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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 年 菩 提 道 次 第 略 論 講 座 問 與 答 日 如 宗 性 仁 法 波 師 切 中 講 譯 述 編 按 二 一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至 五 月 三 十 日, 慧 炬 佛 學 會 假 劍 潭 海 外 青 年 活 動 中 心, 邀 請 第 一 二 任 甘 丹 赤 巴 日 宗 仁 波 切, 講 解 藏 傳 佛 教 格 魯 派 祖 師 宗 喀 巴 大 師, 濃 縮 三 藏 十 二 部 經 典 要 義, 寫 成 之 菩 提 道 次 第 略 論 講 座 由 如 性 法 師 負 責 翻 譯, 連 續 進 行 三 十 七 天, 每 堂 課 程 約 有 四 百 人 次 前 往 聽 講 以 下 問 與 答, 即 為 當 時 參 與 課 程 的 學 員, 向 仁 波 切 請 益 的 佛 法 提 問 關 於 日 宗 仁 波 切 日 宗 仁 波 切 於 一 九 二 八 年 誕 生 於 印 度 拉 達 克 襁 褓 時 期, 即 由 尊 貴 的 第 十 三 世 達 賴 喇 嘛 圖 丹 嘉 措, 和 上 一 世 仁 波 切 的 老 師 認 證 為 日 宗 祖 古, 並 舉 行 座 床 大 典 在 此 之 前, 仁 波 切 前 二 世 轉 世, 都 與 拉 達 克 地 區 有 著 因 緣 仁 波 切 四 歲 到 十 八 歲 期 間 於 拉 達 克 的 日 宗 寺 學 習 佛 法, 大 部 分 時 候 都 由 親 教 師 陪 同 待 在 寺 院 中, 學 習 讀 寫 背 誦 和 佛 法 基 本 要 義, 依 著 藏 傳 僧 伽 教 育 的 傳 統, 奠 定 日 後 深 入 經 藏 的 基 石 一 九 四 七 年, 仁 波 切 滿 十 八 歲 時, 由 拉 達 克 跋 涉 至 西 藏, 初 時 待 在 拉 薩 城 區, 主 要 師 事 第 九 十 四 任 甘 丹 赤 巴 座 主, 並 住 於 一 處, 仁 波 切 在 其 座 下 受 比 丘 戒 如 此 過 了 三 年 後, 仁 波 切 入 拉 薩 近 郊 的 哲 蚌 寺 學 習, 直 至 一 九 五 九 年, 在 這 十 年 中, 仁 波 切 在 哲 蚌 寺 努 力 用 功, 進 而 對 經 論 有 了 更 深 刻 的 了 悟 在 尊 貴 的 達 賴 喇 嘛 離 開 西 藏 後, 仁 波 切 也 回 到 拉 達 克, 之 後, 當 他 得 知 在 達 爾 豪 斯 (Dalhousie 在 今 北 印 度 喜 馬 恰 省 Chamba 境 內 ) 一 帶 有 很 好 的 佛 學 院 時, 仁 波 切 即 啟 程 前 往 就 讀, 在 此 圓 滿 了 4 雜 誌 561 期

經 論 部 分 的 學 習, 並 獲 得 大 乘 佛 學 教 育 的 最 高 等 學 位 拉 然 巴 成 為 拉 然 巴 格 西 後, 仁 波 切 前 往 那 時 剛 在 南 印 度 卡 納 塔 喀 省 胡 蘇 爾 (Hunsur Karnataka) 復 校 的 下 密 院 學 習 了 數 年, 仁 波 切 起 初 擔 任 維 那, 後 來 成 為 下 密 院 方 丈 仁 波 切 成 為 哲 蚌 寺 洛 色 林 僧 院 及 下 密 院 方 丈 後, 足 跡 遍 及 西 方 世 界, 年 年 造 訪 歐 美, 甚 曾 遠 赴 南 非 弘 法, 並 慈 悲 給 予 各 種 顯 密 教 授, 在 頂 尖 西 方 學 府 教 育 莘 莘 學 子 仁 波 切 在 緊 湊 的 行 程 外, 仍 精 進 禪 修 進 行 多 次 閉 關, 包 括 一 次 在 拉 達 克 僻 處 圓 滿 的 三 年 密 續 閉 關 仁 波 切 從 下 密 院 方 丈 一 