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 用 說 明 書 充 電 式 震 動 起 子 電 鑽 型 型 重 要 事 項 : 使 用 前 請 閱 讀
規 格 型 號 DHP470 DHP480 混 凝 土 鋼 材 3 毫 米 3 毫 米 能 力 回 轉 數 (rpm) 每 分 鐘 衝 擊 數 全 長 木 材 38 毫 米 木 螺 絲 0 毫 米 90 毫 米 機 用 螺 絲 M6 高 (2) 0 -,550 低 () 0-400 高 (2) 0-23,000 低 () 0-6,000 99 毫 米 生 產 者 保 留 變 更 規 格 不 另 行 通 知 之 權 利 規 格 和 電 池 組 可 能 因 銷 往 國 家 之 不 同 而 異 重 量 ( 帶 電 池 組 ) 符 合 EPTA-Procedure 0/2003 符 號 用 途 以 下 顯 示 本 工 具 使 用 的 符 號 在 使 用 工 具 之 前 請 務 必 理 解 其 含 義 Cd Ni-MH Li-ion 淨 重.7 公 斤.5 公 斤.8 公 斤 電 池 組 BL430 / BL440 BL85 / BL85N / BL820 額 定 電 壓 D.C. 4.4 V D.C. 8 V 閱 讀 使 用 說 明 書 僅 限 於 歐 盟 國 家 請 勿 將 電 氣 設 備 或 電 池 組 與 家 庭 普 通 廢 棄 物 一 同 丟 棄! 請 務 必 遵 守 歐 洲 關 於 廢 棄 電 子 電 氣 設 備 電 池 和 蓄 電 池 以 及 廢 棄 電 池 和 蓄 電 池 的 指 令 並 根 據 法 律 法 規 執 行 達 到 使 用 壽 命 的 電 氣 設 備 和 電 池 組 必 須 分 類 回 收 至 符 合 環 境 保 護 規 定 的 再 循 環 機 構 本 工 具 用 於 在 磚 塊 混 凝 土 和 石 頭 中 的 震 動 鑽 孔 以 及 在 木 材 金 屬 陶 瓷 和 塑 料 中 的 無 震 動 鑽 孔 電 動 工 具 一 般 安 全 警 告 BL830 / BL840 / BL850 警 告 : 請 通 讀 所 有 的 安 全 警 告 和 所 有 的 說 明 事 項 若 不 遵 循 警 告 和 說 明 事 項, 可 能 導 致 觸 電 起 火 和 / 或 嚴 重 的 人 身 傷 害 請 保 留 所 有 的 警 告 和 說 明 事 項, 以 備 日 後 參 考
警 告 中 所 說 的 電 動 工 具 指 用 電 源 ( 接 電 源 線 ) 或 電 池 ( 充 電 式 ) 驅 動 的 電 動 工 具 工 作 區 域 安 全 事 項 保 持 工 作 區 域 清 潔, 照 明 情 況 良 好 混 亂 或 黑 暗 的 工 作 區 域 容 易 招 致 意 外 情 況 發 生 請 勿 在 易 爆 環 境, 如 有 可 燃 性 液 體 氣 體 或 粉 塵 的 環 境 下 操 作 電 動 工 具 電 動 工 具 產 生 的 火 花 可 能 會 引 燃 粉 塵 或 氣 體 操 作 電 動 工 具 時 請 讓 兒 童 和 旁 觀 者 遠 離 操 作 時 的 分 心 會 使 您 無 法 正 常 控 制 工 具 電 氣 安 全 事 項 電 動 工 具 的 插 頭 必 須 與 插 座 相 匹 配 切 勿 以 任 何 方 式 對 插 頭 進 行 改 裝 請 勿 將 任 何 適 配 器 插 頭 用 於 接 地 的 電 動 工 具 未 經 改 裝 的 插 頭 和 相 匹 配 的 插 座 可 降 低 觸 電 的 危 險 請 避 免 與 接 地 的 表 面 如 管 子 散 熱 器 爐 灶 以 及 冰 箱 等 進 行 身 體 接 觸 如 果 您 的 身 體 接 