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TCPI--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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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Point 簡報

Transcription:

台 灣 臨 床 成 效 指 標 (TCPI) 指 標 定 義 研 討 會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AMI) 照 護 指 標 醫 策 會 品 質 組 廖 熏 香 組 長 2011 年 4 月

AMI 照 護 指 標 指 標 設 計 特 色 包 含 AMI 完 整 照 護 過 程 實 證 醫 學 支 持 2

AMI 照 護 概 論 目 的 : 減 少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病 人 猝 死 與 其 隨 後 併 發 症 的 產 生, 進 而 改 善 心 血 管 疾 病 病 人 照 護 的 品 質 目 標 : 提 供 共 通 化 標 準 化 品 質 化 的 診 治 流 程 與 模 式, 以 達 到 時 間 就 是 肌 肉 時 間 就 是 生 命 或 所 謂 的 及 早 診 斷 與 及 早 再 灌 流 3

AMI 照 護 概 論 ( 續 診 治 過 程 中 多 項 重 要 決 定 性 檢 查 與 治 療 是 具 有 時 間 性 的, 發 病 12 小 時 內 視 為 黃 金 期 間, 所 提 供 醫 療 照 護 的 內 容 也 隨 著 照 護 措 施 及 病 情 而 有 不 同 方 式 與 預 後 住 院 期 間 重 要 的 治 療 與 相 關 衛 教 內 容 在 預 防 心 肌 梗 塞 後 續 的 併 發 症 也 扮 演 重 要 指 標 性 角 色 以 心 臟 醫 療 團 隊 為 主, 並 以 到 醫 院 就 診 的 所 有 心 肌 梗 塞 病 人 為 範 圍, 若 是 在 其 他 醫 院 已 完 成 心 肌 梗 塞 治 療 者, 則 不 列 入 本 指 標 收 案 範 圍 4

AMI 照 護 指 標 依 照 護 重 點 評 估 診 斷 (3 項 ) 治 療 處 置 (10 項 ) 預 後 照 護 (4 項 ) 衛 生 教 育 (3 項 ) 依 照 護 階 段 ( 依 收 案 對 象 來 源 ) 急 診 階 段 (7 項 ) 住 院 階 段 (13 項 ) 5

AMI 照 護 指 標 -1/2 照 護 重 點 編 號 指 標 名 稱 個 案 來 源 評 估 診 斷 治 療 處 置 AMI-01 到 急 診 10 分 鐘 內 完 成 ECG AMI-02 病 人 之 初 次 肌 鈣 蛋 白 結 果 於 檢 體 收 件 時 間 60 分 鐘 內 產 出 報 告 之 比 率 AMI-03 低 密 度 脂 蛋 白 膽 固 醇 (LDL) 評 估 AMI-04 AMI 到 急 診 6 小 時 內 給 予 雙 重 血 小 板 抑 制 劑 治 療 ( 阿 斯 匹 靈 +ADP 受 體 拮 抗 劑 ) AMI-05 STEMI 到 急 診 30 分 鐘 內 給 予 血 栓 溶 解 劑 治 療 AMI-06 STEMI 給 予 直 接 經 皮 冠 狀 動 脈 介 入 術 治 療 時 間 的 中 位 數 AMI-07 STEMI 到 急 診 90 分 鐘 內 施 予 直 接 經 皮 冠 狀 動 脈 介 入 術 比 率 AMI-08 STEMI 到 院 內 無 法 執 行 直 接 經 皮 冠 狀 動 脈 介 入 術 者, 於 30 分 鐘 內 轉 出 病 人 比 率 AMI-09 STEMI 到 病 人 住 院 期 間 給 予 血 栓 溶 解 劑 治 療 或 經 皮 冠 狀 動 脈 介 入 術 的 比 率 AMI-10 住 院 期 間 給 予 乙 型 阻 斷 劑 急 診 急 診 住 院 急 診 急 診 急 診 急 診 急 診 住 院 6 住 院

