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 據 2. 目 的 建 築 基 地 綠 化 設 計 技 術 規 範 修 正 規 定 本 規 範 依 據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建 築 設 計 施 工 篇 第 三 百 零 四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2.1 以 建 築 基 地 綠 化 設 計 增 進 生 態 系 統 完 整 性 減 緩 溫 室 效 應 減 輕 熱 島 效 應 改 善 生 態 棲 地 減 緩 噪 音 污 染 淨 化 空 氣 品 質 美 化 環 境 以 臻 適 意 美 質 之 永 續 環 境 2.2 提 供 建 築 基 地 綠 化 設 計 指 標 之 統 一 計 算 方 法 與 評 估 標 準 3. 用 語 定 義 本 規 範 之 用 語 定 義 如 下 : 3.1 綠 化 總 二 氧 化 碳 固 定 量 ( 公 斤 / 平 方 公 尺 ) 建 築 基 地 內 所 有 植 栽 在 建 築 物 四 十 年 生 命 週 期 內, 對 大 氣 二 氧 化 碳 之 理 論 固 定 效 果, 亦 即 指 基 地 綠 化 栽 植 之 各 類 植 物 二 氧 化 碳 固 定 量 與 其 栽 植 面 積 乘 積 之 總 和 3.2 植 物 二 氧 化 碳 固 定 量 ( 公 斤 / 平 方 公 尺 ) 植 物 在 建 築 物 四 十 年 生 命 週 期 內, 單 位 覆 蓋 面 積 對 大 氣 二 氧 化 碳 之 理 論 固 定 效 果 3.3 闊 葉 大 喬 木 成 樹 平 均 生 長 高 度 可 達 十 公 尺 以 上 之 闊 葉 喬 木 3.4 小 喬 木 成 樹 平 均 生 長 高 度 未 達 十 公 尺 之 闊 葉 喬 木 或 針 葉 型 疏 葉 型 樹 之 喬 木 3.5 大 樹 樹 胸 高 直 徑 零 點 三 公 尺 以 上 之 喬 木 3.6 受 保 護 樹 木 樹 胸 高 直 徑 零 點 八 公 尺 以 上, 或 樹 胸 圍 二 點 五 公 尺 以 上, 或 樹 高 十 五 公 尺 以 上 或 樹 齡 五 十 年 以 上, 或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為 珍 稀 樹 木, 或 具 生 態 生 物 地 理 及 區 域 人 文 歷 史 文 化 代 表 性 之 樹 木 樹 林 綠 籬 蔓 藤 等 3.7 複 層 栽 植 綠 地 垂 直 剖 面 包 括 喬 木 層 灌 木 層 地 被 層 三 層 配 置 之 植 栽 3.8 小 苗 1
高 度 一 五 公 分 以 下 或 樹 胸 高 直 徑 三 公 分 以 下 之 喬 木 4. 適 用 範 圍 本 規 範 適 用 於 新 建 建 築 物 但 個 別 興 建 農 舍 及 基 地 面 積 三 百 平 方 公 尺 以 下 者, 不 在 此 限 5. 評 估 指 標 本 規 範 以 植 物 綠 化 總 二 氧 化 碳 固 定 量 TCO2 為 評 估 指 標 6. 評 估 基 準 建 築 基 地 之 綠 化, 其 設 計 之 綠 化 總 二 氧 化 碳 固 定 量 值 ( TCO2), 應 高 於 建 築 基 地 之 二 分 之 一 最 小 綠 化 面 積 與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建 築 設 計 施 工 編 第 三 百 零 二 條 所 訂 之 二 氧 化 碳 固 定 量 基 準 值 之 乘 積 ( TCO2C), 其 合 格 判 斷 式 依 (1) 式 為 之 TCO2> TCO2 C... (1) 7. 