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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11 月 12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103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第 二 學 期 轉 學 考 招 生 簡 章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編 印 校 址 :72153 台 南 市 麻 豆 區 南 勢 里 168 號 電 話 :(06) 5718877 5718899 ( 學 生 發 展 處 ) 傳 真 :(06) 5712587 網 址 :http://www.tsu.edu.tw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轉 學 考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公 告 報 名 及 繳 交 資 料 資 格 審 查 確 認 103 年 11 月 17 日 ( 一 ) 起 網 路 報 名 及 通 訊 繳 交 資 料 : 103 年 12 月 8 日 至 104 年 1 月 21 日 ( 晚 上 22:00 截 止 ) 現 場 報 名 及 繳 交 資 料 : 103 年 12 月 8 日 至 104 年 1 月 23 日 ( 中 午 12:00 截 止 ) 104 年 1 月 23 日 ( 五 ) 前 現 場 索 取 ( 本 校 學 生 發 展 處 ) 網 路 下 載 1. 網 路 報 名 : 可 由 網 路 先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再 繳 交 應 繳 書 面 資 料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 通 訊 繳 交 日 期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2. 現 場 報 名 : 請 於 現 場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至 本 校 學 生 發 展 處 報 名 1.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完 成 後, 直 接 登 錄 於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2. 通 訊 繳 交 資 料 者 請 於 寄 件 後 審 查 確 認 期 限 前, 進 入 本 校 學 生 發 展 處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確 認 考 試 採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請 參 考 叁 考 試 項 目 及 計 分 方 式 說 明 公 佈 考 試 成 績 104 年 1 月 26 日 ( 一 ) 複 查 成 績 截 止 104 年 1 月 28 日 ( 三 ) 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公 告 ( 請 至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新 生 報 名 ( 入 口 1) 點 選 成 績 查 詢 ) 採 傳 真 複 查, 逾 期 不 受 理 傳 真 電 話 :06-5712587 考 生 查 詢 單 位 電 話 放 榜 104 年 1 月 30 日 ( 五 ) 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公 告 ( 請 至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新 生 報 名 ( 入 口 1) 點 選 錄 取 結 果 ) 有 關 簡 章 公 告 報 名 資 格 證 件 繳 驗 考 試 放 榜 成 績 複 查 及 考 生 申 訴 等 相 關 問 題, 請 撥 06-5718877 學 生 發 展 處 洽 詢 註 冊 繳 費 及 正 取 生 報 到 備 取 生 遞 補 學 分 抵 免 問 題, 請 撥 06-5718888 轉 331 333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洽 詢 選 課 問 題, 請 撥 06-5718888 轉 342 341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洽 詢 兵 役 及 學 生 住 宿 相 關 問 題, 請 撥 06-5718888 轉 532 531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洽 詢 就 學 貸 款 學 雜 費 減 免 分 期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問 題, 請 撥 06-5718888 轉 521 522 520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洽 詢 進 修 部 註 冊 繳 費 及 選 課 學 分 抵 免 問 題, 請 撥 06-5718888 轉 632 631 進 修 部 教 務 組 洽 詢 進 修 部 就 學 貸 款 分 期 兵 役 問 題, 請 撥 06-5718888 轉 634 進 修 部 學 務 組 洽 詢 1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轉 學 考 招 生 簡 章 壹 招 生 學 系 及 預 定 招 生 名 額 一 學 士 班 轉 學 考 ( 四 年 制 ) 學 院 學 系 人 文 教 育 學 院 休 閒 產 業 學 院 設 計 學 院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應 用 外 語 學 系 - 英 語 組 應 用 外 語 學 系 - 日 語 組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觀 光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休 閒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休 閒 管 理 學 系 健 康 與 美 容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飯 店 管 理 學 系 ( 原 : 旅 館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 商 品 開 發 與 設 計 學 系 資 訊 與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數 位 娛 樂 與 遊 戲 設 計 學 系 招 生 年 級 日 間 部 預 定 招 生 名 額 進 修 部 ( 夜 間 ) 預 定 招 生 名 額 二 年 級 15 25 三 年 級 15 30 ( 含 澎 湖 專 班 10 人 ) 三 年 級 15 三 年 級 20 25 三 年 級 20 20 20 三 年 級 20 20 二 年 級 15 25 三 年 級 20 25 三 年 級 20 20 25 三 年 級 20 25 三 年 級 20 20 三 年 級 15 三 年 級 20 20 三 年 級 20 三 年 級 20 1. 學 士 班 修 業 年 限 為 4 年 最 高 得 延 長 2 年, 修 業 期 滿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2. 凡 未 錄 取 報 名 學 系 者, 得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遞 補 尚 有 缺 額 之 學 系 備 註 3. 旅 館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更 名 為 飯 店 管 理 學 系 4.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 澎 湖 專 班, 可 招 生 員 額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103 學 年 度 總 量 為 原 則 2

