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 傷 及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之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指 引 本 文 目 錄 扎 傷 及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之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指 引... 1 壹 前 言... 1 貳 對 象... 1 參 容 易 發 生 針 頭 刀 具 及 其 他 尖 銳 物 品 扎 傷 之 狀 況... 1 肆 因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而 造 成 感 染 的 常 見 疾 病... 2 伍 防 範 尖 銳 物 品 扎 傷 及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事 件 推 動 政 策... 3 陸 扎 傷 及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事 件 處 理 措 施... 7 柒 參 考 文 獻... 11 附 件 一 : 扎 傷 及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後 之 建 議 處 理 流 程... 13 附 件 二 之 一 : 員 工 扎 傷 通 報 單 ( 參 考 格 式 )... 14 附 件 二 之 二 : 針 扎 血 液 追 蹤 紀 錄 ( 參 考 格 式 )... 15 圖 表 目 錄 表 一 : 因 被 尖 銳 物 品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造 成 感 染 的 常 見 疾 病... 2 表 二 : 防 範 因 被 尖 銳 物 品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造 成 HBV 感 染 的 建 議 措 施... 8 i
扎 傷 及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之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指 引 2013/07/23 訂 定 壹 前 言 針 頭 和 尖 銳 物 刺 傷 (needle and sharp injuries) 是 醫 療 工 作 環 境 中 最 常 見 的 職 業 傷 害 之 ㄧ, 目 前 報 告 的 醫 療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healthcare worker, HCWs) 平 均 每 人 每 年 約 有 0.2-4.7 次 的 扎 傷 事 件 發 生 ; 這 當 中 除 了 醫 療 臨 床 工 作 人 員 外, 還 包 括 其 他 如 清 潔 人 員 等 支 援 工 作 人 員, 也 在 每 天 的 工 作 中 面 臨 針 頭 和 尖 銳 物 刺 傷 的 危 險 為 降 低 醫 療 院 所 工 作 人 員 因 針 頭 和 尖 銳 物 刺 傷, 或 在 照 顧 病 人 過 程 中 暴 觸 經 血 液 體 液 傳 播 的 病 原 體 (blood-borne pathogens) 而 導 致 的 感 染, 並 為 使 工 作 人 員 能 於 扎 傷 及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事 件 發 生 時, 即 時 妥 適 處 理 及 採 取 必 要 防 範 措 施, 訂 定 本 指 引, 以 作 為 醫 療 工 作 人 員 與 機 構 實 務 操 作 之 參 考 貳 對 象 醫 療 院 所 工 作 人 員 參 容 易 發 生 針 頭 刀 具 及 其 他 尖 銳 物 品 扎 傷 之 狀 況 一 針 具 器 械 操 作 過 程 中, 因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或 遇 到 病 人 躁 動 不 安 時 所 致 ; 二 針 具 器 械 操 作 過 程 完 成, 仍 手 持 尖 銳 物 品 時, 因 處 理 不 慎 所 致 ; 三 未 依 標 準 操 作 程 序 處 理 使 用 後 的 針 頭 ; 1
