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復 健 科 物 理 治 療 實 習 生 教 學 訓 練 教 學 計 畫 負 責 人 : 徐 敏 職 稱 : 物 理 治 療 師 現 職 單 位 : 復 健 科 物 理 治 療 聯 絡 電 話 :08-7368686#2231 2010/6 初 定 2011/06/ 修 訂 2012/06 二 修 2013/06 三 修
復 健 科 物 理 治 療 組 實 習 生 教 學 計 劃 壹 計 畫 摘 要 : 物 理 治 療 實 習 學 生 訓 練 計 畫 由 物 理 治 療 組 組 長 擔 任 主 持 人, 各 實 習 站 別 深 具 教 學 熱 忱 之 資 深 物 理 治 療 師 擔 任 教 學 負 責 人, 負 責 各 學 年 度 物 理 治 療 實 習 學 生 實 習 進 度, 及 負 責 協 助 檢 驗 實 習 學 生 臨 床 技 術 訓 練 相 關 事 宜 物 理 治 療 實 習 學 生 之 訓 練 分 為 (1) 學 習 臨 床 評 估 技 術 / 治 療 技 術 / 儀 器 操 作 (2) 參 加 專 業 知 識 研 討 會, 專 題 報 告 之 訓 練 或 問 題 導 向 學 習 ( 3) 學 習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之 相 關 規 定 (4) 遵 守 感 染 管 制 及 垃 圾 分 類 相 關 規 定, 確 保 病 人 與 自 身 安 全 貳 計 劃 內 容 : 一 訓 練 目 的 與 目 標 : 1. 使 具 備 一 般 物 理 治 療 師 執 業 所 需 之 專 業 知 識 與 臨 床 技 能 2. 使 具 備 基 本 病 患 處 理 技 能 溝 通 能 力 倫 理 思 維 與 實 踐 3. 本 科 物 理 治 療 分 為 神 經 小 兒 骨 科 以 及 病 房 四 站, 以 期 學 生 能 在 各 站 熟 悉 相 關 疾 病 臨 床 表 徵, 做 出 適 當 的 評 估, 並 能 與 物 理 治 療 各 學 科 的 基 本 理 論 結 合, 達 到 有 效 的 學 習 以 及 經 驗 的 累 積 二 訓 練 對 象 與 期 限 : 對 象 - 大 專 院 校 物 理 治 療 科 系 四 年 級 學 生 以 及 專 科 五 年 級 學 生 期 限 - 每 學 年 分 二 梯 次, 每 梯 次 各 實 習 18 週
三 實 習 生 訓 練 流 程 : 屏 東 基 督 教 醫 院 物 理 治 療 實 習 生 教 學 訓 練 流 程 制 定 日 :2008/03 負 責 人 報 到 負 責 人 環 境 介 紹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復 健 科 簡 介 安 全 防 護 及 示 範 注 意 事 項 解 說 負 責 人 組 別 簡 介 各 站 老 師 各 站 老 師 各 站 老 師 作 業 程 序 及 儀 器 / 用 具 操 作 說 明 實 習 操 作 評 估 實 習 生 學 習 成 果 及 表 現 補 強 機 制 各 站 老 師 負 責 人 總 實 習 成 績 60 分 否 是 填 寫 審 核 紀 錄 錄 檢 視 訓 練 紀 錄 認 可 結 束
四 教 學 師 資 ( 一 ) 教 學 計 劃 主 持 人 : 姓 名 科 別 職 稱 年 資 徐 敏 復 健 科 物 理 治 療 ( 二 ) 實 習 學 生 訓 練 之 師 資 : 物 理 治 療 師 1.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物 理 治 療 系 畢 業 2.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畢 業 3. 具 10 年 教 學 醫 院 之 執 業 經 歷 姓 名 科 別 職 稱 年 資 蔡 明 璋 張 瑜 珊 復 健 科 物 理 治 療 復 健 科 物 理 治 療 物 理 治 療 師 組 長 物 理 治 療 師 1.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物 理 治 療 系 畢 業 2. 