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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 飛 龍 -A 注 射 劑 Roferon -A(solution for injection) Roferon -A ( 干 擾 素 α-2a) 抗 病 毒 和 抗 腫 瘤 製 劑 成 份 : 活 性 成 份 : 干 擾 素 α-2a Roferon-A 是 可 立 即 使 用 的 注 射 溶 液 每 小 瓶 ( 肌 肉 或 皮 下 注 射 ) 含 有 1 ml 裝 之 3 4.5 6 9 或 18 MIU 的 干 擾 素 α-2a, 或 3ml 裝 之 18 MIU 的 干 擾 素 α-2a 每 個 預 先 充 填 好 的 針 筒 中 ( 為 單 次 皮 下 注 射 的 劑 量 ) 含 有 0.5 ml 裝 之 3 4.5 6 或 9 MIU 的 干 擾 素 α-2a 賦 形 劑 : 醋 酸 銨, 氯 化 鈉, 苯 甲 醇, 聚 山 梨 醇 酯 (polysorbate 80), 醋 酸, 氫 氧 化 鈉, 注 射 用 水 性 質 與 作 用 : Roferon-A 具 有 人 體 天 然 α- 干 擾 素 的 許 多 活 性 Roferon-A 可 藉 由 誘 導 細 胞 處 於 抗 病 毒 感 染 狀 態 而 發 揮 其 抗 病 毒 作 用, 亦 可 藉 由 調 節 免 疫 系 統 的 作 用 以 中 和 病 毒 或 排 除 已 受 病 毒 感 染 的 細 1

胞 Roferon-A 抗 腫 瘤 反 應 的 主 要 作 用 機 轉 尚 未 明 暸 然 而, 以 Roferon-A 治 療 的 人 類 腫 瘤 細 胞 有 數 種 改 變 已 被 描 述 : 在 HT29 細 胞 中,DNA RNA 與 蛋 白 質 合 成 作 用 顯 著 地 減 少 在 體 外,Roferon-A 已 顯 示 對 數 種 人 類 腫 瘤 細 胞 具 有 抗 增 殖 活 性, 且 可 抑 制 裸 鼠 內 經 由 異 種 移 植 的 人 類 腫 瘤 之 生 長 在 活 體 實 驗 中, 少 數 生 長 於 免 疫 不 全 裸 鼠 上 之 人 類 腫 瘤 細 胞 株 已 被 用 於 研 究 Roferon-A 對 其 之 感 受 性 在 活 體 實 驗 中, 已 於 下 列 腫 瘤 包 括 乳 房 黏 液 癌, 盲 腸 腺 癌, 直 腸 腺 癌 及 前 列 腺 癌 中, 研 究 Roferon-A 的 抗 增 殖 活 性, 但 其 抗 增 殖 活 性 的 程 度 差 異 頗 大 不 同 於 其 他 人 類 蛋 白, 干 擾 素 α-2a 的 很 多 作 用 在 其 他 種 實 驗 動 物 測 試 時 被 部 分 或 完 全 壓 抑 然 而, 在 先 以 干 擾 素 α-2a 治 療 過 的 恆 猴, 則 可 明 顯 誘 導 出 抗 病 毒 感 染 活 性 藥 物 動 力 學 : Roferon-A 在 動 物 ( 猴 子 狗 和 白 鼠 ) 之 藥 物 動 力 學 與 其 在 人 類 身 上 觀 察 到 的 相 似 吸 收 : 經 由 肌 肉 或 皮 下 注 射, 其 吸 收 劑 量 大 於 80% 經 由 肌 肉 注 射 36 MIU 後, 其 最 高 血 清 濃 度 的 範 圍 由 1500 至 2580 pg/ml( 平 均 值 :2020 pg/ml), 達 最 高 血 清 濃 度 之 平 均 時 間 為 3.8 小 時, 若 經 由 皮 下 給 藥 36 MIU, 其 範 圍 由 1250 至 2320 pg/ml ( 平 均 值 :1730 pg/ml) 及 達 最 高 血 清 濃 度 的 平 均 時 間 為 7.3 小 時 2

分 佈 : Roferon-A 在 3 至 198 MIU 劑 量 範 圍 內 之 人 類 藥 物 動 力 學 研 究 為 線 性 分 布 健 康 受 試 者 靜 脈 注 射 36 MIU 後, 其 穩 定 狀 態 之 分 佈 體 積 為 0.22 至 0.75 l/kg( 平 均 值 :0.40 l/kg) 在 健 康 自 願 受 試 者 及 有 散 布 性 癌 症 患 者 皆 顯 示 干 擾 素 α-2a 血 清 濃 度 具 有 很 大 的 個 體 差 異 代 謝 及 排 除 : Roferon-A 主 要 排 除 途 徑 是 經 由 腎 臟 異 化 作 用 ; 膽 汁 排 除 及 肝 臟 代 謝 僅 為 次 要 排 除 途 徑 在 健 康 男 人 以 靜 脈 輸 注 36 MIU 後, 干 擾 素 α-2a 的 排 除 半 衰 期 為 3.7 8.5 小 時 ( 平 均 值 :5.1 小 時 ), 而 總 體 清 除 率 為 2.14 3.62 ml/min/kg( 平 均 值 :2.79 ml/min/kg) 特 殊 臨 床 狀 態 下 之 藥 物 動 力 學 : 對 於 散 布 性 癌 症 患 者 及 慢 性 B 型 肝 炎 患 者 而 言, 單 一 劑 量 肌 肉 注 射 干 擾 素 α-2a 的 藥 物 動 力 學 與 健 康 受 試 者 相 似 單 次 劑 量 增 高 至 198 MIU 其 血 清 濃 度 呈 比 例 增 加 以 每 日 2 次 ( 0.5 36 MIU), 每 日 一 次 (1 54 MIU), 或 每 週 3 次 (1 136 MIU) 之 方 式 給 藥 達 28 天 期 間, 其 干 擾 素 α-2a 之 分 佈 或 排 除 並 無 差 異 在 某 些 散 布 性 癌 症 患 者, 每 日 一 至 多 次 肌 肉 注 射 Roferon-A 達 28 天, 可 導 致 最 高 血 漿 濃 度 上 升 至 單 次 劑 量 之 2 至 4 倍 然 而, 多 劑 量 投 與 對 於 已 研 究 過 之 幾 種 劑 量 療 程 中 的 分 佈 或 排 除 3