四 已 使 用 過 的 尖 銳 物 未 適 當 丟 棄, 導 致 後 段 處 理 人 員 遭 受 扎 傷 ; 五 器 械 清 潔 過 程 中, 處 理 不 慎 所 致 肆 因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而 造 成 感 染 的 常 見 疾 病 可 能 於 照 護 病 人 時 (patient care, PC) 和 / 或 實 驗 室 / 病 理 解 剖 時 (laboratory/autopsy, L/A), 因 被 尖 銳 物 品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造 成 感 染 的 常 見 疾 病 如 下 : 表 一 : 因 被 尖 銳 物 品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造 成 感 染 的 常 見 疾 病 Infection PC L/A Infection PC L/A Blastomycosis Herpes Cryptococcosis Leptospirosis Dengue Malaria Diphtheria M. tuberculosis Ebola Rocky Mountain spotted fever Gonorrhea Scrub typhus Hepatitis B Streptococcus pyogenes Hepatitis C Syphilis HIV Toxoplasmosis 資 料 來 源 :Workbook for Designing, Implementing, and Evaluating a Sharps Injury Prevention Program. 2004; CDC s Division of Healthcare Quality Promotion (DHQP) 2
上 表 所 列 疾 病 中, 又 以 B 型 肝 炎 病 毒 (HBV) C 型 肝 炎 病 毒 (HCV)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HIV) 最 常 造 成 醫 護 工 作 人 員 的 職 業 暴 露 感 染 伍 防 範 尖 銳 物 品 扎 傷 及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事 件 推 動 政 策 一 訂 定 機 構 內 扎 傷 及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後 處 理 流 程 ( 參 考 附 件 一 ) 暨 諮 詢 作 業 機 制, 並 應 規 劃 方 便 機 構 內 各 級 工 作 人 員 隨 時 查 閱, 以 備 於 事 件 發 生 的 第 一 時 間 據 以 因 應 二 鼓 勵 通 報 ( 一 ) 建 置 機 構 內 扎 傷 及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事 件 通 報 機 制 : 1. 制 定 機 構 內 通 報 流 程, 確 認 權 責 單 位, 並 規 劃 設 計 扎 傷 及 血 液 / 體 液 暴 觸 通 報 單 工 作 人 員 暴 觸 於 HIV 感 染 源 之 評 估 單 追 蹤 報 告 單 等 各 項 通 報 追 蹤 作 業 相 關 表 單 ( 參 考 表 單 如 附 件 二 ) 2. 通 報 內 容 應 登 錄 受 暴 露 工 作 人 員 之 相 關 資 料, 如 : (1) 基 本 資 料 ( 含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性 別 到 職 日 期 發 生 扎 傷 或 暴 觸 時 間 地 點 及 感 染 源 資 料 等 ) (2) 暴 露 項 目 ( 扎 傷 ( 刀 片 留 置 針 等 )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 器 具 狀 況 ( 有 無 使 用 過 有 無 沾 染 體 液 或 血 液 等 ) 及 暴 露 嚴 重 度 ( 如 扎 傷 的 深 度 暴 觸 的 體 液 或 血 液 量 等 ) 3
(3) 扎 傷 或 暴 觸 情 況 ( 如 : 縫 合 傷 口 時 整 理 留 置 針 時 等 ) (4) 處 理 過 程 ( 清 水 及 酒 精 消 毒 等 ) (5) 感 染 來 源 病 人 及 受 暴 露 工 作 人 員 之 抗 原 / 抗 體 情 形 ( 含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 抗 體 C 型 肝 炎 抗 體 梅 毒 血 清 反 應 HIV 抗 體 等 ) ( 二 ) 扎 傷 和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後 續 追 蹤 作 業 : 確 定 所 有 受 到 針 扎 與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的 工 作 人 員 均 依 機 構 流 程 進 行 通 報, 以 得 到 合 宜 的 醫 療 處 置 及 確 實 地 追 蹤 ( 三 ) 分 析 通 報 資 料, 檢 討 事 件 發 生 原 因, 據 以 研 擬 工 作 流 程 或 器 材 設 施 之 改 善 措 施 三 工 作 人 員 預 防 注 射 ( 一 ) 建 立 在 職 醫 