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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 / 5 頁 眼 睛 接 觸 :1. 立 即 將 眼 皮 撐 開, 用 緩 和 流 動 的 溫 水 沖 洗 污 染 的 眼 睛 20~30 分 鐘 以 上 2. 若 可 能 則 使 用 中 性 食 鹽 水 沖 洗, 不 要 中 斷 沖 洗 3. 沖 洗 時 要 小 心, 不 要 讓 含 污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吞 食 時, 考 慮 給 予 氧 氣 吞 食 時, 考 慮 洗 胃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之 滅 火 劑 :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泡 沫 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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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若 吸 入 大 量 氣 體, 應 立 即 將 患 者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2. 若 呼 吸 停 止,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3. 讓 患 者 保 持 溫 暖 並 休 息 4. 儘 速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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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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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已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移 至 空 氣 新 鮮 處 3. 若 已 停 止 呼 吸, 立 即 實 施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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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安全資料表

物理性及化學性危害 摩擦 受熱或污染可能會爆炸 容器受熱可能發生爆 炸 洩漏時會引起火災或爆炸 特殊危害 火場中會產生刺激性或/和毒性氣體 毒性燻煙或粉塵會聚 集於侷限空間 如地下室 儲槽 槽車等 三 成分辨識資料 純物質 中英文名稱 過氧化氫 Hydrogen Peroxide 同義名稱 雙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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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學品與廠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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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身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3. 若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由 受 訓 過 的 人

第 2 頁 / 8 頁 戴 上 合 適 的 手 套 使 用 前 取 得 說 明 置 放 於 上 鎖 處 在 瞭 解 所 有 安 全 防 範 措 施 之 前 切 勿 處 置 只 能 使 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氣 / 蒸 氣 / 霧 氣 使 用 時 勿 吃 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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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身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3.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必 要 時 則 戴 防 滲 手 套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貳 運 作 場 所 內 緊 急 防 災 應 變 器 材 表 A.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B. 洩 漏 警 報 設 備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存 放 位 置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A01 滅 火 器 ( 支 ) 各 部 門 B01 氧 氣 濃

重 石 蠟 烴 基 礎 油 (Heavy Paraffinic Distillate) 柴 油 引 擎 機 油 添 加 劑 (Diesel Engine Oil Additive) ( 成 分 百 分 比 ) 85~ 95 無 (NFPA FIRE = 1) 5~ 15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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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最 好 在 醫 生 的 指 示 下,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員 供 給 氧 氣 5.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 1. 必 要 時 戴 防 護 手 套 以 避 免 與 此 化 學 品 接 觸 2. 移 除 污 染 源 並 且 以 溫 水 緩 和 沖 洗 受 污 染 的 部 位 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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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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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糖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编制说明

标 签 要 素 象 形 图 警 示 词 : 危 险! 危 险 可 燃 液 体 吞 咽 有 害 皮 肤 接 触 会 中 毒 引 起 严 重 的 皮 肤 灼 伤 和 眼 睛 损 伤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吸 入 致 死 对 水 生 生 物 毒 性 非 常 大 并 且 有 长 期 持

危害辨識

SDS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液 氯 第 一 部 分 化 学 品 及 企 业 标 识 中 文 名 : 氯 气 ; 氯 英 文 名 :Chlorine 别 名 : 液 氯 ; 氯 ( 气 ); 氯 气 ( 液 ); 高 纯 氯 气 ; 氯 水 推 荐 用 途 : 液 氯 一 般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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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液 体 琥 珀 色, 非 常 轻 微 的 刺 激 气 味 吞 咽 可 能 有 害 引 起 严 重 的 皮 肤 灼 伤 和 眼 睛 损 伤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对 水 生 生 物 有 害 并 且 有 长 期 持 续 影 响 2.1 物 质 或 混 合 物 的 分 类 急 性 毒

1995 年, 她 曾 是 中 国 首 位 利 用 互 联 网 向 全 球 寻 求 拯 救 的 病 人 发 病 50 天 以 后 才 确 诊, 采 用 普 鲁 士 蓝 化 学 剂 透 析 的 方 法 治 疗 现 状 :100% 伤 残 全 身 瘫 痪 双 目 近 乎 失 明 大 脑 迟 钝 100

Section 1 – Chemical Product and Company Iden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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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示 词 : 警 告! 危 险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防 范 说 明 预 防 措 施 防 止 吸 入 粉 尘 / 烟 / 气 体 / 烟 雾 / 蒸 气 / 喷 雾 禁 止 将 污 染 的 工 作 服 带 出 作 业 场 所 戴 防 护 手 套 其 它 危 害 事 故 响 应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BAFD1A7CAD4BCC1CEA3CFD5BBAFD1A7C6B7B7D6C0E0B4A2B4E6B0B2C8ABD2AAC7F32E707074>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标 签 要 素 象 形 图 警 示 词 : 危 险! 危 险 吞 咽 可 能 有 害 皮 肤 接 触 会 中 毒 引 起 严 重 的 皮 肤 灼 伤 和 眼 睛 损 伤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可 能 损 害 生 育 力 或 胎 儿 对 水 生 生 物 有 害 并 且 有 长 期

多氯聯苯

期 李 环 等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暴 露 对 雄 性 大 鼠 生 精 细 胞 功 能 影 响 1 )!# $ + $#'!!) #!%,$' $ 6. $#! +!! '!!' # $! 引 言 - # # 近 年 来 生 殖 健 康 问 题 日 益 突 出 % 不 孕 不 育 等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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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期 熊 安 萍 等 *1$ 文 件 系 统 中 范 围 锁 机 制 的 应 用 研 究! 锁 命 名 空 间 '+'($($ 描 述 了 资 源 和 锁 的 集 合 它 同 时 在 客 户 节 点 和 服 务 节 点 存 在 不 同 之 处 只 是 利 用 一 个 数 据 标 识 来 有 效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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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SDB

% 缓 解 患 者 的 心 理 障 碍 或 问 题, 促 进 其 人 格 向 健 康 治 疗 协 调 的 方 向 发 展 精 神 分 析 学 派 心 理 治 疗 起 源 于 弗 洛 依 德 ( ) 于 世 早 期 为 弗 洛 依 德 创 立 的 经 典 精 神 分 析 弗 洛 纪 末 创 始 的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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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说 天 地 欲 望 摩 托 尚 成 河 血 溅 维 纳 斯 刘 步 明 长 调 短 歌 海 上 天 湖 李 转 生 目 海 尖 高 处 的 三 种 陈 述 谢 应 华 乡 村 笔 记 阿 曼 桃 花 渡 林 小 耳 种 诗 歌 江 良 热 雨 花 石 张 彩 霞 刊 名 书 法 陈 奋 武 屏

第 2 節 - 危 險 性 鑑 定 物 質 或 混 合 物 的 分 級 化 學 品 全 球 分 類 及 標 示 調 和 制 度 [GHS] 呼 吸 道 致 敏 物 質 - 第 1 級 皮 膚 致 敏 物 質 - 第 1 級 尚 未 完 全 檢 驗 混 合 物 標 籤 元 素 CLP/GHS 危 險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2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2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2 第 二 章 溫 泉 的 歷 史... 3 第 三 章 溫 泉 法 律 與 分 布 第 一 節 溫 泉 的 法 律 / 定 義... 5 第 二 節

** 状 态 二 亚 健 康 亚 健 康 是 指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两 者 之 间 的 一 种 状 态 即 机 体 内 出 现 某 些 功 能 紊 乱 但 未 影 响 到 行 使 社 会 功 能 主 观 上 有 不 适 感 觉 它 是 人 体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之 间 的 过 渡

UREA 頁 數 2/7 第 四 部 分 急 救 措 施 皮 膚 接 觸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用 水 洗 淨 口 腔 若 有 假 牙, 請 拿 掉 將 患 者 轉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保 持 呼 吸 舒 適 的 體 位 休 息 如 物 質 遭 吞 下 但 受 感 染 人 仍 有

总 前 言 农 牧 业 资 源 调 查 和 农 牧 业 区 划 是 实 现 现 代 化 农 业 的 基 础 工 作 根 据 1980 年 青 海 省 农 牧 业 区 划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农 牧 业 区 划 会 议, 关 于 县 级 农 业 自 然 资 源 调 查 和 农 业 区 划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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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因 人 设 事 谈 起 一 部 文 学 作 品 ( 尤 其 是 长 篇 小 说 ) 的 结 构 至 关 重 要, 因 为 它 是 文 本 整 体 的 组 织 方 式 和 内 部 构 造, 既 是 形 式 又 是 内 容 ; 乃 是 表 达 主 题 最 有 效 的 艺 术 手 段 元 代 戏 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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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山东佛教文化个案研究


第 2 部 分 : 危 险 性 概 述 物 质 或 混 合 物 的 危 害 性 分 类 化 学 品 分 类 和 标 记 的 全 球 协 调 系 统 (GHS) 紧 急 情 况 概 述 危 险 形 状 : 液 体 物 态 : 液 体 颜 色 : 黄 色 气 味 : 轻 微 的 难 闻 气 味 危 险

中 国 中 西 医 结 合 杂 志 年 月 第 卷 第 期!" 通 透 性 增 加 产 生 蛋 白 水 解 酶 促 进 血 管 内 皮 细 胞 有 丝 分 裂 内 皮 细 胞 从 基 底 膜 上 迁 移 到 血 管 周 围 间 隙 粘 附 聚 集 重 构 为 三 维 管 腔 并 与 周 围 血 管

第 2 页 共 7 页 防 范 说 明 ( 预 防 ): P261 避 免 吸 入 蒸 气 P264 处 理 后 要 彻 底 洗 手 P271 只 能 在 室 外 或 通 风 良 好 之 处 使 用 P272 受 沾 染 的 工 作 服 不 得 带 出 工 作 场 地 P280 戴 防 护 手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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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法 和 表 征 技 术 说 清 楚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其 变 化 规 律 方 面 取 得 了 重 大 突 破 第 三 阶 段 十 一 五 至 十 二 五 期 间 基 于 多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质 量 综 合 评 价 的 探 索 阶 段 环 境 污 染 呈 现 更 加 复 杂 的

一 收 费 目 录 中 公 布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收 费 项 目 ) 是 按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管 理 审 批 权 限 由 和 省 两 级 有 权 部 门 批 准, 由 我 市 有 关 行 政 事 业 收 费 单 位 收 取 ( 含 为 省 代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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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期 李 海 利 等 猪 接 触 传 染 性 胸 膜 肺 炎 放 线 杆 菌 血 清 型 分 子 鉴 定 及 药 敏 试 验 / 只 产 生 两 种,9: 毒 素 血 清 型 毒 力 的 强 弱 与,9: 毒 素 种 类 有 关 产,9: 和,9: 的 血 清 型 毒 力 最 强 本 研 究 对 临


中 国 中 西 医 结 合 杂 志 年 月 第 卷 第 期!"# $! 症 状 在 诊 断 时 推 荐 应 用 $3 的 症 状 指 数 $!0 " 0 %!2 3% ". )./!0 ) 1/! 5 1! 0 %7$3 6 进 行 基 础 评 估 和 治 疗 监 测 心 理 状 况 的 评 估 可

气 候 与 环 境 研 究 卷 &!' 张 书 余 许 多 学 者 对 人 体 舒 适 度 进 行 了 研 究!!0!! " 对 欧 洲 不 同 国 家 的 城 市 热 舒 适 性 进 行 了 研 究 周 后 福 探 讨 了 气 候 变 化 对 人 体 健 康 的 影 响 吴 兑 ) 进 行 了 多

区 结 果 和 试 验 细 节 应 放 在 正 文 中 描 述 表 中 最 左 侧 一 列 包 括 横 标 目 一 个 或 多 个 变 量 常 是 自 变 量 右 面 的 其 余 所 有 各 列 逐 项 行 对 齐 如 果 各 项 横 标 目 的 意 思 非 常 明 确 第 一 栏 可 以 不 写

1

Transcription:

序 號 :032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第 1 頁 / 5 頁 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物 品 名 稱 : 乙 醇 (Ethanol) 其 他 名 稱 :-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樹 脂, 脂 肪, 脂 肪 酸, 油, 碳 氫 化 合 物 之 溶 烯 劑 ; 萃 取 媒 介 ; 製 造 乙 醛, 醋 酸, 乙 烯, 丁 二,2- 乙 基 己 醇, 染 料, 製 藥, 彈 性 體, 清 潔 劑, 表 面 包 覆, 化 粧 品, 炸 藥, 抗 凍 劑, 飲 料, 防 腐, 汽 油 酒 精, 發 酵 媒 介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 景 明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台 中 市 台 中 港 路 三 段 123 號 5 樓 之 5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04-23582966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 易 燃 液 體 第 2 級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2 級 標 示 內 容 : 象 徵 符 號 : 火 焰 驚 嘆 號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其 他 危 害 :- 高 度 易 燃 液 體 和 蒸 氣 造 成 眼 睛 刺 激 緊 蓋 容 器 遠 離 引 燃 品 - 禁 止 抽 煙 若 與 眼 睛 接 觸, 立 刻 以 大 量 的 水 洗 滌 後 洽 詢 醫 療 戴 眼 罩 / 護 面 罩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乙 醇 (Ethanol) 同 義 名 稱 : 酒 精 Alcohol Ethyl Allohol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 :64-17-5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 :100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將 患 者 移 離 暴 露 區 2. 如 果 呼 吸 停 止, 確 實 清 通 呼 吸 道 並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3. 如 果 呼 吸 困 難, 給 予 氧 氣 4. 保 持 患 者 溫 暖 且 休 息 5.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以 肥 皂 和 水 徹 底 清 洗 患 部 2. 立 刻 脫 除 污 染 的 衣 服 3. 如 果 刺 激 性 持 績, 立 即 就 醫 眼 睛 接 觸 :1. 立 刻 以 大 量 水 沖 洗 15 分 鐘 以 上 2. 眼 皮 應 提 離 眼 球 以 確 實 徹 底 清 洗 3. 立 即 就 醫 食 入 :1. 若 患 者 意 識 清 醒, 給 患 者 喝 下 1 至 3 杯 水 或 牛 奶 以 稀 釋 胃 部 內 的 含 量 2. 若 患 者 自 發 性 嘔 吐 或 催 吐 時, 觀 察 呼 吸 是 否 困 難 3. 不 要 對 意 識 不 清 或 半 痙 攣 的 患 者 催 吐 4. 保 持 患 者 溫 暖 且 休 息 5. 大 量 食 入 或 有 腸 胃 症 狀 時, 立 即 就 醫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刺 激, 吸 入 肺 部 可 能 引 起 肺 炎

