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頁 1-42 2010 年 / 秋 季 號 Taiwan Journal of Indigenous Studies, Vol. 3, No. 3, pp. 1-42, Autumn 2010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 洪 惟 仁 本 文 目 的 在 呈 現 宜 蘭 各 種 語 言 之 分 佈 並 追 溯 其 語 言 地 盤 之 變 遷 本 文 所 附 語 言 地 圖 呈 現 的 當 代 語 言 分 佈 狀 態 是 以 本 人 以 2005 年 至 2009 年 之 間 所 進 行 的 實 地 田 野 調 查 為 基 礎, 參 考 近 年 來 所 發 表 的 語 言 調 查 成 果 所 繪 製, 代 表 的 是 當 代 宜 蘭 老 年 層 的 語 言 使 用 狀 態 本 文 並 試 圖 追 蹤 宜 蘭 語 言 競 爭 的 歷 史,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動, 為 語 言 分 佈 之 所 以 然 提 出 歷 史 的 解 釋 : 語 言 地 理 學 宜 蘭 語 言 分 佈 * 本 研 究 是 國 科 會 自 1988 年 以 來 將 近 二 十 年 不 斷 的 資 助 所 進 行 的 台 灣 語 言 方 言 調 查 計 畫 成 果 之 一 本 文 初 稿 於 2009/03/23 在 東 華 大 學 原 住 民 族 學 院 台 灣 語 言 方 言 分 佈 與 族 群 遷 徙 工 作 坊 發 表, 感 謝 特 約 討 論 人 簡 月 真 教 授 以 及 兩 位 匿 名 審 查 人 的 指 正
2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壹 前 言 台 灣 最 早 的 語 言 分 布 地 圖 是 小 川 尚 義 在 日 臺 大 辭 典 (1907) 附 錄 的 一 張 台 灣 言 語 分 布 圖 ( 見 圖 1), 它 是 整 個 台 灣 的 語 言 分 布 圖, 但 只 有 閩 南 語 分 為 漳 州 腔 泉 州 腔, 客 語 與 南 島 語 不 細 分 方 言 小 川 尚 義 淺 井 惠 倫 原 語 による 台 灣 高 砂 族 傳 說 集 (1935) 中 所 附 的 台 灣 高 砂 族 言 語 分 佈 圖 ( 見 圖 2), 標 示 著 12 種 生 番 3 種 化 番 6 種 熟 番, 共 21 種 南 島 語, 但 不 再 細 分 方 言 不 過 Kanakanabu 和 Saaora 屬 於 南 鄒 語, 在 這 裏 卻 獨 立 分 為 三 種 語 言, 各 有 分 佈 區 南 島 語 最 詳 細 的 語 言 地 圖 是 臺 北 帝 國 大 學 土 俗 人 種 研 究 室 (1935) 臺 灣 高 砂 族 系 統 所 屬 の 研 究 詳 細 紀 錄 台 灣 平 埔 族 以 外 的 南 島 民 族 的 系 屬 遷 徙 語 言, 第 二 冊 所 附 五 張 台 灣 南 島 語 分 佈 圖, 以 地 形 圖 為 底, 詳 細 地 標 示 著 所 有 的 南 島 語 部 落 精 確 的 所 在 位 置 不 但 語 言 有 精 確 的 分 類, 即 不 同 的 方 言 也 都 有 清 楚 的 標 示, 可 以 說 是 有 史 以 內 最 精 確 的 語 言 地 圖 這 幾 張 日 治 時 代 所 繪 製 的 語 言 地 圖 不 但 地 理 位 置 相 當 準 確, 並 且 所 繪 製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布 狀 態 也 相 當 精 確, 非 常 難 能 可 貴 但 是 1907 的 地 圖 是 比 較 宏 觀 的 地 圖, 因 為 語 言 調 查 資 料 不 足 所 參 照 的 行 政 區 域 太 大 語 言 分 佈 與 祖 籍 分 佈 的 混 淆, 細 節 的 錯 誤 在 所 難 免, 必 須 重 新 調 查 考 證 才 可 利 用 而 且 經 過 一 個 世 紀, 台 灣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布 狀 態 已 經 有 所 改 變, 語 言 方 言 的 分 類 理 論 地 圖 繪 製 技 術 也 有 所 改 進, 必 須 重 新 繪 製 一 百 年 之 後 的 今 天, 台 灣 不 論 在 經 濟 上 學 術 上 都 比 當 時 的 條 件 佳, 我 們 沒 有 理 由 不 能 繪 製 比 小 川 尚 義 (1907) 更 精 細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佈 地 圖 可 惜 戰 後 製 作 的 語 言 地 圖 在 1990 年 代 以 前, 沒 有 任 何 一 張 地 圖 能 夠 超 越 前 人 1 1 從 譜 系 學 的 觀 點 來 看, 南 鄒 和 北 鄒 具 有 親 屬 關 係, 因 此 被 稱 為 鄒 語 群 (Tsou), 但 李 壬 癸 也 指 出 南 鄒 和 北 鄒 在 構 詞 法 和 句 法 的 差 異 性 很 大, 是 否 真 正 屬 於 鄒 語 群, 學 者 仍 有 不 同 意 見 但 南 鄒 的 兩 種 語 言 顯 然 相 當 接 近 ( 李 壬 癸,1999:72), 所 以 要 分 的 話 只 能 把 鄒 語 分 為 南 鄒 北 鄒 兩 種 語 言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3 資 料 來 源 : 小 川 尚 義 (1907) 1
4 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季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秋季號) 資料來源 小川尚義 淺井惠倫 1935 ဦ 2āέ ࡀ ᄬ ο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5 基 於 此, 洪 惟 仁 自 1985 年 2 月 起 以 個 人 力 量 開 始 對 台 灣 各 地 閩 南 語 及 閩 南 語 區 內 的 福 建 客 語 進 行 調 查, 並 將 其 調 查 經 過 及 簡 要 的 調 查 成 果 陸 續 在 各 種 刊 物 發 表, 後 來 輯 為 台 灣 方 言 之 旅 (1992) 出 版, 成 為 台 灣 閩 南 語 及 客 語 方 言 調 查 的 一 個 簡 要 報 告 該 書 所 收 台 灣 漢 語 方 言 之 分 佈 及 諸 語 言 之 競 爭 力 分 析 (1992:67-107) 一 文 對 全 台 灣 的 方 言 類 型 與 分 佈 做 了 概 要 性 的 描 寫, 書 末 附 錄 了 作 者 依 據 調 查 資 料 所 繪 的 台 灣 漢 語 方 言 地 圖 台 北 地 區 方 言 分 佈 圖, 這 兩 張 地 圖 雖 然 簡 單, 卻 是 戰 後 第 一 次 根 據 實 際 的 調 查 資 料 繪 製 的 台 灣 漢 語 方 言 分 區 圖, 而 後 者 對 於 閩 南 語 次 方 言 分 布 有 精 細 的 描 繪, 嘗 試 著 比 較 微 觀 的 研 究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即 今 語 言 研 究 所 的 前 身, 自 1988 年 3 月 起 至 1996 年 7 月 止, 前 後 九 年 間, 在 國 科 會 的 資 助 下, 斷 斷 續 續 進 行 了 六 年 多 的 台 灣 地 區 漢 語 方 言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這 是 台 灣 方 言 學 研 究 史 上 最 大 型 的 地 理 方 言 學 調 查, 計 劃 一 直 由 龔 煌 城 先 生 擔 任 主 持 人, 實 際 進 行 調 查 者 以 洪 惟 仁 為 主, 負 責 大 部 分 方 言 點 的 調 查 工 作 此 一 研 究 以 閩 南 語 為 主, 是 本 研 究 的 領 航 研 究 (pilot study) 進 入 二 十 一 世 紀 以 後, 洪 惟 仁 對 於 台 灣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布 繼 續 進 行 調 查 台 灣 閩 南 語 地 理 方 言 學 研 究 (2002-2004) 及 台 灣 地 區 語 言 方 言 分 區 與 分 佈 調 查 (2005-2007) 兩 個 國 科 會 計 畫 對 於 台 灣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布 進 行 村 以 下 的 精 細 調 查, 並 利 用 ArcView GIS 軟 體 及 勤 崴 地 圖 村 里 圖 層 繪 製 地 圖 圖 3 台 灣 語 言 方 言 分 佈 圖 可 以 說 是 這 一 連 串 計 畫 的 成 果 之 一 2008 年 開 始 的 台 灣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佈 與 移 民 史 關 係 調 查 研 究 國 科 會 計 畫 一 方 面 延 續 台 灣 地 區 語 言 方 言 分 區 與 分 佈 調 查 計 畫 (2005-2007), 繼 續 尚 未 調 查 完 成 的 部 分, 對 於 已 調 查 的 部 分 加 以 更 精 細 的 修 正, 包 括 方 言 區 的 細 部 調 整 ; 一 方 面 對 語 言 或 方 言 的 分 佈 現 狀 進 行 歷 史 學 的 解 釋, 嘗 試 跨 領 域 的 研 究 方 向 不 但 把 語 言 學 和 地 理 學 連 結 起 來, 更 與 移 民 史 族 群 遷 徙 史 研 究 連 結 起 來
6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資 料 來 源 : 洪 惟 仁 (2009) 3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7 除 本 人 之 外, 對 於 語 言 分 佈 進 行 精 細 調 查 的 學 者 是 鄭 錦 全 團 隊 所 進 行 的 家 戶 調 查, 已 完 成 的 地 區 有 新 竹 縣 新 豐 鄉, 雲 林 縣 崙 背 鄉 二 崙 鄉 等, 其 他 客 家 鄉 鎮 的 調 查 也 陸 續 在 進 行 中 本 文 針 對 宜 蘭 縣 部 分 所 有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布 作 一 個 調 查 報 告, 並 企 圖 就 當 時 的 語 言 分 佈 狀 態 進 行 歷 史 的 解 釋 貳 研 究 動 機 與 研 究 方 法 小 川 尚 義 (1907) 以 來, 所 有 台 灣 的 語 言 地 圖 研 究 的 精 細 度 都 只 能 達 到 鄉 鎮 層 級 以 上, 村 里 級 以 下 的 分 佈 情 形 不 能 完 全 反 映 出 來 可 以 說 過 去 台 灣 語 言 地 理 學 的 調 查, 除 了 鄭 錦 全 團 隊 的 微 觀 調 查 之 外 都 不 夠 精 細 本 研 究 採 取 折 衷 的 作 法, 把 精 細 程 度 降 低 到 村 里 以 下, 但 不 精 細 到 家 戶 以 下 我 們 認 為, 宏 觀 的 研 究 需 要 微 觀 研 究 做 基 礎, 否 則 宏 觀 也 即 成 粗 略 ; 但 太 微 觀 的 研 究 不 但 困 難 度 高, 且 可 能 流 於 瑣 碎 我 們 的 目 的 是 以 有 限 的 經 費, 在 有 限 的 時 間 內 完 成 全 台 灣 的 語 言 方 言 的 地 理 分 佈 調 查 本 研 究 的 目 標 有 四 : ( 一 ) 以 更 精 確 有 效 的 調 查 方 法 紀 錄 台 灣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精 細 的 程 度 達 村 里 以 下, 本 文 的 討 論 範 圍 限 於 宜 蘭 縣 部 分 ; ( 二 ) 採 用 GIS 軟 體, 村 里 級 圖 層, 更 準 確 地 繪 製 本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地 圖 ; ( 三 ) 呈 現 當 前 的 語 言 分 佈, 比 對 傳 統 的 語 言 地 圖, 了 解 本 區 語 言 分 佈 的 變 化 ; ( 四 ) 參 照 土 地 開 發 與 民 族 遷 徙 的 歷 史, 進 行 語 言 地 理 學 的 以 及 語 言 社 會 學 的 歷 時 分 析, 對 語 言 分 佈 的 實 況 提 出 解 釋
