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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牙 周 疾 病 與 全 身 性 疾 病 的 罹 患 風 險 有 密 切 關 係, 由 於 牙 周 病 初 期 的 症 狀 並 不 明 顯, 民 眾 難 以 自 我 察 覺, 往 往 延 誤 治 療 的 時 機 本 會 秉 持 著 增 進 國 民 口 腔 健 康 的 宗 旨, 特 向 健 保 署 爭 取 自 99 年 起 於 健 保 給 付 增 列 牙 周 病 統 合 性 治 療 項 目, 希 望 透 過 牙 周 病 治 療 配 合 完 整 的 口 腔 衛 生 教 育 指 導, 降 低 牙 周 病 盛 行 率 本 計 畫 推 動 至 今, 照 護 人 次 已 超 過 28 萬 人 次 經 抽 樣 調 查 其 治 療 效 果, 不 僅 牙 周 囊 袋 深 度 大 幅 降 低 ; 民 眾 自 我 口 腔 照 護 能 力 也 大 幅 提 升 妥 善 的 牙 周 病 治 療 可 以 控 制 牙 周 病 情 延 長 自 然 牙 使 用 年 限, 並 可 幫 助 治 療 民 眾 建 立 正 確 潔 牙 習 慣, 以 增 進 全 身 性 健 康 本 會 自 104 年 起 設 立 每 年 至 少 照 護 125,000 牙 周 病 患 人 次 為 目 標, 另 對 於 未 符 合 本 計 畫 適 用 條 件 的 病 患, 預 計 自 104 年 起 提 供 牙 周 顧 本 照 護 計 畫 來 解 決 民 眾 需 求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以 達 到 80 歲 保 存 20 顆 自 然 牙 為 目 標 牙 周 病 的 治 療 需 要 醫 病 雙 方 的 密 切 配 合, 方 能 發 揮 最 大 效 果, 與 全 體 國 民 共 勉 之 中 華 民 國 牙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理 事 長 陳 義 聰 中 華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2

前 言 鑒 於 國 人 罹 患 牙 周 病 的 情 況 極 為 普 遍,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為 改 善 國 人 口 腔 健 康, 早 已 投 入 相 當 經 費 於 全 口 牙 結 石 清 除 ( 俗 稱 洗 牙 ), 但 該 項 治 療 方 式 僅 能 減 緩 牙 周 病 的 進 展, 為 進 一 步 改 善 國 人 口 腔 健 康,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特 別 結 合 中 華 民 國 牙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擬 定 牙 周 病 照 護 計 畫 由 於 國 人 牙 周 病 治 療 需 求 甚 高, 現 階 段 全 民 健 保 所 能 提 供 的 治 療 費 用 與 牙 周 病 醫 師 人 力 皆 無 法 因 應 需 求 為 期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將 有 限 醫 療 資 源 發 揮 最 大 療 效, 故 而 中 華 