序 號 :032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第 2 頁 / 5 頁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二 氧 化 碳 化 學 乾 粉 酒 精 泡 沫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1. 室 溫 下 其 蒸 氣 與 空 氣 混 合 形 成 易 燃 或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可 能 擴 散 回 火 2. 流 入 下 水 道 會 有 火 災 和 爆 炸 的 危 險 3. 容 器 遇 火 可 能 爆 炸 4. 蒸 氣 會 聚 集 封 密 地 區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噴 水 以 冷 卻 暴 露 火 場 的 容 器 建 築 及 保 護 人 員 2. 若 洩 漏 物 未 引 燃, 通 風 洩 漏 區 及 噴 水 分 散 蒸 氣 3. 以 水 稀 釋 洩 漏 物 並 將 洩 漏 物 沖 離 引 燃 源, 避 免 沖 入 公 共 下 水 道 及 飲 水 系 統 4. 若 火 場 中 有 貯 槽 或 槽 車 隔 離 方 圓 1/2 哩 的 區 域 5. 徹 退 並 自 安 全 距 離 或 受 保 護 的 地 點 滅 火 6. 位 於 上 風 處 以 避 免 危 險 的 蒸 氣 和 有 毒 的 分 解 物 7. 滅 火 前 先 阻 止 溢 漏, 如 果 不 能 阻 止 溢 漏 且 周 圍 無 任 何 危 險, 讓 火 燒 完, 若 沒 有 阻 止 溢 漏 而 先 行 滅 火, 蒸 氣 會 與 空 氣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而 再 引 燃 8. 隔 離 未 著 火 物 質 且 保 護 人 員 9. 安 全 情 況 下 將 容 器 搬 離 火 場 10. 以 水 霧 冷 卻 暴 露 火 場 的 貯 槽 或 容 器 11. 以 水 霧 滅 火 可 能 無 效, 除 非 消 防 人 員 受 過 各 種 易 燃 液 體 之 滅 火 訓 練 12. 如 果 溢 漏 未 引 燃, 噴 水 霧 以 分 散 蒸 氣 並 保 護 試 圖 止 漏 的 人 員 13. 以 水 柱 滅 火 無 效 14. 大 區 域 之 大 型 火 災, 使 用 無 人 操 作 之 水 霧 控 制 架 或 自 動 搖 擺 消 防 水 瞄 15. 儘 可 能 徹 離 火 場 並 允 許 火 燒 完 16. 遠 離 貯 槽 17. 貯 槽 安 全 閥 已 響 起 或 因 著 火 而 變 色 時 立 即 徹 離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備 : 消 防 人 員 必 須 配 戴 空 氣 呼 吸 器 防 護 手 套 消 防 衣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1. 限 制 人 員 進 入, 直 至 外 溢 區 完 全 清 乾 淨 為 止 2. 確 定 是 由 受 過 訓 之 人 員 負 責 清 理 之 工 作 3.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1. 對 洩 漏 區 通 風 換 氣 2. 移 開 所 有 引 燃 源 3. 通 知 政 府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與 環 保 相 關 單 位 清 理 方 法 :1. 讓 閒 雜 人 遠 離 2. 位 於 上 風 處 ; 不 要 進 入 低 窪 地 區 3. 隔 離 危 險 區 域 及 避 免 人 員 進 入 4. 危 害 區 內 禁 明 火 火 焰 及 抽 煙 5. 與 供 應 商 或 消 防 單 位 連 繫 尋 求 有 關 技 術 建 議 和 協 助 6. 安 全 許 可 的 情 況 下 停 止 洩 漏 7. 噴 水 以 減 少 蒸 氣 8. 避 免 洩 漏 物 流 入 下 水 道, 會 有 起 火 或 爆 炸 的 危 險 9. 小 量 洩 漏 : 以 沙 不 燃 性 吸 收 物 或 其 他 已 知 的 吸 收 物 吸 收, 然 後 以 水 沖 洗 洩 漏 區 10. 大 量 洩 漏 : 在 洩 漏 前 築 堤 圍 堵 然 後 再 處 理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 1. 不 要 在 工 作 區 域 飲 食 或 抽 煙 2. 空 的 容 器 可 能 含 有 有 毒 易 燃, 可 燃 爆 炸 性 的 殘 留 物 或 蒸 氣 3. 不 要 切 割 碾 鑽 孔 焊 接 或 再 使 用 空 容 器, 除 非 對 危 險 能 採 取 適 當 防 範 儲 存 : 1. 貯 存 在 緊 閉 的 容 器 內 2. 貯 存 在 陰 涼 乾 燥 隔 離 且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區, 遠 離 熱 引 燃 源 及 不 相 容 物 3. 輸 送 時 使 用 接 地 的 管 線 和 設 備 以 減 少 因 靜 電 火 花 引 燃 或 爆 炸 的 可 能 性 4. 操 作 區 或 貯 存 區 不 可 飲 食 或 抽 煙 5. 空 的 容 器 可 能 含 有 有 毒 易 燃 可 燃 或 爆 炸 性 的 殘 留 物 或 蒸 氣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序 號 :032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第 3 頁 / 5 頁 工 程 控 制 :- 控 制 參 數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最 高 容 許 生 物 指 標 容 許 濃 度 容 許 濃 度 濃 度 BEIs TWA 1000ppm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1.3300 ppm 以 下 :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全 面 型 空 氣 呼 吸 器 (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 2. 未 知 濃 度 或 IDLH 情 況 : 正 壓 式 全 面 型 空 氣 呼 吸 器 或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與 輔 助 型 正 壓 式 空 氣 呼 吸 器 一 起 使 用 3. 逃 生 : 逃 生 型 空 氣 呼 吸 器 手 部 防 護 :1. 化 學 防 護 手 套, 材 質 以 丁 基 橡 膠 Viton 4H 為 佳 眼 睛 防 護 :1. 緊 密 的 化 學 護 目 鏡 面 罩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1. 圍 裙 手 臂 護 STEL 1000ppm CEILING 衛 生 措 施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 -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無 色 透 明 的 揮 發 性 液 體 嗅 覺 閾 值 :49-716ppm( 偵 測 ) 100ppm( 覺 察 ) ph 值 :-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 分 解 溫 度 :- 自 燃 溫 度 :363 蒸 氣 壓 :44.3 mm Hg 密 度 :0.789( 水 =1)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0.31~ -0.32 氣 味 : 酒 精 味 熔 點 :-114~-114.5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78.4 閃 火 點 :13 測 試 方 法 : 閉 杯 爆 炸 界 限 :3.3 % ~ 19 % 蒸 氣 密 度 :1.6( 空 氣 =1) 溶 解 度 : 與 水 互 溶 揮 發 速 率 :2.4( 乙 酸 丁 酯 =1)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正 常 狀 況 下 安 定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1. 氧 化 劑 : 可 能 劇 烈 反 應 2. 過 氧 化 氫 : 其 混 合 物 遇 熱 或 震 動 會 爆 裂 3. 過 氯 酸 硝 酸 銀 氨 水 : 可 能 形 成 對 震 動 敏 感 的 混 合 物 4. 鹼 金 屬 : 爆 炸 性 反 應 5. 酸 酸 酐 : 劇 烈 反 應, 放 熱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氧 化 劑 礦 物 酸 強 酸 強 鹼 危 害 分 解 物 :-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吸 入 皮 膚 接 觸 眼 睛 接 觸 食 入 症 狀 : 興 奮 陶 醉 頭 痛 頭 昏 眼 花 困 倦 視 覺 模 糊 疲 勞 戰 慄 痙 攣 喪 失 意 識 昏 睡 呼 吸 停 止 血

