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93國防役.doc



Similar document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xls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Microsoft Word - ch07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6-1-1極限的概念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簽 呈


1公告[1].rtf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 F F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第一章 緒論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 號函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8,530 1,056 52% % % % %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072 24,043 21,950 24,684 17,

<4D F736F F D2045A4C6AA41B0C8C2E0ABACBB50B3D0B7735FA4A3A650AAC0B873B5B2BA63A455AA41B0C8C4DDA9CAA76CA4DEA44FB1B4B0515F46696E616C5F325F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4D F736F F D 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PowerPoint 簡報

貳、研究動機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Microsoft Word 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

國立台灣大學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2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人事人員專業核心能力評鑑量表

廿一世紀集居環境規劃與建築型態塑造之研究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Microsoft Word doc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untitled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Microsoft Word - counsel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台灣醫學教育學會九十四年度會員大會議程

<4D F736F F D A140A15D3232A15EB3CCB0AAA6E6AC46AA6BB07C313030A67EABD73132A4EBA5F7B2C431A6B8AE78AAF8AA6BA978C170AE75B77CC4B3>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4D F736F F D B874ACF9BFABACECA7DEA46ABEC7AED5A57EB9EAB2DFBFECAA6B>

( ) 1 5 ( ) ( ) ( )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4D F736F F D205F FA6DBB5FBB3F8A769AED15FB971BEF7A8745FC3B1A657C0C95F2E646F6378>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Microsoft Word - B4.doc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4D F736F F 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 F736F F D2043C2BEB0C8A54EB27AADD7A5BFB9EFB7D3AAED28B56FA5ACAAA929>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BSP 烤箱 - 封面-2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4D F736F F D D 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Transcription:

摘 要 結 論 與 建 議 - 解 決 之 道 一 結 論 從 以 上 研 析 中 可 以 看 出, 不 論 就 促 進 國 家 資 源 公 平 合 理 配 置 與 妥 善 運 用 立 場 論 之, 或 是 以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提 升 研 發 能 力 與 加 速 升 級 轉 型 之 角 度 觀 之, 擴 大 運 用 國 防 役 人 力 資 源 解 決 中 小 企 業 投 入 國 防 科 技 產 業 所 面 臨 的 研 發 人 才 不 足 問 題, 不 但 在 政 策 上 極 為 可 行, 而 且 在 實 務 上 更 有 其 必 要 另 一 方 面, 國 防 工 業 在 發 展 上 若 能 與 國 內 相 關 產 業 近 些 年 來 所 發 展 出 來 之 優 勢 條 件 相 互 緊 密 結 合, 逐 步 建 立 與 產 業 密 切 相 關 之 自 主 國 防 工 業, 如 此 將 有 助 於 促 進 亟 待 升 級 轉 型 的 產 業 發 展, 同 時 帶 來 更 多 之 就 業 機 會 儘 管 推 動 實 施 國 防 役 可 以 協 助 民 間 企 業 獲 得 更 足 夠 之 碩 博 士 高 階 工 程 人 才, 並 且 誘 發 國 內 高 階 研 發 人 才 轉 往 業 界 流 動 ; 然 而, 在 此 同 時 吾 等 不 可 忽 視 的 是, 其 在 執 行 上 更 需 要 一 個 公 平 合 理 的 完 善 制 度 亦 即 如 能 透 過 完 整 的 立 法 或 適 當 之 修 法, 使 得 未 來 在 科 技 產 業 生 根 國 防 工 業 發 展 科 技 人 才 運 用 兵 役 人 力 支 援 等 問 題 上, 能 夠 緊 密 相 互 環 扣 相 輔 相 成, 如 此 才 是 促 進 未 來 台 灣 經 濟 成 長 與 產 業 發 展 最 重 要 之 關 鍵 所 在 茲 依 據 本 研 究 所 彙 整 的 相 關 資 料, 將 國 防 役 運 用 在 中 小 企 業 研 發 人 才 上 所 得 結 論 歸 納 如 下, 包 括 : 就 以 制 度 設 計 精 神 而 言, 國 防 科 技 役 除 了 可 以 提 供 有 意 從 事 國 防 科 技 研 發 工 作 的 中 小 企 業 解 決 或 彌 補 其 所 可 面 臨 科 技 研 發 人 才 不 足 之 問 題 之 外, 更 有 促 使 以 傳 統 代 工 加 工 為 主 的 型 態 朝 向 以 設 計 6-1

