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2 月 第 十 八 卷 一 期 Vol. 18, No. 1, February 2015 中 國 大 陸 商 業 銀 行 之 效 率 評 估 周 孟 熹 http://cmr.ba.ouhk.edu.hk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1 中 國 大 陸 商 業 銀 行 之 效 率 評 估 周 孟 熹 摘 要 中 國 大 陸 承 諾 在 2006 年 12 月 將 全 面 開 放 其 國 內 金 融 市 場, 但 唯 獨 對 於 台 灣 銀 行 業 要 進 入 大 陸 市 場, 因 為 兩 岸 之 間 微 妙 的 政 治 關 係 仍 在 排 除 名 單 之 列, 但 卻 無 法 阻 止 台 灣 銀 行 業 者 之 躍 躍 欲 試 心 態, 知 己 知 彼 方 能 百 戰 百 勝, 未 來 台 灣 銀 行 業 若 能 進 軍 大 陸, 則 應 先 對 大 陸 銀 行 業 之 經 營 效 率 有 所 了 解, 於 是 我 們 將 對 商 業 銀 行 經 營 效 率 進 行 評 價, 有 助 於 銀 行 的 經 營 管 理 業 者 明 確 了 解 自 身 所 處 之 地 位 與 差 距, 同 時 強 化 銀 行 風 險 控 管 能 力 以 因 應 可 能 的 種 種 變 局 效 率 是 銀 行 競 爭 力 的 集 體 表 現, 提 高 銀 行 業 的 效 率 是 防 範 金 融 風 險, 中 國 商 業 銀 行 的 經 營 效 率 相 信 是 許 多 欲 進 軍 大 陸 的 外 資 銀 行 所 關 注 之 主 題, 本 文 將 採 用 資 料 包 絡 分 析 法 (Data Evelopmet Aalysis, DEA), 以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業 等 金 融 機 構 為 樣 本 銀 行, 進 行 1992~2006 年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業 經 營 效 率 之 推 估, 以 了 解 目 前 大 陸 銀 行 業 股 份 制 產 業 改 革 後 之 經 營 概 況, 並 進 一 步 分 析 影 響 銀 行 效 率 的 原 因 與 改 進 之 道, 作 為 台 灣 銀 行 業 將 進 軍 大 陸 設 立 分 行 之 舉, 是 否 真 能 為 其 帶 來 契 機 關 鍵 詞 : 銀 行 效 率 資 料 包 絡 分 析 法 周 孟 熹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產 業 經 濟 研 究 所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2 研 究 的 背 景 與 目 的 近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業 呈 現 快 速 發 展, 引 發 國 際 金 融 界 的 關 注, 尤 其 是 在 2001 年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之 初, 承 諾 在 2006 年 12 月 將 全 面 開 放 其 國 內 金 融 市 場, 涵 蓋 範 圍 廣 及 銀 行 證 券 保 險 等, 對 於 即 將 面 對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的 大 舉 入 侵 的 壓 力, 屆 時 大 陸 的 商 業 銀 行 與 外 資 的 金 融 機 構 將 處 於 公 平 競 爭 的 狀 態, 不 難 想 像 大 陸 銀 行 業 將 面 臨 嚴 峻 的 競 爭 壓 力 在 大 陸 全 面 開 放 金 融 業 之 際, 唯 獨 對 於 台 灣 銀 行 業 要 進 入 大 陸 市 場, 則 因 為 兩 岸 之 間 微 妙 的 政 治 關 係 仍 在 排 除 名 單 之 列, 不 過, 台 灣 立 法 院 在 2006 年 11 月 已 同 意 開 放 銀 行 業 赴 大 陸 設 立 分 行 由 禁 止 投 資 類 改 為 允 許 類, 雖 然 此 提 案 能 夠 真 正 實 現 兩 岸 金 融 互 通 之 路 仍 有 許 多 障 礙 1, 但 面 對 大 陸 市 場 為 數 不 少 的 台 商 而 言, 台 灣 銀 行 業 若 能 進 軍 大 陸 的 確 可 幫 助 解 決 台 商 的 許 多 的 融 資 或 貸 款 問 題, 知 己 知 彼 方 能 百 戰 百 勝, 所 以 應 對 大 陸 銀 行 業 之 經 營 效 率 有 所 了 解, 於 是 我 們 將 對 商 業 銀 行 經 營 效 率 進 行 評 價, 可 以 了 解 其 自 身 資 源 配 置 與 運 用 是 否 達 到 最 適, 有 助 於 商 業 銀 行 的 經 營 管 理 者 明 確 自 身 在 同 業 中 所 處 的 地 位 以 及 與 其 他 銀 行 之 差 距, 有 效 地 採 取 措 施 改 善 經 營 與 管 理, 使 未 來 的 經 營 能 力 能 有 所 提 升, 同 時 強 化 銀 行 風 險 控 管 能 力 以 因 應 可 能 的 種 種 變 局 效 率 是 銀 行 競 爭 力 的 集 體 表 現, 提 高 銀 行 業 的 效 率 是 防 範 金 融 風 險 對 外 開 放 銀 行 業 的 關 鍵, 中 國 商 業 銀 行 的 經 營 效 率 相 信 是 許 多 欲 進 軍 大 陸 的 外 資 銀 行 所 關 注 之 主 題, 本 文 將 採 用 資 料 包 絡 分 析 法 (Data Evelopmet Aalysis, DEA) 之 實 證 分 析, 以 佔 有 銀 行 業 總 資 產 近 70% 之 中 國 的 國 有 專 業 銀 行 與 政 2 策 性 銀 行 等 金 融 機 構 為 樣 本 銀 行, 進 行 中 國 大 陸 1996~2005 年 銀 行 業 經 營 效 率 之 推 估, 以 了 解 目 前 大 陸 銀 行 業 股 份 制 產 業 改 革 後 之 經 營 概 況, 作 為 台 灣 銀 行 業 將 進 軍 大 陸 設 立 分 行 之 舉, 是 否 真 能 為 其 帶 來 契 機 基 於 上 述 動 機, 本 研 究 欲 探 討 之 主 題 如 下 : 1 中 國 銀 行 業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主 席 助 理 王 兆 星 先 生 於 2006 年 11 月 16 日 在 國 務 院 新 聞 辦 公 室 舉 行 的 新 聞 發 佈 會 上 表 示, 台 灣 銀 行 已 經 在 大 陸 設 立 七 個 代 表 處, 若 這 些 代 表 處 轉 為 分 行 從 事 營 業 性 業 務, 目 前 至 少 存 在 二 方 面 障 礙 : 一 是 台 灣 當 局 目 前 還 沒 有 對 台 資 銀 行 進 入 大 陸 設 立 營 業 性 機 構 完 全 放 心, 還 有 許 多 法 律 上 限 制 ; 二 是 目 前 台 灣 當 地 金 融 監 管 當 局 還 未 與 大 陸 銀 行 監 管 當 局 建 立 監 管 備 忘 錄, 無 密 切 的 合 作 與 資 訊 溝 通 的 共 用 機 制, 因 此 無 法 保 障 台 灣 銀 行 在 大 陸 設 立 機 構 展 開 業 務 是 否 可 得 到 有 效 監 管, 以 保 護 廣 大 存 款 人 的 安 全 2. 自 1991 年 鄧 小 平 南 巡 後, 大 陸 當 局 積 極 推 動 將 金 融 市 場 納 入 正 規, 不 論 是 直 接 或 間 接 金 融 市 場 均 有 更 長 足 的 發 展, 金 融 機 構 體 系 趨 於 多 元 化 競 爭, 於 是 觀 察 銀 行 業 效 率 評 價 以 1992 年 為 始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3 1. 藉 由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業 產 業 改 革 之 過 程 了 解 其 改 革 政 策 與 方 向 2. 以 統 計 模 型 檢 視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產 業 之 經 營 效 率 值, 並 對 各 銀 行 經 營 績 效 排 序 了 解 無 效 率 來 源 及 可 改 善 之 方 向 與 幅 度 3. 對 於 台 灣 銀 行 業 欲 進 軍 大 陸 設 置 分 行 之 舉, 提 出 相 關 的 參 考 意 見 就 本 文 研 究 方 法 而 言, 本 文 採 用 無 參 數 之 資 料 包 絡 曲 線 分 析 法 (Data Evelopmet Aalysis, DEA), DEA 係 以 效 率 管 理 為 出 發 點, 估 計 各 個 決 策 單 位 (Decisio Makig Uit, DMU) 相 對 效 率 之 一 種 科 學 方 法, 利 用 數 學 規 劃 模 型 來 估 計 效 率 邊 界, 以 此 衡 量 各 DMU 的 相 對 生 產 效 率 表 現, 並 提 出 改 進 目 標 DEA 的 特 點 是 不 須 事 先 設 定 目 標 函 數 型 態, 根 據 實 際 決 策 單 位 的 投 入 與 產 出 資 料, 建 立 效 率 值 唯 一 的 目 標 生 產 邊 界, 當 某 DMU 投 入 與 產 出 的 組 合 落 在 目 標 生 產 邊 界 上, 可 將 其 歸 類 為 有 效 率 的 單 位, 若 未 達 目 標 生 產 邊 界, 則 該 DMU 為 缺 乏 效 率 單 位 並 且 此 法 較 適 用 於 多 具 有 多 產 出 的 DMU, 因 為 銀 行 產 業 之 多 產 出 的 特 性, 故 本 文 採 用 DEA 進 行 銀 行 產 業 經 營 效 率 的 估 計 本 文 主 要 架 構 如 下 : 首 先 為 文 獻 回 顧, 介 紹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體 制 改 革 對 銀 行 體 系 發 展 歷 程 與 相 關 文 獻 之 回 顧 ; 進 一 步 介 紹 銀 行 效 率 之 觀 念 模 型 建 立 與 資 料 分 析, 對 本 文 所 欲 採 用 之 估 算 方 法 模 型 特 性 與 資 料 來 源 加 以 說 明 ; 接 著 為 實 證 結 果 分 析, 對 樣 本 銀 行 資 料 處 理 結 果 作 詳 細 說 明 ; 最 後 則 為 結 論 與 建 議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4 文 獻 回 顧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體 制 改 革 對 銀 行 體 系 發 展 歷 程 1978 年 之 前 的 近 20 年, 中 國 大 陸 實 際 上 不 存 在 銀 行 體 系 中 國 大 陸 的 銀 行 業 僅 有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中 國 銀 行 等 銀 行, 根 本 無 銀 行 體 系 可 言, 且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攬 