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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浙 江 迪 安 诊 断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二 ) 3-3-4-1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浙 江 迪 安 诊 断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二 ) 致 : 浙 江 迪 安 诊 断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作 为 浙 江 迪 安 诊 断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迪 安 诊 断 或 发 行 人 )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并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 聘 请 的 法 律 顾 问, 就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出 具 了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原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一 ) 2011 年 4 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就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申 请 材 料 口 头 反 馈 意 见 根 据 发 行 人 委 托, 本 所 就 反 馈 意 见 的 有 关 法 律 问 题 进 行 核 查 并 出 具 本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二 ) ( 以 下 简 称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 为 出 具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本 所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法 )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创 业 板 首 发 办 法 ) 以 及 律 师 事 务 所 证 券 法 律 业 务 执 业 规 则 ( 试 行 )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在 原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所 依 据 的 事 实 的 基 础 上, 就 出 具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所 涉 事 实 进 行 了 补 充 调 查, 就 有 关 事 项 向 发 行 人 作 出 了 查 询 和 询 问, 并 与 保 荐 人 及 发 行 人 进 行 了 讨 论, 并 取 得 了 相 关 的 证 明 及 文 件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中 所 使 用 的 术 语 名 称 缩 略 语, 除 特 别 说 明 之 外, 与 其 在 本 所 原 法 律 意 见 书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中 的 含 义 相 同 本 所 承 诺, 本 所 已 严 格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遵 循 了 勤 勉 尽 责 和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对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涉 及 的 有 关 事 宜 进 行 了 核 查 与 验 证, 保 证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中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及 重 大 遗 漏 本 所 根 据 证 券 法 第 二 十 条 第 一 百 七 十 三 条 的 要 求, 按 照 律 师 行 业 公 认 3-3-4-2

的 业 务 标 准 道 德 规 范 和 勤 勉 尽 责 精 神, 在 对 公 司 提 供 的 有 关 文 件 和 事 实 进 行 了 充 分 核 查 验 证 的 基 础 上, 现 出 具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如 下 : 核 查 一 有 关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对 发 行 人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医 疗 事 故 和 医 疗 纠 纷 的 ( 一 ) 核 查 方 式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的 品 质 保 证 部 负 责 人 进 行 访 谈 ; 通 过 相 关 政 府 机 关 的 公 开 信 息 和 主 要 互 联 网 媒 体 查 询 发 行 人 是 否 存 在 较 大 影 响 的 医 疗 事 故 和 医 疗 纠 纷 的 报 道 等 ( 二 ) 核 查 情 况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医 学 诊 断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可 分 为 医 学 检 验 服 务 和 病 理 诊 断 服 务 两 种 (1) 对 于 医 学 检 验 服 务, 发 行 人 是 直 接 面 对 医 院 开 展 的, 临 床 医 生 的 诊 疗 依 据 不 仅 仅 是 发 行 人 出 具 的 报 告 单, 还 需 结 合 患 者 的 临 床 表 现 及 其 他 检 查 手 段, 方 可 进 行 确 诊, 因 此 发 行 人 所 开 展 的 医 学 检 验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不 会 产 生 医 疗 事 故 和 医 疗 纠 纷 但 发 行 人 在 运 营 过 程 中, 会 面 临 客 户 对 医 学 检 验 服 务 质 量 的 异 议 或 投 诉 截 至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之 日, 客 户 对 发 行 人 医 学 检 验 服 务 质 量 的 异 议 或 投 诉 均 经 妥 善 处 理, 未 发 生 有 关 医 学 检 验 服 务 质 量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2) 对 于 病 理 诊 断 服 务, 虽 然 发 行 人 也 是 直 接 面 对 医 院 开 展 的, 但 临 床 医 生 可 以 将 发 行 人 出 具 的 病 理 诊 断 报 告 书 作 为 最 后 的 诊 断 结 论, 因 此 发 行 人 所 开 展 的 病 理 诊 断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可 能 会 产 生 医 疗 事 故 或 医 疗 纠 纷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病 理 诊 断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未 产 生 医 疗 事 故 或 医 疗 纠 纷, 截 至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签 署 之 日, 客 户 对 发 行 人 病 理 诊 断 服 务 质 量 的 异 议 或 投 诉 均 经 妥 善 处 理, 未 发 生 有 关 医 学 检 验 服 务 质 量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3) 除 此 以 外, 本 所 在 核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杭 州 迪 安 曾 因 HIV 初 筛 检 测 的 操 作 方 法 被 相 关 单 位 质 疑,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杭 州 迪 安 在 HIV 初 筛 业 务 开 展 初 期, 参 考 了 国 内 众 多 血 站 实 验 室 的 实 践, 采 用 了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推 荐 的 HIV 抗 体 混 合 血 清 ELISA 检 测 标 准 根 据 国 外 权 威 文 献, 以 及 实 际 检 测 结 果, 这 种 检 测 方 法 完 全 可 以 满 足 检 测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与 稳 定 3-3-4-3

性, 且 有 利 于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节 约 成 本, 并 相 应 减 少 试 剂 用 量 2008 年 7 月 2 日, 浙 江 省 临 床 检 验 中 心 对 杭 州 迪 安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认 为 HIV 艾 滋 病 初 筛 检 测 所 使 用 的 试 剂 用 量 少 于 实 际 检 测 标 本 数, 要 求 杭 州 迪 安 进 行 整 改 随 后, 杭 州 迪 安 积 极 地 进 行 整 改 工 作, 并 于 2008 年 10 月 30 日 通 过 了 浙 江 省 临 床 检 验 中 心 复 查, 浙 江 省 临 床 检 验 中 心 同 意 杭 州 迪 安 恢 复 HIV 初 筛 检 测 项 目 ( 三 )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本 所 认 为,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对 发 行 人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医 疗 事 故 和 医 疗 纠 纷, 发 行 人 已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服 务 质 量 异 议 和 投 诉 处 理 机 制, 并 妥 善 处 理 了 有 关 服 务 质 量 的 异 议 和 投 诉 二 有 关 政 策 法 律 和 法 规 对 发 行 人 从 事 的 业 务 的 规 定 ( 一 ) 核 查 方 式 查 阅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走 访 浙 江 省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 与 其 他 省 份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访 谈 ; 查 阅 浙 江 省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出 具 的 书 面 意 见 等 ( 二 ) 核 查 情 况 浙 江 省 卫 生 厅 曾 经 拟 出 台 要 求 辖 内 的 三 甲 医 院 不 得 给 民 营 的 独 立 实 验 室 送 检 验 标 本 的 政 策 规 定, 但 上 述 文 件 并 未 正 式 出 台 此 外, 其 他 省 份 目 前 也 不 存 在 要 求 辖 内 医 院 不 得 给 民 营 的 独 立 实 验 室 送 检 验 标 本 的 政 策 规 定 2009 年 12 月, 卫 生 部 正 式 发 布 医 学 检 验 所 基 本 标 准 ( 试 行 ), 决 定 在 医 疗 机 构 类 别 中 增 设 医 学 检 验 所, 着 力 提 高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服 务 水 平 和 质 量 的 要 求, 促 进 医 疗 资 源 合 理 配 置, 提 高 临 床 检 验 质 量, 标 志 着 独 立 医 学 实 验 室 的 市 场 地 位 变 得 越 来 越 重 要, 并 将 获 得 更 多 的 政 策 支 持 国 家 科 技 部 2010 年 度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若 干 重 点 项 目 指 南 在 七 高 技 术 服 务 业 中 明 确 指 出, 数 字 化 健 康 诊 断 技 术 服 务 一 直 是 卫 生 医 疗 领 域 发 展 的 基 本 方 向 之 一, 也 符 合 当 前 以 人 为 本 重 点 发 展 社 区 医 疗 以 及 早 诊 断 早 发 现 早 治 疗 的 发 展 战 略 思 想, 重 点 支 持 为 中 小 规 模 医 院 ( 包 括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体 检 中 心 等 医 疗 机 构 提 供 数 字 化 医 学 诊 断 服 务 的 企 业 ( 肿 瘤 检 测 中 心 3-3-4-4

