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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奈 米 標 章 產 品 驗 證 制 度 奈 米 銀 抗 菌 家 飾 用 紡 織 品 驗 證 規 範 文 件 編 號 :TN-013 版 次 :2.1 著 作 權 所 有, 侵 權 必 究

制 定 / 修 正 紀 錄 版 次 日 期 制 定 / 修 正 摘 要 審 查 / 核 准 1.0 96.12.18 規 範 制 定 推 行 審 議 會 96 年 度 第 3 次 審 議 會 通 過 1.1 97.06.06 對 規 範 所 引 用 之 CNS 編 號 及 名 稱 再 釐 清 確 認 推 行 審 議 會 97 年 度 第 1 次 審 議 會 決 議 2.0 99.07.01 依 驗 證 規 範 研 究 修 正 小 組 討 論 結 果 修 正 : 格 式 及 用 語 的 一 致 性 本 次 修 正 不 涉 及 要 求 水 準 及 方 法, 由 專 業 執 行 機 構 直 接 修 正 2.1 100.01.09 依 據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100 年 1 月 13 本 次 修 正 不 涉 及 要 求 水 準 及 方 法, 日 公 告 之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奈 米 標 章 由 專 業 執 行 機 構 直 接 修 正 產 品 驗 證 制 度 推 動 要 點, 修 正 相 關 用 語 : 奈 米 標 章 驗 證 體 制 修 正 為 奈 米 標 章 產 品 驗 證 制 度 ; 奈 米 性 修 正 為 奈 米 尺 寸 ; 功 能 性 修 正 為 奈 米 功 能 著 作 權 所 有, 侵 權 必 究

前 言 奈 米 技 術 產 品 為 一 新 興 科 技 產 品,21 世 紀 全 球 各 先 進 國 家 均 積 極 研 發 生 產, 市 場 上 各 類 型 之 奈 米 產 品 亦 日 益 增 多, 為 提 升 奈 米 技 術 產 品 之 品 質 與 形 象, 保 障 民 眾 消 費 權 益, 進 而 促 成 國 內 奈 米 產 業 之 健 全 發 展, 特 由 經 濟 部 主 導, 工 業 局 主 管, 並 委 由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推 動 奈 米 標 章 產 品 驗 證 制 度 奈 米 技 術 產 品 均 為 新 興 產 品, 多 無 相 關 之 產 品 及 檢 測 標 準 可 供 遵 循, 故 由 奈 米 標 章 專 業 執 行 機 構 敬 邀 國 內 相 關 學 者 專 家, 組 成 工 作 小 組, 起 草 制 定 產 品 規 範 草 案, 並 予 以 檢 測 確 認 產 品 規 範 草 案 完 成 後, 經 奈 米 標 章 技 術 評 議 會 評 議 同 意, 送 請 奈 米 標 章 推 行 審 議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作 為 奈 米 標 章 產 品 檢 測 確 認 及 審 查 之 依 據 奈 米 標 章 對 奈 米 技 術 產 品 之 驗 證, 主 要 重 點 包 括 產 品 的 奈 米 尺 寸 奈 米 功 能 及 其 他 要 求 :(1) 奈 米 尺 寸 : 確 認 為 真 正 之 奈 米 技 術 產 品, 其 奈 米 之 粒 徑 尺 度 需 小 於 100 nm, 或 具 有 奈 米 結 構 者 ;(2) 奈 米 功 能 : 應 較 原 傳 統 產 品 增 加 新 功 能, 或 增 強 原 有 功 能 者 如 奈 米 技 術 紡 織 品, 可 能 增 加 抗 菌 功 能, 或 增 強 抗 紫 外 線 保 暖 散 熱 等 功 能 者 ;(3) 其 他 要 求 : 包 括 產 品 安 全 仍 由 主 管 機 