AMI 照 護 指 標 -2/2 照 護 重 點 編 號 指 標 名 稱 個 案 來 源 AMI-11 左 心 室 收 縮 功 能 不 良 (LVSD) 患 者 給 予 血 管 張 力 素 轉 換 酶 抑 制 劑 (ACEI) 或 血 管 張 力 素 接 受 器 阻 斷 劑 住 院 治 療 處 置 AMI-12 出 院 給 予 雙 重 血 小 板 抑 制 劑 治 療 處 方 ( 阿 斯 匹 靈 +ADP 受 體 拮 抗 劑 ) 住 院 AMI-13 出 院 給 予 降 血 脂 藥 物 住 院 AMI-14 病 人 主 診 斷 為 AMI 之 住 院 期 間 非 計 畫 性 重 返 加 護 病 房 住 院 預 後 照 護 AMI-15 AMI-16 住 院 死 亡 率 ( 含 病 危 自 動 出 院 ) 出 院 後 72 小 時 內 因 主 診 斷 為 AMI 或 相 關 病 情 之 非 計 畫 性 急 診 返 診 住 院 住 院 AMI-17 出 院 14 天 內 ( 含 ) 因 主 診 斷 AMI 或 相 關 病 情 非 計 畫 性 再 住 院 住 院 AMI-18 曾 吸 菸 AMI 病 人 住 院 期 間 接 受 戒 菸 衛 教 執 行 率 住 院 衛 生 教 育 AMI-19 心 血 管 治 療 藥 物 衛 教 執 行 率 住 院 AMI-20 心 臟 復 健 衛 教 執 行 率 住 院 7

AMI 指 標 收 案 來 源 分 為 兩 大 類 一 所 有 到 急 診 之 AMI 病 人 次 ( 需 扣 除 共 7 排 除 因 子 病 人 ) 二 主 診 斷 為 AM I 之 出 院 病 人 次 ( 需 扣 除 共 5 排 除 因 子 病 人 ) 8

急 診 指 標 收 案 原 則 1. 以 事 後 回 溯 性 方 式 收 集 資 料 2. 以 ICD-9-CM code:410.x 為 選 取 候 選 個 案 3. 到 急 診 時 間 依 急 診 檢 傷 分 類 登 錄 時 間 起 計 算 4. 個 案 有 某 種 治 療 或 藥 物 禁 忌 症 需 被 排 除 收 案 時, 需 以 病 歷 有 記 載 為 認 定 依 據 9

收 案 對 象 共 同 排 除 因 子 五 項 共 同 排 除 因 子 -- 適 用 收 案 對 象 來 源 為 住 院 階 段 之 個 案 1 小 於 18 歲 2 到 院 前 心 跳 停 止 病 人 3 被 納 入 為 臨 床 試 驗 受 試 者 4 拒 從 醫 囑 病 人 (left against medical advice) 5 病 人 未 住 院 即 轉 至 他 院 治 療 七 項 共 同 排 除 因 子 -- 適 用 收 案 對 象 來 源 為 急 診 階 段 之 個 案 五 項 共 同 排 除 因 子 + 6 院 內 AMI 轉 診 病 人 7 院 外 AMI 轉 診 病 人 10

急 診 階 段 收 案 對 象 共 同 排 除 因 子 適 用 七 項 共 同 排 除 因 子 之 指 標 (7 個 ) 評 估 診 斷 (2): AMI-01 到 急 診 10 分 鐘 內 完 成 ECG AMI-02 病 人 之 初 次 肌 鈣 蛋 白 結 果 於 檢 體 收 件 時 間 60 分 鐘 內 產 出 報 告 之 比 率 治 療 處 置 (5) AMI-04 到 急 診 6 小 時 內 給 予 雙 重 血 小 板 抑 制 劑 治 療 ( 阿 斯 匹 靈 +ADP 受 體 拮 抗 劑 ) AMI-05 到 急 診 30 分 鐘 內 給 予 血 栓 溶 解 劑 治 療 (STEMI) AMI-06 給 予 直 接 經 皮 冠 狀 動 脈 介 入 術 治 療 時 間 的 中 位 數 (STEMI) AMI-07 到 急 診 90 分 鐘 內 施 予 直 接 經 皮 冠 狀 動 脈 介 入 術 比 率 (STEMI) AMI-08 院 內 無 法 執 行 直 接 經 皮 冠 狀 動 脈 介 入 術 者, 於 30 分 鐘 內 轉 11 出 病 人 比 率 (STEMI)