生 物 检 测 中 心 独 立 临 床 试 验 室 等 ) 2011 年 4 月,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认 为 迪 安 诊 断 已 列 为 全 省 108 家 服 务 业 重 点 企 业 之 一, 是 重 点 支 持 发 展 的 企 业 ; 浙 江 省 卫 生 厅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认 为 浙 江 省 鼓 励 和 支 持 社 会 资 本 进 入 医 疗 服 务 领 域, 迪 安 医 学 实 验 室 是 经 我 厅 审 批 由 杭 州 市 卫 生 局 管 理 的 医 疗 机 构, 其 开 展 的 医 疗 诊 断 服 务 符 合 相 关 政 策 和 业 务 管 理 要 求 ; 杭 州 市 卫 生 局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认 为 我 市 鼓 励 和 引 导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医 疗 机 构, 医 学 独 立 实 验 室 属 于 医 疗 机 构 范 畴 ( 三 )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本 所 认 为, 浙 江 省 卫 生 厅 曾 经 拟 出 台 要 求 辖 内 的 三 甲 医 院 不 得 给 民 营 的 独 立 实 验 室 送 检 验 标 本 的 政 策 规 定, 但 尚 未 正 式 出 台, 其 他 省 份 目 前 也 不 存 在 类 似 政 策 规 定 ; 发 行 人 从 事 的 第 三 方 医 学 诊 断 行 业 是 国 家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鼓 励 的 行 业, 不 会 受 到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的 限 制,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三 对 沈 阳 迪 安 黑 龙 江 迪 安 的 出 资 情 况 业 务 开 展 及 相 关 资 质 的 申 请 进 展 情 况 的 核 查 ( 一 ) 核 查 方 式 查 阅 沈 阳 迪 安 和 黑 龙 江 迪 安 自 设 立 以 来 的 全 套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 查 阅 沈 阳 迪 安 和 黑 龙 江 迪 安 已 取 得 的 相 关 经 营 资 质 ; 查 阅 沈 阳 迪 安 和 黑 龙 江 迪 安 第 二 期 出 资 的 相 关 资 料 等 ; 与 发 行 人 相 关 高 管 进 行 访 谈 等 ( 二 ) 核 查 情 况 1 沈 阳 迪 安 和 黑 龙 江 迪 安 的 业 务 开 展 及 相 关 资 质 的 申 请 进 展 情 况 沈 阳 迪 安 于 2010 年 11 月 15 日 成 立, 现 处 于 市 场 培 育 期 阶 段, 沈 阳 迪 安 将 根 据 客 户 开 发 的 实 际 情 况, 逐 步 增 加 投 入, 增 加 医 学 诊 断 项 目 的 种 类 ; 黑 龙 江 迪 安 于 2011 年 1 月 24 日 成 立, 现 处 于 设 置 医 疗 机 构 批 准 书 的 申 请 阶 段, 因 此 暂 未 开 展 相 关 医 学 诊 断 服 务 业 务 (1) 沈 阳 迪 安 和 黑 龙 江 迪 安 取 得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取 得 执 业 资 质 情 况 有 效 期 至 备 注 沈 阳 迪 安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2015 年 12 月 1 日 黑 龙 江 迪 安 设 置 医 疗 机 构 批 准 书 尚 在 办 理 中 3-3-4-5

(2) 沈 阳 迪 安 和 黑 龙 江 迪 安 取 得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取 得 资 质 情 况 有 效 期 至 备 注 沈 阳 迪 安 现 未 从 事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射 线 装 置 进 行 放 射 诊 疗 的 业 务 黑 龙 江 迪 安 现 未 从 事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射 线 装 置 进 行 放 射 诊 疗 的 业 务 (3) 沈 阳 迪 安 和 黑 龙 江 迪 安 取 得 临 床 基 因 扩 增 检 验 实 验 室 技 术 验 收 合 格 证 书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取 得 资 质 情 况 有 效 期 至 备 注 沈 阳 迪 安 现 未 开 展 临 床 基 因 扩 增 检 验 项 目 黑 龙 江 迪 安 现 未 开 展 临 床 基 因 扩 增 检 验 项 目 (4) 沈 阳 迪 安 和 黑 龙 江 迪 安 现 均 未 开 展 艾 滋 病 检 测 筛 查 工 作, 故 未 向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申 请 相 关 验 收 公 司 名 称 (5) 沈 阳 迪 安 和 黑 龙 江 迪 安 取 得 排 污 许 可 证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取 得 资 质 情 况 有 效 期 至 沈 阳 迪 安 黑 龙 江 迪 安 2 沈 阳 迪 安 和 黑 龙 江 迪 安 的 出 资 情 况 备 注 沈 阳 市 正 在 修 订 有 关 核 发 排 污 许 可 证 的 工 作 细 则, 在 有 关 细 则 出 台 之 前, 环 保 部 门 暂 停 核 发 排 污 许 可 证 的 手 续 由 于 暂 未 取 得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故 暂 未 从 事 排 放 或 产 生 污 染 物 的 业 务 根 据 公 司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在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登 记 的 全 体 股 东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的 首 次 出 资 额 不 得 低 于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也 不 得 低 于 法 定 的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其 余 部 分 由 股 东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两 年 内 缴 足 沈 阳 迪 安 黑 龙 江 迪 安 的 公 司 章 程 亦 相 应 作 出 分 期 缴 纳 注 册 资 本 的 规 定 沈 阳 迪 安 成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 万 元, 分 期 缴 纳, 首 期 缴 纳 1,010.10 万 元, 其 中 杭 州 迪 安 以 现 金 出 资 1,0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0%, 迪 安 诊 断 以 现 金 出 资 10.1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0.51% 经 沈 阳 昊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沈 昊 会 所 验 字 (2010) 第 016 号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截 至 2010 年 11 月 1 日 首 期 注 册 资 本 已 缴 足 截 至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之 日, 发 行 人 已 开 始 办 理 对 沈 阳 迪 安 的 第 二 期 出 资 手 续, 预 计 2011 年 5 月 13 日 前 能 够 完 成 相 关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黑 龙 江 迪 安 成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分 期 缴 纳, 首 期 缴 纳 100 万 元, 其 中 杭 州 迪 安 以 现 金 出 资 67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3.40%, 吴 镝 先 生 以 现 金 出 资 8.99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80%, 刘 文 青 先 生 以 现 金 出 资 3.57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3-3-4-6

本 的 0.71%, 梁 维 松 先 生 以 现 金 出 资 3.57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0.71%, 刘 玉 军 先 生 以 现 金 出 资 4.99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0%, 金 宇 东 先 生 以 现 金 出 资 6.6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32%, 孔 令 兵 先 生 以 现 金 出 资 5.28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6% 经 哈 尔 滨 录 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哈 录 验 字 [2011] 第 001 号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截 至 2011 年 1 月 14 日 首 期 注 册 资 本 已 缴 足 截 至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之 日, 发 行 人 已 开 始 办 理 对 黑 龙 江 迪 安 的 第 二 期 出 资 手 续, 预 计 2011 年 5 月 13 日 前 能 够 完 成 相 关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综 上, 虽 然 沈 阳 迪 安 和 黑 龙 江 迪 安 的 出 资 尚 未 足 额 到 位, 但 股 东 分 期 缴 纳 注 册 资 本 的 情 形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沈 阳 迪 安 黑 龙 江 迪 安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 三 )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本 所 认 为, 沈 阳 迪 安 和 黑 龙 江 迪 安 目 前 从 事 的 实 际 业 务 均 具 备 了 有 关 资 质, 且 资 质 均 在 有 效 期 内 ; 虽 然 沈 阳 迪 安 和 黑 龙 江 迪 安 的 出 资 尚 未 足 额 到 位, 但 股 东 分 期 缴 纳 注 册 资 本 的 情 形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沈 阳 迪 安 黑 龙 江 迪 安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四 对 天 津 软 银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张 旭 与 SBCVC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的 关 系 及 委 托 持 股 股 权 代 持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股 权 安 排 的 核 查 ( 一 ) 核 查 方 式 查 阅 天 津 软 银 自 设 立 以 来 的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合 伙 协 议 等 ; 查 阅 SBCVC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证 书 和 相 关 书 面 说 明 ; 查 阅 张 旭 先 生 出 具 的 相 关 声 明 等 ( 二 ) 核 查 情 况 SBCVC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系 一 家 基 金 管 理 公 司,SBCVC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关 联 方 均 未 在 天 津 软 银 出 资, 而 是 受 天 津 软 银 出 资 人 张 旭 先 生 和 陈 琪 航 先 生 委 托 共 同 管 理 天 津 软 银, 管 理 工 作 包 括 投 资 项 目 的 查 找 评 估 商 谈 投 资 管 理 和 执 行 等 ; 张 旭 先 生 并 不 是 SBCVC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也 不 在 SBCVC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任 职, 但 由 于 张 旭 先 生 是 天 津 软 银 普 通 合 伙 人, 负 责 天 津 软 银 的 日 常 管 理 和 经 营 活 动, 因 此,SBCVC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和 张 旭 先 生 共 同 管 理 天 津 软 银, 除 此 之 外, 张 旭 先 生 与 SBCVC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3-3-4-7

