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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內 照 明 燈 具 EMC 報 告 製 作 分 類 原 則 基 本 設 計 使 用 型 態 光 源 安 定 器 ( 驅 動 裝 置 ) 測 試 方 法 1. 吸 頂 燈 崁 燈 吊 燈 線 吊 燈 壁 燈 1. 白 熾 燈 鹵 素 燈 2. 省 電 燈 泡 3. 複 金 屬 燈 1. 傳 統 式 2. 電 子 式 3. 燈 泡 內 藏 式 1. 插 入 損 失 2. 傳 導 / 輻 射 3. 傳 導 2. 桌 燈 檯 燈 立 燈 夾 燈 3. 神 明 燈 4. 其 他 ( 小 夜 燈 ) 4.LED 燈 5. 熱 陰 極 螢 光 燈 6. 冷 陰 極 螢 光 燈 7.LVD 無 極 燈 4. 其 他 驅 動 控 制 ( 電 子 切 換 開 關 ) 註 : 1. 基 本 設 計 使 用 型 態 + 光 源 + 安 定 器 ( 驅 動 裝 置 )+ 測 試 方 法 相 同, 才 可 製 作 在 同 一 報 告 中 2. 由 試 驗 室 分 類 製 作 差 異 分 析 表 ( 單 一 光 源 規 格 相 同, 可 歸 類 在 一 起, 且 至 少 應 有 1 組 worst case 數 據 ), 同 一 本 報 告 可 允 許 3 種 光 源 規 格 3. 使 用 交 流 或 直 流 電 源 之 白 熾 燈 或 不 含 調 光 裝 置 或 電 子 切 換 開 關 之 白 熾 燈 具, 並 不 會 產 生 電 磁 干 擾 因 此 視 同 符 合 CNS14115 的 所 有 相 關 規 定 而 不 必 再 行 測 試, 可 以 不 用 附 免 測 報 告 台 灣 電 子 檢 驗 中 心 提 案 : 議 題 1: 本 產 品 為 電 暖 器, 現 今 廠 商 欲 在 二 極 體 兩 端 增 列 並 聯 一 電 容 器 ( 見 下 圖 ), 則 該 電 容 器 是 否 需 符 合 CNS 3765 第 24.1.1 章 節 所 要 求 之 電 容 器, 懇 請 裁 示!( 二 極 體 兩 端 量 得 電 壓 約 為 62VAC) 提 案 說 明 ( 依 據 及 理 由 ) 根 據 97 年 8 月 13 日 一 致 性 會 議 之 決 議 (3) 對 於 爾 後 涉 及 CNS 3765 第 24.1.1 章 節 要 求 之 電 容 器 判 定 時, 一 律 於 一 致 性 會 議 中 提 出 討 論 故 懇 請 討 論 並 請 裁 示 97 年 8 月 13 日 一 致 性 會 議 之 決 議 : (1)CNS3765 第 24.1.1 章 節 條 文 之 規 範 意 義 應 為 永 久 承 受 電 源 電 壓 且 用 於 抑 制 射 頻 ( 無 線 電 ) 干 擾 用 途 或 永 久 承 受 電 源 電 壓 且 用 於 分 壓 用 途 之 電 容 器, 至 於 永 久 承 受 電 源 電 壓 應 以 直 接 連 接 電 源 電 壓 之 電 容 2/10

器 或 電 容 器 組 為 要 求 對 象 (2) 電 容 直 接 連 接 電 源 電 壓, 判 定 為 永 久 承 受 電 源 電 壓 且 用 於 分 壓 用 途 之 電 容 器, 須 符 合 IEC 60384-14 或 CNS 3765(94 版 ) 附 錄 F 之 要 求 (3) 對 於 爾 後 涉 及 CNS 3765 第 24.1.1 章 節 要 求 之 電 容 器 判 定 時, 一 律 於 一 致 性 會 議 中 提 出 討 論 提 案 建 議 ( 解 決 方 法 ) 依 據 97 年 8 月 13 日 一 致 性 會 議 之 決 議 (1)... 永 久 承 受 電 源 電 壓 應 以 直 接 連 接 電 源 電 壓 之 電 容 器 或 電 容 器 組 為 要 求 對 象 現 請 參 見 下 圖 之 電 路 圖 中 之 電 容 器, 該 電 容 器 為 並 接 於 二 極 體 且 串 接 一 電 熱 管, 應 非 屬 於 直 接 連 接 電 源 電 壓 之 電 容 器, 是 故 此 電 容 是 否 仍 屬 CNS 3765 中 第 24.1.1 節 所 規 範 之 範 疇, 而 須 符 合 IEC 60384-14, 懇 請 裁 示 決 議 :1. 此 電 容 器 非 分 壓 作 用 2. 二 極 體 正 負 半 週 切 換 會 產 生 電 磁 干 擾, 將 此 電 容 器 移 除 後 此 電 器 符 合 EMC 要 求, 則 此 電 容 器 非 為 抑 制 雜 訊 用 電 容 器, 可 採 用 非 為 IEC 60384-14 要 求 用 的 電 容 器, 但 考 慮 此 二 極 體 為 干 擾 源 元 件 下, 在 電 器 增 列 二 極 體 第 二 來 源 時, 實 驗 室 需 重 新 評 估 EMC 試 驗 議 題 2: 目 前 廣 泛 被 小 家 電 產 品 如 電 扇 熱 水 瓶 開 飲 機 飲 水 供 應 機 烘 碗 機 電 子 鍋 電 烤 箱 電 暖 器... 等 ) 所 應 用 之 電 路 如 下, 請 探 討 電 路 中 電 容 器 是 否 需 符 合 IEC 60384-14 標 準 要 求 圖 一 電 容 (MC2) 產 品 電 扇 ( 為 第 30.2.3 節 無 人 在 場 操 作 電 器 ) 3/10