並 無 影 響 適 應 症 : 卡 波 西 氏 肉 瘤 (Kaposi's Sarcoma) 多 毛 狀 細 胞 白 血 球 過 多 病 (Hairy Cell Leukemia) 對 活 性 慢 性 B 型 肝 炎 可 能 有 效 慢 性 骨 髓 白 血 病 (Chronic Myeloid Lymphoma) 皮 膚 T 細 胞 淋 巴 瘤 (Cutaneous T Cell Lymphoma) 慢 性 C 型 肝 炎 (Chronic Hepatitis C) 腎 細 胞 癌 (Renal Cell Carcinoma) 非 何 杰 金 氏 淋 巴 瘤 (Non-Hodgkin s Lymphoma) 尖 頭 濕 疣 (Condylomata Acuminata) 說 明 : Roferon-A 可 用 於 下 列 病 症 之 治 療 : 淋 巴 及 血 液 形 成 系 統 之 腫 瘤 : 多 毛 狀 細 胞 白 血 球 過 多 病 (hairy cell leukemia) 皮 膚 T 細 胞 淋 巴 瘤 (cutaneous T cell lymphoma) 慢 性 骨 髓 性 白 血 病 (chronic myelogenous leukemia) 低 度 非 何 杰 金 氏 淋 巴 瘤 (low grade non-hodgkin s lymphoma) 固 體 腫 瘤 : 無 伺 機 性 感 染 病 史 患 者 之 愛 滋 病 相 關 性 卡 波 西 氏 肉 瘤 (AIDS-related Kaposi's sarcoma) 復 發 或 轉 移 性 腎 細 胞 癌 (renal cell carcinoma) 病 毒 感 染 症 : 具 有 病 毒 複 製 標 記 之 活 動 的 慢 性 B 型 肝 炎 成 人 患 者, 即 HBV-DNA DNA 聚 合 4

酶 或 HBeAg 陽 性 ; 慢 性 C 型 肝 炎 ( 非 A 非 B 型 肝 炎 ) 成 人 患 者 其 HCV 抗 體 或 HCV-RNA 陽 性 且 在 沒 有 肝 臟 無 代 償 現 象 (Child's class A) 下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氨 酶 (ALT) 上 升 劑 量 及 投 與 方 式 : 標 準 劑 量 Roferon-A 應 以 肌 肉 或 皮 下 注 射 注 意 : 血 小 板 過 少 的 患 者 ( 血 小 板 數 小 於 50x10 9 /l) 或 出 血 危 險 之 患 者 特 別 建 議 使 用 皮 下 注 射 特 殊 劑 量 說 明 多 毛 狀 細 胞 白 血 球 過 多 病 (Hairy cell leukemia): 起 始 劑 量 : 每 日 3 MIU 經 皮 下 或 肌 肉 注 射 16 24 週, 若 發 生 無 法 耐 受 之 狀 況, 每 日 劑 量 應 降 至 1.5 MIU 或 改 成 每 週 3 次, 或 二 者 同 時 採 用 維 持 劑 量 : 每 週 3 次 經 由 皮 下 或 肌 肉 注 射 3 MIU, 若 發 生 無 法 耐 受 之 狀 況, 劑 量 應 降 至 每 週 3 次 每 次 1.5 MIU 治 療 期 : 在 醫 師 決 定 是 否 有 反 應 患 者 繼 續 治 療 或 無 反 應 患 者 停 止 治 療 之 前, 患 者 應 接 受 約 6 個 月 的 治 療 曾 有 患 者 連 續 治 療 20 個 月 以 Roferon-A 治 療 多 毛 狀 細 胞 白 血 球 過 多 病 的 最 理 想 治 療 期 尚 未 確 立 5

注 意 : 建 議 血 小 板 過 少 之 患 者 ( 血 小 板 數 低 於 50 10 9 /l) 或 有 出 血 危 險 之 患 者 建 議 使 用 皮 下 注 射 給 藥 Roferon-A 於 毛 狀 細 胞 白 血 球 過 多 病 之 最 低 有 效 劑 量 尚 未 確 立 皮 膚 T 細 胞 淋 巴 瘤 (Cutaneous T cell lymphoma, CTCL): Roferon-A 對 於 進 行 性, 頑 固 性 或 不 適 於 傳 統 治 療 的 T 細 胞 淋 巴 瘤 患 者 可 能 有 效 起 始 劑 量 : 對 於 18 歲 以 上 患 者, 可 經 由 皮 下 或 肌 肉 注 射, 並 將 劑 量 漸 增 至 每 日 18 MIU, 治 療 12 週 建 議 劑 量 調 升 計 畫 如 下 : 第 1 至 3 日 : 每 日 3 MIU 第 4 至 6 日 : 每 日 9 MIU 第 7 至 84 日 : 每 日 18 MIU 維 持 劑 量 :Roferon-A 以 不 超 過 18 MIU 之 病 患 最 大 可 耐 受 劑 量, 每 週 3 次, 經 由 皮 下 或 肌 肉 注 射 給 藥 治 療 期 : 在 醫 師 決 定 是 否 有 反 應 患 者 繼 續 治 療 或 無 反 應 患 者 停 止 治 療 之 前, 病 人 應 治 療 最 少 8 週, 以 至 少 12 週 較 佳 有 反 應 患 者 之 最 低 治 療 期 應 為 12 個 月 以 期 使 達 到 完 全 反 應 之 機 率 擴 至 最 大, 並 增 加 延 長 反 應 之 機 率 曾 有 患 者 連 續 治 療 長 達 40 個 月 以 Roferon-A 治 療 皮 膚 T 細 胞 淋 巴 瘤 之 最 理 想 治 療 期 尚 未 確 立 6

