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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第一章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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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5 ( ) ( ) ( )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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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一 推 動 公 務 人 才 培 育 二 建 構 以 人 為 本 的 人 事 措 施 三 提 升 行 政 績 效 與 服 務 品 質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1 提 升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培 訓 成 效 評 估 評 估 體 制 方

貳、研究動機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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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及 輔 導 ( 三 ) 科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教 育 研 究 及 輔 導 ( 四 ) 鄉 土 性 科 學 教 材 之 研 發 及 推 廣 ( 五 ) 學 生 科 學 創 意 活 動 之 辦 理 及 題 材 研 發 3. 科 學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方 法 之 研 究 改 進 4. 數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得 設 立 分 校 分 部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與 其 分 校 分 部 設 立 所 需 之 校 地 校 舍 設 備 設 校 經 費 師 資 變 更 或 停 辦 之 要 件 核 准 程 序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第 5

概 況 1. 報 考 資 格 有 意 申 請 報 考 四 校 聯 考 的 考 生, 必 須 具 以 下 任 一 資 格 :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現 正 就 讀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年 齡 在 二 十 五 歲 以 上,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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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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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子 計 畫 2 高 中 職 優 質 化 方 案 2-3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學 輔 導 發 展 方 案 96 年 6 月 11 日 台 特 教 字 第 0960086266 號 函 訂 定 壹 緣 起 教 育 部 為 擴 增 國 中 畢 業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就 讀 高 中 職 之 機 會, 於 2000 年 即 開 始 規 劃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12 年 就 學 安 置 實 施 計 畫, 促 使 完 成 9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的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能 進 入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接 受 12 年 完 整 適 性 之 教 育, 期 充 分 發 展 其 潛 能, 增 進 生 活 學 習 社 會 及 職 業 等 方 面 適 應 能 力 該 計 畫 主 要 目 的 是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高 中 職 之 機 會 達 到 彈 性 多 元 安 置 提 供 就 近 入 學 及 適 性 教 育 自 90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迄 今, 就 讀 高 中 職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已 由 7,755 人 增 至 17,004 人, 奠 定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12 年 國 民 教 育 之 基 礎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學 輔 導 發 展 方 案 乃 因 應 教 育 部 推 動 12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政 策, 強 化 國 中 畢 業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高 中 職 機 會, 並 以 彈 性 多 元 安 置 方 式, 期 達 到 免 試 升 學 及 入 學 普 及 化 ; 提 供 就 近 入 學 之 機 會, 落 實 就 學 與 生 活 在 地 化 ; 提 供 弱 勢 族 群 的 補 助, 縮 短 學 費 差 距 ; 補 強 教 育 資 源 不 足 區 之 高 中 資 源, 並 促 進 教 育 優 質 化 ; 使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接 受 完 整 適 性 之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落 實 延 長 受 教 年 限, 符 應 促 進 受 教 機 會 均 等 及 適 性 發 展 之 政 策 貳 目 標 一 入 學 管 道 多 元 化 : 規 劃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彈 性 評 量 與 免 試 升 學, 提 供 適 性 安 置 機 會 發 揮 潛 能, 實 現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二 就 學 安 置 社 區 化 : 落 實 零 拒 絕 與 推 動 融 合 教 育, 平 衡 特 殊 教 育 區 域 資 源, 實 現 就 近 入 學, 達 成 就 學 社 區 化 理 念 三 教 育 環 境 優 質 化 : 結 合 學 校 與 社 區, 充 實 與 建 置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相 關 專 業 團 隊 與 學 習 輔 具 平 台, 強 化 校 園 學 習 及 生 活 無 障 礙 環 境 四 輔 導 轉 銜 個 別 化 : 落 實 學 生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考 量 學 生 優 勢 能 力, 提 供 有 效 教 學 輔 導 與 轉 銜 服 務, 符 應 全 人 生 涯 需 求 五 家 長 支 持 全 面 化 : 縮 短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學 費 差 距, 減 輕 弱 勢 家 庭 家 長 經 濟 負 擔 ; 連 結 相 關 社 區 資 源, 促 進 家 長 參 與, 增 進 親 職 教 育 功 能 六 資 源 網 絡 精 緻 化 : 發 展 高 中 特 殊 教 育 與 相 關 服 務 資 源 支 持 系 統, 達 成 學 校 及 社 區 資 源 共 享 之 目 標 參 現 況 1