圖 二 (MC1) 產 品 電 扇 ( 為 第 30.2.3 節 無 人 在 場 操 作 電 器 ) 圖 三 (C2) 產 品 烘 碗 機 ( 為 第 30.2.3 節 無 人 在 場 操 作 電 器 ) 4/10

圖 四 (C1) 產 品 電 烤 箱 ( 為 第 30.2.2 節 有 人 在 場 操 作 電 器 ) 決 議 :1. 圖 一 圖 二 圖 三 : 為 直 接 連 接 電 源 電 壓 的 分 壓 電 容 器, 需 採 用 符 合 IEC60384-14 驗 證 的 電 容 器 2. 圖 四 : 電 烤 箱 屬 有 人 看 管 使 用 電 器, 依 此 電 路 圖 判 定 電 器 操 作 時 具 有 繼 電 器 電 源 開 關 控 制, 故 此 電 容 器 非 永 久 承 受 電 源 電 壓, 可 採 用 非 為 IEC 60384-14 要 求 用 的 電 容 器 議 題 3: 符 合 CNS 14408 影 音 及 類 似 電 子 產 品 - 安 全 規 定 或 CNS 14336 資 訊 技 術 設 備 安 全 通 則 標 準, 且 經 BSMI 認 可 的 交 換 式 電 源 供 應 器 ( Switching mode power adaptor), 可 否 使 用 於 燈 具 產 品 (CNS 14335) 上? 因 目 前 國 內 無 Lab 有 取 得 IEC 61558-2-16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and tests for switch mode power supply units and transformers for switch mode power supply units ; 2009-06 的 認 可. 解 決 方 案 : 在 IEC 61558-2-16 尚 未 公 告 前, 懇 請 同 意 CNS 14408 或 CNS 14336 認 證 通 過 的 電 源 供 應 器 (switching power adaptor), 使 用 於 燈 具 產 品 (CNS 14335) 上. 決 議 :1. 線 性 (Linear Linear) 式 電 源 供 應 器 或 電 源 轉 接 器 : 檢 驗 標 準 為 IEC 61558-1 2. 交 換 式 電 源 供 應 器 及 電 源 轉 接 器 搭 配 應 施 檢 驗 品 目 產 品, 併 同 包 裝 銷 售 時, 該 交 換 式 電 源 供 應 器 及 電 源 轉 接 器 可 隨 同 主 要 產 品 依 相 關 檢 驗 標 準 辦 理 驗 證, 不 須 個 別 辦 理 驗 證 5/10

議 題 4: 如 圖 所 示 是 否 可 以 CNS 10917-1 轉 接 電 源 線 組 (Transfer cord sets) 品 目 申 請 商 品 驗 證 登 錄? 解 決 方 案 : 因 產 品 結 構 符 合 轉 接 電 源 線 組 結 構 定 義 : 將 電 源 藉 由 電 線 將 電 源 延 長 或 轉 接 為 二 個 以 上 之 電 源 出 口, 或 由 一 種 型 式 之 插 接 器 轉 換 成 他 種 型 式 之 插 接 器 建 議 可 依 CNS 10917-1 轉 接 電 源 線 組 結 構 申 請 決 議 : 依 議 題 中 解 決 方 案 辦 理 暐 鑫 科 技 提 案 : 議 題 1: 電 器 產 品 - 電 烤 鍋 (110V 60Hz 1400W), 附 屬 之 金 屬 鍋 具 部 位 溫 升 超 過 75K, 是 否 適 用 CNS 3765 第 25.7 節 標 準 要 求? 提 請 討 論 CNS 3765 第 25.7 節 條 文 內 容 : 第 11 節 試 驗 過 程 中 電 器 外 部 金 屬 部 件 其 溫 升 超 過 75K 之 電 器, 不 可 採 用 PVC 絕 緣 被 覆 花 線 然 而, 下 列 條 件 除 外 : - 電 器 之 電 源 線 在 正 常 使 用 情 況 下 不 會 觸 及 這 些 部 件 ; - 電 源 線 能 適 用 於 較 高 的 溫 度 下 在 此 情 況 下, 應 採 用 Y 型 連 接 法 或 Z 型 連 接 法 IEC 60335-1 25.7: Polyvinyl chloride sheathed cords shall not be used for appliances if the temperature rise ofexternal metal parts exceeds 75 K during the test of clause 11. 6/10