地, 將 會 增 加 觸 電 的 危 險 請 勿 將 電 動 工 具 暴 露 在 雨 水 或 潮 濕 的 環 境 中 水 進 入 電 動 工 具 將 增 加 觸 電 的 危 險 請 勿 不 當 使 用 導 線 不 可 拖 著 導 線 移 行 工 具 或 拉 導 線 拔 出 插 頭 避 免 使 導 線 受 熱 沾 染 油 脂, 碰 到 尖 銳 的 邊 緣 或 移 動 的 部 件 破 損 或 纏 繞 的 導 線 會 增 加 觸 電 的 危 險 在 室 外 操 作 電 動 工 具 時, 請 使 用 戶 外 專 用 的 延 長 線 使 用 戶 外 專 用 的 導 線 可 降 低 觸 電 的 危 險 如 果 必 須 要 在 潮 濕 的 場 所 操 作 電 動 工 具 時, 請 使 用 帶 漏 電 斷 路 器 () 保 護 功 能 的 電 源 使 用 漏 電 斷 路 器 可 降 低 觸 電 的 危 險 人 身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操 作 電 動 工 具 時 請 保 持 警 惕, 注 意 您 的 操 作, 並 運 用 常 識 請 勿 在 疲 勞 時 或 受 到 藥 物 酒 精 或 治 療 影 響 時 操 作 電 動 工 具 在 操 作 電 動 工 具 期 間 分 心 可 能 會 導 致 嚴 重 的 人 身 傷 害 請 使 用 個 人 勞 防 用 品 請 務 必 佩 戴 眼 罩 正 確 使 用 防 塵 面 罩 防 滑 安 全 鞋 硬 質 帽 子 或 耳 罩 等 勞 防 用 品 可 減 少 人 身 傷 害 的 危 險 防 止 意 外 起 動 在 連 接 至 電 源 和 / 或 電 池 組, 拿 起 或 搬 運 工 具 之 前, 請 確 保 開 關 處 於 關 閉 位 置 搬 運 工 具 時 手 指 放 在 開 關 上 或 者 在 開 關 打 開 的 情 況 下 給 工 具 通 電 會 招 致 意 外 情 況 發 生 在 起 動 工 具 之 前 請 取 下 所 有 的 調 節 鑰 匙 或 扳 手 如 果 工 具 上 旋 轉 部 件 上 留 有 扳 手 或 調 節 鑰 匙, 則 可 能 會 導 致 人 身 傷 害 操 作 時 手 不 要 伸 得 太 長 操 作 時 請 雙 腳 站 穩, 隨 時 保 持 平 衡 這 樣 可 在 意 外 情 況 下 較 好 地 控 制 工 具 注 意 衣 裝 請 勿 穿 戴 寬 鬆 的 衣 服 或 佩 帶 首 飾 勿 使 您 的 頭 髮 衣 服 和 手 套 靠 近 運 動 部 件 寬 鬆 的 衣 服 首 飾 或 長 頭 髮 會 被 捲 入 運 動 部 件 中 如 果 提 供 了 與 除 塵 和 集 塵 設 備 連 接 用 的 裝 置, 請 確 保 將 其 正 確 連 接 和 使 用 使 用 集 塵 設 備 可 減 少 與 粉 塵 有 關 的 意 外 事 件 用 電 源 驅 動 的 電 動 工 具 的 使 用 和 保 養 不 要 濫 用 電 動 工 具 根 據 用 途 使 用 正 確 的 電 動 工 具 使 用 工 具 時 不 可 超 出 其 設 計 額 定 值 這 樣 才 能 更 好 更 安 全 地 完 成 作 業 如 果 工 具 的 開 關 無 法 使 工 具 開 啟 和 關 閉, 則 請 勿 使 用 該 工 具 無 法 通 過 開 關 控 制 的 電 動 工 具 非 常 危 險, 必 須 進 行 維 修 在 進 行 任 何 調 節 更 換 附 件 或 存 放 電 動 工 具 之 前, 請 將 插 頭 從 電 源 上 拔 下, 並 且 / 或 將 電 池 組 從 工 具 上 取 下 這 些 安 全 防 衛 措 施 可 降 低 工 具 意 外 起 動 的 