2011 年 2 月 15 日, 天 津 软 银 合 伙 人 陈 琪 航 先 生 和 张 旭 先 生 出 具 声 明, 明 确 其 对 天 津 软 银 的 出 资 均 系 其 实 际 出 资,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或 者 代 他 人 出 资 等 情 形, 其 对 天 津 软 银 的 出 资 不 存 在 任 何 现 实 的 或 潜 在 的 争 议 或 纠 纷 的 情 形 ( 三 )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本 所 认 为,SBCVC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和 张 旭 先 生 共 同 管 理 天 津 软 银, 除 此 之 外, 两 者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亦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股 权 代 持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股 权 安 排 五 对 (1) 前 十 大 供 应 商 之 间 以 及 前 十 大 客 户 之 间 的 关 系 ;(2) 前 十 大 供 应 商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以 及 前 十 大 客 户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3) 前 十 大 供 应 商 与 前 十 大 客 户 之 间 的 关 系 进 行 核 查 ( 一 ) 核 查 方 式 查 阅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前 十 大 供 应 商 ( 以 实 际 发 生 的 采 购 额 ) 前 十 大 客 户 ( 以 实 际 收 入 额 ) 的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或 2010 年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或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 查 阅 相 关 主 体 出 具 的 确 认 函 等 ( 二 ) 核 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前 十 大 供 应 商 前 十 大 客 户 名 单 位 如 下 :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前 十 大 供 应 商 前 十 大 客 户 1 上 海 罗 氏 东 阳 市 人 民 医 院 2 达 安 基 因 湖 州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3 天 津 德 普 诊 断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市 鄞 州 人 民 医 院 4 北 京 欧 蒙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市 第 一 医 院 5 长 春 康 瑞 达 医 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6 深 圳 市 高 通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上 虞 市 人 民 医 院 7 杭 州 天 一 医 疗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温 州 医 学 院 附 属 第 二 医 院 8 郑 州 安 图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湖 州 市 中 心 医 院 9 杭 州 信 谊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宁 海 县 第 一 医 院 10 希 森 美 康 医 用 电 子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温 州 医 学 院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1 上 海 罗 氏 东 阳 市 人 民 医 院 2 西 门 子 医 学 诊 断 产 品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3 深 圳 匹 基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凯 杰 生 物 ) 上 虞 市 人 民 医 院 4 北 京 欧 蒙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市 第 一 医 院 5 孝 感 宏 翔 生 物 医 械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市 鄞 州 人 民 医 院 6 杭 州 天 一 医 疗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温 州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7 北 京 科 美 东 雅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3-3-4-8

2010 年 度 8 深 圳 市 高 通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桐 乡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9 郑 州 安 图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温 州 医 学 院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10 杭 州 美 联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临 安 市 人 民 医 院 1 上 海 罗 氏 东 阳 市 人 民 医 院 2 西 门 子 医 学 诊 断 产 品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3 复 星 医 学 上 虞 市 人 民 医 院 4 孝 感 宏 翔 生 物 医 械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市 鄞 州 人 民 医 院 5 凯 杰 生 物 工 程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温 州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6 北 京 欧 蒙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邵 逸 夫 医 院 7 广 州 市 康 润 生 物 制 品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8 杭 州 天 一 医 疗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桐 乡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9 北 京 科 美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温 州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10 达 安 基 因 临 安 市 人 民 医 院 1 发 行 人 前 十 大 供 应 商 的 基 本 情 况 (1) 上 海 罗 氏 上 海 罗 氏 成 立 于 2000 年 8 月 28 日, 现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美 元, 住 所 为 上 海 市 外 高 桥 保 税 区 希 雅 路 330 号 7 号 厂 房 第 二 层 I 部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Roland Daniel Diggelmann, 经 营 范 围 为 : 区 内 以 诊 断 产 品 为 主 的 仓 储 ( 除 危 险 品 ) 分 拨 业 务 及 技 术 支 持 咨 询 和 售 后 服 务 ( 包 括 提 供 维 修 和 零 部 件 ); 国 际 贸 易 转 口 贸 易 保 税 区 企 业 间 的 贸 易 及 区 内 贸 易 代 理 ; 通 过 国 内 有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的 企 业 代 理 与 非 保 税 区 企 业 从 事 贸 易 业 务 ; 区 内 商 业 性 简 单 加 工 及 商 品 展 示 ; 贸 易 咨 询 服 务 ; 诊 断 产 品 的 批 发 进 出 口 佣 金 代 理 ( 拍 卖 除 外 )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辅 助 服 务 和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生 物 分 析 仪 器 体 外 诊 断 仪 器 及 其 它 医 疗 器 械 的 租 赁, 上 述 租 赁 设 备 的 维 修 及 残 值 处 理, 并 提 供 相 关 技 术 服 务 上 海 罗 氏 的 唯 一 投 资 方 为 罗 氏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且 上 海 罗 氏 在 中 国 境 内 无 控 股 子 公 司 上 海 罗 氏 的 股 东 为 罗 氏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100%) 罗 氏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罗 氏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100%) ( 2 ) 达 安 基 因 达 安 基 因 成 立 于 2001 年 3 月 8 日, 现 注 册 资 本 为 28,892.16 万 元, 住 所 为 广 州 市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学 城 香 山 路 1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何 蕴 韶, 经 营 范 围 为 : 研 究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及 生 物 制 品 保 健 食 品 医 疗 设 备 研 究 开 发 销 售 食 品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生 产 :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 另 设 分 支 机 构 生 产 ) 批 发 零 售 贸 易 ( 国 家 专 营 专 控 商 品 除 外 ) 销 售 : 中 成 药 常 用 化 学 药 制 剂 ( 持 许 可 证 经 营 )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医 学 检 验 病 理 检 查 ( 由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 货 物 进 3-3-4-9

