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標 示 及 存 放 須 知 一 材 質 : ( 一 )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應 使 用 HDPE, 容 積 為 20 公 升 之 方 型 容 器 ( 二 ) 存 放 時, 下 方 應 有 防 漏 盤 ( 材 質 與 尺 寸 法 令 並 無 規 定, 但 應 為 耐 腐 蝕 材 質 可 供 承 接 之 容 器, 例 如 : 不 鏽 鋼 鋼 盤 ) ( 三 ) 貯 存 容 器 應 載 至 總 容 量 80% 為 宜, 切 勿 裝 滿, 尤 其 是 廢 溶 劑 需 預 留 氣 體 揮 發 之 空 間 二 標 示 : ( 一 ) 依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分 類 表 ( 附 件 一, 共 14 類 ;D-1801 生 活 垃 圾 不 列 入 ), 製 作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分 類 標 籤 ( 附 件 二 ), 使 用 時 張 貼 於 貯 存 容 器 上 ( 二 ) 貯 存 容 器 裝 載 至 80% 時, 應 將 分 類 標 籤 填 寫 完 整, 作 為 清 運 處 理 時 之 參 考 資 料 三 傾 倒 紀 錄 表 : ( 一 )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傾 倒 紀 錄 表 ( 附 件 三 ), 請 於 每 次 傾 倒 時 確 實 記 錄 傾 倒 量, 以 利 每 月 由 場 所 負 責 人 彙 整 廢 棄 物 產 生 量 ( 二 ) 當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盛 裝 至 80% 後, 請 將 本 表 抽 回 由 場 所 負 責 人 簽 名 並 留 存 四 暫 存 區 標 示 : 為 白 底 紅 字 黑 框 之 警 示 標 誌, 大 小 不 限, 須 為 顯 著 之 大 小 標 示 ( 附 件 四 ) 1
附 件 一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分 類 表 編 號 廢 棄 物 代 碼 1 C-0149 2 C-0169 3 C-0402 廢 棄 物 種 類 成 份 說 明 廢 棄 物 標 誌 說 明 其 他 含 有 機 氯 污 染 物 且 超 過 溶 出 標 準 之 混 合 廢 棄 物 有 機 化 合 物 且 超 過 溶 出 標 準 之 混 合 廢 棄 物 含 氰 化 物 其 ph 值 於 2.0~12.5 間 會 產 生 250mgHCN/kg 以 上 之 有 毒 氣 體 2,3,7,8 四 氯 戴 奧 辛 有 機 氯 劑 農 藥 四 氯 化 碳 氯 苯 氯 仿 1,4- 二 氯 苯 1,2- 二 氯 乙 烷 1,1- 二 氯 乙 烯 六 氯 -1,3- 丁 二 烯 六 氯 苯 六 氯 乙 烷 五 氯 酚 四 氯 乙 烯 三 氯 乙 烯 2,4,5- 三 氯 酚 2,4,6- 三 氯 酚 氯 乙 烯 2,4- 二 氯 苯 氧 乙 酸 2-(2,4,5 三 氯 酚 丙 酸 ) 其 他 含 有 機 氯 污 染 物 且 超 過 溶 出 標 準 之 混 合 廢 棄 物 含 鹵 化 有 機 之 廢 化 學 物 質 ( 廢 棄 含 鹵 素 有 機 化 學 藥 品 及 容 器 ) 非 有 害 有 機 廢 液 或 廢 溶 劑 及 非 有 害 性 混 合 廢 液 1. 不 含 水 脂 肪 族 碳 氫 化 合 物 溶 劑 廢 液, 如 醚 類 烷 類 酮 類 脂 類 等 2. 芳 香 族 化 合 物 如 苯 類 二 甲 苯 類 等 廢 液 3. 不 含 鹵 化 有 機 之 廢 化 學 物 質 ( 廢 棄 不 含 鹵 素 之 有 機 化 學 藥 品 ) 有 機 磷 劑 農 藥 氨 基 甲 酸 鹽 農 藥 苯 間 - 甲 酚 磷 - 甲 酚 對 - 甲 酚 丁 酮 口 比 啶 2,4- 二 硝 基 甲 苯 總 甲 酚 硝 基 苯 有 機 化 合 物 且 超 過 溶 出 標 準 之 混 合 廢 棄 物 廢 液 閃 火 點 小 於 60 ( 不 包 含 乙 醇 體 積 濃 度 小 於 24% 之 酒 類 廢 棄 物 ) 及 其 他 易 液 燃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混 合 物 1. 含 氰 系 類 之 廢 液 或 鍍 金 電 解 廢 液 (ph>10) 2. 凡 酸 性 氰 系 廢 液 須 先 調 整 為 鹼 性 (ph>10) 3. 若 含 重 金 屬 必 須 在 氰 化 物 分 解 後, 歸 屬 重 金 屬 類 4. 含 氰 化 物 其 PH 值 於 2~12.5 間 會 產 生 250mgHCN/KG 以 上 之 有 毒 氣 體 者 1. 進 場 代 碼 :A 2. 進 場 分 類 : 有 機 廢 液 ( 鹵 素 ) 3. 處 理 方 法 :Z05 焚 化 處 理 1. 進 場 代 碼 :B 2. 進 場 分 類 : 有 機 廢 液 ( 非 鹵 素 ) 3. 處 理 方 法 :Z05 焚 化 處 理 1. 進 場 代 碼 :D 2. 進 場 分 類 : 氰 系 3. 處 理 方 法 :Z02 化 學 處 理 4 C-0202 廢 液 ph 值 小 ( 等 ) 於 2.0 1. 鹽 酸 硫 酸 硝 酸 等 廢 液 及 洗 滌 液 2. 不 含 重 金 屬 之 無 機 酸 類 ( 鉻 酸 除 外 ) 3. 含 氟 磷 酸 類 之 廢 液 ( 用 氯 化 鈣 處 理, 以 形 成 安 定 之 鈣 鹽 ) 4. 其 他 酸 性 廢 液 1. 進 場 代 碼 :F 2. 進 場 分 類 : 酸 3. 處 理 方 法 :Z02 化 學 處 理 5 D-1502 非 有 害 廢 鹼 1. 氫 氧 化 鈉 和 氫 氧 化 鉀 等 鹼 性 廢 液 2. 碳 酸 鈉 碳 酸 鈣 等 廢 液 3. 其 他 鹼 性 廢 液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1. 進 場 代 碼 :G 2. 進 場 分 類 : 鹼 3. 處 理 方 法 :Z02 化 學 處 理 1. 進 場 代 碼 :H 2. 進 場 分 類 : 重 金 屬 3. 處 理 方 法 :Z02 化 學 處 理 6 C-0105 六 價 鉻 化 合 物 1.Cr +6 2. 鉻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鉻 ) 備 註 :1. 配 合 教 育 部 委 託 成 功 大 學 設 立 教 育 機 構 廢 棄 物 共 同 處 理 機 構 分 類 標 準 廢 棄 物 相 關 法 規 及 本 校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內 容 訂 定, 以 利 方 便 清 運 及 處 理 2.A~S: 成 功 大 學 環 境 資 源 研 究 管 理 中 心 進 廠 代 碼 2