療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之 B 型 肝 炎 抗 原 抗 體 檢 驗 結 果 資 料 ( 二 ) 新 進 醫 療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體 檢 需 檢 附 B 型 肝 炎 抗 原 抗 體 檢 驗 結 果 ( 三 ) 為 加 強 維 護 公 私 立 衛 生 醫 療 機 構 所 有 醫 護 檢 驗 人 員 之 安 全, 凡 未 曾 接 受 B 型 肝 炎 疫 苗 預 防 注 射, 且 經 檢 驗 未 具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及 表 面 抗 體 者, 均 應 接 受 B 型 肝 炎 預 防 4
注 射, 以 避 免 感 染 ( 四 ) 制 定 非 正 式 醫 療 照 護 工 作 人 員, 如 清 潔 人 員 及 實 習 學 生 等, 建 議 完 成 B 型 肝 炎 抗 原 抗 體 檢 驗 未 具 B 型 肝 炎 免 疫 力 者 施 打 疫 苗 等 規 範 四 教 育 訓 練 : ( 一 ) 於 職 前 與 在 職 教 育 中 宣 導 機 構 內 扎 傷 及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後 處 理 流 程 暨 諮 詢 作 業 機 制, 使 機 構 內 工 作 工 作 人 員 確 實 了 解 ( 二 ) 扎 傷 及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的 風 險 介 紹 ( 三 ) 防 範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原 則 : 1. 照 護 病 人 時 確 實 依 循 標 準 防 護 措 施 (standard precaution) 執 行 作 業, 遵 從 手 部 衛 生 與 配 戴 適 當 防 護 器 具 ( 如 口 罩 護 目 鏡 隔 離 衣 防 護 衣 防 水 圍 裙 等 ) 2. 清 洗 含 血 液 體 液 之 器 械 物 品 時 應 有 適 當 防 護 3. 血 液 注 入 容 器 應 輕 輕 推 入, 切 勿 用 力 過 猛, 以 防 噴 濺 4. 使 用 真 空 採 血 器 取 代 多 次 分 裝 動 作 ( 四 ) 防 範 尖 銳 物 品 扎 傷 原 則 : 1.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注 射 行 為 2. 避 免 病 人 於 注 射 過 程 中 或 注 射 完 成 時 突 然 的 移 動 5
3. 不 做 回 套 彎 曲 針 頭 從 收 集 容 器 內 取 物 等 危 險 動 作 ; 如 果 必 須 回 套 針 頭, 以 單 手 回 套 4. 尖 銳 物 品 不 可 隨 意 放 置 或 丟 棄 5. 儘 快 處 理 使 用 過 的 尖 銳 物 品 ; 以 防 滲 漏 防 穿 刺 且 可 封 口 的 容 器 收 集 使 用 過 的 尖 銳 物 品, 收 集 容 器 的 放 置 位 置 並 應 儘 可 能 接 近 尖 銳 器 械 的 使 用 地 點 6. 已 經 封 口 的 尖 銳 物 品 收 集 容 器 勿 再 開 啟, 也 不 要 嘗 試 取 出 內 裝 的 尖 銳 物 品, 或 清 理 重 複 使 用 收 集 容 器 封 口 後 之 尖 銳 物 品 廢 棄 物 收 集 容 器 應 送 到 安 全 的 地 點 作 後 續 的 消 毒 處 理 7. 以 從 容 不 迫 的 態 度 處 理 尖 銳 物 品 五 使 用 安 全 針 器 : 使 用 可 回 縮 (retractable needle) 或 有 護 套 (shielded needle) 的 拋 棄 式 空 針 國 內 針 扎 事 件 常 見 於 一 般 拋 棄 式 空 針, 目 前 已 有 具 安 全 設 計 的 針 器, 醫 療 機 構 可 在 考 量 成 本 效 能 與 使 用 方 便 性 下, 選 擇 適 當 的 安 全 針 器, 以 避 免 工 作 人 員 發 生 針 扎 意 外 六 其 他 : ( 一 ) 足 夠 的 工 作 人 力 ( 二 ) 提 升 機 構 內 重 視 工 作 人 員 與 病 人 安 全 的 文 化 等 6