茲 將 近 年 辦 理 12 年 就 學 安 置 計 畫 之 現 況, 分 為 成 效 方 面 執 行 分 析 問 題 探 討 加 以 說 明 一 成 效 方 面 ( 一 ) 特 殊 教 育 法 及 相 關 規 範 內 涵 尚 屬 周 詳 完 備 ( 二 )12 年 就 學 安 置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充 分 就 學 ( 三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教 育 以 實 施 融 合 教 育 為 主 ( 四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教 育 的 支 持 與 服 務 已 具 雛 型 二 執 行 分 析 ( 一 ) 量 的 方 面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12 年 就 學 安 置 實 施 計 畫 自 90 學 年 度 實 施 以 來,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讀 一 般 高 中 職 及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高 職 部 班 級 數 與 人 數 有 明 顯 增 加 之 趨 勢 ( 詳 如 圖 1 圖 2), 顯 示 量 的 部 分 頗 具 績 效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讀 高 中 職 之 班 級 數 班 級 數 800 600 400 200 0 學 年 89 90 91 92 93 94 95 自 足 式 特 教 班 156 216 249 272 287 285 292 分 散 式 資 源 班 47 53 62 62 62 68 73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317 352 331 332 332 342 329 合 計 520 621 642 666 681 695 694 學 年 度 圖 1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讀 高 中 職 之 班 級 數 自 足 式 特 教 班 分 散 式 資 源 班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合 計 學 生 數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讀 高 中 職 人 數 5078 2776 2051 1296 1308 1536 1608 1662 783 966 356 400 423 483 664 845 889 7176 學 年 度 2 9009 9645 10544 3762 3613 3519 3486 3614 3779 3909 89 學 年 度 90 學 年 度 91 學 年 度 92 學 年 度 93 學 年 度 94 學 年 度 95 學 年 度 合 計 (6952 人 ) (7755 人 ) (10316 人 ) (12453 人 ) (14823 人 ) (15877 人 ) (17004 人 ) 區 域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台 灣 省 特 殊 學 校

圖 2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讀 高 中 職 之 人 數 ( 二 ) 安 置 管 道 目 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可 以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進 入 高 中 職 就 學, 如 申 請 入 學 甄 選 入 學 登 記 分 發 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除 自 願 就 學 高 中 職 特 教 班 或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高 職 部 外, 各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亦 可 自 訂 入 學 安 置 方 式 : 台 北 市 自 訂 有 8 類 台 灣 省 有 6 類 高 雄 市 有 3 類 ( 三 ) 經 費 方 面 目 前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機 關 皆 依 特 殊 教 育 法 之 規 定 編 列 經 費, 惟 人 事 費 與 學 生 各 項 補 助 費 用 負 擔 較 沈 重 ( 四 ) 設 班 方 面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除 安 置 進 入 高 中 職 綜 合 職 能 班 或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高 職 部 就 讀 外, 大 都 升 學 進 入 一 般 高 中 職 目 前 台 北 市 已 普 設 資 源 班, 高 雄 市 設 6 班, 台 灣 省 設 28 班 以 提 供 支 持 服 務 ; 台 灣 省 部 份, 目 前 未 再 核 設 高 中 職 資 源 班, 改 以 資 源 教 方 式 提 供 服 務 ( 五 ) 無 障 礙 設 施 高 中 職 各 校 已 建 立 無 障 礙 校 園 清 查 系 統, 檢 視 校 園 無 障 礙 設 施 ; 各 級 政 府 皆 將 無 障 礙 設 施 列 為 重 點 工 作, 逐 年 編 列 經 費 改 善 校 園 無 障 礙 設 施 三 問 題 探 討 檢 視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及 台 灣 省 在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讀 高 中 職 執 行 成 效 之 同 時, 仍 發 現 各 項 重 點 措 施 應 予 調 整 改 進 ( 一 ) 應 考 量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特 質 與 需 求, 給 予 就 近 且 適 性 適 能 的 安 置 ( 二 ) 推 動 融 合 教 育 時 應 妥 善 規 劃 各 項 支 持 服 務, 保 障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受 教 權 益, 促 進 身 心 正 向 發 展 ( 三 ) 持 續 改 進 學 校 無 障 礙 環 境 設 施 與 心 理 支 持 環 境, 強 化 專 業 團 隊 服 務 與 輔 具 之 提 供 ( 四 ) 強 化 高 中 行 政 組 織 之 建 置 與 運 作, 提 昇 教 師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知 能, 落 實 學 生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 五 ) 提 昇 高 中 身 心 障 礙 教 育 的 品 質 與 服 務, 積 極 規 劃 設 置 資 源 班, 並 落 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輔 導 與 支 持 工 作 綜 上 所 述, 教 育 部 推 行 12 年 就 學 安 置 計 畫 之 現 況 與 檢 視 執 行 成 效 之 待 克 服 問 題, 再 符 應 12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精 神, 訂 定 本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學 輔 導 發 展 方 案 之 辦 理 項 目 肆 實 施 對 象 一 國 民 中 學 畢 ( 結 ) 業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二 高 中 職 ( 含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就 學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3

