穩, 通 貨 膨 脹 高, 失 業 率 居 高 不 下, 貧 窮 人 口 增 加, 消 費 力 降 低, 以 價 廉 物 美 為 購 物 取 向, 市 場 原 以 中 國 大 陸 巴 西 印 度 等 國 產 品 為 主, 惟 近 年 來 阿 國 政 府 採 取 進 口 管 制 措 施, 導 致 高 價 低 品 質 之 國 產 品 逐 漸 占 有 一 席 之 地 3 進 口 多 採 託 收 付 款 阿 國 金 融 服 務 業 收 費 昂 貴, 造 成 進 口 廠 商 取 得 信 用 狀 十 分 不 易, 大 部 分 阿 商 仍 習 用 D/A 或 D/P 託 收 付 款 方 式 部 分 具 實 力 之 進 口 商 都 在 邁 阿 密 或 巴 拿 馬 銀 行 設 立 美 元 帳 戶, 直 接 開 狀, 降 低 手 續 費 成 本 中 小 型 業 者 則 習 以 錢 莊 電 匯 部 分 貨 款, 餘 款 再 開 立 信 用 狀 支 付, 不 僅 可 減 少 銀 行 手 續 費, 亦 可 因 高 價 低 報 而 減 輕 進 口 稅 賦 由 於 阿 商 信 用 情 形 普 遍 欠 佳, 我 商 如 接 受 D/A D/P 付 款 條 件, 所 需 承 擔 風 險 較 高, 宜 透 過 銀 行 徵 信 或 儘 量 要 求 以 L/C 方 式 交 易 4 消 費 者 習 慣 分 期 付 款 由 於 受 到 經 濟 長 期 不 穩 定 影 響, 消 費 者 習 慣 分 期 付 款, 一 般 最 短 分 3 期, 期 限 1 年, 儘 管 利 率 不 低, 但 消 費 者 仍 偏 好 以 此 方 式 付 款, 小 至 電 風 扇 小 家 電 等, 大 至 汽 車 電 腦 音 響 等 高 單 價 貨 品, 顯 示 阿 人 民 先 享 受 後 付 費 之 消 費 習 性 近 年 來 數 家 大 型 連 鎖 店 及 超 市 為 刺 激 消 費, 常 與 特 定 銀 行 合 作, 推 出 以 該 行 信 用 卡 付 款, 不 僅 可 享 免 利 息 分 期 付 款, 甚 至 還 有 10% 至 15% 之 折 扣, 對 於 一 般 消 費 者 甚 具 吸 引 力 5 貿 易 糾 紛 層 出 不 窮 阿 國 廠 商 進 口 時, 有 時 對 於 國 貿 常 識 往 來 文 件 及 規 格 說 明 等 28
經 濟 環 境 未 能 充 分 認 識, 有 時 因 週 轉 困 難 而 拒 付 貨 款 拒 提 領 貨 物 或 臨 時 取 消 訂 單, 加 上 阿 商 普 遍 有 貪 小 便 宜 及 投 機 取 巧 心 理, 致 使 貿 易 糾 紛 十 分 普 遍 由 於 阿 國 法 令 繁 瑣, 國 外 業 者 普 遍 缺 乏 瞭 解, 如 遇 爭 端 而 未 能 妥 善 處 理, 極 易 招 致 損 失 建 議 國 人 開 拓 阿 國 市 場 時 應 加 強 對 阿 商 之 溝 通 及 徵 信 工 作, 慎 選 可 靠 之 往 來 對 象, 並 注 意 交 貨 品 質 規 格 及 文 書 作 業, 避 免 貿 易 糾 紛 之 發 生, 以 建 立 穩 固 長 期 之 商 務 關 係 6 大 型 連 鎖 超 市 及 量 販 店 日 漸 興 盛 近 幾 年 國 內 消 費 市 場 加 速 國 際 化, 歐 美 大 型 超 市 如 Carrefour Makro Walmart 智 利 之 Jumbo 及 五 金 超 市 Easy 等 陸 續 進 駐 阿 國 本 國 較 重 要 零 售 業 者 逐 漸 邁 向 連 鎖 及 量 販, 且 大 型 百 貨 商 場 林 立, 造 成 消 費 者 習 慣 大 幅 改 變 加 以 該 等 企 業 挾 其 雄 厚 資 本 及 大 量 進 口 壓 低 進 貨 價 之 優 勢, 常 推 出 超 低 價 格 買 貴 保 證 退 回 差 額 之 殺 手 性 行 銷 策 略, 對 一 般 中 小 型 商 店 及 超 市 造 成 強 大 考 驗, 我 拓 展 對 象 亦 可 逐 漸 自 傳 統 之 分 銷 商 或 批 發 商 轉 而 進 攻 大 型 連 鎖 店 ( 二 ) 投 資 環 境 分 析 及 概 況 1 總 體 投 資 環 境 (1) 天 然 資 源 豐 富, 工 業 基 礎 尚 佳 阿 根 廷 係 南 美 重 要 國 家, 人 口 約 4,011 萬, 市 場 頗 具 潛 力, 幅 員 廣 大, 農 林 漁 牧 資 源 豐 富, 工 業 具 相 當 基 礎, 各 類 產 業 投 資 均 易 獲 得 周 邊 或 上 中 下 游 工 業 配 合 (2) 市 場 潛 力 將 隨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擴 大 消 費 人 口 超 過 2 億 4,000 萬 以 上 之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MERCOSUR) 以 及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和 安 第 諾 集 團 成 員 國 已 整 合 為 一 重 要 經 濟 體, 且 朝 向 成 立 南 美 洲 聯 盟 之 目 標 邁 進, 29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未 來 更 可 能 進 一 步 整 合 成 立 美 洲 自 由 貿 易 區 (ALCA) 我 商 倘 運 用 阿 國 豐 富 天 然 資 源, 投 資 開 發 生 產 轉 銷 其 他 美 洲 國 家, 均 可 望 未 來 免 除 一 切 貿 易 壁 壘 2 基 礎 建 設 尚 稱 完 善 阿 根 廷 水 電 公 路 及 海 空 運 輸 等 基 本 建 設 尚 稱 完 善, 惟 缺 乏 經 營 及 維 護 較 不 具 效 率 全 國 擁 有 65 萬 5,000 公 里 之 公 路 網, 為 主 要 之 內 陸 運 輸 系 統 鐵 路 系 統 年 久 失 修, 僅 布 宜 諾 省 地 區 通 勤 使 用, 其 他 地 區 已 大 半 無 法 使 用 火 車 列 車 係 日 本 淘 汰 後 賣 給 阿 根 廷, 年 代 已 久, 已 不 敷 使 用, 近 年 已 多 次 發 生 大 型 意 外 事 故 國 內 大 小 機 場 及 國 際 機 場 約 400 座, 電 訊 尚 稱 便 利, 亦 使 用 網 路 3 對 外 人 投 資 之 行 業 原 則 無 限 制 且 享 有 國 民 待 遇 依 據 阿 根 廷 訂 定 之 第 21382 號 外 人 投 資 法 (FOREIGN INVESTMENT LAW) 指 出, 歡 迎 外 人 投 資 且 基 本 上 無 約 束, 外 資 享 有 國 民 待 遇, 投 資 不 需 核 准 或 任 何 登 記 手 續, 另 外 人 投 資 有 權 匯 出 投 資 資 本 及 利 潤, 無 時 間 限 制 規 定, 外 匯 轉 進 或 轉 出 阿 國 無 任 何 限 制, 在 該 法 架 構 下, 對 外 國 投 資 人 無 歧 視, 外 國 及 本 地 公 司 一 視 同 仁, 投 入 本 地 市 場 之 內 外 資 均 適 合 於 經 濟 發 展 鼓 勵 計 畫, 且 外 銷 工 業, 礦 業 產 品 皆 免 除 外 銷 稅 惟 實 際 上, 阿 根 廷 政 府 各 種 投 資 相 關 法 令 繁 複, 外 人 投 資 經 常 遇 到 無 預 期 之 投 資 障 礙, 例 如 無 法 由 國 內 商 務 署 取 得 機 械 設 備 進 口 許 可 或 阿 國 央 行 管 制 外 匯 禁 止 外 匯 匯 出 等, 投 資 風 險 頗 高 4 主 要 投 資 障 礙 阿 根 廷 仍 待 改 善 之 行 政 效 率 政 府 法 令 繁 瑣 及 政 策 缺 乏 穩 定 性 難 以 解 決 之 貪 污 行 賄 問 題 不 利 產 業 經 營 之 高 稅 賦 過 度 保 護 勞 工 之 法 令 造 成 工 會 勢 力 強 大 及 社 會 治 安 敗 壞 問 題 等 不 利 因 素, 均 造 30
經 濟 環 境 成 企 業 營 運 極 大 之 負 擔 一 般 公 司 登 記 申 請, 往 往 需 要 花 費 半 年 以 上 甚 至 達 一 年 的 作 業 時 間 對 我 商 而 言, 還 需 面 對 入 境 簽 證 居 留 申 辦 環 境 適 應 及 語 言 溝 通 等 須 待 克 服 之 現 實 問 題 另 目 前 阿 根 廷 係 由 費 南 迪 絲 總 統 領 導 之 左 派 政 黨 執 政, 為 維 持 貿 易 順 差 支 付 外 債 及 推 動 進 口 替 代 政 策, 嚴 格 管 制 進 口 及 外 匯 匯 出, 期 能 保 護 國 內 產 業, 維 持 阿 根 廷 就 業 機 會, 部 分 製 造 所 需 之 機 械 設 備 及 零 組 件 進 口 困 難, 對 於 廠 商 造 成 困 擾 另 由 於 阿 根 廷 政 府 欠 缺 外 匯, 還 債 壓 力 變 大, 中 央 銀 行 透 過 不 同 方 式 限 制 外 國 企 業 匯 出 盈 利, 並 要 求 外 國 企 業 擴 大 在 阿 國 投 資 31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32
外 商 在 當 地 經 營 現 況 及 投 資 機 會 第 參 章 外 商 在 當 地 經 營 現 況 及 投 資 機 會 一 外 商 在 當 地 經 營 現 況 根 據 阿 根 廷 國 家 銀 行 2013 年 3 月 8 日 公 布 之 外 人 投 資 數 據 顯 示, 迄 今 外 人 在 阿 根 廷 投 資 總 額 達 960 億 8,900 萬 美 元 產 業 為 石 油 (187 億 7,400 萬 美 元 ) 化 學 及 橡 塑 膠 產 業 (95 億 4,400 萬 美 元 ) 等 主 要 投 資 來 源 國 為 西 班 牙 (226 億 美 元 ) 美 國 (168 億 4,300 萬 美 元 ) 及 荷 蘭 (73 億 4,300 萬 美 元 ) 阿 根 廷 外 人 投 資 主 要 產 業 一 覽 表 ( 百 萬 美 元 ) 產 業 累 積 至 31/12/2008 累 積 至 31/12/2009 累 積 至 31/12/2010 累 積 至 31/12/2011 石 油 18,882 17,776 18,237 18,774 化 學 及 橡 塑 膠 產 業 7,758 7,802 8,459 9,544 汽 車 產 業 6,052 4,772 5,729 6,813 通 訊 產 業 5,132 5,126 5,558 6,187 礦 業 3.705 3,689 5,195 5,862 食 品 飲 料 及 香 菸 4,319 4,585 5,046 5,259 一 般 及 加 工 金 屬 4,801 4,525 4,881 4,809 貿 易 3,512 3,588 3,984 4,607 機 械 及 設 備 2,088 2,008 2,779 3,527 穀 物 2,307 2,695 3,209 2,923 33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產 業 累 積 至 31/12/2008 累 積 至 31/12/2009 累 積 至 31/12/2010 累 積 至 31/12/2011 金 融 業 3,383 3,963 4,198 4,798 其 他 產 業 19,149 20,322 21,403 22,985 TOTAL 81,357 80,852 88,677 96,089 資 料 來 源 : 阿 根 廷 國 家 銀 行 阿 根 廷 主 要 外 人 投 資 來 源 國 一 覽 表 ( 百 萬 美 元 ) 國 家 累 積 至 31/12/2010 累 積 至 31/12/2011 增 減 (%) 西 班 牙 23,203 22,600-2,6% 美 國 15,222 16,843 10,7% 荷 蘭 7,019 7,343 4,6% 巴 西 5,385 6,759 25,5% 智 利 5,463 6,668 22,1% 瑞 士 2,982 3,883 30,2% 德 國 2,891 3,072 6,3% 法 國 2,669 2,969 11,3% 加 拿 大 2,464 2,908 18,0% 烏 拉 圭 2,821 2,806-0,5% 盧 森 堡 2,709 2,780 2,6% 開 曼 群 島 1,732 2,377 37,2% 34
