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 本 月 簡 訊 內 容 第 10210 期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小 組 編 輯 1. 精 選 每 月 主 題 - 懲 戒 與 懲 處 2. 法 規 新 訊 - 精 選 8 則 3. 幸 福 加 油 站 - 勤 業 眾 信 的 幸 福 4. 人 事 同 心 圓 專 欄 - 金 圓 獎 獎 勵 評 選 主 張 - 全 面 照 顧 員 工 的 me issue 5. 美 食 推 薦 - 古 老 宅 院 裡 的 新 記 憶 - 6. 健 康 新 知 - 全 民 趴 趴 GO 健 走 保 健 康 手 工 麵 線 7. 心 靈 小 札 - 發 現, 新 眼 光 8. 勵 志 小 語 9. 第 一 屆 優 秀 人 事 人 員 拔 萃 獎 獲 獎 10. 夯 訊 報 報 人 員 介 紹 : 彰 化 縣 和 仁 國 小 11. 人 事 記 事 簿 人 事 室 林 美 麗 主 任 12. 人 員 動 態 精 選 每 月 主 題 懲 戒 與 懲 處 均 是 對 公 務 員 違 反 法 規 所 施 以 處 罰 之 制 度, 一 般 併 稱 為 公 務 員 的 行 政 責 任, 兩 者 均 具 有 處 罰 性 質, 惟 如 進 一 步 區 分, 兩 者 相 異 之 處 仍 多, 茲 簡 單 分 述 如 下 : 法 律 依 據 不 同 懲 戒 主 要 依 據 是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懲 處 主 要 依 據 是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適 用 對 象 不 同 懲 戒 懲 處 目 前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並 未 明 定 其 適 用 對 象, 不 過 大 致 上 是 配 合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之 規 定, 依 該 法 第 24 條 規 定, 凡 受 有 俸 給 之 文 武 職 公 務 員 及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關 服 務 人 員, 均 適 用 之, 係 採 廣 義 公 務 員 之 界 定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亦 未 明 定 其 適 用 對 象, 大 致 上 係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處 分 機 關 不 同 懲 戒 用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2 條 之 界 定, 即 以 法 定 機 關 依 法 任 用 之 常 任 文 官 為 範 圍, 可 謂 採 最 狹 義 公 務 人 員 之 範 圍 懲 戒 之 機 關 為 司 法 院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但 九 職 等 或 相 當 於 九 職 等 以 下 公 務 員 之 記 過 與 申 誡, 得 逕 由 主 管 長 官 行 之 懲 處 一 般 係 由 公 務 員 服 務 之 機 關 為 之 處 罰 種 類 不 同 懲 戒 懲 戒 處 罰 的 種 類 有 撤 職 休 職 降 級 減 俸 記 過 與 申 誡 懲 處 包 括 免 職 記 大 過 記 過 申 誡 處 分 程 序 不 同 懲 戒 十 職 等 以 上 人 員 由 各 院 部 會 長 官 地 方 最 高 行 政 長 官 或 其 他 相 當 之 主 管 長 官 送 請 監 察 院 審 查, 若 審 查 成 立 則 由 監 察 院 提 出 彈 劾 案, 移 送 公 懲 會 審 議 九 職 等 以 下 人 員 由 各 院 部 會 長 官, 地 方 最 高 行 政 長 官 或 其 他 相 當 之 主 管 長 官 逕 送 公 懲 會 審 議, 惟 其 記 過 與 申 誡 得 逕 由 主 管 長 官 行 之 懲 處 分 平 時 考 核 及 專 案 考 績 兩 種 方 式, 平 時 考 核 於 年 終 考 績 時 併 計 成 績 增 減 考 績 分 數 以 定 等 級, 專 案 考 績 於 有 重 大 功 過 時 行 之, 年 終 考 績 或 專 案 考 績 均 應 送 銓 敘 機 關 核 定 功 過 相 抵 規 定 懲 戒 無 所 謂 功 過 相 抵 不 同 懲 處 屬 平 時 考 核 者, 得 在 年 度 內 為 功 過 相 抵 ; 屬 專 案 考 績 者 不 得 與 平 時 考 核 功 過 相 抵 救 濟 程 序 不 同 懲 戒 懲 戒 處 罰 一 經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議 決, 除 發 現 有 適 用 法 規 顯 有 錯 誤 等 6 種 情 事, 得 移 請 或 聲 請 再 審 議 外, 已 無 任 何 救 濟 管 道 懲 處 懲 處 處 罰 在 權 責 機 關 決 定 後, 如 屬 與 工 作 權 有 關 的 一 次 記 二 大 過 或 考 列 丁 等 免 職 處 分, 可 以 向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提 起 復 審, 若 不 服 復 審 決 定, 尚 可 依 行 政 訴 訟 法 規 定,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 如 屬 其 他 處 罰, 亦 可 向 服 務 機 關 提 起 申 訴, 不 服 申 訴 函 復 者, 可 再 向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提 起 再 申 訴, 惟 再 申 訴 決 定 後, 即 告 確 定, 不 得 再 提 行 政 訴 訟 2