序 號 :032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第 4 頁 / 5 頁 糖 過 低 體 溫 過 低 和 伸 肌 僵 硬 皮 膚 可 能 導 致 脫 脂 紅 癢 發 炎 龜 裂 急 毒 性 : 皮 膚 :1. 輕 微 刺 激 吸 入 :1. 可 能 刺 激 呼 吸 道 和 黏 膜 2. 可 能 引 起 危 害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作 用, 症 狀 包 括 興 奮 陶 醉 頭 痛 頭 昏 眼 花 困 倦 視 覺 模 糊 疲 勞 戰 慄 痙 攣 喪 失 意 識 昏 睡 呼 吸 停 止 和 死 亡 食 入 :1. 可 能 引 起 危 害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作 用, 症 狀 如 吸 入 所 列 舉 2. 嚴 重 急 性 中 毒 可 能 引 起 血 糖 過 低 體 溫 過 低 和 伸 肌 僵 硬 3. 吸 入 肺 部 可 能 引 起 肺 炎 眼 睛 :1. 暴 露 於 液 體 蒸 氣 薰 煙 或 霧 滴 可 能 引 起 中 度 刺 激 2. 直 接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刺 激 痛 角 膜 發 炎 及 角 膜 可 能 損 害 LD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7060 mg/kg( 大 鼠, 吞 食 ) LC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20,000 ppm/10h( 大 鼠, 吸 入 ) 20mg/24H( 兔 子, 皮 膚 ): 造 成 中 等 刺 激 500mg/( 兔 子, 眼 睛 ): 造 成 嚴 重 刺 激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1. 反 覆 或 長 期 接 觸 皮 膚 可 能 導 致 脫 脂 紅 癢 發 炎 龜 裂 及 可 能 二 度 感 染 2. 長 期 皮 膚 接 觸, 可 能 導 致 很 少 數 人 皮 膚 過 敏 反 應 3. 食 入 : 慢 性 中 毒 可 能 引 起 肝 臟 腎 臟 大 腦 腸 胃 道 和 心 肌 衰 退 4. 可 能 引 起 不 良 的 繁 殖 影 響 5. 曾 患 肝 病 的 人 暴 露 其 中 可 能 增 加 危 害 性 6. 與 其 他 藥 物 共 同 使 用 可 能 有 不 良 作 用 200mg/kg( 交 配 前 5 天 前 的 女 人, 子 宮 內 ) 影 響 女 生 生 殖 力 8 gm/kg( 懷 孕 32 週 的 女 人, 靜 脈 注 射 ) 影 響 新 生 兒 的 Apgar 計 分 值 ( 乃 新 生 兒 心 跳 節 律 呼 吸 肌 肉 緊 張 杜 反 射 刺 激 皮 膚 等 綜 合 推 算 值 )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LC50( 魚 類 ) :13480mg/l/96H EC50(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 :-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 當 釋 放 到 水 中, 將 蒸 發 並 可 能 被 生 物 分 解, 不 致 於 蓄 積 性 在 魚 中 在 天 然 水 中, 雖 無 數 據 顯 示 可 被 生 物 分 解, 但 實 驗 數 據 顯 示, 乙 醇 可 迅 速 被 生 物 分 解 2. 當 乙 醇 釋 放 到 空 氣 中, 將 被 光 解 移 除, 估 計 期 間 約 4-6 天 此 外 雨 水 沖 刷 可 清 除 半 衰 期 ( 空 氣 ) :12.2~122 小 時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 :6.5~26 小 時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 :13~52 小 時 半 衰 期 ( 土 壤 ) :2.6~24 小 時 生 物 蓄 積 性 :-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當 乙 醇 溢 漏 到 土 壤 中 時, 將 蒸 發 生 物 分 解 或 滲 漏 到 地 下 水 中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對 水 中 生 物 具 高 毒 性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序 號 :032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第 5 頁 / 5 頁 1. 參 考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1170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乙 醇 或 乙 醇 溶 液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第 三 類 易 燃 液 體 包 裝 類 別 :Ⅱ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按 體 積 含 酒 精 不 超 過 24% 的 水 溶 液, 不 受 此 分 類 的 規 定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3.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空 氣 中 有 害 物 容 許 濃 度 標 準 5.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2.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4.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6.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設 置 標 準 暨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勞 委 會 委 託 製 作 之 MSDS 製 表 者 單 位 製 表 人 製 表 日 期 備 註 名 稱 : 東 海 大 學 化 學 系 地 址 / 電 話 :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台 中 港 路 三 段 181 號 /04-23590121 轉 32200 職 稱 : 助 教 姓 名 ( 簽 章 ) : 劉 信 宏 101.05.28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相 關 資 料, 而 符 號 "/"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依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提 供 勞 工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注 意 事 項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物 品 名 稱 : 甲 醇 (Methyl alcohol) 其 他 名 稱 : 木 精 (wood spirit wood alcohol methylol)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甲 醛 及 對 苯 二 甲 酸 (DMT) 之 製 造, 合 成 ( 甲 基 胺, 氯 代 甲 烷,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汽 機 車 燃 料 ), 抗 凍 劑, 硝 化 纖 維 素, 乙 基 纖 維 素, 聚 乙 烯 醇 縮 丁 醛 樹 脂, 馬 尼 拉 樹 脂, 染 料 的 溶 劑, 變 性 酒 精, 天 然 氣 的 除 水 劑, 燃 料, 合 成 蛋 白 質 的 原 料, 家 用 熱 油 擴 展 劑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供 應 商 : 長 春 人 造 樹 脂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廠 地 址 : 高 雄 縣 仁 武 鄉 工 業 一 路 14 號 電 話 : 07-3711301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07-3711301#331 / 07-3710819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 易 燃 液 體 第 2 級 嚴 重 傷 害 / 刺 激 眼 睛 第 2 級 生 殖 毒 性 物 質 第 2 級 特 性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重 複 暴 露 第 1 級 標 示 內 容 : 象 徵 符 號 : [tsymbol]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危 害 防 範 措 拖 : 高 度 易 燃 的 液 體 和 蒸 汽 會 造 成 眼 睛 刺 激 懷 疑 會 對 生 育 能 力 或 胎 兒 造 成 傷 害 長 期 暴 露 可 能 會 致 失 明 置 容 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遠 離 引 燃 品 ---- 禁 止 煙 火 穿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避 免 長 期 暴 露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中 英 文 名 稱 : 甲 醇 (Methyl alcohol) 同 義 名 稱 : 木 精 (wood spirit wood alcohol methylol)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67-56-1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99.85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 1.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至 空 氣 新 鮮 處 2. 若 患 者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員 施 予 人 工 呼 吸, 若 心 跳 停 止 則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3. 立 即 送 醫 診 治 皮 膚 接 觸 : 1. 儘 速 以 溫 水 緩 和 沖 洗 20 分 鐘 以 上 2. 沖 洗 時 並 脫 去 受 污 染 的 衣 飾 3. 須 將 受 到 污 染 的 衣 飾 完 全 除 污, 才 可 再 使 用 眼 睛 接 觸 : 1. 立 即 以 溫 水 緩 和 沖 洗 眼 睛 20 分 鐘 以 上 2. 立 即 送 醫 診 治 食 入 : 1. 如 患 者 意 識 不 清 或 已 無 時, 不 可 餵 食 患 者 任 何 物 品 2. 給 予 催 吐 3. 待 患 者 恢 復 意 識 後 以 一 杯 水 加 入 2 匙 蘇 打 給 予 喝 下 4. 若 患 者 有 嘔 吐, 須 讓 患 者 身 體 向 前 傾 以 避 免 患 者 吸 入 嘔 吐 物 5. 反 覆 給 予 喝 水 6. 立 即 送 醫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類 似 酒 精 中 毒, 造 成 失 明, 甚 至 死 亡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並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症 狀 可 能 延 遲 發 生, 乙 醇 可 能 會 抑 制 甲 醇 的 新 陳 代 謝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化 學 乾 粉 水 霧 二 氧 化 碳 消 防 酒 精 泡 沫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在 白 天, 甲 醇 的 火 焰 看 不 清 楚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1. 除 非 能 阻 止 其 外 洩 否 則 不 要 滅 火 2. 噴 水 霧 趨 散 蒸 氣 並 稀 釋 外 洩 物 成 為 不 燃 物 3. 使 用 大 量 水 霧 或 消 防 酒 精 泡 沫 滅 火, 水 柱 滅 火 無 效 4. 用 大 量 水 霧 冷 卻 容 器 直 至 火 災 結 束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 消 防 人 員 必 須 配 戴 全 身 式 化 學 防 護 衣 空 氣 呼 吸 器 ( 必 要 時 外 加 抗 閃 火 鋁 質 被 覆 外 套 )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 管 制 人 員 進 入 洩 漏 區 域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1. 供 應 適 當 的 防 護 裝 備 及 通 風 設 備 2. 移 除 熱 源 和 火 源 清 理 方 法 :1. 勿 接 觸 洩 漏 物 2. 在 安 全 狀 況 下, 設 法 阻 止 或 減 少 洩 漏 3. 避 免 洩 漏 物 流 入 下 水 道 或 其 他 密 閉 空 間 4. 用 砂 泥 土 或 其 他 惰 性 收 劑 收 圍 堵 洩 漏 物 5. 儘 可 能 將 液 體 回 收, 置 於 合 適 且 有 標 示 的 有 蓋 容 器 內 6. 殘 餘 的 外 洩 物 要 用 惰 性 吸 收 劑 吸 收 並 置 於 有 蓋 容 器 內 7. 用 水 充 分 沖 洗 洩 漏 區 8. 注 意 事 項 : 已 污 染 之 吸 收 劑 與 外 洩 物 具 有 同 等 的 危 害 性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1. 在 指 定 之 通 風 良 好 處 所, 以 最 少 量 處 置 2. 遠 離 熱 源 或 明 火 3. 使 用 耐 火 容 器 4. 搬 運 或 混 合 時 皆 應 將 容 器 做 好 接 地 5. 作 業 時 避 免 產 生 霧 滴 6. 穿 戴 適 當 防 護 裝 備 以 防 被 噴 濺 眼 睛 或 皮 膚 儲 存 :1. 貯 存 於 密 閉 容 器 內 置 於 陰 涼 乾 燥 處 並 遠 離 一 般 作 業 場 所 及 不 相 容 物 2. 儲 存 區 應 有 獨 立 通 風 系 統, 並 且 無 熱 源 和 火 源 3. 最 好 貯 存 於 合 格 之 安 全 容 器 內 4. 容 器 不 使 用 時 應 加 蓋, 置 於 有 接 地 的 防 火 櫃 內 5. 貯 存 區 及 作 業 區 內 皆 應 使 用 耐 溶 劑 的 材 料 構 築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1. 分 開 使 用 不 會 產 生 火 花 且 有 接 地 之 通 風 系 統 2. 排 氣 口 直 接 通 到 室 外 3. 供 給 充 分 新 鮮 空 氣 以 補 充 排 氣 系 統 抽 出 的 空 氣 4. 可 採 局 部 排 氣 裝 置 或 整 體 換 氣 裝 置 控 制 參 數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TWA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STEL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CEILING 生 物 指 標 200ppm 250ppm -- 尿 中 甲 醇 15mg/L(B Ns)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1. 2000.ppm 以 下 : 供 氣 式 或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2. 5000.ppm 以 下 : 一 定 流 量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3. 10000ppm 以 下 :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或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或 有 緊 密 貼 合 面 罩 的 一 定 流 量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4. 25000ppm 以 下 : 正 壓 式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手 部 防 護 : 氯 丁 橡 膠 丁 基 橡 膠 天 然 橡 膠 聚 乙 烯 氯 化 聚 乙 烯 氟 化 彈 性 體 苯 乙 烯 -- 丁 二 烯 橡 膠 聚 氯 乙 烯 聚 氨 基 甲 酸 乙 酯 等 防 護 手 套 眼 睛 防 護 : 化 學 安 全 防 濺 護 目 鏡 全 面 式 護 面 罩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 上 述 橡 膠 材 質 連 身 式 防 護 衣 工 作 鞋 衛 生 措 施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受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拋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的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化 學 物 質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透 明 無 色 流 動 液 體 氣 味 : 輕 微 酒 精 味 嗅 覺 閾 值 : 4.2-5960ppm( 偵 測 ) 熔 點 : - 97.8 oc 53-8940ppm ( 察 覺 ) Ph 值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 64.7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分 解 溫 度 :-- 閃 火 點 :12 測 試 方 法 : 閉 杯 自 燃 溫 度 :385 oc 爆 炸 界 限 :6.0% -- 36.5% 蒸 氣 壓 :160mmHg @30oC 蒸 氣 密 度 :1.1 (Air : 1.) 密 度 : 0.79 溶 解 度 : 全 溶 於 水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0.82 - -0.66 揮 發 速 率 :4.1 ( 乙 酸 丁 酯 : 1)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正 常 狀 況 下 安 定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 與 鹼 金 屬 酸 醛 類 氯 化 醯 接 觸 可 能 產 生 激 烈 化 學 反 應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高 溫 火 源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強 氧 化 劑 鹼 金 屬 酸 醛 類 氯 化 醯 危 害 分 解 物 : 二 氧 化 碳 一 氧 化 碳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皮 膚 吸 入 食 入 眼 睛 症 狀 : 咳 嗽 頭 痛 暈 眩 虛 弱 困 倦 頭 昏 眼 花 噁 心 嘔 吐 酒 醉 視 力 模 糊 喪 失 意 識 失 明 過 度 欣 快 感 口 語 不 清 呼 吸 急 促 嚴 重 上 腹 疼 痛 昏 迷 皮 膚 炎 紅 斑 急 毒 性 : 皮 膚 : 可 能 由 皮 膚 吸 收 達 中 毒 量 吸 入 : 會 造 成 咳 嗽 頭 痛 暈 眩 虛 弱 困 倦 頭 昏 眼 花 噁 心 嘔 吐 酒 醉 視 力 模 糊 等 症 狀 大 量 吸 入 則 會 喪 失 意 識 失 明 甚 至 死 亡 食 入 : 初 期 症 狀 類 似 酒 精 中 毒 ( 如 過 度 欣 快 感 判 斷 力 喪 失 口 語 不 清 具 攻 擊 性 ) 2. 可 能 會 伴 隨 呼 吸 急 促 嚴 重 上 腹 疼 痛 視 力 模 糊 甚 至 永 久 性 失 明 3. 嚴 重 可 能 造 成 長 期 昏 迷 死 亡 4. 症 狀 將 會 遲 延 1~30 小 時 後 出 現 ( 通 常 為 12~18 小 時 ) 眼 睛 : 1. 其 蒸 氣 會 剌 激 眼 睛 2. 其 液 體 會 損 害 角 膜 表 面 組 織, 但 通 常 可 復 原 LD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5,628.mg/kg ( 大 鼠, 吞 食 ) LC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64,000.mg/4H ( 大 鼠, 吸 入 ) 20mg/24H( 兔 子, 皮 膚 ): 造 成 中 度 剌 激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1. 會 造 成 皮 膚 炎 紅 斑 及 剝 落 2. 長 期 暴 露 於 1200~8300ppm 的 環 境 中 會 造 成 視 覺 損 害, 有 時 會 完 全 失 明 3. 可 能 損 害 腎 臟 心 臟 及 其 他 器 官 4. 60~250ml 之 劑 量 可 能 會 致 命,7500mg/kg( 懷 孕 17-19 天 雌 鼠, 吞 食 ) 會 造 成 新 生 鼠 中 毒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LC50 ( 魚 類 ) 11-15 mg/l/96h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 0.2-10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 當 釋 放 至 水 中, 可 能 會 由 生 物 分 解 或 揮 發 2. 當 釋 放 至 大 氣 中, 可 能 與 光 起 化 學 反 應 產 生 氫 氧 自 由 基, 其 半 衰 期 約 17.8 天 3. 甲 醇 在 空 氣 中 半 衰 期 約 427 小 時, 在 水 表 面 約 5.3-64 小 時 生 物 蓄 積 性 :--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甲 醇 釋 放 至 土 壤 中, 可 能 會 被 生 物 分 解 滲 入 地 下 揮 發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1. 可 於 核 准 地 點 焚 化 2. 量 小 時 可 用 活 性 污 泥 法 處 理 3. 依 照 環 保 法 規 處 理 聯 合 國 編 號 : 1230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甲 醇 (Methyl alcohol)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第 三 類 易 燃 性 物 質 包 裝 類 別 : 第 2 類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物 質 劃 入 此 類 所 根 據 的 人 類 經 驗 而 不 是 根 據 分 類 標 準 的 應 用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2.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3. 有 機 溶 劑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4.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空 氣 中 有 害 物 容 許 濃 度 標 準 5.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6.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7.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設 置 標 準 暨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1. CHEMINFO 資 料 庫,CCIFO VD,2005-3 2. MSDS 資 料 庫 3. RTECS 資 料 庫,TOMES PLUS VD,Vol.65,2005 4. HSDB 資 料 庫 5. ChemWatch 資 料 庫, 2005-1 製 表 單 位 名 稱 : 長 春 人 造 樹 脂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廠 地 址 / 電 話 : 高 雄 縣 仁 武 鄉 工 業 一 路 14 號 / 07-3711301 製 表 人 職 稱 : 專 員 姓 名 : 許 明 賢 製 表 日 期 2008/7/4 09:30:00 AM 修 改 日 期 :2009/5/7 備 註

料 料 路 聯 識 料 數 度 度 類 CAS NO.109-66-0 類 CAS NO.110-54-3 CAS NO.142-82-5 識 料 刺 神 暴 露 異 易 理 易 易 漏 立 狀 不 暈 刺 流 淚 不 不 力 暈 類 易 不 暴 露 離 良 領 立 龍 炙 刺 立 理 不 不 六 龍 療 不 行 領 立 1/ 7

狀 CAS NO.109-66-0 暴 露 度 狀 度 暈 亂 識 暴 露 不 神 暴 露 例 神 亂 CAS NO.110-54-3 暴 露 刺 暈 量 暴 露 識 刺 刺 刺 若 刺 暴 露 神 刺 路 神 神 勞 暴 露 兩 年 神 刺 ~ 暴 露 年 異 CAS NO.142-82-5 暴 露 暈 暈 行 行 不 刺 量 度 刺 暴 露 暴 露 數 不 不 度 略 刺 度 刺 刺 刺 刺 暴 露 年 亂 量 狀 2/ 7

冷 流 離 量 冷 不 易 烈 易 若 來 量 若 不 六 漏 理 理 漏 理 練 漏 不 漏 行 理 不 漏 離 降 度 漏 離 漏 行 度 漏 行 理 漏 理 不 漏 易 練 離 不 累 都 裸 金 降 流 留 不 行 連 留 理 不 切 行 良 量 3/ 7

不 來 不 行 不 不 不 不 良 離 不 漏 量 漏 理 漏 漏 量 暴 露 不 離 來 量 來 參 數 量 量 度 度 度 料 尿 料 連 更 不 理 狀 狀 不 不 ~ ~ 度 料 ~ ~ 度 ~ ~ ~ 參 雷 度 度 度 4/ 7

狀 狀 料 刺 神 暴 露 暴 露 暴 露 立 度 神 刺 料 神 -- 料 5/ 7

流 流 不 易 流 不 狀 易 流 不 易 流 不 狀 易 流 泥 不 易 若 漏 流 行 理 行 參 理 爐 料 車 車 路 聯 路 路 料 6/ 7

勞 識 勞 勞 度 路 六 料 參 料 例 料 料 路 理 年 料 若 不 料 料 行 7/ 7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版 次 :1.1 物 品 名 稱 : 甲 苯 (Toluene) 其 他 名 稱 :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航 空 汽 油 及 高 辛 烷 值 的 掺 合 料 ; 苯, 酚 及 己 內 醯 胺 ; 塗 料, 顏 料, 生 膠, 樹 脂, 大 部 分 油 類, 橡 膠, 乙 烯 有 機 細 粉 的 溶 劑 ; 硝 化 纖 維 素 的 稀 釋 劑, 沖 淡 劑 ; 塑 膠 玩 具 和 模 型 飛 機 的 黏 合 劑 ; 化 學 品 ( 苯 甲 酸, 苯 甲 基 及 苯 醯 基 的 衍 生 物, 糖 精, 藥 劑, 染 料, 香 料 ); 二 異 氰 酸 甲 苯 的 來 源 ( 氨 基 甲 酸 乙 酯 樹 脂 ); 爆 炸 物 ; 甲 苯 磺 酸 鹽 ( 清 潔 劑 ); 閃 爍 計 數 器 物 質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溶 劑 化 學 品 事 業 部 地 址 : 嘉 義 市 興 業 東 路 6 號 ; 電 話 :05-2224171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05-2224171 轉 6666; 傳 真 電 話 :05-2289585 安 管 中 心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 易 燃 液 體 第 2 級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4 級 ( 吞 食 )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2 級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2 級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重 複 暴 露 地 2 級 水 環 境 之 危 害 物 質 ( 急 毒 性 ) 第 3 級 吸 入 性 危 害 物 質 第 1 級 標 示 內 容 : 象 徵 符 號 : 火 焰 健 康 危 害 驚 嘆 號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高 度 易 燃 液 體 和 蒸 氣 吞 食 有 害 造 成 皮 膚 刺 激 造 成 眼 睛 刺 激 可 能 引 起 腎 臟 衰 竭 對 水 生 生 物 有 害 如 果 吞 食 並 進 入 呼 吸 道 可 能 致 命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置 容 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遠 離 引 燃 品 - 禁 止 抽 菸 避 免 與 眼 睛 接 觸 甲 苯 第 1 頁, 共 10 頁