民 國 牙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先 行 推 動 牙 周 病 統 合 照 護 計 畫, 前 期 主 要 服 務 最 具 效 益 的 初 期 牙 周 炎, 採 取 逐 年 增 加 牙 周 病 治 療 服 務 醫 師 人 力, 同 時 提 高 牙 周 病 治 療 容 量 的 方 式, 並 且 改 變 現 階 段 牙 周 病 著 重 囊 袋 治 療 的 模 式, 以 統 合 照 護 的 概 念, 期 許 國 人 配 合 牙 醫 師 之 治 療 與 指 導, 俾 以 提 供 完 整 的 牙 周 病 診 斷 與 治 療 以 增 進 個 人 之 口 腔 健 康, 讓 國 人 的 牙 周 病 能 夠 標 本 兼 治 而 有 所 改 善 3

施 行 治 療 的 原 因 和 方 式 1. : 陳 燕 玲 醫 師 提 供 牙 周 病 是 泛 指 發 生 在 牙 齒 周 圍 支 持 組 織 發 生 細 菌 感 染 的 疾 病, 造 成 牙 周 組 織 的 破 壞, 進 而 產 生 牙 齒 搖 動, 嚴 重 者 甚 至 會 導 致 牙 齒 脫 落 這 些 牙 周 支 持 組 織 包 括 了 : 牙 齦 齒 槽 骨 和 牙 周 韌 帶 牙 齦 ( 俗 稱 牙 肉 ) 是 最 外 層 的 牙 周 組 織 ; 齒 槽 骨 則 是 包 圍 在 牙 齒 周 圍, 支 持 牙 齒 的 骨 質 ; 而 牙 周 韌 帶 則 是 界 在 牙 齒 與 齒 槽 骨 之 間 一 層 薄 薄 的 韌 帶 結 締 組 織, 具 有 緩 衝 咬 合 力 的 功 能 牙 周 病 治 療 可 說 是 一 場 醫 師 患 者 和 細 菌 的 拉 鋸 戰 牙 周 病 的 主 要 致 病 因, 是 附 著 在 牙 齒 上 的 細 菌 叢 - 牙 菌 斑 (Dental Plaque) 一 般 人 的 口 腔 中, 在 潔 牙 後 數 小 時 內 就 有 牙 菌 斑 的 形 成, 若 無 法 有 效 控 制 牙 菌 斑 的 量, 將 形 成 一 個 慢 性 持 續 性 的 感 染 傷 口, 破 壞 牙 周 組 織, 造 成 過 深 的 牙 周 囊 袋, 而 形 成 牙 周 病 如 何 控 制 牙 菌 斑 的 生 長, 不 使 毒 性 強 的 厭 氧 菌 有 滋 長 的 機 會, 得 靠 每 天 正 確 的 潔 牙 方 法, 加 上 醫 師 定 期 的 口 腔 檢 查 目 前, 牙 周 病 在 國 人 的 發 生 比 例 高 達 90%, 需 要 大 家 重 視 這 個 問 題 常 見 的 牙 周 病 症 狀 有 以 下 幾 點 : 1. 牙 齦 紅 腫 發 膿 2. 刷 牙 時 牙 齦 容 易 出 血, 甚 至 平 時 牙 齦 也 會 出 血 3. 口 臭 4. 牙 齦 萎 縮 牙 根 敏 感 5. 牙 齦 有 悶 悶 的 痛 感 6. 牙 齒 縫 隙 越 來 越 大 7. 牙 齒 搖 動 度 變 大 8. 牙 齒 位 移 或 變 長 9. 咀 嚼 無 力 感 4