職 卸 任 後, 成 為 哲 蚌 寺 洛 色 林 僧 院 的 方 丈, 從 哲 蚌 寺 退 休 後, 他 開 始 接 受 各 地 學 生 的 邀 請 至 海 外 弘 法, 但 仁 波 切 仍 懸 念 印 度 的 眾 生, 例 如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至 二 年 間, 耗 費 寶 貴 的 六 個 月 時 間 在 達 蘭 沙 拉 給 予 整 部 大 藏 經 的 口 傳 等 直 到 獲 選 為 蔣 哲 曲 傑 法 座 持 有 者 後 方 退 休 依 藏 傳 佛 教 格 魯 派 傳 統, 象 徵 宗 喀 巴 大 師 父 子 三 尊 ( 宗 喀 巴 賈 曹 傑 克 珠 傑 ) 的 格 魯 三 大 法 座, 分 別 為 甘 丹 赤 巴 蔣 哲 曲 傑 及 夏 巴 曲 傑 其 中 甘 丹 赤 巴 實 則 為 格 魯 派 的 教 主, 在 藏 族 社 會 享 有 極 崇 高 之 地 位 ; 而 代 表 賈 曹 傑 尊 者 法 座 的 繼 承 者, 即 是 蔣 哲 曲 傑 蔣 哲 曲 傑 和 夏 巴 曲 傑 二 法 座 的 持 有 者, 將 輪 替 登 上 格 魯 派 教 主 甘 丹 赤 巴 法 座 二 九 年 十 月 二 十 七 日, 在 達 賴 法 王 噶 瑪 巴 法 王 第 一 一 任 甘 丹 赤 巴, 及 夏 巴 曲 傑 仁 波 切 的 見 證 下, 蔣 哲 曲 傑. 日 宗 仁 波 切 已 於 印 度 達 蘭 沙 拉 諾 布 林 卡 進 行 陞 座 儀 式, 成 為 第 一 二 任 甘 丹 赤 巴 法 座 持 有 者 關 於 菩 提 道 次 第 略 論 菩 提 道 次 第 略 論 是 藏 傳 佛 教 格 魯 派 祖 師 宗 喀 巴 大 師, 總 攝 三 藏 十 二 部 經 典 之 要 義, 按 下 士 道 中 士 道 上 士 道 之 修 行, 由 淺 No.561 Mar. 2011 5

二 一 年 菩 提 道 次 第 略 論 講 座 問 與 答 入 深 循 序 漸 進, 詳 細 導 示 具 緣 眾 生 成 佛 次 第 而 編 成 的 論 著 本 論 擷 取 菩 提 道 次 第 廣 論 之 精 華, 於 下 士 道 中 教 授 依 師 暇 滿 無 常 三 惡 趣 苦 歸 依 業 果 ; 於 中 士 道 中 傳 授 跳 脫 生 死 輪 迴 的 四 聖 諦 ; 於 上 士 道 中 講 授 發 菩 提 心 及 六 度 四 攝 之 菩 薩 行 把 修 法 者 分 為 三 士 類 別, 主 要 乃 便 於 依 著 正 確 的 先 後 次 第 教 學 三 士 道 雖 以 大 乘 之 上 士 道 最 為 殊 勝, 但 在 具 體 行 持 上, 即 使 已 發 菩 提 心, 亦 須 如 實 修 習 十 善 業 及 戒 定 慧 三 學 等, 若 欠 缺 中 下 士 道 之 學 養 基 礎, 依 然 無 法 進 入 上 士 道 階 段 是 故, 不 但 中 下 發 心 者 必 須 修 學 中 下 士 道, 上 士 發 心 者, 亦 須 依 次 進 入 下 士 道 及 中 士 道 之 修 持 範 圍, 不 可 省 略 顛 倒 或 錯 謬 宗 喀 巴 大 師 強 調 修 行 次 第, 要 先 顯 後 密, 顯 密 並 重 如 實 修 持, 方 可 成 就 不 論 修 習 漢 傳 藏 傳 佛 教, 菩 提 道 次 第 略 論 都 是 教 導 如 何 修 行 成 佛 的 重 要 論 典, 針 對 成 就 佛 果 的 次 第 體 性 思 惟 和 修 學 的 方 法, 從 初 發 心 乃 至 證 得 無 上 佛 果 之 間 的 次 第, 如 理 闡 述 如 實 導 引, 是 任 何 根 機 的 行 者 有 心 成 就 佛 果 的 弟 子, 不 可 不 認 識 不 可 不 學 習 的 慧 命 寶 典 關 於 菩 提 道 次 第 略 論, 日 宗 仁 波 切 介 紹 宗 喀 巴 