穿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甲 苯 (Toluene) 同 義 名 稱 :Mehtylbenzol Phenylmethane Toluol Methylbenzene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 108-88-3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 : 100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己 的 安 全 2. 移 走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到 空 氣 新 鮮 處 3. 若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由 受 訓 過 的 人 施 以 人 工 呼 吸 ; 若 心 跳 停 止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4.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 1. 立 即 緩 和 的 刷 掉 或 吸 掉 多 餘 的 化 學 品 2. 用 水 和 非 磨 砂 性 肥 皂 徹 底 但 緩 和 的 清 洗 3. 沖 水 時 脫 掉 污 染 的 衣 物 鞋 子 以 及 皮 飾 品 ( 如 錶 帶 皮 帶 ) 4. 若 沖 洗 後 仍 有 刺 激 感, 立 即 就 醫 5. 須 將 汙 染 的 衣 物 鞋 子 以 及 皮 飾 品 完 全 除 污 後 再 使 用 或 丟 棄 眼 睛 接 觸 : 1. 立 即 緩 和 的 刷 掉 或 吸 掉 多 餘 的 化 學 品 2. 立 即 將 眼 皮 撐 開, 用 緩 和 流 動 的 溫 水 沖 洗 污 染 的 眼 睛 20 分 鐘 3. 小 心 不 要 讓 清 洗 的 污 水 流 入 未 受 影 響 的 眼 睛 4. 立 即 就 醫 食 入 : 1. 若 患 者 即 將 喪 失 意 識 已 失 去 意 識 或 痙 攣, 不 可 經 口 餵 食 任 何 東 西 2. 若 患 者 意 識 清 楚, 讓 其 用 水 徹 底 漱 口 3. 不 可 催 吐 4. 給 患 者 喝 下 240~300 毫 升 的 水 5. 若 患 者 自 發 性 嘔 吐, 讓 其 身 體 向 前 傾 以 減 低 吸 入 危 險, 並 讓 其 漱 口 及 反 覆 給 水 6. 立 即 就 醫 甲 苯 第 2 頁, 共 10 頁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蒸 氣 可 能 造 成 頭 痛 疲 勞 暈 眩 眼 花 麻 木 噁 心, 抑 制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若 有 誤 食 時, 考 慮 給 予 洗 胃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酒 精 泡 沫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1. 其 蒸 氣 和 液 體 易 燃, 液 體 會 累 積 電 荷, 蒸 氣 比 空 氣 重 會 傳 播 至 遠 處, 遇 火 源 可 能 造 成 回 火 2. 高 溫 會 分 解 產 生 毒 氣, 火 場 中 的 容 器 可 能 會 破 裂 爆 炸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徹 退 至 安 全 距 離 並 自 受 保 護 的 地 點 滅 火 2. 位 於 上 風 處 以 避 免 危 險 的 蒸 氣 和 有 毒 的 分 解 物 3. 滅 火 前 先 阻 止 溢 漏, 如 果 不 能 阻 止 溢 漏 且 周 圍 無 任 何 危 險, 讓 火 燒 完, 若 沒 有 阻 止 溢 漏 而 先 行 滅 火, 蒸 氣 會 與 空 氣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而 再 引 燃 4. 隔 離 未 著 火 物 質 且 保 護 人 員 5. 安 全 情 況 下 將 容 器 搬 離 火 場 6. 以 水 霧 冷 卻 暴 露 火 場 的 貯 槽 或 容 器 7. 以 水 霧 滅 火 可 能 無 效, 除 非 消 防 人 員 受 過 各 種 易 燃 液 體 之 滅 火 訓 練 8. 如 果 溢 漏 未 引 燃, 噴 水 霧 以 分 散 蒸 氣 並 保 護 試 圖 止 漏 的 人 員 9. 以 水 柱 滅 火 無 效 10. 大 區 域 之 大 型 火 災, 使 用 無 人 操 作 之 水 霧 控 制 架 或 自 動 搖 擺 消 防 水 瞄 11. 儘 可 能 徹 離 火 場 並 允 許 火 燒 完 12. 遠 離 貯 槽 13. 貯 槽 安 全 閥 已 響 起 或 因 著 火 而 變 色 時 立 即 徹 離 14. 未 著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的 人 員 不 可 進 入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 消 防 人 員 必 須 配 戴 空 氣 呼 吸 器 消 防 衣 防 護 手 套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 1. 在 污 染 區 尚 未 完 全 清 理 乾 淨 前, 限 制 人 員 接 近 該 區 2. 確 定 清 理 工 作 是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員 負 責 3.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1. 對 該 區 域 進 行 通 風 換 氣 甲 苯 第 3 頁, 共 10 頁

2. 撲 滅 或 除 去 所 有 發 火 源 3. 通 知 政 府 安 全 衛 生 與 環 保 相 關 單 位 4. 避 免 外 洩 物 進 入 下 水 道 或 密 閉 的 空 間 內 清 理 方 法 : 1. 不 要 碰 觸 外 洩 物 2. 在 安 全 許 可 的 情 形 下, 設 法 阻 止 或 減 少 溢 漏 3. 用 不 會 和 外 洩 物 反 應 的 泥 土 沙 或 類 似 穩 定 且 不 可 燃 的 物 質 圍 堵 外 洩 物 4. 少 量 溢 漏 時, 用 不 會 和 外 洩 物 反 應 之 吸 收 劑 吸 收 已 污 染 的 吸 收 劑 和 外 洩 物 具 有 同 樣 的 危 害 性, 須 置 於 加 蓋 並 標 示 的 適 當 容 器 裡 用 水 沖 洗 溢 漏 區 域 5. 大 量 溢 漏 時 : 連 絡 消 防 緊 急 處 理 單 位 及 供 應 商 以 尋 求 協 助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 1. 此 物 質 是 易 燃 性 和 毒 性 液 體, 處 置 時 工 程 控 制 應 運 轉 及 善 用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工 作 人 員 應 受 適 當 有 關 物 質 之 危 險 性 及 安 全 使 用 法 之 訓 練 2. 除 去 所 有 發 火 源 並 遠 離 熱 及 不 相 容 物 3. 工 作 區 應 有 禁 止 抽 煙 " 標 誌 4. 液 體 會 累 積 電 荷, 考 慮 額 外 之 設 計 以 增 加 電 導 性 如 所 有 桶 槽 轉 裝 容 器 和 管 線 都 要 接 地, 接 地 時 必 須 接 觸 到 裸 金 屬, 輸 送 操 作 中, 應 降 低 流 速, 增 加 操 作 時 間, 增 加 液 體 留 在 管 線 中 之 時 間 或 低 溫 操 作 5. 當 調 配 之 操 作 不 是 在 密 閉 系 統 進 行 時, 確 保 調 配 的 容 器 和 接 收 的 輸 送 設 備 和 容 器 要 等 電 位 連 接 6. 空 的 桶 槽 容 器 和 管 線 可 能 仍 有 具 危 害 性 的 殘 留 物, 未 清 理 前 不 得 從 事 任 何 焊 接 切 割 鑽 孔 或 其 它 熱 的 工 作 進 行 7. 桶 槽 或 貯 存 容 器 可 充 填 惰 性 氣 體 以 減 少 火 災 和 爆 炸 的 危 險 8. 作 業 場 所 使 用 不 產 生 火 花 的 通 風 系 統, 設 備 應 為 防 爆 型 9. 保 持 走 道 和 出 口 暢 通 無 阻 10. 貯 存 區 和 大 量 操 作 的 區 域, 考 慮 安 裝 溢 漏 和 火 災 偵 測 系 統 及 適 當 的 自 動 消 防 系 統 或 足 夠 且 可 用 的 緊 急 處 理 裝 備 11. 作 業 避 免 產 生 霧 滴 或 蒸 氣, 在 通 風 良 好 的 指 定 區 內 操 作 並 採 最 小 使 用 量, 操 作 區 與 貯 存 區 分 開 12. 必 要 時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以 避 免 與 此 化 學 品 或 受 污 染 的 設 備 接 觸 13. 不 要 與 不 相 容 物 一 起 使 用 ( 如 強 氧 化 劑 ) 以 免 增 加 火 災 和 爆 炸 的 危 險 14. 使 用 相 容 物 質 製 成 的 貯 存 容 器, 分 裝 時 小 心 不 要 噴 灑 出 來 15. 不 要 以 空 氣 或 惰 性 氣 體 將 液 體 自 容 器 中 加 壓 而 輸 送 出 來 甲 苯 第 4 頁, 共 10 頁

16. 除 非 調 配 區 以 耐 火 結 構 隔 離, 否 則 不 要 在 貯 存 區 進 行 調 配 工 作 17. 使 用 經 認 可 的 易 燃 性 液 體 貯 存 容 器 和 調 配 設 備 18. 不 要 將 受 污 染 的 液 體 倒 回 原 貯 存 容 器 19. 容 器 要 標 示, 不 使 用 時 保 持 緊 密 並 避 免 受 損 儲 存 : 1. 貯 存 在 陰 涼 乾 燥 通 風 良 好 以 及 陽 光 無 法 直 接 照 射 的 地 方, 遠 離 熱 源 發 火 源 及 不 相 容 物 2. 貯 存 設 備 應 以 耐 火 材 料 構 築 3. 地 板 應 以 不 滲 透 性 材 料 構 築 以 免 自 地 板 吸 收 4. 門 口 設 斜 坡 或 門 檻 或 挖 溝 槽 使 洩 漏 物 可 排 放 至 安 全 的 地 方 5. 貯 存 區 應 標 示 清 楚, 無 障 礙 物, 並 允 許 指 定 或 受 過 訓 的 人 員 進 入 6. 貯 存 區 與 工 作 區 應 分 開 ; 遠 離 升 降 機 建 築 物 房 間 出 口 或 主 要 通 道 貯 存 7. 貯 存 區 附 近 應 有 適 當 的 滅 火 器 和 清 理 溢 漏 設 備 8. 定 期 檢 查 貯 存 容 器 是 否 破 損 或 溢 漏 9. 檢 查 所 有 新 進 容 器 是 否 適 當 標 示 並 無 破 損 10. 限 量 貯 存 11. 以 相 容 物 質 製 成 的 貯 存 容 器 裝 溢 漏 物 12. 貯 桶 接 地 並 與 其 它 設 備 等 電 位 連 接 13. 貯 存 易 燃 液 體 的 所 有 桶 子 應 安 裝 釋 壓 閥 和 真 空 釋 放 閥 14. 依 化 學 品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所 建 議 之 貯 存 溫 度 貯 存, 必 要 時 可 安 裝 偵 溫 警 報 器, 以 警 示 溫 度 是 否 過 高 或 過 低 15. 避 免 大 量 貯 存 於 室 內, 儘 可 能 貯 存 於 隔 離 的 防 火 建 築 16. 貯 槽 之 排 氣 管 應 加 裝 滅 焰 器 17. 貯 槽 須 為 地 面 貯 槽, 底 部 整 個 區 域 應 封 住 以 防 滲 漏, 周 圍 須 有 能 圍 堵 整 個 容 量 之 防 液 堤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 1. 單 獨 使 用 不 產 生 火 花 接 地 的 通 風 系 統 2. 排 氣 口 直 接 通 到 室 外, 並 採 取 保 護 環 境 的 重 要 措 施 3. 大 量 使 用 此 物 質 時, 可 能 需 要 局 部 排 氣 裝 置 和 製 程 密 閉 4. 供 給 充 份 新 鮮 空 氣 以 補 充 排 氣 系 統 抽 出 的 空 氣 控 制 參 數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最 高 容 許 容 許 濃 度 容 許 濃 度 濃 度 甲 苯 生 物 指 標 BEIs 第 5 頁, 共 10 頁

TWA STEL CEILING 100ppm( 皮 ) 125ppm( 皮 ) 血 液 中 甲 苯 0.05mg/L - 尿 中 鄰 甲 酚 0.5mg/L(B) 尿 中 每 克 肌 酸 酐 含 馬 尿 酸 1.6g (B Ns)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 1.500ppm 以 下 :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之 化 學 濾 罐 式 動 力 型 空 氣 淨 化 式 供 氣 式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2. 未 知 濃 度 : 正 壓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輔 以 正 壓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3. 逃 生 :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之 氣 體 面 罩 逃 生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手 部 防 護 :1. 防 滲 手 套 材 質 以 聚 氯 乙 烯 Teflon Viton 4H Barricade Responder 等 為 佳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 1. 連 身 式 防 護 衣 2. 工 作 鞋 3. 工 作 區 要 有 淋 浴 / 沖 眼 設 備 衛 生 措 施 :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菸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無 色 澄 清 液 體 氣 味 : 芳 香 族 的 特 性 味 道 嗅 覺 閾 值 :0.16-37ppm( 偵 測 ) 熔 點 : 95 (-139 ) 1.9-69ppm( 覺 察 ) ph 值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 110.6 (231.08 )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分 解 溫 度 : - 閃 火 點 : 4.4 (39.92 ) 測 試 方 法 :(V) 閉 杯 自 燃 溫 度 :480 (896 ) 爆 炸 界 限 :1.2%~7.1% 蒸 氣 壓 : 22mmHg @20 (68 ) 蒸 氣 密 度 : 3.1( 空 氣 =1) 密 度 : 0.86( 水 =1) 溶 解 度 : 54~58 mg/100 ml( 水 )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2.73 揮 發 速 率 :2.24( 乙 酸 丁 酯 =1)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正 常 狀 況 下 安 定 甲 苯 第 6 頁, 共 10 頁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 1. 強 氧 化 劑 : 增 加 火 災 和 爆 炸 的 危 險 2. 甲 苯 和 四 氧 化 二 氮 的 混 合 物 : 可 能 被 不 純 物 起 始 爆 炸 3. 硝 酸 : 含 硫 酸 的 情 況 下 會 起 激 烈 反 應 4. 硫 酸 : 放 熱 反 應 5. 過 氯 酸 鹽 : 形 成 爆 性 的 混 合 物 6. 二 氯 化 硫 : 激 烈 反 應, 鐵 或 氯 化 鐵 會 加 速 反 應 進 行 7.4 硝 基 甲 烷 : 形 成 敏 感 易 爆 炸 混 合 物 8. 六 氟 化 鈾 : 激 烈 反 應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1. 靜 電 火 焰 火 花 熱 及 引 火 源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過 氧 酸 鹽 二 氯 化 硫 4 硝 基 甲 烷 六 氟 化 鈾 強 氧 化 劑 四 氧 化 二 氮 硝 酸 硫 酸 危 害 分 解 物 : -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皮 膚 接 觸 吸 入 食 入 眼 睛 接 觸 症 狀 : 刺 激 昏 睡 頭 痛 疲 勞 暈 眩 眼 花 麻 木 噁 心 精 神 混 亂 動 作 不 協 調 抑 制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無 意 識 皮 膚 炎 急 毒 性 : 皮 膚 :1. 接 觸 初 期 可 能 引 起 溫 和 的 刺 激, 長 期 接 觸 可 能 導 致 皮 膚 炎 ( 皮 膚 乾 紅 ) 吸 入 : 1. 蒸 氣 濃 度 約 50ppm: 輕 微 嗜 睡 和 頭 痛 ;50~100 ppm: 刺 激 鼻 子 喉 嚨 和 呼 吸 道 ; 約 100ppm: 引 起 疲 勞 和 暈 眩 ; 超 過 200ppm: 引 起 之 症 狀 與 酒 醉 類 似, 眼 花 麻 木 和 輕 微 噁 心 ; 2. 超 過 500ppm 引 起 精 神 混 亂 和 不 協 調 ; 更 高 濃 度 (10000ppm) 則 更 進 一 步 抑 制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會 導 致 無 意 識 和 死 亡 ; 更 嚴 重 暴 露 可 能 引 起 腎 臟 衰 竭 眼 睛 :1. 短 暫 (3~5 分 鐘 ) 暴 露 於 300ppm 蒸 氣 或 長 時 間 (6~7 小 時 ) 暴 露 於 100ppm 皆 會 引 起 輕 微 刺 激 食 入 : 1. 自 食 入 而 吸 收, 產 生 抑 制 中 樞 神 經, 症 狀 如 吸 入 所 述 2. 可 能 引 起 吸 入, 那 是 食 入 或 嘔 吐 時 將 物 質 吸 入 肺 部, 可 能 導 致 肺 部 刺 激, 肺 部 組 織 受 損 和 死 亡 LD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870 mg/kg( 大 鼠, 吞 食 ) LC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6000 ppm/6h( 大 鼠, 吸 入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 1. 神 經 系 統 : 慢 速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受 損, 記 憶 力 喪 失 睡 眠 不 安 意 志 力 不 集 中 和 動 作 不 甲 苯 第 7 頁, 共 10 頁