二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轉 學 考 學 系 招 生 年 級 預 定 招 生 名 額 ( 在 職 專 班 )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金 門 班 ) 一 年 級 20 備 註 : 1.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修 業 年 限 為 2 年 最 高 得 延 長 2 年, 修 業 期 滿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2. 本 校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上 課 時 間 為 每 週 六 日 3.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 金 門 班, 可 招 生 員 額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103 學 年 度 總 量 為 原 則 貳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一 採 網 路 報 名 者, 資 料 填 寫 後 請 依 本 簡 章 肆 繳 交 報 名 資 料 之 說 明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二 網 路 報 名 期 限 :103 年 12 月 8 日 ~104 年 1 月 21 日 ( 晚 上 22:00 截 止 ) 三 現 場 報 名 期 限 :103 年 12 月 8 日 ~104 年 1 月 23 日 ( 中 午 12:00 截 止 ) 四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網 址 http://erp1.tsu.edu.tw/enroll/ 或 由 本 校 學 生 發 展 處 網 站 http://admissions.tsu.edu.tw ( 進 入 後 點 選 左 方 網 路 報 名 新 生 報 名 選 項 ) 叁 考 試 項 目 及 計 分 方 式 本 項 招 生 考 試 項 目 採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請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下 列 資 料 : 一 歷 年 成 績 單 大 學 學 士 班 ( 四 年 制 ): 採 計 前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成 績 單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 採 計 專 科 畢 業 歷 年 成 績 單 ( 或 專 科 畢 業 同 等 學 力 成 績 證 明 ) 二 讀 書 計 畫 書 :( 請 填 寫 附 件 二 ) 計 分 方 式 : 採 計 科 目 歷 年 成 績 單 ( 採 計 總 平 均 成 績, 佔 書 審 總 成 績 30%) 讀 書 計 劃 書 ( 佔 書 審 總 成 績 7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讀 書 計 劃 書 (2) 歷 年 成 績 單 ( 學 業 總 平 均 成 績 ) 3

肆 繳 交 報 名 資 料 一 繳 交 地 址 : 台 南 市 麻 豆 區 南 勢 里 168 號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學 生 發 展 處 ( 本 校 致 宏 樓 1 樓 ) 二 繳 交 資 料 : 請 繳 交 下 列 ( 一 ) ~ ( 三 ) 項 報 名 資 料 ( 一 ) 報 名 表 : 經 網 路 報 名 者, 請 先 於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登 錄 資 料, 完 成 後 列 印 報 名 表, 並 將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上 經 紙 本 報 名 者, 請 確 實 填 寫 報 名 表 上 各 欄 位, 並 將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上 ( 二 )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 請 繳 交 影 本 ): 1. 大 學 已 退 學 學 生 應 繳 驗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2. 大 學 在 學 學 生 或 空 中 大 學 肄 業 全 修 生 : 應 繳 驗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學 生 證 影 本 ( 需 蓋 最 後 一 學 期 註 冊 章 ), 錄 取 後 仍 應 繳 交 修 業 ( 轉 學 ) 證 明 書 正 本 始 准 註 冊 入 學 3. 專 科 學 校 或 專 修 科 畢 業 生 : 應 繳 驗 歷 年 成 績 單 及 畢 業 證 書 或 結 業 證 明 書 ; 應 屆 專 科 畢 業 生 得 以 學 生 證 影 本 代 替 ( 需 蓋 最 後 一 學 期 註 冊 章 )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先 行 報 考 ( 錄 取 後 應 繳 驗 正 式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或 資 格 證 明 書 始 准 註 冊 入 學 ) 4. 大 學 畢 業 報 考 轉 學 生 者 : 請 繳 驗 歷 年 成 績 單 及 畢 業 證 書 5.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 除 上 述 說 明 文 件 之 外, 需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註 : 若 前 一 學 期 之 成 績 單 尚 未 取 得 者, 得 以 學 生 證 ( 影 本 )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先 行 報 考 錄 取 報 到 時 補 驗 修 業 ( 轉 學 ) 證 明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等 正 本 文 件 ; 如 有 不 符 報 考 資 格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三 ) 讀 書 計 劃 書 ( 附 件 二 ) ( 四 ) 繳 交 報 名 費 : 新 台 幣 200 元 整 (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受 票 人 請 寫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於 報 名 時, 檢 附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得 優 待 免 收 報 名 費 凡 經 完 成 繳 費 手 續 者, 即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三 報 名 資 料 說 明 ( 一 ) 經 網 路 報 名 者, 列 印 出 之 報 名 表 資 料 如 果 有 誤 或 特 殊 字 無 法 顯 示, 請 直 接 以 紅 筆 於 報 名 表 上 修 正 ( 二 )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但 未 繳 交 報 名 資 料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 三 ) 各 表 件 與 各 項 資 料,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伍 資 格 審 查 確 認 一 通 訊 繳 交 資 料 者 請 於 寄 件 後 資 格 審 查 確 認 期 限 前, 至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進 行 確 認 二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直 接 登 錄 於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本 考 試 不 另 寄 發 准 考 證 4