有 全 國 銀 行 大 部 分 業 務,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行 使 著 政 府 與 企 業 的 雙 重 職 能 在 1978 年 底 第 十 一 屆 三 中 全 會 召 開 後,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踏 上 改 革 之 路, 中 國 銀 行 體 系 逐 步 形 成, 隨 著 經 濟 體 制 改 革 和 經 濟 發 展, 單 一 資 金 獲 取 渠 道 無 法 滿 足 不 斷 增 加 的 社 會 資 金 需 求, 迄 今 不 論 國 有 銀 行 或 非 國 有 股 份 制 銀 行 在 銀 行 業 均 佔 有 一 席 之 地 3 中 國 金 融 體 制 改 革 經 歷 幾 個 發 展 階 段, 同 時 也 逐 步 推 動 中 國 銀 行 業 的 發 展 和 銀 行 體 系 的 建 立 和 發 展, 大 致 上 將 此 金 融 改 革 對 銀 行 業 影 響 可 區 分 為 五 階 段 4 : 第 一 階 段 (1978~1984 年 ) 是 改 革 起 步 階 段 其 主 要 特 徵 是 把 原 來 由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壟 斷 全 國 幾 乎 所 有 金 融 業 務 的 大 統 一 業 務 之 銀 行 體 制 逕 行 了 初 步 改 革, 這 可 由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在 1984 年 由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中 分 離 出 來 看 出, 同 時 也 促 使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行 使 中 央 銀 行 的 職 能 之 初 步 銀 行 體 系 形 成 第 二 階 段 (1985~1994 年 ) 市 金 融 體 系 改 革 深 化 階 段 其 主 要 特 徵 : 一 是 銀 行 在 國 民 經 濟 中 的 地 位 全 面 提 高, 這 可 由 兩 次 的 撥 改 貸 後, 財 政 資 金 開 始 從 國 有 企 業 ( 當 時 的 國 民 經 濟 絕 對 主 體 ) 退 出, 銀 行 開 始 面 介 入 國 有 企 業 的 生 產 經 營 活 動, 銀 行 金 融 開 始 主 導 國 民 經 濟 二 是 銀 行 業 繼 續 向 多 元 化 發 展, 這 可 由 全 國 第 一 家 股 份 制 銀 行 - 交 通 銀 行 的 成 立 看 出, 打 破 了 國 有 獨 資 銀 行 全 面 壟 斷 銀 行 業 局 面 隨 後, 一 些 地 方 性 股 份 制 銀 行 相 繼 出 現, 銀 行 體 制 逐 步 完 善 在 這 一 時 期, 大 陸 金 融 業 實 行 混 業 經 營 體 制 四 大 國 有 專 業 銀 行 和 其 他 商 業 銀 行 內 部 都 沒 有 證 券 部 信 託 部 房 地 產 信 貸 部 和 國 際 業 務 部 等 部 門, 當 時 大 陸 金 融 業 正 處 於 一 個 發 展 初 級 階 段, 各 項 金 融 法 規 體 制 不 健 全, 專 業 銀 行 還 不 是 嚴 格 意 義 上 的 商 業 銀 行, 其 業 務 既 包 括 商 業 性 業 務, 又 包 括 政 策 性 業 3 4 參 見 趙 志 君 (2000) 參 見 潘 正 彥 (2004)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5 務, 再 加 上 作 為 監 督 機 構 的 人 民 監 督 經 驗 欠 缺, 監 督 力 度 不 夠, 導 致 了 多 種 金 融 機 構 違 規 操 作 現 象, 亂 集 資 亂 拆 借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過 熱 等 等, 這 些 現 象 一 方 面 抬 高 了 利 率, 擴 大 了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擾 亂 了 經 濟 和 金 融 秩 序, 增 大 了 通 貨 膨 脹 的 壓 力, 給 國 家 宏 觀 經 濟 調 控 帶 來 困 擾 ; 一 方 面, 加 大 了 投 資 風 險, 使 投 資 者 利 益 受 到 嚴 重 損 害 為 改 變 這 種 情 況,1993 年 國 務 院 作 出 關 於 金 融 體 制 改 革 的 決 定, 其 主 要 目 標 是 : 建 立 在 國 務 院 領 導 下, 獨 立 執 行 貨 幣 政 策 的 中 央 銀 行 宏 觀 調 控 體 系 ; 建 立 政 策 性 金 融 與 商 業 性 金 融 分 離, 以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為 主 體 多 種 金 融 機 構 並 存 的 金 融 體 系 ; 建 立 統 一 開 放 有 序 競 爭 嚴 格 管 理 的 金 融 市 場 體 系 明 確 規 定 對 保 險 業 證 券 業 信 託 業 和 銀 行 業 實 行 分 業 經 營 5 第 三 階 段 (1995~1998 年 ) 中 國 銀 行 體 系 基 本 形 成 階 段 其 主 要 特 徵 : 一 是 銀 行 法 規 建 設 體 系 逐 步 形 成, 這 可 由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法 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商 業 銀 行 法 正 式 頒 布 實 施 看 出 二 是 政 策 性 銀 行 成 立 後, 銀 行 體 系 更 加 完 善,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市 場 化 步 伐 加 快, 這 可 由 中 國 國 家 開 發 銀 行 中 國 進 出 口 銀 行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等 三 家 政 策 性 銀 行 成 立 看 出,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體 制 上 確 立 了 市 場 目 標, 與 此 同 時, 一 大 批 城 市 銀 行 成 立, 使 銀 行 體 系 多 元 化 市 場 化 過 程 加 快 關 於 國 務 院 作 出 關 於 金 融 體 制 改 革 的 決 定, 於 1994 年 11 月 正 式 執 行, 使 大 陸 金 融 業 由 混 業 經 營 向 分 業 經 營 轉 變 1995 年 後 又 陸 續 頒 布 實 施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法 商 業 銀 行 法 保 險 法 和 證 券 交 易 法, 從 法 律 上 確 定 了 中 國 金 融 業 分 業 經 營 機 制 隨 後 相 繼 成 立 了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銀 監 會, 實 施 垂 直 分 業 監 管 第 四 階 段 (1999~2003 年 ) 是 銀 行 管 理 體 制 更 趨 向 市 場 化 階 段 其 主 要 特 徵 : 一 是 信 貸 管 理 體 制 的 根 本 變 革,1999 年 1 月 起 取 消 了 信 貸 規 模 控 制 的 指 令 性 計 畫 看 出, 這 可 由 中 國 銀 行 業 管 理 體 制 的 重 大 突 破 ; 二 是 中 央 銀 行 以 市 場 化 原 則 按 經 濟 區 劃 分 九 大 分 行, 打 破 原 有 的 與 地 方 政 府 平 行 的 行 政 管 理 計 畫 管 理 模 式, 這 使 得 銀 行 管 理 體 制 更 趨 於 市 場 化 第 五 階 段 (2003 年 後 迄 今 ) 是 銀 行 管 理 體 制 的 又 一 次 重 大 變 化 2003 年 4 月, 根 據 第 十 屆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通 過 的 關 於 國 務 院 機 構 改 革 方 案 的 決 定, 國 務 院 決 定 設 立 中 國 銀 行 業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簡 稱 中 國 銀 監 會 中 國 銀 監 會 根 據 第 十 屆 全 國 人 大 常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通 過 的 關 於 中 國 銀 5 參 見 王 琳 (2005)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6 行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履 行 原 由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旅 行 的 監 督 管 理 職 責 的 決 定, 統 一 監 督 管 理 銀 行 金 融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信 託 投 資 公 司 及 其 他 存 款 類 金 融 機 構, 維 護 銀 行 業 的 合 法 穩 健 運 行 於 是 中 國 銀 監 會 與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中 國 證 監 會 中 國 保 監 會 以 及 其 他 各 有 關 部 門 建 立 密 切 的 聯 繫 磋 商 機 制, 共 同 做 好 防 範 和 化 解 金 融 風 險 的 工 作 至 此 中 國 銀 行 體 系 發 展 有 了 基 本 制 度 保 障 隨 著 政 策 改 革 的 陸 續 開 放,1997 年 3 月 起, 國 務 院 批 准 17 家 外 資 銀 行 在 上 海 浦 東 試 點 經 營 人 民 幣 業 務,1998 年 8 月 進 一 步 宣 布 批 准 深 圳 為 第 二 個 允 許 外 資 銀 行 試 點 經 營 人 民 幣 貸 放 業 務 城 市 6, 大 陸 引 進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截 至 2005 年 底 已 有 40 個 國 家 的 173 家 銀 行 在 中 國 的 23 個 城 市 設 立 238 家 代 表 處, 較 2001 年 加 入 WTO 前 增 加 24 家 而 外 資 銀 行 資 產 佔 中 國 銀 行 業 資 產 的 比 例 在 2005 年 底 已 有 1.89% 7 中 國 大 陸 加 入 WTO 後, 金 融 開 放 有 既 定 時 程 表, 中 國 不 再 只 是 國 有 銀 行 的 天 下, 而 股 份 制 銀 行 及 萬 商 銀 行 無 不 積 極 的 設 點 與 開 發 市 場, 融 資 市 場 勢 必 經 過 一 連 串 的 經 列 競 爭, 但 是 由 於 中 國 銀 行 管 理 水 平 低 落, 金 融 創 新 動 力 不 足, 在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大 