協 調 2. 長 期 暴 露 可 能 影 響 聽 力 3. 長 期 暴 露 於 200ppm 以 下 無 明 顯 腎 臟 受 損 ;500ppm 以 下 無 肝 臟 影 響 4. 引 起 皮 膚 炎 ( 皮 膚 紅 癢 乾 燥 ) 1500mg/m3/24H( 懷 孕 1-8 天 的 雌 鼠, 吸 入 ) 造 成 胚 胎 中 毒 及 不 正 常 發 育 IARC 將 其 列 為 Group 3: 無 法 判 斷 為 人 體 致 癌 性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LC50 ( 魚 類 ):7.3-22.8 mg/l/96h EC50 (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1.67-380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 當 甲 苯 釋 放 到 空 氣 中 後, 可 經 與 光 化 作 用 產 生 氫 氧 基 反 應 而 快 速 地 分 解 掉 2. 其 半 衰 期 範 圍 可 由 三 小 時 至 一 天 不 等 但 此 物 質 一 經 雨 水 沖 洗 即 可 被 清 除 3. 在 各 種 不 同 的 標 準 生 物 分 解 性 試 驗 中 發 現, 甲 苯 可 以 很 快 地 被 分 解 4. 甲 苯 在 魚 體 及 水 中 的 無 脊 椎 動 物 體 內 無 明 顯 的 生 物 濃 縮 作 用 半 衰 期 ( 空 氣 ):10~104 小 時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96~528 小 時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168~672 小 時 半 衰 期 ( 土 壤 ):96~528 小 時 生 物 蓄 積 性 : 在 大 鼠 實 驗 中, 吸 入 300ppm 後, 其 體 內 並 無 蓄 積 性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1. 參 考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2. 依 照 倉 儲 條 件 貯 存 待 處 裡 的 廢 棄 物 3. 可 採 用 特 定 的 焚 化 或 衛 生 掩 埋 法 處 理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1294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甲 苯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第 三 類 易 燃 液 體 包 裝 類 別 :Ⅱ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甲 苯 第 8 頁, 共 10 頁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2.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3. 有 機 溶 劑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4.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空 氣 中 有 害 物 容 許 濃 度 標 準 5.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6.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7.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設 置 暨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1.CHEMINFO 資 料 庫,CCINFO 光 碟,2005-3 2.HAZARDTEXT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5,2005 3.RTECS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5,2005 參 考 文 獻 4.HSDB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5,2005 5. 危 害 化 學 物 質 中 文 資 料 庫, 環 保 署 6.ChemWatch 資 料 庫,2005-1 名 稱 :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溶 劑 化 學 品 事 業 部 製 表 單 位 地 址 / 電 話 : 嘉 義 市 興 業 東 路 6 號 /05-2224171 製 表 人 職 稱 : 安 環 品 保 組 副 理 姓 名 ( 簽 章 ): 李 清 露 製 表 日 期 99 年 9 月 15 日 備 註 :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相 關 資 料, 而 符 號 "/"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生 物 指 標 中 的 註 記 "Ns" 代 表 非 專 一 性 指 標, 符 號 "Sc" 代 表 需 注 意 易 受 感 族 群, 符 號 "B" 代 表 請 注 意 背 景 值, 符 號 "Nq" 代 表 未 有 確 定 建 議 值, 符 號 'Sq" 代 表 半 定 量 性 建 議 值 註 一 : 上 述 資 料 由 溶 劑 營 運 組 提 供 轉 換, 本 文 為 收 集 目 前 最 新 相 關 資 料 編 寫 而 成, 其 內 容 僅 適 用 於 本 產 品 在 製 作 時, 已 力 求 完 美 及 正 確, 但 錯 誤 恐 仍 難 免 使 用 者 請 依 應 用 需 求, 自 行 負 責 判 斷 其 可 用 性, 台 灣 中 油 公 司 不 負 任 何 責 任 甲 苯 第 9 頁, 共 10 頁

名 稱 : 甲 苯 (Toluene) 危 害 成 分 : 甲 苯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1. 高 度 易 燃 液 體 和 蒸 氣 2. 吞 食 有 害 3. 造 成 皮 膚 刺 激 4. 造 成 眼 睛 刺 激 5. 可 能 引 起 腎 臟 衰 竭 6. 對 水 生 生 物 有 害 7. 如 果 吞 食 並 進 入 呼 吸 道 可 能 致 命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1. 置 容 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2. 遠 離 引 燃 品 - 禁 止 抽 煙 3. 避 免 與 眼 睛 接 觸 4. 穿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 (1) 名 稱 :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溶 劑 化 學 品 事 業 部 (2) 地 址 : 嘉 義 市 興 業 東 路 6 號 (3) 電 話 : 05-2224171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備 註 :99 年 9 月 15 日 第 1.1 版 甲 苯 第 10 頁, 共 10 頁

序 號 :701 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物 品 名 稱 : 松 節 油 (Turpentine) 其 他 名 稱 :-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第 1 頁 /6 頁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松 脂 油 和 松 香 膠 之 來 源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景 明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苗 栗 縣 頭 份 鎮 蘆 竹 里 工 業 路 16 號 037-629988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0975108706/037-621090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 易 燃 液 體 第 3 級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4 級 ( 吸 入 )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2 級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2 級 皮 膚 過 敏 物 質 第 1 級 水 環 境 之 危 害 物 質 ( 慢 毒 性 ) 第 3 級 吸 入 性 危 害 物 質 第 1 級 標 示 內 容 : 象 徵 符 號 : 火 焰 驚 嘆 號 健 康 危 害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易 燃 液 體 和 蒸 氣 吸 入 有 害 造 成 皮 膚 刺 激 造 成 眼 睛 刺 激 可 能 造 成 皮 膚 過 敏 對 水 生 生 物 有 害 並 具 有 長 期 持 續 影 響 如 果 吞 食 並 進 入 呼 吸 道 可 能 致 命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遠 離 引 燃 品 - 禁 止 抽 煙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氣 / 蒸 氣 / 霧 氣 戴 眼 罩 / 護 面 罩 若 吞 食, 立 即 洽 詢 醫 療, 並 出 示 此 容 器 或 標 籤 其 他 危 害 :- 避 免 釋 放 至 環 境 中 穿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手 套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序 號 :701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第 2 頁 /6 頁 中 英 文 名 稱 : 松 節 油 (Turpentine) 同 義 名 稱 :Wood turpentine Sulfate turpentine Gum spirits of turpentine Turps Sulfate wood turpentine Gum turpentine Steam-distilled turpentine Spirit of turpentine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8006-64-2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100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此 物 易 燃, 應 移 走 任 何 火 源, 並 先 確 定 自 身 的 安 全 再 進 行 救 援 2. 若 患 者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由 受 過 訓 的 人 員 施 予 人 工 呼 吸 ; 若 心 跳 停 止, 施 予 心 肺 復 甦 術 3.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避 免 接 觸 此 化 學 物, 必 要 時 戴 防 滲 手 套 2. 立 即 用 水 及 非 磨 擦 性 肥 皂 沖 洗 污 染 處 5 分 鐘 以 上 3. 在 沖 水 中 脫 除 污 染 的 衣 鞋 及 皮 革 製 品 4. 若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由 受 過 訓 的 人 員 施 予 人 工 呼 吸 ; 若 心 跳 停 止, 施 予 心 肺 復 甦 術 5. 污 染 的 衣 物 需 完 全 除 污 後 才 可 再 用 或 丟 棄 眼 睛 接 觸 :1. 儘 速 小 心 擦 去 沾 染 的 化 學 品 2. 立 即 撐 開 眼 睛, 用 流 動 的 溫 水 緩 和 沖 洗 20 分 鐘 以 上 3. 注 意 勿 讓 沖 洗 過 的 水 污 染 未 遭 沾 染 的 其 他 眼 部 4. 立 即 就 醫 食 入 :1. 若 患 者 即 將 或 已 喪 失 意 識 或 痙 攣, 勿 經 口 餵 食 任 何 食 物 2. 用 水 讓 患 者 徹 底 漱 口 3. 勿 催 吐 4. 給 患 者 喝 下 240~300 毫 升 的 水 5. 若 患 者 自 發 嘔 吐, 讓 其 身 體 前 傾, 以 避 免 吸 入 危 險 6. 若 患 者 呼 吸 困 難, 施 予 人 工 呼 吸 ; 若 心 跳 停 止, 施 予 心 肺 復 甦 術, 但 避 免 口 對 口 接 觸 7. 立 即 就 醫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抑 制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吞 食 時, 考 慮 洗 胃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化 學 乾 粉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水 霧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1. 液 體 流 動 或 攪 動 會 累 積 靜 電 2. 液 體 會 浮 於 水 上, 而 將 火 勢 蔓 延 開 3. 火 場 中 可 能 產 生 毒 性 氣 體 4. 火 場 中 容 器 過 熱 可 能 爆 炸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在 上 風 位 置 滅 火, 以 免 吸 入 其 危 害 性 蒸 氣 或 毒 性 分 解 物 2. 滅 火 前 宜 先 設 法 止 漏 以 免 引 燃 若 不 可 行, 對 週 遭 區 又 無 危 險 則 任 其 燃 燒 3. 隔 離 火 災 區 以 外 的 物 質 4. 容 器 受 熱 可 能 爆 炸, 在 不 危 及 人 員 安 全 的 情 況 下, 將 容 器 運 離 火 場 5. 若 未 穿 戴 化 學 防 護 裝 備, 勿 進 入 搶 救 6. 安 全 情 況 下 將 容 器 搬 離 火 場 7. 避 免 吸 入 燃 燒 產 物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備 : 消 防 人 員 必 須 配 戴 空 氣 呼 吸 器 防 護 手 套 消 防 衣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1. 限 制 人 員 進 入, 直 至 外 溢 區 完 全 清 乾 淨 為 止 2. 確 定 是 由 受 過 訓 之 人 員 負 責 清 理 之 工 作 3.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序 號 :701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第 3 頁 /6 頁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1. 對 洩 漏 區 通 風 換 氣 2. 移 開 所 有 引 燃 源 3. 通 知 政 府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與 環 保 相 關 單 位 清 理 方 法 : 1. 不 要 碰 觸 外 洩 物 2. 避 免 外 洩 物 進 入 下 水 道, 水 溝 或 密 閉 的 空 間 內 3. 如 可 在 安 全 許 可 的 情 況 下 阻 漏 或 減 漏, 設 法 阻 止 或 減 少 溢 漏 4. 少 量 溢 漏 : 用 不 會 和 外 洩 物 反 應 之 吸 收 物 質 吸 收 已 污 染 的 吸 收 物 質 和 外 洩 物 具 有 同 樣 的 危 害 性, 須 置 於 加 蓋 並 標 示 的 適 當 容 器 裡, 用 水 沖 洗 溢 漏 區 域 5. 大 量 溢 漏 : 連 絡 消 防 緊 急 處 理 單 位 及 供 應 商 以 尋 求 協 助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 1. 此 物 易 燃 有 毒, 作 業 前 應 作 好 通 風 及 防 護 措 施 2. 移 除 所 有 引 火 源, 遠 離 熱, 並 張 貼 禁 煙 標 誌 3. 液 體 會 累 積 電 荷, 應 增 導 電 設 備, 在 傳 輸 作 業 時 宜 降 低 流 速, 增 加 液 體 在 管 線 中 的 時 間 並 儘 可 能 在 低 溫 操 作 4. 所 有 貯 桶 輸 送 管 線 容 器 設 備 皆 需 接 地, 接 地 夾 須 觸 及 裸 金 屬 5. 勿 在 容 器 或 管 線 上 進 行 焊 接 切 割 熔 融 或 熱 工, 除 非 確 定 其 中 之 液 體 及 蒸 氣 已 清 除 6. 使 用 應 採 用 不 產 生 火 花 的 通 風 系 統 合 格 的 防 爆 設 備 及 安 全 的 電 氣 系 統, 並 考 慮 加 裝 火 災 溢 漏 之 偵 測 器 與 自 動 滅 火 裝 置 7. 減 少 產 生 蒸 氣 或 霧 滴, 並 避 免 將 其 釋 放 到 作 業 場 所 的 空 氣 中 8. 在 通 風 區 採 最 小 用 量, 勿 接 觸 不 相 容 物 9. 調 配 時 避 免 濺 灑 ; 勿 對 原 裝 容 器 以 空 氣 或 惰 氣 施 壓 方 式 來 輸 送 液 體 10. 容 器 應 貼 標 示 並 避 免 碰 撞 損 害 儲 存 : 1. 貯 存 於 陰 涼 乾 燥 通 風 良 好 場 所, 避 免 陽 光 直 射, 遠 離 熱 源 火 源 及 不 相 容 物 2. 避 免 大 量 室 內 存 放, 遠 離 製 程 區 生 產 區 昇 降 梯 及 出 入 口 3. 貯 區 安 裝 適 當 的 滅 劑 器 材, 並 備 妥 立 即 可 用 的 溢 漏 處 理 吸 收 劑, 採 用 不 產 生 火 花 的 通 風 系 統 合 格 的 防 爆 裝 置 及 電 氣 系 統 容 器 應 接 地 4. 入 庫 容 器 須 檢 查 是 否 受 損 及 是 否 已 適 當 標 示 5. 容 器 保 持 緊 密, 避 免 碰 撞 損 害 空 桶 須 與 實 桶 分 開 貯 放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1. 局 部 排 氣 裝 置 控 制 參 數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最 高 容 許 生 物 指 標 容 許 濃 度 容 許 濃 度 濃 度 BEIs TWA STEL CEILING 100ppm 125ppm - -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1.800ppm 以 下 : 一 定 流 量 型 供 氣 式 防 護 具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的 動 力 型 空 氣 淨 化 式 或 全 面 型 化 學 濾 罐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的 防 毒 面 罩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或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2. 未 知 濃 度 : 正 壓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輔 以 正 壓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3. 逃 生 :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之 氣 體 面 罩 逃 生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手 部 防 護 :1. 防 滲 手 套, 材 質 以 聚 乙 烯 醇 Viton Responder 為 佳 眼 睛 防 護 :1. 防 濺 之 安 全 護 目 鏡 2. 全 面 罩 3. 不 戴 隱 形 眼 鏡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1. 上 述 材 質 之 防 滲 衣 服 工 作 靴