關 審 理 奈 米 技 術 產 品 如 係 法 定 管 制 品 者, 另 需 符 合 相 關 法 規 之 要 求 ; 同 時 產 品 耐 久 性 亦 需 符 合 產 業 一 般 要 求 奈 米 標 章 驗 證 產 品 規 範 之 制 定, 主 要 是 針 對 上 述 奈 米 尺 寸 及 奈 米 功 能 之 品 質 要 求 及 試 驗 方 法 制 定 之 並 為 確 保 產 品 之 品 質, 依 產 品 規 範 之 試 驗 方 法, 將 廠 商 所 申 請 之 產 品, 交 由 具 公 信 力 之 檢 測 機 構 確 認 其 測 試 結 果 符 合 產 品 規 範 之 要 求 奈 米 光 觸 媒 脫 臭 塗 料 乃 結 合 奈 米 光 觸 媒 與 傳 統 漆 料 之 功 能 性 塗 料, 除 具 備 原 本 漆 料 之 特 性 外, 因 光 觸 媒 特 有 之 強 氧 化 能 力, 使 得 被 塗 布 之 牆 面 與 建 材 具 有 分 解 有 機 物 質 之 功 能 性, 可 降 低 空 氣 中 有 害 氣 體 ( 如 乙 醛 ) 的 濃 度, 有 助 於 環 境 空 氣 品 質 的 提 升 著 作 權 所 有, 侵 權 必 究

-1- 奈 米 標 章 驗 證 產 品 規 範 奈 米 銀 抗 菌 家 飾 用 紡 織 品 編 號 TN-013 1. 適 用 範 圍 本 規 範 適 用 於 含 奈 米 銀 之 家 飾 用 紡 織 品, 其 抗 菌 功 能 係 由 奈 米 銀 產 生 者 2. 參 考 資 料 2.1 AATCC 100-2004 Antibacterial Finishes on Textile Materials:Assessment of 2.2 AATCC 135-2004 Dimensional change of Fabrics After Home Laundering 2.3 JIS L 1902-2002 Testing Method for Antibacterial of Textile 2.4 CNS 12915 一 般 織 物 試 驗 法 3. 用 語 釋 義 3.1 奈 米 銀 : 係 指 平 均 粒 徑 任 一 維 在 100 nm 以 下 之 銀 材 料 3.2 抗 菌 率 : 係 指 試 驗 細 菌 在 試 片 上 所 減 少 細 菌 數 目 之 百 分 比 公 布 日 期 99 年 07 月 01 日 奈 米 標 章 產 品 驗 證 制 度 印 行 修 正 日 期 100 年 01 月 09 日 本 規 範 非 經 同 意 不 得 翻 印

-2-4. 判 定 基 準 奈 米 銀 抗 菌 家 飾 紡 織 品 須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水 準, 方 可 取 得 奈 米 標 章 項 目 特 性 要 求 水 準 備 註 奈 米 尺 寸 抗 菌 家 飾 用 紡 織 品 所 使 用 之 奈 米 原 料 之 粒 徑 及 成 奈 米 銀 成 分 須 確 認, 其 平 均 粒 徑 任 一 維 在 100 nm 以 下 廠 商 須 提 供 測 試 報 告 或 證 明 奈 米 功 能 其 他 要 求 分 依 本 規 範 規 定 之 試 驗 方 法, 對 特 定 之 金 黃 色 葡 萄 球 菌 及 大 腸 桿 菌 ( 或 肺 炎 桿 菌 ) 之 抗 菌 率 耐 久 性 該 產 品 應 有 之 功 能 特 性, 符 合 相 關 之 CNS 或 產 業 公 認 之 規 範 標 準 要 求 抗 菌 率 須 90 % 以 上 水 洗 10 次 後, 依 本 規 範 規 定 之 試 驗 方 法, 對 特 定 之 金 黃 色 葡 萄 球 菌 及 大 腸 桿 菌 之 抗 菌 率 須 90 % 以 上 須 優 於 或 符 合 該 產 品 原 特 性 之 規 範 標 準 要 求 5. 