研 發 為 主 的 型 態 升 級 轉 型 意 義 由 於 國 防 訓 儲 役 設 置 法 源 仍 有 爭 議, 加 上 國 防 科 技 發 展 政 策 目 標 迄 今 尚 無 較 明 確 的 方 向, 以 致 民 間 企 業 在 申 請 國 防 訓 儲 役 時, 不 論 其 審 核 依 據, 或 是 評 估 標 準, 雖 有 按 照 作 業 流 程, 但 卻 因 而 極 易 流 於 主 觀 判 斷 此 對 科 技 產 業 為 多 的 大 企 業 而 言, 通 常 較 易 獲 得 青 睞, 相 對 傳 統 加 工 代 工 產 業 為 多 的 中 小 企 業 來 說, 一 般 較 為 不 易 獲 得 核 准 定 分 配 國 防 役 研 發 人 才 就 從 國 家 資 源 有 效 配 置 或 妥 善 運 用 立 場 而 言, 役 男 人 力 資 源 屬 於 全 體 社 會 與 人 民 所 共 同 享 用 的, 為 了 避 免 引 發 所 謂 不 公 平 不 合 理 爭 議, 可 將 現 行 國 防 役 制 度 納 入 替 代 役 體 系, 並 且 就 既 有 替 代 役 條 例 之 適 用 範 圍 進 行 修 正 亦 即 在 其 條 文 中 增 訂 科 技 研 發 替 代 役, 提 供 產 業 各 界 投 入 科 技 研 發 所 需 人 才 如 果 國 防 役 不 宜 納 入 替 代 役 之 中, 則 是 配 合 國 防 工 業 發 展 需 求, 另 行 訂 定 國 防 替 代 役 條 例, 除 了 可 以 使 得 其 在 執 行 上 行 之 有 法 之 外, 更 可 將 其 定 義 與 適 用 範 圍 加 以 明 確 如 此 才 有 利 於 中 小 企 業 未 來 透 過 正 常 管 道 獲 得 科 技 替 代 役 投 入 研 發 工 作, 同 時 亦 可 使 得 國 防 役 名 正 言 順 回 歸 為 兵 役 制 度 的 一 環 中 小 企 業 受 到 廠 商 規 模 過 小 與 先 天 條 件 不 足 限 制, 尤 其 經 營 所 需 資 金 籌 措 能 力 或 管 道 均 屬 薄 弱, 加 上 在 申 請 國 防 役 時 亦 要 相 對 提 出 投 入 國 防 科 技 研 發 計 畫 與 所 需 經 費, 以 及 配 合 研 發 成 果 展 示, 這 些 條 件 門 檻 對 於 中 小 企 業 而 言, 的 確 有 所 不 易 亦 因 如 此, 使 得 中 小 企 業 對 考 量 是 否 投 入 資 金 頗 多 過 程 冗 長, 且 又 未 來 風 險 極 高 產 品 市 場 不 定 的 國 防 科 技 研 發, 必 將 有 所 保 留, 以 免 因 而 造 成 企 業 陷 入 經 營 危 機 6-2

