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 有 連 貫 性 與 擴 大 性, 倘 若 無 法 立 即 發 現 與 制 止, 其 最 後 的 損 失 與 傷 亡 是 龐 大 的 ( 五 ) 自 動 化 機 械 系 統, 必 須 具 有 彈 性 應 變 能 力 及 除 錯 功 能, 避 免 人 為 稍 微 錯 誤 的 操 作 程 序, 而 造 成 不 可 挽 回 的 災 害 ( 六 ) 自 動 化 機 械 系 統 意 味 著 機 器 的 複 雜 性 ; 因 此, 安 全 性 良 好 的 人 機 介 面 之 機 械, 或 許 對 操 作 者 而 言 是 個 安 全 性 高 的 機 器 ; 但 是 對 維 修 者 而 言, 維 修 工 作 卻 是 複 雜 及 技 術 困 難 的, 而 增 加 工 作 傷 害 的 風 險 性 因 此, 自 動 化 機 械 的 設 計 上, 必 須 再 兼 顧 維 修 的 方 便 性 及 安 全 性 ( 七 ) 自 動 化 機 械 設 備 在 管 理 上, 應 作 好 自 動 檢 點 及 維 修 保 養, 除 了 顧 及 機 械 產 量 性 能 正 常 外, 更 應 對 操 作 人 與 機 器 運 轉 之 間 的 人 機 界 面 上, 確 認 安 全 裝 置 的 作 動 無 慮 ( 八 ) 應 加 強 自 動 化 機 械 操 作 及 維 修 人 員 之 教 育 訓 練, 在 知 識 技 術 上 必 須 對 所 操 作 的 機 器 設 備, 具 有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及 熟 練 的 操 作 技 能 ; 在 安 全 管 理 上 必 須 謹 慎 並 確 切 遵 守 執 行, 同 時 具 有 備 而 不 用 的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以 應 付 可 能 的 突 發 狀 況 第 二 節 : 靜 電 消 除 器 之 探 討 靜 電 發 生 是 種 看 不 透 棋 不 著 的 電 學 現 象 隨 著 高 科 技 產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它 對 於 工 業 生 產 的 過 程 也 逐 漸 產 生 了 許 多 負 面 的 影 響, 靜 電 荷 常 會 伴 隨 於 各 種 不 同 作 業 環 境 而 產 生, 去 口. 原 料 入 料 物 料 攪 拌 成 品 輸 送 或 分 裝 等 輕 微 者 會 造 成 人 員 電 擊, 產 品 不 良, 生 產 障 礙 等 事 故, 嚴 重 者 則 會 發 生 靜 電 放 電 (ESD), 並 將 引 燃 環 境 中 引 火 性 液 體 之 蒸 氣 可 燃 性 氣 體 可 燃 性 粉 塵 等 危 險 物 質, 而 造 成 火 災 爆 炸 引 發 工 安 危 害 靜 電 防 護 對 策 主 要 有 三 個 原 則 : 抑 制 疏 導 中 和 常 見 的 靜 電 消 除 方 法 有 : 接 地 增 加 洪 度 使 用 抗 靜 電 材 質 降 低 摩 擦 速 度 及 使 用 靜 電 消 除 器 表 1 ), 鳥 靜 電 消 除 方 法 及 選 用 時 機 般 而 言, 單 的 防 護 措 施, 僅 成 達 到 部 分 成 效 個 完 善 2