試 驗 方 法 5.1 取 樣 及 準 備 參 考 CNS 12915[ 一 般 織 物 試 驗 法 ] 第 3 節 規 定, 試 驗 樣 品 應 備 妥 足 夠 採 取 試 片 之 大 小, 原 則 上 應 自 離 疋 端 100 cm 以 上, 有 布 邊 者, 應 自 離 布 邊 10 cm 以 上 之 部 位 採 取 如 果 未 能 依 此 規 定 時, 應 自 代 表 其 織 物 之 部 位 採 取 如 試 驗 樣 品 為 成 品 時, 應 以 隨 機 採 取 5.2 奈 米 尺 寸 ( 詳 見 附 錄 1 奈 米 銀 抗 菌 家 飾 用 紡 織 品 之 奈 米 尺 寸 鑑 定 參 考 原 則 ): 以 X-ray/EDS 鑑 定 產 品 所 含 奈 米 材 料 之 成 分, 以 TEM 或 SEM 鑑 定 奈 米 原 材 料 之 粒 徑 5.3 奈 米 功 能 ( 詳 見 附 錄 2 抗 菌 功 能 試 驗 方 法 ): 以 空 白 對 照 樣 品 與 測 試 樣 品 於 一 定 培 養 條 件 下, 對 測 試 細 菌 培 養 後 菌 數 之 比 較, 以 計 算 抗 菌 率 6. 試 驗 報 告 6.1 奈 米 尺 寸 之 試 驗 報 告 至 少 應 包 含 以 下 內 容 : (1) 所 鑑 定 產 品 或 原 材 料 中 所 含 奈 米 銀 成 分 (2) 所 鑑 定 產 品 中 所 含 奈 米 銀 成 分 之 粒 徑 大 小 6.2 抗 菌 性 及 耐 久 性 之 試 驗 報 告 至 少 應 包 含 以 下 內 容 : (1) 樣 品 名 稱

-3- (2) 測 試 菌 種 (3) 培 養 基 (4) 試 片 片 數 (5) 試 驗 方 法 (6) 抗 菌 率 (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後 兩 位 ) 6.3 報 告 內 容 應 符 合 CNS 17025 [ 測 試 與 校 正 實 驗 室 能 力 一 般 要 求 ] 第 5.10 節 之 要 求 6.4 對 於 奈 米 尺 寸 奈 米 功 能 及 其 他 要 求 之 試 驗 報 告 應 包 含 充 分 數 據 資 料, 必 要 時 附 加 照 片 以 茲 佐 證 7. 標 示 符 合 奈 米 標 章 之 產 品 應 標 示 下 列 附 加 事 項 : (1) 使 用 之 奈 米 級 原 材 料 及 加 工 方 式 (2) 抗 菌 率 及 測 試 菌 種 : 對 特 定 之 金 黃 色 葡 萄 球 菌 及 大 腸 桿 菌 ( 或 肺 炎 桿 菌 ) 抗 菌 率 (3) 耐 久 性 : 耐 水 洗 10 次 (4) 產 品 使 用 應 注 意 事 項 8. 附 則 本 規 範 由 工 作 小 組 制 定, 經 奈 米 標 章 技 術 評 議 會 評 議 及 奈 米 標 章 推 行 審 議 會 審 議 核 准 後 發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4- 附 錄 1 奈 米 銀 抗 菌 家 飾 用 紡 織 品 之 奈 米 尺 寸 鑑 定 參 考 原 則 銀 的 細 微 顆 粒 以 及 所 釋 放 之 銀 離 子 水 溶 液, 具 有 顯 著 的 抗 菌 效 果, 當 銀 顆 粒 尺 寸 縮 到 奈 米 等 級 時 會 因 為 表 面 積 增 大 活 性 大 幅 提 升, 造 成 反 應 速 率 加 快 或 反 應 溫 度 降 低 的 效 果 奈 米 銀 的 抗 菌 機 制, 學 者 傾 向 的 解 釋 是 金 屬 粒 子 表 面 有 一 層 氧 化 物, 氧 化 銀 在 水 中 會 水 解 成 銀 離 子 與 氫 氧 根 離 子, 其 中 銀 離 子 便 是 造 成 抗 菌 效 果 的 源 頭 抗 菌 纖 維 主 要 有 兩 種 方 式 塗 布, 最 常 見 的 是 在 布 料 染 整 時 以 奈 米 銀 懸 浮 液 為 染 料, 再 把 布 料 放 入 奈 米 銀 懸 浮 液 中, 再 加 壓 使 懸 浮 液 均 勻 吸 收 到 纖 維 內, 並 壓 除 過 多 的 液 體 後 再 乾 燥 把 奈 米 銀 微 粒 固 定 在 布 料 纖 維 上 另 一 種 方 是 直 接 在 纖 維 表 面 上 還 原 出 奈 米 銀 微 粒 例 如 用 電 漿 及 紫 外 光 對 人 造 纖 維 進 行 表 面 改 質, 再 把 纖 維 浸 漬 在 硝 酸 銀 水 溶 液 中, 使 銀 離 子 與 纖 維 表 面 上 的 官 能 基 結 合 後, 加 入 還 原 劑 使 銀 離 子 還 原 成 金 屬 粒 子, 並 且 直 接 連 結 在 纖 維 表 面 上, 因 此 奈 米 尺 寸 鑑 定 原 則 為 在 織 布 上 或 纖 維 中 能 測 量 奈 米 銀 的 成 分 及 尺 寸 小 於 100 nm 1. 