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第 二 波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草 案 分 區 公 聽 會 實 施 計 畫 壹 依 據 依 行 政 院 於 100 年 9 月 20 日 院 臺 教 字 第 1000103358 號 函 發 布 及 102 年 3 月 1 日 院 臺 教 揆 字 第 1010079097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配 套 措 施 之 建 置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體 系 方 案, 由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教 育 部 技 職 及 職 業 教 育 司 分 別 研 擬 國 中 小 學 普 通 型 高 中 技 術 型 高 中 及 綜 合 型 高 中 課 程 綱 要 草 案, 特 辦 理 本 公 聽 會 貳 目 的 一 說 明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第 二 波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草 案 內 容 二 廣 泛 蒐 集 各 界 對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第 二 波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草 案 之 叁 辦 理 單 位 意 見, 作 為 修 訂 第 二 波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草 案, 以 及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研 究 發 展 會 研 議 之 重 要 參 據 一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二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教 育 部 技 職 及 職 業 教 育 司 三 協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國 立 高 肆 公 聽 內 容 說 明 雄 師 範 大 學 慈 濟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經 104 年 10 月 5 8 日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研 究 發 展 會 決 議, 第 二 波 辦 理 公 聽 會 之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課 綱 草 案 : 一 國 民 中 小 學 暨 普 通 型 高 中 技 術 型 高 中 與 綜 合 型 高 中 : 國 語 文 數 學 二 國 民 小 學 : 生 活 課 程 三 技 術 型 高 中 十 五 群 科 : 機 械 群 動 力 機 械 群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化 工 群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外 語 群 設 計 群 農 業 群 食 品 群 家 政 群 餐 旅 群 水 產 群 海 事 群 藝 術 群 上 述 共 計 22 份 課 程 綱 要 草 案 另, 社 會 領 域 課 綱 草 案, 則 依 據 教 育 部 課 程 審 議 會 及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研 究 發 展 會 意 見 與 決 議 持 續 研 修 有 關 第 三 波 辦 理 公 聽 會 之 領 域 課 綱 草 案, 將 由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研 究 發 展 會 另 訂 日 期 研 議 確 認 後, 陸 續 公 告 周 知 1
伍 辦 理 日 期 及 地 點 一 各 區 辦 理 日 期 : 分 區 日 期 參 加 縣 市 備 註 臺 中 市 南 投 縣 彰 化 縣 雲 林 縣 中 104 年 11 月 27 日 ( 星 期 五 )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基 隆 市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桃 園 市 北 104 年 11 月 28 日 ( 星 期 六 ) 新 竹 縣 新 竹 市 苗 栗 縣 連 江 縣 金 門 縣 東 104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臺 東 縣 參 加 公 聽 會 者 請 以 鄰 近 分 區 場 次 為 原 則 南 104 年 12 月 5 日 ( 星 期 六 )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二 辦 理 場 次 及 地 點 : 場 次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時 間 地 點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社 館 大 樓 111 室 中 區 分 場 2: 語 文 領 域 - 國 語 文 ( 含 技 術 型 及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一 般 科 目 ) 分 場 3: 數 學 領 域 ( 含 技 術 型 及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一 般 科 目 ) 104 年 11 月 27 日 ( 五 ) 13:30-16:00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社 館 大 樓 102 室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社 