二 建 議 平 心 而 論, 替 代 役 常 備 役 與 國 防 訓 儲 役 已 成 為 兵 役 制 度 的 一 環, 都 有 助 於 國 家 安 全 與 社 會 發 展, 在 國 軍 實 施 精 實 案 後, 兵 源 需 求 大 為 降 低, 為 了 消 化 多 餘 兵 源, 三 者 均 是 在 時 空 下 所 形 成 的 產 物 然 而, 從 兵 役 公 平 合 理 的 角 度 來 看, 國 防 訓 儲 役 的 確 有 違 兵 役 公 平 性 合 理 性, 三 者 之 間 必 須 取 得 平 衡, 並 且 加 以 整 合, 才 是 國 家 社 會 之 福 簡 單 地 說, 由 於 現 行 國 防 役 在 執 行 上 仍 存 在 著 一 些 法 源 管 理 等 爭 議, 尤 其 過 去 一 二 年 來, 監 察 委 員 立 法 委 員 再 三 對 於 行 政 院 及 國 防 部 提 出 糾 正 或 質 詢, 要 求 其 改 進 所 存 在 的 不 合 理 不 公 平 現 象 爰 此, 行 政 院 指 示 內 政 部 ( 役 政 署 ) 特 別 成 立 兵 役 制 度 全 面 檢 討 改 進 推 動 小 組, 邀 集 國 防 部 經 濟 部 國 科 會 經 建 會 行 政 院 科 技 顧 問 組 退 輔 會 外 交 部 教 育 部 地 方 政 府 等 單 位, 針 對 兵 役 制 度, 包 括 : 徵 兵 制 度 募 兵 制 度 替 代 役 制 度 國 防 役 制 度 及 其 他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檢 討 據 悉 目 前 對 於 改 進 方 向 業 已 獲 得 初 步 共 識, 將 於 今 年 12 下 旬 提 出 改 進 方 案 送 請 行 政 院 會 討 論, 以 作 為 未 來 修 正 相 關 法 規 之 依 據 依 據 本 研 究 訪 談 相 關 單 位 所 知, 現 行 兵 役 制 度 全 面 檢 討 改 進 方 案 之 中 有 關 國 防 役 調 整 方 向, 包 括 : 現 行 替 代 役 條 例 之 中 增 列 科 技 研 發 役, 並 將 國 防 役 納 入 其 範 疇 在 國 防 役 制 度 法 源 依 據 尚 有 爭 議 下, 為 能 維 護 兵 役 制 度 公 平 合 理 基 本 精 神, 未 來 改 進 方 案 之 中, 已 對 國 防 役 納 入 替 代 役 範 疇 達 成 初 步 共 識 亦 即 此 一 改 進 方 案, 乃 是 在 現 行 替 代 役 條 例 適 用 項 目 中 增 列 科 技 研 發 替 代 役, 並 且 將 其 定 位 作 一 整 體 之 規 劃, 使 得 科 技 研 發 替 代 役 在 執 行 上 包 含 現 行 國 防 工 業 訓 儲 制 度 與 民 間 一 般 產 業 科 技 人 才 6-3

制 度 現 行 替 代 役 之 中 增 訂 科 技 研 發 替 代 役, 並 與 國 防 役 分 流 各 自 獨 立 作 業 如 果 未 來 上 述 改 進 方 案 初 步 共 識 在 增 修 現 行 法 規 時 無 法 通 過, 為 了 解 決 民 間 企 業 對 科 技 人 才 需 求 之 殷 切, 亦 即 在 增 訂 科 技 研 發 替 代 役 的 必 要 與 存 在 國 防 訓 儲 役 之 事 實 下,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所 主 管 的 替 代 役 適 用 範 圍 項 目 之 中, 除 了 既 有 以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為 主 的 社 會 替 代 役 警 察 替 代 役 環 保 替 代 役 之 外, 增 列 以 民 間 企 業 為 主 的 科 技 研 發 替 代 役, 並 與 既 有 國 防 訓 儲 役 分 流 各 自 獨 立 作 其 中 前 著, 提 供 民 間 企 業 從 事 科 技 研 發 專 業 領 域 有 關 工 作 之 所 需 人 才 ; 至 於 後 者, 則 是 依 據 國 防 科 技 發 展 政 策, 仍 僅 限 於 投 入 與 國 防 科 技 產 業 研 發 有 關 領 域 工 作 之 所 需 人 才 依 據 以 上 所 彙 整 歸 納 的 初 步 結 論 或 未 來 兵 役 制 度 調 整 方 向 可 以 看 出, 中 小 企 業 受 到 先 天 條 件 較 為 不 足 限 制, 不 論 目 前 運 用 國 防 役 人 力 資 源 或 未 來 申 請 科 技 研 發 替 代 役 人 力 資 源, 的 確 仍 存 在 著 或 多 或 少 限 制 因 此, 本 研 究 嘗 試 以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取 得 研 發 人 才 之 角 度, 提 出 以 下 建 議 : 1. 擴 大 中 小 企 業 申 請 國 防 役 研 發 人 才 適 用 範 圍, 補 充 中 小 企 業 投 入 研 發 所 需 人 才 中 小 企 業 科 技 水 準 的 提 升, 亦 是 今 後 國 防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不 可 或 缺 之 一 環 爰 此, 在 現 行 替 代 役 完 成 增 修 前, 建 議 擴 大 國 防 訓 儲 役 名 額 與 適 用 範 圍, 亦 即 中 小 企 業 投 入 創 新 研 發 或 從 事 升 級 轉 型, 均 可 視 為 符 合 申 請 國 防 訓 儲 役 資 格, 並 且 經 評 估 後 亦 可 獲 取 適 當 國 防 訓 儲 役 人 力 資 源 參 與 其 研 發 工 作 如 此 一 來,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就 可 6-4