8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如 前 所 述, 前 人 的 語 言 地 圖 精 細 度 頂 多 到 鄉 鎮 層 次 為 了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本 研 究 採 取 實 地 調 查, 並 把 調 查 範 圍 縮 小 到 村 里 以 下 的 自 然 庄 或 社 調 查 時 間 自 2005 年 起 至 2010 年 陸 續 進 行 ( 一 ) 實 地 調 查 本 研 究 所 繪 製 的 地 圖 都 重 新 進 行 實 地 調 查, 所 以 需 要 這 麼 做 的 理 由 有 幾 個 : 1. 如 前 所 述, 過 去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區 地 圖, 所 根 據 的 行 政 區 域 只 到 街 庄, 不 夠 精 細, 本 文 希 望 把 精 細 度 提 高 到 村 里 層 次, 因 此 必 須 重 新 調 查 2. 族 群 是 會 移 動 的, 語 言 會 改 變 方 言 也 會 融 合, 因 此 語 言 或 方 言 的 分 佈 區 隨 時 在 變 動, 其 實 況 如 何 不 能 不 做 實 際 的 調 查 即 使 我 們 信 任 日 治 時 代 地 圖 的 精 確 性, 這 些 地 圖 出 版 至 今 也 已 經 一 百 多 年 或 七 十 幾 年, 語 言 的 地 理 分 布 不 可 能 沒 有 改 變, 語 言 或 方 言 不 會 沒 有 變 化, 語 言 的 消 長 或 變 化 所 產 生 的 屬 性 不 能 沒 有 修 正 3. 既 然 每 一 種 調 查 研 究 都 有 限 制, 當 我 們 能 夠 突 破 限 制 而 進 行 更 精 細 的 研 究 時, 對 於 前 人 研 究 的 疏 漏 就 可 以 做 修 正 或 補 充 比 如 小 川 尚 義 (1907) 地 圖 雖 然 詳 細 標 示 了 漳 州 話 泉 州 話 客 家 話, 但 沒 有 標 示 方 言 分 區, 這 是 因 為 當 時 方 言 的 研 究 還 不 夠 精 細 的 緣 故 經 過 近 百 年 來 的 研 究, 我 們 對 於 漢 語 方 言 的 分 類 已 經 有 深 入 的 調 查 研 究, 可 以 繪 製 精 細 的 閩 南 語 或 客 語 的 方 言 或 次 方 言 分 佈 圖 雖 然 如 此, 因 為 宜 蘭 的 閩 南 語 或 客 語 都 相 當 單 純,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成 果 沒 有 辦 法 呈 現 在 本 文 中 4. 前 人 的 語 言 調 查, 族 群 調 查 報 告, 乃 至 報 章 雜 誌 網 路 資 料, 通 常 只 著 眼 於 其 存 在, 比 如 那 裏 有 賽 夏 族, 那 裏 有 泰 雅 族, 那 裏 有 客 家 人 這 些 報 告 或 報 導 大 概 是 可 信 的, 問 題 是 這 些 族 群 講 什 麼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9 話, 人 口 數 及 其 所 佔 比 例 多 少, 無 法 確 定, 因 此 對 於 我 們 的 語 言 地 圖 繪 製 沒 有 提 供 完 全 的 資 訊, 因 此 必 須 重 新 調 查 5. 語 言 分 佈 史 的 重 建 是 另 一 個 課 題 李 壬 癸 的 研 究 對 於 南 島 語 分 佈 的 歷 史 做 出 傑 出 的 貢 獻 李 壬 癸 的 台 灣 南 島 民 族 遷 移 圖 (1999 附 圖,2004b 彩 色 單 張 地 圖 ) 就 是 一 種 歷 史 重 建 的 地 圖 但 近 百 年 來 平 埔 族 的 漢 化 以 及 日 治 末 期 以 來 原 住 民 部 落 不 斷 遷 村, 造 成 語 言 地 盤 的 調 整, 必 須 有 更 細 緻 的 研 究 這 種 歷 時 的 研 究 是 今 後 台 灣 語 言 地 理 學 必 須 努 力 的 方 向 本 文 是 台 灣 語 言 分 佈 史 研 究 的 初 步 嘗 試 6. 台 灣 的 漢 語 方 言 調 查 其 實 已 經 相 當 精 細 了, 但 是 過 去 的 調 查 絕 大 多 數 都 是 傳 統 方 言 學 的 紀 錄, 傳 統 方 言 學 主 要 的 興 趣 在 語 言 形 式, 對 於 與 語 言 地 理 學 直 接 相 關 的 方 言 分 類 與 分 佈, 興 趣 不 大 因 此 傳 統 方 言 學 的 調 查 只 能 提 供 本 研 究 參 考, 至 於 地 理 方 言 學 所 需 要 的 資 訊 量 相 當 龐 大, 必 須 從 頭 調 查 ( 二 ) 本 研 究 的 調 查 方 法 本 研 究 的 方 法 考 慮 兩 個 限 制, 一 是 語 言 調 查 精 細 度 的 設 定, 一 是 調 查 時 間 的 限 制 這 兩 個 問 題 是 相 關 的 鄭 錦 全 團 隊 的 逐 戶 調 查 GPS 定 位 的 方 法 固 然 很 好, 但 需 要 極 大 的 人 力 資 金 時 間, 不 是 我 們 的 能 力 所 能 完 成, 也 不 是 我 們 的 目 的 衡 量 實 際 的 條 件, 我 們 只 能 在 宏 觀 與 微 觀 兩 個 極 端 中 取 得 折 衷, 把 調 查 範 圍 縮 小 到 自 然 庄 或 部 落 變 動 不 居 是 語 言 的 本 性, 語 言 或 方 言 的 調 查 必 須 掌 握 時 效 性 語 言 調 查 的 時 間 如 果 超 過 20 年, 語 言 分 佈 狀 況 以 及 語 言 方 言 屬 性 可 能 發 生 非 常 大 的 變 化 ; 如 果 我 們 做 得 太 精 細, 那 麼 整 個 台 灣 的 語 言 狀 況 可 能 要 幾 百 年 才 做 得 完, 過 份 精 細 的 調 查 方 法 緩 不 濟 急 我 們 採 用 實 地 下 鄉 間 接 觀 察 的 方 法 進 行 調 查, 即 親 自 到 各 鄉 鎮 詢 問 鄉 長 鄉 民 代 表 民 政 課 戶 政 事 務 所 警 察 派 出 所 村 長 村 幹 事
10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或 地 方 文 史 工 作 者 等, 他 們 對 於 地 方 的 事 務 有 長 期 的 參 與, 對 地 方 的 語 言 方 言 非 常 熟 悉, 他 們 提 供 的 語 種 使 用 訊 息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可 信 度 這 個 方 法 不 但 本 文 採 用, 鄭 錦 全 團 隊 關 於 語 言 鑑 定 已 語 言 使 用 也 只 能 如 此, 只 是 他 的 精 密 度 到 達 家 戶 層 次 而 已 如 果 要 更 精 密, 必 須 進 行 語 言 社 會 學 的 調 查, 但 這 已 經 超 出 語 言 地 理 學 研 究 的 領 域 了 關 於 語 言 或 方 言 分 類, 客 家 方 言 及 南 島 語 方 言 的 認 定 比 較 明 確, 一 般 的 受 訪 者 都 能 分 辨 方 言 屬 性, 唯 獨 閩 南 語 的 漳 腔 泉 腔, 一 般 受 訪 者 概 念 模 糊, 至 於 漳 泉 的 次 方 言 更 是 沒 有 概 念, 這 方 面 的 認 定 只 有 依 靠 更 精 密 的 方 言 調 查 與 方 言 類 型 學 研 究, 不 能 信 賴 受 訪 者 網 路 資 源 也 是 本 論 文 重 要 的 參 考 之 一 各 地 鄉 鎮 公 所 的 網 站, 尤 其 是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官 方 網 站 提 供 相 當 準 確 的 方 言 分 類 與 分 佈 的 資 料, 文 史 工 作 者 的 blog 或 個 人 網 站 有 時 也 會 提 供 有 價 值 的 資 料 這 些 資 料 都 儘 量 參 考, 但 是 無 論 如 何 都 要 配 合 實 地 調 查 印 證 ( 三 ) 語 言 方 言 的 分 類 本 研 究 的 對 象 不 是 語 言 形 式 的 變 異, 而 是 語 種 的 分 佈, 因 此 對 於 語 言 方 言 要 有 清 楚 的 分 類 把 語 言 及 方 言 的 分 類 確 定 下 來, 才 能 繪 製 語 言 方 言 的 分 區 地 圖 本 文 有 關 南 島 語 的 分 類 主 要 根 據 李 壬 癸 的 研 究,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及 政 大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文 研 究 中 心 的 分 類 2 有 關 客 語 的 方 言 分 類 根 據 客 委 會 及 鍾 榮 富 台 灣 客 家 話 導 論 (2001) 的 分 類 有 關 閩 南 語 的 方 言 分 類, 根 據 本 人 的 研 究 2 參 見 李 壬 癸 (1992a;1992b;1993;1995;1996;1997;1999;2000;2004a;2004b; 2005), 林 修 澈 (2006) 詳 見 伍 宜 蘭 縣 山 地 地 區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佈 陸 之 四 節 泰 雅 族 分 佈 區 的 形 成 及 其 遷 徙 以 及 陸 之 五 日 語 客 里 謳 分 佈 區 的 形 成 的 介 紹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11 本 文 採 取 語 言 及 方 言 分 區, 及 部 落 或 社 區 標 示 準 確 位 置 及 使 用 方 言 的 方 法 繪 製 地 圖 但 語 言 分 佈 區 的 畫 定, 有 三 個 先 天 性 的 難 題 不 好 解 決 : ( 一 ) 林 地 荒 地 田 地 等 無 人 居 住 之 地 難 以 顯 示 ; ( 二 ) 雜 居 區 語 言 混 雜 的 情 況 難 以 顯 示 ; ( 三 ) 語 言 轉 換 地 區, 語 言 並 用 的 情 形 無 法 顯 示 小 川 尚 義 淺 井 惠 倫 的 台 灣 高 砂 族 言 語 分 佈 圖 (1935) 移 川 子 之 藏 等 (1935) 和 鍾 榮 富 台 灣 客 家 話 導 論 (2001) 所 附 的 客 語 分 佈 圖 以 點 狀 顯 示 分 佈 狀 態 可 以 減 少 第 一 個 困 難, 但 不 能 解 決 其 他 問 題 即 使 精 密 如 最 近 鄭 錦 全 (2007) 在 新 竹 縣 新 豐 鄉 逐 戶 進 行 語 言 使 用 調 查, 並 以 點 狀 顯 示 在 航 照 圖 上, 可 以 解 決 第 二 個 難 題 的 一 部 分, 但 如 為 都 會 區, 不 同 樓 層 有 不 同 的 語 言 使 用, 或 一 戶 中 有 兩 種 語 言 的 使 用, 在 地 圖 上 也 難 以 顯 示 本 文 的 地 圖 採 取 片 狀 繪 製, 高 山 荒 地 田 地 等 無 人 居 住 之 地 都 被 劃 進 當 地 的 優 勢 語 言 區, 並 不 嘗 試 解 決 第 一 個 難 題 至 於 第 二 個 難 題, 本 文 附 圖 中 儘 量 把 雜 居 的 情 形 呈 現 在 地 圖 上, 部 落 零 星 的 存 在 特 別 用 符 號 標 示, 以 解 決 分 區 圖 以 偏 概 全 之 病 這 個 方 法 延 續 日 治 時 代 語 言 地 圖 繪 製 的 精 神 但 雜 居 區 複 雜 的 語 言 分 佈, 本 文 採 用 統 計 的 方 法 標 示, 個 別 的 家 庭 或 家 庭 內 語 言 使 用 的 情 況 如 何 ; 語 言 轉 換 地 區 語 言 並 用 的 問 題 屬 於 社 會 語 言 學 的 領 域, 不 在 本 文 處 理 範 圍 內 關 於 地 圖 繪 製 的 工 具, 必 須 在 此 交 代 一 下 我 們 採 用 ArcView GIS 地 圖 繪 製 軟 體 ArcMap 9.3 版, 圖 層 資 料 採 用 勤 崴 公 司 村 里 層 電 子 圖 資 但 勤 崴 公 司 村 里 層 電 子 地 圖 精 確 度 很 有 問 題, 和 我 們 從 全 國 鄉 鎮 公 所 搜 集 的 官 方 地 圖 比 較, 發 現 有 不 少 錯 誤 3 本 研 究 不 得 已 的 辦 法 是, 當 錯 誤 程 度 影 響 到 語 言 方 言 分 界 的 準 確 性 時, 只 好 由 我 們 自 己 修 改 圖 層 或 用 PhotoShop 進 行 修 改 3 我 們 曾 經 將 所 有 收 集 來 的 官 方 地 圖 提 供 給 勤 崴 公 司 進 行 修 正, 效 率 不 盡 理 想, 錯 誤 仍 然 不 少