警 告 : 大 約 有 40% 的 CTCL 患 者 沒 有 觀 察 到 腫 瘤 的 實 質 反 應 部 分 緩 解 約 可 在 3 個 月 內 觀 察 到, 完 全 緩 解 可 在 6 個 月 內 觀 察 到, 雖 然 偶 爾 須 12 個 月 以 上 才 達 到 最 佳 反 應 慢 性 骨 髓 性 白 血 病 (Chronic myelogenous leukemia, CML): Roferon-A 可 用 於 費 城 染 色 體 陽 性 之 慢 性 骨 髓 性 白 血 病 至 於 Roferon-A 是 否 有 治 癒 此 症 之 潛 能 仍 屬 未 知 不 論 先 前 是 否 曾 接 受 治 療, 有 60% 的 慢 性 期 CML 患 者 使 用 Roferon-A 可 達 血 液 緩 解 三 分 之 二 的 患 者 在 開 始 治 療 後 最 遲 18 個 月 可 達 到 完 全 血 液 反 應 不 同 於 細 胞 毒 性 之 化 學 療 法, 干 擾 素 α-2a 可 產 生 超 過 40 個 月 以 上 持 續 性 的 細 胞 基 因 反 應 建 議 劑 量 :18 歲 以 上 患 者, 建 議 以 皮 下 或 肌 肉 注 射 Roferon-A 8 12 週 建 議 劑 量 調 升 計 畫 如 下 : 第 1 至 3 日 : 每 日 3 MIU 第 4 至 6 日 : 每 日 6 MIU 第 7 至 84 日 : 每 日 9 MIU 治 療 期 : 病 人 應 至 少 治 療 8 週, 以 至 少 12 週 為 佳, 再 由 醫 師 決 定 是 否 有 反 應 患 者 繼 續 治 療, 或 對 次 各 項 血 液 檢 查 無 改 善 的 病 人 停 止 治 療 有 反 應 的 患 者 應 一 直 使 用 至 完 全 血 液 反 應 或 7

最 多 18 個 月 所 有 血 液 完 全 緩 解 的 患 者, 應 繼 續 以 每 日 9 MIU ( 最 理 想 ) 或 9 MIU 每 週 3 次 ( 最 低 ) 的 劑 量 繼 續 使 用, 以 使 儘 快 達 到 細 胞 基 因 反 應 然 Roferon-A 治 療 慢 性 骨 髓 性 白 血 病 的 最 理 想 治 療 期 尚 未 確 立, 雖 然 在 治 療 開 始 後 2 年 可 觀 察 到 細 胞 基 因 反 應 Roferon-A 應 用 於 有 CML 的 兒 童, 其 安 全 性 效 果 及 理 想 劑 量 皆 尚 未 建 立 慢 性 骨 髓 性 白 血 病 (CML) 之 血 小 板 增 多 症 (Thrombocytosis) 建 議 劑 量 調 升 計 畫 如 下 : 第 1 至 3 日 : 每 日 3 MIU 第 4 至 6 日 : 每 日 6 MIU 第 7 至 84 日 : 每 日 9 MIU 治 療 期 : 病 人 應 使 用 至 少 8 週, 以 至 少 12 週 為 佳, 再 由 醫 師 決 定 是 否 有 反 應 患 者 繼 續 治 療, 或 對 次 各 項 血 液 檢 查 無 改 善 的 病 人 停 止 治 療 低 度 非 何 杰 金 氏 淋 巴 瘤 (Low-grade non-hodgkin s lymphoma) 當 低 度 非 何 杰 金 氏 淋 巴 瘤 病 人 接 受 化 學 治 療 ( 有 或 沒 有 加 以 放 射 線 治 療 ) 當 作 輔 助 療 法 時, Roferon-A 延 長 其 無 疾 病 期 及 疾 病 無 進 展 性 存 活 時 間 建 議 劑 量 :Roferon-A 應 該 在 傳 統 的 化 學 治 療 ( 有 或 沒 有 加 以 放 射 線 治 療 ) 後, 給 予 皮 下 注 射 8

維 持 劑 量 3 MIU, 一 週 3 次, 治 療 至 少 12 個 月, 建 議 在 化 學 放 射 性 治 療 的 作 用 消 失 時 儘 快 給 予 Roferon-A, 通 常 為 4 6 週 後 Roferon-A 也 可 以 與 傳 統 的 化 學 療 程 併 用 ( 如 與 cyclophosphamide prednisone vincristine 及 doxorubicin 併 用 ), 根 據 建 議 劑 量, 如 在 每 一 28 天 的 療 程 中 的 第 22 至 26 天, 皮 下 或 肌 肉 注 射 6 MIU/m 2 推 薦 Roferon-A 是 可 與 化 學 治 療 併 用 與 愛 滋 病 相 關 之 卡 波 西 氏 肉 瘤 (AIDS-related Kaposi's sarcoma): 對 於 沒 有 伺 機 性 感 染 病 史 的 愛 滋 病 患 者,Roferon-A 可 用 於 治 療 其 與 愛 滋 病 相 關 之 卡 波 西 氏 肉 瘤 目 前 最 理 想 的 劑 量 尚 未 確 立 一 般 而 言, 沒 有 伺 機 性 感 染 沒 有 B 症 狀 ( 體 重 減 少 10% 以 上, 非 感 染 性 之 體 溫 上 升 38 或 夜 汗 ), 基 本 T4 淋 巴 球 數 目 大 於 200 cells/mm 3 的 愛 滋 病 卡 波 西 氏 肉 瘤 患 者 較 容 易 對 治 療 反 應 起 始 劑 量 : 對 於 18 歲 以 上 患 者,Roferon-A 可 經 由 皮 下 或 肌 肉 注 射 逐 漸 增 加 劑 量 到 至 少 每 日 18 MIU, 如 果 可 能 可 提 高 至 36 MIU, 持 續 治 療 10 12 週 建 議 劑 量 調 升 計 畫 如 下 : 第 1 至 3 日 : 每 日 3 MIU 第 4 至 6 日 : 每 日 9 MIU 9