AmiCE.E3 急 診 AMI 收 案 病 人 次 ( 系 統 自 動 運 算 ) 到 達 急 診 AMI 且 符 合 收 案 者 (C) = 所 有 到 達 急 診 的 AMI 病 人 次 (A)- 符 合 7 項 共 同 排 除 因 子 病 人 次 (B) ST 節 段 上 升 的 心 肌 梗 塞 (ST-elevation 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STEMI) 12

急 診 指 標 與 收 案 注 意 事 項 AMI-01 到 急 診 10 分 鐘 內 完 成 ECG 分 子 分 母 到 急 診 後 10 分 鐘 內 完 成 ECG 的 AMI 病 人 次 所 有 到 達 急 診 的 AMI 病 人 次 (C=A-B) AMI-02 病 人 之 初 次 肌 鈣 蛋 白 結 果 於 檢 體 收 件 時 間 60 分 鐘 內 產 出 報 告 之 比 率 分 子 檢 體 收 件 後 在 60 分 鐘 內 產 出 報 告 分 母 所 有 到 達 急 診 有 抽 肌 鈣 蛋 白 的 AMI 病 人 次 以 病 人 到 急 診 所 做 第 一 次 檢 驗 肌 鈣 蛋 白 之 抽 血 檢 體 為 監 測 標 的 13

急 診 指 標 與 收 案 注 意 事 項 AMI-04 到 急 診 6 小 時 內 給 予 雙 重 血 小 板 抑 制 劑 治 療 ( 阿 斯 匹 靈 +ADP 受 體 拮 抗 劑 ) 到 急 診 6 小 時 內 給 予 雙 重 血 小 板 抑 制 劑 治 療 分 子 ( 阿 斯 匹 靈 +ADP 受 體 拮 抗 劑 ) 的 AMI 病 人 次 分 母 所 有 到 達 急 診 的 AMI 病 人 次 (C=A-B) 到 急 診 後 6 小 時 內 給 予 雙 重 血 小 板 抑 制 劑 治 療 其 時 間 計 算 為 檢 傷 登 錄 時 間 至 病 人 實 際 接 受 該 抑 制 劑 治 療 時 間 排 除 因 子 : 7 項 共 同 排 除 因 子 到 院 前 已 給 過 任 一 血 小 板 抑 制 劑 留 院 時 間 小 於 6 小 時 者 病 歷 上 有 記 載 有 特 殊 原 因 無 法 使 用 雙 重 血 小 板 抑 制 劑 治 療 14

到 達 急 診 AMI 符 合 收 案 病 人 有 STEMI 且 接 受 介 入 治 療 者 (G) 收 案 對 象 為 症 狀 發 生 12 小 時 ( 含 ) 內 到 院,ST 段 上 升 或 新 發 生 左 側 束 枝 傳 導 阻 斷 (LBBB) 的 AMI 病 人 (STEMI) 15

急 診 指 標 與 收 案 注 意 事 項 AMI-05 STEMI 到 急 診 30 分 鐘 內 給 予 血 栓 溶 解 劑 治 療 分 子 分 母 到 急 診 30 分 鐘 內 接 受 血 栓 溶 解 劑 治 療 之 STEMI 病 人 次 所 有 到 急 診 接 受 血 栓 溶 劑 治 療 之 STEMI 病 人 次 到 急 診 後 30 分 鐘 內 給 予 血 栓 溶 解 劑 治 療 其 時 間 計 算 為 檢 傷 登 錄 時 間 至 病 人 實 際 接 受 血 栓 溶 解 劑 治 療 時 間 排 除 因 子 : 7 項 共 同 排 除 因 子 STEMI 病 人 介 入 手 術 治 療 中 後 使 用 血 栓 溶 解 劑 者 STEMI 病 人 到 院 前 已 接 受 血 栓 溶 解 劑 治 療 16