大 師 所 造 的 道 次 第, 主 要 可 分 為 廣 中 略 所 謂 的 廣, 就 是 平 常 耳 熟 能 詳 的 廣 論 ; 中, 就 是 菩 提 道 次 第 略 論, 或 是 稱 為 中 論 ; 略, 指 的 就 是 菩 提 道 次 第 攝 頌 要 特 別 加 入 科 判, 是 因 為 廣 論 有 四 種 不 同 註 解, 簡 稱 四 家 註, 無 論 是 廣 論 或 是 四 家 註, 內 容 都 非 常 的 深 廣 科 判 則 是 把 四 家 註 當 中 比 較 重 要 的 部 分 濃 縮, 所 以 內 容 比 較 精 簡, 而 且 容 易 了 解 問 與 答 一 請 問 薩 嘎 達 瓦 的 起 迄 日 期? 且 在 此 期 間 內 所 造 善 業 的 功 德 增 長 多 少 倍? 6 雜 誌 561 期

答 : 藏 曆 的 四 月 初 一 到 三 十 在 此 期 間 內, 每 天 福 報 增 長 都 一 樣 是 十 億 倍 ( 編 註 : 指 氏 宿 月 藏 曆 四 月 氏 宿 出 現, 故 名 氏 宿 月 相 傳 釋 迦 牟 尼 于 藏 曆 四 月 十 五 日 降 生 成 道 和 圓 寂, 藏 俗 在 此 月 中, 宗 教 活 動 極 為 頻 繁 ) 二 宗 大 師 所 造 的 菩 提 道 次 第 論 分 廣 中 略 三 種, 其 中 略 的 菩 提 道 次 第 攝 頌 其 文 為 何? 答 : 其 文 為 俱 胝 圓 滿 妙 善 所 生 身, 成 滿 無 邊 眾 生 希 願 語, 如 實 觀 見 一 切 所 知 意, 釋 迦 教 主 尊 前 稽 首 禮 無 比 導 師 最 勝 之 長 子, 負 荷 佛 陀 一 切 事 業 擔, 變 現 化 身 遊 戲 無 量 剎, 彌 勒 文 殊 菩 薩 前 頂 禮 三 根 本 上 師 上 師 及 傳 承 上 師 應 如 何 區 別? 答 : 上 師 是 指 具 有 功 德 的 人 ; 而 根 本 上 師 是 指 我 們 透 由 心 去 認 定 對 方 為 我 們 的 上 師 之 後, 並 在 他 的 座 前 聽 聞 一 個 偈 頌 以 上 的 法 類, 跟 上 師 之 間 產 生 了 法 緣 的 關 係, 就 可 以 稱 為 根 本 上 師 所 以 從 這 個 角 度 來 說, 一 個 弟 子 是 可 以 有 多 位 的 根 本 上 師 傳 承 上 師 指 的 是 對 於 某 種 的 法 類 具 有 圓 滿 的 傳 承 者 我 們 稱 為 傳 承 上 師, 或 是 傳 承 祖 師 四 弟 子 之 質 多 不 如 上 師, 弟 子 應 如 何 區 分 辨 識 某 師 是 否 具 德? 具 幾 多 德? 某 師 所 說 的 法 是 正 法 或 相 似 法? 答 : 對 於 初 學 佛 法 的 人 來 說, 一 開 始 不 見 得 要 馬 上 認 定 講 法 者 為 自 己 的 上 師, 應 該 藉 由 道 次 第 的 內 涵 作 如 實 的 觀 察 而 觀 察 的 方 式 可 以 一 開 始 把 對 方 當 成 是 一 位 講 法 者, 或 是 一 位 學 法 上 的 長 輩, 以 跟 對 方 討 論 佛 法 的 方 式, 讓 自 己 對 於 佛 法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了 解 這 時 也 可 以 透 由 自 身 閱 讀 經 論, 或 是 周 遭 的 同 行 善 友 他 們 對 這 位 上 師 的 看 法, 讓 我 們 進 一 步 的 去 觀 察 這 位 上 師 是 否 具 有 論 著 當 中 所 說 一 位 上 師 所 必 須 具 備 的 德 相 透 由 觀 察 之 後, 如 果 這 位 講 法 者 具 備 了 論 著 當 中 所 說 的 種 種 德 相, 就 可 以 將 他 認 定 為 自 己 的 上 師, 來 作 如 理 的 依 止 No.561 Mar. 2011 7