舉 進 入 中 國 金 融 市 場 後, 勢 必 衝 擊 金 融 服 務 業 的 競 爭 機 制, 促 使 中 國 相 關 金 融 企 業 重 視 經 營 管 理 改 善 客 戶 服 務 以 降 低 成 本 來 提 高 營 運 品 質 和 經 營 績 效 因 此, 中 國 大 陸 對 外 開 放 主 要 目 的 是 為 了 引 進 外 來 競 爭 機 制, 促 進 金 融 改 革, 並 吸 引 外 資 投 資 以 及 促 進 金 融 國 際 化, 雖 然 金 融 開 放 為 大 勢 所 趨, 各 國 經 驗 表 明 在 開 放 與 銀 行 安 全 關 係 上, 一 國 銀 行 體 系 的 安 全 性 不 在 於 是 否 開 放, 而 是 取 決 於 是 否 穩 定 漸 進 有 序 地 開 放, 加 入 WTO 後, 中 國 銀 行 業 不 免 將 面 對 嚴 峻 的 考 驗, 此 時 台 灣 銀 行 業 亦 在 摩 拳 擦 掌 當 中 而 期 待 一 起 分 享 金 融 大 餅, 不 過, 若 能 藉 助 台 灣 的 優 秀 金 融 專 業 人 才, 促 進 兩 岸 金 融 交 流 與 合 作, 來 協 助 健 全 與 改 善 大 陸 金 融 體 質, 同 時 也 擴 展 台 灣 銀 行 業 的 發 展, 如 此 將 可 創 造 雙 贏 局 面 銀 行 效 率 之 台 灣 及 海 外 相 關 文 獻 近 年 來, 各 國 應 用 資 料 包 絡 法 在 各 種 產 業 經 營 效 率 之 探 討 相 當 廣 泛, 可 見 其 在 分 析 產 業 上 有 其 可 信 度, 可 作 為 經 營 效 率 衡 量 之 依 據, 在 此 將 對 台 灣 及 海 外 有 關 DEA 應 用 於 銀 行 效 率 之 評 估 之 相 關 文 獻 作 整 理 6 7 參 見 莊 桓 勛 (2004) 參 見 嚴 宗 大 (2006)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7 就 海 外 文 獻 之 彙 整, 不 少 研 究 是 對 國 家 之 間 或 一 國 內 地 區 間 銀 行 效 率 進 行 評 估, 早 期 偏 向 已 開 發 國 家 銀 行 業 探 討, 如 :Yue(1992) 運 用 CCR 模 型 和 Farrell 投 入 模 型 針 對 1984~1990 年 間 美 國 境 內 60 家 銀 行 進 行 管 理 效 率 測 度 ;Berger & Humphrey(1997) 對 北 歐 國 家 銀 行 業 的 效 率 檢 驗 發 現, 瑞 典 銀 行 業 經 營 效 率 高 於 芬 蘭 和 挪 威 ;Favero & Papi(1995) 對 義 大 利 銀 行 業 進 行 技 術 和 規 模 效 率 的 測 度 近 年 來 研 究 對 象 擴 展 至 開 發 中 國 家 銀 行 業, 如 :Sathye(2003) 對 印 度,Grigoria & Maole(2002) 對 中 歐 國 家 銀 行 業 經 營 效 率 作 較 深 入 研 究 有 些 則 集 中 在 銀 行 效 率 決 定 因 素, 如 Hasa et al.(2000) 的 研 究 對 則 認 為 環 境 對 於 歐 洲 銀 行 業 非 常 重 要, 足 夠 技 術 效 率 可 抵 擋 外 國 銀 行 業 競 爭 Drake & Hall(2003) 對 日 本 銀 行 業 實 證 分 析 的 結 果, 日 本 大 銀 行 尤 其 是 長 期 信 用 銀 行 的 X- 效 率 收 益 潛 力 最 小, 對 於 日 本 銀 行 業 不 良 貸 款 的 外 生 衝 擊 是 非 常 關 鍵 的 就 台 灣 文 獻 彙 整, 黃 台 心 (1997) 運 用 隨 機 邊 界 模 型 對 台 灣 銀 行 業 的 技 術 與 配 置 效 率 進 行 探 討, 迴 歸 模 型 採 用 超 越 對 數 成 本 函 數 與 最 大 概 似 法 以 近 一 步 研 究 各 銀 行 規 模 與 範 圍 經 濟 以 及 技 術 與 配 置 無 效 率 是 否 存 在 鄭 秀 玲 和 劉 育 碩 (2000) 是 透 過 隨 機 效 果 模 型 來 觀 察 影 響 銀 行 效 率 高 低 原 因, 計 算 各 中 小 企 業 相 對 效 率 值, 研 究 發 現 台 灣 銀 行 總 效 率 低 落 原 因 是 技 術 無 效 率, 台 灣 多 角 化 程 度 越 高 其 效 率 反 而 下 降 蘇 義 淵 (2002) 是 以 隨 機 邊 界 法 分 析 中 國 大 陸 之 1996~2000 年 之 國 有 專 業 銀 行 政 策 性 銀 行 和 股 份 制 商 業 銀 行 共 17 家 為 樣 本 銀, 行 進 行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業 成 本 效 率 的 推 估, 探 討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產 業 之 股 份 制 改 革 過 程 並 了 解 理 論 依 據, 以 了 解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產 業 經 營 效 率 之 成 效 林 卓 民 楊 於 龍 (2004) 運 用 隨 機 邊 界 成 本 模 型 估 計 各 金 控 公 司 旗 下 子 銀 行 的 經 營 效 率 並 藉 由 銀 行 特 性 變 數, 試 著 找 出 銀 行 無 效 率 因 子 ; 另 外, 也 藉 Malmquist 生 產 力 指 數 估 計 各 銀 行 生 產 力, 衡 量 各 家 銀 行 在 不 同 時 期 生 產 力 變 動 情 形 莊 桓 勛 (2004) 利 用 隨 機 成 本 邊 界 分 析 法 對 中 國 大 陸 3 家 政 策 性 銀 行 4 家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與 12 家 全 國 性 及 區 域 性 股 份 制 商 業 銀 行 等 共 19 家 為 樣 本 銀 行 資 料 期 間 為 1998~2002 年 共 計 5 年, 進 行 銀 行 業 之 成 本 效 率 評 估, 以 提 供 台 灣 銀 行 業 前 往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佈 局 之 參 考 黃 嘉 齡 (2005) 利 用 DEA 模 型 對 台 灣 香 港 新 加 坡 南 韓 和 日 本 地 區 的 商 業 銀 行 進 行 效 率 評 估, 再 以 Tobit 迴 歸 模 型 (Tobi, 2005) 分 析 影 響 經 營 效 率 之 因 素 許 鈺 珮 和 張 錫 介 (2005) 探 討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法 對 台 灣 銀 行 業 經 營 效 率 影 響, 利 用 資 料 包 絡 分 析 法 DEA 及 Malmquist 生 產 力 指 數 和 Tobit 迴 歸 模 型, 對 台 灣 銀 行 業 經 營 效 率 分 析, 以 了 解 金 控 公 司 成 立 是 否 會 為 銀 行 帶 來 改 革 契 機 嚴 宗 大 (2006) 則 是 探 討 自 從 2001 年 中 國 大 陸 加 入 WTO 後, 許 多 外 資 銀 行 不 斷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8 湧 進 後, 外 資 銀 行 對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業 改 革 造 成 影 響, 以 提 供 台 灣 政 府 與 銀 行 業 者 參 考 就 中 國 大 陸 文 獻 彙 整, 王 琳 (2005) 是 從 大 陸 金 融 業 經 營 體 制 變 遷 的 歷 史 事 實 出 發, 並 結 合 新 制 度 經 濟 學 的 相 關 產 權 理 論, 分 析 目 前 制 約 的 大 陸 商 業 銀 行 混 業 經 營 的 主 要 因 素, 從 而 對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經 營 方 式 提 出 看 法 李 冠 何 明 祥 (2005) 採 用 國 際 上 較 流 行 的 研 究 效 率 工 具 之 資 料 包 絡 分 析 法, 重 新 定 義 模 型 投 入 產 出 變 量, 對 大 陸 商 業 銀 行 的 效 率 進 行 實 証 研 究, 對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和 新 興 商 業 銀 行 的 效 率 和 低 效 率 影 響 因 素 進 行 深 入 分 析 李 雪 (2005) 應 用 DEA 之 超 效 率 模 型 和 Malmquist 生 產 力 指 數 對 上 海 銀 行 效 率 進 行 全 面 分 析, 指 出 上 海 整 體 銀 行 整 體 資 源 利 用 情 形, 並 對 上 海 銀 行 業 進 行 效 率 排 序 和 效 率 變 化 情 形 進 行 了 解 胡 穎 李 文 軍 (2005) 則 是 針 對 中 國 及 海 外 關 於 商 業 銀 行 效 率 研 究 成 果 進 行 綜 合 評 述 陳 洪 轉 等 人 (2005) 利 用 主 成 份 分 析 法, 基 於 商 業 銀 行 投 入 和 產 出 變 數 的 統 計 數 據, 建 立 商 業 銀 行 相 對 效 率 指 標 體 系, 再 利 用 CCR 模 型 對 大 陸 14 家 商 業 銀 行 之 1999~2002 年 的 效 率 進 行 評 估, 並 分 析 大 陸 目 前 商 業 銀 行 存 在 問 題 和 提 升 對 策 郭 妍 (2005) 利 用 DEA 模 型 檢 驗 大 陸 之 超 產 權 論 和 產 權 決 定 論 下 之 銀 行 效 率 鄭 錄 軍 曹 廷 求 (2005) 則 是 對 國 有 全 國 股 份 制 和 地 方 商 業 銀 行 共 25 個 銀 行 樣 本, 運 用 DEA 法 和 多 元 迴 歸 模 型 對 中 國 商 業 銀 行 效 率 及 其 影 響 因 素 進 行 估 計 和 經 驗 分 析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9 研 究 方 法 銀 行 效 率 概 念 8 銀 行 效 率 是 指 商 業 銀 行 建 立 在 其 營 利 性 安 全 性 流 動 性 之 基 礎 上, 以 使 能 夠 合 理 地 配 置 銀 行 資 源 並 促 進 社 會 經 濟 資 源 之 流 動, 就 是 市 場 競 爭 投 入 產 出 以 及 持 續 發 展 等 能 力 的 總 合 ; 同 時 作 為 經 營 貨 幣 商 品 的 特 殊 行 業, 銀 行 資 金 的 運 作 直 接 影 響 到 整 個 社 會 資 源 的 配 置 效 率 銀 行 效 率 也 可 以 微 觀 和 宏 觀 兩 方 面 加 以 觀 察, 若 由 銀 行 微 觀 層 面 來 看, 銀 行 效 率 是 指 各 商 業 銀 行 對 所 挪 用 的 金 融 資 源 配 置 能 達 到 最 適 狀 態 ; 從 宏 觀 層 面 來 看, 銀 行 效 率 就 是 指 銀 行 制 度 對 國 民 經 濟 增 長 的 貢 獻 率, 也 就 是 銀 行 要 素 的 投 入 ( 人 力 物 力 分 支 機 構 各 類 金 融 資 產 的 存 量 