指 標 與 收 案 注 意 事 項 (1/2) AMI-06 STEMI 給 予 緊 急 經 皮 冠 動 脈 介 入 術 (PPCI) 治 療 時 間 的 中 位 數 AMI-07 STEMI 到 急 診 90 分 鐘 內 施 予 緊 急 經 皮 冠 動 脈 介 入 術 (PPCI) 比 率 分 子 分 母 STEMI 到 急 診 90 分 鐘 內 施 予 緊 急 經 皮 冠 動 脈 介 入 術 病 人 次 所 有 STEMI 到 急 診 施 予 緊 急 經 皮 冠 動 脈 介 入 術 病 人 次 17

急 診 指 標 與 收 案 注 意 事 項 (2/2) 時 間 以 到 急 診 檢 傷 登 錄 時 間 開 始 計 算, 直 到 介 入 術 ( 氣 球 擴 張 術 支 架 或 血 栓 抽 吸 導 管 等 ) 有 梗 塞 血 管 血 流 通 過 (Door to Balloon time,d2b) 之 時 間 介 入 術 成 功 但 病 人 術 後 死 亡 者, 需 列 入 統 計 排 除 因 子 : 7 項 共 同 排 除 因 子 在 冠 狀 動 脈 介 入 術 前, 已 使 用 任 何 血 栓 溶 解 劑 者 介 入 術 失 敗 者 ( 未 能 氣 球 擴 張 或 支 架 置 放 成 功, 使 血 流 再 恢 復 者 ) 下 列 因 素 導 致 延 遲 介 入 術 (D2B>90 分 ), 需 排 除 計 算 1 緊 急 鑑 別 診 斷 需 要 2 過 長 急 救 過 程 有 PCI 禁 忌 之 病 人 18

指 標 公 式 與 要 素 範 例

急 診 指 標 與 收 案 注 意 事 項 AMI-08 STEMI 院 內 無 法 執 行 緊 急 經 皮 冠 動 脈 介 入 術 者, 於 30 分 鐘 內 轉 出 病 人 比 率 分 子 分 院 內 無 法 執 行 緊 急 經 皮 冠 動 脈 介 入 術 者, 於 30 分 鐘 內 轉 出 之 STEMI 病 人 次 醫 院 無 法 執 行 緊 急 經 皮 冠 動 脈 介 入 術 而 轉 出 至 他 院 之 所 有 STEMI 病 人 次 無 法 執 行 緊 急 經 皮 冠 狀 動 脈 介 入 術, 包 括 機 構 無 相 關 設 備 或 具 有 設 備, 但 因 任 何 因 素 ( 如 設 備 正 使 用 中 或 無 人 員 可 執 行 等 ) 無 法 施 予 病 人 轉 出 時 間 為 檢 傷 登 錄 時 間 至 病 人 實 際 離 開 急 診 之 時 間, 非 醫 囑 決 定 轉 出 時 間 20

住 院 階 段 收 案 對 象 共 同 排 除 因 子 適 用 五 項 共 同 排 除 因 子 之 指 標 (13 個 )1/2 評 估 診 斷 (1):AMI-03 住 院 期 間 低 密 度 脂 蛋 白 膽 固 醇 評 估 治 療 處 置 (5) AMI-09 給 予 血 栓 溶 解 劑 治 療 或 經 皮 冠 狀 動 脈 介 入 術 的 比 率 AMI-10 住 院 期 間 給 予 乙 型 阻 斷 劑 AMI-11 LVSD 患 者 給 予 血 管 張 力 素 轉 換 酶 抑 制 劑 (ACEI) 或 血 管 張 力 素 接 受 器 阻 斷 劑 (ARB) AMI-12 出 院 給 予 雙 重 血 小 板 抑 制 劑 處 方 ( 阿 斯 匹 靈 +ADP 受 體 拮 抗 劑 ) AMI-13 出 院 給 予 降 血 脂 藥 物 21