法 規 新 訊. 精 選 8 則 編 號 主 旨 內 容 1 轉 知 教 育 部 102 年 6 月 4 日 學 校 教 師 請 假 自 付 費 用 聘 用 代 課 教 師 其 雇 主 認 定 相 關 事 宜 會 議 紀 錄 乙 份 2 有 關 教 師 進 修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第 12 條 第 1 項 規 定 之 服 務 義 務 期 間, 不 計 入 延 長 病 假 期 間 與 因 請 假 超 過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第 3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規 定 之 扣 薪 日 數 一 案 3 有 關 教 師 接 受 人 工 胚 胎 植 入 技 術 受 孕 期 間, 經 醫 囑 休 息, 其 得 否 以 安 胎 事 由 為 病 假 登 記, 且 不 列 為 評 定 成 績 考 核 等 第 之 考 量 因 素 4 有 關 教 師 取 得 較 高 學 歷 申 請 改 敘, 經 審 定 後 復 於 同 日 申 請 留 職 停 薪, 及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取 得 較 高 學 歷 辦 理 復 職 並 申 請 學 歷 改 敘, 嗣 於 同 日 再 申 請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並 於 同 日 生 1. 有 關 教 師 請 假 課 務 自 理 應 指 請 假 教 師 其 原 有 課 務 依 規 定 完 成 調 補 代 課 之 安 排 事 宜, 並 非 請 假 之 教 師 自 聘 代 課 教 師 2. 教 師 請 假 所 外 聘 之 代 理 ( 課 ) 教 師, 應 依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經 學 校 依 規 定 審 查 後, 由 校 長 聘 任 之 ; 薪 資 支 給 亦 應 依 聘 任 辦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因 此 教 師 請 假 所 外 聘 之 代 課 教 師, 既 由 學 校 依 聘 任 辦 法 聘 任, 其 雇 主 之 認 定 應 為 學 校 ( 彰 化 縣 政 府 102 年 8 月 21 日 府 教 學 字 第 1020260869 號 函 轉 教 育 部 102 年 8 月 20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20071095 號 函 ) http://www.chcg.gov.tw/files/15_1020926_1020260869.pdf 衡 酌 教 師 進 修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第 12 條, 有 關 教 師 留 職 停 薪 全 時 進 修 服 務 義 務 期 間, 與 公 務 人 員 留 職 停 薪 全 時 進 修 期 滿 者 相 同, 教 師 申 請 延 長 病 假 期 間 及 請 假 超 過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第 3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規 定 之 扣 薪 日 數, 均 未 從 事 執 教 工 作, 為 期 進 修 教 師 能 將 所 學 新 知 識, 貢 獻 於 教 育 學 子, 俾 實 現 原 進 修 計 畫 之 教 育 理 念, 爰 配 合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102 年 8 月 5 日 公 訓 字 第 10221606651 號 函 釋 意 旨, 就 教 師 服 務 義 務 期 間 為 規 範 ( 彰 化 縣 政 府 102 年 8 月 26 日 府 教 人 考 字 第 1020259807 號 函 轉 教 育 部 102 年 8 月 19 日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1020120191A 號 書 函 ) http://www.chcg.gov.tw/files/15_1020926_1020259807.pdf 考 量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及 相 關 函 釋, 未 就 此 為 規 範, 爰 參 考 考 績 ( 核 ) 意 旨 及 公 教 一 致 性 作 法, 有 關 教 師 接 受 不 孕 症 治 療 尚 未 有 懷 孕 之 事 實, 經 醫 囑 記 載 宜 休 養, 其 以 病 假 登 記 之 日 數, 尚 不 得 予 以 扣 除 及 排 除 成 績 考 核 評 核 等 第 之 因 素 ( 彰 化 縣 政 府 102 年 8 月 27 日 府 人 考 字 第 1020267940 號 函 轉 教 育 部 102 年 8 月 26 日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1020122963 號 函 ) http://www.chcg.gov.tw/files/15_1020926_1020267940.pdf 1. 教 育 部 96 年 9 月 28 日 台 人 ( 一 ) 字 第 0960144297 號 書 函 規 定, 教 師 於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尚 不 得 申 請 學 歷 改 敘 ; 教 師 若 於 留 職 停 薪 前 ( 非 同 日 ) 申 請 改 敘, 改 敘 生 效 日 應 為 主 管 機 關 審 定 改 敘 之 日 2. 