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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 提 道 次 第 一 二 三 雪 歌 仁 波 切 講 授 法 炬 法 師 翻 譯 2008/08/31 請 思 惟 : 為 饒 益 等 同 虛 空 般 的 如 母 眾 生, 務 必 要 證 得 圓 滿 正 等 正 覺 佛 果, 要 證 得 圓 滿 正 等 正 覺 佛 果, 必 須 努 力 於 能 證 得 的 方 法 ( 方 便 ), 是 所 聽 聞 之 法 我 們 已 值 遇 此 法, 而 且 已 獲 得 能 修 持 的 人 身, 這 是 很 珍 貴 具 有 大 意 義 的, 我 們 可 利 用 一 日 或 幾 小 時 來 修 持, 若 不 修 持, 是 很 可 惜 的 要 怎 麼 做 呢? 因 此, 應 該 盡 其 所 能 在 心 續 能 種 下 能 證 圓 滿 菩 提 的 因, 以 聞 思 基 礎, 開 始 修, 使 習 氣 更 加 強 烈, 才 能 成 為 證 得 佛 果 的 因 聞 思 是 為 調 伏 自 心 相 續, 這 是 目 標, 但 有 時 似 乎 忘 了 這 才 是 重 要 目 標, 反 而 以 推 廣 讓 別 人 來 聞 思 為 目 標, 其 實 不 是, 真 正 重 要 的 目 標 是 調 伏 自 心 相 續, 進 而 調 伏 他 人 心 相 續, 由 此 滅 除 心 續 中 的 煩 惱, 增 長 慈 心 悲 心 和 菩 提 心, 逐 漸 積 聚 圓 滿 菩 提 因 而 證 得 佛 果 請 以 這 樣 的 動 機 聽 聞 自 己 聞 思 也 好, 讓 別 人 多 聞 多 思 也 好, 這 都 是 一 工 具, 為 要 調 伏 自 己 的 心, 為 要 對 治 執 著 等 煩 惱, 須 要 增 長 慈 悲 心 菩 提 心 空 正 見, 透 過 這 樣 做, 心 中 能 成 佛 的 因 將 越 來 越 多, 這 是 我 們 的 目 標 我 們 有 時 會 忘 掉 重 要 的 目 標, 而 把 助 緣 看 成 是 最 主 要 的, 這 是 不 對 的, 助 緣 當 然 重 要, 不 能 說 它 不 重 要 在 破 除 對 方 主 張 時, 對 方 引 述 三 部 經 為 證, 這 三 部 經 在 第 253 頁 第 二 段, 又 如 經 說 : 著 施 等 六, 是 為 魔 業 這 是 第 一 部 經 第 二 部 經 是 : 三 蘊 經 說 : 墮 所 緣 故 而 行 布 施, 由 戒 勝 取 守 護 戒 等, 如 是 一 切 皆 悉 懺 悔 第 三 部 經 是 : 梵 問 經 云 : 盡 其 所 有 一 切 觀 擇, 皆 是 分 別, 無 分 別 者, 即 是 菩 提 對 方 誤 解 了 這 三 部 經 的 經 義 自 宗 告 訴 對 方 說 你 誤 解 這 三 部 經 的 經 義 了, 因 此 為 對 方 明 白 闡 示 菩 提 道 次 第 2003TC-123-20080831 - 1/9 - 阿 底 峽 佛 學 會 修 訂 2012/06/12

了 經 義, 破 除 對 方 認 為 的 根 據, 對 方 以 為 這 三 部 經 是 他 主 張 的 根 據, 自 宗 指 出 那 不 是 他 的 主 張 的 根 據 現 在 是 講 到 第 三 部 經 的 階 段 再 回 顧 一 下 第 三 部 經, 請 看 第 255 頁 第 一 行, 第 三 部 經 義, 其 經 文 時 正 是 觀 擇 生 等 之 時, 故 說 施 等 真 實 無 生 言 分 別 者, 顯 其 唯 是 分 別 假 立, 非 說 施 等 不 應 習 近 而 應 棄 捨 到 此 