陸 扎 傷 及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事 件 處 理 措 施 一 有 關 扎 傷 及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後 處 理 流 程 請 參 閱 附 件 一 二 雖 然 目 前 並 無 證 據 顯 示, 在 處 理 扎 傷 傷 口 時 使 用 抗 菌 消 毒 劑 或 擠 壓 傷 口 將 血 液 排 出, 會 降 低 感 染 經 血 液 體 液 傳 染 之 病 原 的 風 險, 但 也 無 相 關 指 引 建 議 禁 止 採 取 上 述 行 為 ; 不 過, 並 不 建 議 使 用 侵 蝕 性 藥 劑 ( 如 漂 白 水 ), 或 將 抗 菌 消 毒 劑 注 射 進 入 傷 口 中 三 有 關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後 之 HIV 感 染 預 防 措 施 : ( 一 ) 詳 細 資 料 可 參 閱 本 署 出 版 之 愛 滋 病 檢 驗 與 治 療 指 引 第 七 章 醫 事 人 員 職 業 暴 露 愛 滋 病 毒 後 之 處 理 原 則 ( 二 ) 一 般 而 言, 若 暴 露 來 源 anti-hiv 檢 驗 陰 性, 通 常 不 需 要 對 受 暴 露 者 收 集 基 礎 值 資 料 或 做 進 一 步 追 蹤 ; 但 若 暴 露 來 源 者 有 危 險 行 為 ( 如 毒 癮 者 且 共 用 針 頭 等 ), 依 附 件 一 建 議 處 理 流 程, 仍 應 收 集 暴 露 來 源 者 資 料, 並 到 愛 滋 病 指 定 醫 院 由 醫 師 判 斷 是 否 需 給 予 預 防 性 用 藥 ( 三 ) 若 經 評 估 應 服 用 暴 露 後 預 防 性 用 藥 (PEP), 應 儘 快 開 始 ( 儘 量 不 要 超 過 24 小 時 ), 並 應 服 用 四 週 若 延 遲 超 過 一 個 星 期 才 開 始 PEP, 就 可 能 失 去 服 藥 的 意 義 四 有 關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後 之 HBV 感 染 預 防 措 施 : 7
( 一 ) 依 暴 露 來 源 之 HBV 帶 原 情 形 與 受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人 員 的 B 肝 疫 苗 接 種 情 形, 彙 整 建 議 執 行 措 施 如 下 表 : 表 二 : 防 範 因 被 尖 銳 物 品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造 成 HBV 感 染 的 建 議 措 施 暴 露 來 源 者 之 B 型 肝 炎 病 毒 帶 原 情 形 受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無 法 測 試 或 人 員 疫 苗 接 種 情 形 HBsAg (+) HBsAg (-) 不 知 感 染 來 源 未 注 射 過 疫 苗 1 劑 HBIG 及 3 劑 B 肝 疫 苗 接 種 3 劑 B 肝 疫 苗 接 種 3 劑 B 肝 疫 苗 接 種 曾 注 射 過 疫 苗 有 足 夠 抗 體 反 應 (anti-hbs 10 miu/ml) 無 無 無 抗 體 反 應 不 足 (anti-hbs <10 miu/ml) 1. 給 1 劑 HBIG 及 第 2 次 的 3 劑 B 肝 疫 苗 接 種 ; 2. 若 先 前 已 完 成 第 2 次 的 3 劑 B 肝 疫 苗 接 種, 但 仍 無 足 夠 抗 體 反 應 (failed to respond), 建 議 打 2 劑 HBIG( 暴 露 後 及 1 個 月 後 接 種 ) 若 評 估 感 染 來 源 屬 高 風 險 族 群, 應 比 照 暴 露 來 源 為 HBsAg (+) 者 處 理 無 抗 體 反 應 情 況 不 明 先 抽 血 檢 驗 ( 建 議 24 小 時 內 完 成 ): 1. 若 有 足 夠 抗 體 反 應 : 無 建 議 措 施 2. 若 抗 體 反 應 不 足 : 施 打 一 劑 HBIG, 並 追 加 接 種 疫 苗 先 抽 血 檢 驗 ( 建 議 24 小 時 內 完 成 ): 1. 若 有 足 夠 抗 體 反 應 : 無 建 議 措 施 2. 若 抗 體 反 應 不 足 : 追 加 接 種 疫 苗, 並 於 接 種 1-2 個 月 後 再 測 抗 體, 若 抗 體 反 應 仍 不 足, 則 繼 續 追 加 2 劑 接 種, 完 成 3 劑 疫 苗 期 程 資 料 來 源 :Updated U.S. Public Health Service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s to HBV, HCV, and HIV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CDC MMWR 2001 無 8