的 靜 電 防 護 計 畫, 應 運 用 靜 電 防 護 原 則, 相 互 搭 自 己 其 靜 電 消 除 方 法 以 達 全 面 性 靜 電 防 護 功 效 表 1 靜 電 消 除 方 法 之 選 擇! 種 類 時 機 與 對 象 接 地. 其 處 理 重 點 為 確 實 連 接. 僅 局 限 於 導 體 物 體 主 要 對 象 為 導 體 靜 電 散 逸 材 料. 可 減 低 物 質 之 離 子 濃 度, 增 加 電 考 消 散 度 速 度 對 於 物 體 表 面 對 水 氣? 問 : 魚 後, 可 增 增 加 濕 度., ~ rv"- '... '... ~ I. 需 視 工 作 場 所 而 定, 般 較 不 建 快 電 荷 消 散 之 物 種 議 作 為 主 要 處 理 方 式 1. 可 使 材 料 表 面 電 阻 率 下 降 使 用 抗 靜 1 = 主 要 選 用 作 為 為 地 板 桌 面 包 裝 i. 需 考 慮 是 否 會 改 變 物 質 特 性 或 造 電 材 質 1 1 成 不 適 用 性 i ~ --..,,,..-. - 1 袋 等 物 質 之 材 料 降 低 摩 擦 注 要 在 粉 燈 油 液 體 之 輸 送 過 程 '. 必 須 與 工 廠 製 程 作 合 理 配 合 1, - 久, 速 度! 中, 作 為 減 緩 速 度. 其 利 用 中 和 方 式, 降 低 物 質 表 面 f 吏 用 靜 電! 所 累 積 之 靜 電 荷 主 要 對 象 為 絕 緣 體 或 被 絕 緣 之 導 消 除 器. 值 得 注 意 是 若 不 得 法 反 而 會 成 危 l 體 險 源 3
使 用 靜 電 消 除 器 的 主 要 目 的 如 下 : (1) 防 止 靜 電 電 擊 ; ( 2 ) 防 止 火 災 及 爆 炸 ; ( 3) 提 高 產 品 品 質 (4) 避 免 絕 緣 設 備 破 壞 靜 電 消 除 器 條 拍 用 來 降 低 物 質 表 面 所 累 積 電 荷 之 設 備 利 用 人 為 的 方 法 把 帶 電 燈 附 近 的 空 氣 離 子 化, 當 帶 電 體 碰 到 這 些 離 子 時, 靜 電 椅 可 經 由 已 離 子 化 之 空 氣 傳 導 豆 大 地, 或 者 吸 引 離 子 化 空 氣 中 相 互 之 極 性 之 電 荷 加 以 中 和 由 於 不 管 是 導 體 或 非 導 體 都 會 在 某 種 狀 況 下 產 生 及 累 積 電 椅, 因 此 是 否 需 使 用 靜 電 消 除 設 備 通 常 並 非 以 該 物 質 所 累 積 之 電 荷 多 寡 或 靜 電 電 壓 高 低 來 決 定, 而 是 以 所 帶 電 持 是 否 會 造 成 不 良 後 果 決 定, 及 消 除 之 程 度 亦 以 所 #"1 電 荷 不 會 造 成 不 良 後 果 為 基 準 目 前 市 面 上 較 常 用 的 靜 電 消 除 器 種 類 有 主 動 式 靜 電 消 除 器 被 動 式 靜 電 消 除 器 輻 射 源 式 靜 電 清 除 器, 表 2 為 這 三 種 靜 電 消 除 器 的 特 性 及 適 用 對 象 其 中 主 動 式 與 被 動 式 靜 電 消 除 器 皆 是 利 用 電 暈 放 電 之 方 式 產 生 離 子 化 空 氣, 以 達 到 中 和 電 荷 之 功 效, 般 亦 予 這 兩 種 方 式 為 最 為 廣 泛 採 用 主 動 式 靜 電 消 除 ~ 又 稱 為 力 電 壓 式 清 除 器, 其 利 用 高 壓 電 在 空 氣 中 產 生 帶 電 離 子 由 於 異 性 電 荷 會 互 相 吸 引 而 中 和, 離 子 可 中 和 帶 靜 電 物 體 的 電 荷, 使 其 電 荷 蓄 積 程 度 降 至 最 低, 因 此 不 會 發 生 靜 電 放 電 依 形 式 又 可 細 分 為 : 標 準 型 高 輩 子 風 型 防 爆 型 與 直 流 型 被 動 式 靜 電 消 除 器 又 稱 為 自 放 電 式 消 除 器, 其 利 用 欲 被 消 除 靜 電 之 帶 電 體 本 身 之 靜 電 電 