為 止, 是 自 宗 一 方 面 解 釋 經 義, 一 方 面 對 對 方 說 不 是 你 說 的 不 應 習 近 應 捨 棄, 你 對 經 典 不 可 以 這 樣 解 讀 請 看 文, 是 故 乃 至 未 成 佛 前, 於 此 諸 行 無 不 學 時, 故 須 學 習 六 度 等 行 此 復 現 在 由 至 心 勵 力 修 行, 諸 能 修 者 策 勵 而 修, 暫 未 能 者 為 願 境, 於 能 修 習 此 等 之 因, 集 聚 資 糧 淨 治 業 障 廣 發 大 願, 是 則 不 久 能 修 行 是 故 是 總 結 這 三 部 經 的 經 義, 不 成 為 對 方 的 能 立 因 如 經 典 所 說, 應 學 習 六 度, 並 不 是 像 對 方 你 說 的 應 予 棄 捨, 若 現 在 自 己 無 法 修 學, 也 該 把 六 度 立 為 發 願 境, 並 努 力 於 將 來 能 修 的 因, 努 力 集 資 淨 罪 發 願 下 面 是 舉 出 對 方 的 錯 誤 請 看 文, 若 不 如 是 行, 執 自 不 知 及 不 能 行, 謂 於 此 等 不 須 學 者, 自 害 害 他, 亦 是 隱 滅 聖 教 因 緣, 故 不 應 爾 自 宗 說 對 方 說 的 是 隱 滅 聖 教 的 因 緣, 不 該 這 樣, 這 是 自 害 害 他 聖 教 隱 滅 之 因 原 因 引 述 了 集 經 論 和 不 可 思 議 秘 密 經 請 看 文, 集 經 論 云 : : 觀 察 無 為 厭 有 為 善 是 為 魔 業, 知 菩 提 道 而 不 尋 求 波 羅 蜜 多 道, 是 為 魔 業 魔 業 是 指 自 害 害 他 聖 教 隱 滅 之 業 不 尋 求 波 羅 蜜 多 道 是 魔 業 很 清 楚 對 方 說 不 可 修 持 波 羅 蜜 多 道 厭 有 為 善 是 指 不 修 有 為 善 業 有 為 善 業 是 福 德 資 糧, 不 修 學 福 德 資 糧, 心 厭 惡 修 學, 是 魔 業 觀 察 無 為 是 思 惟 空 性 義 已, 厭 有 為 善 不 修 學 福 德 資 糧, 是 魔 業 知 菩 提 道 指 雖 有 修 持 菩 提 心 等 方 便 分, 但 不 尋 求 波 羅 蜜 多 道 無 智 慧 分, 是 魔 業 總 之, 有 智 慧 分 無 方 便 分, 是 魔 業 ; 有 方 便 分 無 智 慧 分, 是 魔 業 菩 提 道 次 第 2003TC-123-20080831 - 2/9 - 阿 底 峽 佛 學 會 修 訂 2012/06/12

應 該 智 慧 方 便 分 雙 運 觀 察 無 為 指 有 智 慧 分, 厭 有 為 善 指 無 方 便 分 ; 知 菩 提 道 指 有 方 便 分, 不 尋 求 波 羅 蜜 多 道 指 無 智 慧 分 這 樣 都 是 魔 業 請 看 文, 又 云 : : 若 諸 菩 薩 離 善 方 便, 不 應 勤 修 甚 深 法 性 集 經 論 說 離 方 便 分 之 智 慧 分 是 魔 業, 修 智 慧 分 時 必 須 併 同 方 便 分 而 修 請 看 文, 不 可 思 議 秘 密 經 云 : : 善 男 子, 如 火 從 因 然 無 因 則 滅, 如 是 從 所 緣 境 心 乃 熾 然, 若 無 所 緣 心 息 滅 此 諸 善 巧 方 便 菩 薩 般 若 波 羅 蜜 多 遍 清 淨 故, 亦 能 了 知 息 滅 所 緣, 於 諸 善 根 不 滅 所 緣, 於 諸 煩 惱 不 生 所 緣 ; 安 立 波 羅 蜜 多 所 緣, 亦 善 觀 察 空 性 所 緣, 於 一 切 有 情 以 大 悲 心 亦 觀 所 緣 此 中 別 說 無 緣 有 緣, 善 分 別 經 說 : 菩 薩 般 若 波 羅 蜜 多 遍 清 淨 故, 亦 能 了 知 息 滅 所 緣 的 所 緣 指 執 實 這 是 息 滅 戲 論 示 寂 滅 的 意 思 以 般 若 波 羅 蜜 多 息 滅 執 實 戲 論 時, 於 諸 善 根 的 所 緣 不 被 息 滅 不 生 諸 煩 惱 品 所 緣, 為 什 麼? 