附 件 一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分 類 表 ( 續 ) 編 號 廢 棄 物 代 碼 7 C-0119 8 D-2399 9 D-2101 廢 棄 物 物 種 成 份 說 明 廢 棄 物 標 誌 說 明 其 他 含 有 毒 重 金 屬 且 超 過 溶 出 標 準 之 混 合 廢 棄 物 一 般 廢 化 學 物 質 混 合 物 滅 菌 後 之 非 感 染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1. 含 鋅 重 金 屬 廢 液 2. 鉛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鉛 ) 3. 鎘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鎘 ) 4. 砷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砷 ) 5. 銀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銀 )( 限 廢 顯 影 液 ) 6. 銀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銀 )( 限 廢 定 影 液 ) 7. 硒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硒 ) 8. 污 染 防 制 設 施 或 製 程 產 生 之 含 銅 污 泥 ( 總 銅 ) 9. 其 他 含 有 毒 重 金 屬 且 超 過 溶 出 標 準 之 混 和 廢 棄 物 10. 非 有 害 顯 影 液 1. 其 他 混 合 廢 化 學 物 質 及 其 包 裝 容 器 廢 棄 物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滅 菌 後 之 非 感 染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1. 進 場 代 碼 :H 2. 進 場 分 類 : 重 金 屬 3. 處 理 方 法 :Z02 化 學 處 理 1. 進 場 代 碼 : A.B 2. 進 場 分 類 : 有 機 3. 處 理 方 法 :Z05 焚 化 處 理 1. 進 場 代 碼 :I 2. 進 場 分 類 : 生 醫 3. 處 理 方 法 :Z05 焚 化 處 理 10 C-0299 其 他 腐 蝕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混 合 物 其 他 腐 蝕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混 合 物 1. 進 場 代 碼 :S 2. 進 場 分 類 : 特 殊 物 質 3. 處 理 方 法 :Z02 化 學 處 理 11 C-0399 其 他 易 燃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混 合 物 其 他 易 燃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混 合 物 1. 進 場 代 碼 :B 2. 進 場 分 類 : 有 機 廢 液 ( 非 鹵 素 ) 3. 處 理 方 法 :Z05 焚 化 處 理 12 B-0199 含 氯 毒 化 物 含 氯 毒 化 物 ( 本 校 以 空 瓶 為 主 ) 13 B-0299 含 重 金 屬 毒 化 物 含 重 金 屬 毒 化 物 ( 本 校 以 空 瓶 為 主 ) 14 B-0399 無 法 歸 類 毒 化 物 無 法 歸 類 毒 化 物 ( 本 校 以 空 瓶 為 主 ) 成 功 大 學 環 境 資 源 研 究 管 理 中 心 無 法 處 理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備 註 :1. 配 合 教 育 部 委 託 成 功 大 學 設 立 教 育 機 構 廢 棄 物 共 同 處 理 機 構 分 類 標 準 廢 棄 物 相 關 法 規 及 本 校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內 容 訂 定, 以 利 方 便 清 運 及 處 理 2.A~S: 成 功 大 學 環 境 資 源 研 究 管 理 中 心 進 廠 代 碼 3
附 件 二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分 類 標 籤 編 號 廢 棄 物 代 碼 廢 棄 物 物 種 成 份 說 明 廢 棄 物 標 誌 說 明 1 C-0149 其 他 含 有 機 氯 污 染 物 且 超 過 溶 出 標 準 之 混 合 廢 棄 物 2,3,7,8 四 氯 戴 奧 辛 有 機 氯 劑 農 藥 四 氯 化 碳 氯 苯 氯 仿 1,4- 二 氯 苯 1,2- 二 氯 乙 烷 1,1- 二 氯 乙 烯 六 氯 -1,3- 丁 二 烯 六 氯 苯 六 氯 乙 烷 五 氯 酚 四 氯 乙 烯 三 氯 乙 烯 2,4,5- 三 氯 酚 2,4,6- 三 氯 酚 氯 乙 烯 2,4- 二 氯 苯 氧 乙 酸 2-(2,4,5 三 氯 酚 丙 酸 ) 其 他 含 有 機 氯 污 染 物 且 超 過 溶 出 標 準 之 混 合 廢 棄 物 含 鹵 化 有 機 之 廢 化 學 物 質 ( 廢 棄 含 鹵 素 有 機 化 學 藥 品 及 容 器 ) 非 有 害 有 機 廢 液 或 廢 溶 劑 及 非 有 害 性 混 合 廢 液 1. 進 場 代 碼 :A 2. 進 場 分 類 : 有 機 廢 液 ( 鹵 素 ) 3. 處 理 方 法 :Z05 焚 化 處 理 產 生 日 期 產 生 實 驗 室 場 所 負 責 人 總 量 (L) 及 p H 值 產 生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備 註 : 廢 液 於 貯 存 及 處 理 前 請 確 實 填 寫 標 籤 基 本 廢 液 資 料, 並 將 填 寫 資 料 黏 貼 於 廢 液 桶 明 顯 易 見 處, 未 依 規 定 者 不 予 處 理 4