能, 使 靜 電 消 除 器 上 的 主 十 狀 電 極 產 生 電 暈 放 電 和 游 離 空 氣, 以 這 靜 電 消 除 之 功 效 依 形 式 又 可 細 分 為 : 穗 狀 金 屬 泊 型 導 電 性 針 型 碳 纖 維 型 與 超 金 屬 企 田 線 型 輻 射 源 式 靜 電 清 除 器 又 稱 為 放 射 線 式 消 除 器, 其 利 用 放 射 線 元 素 所 發 出 之 粒 子 游 離 空 氣, 此 靜 電 消 除 器 無 火 花 放 電 之 處, 但 除 電 效 力 差 並 且 因 使 用 放 射 性 物 質, 需 注 意 可 能 引 起 之 不 良 影 響, 般 工 作 場 所 較 不 建 議 採 用 選 擇 靜 電 消 除 器 時, 必 須 考 量 作 業 環 境 因 素 才 能 發 揮 最 大 的 靜 電 消 除 效 果 般 而 言, 靜 電 消 除 器 祭 設 位 置 應 接 近 帶 靜 電 物 體 而 遠 離 接 地 金 屬 物 件, 以 發 揮 最 大 的 靜 電 消 除 效 果 此 外, 對 於 因 電 雄 所 產 生 臭 氧 的 工 業 衛 生 問 題, 以 及 高 壓 電 源 與 帶 電 體 產 生 短 路 及 放 電 所 引 發 的 工 業 安 全 問 題, 亦 需 注 意 4
第 三 節 : 輻 射 作 業 防 護 簡 介 輻 射 的 發 現 帶 給 了 人 類 生 活 上 許 多 的 方 便 與 進 步, 尤 其 在 醫 學 上 的 應 用, 不 僅 提 供 了 檢 測 的 目 的, 也 具 有 治 療 的 功 能, 例 如 X 光 照 射 機 核 醫 藥 物 等 然 而, 與 我 們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的 輻 射, 究 竟 我 們 又 暸 解 了 多 少 呢? 尤 其 對 於 輻 射 作 業 環 境 的 人 員, 是 否 又 做 好 了 完 善 的 輻 射 防 護 規 劃 呢? 輻 射 的 發 生, 主 要 來 自 於 原 子 核 轉 變 為 穩 定 狀 態 自 守 所 釋 放 出 來 的 能 量, 由 於 不 同 的 物 質 來 源 和 能 階 狀 態, 所 以 產 生 高 低 不 同 的 放 射 能 量 與 游 離 物 質 能 力 能 量 較 高 的 輻 射 可 以 使 得 物 質 發 生 游 離 作 用, 稱 為 游 離 輻 射, 如 粒 子 輻 射 與 電 磁 波 特 射 ; 而 如 紅 外 線 紫 外 光 無 線 電 波 等 能 量 較 低 且 無 法 使 物 質 發 生 游 離 的 輻 射, 貝 IJ 稱 為 非 游 離 輻 射 輻 射 對 於 人 體 的 健 康 效 應, 可 分 為 機 率 效 應 C stochastic effect) 與 非 機 率 效 應 Cnon stochasticeffect) 兩 種, 如 表 l 與 園 l 所 示 其 中, 機 率 效 應 並 無 最 低 可 允 許 劑 量, 只 要 生 物 體 旦 暴 露 於 輻 射 中, 即 可 能 產 生 致 瘤 基 因 突 變 或 死 亡 的 發 生, 而 且 發 生 健 康 危 害 的 機 率 與 接 受 劑 量 成 線 性 正 比 關 緣 至 於 非 機 率 效 應, 則 必 須 接 受 某 程 度 以 上 的 劑 量 後, 才 會 發 生 健 康 危 害, 當 非 機 率 效 應 發 生 時, 人 體 會 產 生 皮 膚 紅 腫 脫 毛 不 孕 白 內 障 噁 心 嘔 吐 等 症 狀 因 此, 輻 射 防 護 的 最 大 目 的, 主 要 在 於 防 止 非 機 率 效 應 " 損 害 的 發 生 與 抑 制 機 率 效 應 " 的 發 生 率 至 合 理 的 程 度 1 5