指 標 計 算 法 新 建 建 築 基 地 之 TCO2 值 依 下 列 諸 式 計 算 之 : TCO2= ( Σ Gi Ai) α... (2) TCO2C= 0.5 A β... (3) A = ( A0-Ap) ( 1- r) (4) 其 中 : Gi: 某 植 栽 類 之 單 位 覆 蓋 面 積 二 氧 化 碳 固 定 量 ( kg/m 2 ), 查 表 1 Ai: 某 植 栽 之 栽 面 積 基 準 (m 2 ), 喬 木 以 表 2 之 樹 冠 投 影 面 積 計 算 灌 木 花 圃 草 地 以 實 際 植 平 面 面 積 計 算, 蔓 藤 類 以 實 際 立 體 攀 附 面 積 計 其 他 則 以 實 際 密 植 平 面 面 積 計 但 植 栽 之 覆 土 深 度 必 須 合 乎 表 1 之 規 定 始 得 承 認 之 α : 生 態 綠 化 優 待 係 數, 亦 即 針 對 有 計 畫 之 本 土 植 物 誘 鳥 誘 蝶 植 物 等 生 態 綠 化 之 優 惠 ( 查 本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出 版 之 應 用 於 綠 建 築 設 計 之 臺 灣 原 生 植 物 圖 鑑 或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臺 灣 野 生 植 物 資 料 庫 ) 無 特 殊 生 態 綠 化 者 設 α=0.8 100% 80% 60% 之 綠 地 面 積 以 上 有 生 態 綠 化 者 優 待 係 數 分 別 為 1.3 1.2 1.1 此 優 待 必 須 由 設 計 者 提 出 之 整 體 植 栽 生 態 計 畫 說 明 書 以 供 認 定 A 0: 基 地 總 面 積 (m 2 ) 以 申 請 建 照 基 地 一 宗 土 地 範 圍 為 準 若 為 單 一 宗 基 地 內 之 局 部 新 建 執 照, 可 以 整 宗 基 地 綜 合 檢 討 或 依 基 地 內 合 理 分 割 範 圍 單 獨 檢 討 所 謂 合 理 分 割, 即 以 建 築 物 周 圍 道 路 設 施 之 邊 界 或 與 他 棟 建 築 物 之 中 線 區 分 為 準 A : 最 小 綠 化 面 積 (m 2 ) 2
r: 基 地 法 定 建 蔽 率 但 申 請 案 為 分 期 分 區 之 局 部 基 地 分 割 評 估 時, r 為 實 際 建 蔽 率 且 不 得 高 於 法 定 建 蔽 率, 無 單 位, 且 當 r >0.85 時, 令 r=0.85 β : 單 位 綠 地 CO2 固 定 量 基 準 ( kg/m 2 ) 查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建 築 設 計 施 工 編 第 三 百 零 二 條 所 訂 之 二 氧 化 碳 固 定 量 基 準 值 A p( m 2 ): 執 行 綠 化 有 困 難 之 面 積, 指 消 防 車 輛 救 災 活 動 空 間 戶 外 預 鑄 式 建 築 物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戶 外 教 育 運 動 設 施 工 業 區 之 戶 外 消 防 水 池 與 戶 外 裝 卸 貨 空 間 住 宅 區 及 商 業 區 依 規 定 應 留 設 之 騎 樓 迴 廊 私 設 通 路 基 地 內 通 路 現 有 巷 道 或 既 成 道 路 等 基 地 內 通 路 等 執 行 綠 化 有 困 難 之 面 積 如 田 徑 場 球 場 等, 以 場 地 線 內 面 積 計 之 若 無 上 述 適 用 之 基 地, 則 設 A p 為 0 表 1 各 植 栽 單 位 面 積 二 氧 化 碳 固 定 量 Gi( kg/m 2 ) 生 態 複 層 喬 木 栽 植 類 型 大 小 喬 木 灌 木 花 草 密 植 混 區 ( 喬 木 間 距 3.5m 以 下 ) CO2 固 定 量 覆 土 深 度 Gi(kg/m 2 ) 屋 頂 陽 臺 露 臺 1200 闊 葉 大 喬 木 900 小 喬 木 ( 闊 葉 小 喬 木 針 葉 喬 木 疏 葉 型 喬 木 ) 600 棕 櫚 類 400 灌 木 ( 每 m2 至 少 栽 植 2 株 以 上 ) 300 多 年 生 蔓 藤 100 草 花 花 圃 自 然 野 草 地 水 生 植 物 草 坪 註 : 植 栽 之 覆 土 深 度 必 須 合 乎 表 1 之 規 定 始 得 承 認 之 表 2 CO2 固 定 量 計 算 用 喬 木 栽 間 距 與 植 栽 栽 面 積 Ai 基 準 新 開 發 基 地 新 喬 木 ( 註 1) 或 已 開 