館 大 樓 103 室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社 館 大 樓 104 室 北 區 分 場 2: 語 文 領 域 - 國 語 文 ( 含 技 術 型 及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一 般 科 目 ) 分 場 3: 數 學 領 域 ( 含 技 術 型 及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一 般 科 目 ) 104 年 11 月 28 日 ( 六 ) 09:30-12:00 104 年 11 月 28 日 ( 六 ) 13:30-16:00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臺 北 院 區 10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臺 北 院 區 11 樓 大 禮 堂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臺 北 院 區 10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臺 北 院 區 11 樓 大 禮 堂 慈 濟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演 藝 廳 階 梯 教 室 東 區 分 場 2: 語 文 領 域 - 國 語 文 ( 含 技 術 型 及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一 般 科 目 ) 分 場 3: 數 學 領 域 ( 含 技 術 型 及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一 般 科 目 ) 104 年 12 月 4 日 ( 五 ) 13:30-16:00 慈 濟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中 學 部 大 會 議 室 慈 濟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天 文 館 階 梯 教 室 2
場 次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時 間 地 點 南 區 分 場 2: 語 文 領 域 - 國 語 文 ( 含 技 術 型 及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一 般 科 目 ) 分 場 3: 數 學 領 域 ( 含 技 術 型 及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一 般 科 目 ) 陸 出 列 席 人 員 3 104 年 12 月 5 日 ( 六 ) 13:30-16:00 慈 濟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小 學 部 大 會 議 室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和 平 校 區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活 動 中 心 2 樓 演 講 廳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活 動 中 心 3 樓 階 梯 教 室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和 平 校 區 行 政 大 樓 六 樓 第 三 會 議 教 育 部 代 表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司 代 表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代 表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代 表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課 程 審 議 會 代 表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研 究 發 展 會 代 表, 及 各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研 修 小 組 代 表 柒 邀 請 單 位 與 代 表 人 員 一 學 校 代 表 : 公 私 中 小 學 學 校 代 表 二 直 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代 表 各 縣 市 政 府 代 表 三 中 央 課 程 與 教 學 輔 導 諮 詢 教 師 團 隊 ( 中 央 團 ) 代 表 高 級 中 學 各 學 科 中 心 代 表 職 業 學 校 各 群 科 中 心 代 表 四 團 體 代 表 : 教 師 團 體 代 表 家 長 團 體 代 表 社 會 團 體 代 表 五 學 生 及 社 會 人 士 : 歡 迎 對 課 程 綱 要 研 修 事 務 關 心 者 自 由 報 名 參 加 註 : 上 開 各 團 體 機 構 代 表 建 請 彙 整 所 代 表 團 體 機 構 之 意 見 蒞 會 表 述 捌 公 聽 會 流 程 ( 上 午 場 次 ) 時 間 公 聽 會 流 程 主 持 人 / 報 告 人 09:30-09:50 報 到 09:50-10:10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課 綱 研 修 簡 要 說 明 及 領 域 / 科 目 國 教 院 與 技 職 司 代 表 /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草 案 整 體 說 明 (20 分 鐘 )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課 程 10:10-12:00 意 見 交 流 與 綜 合 討 論 (110 分 鐘 ) 綱 要 研 修 團 隊 代 表 ( 下 午 場 次 ) 時 間 公 聽 會 流 程 主 持 人 / 報 告 人 13:30-13:50 報 到 13:50-14:10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課 綱 研 修 簡 要 說 明 及 領 域 / 科 目 國 教 院 與 技 職 司 代 表 /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草 案 整 體 說 明 (20 分 鐘 )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課 程 14:10-16:00 意 見 交 流 與 綜 合 討 論 (110 分 鐘 ) 綱 要 研 修 團 隊 代 表 室