外 商 在 當 地 經 營 現 況 及 投 資 機 會 國 家 累 積 至 31/12/2010 累 積 至 31/12/2011 增 減 (%) 墨 西 哥 1,729 2,041 18,1% 英 國 1,637 1,684 2,8% 義 大 利 1,438 1,596 11,0% 百 慕 達 1,668 1,331-20,2% 丹 麥 952 1,205 26,6% 比 利 時 992 1,143 15,2% 巴 拿 馬 602 624 3,7% 日 本 556 573 3,1% 其 他 國 家 4,545 4,874 9.2% 總 計 88,677 96,089 8,4% 資 料 來 源 : 阿 根 廷 國 家 銀 行 我 國 競 爭 對 手 在 當 地 投 資 概 況 : ( 一 ) 日 本 : 日 本 各 大 商 社 在 阿 國 均 設 有 分 公 司 或 代 理 商, 再 輔 以 本 國 金 融 機 構, 如 東 京 銀 行 等 之 支 持 及 融 資 便 利, 使 日 貨 在 阿 國 市 場 維 持 極 高 之 佔 有 率, 尤 以 車 輛 機 械 電 子 及 電 器 產 品 為 主 多 年 來 日 商 配 合 阿 國 經 濟 發 展, 引 進 日 本 大 中 型 商 社, 設 立 組 織 健 全 完 善 之 日 本 商 會, 長 期 配 合 大 使 館 進 行 商 情 蒐 集 業 界 聯 誼 傾 銷 案 處 理 僑 商 輔 導 與 阿 國 政 府 及 民 間 單 位 協 商 等 工 作, 有 效 掌 握 當 地 資 源 及 行 銷 管 道 日 本 大 型 家 電 廠 商 10 餘 年 前 即 已 進 駐 阿 國 南 部 火 地 島 自 由 貿 易 區 生 產 或 裝 配, 亦 與 阿 國 家 電 廠 商 技 術 合 作 或 技 術 移 轉, 如 Sony 及 Sharp 等 汽 車 業 者 如 35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TOYOTA HONDA NISSAN 等 亦 陸 續 進 駐 阿 國 設 廠, 主 要 銷 售 於 中 南 美 洲 20 餘 國 家 在 觀 光 旅 遊 海 運 金 融 投 資 貿 易 等 服 務 業 方 面, 亦 有 財 團 成 功 地 在 阿 設 立 據 點 ( 二 ) 南 韓 : 韓 國 在 阿 根 廷 約 略 2 萬 5,000 僑 民, 多 居 住 於 首 都 Carabobo 及 Rivadavia 區, 從 事 餐 飲 服 飾 超 市 貿 易 等 事 業, 另 南 韓 在 阿 根 廷 之 商 業 經 營 方 式 與 日 本 類 似,KOTRA 長 期 配 合 大 使 館 進 行 商 情 蒐 集 舉 辦 貿 易 洽 談 與 阿 國 政 府 及 民 間 單 位 協 商 等 工 作, 另 韓 國 企 業 積 極 配 合 阿 根 廷 政 府 進 口 替 代 政 策, 包 括 電 器 產 品 如 樂 金 (LG) 三 星 (Samsung), 汽 車 如 現 代 起 亞 等, 皆 已 在 阿 國 投 資 設 廠 或 設 立 大 型 汽 車 及 零 配 件 經 銷 點, 以 加 強 服 務, 手 機 業 者 也 大 多 與 當 地 電 信 廠 商 合 作 推 出 手 機 搭 配 門 號 優 惠 方 案 拓 銷 通 路, 增 加 顧 客 之 信 賴 感 韓 國 家 電 電 腦 或 汽 車 業 者 經 常 在 阿 國 首 都 重 要 商 業 據 點 租 用 大 型 場 地, 成 立 長 期 展 示 銷 售 中 心, 且 市 中 心 韓 國 產 品 大 型 廣 告 看 板 亦 到 處 可 見, 不 僅 有 助 產 品 行 銷, 更 可 建 立 品 牌 形 象, 其 成 本 較 個 別 拓 銷 為 低, 收 效 極 高 ( 三 ) 中 國 大 陸 :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在 阿 根 廷 約 有 20 萬 僑 民, 其 中 半 數 以 上 並 未 取 得 阿 根 廷 合 法 居 留 身 分, 近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發 展 迅 速, 對 阿 出 口 大 增, 且 項 目 繁 多, 從 高 科 技 之 電 腦 及 其 週 邊 產 品 至 機 車 冷 氣 機 微 波 爐, 小 至 餐 具 五 金 玩 具 衣 物 塑 膠 及 橡 膠 製 品 食 品 等 產 品 對 阿 出 口 主 要 產 品 項 目 包 括 : 自 動 資 料 處 理 機, 有 機 化 合 物, 機 械 腳 踏 車, 影 像 調 諧 機, 有 線 電 話 或 電 報 器 具, 泵 及 空 氣 壓 縮 機, 無 線 電 話, 玩 具, 空 氣 調 節 器, 電 視 及 監 視 器 之 影 像 管, 印 刷 用 之 輔 助 機 器, 電 熱 水 器, 礦 物 或 化 學 肥 料, 手 提 箱 及 公 事 包 等 類 似 容 器, 雜 環 化 合 物, 變 壓 器 等 產 品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中 國 大 陸 銷 阿 之 資 訊 類 產 品 總 金 額 已 較 前 幾 年 大 幅 成 長, 對 我 國 同 類 產 品 銷 阿 勢 造 成 相 當 程 度 之 排 擠 效 應 此 外, 中 國 大 陸 品 牌 機 車 在 阿 國 市 場 已 逐 漸 占 有 一 席 之 地, 主 要 係 因 其 價 格 廉 36
外 商 在 當 地 經 營 現 況 及 投 資 機 會 宜, 且 車 種 合 乎 一 般 中 下 階 層 民 眾 或 中 小 企 業 之 所 需 中 國 大 陸 產 品 品 質 正 快 速 提 升 中, 長 久 以 來 阿 國 人 對 中 國 大 陸 產 品 之 品 質 形 象 不 佳 之 印 象 正 逐 漸 改 變 由 於 一 般 民 眾 收 入 低, 中 國 大 陸 低 價 產 品 尚 獲 一 般 消 費 者 青 睞 另 由 於 成 長 迅 速, 影 響 阿 國 產 業 生 存, 中 國 大 陸 產 品 亦 因 此 常 被 列 為 實 施 反 傾 銷 及 防 衛 措 施 之 對 象 我 國 產 品 必 須 在 品 質 方 面 與 中 國 大 陸 產 品 明 顯 區 隔, 始 可 與 中 國 貨 一 爭 高 下 近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與 阿 國 之 政 治 及 經 濟 合 作 關 係 日 益 密 切, 中 國 大 陸 經 常 派 遣 地 方 省 市 政 府 級 財 經 官 員 或 貿 易 團 訪 阿, 藉 投 資 技 術 合 作 捐 贈 等 名 目 來 促 銷 產 品, 除 在 首 都 活 動 外, 並 深 入 阿 國 內 地 各 省 會 城 鎮 廣 大 宣 傳, 吸 引 傳 播 媒 體 重 視 二 台 ( 華 ) 商 在 當 地 經 營 現 況 我 國 廠 商 在 阿 國 之 實 際 投 資 件 數 與 金 額 無 官 方 統 計 數 字, 難 以 確 實 核 計, 惟 根 據 阿 根 廷 台 灣 商 會 指 出, 目 前 該 會 約 有 90 位 會 員, 我 國 旅 居 阿 根 廷 之 國 人 約 為 12,000 人, 主 要 聚 居 首 都 地 區, 從 事 超 市 餐 飲 進 出 口 貿 易 旅 遊 服 務 醫 藥 汽 車 保 養 汽 車 零 配 件 進 口 電 腦 零 配 件 進 口 及 電 腦 組 裝 沖 洗 相 館 及 鐘 錶 零 售 漁 業 捕 撈 海 運 通 訊 房 地 產 旅 館 停 車 場 網 咖 及 電 話 服 務 店 等 行 業, 部 分 投 資 食 品 加 工 清 潔 用 紙 製 造 業 手 套 製 造 業 塑 膠 品 製 造 業 及 農 牧 業 此 外, 第 二 代 移 民 有 部 分 從 事 律 師 會 計 師 及 醫 生 等 專 業 領 域 之 行 業 近 年 來 已 顯 少 有 我 台 商 至 阿 國 之 新 增 投 資 案 我 大 型 跨 國 企 業 如 宏 達 電 華 碩 及 亞 洲 光 學 已 於 阿 國 南 方 火 地 島 與 阿 根 廷 廠 商 合 夥 建 立 生 產 線 根 據 阿 根 廷 台 灣 商 會 保 守 估 計, 我 國 經 由 移 民 投 資 及 直 接 由 國 內 母 公 司 對 阿 投 資 而 引 入 阿 國 之 資 金 已 逾 1 億 5,000 萬 美 元 但 經 過 2002 年 阿 國 金 融 危 機 後, 我 旅 阿 台 商 部 分 事 業 轉 進 美 國 加 拿 大 墨 西 哥 或 鄰 近 國 家, 亦 有 部 分 台 商 返 國 ; 此 後 來 阿 根 廷 之 新 台 商 數 量 極 少 37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三 投 資 機 會 ( 一 ) 投 資 機 會 : 1 阿 根 廷 係 南 美 重 要 國 家, 人 口 約 4,011 萬, 亦 為 南 方 共 市 重 要 一 員, 市 場 尚 具 潛 力, 農 林 漁 牧 資 源 豐 富, 工 業 具 相 當 基 礎, 各 類 產 業 投 資 均 易 獲 得 周 邊 或 上 中 下 游 工 業 配 合, 且 基 礎 設 施 尚 稱 完 善, 市 場 潛 力 亦 隨 區 域 整 合 擴 大 2 阿 根 廷 為 發 展 產 業, 正 積 極 推 動 產 業 升 級 及 進 口 替 代 政 策, 例 如 該 國 火 地 島 已 成 為 重 要 電 子 資 訊 產 品 生 產 基 地, 而 阿 根 廷 倘 擬 推 動 產 業 升 級 及 進 口 替 代 政 策,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經 驗 當 可 為 該 國 借 鏡, 另 阿 根 廷 為 進 行 產 業 升 級 及 進 口 替 代, 應 對 我 國 電 機 電 子 資 通 訊 機 械 機 車 自 行 車 生 技 及 光 電 ( 如 LED) 等 產 業 相 關 技 術 及 產 品 ( 尤 其 零 組 件 ) 有 相 當 需 求, 雙 方 在 相 關 產 業 應 具 投 資 合 作 空 間 3 具 合 作 潛 力 之 製 造 業 : (1) 機 械 業 : 目 前 阿 根 廷 政 府 正 在 發 展 工 業, 需 要 現 代 化 之 設 備, 台 灣 機 器 設 備 享 有 盛 名, 品 質 比 擬 德 國 日 本, 價 錢 合 宜, 深 受 各 國 業 界 歡 迎, 故 台 灣 機 器 產 業 與 阿 國 合 作 頗 具 潛 力 (2) 資 訊 電 子 : 台 灣 電 子 資 訊 產 業 世 界 知 名, 應 儘 速 與 阿 國 合 作 發 展, 以 免 日 韓 等 國 搶 占 先 機 (3) 綠 能 產 能 : 節 能 減 碳 乃 世 界 趨 勢, 台 灣 在 LED 與 太 陽 能 設 備 極 為 先 進, 可 與 阿 國 廠 商 合 作 生 產 ; 阿 國 在 乾 淨 能 源 發 展 快 速 如 生 質 能 源, 亦 係 良 好 合 作 目 標 (4) 生 技 業 : 阿 國 生 技 產 業 發 達, 而 生 技 業 已 是 我 正 發 展 中 之 新 興 產 業, 兩 國 應 有 合 作 空 間 38
外 商 在 當 地 經 營 現 況 及 投 資 機 會 (5) 資 訊 服 務 業 : 阿 國 資 訊 軟 體 服 務 業 在 拉 丁 美 洲 首 屈 一 指, 軟 體 服 務 業 可 與 台 灣 合 作 開 拓 亞 洲 市 場 (6) 機 車 及 自 行 車 : 阿 國 機 車 及 自 行 車 市 場 潛 力 頗 大, 我 商 可 透 過 與 阿 商 合 作 共 享 商 機 4 具 投 資 潛 力 之 服 務 業 : (1) 加 盟 服 務 業 : 目 前 阿 根 廷 國 內 可 供 加 盟 品 牌 高 達 612 種, 其 中 132 種 已 經 開 發 至 國 外, 主 要 為 烏 拉 圭 巴 西 巴 拉 圭 秘 魯 玻 利 維 亞 等 鄰 近 國 家, 目 前 加 盟 連 鎖 業 營 業 額 每 年 可 達 80 億 美 元, 估 計 2013 年 能 再 增 長 10%, 加 盟 業 別 主 要 以 餐 飲 業 ( 如 Martinez 咖 啡 及 Havanna 咖 啡 等 ) 及 服 飾 業 ( 如 Cardon 及 Montagne) 為 主, 根 據 阿 根 廷 市 調 公 司 Estudio Canudas 之 報 告 指 出, 在 阿 根 廷 35% 加 盟 店 係 餐 飲 業,25% 係 服 飾 業, 大 部 分 加 盟 業 者 均 對 2013 年 前 景 看 好, 積 極 進 行 展 店 計 畫 (2) 房 地 產 業 : 由 於 阿 根 廷 政 府 採 行 外 匯 管 制 措 施, 美 元 缺 乏 且 賣 方 不 願 以 阿 幣 交 易, 造 成 房 市 交 易 低 迷,2012 年 阿 根 廷 布 宜 諾 斯 市 僅 成 交 46,627 件 不 動 產, 較 2011 年 減 少 27%, 交 易 金 額 214 億 5,370 萬 比 索, 較 2011 年 減 少 21.2% 由 於 根 據 阿 根 廷 過 去 歷 史 經 驗, 房 市 暴 跌 時 通 常 將 出 現 極 佳 買 點, 因 此 現 階 段 手 握 現 金 之 投 資 者, 均 在 密 切 注 意 房 地 產 走 向, 等 待 進 場 時 機 ( 二 ) 投 資 建 議 1 目 前 阿 根 廷 係 由 費 南 迪 絲 總 統 領 導 之 左 派 政 黨 執 政,2012 年 政 府 國 有 化 西 班 牙 石 油 公 