發 基 地 一 般 喬 木 評 估 已 開 發 基 地 老 樹 及 受 保 護 樹 木 評 估 ( 註 2) 1.0m 以 上 0.7m 以 上 其 他 1.0m 以 上 0.4m 以 上 0.5m 以 上 20 0.1m 以 上 0.3m 以 上 評 估 對 象 栽 間 距 樹 冠 投 影 面 積 Ai 市 街 地 或 一 般 小 建 築 基 地 4m 16 m 2 學 校 小 社 區 公 園 工 業 區 或 一 公 頃 以 上 基 地 開 發 都 會 公 園 科 學 園 區 或 五 公 頃 以 上 基 地 開 發 任 何 基 地 5m 25m 2 6m 36 m 2 以 實 際 樹 冠 投 影 面 積 計 算 註 1: 喬 木 間 距 大 於 或 等 於 上 述 間 距 者, 以 本 表 Ai 基 準 值 計 算 其 CO2 固 定 量 ; 喬 木 間 距 小 於 上 述 間 距 者, 以 實 際 間 距 之 平 方 面 積 計 算 其 CO2 固 定 量 註 2: 米 高 徑 30cm 以 上 或 樹 齡 20 年 以 上 之 喬 木 謂 之 老 樹, 但 由 移 植 的 老 樹 視 同 新 樹, 不 予 以 優 惠 計 算 3
8. 指 標 計 算 相 關 說 明 8.1 植 面 積 規 定 為 了 確 保 植 物 樹 冠 充 分 成 長 的 空 間, 喬 木 必 須 保 有 適 當 的 植 距 離 本 評 估 規 定 大 喬 木 應 維 持 在 表 2 所 示 之 最 小 植 間 距 與 面 積 喬 木 間 距 大 於 或 等 於 此 間 距 者, 以 表 中 所 列 樹 冠 投 影 面 積 Ai 基 準 值 計 算 其 CO2 固 定 量 ; 喬 木 間 距 小 於 此 間 距 者, 以 實 際 間 距 之 平 方 面 積 計 算 其 CO2 固 定 量 在 評 估 時, 可 在 每 棵 樹 中 心 劃 上 正 方 形 之 最 小 植 面 積 格 子, 來 檢 驗 每 棵 喬 木 最 小 植 面 積 範 圍 內 是 否 重 疊 或 有 建 築 物 障 礙, 植 面 積 計 算 時 應 扣 除 其 重 疊 面 積 與 建 築 障 礙 面 積 當 有 眾 多 喬 木 成 區 混 時, 亦 可 以 外 圍 樹 心 往 外 繪 製 栽 間 距 連 成 一 區, 當 區 內 面 積 大 於 該 區 喬 木 應 有 植 總 面 積 時, 即 可 承 認 其 確 保 充 分 成 長 空 間, 不 必 一 一 核 算 其 重 疊 面 積 8.2 覆 土 深 度 規 定 為 了 保 有 植 物 根 部 充 分 的 生 長 空 間, 植 物 必 須 保 有 充 足 的 覆 土 深 度, 本 規 範 規 定 覆 土 深 度 的 條 件, 依 表 1 規 定, 不 符 合 該 表 規 定 之 條 件 者, 其 二 氧 化 碳 固 定 量 即 略 而 不 計 8.3 立 體 綠 化 規 定 本 規 範 對 於 屋 頂 陽 臺 等 水 平 人 工 地 盤 的 綠 化, 以 實 際 植 栽 類 及 栽 面 積 來 計 算 對 於 蔓 藤 類 植 物 在 牆 面 坡 崁 涼 亭 花 架 上 的 綠 化, 則 以 實 際 攀 附 面 積 作 為 計 算 當 然 蔓 藤 類 植 物 攀 附 情 形 常 常 有 增 減 變 化, 但 實 際 應 用 上 只 能 以 現 況 為 準 來 計 算 8.4 大 小 喬 木 的 認 定 臺 灣 常 見 的 闊 葉 大 喬 木, 有 榕 樹 刺 桐 樟 樹 楓 香 梧 桐 菩 提 臺 灣 欒 樹 火 焰 木 等 此 類 喬 木 類 植 物 的 特 色 是 較 為 樹 形 高 大, 樹 葉 量 多, 其 CO2 的 固 定 效 果 亦 屬 最 佳, 常 用 於 遮 蔭 觀 景 與 行 道 樹 所 謂 闊 葉 小 喬 木 就 像 阿 勃 勒 無 患 子 含 笑 海 檬 果 黃 槿 羊 蹄 甲 枇 杷 等 ; 針 葉 木 就 如 小 葉 南 洋 杉 龍 柏 圓 柏 琉 球 松 等 ; 疏 葉 型 喬 木 就 如 小 葉 欖 仁 木 棉 相 思 樹 垂 柳 等 此 類 樹 之 葉 面 積 量 較 闊 葉 大 喬 木 少, 其 CO2 固 定 效 果 亦 較 小 大 小 喬 木 的 認 定, 依 表 3 所 示, 另 可 查 詢 本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出 版 之 應 用 於 綠 建 築 設 計 之 臺 灣 原 生 植 物 圖 鑑 或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臺 灣 野 生 植 物 資 料 庫 4