玖 公 聽 會 簡 則 及 說 明 一 簡 則 - 與 會 人 員 於 會 議 發 言 時 請 遵 守 下 列 事 項 : ( 一 ) 請 針 對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草 案 之 內 容, 提 出 您 寶 貴 意 見 ( 二 ) 發 言 時 請 說 明 服 務 單 位 及 姓 名, 並 於 發 言 後 務 必 提 交 發 言 條 給 工 作 人 員, 俾 利 會 議 紀 錄 與 綜 整 ( 三 ) 發 言 時 請 把 握 時 間, 每 人 每 次 發 言 以 3 分 鐘 為 限,2.5 分 鐘 響 鈴 一 聲,3 分 鐘 響 鈴 兩 聲 ( 四 ) 如 果 發 言 一 輪 後 仍 有 時 間, 可 進 行 第 二 輪 之 發 言 ( 五 ) 會 後 如 仍 有 意 見 或 未 能 於 時 間 內 發 言 者, 請 將 書 面 意 見 轉 交 給 工 作 人 員, 書 面 意 見 亦 會 列 入 會 議 紀 錄 中 二 說 明 事 項 ( 一 ) 與 會 者 發 言 內 容 及 書 面 意 見, 本 院 將 進 行 簡 要 紀 錄 及 分 類 整 理 後, 將 送 交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研 修 工 作 小 組 團 隊 處 理 回 應, 再 送 本 院 課 程 研 究 發 展 會 進 行 討 論 相 關 意 見 回 應 會 議 紀 錄, 將 公 布 於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首 頁 之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研 究 發 展 會 網 頁 上 ( 二 ) 與 會 者 若 攜 帶 足 以 阻 擋 他 人 視 線 之 標 語 海 報, 或 發 放 傳 單 演 說 宣 講, 敬 請 於 公 聽 會 場 地 之 外 進 行, 以 維 護 參 與 者 權 益 如 欲 錄 音 錄 影 者, 需 預 先 宣 告 並 取 得 主 持 人 及 全 體 參 與 人 員 之 同 意 ( 三 ) 若 有 妨 礙 公 聽 會 程 序 而 情 節 重 大 者, 主 持 人 得 要 求 退 場 ( 四 ) 為 提 供 各 界 網 路 多 元 參 與 管 道, 各 場 次 公 聽 會 將 提 供 申 請 網 路 直 播 服 務, 敬 請 有 意 願 於 現 場 進 行 網 路 直 播 之 單 位, 於 各 場 次 舉 辦 3 日 前 將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 以 電 子 郵 件 寄 送 主 辦 單 位 拾 公 聽 會 進 行 形 式 以 座 談 會 形 式 進 行, 先 說 明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草 案 內 容, 後 續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拾 壹 報 名 方 式 及 截 止 日 期 一 報 名 方 式 : 以 網 路 方 式 報 名 為 主, 亦 開 放 現 場 報 名 報 名 網 址 : 請 至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草 案 網 路 論 壇 網 頁 (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 報 名 二 報 名 時 間 :104 年 11 月 9 日 上 午 9 時 起, 各 分 區 報 名 時 段 如 下 : ( 一 ) 中 區 :104 年 11 月 9 日 上 午 9 時 至 11 月 25 日 下 午 5 時 止 ( 二 ) 北 區 :104 年 11 月 9 日 上 午 9 時 至 11 月 25 日 下 午 5 時 止 ( 三 ) 東 區 :104 年 11 月 9 日 上 午 9 時 至 12 月 2 日 下 午 5 時 止 ( 四 ) 南 區 :104 年 11 月 9 日 上 午 9 時 至 12 月 2 日 下 午 5 時 止 前 述 各 分 區 場 次 報 名 人 數 如 超 過 場 地 限 制, 得 提 前 截 止 報 名 4
三 公 聽 會 聯 絡 人 : 葉 雅 卿, 電 話 :02-86711186 (12/1 起 改 撥 :77407217) 林 沂 昇, 電 話 :02-86711190 (12/1 起 改 撥 :77407224) 拾 貳 公 聽 會 資 料 如 欲 瞭 解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各 領 域 課 程 綱 要 草 案 內 容, 可 至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草 案 網 路 論 壇 (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 網 頁 下 載 5
( 公 聽 會 實 施 計 畫 附 件 一 )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草 案 公 聽 會 發 言 條 場 次 資 訊 月 日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 請 填 寫 分 場 名 稱, 如 科 技 藝 術 等 )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聯 絡 方 式 TEL: e-mail: 意 見 類 別 ( 請 勾 選 ) 國 中 小 及 普 通 型 高 中 技 術 型 高 中 一 般 科 目 技 術 型 高 中 群 科 群 綜 合 型 高 中 一 般 科 目 其 他 : ( 請 簡 述 ) 發 言 主 旨 ( 請 簡 述 主 旨 ) 詳 細 說 明 : 註 : 發 言 後 請 務 必 將 發 言 條 交 給 工 作 人 員 6