第 7 至 9 日 : 每 日 18 MIU 如 可 忍 受, 增 加 至 : 第 10 至 84 日 : 每 日 36 MIU 維 持 劑 量 :Roferon-A 以 不 超 過 36 MIU 之 患 者 最 大 可 耐 受 劑 量, 每 週 三 次, 由 皮 下 或 肌 肉 注 射 投 藥 以 每 日 Roferon-A 3 MIU 治 療 與 愛 滋 病 相 關 之 卡 波 西 氏 肉 瘤 的 反 應 率 比 使 用 建 議 劑 量 為 低 治 療 期 : 患 者 患 部 的 變 化 應 予 以 建 檔 記 錄 以 利 評 估 治 療 反 應 患 者 應 治 療 至 少 10 週, 以 至 少 12 週 為 佳, 再 由 醫 師 決 定 是 否 有 反 應 患 者 繼 續 治 療 或 無 反 應 患 者 停 止 治 療 一 般 而 言, 患 者 於 治 療 約 3 個 月 後 可 顯 示 出 療 效 曾 有 患 者 連 續 治 療 20 個 月 如 果 治 療 有 反 應, 應 至 少 繼 續 治 療 至 腫 瘤 完 全 消 失 以 Roferon-A 治 療 愛 滋 病 相 關 之 卡 波 西 氏 肉 瘤 的 最 理 想 治 療 期 尚 未 確 立 注 意 : 當 停 用 Roferon-A 後, 卡 波 西 氏 肉 瘤 的 患 部 常 見 復 發 腎 細 胞 癌 (Renal cell carcinoma) 患 復 發 性 或 轉 移 性 疾 病 的 病 人 接 受 高 劑 量 Roferon-A ( 每 日 36 MIU) 的 單 一 治 療 法 或 中 間 劑 量 Roferon-A (18 MIU, 每 週 3 次 ) 併 用 vinblastine, 與 接 受 每 週 3 次 中 間 劑 量 Roferon-A 的 單 一 治 療 法 相 較, 有 最 高 的 腫 瘤 反 應 率 病 人 對 於 低 劑 量 Roferon-A ( 每 日 2 MIU/m 2 體 表 面 10

積 ) 之 治 療 無 任 何 反 應 Roferon-A 併 用 vinblastine 與 單 一 療 法 比 較, 只 導 致 輕 度 至 中 度 白 血 球 減 少 症 或 粒 狀 細 胞 減 少 症 的 發 生 頻 率 小 幅 度 增 加 無 論 Roferon-A 單 一 治 療 法 或 Roferon-A 併 用 vinblastine 治 療 法 的 病 人, 其 疾 病 的 反 應 期 及 存 活 時 間 均 相 似 a) Roferon-A 單 一 治 療 法 : 起 始 劑 量 :Roferon-A 應 以 皮 下 或 肌 肉 注 射 方 式 給 予, 並 且 增 加 到 至 少 每 日 18 MIU, 如 果 可 能 則 增 加 到 36 MIU, 總 共 治 療 8 12 週 肌 肉 注 射 建 議 劑 量 為 36 MIU 建 議 劑 量 調 升 計 畫 如 下 : 第 1 至 3 日 : 每 日 3 MIU 第 4 至 6 日 : 每 日 9 MIU 第 7 至 9 日 : 每 日 18 MIU 如 可 忍 受, 增 加 至 第 10 至 84 日 : 每 日 36 MIU 維 持 劑 量 :Roferon-A 以 不 超 過 36 MIU 之 病 患 最 大 可 耐 受 劑 量, 每 週 3 次, 經 由 皮 下 或 肌 肉 注 射 給 藥 治 療 期 : 病 人 應 使 用 至 少 8 週, 以 至 少 12 週 為 佳, 再 由 醫 師 決 定 是 否 有 反 應 患 者 應 繼 續 治 療, 或 無 反 應 患 者 停 止 治 療 曾 有 病 人 持 續 治 療 高 達 16 個 月 以 Roferon-A 治 療 重 度 腎 細 11

胞 癌 (advanced renal cell carcinoma) 最 理 想 治 療 期 尚 未 確 立 b) Roferon-A 併 用 vinblastine 治 療 法 : 起 始 劑 量 : 皮 下 或 肌 肉 注 射 Roferon-A 18 MIU, 每 週 3 次, 總 共 治 療 8 12 週 儘 量 維 持 該 劑 量, 如 無 法 耐 受 則 給 予 該 病 人 所 能 接 受 的 最 大 劑 量 在 治 療 期 間, 併 用 vinblastine 時 應 該 依 據 製 造 廠 的 指 示 靜 脈 注 射 0.1 mg/kg 體 重, 每 3 週 1 次 維 持 劑 量 : 皮 下 或 肌 肉 注 射 Roferon-A 18 MIU, 每 週 3 次, 如 果 無 法 耐 受 則 給 予 該 病 人 能 接 受 的 最 大 劑 量, 劑 量 不 應 超 過 18 MIU 在 維 持 劑 量 期 間, 併 用 vinblastine 時 應 該 依 據 製 造 廠 的 指 示 靜 脈 注 射 0.1 mg/kg 體 重, 每 3 週 1 次 治 療 期 : 病 人 應 使 用 至 少 8 週, 以 至 少 12 週 為 佳, 再 由 醫 師 決 定 是 否 有 反 應 患 者 繼 續 治 療, 或 無 反 應 患 者 停 止 治 療 曾 有 病 人 持 續 治 療 高 達 17 個 月 對 於 以 Roferon-A 併 用 vinblastine 治 療 進 展 性 的 腎 細 胞 癌 (Renal cell carcinoma) 之 最 理 想 治 療 期 尚 未 確 立 活 性 慢 性 型 B 型 肝 炎 (Chronic active hepatitis B): Roferon-A 可 用 於 治 療 具 有 病 毒 複 製 標 記 之 活 動 慢 性 B 型 肝 炎 成 人 患 者, 即 HBV-DNA DNA 聚 合 酶 或 HBeAg 陽 性 建 議 劑 量 : 目 前 最 理 想 的 療 程 尚 未 建 立 通 常 使 用 4.5 MIU 每 週 3 次, 治 療 6 個 月 12