諸 煩 惱 所 緣 的 根 是 執 實, 執 實 已 息 滅, 故 不 生 起 煩 惱 所 緣 應 安 立 般 若 波 羅 蜜 多 所 緣, 善 觀 空 性 所 緣, 對 一 切 有 情, 以 大 悲 心 觀 為 所 緣 菩 薩 息 滅 執 實 戲 論 時, 依 然 修 持 大 悲 心, 亦 修 空 性 義, 可 是, 絕 不 生 起 煩 惱 所 緣 區 分 有 所 緣 和 無 所 緣 時, 對 於 大 悲 心 菩 提 心 等 福 德 分 必 須 緣 念 故 是 有 所 緣 ; 無 所 緣 是 指 無 煩 惱 執 實 的 所 緣 所 以 不 是 完 全 無 所 緣 對 方 認 為 凡 是 方 便 分 的 所 緣 都 應 滅 除, 只 修 空 性 應 遮 方 便 分 的 所 緣 這 裡 是 引 述 不 可 思 議 秘 密 經 破 除 對 方 的 主 張 不 可 思 議 秘 密 經 中 宣 說 了 何 為 應 有 之 所 緣 和 何 為 應 無 之 所 緣, 但 對 方 並 未 善 加 分 別, 認 為 全 都 無, 將 煩 惱 執 實 的 所 緣 和 方 便 分 的 大 悲 心 菩 提 心 全 認 為 無 不 是 如 此, 應 該 善 加 分 別 到 此 為 止 是 講 能 成 立 自 害 害 他 及 隱 滅 聖 教 的 因, 引 述 了 集 菩 提 道 次 第 2003TC-123-20080831 - 3/9 - 阿 底 峽 佛 學 會 修 訂 2012/06/12

經 論 和 不 可 思 議 秘 密 經, 將 對 方 的 主 張 破 除 下 面 從 如 是 煩 惱 開 始 又 配 合 不 可 思 議 秘 密 經 的 經 義 再 次 破 除 對 方 的 主 張 請 看 文, 如 是 煩 惱 及 執 相 縛 當 須 緩 放, 學 處 之 索 則 當 緊 束, 當 壞 二 罪, 不 當 滅 壞 諸 善 所 作 學 處 繫 縛 與 執 相 縛, 二 事 非 一, 護 律 緩 放 與 我 執 縛 緩 放, 二 亦 不 同 應 將 煩 惱 和 執 相 的 繫 縛 緩 放 ( 放 棄 ) 後, 壞 二 罪 應 壞 遮 制 罪 和 自 性 罪 ; 緊 束 戒 學 繩 後, 不 壞 諸 善 所 作, 於 善 行 不 該 壞 但 你 不 是 這 樣, 你 以 為 煩 惱 和 執 相 的 繫 縛 緩 放 後, 應 壞 遮 制 罪 和 自 性 罪 ; 戒 學 繩 應 緩 放, 善 行 應 壞 你 認 為 同 樣 應 緩 放 應 壞 學 處 繫 縛 與 執 相 繫 縛, 二 者 不 相 同 ; 護 律 的 緩 放 和 我 執 縛 的 緩 放, 二 者 也 不 相 同 二 繩 和 二 繩 繫 縛 兩 者 不 一 樣 二 繩 是 煩 惱 和 執 相 繩 二 繩 繫 縛 是 煩 惱 和 執 相 繩 繫 縛 將 我 們 的 身 語 意 三 門 綁 在 自 性 罪 和 遮 制 罪 上 應 該 將 煩 惱 和 執 相 繩 的 繫 縛 解 放, 才 能 使 身 語 意 三 門 脫 離 自 性 罪 和 遮 制 罪 的 繫 縛 要 以 修 持 善 行 將 我 們 的 三 門 繫 縛 在 戒 學 裡, 這 種 的 繫 縛 不 可 鬆 綁 可 是 對 方 無 法 區 分, 故 認 為 凡 是 繫 縛 都 要 解 放, 甚 至 連 戒 繩 的 繫 縛 也 要 解 放 舉 例 來 說, 有 的 人 會 認 為 戒 律 說 不 可 以 做 這 不 可 以 做 那, 很 多 的 規 定 分 別, 因 此 認 為 這 些 都 是 繫 縛, 必 須 解 放 實 際 上 並 不 是, 所 要 解 放 的 是 煩 惱 和 執 相 繩 的 繫 縛, 戒 繩 的 繫 縛 不 該 解 放, 反 而 應 束 縛 起 有 些 出 家 眾 持 守 戒 律 比 較 嚴 格, 也 有 些 可 能 覺 得 不 必 那 麼 嚴 格, 實 際 上 是 他 自 己 不 喜 歡 嚴 格 遵 守 戒 律, 因 此 他 會 說 : 你 那 麼 執 著! 