危 險 將 閒 置 的 電 動 工 具 存 放 於 兒 童 無 法 觸 及 之 處, 並 且 不 得 讓 任 何 不 熟 悉 工 具 或 這 些 說 明 事 項 的 人 員 操 作 工 具 電 動 工 具 在 未 經 訓 練 的 用 戶 手 中 是 危 險 的 保 養 電 動 工 具 檢 查 運 動 部 件 是 否 有 偏 差 或 粘 連 部 件 是 否 破 損 以 及 其 它 可 能 會 影 響 工 具 運 行 的 情 況 如 果 部 件 有 損 壞, 請 在 使 用 之 前 將 工 具 送 去 維 修 許 多 意 外 是 由 於 電 動 工 具 的 保 養 不 良 引 起 的 保 持 切 割 工 具 的 鋒 利 和 清 潔 保 養 良 好, 具 有 鋒 利 切 邊 的 切 割 工 具 不 易 粘 連, 並 且 易 於 控 制 按 照 這 些 說 明 事 項, 根 據 作 業 條 件 和 作 業 特 點 來 使 用 電 動 工 具 附 件 和 起 子 頭 將 電 動 工 具 用 於 除 了 這 些 設 計 用 途 以 外 的 操 作 時 將 導 致 意 外 情 況 發 生
用 電 池 驅 動 的 電 動 工 具 的 使 用 和 保 養 手 應 遠 離 旋 轉 的 部 件 請 僅 使 用 製 造 商 指 定 的 充 電 器 進 行 充 電 將 適 用 於 某 一 種 類 型 電 池 組 的 充 電 器 用 於 其 它 類 型 的 電 池 組 時, 可 能 會 導 致 起 火 電 動 工 具 僅 可 使 用 專 門 指 定 的 電 池 組 使 用 其 它 類 型 的 電 池 組 可 能 會 導 致 人 身 傷 害 或 起 火 不 使 用 電 池 組 時, 請 將 其 遠 離 紙 夾 硬 幣 鑰 匙 釘 子 螺 絲 或 其 它 小 金 屬 物 體 放 置 這 些 物 體 會 形 成 從 一 端 到 另 一 端 的 連 接 使 電 池 端 子 短 路, 可 能 會 引 起 燃 燒 或 起 火 使 用 過 度 時, 電 池 中 可 能 溢 出 液 體 請 避 免 接 觸 如 果 意 外 接 觸 到 電 池 漏 液, 請 用 水 沖 洗 如 果 液 體 接 觸 到 眼 睛, 請 就 醫 電 池 漏 液 可 能 會 導 致 過 敏 發 炎 或 灼 傷 維 修 請 將 您 的 電 動 工 具 交 由 有 資 格 的 專 業 維 修 人 員 處 理, 僅 可 使 用 與 原 部 件 相 同 的 更 換 部 件 這 樣 可 確 保 工 具 的 安 全 性 根 據 以 下 說 明 進 行 潤 滑 和 更 換 附 件 保 持 手 柄 乾 燥 清 潔, 沒 有 油 污 和 潤 滑 脂 充 電 式 震 動 起 子 電 鑽 使 用 安 全 警 告 震 動 鑽 孔 時 請 佩 帶 耳 罩 噪 音 會 損 傷 您 的 聽 力 如 果 本 工 具 附 有 輔 助 手 柄, 請 使 用 輔 助 手 柄 工 具 失 控 會 導 致 人 身 傷 害 當 進 行 作 業 時 切 割 附 件 可 能 會 接 觸 到 隱 藏 的 電 線, 請 握 住 電 動 工 具 的 絕 緣 抓 握 表 面 切 割 附 件 接 觸 到 帶 電 的 電 線 時, 電 動 工 具 上 曝 露 的 金 屬 部 分 可 能 也 會 帶 電, 並 使 操 作 者 觸 電 當 進 行 作 業 時 緊 固 件 可 能 會 接 觸 到 隱 藏 的 電 線, 請 握 住 電 動 工 具 的 絕 緣 抓 握 表 面 緊 固 件 接 觸 到 帶 電 的 電 線 時, 工 具 上 曝 露 的 金 屬 部 分 可 能 也 會 帶 電, 並 使 操 作 者 觸 電 請 務 必 確 保 立 足 穩 固 在 高 處 使 用 工 具 時 