住 院 階 段 收 案 對 象 共 同 排 除 因 子 適 用 五 項 共 同 排 除 因 子 之 指 標 (13 個 )2/2 預 後 照 護 (4) AMI-14 住 院 期 間 非 計 畫 性 重 返 加 護 病 房 AMI-15 住 院 中 死 亡 率 ( 含 病 危 自 動 出 院 ) AMI-16 出 院 後 72 小 時 內 因 主 診 斷 為 AMI 或 相 關 病 情 之 非 計 畫 性 急 診 返 診 AMI-17 出 院 14 天 內 ( 含 ) 因 主 診 斷 AMI 或 相 關 病 情 非 計 畫 性 再 住 院 衛 生 教 育 (3) AMI-18 19 20 戒 菸 藥 物 心 臟 復 健 衛 教 執 行 率 22

住 院 指 標 收 案 原 則 分 母 為 出 院 主 診 斷 為 AMI 之 出 院 人 數 時 : 以 病 人 出 院 之 月 份 為 收 案 月 份 ( 每 月 統 計 AMI 出 院 病 人 數 ) 需 排 除 5 項 共 同 排 除 因 子 出 院 病 人 數 需 包 含 死 亡 及 病 危 自 動 出 院 之 指 標 AMI-03 低 密 度 脂 蛋 白 膽 固 醇 評 估 AMI-09 給 予 血 栓 溶 解 劑 治 療 或 經 皮 冠 狀 動 脈 介 入 術 的 比 率 AMI-10 住 院 期 間 給 予 乙 型 阻 斷 劑 比 率 AMI-11 LVSD 患 者 給 予 ACEI 或 ARB 之 比 率 出 院 病 人 數 需 排 除 死 亡 及 病 危 自 動 出 院 之 指 標 : AMI-12 13 出 院 開 立 雙 重 血 小 板 抑 制 劑 降 血 脂 藥 物 AMI-16 17 非 計 劃 性 急 診 返 診 再 住 院 AMI-18 19 20 戒 菸 藥 物 心 臟 復 健 衛 教 23

住 院 指 標 收 案 原 則 住 院 期 間 之 認 定 包 含 病 人 停 留 在 急 診 之 時 間 如 AMI-03 低 密 度 脂 蛋 白 膽 固 醇 評 估 AMI-09 給 予 血 栓 溶 解 劑 治 療 或 經 皮 冠 狀 動 脈 介 入 術 的 比 率 AMI-10 住 院 期 間 給 予 乙 型 阻 斷 劑 AMI-11 LVSD 患 者 給 予 血 管 張 力 素 轉 換 酶 抑 制 劑 (ACEI) 或 血 管 張 力 素 接 受 器 阻 斷 劑 (ARB ) 衛 生 教 育 執 行, 內 容 可 由 各 家 醫 院 自 訂, 但 以 在 病 歷 留 有 衛 教 紀 錄 為 該 衛 教 執 行 之 認 定 依 據 衛 教 對 象 可 為 病 人 或 其 家 屬 24

住 院 指 標 與 收 案 注 意 事 項 AMI-03 低 密 度 脂 蛋 白 膽 固 醇 (LDL) 評 估 分 子 分 母 住 院 期 間 內 測 定 LDL 的 AMI 病 人 次 主 診 斷 為 AMI 之 出 院 人 次 本 指 標 包 含 死 亡 或 病 危 自 動 出 院 之 病 人 25