教 師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尚 不 得 從 事 進 修 活 動, 如 違 反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規 定, 自 行 前 往 進 修, 於 復 職 後 申 請 學 歷 改 敘, 服 務 學 校 或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應 本 於 權 責 另 予 議 處 3. 服 務 學 校 或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於 審 查 教 師 留 職 停 薪 申 請 案 時, 應 基 於 考 量 學 生 受 教 權 及 校 務 運 作 狀 況, 慎 酌 宜 否 同 意 教 師 於 短 期 內 數 次 申 請 留 職 停 薪 及 復 職 3
效, 其 改 敘 生 效 日 應 如 何 認 定 疑 義 5 有 關 公 務 人 員 依 法 參 加 兵 役 召 集 如 遇 例 假 日 或 國 定 假 日 者, 由 服 務 機 關 核 實 給 予 補 休 6 有 關 公 立 中 小 學 教 師 取 得 較 高 學 歷 申 請 改 敘, 其 進 修 期 間 曾 任 公 立 學 校 代 理 教 師 及 私 立 學 校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之 年 資 是 否 應 予 扣 除 疑 義 7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及 公 務 人 員 撫 卹 法 所 定 退 休 金 資 遣 給 與 離 職 退 費 撫 慰 金 撫 卹 金 之 請 求 權 時 效, 應 優 先 適 用 退 休 法 第 27 條 及 撫 卹 法 第 12 條 之 規 定, 自 請 求 權 可 行 使 之 日 起, 經 過 5 年 不 行 使 而 當 然 消 滅 8 有 關 公 務 人 員 轉 任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其 試 用 期 間 之 年 資 得 否 採 計 提 敘 疑 義 ( 彰 化 縣 政 府 102 年 8 月 29 日 府 人 力 字 第 1020270069 號 函 轉 教 育 部 102 年 8 月 28 日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1020115533 號 函 ) http://www.chcg.gov.tw/files/15_1020926_1020270069.pdf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法 第 23 條 規 定, 公 務 人 員 經 指 派 於 上 班 時 間 以 外 執 行 職 務 者, 服 務 機 關 應 給 予 加 班 費 補 休 假 獎 勵 或 其 他 相 當 之 補 償 另 為 統 一 公 務 人 員 依 法 參 加 兵 役 召 集 之 補 休 規 定, 爰 有 關 公 務 人 員 參 加 召 集 如 遇 例 假 日 或 國 定 假 日 者, 自 即 日 起, 由 服 務 機 關 依 其 召 集 期 間 遇 例 假 日 或 國 定 假 日 之 日 數 核 實 給 予 補 休 ( 彰 化 縣 政 府 102 年 8 月 30 日 府 人 考 字 第 1020271612 號 函 轉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102 年 8 月 29 日 總 處 培 字 第 1020046467 號 函 ) http://www.chcg.gov.tw/files/15_1020926_1020271612.pdf 教 育 部 94 年 9 月 12 日 台 人 ( 一 ) 字 第 0940127927 號 函 規 定 : 有 關 公 立 中 小 學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取 得 較 高 學 歷 申 請 改 敘 時, 其 進 修 期 間 曾 任 代 理 教 師 之 年 資 是 否 應 予 扣 除 一 案, 依 公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辦 法 第 2 條 附 表 說 明 第 5 點 規 定, 公 立 中 小 學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取 得 較 高 學 歷 申 請 改 敘 時, 得 改 按 新 學 歷 起 敘, 並 採 計 不 含 進 修 期 間 之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年 資, 在 本 職 最 高 薪 範 圍 內 按 年 提 敘 據 上,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取 得 較 高 學 歷 申 請 改 敘 時, 其 進 修 期 間 之 服 務 年 資 自 不 得 予 以 採 計 (102 年 8 月 27 日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1020129469 號 函 ) http://www.chcg.gov.tw/files/15_1020926_1020129469.pdf 行 政 程 序 法 屬 於 普 通 法, 而 退 休 法 第 27 條 及 撫 卹 法 第 12 條 之 規 定, 係 對 於 公 務 人 員 申 請 退 休 金 資 遣 給 與 離 職 退 費 或 其 