具 10 年 教 學 醫 院 之 執 業 經 歷 1.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物 理 治 療 系 畢 業 2.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畢 業 3. 具 7 年 教 學 醫 院 之 執 業 經 歷 劉 芳 村 曾 淨 瑢 復 健 科 物 理 治 療 復 健 科 物 理 治 療 物 理 治 療 師 1.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物 理 治 療 系 畢 業 2. 具 7 年 教 學 醫 院 之 執 業 經 歷 物 理 治 療 師 1.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物 理 治 療 系 畢 業 2. 具 7 年 教 學 醫 院 之 執 業 經 歷 李 楷 群 復 健 科 物 理 治 療 物 理 治 療 師 1.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畢 業 2. 具 5 年 教 學 醫 院 之 執 業 經 歷 每 批 實 習 師 生 比 例 不 得 低 於 1:3, 以 確 保 教 學 品 質
五 教 學 資 源 物 理 治 療 科 室 儀 器 設 備 目 的 電 療 室 兒 童 治 療 室 1. 腰 椎 牽 引 機 5 台 2. 頸 椎 牽 引 機 3 台 3. 超 音 波 2 台 4. 經 皮 電 刺 激 4 台 5. 肌 肉 電 刺 激 1 台 6. 向 量 干 擾 波 4 台 7. 循 環 機 2 台 8. 雷 射 1 台 9. 短 波 1 台 10. 上 肢 水 療 桶 1 台 11. 下 肢 水 療 桶 1 台 12. 熱 敷 箱 3 台 13. 蠟 療 箱 1 台 14. S.E.T 1 組 15. N-K 床 1 台 16. 肩 輪 1 台 17. 滑 輪 組 1 座 18. 磁 阻 式 腳 踏 車 1 台 19. 指 梯 1 座 20. 被 動 關 節 活 動 機 1 台 21. X 光 看 片 機 1 台 22. 手 動 徒 手 治 療 床 1 台 23. 電 動 徒 手 治 療 床 1 台 24. 球 池 1 座 25. 彈 簧 床 1 座 26. 飛 行 滑 軌 1 座 27. 站 立 架 3 台 28. 跑 步 機 2 台 29. 懸 吊 器 1 台 訓 練 學 生 能 夠 利 用 電 療 室 的 儀 器 特 性 不 同, 針 對 病 人 的 好 發 部 位 以 及 病 因, 做 出 正 確 的 評 估 以 及 使 用 正 確 的 治 療 方 針, 凝 定 治 療 目 標, 搭 配 合 適 的 運 動, 達 到 有 效 的 治 療 以 及 讓 學 生 獲 得 臨 床 的 經 驗
30. 特 製 助 行 器 2 台 31. 助 行 器 3 台 兒 童 治 療 室 運 動 治 療 室 病 房 治 療 32. 爬 行 訓 練 輔 具 2 台 33. 滾 筒 2 個 34. 中 空 滾 筒 3 個 35. 斜 坡 1 座 36. 楔 型 墊 3 個 37. 雙 凹 型 楔 型 墊 3 個 38. 治 療 球 4 個 39. 擺 位 椅 2 台 40. 可 調 式 坐 椅 2 台 41. 平 衡 板 2 台 42. 跪 姿 擺 位 椅 1 台 43. 腳 踏 車 1 座 44. 城 堡 積 木 2 組 45. 玩 具 拼 圖 數 組 46. 治 療 床 3 張 47. 治 療 球 2 48. 傾 斜 床 2 張 49. 四 腳 拐 / 手 杖 / 腋 下 拐 / 助 行 器 數 支 50. 阻 力 式 腳 踏 車 1 台 51. 手 腳 式 腳 踏 車 1 台 52. 平 衡 桿 2 台 53. 視 覺 回 饋 鏡 2 台 54. 步 行 訓 練 機 1 台 55. 階 梯 訓 練 組 1 座 56. 肌 肉 電 刺 激 2 台 57. 腰 椎 牽 引 機 1 台 58. 頸 椎 牽 引 機 1 台 59. 紅 內 線 1 台 60. 治 療 床 1 張 61. 傾 斜 床 1 張 62. 平 衡 桿 1 座 63. 