二 一 年 菩 提 道 次 第 略 論 講 座 問 與 答 五 一 般 對 慈 心 的 認 知 是 予 眾 生 樂, 對 悲 心 的 認 知 是 拔 眾 生 苦, 但 對 菩 提 心 的 行 相 較 難 體 會 請 法 王 慈 悲 舉 例 開 示 弟 子, 菩 提 心 的 行 相 是 什 麼? 答 : 菩 提 心 的 所 緣 是 圓 滿 的 菩 提 ; 在 緣 著 圓 滿 的 菩 提 時, 內 心 中 生 起 想 要 獲 得 此 殊 勝 果 則 是 菩 提 心 的 行 相 這 樣 的 一 顆 心 在 生 起 之 前, 必 須 以 希 求 利 他 的 發 心 為 因, 也 就 是 之 所 以 要 緣 著 圓 滿 菩 提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要 利 益 一 切 有 情 以 這 樣 的 發 心 為 基 礎, 將 我 們 的 目 標 擺 在 圓 滿 菩 提 之 上, 而 生 起 一 顆 想 要 獲 得 圓 滿 菩 提 的 心, 就 可 以 稱 為 菩 提 心 六 能 否 以 菩 提 心 思 惟 念 死? 如 果 可 以, 該 如 何 思 惟 行 持? 答 : 在 道 次 第 當 中, 不 只 是 上 士 道 的 法 類 跟 菩 提 心 有 關 聯 性, 縱 使 是 下 士 道 以 及 中 士 道 的 法 類, 如 果 我 們 將 目 標 擺 在 圓 滿 的 菩 提 上, 此 時 這 些 法 類 跟 菩 提 心 也 會 有 直 接 的 關 聯 性, 所 以 也 稱 為 共 下 士 道 及 共 中 士 道 的 法 類 比 方 以 無 常 來 說, 如 果 我 們 將 目 標 擺 在 圓 滿 的 菩 提, 更 進 一 步 地 為 了 要 去 除 自 他 二 者 被 惑 業 所 束 縛 的 生 死, 所 以 策 勉 自 己, 希 望 透 由 修 學 大 乘 法 能 夠 早 日 獲 得 圓 滿 菩 提 的 這 種 修 學 方 式, 就 可 以 將 菩 提 心 的 法 類 跟 無 常 的 法 類 連 結 起 來 而 在 修 學 念 死 無 常 時, 也 應 該 將 我 們 的 目 標 擺 在 為 利 有 情 願 成 佛 的 這 點 上, 來 思 惟 無 常 的 道 理 如 果 以 這 樣 的 一 種 動 機 來 作 觀 修, 這 時 我 們 所 修 學 的 法 就 能 夠 稱 為 是 共 下 士 道 的 法 類 我 曾 經 聽 說, 過 去 有 位 祖 師, 他 在 步 行 的 過 程 中, 每 跨 出 一 步, 在 這 短 短 的 時 間 裡 都 能 夠 將 整 個 菩 提 心 的 內 涵 完 全 地 思 惟 過 一 遍, 這 表 示 他 平 常 有 在 不 斷 地 串 習 菩 提 心 的 法 類, 所 以 在 這 麼 短 的 時 間 之 內 能 夠 任 運 地 思 惟 菩 提 心 的 法, 而 讓 自 己 生 起 一 顆 菩 提 心 所 以 我 們 也 應 該 透 由 這 樣 的 一 個 公 案, 讓 自 己 不 斷 地 去 思 惟 菩 提 心 的 法 類 七 皈 依 當 中, 應 可 皈 依 彼 之 原 因 裡 第 三 點 大 悲 遍 轉, 無 有 親 疏 和 第 四 點 普 利 一 切 有 恩 無 恩 者 有 何 不 同? 8 雜 誌 561 期

答 : 第 三 點 大 悲 遍 轉, 無 有 親 疏 是 以 意 樂 的 角 度 來 作 解 釋 ; 第 四 點 普 利 一 切 有 恩 無 恩 者 是 以 加 行 的 角 度 來 作 介 紹 八 皈 依 二 因 中, 深 信 三 寶 有 救 護 之 能, 和 所 生 的 皈 依, 這 兩 者 有 何 不 同? 