附 件 二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分 類 標 籤 編 號 廢 棄 物 代 碼 廢 棄 物 物 種 成 份 說 明 廢 棄 物 標 誌 說 明 2 C-0169 有 機 化 合 物 且 超 過 溶 出 標 準 之 混 合 廢 棄 物 1. 不 含 水 脂 肪 族 碳 氫 化 合 物 溶 劑 廢 液, 如 醚 類 烷 類 酮 類 脂 類 等 2. 芳 香 族 化 合 物 如 苯 類 二 甲 苯 類 等 廢 液 3. 不 含 鹵 化 有 機 之 廢 化 學 物 質 ( 廢 棄 不 含 鹵 素 之 有 機 化 學 藥 品 ) 有 機 磷 劑 農 藥 氨 基 甲 酸 鹽 農 藥 苯 間 - 甲 酚 磷 - 甲 酚 對 - 甲 酚 丁 酮 口 比 啶 2,4- 二 硝 基 甲 苯 總 甲 酚 硝 基 苯 有 機 化 合 物 且 超 過 溶 出 標 準 之 混 合 廢 棄 物 廢 液 閃 火 點 小 於 60 ( 不 包 含 乙 醇 體 積 濃 度 小 於 24% 之 酒 類 廢 棄 物 ) 及 其 他 易 液 燃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混 合 物 1. 進 場 代 碼 :B 2. 進 場 分 類 : 有 機 廢 液 ( 非 鹵 素 ) 3. 處 理 方 法 :Z05 焚 化 處 理 產 生 日 期 產 生 實 驗 室 場 所 負 責 人 總 量 (L) 及 p H 值 產 生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備 註 : 廢 液 於 貯 存 及 處 理 前 請 確 實 填 寫 標 籤 基 本 廢 液 資 料, 並 將 填 寫 資 料 黏 貼 於 廢 液 桶 明 顯 易 見 處, 未 依 規 定 者 不 予 處 理 5
附 件 二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分 類 標 籤 編 號 廢 棄 物 代 碼 廢 棄 物 物 種 成 份 說 明 廢 棄 物 標 誌 說 明 3 C-0402 含 氰 化 物 其 ph 值 於 2.0~12.5 間 會 產 生 250 mghcn/kg 以 上 之 有 毒 氣 體 1. 含 氰 系 類 之 廢 液 或 鍍 金 電 解 廢 液 (ph>10) 2. 凡 酸 性 氰 系 廢 液 須 先 調 整 為 鹼 性 (ph>10) 3. 若 含 重 金 屬 必 須 在 氰 化 物 分 解 後, 歸 屬 重 金 屬 類 4. 含 氰 化 物 其 PH 值 於 2~12.5 間 會 產 生 250mgHCN/KG 以 上 之 有 毒 氣 體 者 1. 進 場 代 碼 :D 2. 進 場 分 類 : 氰 系 3. 處 理 方 法 :Z02 化 學 處 理 產 生 日 期 產 生 實 驗 室 場 所 負 責 人 總 量 (L) 及 p H 值 產 生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備 註 : 廢 液 於 貯 存 及 處 理 前 請 確 實 填 寫 標 籤 基 本 廢 液 資 料, 並 將 填 寫 資 料 黏 貼 於 廢 液 桶 明 顯 易 見 處, 未 依 規 定 者 不 予 處 理 6
附 件 二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分 類 標 籤 編 號 廢 棄 物 代 碼 廢 棄 物 物 種 成 份 說 明 廢 棄 物 標 誌 說 明 4 C-0202 廢 液 ph 值 小 ( 等 ) 於 2.0 1. 鹽 酸 硫 酸 硝 酸 等 廢 液 及 洗 滌 液 2. 不 含 重 金 屬 之 無 機 酸 類 ( 鉻 酸 除 外 ) 3. 含 氟 磷 酸 類 之 廢 液 ( 用 氯 化 鈣 處 理, 以 形 成 安 定 之 鈣 鹽 ) 4. 其 他 酸 性 廢 液 1. 進 場 代 碼 :F 2. 進 場 分 類 : 酸 3. 處 理 方 法 :Z02 化 學 處 理 產 生 日 期 產 生 實 驗 室 場 所 負 責 人 總 量 (L) 及 p H 值 產 生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備 註 : 廢 液 於 貯 存 及 處 理 前 請 確 實 填 寫 標 籤 基 本 廢 液 資 料, 並 將 填 寫 資 料 黏 貼 於 廢 液 桶 明 顯 易 見 處, 未 依 規 定 者 不 予 處 理 7
附 件 二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分 類 標 籤 編 號 廢 棄 物 代 碼 廢 棄 物 物 種 成 份 說 明 廢 棄 物 標 誌 說 明 1. 氫 氧 化 鈉 和 氫 氧 化 鉀 等 鹼 性 廢 液 5 D-1502 非 有 害 廢 鹼 2. 碳 酸 鈉 碳 酸 鈣 等 廢 液 3. 其 他 鹼 性 廢 液 物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1. 進 場 代 碼 :G 2. 進 場 分 類 : 鹼 3. 處 理 方 法 :Z02 化 學 處 理 產 生 日 期 產 生 實 驗 室 場 所 負 責 人 總 量 (L) 及 p H 值 產 生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備 註 : 廢 液 於 貯 存 及 處 理 前 請 確 實 填 寫 標 籤 基 本 廢 液 資 料, 並 將 填 寫 資 料 黏 貼 於 廢 液 桶 明 顯 易 見 處, 未 依 規 定 者 不 予 處 理 8