司 Repsol YPF 後, 摩 根 大 通 銀 行 將 阿 根 廷 評 為 世 界 第 四 大 風 險 投 資 國, 另 為 維 持 貿 易 順 差 支 付 外 債 及 推 動 進 口 替 代 政 策, 阿 根 廷 嚴 格 管 制 進 口 及 外 匯 匯 出, 期 能 保 護 國 內 產 業, 維 持 阿 根 廷 就 業 機 會, 舉 凡 阿 根 廷 具 自 製 能 力 之 產 品, 該 國 均 39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積 極 利 用 關 稅 及 非 關 稅 貿 易 障 礙 ( 如 進 口 前 申 報 制 度 及 反 傾 銷 稅 及 平 衡 稅 ), 嚴 防 外 國 產 品 進 口, 恐 造 成 部 分 重 要 機 器 設 備 及 零 組 件 進 口 困 難 另 阿 根 廷 財 經 政 策 經 常 因 應 政 治 需 要 改 變, 例 如 102 年 2 月 1 日 起 實 施 凍 價 措 施 禁 止 大 型 超 市 及 連 鎖 店 調 漲 商 品 售 價, 我 商 來 阿 根 廷 投 資 宜 謹 慎 評 估 相 關 投 資 風 險 2 阿 根 廷 政 府 雖 稱 歡 迎 外 國 人 投 資, 惟 實 際 外 人 投 資 優 惠 明 顯 不 足, 政 府 政 策 仍 以 偏 向 保 護 勞 工 為 主, 公 司 經 營 經 常 有 勞 資 糾 紛 此 外, 倘 外 資 或 本 國 投 資 者 經 營 方 式 不 合 政 府 政 策, 執 政 之 左 派 政 府 動 輒 威 脅 甚 或 直 接 實 施 國 有 化 政 策, 例 如 2012 年 4 月 份 阿 國 政 府 就 將 西 班 牙 投 資 之 Repsol YPF 石 油 公 司 國 有 化, 另 阿 根 廷 為 支 付 外 債 外 匯 管 制 嚴 格, 企 業 盈 餘 無 法 匯 出 國 外, 亦 值 得 我 商 留 意 3 阿 國 勞 工 法 規 定 相 當 繁 瑣 嚴 格, 勞 工 保 護 周 全, 常 不 利 於 雇 主 投 資 人 稅 捐 規 定 經 常 變 更, 有 意 投 資 之 我 商 應 慎 選 可 靠 之 會 計 師 及 律 師, 並 與 當 地 台 商 聯 繫 交 換 實 際 投 資 經 驗 及 意 見, 以 瞭 解 文 化 差 異, 有 助 業 務 之 推 展 找 尋 投 資 夥 伴 時 尤 應 多 方 瞭 解, 以 免 遭 受 無 謂 之 金 錢 與 精 神 損 失 及 法 律 纏 訟 4 阿 國 官 方 語 言 為 西 班 牙 文, 英 文 不 甚 流 通, 洽 談 與 交 涉 時 宜 由 懂 西 語 之 員 工 陪 同, 甚 或 自 己 學 習 西 語, 不 僅 能 加 速 融 入 當 地 社 會, 且 為 投 資 經 商 不 可 或 缺 之 基 本 技 能 此 外, 近 年 來 由 於 加 入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外 籍 移 民 增 加, 貧 富 懸 殊 擴 大, 社 會 治 安 頻 頻 變 差, 偷 搶 殺 人 案 件 日 益 增 多, 來 阿 投 資 廠 商 宜 多 注 意 人 身 與 財 物 之 安 全 40
投 資 法 規 及 程 序 第 肆 章 投 資 法 規 及 程 序 一 主 要 投 資 法 令 阿 根 廷 於 1976 年 訂 定 第 21382 號 外 人 投 資 法 (FOREIGN INVESTMENT LAW),1993 年 重 新 修 訂, 同 時 頒 布 第 1853 號 行 政 命 令, 其 法 義 如 下 : 歡 迎 外 人 投 資, 基 本 上 無 約 束, 投 資 不 需 核 准 或 任 何 登 記 手 續, 無 官 式 拘 束 投 資 之 外 人 有 權 匯 出 投 資 資 本 及 利 潤, 無 時 間 限 制 規 定, 外 匯 轉 移 進 出 阿 國 無 限 制 對 外 國 投 資 人 無 歧 視, 在 法 律 之 下 外 國 人 及 本 地 人 之 公 司 一 視 同 仁, 投 入 本 地 市 場 之 內 外 資 均 適 合 於 經 濟 發 展 鼓 勵 計 畫, 外 銷 工 業, 礦 業 產 品 免 除 外 銷 稅 阿 根 廷 外 國 人 投 資 法 (1993 年 第 1853 號 行 政 命 令 ) 第 一 條 : 外 國 投 資 人 依 第 三 條 出 資 種 類 於 阿 根 廷 從 事 各 項 經 濟 活 動, 或 擴 充 原 有 事 業, 依 本 法 及 特 定 法 規 或 獎 勵 辦 法 之 規 定, 得 具 有 與 阿 根 廷 投 資 人 同 等 權 利 與 義 務 第 二 條 : 本 法 所 稱 : 第 一 款 : 外 國 投 資 A 目 : 外 國 投 資 人 從 事 阿 根 廷 各 項 經 濟 活 動 之 資 本 B 目 : 外 國 投 資 人 購 買 全 部 或 部 份 本 地 原 有 事 業 之 資 本 第 二 款 : 外 國 投 資 人 舉 凡 從 事 於 阿 根 廷 國 內 企 業 投 資 之 外 國 自 然 人 或 法 人 地 址 設 於 阿 根 廷 國 境 外, 運 用 外 資 於 阿 根 廷 從 事 投 資, 以 及 本 條 第 三 款 所 稱 外 資 本 地 事 業 第 三 款 : 外 資 本 地 事 業 41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公 司 地 址 設 於 阿 根 廷 境 內, 外 國 自 然 人 或 法 人 地 址 設 於 阿 根 廷 境 外, 直 接 或 間 接 擁 有 該 事 業 資 本 總 額 49% 以 上, 或 直 接 或 間 接 擁 有 股 東 或 合 夥 人 會 議 可 決 定 優 勢 之 股 份 第 四 款 : 阿 根 廷 資 金 本 地 事 業 居 住 於 阿 根 廷 境 內 之 自 然 人 或 法 人, 直 接 或 間 接 擁 有 資 產 不 低 於 51% 資 本 總 額 之 本 地 事 業 資 產, 或 擁 有 股 東 或 合 夥 人 會 議 可 決 定 優 勢 之 股 份 第 五 款 : 本 法 令 住 所 之 定 義 依 據 阿 根 廷 民 法 第 89 條 及 第 90 條 設 定 第 三 條 : 外 國 資 金 種 類 如 下 : 第 一 款 : 可 自 由 匯 兌 之 外 幣 第 二 款 : 合 於 核 准 投 資 規 定 之 自 用 資 本 財 及 其 零 附 件 第 三 款 : 經 核 准 匯 往 國 外 之 阿 幣 投 資 資 金 淨 利 孳 息 或 其 他 收 益 第 四 款 : 取 自 國 外 貸 款 可 自 由 匯 兌 之 投 資 資 金 第 五 款 : 專 門 技 術 或 專 利 權 第 六 款 :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或 特 定 法 規, 或 獎 勵 辦 法 認 可 之 其 他 外 資 種 類 第 四 條 : 本 法 令 相 關 法 規 之 制 定, 必 須 由 阿 國 經 濟 公 共 工 程 及 服 務 部 ( 現 稱 工 業 部 ) 所 屬 之 總 司 以 上 行 政 單 位 負 責 擬 訂, 並 擔 任 執 行 機 構, 建 立 其 結 構 功 能 及 相 關 事 項 第 五 條 : 外 國 投 資 人 得 自 由 將 其 投 資 所 得 或 資 本 匯 回 其 本 國 第 六 條 : 外 國 投 資 人 得 依 據 阿 根 廷 本 國 法 律 規 定, 設 立 任 何 型 態 之 公 司 第 七 條 : 外 資 本 地 事 業 得 與 本 國 資 金 之 本 地 事 業, 在 國 內 資 本 及 金 融 市 場 中 享 有 相 等 之 權 利 及 條 件 第 八 條 : 舉 凡 外 資 暫 時 性 引 進 之 商 品 勞 務 服 務 及 其 他 活 動, 均 不 屬 本 法 令 適 用 範 圍, 必 須 另 行 訂 立 商 務 契 約 規 範 之 ; 即 使 外 資 所 有 人 自 願 接 受 本 法 令 規 範, 亦 不 具 法 律 效 力 42
投 資 法 規 及 程 序 第 九 條 : 舉 凡 一 切 符 合 正 常 市 場 交 易 規 範 慣 例 之 商 務 契 約, 無 論 其 由 外 資 本 地 事 業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股 公 司, 或 其 相 關 子 公 司 相 互 獨 立 訂 立 之 契 約, 均 視 為 個 別 獨 立 之 契 約 第 十 條 : 依 據 本 法 令, 阿 根 廷 以 往 相 關 外 人 投 資 之 法 令 效 期 均 宣 告 終 止, 其 內 容 及 執 行 法 律 效 力 均 由 本 法 案 取 代 二 投 資 申 請 之 規 定 程 序 應 準 備 文 件 及 審 查 流 程 ( 一 ) 公 司 設 立 型 態 外 國 人 投 資 被 視 為 本 地 人 投 資, 其 公 司 設 立 型 態 亦 自 無 限 制 阿 根 廷 公 司 型 態 如 同 其 他 南 美 國 家, 略 分 三 類 : 1 Sociedad Anónima (S.A.): 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 (SRL): 即 合 資 公 司 3 Sucursales de Compañías Extranjeras: 即 外 國 人 在 阿 設 立 之 分 公 司 4 其 他 : 如 JOINT VENTURE 為 阿 國 法 律 認 可, 但 非 法 律 上 之 實 體 ( 二 ) 按 阿 國 現 行 公 司 法 規 定, 公 司 設 立 分 為 發 起 設 立 及 募 集 設 立 1 分 公 司 : 發 起 設 立 : 公 司 設 立 時 以 契 約 書 記 載 股 東 名 稱 住 所 公 司 名 稱 資 本 額 存 續 期 間 股 東 會 及 解 散 等 事 由, 另 記 載 下 列 事 項 : 資 本 ; 股 份 之 性 質 種 類 及 發 行 方 式 ; 股 金 之 繳 納 方 法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之 推 選 方 法 及 任 期 設 立 契 約 應 送 主 管 機 關 審 核 後 轉 送 商 業 登 記 機 關 列 案 登 記 2 子 公 司 : 募 集 設 立 : 應 具 備 招 募 章 程, 其 章 程 應 由 發 起 人 設 立 發 起 外, 另 應 具 備 特 種 章 程 文 書 之 證 件, 說 明 公 司 成 立 目 的, 送 主 管 機 關 審 核, 如 能 符 合 法 律 及 稅 務 規 定, 便 可 向 登 記 機 關 登 記, 招 募 章 程 主 要 內 容 如 下 : 發 起 人 姓 名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國 籍 43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職 業 身 份 證 字 號 ; 章 程 綱 要 ; 股 份 之 性 質 預 定 發 行 數 認 購 條 件 ; 發 行 人 所 保 留 之 特 殊 權 益 ; 分 公 司 設 立 比 照 發 起 設 立, 採 報 備 制 ; 子 公 司 設 立 以 併 購 股 權 方 式, 由 母 公 司 直 接 控 制 3 合 資 公 司 : 合 資 公 司 設 立 由 兩 種 責 任 不 同 之 股 東 共 同 組 成, 無 限 連 帶 責 任 股 東 負 全 責, 有 限 連 帶 責 任 股 東 僅 在 其 股 份 金 額 範 圍 內 負 責 ( 三 ) 投 資 申 請 程 序 及 審 核 流 程 如 依 前 項 投 資 法 令 所 述 投 資 不 需 任 何 手 續 及 官 方 核 准, 但 投 資 後 設 廠 購 置 土 地 辦 理 登 記 等 程 序 規 定 上 應 由 律 師 會 計 師 出 面 辦 理 其 流 程 及 核 准 時 間 視 案 情 及 辦 理 者 能 力 如 何 而 定 三 投 資 相 關 機 關 阿 根 廷 投 資 主 管 機 關 為 外 交 部 下 之 投 資 發 展 總 司, 外 國 投 資 人 可 隨 時 接 洽 有 關 投 資 相 關 事 宜, 其 名 址 資 料 如 下 : Subsecretaría de Desarrollo de Inversiones del Ministerio de Relaciones Exteriores Y Culto ( 外 交 部 投 資 發 展 司 ) Esmeralda 1212 Piso 6, C.A.B.A. (C1005AAG) - República Argentina Tel: (54-11) 4328-9510 E-mail: info@inversiones.gob.ar http://www.inversiones.gov.ar 若 須 專 案 核 准 之 投 資 案, 應 具 備 有 關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之 文 件, 而 無 特 別 法 規 定 者 可 逕 向 該 單 位 申 請, 將 來 有 關 資 金 轉 換 淨 利 資 本 匯 出 登 記 均 須 向 該 單 位 申 請 44