其 實 這 並 不 是 執 著, 因 為 被 戒 律 繩 綁 起 來 是 應 該 的, 被 煩 惱 綁 起 來 才 是 不 應 該 所 以, 要 區 分 是 被 煩 惱 綁 起 來, 還 是 被 戒 律 綁 起 來 以 前 在 西 藏 那 邊 佛 法 非 常 衰 弱 時 也 是, 修 密 續 時 修 大 乘 空 性, 以 為 什 麼 都 沒 有 執 著, 什 麼 都 沒 有 分 別, 什 麼 都 可 以 做, 戒 律 會 越 來 越 差 所 以, 宗 大 師 在 這 裡 說 : 這 是 要 區 分 的, 煩 惱 執 著 的 繩 子 是 不 可 以 綁 著 的, 菩 提 道 次 第 2003TC-123-20080831 - 4/9 - 阿 底 峽 佛 學 會 修 訂 2012/06/12

戒 律 的 繩 子 則 是 應 有 的, 這 些 是 要 區 分 的 這 裡 是 配 合 不 可 思 議 秘 密 經 的 經 義 破 除 對 方 的 主 張, 到 此 已 經 破 除 一 點, 與 煩 惱 所 緣 不 可 緣, 應 緣 其 他 善 所 緣 意 思 一 樣 接 著, 又 講 到 其 他 道 理 請 看 文, 一 切 種 智 由 多 因 成, 僅 一 一 因 非 為 完 足 我 們 修 行 是 要 成 辦 一 切 種 智, 必 須 由 眾 多 因 成 辦, 僅 由 一 分 因 無 法 成 辦 這 是 自 宗 的 理 由 請 看 文, 獲 妙 暇 身, 本 從 其 種 種 門 中 而 取 堅 實, 若 說 一 石 驚 飛 百 鳥, 修 道 一 分 不 修 餘 者 知 是 遮 二 資 糧 門 不 善 惡 友 這 是 對 方 的 主 張 對 方 說 : 只 修 一 法 即 可 遮 除 全 部 煩 惱, 譬 如, 一 石 驚 飛 百 鳥, 只 修 一 法 夠 了, 不 需 餘 法 這 是 關 閉 二 資 糧 門 的 不 善 惡 師, 原 因 是 ( 前 面 提 的 ) 成 辦 一 切 種 智 必 須 由 眾 多 的 因 成 辦 的 緣 故 要 成 一 切 種 智 必 須 由 多 門 聚 集 無 邊 福 德 和 智 慧 二 種 資 糧 才 能 成 辦 但 對 方 你 關 閉 了 二 種 資 糧 門, 故 你 是 不 善 惡 友 不 能 用 友 字, 若 是 惡 友, 指 不 好 的 朋 友, 是 平 輩 關 係, 但 是 老 師 的 意 思, 所 以, 應 該 是 用 不 善 惡 師 比 較 適 當 請 看 文, 又 大 小 乘, 亦 是 修 時 學 不 學 習 無 邊 資 糧, 曰 少 分 乘 及 曰 小 乘, 二 是 異 名 少 分 義 者 是 一 分 故 大 小 乘 是 以 修 學 時 學 不 學 習 無 邊 資 糧 來 判 別 的 學 習 無 邊 資 糧 者 是 大 乘, 不 學 無 邊 資 糧 者 是 小 乘 ; 少 分 乘 和 小 乘 二 者 是 異 名 少 分 不 是 無 邊, 是 少 許 一 分 資 糧 少 的 意 思, 少 分 乘 也 稱 為 劣 乘 自 宗 告 訴 對 方 說 : 你 連 什 麼 是 大 小 乘 都 不 知 道, 應 該 加 以 了 解 前 面 講 到 一 切 種 智 圓 滿 佛 果, 必 須 由 眾 多 因 緣 成 辦 由 此 可 知, 現 在 講 的 大 乘 行 者 要 成 辦 一 切 種 智 佛 果, 必 須 修 學 無 邊 資 糧 菩 提 道 次 第 2003TC-123-20080831 - 5/9 - 阿 底 峽 佛 學 會 修 訂 2012/06/12

