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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參 加 研 討 會 ) 2012 年 海 峽 兩 岸 罕 見 疾 病 醫 療 學 術 及 政 策 研 討 會 出 國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姓 名 職 稱 : 連 恆 榮 科 長 派 赴 國 家 : 中 國 大 陸 出 國 期 間 :101 年 7 月 23 日 至 7 月 28 日 報 告 日 期 :101 年 10 月 1 日 1

摘 要 本 次 參 加 2012 年 海 峽 兩 岸 罕 見 疾 病 醫 療 學 術 及 政 策 研 討 會, 為 台 灣 罕 見 疾 病 基 金 會 之 邀 請 台 灣 罕 見 疾 病 基 金 會 為 促 進 海 峽 兩 岸 罕 見 疾 病 醫 療 保 障 政 策 發 展 及 加 強 兩 岸 之 互 動 交 流 並 提 供 病 友 更 優 質 的 關 懷 與 專 業 照 護, 於 2011 年 台 灣 罕 見 疾 病 基 金 會 邀 請 大 陸 相 關 人 士 訪 問 台 灣, 辦 理 第 一 屆 海 峽 兩 岸 罕 見 疾 病 醫 療 學 術 及 政 策 研 討 會, 因 此 研 討 會 而 建 立 兩 岸 罕 見 照 護 相 關 體 系 之 交 流 平 台 及 推 動 持 續 合 作 之 契 機, 故 於 2012 年 主 要 由 大 陸 上 海 市 罕 見 病 專 科 學 會 邀 請, 負 責 規 劃 本 次 邀 請 台 灣 專 家 學 者 組 團 前 往 大 陸 廣 州 與 北 京, 進 行 為 期 一 週 之 交 流 活 動 因 過 去 幾 年 大 陸 民 間 對 於 罕 見 疾 病 之 防 治 與 預 防 工 作 日 益 關 注, 並 展 開 各 項 學 術 活 動, 進 行 各 項 宣 導 與 宣 傳, 積 極 努 力 於 主 要 城 市 成 立 罕 見 疾 病 專 科 學 會, 大 陸 政 府 因 此 對 於 罕 見 疾 病 之 防 治 與 預 防 以 及 病 友 照 護 工 作 高 度 重 視, 可 為 海 峽 兩 岸 政 府 在 醫 療 照 護 工 作 交 流 合 作 的 重 要 發 展 項 目 之 一 2

目 錄 壹 緣 起 及 目 的... 4 貳 行 程 紀 要... 6 叁 主 辦 單 位 及 出 席 會 議 人 員 簡 介... 11 肆 研 討 會 重 點 記 要... 13 伍 醫 院 參 訪 重 點 紀 要... 16 陸 心 得 及 建 議... 24 3

壹 緣 起 及 目 的 台 灣 罕 見 疾 病 基 金 會 為 促 進 海 峽 兩 岸 罕 見 疾 病 醫 療 保 障 政 策 發 展 及 加 強 兩 岸 之 互 動 交 流 並 提 供 病 友 更 優 質 的 關 懷 與 專 業 照 護, 於 2011 年 台 灣 罕 見 疾 病 基 金 會 邀 請 大 陸 相 關 人 士 訪 問 台 灣, 辦 理 第 一 屆 海 峽 兩 岸 罕 見 疾 病 醫 療 學 術 及 政 策 研 討 會, 因 2011 年 研 討 會 而 建 立 兩 岸 罕 見 照 護 相 關 體 系 之 交 流 平 台 及 推 動 持 續 合 作 之 契 機, 故 於 2012 年 主 要 由 大 陸 上 海 市 罕 見 病 專 科 學 會 邀 請, 負 責 規 劃 本 次 邀 請 台 灣 專 家 學 者 組 團 前 往 大 陸 廣 州 與 北 京, 進 行 為 期 一 週 之 交 流 活 動 過 去 幾 年 大 陸 民 間 對 於 罕 見 疾 病 之 防 治 與 預 防 工 作 日 益 關 注, 並 展 開 各 項 學 術 活 動, 進 行 各 項 宣 導 與 宣 傳, 積 極 努 力 於 主 要 城 市 成 立 罕 見 疾 病 專 科 學 會, 大 陸 政 府 對 於 罕 見 疾 病 之 防 治 與 預 防 以 及 病 友 照 護 工 作 也 高 度 重 視 上 海 市 罕 見 病 專 科 學 會 在 上 海 市 兩 任 副 市 長 的 關 心 與 協 助 之 下 成 立, 在 罕 見 疾 病 照 護 相 關 醫 師 以 及 醫 療 保 險 之 專 家 學 者 共 同 努 力 之 下, 上 海 紅 十 字 會 正 式 發 文 對 於 四 種 溶 小 體 儲 積 症 患 者 每 年 提 供 20 萬 人 民 幣 之 醫 療 救 助, 上 海 市 人 力 資 源 及 社 會 保 障 局 積 極 探 討 由 政 府 主 導 或 是 協 同 商 業 保 險 以 及 社 會 公 益 參 與 之 多 元 化 醫 療 保 障 措 施 大 陸 廣 東 及 北 京 兩 地 在 其 法 律 倫 理 醫 療 保 險 研 究 機 構 等 專 家 學 者 以 及 臨 床 醫 療 照 護 人 員 向 全 國 及 省 級 政 府 紛 紛 提 案, 要 求 重 視 罕 見 疾 病 照 護 與 醫 療 保 障 建 及 疾 病 管 理 平 台 以 及 給 予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特 殊 查 驗 登 記 核 准 或 專 案 進 口 之 管 道 2012 年 大 陸 衛 生 部 部 長 於 公 開 會 議 提 出 對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實 施 統 一 管 理 之 議 題, 因 此 使 得 各 相 關 政 府 單 位 開 始 詢 問 臨 床 照 護 醫 師 以 及 專 家 學 者 照 護 罕 見 疾 病 之 診 療 現 況 以 及 醫 療 照 護 保 障 之 相 關 問 題, 並 將 罕 見 疾 病 照 護 納 入 大 陸 十 二 五 規 劃 中 因 我 國 罕 見 疾 病 防 治 及 藥 物 法 於 2000 年 8 月 9 日 公 布 實 施, 使 我 國 成 為 世 界 第 5 個 立 法 保 障 罕 見 疾 病 病 人 的 國 家, 保 障 罕 見 疾 病 病 人 之 基 本 醫 療 權 利, 並 4