遺 族 申 請 撫 慰 金 撫 卹 金 等 請 求 權 時 效 之 特 別 規 定 因 此, 依 中 央 法 規 標 準 法 第 16 條 規 定, 有 關 前 述 退 休 金 資 遣 給 與 離 職 退 費 撫 慰 金 撫 卹 金 之 請 求 權 時 效, 在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31 條 規 定 修 正 之 後, 仍 應 優 先 適 用 退 休 法 第 27 條 及 撫 卹 法 第 12 條 之 規 定 ( 銓 敘 部 102 年 9 月 5 日 部 退 三 字 第 1023743083 號 書 函 ) http://www.chcg.gov.tw/files/15_1020926_1023743083.pdf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20 條 嗣 於 91 年 1 月 29 日 修 正 公 布, 公 務 人 員 試 用 期 間 已 調 整 為 6 個 月, 尚 不 滿 1 年, 不 符 職 前 曾 任 公 務 人 員 之 年 資 如 與 各 級 學 校 教 師 職 務 等 級 相 當 且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得 按 年 提 敘 之 規 定, 爰 現 行 公 務 人 員 試 用 期 間 年 資 於 轉 任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時, 尚 不 得 採 計 提 敘 ( 彰 化 縣 政 府 102 年 9 月 17 日 府 人 力 字 第 1020290080 號 函 轉 教 育 部 102 年 9 月 13 日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1020129698 號 函 副 本 ) http://www.chcg.gov.tw/files/15_1020926_1020290080.pdf ( 更 多 人 事 法 規 釋 例 請 逕 至 全 國 人 事 法 規 釋 例 資 料 庫 檢 索 系 統 參 考 http://weblaw.exam.gov.tw/) 4
幸福加油站 2012 年 9 月 Cheers 雜誌 會悶印象 在人才高度競爭的今天 對勤 此外 業眾信來說難免受到挑戰 不過 勤業眾信獲 球性公 得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評選 101 幸福企業 獲得 司 勤 最高榮譽三星級獎 這間每年招收超過 700 名 業眾信 社會新鮮人 員工平均年齡 28 歲的會計事務 也注重 所如何打造這群新世代眼中的幸福企業 語言 計師事務所向來給外界權威 嚴謹的沉 其中 最特別的就是呼應新世代需求的管 理思維 像是特別增加 領導力 表達力 作為全 學習 將餐廳禮儀 帶老外遊龍山寺等情境 融入對話課程 以及 衣著形象 等軟實力課程 授課方式也 為了紓解員工工作壓力 勤業眾信還規劃 以 情境模擬 取代理論教學 甚至舉辦 時 有 Coffee Bar 訓練教室 運動器材 遊戲設 尚會計秀 讓員工變身為 型男美女 希 備 舒壓按摩 雜誌等開放區域 還會定期舉 望員工忙於工作 也要有生活品質 目標為減 辦各類活動與講座 聘請名人專家開辦系列講 少加班及樂活 座 如名人講堂 健康講座 心靈講座等課程 書籍及音樂展覽 音樂祭 Party 年貨大街及 節慶團購等活動 努力打造出 work-life balance 的氛圍 事實上 已有許多研究證實 能夠把員工 me issue 個人議題 照顧的越好的企業 在 爭才與留才的效果上遠高於其他企業 尤其當 雇主品牌 已開始成為新世代選擇工作的依 據時 勤業眾信的經驗 值得許多企業參考 http://topic.cheers.com.tw/issue/2012/balance/article-com_1.aspx 5
人 事 同 心 圓 推 動 方 式 簡 要 介 紹 成 員 自 認 一 開 始 只 是 幾 顆 小 小 螺 絲 釘, 團 隊 力 量 發 揮 後, 就 變 成 一 台 小 汽 車, 朝 向 推 廣 人 事 業 務 的 目 標 奔 駛, 在 想 服 務 更 多 人 及 知 道 1+1+1, 必 定 大 於 1 後, 福 鹿 秀 開 始 合 作, 同 心 圓 變 成 為 一 部 大 卡 車, 並 成 功 於 102 年 6 月 15 日 辦 了 場 充 滿 歡 笑 又 驚 豔 媒 體 的 福 鹿 秀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第 一 次 會 議 召 開 時, 即 以 公 開 公 平 公 正 的 民 主 方 式 投 票, 選 出 本 年 度 圓 心, 讓 成 員 均 有 歷 練 統 御 領 導 能 力 的 機 會 建 立 福 興 鄉 人 事 人 員 代 理 補 位 表, 俾 即 時 支 援 協 助, 以 利 各 機 關 學 校 人 事 業 務 正 常 運 作 藉 定 期 會 議 及 建 立 成 員 感 情 聯 絡 簿, 增 進 專 任 與 兼 任 人 事 業 務 人 員 之 感 情, 便 於 業 務 諮 詢 及 相 關 公 務 事 項 提 醒 透 過 集 思 廣 益 規 劃 縝 密 團 結 合 作 發 揮 所 長 完 成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並 運 用 網 路 及 地 方 媒 體 宣 傳, 使 參 加 人 員 超 出 預 計 人 數 又 活 動 各 項 物 資, 亦 由 各 機 關 學 校 或 個 人 無 私 奉 獻, 全 體 成 員 齊 心, 讓 活 動 辦 理 非 常 成 功 同 心 圓 成 員 參 與 心 得 節 錄 本 同 心 圓 參 與 的 成 員 ( 尤 其 是 學 校 幹 事 ) 都 非 常 踴 躍 熱 情, 藉 由 同 心 圓 的 開 會, 彼 此 由 陌 