下 面 將 講 到 要 成 辦 一 切 種 智 佛 果, 在 因 位 時 必 須 積 聚 無 邊 資 糧 原 因 是 : 果 報 要 圓 滿, 因 要 圓 滿 ; 果 報 是 若 一 分, 因 也 是 一 分 法 爾 如 此, 緣 起 法 性 前 面 二 因 引 申 到 下 面 請 看 文, 現 在 劣 果 飲 食 等 事, 尚 須 眾 多 因 緣 成 辦, 而 於 士 夫 第 一 勝 利, 欲 修 成 佛, 反 計 一 分 而 為 完 足, 極 不 應 理, 果 隨 因 行, 是 諸 緣 起 法 性 爾 故 若 認 為 成 就 圓 滿 佛 果, 不 需 要 無 邊 圓 滿 因 下 面 將 破 此 現 在 前 面 講 的 是 大 小 乘 的 名 字, 再 前 面 則 是 講 到 一 切 種 智 的 果 報 前 面 講 的 這 三 點 有 什 麼 樣 連 接 的 關 係 呢? 第 一, 一 切 種 智 的 果 報 本 身 是 一 圓 滿 的 果, 在 因 時 也 需 要 種 圓 滿 的 因, 這 是 第 一 階 段 講 的 到 了 第 二 階 段, 成 辦 圓 滿 一 切 種 智 果 報 的 修 行 的 人 稱 為 大 乘, 從 名 字 要 理 解 他 是 要 集 聚 一 切 的 資 糧 到 了 第 三 階 段, 為 要 得 到 圓 滿 一 切 種 智 的 果 報 而 要 集 聚 無 量 無 邊 的 資 糧, 這 是 為 什 麼 呢? 要 圓 滿 的 果 需 要 圓 滿 的 因, 這 是 法 性, 這 是 法 爾 所 以, 第 三 階 段 是 前 面 兩 者 的 理 由 總 之, 為 得 到 一 切 種 智 圓 滿 佛 果, 因 位 時 必 須 修 學 無 邊 資 糧 請 看 文, 悲 華 於 此 密 意 說 云 : : 少 分 成 少 分, 一 切 成 一 切 少 分 成 少 分 指 劣 乘, 一 切 成 一 切 指 大 乘 大 小 二 乘 都 是 修 此 因 得 此 果 因 位 時 修 少 分, 果 報 也 是 少 分 因 位 時 修 無 邊 資 糧, 果 報 將 得 一 切 種 智 悲 華 經 如 此 說 少 分 成 少 分 第 一 個 少 分 是 因 位, 第 二 個 少 分 是 果 位, 聲 獨 菩 提 要 成 就 一 切 種 智 佛 果, 因 位 時 必 須 修 學 無 邊 因 資 糧, 不 止 悲 華 經 如 此 說, 另 外 如 來 出 現 經 也 說 請 看 文, 如 來 出 現 經 云 : : 若 諸 如 來 出 現 於 世, 非 一 因 緣, 何 以 故, 最 勝 子, 諸 如 來 者 要 以 十 億 無 量 正 因, 乃 能 成 辦 何 等 為 十? 謂 以 無 量 福 智 資 糧 圓 滿 正 因 乃 至 廣 說 無 垢 稱 經 亦 云 : : 諸 友 伴, 如 來 身 者 從 菩 提 道 次 第 2003TC-123-20080831 - 6/9 - 阿 底 峽 佛 學 會 修 訂 2012/06/12