出 口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 法 律 法 规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经 营 ) 达 安 基 因 为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根 据 达 安 基 因 2010 年 年 报, 其 前 五 大 股 东 为 广 州 中 大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19.17%) 广 州 生 物 工 程 中 心 ( 持 股 15%) 何 蕴 韶 ( 持 股 2.42%) 程 钢 ( 持 股 1.86%) 红 塔 创 新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1.74%) 达 安 基 因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中 山 大 学 (3) 天 津 德 普 诊 断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德 普 诊 断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86 年 3 月 11 日, 现 注 册 资 本 为 293 万 美 元, 住 所 为 天 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Franz Eberhard Andre Wiehler, 经 营 范 围 为 : 生 产 加 工 销 售 诊 断 试 剂 及 分 析 仪 器, 并 提 供 售 后 服 务, 上 述 产 品 的 进 出 口 批 发 ( 涉 及 配 额 许 可 证 管 理 专 项 规 定 管 理 的 商 品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天 津 德 普 诊 断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Siemens Healthcare Diagnostics Inc. ( 持 股 100%) ( 4 ) 北 京 欧 蒙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欧 蒙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3 月 2 日, 现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辰 东 路 8 号 院 1 号 楼 19 层 1901-190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阿 克 瑟 布 兰 肯 堡, 经 营 范 围 为 : 技 术 转 让 ; 技 术 培 训 ; 批 发, 佣 金 代 理 ( 拍 卖 除 外 ), 进 出 口 Ⅰ Ⅱ Ⅲ 类 医 疗 器 械 (Ⅲ Ⅱ 类 : 临 床 检 验 分 析 仪 器 及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Ⅱ 类 : 医 用 光 学 器 具, 仪 器 及 内 窥 镜 设 备 ) 及 相 关 软 件 ( 涉 及 配 额 许 可 证 管 理 专 项 规 定 管 理 的 商 品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北 京 欧 蒙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德 国 欧 蒙 医 学 实 验 诊 断 股 份 公 司 ( 持 股 100%) ( 5 ) 长 春 康 瑞 达 医 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康 瑞 达 医 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4 年 11 月 12 日, 现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住 所 为 朝 阳 区 同 志 街 259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磊, 经 营 范 围 为 :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340 临 床 检 验 分 析 仪 器 及 试 剂 的 销 售, 相 关 产 品 的 研 发 及 售 后 服 务 咨 询 服 务 ; 计 算 机 打 印 机 软 件 仪 器 租 赁 和 维 修 长 春 康 瑞 达 医 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王 磊 ( 持 股 100%) 长 春 康 瑞 达 医 学 3-3-4-10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王 磊 (6) 深 圳 市 高 通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高 通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3 年 1 月 28 日, 现 注 册 资 本 为 300 万 元, 住 所 为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南 湖 路 国 贸 商 业 大 厦 25 楼 F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刘 琥, 经 营 范 围 为 : 生 物 技 术 的 咨 询 和 化 妆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 生 物 制 品 的 购 销 及 其 它 国 内 贸 易 ; 三 类 临 床 检 验 分 析 仪 器 及 二 类 医 用 电 子 仪 器 设 备 的 购 销 (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3 年 1 月 7 日 );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 特 殊 管 理 诊 断 试 剂 除 外 )(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4 年 12 月 29 日 ); 货 物 及 技 术 进 出 口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深 圳 市 高 通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刘 琥 ( 持 股 88%) 高 树 勇 ( 持 股 12%) 深 圳 市 高 通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刘 琥 (7) 杭 州 天 一 医 疗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天 一 医 疗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2 月 16 日, 现 注 册 资 本 为 50 万 元, 住 所 为 杭 州 市 上 城 区 解 放 路 85 号 伟 星 世 纪 大 厦 1002 区 北,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周 雅, 经 营 范 围 为 : 批 发 零 售 : 医 疗 器 械 ( 具 体 经 营 范 围 详 见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1 年 1 月 26 日 ); 批 发 :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 有 效 期 至 2014 年 08 月 17 日 ) 服 务 : 医 疗 器 械 维 护 ; 其 他 无 需 报 经 审 批 的 一 切 合 法 项 目 2010 年 12 月 13 日, 浙 江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向 杭 州 天 一 医 疗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颁 发 新 的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12 月 12 日 杭 州 天 一 医 疗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周 雅 ( 持 股 50%) 周 成 ( 持 股 50%) ( 8 ) 郑 州 安 图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安 图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12 月 24 日, 现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住 所 为 郑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经 北 一 路 8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苗 拥 军, 经 营 范 围 为 : 第 II III 类 : 临 床 检 验 分 析 仪 器 6840 普 通 诊 察 器 械 6820 医 用 电 子 仪 器 设 备 6821 医 用 超 声 仪 器 及 有 关 设 备 6823 医 用 化 验 和 基 础 设 备 器 具 6841 手 术 室 急 救 室 诊 疗 室 设 备 及 器 具 6854 消 毒 和 灭 菌 设 备 及 器 具 6857 医 用 冷 疗 低 温 冷 藏 设 备 及 器 具 6858 医 用 卫 生 材 料 及 敷 料 6864(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限 至 :2013 年 06 月 11 日 ); 电 子 产 品 的 销 售 ; 实 业 投 资, 生 物 试 剂 的 研 发 技 3-3-4-11

术 咨 询 服 务 ; 从 事 货 物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应 经 审 批 方 可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货 物 和 技 术 除 外 ) 郑 州 安 图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苗 拥 军 ( 持 股 28.35%) 张 爱 珍 ( 持 股 25%) 吴 学 炜 ( 持 股 8.59%) 杨 增 利 ( 持 股 8.59%) 谢 媛 媛 ( 持 股 5.01%) 秦 耘 ( 持 股 5.01%) 房 瑞 宽 ( 持 股 5.01%) 韩 明 明 ( 持 股 4.05%) 付 光 宇 ( 持 股 2.89%) 苗 兰 芳 ( 持 股 2.89%) 刘 聪 ( 持 股 1.8%) 冯 超 姐 ( 持 股 1.29%) 籍 擎 ( 持 股 1.14%) 李 桂 林 ( 持 股 0.38%) ( 9 ) 杭 州 信 谊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信 谊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4 月 18 日, 现 注 册 资 本 为 110 万 元, 住 所 为 西 湖 区 学 院 路 130 号 A106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郑 萍, 经 营 范 围 为 : 批 发 零 售 : 医 疗 器 械 ( 具 体 详 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内 容,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8 月 12 日 ) 服 务 : 医 疗 器 械 维 修 ( 涉 及 资 质 证 凭 证 经 营 ); 其 他 无 需 报 经 审 批 的 一 切 合 法 项 目 杭 州 信 谊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郑 萍 ( 持 股 90%) 翁 春 花 ( 持 股 10%) 杭 州 信 谊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郑 萍 (10) 希 森 美 康 医 用 电 子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希 森 美 康 医 用 电 子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0 年 1 月 21 日, 现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美 元, 住 所 为 上 海 市 外 高 桥 保 税 区 富 特 北 路 11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樋 口 裕, 经 营 范 围 为 : 以 医 疗 机 械 和 试 剂 为 主 的 区 内 仓 储 分 拨 业 务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售 后 服 务 技 术 支 持 维 修 培 训 以 及 展 示 和 软 件 开 发 销 售 ; 国 际 贸 易 转 口 贸 易 保 税 区 企 业 间 的 贸 易 及 贸 易 代 理 ; 医 疗 机 械 和 相 关 配 件 试 剂 的 国 内 批 发 国 内 佣 金 代 理 ( 拍 卖 除 外 ), 进 出 口 及 其 它 相 关 配 套 业 务 ; 区 内 商 业 性 简 单 加 工 ( 涉 及 配 额 许 可 证 管 理, 专 项 规 定 管 理 的 商 品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希 森 美 康 医 用 电 子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Sysmex 株 式 会 社 ( 持 股 100%) ( 11) 西 门 子 医 学 诊 断 产 品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西 门 子 医 学 诊 断 产 品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0 年 6 月 9 日, 现 注 册 资 本 为 20 万 美 元, 住 所 为 上 海 市 外 高 桥 保 税 区 加 太 路 78 号 第 一 幢 第 一 层 Q1 部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Etienne Francois Emile SZIVO, 经 营 范 围 为 : 保 税 区 内 以 医 疗 3-3-4-12

诊 断 产 品 为 主 的 仓 储 分 拨 业 务 ; 国 际 贸 易 转 口 贸 易, 保 税 区 企 业 间 的 贸 易 及 区 内 贸 易 代 理 ; 临 床 检 验 分 析 仪 器 及 诊 断 试 剂 的 批 发 佣 金 代 理 ( 拍 卖 除 外 ) 进 出 口 及 其 它 相 关 配 套 业 务 ; 区 内 商 业 性 简 单 加 工 及 商 品 展 示 ; 贸 易 咨 询 服 务 ( 涉 及 配 额 许 可 证 管 理 专 项 规 定 管 理 的 商 品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西 门 子 医 学 诊 断 产 品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Dade Behring Hong Kong Holding Corporation( 持 股 100%) ( 12) 深 圳 匹 基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凯 杰 生 物 工 程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8 年 5 月 26 日,2009 年 7 月 31 日, 深 圳 匹 基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为 凯 杰 生 物 工 程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现 注 册 资 本 为 5,040 万 元, 住 所 为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高 新 工 业 村 R3-B-6F 7F,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Peer Schatz, 经 营 范 围 为 : 研 究 开 发 生 产 经 营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 研 究 和 开 发 三 类 临 床 检 验 分 析 仪 器 及 诊 断 试 剂, 医 用 X 射 线 设 备, 医 用 X 射 线 附 属 设 备 及 部 件, 医 用 电 子 仪 器 设 备, 医 用 磁 共 振 设 备 ; 从 事 上 述 同 类 产 品 的 批 发 佣 金 代 理 ( 拍 卖 除 外 ) 进 出 口 及 相 关 配 套 业 务 ( 上 述 涉 及 配 额 许 可 证 管 理 专 项 规 定 管 理 的 商 品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从 事 上 述 同 类 产 品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备 的 租 赁 业 务 凯 杰 生 物 工 程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Qiagen NV( 持 股 100%) ( 13) 孝 感 宏 翔 生 物 医 械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孝 感 宏 翔 生 物 医 械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4 年 10 月 26 日, 现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住 所 为 孝 感 市 仙 女 路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崔 可 舜, 经 营 范 围 为 : 引 进 研 究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医 疗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及 耗 材 ( 不 含 第 二 类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 并 对 其 产 品 进 行 售 后 服 务 ( 未 取 得 专 项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孝 感 宏 翔 生 物 医 械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孝 感 市 宏 业 医 用 仪 器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70%) 钱 翔 ( 持 股 30%) 孝 感 市 宏 业 医 用 仪 器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为 湖 北 孝 感 同 达 医 疗 器 械 工 业 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持 股 100%) 湖 北 孝 感 同 达 医 疗 器 械 工 业 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为 崔 可 舜 ( 持 股 33.4%) 孟 广 寿 ( 持 股 33.3%) 李 林 川 ( 持 股 33.3%) ( 14) 北 京 科 美 东 雅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科 美 东 雅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3 年 6 月 17 日, 现 注 册 资 本 为 3-3-4-13