手 持 式 肌 肉 電 刺 激 4 台 訓 練 學 生 利 用 輔 具 以 及 評 估 工 具 瞭 解 小 兒 物 理 治 療 的 意 義, 並 且 實 地 與 小 朋 友 跟 家 長 相 處, 設 定 目 標 以 及 治 療 活 動, 以 學 習 正 確 的 治 療 方 針 以 及 臨 床 經 驗 訓 練 學 生 能 針 對 病 人 失 能 的 狀 況 以 及 不 同 病 因 的 診 斷, 做 出 正 確 的 評 估 以 及 治 療 方 針, 利 用 場 地 的 儀 器 設 備 設 計 出 合 適 的 治 療 活 動 訓 練 學 生 能 針 對 病 人 失 能 的 狀 況 以 及 不 同 病 因 的 診 斷, 做 出 正 確 的 評 估 以 及 治 療 方 針, 利 用 場 地 的 儀 器 設 備 設 計 出 合 適 的 治 療 活 動
訓 練 方 式 1. 課 程 表 早 上 骨 科 九 週 小 兒 九 週 下 午 神 經 九 週 病 房 九 週 星 期 一 星 期 二 星 期 三 星 期 四 星 期 五 8:00~11:30 臨 床 實 作 臨 床 實 作 臨 床 實 作 臨 床 實 作 臨 床 實 作 11:30~12:00 課 室 討 論 課 室 討 論 課 室 討 論 課 室 討 論 課 室 討 論 13:00~16:00 臨 床 實 作 臨 床 實 作 臨 床 實 作 臨 床 實 作 臨 床 實 作 16:00~16:30 課 室 討 論 課 室 討 論 課 室 討 論 課 室 討 論 課 室 討 論 16:30~ 讀 書 會 報 告 學 術 報 告 讀 書 會 報 告 讀 書 會 報 告 讀 書 會 報 告 2. 各 科 課 程 (1) 骨 科 課 程 : 第 一 週 第 二 週 ~ 第 三 週 第 四 週 第 五 週 第 六 週 第 七 週 第 八 週 第 九 週 儀 器 操 作 骨 骼 肌 肉 系 統 評 估 軟 組 織 傷 害 機 轉 上 肢 常 見 疾 病 治 療 原 則 下 肢 常 見 疾 病 治 療 原 則 脊 椎 病 變 治 療 原 則 術 後 病 患 治 療 原 則 衛 教 活 動 設 計 (2) 神 經 課 程
第 一 ~ 二 週 第 三 ~ 四 週 第 五 ~ 六 週 第 七 ~ 八 週 第 九 週 中 風 患 者 評 估 與 治 療 脊 髓 損 傷 患 者 評 估 與 治 療 神 經 疾 病 本 體 感 覺 誘 發 技 巧 玻 巴 斯 原 理 以 及 治 療 手 法 衛 教 活 動 設 計 (3) 小 兒 課 程 第 一 週 第 二 週 第 三 週 第 四 週 第 五 週 第 六 週 第 七 週 第 八 週 第 九 週 腦 性 麻 痺 孩 童 介 入 以 及 評 估 廣 泛 性 發 展 遲 緩 孩 童 介 入 以 及 評 估 智 能 障 礙 發 展 遲 緩 孩 童 介 入 以 及 評 估 神 經 病 變 孩 童 介 入 以 及 評 估 遺 傳 性 疾 病 孩 童 介 入 以 及 評 估 動 作 發 展 以 及 動 作 控 制 理 論 輔 具 使 用 評 估 表 使 用 衛 教 活 動 設 計 (4) 病 房 課 程 第 一 ~ 三 週 第 四 ~ 六 週 第 七 ~ 八 週 第 九 週 急 性 期 中 風 病 患 的 評 估 及 介 入 急 性 開 刀 骨 科 病 患 的 介 入 以 及 處 理 原 則 心 肺 開 刀 急 性 期 病 患 的 介 入 以 及 處 理 原 則 衛 教 活 動 設 計 各 站 老 師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會 填 寫 教 學 紀 錄 表, 記 錄 學 生 在 各 個 課 程 以 及 學 理 的 了 解 程 度 以 及 學 生 的 強 弱 項 2. 學 術 活 動 (1). 復 健 科 學 術 活 動 i. 每 週 1 3 4 5 下 午 16:30~17:00 為 實 習 治 療 師