奈 米 結 構 分 佈 必 須 經 由 合 格 實 驗 室 分 析 其 組 成, 出 具 材 質 結 構 分 布 的 鑑 定 報 告 分 析, 證 明 奈 米 材 料 奈 米 結 構 小 於 100 nm, 並 證 明 奈 米 結 構 與 抗 菌 有 關 例 : 上 圖 顯 示 以 SEM 量 測 之 奈 米 銀 的 尺 寸 大 小 及 分 布 ( 工 研 院 奈 米 中 心 提 供 )

-5- 上 圖 顯 示 以 TEM 量 測 之 奈 米 銀 的 尺 寸 大 小 及 分 布 ( 工 研 院 奈 米 中 心 提 供 ) 2. 奈 米 成 分 上 圖 顯 示 纖 維 中 之 銀 粒 子 及 EDS 成 分 圖 [European Polymer Journal 42 (2006) 2081-2087] 必 須 經 由 合 格 實 驗 室 分 析 其 組 成, 出 具 材 質 成 分 分 布 的 鑑 定 報 告 分 析, 證 明 奈 米 材 料 成 分 為 銀 例 : 上 圖 顯 示 以 SEM (EDS) 量 測 之 奈 米 銀 的 成 分 ( 工 研 院 奈 米 中 心 提 供 )

-6- 上 圖 顯 示 以 TEM (EDS) 量 測 之 奈 米 銀 的 成 分 ( 工 研 院 奈 米 中 心 提 供 ) 上 圖 顯 示 將 樣 品 溶 解 處 理 後 以 ICP MS 量 測 之 奈 米 銀 的 成 分 ( 工 研 院 材 料 所 提 供 ) 上 圖 顯 示 XRD 量 測 銀 成 分 之 繞 射 圖 譜 ( 工 研 院 材 化 所 提 供 )

-7- 附 錄 2 抗 菌 功 能 試 驗 方 法 1. 藥 品 及 器 材 (1) 酒 精 : 試 藥 1 級 (2) 洋 菜 (Agar): 微 生 物 試 驗 用 者 (3) 肉 精 (Beef Extract): 微 生 物 試 驗 用 者 (4) 蛋 白 腖 (Peptone): 微 生 物 試 驗 用 者 (5) 氯 化 鈉 : 試 藥 特 級 (6) 濕 潤 劑 :Sodium Dioctyl Sulfosuccinate 或 其 他 濕 潤 劑 (7) 精 製 水 : 蒸 餾 水 或 去 離 子 水 (8) 培 養 皿 : 須 符 合 CNS 7302 [ 化 學 分 析 用 玻 璃 皿 ] 第 5.4 節 規 定, 內 徑 約 為 9 cm, 深 度 1.5~1.8 cm, 底 皿 之 內 外 應 平 坦, 無 氣 泡 刮 傷 或 其 他 缺 點 (9) 高 溫 高 壓 滅 菌 釜 : 能 保 持 溫 度 121 及 壓 力 103 kpa(1.05 kg/ cm 2 ) 可 滅 菌 15 分 鐘 以 上 者 (10) 分 光 光 度 計 : 能 在 660 nm 波 長 測 量 者 (11) 接 種 環 : 前 端 之 環 圈 為 白 金 耳 或 丟 棄 式 接 種 環 (12) 培 養 箱 : 能 保 持 溫 度 (37 ± 2) (13) 可 調 式 恒 溫 震 盪 槽 : 溫 度 精 度 ± 2, 震 盪 數 (110 ± 10) rpm, 振 幅 3 cm (14) 三 角 錐 瓶 : 耐 高 溫 高 壓 [ 溫 度 121 及 壓 力 103 kpa(1.05 kg/cm 2 )] (15) 玻 璃 試 管 : 耐 高 溫 高 壓 [ 溫 度 121 及 壓 力 103 kpa(1.05 kg/cm 2 )] (16) 無 菌 操 作 台 : 生 物 學 用 II 級 