投 資 法 規 及 程 序 四 投 資 獎 勵 措 施 1988 年 9 月 27 日 阿 根 廷 參 議 院 通 過 新 的 工 業 促 進 法, 將 原 工 業 促 進 法 修 改 為 單 一 法 規 ( 按 原 工 業 促 進 法 依 法 各 省 條 件 之 不 同, 互 有 差 別 ), 適 用 全 國 各 省 ( 火 地 島 自 由 區 除 外 ), 其 目 的 為 方 便 新 工 業 之 設 立, 推 廣 現 有 工 業 及 均 衡 各 省 工 業 發 展 其 他 修 正 重 點 尚 有 : ( 一 ) 優 先 考 慮 對 全 國 經 濟 結 構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重 要 投 資 案 件 ( 二 ) 規 定 每 一 投 資 案 件 需 經 由 指 定 之 有 關 機 構 審 查, 該 等 機 構 將 負 責 推 動 全 國 工 業 生 產 活 動 ( 三 ) 為 獎 勵 投 資 者 參 加 區 域 性 推 廣, 准 予 投 資 者 提 供 具 名 之 公 債 券 40% 之 金 額, 免 除 計 算 其 營 業 稅 資 本 稅 或 其 他 稅 捐 ( 四 ) 專 業 性 工 業, 依 當 地 人 力 就 業 狀 況 天 然 資 源 及 原 料 之 取 得, 在 現 有 工 業 上 加 以 擴 充, 將 列 為 優 先 考 慮 對 象 阿 根 廷 投 資 獎 勵 措 施 重 點 如 下 : ( 一 ) 簡 化 投 資 所 課 之 加 值 稅 退 稅 手 續 (2000 年 第 25.360 條 法 律 ): 新 投 資 計 畫 產 生 之 加 值 稅, 如 在 第 一 年 內 並 無 完 全 退 稅, 餘 數 可 用 於 繳 付 其 他 稅 務, 或 者 直 接 向 阿 根 廷 聯 邦 公 共 稅 收 管 理 局 (AFIP) 申 請 退 還 ( 二 ) 降 低 各 項 社 會 保 險 費 (2000 年 第 25250 條 法 律 ): 對 於 雇 主 對 每 個 正 式 雇 員 所 繳 付 之 社 會 福 利 金 減 收 33% 在 阿 國 境 內 新 設 立 之 公 司, 如 屬 於 資 訊 服 務 及 其 他 新 興 經 濟 之 行 業, 其 員 工 社 會 保 險 費 可 降 低 至 最 低 之 9.2% ( 三 ) 阿 國 政 府 為 促 進 火 地 島 自 由 區 工 業 發 展, 自 1972 年 以 來 持 續 給 予 火 地 島 工 業 促 進 發 展 相 關 優 惠 措 施, 且 阿 國 鑑 於 巴 西 瑪 瑙 斯 (Manaus) 自 由 貿 易 區 發 展 電 子 業 十 分 成 功, 決 定 加 碼 租 稅 優 惠 措 施, 俾 促 使 火 地 島 發 展 成 為 電 子 業 製 造 中 心, 爰 於 2009 年 11 月 間 經 國 會 通 過 法 令, 規 定 在 該 省 投 資 生 產 電 子 產 品 包 括 筆 記 型 電 腦 手 機 LCD 電 視 機 及 數 位 相 機 45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等 享 有 免 稅 待 遇, 並 將 其 他 地 區 之 產 品 恢 復 課 徵 境 內 稅 26%, 並 提 高 課 徵 加 值 稅 (VAT) 由 10.5% 至 21% 此 一 措 施 促 使 阿 國 製 造 商, 以 及 國 際 知 名 電 子 品 牌 大 廠 紛 與 阿 國 廠 商 合 作, 將 電 子 產 品 生 產 線 移 至 火 地 島 生 產, 目 前 阿 國 電 子 業 集 團 如 BGH Newsan Brightstar 及 Radio Victoria 等, 已 與 國 際 知 名 品 牌 合 作 在 該 島 擴 大 生 產 阿 國 產 業 獎 勵 政 策 包 括 : ( 一 ) 汽 車 業 發 展 政 策 (Régimen de Promoción Automotriz y Autopartes, www.industria.gov.ar) ( 二 ) 促 進 軟 體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Régimen de Promoción de la Industria del Software, www.industria.gov.ar) ( 三 ) 現 代 化 生 物 技 術 發 展 及 生 產 促 進 方 案 (Promoción del Desarrollo y Producción de la Biotecnología Moderna, www.infoleg.gov.ar) ( 四 ) 促 進 生 質 燃 料 發 展 政 策 (Régimen de Promoción de Biocombustibles, www.minplan.gov.ar) ( 五 ) 促 進 礦 業 發 展 政 策 (Régimen de Promoción Minera, www.mineria.gov.ar) ( 六 ) 林 業 開 發 政 策 (Régimen Forestal, www.sagpya.gov.ar) ( 七 ) 碳 氫 化 合 物 勘 探 及 開 採 獎 勵 方 案 (Programa de Incentivos a la Exploración y Explotación de Hidrocarburos, www.energia.gov.ar / www.minplan.gov.ar) ( 八 ) 公 共 建 設 工 程 發 展 政 策 (Régimen de Promoción de Obras de Infraestructura, www.infoleg.gov.ar) 46
投 資 法 規 及 程 序 五 其 他 投 資 相 關 法 令 阿 國 政 府 多 項 資 本 財 及 工 程 建 設 投 資 獎 勵 相 關 法 令, 重 點 如 下 : ( 一 ) 促 進 資 本 財 及 工 程 建 設 投 資 制 度 (2008 年 第 26360 號 法 ): 可 獲 加 速 攤 提 盈 利 稅 及 / 或 加 值 稅 之 退 稅 ( 二 ) 大 型 工 業 投 資 資 本 財 之 進 口 制 度 (2000 年 第 256/2000 號 決 議 ): 對 新 生 產 線 用 之 資 本 財 或 用 於 環 境 處 理 之 資 本 財 制 訂 進 口 稅 0% 為 獲 得 此 項 獎 勵, 申 請 公 司 之 本 國 資 本 財 需 達 20%, 並 提 供 品 質 證 明 及 供 應 商 發 展 計 畫 如 因 國 內 缺 乏 產 品 供 應 而 無 法 達 到 20% 規 定 時, 申 請 公 司 則 可 提 出 研 究 發 展 及 人 員 訓 練 資 產 分 配 計 畫 此 外, 此 措 施 亦 可 應 用 於 金 融 機 構 ( 三 ) 新 資 本 財 進 口 稅 調 降 制 度 (2001 年 第 8/2001 號 決 議 ): 對 部 分 稅 則 號 列 產 品 之 新 資 本 財 訂 定 0% 之 進 口 關 稅 ( 四 ) 二 手 生 產 機 具 進 口 制 度 (2000 年 第 511/2000 號 決 議 ): 如 進 口 二 手 資 本 財 為 投 資 計 畫 中 之 主 要 項 目, 可 獲 得 自 28% 調 低 為 6% 之 進 口 稅 惟 享 有 此 優 惠 之 公 司 需 提 出 供 應 商 發 展 計 畫, 並 購 買 國 產 新 資 本 財, 其 比 率 需 為 二 手 資 本 財 進 口 額 之 40% 及 以 上 ( 五 ) 調 降 盈 利 稅 機 制 (2001 年 第 493/2001 號 法 令 ): 進 口 商 銷 售 及 進 口 之 完 整 資 本 財 及 資 通 訊 產 品 ( 包 括 完 成 產 品 及 其 零 件 ) 可 獲 享 加 值 稅 減 半, 自 21% 調 低 為 10.5% 另 部 分 動 產 之 附 加 值 稅 (10.5%) 亦 可 調 降 為 2.5% 或 5.8% ( 六 ) 資 本 財 暫 時 性 進 口 機 制 (1981 年 第 22415 號 法 ): 暫 時 進 口 資 本 財 可 豁 免 繳 付 進 口 稅 3 年, 並 可 延 長 至 最 多 6 年 ( 七 ) 退 稅 制 度 : 進 口 出 口 用 原 物 料 產 品 將 可 獲 退 進 口 稅 統 計 稅 及 加 值 稅 47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48
租 稅 及 金 融 制 度 第 伍 章 租 稅 及 金 融 制 度 一 租 稅 阿 國 稅 制 顯 示 聯 邦 特 色, 憲 法 把 課 稅 權 限 及 稅 金 種 類 決 定 權 賦 予 聯 邦 政 府 省 政 府 及 布 市 首 都 政 府, 屬 於 國 稅 部 分 包 括 所 得 稅 緊 急 稅 純 資 產 稅 汽 車 交 易 稅 移 轉 稅 等 直 接 稅, 以 及 農 牧 生 產 稅 國 內 稅 印 花 稅 有 價 證 券 交 易 稅 進 出 口 稅 燃 料 稅 加 值 營 業 稅 等 間 接 稅 地 方 稅 方 面, 各 省 有 不 動 產 稅 不 動 產 移 轉 稅 營 業 稅 交 易 稅 主 要 營 業 稅 項 如 下 : ( 一 ) 所 得 稅 : 公 司 及 分 公 司 稅 率 :35% ( 二 ) 加 值 稅 : 一 般 為 21%, 資 本 財 運 輸 雜 誌 定 期 刊 物 及 醫 療 保 險 等 產 品 銷 售 之 特 別 加 值 稅 水 準 則 為 10.5% ( 三 ) 收 益 稅 :1.5% 至 4% ( 四 ) 個 人 稅 : 所 得 稅 級 距 為 9% 至 35% 所 得 稅 率 0~1 萬 披 索 9% 1 萬 ~2 萬 披 索 14% 2 萬 ~3 萬 披 索 19% 3 萬 ~6 萬 披 索 23% 6 萬 ~9 萬 披 索 27% 9 萬 ~12 萬 披 索 31% 12 萬 披 索 以 上 35% 49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 五 ) 財 產 稅 : 財 產 總 得 稅 率 30.5 萬 ~75 萬 披 索 0.5% 75 萬 ~200 萬 披 索 0.75% 200 萬 ~500 萬 披 索 1% 500 萬 披 索 以 上 1.25% 二 金 融 ( 一 ) 金 融 制 度 及 概 況 : 阿 根 廷 由 中 央 銀 行 負 責 管 理 金 融 機 構, 該 國 金 融 機 構 主 要 分 為 銀 行 財 務 管 理 公 司 及 信 用 貸 款 公 司 等 三 大 類, 近 三 年 來 各 種 金 融 機 構 增 長 情 形 如 下 表 : 金 融 機 構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公 營 銀 行 12 12 12 銀 行 Banco 民 營 銀 行 本 國 民 營 銀 行 32 31 33 外 商 銀 行 11 12 11 外 商 融 資 分 行 9 9 9 財 務 管 理 公 司 Compañía Financiera 國 內 財 務 管 理 公 司 5 5 5 國 外 財 務 管 理 公 司 9 9 9 信 用 貸 款 公 司 Cajas de Credito 2 2 2 總 計 80 80 81 50