生 到 熟 悉, 也 活 絡 業 務 的 交 流 學 校 幹 事 有 人 事 方 面 問 題 會 於 會 議 中 提 出, 也 因 同 心 圓 機 制, 讓 幹 事 們 都 非 常 支 持 與 配 合 人 事 業 務 本 年 度 接 任 同 心 圓 圓 心, 在 規 劃 每 場 會 議 及 活 動, 花 費 很 多 的 精 神 與 時 間, 但 卻 讓 我 有 統 籌 規 劃 歷 練 與 學 習 的 機 會 從 會 議 討 論 中 不 僅 有 助 業 務 處 理, 也 增 進 成 員 們 的 感 情 及 向 心 力, 就 以 辦 理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來 說, 夥 伴 們 團 結 分 工, 發 揮 所 長, 在 有 限 的 時 間 與 經 費, 完 成 任 務 且 超 乎 想 像 的 完 美, 最 是 讓 我 感 動 所 以, 福 鹿 秀 人 事 人 員 真 是 一 級 棒 回 想 人 事 界 以 團 隊 作 戰 的 方 式, 推 動 各 項 業 務 也 不 過 是 這 兩 年 的 事, 從 最 早 期 的 揪 團 打 怪 可 圈 可 點 來 到 今 日 同 心 圓 團 隊, 證 明 了 組 織 學 習 的 無 限 性, 也 豐 富 了 人 事 業 務 的 可 能 性, 一 件 件 不 可 思 議 但 又 令 人 感 動 事 物, 都 在 我 們 手 上 完 成 投 入 團 體 的 過 程, 額 外 認 識 了 許 多 的 前 輩, 臥 虎 藏 龍 的 專 長 們, 這 是 非 常 珍 貴 的 一 件 好 事 期 許 未 來 我 們 能 再 彼 此 激 勵 與 幫 助, 情 感 能 更 為 濃 密 且 深 厚, 真 的, 認 識 你 們 真 好! 6
聽 聽 兼 任 辦 人 事 業 務 同 仁 怎 麼 說 同 心 圓 讓 我 這 個 不 是 本 行 的 人 得 到 相 當 大 的 支 援! 記 得 第 1 次 開 會, 福 興 鄉 的 專 任 人 事 同 仁 很 友 善, 工 作 上 的 疑 難 雜 症 在 同 心 圓 開 會 時 就 能 得 到 最 佳 解 答 而 每 位 人 事 主 任 對 業 務 相 當 專 精, 一 有 問 題 就 會 立 刻 解 決, 加 上 每 一 位 主 任 都 是 好 客 之 人, 讓 會 議 的 過 程 既 溫 馨 又 愉 快 除 了 定 期 開 會 分 享 經 驗 外, 如 遇 緊 急 調 查 表 需 填 寫, 也 會 收 到 簡 訊 和 mail 通 知, 而 資 源 較 多 的 公 所 和 學 校 辦 理 研 習 時, 也 會 相 互 通 知, 共 享 資 源, 讓 我 覺 得 不 是 一 個 人 在 奮 戰, 工 作 愉 快! 專 任 人 事 先 進 總 是 有 問 必 答, 並 共 同 討 論 最 近 需 注 意 的 事 項 及 容 易 出 現 的 問 題, 關 於 急 件 遺 漏 的 報 表 也 會 以 mail 或 來 電 提 醒, 彼 此 同 心 合 作 達 到 目 標, 同 心 圓 真 好!! 擔 任 兼 任 人 事 管 理 員 已 經 將 近 3 年, 第 1 年 的 時 候, 對 許 多 人 事 法 規 及 業 務 都 在 摸 索, 遇 到 問 題 只 能 自 己 查 資 料, 或 與 其 他 兼 任 同 仁 討 論, 總 覺 得 有 些 無 助, 後 來 福 興 鄉 的 專 任 人 事 人 員 成 立 了 同 心 圓, 讓 我 們 可 以 藉 由 每 月 開 會 暸 解 最 新 的 法 規 及 人 事 業 務, 更 重 要 的 是, 遇 到 不 清 楚 的 人 事 業 務, 有 了 可 請 教 及 討 論 的 對 象, 對 人 事 業 務 有 更 深 入 的 暸 解, 同 心 圓 真 是 我 們 這 群 兼 任 人 事 管 理 員 的 好 幫 手 推 動 方 式 簡 要 介 紹 借 重 同 心 圓 成 員 專 長 並 配 合 年 度 人 事 業 務 專 書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活 動, 由 社 頭 國 中 陳 光 榮 主 任 分 階 段 導 讀 及 傳 授 專 書 寫 作 方 向 架 構 延 伸 閱 讀 書 籍 等, 提 升 同 心 圓 夥 伴 的 寫 作 技 巧 於 定 期 集 會 中, 藉 由 影 片 短 片 或 期 刊 文 章, 輕 鬆 分 享 與 討 論 樂 在 工 作 樂 在 服 務 及 樂 在 學 習 的 意 涵 和 作 法 每 次 定 期 會 議 均 對 特 定 的 人 事 業 務 做 主 題 式 深 入 探 討 和 經 驗 分 享 以 量 身 訂 做 個 人 化 權 利 義 務 簡 報 E 化 宅 配 為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措 施 推 動 內 容, 並 藉 由 精 進 紀 錄 表 及 回 饋 問 卷 瞭 解 及 掌 握 該 措 施 推 動 成 效 7
同 心 圓 成 員 參 與 心 得 節 錄 李 開 復 曾 用 成 功 同 心 圓 來 解 釋 獲 得 成 功 的 內 因, 圓 心 就 是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其 次 是 人 生 態 度 作 為 第 二 環 ; 最 後, 還 要 將 價 值 觀 和 人 生 態 度 應 用 到 有 效 執 行 努 力 學 習 人 際 交 流 合 作 溝 通 等 基 本 的 行 為 方 式 中, 它 們 構 成 了 同 心 圓 最 外 面 的 一 環 而 社 頭 人 事 同 心 圓 正 象 徵 了 這 種 精 神, 從 圓 心 ( 秀 梅 主 任 ) 傳 達 了 人 事 服 務 的 正 確 價 值 觀, 到 成 員 彼 此 間 合 作 互 助 的 工 作 態 度, 便 是 今 日 社 頭 同 心 圓 可 以 如 此 發 光 發 亮 的 原 因, 同 心 圓, 讚! 