12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關 於 語 言 區 的 標 示 有 幾 點 需 要 說 明 : ( 一 ) 本 文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區 地 圖 標 示 的 是 傳 統 的 老 年 的, 分 佈 區 可 以 確 定 的 語 言 或 方 言 在 這 個 原 則 下, 華 語 被 看 成 是 一 種 標 準 語 或 共 通 語, 而 不 是 佔 有 特 定 地 盤 的 語 言 現 在 整 個 台 灣 都 籠 罩 在 華 語 的 威 脅 下, 華 語 強 力 向 下 擴 張, 深 入 社 區 家 庭 中 北 部 地 區 都 市 的 平 均 使 用 率 都 在 一 半 以 上 在 可 見 的 將 來 華 語 可 能 取 代 本 土 語 言 的 地 位, 成 為 台 灣 實 質 上 的 本 土 語 言 五 十 年 以 後 最 遲 百 年 內 台 灣 的 語 言 地 圖 必 然 完 全 變 色 這 些 問 題 目 前 暫 時 歸 入 語 言 社 會 學 的 研 究 範 疇, 不 在 本 研 究 所 調 查 的 範 圍 內 ( 二 ) 地 圖 上 標 示 的 語 言 或 方 言 屬 性, 以 語 言 佔 有 率 60% 以 上 為 標 區 標 準, 分 佈 區 標 示 的 顏 色 與 分 類 表 示 其 佔 有 率 在 60% 以 上 ;30%~ 60% 標 示 為 混 雜 區 ; 不 及 30% 以 符 號 標 示 其 存 在 ; 人 口 不 及 10% 的 語 言 或 方 言, 基 本 上 不 特 別 標 示 ( 三 ) 人 口 極 少 數 但 仍 聚 庄 居 住 如 平 埔 族 鶴 佬 客, 在 優 勢 語 言 區 內 用 符 號 標 示 其 所 在 位 置, 不 另 立 特 別 的 語 言 區 叁 宜 蘭 縣 的 民 族 與 語 種 宜 蘭 縣 是 一 個 多 民 族 的 社 區, 本 區 內 有 三 種 漢 族 及 漢 語, 兩 種 南 島 語, 各 有 方 言, 另 外 還 有 一 種 特 殊 的 日 語 客 里 謳 (Japanese creole) 說 明 如 下 : ( 一 ) 閩 南 人 及 閩 南 語 宜 蘭 地 區 最 通 行 的 語 言 是 閩 南 語 宜 蘭 地 區 的 閩 南 人 主 要 分 佈 在 宜 蘭 平 原, 其 方 言 屬 於 漳 州 腔, 是 全 台 灣 閩 南 語 方 言 最 單 純 的 地 方, 保 存 著 最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13 純 粹 的 漳 州 音 特 色 如 : 酸 軟 飯 卵 等 雅 俗 通 十 五 音 褌 字 母 的 字 一 般 閩 南 語 都 已 經 接 受 泉 音 -ng 韻 讀, 宜 蘭 縣 仍 然 保 存 -uinn 讀 這 個 特 色 分 佈 在 整 個 宜 蘭 縣 不 過 這 個 特 色 在 中 青 年 層 開 始 流 失, 向 普 通 腔 靠 攏 4 宜 蘭 的 閩 南 語 內 部 相 當 一 致, 不 過 也 有 內 部 差 異, 以 蘭 陽 溪 為 界, 溪 南 溪 北 略 有 差 異, 溪 北 -iong, 與 -iang 不 分, 都 唸 成 -ing, 如 台 中 唸 成 Ta i-ting, 高 雄 唸 成 Ko-hi ng, 將 來 唸 成 tsing-la i 從 來 也 唸 成 tsi ng-la i, 同 音 不 過 溪 南 的 羅 東 蘇 澳 沒 有 這 個 特 色, 和 一 般 的 閩 南 語 一 樣, 沒 有 混 淆 5 溪 北 溪 南 的 差 易 雖 然 極 微 小, 這 些 微 小 的 方 言 差 其 實 是 反 映 了 祖 籍 人 口 的 比 例 ( 詳 參 本 文 陸 之 二 節 漳 州 話 優 勢 區 的 形 成 ) ( 二 ) 客 家 人 及 客 語 本 縣 蘭 陽 平 原 上 原 有 一 些 客 家 人 分 布, 以 漳 州 詔 安 客 為 主, 不 過 現 在 幾 乎 已 經 全 部 改 說 閩 南 語, 變 成 所 謂 的 鶴 佬 客 今 宜 蘭 縣 蘭 陽 溪 上 游 分 布 的 少 數 客 家 人 是 日 治 時 代 末 期 由 西 部 遷 來 的 二 次 移 民, 海 陸 客 及 四 縣 客 雜 居 宜 蘭 縣 原 是 Kavalan( 蛤 仔 難 / 噶 瑪 蘭 ) 平 埔 族 的 分 布 區 兩 百 年 前 閩 南 及 客 家 移 民 入 侵 之 後, 平 埔 族 不 敵 壓 迫, 紛 紛 向 花 蓮 台 東 遷 徙, 留 4 5 宜 蘭 的 漢 語 雖 然 是 知 名 的 漳 州 腔 大 本 營, 保 存 了 許 多 漳 州 腔 的 方 言 成 分 可 是 近 年 來, 由 於 電 視 傳 播 以 及 交 通 便 利 的 影 響, 宜 蘭 人 方 言 接 觸 的 機 會 大 增, 宜 蘭 方 言 也 正 急 速 地 向 台 灣 普 通 腔 靠 攏 簡 佳 敏 調 查 發 現 宜 蘭 的 褌 字 母 的 -uinn 讀 和 溪 北 的 恭 姜 兩 個 字 母 的 -ing 讀 特 色 在 青 少 年 層 幾 乎 已 經 消 失 而 變 成 普 通 腔 的 -ng 讀 和 -iong 讀, 詳 參 簡 佳 敏 碩 士 論 文 宜 蘭 縣 溪 北 地 區 褌 恭 姜 字 組 的 語 音 變 化 (2005) 所 做 的 社 會 方 言 學 調 查, 本 文 不 處 理 社 會 方 言 學 的 問 題 關 於 宜 蘭 縣 閩 南 語 參 見 洪 惟 仁 台 灣 方 言 之 旅 (1992) 的 紀 錄, 又 詳 參 藍 清 漢 中 國 語 宜 蘭 方 言 語 彙 集 (1980) 的 描 寫 根 據 筆 者 最 近 在 漳 州 的 方 言 調 查, 宜 蘭 溪 北 的 -ing 讀 類 似 漳 州 平 和 縣 方 言, 大 概 宜 蘭 溪 北 的 移 民 祖 籍 以 漳 州 平 和 縣 佔 優 勢
14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下 的 平 埔 族 已 被 閩 南 語 同 化, 今 已 無 完 整 的 平 埔 族 部 落 留 存, 噶 瑪 蘭 語 在 宜 蘭 可 以 說 已 經 完 全 消 失 宜 蘭 現 在 講 南 島 語 的 原 住 民 屬 泰 雅 族 (Atayal), 分 佈 在 本 鄉 大 同 鄉 和 南 澳 鄉, 分 Squliq 和 Ts'oli' 兩 種 方 言, 但 其 中 四 季 村 及 樂 水 村 碼 崙 部 落 方 言 比 較 特 殊, 與 一 般 的 Ts'oli' 泰 雅 語 顯 然 不 同 6 本 區 原 有 賽 德 克 Tausa (Toda) 方 言, 現 在 幾 乎 消 失 了 日 治 時 代 日 語 是 標 準 語 ( 當 時 稱 為 國 語 ), 並 且 是 台 灣 漢 人 及 原 住 民 各 民 族 之 間 的 共 通 語 (lingua franca) 台 灣 人 的 日 本 語 依 照 各 人 的 日 語 能 力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性, 和 日 本 人 溝 通 時 可 以 說 比 較 標 準 的 日 語, 但 是 做 為 台 灣 各 族 人 共 通 語 的 所 謂 台 灣 日 本 話 則 有 濃 厚 的 本 土 特 色 根 據 簡 月 真 共 通 語 として 生 きる 台 湾 日 本 語 の 姿 (2005) 的 分 析, 台 灣 日 本 話 雖 然 是 以 標 準 日 語 為 基 調, 但 是 摻 入 了 西 日 本 方 言 以 及 大 量 台 灣 諸 語 底 層 語 言, 特 別 是 閩 南 語 的 成 分, 和 標 準 日 語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一 般 的 台 灣 人 雖 然 會 說 日 語, 不 過 日 語 只 是 一 種 共 通 語, 而 宜 蘭 縣 大 同 鄉 寒 溪 村 及 南 澳 鄉 的 東 岳 村 及 花 澳 村 金 洋 村 部 分 泰 雅 族 甚 至 喪 失 了 族 語, 改 用 一 種 具 有 濃 厚 底 層 語 言 特 色 的 日 語 為 母 語, 因 此 可 以 說 是 台 灣 唯 一 的 也 是 世 界 上 唯 一 的 日 語 客 里 謳 這 種 日 語 客 里 謳 是 日 語 和 泰 雅 語 的 詞 彙 及 語 法 成 分 的 混 合, 也 摻 入 一 些 華 語 詞 和 閩 南 語 詞 語 法 上 雖 以 日 語 為 基 調, 但 經 過 嚴 重 的 簡 化 變 形 可 以 說 是 一 種 新 生 的 語 種 ( 詳 參 真 田 信 治 簡 月 真,2008 2009) 2001 年 原 住 民 母 語 能 力 檢 定 時, 宜 蘭 的 日 語 客 里 謳 以 非 原 住 民 語 言 而 被 排 除 在 外, 經 過 居 民 的 積 極 爭 取, 終 於 以 寒 溪 泰 雅 語 的 名 義 被 承 認 為 泰 雅 語 6 四 季 及 碼 崙 的 Ts'oli' 方 言 最 明 顯 的 特 色 是 把 古 泰 雅 語 的 *g' 反 映 為 s, 如 barig' mbes ( 買 ), 但 *g 反 映 為 x, 如 lubug lubux, 泰 雅 語 其 他 的 方 言 沒 有 這 種 變 化 詳 參 李 壬 癸 宜 蘭 縣 南 島 民 族 與 語 言 (1996:193-94)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15 的 一 個 方 言 而 被 納 入 母 語 能 力 檢 定 範 圍 雖 然 名 為 寒 溪 泰 雅 語, 從 語 言 學 的 觀 點 來 看, 它 應 該 是 一 種 日 語 客 里 謳 我 們 在 實 地 訪 問 時, 居 民 也 自 認 其 所 使 用 的 是 日 本 話, 泰 雅 語 只 能 說 是 它 的 底 層 語 言 以 下 將 宜 蘭 縣 的 語 言 分 佈 分 為 漢 語 及 南 島 語 兩 區, 分 別 敘 述 各 種 語 言 或 方 言 的 分 佈 肆 宜 蘭 縣 平 原 地 區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佈 宜 蘭 縣 的 漢 語 有 閩 南 語 及 客 語 兩 個 語 種, 其 分 佈 的 情 形 參 見 圖 4-1 宜 蘭 縣 平 