住 院 指 標 與 收 案 注 意 事 項 AMI-09 AMI 病 人 住 院 期 間 給 予 血 栓 溶 解 劑 治 療 或 經 皮 冠 狀 動 脈 介 入 術 的 比 率 分 子 分 母 STEMI 病 人 住 院 期 間 接 受 血 栓 溶 解 治 療 或 經 皮 冠 狀 動 脈 介 入 術 之 所 有 人 次 STEMI 出 院 人 次 以 出 院 主 診 斷 為 STEMI 本 指 標 包 含 死 亡 或 病 危 自 動 出 院 個 案 STEMI 病 人 在 住 院 期 間 ( 含 急 診 ) 曾 經 接 受 血 栓 溶 解 治 療 或 經 皮 冠 狀 動 脈 介 入 術 即 視 為 住 院 期 間 有 給 予 排 除 因 子 : STEMI 但 有 PCI 禁 忌 者 STEMI 但 有 使 用 血 栓 溶 解 劑 禁 忌 者 STEMI 但 到 院 前 已 使 用 血 栓 溶 解 劑 患 者 26

住 院 指 標 與 收 案 注 意 事 項 AMI-10 住 院 期 間 給 予 乙 型 阻 斷 劑 比 率 分 子 住 院 期 間 接 受 乙 型 阻 斷 劑 之 AMI 病 人 次 分 母 主 診 斷 為 AMI 之 出 院 人 次 本 指 標 包 含 死 亡 或 病 危 自 動 出 院 個 案 AMI 病 人 在 住 院 期 間 ( 含 急 診 ) 曾 經 接 受 乙 型 阻 斷 劑 治 療 即 視 為 住 院 期 間 有 給 予 乙 型 阻 斷 劑 之 病 人 排 除 因 子 : 病 人 有 使 用 乙 型 阻 斷 劑 之 禁 忌 症 : 1. 對 乙 型 阻 斷 劑 過 敏 2. 出 院 之 心 搏 過 緩 ( 心 跳 每 分 鐘 小 於 60 下 ) 3. 第 二 或 第 三 度 房 室 傳 導 阻 斷 而 未 接 受 節 律 器 治 療 4. 心 衰 竭 需 使 用 利 尿 劑 5. 出 院 之 收 縮 壓 小 於 100 毫 米 汞 柱 6. 重 度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病 7. 氣 喘 27

住 院 指 標 與 收 案 注 意 事 項 AMI-11 左 心 室 收 縮 功 能 不 良 (LVSD) 患 者 給 予 血 管 張 力 素 轉 換 酶 抑 制 劑 (ACEI) 或 血 管 張 力 素 接 受 器 阻 斷 劑 (ARB) (1/2) 分 子 分 母 住 院 期 間 接 受 乙 型 阻 斷 劑 之 AMI 病 人 次 主 診 斷 為 AMI 之 出 院 人 次 病 人 需 同 時 符 合 以 下 2 個 條 件 1. 以 出 院 主 診 斷 為 AMI(ICD-9-CM:410.x), 包 括 ST 段 上 升 及 非 ST 段 上 升 之 AMI 2. 病 歷 確 載 左 心 室 射 出 分 率 (LVEF) 小 於 百 分 之 四 十 或 對 左 心 室 收 縮 功 能 之 描 述 等 同 於 中 至 重 度 收 縮 功 能 障 礙 本 指 標 包 含 死 亡 或 病 危 自 動 出 院 個 案 28

住 院 指 標 收 案 注 意 事 項 AMI-11 左 心 室 收 縮 功 能 不 良 (LVSD) 患 者 給 予 血 管 張 力 素 轉 換 酶 抑 制 劑 (ACEI) 或 血 管 張 力 素 接 受 器 阻 斷 劑 (ARB) (2/2) 血 管 張 力 素 轉 換 酶 抑 制 劑 (ACEI) 且 血 管 張 力 素 接 受 器 阻 斷 劑 (ARB) 之 禁 忌 症 : 對 ACEI 或 ARB 過 敏 重 度 主 動 脈 瓣 狹 窄 血 管 性 水 腫 (Angioedema) 出 院 前 血 鉀 大 於 5.5 mmol/l 出 院 之 收 縮 壓 小 於 100mmHg 兩 側 腎 動 脈 狹 窄 腎 功 能 不 良 (serum Cr>2.5 mg/dl) 29