優 衣 庫 (UNIQLO) 是 日 本 執 行 力 最 強 的 團 隊, 每 一 名 員 工 被 嚴 格 要 求 的 執 行 力, 並 不 是 憑 一 己 之 力 解 決 事 情, 而 是 以 團 隊 的 概 念 思 考 與 執 行, 員 工 發 揮 各 自 所 長 的 同 時, 自 然 而 然 和 其 他 成 員 產 生 默 契 建 立 信 任, 讓 計 畫 推 展 得 更 順 利, 團 隊 中 形 成 一 股 向 目 標 邁 進 的 吸 引 力, 是 優 衣 庫 不 敗 的 企 業 DNA, 這 套 同 心 圓 工 作 術 是 優 衣 庫 於 2006 年 轉 虧 為 盈 的 關 鍵 同 樣 的, 社 頭 同 心 圓 也 是 如 此, 在 圓 心 ( 秀 梅 主 任 ) 積 極 帶 領 下, 大 家 互 相 分 工, 將 每 一 次 的 同 心 圓 會 議 做 到 最 好 每 當 接 到 同 心 圓 開 會 通 知, 一 則 以 喜, 一 則 以 憂, 因 為 在 同 心 圓 內 除 了 藉 由 大 家 提 問 經 驗 交 流 外, 最 主 要 的 是 每 次 至 少 都 有 2 3 篇 振 奮 人 心 的 文 章 分 享, 以 慰 解 大 家 工 作 上 的 疲 乏 與 倦 怠, 新 知 汲 取 及 創 新 idea 的 萌 發 亦 是 受 益 匪 淺 ; 同 心 圓 猶 如 一 個 大 家 庭, 對 新 進 成 員 至 少 他 不 是 孤 立 無 援, 對 於 上 級 交 代 事 項, 透 過 大 家 分 工 再 集 結 每 個 人 意 見, 其 效 率 更 佳 8
美 食 推 薦 古 老 宅 院 裡 的 新 記 憶 - 或 許, 只 有 在 古 老 的 地 方, 才 有 這 般 古 老 記 憶 的 存 在! 在 鹿 港 小 鎮 一 隅 的 低 矮 三 合 院 裡, 斑 駁 紅 瓦 和 點 點 青 苔 交 錯, 與 千 絲 萬 縷 般 的 白 色 麵 線 在 蔚 藍 天 空 下 相 映 成 趣! 根 據 當 地 耆 老 的 說 法, 手 工 麵 線 這 行 業 是 靠 天 吃 飯 捆 捆 細 長 如 絲 的 白 色 麵 線 成 批 成 批 的 披 放 在 竹 竿 上 晾 曬, 恣 意 飽 吸 臨 海 的 充 足 陽 光 與 海 風! 而 晾 曬 過 程 還 需 時 時 的 檢 視 麵 線 麵 體 的 濕 度, 過 長 或 不 足 都 會 影 響 麵 線 的 口 感! 若 遇 雨, 還 須 移 至 室 內 以 柴 火 的 熱 風 將 麵 體 收 乾 手 工 麵 線 好 吃 的 密 訣, 除 與 日 光 曝 曬 的 時 間 有 關 外, 製 作 麵 體 程 序 裡 抽 拉 的 力 道 與 技 巧 更 是 息 息 相 關! 製 作 麵 體 的 高 筋 麵 粉, 透 過 抽 拉 的 程 序, 可 以 將 麵 粉 中 的 蛋 白 質 產 生 筋 度, 並 透 過 人 工 加 鹽 的 步 驟, 增 加 麵 筋 的 韌 性 與 彈 性, 防 止 麵 體 的 發 霉, 以 增 加 保 存 的 期 限 鹿 港 鎮 天 后 宮 前 民 生 路 上 的 小 販 前, 處 處 販 賣 飽 吸 鹿 港 海 風 與 陽 光 以 及 由 日 漸 凋 零 老 師 傅 們 手 藝 製 作 的 手 工 麵 線, 在 Q 彈 細 長 的 麵 線 裡, 加 上 當 地 盛 產 的 鮮 蚵, 品 嚐 這 流 傳 在 鹿 港 小 鎮 裡 百 年 傳 承 的 古 早 味 道 取 圖 於 網 路 部 落 格 9
健 康 新 知 你 知 道 世 界 公 認 最 方 便 環 保 安 全 有 效 又 不 花 錢 的 運 動 是 什 麼 嗎? 不 分 男 女 適 合 各 年 齡 層 隨 時 隨 地 可 以 進 行 的 運 動 就 是 健 走, 本 篇 告 訴 你 究 竟 健 走 有 哪 些 好 處? 怎 麼 走 最 健 康? 對 忙 碌 的 現 代 人 來 說, 要 從 喘 不 過 氣 的 生 活 中 擠 出 運 動 的 時 間 好 比 登 天 那 麼 難, 其 實 忙 裡 偷 閒 也 有 小 撇 步, 與 其 在 車 陣 中 唉 聲 嘆 氣, 不 如 利 用 上 下 班 的 空 檔 進 行 健 走, 看 一 看 平 日 未 曾 注 意 的 風 景, 持 之 以 恆, 輕 鬆 達 到 健 身 目 的 別 小 看 這 公 車 一 二 站 的 距 離 或 是 一 天 之 中 抽 出 的 10 20 分 鐘, 加 快 平 時 走 路 的 速 度 就 能 夠 燃 燒 脂 肪 與 糖 分 強 化 心 肺 功 能, 健 走 30 鐘 以 上 更 可 幫 助 減 重 及 降 低 血 壓 心 血 管 疾 病 罹 患 機 率, 經 常 活 動 關 節 也 比 較 不 容 易 老 化 健 走 好 容 易 裝 備 要 注 意 穿 上 鞋 子 就 可 以 進 行 的 走 路 還 需 要 裝 備? 健 走 固 然 簡 單 好 實 行, 沒 有 穿 對 衣 服 鞋 子, 忽 略 暖 身 的 正 確 性, 換 來 中 暑 蚊 蟲 咬 傷 肌 肉 痠 痛 可 就 得 不 償 失 了 外 出 健 走 不 可 少 的 法 寶 : 1. 棉 質 或 運 動 衣 褲 : 戶 外 運 動, 想 保 持 乾 爽 舒 適, 衣 物 必 須 選 擇 透 氣 通 風 吸 汗 的 材 質, 柔 而 穿 著 上 可 採 用 洋 蔥 式 穿 法, 熱 了 脫 冷 了 穿, 避 免 因 冷 熱 導 致 中 暑 或 感 冒 2. 帽 子 : 選 擇 帽 沿 加 寬 的 帽 子, 可 阻 擋 太 陽 雨 水, 冬 天 還 能 夠 防 寒 3. 襪 子 : 選 擇 舒 適 棉 質 較 厚 的 襪 子, 可 以 防 止 與 鞋 子 摩 擦 而 起 水 泡, 並 避 免 足 部 肌 膚 潮 濕, 產 生 香 港 腳 4. 鞋 子 : 健 走 必 須 穿 著 合 腳 的 走 路 鞋, 但 需 為 運 動 後 會 稍 微 變 大 的 腳 預 留 一 些 空 間, 鞋 面 需 包 覆 腳 踝, 避 免 扭 傷, 鞋 底 要 有 彈 性, 鞋 跟 略 高 於 鞋 底, 安 全 方 面 則 應 耐 踢 防 滑 防 水 5. 