治 療 一 個 月 後, 若 B 型 肝 炎 病 毒 複 製 標 記 未 見 改 善, 則 可 考 慮 提 高 劑 量 若 治 療 3 4 個 月 仍 無 任 何 改 善, 則 可 考 慮 停 藥 兒 童 : 已 有 高 達 10 MIU/m 2 之 劑 量 安 全 地 使 用 於 慢 性 B 型 肝 炎 之 兒 童 然 而, 其 療 效 尚 未 被 證 明 有 效 警 語 : 對 於 同 時 感 染 B 型 肝 炎 及 人 類 免 疫 不 全 病 毒 (HIV) 的 患 者, 其 療 效 尚 未 被 證 明 慢 性 C 型 肝 炎 (Chronic hepatitis C): Roferon-A 可 用 於 治 療 慢 性 C 型 肝 炎 ( 非 A 非 B 型 肝 炎 ) 成 人 患 者 其 HCV 抗 體 或 HCV-RNA 陽 性 且 在 沒 有 肝 臟 無 代 償 現 象 (Child's class A) 下 血 清 丙 胺 酸 轉 氨 酶 (ALT) 上 升 當 與 ribavirin 併 用 時, 干 擾 素 α-2a 用 於 治 療 C 型 肝 炎 的 療 效 增 加 單 獨 給 予 Roferon-A 的 案 例, 主 要 是 病 人 無 法 忍 受 或 禁 用 ribavirin 的 狀 況 Roferon-A 併 用 ribavirin 治 療 法 復 發 的 病 人 先 前 已 使 用 干 擾 素 α 為 單 一 療 法 但 因 治 療 後 復 發 而 停 藥 的 慢 性 C 型 肝 炎 成 人 患 者, 可 給 予 Roferon-A 併 用 ribavirin 劑 量 13

Roferon-A:4.5 MIU 每 週 3 次, 以 皮 下 或 肌 肉 注 射 6 個 月 Ribavirin 的 劑 量 Ribavirin 劑 量 :1000 mg 至 1200 mg/day 分 成 二 次 劑 量 ( 一 次 在 早 餐, 另 一 次 在 晚 餐 ) 更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考 ribavirin SmPC( 仿 單 ) 中 的 用 法 用 量 未 接 受 過 治 療 的 病 人 (Naïve patients) 當 與 ribavirin 併 用 時, 干 擾 素 α-2a 用 於 治 療 C 型 肝 炎 的 療 效 增 加 單 獨 給 予 Roferon-A 的 案 例, 主 要 是 病 人 無 法 忍 受 或 禁 用 ribavirin 的 狀 況 劑 量 Roferon-A:3 至 4.5 MIU 每 週 3 次, 以 皮 下 或 肌 肉 注 射 至 少 6 個 月 在 第 6 個 月 有 HCV- RNA 陰 性, 及 被 genotype 1 感 染 和 治 療 前 有 高 病 毒 負 荷 的 病 人, 應 繼 續 治 療 6 個 月 Ribavirin 的 劑 量 : 同 上 應 考 慮 其 他 負 面 的 預 兆 性 因 素 ( 大 於 40 歲 男 性 bridge fibrosis 纖 維 症 ), 以 延 長 治 療 至 12 個 月 在 治 療 6 個 月 後, 沒 有 病 毒 反 應 的 病 人 (HCV-RNA 低 於 偵 測 的 最 低 限 制 ) 通 常 不 會 轉 變 成 持 續 的 病 毒 反 應 者 ( 在 停 止 治 療 後 6 個 月 HCV-RNA 低 於 偵 測 的 最 低 限 制 ) 14

Roferon-A 單 一 治 療 法 Roferon-A 單 一 治 療 法 主 要 用 於 病 人 無 法 忍 受 或 禁 用 ribavirin 的 案 例 起 始 劑 量 : 皮 下 或 肌 肉 注 射 Roferon-A 6 MIU, 每 週 3 次 共 3 個 月 做 為 誘 導 治 療 維 持 劑 量 : 血 清 ALT 已 正 常 化 及 / 或 HCV RNA 已 無 法 偵 測 的 病 人 需 要 維 持 治 療, 給 予 3 MIU Roferon-A, 每 週 3 次 達 6 個 月 或 更 久, 加 以 確 定 病 症 完 全 緩 解 最 理 想 治 療 期 尚 未 確 立, 但 建 議 一 個 療 程 至 少 12 個 月 若 病 人 的 血 清 ALT 沒 有 正 常 化 應 停 止 治 療 注 意 : 有 大 部 分 復 發 情 況 是 在 以 Roferon-A 適 當 治 療 結 束 後 四 個 月 內 發 生 禁 忌 症 : Roferon-A 禁 用 於 下 列 病 人 : 已 知 對 重 組 的 干 擾 素 α-2a 或 製 劑 中 任 何 成 份 有 過 敏 史 者 有 嚴 重 的 先 前 即 存 在 之 心 臟 病 或 任 何 心 臟 疾 病 病 史 之 患 者 已 經 證 實 Roferon-A 的 使 用 並 無 直 接 的 心 臟 毒 性 作 用, 但 其 經 常 出 現 的 急 性 自 限 毒 性 ( 如 發 燒 冷 顫 ) 可 能 會 加 劇 先 前 即 存 在 之 心 臟 病 況 嚴 重 的 腎 肝 或 骨 髓 功 能 不 良 15

癲 癇 疾 病 及 / 或 中 樞 神 經 功 能 受 到 危 害 惡 化 的 慢 性 肝 炎 無 代 償 性 肝 疾 患 或 肝 硬 化 正 在 或 最 近 曾 用 免 疫 抑 制 劑 治 療 之 慢 性 肝 炎 患 者, 不 包 括 短 期 類 固 醇 戒 斷 具 有 HLA 相 同 的 親 屬 之 CML 患 者, 並 於 近 期 計 畫 或 可 能 進 行 異 體 骨 髓 移 植 者 併 用 ribavirin 治 療 法 : 如 併 用 干 擾 素 α-2a 和 ribavirin 治 療 有 慢 性 C 型 肝 炎 的 病 人, 也 可 參 考 ribavirin 的 仿 單 注 意 事 項 : Roferon-A 應 當 在 合 格 之 專 科 醫 師 監 督 下 使 用 於 已 核 准 的 適 應 症 只 有 當 在 獲 得 足 夠 之 診 斷 及 治 療 設 備 時, 才 能 對 治 療 與 併 發 症 作 適 當 地 處 理 不 應 只 告 知 病 人 有 關 治 療 可 得 之 利 益, 也 應 告 知 其 可 能 經 歷 之 副 作 用 當 輕 至 中 度 腎 肝 或 骨 髓 功 能 不 良 出 現 時, 必 須 密 切 監 視 這 些 功 能 建 議 帶 有 自 體 免 疫 疾 病 病 史 之 慢 性 肝 炎 病 患 於 使 用 干 擾 素 α 時, 要 特 別 注 意 在 Roferon-A 的 治 療 期 間, 任 何 病 患 有 肝 功 能 發 生 不 正 常 現 象 時, 應 該 加 以 密 切 地 監 測 並 在 必 要 時 停 止 治 療 建 議 所 有 病 人 應 週 期 地 監 測 其 神 經 精 神 狀 態 少 有 接 受 Roferon-A 之 病 人 出 現 自 殺 行 為, 當 16