附 件 二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分 類 標 籤 編 號 廢 棄 物 代 碼 廢 棄 物 物 種 成 份 說 明 廢 棄 物 標 誌 說 明 1.Cr +6 6 C-0105 六 價 鉻 化 合 物 2. 鉻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鉻 ) 1. 進 場 代 碼 :H 2. 進 場 分 類 : 重 金 屬 3. 處 理 方 法 :Z02 化 學 處 理 產 生 日 期 產 生 實 驗 室 場 所 負 責 人 總 量 (L) 及 p H 值 產 生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備 註 : 廢 液 於 貯 存 及 處 理 前 請 確 實 填 寫 標 籤 基 本 廢 液 資 料, 並 將 填 寫 資 料 黏 貼 於 廢 液 桶 明 顯 易 見 處, 未 依 規 定 者 不 予 處 理 9
附 件 二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分 類 標 籤 編 號 廢 棄 物 代 碼 廢 棄 物 物 種 成 份 說 明 廢 棄 物 標 誌 說 明 7 C-0119 其 他 含 有 毒 重 金 屬 且 超 過 溶 出 標 準 之 混 合 廢 棄 物 1. 含 鋅 重 金 屬 廢 液 2. 鉛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鉛 ) 3. 鎘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鎘 ) 4. 砷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砷 ) 5. 銀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銀 )( 限 廢 顯 影 液 ) 6. 銀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銀 )( 限 廢 定 影 液 ) 7. 硒 及 其 化 合 物 ( 總 硒 ) 8. 污 染 防 制 設 施 或 製 程 產 生 之 含 銅 污 泥 ( 總 銅 ) 9. 其 他 含 有 毒 重 金 屬 且 超 過 溶 出 標 準 之 混 和 廢 棄 物 10. 非 有 害 顯 影 液 1. 進 場 代 碼 :H 2. 進 場 分 類 : 重 金 屬 3. 處 理 方 法 :Z02 化 學 處 理 產 生 日 期 產 生 實 驗 室 場 所 負 責 人 總 量 (L) 及 p H 值 產 生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備 註 : 廢 液 於 貯 存 及 處 理 前 請 確 實 填 寫 標 籤 基 本 廢 液 資 料, 並 將 填 寫 資 料 黏 貼 於 廢 液 桶 明 顯 易 見 處, 未 依 規 定 者 不 予 處 理 10
附 件 二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分 類 標 籤 編 號 廢 棄 物 代 碼 廢 棄 物 物 種 成 份 說 明 廢 棄 物 標 誌 說 明 8 D-2399 一 般 廢 化 學 物 質 混 合 物 其 他 混 合 廢 化 學 物 質 及 其 包 裝 容 器 廢 棄 物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1. 進 場 代 碼 :A.B 2. 進 場 分 類 : 有 機 3. 處 理 方 法 :Z05 焚 化 處 理 產 生 日 期 產 生 實 驗 室 場 所 負 責 人 總 量 (L) 及 p H 值 產 生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備 註 : 廢 液 於 貯 存 及 處 理 前 請 確 實 填 寫 標 籤 基 本 廢 液 資 料, 並 將 填 寫 資 料 黏 貼 於 廢 液 桶 明 顯 易 見 處, 未 依 規 定 者 不 予 處 理 11
附 件 二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分 類 標 籤 編 號 廢 棄 物 代 碼 廢 棄 物 物 種 成 份 說 明 廢 棄 物 標 誌 說 明 9 D-2101 滅 菌 後 之 非 感 染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滅 菌 後 之 非 感 染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1. 進 場 代 碼 :I 2. 進 場 分 類 : 生 醫 3. 處 理 方 法 :Z05 焚 化 處 理 產 生 日 期 產 生 實 驗 室 場 所 負 責 人 總 量 (L) 及 p H 值 產 生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備 註 : 廢 液 於 貯 存 及 處 理 前 請 確 實 填 寫 標 籤 基 本 廢 液 資 料, 並 將 填 寫 資 料 黏 貼 於 廢 液 桶 明 顯 易 見 處, 未 依 規 定 者 不 予 處 理 12
附 件 二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分 類 標 籤 編 號 廢 棄 物 代 碼 廢 棄 物 物 種 成 份 說 明 廢 棄 物 標 誌 說 明 10 C-0299 其 他 腐 蝕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混 合 物 其 他 腐 蝕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混 合 物 1. 進 場 代 碼 :S 2. 進 場 分 類 : 特 殊 物 質 3. 處 理 方 法 :Z02 化 學 處 理 產 生 日 期 產 生 實 驗 室 場 所 負 責 人 總 量 (L) 及 p H 值 產 生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備 註 : 廢 液 於 貯 存 及 處 理 前 請 確 實 填 寫 標 籤 基 本 廢 液 資 料, 並 將 填 寫 資 料 黏 貼 於 廢 液 桶 明 顯 易 見 處, 未 依 規 定 者 不 予 處 理 13