確 保 下 方 無 人 請 牢 握 本 工 具 運 行 中 的 工 具 不 可 離 手 放 置 只 可 在 手 握 工 具 的 情 況 下 操 作 工 具 操 作 之 後, 請 勿 立 刻 觸 摸 鑽 頭 或 工 件, 因 為 它 們 可 能 會 非 常 燙 而 導 致 燙 傷 皮 膚 某 些 材 料 含 有 有 毒 化 學 物 質 小 心 不 要 吸 入 粉 塵, 並 避 免 皮 膚 接 觸 遵 循 材 料 供 應 商 的 安 全 提 示 請 保 留 此 說 明 書 警 告 : 請 勿 為 圖 方 便 或 因 對 產 品 足 夠 熟 悉 ( 由 於 重 複 使 用 而 獲 得 的 經 驗 ) 而 不 嚴 格 遵 循 相 關 產 品 安 全 規 則 使 用 不 當 或 不 遵 循 使 用 說 明 書 中 的 安 全 規 則 會 導 致 嚴 重 的 人 身 傷 害 電 池 組 的 重 要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在 使 用 電 池 組 之 前, 請 仔 細 通 讀 所 有 的 說 明 以 及 () 電 池 充 電 器,() 電 池, 以 及 () 使 用 電 池 的 產 品 上 的 警 告 標 記 請 勿 拆 解 電 池 組 如 果 機 器 運 行 時 間 變 得 過 短, 請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否 則 可 能 會 導 致 過 熱 起 火 甚 至 爆 炸 如 果 電 解 液 進 入 您 的 眼 睛, 請 用 清 水 將 其 沖 洗 乾 淨 並 立 即 就 醫 否 則 可 能 會 導 致 視 力 受 損 請 勿 使 電 池 組 短 路 : 請 勿 使 任 何 導 電 材 料 碰 觸 到 端 子 避 免 將 電 池 組 與 其 他 金 屬 物 品 如 釘 子 硬 幣 等 放 置 在 同 一 容 器 內 請 勿 將 電 池 組 置 於 水 中 或 使 其 淋 雨 電 池 短 路 將 產 生 大 的 電 流, 導 致 過 熱, 並 可 能 導 致 起 火 甚 至 擊 穿 請 勿 將 工 具 和 電 池 組 置 於 溫 度 可 能 達 到 或 超 過 () 的 場 所 即 使 電 池 組 已 經 嚴 重 損 壞 或 完 全 磨 損, 也 請 勿 焚 燒 電 池 組 電 池 組 會 在 火 中 爆 炸 請 小 心, 勿 撞 擊 電 池 或 使 其 掉 落
請 勿 使 用 損 壞 的 電 池 關 於 如 何 處 理 廢 棄 的 電 池, 請 遵 循 當 地 法 規 請 保 留 此 說 明 書 保 持 電 池 最 大 使 用 壽 命 的 提 示 在 電 池 組 電 量 完 全 耗 盡 前 及 時 充 電 發 現 工 具 電 量 低 時, 請 停 止 工 具 操 作, 並 給 電 池 組 充 電 請 勿 對 已 充 滿 電 的 電 池 組 重 新 充 電 過 度 充 電 將 縮 短 電 池 的 使 用 壽 命 請 在 () 的 室 溫 條 件 下 給 電 池 組 充 電 請 在 灼 熱 的 電 池 組 冷 卻 後 再 充 電 如 果 您 不 需 要 長 時 間 使 用 工 具, 請 每 六 個 月 對 電 池 組 充 電 一 次 安 裝 電 池 組 時, 要 將 電 池 組 上 的 舌 簧 與 外 罩 上 的 凹 槽 對 齊, 然 後 推 滑 到 位 將 其 完 全 插 入 到 位, 直 到 電 池 組 被 鎖 定 並 發 出 卡 嗒 聲 為 止 如 果 插 入 後 仍 能 看 到 按 鈕 上 側 的 紅 色 指 示 燈, 則 說 明 電 池 適 配 器 未 完 全 鎖 緊 務 必 完 全 裝 入 電 池 組, 直 至 看 不 見 紅 色 指 示 燈 否 則 它 可 能 會 意 外 從 機 器 中 脫 落 出 來 從 而 造 成 自 身 或 他 人 受 傷 請 勿 強 行 安 裝 電 池 組 如 果 電 池 組 難 以 插 入, 可 能 是 插 入 方 法 不 當 電 池 保 護 系 統 ( 帶 星 形 標 誌 的 鋰 離 子 電 池 ). 