病 人 出 現 自 殺 行 為, 治 療 應 當 停 止 當 投 予 Roferon-A 於 嚴 重 骨 髓 抑 制 之 患 者 時 應 特 別 留 心, 因 為 其 有 骨 髓 的 抑 制 作 用, 會 導 致 白 血 球 數 目, 尤 其 是 顆 粒 性 白 血 球, 血 小 板 數 目 及 較 少 見 之 血 紅 素 濃 度 下 降, 這 可 能 會 增 加 感 染 或 出 血 的 危 險 性 在 Roferon-A 治 療 療 程 開 始 之 前 及 在 治 療 的 適 當 期 間, 嚴 密 的 監 視 這 些 事 件 之 發 生 與 週 期 性 的 監 測 全 血 球 數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在 移 植 的 病 人 ( 如 : 腎 臟 或 骨 髓 ), 治 療 性 的 免 疫 抑 制 作 用 可 能 減 弱, 因 為 干 擾 素 也 會 產 生 免 疫 刺 激 作 用 使 用 干 擾 素 α 很 少 與 乾 癬 症 狀 惡 化 或 受 到 刺 激 和 嚴 重 肝 功 能 不 全 和 肝 臟 衰 竭 有 關 病 患 接 受 Roferon-A 治 療 時 很 少 發 生 高 血 糖 症 有 症 狀 的 病 患 應 該 測 量 其 血 糖 值 並 依 此 加 以 追 蹤 糖 尿 病 患 者 需 要 調 整 其 抗 糖 尿 病 藥 物 的 劑 量 曾 有 報 告 指 出 在 干 擾 素 α 使 用 期 間 發 展 出 不 同 的 自 體 抗 體 ; 干 擾 素 治 療 期 間 產 生 之 自 體 免 疫 的 臨 床 現 象, 較 常 發 生 於 有 自 體 免 疫 疾 病 體 質 之 個 人 ; 接 受 Roferon-A 治 療 之 病 人, 少 有 如 血 管 炎 關 節 炎 溶 血 性 貧 血 甲 狀 腺 功 能 不 良 及 紅 斑 性 狼 瘡 症 候 群 之 自 體 免 疫 現 象 Roferon-A 並 不 建 議 使 用 於 小 孩, 因 為 其 安 全 性 與 有 效 性 尚 未 建 立 另 外,Roferon-A 注 射 溶 液 不 建 議 使 用 於 新 生 兒 或 2 歲 以 下 之 小 孩, 因 本 劑 型 含 有 防 腐 劑 苯 甲 醇 因 為 有 永 久 性 神 經 17

精 神 缺 失 和 多 種 系 統 器 官 衰 竭 的 報 告 與 苯 甲 醇 有 關, 必 須 避 免 使 用 於 新 生 兒 尤 其 是 早 產 兒 視 其 治 療 劑 量 治 療 計 劃 與 個 別 病 人 之 敏 感 性,Roferon-A 可 能 會 對 反 應 速 度 有 影 響, 而 損 害 某 些 操 作, 如 : 駕 駛, 操 作 機 器 等 併 用 ribavirin 治 療 法 : 如 併 用 干 擾 素 α-2a 和 ribavirin 治 療 有 慢 性 C 型 肝 炎 的 病 人, 也 可 參 考 ribavirin 的 仿 單 懷 孕 哺 乳 婦 女 : 使 用 Roferon-A 之 男 性 與 女 性 患 者 應 確 實 有 效 的 避 孕 於 懷 孕 期 惟 對 孕 婦 的 利 益 高 於 對 胎 兒 的 危 險 性 時, 才 可 使 用 Roferon-A; 雖 然 動 物 試 驗 並 無 指 出 Roferon-A 有 致 畸 胎 性, 但 在 懷 孕 期 間 使 用 並 不 能 排 除 可 能 會 對 胎 兒 造 成 傷 害 當 以 超 過 建 議 的 臨 床 使 用 劑 量 投 予 至 處 於 懷 孕 早 期 至 中 期 之 恆 猴, 有 促 使 流 產 的 作 用 尚 不 知 本 藥 是 否 會 排 泄 於 人 類 乳 汁 中, 應 考 慮 本 藥 對 母 親 的 重 要 性, 而 必 須 作 出 是 否 停 止 授 乳 或 停 止 本 藥 投 予 之 決 定 賦 形 劑 苯 甲 醇 可 以 經 由 胎 盤 傳 送 至 胎 兒 ; 在 自 然 生 產 或 帝 王 切 開 術 前, 投 予 Roferon-A 注 射 溶 液 於 孕 婦, 應 考 慮 在 早 產 兒 造 成 毒 性 的 可 能 性 併 用 ribavirin 治 療 法 : 如 併 用 干 擾 素 α-2a 和 ribavirin 治 療 有 慢 性 C 型 肝 炎 的 病 人, 也 可 參 考 18