序 號 :701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第 4 頁 /6 頁 衛 生 措 施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無 色 芳 香 味 易 燃 液 體 氣 味 : 芳 香 或 松 木 味 嗅 覺 閾 值 :100-200ppm 熔 點 :-50 ~ -60 ph 值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閃 火 點 :35 分 解 溫 度 :- 測 試 方 法 : 自 燃 溫 度 :253 爆 炸 界 限 :0.8 % ( 下 限 ) 蒸 氣 壓 :5 mmhg @25 蒸 氣 密 度 :4.7( 空 氣 =1) 密 度 :0.860~0.875( 水 =1) 溶 解 度 : 不 溶 於 水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揮 發 速 率 :-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正 常 狀 況 下 安 定, 在 空 氣 及 陽 光 下 部 分 松 節 油 會 分 解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1. 鹵 素 ( 氟 氯 碘 ): 接 觸 會 引 燃 2. 氧 化 劑 : 與 三 氧 化 鉻 會 產 生 劇 烈 反 應 ; 二 氯 二 氧 化 鉻 會 引 燃 松 節 油 ; 與 次 氯 酸 鈣 會 起 爆 炸 反 應 3. 氯 化 錫 : 反 應 生 熱, 有 時 會 產 生 火 焰 4. 六 氯 蜜 胺 : 起 反 應, 可 導 致 爆 炸 5. 三 氯 蜜 胺 : 起 反 應, 速 度 較 慢 但 會 生 成 較 多 的 火 焰 與 熏 煙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1. 火 花 火 焰 熱 及 任 何 引 火 源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鹵 素 ( 氟 氯 碘 ) 氧 化 劑 氯 化 錫 六 氯 蜜 胺 三 氯 蜜 胺 危 害 分 解 物 :-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皮 膚 吸 入 食 入 眼 睛 症 狀 : 刺 激 感 頭 痛 頭 昏 眼 花 排 尿 疼 痛 急 毒 性 : 皮 膚 :1. 液 體 可 能 具 有 中 等 刺 激, 也 可 能 被 皮 膚 吸 收 2. 過 敏 者 接 觸 松 節 油 液 或 蒸 氣 都 可 能 引 起 皮 膚 發 炎 起 疹 及 發 癢 吸 入 :1. 具 有 刺 激 性 並 會 抑 制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2. 蒸 氣 濃 度 75ppm 暴 露 3~5 分 鐘 會 刺 激 鼻 及 喉 ; 175ppm 則 多 數 人 都 無 法 忍 受 3. 於 175ppm~1000ppm 濃 度 下 數 小 時, 會 引 起 頭 痛 暈 眩 噁 心 及 脈 搏 加 速 4. 其 他 尚 有 咳 嗽 嘔 吐 及 蛋 白 尿 血 尿 等 腎 損 害 之 症 狀 食 入 :1. 具 有 中 度 毒 性, 約 240ml 會 中 毒 甚 至 致 死 2. 症 狀 包 括 刺 激 感 噁 心 嘔 吐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受 抑 制 及 損 害 腎 臟 3.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受 抑 制 引 發 的 現 象 包 括 頭 昏 頭 痛 及 協 調 功 能 不 良, 嚴 重 者 會 喪 失 意 識 昏 迷 甚 至 死 亡 眼 睛 :1. 具 有 中 等 至 嚴 重 的 刺 激 性 2.175ppm 蒸 氣 會 引 起 刺 激 3. 液 體 會 使 皮 膚 發 紅 並 灼 傷 角 膜 LD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5,200 mg/kg ( 大 鼠, 吞 食 ) LC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2,420ppm/6H ( 大 鼠, 吸 入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1. 會 使 皮 膚 脫 脂 某 些 過 敏 者 皮 膚 會 發 炎 起 疹 及 搔 癢 2. 會 損 害 腎 臟

序 號 :701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第 5 頁 /6 頁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LC50( 魚 類 ):-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EC50(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 半 衰 期 ( 空 氣 ):-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 半 衰 期 ( 土 壤 ):- 生 物 蓄 積 性 : 可 能 蓄 積 在 脂 肪 組 織 之 內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1. 依 現 行 法 規 處 理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1299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松 節 油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第 三 類 易 燃 液 體 包 裝 類 別 :Ⅲ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2.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3. 有 機 溶 劑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4.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空 氣 中 有 害 物 容 許 濃 度 標 準 5.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6.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7.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設 置 標 準 暨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1.CHEMINFO 資 料 庫,CCINFO 光 碟,2005-3 2.HAZARDTEXT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5,2005 3.RTECS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5,2005 4.HSDB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5,2005

序 號 :701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第 6 頁 /6 頁 製 表 者 單 位 5. 危 害 化 學 物 質 中 文 資 料 庫, 環 保 署 6.ChemWatch 資 料 庫,2005-3 名 稱 : 景 明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電 話 : 苗 栗 縣 頭 份 鎮 蘆 竹 里 工 業 路 16 號 037-629988 製 表 人 職 稱 : 副 理 姓 名 ( 簽 章 ): 許 明 偉 製 表 日 期 100.01.17 備 註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相 關 資 料, 而 符 號 "/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料 料 VM & P Naphtha 116-S06410 路 聯 識 料 數 度 度 類 Octane CAS NO.00111-65-9 Nonane CAS NO.111-84-2 CAS NO.100-41-4 類 Xylene CAS NO.1330-20-7 Trimethybenzene CAS NO.95-63-6 識 料 刺 神 度 露 神 異 易 理 易 易 漏 立 狀 刺 暈 力 降 裂 律 不 類 易 不 暴 露 離 良 領 立 龍 炙 刺 立 理 不 不 六 龍 療 不 行 領 立 1/7

狀 CAS NO.00111-65-9 1. 度 度 刺 暈 識 亂 2. 度 識 1. 刺 2. 1. 刺 2. 1. 2. 若 刺 CAS NO.111-84-2 1. 咽 刺 2. 亂 3. 度 識 1. 度 刺 2. 刺 1. 狀 2. 若 刺 ( ) 刺 ( ) CAS NO.1330-20-7 刺 度 暴 露 200ppm 度 刺 暴 露 700ppm 度 暴 露 度 (10000ppm) 不 識 暴 露 度 刺 刺 刺 暴 露 ( 裂 ) CAS NO.100-41-4 1. 刺 神 狀 2. 暴 露 100ppm 暈 暴 露 1000-2000ppm 6 勞 暈 200ppm 刺 1000ppm 刺 流 淚 2000ppm 刺 流 淚 刺 1. 暈 2. 烈 暴 露 裂 CAS NO.95-63-6 1. 咽 刺 2. 狀 力 降 神 狀 刺 類 料 刺 狀 1. 精 神 亂 神 狀 2. 量 識 若 3. 類 2/7

勞 行 ( 裂 ) 精 不 累 量 尿 量 狀 冷 流 離 量 冷 不 易 烈 易 若 來 量 若 不 六 漏 理 理 漏 理 練 漏 不 漏 行 理 不 漏 離 降 度 漏 離 漏 行 度 漏 行 理 漏 理 不 漏 3/7

易 練 離 不 累 都 裸 金 降 流 留 不 行 連 留 理 不 切 行 良 量 不 來 不 行 不 不 不 不 良 離 不 漏 量 漏 理 漏 漏 量 暴 露 不 離 來 量 來 參 數 量 量 度 度 度 Octane 料 (Nonane 料 尿 Xylene 尿 料 Trimethylbenzene 連 4/7

更 不 理 狀 狀 不 不 ~ ~ 度 料 度 ~ ~ ~ 參 雷 度 度 ~ 度 狀 狀 料 刺 神 暴 露 暴 露 m 立 度 神 刺 料 行 神 異 料 5/7

流 易 沈 不 易 流 不 易 離 易 沈 不 易 量 不 易 兩 不 易 流 不 易 金 易 不 不 易 不 易 易 不 兩 易 流 若 漏 流 行 理 行 參 理 爐 6/7