1,000 万 元,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科 技 园 区 星 火 街 6 号 二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应 希 堂, 经 营 范 围 为 : 生 产 医 疗 器 械 Ⅲ 类 :Ⅲ-6840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Ⅲ-6840-3 免 疫 分 析 系 统 ; 生 产 销 售 放 射 性 药 品 ( 体 外 ); 销 售 医 疗 器 械 Ⅲ 类 : 临 床 检 验 分 析 仪 器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Ⅱ 类 : 医 用 核 素 设 备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应 经 审 批 的, 未 获 审 批 前, 不 得 经 营 ; 法 律 法 规 未 规 定 审 批 的, 企 业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项 目,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北 京 科 美 东 雅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应 希 堂 ( 持 股 60%) 王 小 珂 ( 持 股 40%) 北 京 科 美 东 雅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应 希 堂 (15) 杭 州 美 联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美 联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6 月 15 日, 现 注 册 资 本 为 50 万 元, 住 所 为 萧 山 区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都 市 阳 光 广 场 2 幢 1 单 元 1701,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裘 惠 良, 经 营 范 围 为 : 医 疗 器 械 生 物 制 品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咨 询 ; 销 售 : 第 三 类 临 床 检 验 分 析 仪 器, 目 前 已 纳 入 医 疗 器 械 管 理 的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 有 效 期 至 2011 年 11 月 16 日 ) 杭 州 美 联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汤 丽 萍 ( 持 股 60%) 汤 丽 红 ( 持 股 20%) 裘 惠 良 ( 持 股 20%) 杭 州 美 联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汤 丽 萍 (16) 复 星 医 学 复 星 医 学 成 立 于 1994 年 5 月 30 日, 现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住 所 为 浦 东 新 区 康 士 路 17 号 393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朱 耀 毅, 经 营 范 围 为 : 医 疗 器 械 生 物 化 学 试 剂 的 生 产 销 售 及 四 技 服 务 ; 实 业 投 资 ; 机 械, 五 金 交 电 销 售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 见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 从 事 货 物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复 星 医 学 的 股 东 为 上 海 复 星 医 药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100%) 上 海 复 星 医 药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根 据 上 海 复 星 医 药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年 报, 其 主 要 股 东 为 上 海 复 星 高 科 技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48.05%), 上 海 复 星 高 科 技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复 星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100%), 复 星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为 香 港 联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公 司 复 星 医 学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郭 广 昌 3-3-4-14

(17) 广 州 市 康 润 生 物 制 品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康 润 生 物 制 品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4 年 9 月 21 日, 现 注 册 资 本 为 300 万 元, 住 所 为 广 州 市 番 禹 区 南 村 镇 塘 埗 东 村 登 云 大 路 8 号 2 栋 601B2,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曹 黎, 经 营 范 围 为 : 生 物 技 术 化 学 试 剂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及 技 术 服 务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经 营 的 不 得 经 营,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的 未 取 得 许 可 前 不 得 经 营 ) 销 售 : 三 类 临 床 检 验 分 析 仪 器 及 诊 断 试 剂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 特 殊 管 理 诊 断 试 剂 除 外 ) ( 在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限 内 从 事 经 营 ) 广 州 市 康 润 生 物 制 品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曹 黎 ( 持 股 55%) 曹 益 彬 ( 持 股 45%) 广 州 市 康 润 生 物 制 品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曹 黎 (18) 北 京 科 美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科 美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5 月 10 日, 现 注 册 资 本 为 1,400 万 美 元,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永 丰 基 地 丰 贤 中 路 7 号 北 科 现 代 制 造 园 孵 化 楼 一 层 六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应 希 堂, 经 营 范 围 为 : 生 产 医 疗 器 械 (Ⅲ 类 :Ⅲ-6840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Ⅱ 类 :Ⅱ-6840-3 免 疫 分 析 系 统 ); 体 外 放 射 性 诊 断 试 剂 ;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 医 疗 器 械 (Ⅲ 类 :Ⅲ-6840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Ⅱ 类 :Ⅱ-6840-3 免 疫 分 析 系 统 ) 的 批 发 研 究 开 发 化 学 发 光 免 疫 分 析 检 测 技 术 ; 提 供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 分 析 检 测 技 术 培 训 ; 佣 金 代 理 ( 拍 卖 除 外 ); 货 物 进 出 口 ( 不 涉 及 国 营 贸 易 管 理 商 品 ; 涉 及 配 额 许 可 证 管 理 商 品 的 ;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申 请 ) 北 京 科 美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在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的 中 国 诊 断 医 疗 公 司 (China Diagnostics Medical Corporation)( 持 股 100%) 中 国 诊 断 医 疗 公 司 的 主 要 股 东 为 应 希 堂 ( 持 股 19.14%) 王 小 珂 ( 持 股 17.4%) 等 北 京 科 美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应 希 堂 2 发 行 人 前 十 大 客 户 的 基 本 情 况 (1) 东 阳 市 人 民 医 院 东 阳 市 人 民 医 院 创 建 于 1939 年, 是 集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预 防 康 复 为 一 体 的 国 家 三 级 乙 等 综 合 性 医 院, 属 于 公 立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2) 湖 州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3-3-4-15

湖 州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创 建 于 1959 年, 是 一 所 集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与 妇 幼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指 导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于 一 体 的 三 级 乙 等 妇 幼 保 健 院, 属 于 公 立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3) 宁 波 市 鄞 州 人 民 医 院 宁 波 市 鄞 州 人 民 医 院 创 建 于 1949 年, 是 集 医 疗 保 健 教 学 科 研 预 防 及 急 救 康 复 等 为 一 体 的 三 级 乙 等 综 合 性 医 院, 属 于 公 立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4) 宁 波 市 第 一 医 院 宁 波 市 第 一 医 院 创 建 于 1913 年, 是 宁 波 市 规 模 最 大 的 集 医 疗 科 研 教 学 预 防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之 一, 属 于 公 立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5) 杭 州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杭 州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创 建 于 1950 年, 是 一 家 具 有 专 科 特 色 的 二 级 甲 等 综 合 性 医 院, 属 于 公 立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6) 上 虞 市 人 民 医 院 上 虞 市 人 民 医 院 创 建 于 1941 年, 是 一 家 集 医 疗 教 育 科 研 预 防 保 健 于 一 体 的 二 级 甲 等 综 合 性 医 院, 属 于 公 立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7) 温 州 医 学 院 附 属 第 二 医 院 温 州 医 学 院 附 属 第 二 医 院 始 建 于 1976 年, 是 省 属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属 于 公 立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8) 湖 州 市 中 心 医 院 湖 州 市 中 心 医 院 创 建 于 1944 年, 是 目 前 湖 州 地 区 规 模 最 大 的 集 医 疗 科 研 教 学 预 防 保 健 康 复 于 一 体 的 三 级 甲 等 综 合 性 医 院, 属 于 公 立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9) 宁 海 县 第 一 医 院 宁 海 县 第 一 医 院 创 建 于 1941 年, 是 宁 海 县 唯 一 的 一 所 集 医 疗 科 研 教 学 预 防 保 健 急 救 为 体 的 二 级 甲 等 综 合 性 医 院, 属 于 公 立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10) 温 州 医 学 院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温 州 医 学 院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创 建 于 1919 年, 是 一 所 集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保 健 和 预 防 为 一 体 的 浙 江 省 属 三 级 甲 等 综 合 性 医 院, 属 于 公 立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11)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3-3-4-16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是 目 前 浙 江 省 规 模 最 大 的 集 医 疗 科 研 教 学 预 防 保 健 康 复 于 一 体 的 省 属 三 级 甲 等 综 合 性 医 院 之 一, 属 于 公 立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12) 温 州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温 州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始 建 于 1913 年, 是 一 家 集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康 复 保 健 于 一 体 的 三 级 乙 等 综 合 性 医 院, 属 于 公 立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13) 桐 乡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桐 乡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创 建 于 1942 年, 是 一 所 集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教 学 科 研 为 一 体 的 国 家 二 级 甲 等 综 合 性 医 院, 属 于 公 立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14) 临 安 市 人 民 医 院 临 安 市 人 民 医 院 创 建 于 1940 年, 是 一 所 集 医 疗 教 育 科 研 为 一 体 的 二 级 甲 等 综 合 性 医 院, 属 于 公 立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15) 浙 江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邵 逸 夫 医 院 浙 江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邵 逸 夫 医 院 始 建 于 1994 年, 是 一 所 具 有 国 内 示 范 水 准 的 现 代 化 综 合 性 研 究 型 的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属 于 公 立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16) 温 州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温 州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始 建 于 1897 年, 是 集 医 疗 科 研 教 学 预 防 保 健 康 复 为 一 体 的 三 级 乙 等 医 院, 属 于 公 立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3 前 十 大 供 应 商 之 间 以 及 前 十 大 客 户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天 津 德 普 诊 断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西 门 子 医 学 诊 断 产 品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美 国 西 门 子 医 疗 诊 断 公 司 (Siemens Healthcare Diagnostics Inc.) 控 制 ; 北 京 科 美 东 雅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和 北 京 科 美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受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除 此 以 外, 发 行 人 前 十 大 供 应 商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发 行 人 前 十 大 客 户 均 系 公 立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即 由 各 地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举 办 的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因 此, 发 行 人 前 十 大 客 户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4 前 十 大 供 应 商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以 及 前 十 大 客 户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由 于 复 星 医 学 与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上 海 复 星 同 为 上 海 复 星 医 药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下 属 全 资 子 公 司, 均 受 郭 广 昌 实 际 控 制, 且 发 行 人 现 任 董 事 陈 启 宇 先 生 同 时 兼 任 复 星 医 学 的 董 事, 因 此, 复 星 医 学 是 发 行 人 的 关 联 方 ; 发 行 人 现 任 董 事 华 3-3-4-17