ribavirin 的 仿 單 副 作 用 : 下 列 關 於 不 良 反 應 資 料 是 得 自 於 各 種 不 同 惡 性 疾 患 且 常 對 先 前 治 療 無 反 應, 病 情 持 續 惡 化 之 癌 症 患 者, 及 慢 性 B 型 肝 炎 患 者 和 慢 性 C 型 肝 炎 患 者 的 治 療 大 多 數 癌 症 患 者 接 受 明 顯 高 於 目 前 建 議 的 劑 量, 此 可 能 解 釋 這 些 病 人 族 群 的 副 作 用 比 B 型 肝 炎 患 者 有 較 大 頻 率 及 嚴 重 度 ; B 型 肝 炎 患 者 之 副 作 用 通 常 為 短 暫 的, 且 病 人 在 停 止 治 療 1 2 星 期 之 後 即 恢 復 至 治 療 前 狀 態 ; 落 髮 增 加 可 能 持 續 達 數 星 期 一 般 症 狀, 經 常 : 類 似 感 冒 之 症 狀 如 疲 倦 發 燒 冷 顫 厭 食 肌 肉 痛 頭 痛 關 節 痛 與 發 汗 這 此 急 性 副 作 用 通 常 可 以 藉 由 併 服 paracetamol 減 輕 或 消 除 及 持 續 治 療 或 調 整 劑 量 而 使 症 狀 減 輕, 雖 然 繼 續 治 療 可 能 會 導 致 嗜 眠 虛 弱 及 疲 倦 胃 腸 道 症 狀, 經 常 : 約 2/3 癌 症 患 者 經 歷 厭 食 及 半 數 的 患 者 會 噁 心 一 般 : 嘔 吐 味 覺 改 變 口 乾 體 重 減 輕 腹 瀉 及 輕 或 中 度 腹 痛 罕 見 : 便 秘 脹 氣 過 度 蠕 動 或 心 焦 胃 潰 瘍 復 發 及 無 致 命 性 胃 腸 道 出 血 肝 功 能 改 變, 非 一 般 : 尤 其 是 丙 胺 酸 轉 氨 酶 的 升 高, 也 有 鹼 性 磷 酸 酶 乳 酸 去 氫 酶 及 膽 紅 素 升 高 的 發 生, 通 常 不 需 調 整 劑 量 罕 見 : 在 B 型 肝 炎, 轉 氨 酶 的 改 變 通 常 代 表 著 病 人 臨 床 狀 19

況 有 所 改 善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非 一 般 : 頭 昏 暈 眩 視 覺 障 礙 心 智 狀 態 減 低 健 忘 憂 鬱 嗜 眠 精 神 紊 亂 行 為 障 礙 如 焦 慮 和 神 經 質 及 睡 眠 障 礙 罕 見 : 嚴 重 嗜 眠 驚 厥 昏 迷 腦 血 管 副 作 用 暫 時 性 陽 萎 及 缺 血 性 視 網 膜 病 變 接 受 Roferon-A 的 病 人 罕 見 自 殺 行 為 ; 此 病 例 應 停 止 治 療 周 邊 神 經 系 統, 非 一 般 : 感 覺 異 常, 麻 木, 神 經 病 變, 搔 癢 及 震 顫 心 血 管 及 肺 臟 系 統, 一 般 : 約 五 分 之 一 的 癌 症 患 者 可 見 到 此 類 副 作 用, 包 括 暫 時 性 低 血 壓 及 高 血 壓 徵 兆 水 腫 發 紺 心 率 不 整 心 悸 及 胸 痛 罕 見 : 咳 嗽 及 輕 度 呼 吸 困 難 肺 水 腫 肺 炎 充 血 性 心 衰 竭 心 因 性 呼 吸 暫 停 及 心 肌 梗 塞 B 型 肝 炎 病 人 極 少 有 關 於 心 血 管 的 問 題 發 生 皮 膚 黏 膜 及 附 屬 器 官, 一 般 : 超 過 五 分 之 一 的 病 人 會 發 生 輕 至 中 度 的 禿 頭 現 象, 但 這 在 停 止 治 療 後 可 以 恢 復 罕 見 : 唇 皰 疹 再 惡 化 疹 搔 癢 症 皮 膚 及 黏 膜 乾 燥 鼻 漏 及 流 鼻 血 腎 及 泌 尿 系 統, 罕 見 : 腎 功 能 降 低 ; 急 性 腎 衰 竭, 主 要 是 在 有 視 腎 疾 病 及 / 或 腎 毒 性 共 同 藥 物 治 療 為 附 隨 的 危 險 因 子 (comedication) 的 癌 症 病 人 ; 電 解 質 失 調 ; 一 般 隨 著 厭 食 或 脫 水 ; 蛋 白 尿 ; 沉 積 物 中 血 球 數 增 加 ; 血 中 尿 素 氮 (BUN) 肌 酐 酸 及 尿 酸 升 高 造 血 系 統, 一 般 : 暫 時 性 白 血 球 缺 乏 症 但 極 少 需 要 限 制 劑 量, 血 小 板 減 少 及 血 紅 素 減 少 在 骨 20

髓 抑 制 之 患 者 非 一 般 : 血 小 板 減 少 症 在 無 骨 髓 抑 制 之 患 者 罕 見 : 血 紅 素 及 血 比 容 減 少 通 常 停 用 Roferon-A 後 7 至 10 天, 嚴 重 的 血 液 學 偏 差 會 恢 復 至 治 療 前 之 程 度 其 他, 罕 見 : 高 血 鈣 注 射 部 位 局 部 反 應 自 體 免 疫 現 象, 即 血 管 炎 關 節 炎 溶 血 性 貧 血 甲 狀 腺 功 能 不 良 及 紅 斑 性 狼 瘡 症 候 群 非 常 罕 見 : 沒 有 症 候 的 低 血 鈣 給 予 恆 猴 超 過 臨 床 建 議 之 使 用 劑 量, 其 會 產 生 暫 時 性 月 經 周 期 不 規 則 現 象, 包 括 月 經 期 延 長 這 些 現 象 與 人 類 之 關 聯 性 尚 未 建 立 抗 干 擾 素 抗 體 : 某 些 個 體 在 重 複 投 藥 後, 會 產 生 干 擾 素 之 對 蛋 白 質 的 中 和 性 抗 體 不 論 是 使 用 天 然 或 重 組 的 干 擾 素, 在 特 定 比 例 的 病 人 可 發 現 干 擾 素 抗 體 在 某 些 臨 床 狀 況 ( 癌 症 全 身 性 紅 斑 性 狼 瘡 帶 狀 皰 疹 ), 患 者 雖 未 曾 接 受 過 外 來 的 干 擾 素, 也 可 能 自 發 性 產 生 抗 人 體 白 血 球 干 擾 素 抗 體 在 使 用 儲 存 於 25 之 Roferon-A 凍 晶 的 臨 床 實 驗 中, 約 有 五 分 之 一 的 病 患 可 偵 測 出 對 抗 Roferon-A 的 中 和 性 抗 體 在 任 何 臨 床 適 應 症 中, 並 無 證 據 顯 示 這 些 抗 體 的 存 在 會 影 響 患 者 對 Roferon-A 的 反 應 對 於 C 型 肝 炎 治 療 有 反 應 的 患 者, 有 趨 勢 顯 示 其 在 治 療 中 產 生 中 和 性 抗 體 者 較 未 產 生 者 容 易 在 療 程 中 失 去 反 應 此 外, 無 其 它 關 於 Roferon-A 抗 體 的 臨 床 結 果 被 建 檔 21