以 在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投 入 創 新 研 發 或 從 事 升 級 轉 型 為 理 由 下, 申 請 其 所 需 要 之 研 發 人 才, 而 非 必 須 從 事 國 防 科 技 研 發, 才 有 資 格 獲 得 研 發 人 才 2. 建 議 應 將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官 員 納 入 評 估 審 查 機 制, 以 利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爭 取 更 多 研 發 役 男 由 於 國 防 役 法 源 依 據 尚 未 釐 清, 在 國 防 科 技 產 業 定 義 與 適 用 範 圍 仍 然 不 夠 明 確 下, 未 來 不 論 現 行 國 防 役 是 否 納 入 替 代 役 之 中, 民 間 企 業 申 請 科 技 研 發 役 男 評 估 與 審 查 機 制, 應 有 必 要 納 入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官 員 共 同 參 與, 俾 以 從 中 小 企 業 之 需 求, 協 助 其 獲 取 所 需 要 的 研 發 人 才 3. 放 寬 中 小 企 業 申 請 科 技 研 發 人 才 條 件, 促 使 中 小 企 業 擴 大 投 入 研 發 工 作 中 小 企 業 受 到 廠 商 規 模 較 小 資 金 較 為 不 足 限 制, 一 旦 現 行 替 代 役 條 例 適 用 對 象 之 中 修 法 通 過 增 列 科 技 研 發 替 代 役, 然 而 對 於 中 小 企 業 申 請 科 技 研 發 人 才 而 言, 仍 存 在 著 不 利 因 素 是 故, 建 議 適 度 放 寬 中 小 企 業 申 請 條 件, 除 了 投 入 升 級 轉 型 或 進 駐 中 小 企 業 育 成 中 心 創 新 研 發 廠 商 可 以 提 出 申 請 之 外, 亦 要 保 留 部 分 提 供 新 創 中 小 微 型 科 技 廠 商, 輕 減 中 小 企 業 資 金 成 本 壓 力, 以 利 科 技 研 發 役 男 協 助 其 投 入 研 發 工 作 4. 整 合 中 小 企 業 相 關 輔 導 計 畫,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建 立 研 發 團 隊 爭 取 科 技 研 發 役 男 由 於 中 小 企 業 受 到 廠 商 規 模 較 小 先 天 條 件 較 為 缺 乏 限 制, 加 上 政 府 資 訊 掌 握 能 力 不 足, 以 致 在 運 用 政 府 政 策 工 具 上 不 如 大 企 業 是 故, 未 來 在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運 用 科 技 研 發 役 男 時, 除 了 法 規 增 修 或 政 策 6-5

調 整 必 須 考 量 中 小 企 業 調 適 能 力 與 因 應 條 件 之 外, 如 何 誘 致 中 小 企 業 改 變 傳 統 加 工 代 工 思 維, 並 且 促 使 其 重 視 創 新 研 發 理 念, 俾 以 在 日 益 競 爭 環 境 下 生 存 發 展, 顯 得 格 外 重 要 亦 因 如 此, 應 有 必 要 整 合 現 行 中 小 企 業 相 關 輔 導 計 畫,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建 立 研 發 團 隊, 例 如 利 用 品 質 提 升 輔 導 計 畫 生 產 技 術 輔 導 計 畫 研 究 發 展 輔 導 計 畫 SBIR 計 畫 等, 或 是 協 助 規 模 較 小 廠 商 採 取 合 作 共 同 研 發 方 式, 以 利 爭 取 更 多 科 技 研 發 役 男 投 入 參 與 研 發 工 作 茲 就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未 來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申 請 與 運 用 科 技 研 發 替 代 役, 其 各 自 分 工 規 劃 如 下 : 區 分 作 法 負 責 業 務 組 別 協 調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在 增 修 替 代 法 規 役 條 例 時 考 量 中 小 企 業 法 規 調 政 策 規 劃 組 適 政 策 協 調 與 爭 取 評 估 審 查 機 制 納 入 政 策 規 劃 組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官 員 協 助 磐 石 獎 小 巨 人 獎 創 新 經 營 輔 導 組 研 發 獎 等 獎 項 廠 商 輔 導 協 助 SBIR 廠 商 經 營 輔 導 組 協 助 育 成 中 心 創 新 廠 商 創 業 育 成 組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