伍 辦 理 單 位 一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 二 府 府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三 各 大 學 校 院 特 殊 教 育 中 心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及 國 民 中 學 陸 辦 理 期 程 本 方 案 實 施 期 程 自 96 學 年 度 起 積 極 推 動 各 項 方 案 內 容,97 學 年 度 檢 討 實 施 成 效,98 學 年 度 起 全 面 實 施 柒 辦 理 方 式 一 成 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學 輔 導 發 展 方 案 推 動 小 組, 訂 定 3 年 辦 理 項 目 期 程 並 編 列 經 費, 定 期 檢 討 與 評 估 方 案 實 施 成 效 ; 檢 討 法 規 並 適 時 加 以 修 訂 二 調 整 及 增 加 各 項 安 置 方 式 與 數 量 ; 修 訂 招 生 入 學 原 則 規 定 及 加 強 招 生 宣 導 工 作, 提 供 充 分 就 學 機 會, 落 實 就 近 入 學 之 升 學 管 道, 以 達 到 多 元 入 學 與 適 性 安 置 三 加 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教 育 環 境 的 支 持, 並 建 置 專 業 服 務 與 學 習 輔 具 服 務 平 台 ; 均 衡 高 中 職 教 育 環 境 品 質, 以 增 進 學 習 成 效 及 身 心 發 展, 使 校 園 成 為 無 障 礙 的 學 習 環 境, 提 供 完 善 專 業 服 務 四 加 強 學 校 行 政 與 運 作, 提 昇 師 資 專 業 能 力 素 養, 編 修 課 程 綱 要 及 教 材, 提 供 完 善 教 學 設 施, 實 施 彈 性 評 量 及 完 善 考 試 服 務, 以 促 進 行 政 支 持 與 有 效 教 學 五 推 動 轉 銜 服 務 與 通 報, 加 強 職 業 教 育 及 就 業 轉 銜 輔 導, 達 成 適 性 生 涯 轉 銜 輔 導 六 整 合 學 校 特 色, 建 立 高 中 職 資 源 支 持 系 統, 建 置 學 校 與 社 區 資 源 共 享 機 制, 成 立 家 庭 支 援 服 務 網 絡, 結 合 社 政 與 醫 政 單 位, 建 構 完 善 支 援 服 務 系 統 七 依 方 案 內 容 權 責 分 由 相 關 單 位 和 學 校 積 極 辦 理, 採 辦 理 研 習 問 卷 調 查 座 談 檢 討 會 訂 定 實 施 辦 法 等 方 式, 並 以 實 地 訪 視 或 評 鑑 等 方 式 檢 視 執 行 成 效 4

捌 辦 理 項 目 實 施 期 程 項 目 具 體 措 施 工 作 內 容 96 97 98 一 規 劃 12 年 就 學 輔 導 方 案 ( 一 ) 成 立 方 案 推 動 小 組 ( 二 ) 研 擬 及 完 成 方 案 並 評 估 實 施 成 效 成 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學 輔 導 發 展 方 案 推 動 小 組 1. 訂 定 3 年 辦 理 期 程 並 編 列 經 費 2. 定 期 檢 討 評 估 方 案 實 施 成 效 3. 定 期 檢 討 現 行 法 規 並 適 時 修 訂 全 面 實 施 主 辦 單 位 協 辦 單 位 ( 一 ) 調 整 及 增 加 就 學 安 置 方 式 與 1. 調 整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學 安 置 學 區 劃 分 數 量 2. 調 查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學 安 置 需 求 與 安 置 學 校 之 規 劃 3. 依 學 校 數 班 級 數 與 訂 定 補 助 經 費 項 目 及 方 式 4. 逐 年 普 設 高 中 職 資 源 班 5. 增 設 高 中 職 綜 合 職 能 班 二 多 元 入 學 與 適 性 安 置 ( 二 ) 修 訂 入 學 原 則 與 規 定 並 辦 理 招 生 宣 導 ( 三 ) 辦 理 弱 勢 身 1. 修 訂 12 年 就 學 安 置 實 施 原 則 及 招 生 入 學 規 定 2. 強 化 招 生 入 學 宣 導 工 作 3. 研 辦 高 中 職 校 彈 性 招 生 方 式 1. 減 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學 雜 費 各 縣 市 政 府 各 國 民 中 學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學 費 照 顧 2. 拉 近 經 濟 弱 勢 就 讀 公 私 立 學 校 經 費 差 距 之 補 助 ( 四 ) 強 化 高 中 職 鑑 定 安 置 輔 導 功 1. 協 調 縣 市 鑑 輔 會 辦 理 中 途 致 障 與 新 增 個 案 鑑 定 工 作 能 2. 落 實 12 年 就 學 安 置 輔 導 委 員 會 或 鑑 輔 會 功 能, 協 助 學 生 跨 校 轉 安 置 各 縣 市 政 府 各 國 民 中 學 5