租 稅 及 金 融 制 度 ( 二 ) 外 商 貸 款 之 管 道 : 外 商 可 透 過 阿 根 廷 投 資 暨 外 貿 銀 行 (Banco de Inversion y Comercio Exterior,BICE) 取 得 投 資 貸 款 : 貸 款 人 貸 款 目 的 資 本 財 及 投 資 業 者 購 買 國 產 品 或 非 國 產 品 可 貸 款 金 額 最 高 可 至 投 資 總 金 額 之 80% ( 不 含 加 值 稅 ) 最 低 貸 款 金 額 最 高 貸 款 金 額 借 款 單 位 償 還 方 式 寬 限 期 25 萬 披 索 4,000 萬 披 索 阿 根 廷 披 索 最 高 達 120 月 24 月 ( 三 ) 利 率 水 準 : 美 金 貸 款 披 索 貸 款 利 息 Libor + 1.50 / 5 % BADLAR + 0.00 / 3.5% 還 款 期 限 至 10 年 至 10 年 三 匯 兌 ( 一 ) 國 際 收 支 情 形 : 2012 年 阿 根 廷 進 出 口 貿 易 總 額 達 1,497.19 億 美 元, 較 上 (2011) 年 1,578.87 億 美 元, 衰 退 5.2%, 係 近 年 來 首 次 負 成 長, 主 因 為 阿 根 廷 實 施 外 匯 管 制 措 施, 並 自 2012 年 2 月 1 日 起 擴 大 實 施 進 口 前 強 制 申 報 之 措 施, 嚴 重 扭 曲 正 常 貿 易 發 展, 並 重 創 阿 根 廷 對 外 貿 易 之 表 現 2012 年 阿 根 廷 政 府 強 力 實 施 進 口 及 外 匯 管 制 措 施, 已 對 阿 根 廷 經 濟 及 貿 易 發 展 造 成 扭 曲, 由 於 阿 根 廷 政 府 公 布 之 經 濟 數 據 毫 無 公 信 力, 各 界 51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普 遍 採 用 民 間 數 據 推 估 阿 根 廷 2012 年 經 濟 成 長 率 僅 約 1.9%, 惟 物 價 膨 脹 大 幅 上 漲 25% 至 30%, 已 出 現 停 滯 性 通 貨 膨 漲 之 現 象, 另 阿 根 廷 採 取 貿 易 管 制 措 施, 雖 有 助 貿 易 盈 餘 累 積 約 達 127 億 美 元, 較 上 年 100 億 美 元, 成 長 27%, 惟 進 出 口 貿 易 均 呈 現 衰 退 走 向, 其 中 出 口 衰 退 5.2%, 進 口 跌 幅 更 高 達 7.3% 2012 年 阿 根 廷 外 匯 存 底 為 US$415 億 2,800 萬, 外 債 總 額 為 US$1,450 億 ( 二 ) 外 匯 管 制 制 度 阿 根 廷 貨 幣 匯 率 係 採 固 定 匯 率 與 浮 動 匯 率 機 制 混 合 之 匯 率 管 理 制 度 ( Dirty floating), 匯 兌 平 均 價 是 由 外 匯 市 場 之 供 應 需 求 來 決 定, 惟 中 央 銀 行 也 會 適 時 參 與 買 賣 美 元, 俾 使 匯 價 不 會 有 急 遽 的 變 化 阿 國 政 府 曾 於 2002 年 初 試 圖 穩 住 幣 值, 當 時 匯 率 為 US$1 = 1.4 披 索, 但 維 持 不 久 2005 年 匯 率 為 US$1 = 3.05 披 索, 直 至 2008 年 9 月 匯 率 表 現 平 穩,2008 年 1 至 9 月 平 均 匯 率 為 US$1 = 3.10 披 索 惟 2008 年 9 月 起 全 球 金 融 危 機 爆 發 後, 阿 幣 持 續 不 斷 貶 值, 至 2012 年,1 美 元 兌 5.092 披 索 (2013/03/15) 阿 根 廷 國 家 稅 務 管 理 局 (AFIP) 自 2011 年 10 月 31 日 提 出 匯 兌 交 易 諮 詢 計 劃 ( 第 3210/11 號 決 議 ), 正 式 展 開 外 匯 管 制 措 施 民 眾 及 企 業 凡 需 要 將 阿 幣 兌 換 成 美 元 皆 必 須 向 政 府 機 關 申 報, 批 准 後 方 得 進 行 交 易 迄 今 阿 根 廷 國 家 稅 務 管 理 局 (AFIP) 及 中 央 銀 行 (BCRA) 所 施 加 的 外 匯 管 制 措 施 共 20 多 項, 除 了 封 鎖 民 眾 及 企 業 獲 得 美 元 的 管 道 外, 亦 限 制 以 儲 蓄 目 的 購 買 美 元 以 美 元 購 買 不 動 產 及 在 國 外 使 用 信 用 卡 刷 卡 額 度, 甚 至 要 求 出 國 刷 卡 須 額 外 支 付 20% 的 費 用 等 由 於 管 制 嚴 格, 造 成 黑 市 美 元 需 求 大 增, 美 元 官 價 及 黑 市 價 格 出 現 近 40% 差 距 52
基 礎 建 設 及 成 本 第 陸 章 基 礎 建 設 及 成 本 一 土 地 阿 根 廷 土 地 廣 大, 工 業 用 地 取 得 容 易, 部 分 首 都 地 區 工 商 業 與 住 宅 參 雜 興 建 地 區 有 好 壞 之 分, 例 如 目 前 阿 國 首 都 地 區 每 平 方 公 尺 地 價 由 461 至 7,000 美 元 不 等, 平 均 約 1,311 美 元, 內 境 省 份 地 價 相 較 比 首 都 地 區 低 廉, 如 布 宜 諾 省 Pilar 區 及 San Luis 省 之 工 業 區 土 地 每 平 方 公 尺 分 別 約 為 20 及 13 美 元 取 得 土 地 方 法 為 直 接 與 地 方 政 府 達 成 協 議, 並 至 省 市 政 府 辦 理 過 戶, 或 由 房 地 產 業 者 仲 介 及 與 地 主 議 價 達 成 買 賣, 但 均 需 經 由 律 師 或 代 書 辦 理 方 能 為 政 府 認 可 工 業 區 : 在 阿 國 首 都 地 區 之 廠 房 每 平 方 公 尺 租 金 約 為 7.2 美 元, 隨 地 區 不 同 而 有 所 改 變, 一 般 大 公 司 大 多 選 擇 首 都 地 區 設 立 據 點 對 於 中 小 企 業 來 說, 此 價 格 尚 稱 經 濟, 惟 需 要 龐 大 之 投 資 金 額 購 置 不 動 產 隨 著 工 業 區 之 成 長, 租 金 價 格 不 斷 攀 升 與 建 築 業 相 較, 廠 房 租 金 過 高, 現 今 投 資 人 均 選 擇 自 行 建 廠 加 工 區 : 阿 國 共 有 10 個 加 工 區 在 運 作 中, 包 括 Buenos Aires, Cordoba, Tucuman, Chubut, Pampas, Mendoza, Misiones, Salta, San Luis 及 Tierra de Fuego 等 省 份 加 工 區, 各 省 份 加 工 區 之 獎 勵 措 施 不 盡 相 同, 惟 皆 提 供 多 項 賦 稅 減 免 措 施, 諸 如 加 值 稅 或 營 利 稅 之 賦 稅 減 免 53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二 能 源 ( 一 ) 水 費 阿 國 水 費 目 前 使 用 兩 種 收 費 方 式, 一 為 固 定 雙 月 費 收 費 方 式, 依 據 房 地 面 積 建 築 物 分 類 及 位 置 等 要 素 計 算 ; 二 為 用 量 收 費 方 式, 為 前 述 固 定 雙 月 費 之 50%, 加 上 水 表 顯 示 之 雙 月 用 量 計 算 出 之 費 用 工 業 用 水 過 多, 供 水 不 及 之 地 區, 尚 得 自 行 打 井 抽 取 地 下 水 目 前 費 用 價 格 如 下 : 單 位 : 披 索 服 務 項 目 1 度 水 =1 立 方 公 尺 水 量 飲 用 水 及 污 水 1m 3 = $ 3.386* 飲 用 水 1m 3 = $ 1.693* * 上 述 價 格 均 不 含 稅, 基 本 固 定 用 量 為 20 立 方 公 尺 ( 二 ) 電 費 1 家 用 用 電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小 耗 電 量 單 位 : 披 索, 不 含 稅 (21%) 耗 電 量 ( 雙 月 ) 固 定 費 ( 披 索 / 雙 月 ) 電 費 ( 每 KW) 1600 KW 以 下 13.81 $0.211 1601 KW ~ 4000 KW 103.83 $0.155 4000 KW 以 上 288.07 $0.123 54
基 礎 建 設 及 成 本 2 非 家 用 用 電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中 耗 電 量 固 定 費 ( 月 ) $15.00 x KW( 與 電 力 公 司 合 約 所 訂 定 耗 電 量 ) 電 費 ( 每 KW) $0.130 高 耗 電 量 300 KW( 含 ) 以 上 固 定 費 ( 月 ) 電 壓 尖 峰 時 間 18hr~23hr 離 峰 時 間 23hr~18hr 低 電 壓 50-315KW $15.92 x KW $11.17 x KW 中 電 壓 315KW-20MW $9.34 x KW $6.74 x KW 高 電 壓 20MW 以 上 $4.31 x KW $0.91 x KW 電 壓 電 費 ( 每 KWh) 尖 峰 時 間 18hr~23hr 晚 間 23hr~5hr 其 他 時 間 5hr~18hr 低 電 壓 50-315KW $0.096 $0.073 $0.083 中 電 壓 315KW-20MW $0.091 $0.069 $0.079 高 電 壓 20MW 以 上 $0.087 $0.065 $0.076 ( 三 ) 天 然 瓦 斯 阿 國 天 然 氣 不 論 是 非 家 用 或 家 用, 與 國 際 價 格 相 較 均 屬 便 宜 1 天 然 瓦 斯 家 用 價 格 如 下 : 最 低 消 費 額 13.075 披 索 0 至 800m3 0.143 披 索 /m3 消 費 量 ( 立 方 公 尺 (m3)) 801 至 1,000 m 3 1,001 至 1,500 m 3 1,501m 3 以 上 固 定 外 加 稅 0.156 披 索 /m 3 0.197 披 索 /m 3 0.247 披 索 /m 3 7.744 披 索 55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2 天 然 瓦 斯 非 家 用 價 格 如 下 : 最 低 消 費 額 消 費 量 ( 立 方 公 尺 (m3)) 0 至 1,000 m 3 1,0001 至 9,000 m 3 9,000m 3 以 上 固 定 外 加 稅 12.950 披 索 0.145 披 索 /m 3 0.136 披 索 /m 3 0.127 披 索 /m 3 10.958 披 索 上 述 天 然 氣 價 格 為 布 宜 諾 市 價 格, 不 含 稅 如 廠 商 一 天 消 耗 1,000 立 方 公 尺 以 上 可 與 供 應 商 自 行 簽 訂 合 約 ( 四 ) 石 油 在 石 油 方 面, 因 阿 國 屬 產 油 國, 價 格 相 對 其 他 南 美 國 家 較 穩 定, 不 受 國 際 原 油 價 格 之 影 響 且 阿 國 政 府 為 抑 制 通 貨 膨 脹, 與 各 石 油 公 司 皆 簽 有 價 格 凍 結 協 議, 穩 定 國 內 供 應 惟 在 石 油 價 格 上 漲 情 況 下, 阿 國 石 油 價 格 持 續 微 升,2013 年 4 月 每 公 升 至 約 6.929 披 索, 折 合 美 元 約 為 US$1.36 三 通 訊 阿 國 電 訊 服 務 費 用 尚 屬 合 理, 每 分 鐘 電 話 費 ( 含 稅, 單 位 披 索 ), 撥 至 美 國 為 $1.11, 台 灣 中 國 大 陸 韓 國 日 本 等 東 南 亞 地 區 及 澳 洲 等 地 為 $3.32, 歐 洲 地 區 則 為 $2.07 為 避 免 電 訊 成 本 過 高, 有 許 多 公 司 使 用 在 美 國 加 拿 大 間 接 轉 撥 之 電 話 回 撥 "CALL BACK" 系 統 惟 目 前 透 過 VoIP 系 統 網 路 撥 打 電 話, 價 格 較 傳 統 電 話 直 撥 便 宜 許 多, 音 質 良 好, 已 逐 漸 代 替 普 通 電 話 近 年 來, 因 手 機 電 話 普 及 加 上 優 惠 方 案 較 多, 已 逐 漸 代 替 普 通 電 話 之 使 用 56