答 : 皈 依 的 二 因 當 中, 藉 由 思 惟 三 寶 的 功 德 能 夠 讓 內 心 中 生 起 對 三 寶 的 信 心 ; 皈 依 則 是 藉 由 皈 依 二 因 而 讓 自 心 誠 心 地 去 依 賴 三 寶 所 以 信 是 指 內 心 當 中 對 於 三 寶 的 功 德 生 起 信 心, 而 皈 依 是 更 進 一 步 地 想 要 去 依 賴 依 靠 三 寶 所 以 這 兩 者 是 不 同 的 九 吸 毒 販 吸 毒 時 所 生 的 樂 受, 被 虐 待 狂 被 毆 打 時 內 心 產 生 的 快 樂, 屠 夫 宰 羊 的 快 感, 這 些 都 是 過 去 善 業 所 感 嗎? 凡 是 樂 受 就 一 定 是 善 業 所 感 嗎? 答 : 以 被 虐 待 狂 被 毆 打 時 內 心 所 產 生 的 樂 受 而 言, 可 以 分 為 身 心 兩 個 層 面 來 作 探 討 內 心 當 中 所 生 起 的 樂 受, 確 實 是 善 業 所 感 的 果 報, 但 是 身 體 所 承 受 的 痛 苦, 卻 是 過 去 的 惡 業 所 感 得 的 等 流 果 不 過, 由 於 業 果 的 內 涵 非 常 的 深 細, 有 些 內 涵 確 實 很 難 解 釋 的 十 依 廣 論 教 授 得 知, 要 以 四 力 懺 悔 淨 除 惡 業, 但 我 們 常 常 造 作 十 惡 業, 有 時 候 多 到 記 不 清 楚 自 己 所 造 的 惡 業, 有 時 則 是 無 知 犯 錯, 若 只 針 對 有 印 象 的 惡 業 及 總 相 的 身 語 意 懺 除 惡 業, 能 淨 除 惡 業 嗎? 答 : 如 果 能 夠 回 憶 起 過 去 所 造 的 某 些 重 大 的 惡 業, 這 時 可 以 藉 由 思 惟 業 果 的 道 理, 讓 內 心 當 中 生 起 四 力 來 作 懺 悔 ; 如 果 沒 有 辦 法 回 憶 起 所 造 的 惡 業 為 何, 這 時 也 應 該 警 惕 自 己 告 訴 自 己, 不 應 造 作 以 十 惡 業 為 主 的 惡 業, 而 將 身 語 意 三 門 所 作 的 惡 業 總 相, 至 誠 懺 悔, 也 能 淨 化 惡 業 十 一 淨 罪 之 相, 是 依 心 中 近 日 有 否 正 在 進 行 四 力 懺 悔 才 算, 或 平 時 以 斷 惡 行 善 的 意 樂 而 作 種 種 善 行 時, 所 產 生 的 種 種 淨 罪 之 相 也 算? No.561 Mar. 2011 9

二 一 年 菩 提 道 次 第 略 論 講 座 問 與 答 答 : 內 心 當 中 是 否 生 起 淨 罪 之 相, 是 以 在 近 期 是 否 以 懺 悔 作 為 修 學 的 重 心, 並 且 在 晚 上 睡 眠 時 如 果 一 再 地 呈 現 淨 罪 的 夢 境, 就 表 示 已 生 淨 罪 之 相 如 果 只 是 生 起 一 二 次, 並 不 能 代 表 已 透 由 懺 悔 而 生 淨 罪 之 相 十 二 若 是 從 小 遭 受 母 親 遺 棄 的 人, 如 何 對 母 親 念 恩 而 修 七 因 果 教 授 呢? 答 : 對 於 這 個 問 題 可 以 從 兩 個 角 度 來 作 思 惟 : 一 雖 然 從 小 遭 受 母 親 的 遺 棄, 但 在 母 胎 中 之 所 以 能 夠 長 大, 也 是 藉 由 母 親 的 照 顧 所 形 成 的, 因 此 可 以 從 這 個 方 面 來 思 惟 母 親 的 恩 二 如 果 藉 由 之 前 的 方 式, 無 法 生 起 念 恩 的 感 受, 也 可 以 思 惟 自 己 的 父 親 或 是 其 他 扶 養 我 們 長 大 的 親 人, 對 我 們 所 付 出 的 恩 德 來 修 學 念 恩 十 三 愛 我 執 與 小 乘 的 自 利 作 意 有 何 不 同? 已 破 我 執 者 是 否 仍 有 愛 我 執? 答 : 小 乘 的 自 利 作 意 是 屬 於 愛 我 執, 對 於 小 乘 的 阿 羅 漢 而 言, 雖 能 斷 除 我 執, 但 無 法 斷 除 愛 我 執 雖 是 如 此, 但 他 們 心 中 的 愛 我 執 跟 一 般 人 相 較 之 下, 力 量 是 比 較 微 弱 的 十 四 大 乘 的 慈 悲 心 和 小 乘 的 四 無 量 心 有 何 差 異? 