和 流 量 ) 的 投 入 與 國 民 經 濟 増 量 和 質 量 進 行 比 較 ; 宏 觀 銀 行 效 率 的 提 高 唯 有 依 賴 各 商 業 銀 行 經 營 效 率 提 升 才 可 實 現 大 陸 銀 行 業 競 爭 始 於 專 業 銀 行 的 業 務 領 域 拓 寬 和 業 務 交 叉, 深 化 于 國 有 專 業 銀 行 的 商 業 化 改 革 以 及 新 型 股 份 制 商 業 銀 行 成 立 和 外 資 銀 行 的 進 入 競 爭 是 開 放 條 件 下 銀 行 必 須 面 對 的 生 存 法 則, 對 即 將 與 外 資 銀 行 展 開 全 面 競 爭 的 中 國 銀 行 業 而 言, 如 何 提 高 競 爭 力 是 當 務 之 急, 而 競 爭 優 勢 本 質 上 是 效 率 優 勢, 尤 其 是 銀 行 本 身 運 行 優 勢, 另 一 層 面 上 的 優 勢 是 指 銀 行 在 經 濟 運 行 中 發 揮 金 融 仲 介 作 用 的 效 率 換 言 之, 效 率 是 銀 行 業 競 爭 力 的 具 體 表 現, 提 高 銀 行 經 營 效 率 是 防 範 金 融 風 險, 對 外 開 放 銀 行 業 的 關 鍵, 大 陸 之 商 業 銀 行 經 營 效 率 問 題 目 前 已 構 成 中 外 銀 行 業 者 關 注 之 焦 點, 因 此 對 銀 行 效 率 進 行 評 價, 並 針 對 問 題 提 出 調 整 方 案 是 迫 切 需 要 解 決 的 問 題 根 據 Berger & Humphrey(1997) 9 對 130 多 篇 有 關 金 融 機 構 效 率 的 研 究 文 獻 進 行 評 述 表 明, 銀 行 效 率 研 究 方 法 主 要 包 括 參 數 方 法 和 非 參 數 方 法 參 數 方 法 ( Parametric Method) 必 須 通 過 建 立 明 確 的 生 產 函 數 來 確 定 生 產 可 能 曲 線 ; 非 參 數 方 法 (No-Parametric Method) 則 無 須 通 過 設 計 函 數 的 形 式 來 構 造 效 率 前 緣 的 形 狀 客 觀 而 言, 用 於 確 定 銀 行 效 率 的 這 兩 種 方 法 各 有 利 弊 參 數 8 9 參 見 李 冠 何 明 祥 (2005) 參 見 Berger & Humphrey (1997)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10 方 法 進 一 步 可 分 為 隨 機 邊 界 法 (Stochastic Frotier Approach, SFA), 自 由 分 佈 法 (Distributio Free Approach, DFA) 和 厚 邊 界 法 (Thick Frotier Approach, TFA) 三 種 ; 至 於 參 數 方 法 之 主 要 缺 點 是 對 最 佳 效 率 邊 界 須 事 先 假 定 了 函 數 形 式, 因 而 可 能 導 致 效 率 偏 差, 同 時 又 允 許 隨 機 誤 差 存 在, 如 何 將 隨 機 誤 差 與 低 效 率 區 分 開 來 就 是 一 個 重 要 課 題 非 參 數 估 計 法 亦 可 分 為 資 料 包 絡 分 析 法 (Data Evelopmet Aalysis, DEA) 和 自 由 處 置 法 (Free Disposal Hull, FDH), 非 參 數 估 計 法 雖 然 未 要 求 對 所 有 樣 本 之 分 配 形 式 做 出 事 先 假 定, 但 仍 有 兩 項 缺 點 : 一 是 假 定 無 隨 機 誤 差 的 影 響, 另 一 是 忽 略 價 格 對 配 置 效 率 的 影 響 其 中 DEA 是 目 前 廣 為 各 國 學 者 採 用 分 析 銀 行 效 率 之 方 法 DEA 推 估 效 率 前 緣 時, 又 可 分 為 兩 方 法 : 一 為 投 入 導 向 (Iput-orietated), 另 一 為 產 出 導 向 (Output-orietated) 投 入 導 向 是 在 不 減 少 產 出 情 況 下, 衡 量 要 素 投 入 減 少 比 例 ; 產 出 導 向 是 在 既 有 的 要 素 投 入 下, 衡 量 產 出 增 加 比 例 一 般 而 言,DEA 模 型 所 發 展 之 多 種 不 同 模 式 皆 可 從 投 入 導 向 或 產 出 導 向 進 行, 視 所 處 理 之 問 題 而 定 因 此 當 投 入 項 變 動 缺 乏 彈 性, 採 用 產 出 導 向 衡 量 較 佳 ; 當 產 出 受 限 於 外 在 環 境 或 管 理 目 標 時, 採 取 投 入 導 向 衡 量 較 適 合 ; 若 生 產 函 數 處 於 固 定 規 模 報 酬 不 變, 則 不 論 產 出 導 向 或 投 入 導 向 所 得 到 效 率 值 應 是 一 致 的 實 證 模 型 10 DEA 模 型 DEA 是 一 種 線 性 規 劃 方 法, 最 早 源 自 於 Farrell(1957) 11 所 提 出, 假 設 廠 商 在 固 定 規 模 報 酬 下 生 產, 其 經 濟 效 率 ( 或 總 效 率 ) 可 分 為 技 術 效 率 及 配 置 效 率 ( 價 格 效 率 ), 其 中 技 術 效 率 (Techical Efficiecy, TE) 是 指 廠 商 利 用 現 有 的 生 產 要 素 可 生 產 之 最 大 產 量 ; 配 置 效 率 (Allocative Efficiecy, AE) 是 指 既 有 的 技 術 水 準 與 要 素 價 格 比 率 下, 使 生 產 投 入 要 素 的 成 本 最 低 技 術 效 率 與 配 置 效 率 的 乘 積 為 經 濟 效 率 或 總 效 率 (Overall Efficiecy, OE), 可 利 用 實 際 觀 測 值 和 等 產 量 邊 界 的 關 係 求 得 技 術 效 率, 並 由 投 入 要 素 價 格 關 係 測 得 配 置 效 率 之 後 Chares, Cooper & Rhodes(1978) 12 三 位 學 者 運 用 Farrell 之 觀 念, 於 固 定 規 模 報 酬 (Costace returs to scale, CRS) 假 設 下, 將 效 率 衡 量 模 式 擴 增 10 11 12 關 於 資 料 包 絡 分 析 法 的 詳 細 介 紹 可 參 閱 高 強 等 人 (2003) 參 見 Farrell(1957) 參 見 Chares et al(1978).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11 為 多 元 投 入 與 產 出 項, 並 首 先 將 其 定 名 為 資 料 包 絡 分 析 法, 通 稱 CCR 模 式 Baker, Chares & Cooper(1984) 13 三 位 學 者 引 進 Shephard 距 離 函 數 (distace fuctio) 的 觀 念, 將 CCR 模 式 之 規 模 報 酬 不 變 的 假 設 更 改 為 規 模 報 酬 可 變 (Variable returs to scale, VRS) 的 假 定, 且 將 技 術 效 率 分 解 成 純 技 術 效 率 (Pure techical efficiecy, PTE) 與 規 模 效 率 (Scale efficiecy, SE), 藉 以 判 別 無 效 率 來 源, 通 稱 為 BCC 模 式 根 據 Baker et al.(1984) 可 知 技 術 效 率 值 為 純 技 術 效 率 值 與 規 模 效 率 值 之 乘 積, 故 規 模 效 率 (SE)= 純 技 術 效 率 (PTE) / 技 術 效 率 (TE) 造 成 技 術 無 效 率 的 原 因, 除 了 投 入 產 出 的 不 當 管 理 外, 還 包 括 了 來 自 於 決 策 單 位 (DMU) 的 規 模 因 素, 因 此 欲 消 除 廠 商 的 無 效 率, 除 調 整 投 入 產 出 外, 亦 可 調 整 規 模 因 素 14 實 際 上 並 非 所 有 決 策 單 位 DMU 都 在 固 定 規 模 下 營 運, 有 可 能 處 於 規 模 報 酬 遞 增 或 是 規 模 報 酬 遞 減, 於 是 本 文 先 採 用 BCC 模 式 之 投 入 導 向 進 行 DEA 分 析, 換 言 之, 在 變 動 規 模 經 濟 之 假 設 下 來 衡 量 銀 行 的 純 粹 技 術 效 率 Mi Subiect to PTE k j1 j1 x PTE x i 1,, m j ij k ik y y r 1,, s (1) j rj rk 0 j 1,, j1 1 j x ij 為 第 j 銀 行 的 i 投 入, y rj 為 第 j 銀 行 的 r 產 出 以 此 模 型 求 出 純 粹 技 術 效 率 PTE,PTE 介 於 0~1 之 間, 愈 接 近 1 愈 有 純 粹 技 術 效 率, 然 此 效 率 值 也 可 能 受 到 環 境 因 素 隨 機 誤 差 和 管 理 無 效 率 等 多 種 因 素 影 響 接 著 再 求 算 CCR 模 式 中 之 技 術 效 率 值 TE, 透 過 TE/PTE 可 得 規 模 效 率 值 SE, 就 是 在 固 定 規 模 報 酬 下 某 決 策 單 位 的 技 術 效 率 是 純 粹 技 術 效 率 和 規 模 效 率 的 乘 積,TE=PTE SE 13 14 參 見 Baker et al(1984) 參 見 許 鈺 珮 張 錫 介 (2005)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12 Mi Subiect to TE k j1 j1 x TE x i 1,, m j ij k ik y y r 1,, s (2) j rj rk 0 j 1,, j1 1 j 假 設 只 有 一 投 入 X 與 產 出 Y, 若 以 投 入 面 而 言, 決 策 單 位 在 A 點 以 生 產 Y A單 位, 但 在 固 定 規 模 下, 僅 須 投 入 X C 即 可 生 產 A X A 投 入 Y 單 位, 此 決 策 單 位 的 技 術 效 率 TE YA C / YA A 若 在 變 動 規 模 報 酬 下, 生 產 Y A單 位 需 要 投 入 X B 單 位, 所 以 此 純 粹 技 術 效 率 PTE Y B Y A 造 成 技 術 效 率 TE 與 純 粹 技 術 效 率 A / A PTE 的 差 異, 肇 因 於 不 同 規 模 報 酬 下 所 形 成 之 規 模 無 效 率, 規 模 效 率 SE Y C Y A, 而 R 點 是 同 時 具 有 純 粹 技 術 效 率 與 規 模 效 率 A / A Y 固 定 規 模 報 酬 變 動 規 模 報 酬 R Y A C B A X X C X B X 圖 1: 技 術 效 率 與 純 粹 技 術 效 率 關 係 圖 A 各 效 率 值 應 介 於 0 和 1 之 間, 最 適 效 率 值 為 1, 若 小 於 1, 而 且 與 1 的 差 距 為 無 效 率 程 度, 這 規 模 無 效 率 的 產 生 是 因 為 遞 增 或 遞 減 規 模 報 酬 所 致 所 以 將 (1) 式 中 j 1改 為 (2) 式 之 j 1, 加 入 此 非 遞 增 規 模 報 酬 條 件, j1 j1 重 新 求 解 上 述 之 線 性 規 劃, 以 解 出 每 一 決 策 單 位 DMU 非 遞 增 規 模 的 技 術 效 率 後, 再 以 