基 礎 建 設 及 成 本 國 內 電 話 服 務 計 價 方 式 如 下 : 市 內 電 話 (30 公 里 內 ) 時 段 普 通 減 價 每 分 鐘 費 用 0.04 披 索 0.02 披 索 長 途 市 內 電 話 (30 公 里 外 ) 時 段 普 通 減 價 每 分 鐘 費 用 0.16 0.56 披 索 0.12 0.46 披 索 阿 國 國 際 網 際 網 路 (INTERNET) 使 用 亦 頗 為 普 及, 網 路 服 務 業 為 阿 國 經 濟 危 機 中 唯 一 未 出 現 衰 退 之 行 業 別 之 一, 且 近 年 來 一 直 持 續 成 長 各 種 網 路 服 務 用 戶 ( 寬 頻 電 話 撥 接 及 免 費 連 線 等 ) 不 斷 增 加, 主 要 係 因 寬 頻 網 路 逐 漸 普 及 化 網 路 服 務 市 場 競 爭 劇 烈 及 網 咖 數 量 不 斷 增 加 阿 國 主 要 寬 頻 網 路 服 務 公 司 包 括 Arnet Ciudad Internet Advance UOL Sinectis Speedy Telecentro 及 Fibertel 在 阿 國 網 路 的 撥 接 方 式 有 兩 種 : ( 一 ) 電 話 撥 接 : 1 不 透 過 任 何 的 供 應 商, 撥 接 費 用 以 電 話 費 計 算 2 透 過 供 應 商, 每 分 鐘 0.07 披 索 57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 二 ) 寬 頻 : 寬 頻 網 路 連 線 速 度 月 費 ( 披 索 ) 3Mb 6Mb 30Mb 200 披 索 235 披 索 450 披 索 四 運 輸 港 口 : 阿 根 廷 在 太 西 洋 岸 擁 有 38 個 海 港 及 25 個 河 港, 對 外 貨 運 暢 通, 主 要 港 口 包 括 Buenos Aires La Plata Bahia Blanca Quequen Rosario 及 Parana 海 運 建 設 :Parana 河 水 道 全 長 3,750 公 里, 為 世 界 第 4 長 之 水 上 通 路 阿 根 廷 位 居 La Plata( 銀 河 ) 河 流 域 出 口 ( 流 經 阿 根 廷 玻 利 維 亞 巴 西 巴 拉 圭 及 烏 拉 圭 等 5 國 ), 為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貨 物 對 外 出 口 之 重 要 樞 紐 地 空 運 建 設 : 國 內 大 小 機 場 及 國 際 機 場 共 有 68 座, 其 中 23 座 為 國 際 運 輸 用 目 前 共 有 25 個 不 同 航 空 公 司 班 機 自 阿 國 起 飛, 直 飛 40 多 個 國 家 位 於 首 都 旁 Ezeiza 區 之 Ministro Pistarini 機 場 為 最 大 之 國 際 機 場, 首 都 之 Jorge Newbery 機 場 為 國 內 機 場, 主 要 負 擔 國 內 航 空 運 輸, 目 前 亦 開 始 部 分 負 擔 鄰 近 國 家 之 國 外 航 空 運 輸 陸 運 建 設 : 阿 國 鐵 路 長 3 萬 5,753 公 里, 惟 由 於 缺 乏 維 修 及 投 資, 現 今 多 數 已 停 止 使 用 或 毀 損 不 堪 使 用, 阿 國 政 府 正 積 極 研 議 整 修 重 建 工 程, 冀 盼 國 內 外 投 資 人 加 入 此 一 浩 大 工 程 公 路 方 面, 阿 國 擁 有 3 萬 8,744 公 里 公 路 網, 倘 加 上 省 道 及 市 道 公 路, 則 有 50 萬 公 里 遍 佈 阿 根 廷, 基 本 道 路 建 設 尚 稱 進 步 與 完 善 阿 國 政 府 曾 於 2008 年 1 月 16 日 批 准 法 國 廠 商 Alstom 公 司 投 資 興 建 中 南 美 洲 第 一 條 高 速 鐵 路, 從 首 都 Buenos Aires 連 接 內 地 兩 大 城 市 Rosario 與 Cordoba, 惟 因 國 際 金 融 危 機 導 致 該 項 計 畫 目 前 無 限 延 期 58
勞 工 第 柒 章 勞 工 一 勞 工 素 質 及 結 構 阿 國 勞 工 供 應 不 缺 乏, 勞 工 素 質 尚 佳, 勞 工 教 育 普 及 程 度 為 小 學 肄 業 (9.8%), 小 學 畢 業 (23.8%), 中 學 肄 業 (21.6%), 中 學 畢 業 (18.3%), 大 學 肄 業 (13.8%), 大 學 或 以 上 畢 業 (12.6%) 2010 年 第 4 季 失 業 為 7.3% 此 外, 鄰 國 非 法 勞 工 入 境 者 達 10 餘 萬 人, 工 資 較 廉 2012 年 阿 國 政 府 訂 定 之 最 低 薪 資 為 每 月 4,868 披 索 ( 約 折 合 956 美 元 ), 根 據 資 料 顯 示,2012 年 平 均 每 人 國 民 所 得 約 為 10,718 美 元, 也 因 此 相 對 阿 國 工 資 過 低, 許 多 工 會 都 已 與 政 府 簽 署 合 約, 依 據 各 勞 工 所 屬 之 工 會 調 整 25~35% 之 工 資 二 勞 工 法 令 阿 根 廷 勞 工 問 題 向 為 經 濟 發 展 之 一 大 障 礙, 國 會 議 員 倍 受 勞 工 及 工 會 之 壓 力, 經 過 多 次 修 訂 之 勞 工 法 均 有 利 於 勞 方, 該 國 重 要 勞 動 法 規 如 下 表 : 阿 根 廷 重 要 勞 動 法 規 摘 要 表 項 目 摘 要 一 外 籍 人 士 受 僱 須 否 是 當 地 居 留 證 及 工 作 證? 二 最 低 工 資 : (salario minimo vital y 每 月 阿 幣 4,868 披 索 movil) 59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項 目 摘 要 三 工 作 時 間 : 每 週 不 得 超 過 48 小 時, 每 日 不 得 超 過 9 小 時 四 契 約 僱 用 期 限 : 長 期 僱 用 員 工 每 月 薪 資 單 即 視 同 僱 用 契 約 五 試 用 期 間 : 3 個 月, 試 用 期 滿 倘 不 予 僱 用, 雇 主 只 要 於 15 天 前 告 知 則 不 須 支 付 資 遣 費 或 離 職 金 惟 試 用 期 間 仍 須 支 付 社 保 費 休 假 酬 金 及 工 作 獎 金 六 待 遇 調 整 : 依 照 阿 國 政 府 規 定 及 當 地 物 價 波 動 情 形 調 整 七 休 假 等 相 關 規 定 休 假 ( 支 薪 ):( 依 規 定 不 得 以 金 錢 補 償 使 雇 員 放 棄 休 假 ) (1) 服 務 滿 6 個 月 而 未 滿 五 年 者, 每 年 予 14 日 ; (2) 服 務 滿 5 年, 未 滿 10 年 者, 每 年 予 21 日 ; (3) 服 務 滿 10 年, 未 滿 20 年 者, 每 年 予 28 日 ; (4) 服 務 滿 20 年 以 上 者, 每 年 予 35 日 ; 上 述 年 資 計 至 當 年 12 月 31 日 止 且 1 年 中 至 少 工 作 滿 半 年 以 上 始 有 休 假 權, 未 滿 半 年 者, 每 年 工 作 20 日, 予 1 日 休 假 員 工 休 假 期 間, 雇 主 除 支 付 薪 資 外, 尚 須 支 付 休 假 酬 金 (Retribución) 婚 假 ( 支 薪 ): 連 休 10 日 喪 假 ( 支 薪 ): 配 偶 法 定 同 居 人 子 女 父 母 死 亡 喪 假 3 日 ; 兄 弟 姊 妹 死 亡 喪 假 1 日 考 試 假 ( 支 薪 ): 就 讀 之 大 中 學 考 試, 每 次 得 休 假 2 日, 全 年 至 多 10 日 娩 假 ( 支 薪 ): 共 90 日 ( 當 事 人 可 選 擇 產 前 產 後 各 休 45 日 或 產 前 30 日 產 後 60 日 ), 配 偶 得 連 續 請 陪 產 假 2 日 雇 員 於 產 後 得 選 擇 (1) 繼 續 工 作 (2) 解 約 (3) 留 職 停 薪 3 至 6 個 月 60
勞 工 項 目 摘 要, 惟 期 滿 前 2 日 須 通 知 雇 主 是 否 繼 續 工 作, 否 則 以 辭 職 論, 只 能 申 請 25% 賠 償 * 雇 員 須 至 少 服 務 滿 1 年, 始 得 享 受 前 述 2 3 款 之 權 利 女 性 雇 員 之 未 成 年 子 女 生 病, 須 其 撫 養 者, 得 比 照 前 述 2 3 之 方 式 處 理 病 假 : 雇 員 因 傷 或 因 病 請 假, 倘 有 合 格 醫 師 證 明 ( 雇 主 可 指 定 醫 師 檢 核 ), 年 資 未 滿 5 年 者 可 請 3 個 月 病 假 ; 年 資 超 過 5 年 者 可 請 6 個 月 病 假 ; 惟 倘 雇 員 有 家 庭 負 擔, 則 分 別 可 請 6 或 12 個 月 病 假 病 假 結 束, 雇 員 仍 無 法 正 常 上 班 者, 雇 員 可 申 請 留 職 停 薪 一 年 八 加 班 費 之 計 算 或 補 星 期 日 國 定 假 日 週 六 下 午 1 時 後 加 班, 按 正 常 薪 資 之 2 休 方 式 倍 計 平 日 加 班 按 正 常 薪 資 之 1.5 倍 計 九 社 會 保 險 項 目 : 項 目 佔 雇 員 薪 資 雇 主 負 擔 % 雇 員 負 擔 % 退 休 保 險 金 ( JUBILACION) 社 會 醫 療 保 險 (OBRA SOCIAL) 17% 14% 6% 3% 工 作 安 全 保 險 ( Aseguradora riesgos de 2.047%+0.6 披 索 0 trabajo) 強 制 性 生 命 險 (Seguro Colectivo de Vida) 2.46 披 索 0 61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項 目 摘 要 勞 工 保 險 (SEGURO DE RETIRO) 3.5% 0 聯 邦 勞 工 會 費 ( Federacion Argentina de empleados de comercio y 0 0.5% servicios) 商 業 雇 員 工 會 費 ( Sindicato empleados de 0 2% comecio) 商 業 工 會 技 職 金 ( INACAP) 23.87 披 索 0 合 計 : 27%~31.5%+ 13.69 披 索 19.5% * 各 項 補 助 金 ( 無 工 作 配 偶 子 女 ; 小 學 教 育 補 助 ; 中 學 以 上 教 育 補 助 ; 產 前 補 助 ; 結 婚 補 助 ; 生 育 補 助 ; 收 養 子 女 補 助 ) 由 保 險 局 按 各 員 情 況 直 接 發 給 * 阿 國 憲 法 明 文 規 定, 勞 工 得 自 由 加 入 屬 性 相 關 之 工 會, 惟 阿 國 現 並 無 提 供 任 職 於 大 使 館 領 事 館 等 外 交 機 構 職 員 之 相 關 工 會 雇 員 一 旦 加 入 工 會, 其 會 員 費 及 保 險 費 均 需 由 雇 主 及 勞 工 共 同 分 擔 十 退 職 年 齡 : 阿 根 廷 勞 工 法 規 定, 勞 方 必 須 具 備 下 列 二 項 條 件 :( 一 ) 男 年 滿 65 歲, 女 年 滿 60 歲 ;( 二 ) 繳 交 退 休 保 險 金 滿 30 年, 雇 主 始 可 勒 令 勞 方 辦 理 退 休 手 續 及 不 須 支 付 勞 方 資 遣 費 62
勞 工 項 目 摘 要 或 離 職 金 惟 需 耗 時 約 1 年 始 能 辦 妥 手 續, 倘 辦 妥 退 休 手 續 後, 雇 主 始 能 請 勞 方 離 職 十 一 薪 水 加 發 每 年 加 發 一 個 月 薪, 分 於 6 月 (6 月 30 日 ) 及 12 月 (12 月 30 日 ) 加 發 半 月 薪, 加 發 薪 額 以 該 半 年 內 最 高 給 付 月 薪 額 之 50% 發 給 十 二 終 止 契 約 規 定 1. 終 止 契 約 : 雇 主 須 於 1( 年 資 未 滿 5 年 者 ) 至 2 個 月 ( 年 資 滿 5 年 者 ) 前 預 告, 或 支 付 預 告 費 (preaviso): 年 資 未 滿 5 年 者 相 當 1 個 月 薪 ; 年 資 滿 5 年 者 相 當 2 個 月 薪 ( 此 段 時 間 係 讓 雇 工 尋 找 工 作 之 緩 衝 時 間 ) 須 支 付 雇 員 資 遣 費, 資 遣 費 計 算 標 準 為 月 薪 年 資 ( 工 作 1 年 支 付 1 個 月 薪 資 之 資 遣 費, 工 作 2 年 則 支 付 2 個 月 ; 超 過 3 個 月, 以 1 年 計, 依 此 類 推 ) 本 處 擬 於 資 遣 雇 員 前 呈 部 核 准 並 專 案 請 撥 資 遣 費 支 給 2. 雇 員 自 動 離 職 或 退 休, 雇 主 原 則 上 不 須 支 付 資 遣 費 或 離 職 金 資 料 來 源 : 阿 根 廷 勞 工 法 63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64