答 : 菩 薩 心 續 中 的 大 悲 心, 與 小 乘 羅 漢 心 續 中 的 悲 無 量, 雖 然 都 是 緣 著 有 情, 並 希 望 有 情 都 能 離 苦, 然 而 這 兩 顆 心 最 大 的 差 異 在 於 所 緣 的 多 寡 菩 薩 心 續 中 的 大 悲 心, 是 緣 著 一 切 有 情, 而 小 乘 羅 漢 心 續 中 的 悲 無 量, 是 緣 著 絕 大 部 分 的 有 情 之 所 以 說 是 緣 著 絕 大 部 分 的 有 情, 是 因 為 他 對 於 某 一 些 有 情, 並 沒 有 辦 法 生 起 希 望 他 人 離 苦 的 悲 心 比 方 說, 當 他 緣 著 另 外 一 位 小 乘 的 羅 漢 時, 他 會 認 為 對 方 並 沒 有 任 何 痛 苦, 跟 自 己 目 前 的 現 狀 其 實 沒 有 太 大 的 差 異, 所 以 對 於 這 樣 的 有 情, 他 無 法 生 起 希 望 他 當 下 能 離 苦 的 心 所 以 小 乘 羅 漢 的 悲 無 量, 他 的 所 緣 並 沒 有 辦 法 緣 著 一 切 的 有 情 10 雜 誌 561 期

十 五 如 果 不 是 佛 教 徒, 但 他 的 所 作 所 為, 是 符 合 十 善 業 的 內 涵, 只 是 沒 有 受 戒, 不 能 得 人 身 嗎? 只 有 佛 教 徒 能 得 人 身 嗎? 答 : 如 果 不 是 佛 教 徒, 但 他 的 所 作 所 為, 是 符 合 十 善 業 的 內 涵, 雖 然 沒 有 受 戒, 但 他 的 行 為 等 同 是 持 守 斷 十 惡 的 律 儀, 所 以 藉 由 十 善 的 行 為, 來 生 還 是 能 夠 獲 得 人 身 十 六 在 三 士 道 及 奢 摩 他 的 部 分 中, 略 論 均 提 到 正 念 及 正 知, 可 否 請 仁 波 切 以 思 惟 三 士 道 的 法 類, 如 業 果 死 無 常 等 來 舉 例 說 明 正 念 與 正 知 答 : 以 念 死 無 常 而 言, 首 先 我 們 必 須 要 先 了 解 念 死 無 常 的 內 涵 以 道 次 第 來 說, 道 次 第 透 由 三 根 本 及 九 因 相 的 方 式 來 介 紹 人 身 無 常 的 道 理 透 由 聞 思, 了 解 了 這 些 內 涵 之 後, 讓 我 們 的 心 專 注 在 人 身 是 無 常 的 這 一 點 上, 生 起 正 念 ; 並 且 在 此 同 時, 藉 由 心 的 一 分 來 觀 察 我 們 的 心 緣 著 人 身 無 常 的 同 時, 是 否 生 起 惛 沉 或 是 掉 舉, 如 此 觀 察 自 心 的 一 顆 心 就 是 所 謂 的 正 知 十 七 論 中 提 及 修 奢 摩 他 的 對 境 可 以 是 佛 身 像, 但 是 又 說 然 其 所 緣 並 非 現 為 畫 鑄 等 相, 應 學 令 現 真 佛 之 相 可 是 我 們 都 未 曾 觀 見 過 佛, 要 如 何 觀 想 真 佛 呢? 答 : 論 中 所 謂 然 其 所 緣 並 非 現 為 畫 鑄 等 相 是 指 當 我 們 仔 細 地 觀 察 畫 中 的 佛 像 之 後, 了 解 佛 所 呈 現 出 來 的 面 貌 為 何, 而 讓 我 們 的 心 專 注 在 這 樣 的 一 個 境 界 上, 把 他 想 成 是 一 個 有 生 命 的 補 特 伽 羅 比 方 說 我 們 雖 然 沒 有 看 過 某 人, 但 可 以 藉 由 對 方 的 照 片 來 想 像 對 方 是 長 什 麼 樣 子 ; 相 同 的 道 理, 藉 由 仔 細 地 觀 察 畫 中 的 佛 像, 來 想 像 真 佛 所 呈 現 出 來 的 面 貌 No.561 Mar. 2011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