在 政 府 與 民 間 之 共 同 努 力 之 下, 成 立 罕 見 疾 病 及 藥 物 審 議 委 員 會, 公 告 罕 見 疾 病 及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品 項 及 特 殊 營 養 食 品, 陸 續 公 告 罕 見 疾 病 納 入 重 大 傷 病 範 圍, 免 除 部 分 負 擔, 給 付 或 補 助 醫 療 照 護 罕 見 疾 病 藥 品 特 殊 營 養 食 品 等 費 用, 並 提 供 國 際 醫 療 合 作 代 行 檢 驗 服 務 及 補 助, 簡 化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臨 床 試 驗 查 驗 登 記 等 流 程, 並 有 專 案 進 口 之 管 道 及 時 提 供 罕 見 疾 病 病 人 用 藥 本 次 研 討 會 主 要 在 7 月 24 日 及 26 日, 在 廣 州 市 以 及 北 京 市 分 別 召 開 2012 年 海 峽 兩 岸 罕 見 疾 病 醫 療 學 術 及 政 策 ( 廣 州 ) 研 討 會 以 及 2012 年 海 峽 兩 岸 罕 見 疾 病 醫 療 學 術 及 政 策 ( 北 京 ) 研 討 會, 廣 州 場 次 由 大 陸 暨 南 大 學 醫 學 院 廣 東 省 紅 十 字 會 上 海 市 醫 學 會 罕 見 病 專 科 分 會 廣 東 醫 療 保 險 研 究 會 聯 合 主 辦, 北 京 場 次 由 北 京 醫 學 會 罕 見 病 專 科 分 會 籌 備 組 上 海 市 醫 學 會 罕 見 病 專 科 聯 合 主 辦 本 次 在 大 陸 廣 州 及 北 京 舉 行 之 研 討 會, 主 要 由 大 陸 邀 請 醫 師 以 及 專 家 學 者 介 紹 大 陸 罕 見 疾 病 照 護 之 現 況 困 難 點 及 相 關 問 題 以 及 說 明 過 去 發 展 歷 程, 而 由 台 灣 專 家 學 者 介 紹 我 國 罕 見 疾 病 防 治 及 藥 物 法 之 法 規 內 容 罕 見 疾 病 及 用 藥 之 相 關 研 究 醫 療 單 位 照 護 罕 見 疾 病 之 相 關 團 體 以 及 政 策 推 動 之 過 程 等 5

貳 行 程 及 記 要 日 期 時 間 內 容 地 點 主 持 人 7 月 23 日 ( 週 一 ) 11:00 接 機 各 自 的 家 12:00 集 合 桃 園 機 場 第 二 航 廈 中 華 航 空 報 到 櫃 台 13:55-15:50 赴 廣 州 CI521 15:50 下 榻 飯 店 廣 州 大 廈 Hotel Canton 18:00 20:00 晚 宴 廣 東 省 紅 十 字 會 副 會 長 邵 岩 住 宿 廣 州 大 廈 7 月 24 日 ( 週 二 ) 08:30 18:00 罕 見 病 政 策 研 討 會 廣 州 大 廈 上 海 罕 見 病 專 科 分 會 李 定 國 教 授 廣 東 醫 保 研 究 會 會 長 易 洪 深 住 宿 廣 州 大 廈 7 月 25 日 ( 週 三 ) 09:00 12:00 參 觀 醫 院 廣 州 市 婦 女 兒 童 醫 療 中 心 廣 州 市 婦 女 兒 童 醫 療 中 心 兒 科 劉 麗 教 授 15:30 18:30 赴 北 京 CA1316 住 宿 國 貿 飯 店 Traders Hotel 7 月 26 日 ( 週 四 ) 09:00 14:30 罕 見 病 政 策 座 談 會 國 貿 飯 店 北 京 醫 學 會 罕 見 病 專 科 分 會 籌 備 組 住 宿 國 貿 飯 店 6