原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圖 溪 北 部 分 及 圖 4-2 宜 蘭 縣 平 原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圖 溪 南 部 分 從 圖 可 見, 漳 州 腔 閩 南 語 是 宜 蘭 縣 最 優 勢 的 語 言 ( 參 見 圖 上 黃 色 部 分 ), 分 佈 在 整 個 宜 蘭 平 原 的 全 部 及 蘇 澳 鎮 的 南 澳 三 角 洲 除 此 之 外, 大 同 鄉 的 太 平 村 也 是 閩 南 語 分 佈 區, 居 民 是 日 治 時 代 開 發 太 平 山 林 場 留 下 的 工 人 及 其 後 裔 宜 蘭 縣 次 要 的 漢 語 是 客 家 話 宜 蘭 的 早 期 移 民 都 是 漳 州 客, 大 部 分 客 家 的 祖 籍 是 詔 安, 但 現 在 詔 安 客 幾 乎 已 經 完 全 閩 南 化 筆 者 於 1988 年 調 查 礁 溪 鎮 鶴 佬 客 時 發 現 柴 圍 三 民 番 割 田 等 少 數 村 落 還 有 六 七 十 歲 的 客 家 耆 老 會 說 幾 個 詞 彙, 四 五 十 歲 以 下 的 中 年 人 已 經 完 全 不 會 說 客 家 話 了 ( 洪 惟 仁,1992:189) 二 十 年 後, 詔 安 話 可 以 說 完 全 消 失 了 據 邱 彥 貴 的 調 查, 員 山 鄉 大 湖 村 大 湖 底 有 十 三 個 客 家 家 族, 但 已 經 完 全 不 會 說 詔 安 客 話 ( 邱 彥 貴,2006:125); 只 有 吳 中 杰 (2009:14-37) 在 壯 圍 鄉 忠 孝 村 發 現 了 一 個 會 說 詔 安 客 話 的 老 太 婆 現 在 還 使 用 客 家 話 的 客 家 人 都 是 日 治 初 期 由 新 竹 苗 栗 遷 來 的 二 次 移 民, 散 佈 在 員 山 鄉 湖 西 村 的 雙 連 埤 ; 三 星 鄉 的 天 送 埤 是 客 語 使 用 者 最 集 中 的 地 區, 大 同 鄉 員 山 村 牛 鬥 社 區 松 羅 村 玉 蘭 社 區 及 復 興 村 也 有 少 數 客 家 人 分 佈 ( 參 見 圖 4 及 圖 5 所 示 客 家 方 言 點 的 分 佈 7 ) 7 客 家 散 居 在 閩 南 居 民 之 中, 除 非 家 戶 調 查, 無 法 精 確 標 示 客 家 家 戶 的 所 在, 圖 所 標 示 客 家 語 言 點 只 表 示 該 村 有 使 用 客 家 話 的 客 家 人
16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資 料 來 源 : 洪 惟 仁 2005-2009 之 調 查 4-1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17 資 料 來 源 : 洪 惟 仁 2005-2009 之 調 查 4-2
18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資 料 來 源 : 洪 惟 仁 2005-2009 之 調 查 5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19 但 宜 蘭 縣 二 次 移 民 的 客 語 也 非 常 弱 勢, 即 將 消 失 宜 蘭 縣 政 府 網 站 縣 政 新 聞 有 這 樣 的 報 導 : 本 縣 客 家 籍 人 口 如 果 以 廣 義 上 的 認 定, 約 占 總 人 口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然 而 能 開 口 講 出 流 利 的 客 家 語 已 寥 寥 無 幾, 幾 乎 被 閩 南 化 了 8 關 於 宜 蘭 的 客 家 分 佈 有 兩 個 比 較 科 學 的 調 查 報 告 其 一 是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委 託 楊 文 山 教 授 主 持 的 兩 次 全 國 客 家 人 口 基 礎 資 料 調 查 研 究 (2004;2008) 根 據 宜 蘭 縣 的 客 家 認 同, 楊 文 山 (2004) 的 資 料 顯 示 全 國 單 一 認 定 的 台 灣 客 家 人 佔 全 台 灣 人 口 12.6%, 宜 蘭 縣 只 佔 4.1% 2008 年 重 新 調 查, 增 加 調 查 人 數, 全 台 灣 客 家 人 佔 13.5%, 宜 蘭 縣 也 只 佔 4.2%, 兩 次 的 調 查 結 果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宜 蘭 縣 算 是 客 家 人 比 例 少 的 縣 份 宜 蘭 居 民, 自 我 認 定 為 客 家 人 的 集 中 在 蘭 陽 平 原 西 部 及 南 部 沿 線 地 帶 的 鄉 鎮 客 家 單 一 認 同 較 集 中 的 鄉 鎮 有 三 星 鄉 蘇 澳 鎮 大 同 鄉 員 山 鄉 南 澳 鄉 宜 蘭 市 等 茲 將 2004 及 2008 的 調 查 資 料 列 表 如 下 ( 單 位 %): 三 星 蘇 澳 大 同 員 山 南 澳 宜 蘭 2004 10.0 8.1 7.6 7.2 5.1 4.8 2008 14.8 2.8 4.5 7.5 13.6 3.3 上 述 資 料 中 只 有 2008 年 的 調 查 中 三 星 和 南 澳 的 客 家 人 比 例 超 過 10% 以 上, 但 南 澳 鄉 兩 個 年 度 的 調 查 數 據 相 差 太 大, 蘇 澳 大 同 宜 蘭 的 差 距 也 很 顯 著, 正 確 的 數 字 需 要 再 調 查 兩 年 的 調 查 遙 遙 領 先 且 數 字 穩 定 的 是 三 星 鄉, 可 見 三 星 是 客 家 人 在 宜 蘭 縣 最 集 中 的 鄉 鎮, 但 人 口 比 例 也 只 佔 10~14% 其 次 是 三 星 鄉 公 所 委 由 廖 英 杰 邱 彥 貴 廖 倫 光 周 金 水 (2007) 所 進 行 的 調 查 報 告 三 星 鄉 的 客 家 人 集 中 在 天 送 埤 附 近, 根 據 調 查 村 長 所 知 的 客 家 人 數, 包 括 西 部 新 移 民 及 鶴 佬 客, 只 要 可 以 指 認 為 客 家 人 的 都 8 引 自 宜 蘭 縣 政 府 網 站 縣 政 新 聞 宜 蘭 縣 97 年 度 客 語 教 學 成 果 發 表 活 動 暨 客 家 文 化 美 食 推 廣 園 遊 會 (2008/11/21) 臺 灣 總 督 官 房 調 查 課 (1928) 的 統 計 漳 州 客 歸 入 福 建 漳 州 籍, 客 家 的 確 實 數 字 不 得 而 知 這 個 報 導 中 說 廣 義 客 家 有 20% 只 是 一 種 估 計, 但 可 能 過 於 高 估
20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算 進 來, 推 估 客 家 的 人 口 比 例, 最 集 中 的 是 天 送 埤 所 在 的 天 山 村 33%, 天 福 村 24.41%, 其 次 是 附 近 的 村 落, 依 序 為 雙 賢 村 22.15% 義 德 村 19.28%, 月 眉 村 16.88%, 人 和 村 13.08%, 集 賢 村 12.45%, 員 山 村 10.87%( 引 自 廖 英 杰 邱 彥 貴 廖 倫 光 周 金 水,2007:97) 大 約 集 中 在 三 星 鄉 西 北 部, 也 就 是 過 去 水 災 最 頻 繁, 宜 蘭 平 原 最 後 開 發 的 地 區 但 這 幾 個 村 也 都 沒 有 過 半 的 比 例, 即 使 客 家 人 最 集 中 的 天 送 埤 ( 天 山 村 天 福 村 ), 也 只 在 四 分 之 一 至 三 分 之 一 的 密 度 而 已 不 但 如 此, 以 上 的 比 例 是 經 過 資 深 村 長 及 熟 稔 村 中 事 務 的 耆 老 指 認 的 客 家 人, 而 不 是 使 用 客 家 話 的 人 口 事 實 上 三 星 的 客 家 人 大 部 分 已 經 不 說 客 語 而 改 以 閩 南 語 為 母 語 了 廖 英 杰 邱 彥 貴 廖 倫 光 周 金 水 (2007) 的 報 告 指 出 許 多 在 日 治 時 期 尚 能 使 用 客 語 的 客 家 人, 其 後 代 到 了 今 日 有 些 已 經 無 法 使 用 客 語 交 談 至 於 清 末 至 十 九 世 紀 末 移 入 叭 哩 沙 ( 按 即 三 星 鄉 ) 的 漳 州 客 家, 則 更 不 容 易 區 辨 由 此 可 見, 客 家 話 在 宜 蘭 縣 是 一 個 相 當 弱 勢 的 語 言 9 而 且 大 部 分 的 客 家 人 都 已 經 喪 失 了 客 語 能 力, 改 以 閩 南 語 為 母 語, 甚 至 許 多 的 鶴 佬 客 已 經 不 自 我 認 定 為 客 家 人 了 客 語 使 用 者 在 宜 蘭 縣 只 能 說 是 零 星 的 存 在, 因 此 在 圖 4-1 及 圖 4-2 中, 客 語 的 分 佈 只 用 # 標 示 其 散 佈 的 情 形 伍 宜 蘭 縣 山 地 地 區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佈 宜 蘭 縣 的 南 島 語 全 部 屬 於 泰 雅 語, 泰 雅 語 有 兩 個 方 言 Squliq 和 Ts'oli', 分 佈 在 本 縣 大 同 鄉 和 南 澳 鄉 共 11 個 村, 其 中 南 澳 鄉 的 南 澳 碧 侯 金 岳 武 塔 四 村 及 大 同 鄉 四 季 村 及 樂 水 村 碼 崙 10 (Mnawyan) 共 6 個 村 以 Ts'oli' 9 10 雖 然 在 調 查 的 過 程 中, 不 少 人 指 出 宜 蘭 客 家 人 很 多, 甚 至 有 人 說 天 送 埤 的 客 家 人 有 80% 之 多, 不 過 經 過 深 入 的 調 查 結 果, 並 非 如 此 根 據 李 壬 癸 (1999:46) 的 調 查 與 分 析, 樂 水 村 碼 崙 (Mnawyan) 和 四 季 村 同 屬 於 Ts'oli' 方 言, 但 他 認 為 四 季 和 碼 崙 的 方 言 最 具 特 色 ( 李 壬 癸,1999:35) 移 川 子 之 藏 等 (1935: 43) 雖 然 把 四 季 歸 入 Squliq, 但 說 明 四 季 部 落 有 關 原 鄉 及 移 民 路 線 的 傳 說 很 不 一 致 推 測 四 季 方 言 的 特 殊 性 可 能 肇 因 於 方 言 的 混 合, 不 是 純 粹 的 Ts'oli' 或 Squliq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21 方 言 佔 優 勢 11, 其 餘 5 個 村 以 Squliq 方 言 佔 優 勢, 兩 種 方 言 可 謂 勢 均 力 敵 參 見 圖 5 宜 蘭 縣 山 地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圖 但 宜 蘭 縣 的 泰 雅 區 內 還 有 一 種 日 語 客 里 謳, 分 佈 在 大 同 鄉 的 寒 溪 村 低 海 拔 地 區, 南 澳 鄉 的 花 澳 東 岳 二 村 及 金 洋 村 金 洋 部 落 博 愛 巷 部 分 居 民 本 來 是 泰 雅 族 或 賽 德 克 族, 但 是 因 為 日 治 時 代 受 到 日 語 教 育, 被 強 迫 說 日 語 的 結 果, 如 今 已 經 不 會 說 泰 雅 語 而 改 說 日 語 但 其 日 語 也 不 是 標 準 的 日 語, 而 是 一 種 泰 雅 語 底 層 影 響 非 常 深 的 日 語 客 里 謳, 這 是 就 目 前 所 知, 唯 一 的 日 語 客 里 謳 這 些 以 日 語 客 里 謳 為 母 語 的 居 民, 大 部 分 也 會 說 泰 雅 語 及 華 語 或 閩 南 語, 不 過 這 些 語 言 是 第 二 語 言 第 三 語 言, 甚 至 是 第 四 語 言 大 同 鄉 和 南 澳 鄉 雖 然 是 山 地 鄉, 