讀 書 會 時 間 ii. 每 週 二 下 午 16:30~17:00 為 實 習 治 療 師 學 術 活 動 討 論 iii. 每 月 第 二 周 第 四 周 禮 拜 三 為 全 科 科 會, 討 論 全 科 事 宜 (2). 學 術 活 動 種 類 每 位 實 習 治 療 師 分 別 需 要 報 告 兩 份 journal meeting 以 及 一 份 case present 與 一 份 共 同 主 題 報 告, 其 種 類 視 當 時 站 別 分 配 3. 報 告 紀 錄 (1) 每 位 學 生 在 各 個 站 別 必 須 交 出 病 例 評 估 報 告 分 別 為 i. Ortho: 2 份 ( 包 括 四 肢 脊 椎 各 一 份 ) ii. Pediatric: 2 份 ( 包 括 腦 性 麻 痺 以 及 非 腦 麻 各 一 份 ) iii. Neuro : 2 份 iv. Bedside: 只 需 交 出 daily note 即 可 其 中 實 習 生 需 在 接 到 病 人 後 兩 個 禮 拜 內 將 initial note 交 給 指 導 老 師 並 且 討 論 改 進, 並 於 initial note 完 成 後 的 一 個 月 將 progressive note 繳 交 給 指 導 老 師 (2) 每 位 學 生 必 須 為 治 療 的 病 人 每 天 紀 錄 daily note, 並 且 與 其 指 導 老 師 討 論 並 紀 錄 (3) 在 每 次 學 術 活 動 後 需 由 當 天 報 告 者 填 寫 報 告 以 及 討 論 內 容 七 評 估 機 制 1. 學 習 期 間 由 各 站 負 責 老 師 觀 察 其 工 作 態 度 評 估 能 力 專 業 知 識 操 作 技 術 是 否 足 夠, 在 依 學 校 所 提 供 的 評 分 表 格, 給 于 考 核 成 績
2. 評 估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除 實 習 學 生 須 詳 實 記 載 於 學 習 護 照 具 體 呈 現 學 習 過 程 以 及 自 評 表, 以 作 為 評 核 之 依 據 並 分 別 在 實 習 第 一 四 八 週, 由 負 責 老 師 進 行 兩 次 的 口 詴 筆 詴 或 實 際 操 作 測 驗 紀 錄 於 人 員 能 力 測 驗 紀 錄 表 以 評 估 學 習 成 效, 並 於 考 核 表 紀 錄 學 習 態 度 作 為 評 分 依 據 ( 流 程 圖 ) 3. 成 績 考 核 評 分 標 準 評 估 項 目 實 習 學 生 及 指 導 老 師 共 同 評 分 表 ( 見 附 表 1) 一 共 分 成 出 席 率 病 例 書 寫 以 及 臨 床 表 現 三 大 項 詳 細 評 分 內 容 標 準 請 見 附 件 1 讀 書 研 討 會 書 面 報 告 評 分 成 績 以 及 第 三 次 Mini-CEX 分 數 ( 見 附 表 4) 配 分 60 % 40 % 4. 實 習 紀 錄 表 使 用 說 明 ( 附 件 7) (1) 請 於 實 習 第 二 週 前 將 學 前 評 核 完 成, 在 實 習 第 八 周 結 束 前 將 學 後 評 核 完 成, 未 完 成 者 將 不 發 予 實 習 成 績 證 明 (2) 授 課 日 期 可 為 單 一 日 期, 亦 可 為 日 期 範 圍 (3) 授 課 方 式 代 號 請 參 考 附 表 一 (4) 疾 病 名 稱 請 寫 操 作 儀 器 或 是 實 際 操 作 評 估 治 療 之 病 患 診 斷 (5) 評 分 標 準 請 參 考 附 表 二, 分 數 在 C 以 下 者 須 進 行 補 強 計 (6) 考 核 方 式 代 號 請 參 考 附 表 (7) 綜 合 意 見 請 教 師 在 學 後 評 核 完 畢 後 勾 選
(8) 除 了 在 實 習 期 間 沒 有 符 合 課 程 內 容 的 病 患 種 類 之 外, 請 確 實 學 習 每 一 項 課 程 內 容 附 表 一 1 資 料 研 讀 2 課 室 教 學 3 臨 床 實 作 4 病 歷 討 論 附 表 二 A 優 良 90 分 以 上 B 良 80~89 C 尚 可 60~79 D 待 加 強 40~59 E 劣 40 分 以 下 附 表 三 O T P R 面 詴 / 口 頭 測 驗 筆 詴 臨 床 實 作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daily note, chart, 討 論 紀 錄 表, 書 面 報 告 ) 5. 學 習 評 核 分 數 低 於 3~4 分 以 下 或 者 學 術 報 告 分 數 低 於 70 分 以 及 評 核 及 實 習 總 分 低 於 60 分 的 實 習 同 學 則 啟 動 補 強 機 制 加 強 能 力 6. 實 習 期 滿, 將 實 習 成 績 由 傳 真 交 付 校 方, 正 本 將 留 存 七 迴 饋 機 制