早 期 牙 周 病 的 症 狀 過 程 中 並 不 一 定 會 明 顯 的 有 疼 痛 等 症 狀, 所 以 常 被 大 家 忽 視 通 常 要 等 到 較 嚴 重 時, 甚 至 到 牙 齒 脫 落, 才 會 有 明 顯 的 不 適, 這 就 是 牙 周 病 的 可 怕 之 處 若 發 現 有 牙 周 病 的 症 狀, 要 儘 早 接 受 牙 周 專 業 的 治 療 控 制, 才 能 擁 有 一 口 健 康 的 牙 齒 圖 一 圖 二 牙 周 治 療 前 : 牙 齦 腫 脹 出 血, 牙 齒 位 移, 且 有 許 多 牙 菌 斑 與 牙 結 石 附 著 牙 周 治 療 後 : 牙 齦 腫 脹 消 失, 無 出 血 狀 況 2. 完 整 的 牙 周 病 治 療 包 括 三 個 階 段 : 柯 天 來 黃 富 醫 師 提 供 正 確 的 潔 牙 是 牙 周 治 療 成 功 的 關 鍵 刷 牙 與 使 用 牙 線 是 需 要 教 導 與 練 習 的, 如 果 沒 有 正 確 的 潔 牙 方 法, 牙 周 病 的 治 療 效 果 會 打 折 扣, 因 此 牙 周 病 專 科 治 療, 首 重 教 育 病 人 口 腔 衛 教, 維 持 高 標 準 的 口 腔 清 潔 醫 師 以 工 具 深 入 到 牙 齦 的 底 部, 徹 底 清 潔 牙 齒 表 面 與 深 部 的 髒 東 西, 包 括 牙 菌 斑 牙 結 石 及 已 被 污 染 的 齒 質, 這 樣 發 炎 的 牙 周 組 織 才 能 緊 貼 牙 根 表 面, 恢 復 健 康 一 般 在 這 個 階 段 的 療 程 後 可 能 要 等 上 4~8 週 的 時 間, 以 便 觀 察 改 善 的 狀 況, 再 評 估 要 不 要 進 一 步 的 處 理, 大 多 數 的 牙 周 病 患 者 經 此 階 段 便 已 有 滿 意 的 治 療 結 果 5

基 礎 治 療 尚 無 法 解 決 的 情 況, 便 需 考 慮 手 術 治 療 因 為 基 礎 治 療 的 效 果 受 到 醫 師 的 技 術, 所 治 療 的 時 間, 器 械 的 設 計 和 牙 齒 解 剖 結 構 等 因 素 的 會 影 響 所 以 手 術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達 到 更 有 效 的 清 創, 及 更 加 確 認 破 壞 的 形 態, 必 要 時 並 評 估 牙 周 再 生 手 術 的 可 行 性 牙 周 病 手 術 是 個 小 手 術, 並 不 需 要 住 院, 手 術 後 遵 照 醫 囑 並 不 會 影 響 工 作, 只 要 避 免 激 烈 的 運 動 或 勞 動 即 可 後 續 的 牙 周 支 持 性 治 療 是 完 整 牙 周 治 療 的 一 部 分 牙 周 病 經 過 積 極 的 治 療 後, 每 隔 一 段 時 間 便 需 要 做 定 期 回 診 ( 通 常 是 半 年, 但 中 重 度 牙 周 病 的 患 者 為 2-4 個 月 ), 除 了 必 要 的 維 護 治 療 外, 也 需 要 檢 視 牙 菌 斑 控 制 的 情 形, 剛 治 療 完 的 牙 周 病 患 者 通 常 都 會 有 較 好 的 牙 菌 斑 控 制, 但 隨 著 時 間 常 有 退 步 的 現 象, 因 此 定 期 的 維 護 和 嚴 格 的 牙 菌 斑 控 制, 才 能 確 保 牙 周 健 康 並 減 少 牙 周 病 的 復 發 : 牙 周 健 康 情 形 篩 檢 符 合 本 計 畫 之 治 療 對 象 進 行 牙 周 病 統 合 性 治 療 治 療 前 會 有 一 次 的 完 整 牙 周 檢 查 記 錄 及 進 階 牙 菌 斑 控 制, 全 口 牙 根 整 平 術, 術 後 4~8 週 後 會 有 另 一 次 的 完 整 牙 周 檢 查 記 錄 及 進 階 牙 菌 斑 控 制, 以 評 估 治 療 成 果 6