7 月 27 日 09:00 14:00 瓷 娃 娃 關 懷 協 會 及 國 貿 飯 店 瓷 娃 娃 罕 見 病 關 ( 週 五 ) 其 他 患 者 組 織 交 流 活 動 愛 中 心 住 宿 國 貿 飯 店 7 月 28 日 ( 週 六 ) 8:00 12:00 龐 貝 氏 症 醫 學 專 家 好 苑 建 國 飯 店 崔 麗 英 教 授 羅 會 議 小 平 教 授 20:00-23:10 返 家 CI512 7

議 程 一 :2012 年 海 峽 兩 岸 罕 見 疾 病 醫 療 學 術 及 政 策 ( 廣 州 ) 研 討 會 會 議 時 間 :2012 年 7 月 24 日 會 議 地 點 : 廣 州 大 廈 主 辦 單 位 : 暨 南 大 學 醫 學 院 聯 合 主 辦 : 廣 東 省 紅 十 字 會 上 海 市 醫 學 會 罕 見 病 專 科 分 會 廣 東 醫 療 保 險 研 究 會 時 間 內 容 08:30 09:10 會 議 致 辭 09:10 09:40 臺 灣 罕 見 病 政 策 之 發 展 概 況 09:40-10:10 醫 保 特 殊 用 藥 保 障 10:10 10:30 臺 灣 罕 見 病 民 間 組 織 發 展 介 紹 10:30 11:20 罕 見 病 醫 保 政 策 研 究 課 題 報 告 11:20 11:30 北 京 罕 見 病 工 作 進 展 介 紹 11:30 11:40 山 東 罕 見 病 工 作 進 展 介 紹 11:40 11:50 上 海 罕 見 病 工 作 進 展 介 紹 12:00 14:00 午 餐 14:00 14:20 罕 見 病 藥 物 的 研 發 歷 程 14:20 14:40 臺 灣 全 民 健 保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初 探 14:40 15:10 臺 灣 罕 見 病 醫 學 教 育 及 網 絡 15:10 15:40 茶 歇 8

15:40 16:10 罕 見 病 診 治 臨 床 協 作 及 醫 患 教 育 16:10 16:40 臺 灣 罕 藥 法 規 及 實 施 現 況 16:40 17:00 患 者 交 流 17:00 18:00 討 論 和 總 結 18:00 20:00 晚 宴 9

議 程 二 :2012 年 海 峽 兩 岸 罕 見 疾 病 醫 療 學 術 及 政 策 ( 北 京 ) 研 討 會 會 議 時 間 :2012 年 7 月 26 日 會 議 地 點 : 國 貿 酒 店 主 辦 單 位 : 北 京 醫 學 會 罕 見 病 專 科 分 會 籌 備 組 聯 合 主 辦 : 上 海 市 醫 學 會 罕 見 病 專 科 分 會 時 間 內 容 09:00 09:10 會 議 致 辭 09:10 09:30 臺 灣 罕 見 病 政 策 之 發 展 概 況 09:30 09:50 臺 灣 罕 見 病 民 間 組 織 發 展 介 紹 09:50 10:10 臺 灣 罕 見 病 醫 學 教 育 及 網 路 10:10 10:30 臺 灣 全 民 健 保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初 探 10:30 10:40 茶 歇 10:40 11:00 北 京 地 區 罕 見 病 項 目 開 展 情 況 11:00 11:20 臺 灣 罕 藥 法 規 及 實 施 現 況 11:20 11:40 罕 見 病 醫 保 政 策 研 究 報 告 11:40 12:00 上 海 罕 見 病 工 作 進 展 介 紹 12:00 12:20 提 問 和 討 論 12:20 14:30 午 餐 10