附 件 二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分 類 標 籤 編 號 廢 棄 物 代 碼 廢 棄 物 物 種 成 份 說 明 廢 棄 物 標 誌 說 明 11 C-0399 其 他 易 燃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混 合 物 其 他 易 燃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混 合 物 1. 進 場 代 碼 :B 2. 進 場 分 類 : 有 機 廢 液 ( 非 鹵 素 ) 3. 處 理 方 法 :Z05 焚 化 處 理 產 生 日 期 產 生 實 驗 室 場 所 負 責 人 總 量 (L) 及 p H 值 產 生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備 註 : 廢 液 於 貯 存 及 處 理 前 請 確 實 填 寫 標 籤 基 本 廢 液 資 料, 並 將 填 寫 資 料 黏 貼 於 廢 液 桶 明 顯 易 見 處, 未 依 規 定 者 不 予 處 理 14
附 件 二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分 類 標 籤 編 號 廢 棄 物 代 碼 廢 棄 物 物 種 成 份 說 明 廢 棄 物 標 誌 說 明 12 B-0199 含 氯 毒 化 物 含 氯 毒 化 物 ( 本 校 以 空 瓶 為 主 ) 成 功 大 學 環 境 資 源 研 究 管 理 中 心 無 法 處 理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產 生 日 期 產 生 實 驗 室 場 所 負 責 人 總 量 (L) 及 p H 值 產 生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備 註 : 廢 液 於 貯 存 及 處 理 前 請 確 實 填 寫 標 籤 基 本 廢 液 資 料, 並 將 填 寫 資 料 黏 貼 於 廢 液 桶 明 顯 易 見 處, 未 依 規 定 者 不 予 處 理 15
附 件 二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分 類 標 籤 編 號 廢 棄 物 代 碼 廢 棄 物 物 種 成 份 說 明 廢 棄 物 標 誌 說 明 13 B-0299 含 重 金 屬 毒 化 物 含 重 金 屬 毒 化 物 ( 本 校 以 空 瓶 為 主 ) 成 功 大 學 環 境 資 源 研 究 管 理 中 心 無 法 處 理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產 生 日 期 產 生 實 驗 室 場 所 負 責 人 總 量 (L) 及 p H 值 產 生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備 註 : 廢 液 於 貯 存 及 處 理 前 請 確 實 填 寫 標 籤 基 本 廢 液 資 料, 並 將 填 寫 資 料 黏 貼 於 廢 液 桶 明 顯 易 見 處, 未 依 規 定 者 不 予 處 理 16
附 件 二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分 類 標 籤 編 號 廢 棄 物 代 碼 廢 棄 物 物 種 成 份 說 明 廢 棄 物 標 誌 說 明 14 B-0399 無 法 歸 類 毒 化 物 無 法 歸 類 毒 化 物 ( 本 校 以 空 瓶 為 主 ) 成 功 大 學 環 境 資 源 研 究 管 理 中 心 無 法 處 理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產 生 日 期 產 生 實 驗 室 場 所 負 責 人 總 量 (L) 及 p H 值 產 生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備 註 : 廢 液 於 貯 存 及 處 理 前 請 確 實 填 寫 標 籤 基 本 廢 液 資 料, 並 將 填 寫 資 料 黏 貼 於 廢 液 桶 明 顯 易 見 處, 未 依 規 定 者 不 予 處 理 17
附 件 三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第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科 / 系 / 所 廢 棄 物 代 碼 C-0149 廢 棄 物 種 類 其 他 含 有 機 氯 污 染 物 且 超 過 溶 出 標 準 之 混 合 廢 棄 物 ( 含 鹵 有 機 物 A)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傾 倒 紀 錄 表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特 性 分 類 標 誌 傾 倒 日 期 主 要 成 份 數 量 (ml) 人 員 簽 章 備 註 總 計 (L) 場 所 負 責 人 備 註 :1. 本 表 請 黏 貼 於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上 2. 每 次 廢 棄 物 傾 倒 時, 請 確 實 記 錄 傾 倒 量 3. 本 表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印 製 4.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盛 裝 至 80% 後, 請 將 本 表 抽 回 由 場 所 負 責 人 簽 名 並 留 存 18