星 形 標 誌 功 能 描 述 調 節 或 檢 查 工 具 功 能 之 前, 請 務 必 關 閉 工 具 的 電 源 並 取 出 電 池 組 電 池 組 的 安 裝 或 拆 卸 2. 紅 色 指 示 燈 2. 按 鈕 3. 電 池 組 安 裝 或 拆 卸 電 池 組 之 前, 請 務 必 關 閉 工 具 電 源 安 裝 或 拆 卸 電 池 組 時 請 握 緊 工 具 和 電 池 組 未 握 緊 工 具 和 電 池 組 可 能 會 導 致 它 們 從 您 的 手 上 滑 落, 損 壞 工 具 和 電 池 組, 造 成 人 身 傷 害 拆 卸 電 池 組 時, 按 下 電 池 組 前 側 的 按 鈕, 同 時 將 電 池 組 從 工 具 中 抽 出 3 帶 星 形 標 誌 的 鋰 離 子 電 池 配 有 保 護 系 統 該 系 統 可 自 動 切 斷 工 具 電 源 以 延 長 電 池 壽 命 作 業 時, 如 果 工 具 和 / 或 電 池 處 於 以 下 情 況 時 工 具 將 會 自 動 停 止 運 轉 : 過 載 : 工 具 在 以 導 致 異 常 高 電 流 的 方 式 進 行 操 作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鬆 開 工 具 上 的 開 關 扳 機 並 停 止 導 致 工 具 過 載 的 應 用 操 作 然 後, 再 次 扣 動 開 關 扳 機 即 可 重 新 啟 動 如 果 無 法 啟 動 工 具, 則 是 電 池 過 熱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請 待 電 池 冷 卻 後 再 扣 動 開 關 扳 機 電 池 電 壓 低 : 剩 餘 電 池 電 量 過 低 且 工 具 不 運 行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請 取 下 電 池 並 予 以 充 電
顯 示 電 池 的 剩 餘 電 量. 電 池 電 量 在 扣 動 開 關 扳 機 時,LED 顯 示 屏 將 按 下 表 所 示 顯 示 電 池 剩 餘 電 量 在 將 電 池 組 插 入 工 具 之 前, 請 務 必 檢 查 開 關 扳 機 是 否 能 扣 動 自 如, 鬆 開 時 能 否 退 回 至 OFF ( 關 閉 ) 位 置 啟 動 工 具 時, 只 要 扣 動 開 關 扳 機 即 可 隨 著 在 開 關 扳 機 上 施 加 壓 力 的 增 大, 工 具 速 度 會 提 高 鬆 開 開 關 扳 機 工 具 即 停 止 點 亮 前 燈. 照 明 燈 LED 50% 註 : LED 顯 示 屏 將 在 鬆 開 開 關 扳 機 後 的 約 一 分 鐘 內 熄 滅 以 節 省 電 池 電 量 要 檢 查 電 池 剩 餘 電 量, 請 稍 稍 扣 動 開 關 扳 機 即 使 使 用 了 重 新 充 電 的 電 池 組, 當 LED 顯 示 屏 依 然 亮 起 但 工 具 未 工 作 時, 請 完 全 冷 卻 工 具 如 果 工 具 狀 況 沒 有 變 化, 請 將 工 具 送 往 當 地 的 Makita ( 牧 田 ) 維 修 中 心 進 行 修 理 開 關 操 作 20% - 50% 20%. 