料 車 車 路 聯 路 路 料 勞 識 勞 勞 度 路 六 料 參 料 例 料 料 路 理 年 料 若 不 料 料 行 7/7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物 品 名 稱 : 煤 油 (Kerosene) 其 他 名 稱 :-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火 箭 與 噴 射 引 擎 的 燃 料 ; 家 庭 燃 料 ; 噴 灑 殺 蟲 劑 ; 柴 油 車 和 拖 曳 機 的 燃 料 ; 溶 劑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 成 太 化 工 原 料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縣 五 股 鄉 民 義 路 二 段 52 巷 5-6 號 電 話 :(02)2292-3926~29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02)2292-3926~29 傳 真 電 話 :(02)2292-1852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 易 燃 液 體 第 3 級 皮 膚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3 級 吸 入 性 危 害 物 質 第 1 級 標 示 內 容 : 1. 象 徵 符 號 : 火 焰 驚 嘆 號 健 康 危 害 2. 警 示 語 : 危 險 3.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1) 易 燃 液 體 和 蒸 氣 (2) 造 成 輕 微 皮 膚 刺 激 (3) 如 果 吞 食 並 進 入 呼 吸 道 可 能 致 命 4.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1) 遠 離 引 燃 品 - 嚴 禁 煙 火 (2) 避 免 吸 入 氣 體 / 蒸 氣 / 煙 氣 / 霧 氣, 並 注 意 是 否 有 火 災 爆 炸 之 虞 (3) 視 現 場 情 況 需 要, 戴 耐 化 學 品 安 全 護 目 鏡 戴 防 有 機 溶 劑 口 罩 (4) 衣 服 一 經 污 染 立 即 脫 掉 不 得 誘 導 嘔 吐 三 其 他 危 害 :-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煤 油 (Kerosene) 同 義 名 稱 :Coal oil Fuel oil No.1 Astral oil Mineral seal Range oil Kerosine Mineral colza Range oil JP-2 Jet fuel JP-1 Navy fuel JP-5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8008-20-6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100.0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 當 能 夠 安 全 進 入 災 區 時, 將 人 員 從 暴 露 區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若 需 要, 可 使 用 袋 瓣 罩 甦 醒 器 (bag-valveresuscitator) 或 相 同 設 備, 以 實 施 人 工 呼 吸 保 持 身 體 溫 暖 及 靜 止 休 息 立 刻 送 醫 治 療 皮 膚 接 觸 : 立 即 將 受 污 染 的 衣 服 首 飾 手 錶 等 裝 飾 品 及 鞋 子 脫 掉 用 肥 皂 或 中 性 清 潔 劑 清 第 1 頁, 共 5 頁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洗 感 染 處, 並 且 用 大 量 水 沖 洗 直 至 沒 有 化 學 品 殘 留 ( 至 少 15~20 分 鐘 ) 若 需 要, 送 醫 治 療 眼 睛 接 觸 : 在 水 龍 頭 或 洗 眼 器 沖 洗 眼 睛 十 五 分 鐘 以 上, 並 將 上 下 眼 皮 翻 開 慢 慢 轉 動 眼 睛, 直 至 沒 有 化 學 品 殘 留 如 需 要 則 送 至 眼 科 醫 生 處 治 療 食 入 : 急 電 給 予 醫 療 上 之 建 議 不 要 使 意 志 不 清 人 員 嘔 吐 或 喝 飲 料 當 嘔 吐 發 生 時, 保 持 頭 部 低 於 臀 部 若 人 員 意 志 不 清 醒, 使 頭 部 轉 向 一 邊 若 需 要, 將 患 者 送 醫 治 療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1. 戴 防 護 衣 服 ( 包 含 防 溶 劑 手 套 ) 以 免 接 觸 污 染 物 2. 戴 化 學 護 目 鏡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對 於 吸 入 考 慮 給 予 氧 氣 處 理 對 於 食 入, 考 慮 洗 胃 及 活 性 碳 漿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泡 沫 水 大 型 火 災 : 用 泡 沫 或 微 細 水 霧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蒸 氣 與 空 氣 之 混 合 物 若 高 於 閃 火 點 會 爆 炸 蒸 氣 比 空 氣 重 在 遠 處 之 著 火 源, 蒸 氣 或 氣 體 可 能 會 點 燃 及 回 火 由 於 流 動 或 攪 動 會 產 生 靜 電 荷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隔 離 外 洩 區 所 有 的 火 源 如 果 沒 有 發 生 危 險 的 可 能, 進 入 災 區 儘 量 移 除 儲 存 容 器 用 水 霧 冷 卻 災 區 附 近 之 容 器 以 防 壓 力 爆 炸, 直 至 火 撲 滅 注 意 噴 水 時, 站 在 遠 離 儲 槽 的 盡 頭 2. 貨 物 或 儲 存 區 火 災 : 利 用 自 動 噴 水 設 備 或 水 槍, 以 水 霧 冷 卻 容 器, 直 至 火 熄 滅 若 不 可 能 如 此 做 的 話, 則 採 取 下 列 預 防 措 施 : 疏 導 不 必 要 的 人 員 離 開, 隔 離 災 區 及 禁 止 閒 人 進 入 讓 火 燃 燒 在 安 全 排 氣 設 備 運 轉 聲 音 增 大 時 或 由 於 火 災 使 儲 槽 有 任 何 變 色 時, 立 刻 撤 退 大 容 器 火 車 或 槽 車 著 火 : 騰 空 半 徑 :800 公 尺 (1/2 哩 ) 除 非 油 料 能 先 停 止 流 動, 不 要 嘗 試 去 滅 火 滅 火 時 採 用 微 細 水 霧 不 要 用 高 壓 水 柱 直 接 噴 灑, 以 免 使 洩 漏 油 料 散 播 從 保 護 地 區 或 安 全 距 離 處, 使 用 噴 水 避 免 吸 入 油 料 或 燃 燒 生 成 物 站 在 上 風 方 向 及 不 要 進 入 低 漥 區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 1. 消 防 人 員 須 穿 戴 防 護 具 及 空 氣 呼 吸 器, 站 在 上 風 處 救 火 2. 若 未 攜 帶 適 當 防 護 裝 置 或 個 人 自 攜 式 呼 吸 設 備, 不 得 進 入 密 閉 之 空 間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 避 免 熱 火 焰 火 花 及 其 他 著 火 物 質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若 沒 有 危 險 時, 移 除 蒸 氣 附 近 之 火 焰, 關 閉 溢 漏 或 流 出 之 源 頭, 儘 可 能 快 速 清 除 溢 漏 之 油 料 使 非 工 作 人 員 儘 速 離 開, 隔 離 危 害 區 域 及 禁 止 閒 人 進 入 查 閱 有 關 暴 露 控 制 / 個 人 防 護 之 預 防 措 施, 進 一 步 預 防 包 括 對 空 氣 土 壤 地 面 水 或 地 下 水 等 之 污 染 及 污 染 物 之 善 後 處 理 清 理 方 法 : 1. 小 量 之 洩 漏 : 用 沙 粒 或 其 他 非 易 燃 物 料 吸 收 物 質 收 集 洩 漏 油 料 在 適 當 之 容 器 內 2. 大 量 之 溢 漏 : 築 堤 防 作 為 以 後 之 處 置 如 可 行 時, 移 除 受 污 染 之 土 壤 對 於 大 量 溢 漏 之 處 置, 依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之 程 序 處 理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第 2 頁, 共 5 頁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處 置 : 切 勿 吞 食, 切 勿 接 觸 眼 睛 皮 膚 或 衣 物 等 切 勿 吸 入 蒸 氣 油 霧 等 穿 著 保 護 之 設 備 或 外 套 如 下 節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 所 述, 操 作 後 盡 量 清 洗 乾 淨, 遭 污 染 之 衣 物 再 使 用 前, 必 須 清 洗 乾 淨 使 用 或 儲 存 本 物 質, 切 勿 靠 近 火 焰 火 花 或 高 熱 表 面 及 必 須 在 通 風 良 好 之 地 方 儲 存 : 1. 與 不 相 容 之 物 質 分 開 2. 儲 槽 及 作 業 場 所 要 嚴 禁 煙 火 並 避 免 用 可 能 跳 火 花 之 器 具 3. 罐 裝 或 卸 放 中, 嚴 禁 開 啟 車 輛 電 源 檢 查 電 路 修 護 洗 刷 車 身 或 移 動 4. 儲 存 於 室 溫 乾 燥 及 通 風 良 好 之 處 5. 保 護 容 器 勿 受 撞 擊 或 損 壞 ; 遠 離 易 燃 物 6. 貯 存 於 合 格 之 安 全 容 器 內 7. 限 量 儲 存, 不 使 用 時 容 器 應 加 蓋 並 保 持 緊 密 8. 將 仍 含 有 危 害 性 蒸 氣 或 液 體 之 容 器 騰 空 9. 必 須 接 地 以 防 靜 電 發 生 10. 依 據 最 新 版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行 事 11. 可 參 考 美 國 U.S. OSHA 29 CFR 1910.106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 提 供 局 部 排 氣 通 風 系 統 通 風 設 備 應 該 具 有 防 爆 措 施 確 保 低 於 建 議 之 暴 露 範 圍 控 制 參 數 :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短 時 間 時 量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生 物 指 標 TWA STEL CEILING 煤 油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 下 列 的 防 毒 面 罩 及 最 大 使 用 濃 度 是 依 據 :NIOSH 及 / 或 OSHA 所 述 : 1.1000 ppm: 任 何 具 有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的 防 毒 面 罩 任 何 供 應 空 氣 的 送 氣 面 罩 2.2500 ppm: 任 何 供 應 空 氣 的 送 氣 面 罩 任 何 具 有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的 快 速 純 化 空 氣 面 罩 3.5000 ppm: 任 何 具 有 全 面 罩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的 防 毒 面 罩 任 何 具 有 全 面 罩 有 機 濾 罐 的 空 氣 純 化 面 罩 任 何 具 全 面 罩 的 自 攜 式 空 氣 呼 吸 設 備 手 部 防 護 : 戴 適 當 耐 化 學 品 的 手 套 眼 睛 防 護 : 戴 安 全 防 濺 護 目 鏡 在 工 作 場 所, 提 供 緊 急 洗 眼 設 備 及 緊 急 淋 身 器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 戴 適 當 耐 化 學 品 的 衣 服 衛 生 措 施 : 1. 檢 查 安 全 護 目 鏡 耐 化 學 品 手 套 及 衣 服 呼 吸 防 護 器 具 等 是 否 破 損 2. 工 作 完 了 要 換 掉 並 清 洗 工 作 服, 並 告 知 清 洗 人 員 污 染 物 之 危 害 性 並 常 將 手 臉 用 肥 皂 和 清 水 洗 乾 淨 3. 多 攝 食 含 維 生 素 及 礦 物 質 之 營 養 物 品 定 期 作 健 康 檢 查 4. 少 吸 煙 及 喝 酒 多 運 動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物 質 狀 態 顏 色 等 ): 淡 黃 色 透 明 液 體 嗅 覺 閾 值 :1 ppm 氣 味 : 略 汽 油 味 熔 點 :- ph 值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172 (341.6 )(I.B.P)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分 解 溫 度 :- 閃 火 點 :>38 (>100.4 ) 測 試 方 法 : 閉 杯 自 燃 溫 度 :210 (410 )UP 爆 炸 界 限 :0.7 %~5.0 % 蒸 氣 壓 :5 mmhg @ 38 蒸 氣 密 度 (Air=1):4.5 第 3 頁, 共 5 頁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密 度 :0.7989 @ 15.6 溶 解 度 : 不 溶 於 水, 溶 於 石 油 溶 劑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揮 發 速 率 :-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常 溫 常 壓 下 穩 定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 不 會 發 生 聚 合 反 應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避 免 熱 火 焰 火 花 及 其 他 著 火 源 若 曝 露 於 熱 源, 容 器 可 能 破 裂 或 爆 破 遠 離 水 源 及 下 水 道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氧 化 劑 鹵 素 可 燃 物 質 危 害 分 解 物 : 碳 氧 化 合 物 之 有 毒 或 有 害 之 氣 體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眼 睛 接 觸 皮 膚 接 觸 吸 入 食 入 症 狀 : 眼 睛 接 觸 : 引 起 刺 激 皮 膚 接 觸 : 引 起 刺 激 皮 膚 起 水 泡 吸 入 : 引 起 刺 激 耳 鳴 反 胃 嘔 吐 頭 痛 酒 醉 徵 狀 迷 惘 食 入 : 引 起 反 胃 嘔 吐 呼 吸 困 難 心 律 不 整 頭 痛 酒 醉 徵 狀 迷 惘 肺 部 充 血 急 毒 性 : 食 入 : 會 引 起 局 部 刺 激, 在 口 食 道 及 胃 部 有 燒 熱 之 感 覺 及 嘔 吐 打 嗝 及 帶 血 排 泄 物 之 腹 瀉 在 食 入 時 可 能 發 生 吸 入 肺 部, 接 著 發 生 嘔 吐 或 打 嗝 僅 小 量 就 可 能 引 起 化 學 性 的 肺 部 水 腫 及 出 血 且 可 能 有 第 二 次 細 菌 肺 炎 的 複 雜 情 況 牽 連 到 肺 部 的 症 狀 是 : 突 然 急 促 的 快 速 吃 力 呼 吸 痛 苦 胸 部 有 囉 音 且 臉 部 發 青 高 燒 及 心 跳 過 速 若 大 量 食 入, 中 樞 神 經 受 抑 制, 其 症 狀 是 急 速 呼 吸 ; 引 起 昏 睡 有 時 候 抽 筋 嚴 重 的 話 會 致 命 可 能 會 有 腦 部 纖 維 性 顫 動 吸 入 : 由 於 低 蒸 氣 壓 之 故, 吸 入 之 危 害 較 低 曾 有 一 個 研 究 結 論 是 : 在 濃 度 為 或 低 於 100 mg/m 3 下, 沒 有 顯 示 毒 性 高 濃 度 的 油 霧 或 蒸 氣 可 能 引 起 黏 液 薄 膜 刺 激 胸 部 燃 燒 之 感 覺 有 短 暫 的 陶 醉 感 及 興 奮, 緊 隨 著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受 抑 制, 此 包 含 : 頭 痛 反 胃 頭 昏 眼 花 及 耳 鳴 皮 膚 接 觸 : 直 接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造 成 乾 燥 刺 激 皮 膚 炎 及 水 腫 之 脫 脂 現 象, 且 有 可 能 第 二 次 感 染 根 據 研 究, 曝 露 的 第 一 小 時 有 燃 燒 感 覺 第 二 小 時 會 有 紅 斑 第 十 二 小 時 有 水 泡 等 現 象 眼 睛 接 觸 : 曝 露 於 熱 蒸 氣 有 造 成 嚴 重 刺 激 眼 睛 之 情 況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 食 入 : 重 複 將 藥 劑 以 管 插 入 老 鼠 及 兔 子 胃 部, 不 會 導 致 肺 部 傷 害 吸 入 : 長 期 曝 露 於 煤 油 油 霧 引 起 黏 液 薄 膜 刺 激 氣 狀 溶 劑 曝 露 在 500~12000 mg/m 3 每 天 2 小 時 連 續 2~4 星 期, 會 引 起 白 血 球 增 多 氣 管 炎 及 肺 炎 狗 及 老 鼠 曝 露 於 無 味 煤 油 100 mg/m 3 每 天 6 小 時 在 67 天 內 每 星 期 5 天, 顯 示 沒 有 毒 性 效 應 皮 膚 接 觸 : 長 期 曝 露 可 引 起 脫 脂 及 皮 膚 炎 對 於 人 類 的 一 些 報 告 : 誤 用 來 按 摩 四 肢 會 導 至 貧 血 及 死 忙, 此 可 能 由 於 吸 收 苯 之 故 眼 睛 接 觸 : 沒 有 有 效 資 料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LC50( 魚 類 ):- EC50(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生 物 蓄 積 性 : 煤 油 若 排 到 水 中, 除 了 自 水 面 揮 發 ; 某 些 成 份 可 吸 附 於 水 中 沉 澱 物 和 懸 浮 物, 或 第 4 頁, 共 5 頁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水 中 魚 體 或 有 機 體 體 內 有 生 物 濃 縮 現 象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土 壤 和 水 中 煤 油, 在 喜 氣 和 厭 氣 的 條 件 皆 會 進 行 生 物 分 解 土 壤 中 的 煤 油 會 自 乾 燥 或 潮 溼 的 土 壤 表 面 揮 發, 某 些 成 份 則 可 能 很 強 地 吸 附 於 土 壤 中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1. 將 受 污 染 之 物 質 裝 入 可 丟 棄 之 容 器, 其 丟 棄 方 式 依 法 規 要 求 辦 理, 但 需 連 絡 地 方 環 保 單 位 認 可 此 物 質 之 清 除 2. 可 參 考 美 國 EPA 40 CFR 262 法 規, 有 害 廢 棄 物 號 碼 :D001 3. 依 據 最 新 版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及 其 他 相 關 廢 棄 物 法 規 處 置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UN1223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煤 油 (Kerosene)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第 三 類 易 燃 液 體 包 裝 類 別 :Ⅲ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2.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3. 有 機 溶 劑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4.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空 氣 中 有 害 物 質 容 許 濃 度 標 準 5.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6.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7.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8.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9.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設 置 標 準 暨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10.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填 表 單 位 1.OHS 10090 2.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空 氣 中 有 害 物 容 許 濃 度 標 準 3.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GHS 網 站 名 稱 : 成 太 化 工 原 料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縣 五 股 鄉 民 義 路 2 段 52 巷 5 之 6 號 電 話 :(02)22923926~29 填 表 人 職 稱 : 總 經 理 姓 名 ( 簽 章 ): 吳 信 智 製 表 日 期 97 / 12 / 25 備 註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相 關 資 料, 而 符 號 "/"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第 5 頁, 共 5 頁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版 次 :1.1 物 品 名 稱 : 環 保 去 漬 油 (Clean Cleaning Naphtha) 其 他 名 稱 :-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清 除 紡 織 品 油 漬 清 洗 機 件 皮 革 脫 脂 黏 著 劑 及 油 墨 油 漆 之 稀 釋 劑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溶 劑 化 學 品 事 業 部 地 址 : 嘉 義 市 興 業 東 路 6 號 電 話 :05-2224171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05-2224171 轉 6666; 傳 真 電 話 :05-2289585 安 管 中 心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 易 燃 液 體 第 2 級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3 級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2 級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重 複 暴 露 第 1 級 吸 入 性 危 害 物 質 第 1 級 水 環 境 之 危 害 物 質 第 3 級 ( 慢 毒 性 ) 標 示 內 容 : 1. 象 徵 符 號 : 火 焰 驚 嘆 號 及 健 康 危 害 2. 警 示 語 : 危 險 3.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1) 高 度 易 燃 液 體 和 蒸 氣 (2) 造 成 輕 微 皮 膚 刺 激 (3) 造 成 眼 睛 刺 激 (4) 長 期 或 重 複 暴 露 會 對 器 官 造 成 傷 害 (5) 如 果 吞 食 並 進 入 呼 吸 道 可 能 致 命 (6) 對 水 生 生 物 有 害 並 具 有 長 期 持 續 影 響 4.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1) 嚴 禁 煙 火 (2)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具 (3) 火 災 時 使 用 乾 粉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水 霧 等 滅 火 (4) 皮 膚 沾 染, 眼 睛 濺 傷, 速 以 大 量 水 沖 洗 (5) 誤 食 入 勿 催 吐, 儘 速 送 醫 其 他 危 害 :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混 合 物 : 化 學 性 質 : 烷 類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之 中 英 文 名 稱 濃 度 或 濃 度 範 圍 ( 成 分 百 分 比 ) 正 己 烷 (n-hexane) 7~15 CAS NO.110-54-3 正 庚 烷 (n-heptane) 4~8 CAS NO.142-82-5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 趕 快 將 中 毒 者 帶 離 現 場, 移 至 安 靜 涼 爽,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如 面 色 蒼 白, 使 其 平 躺, 雙 腳 墊 高 ; 如 面 色 紅 赧, 則 頭 側 向 一 邊, 雙 腳 墊 高, 鬆 開 領 口 及 皮 帶, 立 即 送 醫 皮 膚 接 觸 : 將 中 毒 者 移 開 污 染 區, 將 感 染 皮 膚 外 的 衣 服 脫 除, 在 水 龍 頭 下 用 清 水 和 肥 皂 第 1/8 頁