註 : 為 加 強 維 護 公 私 立 衛 生 醫 療 機 構 所 有 醫 護 檢 驗 人 員 之 安 全, 凡 未 曾 接 受 B 型 肝 炎 疫 苗 預 防 注 射, 且 經 檢 驗 未 具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及 表 面 抗 體 者, 均 應 接 受 B 型 肝 炎 疫 苗 接 種, 以 避 免 感 染 ( 二 ) 如 果 經 評 估 須 施 打 HBIG, 應 於 暴 露 後 儘 速 施 打 ( 最 好 是 24 小 時 內 ), 如 果 在 暴 露 超 過 7 天 後 才 施 打, 是 否 還 具 有 保 護 效 果 則 無 法 確 知 如 果 經 評 估 須 施 打 B 肝 疫 苗, 也 應 於 暴 露 後 儘 速 施 打 ( 最 好 是 24 小 時 內 ), 而 且 可 以 和 HBIG 同 時 施 打, 但 應 施 打 在 不 同 部 位 ( 三 ) 對 已 完 成 疫 苗 接 種 但 未 產 生 抗 體 的 工 作 人 員 (HBsAg 及 anti-hbs 皆 陰 性 ), 如 果 僅 完 成 過 一 次 的 3 劑 疫 苗 接 種, 則 建 議 於 注 射 HBIG 時, 同 時 開 始 第 二 次 的 3 劑 疫 苗 接 種 ; 但 如 果 已 經 接 受 過 2 次 的 3 劑 疫 苗 接 種, 則 建 議 於 HBIG 注 射 後 一 個 月, 再 追 加 注 射 一 次 HBIG ( 四 ) 對 於 已 開 始 接 種 疫 苗 但 尚 未 完 成 三 劑 接 種 的 工 作 人 員, 除 應 依 預 定 期 程 繼 續 完 成 未 接 種 之 疫 苗, 並 應 參 照 表 二 建 議, 視 需 要 ( 即 : 當 暴 露 來 源 者 之 B 型 肝 炎 病 毒 帶 原 情 形 為 HBsAg(+) 或 經 評 估 屬 高 風 險 族 群 的 狀 況 下 ) 提 供 HBIG 注 射 ( 五 ) 針 對 疫 苗 接 種 者, 至 少 於 最 後 一 劑 疫 苗 接 種 後 1-2 個 月 檢 測 anti-hbs, 以 了 解 抗 體 產 生 情 形 ; 但 若 接 種 者 曾 於 前 3-4 個 月 內 曾 注 射 HBIG, 則 此 時 檢 測 無 法 確 認 抗 體 來 源, 9
建 議 延 至 HBIG 注 射 後 4-6 個 月 再 進 行 檢 測 五 有 關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後 之 HCV 感 染 預 防 措 施 : ( 一 ) 當 暴 觸 來 源 為 HCV 陽 性 時, 應 先 檢 測 受 暴 露 者 的 anti-hcv 及 SGPT 基 礎 值 (baseline data) 資 料 ( 二 ) 如 果 希 望 提 早 診 斷 受 暴 露 者 被 HCV 感 染 的 情 況, 可 以 考 慮 提 前 在 暴 露 後 4-6 週 進 行 HCV 的 RNA 檢 驗 ( 三 ) 所 有 以 免 疫 酵 素 方 法 檢 測 anti-hcv 陽 性 的 結 果, 都 應 該 再 用 RIBA(recombinant immunoblot assay) 方 法 進 行 確 認 ( 四 ) 目 前 並 無 對 暴 觸 來 源 為 HCV 陽 性 者 提 供 免 疫 球 蛋 白 或 抗 病 毒 藥 劑 的 預 防 性 投 藥 建 議 六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後 的 追 蹤 期 間 應 採 取 安 全 性 行 為 並 避 免 捐 血 或 捐 贈 器 官 組 織 精 子 等 10
柒 參 考 文 獻 1. Workbook for Designing, Implementing, and Evaluating a Sharps Injury Prevention Program. CDC's Division of Healthcare Quality Promotion. February 12, 2004. Available at: http://www.cdc.gov/sharpssafety/wk_overview.html#overviewintro. 2. Wilburn SQ. Needlestick and Sharps Injury Prevention. Online Journal of Issues in Nursing. 2004;9:5. 3. Prevent NeedleSticks. The Association for Professionals in Infection Control and Epidemiology (APIC). Available at: http://www.apic.org/am/template.cfm?section=search§ion=brochures&te mplate=/cm/contentdisplay.cfm&contentfileid=9014. 4. Updated U.S. Public Health Service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s to HBV, HCV, and HIV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MMWR. Recommendations and Reports: Morbidity and Mortality Weekly Report. Recommendations and Reports /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2001;50:1-52. 