但 漢 人 散 佈 在 各 村, 主 要 是 經 商 經 營 農 場, 或 公 教 人 員, 人 口 相 當 多 根 據 楊 文 山 (2004;2008) 的 調 查, 單 一 自 我 認 定 四 大 族 群 的 比 例 如 下 ( 其 中 大 陸 客 家 歸 入 客 家 計 算, 台 灣 人 或 不 知 道 / 拒 答 歸 入 其 他, 單 位 % 左 為 2004 年 數 據, 右 為 2008 年 數 據 ): 1 原 住 民 閩 南 客 家 外 省 其 他 大 同 鄉 74.5 33.9 16.1 51.4 7.6 5.3 1.9 8.7 0 0.8 南 澳 鄉 58.0 43.1 30.7 36.6 5.1 13.6 6.2 3.5 0 3.2 兩 次 調 查 的 數 據 相 差 很 大, 尤 其 是 閩 南 和 原 住 民 之 間 兩 個 鄉 的 樣 本 數,2004 年 調 查 了 103 人,2008 年 只 調 查 13 人, 顯 然 太 少, 因 此 2004 年 的 數 據 應 該 比 較 可 信 不 過 調 查 數 據 顯 示 南 澳 鄉 的 原 住 民 只 有 58.0%, 比 大 同 鄉 的 74.5% 少 這 樣 的 數 據 與 我 們 調 查 的 印 象 不 合, 令 人 質 疑 11 根 據 移 川 子 之 藏 等 (1935) 的 地 圖,Banun( 碼 崙 ) 和 Torui( 東 壘 ) 屬 於 Squliq 方 言, 但 現 在 以 Ts'oli' 方 言 佔 優 勢 關 於 四 季 村 已 說 明 如 上, 關 於 碼 崙, 李 壬 癸 (1999:193) 說 樂 水 村 有 三 個 巷 : 瑪 崙 智 腦 東 壘, 大 部 分 是 由 1927 年 左 右 才 由 四 季 村 遷 來 的 Mnawyan 人, 講 Ts'oli' 方 言, 少 數 為 Kbanum( 按 即 前 述 的 Banun) 人, 講 Squliq 方 言 換 言 之 樂 水 村 的 方 言 原 為 Squliq, 因 為 四 季 村 人 的 遷 入 而 變 成 Ts'oli' 優 勢
22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原 住 民 的 人 口 數 有 官 方 確 實 的 統 計, 應 該 以 官 方 公 告 的 數 據 為 準 表 2 採 用 大 同 鄉 和 南 澳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所 公 告 的 2004 年 5 月 的 統 計 以 資 對 照 12 2 總 人 口 數 平 地 山 地 原 住 民 非 原 住 民 原 住 民 非 原 住 原 地 民 原 住 民 人 數 人 數 比 例 民 比 例 茂 安 村 246 1 231 232 14 94% 6% 四 季 村 925 1 861 862 63 93% 7% 南 山 村 798 15 702 717 81 90% 10% 樂 水 村 408 8 356 364 44 89% 11% 寒 溪 村 1,033 10 908 918 115 89% 11% 崙 埤 村 700 10 575 585 115 84% 16% 英 士 村 411 8 319 327 84 80% 20% 松 羅 村 756 2 440 442 314 58% 42% 復 興 村 375 0 93 93 282 25% 75% 太 平 村 63 0 2 2 61 3% 97% 大 同 鄉 總 計 5,715 55 4,487 4,542 1,173 79% 21% 金 洋 村 623 9 579 588 35 94% 6% 碧 候 村 1,121 12 1,007 1,019 102 91% 9% 金 岳 村 531 5 463 468 63 88% 12% 東 岳 村 582 6 504 510 72 88% 12% 南 澳 村 1,480 20 1,197 1,217 263 82% 18% 澳 花 村 971 36 749 785 186 81% 19% 武 塔 村 568 7 427 434 134 76% 24% 南 澳 鄉 總 計 5,876 95 4,926 5,021 855 85% 15% 12 大 同 鄉 和 南 澳 鄉 兩 個 戶 政 事 務 所 公 告 的 資 料 只 統 計 總 人 口 平 地 原 住 民 山 地 原 住 民 之 人 數, 我 們 算 出 非 原 住 民 人 數 及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的 人 口 比 例, 並 按 各 村 族 群 比 例 重 新 排 序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23 由 上 面 的 數 據 可 知, 宜 蘭 山 地 地 區 非 原 住 民 的 入 侵 人 口 只 在 二 三 成 之 間, 比 起 和 平 鄉 的 三 分 之 二 好 得 多 楊 文 山 (2004;2008) 的 調 查 不 能 反 映 實 際 情 況 如 上 表 所 示, 漢 人 比 例 最 多 的 是 大 同 鄉 太 平 村 和 復 興 村 二 村 漢 人 聚 集 的 原 因 是 太 平 山 林 場 及 森 林 鐵 道 開 通, 以 及 發 電 廠 的 設 置, 引 進 許 多 漢 人 進 住 太 平 村 全 部 說 閩 南 語, 他 們 是 日 治 時 代 開 發 太 平 林 場 的 工 人 的 後 裔, 復 興 村 漢 人 已 經 佔 四 分 之 三, 聚 居 在 清 水 溪 口 發 展 廠 所 在 的 大 溪 ; 原 住 民 居 住 在 西 邊 牛 鬥 巷, 其 中 混 居 著 前 述 歸 化 泰 雅 族 的 噶 瑪 蘭 人 大 同 鄉 原 來 也 有 不 少 客 家 人, 集 中 在 這 松 羅 復 興 二 村, 但 現 在 多 半 已 經 散 去, 松 羅 村 只 剩 20 戶, 復 興 村 剩 不 到 十 戶 這 些 客 家 人 口 本 文 附 圖 以 散 居 符 號 標 示 陸 宜 蘭 縣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動 宜 蘭 縣 今 天 的 語 言 方 言 分 佈 並 非 自 古 已 然, 而 是 經 過 幾 個 時 期 的 演 變,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宜 蘭 平 原 南 島 民 族 的 漳 州 化 在 漢 人 入 侵 蘭 陽 平 原 以 前, 整 個 蘭 陽 平 原 主 要 是 南 島 民 族 的 分 佈 區 但 蘭 陽 平 原 的 平 埔 族 除 了 噶 瑪 蘭 族 (Kavalan) 之 外 還 有 哆 囉 美 遠 里 腦 的 凱 達 格 蘭 族, 猴 猴 族 (Qauqaut) 以 及 西 部 平 埔 族, 這 些 都 是 後 來 才 移 入 的 新 移 民 李 壬 癸 根 據 語 言 的 比 較 證 明 壯 圍 鄉 社 頭 哆 囉 美 遠 和 冬 山 鄉 里 腦 都 是 由 北 部 今 台 北 縣 遷 到 宜 蘭 的 凱 達 格 蘭 (Ketagalan) 語 巴 賽 (Basai) 方 言, 其
24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原 鄉 應 該 在 現 在 貢 寮 附 近 13 凱 達 格 蘭 和 噶 瑪 蘭 是 兩 個 很 不 相 同 的 語 言, 但 哆 囉 美 遠 和 里 腦 這 兩 個 部 落 遷 入 蘭 陽 平 原 之 後, 因 為 長 期 和 噶 瑪 蘭 語 接 觸, 受 到 噶 瑪 蘭 語 很 大 的 影 響 到 了 1936 年 淺 井 惠 倫 調 查 宜 蘭 噶 瑪 蘭 方 言 時 里 腦 社 的 語 言 已 經 轉 移 為 噶 瑪 蘭 語, 也 就 是 說 被 噶 瑪 蘭 同 化 了 ( 李 壬 癸,2000:72) 另 一 個 非 噶 瑪 蘭 語 是 猴 猴 (Qautqaut), 李 壬 癸 根 據 波 越 重 之 (1924) 的 語 料, 認 為 猴 猴 語 和 其 他 的 南 島 語 都 不 一 樣, 是 一 種 很 特 殊 的 語 言 ( 李 壬 癸,2000:95) 關 於 其 起 源, 移 川 子 之 藏 等 (1935:40 91) 書 中 記 載 著 有 一 種 傳 說, 說 他 們 是 小 黑 人, 善 弓 箭, 住 石 柱 茅 屋 賽 德 克 人 稱 其 為 Mək-qaolin 原 居 花 蓮 立 霧 溪 中 上 游, 因 為 受 到 後 來 的 太 魯 閣 族 的 壓 迫, 才 一 路 沿 著 海 岸 遷 徙 到 南 澳 鄉 山 地, 又 被 泰 雅 族 壓 迫, 遷 到 宜 蘭 蘇 澳, 日 治 時 代 又 遷 到 蘇 澳 鎮 南 澳 海 邊 的 浪 速 14 但 是 1897 年 伊 能 嘉 矩 所 調 查 的 語 料, 猴 猴 和 其 他 的 噶 瑪 蘭 語 沒 有 什 麼 不 同 李 壬 癸 推 測 猴 猴 大 約 300 年 前 離 開 立 霧 溪, 到 了 十 九 世 紀 末 時 差 不 多 已 經 被 噶 瑪 蘭 語 同 化 了 ( 李 壬 癸, 2000:95) 由 以 上 的 史 料 看 來, 在 漢 人 入 侵 宜 蘭 以 前, 蘭 陽 平 原 最 優 勢 的 語 言 無 疑 是 噶 瑪 蘭 語 了, 所 有 其 他 的 南 島 語 都 被 噶 瑪 蘭 語 所 同 化 但 是 十 八 世 紀 漢 人 入 侵 宜 蘭 之 後, 情 勢 開 始 轉 變 原 住 民 人 口 不 斷 減 少,1650 年 荷 蘭 第 13 14 根 據 李 壬 癸 (2000:52) 所 載 十 七 世 紀 西 班 牙 台 灣 北 部 行 政 區 域 示 意 圖,Turoboan 省 在 今 台 北 縣 東 南 角 的 貢 寮 附 近 雖 然 李 壬 癸 土 田 滋 都 指 出 ( 李 壬 癸,2000:89), 這 個 圖 在 細 部 上 有 許 多 錯 誤, 譬 如 把 Saquiraya( 撒 奇 萊 亞 ) 也 劃 入 省 內, 可 能 不 正 確 ; 又 Turoboan 省 和 Cabaran 省 各 部 落 的 地 理 位 置 都 排 成 一 直 線, 與 實 際 相 差 極 遠 不 過 其 相 關 位 置 大 體 上 是 不 錯 的 移 川 子 之 藏 等 (1935:40 91) 對 猴 猴 族 的 來 源, 遷 徙 原 因 與 遷 徙 路 線 有 詳 細 的 描 寫 有 關 其 來 源, 書 中 列 舉 了 5 種 傳 說, 有 漢 族 說 平 埔 族 說 ( 指 噶 瑪 蘭 族 阿 美 族 ), 就 其 體 型 的 描 寫 有 長 人 說 矮 人 說 根 據 李 壬 癸 的 比 較, 以 上 各 種 種 族 都 不 可 能 如 就 其 體 型 言, 是 否 可 以 和 賽 夏 族 矮 人 祭 傳 說 中 的 矮 人 有 關 聯, 是 值 得 研 究 的 方 向 至 於 由 立 霧 溪 北 遷 的 原 因, 傳 說 先 後 受 到 賽 德 克 族 陶 賽 人 及 太 魯 閣 人 的 壓 迫, 遷 到 南 澳 山 地 又 受 到 泰 雅 族 壓 迫, 才 遷 到 蘇 澳 猴 猴 社, 日 治 時 代 (1910 年 ) 又 遷 到 南 澳 的 浪 速 書 中 並 指 出, 當 時 在 浪 速 的 猴 猴 族 已 經 漢 化, 僅 記 得 的 少 數 詞 彙 也 都 是 噶 瑪 蘭 語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25 二 回 全 島 戶 口 調 查 原 住 民 共 9,670 人,1810 年 噶 瑪 蘭 入 清 版 圖 時 人 口 5,540 人, 到 了 日 本 治 台 的 第 二 年 (1896) 只 剩 2,143 人 ( 龔 宜 君,2001:42) 人 口 減 少 的 原 因, 第 一 是 原 住 民 就 地 被 漢 化 了 ; 有 些 噶 瑪 蘭 人 則 不 堪 壓 迫, 紛 紛 遷 離 蘭 陽 平 原 遷 往 花 蓮 台 東 的 一 支, 至 今 尚 存, 並 