表 3 栽 植 類 型 表 闊 葉 大 喬 木 闊 葉 小 喬 木 針 葉 木 或 疏 葉 型 喬 木 棕 櫚 類 灌 木 草 本 原 九 丁 樹 ( 九 重 吹 ) 山 黃 麻 大 葉 楠 大 葉 山 欖 毛 柿 水 黃 皮 臺 東 漆 生 臺 灣 朴 樹 ( 石 朴 ) 臺 灣 欒 樹 白 雞 油 ( 光 蠟 樹 ) 沙 朴 杜 英 刺 桐 青 楓 茄 苳 相 思 樹 紅 楠 ( 豬 腳 楠 ) 苦 楝 香 楠 烏 心 石 港 口 木 荷 雀 榕 無 患 子 黃 連 木 楓 香 楊 梅 ( 銳 葉 楊 梅 ) 榔 榆 榕 樹 構 樹 銀 葉 樹 蓮 葉 桐 樟 樹 樟 葉 槭 糙 葉 榕 ( 澀 葉 榕 ) 瓊 崖 海 棠 蘭 嶼 肉 豆 寇 蘭 嶼 烏 心 石 欖 仁 舅 欖 仁 樹 外 白 玉 蘭 大 葉 桃 花 心 木 火 燄 木 白 千 層 印 度 橡 膠 樹 芒 果 金 龜 樹 來 波 羅 蜜 肯 氏 蒲 桃 烏 桕 第 倫 桃 黑 板 樹 菩 提 樹 酪 梨 蓮 霧 龍 眼 錫 蘭 橄 欖 麵 包 樹 鐵 刀 木 原 生 九 芎 土 肉 桂 小 葉 桑 小 葉 榕 小 葉 赤 楠 山 欖 山 刈 葉 山 菜 豆 山 櫻 花 大 頭 茶 水 柳 牛 乳 榕 內 苳 子 火 筒 樹 白 樹 仔 臺 灣 石 楠 臺 灣 赤 楠 臺 灣 肖 楠 臺 灣 扁 柏 臺 灣 海 桐 臺 灣 黃 揚 臺 灣 樹 蘭 ( 紅 柴 ) 臺 灣 三 角 楓 臺 灣 山 芙 蓉 臺 灣 山 枇 杷 臺 灣 五 葉 松 臺 東 火 刺 木 血 桐 竹 柏 厚 葉 榕 呂 宋 莢 蒾 青 剛 櫟 披 針 葉 饅 頭 果 厚 皮 香 枯 里 珍 香 葉 樹 珊 瑚 樹 破 布 子 海 檬 果 流 蘇 樹 桃 實 百 日 青 魚 木 ( 三 腳 虌 ) 野 桐 黃 槿 象 牙 樹 黃 心 柿 黃 金 榕 森 氏 紅 淡 比 菲 律 賓 饅 頭 果 過 山 香 稜 果 榕 ( 大 冇 榕 ) 楓 港 柿 福 木 魯 花 樹 恆 春 厚 殼 樹 樹 杞 檄 樹 穗 花 棋 盤 腳 繖 楊 鵝 掌 柴 ( 江 某 ) 羅 漢 松 羅 氏 鹽 膚 木 櫸 樹 鐵 色 鐵 冬 青 蘭 嶼 肉 桂 蘭 嶼 蘋 婆 外 大 花 紫 薇 大 葉 合 歡 小 葉 欖 仁 小 葉 南 洋 杉 木 棉 木 芙 蓉 木 麻 黃 來 孔 雀 木 日 本 黑 松 巴 西 乳 香 樹 臺 東 蘇 鐵 印 度 黃 檀 印 度 紫 檀 羊 蹄 甲 芭 樂 阿 勃 勒 ( 波 斯 皂 莢 ) 肯 氏 南 洋 杉 垂 柳 香 椿 春 不 老 洋 玉 蘭 盾 柱 木 洋 紫 荊 珊 瑚 刺 桐 紅 花 風 鈴 木 南 美 假 櫻 桃 荔 枝 旅 人 蕉 海 葡 萄 馬 拉 巴 栗 梅 陰 香 筆 筒 樹 琴 葉 榕 黃 金 風 鈴 木 楊 桃 落 羽 松 鳳 凰 木 龍 柏 錫 蘭 肉 桂 藍 花 楹 雞 蛋 花 ( 緬 梔 ) 蘇 鐵 豔 紫 荊 原 山 棕 臺 灣 海 棗 蒲 葵 生 外 大 王 椰 子 孔 雀 叢 立 耶 子 亞 力 山 大 椰 子 酒 瓶 椰 子 黃 椰 子 華 盛 頓 椰 來 子 棍 棒 椰 子 羅 比 親 王 椰 子 觀 音 棕 竹 原 七 里 香 ( 月 橘 ) 山 黃 梔 三 葉 埔 姜 大 葉 黃 楊 ( 日 本 衛 矛 ) 小 實 女 貞 木 生 槿 毛 苦 參 白 水 木 臺 灣 野 牡 丹 藤 田 代 氏 石 斑 木 杜 虹 花 車 桑 子 芙 蓉 菊 ( 蘄 艾 ) 金 毛 杜 鵑 苦 林 盤 苦 檻 藍 厚 葉 石 斑 木 海 桐 臭 娘 子 海 埔 姜 草 海 桐 野 牡 丹 硃 砂 根 琉 球 女 貞 ( 日 本 女 貞 ) 密 花 白 飯 樹 華 八 仙 椬 梧 番 仔 林 投 滿 福 木 ( 福 建 茶 小 葉 厚 殼 樹 ) 銳 葉 