治 療 的 預 期 結 果 及 治 療 後 可 能 出 現 的 不 適 症 狀 以 及 其 處 理 方 式 治 療 的 預 期 結 果 : 治 療 的 目 的 在 延 長 牙 齒 的 使 用 年 限 若 病 人 能 維 持 良 好 的 口 腔 衛 生 習 慣 並 且 配 合 牙 醫 師 的 治 療 建 議, 在 接 受 治 療 三 至 四 週 後, 就 可 以 出 現 牙 周 組 織 發 炎 減 少 以 及 牙 周 探 測 深 度 降 低 的 結 果 治 療 後 可 能 出 現 的 不 適 症 狀 以 及 其 處 理 方 式.. 治 療 後 常 見 的 不 適 症 狀 包 括 牙 齦 退 縮 牙 縫 變 大 及 牙 齒 敏 感 等 等 牙 齦 萎 縮 是 發 炎 組 織 消 腫 後 的 正 常 現 象, 牙 齒 會 顯 得 稍 長, 牙 縫 也 可 能 變 得 略 大 治 療 後 牙 齒 對 於 溫 差, 尤 其 是 冷 熱 或 某 些 水 果 甜 食 會 較 敏 感, 此 種 情 況 有 可 能 在 治 療 後 三 至 四 週 逐 漸 改 善, 若 敏 感 情 形 嚴 重, 可 向 主 治 醫 師 反 應, 必 要 時 可 由 牙 醫 師 施 予 牙 齒 去 敏 感 治 療 局 部 麻 醉 風 險 說 明 由 於 您 的 病 情, 可 能 接 受 局 部 麻 醉,( 前 提 是 沒 有 局 部 麻 醉 禁 忌 症 ), 除 輔 助 治 療 順 利 施 行 外, 可 以 使 您 免 除 治 療 時 的 痛 苦 和 恐 懼, 並 維 護 您 生 理 功 能 之 穩 定, 但 對 於 部 分 接 受 麻 醉 之 病 人 而 言, 雖 然 風 險 極 低 還 是 可 能 發 生 副 作 用 及 併 發 症 如 果 您 患 有 以 下 症 狀, 請 事 先 告 訴 醫 師 : 1. 系 統 性 疾 病 心 臟 方 面 的 疾 病 2. 對 於 麻 醉 藥 抗 生 素 等 藥 物 過 敏 3. 曾 因 麻 醉 而 不 舒 適 的 情 形 發 生 4. 特 異 體 質 5. 其 他 7

牙 周 病 治 療 之 健 保 支 付 項 目 在 接 受 牙 周 病 統 合 治 療 過 程 中, 您 的 主 治 醫 師 除 了 為 您 進 行 牙 周 治 療 外, 有 可 能 同 時 進 行 一 些 牙 周 的 輔 助 性 治 療 如 果 是 以 下 的 治 療, 屬 於 全 民 健 保 支 付 項 目 或 者 為 本 治 療 中 之 內 含 項 目, 除 了 部 分 負 擔 及 掛 號 費 外, 牙 醫 師 不 會 收 取 任 何 費 用 治 療 中 可 能 使 用 的 併 行 治 療 健 保 支 付 項 目 如 需 下 列 治 療, 則 另 取 卡 號 : 牙 周 病 治 療 中 非 健 保 支 付 之 項 目 (1) 牙 周 抗 生 素 凝 膠 牙 周 消 炎 凝 膠 (2) 因 美 容 目 而 做 的 牙 周 整 形 手 術 (3) 牙 周 組 織 引 導 再 生 手 術 ( 含 骨 粉 再 生 膜 ) (4) 牙 周 去 敏 感 治 療 ( 排 除 頭 頸 部 腫 瘤 電 療 後 病 患 ) 本 項 計 畫 之 治 療 除 部 份 負 擔 與 非 健 保 支 付 項 目 外, 不 得 再 收 取 其 他 費 用 當 有 任 何 自 付 費 用 可 能 發 生 時, 牙 醫 師 會 在 事 前 為 您 說 明 自 費 項 目 內 容 與 金 額, 並 且 徵 得 您 的 同 意! 8