該 站 實 習 結 束, 除 了 學 生 與 老 師 共 同 填 寫 評 分 表, 讓 老 師 給 學 生 在 實 習 中 的 改 進 方 式 以 及 優 缺 點 之 外, 也 請 實 習 同 學 分 別 填 寫 人 員 教 學 以 及 課 程 教 學 安 排 的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提 供 在 教 學 上 需 要 在 改 進 的 地 方 在 總 實 習 結 束 前, 會 召 開 實 習 生 座 談 會, 請 老 師 與 學 生 在 會 中 分 享 及 討 論 實 習 中 遇 到 的 問 題 以 及 建 議 ( 附 件 7,8) 八 補 強 機 制 1. 目 的 為 了 提 升 實 習 學 生 專 業 知 識, 以 達 教 學 訓 練 之 目 標 成 果,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並 有 效 落 實 教 學 訓 練 計 畫 之 執 行 以 及 強 化 教 學 實 務 訓 練 並 有 效 提 升 學 習 者 之 學 習 成 果 2. 適 用 對 象 臨 床 操 作 能 力 評 估 測 驗 第 二 次 低 於 3 分 或 第 三 次 低 於 4 分 之 實 習 學 生 學 術 活 動 報 告 分 數 低 於 70 分 以 下 之 實 習 學 生 學 習 評 核 老 師 後 測 低 於 C(60 分 ) 之 實 習 學 生 各 站 總 實 習 成 績 未 達 到 60 分 之 實 習 學 生 3. 執 行 說 明 1. ) 主 要 指 導 老 師 填 寫 補 強 紀 錄 單, 依 照 不 足 之 處 選 擇 補 強 方 式, 方 法 如 下
臨 床 操 作 能 力 不 足 通 過 Mini-CEX 不 通 過 1 星 期 重 新 施 測 不 通 過 加 強 實 地 操 作 或 指 定 操 作 技 1 星 期 重 新 施 測 巧 不 通 過 通 過 學 術 報 告 低 於 70 分 學 術 報 告 低 於 70 分 指 導 老 師 指 定 日 期 重 報 通 過 ( 總 分 = 分 數 (1-0.2*n) (n 為 重 報 次 數 ) 不 通 過 學 習 評 核 老 師 後 測 低 於 C(60 分 ) 之 實 習 學 生 學 習 評 核 低 於 C (60 分 ) 老 師 指 定 書 目 章 節 1 星 期 筆 試 通 過 不 通 過 老 師 指 定 書 目 章 節 並 與 學 生 討 論 書 面 報 告 各 站 總 實 習 成 績 未 達 到 60 分 之 實 習 學 生 實 習 總 分 低 於 60 分 補 實 習 一 個 禮 拜, 並 把 缺 交 的 作 業 補 齊 實 習 總 分 60 分 執 行 補 強 指 導 老 師 : 依 補 強 計 畫 執 行 補 強 內 容, 並 於 補 強 計 畫 執 行 後 評 核 補 強 結 果
實 習 第 一 周 導 師 面 談 進 行 第 一 次 學 習 能 力 評 核 (minicex) 師 生 填 寫 實 習 紀 錄 表 實 習 第 四 周 學 生 進 行 第 二 次 學 習 能 力 評 核 分 數 低 於 3 分 實 習 第 四 第 八 周 由 臨 床 導 師 進 行 面 談 輔 導 藉 以 了 解 學 生 在 實 習 上 遇 到 的 問 題 及 提 供 意 見 實 習 第 八 周 學 生 進 行 第 三 次 學 習 能 力 評 核 分 數 低 於 4 分 分 實 習 第 九 周 學 生 與 老 師 填 寫 師 生 共 評 表 以 及 自 評 表 學 生 填 寫 指 導 課 程 以 及 指 導 老 師 滿 意 調 查 表 分 數 低 於 60 分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