開 關 扳 機 請 勿 直 視 燈 光 或 光 源 扣 動 開 關 扳 機 點 亮 照 明 燈 在 扣 動 開 關 扳 機 期 間 此 燈 保 持 亮 起 鬆 開 開 關 扳 機 0-5 秒 後, 該 燈 熄 滅 註 : 工 具 過 熱 時, 它 會 自 動 停 止 工 作 且 該 燈 會 開 始 閃 爍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請 鬆 開 開 關 扳 機 該 燈 會 在 一 分 鐘 內 熄 滅 請 使 用 乾 布 擦 拭 燈 頭 灰 注 意 不 要 刮 花 燈 頭, 否 則 會 降 低 亮 度 反 轉 開 關 的 操 作 A. 反 轉 開 關 桿 B 操 作 前 請 務 必 確 認 工 具 的 旋 轉 方 向
只 有 當 工 具 完 全 停 止 轉 動 後 方 可 使 用 反 轉 開 關 如 果 在 工 具 停 止 之 前 改 變 旋 轉 方 向, 可 能 會 損 壞 工 具 不 使 用 工 具 時, 請 務 必 將 反 轉 開 關 桿 置 於 空 檔 位 置 本 工 具 設 有 反 轉 開 關, 可 改 變 旋 轉 方 向 自 A 側 按 壓 反 轉 開 關 桿 可 進 行 順 時 針 方 向 旋 轉 ; 自 B 側 按 壓 則 進 行 逆 時 針 方 向 旋 轉 反 轉 開 關 桿 處 於 空 檔 位 置 時, 開 關 扳 機 無 法 扣 動 變 速. 變 速 桿 選 擇 動 作 模 式 請 務 必 將 環 正 確 設 置 到 所 需 的 模 式 標 記 如 果 在 切 換 環 位 於 模 式 標 記 之 間 中 間 位 置 的 情 況 下 操 作 工 具, 則 工 具 可 能 會 受 損 2 3 4. 動 作 模 式 切 換 環 2. 調 節 環 3. 刻 度 4. 箭 頭 請 務 必 將 變 速 桿 完 全 置 於 正 確 位 置 如 果 在 變 速 桿 置 於 側 與 2 側 的 中 間 位 置 時 操 作 工 具, 則 工 具 可 能 會 受 損 不 可 在 工 具 運 轉 時 操 作 變 速 桿 否 則 可 能 會 損 壞 工 具 如 果 在 使 用 2 側 進 行 操 作 期 間, 工 具 減 速 嚴 重, 請 滑 動 變 速 桿 至 側 並 重 新 啟 動 操 作 2 本 工 具 配 有 三 種 動 作 模 式 鑽 孔 模 式 ( 僅 旋 轉 ) 衝 擊 鑽 孔 模 式 ( 旋 轉 並 衝 擊 ) 旋 緊 螺 絲 模 式 ( 使 用 離 合 器 旋 轉 ) 選 擇 適 合 您 的 作 業 的 模 式 轉 動 動 作 模 式 切 換 環 並 對 齊 您 選 擇 的 標 記 和 工 具 上 的 箭 頭 調 節 扭 力. 動 作 模 式 切 換 環 2. 調 節 環 3. 刻 度 4. 箭 頭 轉 動 調 節 環 可 在 6 級 範 圍 內 調 節 扭 力 對 齊 刻 度 和 工 具 上 的 箭 頭 對 齊 時 扭 力 最 小 ; 對 齊 6 時 扭 力 最 大 實 際 操 作 前, 將 試 驗 螺 絲 擰 入 材 料 或 與 其 相 同 的 材 料, 以 確 定 具 體 應 用 所 需 的 扭 力 水 平 以 下 所 示 為 螺 絲 尺 寸 和 刻 度 之 間 的 大 致 對 應 關 係 2 3 4 要 改 變 速 度, 請 先 關 閉 工 具 選 擇 2 側 進 行 高 速 操 作 或 選 擇 側 進 行 高 扭 力 低 速 操 作 確 保 在 使 用 之 前 將 變 速 桿 置 於 正 確 位 置