柃 木 鵝 掌 藤 雙 花 金 絲 桃 蘭 嶼 裸 實 蘭 嶼 羅 漢 松 外 小 葉 黃 楊 冬 青 仙 丹 花 朱 蕉 福 祿 桐 扶 桑 ( 朱 槿 ) 杜 鵑 夜 香 木 來 金 絲 竹 金 露 花 非 洲 紅 ( 紫 錦 木 ) 胡 椒 木 香 水 合 歡 粉 撲 花 側 柏 崗 姬 竹 雀 舌 黃 楊 彩 葉 山 漆 莖 郾 柏 紫 薇 黃 槐 黃 蝴 蝶 ( 金 鳳 花 ) 番 茉 莉 黃 金 露 華 圓 柏 鐵 莧 露 兜 樹 ( 林 投 ) 變 葉 木 原 山 蘇 大 甲 草 月 桃 天 胡 荽 文 珠 蘭 ( 文 殊 蘭 ) 冇 骨 消 臺 灣 百 合 臺 生 灣 天 胡 荽 臺 灣 姑 婆 芋 臺 灣 蝴 蝶 蘭 艾 車 前 草 沿 階 草 狗 牙 根 兩 耳 草 姑 婆 芋 金 錢 薄 荷 馬 蘭 ( 雞 兒 腸 ) 桔 梗 蘭 高 士 佛 澤 蘭 蛇 莓 船 仔 草 ( 大 仙 茅 ) 假 儉 草 閉 鞘 薑 棕 葉 狗 尾 草 ( 颱 風 草 ) 竹 節 草 紫 蘭 ( 紫 5
苞 舌 蘭 ) 槍 刀 菜 腎 蕨 水 鴨 腳 爵 床 蕺 菜 ( 魚 腥 草 ) 穗 花 木 藍 闊 葉 麥 門 冬 雙 花 雀 稗 蟛 蜞 菊 糯 米 團 ( 奶 葉 藤 ) 麝 香 百 合 ( 鐵 砲 百 合 ) 外 天 堂 鳥 臺 北 草 ( 馬 尼 拉 草 ) 朱 蕉 地 毯 草 美 人 蕉 野 薑 花 蜘 蛛 百 合 ( 螫 來 蟹 花 ) 龍 舌 蘭 濱 箬 草 蔓 性 及 懸 垂 植 物 原 山 素 英 三 星 果 藤 三 葉 崖 爬 藤 小 葉 山 葡 萄 玉 葉 金 花 臺 灣 木 通 地 生 錦 ( 爬 牆 虎 ) 虎 葛 金 銀 花 ( 忍 冬 ) 海 金 沙 馬 兜 鈴 馬 鞍 藤 毬 蘭 猿 尾 藤 越 橘 葉 蔓 榕 愛 玉 薜 荔 濱 刀 豆 雞 母 珠 外 九 重 葛 大 鄧 伯 花 百 香 果 炮 仗 花 使 君 子 珊 瑚 藤 ( 朝 日 蔓 ) 牽 牛 花 來 蒜 香 藤 紫 藤 軟 枝 黃 蟬 海 濱 植 物 原 山 欖 大 甲 草 小 葉 榕 大 葉 山 欖 大 葉 黃 楊 ( 日 本 衛 矛 ) 三 星 果 藤 三 生 葉 埔 姜 毛 柿 毛 苦 參 文 珠 蘭 ( 文 殊 蘭 ) 水 黃 皮 白 水 木 臺 東 漆 臺 灣 天 胡 荽 臺 灣 百 合 臺 灣 海 桐 臺 灣 海 棗 臺 灣 樹 蘭 ( 紅 柴 ) 車 桑 子 厚 葉 榕 狗 牙 根 芙 蓉 菊 ( 蘄 艾 ) 苦 楝 枯 里 珍 苦 林 盤 苦 檻 藍 珊 瑚 樹 相 思 樹 厚 葉 石 斑 木 海 桐 海 埔 姜 海 檬 果 草 海 桐 馬 鞍 藤 椬 梧 黃 槿 黃 連 木 黃 心 柿 黃 金 榕 象 牙 樹 越 橘 葉 蔓 榕 福 木 蒲 葵 榕 樹 滿 福 木 ( 福 建 茶 小 葉 厚 殼 樹 ) 銀 葉 樹 魯 花 樹 蓮 葉 桐 鵝 掌 藤 繖 楊 瓊 崖 海 棠 鐵 冬 青 蘭 嶼 羅 漢 松 蘭 嶼 裸 實 麝 香 百 合 ( 鐵 砲 百 合 ) 欖 仁 樹 外 白 千 層 烏 桕 來 水 生 及 溼 生 植 物 原 小 莕 菜 大 安 水 簑 衣 水 燭 水 丁 香 水 竹 葉 水 芹 菜 田 字 草 石 生 菖 蒲 印 度 莕 菜 臺 灣 水 龍 臺 灣 萍 蓬 草 香 蒲 野 慈 菇 圓 葉 節 節 菜 ( 水 豬 母 乳 ) 滿 江 紅 鴨 舌 草 燈 心 草 註 : 其 他 不 及 列 舉 之 栽 植 類 型 類, 可 查 詢 本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出 版 之 應 用 於 綠 建 築 設 計 之 臺 灣 原 生 植 物 圖 鑑 或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臺 灣 野 生 植 物 資 料 庫 8.5 老 樹 及 受 保 護 樹 木 的 優 惠 評 估 本 規 範 特 別 對 老 樹 及 受 保 護 樹 木 進 行 CO2 固 定 量 優 惠 評 估, 亦 即 老 樹 或 受 保 護 樹 木 之 CO2 固 定 量 不 必 拘 泥 於 樹 冠 投 影 面 積 Ai 基 準 值 來 計 算, 如 