百 福 生, 從 一 切 善 法 生, 從 無 量 善 道 生 如 是 廣 說 如 來 出 現 經 提 到 十 億 及 十, 這 是 無 量 無 邊 不 可 計 數 的 意 思 要 成 就 一 切 種 智 佛 果, 因 位 時 必 須 修 學 無 邊 因 資 糧, 在 悲 華 經 如 來 出 現 經 無 垢 稱 經 都 提 到 另 外, 龍 猛 菩 薩 在 論 著 裡 也 提 到 請 看 文, 龍 猛 菩 薩 亦 云 : : 若 佛 色 身 因, 如 世 間 無 量, 爾 時 法 身 因, 如 何 而 可 量 龍 猛 菩 薩 的 論 著 裡 講 到 : 如 同 世 間 無 量 不 可 計 數, 佛 色 身 也 需 要 不 可 計 數 之 多 ; 佛 色 身 有 不 可 計 數 之 多, 成 就 佛 色 身 的 因 也 需 要 不 可 計 數 之 多 ; 法 身 的 因 更 是 不 可 計 數, 無 法 計 量 之 多 世 間 無 量 無 邊, 既 然 世 間 無 量 無 邊, 所 要 利 益 的 對 象 的 眾 生 也 是 無 量 無 邊 的, 既 然 要 利 益 的 對 象 的 眾 生 是 無 量 無 邊, 能 利 益 的 佛 的 色 身 想 當 然 也 是 無 量 無 邊 的, 既 然 佛 的 色 身 無 量 無 邊, 它 的 因 ( 法 身 ) 也 是 無 量 無 邊 的, 它 的 因 ( 法 身 ) 無 量 無 邊, 那 麼, 法 身 的 因 也 需 要 無 量 無 邊, 最 後 成 立 起 法 身 的 因 需 要 無 量 無 邊, 既 然 法 身 的 因 是 無 量 無 邊 的, 因 此 要 積 聚 無 量 無 邊 的 福 德 和 智 慧 資 糧, 才 會 有 法 身 從 第 252 頁 第 二 段 設 謂 非 說 不 須 施 等 起, 到 此 為 止, 已 破 除 對 方 主 張 對 方 的 想 法 都 有 點 雷 同, 幾 乎 都 認 為 方 便 分 不 需 要 修 所 以, 破 除 這 七 類 對 方 的 主 張 時, 也 都 類 似 下 面 講 到 方 便 分 和 智 慧 分 二 者 必 須 並 修, 並 不 是 只 有 波 羅 蜜 多 乘 需 要 如 此, 密 咒 乘 也 一 樣 方 便 分 和 智 慧 分 二 者 雙 修, 是 顯 密 共 通 的 請 看 文, 如 是 方 便 智 慧, 以 六 波 羅 蜜 多 總 攝 修 學 者, 如 前 所 說 是 諸 密 咒 與 波 羅 蜜 多 二 所 共 同 諸 大 咒 典 釋 諸 宮 殿 及 中 諸 尊, 盡 其 所 有, 一 切 皆 是 內 心 德 時, 數 數 說 為 六 波 羅 蜜 多, 三 十 七 菩 提 分, 十 六 空 等 圓 滿 波 羅 蜜 多 道 故 菩 提 道 次 第 2003TC-123-20080831 - 7/9 - 阿 底 峽 佛 學 會 修 訂 2012/06/12

密 續 裡 的 所 依 諸 宮 殿, 和 能 依 本 尊 中 諸 尊, 是 代 表 六 波 羅 蜜 多 三 十 七 菩 提 分 十 六 空 等 表 示 修 學 密 咒 必 須 完 整 學 習 方 便 分 和 智 慧 分 二 者 在 波 羅 蜜 多 乘 的 經 典 論 著 裡, 提 到 的 六 度 三 十 七 菩 提 分 十 六 空 等, 在 密 咒 乘 也 都 要 修 學 除 了 幾 位 特 殊 的 補 特 伽 羅 例 外, 其 餘 全 部 都 要 修 學 請 看 文, 故 除 少 數 補 特 伽 羅 差 別, 以 欲 塵 為 正 道 等 與 波 羅 蜜 多 所 說, 略 有 取 捨, 當 知 諸 餘 唯 是 共 學 少 數 補 特 伽 羅 指 一 些 修 學 密 咒 特 殊 的 少 數 人, 此 世 對 佛 法 弘 揚 不 會 造 成 任 何 障 礙, 可 被 開 許 依 貪 欲 道 而 成 佛, 只 有 很 少 數 的 密 咒 行 者 才 可 以, 一 般 是 禁 止 的 若 對 佛 法 弘 揚 會 造 成 有 障 礙, 就 不 該 作 例 如 宗 喀 巴 大 師 本 身 並 沒 有 那 樣 做, 他 是 在 中 陰 身 成 佛 的, 原 因 是 會 對 佛 法 弘 揚 造 成 障 礙 少 數 補 特 伽 羅 對 佛 