住 院 指 標 與 收 案 注 意 事 項 AMI-12 出 院 開 立 雙 重 血 小 板 抑 制 劑 治 療 處 方 ( 阿 斯 匹 靈 +ADP 受 體 拮 抗 劑 ) 分 子 分 母 出 院 給 予 雙 重 血 小 板 抑 制 劑 治 療 處 方 AMI 病 人 次 主 診 斷 為 AMI 之 出 院 人 次 排 除 因 子 : 1. 本 指 標 排 除 死 亡 或 病 危 自 動 出 院 個 案 2. 雙 重 血 小 板 抑 制 劑 使 用 禁 忌 : 對 此 藥 物 過 敏 凝 血 障 礙 者 30

住 院 指 標 與 收 案 注 意 事 項 AMI-13 出 院 開 立 抗 降 血 脂 藥 物 處 方 分 子 分 母 AMI 出 院 有 開 立 降 血 脂 藥 物 處 方 病 人 次 主 診 斷 為 AMI 之 出 院 人 次 排 除 因 子 : 1. 本 指 標 排 除 死 亡 或 病 危 自 動 出 院 個 案 2. 有 降 血 脂 藥 物 禁 忌 者 31

住 院 指 標 與 收 案 注 意 事 項 AMI-14 病 人 主 診 斷 為 AMI 之 住 院 期 間 非 計 畫 性 重 返 加 護 病 房 分 子 分 母 非 計 畫 重 返 加 護 病 房 之 AMI 病 人 次 轉 出 加 護 病 房 之 AMI 總 人 次 分 子 及 分 母 共 同 排 除 因 子 : 1. 轉 出 或 轉 入 至 其 他 加 護 病 房 之 AMI 病 人 2. 加 護 病 房 內 轉 院 之 AMI 病 人 3. 2 項 共 同 排 除 因 子 : 小 於 18 歲 被 納 入 為 臨 床 試 驗 受 試 者 分 母 需 排 除 加 護 病 房 死 亡 或 自 動 出 院 之 AMI 病 人 32

住 院 指 標 與 收 案 注 意 事 項 AMI-15 AMI 住 院 死 亡 率 ( 含 病 危 自 動 出 院 ) 分 子 分 母 住 院 病 人 主 診 斷 為 AMI 之 死 亡 人 數 ( 含 病 危 自 動 出 院 ) 主 診 斷 為 AMI 之 出 院 人 次 33

住 院 指 標 與 收 案 注 意 事 項 AMI-16 出 院 後 72 小 時 因 主 診 斷 為 AMI 或 相 關 病 情 之 非 計 畫 性 急 診 返 診 分 子 分 母 出 院 後 72 小 時 因 主 診 斷 為 AMI 或 相 關 病 情 之 非 計 畫 性 急 診 返 診 人 次 主 診 斷 為 AMI 之 出 院 人 次 分 子 排 除 因 子 : 1. 因 計 畫 性 進 一 步 治 療 而 安 排 返 回 急 診 的 AMI 病 人 2. 因 醫 師 安 排 於 急 診 做 追 蹤 而 重 返 急 診 的 AMI 病 人 3. 因 不 相 關 的 問 題 而 重 返 急 診 的 AMI 病 人 4. 前 次 住 院 在 其 他 醫 院 就 醫 之 AMI 病 人 分 母 排 除 因 子 : 1. 排 除 死 亡 或 自 動 出 院 之 AMI 病 人 34