之 生 物 學 安 全 操 作 台 (17) 純 棉 無 加 工 織 物 : 必 須 先 行 確 認 無 減 菌 效 果 且 細 菌 可 在 織 物 上 正 常 生 長 ( 若 無 對 照 樣 品 時 可 以 此 當 作 空 白 組 ) (18) 試 管 震 盪 器 : 轉 速 可 調 式, 轉 速 1800~2500 rpm (19) 沖 刷 ( 洗 出 液 ): 中 性 緩 衝 溶 液 (0.85 % 氯 化 鈉 ) 或 其 他 適 當 之 中 性 緩 衝 溶 液 (SCDLP broth) (20) 烘 箱 : 溫 度 可 調 式, 溫 度 精 度 ± 2, 溫 度 控 制 範 圍 室 溫 至 100 或 以 上 (21) 計 數 器 : 可 計 數 至 4 位 數 (22) 洗 衣 機 烘 衣 機 與 洗 劑 : 應 符 合 本 規 範 第 4.2 節 操 作 之 條 件 2. 測 試 菌 種 試 驗 時 所 使 用 細 菌 種 類 如 下 : (1) 金 黃 色 葡 萄 球 菌 Staphylococcus aureus (BCRC (1) 12154, ATCC (2) 6538 或 BCRC 10451, ATCC 6538P) (2) 大 腸 桿 菌 Escherichia coli (BCRC 11634, ATCC 8739) (3) 肺 炎 桿 菌 Klebsiella pneumoniae (BCRC 16082, ATCC 4352) 註 (1) :BCRC (Bioresource Collection and Research Center): 食 品 工 業 發 展 研 究 所 生 物 資 源 保 存 及 研 究 中 心

-8- 註 (2) :ATCC (American Type Culture Collection): 美 國 標 準 菌 種 中 心 3. 試 驗 前 準 備 3.1 試 驗 樣 品 製 備 (3) 將 試 驗 樣 品 剪 成 為 直 徑 48 mm 之 圓 形 試 片, 依 足 夠 吸 1mL 菌 液 的 試 片 片 數 作 為 一 個 測 試 樣 ( 報 告 須 註 明 試 片 片 數 ), 每 一 測 試 菌 種 須 準 備 6 個 空 白 對 照 樣 品 ( 無 加 工 試 料 ) 及 3 個 測 試 樣 品 ( 加 工 試 料 ), 若 無 ( 空 白 ) 對 照 樣 品, 則 以 純 棉 無 加 工 織 物 代 替 註 (3) : 樣 品 選 取 時 應 注 意 : 外 觀 無 破 損 或 異 常 選 取 產 生 功 能 之 主 要 部 位 ( 避 免 邊 緣 部 位 ) 3.2 培 養 基 Nutrient Trypticase Soy 或 Brain-Heart Infusion 配 方 粉 末 均 為 合 適 的 培 養 基 3.2.1 例 1-Nutrient Agar 培 養 基 (NA) 配 製 法 : 蛋 白 腖 5 g; 肉 精 3 g, 洋 菜 15 g; 蒸 餾 水 加 到 1000 ml 加 熱 使 其 溶 解, 以 1 N 氫 氧 化 鈉 (NaOH) 水 溶 液 調 整 ph 值 到 (6.8 ± 0.1) (4) 放 入 高 溫 高 壓 滅 菌 釜 滅 菌 備 用, 滅 菌 後 之 培 養 基 應 該 置 於 恆 溫 水 槽 待 冷 卻 至 45~50, 方 可 使 用 若 無 法 完 全 使 用 完, 應 置 於 5~10 環 境 中 保 存, 最 多 放 置 1 個 月 3.2.2 例 2-Nutrient Broth 培 養 基 (NB) 配 製 法 : 蛋 白 腖 5 g; 肉 精 3 g; 蒸 餾 水 加 到 1000 ml 加 熱 使 其 溶 解, 以 1 N 氫 氧 化 鈉 (NaOH) 水 溶 液 調 整 ph 值 到 6.8 ± 0.1 (5) 放 入 高 溫 高 壓 滅 菌 釜 滅 菌 備 用 若 無 法 完 全 使 用 完, 應 置 於 5~10 環 境 中 保 存, 最 多 放 置 1 個 月 註 (4) (5) : 培 養 基 若 