( 一 ) 建 構 無 障 礙 的 校 園 環 境 1. 建 立 校 園 無 障 礙 環 境 清 查 系 統, 並 定 期 檢 視 2. 逐 年 改 善 學 校 無 障 礙 物 理 環 境 3. 強 化 無 障 礙 心 理 環 境, 加 強 校 園 特 殊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4. 加 強 社 區 宣 導 活 動, 提 高 對 特 殊 學 生 的 尊 重 與 接 納 三 無 障 礙 校 園 與 專 業 服 務 ( 二 ) 建 置 與 充 實 相 關 專 業 團 隊 1. 充 實 國 立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相 關 專 業 團 隊 之 人 力, 研 訂 合 理 運 作 模 式 2. 建 立 高 中 職 專 業 團 隊 服 務 模 式 3. 加 強 專 業 團 隊 具 備 學 校 工 作 輔 具 專 業 評 估 與 訓 練 知 能 ( 三 ) 提 供 校 內 學 1. 研 訂 各 類 別 輔 具 評 估 作 業 標 習 輔 具 服 務 準 2. 建 置 輔 具 中 心, 提 供 輔 具 需 求 評 估 借 用 及 維 修 四 行 政 支 持 與 有 效 教 學 ( 一 ) 強 化 學 校 行 政 支 持 與 運 作 1. 落 實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的 運 作 2. 強 化 學 校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功 能 3. 辦 理 校 長 及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特 教 知 能 之 進 修 6

( 二 ) 提 昇 師 資 專 業 能 力 與 專 業 素 1. 規 劃 實 施 特 殊 教 育 師 資 進 修 需 求 及 實 施 方 式 養 2. 協 調 開 設 特 殊 教 育 進 修 碩 士 學 分 班 及 在 職 進 修 研 習, 提 供 教 師 第 二 專 長 訓 練 3. 辦 理 普 通 教 師 特 教 知 能 進 修 研 習 4 辦 理 新 進 教 師 特 教 知 能 研 習 ( 三 ) 全 面 落 實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1. 辦 理 學 校 教 師 IEP 專 業 成 長 研 習 (IEP) 2. 學 校 定 期 召 開 IEP 會 議 並 檢 討 其 執 行 成 效 3. 專 業 督 導 IEP 運 作 與 實 際 教 學 結 合 情 形 ( 四 ) 建 立 課 程 調 1. 修 訂 高 中 職 階 段 課 程 綱 要 各 大 學 整 機 制 與 充 實 教 材 教 具 2. 辦 理 教 材 教 具 比 賽 與 課 程 綱 要 研 習 活 動 3. 建 置 教 材 教 具 資 源 庫 與 充 實 教 材 教 具 校 院 特 教 中 心 各 縣 市 政 府 ( 五 ) 實 施 彈 性 評 1. 輔 導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量 會 加 強 學 校 教 師 彈 性 評 量 知 能 2. 修 訂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適 性 調 整 學 生 評 量 方 式 ( 一 ) 落 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轉 銜 通 報 與 輔 導 1. 推 動 無 接 縫 轉 銜 輔 導 與 通 報 各 國 民 中 學 2.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轉 銜 服 務 與 輔 導 會 議 職 學 校 7

( 二 ) 追 蹤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國 中 畢 業 生 未 升 學 未 就 業 者 與 高 中 職 中 途 輟 學 者 1. 了 解 近 3 年 國 中 畢 業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未 升 學 未 就 業 及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中 途 輟 學 之 原 因 2. 落 實 未 升 學 未 就 業 之 國 中 各 縣 市 政 府 各 國 民 中 學 各 高 中 職 畢 業 生 與 高 中 職 中 途 輟 學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輔 導 學 校 五 生 涯 輔 導 與 轉 銜 服 務 ( 三 ) 強 化 職 業 教 育 及 就 業 轉 銜 輔 導 1. 協 調 跨 部 會 就 業 轉 銜 工 作 2. 協 調 勞 政 機 構 辦 理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提 早 介 入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與 就 業 輔 導 3. 表 揚 僱 用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優 良 廠 商 4. 健 全 職 場 實 習 規 定, 落 實 職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場 實 習 制 度 5. 配 合 產 學 合 作 方 案, 推 動 技 勞 委 會 能 認 證 中 部 辦 公 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四 ) 實 施 適 性 升 學 輔 導 1. 輔 導 升 學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志 願 選 填 與 選 校 等 服 務 職 學 校 2.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與 課 業 輔 導 8