已 於 2002 年 被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承 認 為 具 原 住 民 身 份 的 噶 瑪 蘭 族 另 一 支 遷 徙 到 蘭 陽 溪 中 游 的 三 星 紅 柴 林 以 西 進 行 農 墾 15, 後 來 漢 移 民 越 來 越 多, 這 些 噶 瑪 蘭 人 又 就 地 漢 化 了 有 一 個 特 例 是 被 泰 雅 族 同 化 的 噶 瑪 蘭 族, 李 壬 癸 (2000:68) 記 載 了 大 同 鄉 復 興 村 牛 鬥 部 落 參 雜 了 一 些 姓 偕 的 噶 瑪 蘭 人, 但 是 因 為 這 些 噶 瑪 蘭 後 裔 在 家 都 說 泰 雅 語, 所 以 都 自 以 為 是 泰 雅 族, 但 是 真 正 的 泰 雅 族 人 並 不 認 同 他 們 16 由 此 可 見 噶 瑪 蘭 語 在 宜 蘭 是 完 全 消 失 了 宜 蘭 被 同 化 的 南 島 民 族 除 了 上 述 三 族 之 外, 還 有 一 批 西 部 平 埔 族 嘉 慶 九 (1804) 年, 岸 里 社 的 潘 賢 文 開 始 帶 領 了 人 數 約 一 千 多 人, 包 括 今 台 中 縣 岸 里 社 阿 里 史 社 牛 罵 頭 社, 彰 化 縣 阿 束 社 東 螺 社 以 及 南 投 縣 北 投 社 ( 在 草 屯 ) 的 西 部 平 埔 族, 由 苗 栗 縣 關 西 入 山, 越 過 雪 山 山 脈, 來 到 宜 蘭 平 原 開 墾 ( 劉 益 昌 詹 素 娟,1996; 張 炎 憲,1996; 李 壬 癸,1996) 這 些 平 埔 族 入 蘭 之 後, 涉 入 漳 泉 械 鬥 失 利, 部 分 回 去 西 部, 部 分 留 在 宜 蘭, 退 居 在 三 星 鄉 阿 里 史 現 在 西 部 平 埔 族 已 經 全 部 被 漳 州 腔 閩 南 語 同 化, 留 下 三 星 阿 里 史, 羅 東 北 投 阿 里 史, 蘇 澳 馬 賽 等 地 名 是 西 部 平 埔 族 開 墾 的 遺 蹟 圖 6-1 及 圖 6-2 宜 蘭 平 埔 部 落 分 佈 圖 顯 示 的 是 十 九 世 紀 末 二 十 世 紀 初 宜 蘭 平 埔 族 部 落 的 分 佈 情 況, 如 圖 所 示, 宜 蘭 平 原 地 帶 的 平 埔 族 所 使 用 的 原 始 語 言 以 噶 瑪 蘭 語 為 絕 對 優 勢, 參 雜 著 兩 個 凱 達 格 蘭 語 部 落 兩 個 猴 猴 語 部 落 和 幾 個 西 部 平 埔 族 部 落 15 16 噶 瑪 蘭 人 在 三 星 是 有 土 地 所 有 權 的, 後 來 漳 州 人 和 客 家 人 紛 紛 遷 入, 部 分 土 地 出 售 給 漢 人, 戰 後 國 民 政 府 實 施 耕 者 有 其 田 政 策, 土 地 完 全 喪 失 現 在 宜 蘭 客 家 人 最 集 中 的 三 星 天 送 埤 最 早 的 地 主 簡 天 送 就 是 噶 瑪 蘭 人 簡 本 姓 偕, 訛 音 為 簡 ( 根 據 施 添 福,1996:56) 李 壬 癸 (2000:68) 附 註 這 個 事 實 是 宜 蘭 邱 水 金 老 師 於 1996 年 2 月 4 日 在 牛 鬥 時 告 訴 他 的
26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6-1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27 6-2
28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 二 ) 噶 瑪 蘭 族 的 南 遷 留 在 宜 蘭 平 原 的 噶 瑪 蘭 被 同 化 之 後 大 部 分 人 已 經 不 認 同 自 己 噶 瑪 蘭 族 的 身 份, 自 認 是 噶 瑪 蘭 後 裔 的 人 之 中 頂 多 只 能 說 幾 個 噶 瑪 蘭 語 單 字 17 對 於 噶 瑪 蘭 人 的 命 運, 詹 素 娟 (1999) 有 一 段 感 性 的 描 述 : 宜 蘭 人 的 血 液 風 俗 與 文 化, 已 經 涵 融 了 無 法 計 數 的 噶 瑪 蘭 特 質 ; 只 是 因 為 族 群 史 的 傳 承 不 明 我 族 意 識 的 曖 昧, 宜 蘭 一 地 的 噶 瑪 蘭 人, 既 難 定 義, 人 數 也 不 易 估 算 反 而 遷 居 花 東 地 區 的 噶 瑪 蘭 人, 雖 然 大 部 分 和 當 地 漢 人 阿 美 族 混 居 與 通 婚, 但 藉 由 宗 教 祭 儀 等 傳 統 文 化 的 保 存, 卻 仍 然 維 持 著 明 確 的 族 群 界 線 換 句 話 說, 宜 蘭 平 原 的 噶 瑪 蘭 人, 係 屬 隱 性 的 分 佈 ; 而 東 海 岸 聚 落 及 遷 移 台 北 的 花 東 噶 瑪 蘭 後 裔, 則 是 顯 性 的 人 口 與 分 布 噶 瑪 蘭 人 事 實 上 還 存 在, 語 言 還 未 消 失, 不 過 散 居 在 各 地, 比 較 集 中 的 是 以 下 東 海 岸 花 蓮 台 東 兩 個 縣 的 幾 個 村 落, 和 阿 美 族 人 混 居 噶 瑪 蘭 人 口 分 佈 極 為 分 散, 表 3 所 列 僅 為 噶 瑪 蘭 人 口 數 10 人 以 上, 其 人 口 佔 全 村 人 口 1% 以 上 之 部 落 其 分 佈 情 形 參 見 圖 7 噶 瑪 蘭 族 在 東 海 岸 主 要 部 落 分 佈 圖 由 表 可 見, 噶 瑪 蘭 族 人 口 極 少 而 分 散, 人 口 最 多 且 最 集 中 的 村 落 是 花 蓮 縣 豐 濱 鄉 新 社 村, 但 人 口 也 只 有 185 人, 佔 該 村 人 口 的 24.21%, 不 過 新 社 村 有 幾 個 部 落, 噶 瑪 蘭 集 中 在 新 社 村 中 的 新 社 部 落, 據 吳 明 義 牧 師 2009 年 受 訪 時 估 計, 該 部 落 的 噶 瑪 蘭 人 和 阿 美 人 各 佔 一 半 由 此 可 見, 南 遷 的 噶 瑪 蘭 人 只 能 說 被 善 良 的 阿 美 族 人 收 容, 寄 人 籬 下, 沒 有 任 何 獨 佔 的 聚 落 17 公 視 記 者 潘 朝 成 有 一 次 到 花 蓮 豐 濱 鄉 新 社 部 落 採 訪 時 遇 見 親 戚 才 發 現 自 己 的 噶 瑪 蘭 身 份 知 道 自 己 是 噶 瑪 蘭 族 時 很 震 撼, 從 此 改 變 了 人 生 奮 鬥 的 方 向 他 在 文 章 說 我 們 都 說 閩 南 語, 沒 有 說 過 噶 瑪 蘭 話 小 時 候 我 問 阿 媽, 阿 媽 說 我 們 是 福 佬 人 我 爸 爸 說 現 在 他 也 只 記 得 吃 飯 阿 公 阿 媽 幾 個 噶 瑪 蘭 語 單 字 而 已 引 自 Stephane(2007)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29 資 料 來 源 : 李 壬 癸 (1999)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各 族 群 人 口 資 料 (2009) 7
30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3 縣 市 鄉 鎮 市 村 里 村 人 口 原 住 民 阿 美 族 噶 瑪 蘭 族 總 數 人 口 數 人 口 比 人 口 數 人 口 比 人 口 數 人 口 比 花 蓮 縣 新 城 鄉 嘉 里 村 4,403 1,072 24.35% 584 13.26% 75 1.70% 花 蓮 縣 豐 濱 鄉 港 口 村 931 793 85.18% 743 79.81% 16 1.72% 花 蓮 縣 豐 濱 鄉 新 社 村 764 679 88.87% 444 58.12% 185 24.21% 花 蓮 縣 豐 濱 鄉 豐 濱 村 2,246 1,674 74.53% 1,453 64.69% 128 5.70% 花 蓮 縣 豐 濱 鄉 磯 崎 村 366 304 83.06% 181 49.45% 14 3.83% 臺 東 縣 長 濱 鄉 樟 原 村 848 582 68.63% 455 53.66% 77 9.08%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人 口 統 計 資 料 (2009 年 7 月 ) 漢 人 入 蘭 始 自 嘉 慶 元 (1796) 年 9 月 16 日 吳 沙 率 漳 泉 流 民 1,200 人, 鄉 勇 二 百 多 人, 以 及 通 噶 瑪 蘭 語 者 二 十 三 人, 從 烏 石 港 南 端 開 闢 頭 圍 ( 今 頭 城 ) 入 蘭, 經 過 一 場 與 噶 媽 蘭 族 的 戰 役 之 後, 逐 步 向 南 推 進 噶 瑪 蘭 人 是 漁 獵 民 族, 分 佈 在 宜 蘭 平 原 近 海 溪 畔, 大 約 是 今 鐵 路 以 東 地 帶 ; 二 百 年 前, 泰 雅 族 才 開 始 由 南 投 向 北 遷 徙, 還 沒 有 到 宜 蘭 縣, 直 至 清 代 末 年 泰 雅 族 的 部 落 都 還 在 蘭 陽 溪 大 濁 水 溪 ( 今 改 名 和 平 溪 ) 上 游 的 深 山 中, 因 此 蘭 陽 平 原 靠 山 的 部 分, 大 約 今 鐵 路 以 西 的 地 帶 就 成 了 一 片 未 開 發 的 處 女 地 吳 沙 帶 領 的 漳 州 人 就 選 定 了 泰 雅 人 與 噶 瑪 蘭 人 之 間 的 空 白 地 帶 進 入 平 原, 次 第 闢 築 了 二 圍 ( 二 城,1797 年 ) 三 圍 ( 三 民 村,1798 年 ), 四 圍 ( 吳 沙 村,1799 年 ) 等 地 嘉 慶 十 五 年 (1810 年 ) 正 式 收 入 清 朝 版 圖 時, 西 勢 ( 溪 北 ) 已 完 全 掌 握 在 漢 人 手 中 到 了 道 光 年 間 漢 人 近 山 一 帶 都 開 發 完 了, 就 開 始 向 近 海 的 平 埔 族 原 始 領 域 擴 張, 光 緒 元 年 (1875) 噶 瑪 蘭 改 廳 設 縣, 整 個 宜 蘭 平 原 已 經 完 全 被 漢 人 開 發 到 了 1893 年 的 統 計 漢 人 數 已 達 114,095 人, 百 年 間 漢 人 人 口 增 加 了 95 倍 ( 龔 宜 君, 2001:35-43)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31 隨 吳 沙 入 蘭 的 大 部 分 是 漳 籍 人 口, 但 是 除 了 漳 州 人 之 外 也 有 少 數 的 泉 州 人, 漳 州 人 之 中 也 有 少 數 客 家 人 根 據 臺 灣 總 督 官 房 調 查 課 臺 灣 在 籍 漢 民 族 鄉 貫 別 調 查 (1926 年 調 查,1928 年 發 行 ), 宜 蘭 各 籍 人 口 整 理 如 表 4( 原 表 以 百 人 為 單 位, 二 位 數 以 下 不 計, 下 表 改 為 以 人 為 單 位, 二 位 數 以 下 人 口 以 0 計 ): 4 漳 州 府 泉 州 府 汀 州 府 龍 巖 州 福 州 府 興 化 府 廣 東 省 宜 蘭 郡 82,400 1,400 100 100 300 100 200 羅 東 郡 47,600 1,200 800 300 0 0 800 蘇 澳 郡 3,100 2,100 0 100 3,400 100 500 合 計 133,100 4,700 900 500 3,700 200 1,500 百 分 比 92.05% 3.25% 0.62% 0.35% 2.56% 0.14% 1.04% 由 表 4 可 知, 宜 蘭 縣 人 口 以 漳 州 籍 人 佔 絕 對 優 勢 (92.05%), 其 次 為 泉 州 籍 (3.25%), 其 他 籍 貫 的 人 口, 除 蘇 澳 郡 有 2.56% 的 福 州 府 人 之 外, 頂 多 只 有 數 百 人, 可 謂 微 不 足 道 至 於 漳 泉 的 比 例, 由 北 而 南, 泉 州 人 越 往 南 越 多, 蘇 澳 郡 人 口 的 泉 漳 之 比 約 二 比 三, 泉 漳 人 口 比 例 的 差 異 也 可 能 是 造 成 溪 南 溪 北 口 音 差 異 的 原 因 雖 然 如 此, 漳 州 人 仍 然 多 於 泉 州 人 除 了 蘇 澳 郡 之 外, 漳 泉 比 例 非 常 懸 殊, 可 見 漳 州 腔 在 宜 蘭 的 優 勢 是 人 口 競 爭 力 的 必 然 結 果 不 但 泉 州 腔 不 敵 漳 州 腔, 所 有 其 他 方 言 都 掩 沒 在 宜 蘭 漳 州 腔 閩 南 語 之 中 宜 蘭 的 客 家 人 分 為 兩 批, 第 一 批 是 清 代 跟 漳 州 閩 南 人 移 入 的 閩 籍 客 家 ; 第 二 批 是 日 治 時 期 由 西 部 桃 竹 苗 客 語 區 移 入 的 二 次 移 民, 大 部 分 是 粵 籍 客 家 漳 州 客 在 宜 蘭 幾 乎 已 經 完 全 閩 南 化, 變 成 所 謂 鶴 佬 客 ; 粵 籍 客 家 至 今 還 有 人 使 用 客 語, 但 也 在 沒 落 中