能 提 出 老 樹 或 受 保 護 樹 木 照 片 相 關 證 明 資 料, 可 以 實 際 老 樹 或 受 保 護 樹 木 之 樹 冠 投 影 面 積 來 計 算, 例 如 樹 冠 投 影 面 積 高 達 數 百 平 方 公 尺 的 老 樹, 即 可 得 到 數 倍 以 上 的 優 惠 評 估 然 而, 對 於 由 外 移 入 的 老 樹, 由 於 存 活 率 極 低 之 故, 本 規 範 則 一 律 視 同 新 樹 評 估, 不 予 以 優 惠 計 算 8.6 生 態 綠 化 優 惠 評 估 本 指 標 特 別 對 本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出 版 之 應 用 於 綠 建 築 設 計 之 臺 灣 原 生 植 物 圖 鑑 或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臺 灣 野 生 植 物 資 料 庫 所 示 之 本 土 植 物 誘 鳥 誘 蝶 植 物 等 生 態 綠 化 給 予 優 惠 計 算 只 要 能 提 出 百 分 之 百 百 分 之 八 十 或 百 分 之 六 十 以 上 的 生 態 綠 化 計 畫 說 明 書, 可 給 予 優 惠 係 數 α 分 別 為 一 點 三 一 點 二 或 一 點 一 之 優 惠 計 算 6
9. 建 築 基 地 綠 化 設 計 之 計 算 文 件 建 築 基 地 綠 化 設 計 之 送 審 資 料 包 括 下 列 文 件 : ( 1) 附 表 一 所 示 之 建 築 基 地 綠 化 總 二 氧 化 碳 固 定 量 計 算 總 表 ( 2) 建 築 基 地 綠 化 總 二 氧 化 碳 固 定 量 計 算 過 程 相 關 面 積 數 量 公 式 計 算 表 (3) 建 築 基 地 植 栽 配 置 平 面 圖 ( 必 須 清 楚 標 明 各 植 栽 名 稱 ) ( 4) 植 栽 數 量 表 ( 必 須 清 楚 標 明 各 植 栽 名 稱 及 覆 土 深 度 ) ( 5) 若 以 老 樹 優 惠 計 算 時, 必 須 提 出 照 片 相 關 資 料 證 明 10. 維 護 管 理 建 議 為 維 護 植 物 生 理 保 持 植 栽 良 好 生 長 狀 況 進 而 達 到 環 境 景 觀 美 質 之 目 的, 基 地 內 之 植 生 綠 化 應 擬 定 維 護 管 理 計 畫, 並 應 至 少 一 年 總 體 檢 視 一 次 表 4 建 築 基 地 綠 化 維 護 管 理 項 目 表 植 物 植 栽 基 礎 設 備 及 其 他 管 理 項 目 屋 頂 / 人 工 地 盤 陽 臺 露 臺 戶 外 壁 面 灌 溉 病 蟲 害 防 除 施 肥 修 剪 割 草 除 草 落 葉 處 理 移 植 疏 植 葉 之 清 洗 客 土 換 土 鬆 土 排 水 層 通 氣 孔 給 水 噴 灌 滴 灌 排 水 保 護 支 柱 誘 引 支 柱 : 基 本 作 業 : 必 要 時 進 行 之 作 業 7
附 表 一 建 築 基 地 綠 化 總 二 氧 化 碳 固 定 量 計 算 總 表 一 建 築 物 基 本 資 料 建 築 物 名 稱 起 造 人 基 本 資 料 二 綠 化 量 計 算 生 態 複 層 喬 木 基 地 面 積 (A0) 法 定 建 蔽 率 (r) 法 定 空 地 面 積 A0 (1-r) 最 小 綠 化 面 積 ( A0-Ap) ( 1- r) 植 栽 類 大 小 喬 木 灌 木 花 草 密 植 混 區 ( 喬 木 間 距 3.5 公 尺 以 下 ) 闊 葉 大 喬 木 小 喬 木 ( 闊 葉 小 喬 木 針 葉 喬 木 疏 葉 型 喬 木 ) 棕 櫚 類 屋 頂 陽 臺 露 臺 1.0m 以 上 0.7m 以 上 覆 土 深 度 其 他 1.0m 以 上 基 地 地 號 設 計 人 固 定 量 Gi 栽 面 積 Ai 計 算 植 Gi Ai 1200 m 2 m 2 900 株 m 2 m 2 600 株 m 2 m 2 400 株 m 2 m 2 灌 木 ( 每 m2 至 少 栽 植 2 株 以 上 ) 0.4m 以 上 0.5m 以 上 300 m 2 多 年 生 蔓 藤 100 m 2 草 花 花 圃 自 然 野 草 地 水 