簽 證 居 留 及 移 民 第 捌 章 簽 證 居 留 及 移 民 一 取 得 當 地 簽 證 申 請 規 定 及 手 續 專 業 類 別 簽 證 與 商 務 簽 證 之 相 關 規 定 簽 證 類 別 適 用 情 形 送 件 必 備 文 件 專 業 類 別 簽 受 邀 前 往 阿 從 台 灣 送 審 或 從 阿 根 廷 送 審 (a 或 A. 阿 根 廷 旅 遊 許 證 根 廷 執 行 科 b 任 選 一 ) 可 證 申 請 書 ( (Art. 24 Inc. 學 專 業 a- 申 請 人 憑 阿 根 廷 邀 請 單 位 之 邀 請 自 行 下 載 或 H - Dis. 技 術 宗 教 請 函 ( 其 內 容 必 須 完 全 符 合 附 至 阿 根 廷 駐 華 DNM 或 藝 術 之 特 件 規 定 ), 另 備 妥 右 欄 之 必 備 辦 事 處 索 取 表 1170/2010) 定 任 務, 例 文 件 直 接 至 阿 根 廷 駐 華 辦 事 格 ) 一 份 請 停 留 天 數 : 如 : 處 送 件 以 英 文 或 西 班 1~30 天 國 際 會 議 b- 由 阿 根 廷 當 地 的 邀 請 單 位 直 接 牙 文 大 寫 繕 打 * 填 寫 國 際 比 賽 向 阿 根 廷 移 民 局 (Dirección 或 以 大 寫 正 楷 阿 根 廷 技 術 轉 移 Nacional de Migraciones, DNM) 工 整 填 寫 申 請 旅 遊 許 機 械 維 修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簽 證 所 需 之 準 書 字 跡 潦 草 可 證 申 裝 置 機 器 備 資 料 程 序 和 工 作 天 數, 須 小 寫 或 塗 改 請 書 宗 教 活 動 由 邀 請 單 位 主 動 向 阿 根 廷 移 民 概 不 受 理 時, 請 藝 術 交 流 局 洽 詢, 電 話 :(11) 4317-0291 B. 效 期 六 個 月 以 注 意 欄 和 4317-0303, 或 參 考 其 網 頁 說 上 之 台 灣 護 照 位 6 需 明 ) http://www.argentina.gob. 及 其 影 本 ( 護 65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簽 證 類 別 適 用 情 形 送 件 必 備 文 件 勾 選 其 ar/tramites/ 俟 申 請 人 收 到 阿 根 照 當 場 驗 退 ) 它, 並 廷 移 民 局 的 入 境 許 可 ( 寫 出 執 Permiso de Ingreso o disposición C. 最 近 六 個 月 內 行 任 務 emitida por la DNM) 後, 即 可 拍 攝, 白 色 背 或 活 動 攜 帶 該 入 境 許 可 和 必 備 景 之 兩 吋 正 面 名 稱 文 件 至 阿 根 廷 駐 華 辦 事 處 辦 彩 色 相 片 兩 張 理 繳 費 ( 拍 攝 規 格 與 台 灣 晶 片 護 照 要 求 相 同 ), 一 張 黏 貼 於 申 請 書 上, 另 一 張 以 迴 紋 針 別 在 護 照 影 本 左 上 角 商 務 簽 證 受 邀 前 往 阿 送 件 方 式 與 專 業 類 別 簽 證 相 D. 英 文 或 西 班 牙 (Art. 24 Inc. 根 廷 參 展 同, 另 需 附 公 司 保 證 信 : 最 近 一 文 的 飯 店 訂 房 H - Dis. 拜 訪 客 戶 或 個 月 內 開 具, 英 文 或 西 班 牙 文, 紀 錄 DNM 商 務 會 談 均 蓋 公 司 大 小 章 及 負 責 人 簽 名 ( 另 E. 英 文 或 西 班 牙 1171/2010) 適 用 註 明 職 稱 和 全 名 ), 並 經 過 商 會 文 的 阿 根 廷 來 工 會 或 地 方 法 院 認 證 回 機 票 影 本 或 訂 位 紀 錄 66
簽 證 居 留 及 移 民 簽 證 類 別 適 用 情 形 送 件 必 備 文 件 停 留 天 數 : 無 邀 請 人 但 1. 說 明 書 : 由 公 司 出 具, 英 文 或 未 滿 14 歲, 且 1~60 天 因 下 列 情 形 西 班 牙 文, 註 明 公 司 型 態 和 產 父 母 親 任 一 方 * 填 寫 而 欲 前 往 阿 品 申 請 人 的 全 名 護 照 號 碼 或 雙 方 均 未 與 申 阿 根 廷 根 廷 出 生 年 月 日 任 職 年 資 部 請 人 同 行 時, 需 旅 遊 許 市 場 考 察 門 和 職 稱, 並 詳 細 說 明 前 往 阿 附 上 已 辦 妥 第 三 可 證 申 投 資 考 察 根 廷 的 目 的 欲 進 行 哪 些 活 動 國 公 證 的 西 班 牙 請 書 參 觀 商 展 以 及 停 留 天 數, 蓋 公 司 大 小 章 文 旅 行 同 意 書 影 時, 請 參 加 多 國 及 負 責 人 簽 名 ( 另 註 明 職 稱 和 本 注 意 欄 企 業 的 國 全 名 ), 並 經 過 商 會 工 會 或 地 未 滿 21 歲 或 出 位 6 需 際 商 務 會 方 法 院 認 證 生 地 不 是 台 灣 者 勾 選 議 2. 參 觀 商 展 者 可 出 具 參 觀 登 錄, 需 附 英 文 戶 籍 商 務 已 經 挹 注 證 明 代 替 說 明 書 謄 本 投 資 在 阿 3. 另 備 妥 右 欄 之 必 備 文 件 5 人 以 上 之 團 根 廷 的 投 體 送 件 時, 請 致 資 者 電 (02 ) 2757- 在 阿 根 廷 6556 預 約 送 件 時 已 經 有 洽 間, 且 組 團 單 位 談 對 象 的 應 附 上 英 文 或 西 潛 在 投 資 班 牙 文 的 團 體 大 者 表 資 料 來 源 : 駐 台 北 阿 根 廷 商 務 文 化 辦 事 處 67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二 永 久 居 留 權 之 取 得 及 移 民 手 續 永 久 居 留 權 證 件 外 文 名 稱 永 久 居 留 證 件 效 期 1. 核 准 證 明 (Disposicion) 2. 身 分 證 (Documento Nacional de Identidad) 1. 核 准 證 明 係 永 久 有 效, 除 非 被 取 消 永 久 居 留 權 或 離 阿 逾 兩 年 而 未 獲 核 准 同 意 者 2. 身 分 證 應 於 滿 8 歲 7 個 月 內 更 新 登 錄 ( 即 加 貼 照 片 並 簽 名 ), 滿 16 歲 7 個 月 內 則 須 更 換 新 證, 未 依 規 定 者, 證 件 本 身 無 效 發 證 單 位 1. 內 政 部 移 民 局 ( 核 准 證 明 ) 2. 內 政 部 人 口 局 ( 身 分 證 ) 取 得 永 久 居 留 權 資 格 要 件 1. 在 阿 根 廷 出 生 者 歸 化 阿 根 廷 國 籍 者 具 阿 根 廷 國 籍 者 之 父 母 配 偶 或 子 女 2. 具 永 久 居 留 權 者 之 父 母 配 偶 未 滿 18 歲 或 殘 障 子 女 3. 已 投 資 10 萬 披 索 以 上 之 投 資 移 民 者 4. 獲 准 臨 時 居 留 並 於 阿 根 廷 連 續 居 住 滿 3 年 以 上 者 喪 失 永 久 居 留 權 情 形 1. 倘 於 入 境 阿 國 或 獲 准 永 久 居 留 2 年 內, 因 下 列 2 項 因 素, 即 可 能 被 取 消 永 久 居 留 權 :a 直 接 或 間 接 獲 阿 國 政 府 全 額 或 部 分 補 助, 而 未 履 行 或 違 反 前 述 補 助 規 範 者 b 倘 入 境 或 獲 准 永 久 居 留 應 依 規 定 住 於 阿 國 特 定 區 域 而 未 遵 守 者 2. 倘 需 滯 留 阿 國 境 外 超 過 2 年 者, 須 於 2 年 期 限 屆 滿, 向 阿 國 移 民 局 或 所 在 地 阿 國 領 事 館 提 出 申 請, 獲 前 述 單 位 核 准 同 意 後, 方 可 為 之, 其 滯 留 國 外 期 限 亦 不 得 連 續 超 過 6 68
簽 證 居 留 及 移 民 年, 可 分 3 次 申 請, 每 次 期 限 為 2 年, 惟 第 3 次 須 向 阿 國 內 政 部 提 出 申 請 倘 係 為 執 行 阿 國 公 務 或 進 行 有 利 於 阿 國 之 活 動 進 修 或 研 究 而 滯 留 國 外 超 過 2 年 者, 不 致 喪 失 阿 國 永 久 居 留 權 ( 一 ) 外 國 人 入 境 阿 國 相 關 規 定 及 例 外 1 外 國 人 可 以 永 久 居 民 短 期 居 民 或 過 境 人 士 名 義 入 境 和 停 留 阿 國, 在 尚 未 取 得 永 久 居 留 批 淮 書 前, 阿 國 主 管 機 關 先 出 具 1 份 臨 時 居 留 許 可, 倘 其 申 請 理 由 不 符 核 准 條 件 時, 主 管 機 關 可 註 銷 之 前 述 許 可 最 長 效 期 為 180 天, 得 無 限 次 數 延 期 直 至 永 久 居 留 申 請 被 批 准 為 止 同 時, 阿 國 允 許 持 有 人 於 有 效 期 間 內, 停 留 出 入 境 本 國 工 作 及 求 學 2 倘 外 國 人 有 意 永 久 性 定 居 於 阿 國, 且 自 移 民 局 取 得 前 述 資 格 者, 視 同 為 持 有 永 久 居 留 權 人 士 阿 根 廷 出 生 或 選 擇 血 統 主 義 公 民 之 配 偶 子 女 及 父 母, 皆 視 同 持 有 永 久 居 留 權 人 士 阿 政 府 將 允 許 其 自 由 入 出 境 及 停 留 本 國 3 基 於 互 惠 原 則 前 提 下, 移 民 法 規 定 不 適 用 下 列 外 國 人 士 : 3-1. 派 駐 阿 國 之 外 交 人 員 領 事 官 員 及 其 構 成 同 一 戶 口 之 家 屬 和 相 關 成 員 ; 3-2. 派 駐 阿 國 政 府 單 位, 長 期 委 任 或 為 國 際 會 議 之 代 表 代 理 及 其 成 員 與 家 屬 ; 3-3. 派 駐 阿 國 政 府 單 位 或 國 際 組 織 之 官 員 及 其 家 屬 ; 3-4. 因 與 本 國 無 協 議 或 無 締 約 而 持 外 交 官 方 或 禮 遇 簽 証 之 人 士, 其 出 入 境 及 停 留 之 的 規 定, 將 由 行 政 機 關 訂 定 之 4 凡 與 阿 國 簽 署 之 移 民 條 約 所 列 入 之 外 國 人 士, 以 該 條 約 規 定 適 用 69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之 倘 本 移 民 法 更 優 惠 於 移 民 個 人, 應 以 本 移 民 法 規 定 適 用 之 ( 二 ) 短 期 居 留 的 種 類 及 期 限 所 有 外 國 人 士 合 乎 施 行 細 則 訂 定 之 條 件 而 以 下 列 種 類 名 義 入 境 阿 國 者, 視 為 持 短 期 居 留 者 1 工 作 人 員 : 指 凡 經 許 可 進 入 本 國 從 事 某 種 合 法 和 具 薪 資 之 從 屬 關 係 工 作 者 允 許 當 事 人 在 阿 停 留 以 三 年 為 限, 可 申 請 延 期 及 多 次 出 入 境 2 經 濟 自 主 人 士 : 意 指 凡 自 海 外 引 入 個 人 資 金 或 任 何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所 衍 生 之 收 益, 而 足 以 維 持 當 事 人 在 阿 國 生 活 者 准 予 簽 發 三 年 為 限 之 居 留, 可 申 請 延 期 及 多 次 出 入 境 ( 備 註 : 此 應 指 僅 憑 個 人 財 富, 不 須 工 作 而 以 利 息 過 活 之 食 利 者 ) 3 退 休 人 士 : 凡 領 取 曾 在 國 外 服 務 過 之 政 府 國 際 組 織 或 私 人 企 業 所 給 付 的 養 老 金, 同 時 該 金 額 允 許 當 事 人 在 阿 國 享 有 規 律 性 及 持 久 性 之 現 金 收 入 者 准 予 簽 發 三 年 為 限 之 居 留, 可 申 請 延 期 及 多 次 出 入 境 4 投 資 人 士 : 凡 以 個 人 財 產, 從 事 對 阿 國 具 有 利 益 之 事 業 者 准 予 簽 發 3 年 為 限 之 工 作 居 留, 可 申 請 延 期 和 多 次 出 入 境 ( 備 註 : 此 條 款 並 無 明 確 規 定 投 資 金 額 之 多 寡 此 外, 按 條 文 字 眼 之 說 法, 投 資 者 獲 取 永 久 居 留 權 似 遙 遙 無 期 ) 5 科 學 家 和 專 業 人 員 : 凡 由 政 府 單 位 或 私 人 機 構 應 聘, 來 阿 從 事 其 專 業 領 域 之 科 學 研 究 技 術 或 諮 詢 工 作 者 本 條 款 同 樣 適 用 於 外 國 政 府 單 位 或 私 人 工 商 業 機 構, 調 派 其 經 理 人 員 技 工 與 行 政 人 員, 來 阿 國 負 責 其 企 業 相 關 業 務 且 享 有 報 酬 或 工 資 者 准 予 簽 發 3 年 為 限 之 工 作 居 留, 可 申 請 延 期 及 多 次 出 入 境 70