為 自 行 調 製 者 須 確 認 ph 值 3.2.3 例 3-SCDLP Broth 配 製 法 : Casein peptone17 g; 大 豆 蛋 白 3 g; 氯 化 鈉 5 g ; 磷 酸 氫 二 鈉 2.5 g; 葡 萄 糖 2.5 g; 卵 磷 脂 (Lecithin)1 g;nonionic surfactant7.0 g; 蒸 餾 水 加 到 1000 ml 放 入 高 溫 高 壓 滅 菌 釜 滅 菌 備 用 若 無 法 完 全 使 用 完, 應 置 於 5~10 環 境 中 保 存, 最 多 放 置 1 個 月 3.3 操 作 前 滅 菌 試 驗 樣 品 三 角 錐 瓶 試 管 吸 管 ( 玻 璃 )( 玻 璃 才 需 要, 丟 棄 式 不 需 要 ) 培 養 皿 ( 玻 璃 ) 培 養 基 蒸 餾 水 等 以 高 溫 高 壓 滅 菌 釜 滅 菌 備 用 3.4 試 驗 前 菌 種 前 培 養 與 菌 濃 度 測 定 3.4.1 將 凍 乾 管 保 存 之 菌 種 依 指 示 將 菌 種 活 化 以 滅 過 菌 之 白 金 耳 或 直 接 使 用 丟 棄 式 接 種 環, 刮 取 活 化 之 菌 種 於 NA( 或 適 當 之 固 體 培 養 基 ) 進 行 劃 線 培 養, 於 (37 ± 2) 培 養 箱 培 養 24~48 小 時, 於 5~10 環 境 中 保 存 ( 保 存 期 限 不 得 超 過 1 週 以 上 ), 在 此 之 菌 種 後 述 稱 為 前 培 養 a 3.4.2 取 20 ml NB( 或 適 當 之 液 體 培 養 基 ), 放 入 100 ml 容 量 之 三 角 錐 瓶, 以 滅 過 菌 之 白 金 耳 或 丟 棄 式 接 種 環 刮 取 前 培 養 a 之 菌 種 放 入 三 角 錐 瓶 中 震 盪 培 養 18~24 小 時 [ 溫 度 (37 ± 2) 震 盪 數 (110 ± 10) rpm, 振 幅 為 3 cm], 在 此 之 菌 種 後 述 稱

-9- 為 前 培 養 b 3.4.3 利 用 分 光 光 度 計 或 計 數 器 測 定 前 培 養 b 之 細 菌 濃 度 以 無 菌 之 NB( 或 適 當 之 液 體 培 養 基 ) 調 整 濃 度 到 1 10 8 ~2 10 8 CFU/ ml (CFU:Colony Forming Unit) 3.4.4 取 20 ml NB( 或 適 當 之 液 體 培 養 基 ), 放 入 100 ml 容 量 之 三 角 錐 瓶, 加 入 前 培 4. 測 試 操 作 養 b 之 0.4 ml 菌 液 於 溫 度 (37 ± 2) 震 盪 數 (110 ± 10) rpm 培 養 2 小 時, 此 時 菌 濃 度 應 為 10 7 CFU/ ml 在 此 之 菌 種 後 述 稱 為 前 培 養 c 4.1 抗 菌 性 測 試 4.1.1 植 菌 數 : 將 NB( 或 適 當 之 液 體 培 養 基 ) 稀 釋 20 倍 後, 以 此 稀 釋 之 NB( 或 適 當 之 液 體 培 養 基 ) 調 整 前 培 養 c 之 菌 濃 度 為 1 10 5 ~2 10 5 CFU/mL 以 此 作 為 試 驗 菌 液 4.1.2 植 菌 : 調 整 後 的 試 驗 菌 液 取 1 ml 到 3 個 試 驗 樣 品 上 6 個 空 白 對 照 樣 品 上 或 純 棉 無 加 工 處 理 的 織 物 上 若 試 驗 樣 品 為 撥 水 性 之 素 材, 不 易 吸 收 菌 液 時, 可 於 稀 釋 20 倍 後 的 試 驗 菌 液 加 入 適 當 比 例 的 濕 潤 劑 (6) 註 (6) : 添 加 濕 潤 劑 來 濕 潤 疏 水 性 纖 維 製 品, 所 使 用 之 濕 潤 劑 不 可 引 起 菌 數 減 少 ( 使 用 前 必 須 將 預 計 使 用 濃 度 進 行 預 測 試 是 否 影 響 菌 數 ), 測 試 實 驗 室 必 須 於 測 試 報 告 上 標 明 濕 潤 劑 名 稱 及 濃 度 4.1.3 立 即 沖 刷 :3 