水 : 隨 身 攜 帶 一 瓶 水, 運 動 前 後 健 走 的 過 程 中, 都 應 該 補 充 水 分, 如 果 健 走 超 過 一 個 小 時, 可 以 選 擇 碳 水 化 合 物 或 加 鹽 的 飲 料 健 走 對 心 理 也 有 相 當 大 的 好 處 專 心 走 路 時, 腦 子 能 夠 充 分 休 息, 不 胡 思 亂 想, 而 肌 肉 的 收 縮 能 夠 產 生 腦 內 嗎 啡, 解 除 焦 慮, 令 心 情 愉 悅, 讓 白 天 工 作 時 精 神 奕 奕, 夜 裡 擁 有 一 夜 好 眠 走 路 能 走 出 健 康 與 快 樂, 如 此 經 濟 又 實 惠, 別 等 了, 快 加 入 健 走 一 族! 資 料 來 源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雙 月 刊 第 103 期 10
心靈小札 心靈小札 出自 何權峰著 快樂只有自己能給 有 對夫妻在過了三十年不愉快的婚姻生活 奇地重現 後 發現先生得了癌症 在此之前 這對 這是怎麼回事 這對夫妻所經歷的奇蹟 一般 夫妻經常發生摩擦和衝突 幾乎每一件事都能 稱之為 心的改變 當我們用一種的視野去看 引起爭論和歧見 事物 認知和經驗也隨之改變 在確認先生罹癌之後 兩人的態度突然一百八 十度轉變 多年來壓抑的怒氣消失了 歧見也 外在的事物並未改變 然而一旦改變內在 的想法 你的感受和體驗就完全不同 不見 似已毫無意義 他們對彼此的關愛又神 勵志小語 我們應該每天聽一首歌 讀一首詩 欣賞一幅畫 可能的話 說幾句合理的話 德國詩人歌德 人之氣質 本難變化 唯讀書則可變化氣質 中國清朝名臣曾國藩 資料來源 http://residence.educities.edu.tw/etian0916/maxim.html 11
姓 名 : 林 美 麗 現 職 : 和 仁 國 小 人 事 室 主 任 經 歷 : 彰 化 市 公 所 課 員 彰 安 國 中 人 事 室 助 理 員 彰 化 縣 政 府 人 室 處 科 員 忠 孝 國 小 人 事 室 主 任 和 美 國 中 人 事 室 主 任 關 於 人 事 服 務, 我 想 說 的 是 : 人 事 工 作 的 本 質 是 服 務 同 仁, 惟 有 專 業 熱 忱 積 極 主 動 並 克 盡 職 守, 才 能 樂 在 其 中, 並 贏 得 敬 重 與 懷 念 從 事 人 事 工 作 近 20 年 有 歡 笑 有 挫 敗, 感 謝 一 路 走 來 各 位 先 進 的 指 導 與 協 助, 期 勉 自 己 珍 惜 每 一 次 服 務 對 象 的 緣 份, 認 真 責 責 做 好 本 份, 感 恩 與 大 家 一 起 學 習 成 長 的 福 份, 在 公 務 生 涯 繼 續 努 力, 成 為 一 個 快 樂 的 人 事 人 員 事 蹟 簡 介 : 一 100 年 協 助 策 畫 本 縣 退 休 教 育 人 員 優 惠 存 款 措 施 再 調 整 方 案 重 行 審 定 作 業, 從 歸 納 整 理 重 點, 製 作 成 文 字 檔 及 投 影 片, 及 積 極 尋 求 協 助 設 計 單 機 版 的 計 算 程 式, 結 合 公 文 計 算 單 自 動 列 印 審 查 作 業 之 工 作 流 程 規 畫 暨 書 寫 完 成 報 告 書 等 均 盡 心 盡 力,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二 擔 任 100 年 人 事 活 動 團 隊 召 集 人 工 作, 除 積 極 完 成 各 項 交 辦 業 務 外, 並 用 心 帶 領 團 隊 成 員 一 起 成 長, 共 同 凝 聚 向 心 力 及 使 命 感, 成 為 人 事 夥 伴 之 快 樂 團 結 又 優 質 的 團 隊 12
展覽風華 展 題 日 期 地 點 備 註 彰化縣美術家接力展第 68 棒 花語藏 10/1 二 蘊 沈建龍工筆畫展 10/20 日 繽紛的世界 鹿港生活攝影學會攝影 10/5 六 福興穀倉 A 聯展 10/27 日 B C 展覽館 靜巷獨白 楊麗娜油畫個展 10/5 六 福興穀倉老 10/27 日 虎窗穀倉 10/8 二 文化局一樓 10/20 日 大廳 10/23 三 文化局二樓 11/17 日 文物陳列室 10/23 三 文化局三樓 11/17 日 展覽室 鹿港民間藝術特展 卦山畫會會員聯展 陳景容個展 彰化藝術館 文化廣場 城市愛閱推廣活動即日起 11/22 五 一 我讀故我在 即日起 11/22 五 照片上傳活動粉絲團 二 EYE上閱讀 即日起 11/22 五 讀書心得分享上傳活動粉絲團 三 圖書館旅行家 即日起 10/18 五 走訪圖書館主題徵文 四 建縣290讀家報導 即日起 11/22 五 彰化的短文或短詩創作 照 片或影片 推薦書寫彰化相關人 事 物 地讀書心得 上傳活動粉絲團 活動詳情 請上文化局網站 http://www.bocach.gov.tw 最新消息查詢 藝童悅讀趣 親子愛閱推廣活動 活 動 地 點 活 動 時 間 故 事 講 者 DIY 手 作 10/19 六 14 00 彰化市南興國小 17 00 周姚萍老師 布板戲劇團 10/26 六 9 30 12 30 王文華老師 彰化巫家捏麵館 林世仁老師 丹塔襪子娃娃 埤頭鄉立圖書館一 樓地方文化館 10/26 六 14 00 員林鎮育英國小 17 00 13