生 植 物 草 坪 0.1m 以 上 0.3m 以 上 20 m 2 ΣGi Ai= 三 生 態 綠 化 優 待 係 數 α 本 土 植 物 誘 鳥 誘 蝶 植 物 ( 查 本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出 版 之 應 用 於 綠 建 築 設 計 之 臺 灣 原 生 植 物 圖 鑑 或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臺 灣 野 生 植 物 資 料 庫 ) 等 生 態 綠 化 比 例 = % 必 須 提 出 生 態 綠 化 計 畫 說 明 書 及 計 算 表 四 綠 化 設 計 值 TCO2 計 算 TCO2=(ΣGi Ai ) α 五 綠 化 基 準 值 TCO2C 計 算 TCO2C= 0.5 A β 其 中 : 1.A = (A0- Ap) ( 1- r), A0: 基 地 面 積 ; r: 法 定 建 蔽 率, 分 期 分 區 時 r 為 實 際 建 蔽 率, 且 不 得 高 於 法 定 建 蔽 率, 無 單 位, 但 當 r>0.85 時, 令 r=0.85; Ap: 執 行 綠 化 有 困 難 之 面 積, 查 公 式 3 4 2.β : 單 位 綠 地 CO2 固 定 量 基 準 [kg/ m 2 ] 查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建 築 設 計 施 工 編 第 三 百 零 二 條 六 綠 化 量 指 標 及 格 標 準 檢 討 判 斷 式 : 設 計 值 TCO2> 標 準 值 TCO2C? 是 簽 證 否 姓 名 : ( 簽 章 ) 開 業 證 書 字 號 : 事 務 所 名 稱 : 人 事 務 所 地 址 : α= TCO2= TCO2c= 合 格 不 合 格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8
11. 案 例 操 作 基 地 位 置 : 臺 中 基 地 面 積 : 3500m2 ( 含 Ap 法 定 騎 樓 :70 4=280m2 ) 法 定 建 蔽 : 60% 法 定 空 地 面 積 : 3500 (1-60%)=700m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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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化 量 數 據 計 算 : 基 地 位 置 : 臺 中 基 地 面 積 : 3500m2 ( 含 Ap 法 定 騎 樓 :70 4=280m2 ) 法 定 建 蔽 : 60% 法 定 空 地 面 積 : 3500 (1-60%)=700m2 一 綠 化 量 TCO2 計 算 TCO2= ( Σ Gi Ai) α 1. 闊 葉 大 喬 木 : A. 原 基 地 保 留 一 株, 覆 蓋 面 積 為 10 公 尺 10 公 尺 =100m2, 故 綠 化 量 為 : 900 100=90000 B. 本 基 地 植 闊 葉 大 喬 木 8 株, 綠 化 量 為 : 900 8 16=115200 本 案 闊 葉 大 喬 木 綠 化 量 合 計 為 :90000+115200=205200 2. 小 喬 木 : 本 案 小 喬 木 共 栽 9 株, 綠 化 量 合 計 為 :600 9 16=86400 3. 棕 櫚 類 : 本 案 棕 櫚 類 共 栽 15 株, 綠 化 量 合 計 為 :400 15 16=96000 4. 灌 木 類 : 本 案 灌 木 類 共 栽 4 區, 面 積 合 計 為 96.55+36+18.75+37.5=188.5m2, 綠 化 量 合 計 為 :300 188.5=56640 5. 草 坪 : 本 案 草 坪 共 栽 2 區, 面 積 合 計 為 96.55+773.75=870.3m2, 綠 化 量 合 計 為 :20 870.3=17406 本 案 α 為 1.0, 故 綠 化 量 TCO2 總 合 計 為 :205200+86400+96000+56640+17406=461646 二 綠 化 設 計 值 TCO2C 計 算 : TCO2C= 0.5 A β A = (A0-Ap) ( 1- r) A = (3500-70( 騎 樓 長 ) 4( 寬 )) ( 1-60%) = 1288 TCO2C= 0.5 1288 400= 257600 故 TCO2= 461646 > TCO2C 2C= 257600 合 格! 11