清 洗 感 染 處, 如 果 皮 膚 感 覺 炙 痛 或 刺 痛, 立 刻 送 醫 急 救, 將 視 同 燙 傷 處 理 如 果 皮 膚 不 痛 不 紅 而 只 有 乾 燥 感 覺, 可 觀 察 六 小 時 再 決 定 是 否 送 醫 眼 睛 接 觸 : 將 中 毒 者 移 開 污 染 區, 在 水 龍 頭 或 洗 眼 器 下 沖 洗 眼 睛 十 五 分 鐘 以 上, 並 將 上 下 眼 皮 翻 開 慢 慢 轉 動 眼 睛 使 沖 洗 澈 底, 如 果 疼 痛 持 續 則 送 至 眼 科 醫 生 處 進 一 步 治 療 食 入 : 必 須 儘 快 將 胃 內 之 溶 劑 移 除 ( 可 用 活 性 碳 1g/kg 體 重 ) 不 要 對 中 毒 者 施 行 催 吐, 以 免 引 起 肺 部 併 發 症, 同 時 鬆 開 領 口 及 皮 帶, 立 刻 送 醫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吸 入 皮 膚 接 觸 或 濺 入 眼 睛 會 引 起 刺 激 反 應, 蒸 氣 會 引 起 暈 眩 或 窒 息 亦 可 能 會 導 致 中 樞 神 經 病 變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1. 穿 戴 防 護 衣 服 ( 包 含 防 溶 劑 手 套 )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以 免 接 觸 污 染 物 2. 戴 化 學 護 目 鏡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吸 入 中 毒, 可 考 慮 用 氧 氣 輔 助 呼 吸 患 者 吞 食 時, 考 慮 洗 胃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化 學 乾 粉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水 霧 ( 勿 用 水 柱 大 量 噴 灑 )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加 熱 燃 燒 可 能 會 釋 出 有 毒 碳 氧 化 物 或 環 狀 碳 氫 化 合 物 易 燃 液 體, 蒸 氣 比 空 氣 重, 洩 漏 會 延 地 面 傳 播 至 遠 處, 遇 著 火 源 立 即 引 燃, 並 有 回 火 之 危 險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用 水 滅 火 是 無 效 的, 但 可 噴 水 以 冷 卻 火 場 之 容 器, 以 防 膨 脹 爆 炸 (2) 滅 火 人 員 須 穿 戴 防 護 具, 在 上 風 處 滅 火 (3) 停 止 溶 劑 的 外 洩 與 流 動 並 覆 上 滅 火 劑, 隔 離 外 洩 區 所 有 的 火 源 如 果 可 能 儘 量 移 開 儲 存 容 器, 或 用 水 冷 卻 災 區 附 近 之 容 器, 注 意 噴 水 時 不 要 太 靠 近 (4) 溶 劑 液 體 會 浮 於 水 面 上, 可 能 傳 播 至 遠 處 而 將 火 勢 蔓 延 開 (5) 易 與 氧 化 劑 劇 烈 反 應 (6) 儘 量 使 用 自 動 或 固 定 式 滅 火 設 備 滅 火, 人 員 避 免 進 入 災 區 (7) 若 外 洩 區 還 未 著 火, 以 水 霧 分 散 蒸 氣, 並 保 護 阻 止 外 洩 人 員 的 安 全, 但 不 得 以 水 霧 直 接 噴 灑 洩 出 之 油 面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 消 防 人 員 須 穿 戴 防 護 具, 在 上 風 處 滅 火 若 未 攜 帶 適 當 防 護 裝 置 及 空 氣 呼 吸 器, 不 得 進 入 密 閉 之 空 間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1) 污 染 區 尚 未 完 全 清 理 乾 淨 前, 限 制 非 必 要 人 員 接 近 該 區 (2) 確 定 止 漏 及 清 理 工 作 是 由 受 過 訓 練 人 員 負 責 (3) 穿 戴 防 護 裝 備 才 能 進 入 洩 漏 區, 不 可 直 接 接 觸 漏 出 液, 可 能 會 導 致 中 毒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1) 對 該 區 進 行 通 風 換 氣, 注 意 機 具 要 用 防 爆 型 (2) 隔 絕 所 有 火 源 熱 源 等 發 火 源 (3) 通 知 政 府 安 全 衛 生 環 保 消 防 相 關 單 位 (4) 避 免 洩 出 物 進 入 下 水 道 或 密 閉 空 間 第 2/8 頁

清 理 方 法 :(1) 移 走 所 有 火 源, 不 可 接 觸 漏 出 液 (2) 封 閉 汙 染 區, 附 近 人 員 撤 離 (3) 用 水 噴 灑 現 場, 降 低 空 氣 中 油 氣 濃 度 (4) 洩 漏 時 救 災 人 員 須 配 戴 正 壓 式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其 他 人 員 速 遠 離 現 場 (5) 災 區 附 近 絕 對 嚴 禁 煙 火 (6) 洩 漏 區 施 行 有 效 通 風, 阻 斷 溶 劑 源, 注 意 引 爆 濃 度 (7) 如 為 小 規 模 洩 漏, 可 用 砂 或 其 他 吸 附 劑 吸 收 後 放 入 乾 淨 密 閉 容 器 中 再 行 處 理 (8) 如 為 大 規 模 洩 漏 則 須 建 堤 圍 堵 ( 用 土 砂 袋 混 凝 土 或 Polyurethane), 避 免 讓 其 擴 散 出 去, 再 收 集 一 起 處 理 (9) 不 可 將 漏 出 液 倒 入 排 水 溝 中, 以 免 燃 燒 爆 炸 七 安 全 處 置 及 儲 存 方 法 : 處 置 : (1) 此 物 質 是 易 燃 性 液 體 及 毒 性 液 體, 處 置 時 工 程 控 制 應 運 轉 及 善 用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工 作 人 員 應 受 適 當 有 關 物 質 之 危 險 性 及 安 全 使 用 法 之 訓 練 (2) 除 去 所 有 發 火 源 並 遠 離 熱 及 不 相 容 物 (3) 工 作 區 應 嚴 禁 煙 火, 並 有 禁 止 抽 煙 " 標 誌 (4) 液 體 會 累 積 電 荷, 考 慮 額 外 之 設 計 以 增 加 電 導 性 如 所 有 桶 槽 轉 裝 容 器 和 管 線 都 要 接 地, 接 地 時 必 須 接 觸 到 裸 金 屬, 輸 送 操 作 中, 應 降 低 流 速, 增 加 操 作 時 間, 增 加 液 體 留 在 管 線 中 之 時 間 或 低 溫 操 作 (5) 當 調 配 之 操 作 不 是 在 密 閉 系 統 進 行 時, 確 保 調 配 的 容 器 和 接 收 的 輸 送 設 備 和 容 器 要 等 電 位 連 接 (6) 空 的 桶 槽 容 器 和 管 線 可 能 仍 有 具 危 害 性 的 殘 留 物, 未 清 理 前 不 得 從 事 任 何 焊 接 切 割 鑽 孔 或 其 它 熱 的 工 作 進 行 (7) 作 業 避 免 產 生 霧 滴 或 蒸 氣, 在 通 風 良 好 的 指 定 區 內 操 作 並 採 最 小 使 量 用, 操 作 區 與 貯 存 區 分 開 儲 存 : (1) 使 用 相 容 物 質 製 成 的 貯 存 容 器, 分 裝 時 小 心 不 要 噴 灑 出 來 不 要 在 貯 存 區 進 行 調 配 工 作 (2) 不 要 與 不 相 容 物 一 起 使 用 ( 如 強 氧 化 劑 ) 以 免 增 加 火 災 和 爆 炸 的 危 險 (3) 不 要 將 受 污 染 的 液 體 倒 回 原 貯 存 容 器 (4) 容 器 要 標 示, 不 使 用 時 保 持 緊 密 並 避 免 受 損 (5) 貯 存 區 應 標 示 清 楚, 通 道 無 障 礙 物, 限 指 定 或 受 過 訓 的 人 員 進 入 (6) 檢 查 所 有 新 進 容 器 是 否 適 當 標 示 並 無 破 損 (7) 貯 存 在 陰 涼 乾 燥 通 風 良 好 以 及 陽 光 無 法 直 接 照 射 的 地 方, 遠 離 熱 源 發 火 源 及 不 相 容 物 (8) 以 相 容 物 質 製 成 的 貯 存 容 器 裝 溢 漏 物 (9) 貯 存 區 和 大 量 操 作 的 區 域, 考 慮 安 裝 溢 漏 和 火 災 偵 測 系 統 及 適 當 的 自 動 消 防 系 統 或 足 夠 且 可 用 的 緊 急 處 理 裝 備 (10) 門 口 設 斜 坡 或 門 檻 或 挖 溝 槽 使 洩 漏 物 可 排 放 至 安 全 的 地 方 (11) 貯 槽 須 為 地 面 貯 槽, 底 部 整 個 區 域 應 封 住 以 防 滲 漏, 周 圍 須 有 能 圍 堵 整 個 容 量 之 防 溢 堤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 (1) 使 用 不 會 產 生 火 花 且 接 地 之 通 風 系 統 並 與 其 他 排 氣 裝 置 系 統 分 開, 而 直 接 排 放 至 戶 外 (2) 要 採 用 局 部 排 氣 通 風 及 製 程 隔 離 來 控 制 空 氣 中 蒸 氣 及 霧 滴 之 量 (3) 採 排 氣 系 統 時 須 提 供 足 夠 之 空 氣 來 置 換 被 排 除 之 空 氣 控 制 參 數 : 第 3/8 頁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正 己 烷 (n-hexane)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TWA 50ppm (176 mg/ m 3 )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STEL 75ppm (264 mg/ m 3 )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CEILING - 生 物 指 標 BEI: 工 作 結 束 時, 尿 液 中 含 有 5 毫 克 2,5 己 二 酮 (2,5-hexanedione) / 每 公 克 肌 酸 肝 (creatinine) 正 庚 烷 400ppm 500ppm (n-heptane) (1640 mg/ m 3 ) (2050 mg/ m 3 ) - -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 在 危 害 濃 度 大 於 容 許 濃 度 以 上, 應 使 用 適 當 呼 吸 防 護 具 手 部 防 護 : 若 需 接 觸 油 料 時, 則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手 套 眼 睛 防 護 : 不 要 讓 油 料 進 入 眼 睛 若 有 可 能 接 觸 到 眼 睛 時, 戴 化 學 護 目 鏡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 若 有 可 能 接 觸 到 皮 膚 與 身 體 時, 穿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服 衛 生 措 施 : (1) 應 使 用 合 格 之 防 護 具, 並 每 日 檢 查 是 否 有 破 損, 隨 時 更 新 (2)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清 洗 人 員 污 染 物 之 危 害 性 (3)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物 質 狀 態 顏 色 等 ): 無 色 液 體 氣 味 : 特 殊 油 味 嗅 覺 閾 值 :- 熔 點 :- ph 值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60~107 (140~225 )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分 解 溫 度 :- 閃 火 點 :<-20 (<-4 ) 測 試 方 法 : 閉 杯 自 燃 溫 度 :~250 (~482 ) 爆 炸 界 限 :1.2%~7.5%( 參 考 值 ) 蒸 氣 壓 :14kpa (25 ) 蒸 氣 密 度 ( 空 氣 =1):>1 密 度 ( 水 =1):0.669~0.702 (15 ) 溶 解 度 : 微 溶 於 水 辛 醇 / 水 份 配 係 數 (log Kow):- 揮 發 速 率 ( 正 醋 酸 丁 酯 =1):6.6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常 溫 常 壓 下 安 定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 避 免 加 熱 嚴 禁 煙 火 及 靜 電 產 生, 與 空 氣 混 合 有 爆 炸 之 可 能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避 免 加 熱 嚴 禁 煙 火 及 靜 電 產 生, 隔 絕 各 種 發 火 源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強 氧 化 劑 ( 如 過 氧 化 物 硝 酸 鹽 過 氯 酸 鹽 ) 羰 基 鎳 (NICKEL CARBONYL) + 氧 (OXYGEN) 危 害 分 解 物 : 熱 分 解 會 釋 出 有 毒 碳 氧 化 物, 如 一 氧 化 碳 第 4/8 頁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吸 入 皮 膚 食 入 眼 睛 症 狀 : 興 奮 暈 睡 頭 痛 暈 眩 步 伐 蹣 跚 肌 肉 不 協 調 噁 心 口 中 有 汽 油 味 食 慾 不 振 腹 部 腫 脹 眼 睛 和 皮 膚 刺 激 感 皮 膚 紅 腫 癢 頭 痛 抑 鬱 意 識 喪 失 周 圍 神 經 炎 或 病 變 急 毒 性 : 吸 入 : 正 己 烷 :1. 暴 露 於 1,500ppm10 分 鐘 會 刺 激 呼 吸 道 噁 心 或 頭 痛 2. 於 5,000ppm 會 造 成 暈 眩 及 困 倦 3. 過 量 暴 露 會 失 去 意 識 及 死 亡 正 庚 烷 :1. 暴 露 於 10000ppm 6 分 鐘 或 2000ppm 4 分 鐘, 引 起 輕 微 暈 眩,5000ppm 4 分 鐘, 導 致 明 顯 的 暈 眩, 無 法 直 線 行 走, 步 行 蹣 跚 和 肌 肉 不 協 調, 但 無 眼 部 疼 痛 或 鼻 喉 嚨 刺 激 性 2. 高 量 氣 濃 度 會 引 起 黏 膜 的 刺 激, 暴 露 5000ppm15 分 鐘, 會 使 某 些 人 昏 睡 持 續 30 分 鐘 之 久, 持 續 暴 露 數 個 小 時 會 產 生 噁 心 食 慾 不 振 汽 油 味 等 身 體 不 適 3. 致 命 的 濃 度 為 16000ppm 皮 膚 : 正 己 烷 : 直 接 接 觸 其 液 體 可 能 造 成 刺 激 正 庚 烷 :1. 簡 略 的 接 觸, 無 刺 激 性 2. 長 時 間 接 觸 (1-5 小 時 ), 會 產 生 發 紅 和 發 炎 食 入 : 正 己 烷 :1. 會 造 成 噁 心 嘔 吐 腹 部 腫 脹 頭 痛 抑 鬱 2. 若 吸 入 肺 中 會 造 成 嚴 重 的 刺 激 或 液 體 蓄 積 ( 化 學 性 肺 炎 或 肺 水 腫 ) 正 庚 烷 :1. 食 入 會 引 起 噁 心 嘔 吐 腹 部 腫 脹 頭 痛 和 抑 鬱 2. 吞 食 的 毒 性 低, 除 非 液 體 吸 入 肺 部 吸 入 為 吞 食 或 嘔 吐 時, 該 物 質 被 吸 入 肺 部, 會 導 致 肺 部 刺 激 ( 化 學 性 支 氣 管 炎 ) 肺 部 組 織 受 損 ( 肺 水 腫 ) 或 死 亡 眼 睛 : 正 己 烷 :1. 其 蒸 氣 會 刺 激 眼 睛 2. 接 觸 液 體 會 引 起 疼 痛 刺 激 正 庚 烷 :1. 高 濃 度 蒸 氣 會 引 起 輕 微 刺 激 2. 液 體 機 接 觸 會 引 起 暫 時 性 刺 激 和 疼 痛 (1)LC50( 測 試 動 物 暴 露 途 徑 ): 正 己 烷 :38500ppm ( 大 鼠, 暴 露 4 小 時 ) 正 庚 烷 :103gm/m 3 /4hours ( 大 鼠, 吸 入 ) (2)LD50( 測 試 動 物 暴 露 途 徑 ): 正 己 烷 :15840mg/kg (14 天 齡 大 鼠, 吞 食 ) 正 庚 烷 :4300mg/kg ( 大 鼠, 吞 食 ) (3)IDLH( 立 即 危 及 生 命 及 健 康 之 濃 度 ): 正 己 烷 :1100ppm 正 庚 烷 :750ppm 第 5/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