叁 主 辦 單 位 及 出 席 會 議 人 員 簡 介 上 海 罕 見 病 專 科 分 會 : 上 海 市 醫 學 會 罕 見 病 專 科 分 會 是 中 國 第 一 個 以 罕 見 病 防 治 為 己 任 的 專 科 學 會 新 華 醫 院 內 科 主 任 李 定 國 教 授 當 選 上 海 市 醫 學 會 罕 見 病 專 科 分 會 第 一 屆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上 海 市 兒 科 醫 學 研 究 所 副 所 長 顧 學 范 教 授 等 4 人 任 副 主 任 委 員 上 海 醫 學 會 罕 見 病 專 科 分 會 的 成 立 標 誌 著 國 內 罕 見 病 的 研 究 將 由 以 往 分 散 狀 態 逐 步 向 有 學 術 組 織 協 調 的 基 礎 和 臨 床 研 究 方 向 發 展, 它 的 成 立 將 推 動 罕 見 病 學 術 研 究 的 科 學 發 展, 有 利 於 提 高 罕 見 病 的 篩 查 和 診 斷 水 準, 有 利 於 推 進 罕 見 病 基 本 醫 療 保 障 體 制 的 建 立 廣 東 醫 療 保 險 研 究 會 廣 東 醫 療 保 險 研 究 會 於 2007 年 成 立, 該 研 究 會 聚 集 了 全 省 醫 療 保 險 系 統 有 關 教 學 研 究 機 構 定 點 醫 療 機 構 醫 藥 及 醫 療 器 械 生 產 銷 售 企 業 等 近 150 名 業 界 權 威, 為 推 動 廣 東 醫 療 保 險 制 度 改 革 起 到 聚 賢 納 言 立 說 獻 策 的 作 用 台 灣 成 員 1. 林 秀 娟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教 學 副 院 長 2. 趙 美 琴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小 兒 部 主 任 3. 胡 務 亮 台 大 醫 院 基 因 學 部 主 任 4. 何 藴 芳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臨 床 藥 學 研 究 所 副 教 授 5. 連 恆 榮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科 長 6. 曾 敏 傑 罕 見 疾 病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7. 陳 冠 如 罕 見 疾 病 基 金 會 副 執 行 長 8. 洪 瑜 黛 罕 見 疾 病 基 金 會 研 究 企 劃 組 組 長 11

圖 一 :2012 年 海 峽 兩 岸 罕 見 疾 病 醫 療 學 術 及 政 策 ( 廣 州 ) 研 討 會 圖 二 :2012 年 海 峽 兩 岸 罕 見 疾 病 醫 療 學 術 及 政 策 ( 北 京 ) 研 討 會 12

肆 研 討 會 重 點 記 要 大 陸 因 人 口 眾 多, 以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以 及 其 他 各 國 之 罕 見 疾 病 定 義 大 陸 之 罕 見 疾 病, 可 能 原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以 及 其 他 各 國 之 罕 見 疾 病 就 不 是 罕 病, 所 以 大 陸 需 發 展 自 己 的 罕 病 定 義 以 目 前 實 施 的 醫 療 保 險 對 於 特 殊 用 藥 的 保 障, 社 會 大 眾 質 疑 將 面 臨 三 個 傾 斜 : 一 向 窮 人 傾 斜 ; 二 向 重 病 病 患 傾 斜 ; 三 向 就 醫 不 便 的 病 人 傾 斜, 故 有 不 公 平 之 疑 慮, 少 數 人 用 了 大 多 數 的 醫 療 資 源 與 經 費, 所 以 思 考 除 政 府 醫 療 保 險 之 外, 應 仍 有 商 業 保 險 及 社 會 公 益 補 充 醫 療 費 用 之 政 策 或 措 施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要 納 入 醫 療 保 險 的 給 付, 首 先 必 須 將 藥 品 清 單 列 入 給 付 之 藥 品 目 錄 中, 但 因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太 貴, 以 目 前 的 醫 療 保 險 基 金 因 訂 有 風 頂 線, 所 以 無 法 完 全 納 入 給 付, 若 給 付 將 壓 縮 其 他 醫 療 費 用 支 出, 因 此, 要 有 更 大 調 節 力 度 或 更 有 效 益 之 措 施, 例 如 稅 收 支 助 此 外, 除 治 療 外, 預 防 措 施 更 不 能 避 免, 例 如 建 立 專 業 診 斷 制 度, 加 強 醫 療 人 員 之 專 業 訓 練, 民 眾 對 於 罕 見 疾 病 的 認 識 以 及 建 立 罕 病 技 術 中 心, 採 取 必 要 性 的 預 防 措 施, 例 如 婚 前 健 康 檢 查 罕 見 疾 病 照 護 工 作 及 醫 療 保 險 可 以 建 立 在 公 平 基 本 以 及 多 層 次 等 議 題 上 加 以 發 展, 由 政 府 主 導, 加 強 宣 導 及 進 行 罕 見 疾 病 病 人 之 人 文 關 懷 廣 東 醫 保 研 究 會 對 於 罕 見 疾 病 之 研 究, 發 現 罕 見 疾 病 病 患 約 有 37.5% 無 保 險,70% 年 收 入 在 人 民 幣 3 千 元 以 下, 因 誤 診 或 醫 療 技 術 及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之 經 驗 等 因 素, 確 診 時 間 需 長 達 1 年, 所 以 有 建 立 專 責 罕 見 疾 病 診 療 技 術 中 心 之 必 要, 此 外, 罕 見 疾 病 病 人 雖 有 部 分 醫 療 給 付, 但 因 有 限 制 條 件, 所 以 仍 有 82.5% 的 病 人 無 法 支 付 醫 療 費 用, 而 罕 見 疾 病 病 人 認 為 有 遭 受 到 社 會 歧 視 的 比 例 有 28% 對 於 大 陸 政 府 部 門, 希 望 對 於 罕 見 疾 病 照 護 及 藥 物 給 付 等 儘 速 有 明 確 的 法 規 保 障, 建 立 統 一 的 組 織 機 構 管 理, 提 高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之 專 業 水 準 及 經 驗, 對 於 藥 物 之 研 發 應 有 足 夠 的 鼓 勵 措 施, 對 於 藥 物 的 引 進 應 有 更 快 速 的 管 道, 從 目 前 先 定 義 何 謂 大 陸 的 罕 見 疾 病, 從 可 以 治 療 以 及 可 以 防 治 的 罕 見 疾 病 先 開 始 推 動 以 及 聚 焦, 並 進 行 相 關 藥 物 的 管 理, 減 緩 醫 療 保 險 及 社 會 的 壓 力, 長 期 以 個 人 人 權 國 13