附 件 三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第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科 / 系 / 所 廢 棄 物 代 碼 C-0169 廢 棄 物 種 類 有 機 化 合 物 且 超 過 溶 出 標 準 之 混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合 廢 棄 物 特 性 分 類 標 誌 ( 不 含 鹵 有 機 物 B)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傾 倒 紀 錄 表 傾 倒 日 期 主 要 成 份 數 量 (ml) 人 員 簽 章 備 註 總 計 (L) 場 所 負 責 人 備 註 :1. 本 表 請 黏 貼 於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上 2. 每 次 廢 棄 物 傾 倒 時, 請 確 實 記 錄 傾 倒 量 3. 本 表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印 製 4.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盛 裝 至 80% 後, 請 將 本 表 抽 回 由 場 所 負 責 人 簽 名 並 留 存 19
附 件 三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第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科 / 系 / 所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傾 倒 紀 錄 表 廢 棄 物 代 碼 C-0402 廢 棄 物 種 類 含 氰 化 物 其 ph 值 於 2.0~12.5 間 會 產 生 250mgHCN/kg 以 上 之 有 毒 氣 體 ( 氰 系 D)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特 性 分 類 標 誌 傾 倒 日 期 主 要 成 份 數 量 (ml) 人 員 簽 章 備 註 總 計 (L) 場 所 負 責 人 備 註 :1. 本 表 請 黏 貼 於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上 2. 每 次 廢 棄 物 傾 倒 時, 請 確 實 記 錄 傾 倒 量 3. 本 表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印 製 4.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盛 裝 至 80% 後, 請 將 本 表 抽 回 由 場 所 負 責 人 簽 名 並 留 存 20
附 件 三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第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科 / 系 / 所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傾 倒 紀 錄 表 廢 棄 物 代 碼 C-0202 廢 棄 物 種 類 廢 液 ph 值 小 ( 等 ) 於 2.0 ( 酸 F)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特 性 分 類 標 誌 傾 倒 日 期 主 要 成 份 數 量 (ml) 人 員 簽 章 備 註 總 計 (L) 場 所 負 責 人 備 註 :1. 本 表 請 黏 貼 於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上 2. 每 次 廢 棄 物 傾 倒 時, 請 確 實 記 錄 傾 倒 量 3. 本 表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印 製 4.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盛 裝 至 80% 後, 請 將 本 表 抽 回 由 場 所 負 責 人 簽 名 並 留 存 21
附 件 三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第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科 / 系 / 所 廢 棄 物 代 碼 D-1502 廢 棄 物 種 類 非 有 害 廢 鹼 ( 鹼 G)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傾 倒 紀 錄 表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特 性 分 類 標 誌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 無 ) 傾 倒 日 期 主 要 成 份 數 量 (ml) 人 員 簽 章 備 註 總 計 (L) 場 所 負 責 人 備 註 :1. 本 表 請 黏 貼 於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上 2. 每 次 廢 棄 物 傾 倒 時, 請 確 實 記 錄 傾 倒 量 3. 本 表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印 製 4.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盛 裝 至 80% 後, 請 將 本 表 抽 回 由 場 所 負 責 人 簽 名 並 留 存 22
附 件 三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第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科 / 系 / 所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傾 倒 紀 錄 表 廢 棄 物 代 碼 C-0105 廢 棄 物 種 類 六 價 鉻 化 合 物 ( 重 金 屬 H)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特 性 分 類 標 誌 傾 倒 日 期 主 要 成 份 數 量 (ml) 人 員 簽 章 備 註 總 計 (L) 場 所 負 責 人 備 註 :1. 本 表 請 黏 貼 於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上 2. 每 次 廢 棄 物 傾 倒 時, 請 確 實 記 錄 傾 倒 量 3. 本 表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印 製 4.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盛 裝 至 80% 後, 請 將 本 表 抽 回 由 場 所 負 責 人 簽 名 並 留 存 23