5. Marina B, Muriel C, Kevin C, et al. The Management of Sharps/Needlestick Incidents and other Exposure Incidents in the Midland Health Board. February 27, 2004. Available at: http://213.198.122.74/mhb/ourservices/policiesproceduresguidelines/appendix 1/CentralServices/InfectionControl/d7489.PDF. 6. Hutin Y, Hauri A, Chiarello L, et al. Best Infection Control Practices for Intradermal, Subcutaneous, and Intramuscular Needle Injections. Bulletin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3;81:491-500. 7. SECTION 3: Summaries of Infectious Diseases: Hepatitis B. In: Pickering LK, Baker CJ, Long SS, McMillan JA, eds. Red Book: 2006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Infectious Diseases. 27th ed. Elk Grove Village: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2006. 8. Chen LH, Wilson ME. Non-Vector Transmission of Dengue and other Mosquito-Borne Flaviviruses. Dengue Bulletin. 2005;29:18-31. 9. 愛 滋 病 檢 驗 與 治 療 指 引 台 北 :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2008:122-127 摘 自 : http://www.cdc.gov.tw/uploads/files/4b72d485-3c1f-49d7-9756-732ad8d403eb.pdf 10. 尖 銳 物 扎 傷 處 理 流 程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摘 自 : 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info.aspx?treeid=beac9c103df952c4&nowtreeid=d7211 2429BBCB6DE&tid=739408FEE53C9C0E 11. 台 灣 地 區 愛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手 冊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2006: 感 染 控 制 1-3 摘 自 : 11
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submenu.aspx?treeid=beac9c103df952c4&nowtreeid=a C375A728D938345 12.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報 告 : 針 扎 與 血 液 體 液 暴 出 監 控 及 其 對 醫 療 工 作 環 境 安 全 之 影 響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2007 13. 針 扎 危 害 管 理 計 畫 指 引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2001 摘 自 :http://www.iosh.gov.tw/book/public_publish.aspx?p=52 14. 職 業 性 針 扎 危 害 預 防 手 冊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摘 自 : http://www.iosh.gov.tw/upload/netbook/needle/needle.htm 15. 針 扎 與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事 件 處 理 流 程 醫 療 人 員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2008 摘 自 : http://www.ilshb.gov.tw/uploads/files/health/quality10.pdf 16. 