家 政 府 政 策 企 業 責 任 以 及 人 文 關 懷 的 角 度 推 動 國 家 級 的 罕 見 疾 病 政 策 大 陸 各 主 要 城 市 罕 見 疾 病 照 護 之 醫 師 於 醫 學 會 架 構 下 積 極 成 立 罕 見 病 專 科 分 會, 北 京 市 醫 學 會 罕 見 病 專 科 分 會 於 2012 年 3 月 進 行 籌 備, 於 4 月 成 立 籌 備 小 組,5 月 籌 備 分 會 被 核 准, 目 前 已 有 180 多 名 醫 師 醫 學 專 家 以 及 科 技 研 發 人 員 報 名 參 加 分 會, 積 極 於 2012 年 正 式 成 立 山 東 省 之 罕 見 疾 病 照 護 工 作 多 年 前 已 開 始 進 行, 於 1994 年 已 有 相 關 罕 見 疾 病 照 護 雜 誌 出 版, 近 5 年 才 受 到 政 府 及 社 會 的 重 視 與 關 注, 目 前 山 東 省 在 罕 見 疾 病 照 護 工 作 主 要 為 健 全 醫 療 診 療 體 系, 發 展 學 術 研 究 以 及 普 及 罕 見 疾 病 之 相 關 知 識, 目 前 山 東 省 約 有 100 家 醫 療 院 所 登 錄 建 立 照 護 網 絡, 並 與 全 國 27 家 大 型 醫 院 建 立 診 療 體 系 的 網 絡,, 並 由 國 家 支 持 相 關 計 畫, 例 如 中 國 罕 見 病 防 治 研 究 及 示 範 計 畫, 進 行 長 期 性 遺 傳 性 骨 骼 系 統 調 查, 目 前 已 調 查 出 3000 多 例 之 骨 骼 系 統, 但 是 各 地 區 之 報 告 卻 差 異 甚 大, 雖 然 研 究 經 費 約 有 1 千 多 萬 人 民 幣, 對 於 罕 見 疾 病 相 關 立 法 工 作 也 正 如 火 如 荼 進 行, 但 是 仍 需 建 立 罕 見 病 防 治 聯 盟, 建 立 罕 病 資 源 庫,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成 立 學 術 組 織, 建 立 罕 見 病 學 術 網 絡 平 台, 加 強 罕 見 疾 病 之 學 術 研 究 工 作 以 及 相 關 臨 床 試 驗 之 管 理 制 度 上 海 市 之 罕 見 疾 病 照 護 工 作 在 本 質 上 認 為 應 是 民 生 問 題, 以 人 權 之 公 平 正 義 出 發, 結 合 大 陸 整 合 醫 學 之 實 力 為 出 發 點, 但 是 因 為 世 界 各 國 所 定 義 的 罕 見 疾 病 目 前 約 5781 種, 專 業 醫 師 不 足, 約 有 44% 的 病 人 被 誤 診, 治 療 期 長, 治 療 沒 有 明 確 規 範, 可 治 療 之 比 例 低, 以 遺 傳 疾 病 為 主, 治 療 費 用 昂 貴 等 因 素, 雖 在 推 動 罕 見 疾 病 照 護 工 作 上 相 關 困 難, 然 而 對 於 未 來 罕 見 疾 病 之 照 護 工 作 有 幾 項 重 點 工 作 需 積 極 推 動, 搭 建 罕 見 疾 病 照 護 相 關 溝 通 與 治 療 平 台, 將 科 技 研 發 及 研 究 列 入 重 點 發 展 項 目, 明 確 定 義 大 陸 之 罕 見 疾 病, 成 立 診 斷 治 療 之 定 點 醫 院, 明 確 規 範 出 診 斷 治 療 方 法 與 程 序, 開 闢 與 國 際 合 作 之 渠 道, 例 如 台 灣 及 其 他 先 進 國 家, 透 過 各 項 活 動 及 文 章 之 出 版 加 強 與 政 府 及 民 間 在 罕 見 疾 病 知 識 之 溝 通, 儘 早 將 罕 見 疾 病 立 法, 提 供 完 善 的 照 護 資 源 及 體 制, 積 極 進 行 建 言 與 提 出 相 關 之 對 策, 鼓 勵 企 業 研 發 引 進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以 與 政 府 合 作 的 態 度 完 成 對 於 罕 見 疾 病 病 患 之 全 面 性 照 護 工 作 14