However, they may be used if the appliance is constructed so that the supply cord is not likely to touch such metal parts in normal use; the supply cord is appropriate for higher temperatures. In this case, type Y attachment or type Z attachment shall be used. 事 由 說 明 : 經 五 堵 辦 事 處 審 查 該 案 後 提 出 建 議, 因 電 器 使 用 [ 非 分 離 式 電 源 線 組 ] 材 質 為 [ 耐 熱 聚 氯 乙 烯 絕 緣 花 線 (HVCTF)] 外 覆 耐 熱 纖 維 套 管, 此 電 源 線 組 合 方 式 是 否 適 用 於 電 器 產 品 上 及 符 合 CNS 3765 第 25.7 節 標 準 要 求 ( 請 參 閱 附 件 )? 建 議 說 明 : 該 產 品 正 常 使 用 下 狀 態 為 兩 部 份, 上 半 部 為 電 器 主 體 ( 含 電 源 線 ), 下 半 部 為 金 屬 鍋 具, 於 使 用 中 時 熱 源 皆 集 中 於 金 屬 鍋 具 內 ( 溫 升 數 據 約 為 200K), 而 電 器 本 體 溫 升 數 據 皆 在 30K 以 內 ( 提 把 26.3K/ 外 殼 24.7K/ 塑 膠 旋 鈕 17.4K), 廠 商 為 求 經 濟 暨 安 全 考 量, 使 用 耐 熱 聚 氯 乙 烯 絕 緣 花 線 (HVCTF) 並 外 覆 180 耐 熱 纖 維 套 管, 由 機 身 本 體 經 電 源 線 固 定 座 扣 起 施 加, 能 有 效 預 防 電 源 線 不 當 推 拉, 因 而 電 源 線 整 體 更 能 承 受 較 高 溫 度, 且 因 金 屬 鍋 具 是 附 屬 部 品 非 電 器 主 體, 使 用 中 不 會 任 意 移 動 狀 態, 電 器 主 體 ( 含 電 源 線 ) 提 起 手 把 亦 能 立 即 斷 電 保 護 停 止 工 作 應 能 符 合 標 準 條 文 之 要 求, 暨 該 電 器 產 品 亦 已 取 得 國 外 機 構 發 證 (CB ETL SEMKO SE-46585), 惠 請 長 官 及 各 位 先 進 指 導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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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決議 因聚氯乙烯絕緣材質接觸高溫金屬部件時 因聚氯乙烯絕緣材質接觸高溫金屬部件時, 溫金屬部件時,易使絕緣熔化造成絕緣破損 易使絕緣熔化造成絕緣破損 且 橡膠線耐燃性等級比耐熱聚氯乙烯絕緣花線高 耐熱聚氯乙烯絕緣花線高 故仍需依CNS 3765第 橡膠線耐燃性等級比 耐熱聚氯乙烯絕緣花線高 故仍需依 CNS 3765 第25.7 節 第11節試驗過程中電器外部金屬部件其溫升超過 11節試驗過程中電器外部金屬部件其溫升超過75K 節試驗過程中電器外部金屬部件其溫升超過75K之電器 75K之電器 之電器 不可採用 PVC絕緣被覆花線 PVC絕緣被覆花線 建議改採用橡膠線 絕緣被覆花線 建議改採用 改採用橡膠線 橡膠線 台南分局提案 台南分局提案 議題 1 以長.中.短三支水位電極伸入熱膽內,偵測水位高度且熱膽金屬外殼已予 接地 電路圖如附 本分局依下述原則判定 本分局依下述原則判定 1.電極與水直接接觸,而取水時會觸及與電極直接接觸之水故電極應考慮 為使用中可觸及之帶電部. 2.依防電擊絕緣要求,其變壓器一.二次測電路間應符合 II 類結構要求故 要求變壓器須符合附錄 G 且變壓器一.二次測電路間須符合強化絕緣距 離. 9/10

決 議 : 依 本 議 題 中 台 南 分 局 所 提 供 原 則 進 行 判 定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