衛 教 園 地 ( 衛 教 園 地 資 料 來 源 為 台 灣 牙 周 病 醫 學 會 出 版 之 牙 周 與 植 牙 問 答 面 面 觀 ) Q1 怎 樣 刷 牙 才 能 刷 乾 淨? 呂 佳 霖 醫 師 提 供 為 照 顧 好 口 腔 衛 生, 預 防 牙 周 疾 病 的 發 生, 首 先 要 有 正 確 的 口 腔 衛 生 習 慣 以 及 正 確 的 刷 牙 方 式, 正 確 的 刷 牙 是 維 護 口 腔 健 康 的 基 礎 正 確 的 刷 牙 方 式 有 很 多 種, 其 中 以 貝 氏 刷 牙 法 最 為 簡 單 易 學 且 有 效, 貝 氏 刷 牙 法 的 詳 細 方 法 與 步 驟 為 下 : (1) 牙 刷 的 正 確 握 法 為 拇 指 前 伸, 刷 柄 保 持 水 平 刷 上 顎 牙 齒 時, 刷 毛 朝 上 ; 刷 下 顎 時, 刷 毛 朝 下 (2) 將 刷 毛 對 準 牙 齒 與 牙 齦 交 接 的 地 方, 刷 毛 與 牙 齒 呈 40~60 度 角, 涵 蓋 一 點 點 牙 齦, 同 時 將 刷 毛 向 牙 齒 輕 壓, 使 刷 毛 的 側 邊 也 能 接 觸 牙 齒 (3) 牙 刷 定 位 後, 開 始 作 短 距 離 的 水 平 運 動, 兩 顆 兩 顆 牙 前 後 來 回 刷 約 10~15 下 (4) 刷 牙 時 張 大 嘴, 看 到 上 排 右 邊 最 後 一 顆 牙 然 後 由 右 後 方 頰 側 開 始, 刷 到 左 邊 頰 側 ; 然 後 左 邊 咬 合 面 左 邊 舌 側 再 回 到 右 邊 舌 側, 然 後 右 邊 咬 合 面 如 此 循 序 的 刷, 便 不 會 有 遺 漏 (5) 刷 完 上 顎 牙 齒 後, 下 顎 牙 齒 也 是 相 同 順 序, 亦 即 由 右 邊 開 始, 也 在 右 邊 結 束 (6) 刷 咬 合 面 的, 也 是 兩 顆 兩 顆 牙, 來 回 地 刷 約 10 下 (7) 清 潔 牙 齒 時 先 以 牙 刷 作 大 範 圍 清 潔, 清 除 牙 面 及 咬 合 面 食 物 殘 渣, 但 牙 縫 則 是 牙 刷 無 法 清 到 的 部 位, 因 此 接 下 來 需 要 使 用 牙 線 作 牙 縫 的 細 部 清 潔 (8) 刷 牙 時 需 用 軟 毛 牙 刷 輕 輕 慢 慢 刷, 不 可 太 過 用 力, 以 免 造 成 牙 根 磨 損 或 牙 齦 萎 縮 右 方 舌 側 左 方 頰 側 9

Q2 牙 線 要 如 何 使 用? 黎 達 明 醫 師 提 供 牙 線 和 牙 刷 是 二 種 最 常 用 的 潔 牙 工 具 牙 刷 能 清 潔 牙 齒 的 頰 側 舌 側 及 咬 合 面, 但 相 鄰 牙 齒 之 間 的 近 心 面 及 遠 心 面, 牙 線 可 是 清 除 牙 菌 斑 最 有 效 的 工 具 牙 線 一 般 是 以 多 股 細 小 尼 龍 纖 維 的 線 材, 也 有 使 用 彈 性 塑 料 及 併 合 不 同 材 質 的 特 製 牙 線 其 細 薄 不 易 斷 裂 的 特 性, 讓 牙 線 能 重 複 通 過 牙 齒 間 緊 實 的 鄰 接 點 以 清 潔 牙 齒 的 鄰 接 面 市 面 上 的 牙 線 有 加 蠟 與 不 加 蠟 兩 種, 臨 床 研 究 顯 示, 牙 線 加 不 加 蠟, 清 潔 效 果 相 近, 只 是 加 蠟 的 牙 線 比 較 容 易 通 過 牙 齒 的 鄰 接 點, 因 此 當 鄰 接 點 較 緊 密 時, 使 用 較 佳 此 外 有 些 牙 線 會 加 入 芳 香 劑 以 增 加 潔 牙 趣 味 性 的 產 品 牙 線 的 使 用 : 一 般 是 取 約 卅 公 分 牙 線 ( 圖 一 ), 二 端 繞 在 雙 手 的 中 指 上 ( 圖 二 ) 或 是 採 用 