( 一 ) 發 展 高 中 職 普 通 班 學 生 輔 導 與 行 政 支 援 體 系 1. 設 立 資 源 教 或 資 源 教 師 提 供 相 關 輔 導 及 行 政 支 援 服 務 2. 充 實 高 中 職 普 通 班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輔 導 經 費 補 助 3. 成 立 特 殊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或 特 殊 教 育 輔 導 團 4.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巡 迴 教 育 與 輔 導 ( 二 ) 整 合 學 校 與 社 區 資 源 共 享 機 制 1. 運 用 社 區 資 源,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各 縣 市 六 支 持 網 絡 與 社 區 資 源 ( 三 ) 強 化 家 庭 支 援 服 務 網 絡 2. 連 結 職 或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大 學 特 教 中 心 與 縣 市 特 教 資 源 中 心 等 資 源, 充 實 支 持 網 絡 1. 加 強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家 庭 教 育 與 親 職 教 育 政 府 各 大 學 校 院 特 教 中 心 2. 加 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家 庭 支 持 服 務 各 大 學 校 院 特 3. 提 供 家 長 諮 詢 服 務 與 輔 導 教 中 心 ( 四 ) 結 合 社 政 與 1. 運 用 社 政 單 位 之 社 工 及 區 域 內 政 部 醫 政 單 位 提 供 支 社 福 中 心 等 資 源, 協 助 學 生 衛 生 署 援 服 務 輔 導 及 社 會 資 源 取 得 2. 強 化 與 醫 政 單 位 合 作 之 機 制 9

玖 實 施 經 費 一 推 展 本 方 案 預 估 所 需 經 費, 由 各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編 列 預 算, 教 育 部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補 助 相 關 經 費 二 由 各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及 相 關 辦 理 單 位 按 年 度 編 列 預 算 拾 督 導 考 核 一 依 據 本 方 案 內 容 之 項 目 具 體 措 施 及 工 作 內 容 分 別 訂 定 檢 核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並 改 善 其 措 施 二 各 執 行 機 關 及 學 校 應 依 本 方 案 內 容 之 項 目 具 體 措 施 及 工 作 內 容, 訂 定 相 關 執 行 計 畫 積 極 實 施 每 半 年 各 執 行 機 關 及 學 校 應 自 行 實 施 績 效 檢 核 檢 討 與 追 蹤, 並 將 年 度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效 陳 報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三 結 合 高 中 職 校 務 評 鑑 和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班 ) 評 鑑 之 實 施, 檢 討 職 學 校 執 行 本 方 案 之 成 效 四 教 育 部 每 年 應 對 方 案 內 容 之 項 目 具 體 措 施 及 工 作 內 容 加 以 檢 視 其 執 行 績 效 必 要 時 可 聘 請 學 者 專 家 組 成 小 組 進 行 訪 視, 以 掌 握 方 案 執 行 成 效 拾 壹 預 期 效 益 一 提 高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階 段 的 就 學 率, 達 到 充 分 就 學, 貫 徹 有 教 無 類 與 因 材 施 教 的 特 教 理 念 二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近 入 學 及 適 性 安 置, 扶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適 性 就 讀 高 中 職 與 特 教 學 校 三 建 置 無 障 礙 學 習 環 境 與 輔 具 平 台, 落 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的 執 行 績 效 四 結 合 跨 部 會 合 作 機 制,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學 就 業 就 養 就 醫 之 需 求, 落 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生 涯 輔 導 與 轉 銜 服 務 拾 貳 附 則 一 相 關 機 關 應 配 合 事 項 ( 一 ) 協 調 內 政 部 衛 生 署 勞 委 會 等 機 關, 提 供 適 性 之 輔 導 措 施 ( 二 ) 及 教 育 部, 應 將 實 施 各 項 目 所 需 經 費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俾 利 推 動 本 方 案 二 其 他 有 關 事 項 教 育 部 原 已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12 年 就 學 安 置 計 畫 之 相 關 措 施, 併 入 本 方 案 積 極 辦 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