變 動 規 模 報 酬 的 效 率 值 TE (PTE) 比 較, 可 知 該 決 策 單 位 DMU 是 處 於 何 種 規 模 報 酬 VRS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13 再 加 入 投 入 要 素 價 格 後, 可 求 算 經 濟 效 率 值 ( 總 效 率 值 ), 在 成 本 最 小 條 件 下 可 獲 得 最 適 要 素 投 入 使 用 量 Mi Subiect to m MC i1 x y ik rk j1 j1 P ik X ik z z j j x y ij rj i 1,,m r 1,, s (3) z 0 j 1,, j 經 濟 效 率 EE 則 可 透 過 最 適 要 素 使 用 量 所 需 成 本 除 以 實 際 投 入 所 需 成 本 得 到 因 此 各 銀 行 經 濟 效 率 值 是 EE MC MC * k i k m i1 m i1 P P ik ik X X * ik ik k MC MC * k i k EE k, 配 置 效 率 AE k ; 其 中 TE 是 第 k 銀 行 在 既 定 要 素 投 入 價 格 下 之 最 小 成 本, 是 第 k 銀 行 的 實 際 成 本 經 濟 效 率 值 EE 與 配 置 效 率 值 AE 皆 介 於 0~1 之 間, 由 於 經 濟 效 率 EE 是 技 術 效 率 TE 與 配 置 效 率 AE 兩 者 乘 積, 而 配 置 效 率 AE 是 既 有 的 技 術 水 準 與 要 素 價 格 比 率 下, 使 生 產 要 素 投 入 的 最 適 成 本, 所 以 AE 值 愈 高 表 示 要 素 投 入 組 合 最 適 化, 愈 低 則 表 示 要 素 配 置 失 衡 依 據 上 述 模 型 可 求 得 純 粹 技 術 效 率 PTE 技 術 效 率 TE 規 模 效 率 SE 配 置 效 率 AE 和 經 濟 效 率 EE 等 五 種 效 率 值, 評 估 進 行 各 銀 行 經 營 效 率 變 化 銀 行 投 入 產 出 之 認 定 對 金 融 機 構 效 率 之 研 究 15, 如 何 定 義 和 計 算 銀 行 的 投 入 和 產 出 是 一 種 重 要 問 題, 概 括 而 言, 通 常 有 兩 種 方 式 : 生 產 法 和 中 介 法 在 生 產 法 下, 金 融 機 構 被 當 作 主 要 對 帳 戶 持 有 者 提 供 服 務, 為 客 戶 進 行 交 易 和 資 料 處 理, 在 此 法 下, 產 出 最 好 由 一 定 時 間 內 的 交 易 數 量 和 處 理 資 料 的 數 量 來 度 量, 但 這 些 數 據 為 私 有 性 質, 不 易 公 開 獲 得, 替 代 方 法 是 使 用 存 款 或 貸 款 帳 戶 的 存 量 數 據 ; 或 者 可 將 生 產 法 是 將 銀 行 視 為 生 產 不 同 存 款 帳 戶 的 公 司, 此 時 用 存 款 帳 戶 總 數 和 貸 款 總 數 測 度 產 出 量 最 為 理 想, 投 入 則 包 含 員 工 人 數 和 實 物 資 本 k 15 參 見 鄭 錄 軍 曹 廷 求 (2005)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14 在 中 介 法 下, 金 融 機 構 被 視 為 主 要 為 儲 蓄 者 和 投 資 者 提 供 資 金 媒 介 作 用, 亦 即 將 銀 行 視 為 存 款 人 和 貸 款 人 之 間 融 通 資 金 之 金 融 中 介, 此 產 出 被 定 義 為 貸 款 總 額 每 人 單 位 銀 行 卡 交 易 量 貸 款 利 息 收 入 稅 前 利 潤 和 資 產 收 益 率, 投 入 則 包 括 各 類 存 款 人 員 數 分 行 數 自 有 資 本 固 定 資 產 和 設 備 營 業 費 用 等 由 於 金 融 機 構 之 金 融 服 務 流 量 數 據 不 容 易 取 得, 通 常 假 設 流 量 與 存 量 成 一 定 比 例 兩 種 方 法 對 對 投 入 與 產 出 之 處 理 不 同, 在 產 出 法 下, 投 入 包 括 實 物 投 入, 如 勞 動 力 資 本 及 其 成 本, 因 為 僅 需 要 實 物 投 入 進 行 交 易 和 處 理 資 料 ; 在 中 介 法 下, 資 金 及 其 利 息 成 本 應 包 括 在 投 入 成 本 當 中, 因 為 資 金 是 主 要 的 原 材 料, 在 中 介 過 程 中 被 轉 移 中 介 法 更 適 合 評 價 金 融 機 構 整 體 效 率, 因 為 此 方 法 投 入 包 括 了 佔 總 成 本 一 半 以 上 之 利 息 費 用 16 因 為 金 融 機 構 為 服 務 業, 很 難 認 定 在 某 服 務 性 產 出 所 須 之 特 定 投 入, 又 每 人 對 服 務 性 的 產 品 皆 有 不 同 主 觀 評 價, 所 以 本 文 依 照 目 前 討 論 銀 行 業 投 入 產 出 普 遍 採 用 之 仲 介 法 17 仲 介 法 是 認 為 商 業 銀 行 存 在 之 最 主 要 功 能 是 利 用 資 本 勞 動 力 存 款 和 其 他 資 金, 然 後 將 其 轉 換 成 貸 款 和 其 他 資 產 來 獲 得 利 潤, 於 是 依 此 觀 念 來 定 義 本 文 之 產 出 投 入 變 數 18, 使 用 變 數 包 括 投 資 總 額 (Y1) 放 款 (Y2),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X1) 存 款 (X2) 員 工 人 數 (X3), 資 本 價 格 (W1) 資 金 價 格 (W2) 勞 動 價 格 (W3) 等, 各 資 料 來 源 依 據 各 年 度 中 國 金 融 年 鑑 中 國 統 計 年 鑑 勞 動 統 計 年 鑑, 以 及 各 銀 行 網 站 公 佈 的 年 報 等, 運 用 統 計 軟 體 Frotier Aalyst 之 Efficiecy Aalysis Software 進 行 實 證 分 析 與 評 估 資 料 來 源 與 說 明 第 一 項 資 料 來 源 1. 由 於 依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法 之 規 定, 各 銀 行 每 年 均 須 向 人 民 銀 行 報 告, 以 使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實 行 對 各 家 金 融 機 構 的 監 督, 因 此 以 參 閱 年 鑑 資 料 為 主 所 以 本 文 各 家 銀 行 之 投 入 與 產 出 項 目, 以 參 考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出 版 之 中 國 金 融 年 鑑 中 國 統 計 年 鑑 以 及 勞 動 統 計 年 鑑 等 為 主, 期 間 由 1996~2006 年 之 書 面 資 料 及 資 訊 光 碟, 其 中 有 關 各 銀 行 之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之 數 據, 包 括 各 類 存 款 貸 款 利 息 支 出 固 定 資 產 等 16 17 18 參 見 胡 穎 李 文 軍 (2005) 參 見 林 卓 民 楊 於 龍 (2004) 參 見 陳 洪 轉 等 人 (2005)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15 項 目 2. 深 圳 或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銀 行 定 期 公 佈 的 公 開 說 明 書, 以 補 充 中 國 金 融 年 鑑 等 之 各 銀 行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之 數 據 不 足 處 3. 至 於 員 工 人 數 和 機 構 總 數 之 數 據 可 引 自 中 國 國 家 統 計 局 出 版 之 中 國 統 計 年 鑑 和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出 版 之 中 國 金 融 年 鑑 統 計 篇 4. 各 商 業 銀 行 之 官 方 網 站, 如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網 中 國 銀 行 網 等 5. 中 國 大 陸 各 證 券 公 司 之 官 方 網 站 及 其 內 容 6. 中 國 大 陸 各 省 之 官 民 方 網 站 及 其 內 容, 如 中 新 網 新 華 網 中 國 互 聯 網 等 第 二 項 樣 本 銀 行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業 等 金 融 機 構 包 括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政 策 性 銀 行 股 份 制 商 業 銀 行 城 市 商 業 銀 行 農 村 商 業 銀 行 城 市 信 用 社 農 村 信 用 社 外 資 銀 行 和 非 銀 行 金 融 機 構 1.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中 國 銀 行 和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2. 政 策 性 銀 行 : 中 國 進 出 口 銀 行 中 國 農 業 開 發 銀 行 國 家 開 發 銀 行 3. 股 份 制 商 業 銀 行 : 交 通 銀 行 中 信 實 業 銀 行 中 國 光 大 銀 行 華 夏 銀 行 廣 東 發 展 銀 行 深 圳 發 展 銀 行 招 商 銀 行 上 海 蒲 東 發 展 銀 行 福 建 興 業 銀 行 中 國 民 生 銀 行 恆 豐 銀 行 浙 商 銀 行 4. 股 份 制 住 房 信 貸 銀 行 : 煙 台 住 房 儲 蓄 銀 行 蚌 埠 住 房 儲 蓄 銀 行 5. 