( 公 聽 會 實 施 計 畫 附 件 二 )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領 域 / 科 目 /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草 案 公 聽 會 現 場 網 路 直 播 申 請 說 明 一 為 提 供 各 界 網 路 多 元 參 與 管 道, 於 公 聽 會 召 開 期 間, 受 理 團 體 或 個 人 申 請 現 場 網 路 直 播 作 業, 為 維 持 現 場 網 路 直 播 環 境 及 品 質, 特 訂 定 本 要 項 二 名 詞 說 明 : ( 一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 二 ) 現 場 網 路 直 播 單 位 : 公 聽 會 各 場 次 舉 辦 期 間, 使 用 主 辦 單 位 規 劃 之 特 定 場 域 執 行 攝 錄 工 作, 並 經 由 網 際 網 路 將 訊 源 提 供 各 界 瀏 覽 之 團 體 或 個 人 ( 三 ) 訊 源 : 公 聽 會 期 間 由 現 場 網 路 直 播 單 位 攝 錄 之 影 像 及 聲 音 三 為 達 到 訊 源 開 放 擴 大 各 界 參 與 本 公 聽 會 之 目 標, 申 請 現 場 網 路 直 播 單 位 請 提 供 下 列 服 務 : ( 一 ) 訊 源 串 流 品 質 至 少 達 標 準 清 晰 度 (Standard Definition; SD) 等 級 ( 二 ) 訊 源 須 即 時 上 傳 至 影 音 平 臺 直 播 會 議 畫 面, 無 償 提 供 各 界 可 透 過 個 人 電 腦 平 板 電 腦 或 手 機 即 時 觀 看 會 議 進 行 狀 況 四 攝 錄 機 具 架 設 地 點 以 主 辦 單 位 規 劃 之 區 域 為 範 圍, 並 以 不 影 響 現 場 參 與 人 士 之 視 線 及 動 線 為 原 則, 主 辦 單 位 依 現 場 場 地 之 限 制 必 須 機 動 調 整 區 域 時, 仍 請 各 直 播 單 位 共 同 配 合 ; 攝 影 機 具 等 必 要 之 設 備, 及 其 他 對 外 連 線 與 傳 播 相 關 事 宜, 由 網 路 直 播 申 請 者 自 行 處 理, 設 備 所 需 電 力 由 主 辦 單 位 協 調, 仍 以 會 議 現 場 可 提 供 容 量 為 限 五 為 確 保 會 議 進 行 順 暢, 進 行 攝 錄 過 程 時 請 避 免 影 響 會 議 進 行, 如 有 影 響 會 議 進 行 的 情 形, 主 辦 單 位 可 以 協 調 直 播 單 位 進 行 調 整, 若 持 續 發 生 影 響 會 議 進 行 的 情 形, 主 辦 單 位 保 有 終 止 攝 錄 之 權 利 六 本 次 會 議 場 地 因 受 場 地 大 小 限 制, 每 場 次 原 則 最 多 容 納 4 組 現 場 網 路 直 播 單 位, 每 一 組 現 場 工 作 人 員 至 多 2 名, 如 現 場 網 路 直 播 單 位 申 請 數 量 超 過 限 制, 則 由 主 辦 單 位 於 各 場 次 舉 辦 2 日 前 以 公 開 方 式 抽 籤 決 定, 抽 籤 結 果 公 告 於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 網 址 http://www.naer.edu.tw), 主 辦 單 位 得 依 場 地 限 制 調 整 現 場 網 路 直 播 單 位 數 量 及 位 置 七 有 意 參 與 現 場 網 路 直 播 之 單 位 請 於 本 會 議 各 場 次 舉 辦 3 日 前 將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 以 電 子 郵 件 寄 送 主 辦 單 位 7
附 件 公 聽 會 現 場 網 路 直 播 申 請 表 單 位 名 稱 ( 無 則 免 填 ) 申 請 人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電 子 郵 件 中 區 (11 月 27 日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 分 場 : 北 區 (11 月 28 日 ;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臺 北 院 區 ) 分 場 : 申 請 公 聽 會 場 次 別 ( 可 複 選 ) 東 區 (12 月 4 日 ; 慈 濟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 分 場 : 南 區 (12 月 5 日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 分 場 : 說 明 : 分 場 2: 語 文 領 域 - 國 語 文 ( 含 技 術 型 及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一 般 科 目 ) 分 場 3: 數 學 領 域 ( 含 技 術 型 及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一 般 科 目 ) 會 議 直 播 網 址 工 作 人 員 姓 名 ( 至 多 2 名 ) 申 請 人 簽 名 申 請 日 期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註 1: 申 請 表 填 寫 完 成 後, 請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傳 送 至 linyisan@mail.naer.edu.tw; 如 有 問 題 請 電 洽 02-86711190 林 先 生 (12/1 起 改 撥 :77407224) 註 2: 因 會 議 場 地 空 間 限 制, 為 維 持 攝 錄 品 質, 本 公 聽 會 已 規 劃 網 路 直 播 區 及 平 面 媒 體 區 供 媒 體 朋 友 使 用 ; 請 現 場 網 路 直 播 單 位 即 時 上 傳 至 影 音 平 臺 直 播 會 議 畫 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