平 先 生 在 中 国 诊 断 医 疗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但 不 在 北 京 科 美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由 此, 北 京 科 美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非 发 行 人 的 关 联 方 除 此 之 外, 发 行 人 前 十 大 供 应 商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发 行 人 前 十 大 客 户 均 系 公 立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属 于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均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5 前 十 大 供 应 商 与 前 十 大 客 户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发 行 人 前 十 大 供 应 商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自 然 人 或 知 名 跨 国 企 业 或 中 山 大 学, 中 山 大 学 的 主 管 部 门 为 教 育 部 及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而 前 十 大 客 户 均 为 公 立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属 于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其 主 管 部 门 均 为 当 地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因 此, 发 行 人 前 十 大 供 应 商 与 前 十 大 客 户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上 述 关 联 关 系 核 查 均 经 发 行 人 前 十 大 供 应 商 和 前 十 大 客 户 书 面 确 认 ( 三 )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本 所 认 为, 天 津 德 普 诊 断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西 门 子 医 学 诊 断 产 品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美 国 西 门 子 医 疗 诊 断 公 司 控 制, 北 京 科 美 东 雅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和 北 京 科 美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受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除 此 之 外, 发 行 人 前 十 大 供 应 商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发 行 人 前 十 大 客 户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除 复 星 医 学 是 发 行 人 的 关 联 方 外, 发 行 人 其 他 前 十 大 供 应 商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发 行 人 前 十 大 客 户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发 行 人 的 前 十 大 供 应 商 与 前 十 大 客 户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六 对 杭 州 市 科 技 咨 询 中 心 认 购 杭 州 迪 安 增 资 后 来 退 出 的 原 因 所 履 行 的 法 律 程 序 的 核 查 ( 一 ) 核 查 方 式 查 阅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查 阅 杭 州 迪 安 的 全 套 工 商 档 案 资 料 ; 杭 州 市 科 技 咨 询 中 心 出 具 的 相 关 声 明 ; 与 杭 州 迪 安 负 责 人 进 行 访 谈 等 ( 二 ) 核 查 情 况 3-3-4-18

1 2005 年 6 月 杭 州 市 科 技 咨 询 中 心 增 资 杭 州 迪 安 杭 州 市 科 技 咨 询 中 心 转 让 杭 州 迪 安 股 权 所 履 行 的 程 序 如 下 : (1)2005 年 6 月 20 日, 经 杭 州 迪 安 股 东 会 决 议, 杭 州 迪 安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1,000 万 元, 其 中 杭 州 市 科 技 咨 询 中 心 以 现 金 增 资 200 万 元 (2) 经 浙 江 兴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浙 兴 验 字 (2005) 第 196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2005 年 6 月 30 日 注 册 资 本 已 经 缴 足 (3) 本 次 增 资 已 经 履 行 了 相 关 的 法 律 手 续, 并 于 2005 年 7 月 8 日 办 理 了 相 关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杭 州 市 科 技 咨 询 中 心 增 资 杭 州 迪 安 的 原 因 是 : 对 独 立 实 验 室 的 行 业 发 展 预 期 看 好, 并 认 同 杭 州 迪 安 的 管 理 团 队 2 2008 年 1 月 杭 州 市 科 技 咨 询 中 心 转 让 杭 州 迪 安 股 权 杭 州 市 科 技 咨 询 中 心 转 让 杭 州 迪 安 股 权 所 履 行 的 程 序 如 下 : (1)2007 年 12 月 14 日, 杭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出 具 批 复, 同 意 杭 州 市 科 技 咨 询 中 心 将 其 持 有 杭 州 迪 安 20% 的 股 权 通 过 资 产 评 估 产 权 交 易 所 公 开 挂 牌 交 易 等 系 列 程 序 进 行 转 让 (2) 经 浙 江 中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浙 中 评 报 [2007] 003 号 评 估 报 告 书 评 估, 截 至 2007 年 10 月 30 日, 杭 州 迪 安 总 资 产 的 评 估 价 值 为 2,380.03 万 元, 总 负 债 的 评 估 价 值 为 1,647.72 万 元, 净 资 产 的 评 估 价 值 为 732.31 万 元, 该 评 估 结 果 于 2007 年 12 月 25 日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履 行 了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项 目 备 案 手 续 (3)2007 年 12 月 1 日, 杭 州 迪 安 在 浙 江 工 人 日 报 上 公 告 了 挂 牌 转 让 项 目 的 信 息 (4)2007 年 12 月 29 日, 浙 江 广 源 拍 卖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拍 卖 该 拟 出 让 股 权, 由 迪 安 有 限 以 206 万 元 竞 得, 价 格 高 于 经 备 案 的 浙 中 评 报 [2007] 003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确 定 的 杭 州 迪 安 净 资 产 额 (5) 迪 安 有 限 与 杭 州 市 科 技 咨 询 中 心 签 署 了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转 让 价 款 为 206 万 元 杭 州 市 科 技 咨 询 中 心 将 20% 股 权 转 让 予 迪 安 有 限, 已 足 额 收 到 股 权 转 让 款 (6) 经 股 东 会 决 议, 杭 州 市 科 技 咨 询 中 心 将 其 持 有 的 杭 州 迪 安 200 万 元 股 3-3-4-19