其 他 類 金 融 機 構 包 括 農 村 商 業 銀 行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城 市 信 用 合 作 社 農 村 信 用 合 作 其 中 國 有 銀 行 和 政 策 性 銀 行 之 總 資 產 約 佔 所 有 銀 行 資 產 總 額 的 70% 左 右, 市 場 佔 有 率 很 高, 於 是 本 文 是 以 國 有 銀 行 和 政 策 性 銀 行 為 主 對 中 國 大 陸 的 銀 行 經 營 績 效 評 估 與 分 析, 以 提 供 台 灣 政 府 與 銀 行 業 者 欲 至 海 峽 對 岸 設 置 分 行 之 參 考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16 第 三 項 變 數 說 明 投 入 變 數 (1)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X1) 與 資 本 價 格 (W1): 透 過 固 定 資 產 設 備 的 提 供, 使 銀 行 經 營 效 率 提 升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即 資 本 使 用 量, 是 中 國 各 銀 行 公 佈 之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固 定 資 產 扣 除 備 抵 折 舊 資 本 價 格 是 資 本 成 本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資 本 成 本 是 利 潤 表 中 營 業 支 出 扣 除 勞 動 成 本 而 獲 得 的 (2) 存 款 (X2) 與 資 金 價 格 (W2): 存 款 代 表 資 金 投 入 量, 是 各 類 存 款 ( 包 括 活 期 存 款 儲 蓄 存 款 財 政 性 存 款 等 ) 及 同 業 借 入 款 等 總 合, 資 料 來 自 中 國 金 融 年 鑑 之 各 銀 行 的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的 負 債 科 目 銀 行 廠 商 使 用 資 金 投 入 量 而 支 付 的 費 用 為 利 息 費 用, 是 資 金 成 本, 資 料 取 自 中 國 金 融 年 鑑 之 各 銀 行 利 潤 表 上 的 利 息 費 用 科 目 將 資 金 成 本 除 以 資 金 投 入 量 即 為 銀 行 吸 收 每 單 位 資 金 所 支 付 的 資 金 價 格 (W2) (3) 員 工 人 數 (X3) 與 勞 動 價 格 (W3): 員 工 是 銀 行 主 要 資 源, 包 括 領 導 人 員 技 術 人 員 和 操 作 人 員 等, 代 表 銀 行 實 力 和 業 務 運 作 能 力 員 工 人 數 代 表 勞 動 投 入, 資 料 取 自 中 國 各 銀 行 網 站 所 公 佈 的 各 年 度 之 年 報, 和 中 國 金 融 年 鑑 之 經 濟 統 計 篇 中 第 三 章 有 關 於 金 融 機 構 人 員 教 育 統 計 部 分 至 於 勞 動 成 本 較 無 直 接 數 據, 於 是 依 據 勞 動 統 計 年 鑑 中 所 公 佈 的 每 年 銀 行 業 之 平 均 工 資, 再 乘 以 各 銀 行 所 公 佈 的 利 潤 表 之 管 理 費 用 來 推 估 之, 這 是 造 成 本 研 究 資 料 收 集 上 的 限 制 之 後, 將 各 銀 行 雇 用 員 工 支 付 的 勞 動 成 本 除 以 員 工 人 數 即 為 勞 動 價 格 (W3) 產 出 變 數 (1) 投 資 總 額 (Y1): 各 銀 行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中, 所 持 有 之 經 營 債 券 股 票 等 短 長 期 投 資 (2) 放 款 總 額 (Y2): 各 類 貸 款 總 額 :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各 項 貸 款 減 去 貸 款 呆 帳 準 備 科 目 之 數 據, 包 括 進 出 口 押 匯 透 支 短 中 長 期 放 款 其 他 放 款 催 收 款 項 等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17 實 證 結 果 與 分 析 敘 述 性 統 計 將 1996~2005 年 中 國 之 國 有 銀 行 與 政 策 性 銀 行 財 務 報 表 資 料 整 理 如 下 : 19 表 1 中 國 大 陸 之 銀 行 業 1996~2005 年 投 入 產 出 與 投 入 價 格 年 度 變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最 大 值 最 小 值 資 本 投 入 量 (X1) 1855534.3 1766616.4 4035200 24568 資 金 投 入 量 (X2) 111717648 101280799 282395500 265166 1996 勞 動 投 入 (X3) 247253.57 250093.39 569983 265 投 資 總 額 (Y1) 17692829 25746694 72451000 234771 年 放 款 總 額 (Y2) 105475018 81952364 247769900 12489048 資 本 價 格 (W1) 53.01 106.32 292.19 2.81 資 金 價 格 (W2) 1.34 3.44 9.13 0.002 勞 動 價 格 (W3) 15.77 20.55 50.17 2.89 資 本 投 入 量 (X1) 2196539.6 2035787.9 4200000 51438 資 金 投 入 量 (X2) 121907072 132378076 370624500 624460 1997 勞 動 投 入 (X3) 246880 245816.41 559336 283 投 資 總 額 (Y1) 9059387.7 9526559.6 26065500 239849 年 放 款 總 額 (Y2) 123102066 102669010 321364000 12881389 資 本 價 格 (W1) 24.25 35.78 100.26 2.485 資 金 價 格 (W2) 0.68 1.64 4.39 0.003 勞 動 價 格 (W3) 31.98 47.2 131.86 3.787 資 本 投 入 量 (X1) 2650187.3 2395167.9 5662400 62230 資 金 投 入 量 (X2) 136832351 108464211 288174300 1311423 1998 勞 動 投 入 (X3) 245443.57 244892.06 567230 314 投 資 總 額 (Y1) 15862502 13617145 36382800 250852 年 放 款 總 額 (Y2) 119897316 79285028 236229600 16164112 資 本 價 格 (W1) 10.01 13.42 38.15 1.707 資 金 價 格 (W2) 0.37 0.9 2.4 0.005 勞 動 價 格 (W3) 71.83 131.49 359.97 4.547 資 本 投 入 量 (X1) 3129995.2 2851331.3 6650700 69610 資 金 投 入 量 (X2) 151709097 119313317 320523500 5602182 1999 勞 動 投 入 (X3) 236672.29 237610.85 541525 435 投 資 總 額 (Y1) 23080631 22985393 57420400 216905 年 放 款 總 額 (Y2) 126105852 80869908 251583800 19484944 資 本 價 格 (W1) 6.4 8.81 25.74 1.172 資 金 價 格 (W2) 0.1 0.21 0.59 0.004 勞 動 價 格 (W3) 21.92 20 57.82 5.411 2000 資 本 投 入 量 (X1) 3597906.7 3237759.5 7261500 50821 資 金 投 入 量 (X2) 164921952 133593290 359628400 7084615 年 勞 動 投 入 (X3) 222275.29 215650.4 509572 469 投 資 總 額 (Y1) 36542258 35267727 77238800 365329 19 資 本 投 入 資 金 投 入 單 位 為 萬 元 ; 投 資 總 額 放 款 總 額 單 位 為 萬 元 ; 資 本 價 格 資 金 價 格 與 勞 動 價 格 為 元 ; 勞 動 投 入 單 位 為 人 數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18 放 款 總 額 (Y2) 129984281 81083303 254781300 19499608 資 本 價 格 (W1) 4.7 4.86 14.32 0.865 資 金 價 格 (W2) 0.07 0.13 0.37 0.003 勞 動 價 格 (W3) 51.15 97.39 271.25 7.962 資 本 投 入 量 (X1) 3658850.8 3132971.1 6383300 54158 資 金 投 入 量 (X2) 173972214 143210985 393845200 8160172 2001 勞 動 投 入 (X3) 226882.71 229471.71 594948 523 投 資 總 額 (Y1) 41043108 37954479 84591700 439232 年 放 款 總 額 (Y2) 134414809 86346225 283291100 20466269 資 本 價 格 (W1) 3.76 4.42 12.92 0.618 資 金 價 格 (W2) 0.06 0.12 0.34 0.003 勞 動 價 格 (W3) 54.76 95 268.6 8.891 資 本 投 入 量 (X1) 3925900 3433198.8 7961100 86900 資 金 投 入 量 (X2) 196144857 162693471 439739100 8648200 2002 勞 動 投 入 (X3) 228387.43 223207.16 547935 592 投 資 總 額 (Y1) 49694114 45024298 106695200 717100 年 放 款 總 額 (Y2) 149232429 94862111 306131600 23987200 資 本 價 格 (W1) 3.55 5.4 15.48 0.439 資 金 價 格 (W2) 0.06 0.14 0.37 0.002 勞 動 價 格 (W3) 48.13 63.95 188.31 11.752 資 本 投 入 量 (X1) 3910814.3 3378394.9 7925800 102300 資 金 投 入 量 (X2) 220093786 184455860 491755300 11763800 2003 勞 動 投 入 (X3) 211425.14 204410.39 511425 646 投 資 總 額 (Y1) 47726471 45047803 119600600 598100 年 放 款 總 額 (Y2) 174676971 110207888 342144800 26245500 資 本 價 格 (W1) 2.93 4.89 13.73 0.311 資 金 價 格 (W2) 0.05 0.11 0.3 0.001 勞 動 價 格 (W3) 61.53 67.93 206.96 16.953 資 本 投 入 量 (X1) 4111414.3 3477224.3 7789600 105300 資 金 投 入 量 (X2) 241479829 202576622 539710600 18029100 2004 勞 動 投 入 (X3) 191357.86 190994.62 489425 689 投 資 總 額 (Y1) 64380757 56999076 127166200 364800 年 放 款 總 額 (Y2) 186045929 117693227 376588500 29046600 資 本 價 格 (W1) 5.37 11.13 30.39 0.284 資 金 價 格 (W2) 0.06 0.08 0.23 0.012 勞 動 價 格 (W3) 96.76 127.64 377.24 20.893 資 本 投 入 量 (X1) 4361814.3 4163462.5 11227200 100500 資 金 投 入 量 (X2) 276857686 229490772 