企 業 在 罕 見 疾 病 治 療 之 藥 品 的 研 發, 已 從 大 眾 化 藥 品 的 研 發, 目 前 進 展 至 個 人 化 藥 品 的 研 發, 因 為 生 物 技 術 的 發 展, 讓 罕 見 疾 病 之 用 藥 受 到 藥 廠 的 重 視, 但 是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的 研 發 與 一 般 藥 品 的 研 發 相 似, 需 耗 時 10 幾 年 之 時 間, 但 是 因 為 罕 見 疾 病 病 人 數 少, 以 一 般 藥 品 查 驗 登 記 等 管 理 要 求 將 遭 受 瓶 頸, 例 如 臨 床 試 驗 人 數 收 集 不 易, 收 案 時 間 將 比 一 般 藥 品 更 長, 對 於 臨 床 試 驗 之 治 療 終 點 定 義 不 易, 治 療 內 在 風 險 高, 需 要 全 球 性 合 作, 提 高 治 療 人 數 曾 能 有 意 義 的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而 在 中 國 大 陸, 藥 品 研 發 政 府 目 前 並 無 任 何 的 補 助 措 施, 且 多 數 需 由 企 業 贊 助 提 供 治 療 藥 物, 因 此 對 於 企 業 若 要 長 期 協 助 罕 見 疾 病 病 人, 則 必 須 有 更 完 善 之 鼓 勵 措 施 以 及 醫 療 保 險 經 費 之 挹 注 大 陸 醫 院 目 前 對 於 罕 見 疾 病 的 診 療, 缺 乏 臨 床 操 作 的 經 驗 以 及 對 於 病 患 教 育 的 不 足, 目 前 多 數 罕 見 疾 病 病 人 多 以 在 各 地 區 性 醫 院 就 診, 但 因 醫 師 之 經 驗 不 足 所 以 常 常 病 人 是 多 次 就 診 後 才 被 診 斷 出 來, 或 可 能 在 未 診 斷 出 來 前 已 出 現 嚴 重 併 發 症 或 死 亡, 此 外, 大 陸 對 於 罕 見 疾 病 並 無 定 義, 所 以 有 多 少 罕 見 疾 病 病 人, 並 無 明 確 的 官 方 統 計, 目 前 有 中 國 專 家 建 議 為 少 於 50 萬 人 之 一, 或 新 生 兒 少 於 1 萬 分 之 一 之 發 病 率 為 罕 見 疾 病, 但 是 仍 須 充 分 討 論 醫 院 之 醫 師 認 為 罕 見 疾 病 因 為 臨 床 多 樣 度, 罕 見 疾 病 的 照 護 需 要 多 學 科 共 同 治 療, 單 種 疾 病 之 病 例 數 少, 在 大 陸 相 關 研 究 少, 診 療 相 關 成 本 高 等 問 題, 因 此 建 立 診 療 技 術 中 心 確 有 其 必 要 性, 可 加 強 治 療 專 業 知 識 以 及 經 驗 之 傳 承, 此 外, 政 府 應 投 注 更 多 資 源 以 協 助 提 供 罕 見 疾 病 病 患 之 照 護 工 作, 以 人 口 政 策 為 規 劃 重 點, 而 對 病 患 之 教 育 除 醫 療 治 療 部 分 之 外, 還 需 藥 物, 飲 食, 護 理, 復 健 以 及 有 監 測 之 指 標 之 協 助, 所 以 醫 院 需 要 有 相 當 多 資 源 的 支 持 才 能 長 期 進 行 罕 見 疾 病 的 照 護 工 作, 醫 院 才 能 真 正 支 持 醫 師 進 行 相 關 的 研 究 及 診 療 工 作 大 陸 目 前 一 年 的 醫 療 保 險 費 用 約 為 7000 多 億 元 人 民 幣, 以 城 鄉 分 割 制 度 保 險, 目 前 已 有 95% 的 醫 療 保 險 涵 蓋 率, 藥 品 費 用 支 出 佔 醫 療 基 金 約 50%, 其 中 30% 為 抗 生 素, 目 前 城 市 基 層 以 及 農 村 部 分 之 醫 療 保 險 需 要 加 強, 已 列 入 大 陸 十 二 五 計 畫 中, 因 為 目 前 大 陸 對 於 罕 見 疾 病 的 定 義 意 見 分 歧, 未 立 法, 罕 病 類 型 多 但 病 人 數 少, 罕 見 疾 病 可 以 以 藥 物 治 療 者 少, 且 具 區 域 性, 藥 品 研 發 成 本 高 個 人 15