附 表 一 建 築 基 地 綠 化 總 二 氧 化 碳 固 定 量 計 算 總 表 一 建 築 物 基 本 資 料 建 築 物 名 稱 住 商 大 樓 基 地 地 號 段 地 號 起 造 人 設 計 人 基 本 資 料 二 綠 化 量 計 算 生 態 複 層 喬 木 基 地 面 積 (A0) 3500 法 定 建 蔽 率 (r) 60% 法 定 空 地 面 積 A0 (1-r) 3500 (1-60%)=1400 最 小 綠 化 面 積 ( A0-Ap) ( 1- r)(3500-280) (1-60%)=1288 植 栽 類 大 小 喬 木 灌 木 花 草 密 植 混 區 ( 喬 木 間 距 三 點 五 公 尺 以 下 ) 闊 葉 大 喬 木 小 喬 木 ( 闊 葉 小 喬 木 針 葉 喬 木 疏 葉 型 喬 木 ) 棕 櫚 類 覆 土 深 度 屋 頂 陽 臺 露 臺 1.0m 以 上 0.7m 以 上 其 他 1.0m 以 上 固 定 量 Gi 栽 面 積 Ai 計 算 植 Gi Ai 1200 0m 2 0 m 2 900 8 株 16 m 2 20520 m 2 600 9 株 16 m 2 86400 m 2 400 15 株 16m 2 96000 m 2 灌 木 ( 每 m2 至 少 栽 植 二 株 以 上 ) 0.4m 以 上 0.5m 以 上 300 300 m 2 56640 m 2 多 年 生 蔓 藤 100 0 m 2 0 m 2 草 花 花 圃 自 然 野 草 地 水 生 植 物 草 坪 0.1m 以 上 0.3m 以 上 20 870.3 m 2 17406 m 2 三 生 態 綠 化 優 待 係 數 α 本 土 植 物 誘 鳥 誘 蝶 植 物 ( 查 本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出 版 之 應 用 於 綠 建 築 設 計 之 臺 灣 原 生 植 物 圖 鑑 或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臺 灣 野 生 植 物 資 料 庫 ) 等 生 態 綠 化 比 例 = % 必 須 提 出 生 態 綠 化 計 畫 說 明 書 及 計 算 表 四 綠 化 設 計 值 TCO2 計 算 TCO2=(ΣGi Ai ) α ΣGi Ai= 461646 α=1.0 TCO2=461646 五 綠 化 基 準 值 TCO2C 計 算 TCO2C= 0.5 A β 其 中 : 1.A = (A0- Ap) ( 1- r), A0: 基 地 面 積 ; r: 法 定 建 蔽 率, 分 期 分 區 時 r 為 實 際 建 蔽 率, 且 不 得 高 於 法 定 建 蔽 率, 無 單 位, 但 當 r>0.85 TCO2c=257600 時, 令 r=0.85; Ap: 執 行 綠 化 有 困 難 之 面 積, 查 公 式 3 4 2.β : 單 位 綠 地 CO2 固 定 量 基 準 ( kg/m2 ) 查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建 築 設 計 施 工 編 第 三 百 零 二 條 六 綠 化 量 指 標 及 格 標 準 檢 討 判 斷 式 : 設 計 值 TCO2> 標 準 值 TCO2C? 是 否 合 格 不 合 格 ν 簽 證 人 姓 名 : ( 簽 章 ) 開 業 證 書 字 號 : 事 務 所 名 稱 :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事 務 所 地 址 : 市 路 號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