三 如 資 格 不 符 或 查 無 登 錄 資 料 者, 請 逕 洽 詢 本 校 學 生 發 展 處 ( 電 話 06-5718877 5718899) 陸 報 考 資 格 :( 依 教 育 部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規 定 辦 理 ) 一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可 報 考 四 年 制 學 士 班 ( 日 夜 間 部 ): ( 一 )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肄 業 生 : 1. 修 業 累 計 滿 三 個 學 期 以 上 者, 可 報 考 各 學 系 二 年 級 2. 修 業 累 計 滿 五 個 學 期 以 上 者, 可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三 年 級 或 各 學 系 二 年 級 ( 二 )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可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二 年 級 ( 三 )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專 科 畢 業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 1.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之 專 科 肄 業 生 ( 五 專 生 修 業 滿 5 學 年, 二 專 生 修 業 滿 2 學 年 ), 可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二 年 級 2. 持 有 專 科 同 等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明 書, 可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二 年 級 3. 在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累 計 修 得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或 大 學 規 定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達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學 分 (80 學 分 以 上 ) 者, 可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二 年 級 4. 空 中 大 學 肄 業 全 修 生, 修 滿 54 學 分 者, 得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二 年 級 ; 修 滿 90 學 分 者, 得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三 年 級 ( 四 ) 持 境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須 符 相 關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二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且 具 在 職 身 份 者 ( 須 附 在 職 證 明 ), 可 報 考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 ( 一 ) 四 年 制 學 系 修 滿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且 學 業 成 績 未 達 原 校 退 學 標 準 並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 轉 學 ) 證 明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者 ( 二 ) 二 年 制 學 系 修 滿 一 學 期 以 上 課 程, 且 學 業 成 績 未 達 原 校 退 學 標 準 並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 轉 學 ) 證 明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者 ( 三 ) 四 年 制 學 系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 轉 學 ) 證 明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者 ( 四 ) 持 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業 證 書 或 已 修 業 期 滿 者,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90 學 分 以 上 且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者 : 1.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之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課 程 2.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3.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 五 )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四 年 以 上 者 ( 六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者 ( 七 ) 詳 細 報 考 資 格 悉 依 教 育 部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5

三 附 註 : ( 一 ) 僑 生 須 持 有 教 育 部 分 發 僑 生 入 學 原 始 分 發 文 件 或 僑 委 會 發 給 之 正 式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書, 始 得 以 僑 生 身 分 報 考, 其 轉 學 考 試 成 績 不 予 加 分 優 待 ( 二 ) 公 費 生 及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 服 役 ) 規 定 者 ( 如 師 範 院 校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現 役 軍 人 警 察 等 ) 其 報 考 及 就 讀 應 由 考 生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否 則 錄 取 後 無 法 就 讀 問 題,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本 校 不 予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三 ) 中 央 警 官 學 校 舊 制 正 科 畢 業 生 及 國 軍 舊 制 軍 校 正 期 畢 業 生 比 敘 三 年 或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同 等 學 力 者, 得 依 照 大 學 學 生 學 籍 共 同 處 理 規 則 之 規 定 報 考 大 學 轉 學 考 試 轉 學 生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應 依 照 本 校 規 定 辦 理 ( 四 ) 專 科 學 校 應 屆 畢 業 役 男 參 加 本 項 考 試, 依 徵 兵 規 則 第 五 十 三 條 附 件 三 十 五 應 徵 役 男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事 故 表 第 十 類 規 定, 可 憑 相 關 報 名 文 