難 負 擔, 社 會 是 否 能 夠 負 擔, 也 許 可 以 透 過 多 層 次 保 障 方 式, 如 商 業 保 險 以 及 慈 善 方 式 提 供 照 護, 所 以 對 於 罕 見 疾 病 照 護 工 作 可 以 執 行 的 方 向 包 含 醫 療 技 術 及 臨 床 治 療 與 處 置 的 發 展, 進 行 住 院 醫 師 的 專 科 訓 練, 將 罕 見 疾 病 納 入 門 診 大 病 範 疇, 藥 品 納 入 給 付 的 目 錄, 成 立 救 助 基 金, 藥 品 價 格 以 國 際 報 價 做 為 核 價 基 準 以 及 建 立 全 國 罕 見 疾 病 相 關 訊 息 平 台 等, 以 提 供 有 效 醫 療 照 護 及 充 足 的 資 源 對 於 大 陸 罕 見 疾 病 病 患 而 言, 藥 物 價 格 昂 貴, 無 法 接 受, 且 目 前 所 提 供 的 免 費 藥 物, 是 否 能 長 期 給 予, 具 高 度 之 不 確 定 性, 希 望 能 獲 得 夠 完 善 及 更 多 的 協 助 與 幫 忙 病 人 需 要 關 懷, 因 此 應 組 織 關 愛 中 心, 透 過 網 絡 系 統 得 到 幫 助 與 協 助, 希 望 在 各 省 市 都 能 有 分 支 機 構, 並 思 考 如 何 讓 政 府 接 受 民 間 的 需 求, 擴 大 病 人 團 體 的 影 響 力, 高 度 希 望 透 過 制 度 能 充 分 保 障 罕 見 疾 病 之 病 人 伍 醫 院 參 訪 重 點 紀 要 廣 州 市 婦 女 兒 童 醫 療 中 心 係 為 廣 州 市 婦 幼 保 健 院, 廣 州 市 兒 童 醫 院 以 及 廣 州 市 婦 嬰 醫 院 合 併 而 成 2010 年 門 ( 急 ) 診 人 次 為 2,723,784,2011 年 為 3,104,016 人 次, 醫 院 之 員 工 共 計 2,512 人 醫 院 雖 位 於 廣 州 市, 但 主 要 為 大 陸 南 部 區 域 主 要 之 婦 女 與 兒 童 疾 病 治 療 醫 院, 也 為 罕 見 疾 病 病 患 診 斷 治 療 之 重 心 醫 院, 病 人 也 常 來 自 於 各 鄉 鎮 級 醫 院 無 法 診 治 者 本 次 參 訪 廣 州 市 婦 女 兒 童 醫 療 中 心 之 內 分 泌 代 謝 科, 其 具 專 科 病 房, 門 診, 專 科 實 驗 室 等 組 織, 現 有 病 床 35 張, 年 門 診 量 3.7 萬 餘 人 次, 主 任 醫 師 2 名, 副 主 任 醫 師 4 名, 專 科 醫 師 20 名, 專 科 護 士 6 名, 實 驗 技 術 人 員 6 名 發 展 酶 學 測 定, 代 謝 缺 陷 疾 病 基 因 突 變 分 析 等 新 技 術 之 發 展, 並 有 多 向 研 就 發 展 成 果, 辦 理 矮 小 兒 童 諮 詢 宣 導 以 及 黏 多 糖 病 等 教 育 宣 導 及 病 友 交 流 等 活 動, 進 行 研 究 生 教 育, 擔 任 廣 州 醫 學 院 臨 床 醫 學 本 科 教 學, 接 受 外 來 進 修 醫 師 進 行 培 訓, 並 對 住 院 醫 師 進 行 規 範 式 培 訓, 並 對 於 全 科 同 仁 提 供 持 續 教 育 之 管 道 與 鼓 勵 16