許 玉 媚, 劉 建 衛 : 醫 學 中 心 尖 銳 物 扎 傷 意 外 事 件 之 分 析 感 染 控 制 雜 誌 2003; 13:2-9 17. 潘 明 珠, 竇 秀 花 :C 型 肝 炎 之 探 討 感 染 控 制 雜 誌 2003;13:377-379 18. 黃 升 苗, 陳 綉 琴, 莊 銀 清, 許 素 珍 : 醫 院 護 理 人 員 尖 銳 物 品 傷 害 之 探 討 感 染 控 制 雜 誌 2004;14:86-90 19. 呂 學 重, 感 染 管 制 台 北 : 藝 軒 圖 書 出 版 社 ;1991 20. 賴 玫 娟, 感 染 管 制 實 務 ( 下 冊 ) 台 北 : 藝 軒 圖 書 出 版 社 ;2003:731-737 12
附 件 一 : 扎 傷 及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後 之 建 議 處 理 流 程 被 疑 似 已 污 染 的 針 頭 或 尖 銳 物 扎 傷 時 1. 在 流 動 水 下 清 洗 傷 口 5 分 鐘 2. 醫 療 事 機 構 內 工 作 人 員 ( 含 外 包 人 力 ) 應 依 機 構 內 流 程 通 報 主 管 單 位 破 損 皮 膚 或 黏 膜 與 病 人 之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時 1. 包 含 痰 液 尿 液 嘔 吐 物 血 液 相 關 製 品 含 血 的 體 液, 精 液 陰 道 分 泌 物 腦 脊 髓 液 滑 囊 液 胸 水 腹 水 或 羊 水 等 2. 以 流 動 水 或 0.9% 生 理 食 鹽 水 沖 洗 3. 醫 療 事 機 構 內 工 作 人 員 ( 含 外 包 人 力 ) 應 依 機 構 內 流 程 通 報 主 管 單 位 經 諮 詢 且 取 得 同 意 後, 檢 查 受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人 員 之 抗 原 抗 體 ( 如 anti-hiv anti-hbc anti-hbs HBsAg anti-hcv TPHA RPR/VDRL 等 ) 評 估 暴 露 風 險 若 確 知 暴 露 來 源 者, 應 對 來 源 者 進 行 瞭 解, 並 諮 詢 且 取 得 同 意, 儘 速 抽 來 源 者 血 液 完 成 相 關 之 抗 原 抗 體 檢 驗, 確 認 來 源 者 感 染 情 形 ; 若 因 來 源 者 拒 絕 或 其 他 因 素 無 法 立 即 抽 來 源 者 血 液 檢 驗 時, 應 以 來 源 者 當 時 的 臨 床 症 狀 醫 療 紀 錄 等 資 料, 評 估 感 染 的 風 險 若 暴 露 來 源 者 未 知, 暴 露 地 點 為 醫 療 事 機 構 者 可 依 機 構 收 治 病 人 之 特 性 等 進 行 感 染 風 險 評 估 ; 暴 露 地 點 非 醫 療 事 機 構 者 則 應 記 錄 事 件 發 生 地 點 情 形 等 資 料, 提 供 醫 師 診 療 評 估 時 之 參 考 受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者 若 為 醫 療 事 機 構 工 作 人 員, 建 議 依 機 構 內 部 流 程 辦 理 ; 受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者 若 非 屬 醫 療 事 機 構 工 作 人 員, 建 議 尋 求 感 染 症 專 科 醫 師 進 行 診 療 評 估 暴 露 來 源 者 HIV(+) 暴 露 來 源 者 HBsAg(+) 暴 露 來 源 者 HBsAg(-) 暴 露 來 源 者 無 法 測 試 或 不 知 感 染 來 源 暴 露 來 源 者 anti-hcv(+) 暴 露 來 源 者 VDRL(+) 註 1 TPHA(+) 受 暴 露 人 員 抽 血 檢 驗 anti-hiv, 並 至 愛 滋 病 指 定 醫 院 感 染 科 就 診, 可 由 該 院 感 染 科 醫 師 聯 絡 1922 提 供 針 扎 專 線, 洽 專 線 處 理 醫 師 共 同 評 估 受 暴 露 人 員 HBsAg(+) 受 暴 露 人 員 anti-hbs(+) 受 暴 露 人 員 HBsAg(-) anti-hbs(-) 且 未 注 射 疫 苗 受 暴 露 人 員 HBsAg(-) anti-hbs(-) 已 完 成 疫 苗 注 射 但 未 產 生 抗 體 受 暴 露 人 員 anti-hcv(+) 受 暴 露 人 員 anti-hcv(-) 建 議 會 診 感 染 科 醫 師 使 用 HAART 預 防 性 用 藥 建 議 會 診 合 適 之 專 科 醫 師 不 需 使 用 HAART 預 防 性 用 藥 請 參 閱 扎 傷 