環 圈 法, 也 就 是 取 約 與 拳 頭 外 繞 一 圈 等 長 的 牙 線 ( 圖 三 ), 圖 一 圖 二 頭 尾 相 接 綁 成 圓 圈 狀 可 以 結 三 個 結, 避 免 環 圈 鬆 脫 ( 圖 四 ) 清 潔 前 牙 時 雙 手 緊 靠 ( 圖 五 ) 以 一 手 的 食 指 與 另 一 手 的 中 指 操 作 ( 圖 六 ), 清 潔 後 牙 時 以 兩 手 食 指 撐 著 牙 線 ( 圖 七 ) 以 清 潔 每 一 個 牙 齒 的 鄰 接 面 使 用 牙 線 時, 要 注 意 的 是 每 個 牙 縫 有 兩 個 鄰 接 面 要 清 潔 牙 線 緩 慢 小 心 地 讓 牙 線 通 過 牙 齒 的 鄰 接 面 後, 兩 手 往 同 一 側 牙 齒 偏 靠, 使 兩 手 指 間 的 牙 線 成 C 字 型, 然 後 以 上 下 上 下 的 動 作 來 清 潔 牙 面 每 一 個 牙 面 最 少 要 上 下 清 潔 五 六 10

次, 兩 手 指 再 換 邊 靠 攏 以 清 潔 另 一 側 的 牙 面, 每 次 飯 後 除 了 刷 牙, 還 要 同 時 使 用 牙 線 來 清 潔 牙 縫 的 鄰 接 面, 牙 線 的 使 用 宜 多 練 習, 方 可 克 服 生 疏 的 技 術 及 避 免 牙 齦 的 受 傷 圖 三 圖 四 圖 五 圖 六 圖 七 11

Q3 牙 間 刷 要 如 何 使 用? 許 嘉 文 醫 師 提 供 牙 縫 很 大 時, 可 以 小 刷 毛 ( 牙 間 刷 ) 來 清 潔 牙 縫 的 牙 面 牙 間 刷 如 ( 圖 一 ) 所 示, 可 分 為 單 側 或 雙 側 家 用 型 可 以 換 刷 毛 或 攜 帶 型 倒 毛 即 丟 棄, 刷 毛 設 計 呈 現 圓 柱 形 或 圓 錐 形 ( 圖 一 ) 牙 周 病 伴 隨 牙 齦 萎 縮 造 成 部 分 牙 根 裸 露, 牙 根 的 鄰 接 面 有 形 態 上 的 凹 陷, 無 法 以 牙 線 完 全 清 乾 淨, 因 此 牙 間 刷 特 別 適 用 於 清 潔 牙 縫 ( 鄰 接 面 ) 較 大 的 區 域 使 用 時 面 對 鏡 子 看 清 楚 牙 縫 的 位, 牙 間 刷 沾 水 分 別 靠 著 牙 縫 內 的 兩 個 牙 面 從 頰 側 往 舌 側 輕 刷 3~5 下 ( 圖 二 ), 必 要 時 可 以 再 從 舌 側 往 頰 側 輕 刷 幾 下 ( 圖 三 ) 記 得 當 牙 間 刷 放 不 進 去 牙 縫 時 不 要 用 力 置 入, 可 能 是 牙 縫 大 小 不 適 合 使 用 牙 間 刷 或 者 牙 間 刷 操 作 的 角 度 不 當 使 用 所 致, 宜 請 教 牙 醫 師 如 何 使 用 圖 二 圖 一 圖 三 Q4 牙 周 病 治 療 後 為 什 麼 要 定 期 維 護? 需 要 多 久 維 護 一 次? 葉 惠 津 醫 師 提 供 牙 周 病 是 一 種 經 由 機 會 性 細 菌 感 染 而 發 生 的 疾 病, 然 而 至 今 我 們 對 於 真 正 的 致 病 菌 或 是 宿 主 本 身 的 免 疫 反 應, 仍 有 許 多 尚 未 明 瞭 之 處 目 前, 牙 周 病 醫 師 仍 致 力 於 去 除 相 關 致 病 因 素 的 治 療 方 式 簡 單 來 說, 便 是 想 辦 法 讓 病 患 口 內 可 能 造 成 牙 周 病 的 細 菌 量 降 到 最 低, 停 留 的 時 間 減 到 最 短, 讓 細 菌 無 法 安 穩 的 成 長 繁 衍 子 孫 或 進 一 步 威 脅 破 壞 牙 齒 周 圍 的 齒 槽 骨 及 牙 齦 為 達 目 的, 牙 周 病 醫 師 經 常 無 所 不 用 其 極 地 勸 說 鼓 勵 病 患, 要 能 正 確 而 有 效 12