圖 三 : 參 訪 廣 州 市 婦 女 兒 童 醫 療 中 心 合 照 17

圖 四 : 廣 州 市 婦 女 兒 童 醫 療 中 心 之 使 命 與 願 景 18

圖 五 : 參 訪 一 隅 ( 一 ) 圖 六 : 參 訪 一 隅 ( 二 ) 過 號 則 以 小 數 點 代 表 過 號 次 數 19

圖 七 : 參 訪 一 隅 ( 三 ) 廣 州 市 婦 女 兒 童 醫 療 中 心 形 象 LOGO 20

圖 八 : 廣 州 市 婦 女 兒 童 醫 療 中 心 給 市 民 的 公 開 信 21

圖 九 : 機 構 及 醫 療 人 員 規 範 22

圖 十 : 醫 務 人 員 醫 德 規 範 23

陸 心 得 及 建 議 大 陸 目 前 在 罕 見 疾 病 照 護 工 作 上 積 極 地 推 展, 但 目 前 仍 主 要 以 臨 床 醫 師 及 專 家 學 者 為 推 展 主 體, 因 此, 在 照 護 罕 見 疾 病 病 人 上 相 對 需 要 龐 大 醫 療 費 用 之 困 境 下, 急 需 政 府 部 門 介 入, 訂 定 罕 見 疾 病 之 定 義, 並 進 行 立 法 之 工 作, 讓 照 護 工 作 及 醫 療 支 出 上 能 有 所 依 循, 我 國 在 罕 見 疾 病 照 護 工 作 的 推 動 上 已 有 近 12 年 的 經 驗, 所 以, 加 強 兩 岸 在 罕 見 疾 病 的 照 護 工 作 上 的 經 驗 交 流, 除 可 協 助 大 陸 儘 速 建 立 整 體 的 照 護 體 系 外, 也 可 讓 我 國 的 罕 見 疾 病 照 護 工 作 上 在 交 流 過 程 中, 尋 找 更 多 元 以 及 更 優 質 的 照 護 方 式, 此 外, 在 與 大 陸 的 專 家 學 者 良 性 及 積 極 的 互 動 下, 能 共 同 參 與 有 關 罕 見 疾 病 相 關 世 界 會 議, 共 同 提 出 相 關 議 題, 將 我 國 之 罕 見 疾 病 照 護 工 作 經 驗 推 向 全 世 界 大 陸 目 前 對 於 罕 見 疾 病 專 業 照 護 上 仍 有 所 不 足, 所 以 研 討 會 上 專 家 學 者 均 認 為 大 陸 臨 床 醫 師 及 相 關 照 護 人 員 之 專 業 知 識 及 經 驗 必 須 強 化, 需 要 從 住 院 醫 師 開 始 訓 練, 此 外, 由 於 大 陸 罕 見 疾 病 病 人 主 要 於 鄉 鎮 級 醫 院 就 診, 所 以, 該 級 之 醫 師 或 其 他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也 急 需 加 強 訓 練, 而 對 於 民 眾 也 需 教 育 有 關 罕 見 疾 病 之 知 識, 能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或 進 行 相 關 的 預 防 工 作, 例 如 婚 前 健 康 檢 查 等, 以 降 低 治 療 照 護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龐 大 醫 療 支 出, 這 些 大 陸 急 需 推 動 的 工 作, 我 國 已 有 多 年 經 驗, 可 以 協 助 大 陸 民 間 及 政 府 部 門 推 展, 因 此 可 為 兩 岸 醫 藥 衛 生 合 作 的 項 目 之 一 本 次 研 討 會 在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取 得 與 查 驗 登 記 之 議 題, 並 未 深 入 討 論, 應 與 其 參 加 人 員 主 要 為 臨 床 醫 師 及 醫 療 保 險 相 關 之 專 家 學 者, 未 有 藥 學 相 關 之 專 家 學 者 或 藥 政 法 規 之 政 府 官 員 參 與 有 關, 但 是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目 前 大 陸 未 有 專 案 進 口 之 管 道, 並 且 要 求 查 驗 登 記 之 臨 床 試 驗 人 數 與 一 般 藥 品 之 要 求 相 當, 在 這 些 藥 物 之 製 造 因 為 量 少 且 政 府 沒 有 相 關 的 鼓 勵 措 施 之 下, 讓 藥 廠 沒 有 研 發 製 造 的 誘 因, 也 讓 藥 廠 輸 入 藥 物 卻 步, 使 得 大 陸 在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的 取 得 更 加 困 難 但 是 部 分 罕 見 疾 病 的 治 療 或 症 狀 延 緩 確 實 必 須 依 賴 藥 物, 所 以 可 將 我 國 經 驗 與 大 陸 的 藥 政 法 規 單 位 交 流, 將 兩 岸 的 相 關 法 規 相 互 銜 接, 鼓 勵 國 內 藥 廠 擴 展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之 市 場 至 24

大 陸, 也 可 因 此 帶 動 國 內 藥 廠 進 行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之 製 造 及 輸 入, 解 決 國 內 藥 物 取 得 不 易 之 問 題 我 國 罕 見 疾 病 照 護 在 有 法 源 之 基 礎 下, 已 運 作 12 年, 對 於 罕 見 疾 病 病 人 的 照 護, 民 間 及 政 府 也 投 入 相 當 多 的 資 源, 雖 然, 大 陸 仍 未 定 義 出 罕 見 疾 病, 但 是 以 目 前 世 界 各 國 的 定 義 來 看, 大 陸 為 照 護 罕 見 疾 病 病 人 所 需 之 醫 療 照 護 資 源 必 然 不 少, 如 何 有 效 分 配 與 運 用, 是 一 個 重 要 課 題, 因 此, 大 陸 臨 床 醫 師 及 專 家 學 者 們 正 積 極 地 瞭 解 世 界 各 國 之 經 驗 與 作 法, 包 括 台 灣, 假 以 時 日, 大 陸 應 能 建 立 起 與 我 國 相 當 的 照 護 體 制 因 此, 在 這 個 時 間 點 可 與 大 陸 民 間 團 體 或 單 位 以 及 政 府 部 門 就 此 議 題 加 強 交 流, 協 助 提 供 醫 療 專 業 經 驗 與 知 識, 提 供 如 何 教 育 民 眾 的 方 式 與 經 驗, 並 如 何 做 好 預 防 工 作 等, 並 在 兩 岸 醫 藥 衛 生 合 作 的 基 礎 架 構 下, 建 構 兩 岸 在 罕 見 疾 病 用 藥 之 臨 床 試 驗 合 作 模 式 及 安 全 評 估 之 訊 息 流 通 機 制, 也 期 待 在 兩 岸 共 同 合 作 下, 讓 我 國 罕 見 疾 病 照 護 相 關 法 規 更 加 周 延, 照 護 罕 見 疾 病 病 人 之 體 制 更 臻 完 善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