2 4 6 8 0 2 4 6 M4 M5 M6 Ø3.5 22 Ø4. 38 Ø3.5 22 Ø4. 38 裝 配 對 工 具 進 行 任 何 裝 配 操 作 前, 請 務 必 關 閉 工 具 電 源, 並 取 出 電 池 組 安 裝 或 拆 卸 起 子 頭 / 鑽 頭. 套 筒 要 安 裝 掛 鉤, 請 將 其 插 入 工 具 外 殼 上 任 一 側 的 凹 槽 中, 然 後 用 螺 絲 加 以 緊 固 要 拆 卸 掛 鉤, 請 將 螺 絲 擰 鬆, 然 後 將 其 取 出 安 裝 起 子 頭 / 鑽 頭 夾 持 器 ( 選 購 附 件 ). 起 子 頭 / 鑽 頭 夾 持 器 2. 起 子 頭 / 鑽 頭 2 逆 時 針 轉 動 套 筒 打 開 卡 盤 爪 盡 量 將 起 子 頭 / 鑽 頭 放 入 卡 盤 最 裡 側 順 時 針 轉 動 套 筒 旋 緊 卡 盤 逆 時 針 轉 動 套 筒 即 可 卸 下 起 子 頭 / 鑽 頭 安 裝 掛 鉤 2 3. 凹 槽 2. 掛 鉤 3. 螺 絲 掛 鉤 便 於 臨 時 懸 掛 工 具 可 安 裝 在 工 具 的 任 一 側 將 起 子 頭 / 鑽 頭 夾 持 器 嵌 入 工 具 底 座 左 側 或 右 側 的 突 起 中, 並 用 螺 絲 加 以 緊 固 不 使 用 起 子 頭 / 鑽 頭 時, 將 其 存 放 在 起 子 頭 / 鑽 頭 夾 持 器 內 可 存 放 45 毫 米 長 的 起 子 頭 / 鑽 頭 操 作 插 入 電 池 組 時 請 務 必 使 其 完 全 鎖 緊 到 位 如 果 插 入 後 仍 能 看 到 按 鈕 上 側 的 紅 色 部 分, 則 說 明 電 池 組 未 完 全 鎖 緊 此 時, 須 將 電 池 組 完 全 插 入, 直 到 紅 色 部 分 看 不 到 為 止 否 則 它 可 能 會 意 外 從 機 器 中 脫 落 出 來 從 而 造 成 自 身 或 他 人 受 傷 減 速 嚴 重 時, 請 降 低 負 載 或 停 止 工 具 以 避 免 工 具 損 壞
一 手 握 住 機 器 把 手, 另 一 隻 手 握 住 電 池 組 底 部, 緊 握 機 器, 防 止 其 出 現 扭 動 現 象 衝 擊 鑽 孔 操 作 鑽 穿 時 若 鑽 孔 被 碎 片 或 粉 屑 堵 塞 或 衝 擊 到 混 凝 土 中 的 鋼 筋, 工 具 / 鑽 頭 會 受 到 極 大 的 突 然 扭 力 首 先, 旋 轉 動 作 模 式 切 換 環, 使 機 身 上 的 箭 頭 指 向 標 記 進 行 此 操 作 時, 調 節 環 可 對 齊 任 何 扭 力 等 級 請 務 必 使 用 碳 化 鎢 鑽 頭 將 鑽 頭 對 準 需 鑽 孔 的 位 置, 然 後 扣 動 開 關 扳 機 使 用 工 具 時 請 勿 用 力 過 猛 輕 輕 施 壓 效 果 最 佳 保 持 工 具 定 位 正 確, 防 止 工 具 偏 離 孔 位 當 鑽 孔 被 碎 屑 或 碎 片 堵 塞 時 切 勿 過 度 用 力 相 反, 請 怠 速 旋 轉 工 具, 然 後 逐 漸 從 孔 中 取 出 鑽 頭 如 此 重 複 數 次 便 可 將 孔 眼 清 理 乾 淨, 重 新 開 始 正 常 鑽 孔 吹 氣 球 ( 選 購 附 件 ). 吹 氣 球 鑽 孔 後 用 吹 氣 球 清 除 孔 眼 中 的 塵 土 旋 緊 螺 絲 的 操 作 首 先, 旋 轉 動 作 模 式 切 換 環, 使 機 身 上 的 箭 頭 指 向 標 記 將 調 節 環 調 至 適 當 的 轉 矩 等 級 操 作 然 後 進 行 如 下 操 作 將 起 子 頭 放 進 螺 絲 頭 的 槽 內 並 給 工 具 施 加 壓 力 要 慢 速 啟 動 工 具, 然 後 逐 漸 提 高 轉 速 插 入 離 合 器 的 同 時 即 可 鬆 開 開 關 扳 機 必 須 確 認 起 子 頭 是 垂 直 地 插 進 螺 絲 頭 內 的, 否 則 螺 絲 和 / 或 起 子 頭 可 能 會 被 損 壞 註 : 釘 入 木 螺 絲 時, 應 先 鑽 直 徑 為 木 螺 絲 直 徑 2/3 的 引 導 孔 以 便 於 操 作 並 防 止 工 件 開 裂 鑽 孔 操 作 首 先, 轉 動 調 節 環 使 箭 頭 對 準 行 如 下 操 作 標 記 然 後 進 對 工 具 過 度 用 力 不 會 加 快 鑽 孔 速 度 事 實 上, 過 大 的 壓 力 只 會 損 壞 鑽 頭 尖, 降 低 工 具 性 能, 縮 短 工 具 使 用 壽 命 在 孔 鑽 通 時, 會 在 鑽 頭 上 產 生 極 大 的 力 鑽 頭 即 將 鑽 穿 工 件 時 需 握 緊 工 具, 注 意 力 集 中 鑽 頭 被 卡 住 時, 只 需 將 反 轉 開 關 置 於 反 向 旋 轉 位 置, 向 回 倒, 就 可 取 出 但 如 果 不 緊 緊 握 住 工 具, 工 具 可 能 突 然 退 出 請 務 必 用 虎 鉗 或 類 似 夾 具 固 定 小 型 工 件 如 果 工 具 連 續 工 作 到 電 池 組 電 量 耗 盡, 則 應 暫 停 使 用 工 具 5 分 鐘, 再 用 已 充 電 的 電 池 組 繼 續 操 作 在 木 材 上 鑽 孔 在 木 材 上 鑽 孔 時, 使 用 帶 有 前 導 螺 絲 的 木 材 用 鑽 頭 將 獲 得 最 佳 效 果 這 種 前 導 螺 絲 可 令 鑽 孔 操 作 更 加 輕 鬆 在 金 屬 上 鑽 孔 開 始 鑽 孔 時, 為 了 防 止 鑽 頭 打 滑, 可 用 尖 沖 頭 和 錘 子 在 金 屬 上 想 要 鑽 孔 的 地 方 打 一 痕 記 將 鑽 頭 尖 端 放 入 凹 痕, 然 後 開 始 鑽 孔 在 金 屬 上 鑽 孔 時 請 使 用 切 割 油 但 在 鐵 和 銅 材 料 上 鑽 孔 時 應 干 鑽
保 養 檢 查 或 保 養 工 具 之 前, 請 務 必 關 閉 工 具 電 源 並 取 出 電 池 組 切 勿 使 用 汽 油 苯 稀 釋 劑 酒 精 或 類 似 物 品 清 潔 工 具 否 則 可 能 會 導 致 工 具 變 色 變 形 或 出 現 裂 縫 為 了 保 證 產 品 的 安 全 與 可 靠 性, 維 修 任 何 其 他 的 維 修 保 養 或 調 節 需 由 Makita ( 牧 田 ) 授 權 的 維 修 服 務 中 心 完 成 務 必 使 用 Makita( 牧 田 ) 的 替 換 部 件 選 購 附 件 這 些 附 件 或 裝 置 專 用 於 本 說 明 書 所 列 的 Makita ( 牧 田 ) 電 動 工 具 如 使 用 其 他 廠 牌 附 件 或 裝 置, 可 能 導 致 傷 人 的 危 險 僅 可 將 附 件 或 裝 置 用 於 規 定 目 的 如 您 需 要 瞭 解 更 多 關 於 這 些 選 購 附 件 的 信 息, 請 諮 詢 當 地 的 牧 田 (Makita) 維 修 服 務 中 心 鑽 頭 碳 化 鎢 衝 擊 鑽 頭 十 字 起 子 頭 一 字 起 子 頭 套 筒 起 子 頭 吹 氣 球 Makita ( 牧 田 ) 原 裝 電 池 和 充 電 器 掛 鉤 起 子 頭 / 鑽 頭 夾 持 器
備 忘 錄
生 產 製 造 商 名 稱 : 進 口 商 名 稱 : 台 灣 牧 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話.. 傳 真 機.. 地 址..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文 化 三 路 二 段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