簽 證 居 留 及 移 民 三 聘 用 外 籍 員 工 之 規 定 承 辦 機 關 及 申 辦 程 序 倘 要 聘 用 外 籍 員 工 須 簽 訂 兩 份 契 約, 且 須 經 公 證 人 認 證 此 外, 須 提 送 聘 請 外 籍 人 員 原 因 之 文 件 及 受 聘 人 在 他 國 所 從 事 之 相 關 證 明 此 等 文 件 須 在 受 聘 人 入 境 阿 國 前 辦 理 承 辦 機 關 : 阿 根 廷 內 政 部 移 民 局 申 辦 程 序 : 須 先 由 雇 主 或 雇 主 授 權 人 到 移 民 處 申 辦, 核 准 後 移 民 局 將 案 件 送 至 聘 請 外 籍 人 士 之 阿 根 廷 駐 外 使 領 事 核 發 簽 證 領 取 該 臨 時 簽 證 30 天 內, 受 聘 雇 員 須 至 移 民 局 辦 理 延 長 居 留 證 一 年 所 有 非 西 班 牙 文 文 件 須 經 由 阿 國 認 可 之 公 設 翻 譯 員 翻 譯 及 認 證 入 境 後 應 遵 守 阿 國 勞 工 法 規 定 四 外 商 子 女 可 就 讀 之 教 育 機 關 及 經 營 情 形 阿 根 廷 義 務 教 育 為 12 年, 首 都 為 小 學 7 年 及 中 學 5 年, 其 他 地 區 則 分 為 9 年 基 本 教 育 及 3 年 中 學, 公 立 學 校 由 政 府 全 額 補 助, 私 立 學 校 收 費 標 準 則 不 一 ( 一 ) 學 校 名 稱 :BELGRANO DAY SCHOOL( 幼 稚 園 至 高 中 ) 地 址 :Juramento 3035, Capital Federal, Argentina 網 址 :http://www.bds.esc.edu.ar/ 學 生 人 數 :900 名 校 長 及 師 資 基 本 資 料 : 專 業 師 資 教 授 內 容 : 全 天 西 英 語 雙 語 學 校, 完 整 教 育 制 度, 包 含 幼 稚 園 至 中 學 ( 劍 橋 認 證 ) ( 二 ) 學 校 名 稱 :BUENOS AIRES INTERNATIONAL CHRISTIAN ACADEMY ( 幼 稚 園 至 高 中 ) 地 址 :Chile 343, Capital Federal, Argentina 網 址 :http://www.baica.com 71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校 長 及 師 資 基 本 資 料 : 師 資 優 良, 英 語 教 學, 全 職 老 師, 領 有 美 國 大 學 學 位 學 生 人 數 : 約 130 名 教 授 內 容 : 基 督 教 學 校 按 北 半 球 學 制 開 課, 英 文 教 學 小 班 制 班 級, 平 均 班 級 為 8 至 10 位 學 生 ( 三 ) 學 校 名 稱 :UNIVERSIDAD ARGENTINA DE LA EMPRESA ( 大 學 ) 地 址 :Lima 717, Capital Federal, Argentina 網 址 :http://www.uade.edu.ar 校 長 及 師 資 基 本 資 料 : 教 師 都 擁 有 大 學 學 歷 以 上 及 豐 富 的 工 作 經 驗 學 生 人 數 :1 萬 多 名 教 授 內 容 :4 個 學 院 ( 商 法 理 及 傳 播 ),33 學 系 阿 根 廷 私 立 企 業 大 學, 以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馳 名, 擁 有 完 好 的 硬 體 設 備, 離 市 中 心 近, 交 通 方 便 分 早 中 晚 班 ( 四 ) 學 校 名 稱 :UNIVERSIDAD DE BUENOS AIRES ( 大 學 ) 地 址 :Reconquista 694 P.B, Capital Federal, Argentina 學 生 人 數 :30 萬 多 名 大 學 生 及 1 萬 多 名 博 士 班 學 生 校 長 及 師 資 基 本 資 料 : 南 美 洲 著 名 大 學, 擁 有 185 年 歷 史, 教 學 嚴 格, 免 入 學 考, 但 除 經 濟 學 系 外, 都 須 上 一 年 先 修 班 公 立 大 學, 不 收 學 費 教 授 內 容 :13 個 學 院 ( 農 理 工 商 法 文 建 築 科 學 與 自 然 社 會 醫 獸 醫 牙 醫 心 理 藥 物 及 生 物 化 學 ), 共 有 107 學 系 ( 五 ) 學 校 名 稱 :UNIVERSIDAD TORCUATO DI TELLA( 大 學 碩 博 士 班 ) 地 址 :Minones 2177, Capital Federal, Argentina 網 址 :http://www.utdt.edu/ 校 長 及 師 資 基 本 資 料 : 教 師 大 多 擁 有 美 洲 及 歐 洲 大 學 碩 博 士 學 位 授 課 內 容 : 建 築 法 律 經 濟 及 歷 史 學 院, 以 經 濟 學 系 聞 名 72
簽 證 居 留 及 移 民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亦 以 商 學 為 重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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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論 第 玖 章 結 論 阿 根 廷 現 任 費 南 迪 絲 總 統 領 導 之 左 派 政 府, 與 我 經 貿 互 動 較 為 保 守, 雙 邊 甚 少 有 較 重 要 之 經 貿 高 層 官 員 互 訪 交 流 另 為 維 持 貿 易 順 差 支 付 外 債 及 推 動 進 口 替 代 政 策, 該 國 嚴 格 管 制 進 口 及 外 匯 輸 出, 期 能 保 護 國 內 產 業, 維 持 阿 根 廷 就 業 機 會, 我 商 來 阿 根 廷 投 資 宜 注 意 投 資 風 險 阿 根 廷 係 南 美 重 要 國 家, 市 場 龐 大, 我 國 僑 民 約 1 萬 2,000 餘 名, 阿 根 廷 倘 擬 推 動 產 業 升 級 及 進 口 替 代 政 策,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經 驗 當 可 為 該 國 借 鏡, 另 阿 根 廷 為 進 行 產 業 升 級 及 進 口 替 代, 應 對 我 國 機 械 及 半 成 品 有 相 當 需 求, 另 台 灣 電 子 資 訊 機 械 機 車 自 行 車 光 電 ( 如 LED) 產 業 發 展 良 好, 雙 方 在 相 關 產 業 推 動 合 作 應 具 相 當 空 間 我 商 現 階 段 恐 需 配 合 阿 根 廷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透 過 與 阿 商 技 術 合 作 之 方 式, 由 我 國 輸 入 機 械 及 半 成 品, 在 阿 根 廷 組 裝 生 產, 方 可 有 效 布 局 阿 根 廷 市 場, 目 前 日 本 及 韓 國 家 用 電 器 電 子 資 訊 及 汽 車 等 多 種 產 業, 均 已 配 合 阿 國 進 口 替 代 政 策, 布 局 阿 國 市 場, 值 得 我 商 留 意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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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附 錄 一 我 國 在 當 地 駐 外 單 位 及 台 ( 華 ) 商 團 體 ( 一 ) 我 國 駐 阿 根 廷 商 務 單 位 駐 阿 根 廷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División Económica, Oficina Comercial y Cultural de Taipei Av. de Mayo 654, Piso 4, C.A.B.A. (C1084AAO) Buenos Aires, República Argentina Tel:(54-11)5218-2619/20/21 Fax:(54-11)4343-3681 E-mail: tteco@speedy.com.ar ( 二 ) 台 商 團 體 1 阿 根 廷 台 灣 商 會 會 長 : 黃 國 輝 先 生 Arribenos 2275 Capital Federal, Argentina Tel:(54-11)4787-5369 E-mail: wtccargentina@gmail.com Website: wtccargentina.org 2 阿 根 廷 台 灣 僑 民 聯 合 會 理 事 長 : 李 水 泉 先 生 Arribenos 2275 Capital Federal, Argentina Tel:(54-11)4787-5369 77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附 錄 二 當 地 重 要 投 資 相 關 機 構 阿 根 廷 投 資 主 管 機 關 為 外 交 部 投 資 發 展 司, 外 國 投 資 人 可 隨 時 接 洽 有 關 投 資 相 關 事 宜, 其 名 址 資 料 如 下 : Subsecretaría de Desarrollo de Inversiones del Ministerio de Relaciones Exteriores Y Culto ( 外 交 部 投 資 發 展 司 ) Esmeralda 1212 Piso 6, C.A.B.A. (C1005AAG) - República Argentina Tel: (54-11) 4328-9510 E-mail: info@inversiones.gob.ar http://www.inversiones.gov.ar 78
附 錄 附 錄 三 當 地 外 人 投 資 統 計 國 家 累 積 至 31/12/2010 累 積 至 31/12/2011 增 減 (%) 西 班 牙 23,203 22,600-2,6% 美 國 15,222 16,843 10,7% 荷 蘭 7,019 7,343 4,6% 巴 西 5,385 6,759 25,5% 智 利 5,463 6,668 22,1% 瑞 士 2,982 3,883 30,2% 德 國 2,891 3,072 6,3% 法 國 2,669 2,969 11,3% 加 拿 大 2,464 2,908 18,0% 烏 拉 圭 2,821 2,806-0,5% 盧 森 堡 2,709 2,780 2,6% 開 曼 群 島 1,732 2,377 37,2% 墨 西 哥 1,729 2,041 18,1% 英 國 1,637 1,684 2,8% 義 大 利 1,438 1,596 11,0% 百 慕 達 1,668 1,331-20,2% 丹 麥 952 1,205 26,6% 比 利 時 992 1,143 15,2% 79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國 家 累 積 至 31/12/2010 累 積 至 31/12/2011 增 減 (%) 巴 拿 馬 602 624 3,7% 日 本 556 573 3,1% 其 他 國 家 4,545 4,874 9.2% 總 計 88,677 96,089 8,4% 80
附 錄 附 錄 四 我 國 廠 商 對 當 地 投 資 統 計 國 家 件 數 投 資 類 別 投 資 額 阿 根 廷 350( 估 計 數 ) 進 出 口 製 造 業 旅 遊 業 服 務 業 約 1 億 5,000 萬 美 元 駐 阿 根 廷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粗 估 (2012 年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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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家 圖 書 館 出 版 品 預 行 編 目 (CIP) 資 料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 經 濟 部 投 資 業 務 處 著. -- 第 十 版. -- 臺 北 市 : 經 濟 部, 民 102.09 面 ; 公 分 ISBN:978-986-03-8348-5( 平 裝 ) 1. 投 資 環 境 2. 國 外 投 資 3. 經 濟 地 理 4. 阿 根 廷 552.572 102020535 書 名 : 阿 根 廷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編 著 者 : 經 濟 部 投 資 業 務 處 出 版 機 關 : 經 濟 部 電 話 :(02)2389-2111 地 址 : 台 北 市 館 前 路 71 號 8 樓 網 址 :http://www.dois.moea.gov.tw 出 版 年 月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版 次 : 第 10 版 工 本 費 : 新 台 幣 57 元 展 售 處 : 經 濟 部 投 資 業 務 處 圖 書 室 其 他 類 型 版 本 說 明 : 本 書 另 有 電 子 版 本, 取 得 方 式 請 至 經 濟 部 投 資 業 務 處 網 站 網 址 :http://www.dois.moea.gov.tw 著 作 權 利 管 理 資 訊 : 經 濟 部 投 資 業 務 處 保 有 所 有 權 利 欲 利 用 本 書 全 部 或 部 分 內 容 者, 需 徵 求 經 濟 部 投 資 業 務 處 同 意 或 書 面 授 權 GPN:1010202228 ISBN:978-986-03-83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