個 空 白 對 照 樣 品 立 即 以 100 ml 中 性 緩 衝 溶 液 (0.85 % 氯 化 鈉 或 其 他 適 當 之 中 性 緩 衝 溶 液 (SCDLP broth)) 沖 刷, 用 試 管 震 盪 器 將 其 充 分 混 合, 將 菌 液 分 別 以 10 1 10 2 10 3 倍 率 稀 釋 後, 吸 取 1 ml 之 各 稀 釋 後 之 菌 液 至 9 cm 平 板 培 養 皿 中, 加 入 14~20 ml NA 充 分 混 和 冷 卻 後 置 於 (37 ± 2) 培 養 箱 培 養 18 ~24 小 時 後 取 出 計 算 生 菌 數 (A) 4.1.4 培 養 後 : 將 菌 液 分 別 植 入 空 白 對 照 或 測 試 樣 本 置 於 (37 ± 2) 培 養 箱, 培 養 18 ~24 小 時 後 取 出, 以 100 ml 適 當 之 中 性 緩 衝 溶 液 沖 刷, 用 震 盪 器 充 分 混 合, 將 菌 液 分 別 以 10 1 10 2 10 3 及 10 4 倍 率 稀 釋 後, 吸 取 1 ml 之 各 稀 釋 後 之 菌 液 至 9 cm 平 板 培 養 皿 中, 加 入 約 14~20 ml NA( 或 適 當 之 固 體 培 養 基 ) 充 分 混 和 冷 卻 後 置 於 (37 ± 2) 培 養 箱 培 養 18~24 小 時 後 取 出, 分 別 計 算 空 白 對 照 樣 品 之 生 菌 數 (B) 及 試 驗 樣 品 生 菌 數 (C) 4.2 耐 水 洗 性 測 試 操 作 參 照 AATCC 135(1) Ⅲ(A)i 測 試 操 作 方 式 水 洗 10 次 後, 再 依 抗 菌 功 能 試 驗 方 法 測 試 抗 菌 功 能 測 試 操 作 方 式 如 下 ; 4.2.1 水 洗 及 烘 乾 條 件 洗 衣 機 旋 環 條 件 水 洗 溫 度 烘 乾 過 程 一 般 / 棉 織 物 41 ± 3 滾 筒 型

-10-4.2.2 洗 衣 機 條 件 一 般 / 棉 織 物 (a) 水 位 (b) 攪 拌 速 度 (c) 水 洗 時 間 (d) 脫 水 速 度 (e) 完 成 脫 水 時 間 18 ± 1 gal 179 ± 2 spm 12 min 645 ± 15 rpm 6 min 4.2.3 烘 乾 設 定 條 件 一 般 / 棉 織 物 排 出 溫 度 66 ± 5 冷 卻 時 間 10 min 4.2.4 清 潔 劑 使 用 AATCC 標 準 WOB 清 潔 劑 ( 或 日 本 JAFET 註 標 準 洗 劑 ) 清 潔 劑 量 水 位 量 5. 結 果 66 ± 1 g (JAFET 90.8 ml) 18 ± 1 gal 註 :JAFET- 日 本 ( 財 團 法 人 ) 纖 維 評 價 技 術 協 議 會 (Japan Textile Evaluation Technology Council) 抗 菌 率 (R) %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5.1 抗 菌 率 (R) %= (A - C)/A 100(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後 兩 位 ) A: 空 白 對 照 樣 品 或 純 棉 無 加 工 處 理 的 織 物 上 之 立 即 沖 刷 後 之 菌 數 C: 試 驗 樣 品 培 養 18~24 小 時 後 之 菌 數 5.2 菌 活 性 :Log(B) - Log(A) 1.5, 表 示 試 驗 結 果 成 立, 否 則 表 示 試 驗 結 果 失 敗, 須 重 新 測 試 A: 空 白 對 照 樣 品 或 純 棉 無 加 工 處 理 的 織 物 上 之 立 即 沖 刷 後 之 菌 數 B: 空 白 對 照 樣 品 或 純 棉 無 加 工 處 理 的 織 物 培 養 18~24 小 時 後 之 菌 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