32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因 為 自 清 代 至 日 治 時 代, 漳 州 客 都 被 歸 類 在 漳 州 籍 之 中, 漳 州 客 的 人 數 與 分 佈 已 經 不 可 考 前 引 1928 發 行 的 臺 灣 在 籍 漢 民 族 鄉 貫 別 調 查 資 料 只 分 祖 籍, 看 不 出 是 閩 南 或 客 家 漳 州 客 大 概 早 就 融 入 漳 州 閩 南 人 之 中, 變 成 鶴 佬 客 宜 蘭 的 鶴 佬 客 主 要 集 中 在 溪 南, 尤 其 是 冬 山 鄉, 這 是 因 為 1809 年 泉 漳 械 鬥, 粵 人 和 泉 州 人 組 成 聯 合 陣 線, 結 果 戰 輸 了, 這 些 粵 籍 人 被 分 配 到 溪 南 地 區 的 邊 緣 邱 彥 貴 (2005) 認 為 溪 南 的 客 庄 有 羅 東 北 成 的 客 人 城 其 地 興 安 宮 供 奉 三 山 國 王, 應 該 是 潮 州 饒 平 客 ; 冬 山 鄉 冬 山 村 原 為 清 代 潮 州 饒 平 客 墾 區, 本 來 應 該 說 饒 平 客 話 ; 廣 興 村 阿 兼 城 及 太 和 村 十 三 分 庄 為 惠 州 人 范 阿 兼 所 開 墾, 應 該 講 海 陸 客 話 ; 冬 山 鄉 珍 珠 村 珍 珠 美 簡 原 為 客 家 人 墾 區, 丸 山 村 嘉 應 州 鎮 平 縣 人 黃 仁 壽 所 開 墾, 大 概 本 來 講 四 縣 話 ; 大 興 村 本 村 火 燒 城 庄 為 粵 東 陳 振 福 等 客 家 人 所 開 墾 18 除 此 之 外, 應 該 都 是 漳 州 客 家 這 批 客 家 移 民 現 在 都 講 宜 蘭 的 漳 腔 閩 南 語, 大 部 分 都 不 認 同 自 己 是 客 家 人 了 根 據 吳 中 杰 (2009) 的 研 究, 宜 蘭 漳 州 客 語 的 消 失 大 概 在 日 治 時 代 末 期 現 在 僅 殘 存 幾 個 庄 的 老 人 會 說 不 完 整 的 詔 安 客 話, 如 蜊 仔 埤 黃 姓 老 人 只 記 得 幾 個 稱 謂, 礁 溪 十 六 結 九 十 幾 歲 的 老 人 記 得 五 十 幾 個 詞 彙 壯 圍 鄉 忠 孝 村 壯 六 的 姓 游 仔 底 游 林 屘 女 士 還 能 說 相 當 完 整 的 詔 安 話, 算 是 特 例 至 於 二 次 移 民 的 新 客 家, 主 要 是 日 治 初 期 日 本 人 經 營 樟 腦 業, 鼓 勵 在 淺 山 地 帶 伐 樟 製 腦, 接 著 1919 年 開 始 建 設 天 送 埤 發 電 廠, 由 西 部 新 竹 苗 栗 遷 來 宜 蘭 三 星 地 區 因 為 客 家 人 口 勢 力 單 薄, 經 過 將 近 一 個 世 紀, 大 部 分 的 客 家 人 改 說 宜 蘭 的 漳 州 腔 閩 南 語, 步 上 第 一 次 客 家 移 民 的 後 塵 變 成 新 的 鶴 佬 客 20 ( 現 在 客 家 話 使 用 情 形 參 見 本 文 肆 宜 蘭 縣 的 漢 語 區 語 言 方 言 分 佈 有 關 客 家 話 的 敘 述 ) 19 18 19 20 廣 東 饒 平 惠 州 有 客 家 人 也 有 閩 南 人, 粵 籍 不 等 同 於 客 家 人, 但 邱 文 所 舉 惠 州 人 范 阿 兼, 從 姓 氏 判 斷, 應 該 是 客 家 邱 彥 貴 (2006a:128-54) 主 編 的 發 現 客 家 宜 蘭 地 區 客 家 移 民 的 研 究 第 四 章 宜 蘭 詔 安 客 家 話 以 壯 圍 壯 六 游 家 為 例 為 吳 中 杰 所 寫, 其 描 寫 最 詳 細, 敬 請 參 考 又 詳 參 吳 中 杰 台 灣 客 家 語 言 與 移 民 淵 源 關 係 研 究 (2009) 第 二 章 關 於 客 家 在 宜 蘭 的 歷 史 詳 參 邱 彥 貴 2005 2006 的 調 查 報 告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33 宜 蘭 的 泰 雅 族 原 居 今 仁 愛 鄉 大 約 兩 百 年 前 才 紛 紛 越 過 思 源 埡 口, 沿 蘭 陽 溪 而 下, 進 入 大 同 鄉, 然 後 越 過 中 央 山 脈 進 入 南 澳 鄉 ( 參 見 移 川 子 之 藏 等,1935; 馬 淵 東 一,1954; 李 壬 癸,1996 1999) 大 同 鄉 的 泰 雅 族 以 Squliq 方 言 佔 優 勢, 南 澳 鄉 以 Ts'oli' 為 多 由 整 個 泰 雅 語 方 言 的 分 佈 狀 態 來 看,Ts'oli' 分 佈 在 五 峰 西 部 泰 安 鄉 仁 愛 鄉 北 部 山 地 以 及 南 澳 鄉 大 同 鄉 的 四 季 村, 相 當 於 泰 雅 語 分 佈 區 的 邊 緣 地 帶, 而 中 心 地 帶 及 北 部 的 尖 石 烏 來 則 是 Squliq 的 分 佈 區 分 佈 大 勢 是 Squliq 被 Ts'oli' 所 包 圍 李 壬 癸 據 此 分 佈 狀 態, 從 語 言 地 理 學 的 立 場 推 斷 Ts'oli' 人 北 遷 比 Squliq 人 早, 李 壬 癸 (1997:94) 指 出 : 泰 雅 語 群 最 分 歧 的 區 域 集 中 在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可 以 推 測, 這 個 語 群 最 先 在 仁 愛 鄉 內 開 始 分 化 與 擴 散 這 個 推 測 正 好 和 本 族 人 的 傳 說 : 起 源 於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 舊 稱 瑞 岩 ) 一 致 21 又 說 : 大 約 十 八 世 紀 中 葉, 泰 雅 族 從 現 代 分 佈 的 西 南 端 ( 今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境 內 ) 一 波 一 波 地 向 北 和 向 東 遷 徙 向 北 擴 散 的 泰 雅 再 進 一 步 分 裂 為 澤 敖 列 和 賽 考 力 克, 前 者 遷 徙 的 時 代 較 早, 而 且 大 都 分 布 在 邊 緣 地 區, 而 後 者 的 遷 移 是 相 當 晚 近 的 事, 其 地 理 分 佈 最 廣 ( 李 壬 癸,1999:35) 遷 入 宜 蘭 的 時 間, 大 約 1754 年 左 右 Ts'oli' 人 先 遷 入 ; 大 約 1820 至 1850 年 Squliq 人 才 遷 入 ( 李 壬 癸,1996:192) 此 一 推 論 符 合 柳 田 國 男 的 方 言 周 圈 論 ( 見 柳 田 國 男,1930; 又 參 見 柴 田 武,1969:27-36), 其 理 論 主 張 古 語 殘 存 於 邊 境 柳 田 假 定 有 三 個 連 續 的 聚 落 排 列 成 這 樣 的 順 序 : A - B - C 如 果 其 方 言 成 這 樣 的 分 佈 狀 態 : a - b - a 可 以 推 論 本 來 的 狀 態 應 該 是 連 續 的 : a - a - a 21 請 參 見 馬 淵 東 一 (1954)
34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B 聚 落 的 b 方 言 是 後 來 插 入 的 新 變 體 柳 田 國 男 這 個 理 論 相 當 於 現 代 語 言 地 理 學 所 謂 連 續 性 理 論, 就 是 說, 任 何 的 語 言 分 佈 的 正 常 狀 態 都 具 有 連 續 性 (continuity), 是 因 新 變 體 的 入 侵 才 破 壞 了 連 續 性 反 過 來 說, 呈 不 連 續 狀 態 的 中 央 部 分 語 言 可 能 是 新 的 變 體, 而 周 邊 的 是 舊 的 變 體 22 由 上 所 述, 我 們 認 為 李 壬 癸 的 推 論 應 該 是 合 理 的, 但 這 也 不 是 說 Ts'oli' 方 言 比 Squliq 更 古 老 23 南 澳 鄉 除 泰 雅 族 之 外, 還 有 幾 個 零 星 的 賽 德 克 Toda 方 言,Toda 古 音 Tauda, 但 在 東 賽 德 克 訛 為 Tausa( 參 見 臺 北 帝 國 大 學 土 俗 人 種 研 究 室 (1935) 的 紀 錄 ), 漢 字 或 譯 作 陶 賽, 清 代 文 獻 據 閩 南 語 音 譯 為 斗 史 (Táu-sái) 根 據 移 川 子 之 藏 等 (1935) 的 地 圖, 宜 蘭 南 澳 有 幾 個 Tausa 部 落, 分 佈 在 南 澳 鄉 澳 花 村 大 濁 水 溪 河 口 的 Pegayun 部 落 上 游 的 Ngongo 部 落 附 近, 及 大 同 鄉 寒 溪 村 的 四 方 林 Qaa Butal 部 落 從 圖 8 宜 蘭 縣 原 住 民 部 落 原 址 及 其 遷 徙 路 線 圖 看 來,Tausa 方 言 分 佈 的 位 置 比 Ts'oli' 方 言 更 邊 緣, 運 用 柳 田 國 男 的 方 言 周 圈 論 來 看,Tausa 方 言 向 南 澳 擴 散 可 能 更 早, 但 事 實 上 可 能 並 非 如 此 據 馬 淵 東 一 (1954) 和 廖 守 臣 (1977),Tausa 族 原 居 立 霧 溪 上 游 的 陶 賽 溪 岸, 因 太 魯 閣 壓 迫,1914 年 之 前 一 部 分 人 遷 到 南 澳 和 平 溪 上 游, 建 立 Moyau,Bobo-kaikai 兩 社, 與 南 澳 番 混 居 最 後 因 日 人 勸 誘 才 遷 到 的 澳 花 金 洋 南 澳 四 方 林 ( 見 圖 8 黑 色 圓 點 部 分 ) 看 來 其 遷 徙 到 南 澳 的 時 間 不 會 早 於 Ts'oli' 人 22 23 日 本 學 界 把 柳 田 國 男 的 方 言 周 圈 論 看 成 是 日 本 方 言 地 理 的 理 論 貢 獻, 不 過 Bloomfield 的 Language(1933) 一 書 的 第 十 八 章 討 論 了 巴 爾 幹 半 島 斯 拉 夫 語 和 匈 牙 利 語 的 插 入 破 壞 了 拉 丁 語 的 分 佈 連 續 性, 第 十 九 章 討 論 了 荷 蘭 德 語 鼠 和 屋 的 變 體 分 佈 時 指 出 邊 緣 地 帶 保 存 較 古 老 的 形 式 ( 單 元 音 [u:] 或 [y:]), 而 中 心 地 帶 被 新 的 流 行 ( 雙 元 音 [øч]) 所 取 代 這 些 論 述 雖 然 沒 有 方 言 周 圈 論 的 術 語, 不 過 所 見 是 一 樣 的 這 裏 所 謂 的 新 變 體 (new variation) 可 以 指 新 形 式 (new form) 或 新 語 種 (new variety) 包 括 語 言 (language) 或 方 言 (dialect), 但 所 謂 新 可 能 指 創 新 的 新 變 體, 也 可 能 是 入 侵 的 新 變 體 新 入 侵 的 變 體 可 能 是 創 新 的 變 體, 但 也 可 能 是 較 古 老 的 變 體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35 8