594237800 21091400 2005 勞 動 投 入 (X3) 202764.29 192455.87 478895 756 投 資 總 額 (Y1) 86677429 77284724 177436800 156100 年 放 款 總 額 (Y2) 資 本 價 格 (W1) 193039071 3.62 110366990 5.56 326102200 14.5 19454700 0.083 資 金 價 格 (W2) 0.05 0.09 0.25 0.001 勞 動 價 格 (W3) 118.37 157.42 463.34 25.974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觀 察 中 國 大 陸 之 銀 行 業 1996~2005 年 投 入 產 出 與 投 入 價 格 ( 表 1), 投 入 項 之 資 本 資 金 與 勞 動 投 入 平 均 值 逐 年 遞 增, 資 本 與 資 金 平 均 價 格 逐 年 遞 減, 但 勞 動 價 格 是 呈 現 逐 年 遞 增, 可 見 近 年 中 國 大 陸 的 勞 動 單 位 成 本 已 經 不 再 低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19 廉 ; 就 產 出 項 之 投 資 與 放 款 總 額 平 均 值 也 是 逐 年 攀 升 在 決 定 投 入 與 產 出 的 變 數 之 後, 對 投 入 與 產 出 項 進 行 相 關 性 分 析 ( 表 2), 結 果 顯 示 1996~2005 年 投 入 與 產 出 項 皆 顯 示 高 度 正 相 關, 表 示 資 本 資 金 與 勞 動 投 入 對 於 放 款 與 投 資 兩 項 產 出 具 有 正 向 助 益, 可 見 投 入 與 產 出 的 變 數 選 擇 是 適 當 的 表 2 各 年 度 之 投 入 產 出 項 Pearso 相 關 係 數 表 年 變 數 Y1 Y2 X1 X2 X3 年 變 數 Y1 Y2 X1 X2 X3 Y1 1.000 Y1 1.000 1996 Y2 0.337 1.000 2001 Y2 0.829 1.000 X1 0.584 0.636 1.000 X1 0.855 0.865 1.000 年 X2 0.512 0.878 0.726 1.000 年 X2 0.873 0.964 0.930 1.000 X3 0.366 0.764 0.895 0.889 1.000 X3 0.534 0.795 0.871 0.816 1.000 Y1 1.000 Y1 1.000 1997 Y2 0.575 1.000 2002 Y2 0.906 1.000 X1 0.618 0.683 1.000 X1 0.925 0.940 1.000 年 X2 0.470 0.951 0.583 1.000 年 X2 0.934 0.965 0.979 1.000 X3 0.376 0.728 0.943 0.669 1.000 X3 0.707 0.815 0.916 0.849 1.000 Y1 1.000 Y1 1.000 1998 Y2 0.920 1.000 2003 Y2 0.972 1.000 X1 0.771 0.811 1.000 X1 0.935 0.950 1.000 年 X2 0.923 0.980 0.851 1.000 年 X2 0.967 0.963 0.985 1.000 X3 0.637 0.823 0.894 0.856 1.000 X3 0.795 0.831 0.932 0.880 1.000 Y1 1.000 Y1 1.000 1999 Y2 0.652 1.000 2004 Y2 0.875 1.000 X1 0.870 0.814 1.000 X1 0.960 0.895 1.000 年 X2 0.754 0.963 0.902 1.000 年 X2 0.936 0.939 0.975 1.000 X3 0.522 0.841 0.863 0.872 1.000 X3 0.763 0.848 0.905 0.892 1.000 Y1 1.000 Y1 1.000 2000 Y2 0.872 1.000 2005 Y2 0.901 1.000 X1 0.891 0.902 1.000 X1 0.936 0.880 1.000 年 X2 0.896 0.972 0.949 1.000 年 X2 0.975 0.896 0.975 1.000 X3 0.601 0.815 0.885 0.837 1.000 X3 0.878 0.869 0.863 0.918 1.00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效 率 值 比 較 使 用 傳 統 的 DEA 法, 在 不 考 慮 環 境 因 素 與 隨 機 干 擾 因 素 下, 估 計 國 有 銀 行 與 政 策 性 專 業 銀 行 之 效 率 值 ( 表 3), 整 體 上 銀 行 之 技 術 效 率 的 TE 平 均 值 是 0.9648, 純 粹 技 術 效 率 PTE 是 0.9763, 規 模 效 率 SE 是 0.9763,PTE 與 SE 相 當 是 表 示 總 技 術 無 效 率 原 因 來 自 生 產 技 術 與 生 產 規 模 選 擇 的 影 響 差 距 不 大 至 於 整 體 上 配 置 效 率 AE 的 平 均 值 是 0.7970, 經 濟 效 率 EE 的 平 均 值 是 0.7693,AE 小 於 PTE, 表 示 生 產 配 置 效 率 問 題 是 構 成 經 濟 無 效 率 的 主 要 因 素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20 若 由 銀 行 效 率 值 排 名 來 看, 國 家 開 發 銀 行 中 國 農 業 發 展 銀 行 和 中 國 進 出 口 銀 行 等 政 策 性 專 業 銀 行 之 各 效 率 值, 整 體 上, 相 較 於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中 國 銀 行 和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等 國 有 銀 行 是 有 相 對 較 佳 趨 勢, 可 見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在 政 府 強 力 干 預 下, 歷 史 背 景 包 袱 較 大 其 中 中 國 國 家 開 發 銀 行 在 各 項 表 現 都 不 錯, 表 示 該 銀 行 不 管 是 銀 行 本 身 的 生 產 力 或 投 入 產 出 的 成 本 配 置 效 率 上 都 比 其 他 銀 行 好 技 術 效 率 值 表 現 較 差 的 是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中 國 銀 行 ; 純 粹 技 術 效 率 值 表 現 較 差 的 是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 規 模 效 率 值 表 現 較 差 是 中 國 農 業 發 展 銀 行 中 國 銀 行 ; 配 置 效 率 和 經 濟 效 率 值 表 現 較 差 的 是 中 國 進 出 口 銀 行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由 以 上 資 料 可 得 知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無 效 率 原 因 是 生 產 技 術 不 當, 中 國 銀 行 則 是 生 產 技 術 與 生 產 規 模 選 擇 不 當 至 於 中 國 進 出 口 銀 行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經 濟 無 效 率 原 因 是 資 源 投 入 產 出 配 置 不 當 效 率 值 銀 行 別 表 3 中 國 大 陸 國 有 與 政 策 性 銀 行 各 效 率 值 分 析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中 國 銀 行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國 家 開 發 銀 行 中 國 進 出 口 銀 行 中 國 農 業 發 展 銀 行 技 術 效 率 平 均 值 0.965 0.959 0.958 0.96 0.998 0.965 0.982 標 準 差 0.013 0.002 0.002 0.003 0.003 0.003 0.007 (TE) 排 名 3 6 7 5 1 3 2 純 粹 技 術 平 均 值 0.971 0.967 0.986 0.969 0.999 0.97 0.995 標 準 差 0.014 0.004 0.01 0.008 0.001 0.003 0.01 效 率 (PTE) 排 名 5 7 3 6 1 4 2 規 模 效 率 平 均 值 0.994 0.993 0.971 0.991 0.998 0.996 0.987 標 準 差 0.001 0.004 0.009 0.006 0.002 0.001 0.004 (SE) 排 名 3 4 7 5 1 2 6 配 置 效 率 平 均 值 0.806 0.697 0.842 0.793 0.963 0.737 0.907 標 準 差 0.059 0.013 0.046 0.067 0.028 0.009 0.074 (AE) 排 名 4 7 3 5 1 6 2 經 濟 效 率 平 均 值 0.778 0.669 0.806 0.76 0.961 0.711 0.892 標 準 差 0.067 0.013 0.044 0.066 0.031 0.008 0.077 (EE) 排 名 4 7 3 5 1 6 2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整 體 平 均 0.965 0.976 0.989 0.797 0.769 總 而 言 之, 以 傳 統 DEA 估 計 結 果, 顯 示 整 體 上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在 總 技 術 無 效 率 來 自 於 生 產 技 術 及 生 產 規 模 的 選 擇 不 當 是 差 不 多 的, 而 造 成 經 濟 無 效 率 原 因 是 因 為 生 產 要 素 配 置 失 衡 為 提 高 銀 行 經 濟 效 率, 必 須 在 一 定 的 產 出 水 準 下 加 強 生 產 要 素 分 配 與 管 理, 以 避 免 生 產 要 素 過 度 投 入 與 浪 費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21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文 是 以 中 國 大 陸 的 銀 行 業 為 背 景, 主 要 目 的 是 分 析 近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業 的 快 速 發 展, 尤 其 是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後, 允 諾 2006 年 12 月 將 全 面 