率 地 刷 牙 並 清 潔 口 腔, 也 努 力 將 病 患 口 內 無 法 自 己 刷 出 來 的 陳 年 舊 帳 清 理 乾 淨, 同 時 把 可 能 藏 污 納 垢 的 角 落 都 一 併 去 除, 希 望 從 此 細 菌 能 無 所 遁 形 只 是 道 高 一 尺 魔 高 一 丈, 我 們 可 從 來 沒 有 辦 法 將 細 菌 由 口 腔 中 永 遠 掃 地 出 門, 畢 竟 嘴 巴 是 一 個 開 放 的 空 間, 牙 齒 也 不 是 一 個 一 個 規 矩 的 圓 柱 子, 細 菌 總 是 能 在 夾 縫 中 求 生 存 根 據 研 究 發 現, 這 些 致 病 的 細 菌 在 不 受 干 擾 的 情 況 下, 生 長 三 至 四 個 月 後 便 能 到 達 高 峰, 開 始 對 牙 周 組 織 造 成 威 脅 因 此 即 使 在 牙 周 病 治 療 過 後, 仍 建 議 病 患 每 三 至 四 個 月 回 診 一 次, 經 由 定 期 檢 查 及 早 發 現 任 何 再 犯 的 問 題, 如 有 病 患 無 法 自 己 妥 善 照 顧 的 死 角, 也 可 由 牙 醫 師 適 時 清 理 當 然 刷 牙 還 是 最 重 要 的 囉! 如 果 您 己 經 漸 漸 怠 惰, 不 復 當 初 刷 牙 的 功 力, 還 是 乖 乖 回 診 接 受 牙 醫 師 善 意 的 提 醒 吧! 1 2 3 圖 1-3 為 病 患 求 診 時, 全 口 牙 周 發 炎 之 情 況, 圖 4 為 全 口 X 光 片 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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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 主 任 委 員 總 編 輯 編 輯 委 員 陳 義 聰 陳 彥 廷 林 世 榮 賴 弘 明 牙 醫 門 診 醫 療 服 務 審 查 執 行 會 牙 周 病 統 合 計 畫 小 組 成 員 林 敬 修 王 冠 文 吳 永 隆 吳 享 穆 吳 金 俊 林 鎰 麟 曾 水 坤 黃 國 精 黃 尊 欽 顏 志 忠 羅 怡 君 執 行 秘 書 朱 智 華 封 面 牙 齒 圖 片 出 自 台 北 市 牙 醫 師 公 會 出 版 之 口 腔 治 療 認 知 圖 譜 II 第 二 篇 牙 周 病 第 2 頁 A 圖 出 版 中 華 民 國 牙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地 址 104 台 北 市 復 興 北 路 420 號 10 樓 電 話 (02) 2500-0133 傳 真 (02) 2500-0126 網 址 www.cda.org.tw E-mail service@cda.org.tw 中 華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版 版 權 所 有 未 經 同 意 不 得 轉 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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