講座 講 題 日期 地點 講師 文錦紀念系列 3 少林養生之道 10/15 二 18 鹿港鎮公所 45 20 45 四樓禮堂 正宗少林武學傳 人 林勝傑 文錦紀念系列 4 10/22 二 18 文化局一樓 彰基體系身心科 動腦襟 顧腦筋 同理人 我 調御情緒 促進腦力 45 20 45 醫師暨商周百大 良醫 陳俊志 演講廳 照亮心靈系列 1 10/26 六 14 文化局一樓 從孽子 孤戀花到飲食男女 30 16 30 演講廳 的創作思維與生命體驗 影視導演 原 文錦紀念系列 5 健康自我管理 彰化縣醫師公會 前理事長 現任 顧問 張豐富 10/29 二 18 鹿港鎮公所 45 20 45 四樓禮堂 曹瑞 員林演藝廳 表 演 節 目 活 動 日 期 地 建縣 290 彰化藝文饗宴活動 心中 有愛 樂聲飄洋 音樂嘉年華會 10/19 六 17 戶外廣場 00 18 00 自由參加 橘子舞團 舞印半線遊 10/19 六 19 表演廳 30 21 30 點 200 300 元 兩廳院售票 建議 3 歲以上親子共賞 建縣 290 彰化藝文饗宴活動 系列 10/19 六 14 小劇場 免票入場 座位 講座 賞識自己 看見自己的天才 盧蘇偉主講 00 16 00 員圓舞蹈團 水墨四季 與舞蹈的 對話 當 舞蹈 遇上 水墨 10/26 六 19 小劇場 30 21 30 300 400 元 年代售票 建議 3 歲以上親子共賞 彰化縣儒林書法學會 102 年度會員 作品聯展 10/12 六 11/3 日 有限 額滿為止 未滿 6 歲 請勿進場 展覽室 http://www.bocach.gov.tw/ch/09publication/02alerts.asp http://www.chcg.gov.tw/ch/00home/ad.asp?id=1374 14
9 月 4 日 與 衛 生 局 策 略 聯 盟, 於 本 府 中 庭 辦 理 健 康 有 氧 新 生 活 員 工 免 費 健 康 檢 查 活 動 9 月 6 日 與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合 辦 102 年 行 政 中 立 及 公 務 倫 理 訓 練 9 月 10 日 至 22 於 本 縣 文 化 局 三 樓 展 覽 室 辦 理 彰 化 縣 公 教 美 展 - 藝 術 調 色 日 盤 活 動 9 月 11 日 9 月 與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合 辦 熠 星 專 案 數 位 課 程 教 學 研 習 18 日 9 月 28 日 配 合 建 縣 290 年, 於 福 興 穀 倉 彰 化 故 事 館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邀 請 鹿 鳴 國 中 國 樂 團 於 現 場 演 奏 9 月 25 27 日 辦 理 策 略 管 理 電 影 讀 書 會, 分 別 針 對 危 機 處 理 與 談 判 策 略 選 定 驚 爆 13 天 及 王 牌 對 王 牌 2 部 電 影 作 為 教 材 本 府 人 員 動 態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到 職 日 期 備 註 新 聞 處 科 長 賴 如 雅 102.09.01 本 府 新 聞 處 科 長 調 任 計 畫 處 辦 事 員 吳 敏 慈 102.09.01 回 職 復 薪 15
工 務 處 科 長 施 宜 伶 102.09.08 本 府 工 務 處 技 士 調 陞 地 政 處 科 長 陳 麗 梅 102.09.09 本 府 地 政 處 科 長 調 任 農 業 處 技 正 蘇 啟 懷 102.09.23 本 府 農 業 處 技 士 調 陞 工 務 處 技 佐 李 信 佑 102.09.27 新 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調 任 地 政 處 科 員 郭 志 偉 102.09.30 臺 中 市 豐 原 地 政 事 務 所 技 士 調 任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離 職 日 期 備 註 新 聞 處 科 長 李 伯 超 102.09.01 自 願 退 休 農 業 處 技 正 蔡 令 謙 102.09.02 自 願 退 休 行 政 處 視 導 黃 麗 淑 102.09.02 調 任 本 縣 花 壇 鄉 花 壇 國 民 小 學 主 任 水 資 處 技 士 吳 岳 澤 102.09.6 調 任 臺 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幫 工 程 司 幫 工 程 司 勞 工 處 科 員 陳 姿 貝 102.09.09 調 任 臺 中 市 北 屯 區 公 所 里 幹 事 財 政 處 科 員 陳 祺 佳 102.09.27 調 任 臺 中 市 政 府 財 政 局 助 理 員 人 事 人 員 動 態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到 職 日 期 備 註 溪 湖 鎮 公 所 主 任 李 惠 雯 102.09.25 本 縣 溪 湖 國 小 人 事 室 主 任 陞 任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離 職 日 期 備 註 溪 湖 鎮 公 所 主 任 黃 水 木 102.09.15 退 休 員 林 鎮 公 所 課 員 廖 翊 玲 102.09.18 調 任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人 事 室 助 理 員 ( 感 謝 本 處 科 員 吳 玉 薇 吳 玟 慶 彙 整 提 供 ) 本 次 參 與 編 輯 人 員 : 鹿 港 鎮 公 所 林 阿 桂 主 任 福 興 鄉 公 所 林 靖 文 主 任 田 中 高 中 洪 村 展 主 任 伸 港 國 中 許 金 樹 主 任 鹿 港 國 中 柯 秋 慧 主 任 和 群 國 中 楊 正 昇 主 任 彰 泰 國 中 林 江 河 主 任 秀 水 國 小 蔡 錦 林 主 任 線 西 國 小 黃 德 福 主 任 員 東 國 小 周 憲 廷 主 任 芬 園 國 小 陳 素 貞 主 任 文 開 國 小 陳 瑞 仁 主 任 中 山 國 小 黃 鏇 伊 主 任 南 興 國 小 吳 采 蓉 主 任 彰 化 縣 文 化 局 胡 麗 蘋 科 員 彰 化 市 公 所 李 淑 雲 課 員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