開 放 其 金 融 市 場, 不 過 在 大 陸 全 面 開 放 金 融 業 之 際, 唯 獨 對 於 台 灣 銀 行 業 要 進 入 大 陸 市 場, 因 為 兩 岸 之 間 微 妙 的 政 治 關 係 而 有 許 多 障 礙, 但 面 對 大 陸 市 場 為 數 不 少 的 台 商 而 言, 台 灣 銀 行 業 若 能 進 軍 大 陸, 的 確 可 幫 助 解 決 台 商 許 多 融 資 或 貸 款 的 問 題, 知 己 知 彼 方 能 百 戰 百 勝, 所 以 應 對 大 陸 銀 行 業 之 經 營 效 率 有 所 了 解, 並 藉 此 知 道 自 身 資 源 配 置 與 運 用 是 否 達 到 最 適, 有 助 於 台 灣 商 業 銀 行 的 經 營 管 理 者 明 確 自 身 在 同 業 中 所 處 的 地 位 以 及 與 其 他 銀 行 之 差 距, 以 有 效 地 採 取 措 施 改 善 之 本 文 是 以 傳 統 的 DEA 方 式 分 析 銀 行 的 經 營 效 率 值, 然 卻 無 法 去 除 外 在 環 境 與 隨 機 干 擾 因 素 的 影 響, 未 來 可 調 整 此 經 營 環 境 和 隨 機 誤 差 對 銀 行 效 率 的 影 響, 使 所 有 銀 行 之 產 出 與 投 入 都 有 相 同 依 據, 調 整 之 後 在 較 公 平 基 準 下 重 新 估 計 效 率 水 準, 以 求 得 各 銀 行 真 正 效 率 值 ; 再 以 真 正 銀 行 效 率 值 為 因 變 數, 利 用 相 關 總 體 經 濟 變 數, 以 及 將 銀 行 經 營 分 為 銀 行 業 務 構 面 資 產 品 質 構 面 及 風 險 管 理 構 面 等 層 面 之 相 關 變 數 為 自 變 數, 找 出 影 響 銀 行 經 營 效 率 不 佳 的 真 正 原 因 以 提 供 決 策 單 位 參 考 之 或 是 以 此 為 方 法 進 行 兩 岸 銀 行 業 之 效 率 分 析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22 參 考 文 獻 中 國 金 融 年 鑑,1996~2006 年, 北 京 : 中 國 金 融 年 鑑 編 輯 部 中 國 統 計 年 鑑,1996~2006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國 家 統 計 局 人 口 和 就 業 統 計 司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規 劃 財 務 司, 中 國 勞 動 統 計 年 鑑 1996~2006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王 琳 (2005),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經 營 方 式 轉 變 的 思 考, 中 國 科 技 信 息, 第 14 期, 頁 153 李 冠 何 明 祥 (2005), 基 於 DEA 的 商 業 銀 行 效 率 評 價 研 究, 數 學 實 踐 與 認 識, 第 35 卷, 第 5 期, 頁 50-58 李 雪 (2005), 基 於 DEA 的 我 國 商 業 銀 行 效 率 : 以 上 海 為 例, 當 代 經 濟 管 理, 第 27 卷, 第 5 期 林 卓 民 楊 於 龍 (2004),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旗 下 子 銀 行 成 本 效 率 之 探 討, 第 五 屆 管 理 學 領 域 學 術 研 討 會 許 鈺 珮 張 錫 介 (2005),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法 實 施 對 台 灣 銀 行 業 經 營 效 率 影 響 之 分 析,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季 刊, 第 1 卷, 第 2 期, 頁 33-56. 胡 穎 李 文 軍 (2005), 商 業 銀 行 效 率 研 究 評 述, 南 方 金 融, 第 6 期, 頁 18-21 陳 洪 轉 鄭 垂 勇 羊 震 (2005), 基 於 DEA 模 型 的 商 業 銀 行 效 率 評 價 研 究, 河 海 大 學 學 報 ( 自 然 科 學 版 ), 第 33 卷, 第 5 期 高 強 黃 旭 男 Toshiyuki Sueyoshi(2003), 管 理 績 效 評 估 - 資 料 包 絡 分 析 法, 台 北 : 華 泰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出 版 黃 台 心 (1997), 台 灣 地 區 本 國 銀 行 成 本 效 率 之 實 證 研 究 - 隨 機 邊 界 模 型 之 應 用,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集 刊, 第 9 卷, 第 1 期, 頁 85-123 黃 嘉 齡 (2005), 銀 行 效 率 決 定 因 素 之 實 證 研 究 - 台 灣 香 港 新 加 坡 南 韓 和 日 本 為 例, 嶺 東 技 術 學 院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23 郭 妍 (2005), 我 國 商 業 銀 行 效 率 決 定 因 素 的 理 論 探 討 與 實 証 檢 驗, 金 融 研 究, 第 二 期, 頁 115-123 莊 桓 勛 (2004),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業 經 營 績 效 之 研 究 - 隨 機 邊 界 分 析 法 之 應 用, 東 吳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趙 志 君 (2000), 中 國 金 融 發 展 結 構 與 效 率,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經 濟 研 究 所 潘 正 彥 (2004), 中 國 金 融 產 業 經 濟 學 - 市 場 結 構 與 市 場 行 為, 上 海 社 會 科 學 院 出 版 社 鄭 錄 軍 曹 廷 求 (2005), 我 國 商 業 銀 行 效 率 及 其 影 響 因 素 的 實 證 分 析, 金 融 研 究, 第 1 期, 頁 91-101 鄭 秀 玲 劉 育 碩 (2000), 銀 行 規 模 多 角 化 程 度 與 經 營 效 率 分 析 : 資 料 包 絡 法 之 應 用,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集 刊, 第 12 卷, 第 1 期, 頁 103-148 蘇 義 淵 (2002),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產 業 所 有 權 型 態 與 效 率 之 研 究, 淡 江 大 學 大 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嚴 宗 大 (2006), 外 資 金 融 業 在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改 革 的 角 色, 中 央 銀 行 季 刊, 第 28 卷, 第 2 期, 頁 7-32 Baker, R. D., Chares, A., & Cooper, W. W. (1984). Some models for estimatig techical ad scale iefficiecies i data evelopmet aalysis. Maagemet Sciece, 30(9), 1078-1092. Berger, A. N., & Humphrey, D. B. (1997). Efficiecy of fiacial istitutio: Iteratioal survey ad directios for future research. Europea Joural of Operatioal Research, 98(2), 175-212. Chares, A., Cooper, W. W., & Rhodes, E. (1978). Measurig the efficiecy of decisio makig uits. Europea Joural of Operatioal Research, 2(6), 429-444. Drake, L., & Hall, M. J. B. (2003). Efficiecy i Japaese bakig: A empirical aalysis. Joural of Bakig ad Fiace, 27(5), 891-917. Farrell, M. J. (1957). The measuremet of productive efficiecy. Joural of the Royal Statistical Society, Series A, 120(3), 253-290.
中 華 管 理 評 論 國 際 學 報 第 十 八 卷 第 一 期 24 Favero, C. A., & Papi, L. (1995). Techical efficiecy ad scale efficiecy i the Italia bakig sector: A o-parametric approach. Applied Ecoomics, 27, (4), 385-395. Grigoria, D. A., & Maole, V. (2002). Determiats of commercial bak performace i trasitio: A applicatio of data evelopmet aalysis. World Bak Policy Research Workig Papers 2850. Hasa, I., Lozao-Vivas, A., & Pastor, J. T. (2000). Cross border performace i Europea bakig. Bak of Filad Discussio Paper No.24. Sathye, M. (2003). Efficiecy of baks i a developig ecoomy: The case of Idia. Europea Joural Operatioal Research, 148(3), 662-671. Tobi, J. (1958). Estimatio of relatio of relatioships for limited depedet variables. Ecoometrica, 26(1), 24-36. Yue, P. (1992). Data evelopmet aalysis ad commercial bak performace: A primer with applicatios to Missouri Baks. Federal Reserve Bak of St. Louis Ecoomic Review, 74(1), 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