附 件 三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第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科 / 系 / 所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傾 倒 紀 錄 表 廢 棄 物 代 碼 C-0119 廢 棄 物 種 類 其 他 含 有 毒 重 金 屬 且 超 過 溶 出 標 準 之 混 合 廢 棄 物 ( 重 金 屬 H)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特 性 分 類 標 誌 傾 倒 日 期 主 要 成 份 數 量 (ml) 人 員 簽 章 備 註 總 計 (L) 場 所 負 責 人 備 註 :1. 本 表 請 黏 貼 於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上 2. 每 次 廢 棄 物 傾 倒 時, 請 確 實 記 錄 傾 倒 量 3. 本 表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印 製 4.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盛 裝 至 80% 後, 請 將 本 表 抽 回 由 場 所 負 責 人 簽 名 並 留 存 24
附 件 三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第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科 / 系 / 所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傾 倒 紀 錄 表 廢 棄 物 代 碼 D-2399 廢 棄 物 種 類 一 般 廢 化 學 物 質 混 合 物 (A.B)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特 性 分 類 標 誌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 無 ) 傾 倒 日 期 主 要 成 份 數 量 (ml) 人 員 簽 章 備 註 總 計 (L) 場 所 負 責 人 備 註 :1. 本 表 請 黏 貼 於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上 2. 每 次 廢 棄 物 傾 倒 時, 請 確 實 記 錄 傾 倒 量 3. 本 表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印 製 4.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盛 裝 至 80% 後, 請 將 本 表 抽 回 由 場 所 負 責 人 簽 名 並 留 存 25
附 件 三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第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科 / 系 / 所 廢 棄 物 代 碼 D-2101 廢 棄 物 種 類 滅 菌 後 之 非 感 染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 生 醫 I)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傾 倒 紀 錄 表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特 性 分 類 標 誌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 無 ) 傾 倒 日 期 主 要 成 份 數 量 (ml) 人 員 簽 章 備 註 總 計 (L) 場 所 負 責 人 備 註 :1. 本 表 請 黏 貼 於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上 2. 每 次 廢 棄 物 傾 倒 時, 請 確 實 記 錄 傾 倒 量 3. 本 表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印 製 4.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盛 裝 至 80% 後, 請 將 本 表 抽 回 由 場 所 負 責 人 簽 名 並 留 存 26
附 件 三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第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科 / 系 / 所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傾 倒 紀 錄 表 廢 棄 物 代 碼 C-0299 廢 棄 物 種 類 其 他 腐 蝕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混 合 物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特 性 分 類 標 誌 傾 倒 日 期 主 要 成 份 數 量 (ml) 人 員 簽 章 備 註 總 計 (L) 場 所 負 責 人 備 註 :1. 本 表 請 黏 貼 於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上 2. 每 次 廢 棄 物 傾 倒 時, 請 確 實 記 錄 傾 倒 量 3. 本 表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印 製 4.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盛 裝 至 80% 後, 請 將 本 表 抽 回 由 場 所 負 責 人 簽 名 並 留 存 27