权 转 让 给 迪 安 有 限 (7)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已 经 履 行 了 相 关 的 法 律 手 续, 并 于 2008 年 1 月 17 日 办 理 了 相 关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杭 州 市 科 技 咨 询 中 心 退 出 杭 州 迪 安 的 原 因 是 : 杭 州 迪 安 前 期 发 展 过 程 需 要 大 量 资 金 投 入, 需 由 股 东 再 次 对 杭 州 迪 安 进 行 增 资 杭 州 市 科 技 咨 询 中 心 无 论 是 否 继 续 认 购 杭 州 迪 安 的 增 资, 均 需 履 行 复 杂 的 审 批 程 序, 因 此, 杭 州 市 科 技 咨 询 中 心 决 定 退 出 杭 州 迪 安 ( 三 )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本 所 认 为, 杭 州 市 科 技 咨 询 中 心 增 资 入 股 杭 州 迪 安 以 及 股 权 转 让 退 出 杭 州 迪 安 均 履 行 了 必 备 的 法 律 程 序, 股 权 转 让 退 出 杭 州 迪 安 亦 符 合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的 相 关 规 定, 不 存 在 任 何 现 实 的 或 潜 在 的 争 议 或 纠 纷 的 情 形 七 对 迪 安 有 限 和 迪 安 实 业 将 体 外 诊 断 产 品 代 理 业 务 转 入 迪 安 基 因 过 程 以 及 转 移 程 序 的 核 查 ( 一 ) 体 外 诊 断 产 品 代 理 业 务 转 移 的 过 程 1 核 查 方 式 查 阅 迪 安 有 限 迪 安 实 业 和 迪 安 基 因 签 署 的 有 关 业 务 转 移 的 文 件 ; 查 阅 部 分 客 户 医 院 出 具 的 确 认 文 件 ; 查 阅 迪 安 有 限 迪 安 实 业 和 迪 安 基 因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原 始 凭 证 和 记 账 凭 证 等 财 务 资 料 ; 与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进 行 访 谈 等 2 核 查 情 况 为 了 使 发 行 人 与 其 下 属 公 司 之 间 的 业 务 定 位 更 为 清 晰, 发 行 人 内 部 于 2009 年 进 行 了 业 务 整 合, 将 迪 安 有 限 和 迪 安 实 业 的 体 外 诊 断 产 品 代 理 业 务 逐 渐 转 入 迪 安 基 因 2008 年 11 月 1 日, 迪 安 有 限 ( 或 迪 安 实 业 ) 分 别 与 迪 安 基 因 签 署 债 权 债 务 转 让 协 议, 就 转 移 事 宜 达 成 以 下 协 议 :(1) 迪 安 有 限 ( 或 迪 安 实 业 ) 将 与 客 户 医 院 ( 逐 一 列 明 ) 的 体 外 诊 断 产 品 代 理 业 务 的 债 权 债 务 全 部 转 让 给 迪 安 基 因 ; (2) 若 体 外 诊 断 产 品 代 理 业 务 合 同 在 当 年 度 到 期 的, 则 由 迪 安 基 因 签 署 新 的 代 理 业 务 合 同 ;(3) 若 体 外 诊 断 产 品 代 理 业 务 合 同 当 年 度 未 到 期 的, 由 迪 安 有 限 ( 或 3-3-4-20

迪 安 实 业 ) 向 客 户 医 院 发 送 关 于 合 作 主 体 变 更 的 通 知, 说 明 迪 安 有 限 ( 或 迪 安 实 业 ) 与 迪 安 基 因 的 关 系 以 及 业 务 转 让 的 安 排, 由 医 院 客 户 同 意 后 签 收 确 认 ; 自 客 户 医 院 签 收 之 日 起, 由 迪 安 基 因 向 客 户 医 院 提 供 试 剂, 开 具 发 票 收 取 试 剂 款 ( 含 客 户 医 院 未 支 付 完 毕 的 试 剂 款 ) 经 抽 查 客 户 医 院 的 签 收 确 认 文 件, 部 分 客 户 医 院 向 迪 安 有 限 迪 安 基 因 反 馈 了 书 面 确 认 文 件, 其 他 客 户 医 院 虽 然 没 有 反 馈 书 面 确 认 文 件, 但 亦 接 受 迪 安 基 因 提 供 的 代 理 产 品 并 支 付 货 款 3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本 所 认 为, 迪 安 有 限 ( 或 迪 安 实 业 ) 与 迪 安 基 因 达 成 债 权 债 务 转 移 的 协 议, 并 通 知 客 户 医 院, 取 得 了 部 分 客 户 医 院 的 书 面 确 认, 其 他 客 户 医 院 虽 然 没 有 反 馈 书 面 确 认 文 件, 但 亦 接 受 迪 安 基 因 提 供 的 代 理 产 品 并 支 付 货 款, 以 其 实 际 行 为 履 行 同 意 迪 安 有 限 ( 或 迪 安 实 业 ) 与 迪 安 基 因 之 间 的 债 权 债 务 转 移, 因 此, 迪 安 有 限 ( 或 迪 安 实 业 ) 与 迪 安 基 因 之 间 的 债 权 债 务 转 移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现 实 或 潜 在 的 纠 纷 八 济 南 迪 安 和 沈 阳 迪 安 的 排 污 许 可 证 办 理 情 况 核 查 ( 一 ) 核 查 方 式 查 阅 济 南 迪 安 沈 阳 迪 安 申 请 办 理 排 污 许 可 证 的 文 件 ; 对 济 南 市 环 保 局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分 局 和 沈 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分 局 的 相 关 人 员, 以 及 济 南 迪 安 和 沈 阳 迪 安 的 负 责 人 进 行 访 谈 ; 查 阅 济 南 迪 安 沈 阳 迪 安 出 具 的 书 面 承 诺 等 ( 二 ) 核 查 情 况 济 南 迪 安 已 申 请 办 理 排 污 许 可 证, 但 济 南 市 相 关 环 保 部 门 尚 未 开 展 排 污 许 可 证 的 核 发 工 作 2011 年 4 月 28 日, 济 南 迪 安 出 具 承 诺, 在 济 南 市 相 关 环 保 部 门 开 展 排 污 许 可 证 的 核 发 工 作 后, 将 尽 快 申 请 办 理 济 南 迪 安 已 于 2007 年 9 月 7 日 取 得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出 具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批 准, 并 于 2010 年 9 月 15 日 通 过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的 验 收 沈 阳 迪 安 成 立 于 2010 年 11 月 15 日, 已 于 2010 年 7 月 14 日 取 得 沈 阳 市 环 3-3-4-21

境 保 护 局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分 局 出 具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批 准, 在 试 运 营 结 束 后, 已 向 沈 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分 局 申 请 办 理 环 保 验 收 并 获 受 理 根 据 沈 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分 局 介 绍, 沈 阳 市 正 在 修 订 有 关 核 发 排 污 许 可 证 的 工 作 细 则, 在 有 关 细 则 出 台 之 前, 环 保 部 门 暂 停 核 发 排 污 许 可 证 的 手 续 沈 阳 迪 安 承 诺, 在 沈 阳 市 相 关 环 保 部 门 开 展 排 污 许 可 证 的 核 发 工 作 后, 将 尽 快 申 请 办 理 ( 三 )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本 所 认 为, 济 南 迪 安 和 沈 阳 迪 安 目 前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影 响 济 南 迪 安 和 沈 阳 迪 安 正 常 经 营 的 情 形 九 对 温 州 迪 安 淮 安 迪 安 租 赁 物 业 的 权 属 房 屋 租 赁 行 为 的 核 查 ( 一 ) 温 州 迪 安 的 租 赁 房 屋 事 项 1 核 查 方 式 查 阅 温 州 医 学 院 有 关 出 租 房 产 的 建 设 批 准 文 件 ; 查 阅 温 州 医 学 院 出 具 的 相 关 声 明 ; 查 阅 相 关 租 赁 合 同 和 备 案 文 件 股 权 转 让 相 关 文 件 等 2 核 查 情 况 温 州 医 学 院 是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1958 年 全 额 拨 款 设 立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在 温 州 市 瓯 海 区 茶 山 高 教 园 持 有 宗 地 号 为 2001-1319 号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土 地 共 计 41.7575 万 平 方 米, 系 2001 年 12 月 14 日 由 政 府 划 拨 取 得 上 述 土 地 目 前 尚 未 办 理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但 为 温 州 医 学 院 合 法 持 有 并 使 用 2002 年, 温 州 医 学 院 在 上 述 土 地 上 建 设 一 栋 五 层 实 验 楼, 于 2002 年 4 月 17 日 取 得 建 筑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于 2002 年 6 月 12 日 取 得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于 2002 年 10 月 26 日 取 得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2005 年, 该 实 验 楼 冠 名 为 同 德 楼 为 了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实 现 高 校 产 学 研 一 体 化, 实 行 校 企 合 作, 2008 年 7 月 15 日, 温 州 迪 安 与 温 州 医 学 院 签 署 租 赁 协 议, 约 定 温 州 迪 安 租 用 温 州 医 学 院 位 于 温 州 市 瓯 海 区 茶 山 高 教 园 同 德 楼 B 座 409-413 505 室, 租 赁 期 限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租 金 每 年 18 万 元 3-3-4-22