36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宜 蘭 縣 原 住 民 早 期 的 遷 徙 是 泰 雅 族 自 主 性 的 擴 張, 清 代 基 本 上 放 任 自 然, 但 是 日 治 之 後, 基 於 樟 腦 與 原 始 森 林 開 發, 先 是 以 撫 綏 政 策, 消 極 防 避 蕃 害, 但 是 蕃 害 頻 仍, 明 治 三 十 六 年 (1903) 起 轉 趨 強 硬, 開 始 討 蕃, 設 置 隘 勇 線 與 鐵 絲 網, 步 步 進 逼, 並 以 封 鎖 食 鹽 砲 擊 部 落 收 繳 銃 枝 等 強 力 手 段, 逼 使 泰 雅 族 紛 紛 歸 順 明 治 四 十 五 年 (1912) 起 開 始 積 極 勸 誘 泰 雅 族 由 高 山 地 帶 遷 到 淺 山 近 山 地 帶 建 立 新 部 落 這 個 政 策 持 續 進 行, 直 至 民 國 以 後 仍 然 陸 續 遷 徙, 以 至 南 澳 鄉 的 深 山 部 落 全 部 遷 到 淺 山 地 帶 圖 8 宜 蘭 縣 原 住 民 部 落 原 址 及 其 遷 徙 路 線 圖 的 遷 徙 路 線 是 根 據 南 澳 鄉 公 所 編 南 澳 鄉 簡 史 (2002) 重 繪 而 成 宜 蘭 縣 大 同 鄉 寒 溪 村 及 南 澳 鄉 的 東 岳 村 及 花 澳 村 分 佈 著 台 灣 唯 一 的 日 本 語 客 里 謳 語, 這 是 日 治 時 代 強 力 實 施 國 語 教 育, 日 語 成 為 高 山 各 民 族 之 間 的 共 通 語, 宜 蘭 縣 部 分 泰 雅 族 甚 至 喪 失 了 族 語, 改 以 日 語 為 母 語 真 田 信 治 簡 月 真 合 著 再 び 台 湾 日 本 語 ベースのクレオール (2008;2009) 對 宜 蘭 日 語 客 里 謳 的 使 用 情 形 有 詳 細 的 觀 察 與 描 寫 根 據 這 個 描 寫, 日 語 creloe 形 成 於 日 治 時 代 受 日 語 教 育 的 原 住 民, 然 後 傳 給 現 在 已 經 是 中 老 年 的 下 一 代, 取 代 了 傳 統 的 族 語 日 語 客 里 謳 最 通 行 的 年 齡 層 是 30 至 69 歲 的 中 老 年 層,70 歲 以 上 還 會 說 族 語,69 歲 以 下 多 半 不 會 說 了,59 歲 以 下 開 始 客 里 謳 華 語 並 用,29 歲 以 下 則 轉 移 為 以 華 語 為 主 要 語 言 在 不 到 一 世 紀 之 間, 由 族 語 日 語 華 語 不 斷 轉 換, 語 言 轉 移 (language shift) 速 度 之 快 令 人 稱 奇 為 什 麼 只 有 這 三 個 村 會 變 成 日 語 客 里 謳, 可 能 因 為 這 個 地 區 是 賽 德 克 Tausa 方 言 和 泰 雅 語 各 方 言 的 混 雜 地, 賽 德 克 語 和 泰 雅 語 本 來 就 有 溝 通 上 的 困 難, 人 口 又 處 於 弱 勢, 日 語 是 當 時 的 國 語, 事 實 上 已 經 成 為 台 灣 各 族 人 的 共 通 語 (lingua franca), 和 外 界 溝 通 以 日 語 為 方 便, 因 此 比 較 能 夠 接 受 日 語, 進 而 放 棄 了 自 己 的 母 語
宜 蘭 地 區 的 語 言 分 佈 與 語 言 地 盤 的 變 遷 37 混 居 的 情 形 從 圖 8 可 以 看 得 出 來, 宜 蘭 的 Tausa( 圓 形 圖 案 所 示 ) 分 佈 在 寒 溪 村 的 四 方 林 花 澳 村 及 舊 金 洋 ( 今 遷 至 現 在 金 洋 村 的 博 愛 巷 ) 現 在 金 洋 博 愛 巷 本 來 的 方 言 就 很 複 雜, 除 Tausa 之 外, 李 壬 癸 (1996:196) 所 訪 問 的 屬 於 Ts'oli'; 寒 溪 除 了 四 方 林 的 Tausa 之 外,Kolo 是 Ts'oli', 四 方 林 附 近 今 冬 山 鄉 境 內 已 經 廢 社 的 小 南 澳 也 是 Ts'oli', 而 其 西 邊 是 Sqiliq 分 佈 區, 方 言 十 分 複 雜 24 由 此 可 見 日 語 是 Tausa Ts'oli' Squliq 三 種 方 言 混 居 所 使 用 的 lingua franca, 泰 雅 族 用 摻 入 大 量 泰 雅 語 成 分 的 混 合 語 形 成 一 種 pidgin, 日 久 固 定 下 來, 變 成 當 地 人 的 母 語, 形 成 一 種 日 語 客 里 謳 因 為 Tausa 都 轉 移 說 日 語 客 里 謳, 現 在 宜 蘭 已 經 很 難 找 到 說 Tausa 方 言 的 人 了 另 外 需 要 說 明 的 是 日 語 客 里 謳 形 成 於 日 治 時 代, 戰 後 遷 入 區 內 的 不 說 日 語 客 里 謳 譬 如 寒 溪 村 較 高 地 的 新 光 部 落 是 戰 後 才 遷 入 的, 雖 然 緊 鄰 寒 溪 部 落, 但 是 不 說 日 語 客 里 謳 ; 金 洋 村 說 日 語 客 里 謳 的 也 只 限 於 博 愛 巷 的 居 民, 戰 後 遷 入 的 仍 然 說 Squliq 泰 雅 語 柒 結 論 本 文 根 據 田 野 調 查 的 結 果, 利 用 ArcView GIS 軟 體 ArcMap 9.3 及 勤 崴 地 圖 村 里 圖 層 繪 製 宜 蘭 縣 語 言 方 言 分 佈 地 圖 宜 蘭 縣 的 語 言 分 佈 大 體 上 可 以 說 平 原 地 帶 以 漳 州 腔 閩 南 語 為 絕 對 優 勢, 是 台 灣 保 存 漳 州 腔 閩 南 語 最 完 整 的 地 區 區 內 也 有 客 家 人, 不 過 客 語 大 部 分 被 漳 州 話 同 化, 變 成 鶴 佬 客 現 在 會 講 客 家 話 的 是 由 西 部 遷 來 的 二 次 移 民, 零 星 分 佈 在 三 星 鄉 的 天 送 埤 及 附 近 的 幾 個 聚 落, 其 客 語 也 嚴 重 流 失, 幾 近 消 失, 變 成 第 二 批 的 鶴 佬 客 24 真 田 信 治 簡 月 真 (2009:81) 也 有 相 同 的 看 法, 論 文 說 : 我 們 認 為 溝 通 上 的 多 語 狀 況 ( 尤 其 是 以 泰 雅 語 為 母 語 者 及 以 賽 德 克 為 母 語 者 的 混 居 ) 和 日 語 客 里 謳 的 形 成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不 過 圖 6 所 示 東 澳 部 落 講 Ts'oli', 並 非 混 居 區, 其 日 語 客 里 謳 形 成 的 原 因 尚 需 要 進 一 步 追 究
38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隨 漳 州 人 入 蘭 的 也 有 少 數 泉 州 人 泉 州 話 對 宜 蘭 話 的 影 響 很 少, 只 能 看 出 溪 南 和 溪 北 閩 南 語 些 微 的 方 言 差 宜 蘭 的 原 住 民 主 要 是 Kavalan 族, 也 有 少 數 的 凱 達 格 蘭 族 猴 猴 族, 後 來 被 噶 瑪 蘭 族 同 化 了 另 外 還 有 一 些 西 部 平 埔 族, 居 住 在 平 原 南 緣, 但 漳 州 人 入 侵 之 後,Kavalan 人 不 堪 壓 迫 紛 紛 向 花 東 地 區 遷 移, 留 下 的 Kavalan 人 和 西 部 平 埔 族 一 起 完 全 閩 南 化 宜 蘭 縣 山 地 的 大 同 鄉 及 南 澳 鄉 以 泰 雅 語 為 優 勢 泰 雅 語 分 為 Ts'oli' 及 Squliq 兩 種 方 言 南 澳 鄉 的 南 澳 碧 侯 金 岳 武 塔 四 村 及 大 同 鄉 四 季 村 樂 水 村 共 6 個 村 以 Ts'oli' 方 言 佔 優 勢, 其 餘 5 個 村 以 Squliq 方 言 佔 優 勢, 兩 種 方 言 可 謂 勢 均 力 敵 但 泰 雅 族 的 優 勢 純 粹 是 因 為 二 百 年 前 泰 雅 族 由 南 投 原 鄉 北 遷 到 此 時, 宜 蘭 的 山 地 是 無 人 之 地 但 除 了 泰 雅 族 移 民 之 外 還 有 少 數 的 賽 德 克 移 民, 分 佈 在 邊 緣 地 帶 的 澳 花 東 岳 寒 溪 三 個 村 和 泰 雅 族 混 居, 因 為 語 言 複 雜, 為 了 溝 通 的 需 要 改 說 當 時 的 國 語 而 日 語 化, 現 在 講 日 語 客 里 謳 總 之, 宜 蘭 縣 語 言 分 佈 的 現 狀 是 近 二 百 多 年 來 激 烈 的 語 言 戰 爭 和 方 言 競 爭 的 結 果 優 勢 的 漳 州 話 和 泰 雅 語 分 別 割 據 了 宜 蘭 縣 的 平 原 和 山 地 戰 後 新 品 種 的 國 語 ( 華 語 ) 隨 之 入 侵 宜 蘭, 再 次 對 宜 蘭 的 語 言 產 生 巨 大 影 響, 宜 蘭 的 漳 州 話 也 正 快 速 地 向 台 灣 普 通 腔 閩 南 語 靠 攏 這 種 情 形 還 在 進 行 中, 其 結 果 如 何 留 待 以 後 研 究, 本 文 暫 時 把 華 語 和 普 通 腔 閩 南 語 都 當 作 共 通 語 (lingua franca), 不 列 入 討 論 之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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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第 3 卷 第 3 期 (2010/ 秋 季 號 ) Distribution of Languistic Varieties and Change of Languistic Territories in Yilan, Taiwan Ang Uijin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Taiwanese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 National Taichung University, Taichung, Taiwan Abstract This paper aims at presenting various kinds of linguistic varieties in Yilan, Taiwan. The linguistic maps showing the current distribution of linguistic varieties that appear as appendices are based on the field survey that the present author conducted from 2005 to 2009 AD as well as the result of recently published field works. They represent the speech of the older generation of I-lan speakers. In addition, this paper attempts to trace the history of linguistic competition and change of linguistic territories for the purpose of furnishing historic explanation of the motivation of linguistic distribution. Keywords: geolinguistics, distribution of linguistic varieties, change of linguistic territories, Yi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