附 件 三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第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科 / 系 / 所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傾 倒 紀 錄 表 廢 棄 物 代 碼 C-0399 廢 棄 物 種 類 其 他 易 燃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混 合 物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特 性 分 類 標 誌 傾 倒 日 期 主 要 成 份 數 量 (ml) 人 員 簽 章 備 註 總 計 (L) 場 所 負 責 人 備 註 :1. 本 表 請 黏 貼 於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上 2. 每 次 廢 棄 物 傾 倒 時, 請 確 實 記 錄 傾 倒 量 3. 本 表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印 製 4.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盛 裝 至 80% 後, 請 將 本 表 抽 回 由 場 所 負 責 人 簽 名 並 留 存 28
附 件 三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第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科 / 系 / 所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傾 倒 紀 錄 表 廢 棄 物 代 碼 B-0199 廢 棄 物 種 類 含 氯 毒 化 物 ( 以 空 瓶 為 主 )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特 性 分 類 標 誌 傾 倒 日 期 主 要 成 份 數 量 (ml) 人 員 簽 章 備 註 總 計 (L) 場 所 負 責 人 備 註 :1. 本 表 請 黏 貼 於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上 2. 每 次 廢 棄 物 傾 倒 時, 請 確 實 記 錄 傾 倒 量 3. 本 表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印 製 4.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盛 裝 至 80% 後, 請 將 本 表 抽 回 由 場 所 負 責 人 簽 名 並 留 存 29
附 件 三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第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科 / 系 / 所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傾 倒 紀 錄 表 廢 棄 物 代 碼 B-0299 廢 棄 物 種 類 含 重 金 屬 毒 化 物 ( 以 空 瓶 為 主 )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特 性 分 類 標 誌 傾 倒 日 期 主 要 成 份 數 量 (ml) 人 員 簽 章 備 註 總 計 (L) 場 所 負 責 人 備 註 :1. 本 表 請 黏 貼 於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上 2. 每 次 廢 棄 物 傾 倒 時, 請 確 實 記 錄 傾 倒 量 3. 本 表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印 製 4.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盛 裝 至 80% 後, 請 將 本 表 抽 回 由 場 所 負 責 人 簽 名 並 留 存 30
附 件 三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第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科 / 系 / 所 實 驗 室 廢 棄 物 傾 倒 紀 錄 表 廢 棄 物 代 碼 B-0399 廢 棄 物 種 類 無 法 歸 類 毒 化 物 ( 以 空 瓶 為 主 )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特 性 分 類 標 誌 傾 倒 日 期 主 要 成 份 數 量 (ml) 人 員 簽 章 備 註 總 計 (L) 場 所 負 責 人 備 註 :1. 本 表 請 黏 貼 於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上 2. 每 次 廢 棄 物 傾 倒 時, 請 確 實 記 錄 傾 倒 量 3. 本 表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印 製 4. 廢 棄 物 貯 存 容 器 盛 裝 至 80% 後, 請 將 本 表 抽 回 由 場 所 負 責 人 簽 名 並 留 存 31
附 件 四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暫 存 場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