法 弘 揚 不 會 造 成 任 何 障 礙, 則 可 開 許 依 貪 欲 道 而 成 佛, 只 有 這 一 點 被 開 許 而 已, 可 以 不 遵 守 戒 律 的 規 矩, 其 餘 波 羅 蜜 多 乘 裡 的 修 行 也 必 須 全 修 宗 大 師 在 此 僅 簡 略 說 到 必 須 方 便 分 和 智 慧 分 雙 修, 不 止 波 羅 蜜 多 乘 ( 因 乘 ) 必 須 方 便 分 和 智 慧 分 雙 修, 金 剛 乘 ( 果 乘 ) 也 應 該 如 此 宗 大 師 在 此 雖 僅 簡 略 說 到 而 已, 但 我 們 應 廣 作 聽 聞, 作 為 種 子, 加 以 思 惟 請 看 文, 若 以 上 說 而 為 種 子, 善 思 惟 已 非 一 分 道, 於 全 分 道 未 獲 定 解, 則 不 能 知 大 乘 總 道 故 具 慧 者, 於 此 發 堅 固 定 解, 由 多 門 中 漸 增 大 乘 種 性 堪 能 漸 增 大 乘 種 性 堪 能 指 應 該 了 解 大 乘 的 修 行 方 法, 才 會 對 於 大 乘 道 的 修 行 產 生 興 趣 ; 對 修 持 大 乘 道 產 生 興 趣 的 話, 心 續 中 的 大 乘 種 性 將 能 增 長 大 家 都 有 佛 性 ( 如 來 藏 ), 可 以 說 都 具 有 大 乘 種 性, 怎 麼 能 將 大 乘 菩 提 道 次 第 2003TC-123-20080831 - 8/9 - 阿 底 峽 佛 學 會 修 訂 2012/06/12

種 性 增 長 廣 大 呢? 對 於 大 乘 的 修 行 是 多 麼 圓 滿 殊 勝 的 部 分, 我 們 要 理 解, 能 理 解 的 話, 將 會 歡 喜, 這 樣 一 來, 自 己 的 大 乘 種 性 會 增 長, 因 為 所 歡 喜 的 是 真 正 大 乘 的 道 理 功 德, 在 了 解 了 之 後, 對 於 大 乘 所 要 修 的 圓 滿 殊 勝 會 有 比 較 深 入 的 理 解, 我 們 的 理 解 會 比 較 正 確, 所 以, 所 歡 喜 的 大 乘 的 功 德 是 對 的 正 確 的 功 德 若 沒 有 正 確 的 了 解, 自 己 認 為 是 大 乘 的, 實 際 上 卻 是 連 小 乘 也 沒 有, 可 能 是 對 於 現 世 的 執 著 會 說 大 威 德 金 剛 密 集 金 剛 財 神 等 等, 前 面 的 名 字 很 好 聽 是 大 乘 密 續, 可 是, 修 行 時 的 範 圍 是 非 常 狹 窄 的 雖 然 自 己 稱 它 為 大 乘, 實 際 上, 它 並 不 是 大 乘 現 在 多 多 了 解 大 乘 不 祇 要 修 方 便, 智 慧 也 要 修, 智 慧 是 廣 大 的, 方 便 也 是 廣 大 的, 然 後 是 互 為 助 緣 的, 大 乘 的 修 行 是 那 麼 圓 滿 那 麼 殊 勝, 那 麼, 所 理 解 的 大 乘 是 正 確 的 大 乘, 所 歡 喜 的 大 乘 是 真 正 的 大 乘, 透 過 歡 喜 心, 真 正 的 大 乘 種 性 可 以 增 長 若 沒 有 了 解, 所 認 為 的 大 乘 或 密 乘 完 全 不 是 大 乘 或 密 乘, 如 此 一 來, 不 管 怎 麼 歡 喜, 其 所 增 長 的, 可 能 是 執 著 的 種 性 煩 惱 的 種 性, 但 是, 並 沒 有 增 長 大 乘 的 種 性 宗 大 師 講 的 非 常 有 道 理, 透 過 理 解, 然 後 把 自 己 的 大 乘 種 性 增 長 菩 提 道 次 第 2003TC-123-20080831 - 9/9 - 阿 底 峽 佛 學 會 修 訂 201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