上 述 租 赁 协 议 已 于 2010 年 3 月 13 日 和 2011 年 4 月 29 日 在 温 州 市 瓯 海 区 房 产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房 屋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租 赁 用 途 为 营 业 房 温 州 医 学 院 出 具 书 面 承 诺 : 上 述 土 地 使 用 权 温 州 市 瓯 海 区 茶 山 高 教 园 同 德 楼 B 座 房 产 由 温 州 医 学 院 合 法 持 有 并 使 用 温 州 医 学 院 有 权 将 上 述 房 产 租 赁 予 温 州 迪 安 使 用, 没 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2010 年 7 月 27 日, 温 州 医 学 院 独 资 设 立 的 温 州 医 学 院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正 式 成 立 2011 年 4 月 11 日, 温 州 医 学 院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与 杭 州 迪 安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杭 州 迪 安 将 温 州 迪 安 30% 股 权 作 价 916,229.76 元 转 让 予 温 州 医 学 院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该 定 价 依 据 为 : 温 州 瓯 江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对 温 州 迪 安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的 评 估 值 3,054,099.19 元 截 至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签 署 之 日, 有 关 股 权 转 让 的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3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本 所 认 为, 温 州 医 学 院 在 其 合 法 拥 有 的 土 地 上 建 设 实 验 楼, 房 屋 权 属 清 晰 温 州 医 学 院 为 了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实 现 高 校 产 学 研 一 体 化, 实 行 校 企 合 作, 将 上 述 房 产 出 租 给 温 州 迪 安, 已 签 署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并 在 房 产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租 赁 行 为 合 法 有 效 ( 二 ) 淮 安 迪 安 的 租 赁 房 屋 事 项 1 核 查 方 式 查 阅 淮 阴 卫 生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有 关 房 产 的 权 证 相 关 租 赁 合 同 和 备 案 手 续 等 2 核 查 情 况 淮 安 迪 安 与 淮 阴 卫 生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于 2009 年 6 月 13 日 签 署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公 司 租 用 位 于 黄 河 西 路 2 号 的 实 训 楼 2 三 楼 检 验 实 训 中 心, 租 赁 期 限 自 2009 年 6 月 8 日 起 10 年, 租 金 首 年 25 万 元, 第 二 年 30 万 元, 第 三 年 起 在 30 万 元 基 础 上 递 增 6% 该 租 赁 合 同 已 于 2010 年 6 月 3 日 在 淮 安 市 淮 阴 区 房 屋 租 赁 市 场 管 理 办 公 室 办 理 了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上 述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房 产 的 业 主 为 淮 阴 卫 生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其 持 有 前 述 物 业 的 淮 土 国 用 (2004) 第 0221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及 淮 房 权 证 字 第 B200405589 3-3-4-23

号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3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本 所 认 为, 淮 阴 卫 生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合 法 拥 有 上 述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房 产, 房 屋 权 属 清 晰 淮 阴 卫 生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将 上 述 房 产 出 租 给 淮 安 迪 安, 已 签 署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并 在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租 赁 行 为 合 法 有 效 十 对 发 行 人 与 武 汉 聚 成 合 作 进 展 武 汉 聚 成 基 本 情 况 的 核 查 ( 一 ) 核 查 方 式 查 阅 武 汉 聚 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 查 阅 武 汉 聚 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出 具 的 相 关 声 明 ; 与 发 行 人 对 外 投 资 的 负 责 人 进 行 访 谈 等 ( 二 ) 核 查 情 况 发 行 人 和 武 汉 聚 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在 武 汉 筹 建 独 立 医 学 实 验 室, 并 已 申 请 筹 建 医 学 检 验 所, 截 至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之 日, 尚 未 取 得 设 置 医 疗 机 构 批 准 书 武 汉 聚 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2 月 13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宾 先 生, 注 册 资 本 为 4,000 万 元, 住 所 为 武 汉 市 硚 口 区 崇 仁 路 258 号, 经 营 范 围 为 : 对 企 业 进 行 投 资 开 发 ( 国 家 有 专 项 规 定 的 项 目 经 审 批 后 方 可 经 营 ) 武 汉 聚 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武 汉 和 众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55%; 武 汉 工 业 国 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45% 2011 年 4 月, 武 汉 聚 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其 股 东 武 汉 和 众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工 业 国 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分 别 出 具 书 面 声 明, 确 认 武 汉 聚 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三 )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本 所 认 为, 截 至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之 日, 发 行 人 和 武 汉 聚 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拟 筹 建 的 独 立 医 学 实 验 室 的 设 置 医 疗 机 构 批 准 书 尚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 武 汉 聚 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3-3-4-24

十 一 补 充 披 露 公 司 关 联 自 然 人 陈 启 宇 华 平 李 燕 明 和 王 荣 兴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除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外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作 为 关 联 方 由 发 行 人 关 联 自 然 人 陈 启 宇 华 平 李 燕 明 和 王 荣 兴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除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外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如 下 :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系 1 上 海 复 星 医 药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董 事 长 2 上 海 复 星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董 事 长 3 国 药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董 事 4 复 地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非 执 行 董 事 5 上 海 创 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董 事 6 复 星 长 征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董 事, 由 公 司 监 事 王 荣 兴 担 任 其 董 事 7 上 海 复 星 医 药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董 事 8 上 海 复 星 医 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董 事 9 上 海 复 星 化 工 医 药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董 事 10 上 海 输 血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董 事 11 安 吉 创 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董 事 12 复 星 医 学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董 事 13 上 海 齐 光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执 行 董 事 14 上 海 齐 融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执 行 董 事 15 重 庆 药 友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董 事 16 复 星 实 业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董 事 会 主 席 17 上 海 复 星 新 药 研 究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董 事 18 上 海 复 盛 医 药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董 事 长 19 复 星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副 总 裁 20 江 苏 万 邦 生 化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董 事 21 天 津 药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副 董 事 长 22 能 悦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董 事 会 主 席 23 上 海 复 星 高 科 技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副 总 裁 24 上 海 复 星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陈 启 宇 担 任 其 董 事 长 25 SBCVC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华 平 担 任 其 主 管 合 伙 人 26 SBCVC Company Limited 由 公 司 董 事 华 平 担 任 其 董 事 27 上 海 创 竞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华 平 担 任 其 副 总 裁, 由 公 司 监 事 李 燕 明 担 任 其 副 总 裁 28 SBCVC(HK)Limited 由 公 司 董 事 华 平 担 任 其 副 总 经 理 29 博 辰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华 平 担 任 其 副 总 经 理 30 天 津 赛 众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华 平 担 任 其 董 事 31 深 圳 市 理 邦 精 密 仪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华 平 担 任 其 董 事 32 北 京 神 雾 环 境 能 源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华 平 担 任 其 董 事 3-3-4-25

33 Hairun Media &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 由 公 司 董 事 华 平 担 任 其 董 事 34 China Diagnostics Medical Corporation 由 公 司 董 事 华 平 担 任 其 董 事 35 四 川 嘉 华 企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华 平 担 任 其 董 事 36 深 圳 市 凯 强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华 平 担 任 其 董 事 37 北 京 中 法 派 尔 特 医 疗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董 事 华 平 担 任 其 董 事 38 GDS Holdings Limited 由 公 司 董 事 华 平 担 任 其 董 事 39 EDC China Holdings Limited 由 公 司 董 事 华 平 担 任 其 董 事 40 上 海 复 星 佰 珞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监 事 王 荣 兴 担 任 其 董 事 41 亚 能 生 物 技 术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由 公 司 监 事 王 荣 兴 担 任 其 董 事 十 二 对 上 海 复 星 成 为 发 行 人 股 东 后 与 发 行 人 交 易 发 展 趋 势 的 核 查 ( 一 ) 核 查 方 式 与 发 行 人 的 高 管 进 行 访 谈 ( 二 )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本 所 认 为, 随 着 发 行 人 经 营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发 行 人 将 在 保 证 诊 断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有 序 地 推 动 复 星 产 品 在 公 司 实 验 室 的 全 面 应 用, 同 时 通 过 共 享 公 司 的 营 销 渠 道 资 源, 扩 大 代 理 复 星 产 品 的 种 类, 并 加 大 经 销 力 度, 但 随 着 发 行 人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以 及 多 品 牌 产 品 线 的 应 用 或 经 销, 发 行 人 采 购 复 星 产 品 的 比 重 将 呈 下 降 趋 势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正 本 五 份 3-3-4-26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浙 江 迪 安 诊 断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二 ) 之 签 字 盖 章 页 ) 3-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