及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之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指 引 表 二 及 陸 四 有 關 扎 傷 或 血 液 體 液 暴 觸 後 之 HBV 感 染 預 防 措 施 之 第 ( 一 )-( 五 ) 項 說 明 建 議 會 診 合 適 之 專 科 醫 師 暴 露 後 3 個 月 6 個 月 定 期 追 蹤 anti-hcv 及 SGOT (AST) SGPT (ALT) 暴 露 後 6 週 3 個 月 6 個 月 定 期 追 蹤 anti-hiv ( 若 暴 露 後 anti-hcv 陽 轉, 則 anti-hiv 追 蹤 延 長 至 1 年 ) 註 1:TPHA 檢 驗 陽 性 判 定 值 會 因 試 劑 產 品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請 參 考 貴 單 位 使 用 試 劑 的 說 明 書 註 2: 本 流 程 係 參 考 :1.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訂 定 之 中 文 版 EPINet 針 扎 防 護 通 報 系 統 ;2.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勞 安 所 之 針 扎 危 害 管 理 計 畫 指 引 ;3. 美 國 CDC MMWR Updated U.S. Public Health Service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s to HBV, HCV, and HIV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4. 我 國 肝 癌 及 肝 炎 防 治 委 員 會 97 年 第 1 次 會 議, 有 關 B C 肝 炎 針 扎 事 件 之 建 議 處 理 流 程 討 論 決 議 事 項 擬 訂 13
附 件 二 之 一 : 員 工 扎 傷 通 報 單 ( 參 考 格 式 ) 填 表 單 位 個 案 基 本 資 料 發 生 時 間 事 件 類 別 發 生 原 因 發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編 號 一 姓 名 職 稱 單 位 別 / 電 話 / 性 別 :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服 務 年 資 二 污 染 來 源 : 來 源 不 明 當 時 情 況 行 政 管 理 年 月 日 時 分 發 生 地 點 其 他 職 場 內 : 職 場 外 : 污 染 源 種 類 一 般 注 射 針 器 頭 皮 針 縫 針 刀 片 血 糖 測 試 針 外 科 器 械 靜 脈 留 置 針 採 血 尖 銳 物 玻 璃 片 血 液 其 他 : 針 頭 回 套 未 對 準 或 戳 破 清 理 或 清 除 用 物 時 針 頭 彎 曲 或 折 斷 廢 棄 針 頭 收 集 盒 過 滿 扎 傷 尖 銳 針 器 隱 藏 其 他 物 品 中 注 射 / 加 藥 時 病 人 躁 動 解 開 器 具 配 備 時 / 清 洗 用 物 時 尖 銳 針 器 突 然 掉 落 暴 露 病 人 血 液 中 抽 血 時 手 術 中 其 他 : 工 作 人 員 管 理 問 題 環 境 設 備 管 理 問 題 作 業 流 程 設 計 問 題 其 他, 說 明 環 境 傷 害 因 素 設 施 / 設 備 因 素 人 為 疏 失 技 術 不 良 其 他 因 素 描 述 事 發 經 過 : 生 經 過 處 理 過 程 扎 傷 部 位 及 深 度 ( 敘 述 ): 扎 傷 物 品 已 污 染 : 是 否 未 知 扎 傷 次 數 : 首 次 曾 扎 傷 過, 第 次 工 作 中 戴 手 套 : 是 否 感 染 源 是 否 為 HIV 高 危 險 群 : 是 否 未 知 立 即 通 知 : 直 屬 主 管 其 他 相 關 科 室 立 即 處 理 : 扎 傷 處 緊 急 處 理 流 動 的 水 沖 洗 消 毒 包 紮 暴 露 黏 膜 大 量 沖 水 收 集 感 染 源 現 有 檢 驗 資 料 及 採 集 感 染 源 血 液 後 續 處 理 : 於 醫 院 科 掛 號 看 診 通 報 勞 安 室 其 它 : 14
附 件 二 之 二 : 針 扎 血 液 追 蹤 紀 錄 ( 參 考 格 式 ) 受 扎 者 姓 名 員 工 代 碼 檢 驗 報 告 扎 傷 時 感 染 源 員 工 扎 傷 時 追 蹤 日 期 1.5 月 3 月 6 月 12 月 備 註 HBsAg anti-hbs anti-hcv anti-hiv RPR/VDRL SGOT (AST) SGPT (ALT) 感 染 來 源 為 HCV 陽 性 時 檢 測 感 染 來 源 為 HCV 陽 性 時 檢 測 追 蹤 紀 錄 :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