至 今 使 用 儲 存 於 4 的 Roferon-A 凍 晶 粉 末 或 注 射 液 的 臨 床 試 驗 中 尚 無 資 料 顯 示 有 中 和 性 抗 體 的 存 在 在 白 鼠 模 型 中, 儲 存 於 25 之 Roferon-A 凍 晶 粉 末, 其 相 對 的 免 疫 生 成 性 會 隨 時 間 增 加 而 增 加 ; 而 當 Roferon-A 凍 晶 粉 末 儲 存 於 4 之 建 議 儲 存 溫 度 時, 並 不 會 有 免 疫 生 成 性 增 加 的 情 況 併 用 ribavirin 治 療 法 : 如 併 用 干 擾 素 α-2a 和 ribavirin 治 療 有 慢 性 C 型 肝 炎 的 病 人, 也 可 參 考 ribavirin 的 仿 單 交 互 作 用 : 由 於 干 擾 素 α 會 降 低 肝 臟 原 漿 微 粒 之 細 胞 色 素 P450 酵 素 族 群 的 活 性, 因 此 可 能 會 影 響 氧 化 性 的 代 謝 當 併 用 經 由 此 途 徑 代 謝 的 藥 物 時, 應 考 慮 可 能 產 生 的 影 響 曾 有 報 告 指 出 theophylline 的 清 除 率 降 低 在 併 用 干 擾 素 α 之 後 曾 有 觀 察 指 出 干 擾 素 α 會 增 加 先 前 或 併 用 藥 物 的 神 經 毒 性 血 液 毒 性 或 心 臟 毒 性 作 用 併 用 具 有 中 樞 作 用 的 藥 物 時, 可 能 會 有 交 互 作 用 發 生 併 用 ribavirin 治 療 法 : 如 併 用 干 擾 素 α-2a 和 ribavirin 治 療 有 慢 性 C 型 肝 炎 的 病 人, 也 可 參 考 ribavirin 的 仿 單 過 量 : 22

並 沒 有 過 量 的 報 告, 但 是 重 複 大 量 的 干 擾 素 的 治 療 可 能 會 產 生 強 烈 的 嗜 眠 疲 倦 衰 竭 及 昏 迷, 這 類 病 人 必 須 住 院 觀 察 並 給 予 適 當 之 支 持 性 治 療 對 於 Roferon-A 產 生 嚴 重 反 應 的 病 人, 通 常 在 停 止 治 療 及 給 予 適 當 的 支 持 照 顧 後 數 天 即 可 復 原 在 癌 症 患 者 的 臨 床 試 驗 中, 有 0.4% 的 人 出 現 昏 迷 現 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使 用 / 處 理 的 說 明 含 有 18 MIU 之 3 ml 小 瓶 適 用 於 多 劑 量 ( 但 為 單 一 病 人 使 用!), 其 餘 劑 量 的 產 品 則 適 於 單 一 劑 量 使 用 18 MIU 的 多 劑 量 小 瓶, 在 取 單 一 劑 量 之 前 應 使 用 棉 花 以 無 菌 技 術 方 法 擦 拭 瓶 頂, 而 首 次 取 用 的 日 期 應 當 記 錄 於 瓶 上 標 籤 空 白 處 每 次 從 多 劑 量 小 瓶 中 取 出 單 一 劑 量, 必 須 使 用 新 的 滅 菌 針 筒 與 針 頭 用 過 的 針 頭 與 針 筒 不 可 再 度 插 入 多 劑 量 的 小 瓶 中 安 定 性 : 本 藥 若 超 過 外 包 裝 標 示 之 有 效 期 限 (Exp.), 則 不 應 使 用 儲 存 於 2-8, 不 可 冷 凍 避 光 18 MIU 的 多 劑 量 小 瓶 應 於 首 次 使 用 後 30 日 內 用 畢 23

包 裝 : 1 瓶 ( 單 劑 量 )1 ml 裝 含 有 3 4.5 6 9 或 18 MIU 1 瓶 ( 多 劑 量 )3 ml 裝 含 有 18 MIU 1 個 預 先 裝 填 的 注 射 筒 ( 單 一 劑 量 ) 含 有 0.5 ml 的 3 4.5 6 或 9MIU,1 個 16-5/10 號 針 頭 注 射 容 量 : 1 小 瓶 ( 單 一 劑 量 ) 1 ml 裝 含 有 18 MIU 1 支 注 射 筒 (2 ml), 肌 肉 注 射 用 針 頭 40-8/10 ( 綠 色 ), 皮 下 注 射 用 針 頭 16-5/10 ( 橘 色 ) 藥 物 : 置 於 孩 童 不 可 及 處 本 藥 限 由 醫 師 使 用 衛 署 菌 疫 輸 字 第 000700 號 2000 年 6 月 製 造 廠 : 赫 夫 門 羅 氏 藥 廠 F. Hoffmann-La Roche Ltd. 廠 址 : 瑞 士 彼 塞 爾 城 24

CH-4070, Basle, Switzerland 藥 商 : 羅 氏 大 藥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市 民 生 東 路 3 段 134 號 9 樓 電 話 :02-27153111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