M I 表 卜 輻 射 對 於 人 體 的 健 康 鼓 應 i u 慎 劑 覽 性 室 慨 陳 - t 無 最 低 可 劑 量 掛 健 康 危 害 l 關 A m 正! 遺 傳 基 因 突 變 染 色 體 變 異 白 血 病 痞 症 等 非 機 率 效 特 定 比 例 應 關 條 有 生 工 班 ( 皮 膚 ) 白 內 障 不 孕 噁 心 區 性 腹 瀉 等 發 生 機 率 8 0 6 0 4 0 2 0 機 率 玉 的 正.jf. i 失 率 仗 蹉 JI -- U 間 訪 時 健 康 危 害 程 度 O 圖 卜 機 率 效 應 與 非 機 率 效 應 示 意 圖 齊 '1 ~ 芷 6
對 於 減 低 輻 射 暴 露 的 方 法, 可 依 據 屏 敏 時 間 與 距 離 之 基 本 防 護 三 原 則 (1) 屏 蔽 屏 蔽 可 分 為 屏 故 作 業 人 員 與 屏 蔽 絡 射 來 源 之 兩 種 方 式 對 於 輻 射 源 較 大 且 作 業 區 較 廣 的 地 方, 以 屏 蔽 作 業 人 員 方 式 較 為 適 當, 1?IJ -5I 口 設 置 屏 蔽 於 貨 運 車 操 作 機 械 中 的 駕 駛 位 置 反 之, 若 輻 射 源 較 小 且 作 業 區 較 狹 宰 的 地 方, 則 以 屏 蔽 輻 射 來 源 方 式 較 為 適 當, 1?IJ -5l o 以 鉛 板 銅 板 鉛 毯 及 水 袋 來 隔 離 輻 射 源 或 降 低 輻 射 強 度, 以 防 止 作 業 人 員 直 接 暴 露 於 輻 射 源 (2) 時 間 在 結 射 作 業 環 境 下, 可 藉 由 系 統 化 的 訓 練 以 提 升 勞 工 的 技 術 熟 練 度 來 縮 短 勞 工 作 業 所 需 時 間, 以 及 利 用 動 力 與 機 械 設 備 來 減 少 作 業 人 力, 更 者, 改 善 作 業 環 境 且 修 訂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來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與 勞 工 作 業 安 全 (3) 距 離 由 於 輻 射 的 強 度 與 距 離 的 平 方 成 反 比 關 餘, 因 此 作 業 人 員 與 輻 射 源 的 距 離 愈 大, 則 受 到 的 輻 射 危 害 就 相 對 地 更 低 例 如 遠 距 離 遙 控 操 作 機 台 機 械 手 臂 等 方 法 除 了 此 三 種 基 本 結 射 防 護 原 則 外, 對 於 作 業 環 境 中 加 裝 照 明 設 備 與 通 風 系 統, 甚 至 提 供 輻 射 作 業 場 所 警 告 標 誌 ( 如 囝 2 所 示 ), 以 及 適 當 的 製 程 作 業 改 善 等 方 法, 都 是 可 以 達 到 史 進 步 保 護 勞 工 於 輻 射 作 業 中 之 作 業 安 全 的 方 式 此 外, 在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中 也 規 定, 依 照 原 子 能 法 附 屬 法 規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安 全 標 準 規 定, 事 業 單 位 雇 主 不 得 使 童 工 及 女 工 從 事 散 布 有 害 輻 射 線 場 所 之 工 作, 且 對 於 輯 射 設 備 之 裝 置 管 理 及 操 作 人 員, 雇 主 應 使 其 接 受 特 殊 作 業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