住 院 指 標 與 收 案 注 意 事 項 AMI-17 出 院 14 天 內 ( 含 ) 因 主 診 斷 為 AMI 或 相 關 病 情 之 非 計 畫 性 再 住 院 分 子 分 母 出 院 後 14 天 內 ( 含 ) 因 主 診 斷 為 AMI 或 相 關 病 情 之 非 計 畫 性 再 住 院 病 人 次 主 診 斷 為 AMI 之 出 院 人 次 分 子 排 除 因 子 : 1. 因 醫 師 安 排 計 畫 再 住 院 的 AMI 病 人 2. 因 不 相 關 的 問 題 而 再 住 院 的 AMI 病 人 分 母 排 除 因 子 : 1. 排 除 死 亡 或 自 動 出 院 之 AMI 病 人 35

住 院 指 標 與 收 案 注 意 事 項 AMI-18 曾 吸 菸 AMI 病 人 住 院 期 間 接 受 戒 菸 衛 教 完 成 率 分 子 分 母 層 吸 菸 AMI 病 人 住 院 期 間 接 受 戒 菸 衛 教 病 人 次 主 診 斷 為 AMI 且 曾 吸 菸 之 出 院 人 次 吸 菸 的 定 義 為 入 院 前 一 年 內 有 吸 菸 者 戒 菸 衛 教 可 由 各 醫 事 人 員 執 行 病 人 於 住 院 期 間 曾 接 受 戒 菸 衛 教 並 於 病 歷 留 有 紀 錄, 視 為 達 成 衛 教 衛 教 內 容 可 參 考 國 民 健 康 局 戒 菸 教 戰 手 冊 或 相 關 專 業 戒 菸 內 容 排 除 因 子 : 1. 本 指 標 排 除 死 亡 或 病 危 自 動 出 院 2. 病 人 意 識 不 清 無 法 接 受 衛 教 36

住 院 指 標 與 收 案 注 意 事 項 AMI-19 心 血 管 治 療 藥 物 衛 教 執 行 率 分 子 分 母 住 院 期 間 接 受 完 整 心 血 管 治 療 藥 物 衛 教 的 AMI 病 人 次 主 診 斷 為 AMI 之 出 院 人 次 藥 物 衛 教 可 由 各 類 醫 事 人 員 執 行 完 整 藥 物 衛 教 品 項 應 包 含 所 有 該 病 人 所 有 使 用 之 心 血 管 藥 物 ( 如 : 抗 血 小 板 藥 物 乙 型 阻 斷 劑 ACEI/ARB 血 脂 降 低 治 療 ), 於 病 歷 留 有 衛 教 紀 錄, 視 為 完 成 衛 教 衛 教 內 容 由 各 家 醫 院 自 訂 衛 教 對 象 可 為 病 人 或 其 家 屬 排 除 因 子 : 1. 本 指 標 排 除 死 亡 或 病 危 自 動 出 院 2. 未 使 用 心 血 管 治 療 藥 物 之 病 人 37

住 院 指 標 與 收 案 注 意 事 項 AMI-20 心 臟 復 健 衛 教 執 行 率 分 子 分 母 住 院 期 間 接 受 心 臟 復 健 衛 教 的 AMI 病 人 次 主 診 斷 為 AMI 之 出 院 人 次 住 院 期 間 接 受 心 臟 復 健 衛 教 指 病 人 由 入 院 12 小 時 後 至 出 院 期 間 接 受 心 臟 復 健 衛 教 住 院 期 間 曾 接 受 心 臟 復 健 衛 教 並 於 病 歷 留 有 紀 錄, 視 為 完 成 衛 教 心 臟 復 健 衛 教 內 容 由 各 家 醫 院 自 訂 ( 可 包 含 心 臟 復 健 重 要 性 運 動 頻 率 時 間 跑 步 機 復 健 訓 練 肢 體 活 動 擺 位 呼 吸 床 邊 訓 練 耐 力 訓 練 居 家 復 健 ) 本 指 標 排 除 死 亡 或 病 危 自 動 出 院 38

謝 謝 聆 聽!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