件 辦 理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有 效 日 至 學 校 註 冊 截 止 日 止 ( 五 ) 持 境 外 學 歷 報 考 之 本 國 籍 考 生, 除 原 就 讀 學 校 須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須 填 具 外 國 學 歷 切 結 書 ; 如 經 錄 取,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原 校 密 封 之 成 績 單 及 出 入 境 管 理 局 核 發 之 出 入 境 證 明 文 件 ( 依 境 外 學 歷 採 認 法 規 規 定 辦 理 ) ( 六 ) 轉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後, 須 於 規 定 內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其 學 分 抵 免 由 各 學 系 審 核 確 定 若 因 學 分 抵 免 不 足 須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概 依 規 定 辦 理, 不 得 異 議 學 分 抵 免 依 本 校 學 分 抵 免 辦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柒 錄 取 標 準 一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以 100 分 為 滿 分 二 各 學 系 之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考 生 成 績 未 達 各 系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即 使 該 系 尚 有 缺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三 各 系 於 預 定 錄 取 名 額 外, 得 列 備 取 名 額 正 取 生 如 有 缺 額 時,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但 備 取 生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四 各 學 系 錄 取 考 生 之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兩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規 定 辦 理 ( 請 參 考 叁 考 試 項 目 及 計 分 方 式 說 明 ); 如 全 部 科 目 成 績 均 相 同 時, 則 提 至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五 凡 未 錄 取 報 名 學 系 者, 得 依 總 成 績 之 高 低 遞 補 尚 有 缺 額 之 學 系 捌 成 績 公 佈 及 放 榜 一 成 績 公 佈 :104 年 01 月 26 日 ( 星 期 一 ) 上 網 公 佈, 請 至 本 校 學 生 發 展 處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點 選 成 績 查 詢 二 放 榜 :104 年 01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上 網 公 佈, 請 至 本 校 學 生 發 展 處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點 選 錄 取 結 果 三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網 址 :http://erp1.tsu.edu.tw/enroll/ 玖 成 績 複 查 辦 法 : 一 截 止 日 期 :104 年 01 月 28 日 前 ( 星 期 三 ),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二 申 請 方 法 : 採 傳 真 複 查 ( 傳 真 電 話 06-5712587) 三 處 理 方 式 : 6

( 一 ) 填 妥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一 ), 先 將 申 請 表 傳 真 至 招 生 委 員 會 傳 真 專 線 (06)571-2587 ( 二 ) 將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單 正 本, 及 郵 局 小 額 匯 票 ( 受 票 人 請 寫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其 它 名 稱 概 不 受 理 ),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台 南 市 麻 豆 區 南 勢 里 168 號,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學 生 發 展 處 收 ( 三 ) 複 查 成 績 時 須 寫 明 姓 名 身 份 證 字 號 複 查 科 目 原 始 得 分, 並 函 附 已 貼 足 郵 資 之 回 郵 信 封,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 四 ) 每 科 複 查 費 新 台 幣 50 元, 不 得 要 求 影 印 試 卷 或 重 閱 試 卷, 同 科 亦 不 得 連 續 申 請 複 查 拾 報 到 一 錄 取 生 應 繳 交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完 成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 如 因 故 未 能 繳 交, 應 填 具 畢 業 證 書 延 繳 切 結 書 ), 報 到 日 期 與 報 到 地 點 將 另 行 通 知 各 錄 取 學 生 ;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報 到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二 報 到 時 如 發 現 有 冒 名 頂 替 或 證 明 文 件 有 偽 照 假 借 塗 改 等 情 事,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註 冊 入 學 後 發 現, 即 開 除 學 籍 並 負 法 律 責 任, 亦 不 發 給 任 何 學 歷 證 明 ; 如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發 現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畢 業 證 明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拾 壹 注 意 事 項 一 如 遇 不 可 抗 力 情 事, 無 法 如 期 於 本 簡 章 所 訂 日 期 實 施, 本 校 將 另 行 通 知 舉 行 日 期 二 考 生 報 名 審 核 通 過 者, 如 經 複 查 作 業 或 於 日 後 發 現 不 符 報 考 資 格, 仍 應 取 消 其 報 考 及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三 考 生 所 繳 證 件 學 生 身 分 證 明 等, 經 查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不 實 等 情 事, 未 入 學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並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四 本 考 試 如 有 考 試 成 績 疑 義 或 簡 章 規 定 未 盡 周 延 時, 得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五 考 生 若 有 因 本 簡 章 規 定 不 明 確 自 覺 權 益 受 損, 經 向 試 務 單 位 反 映 未 獲 解 決 者, 得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六 本 簡 章 悉 依 教 育 部 大 學 辦 理 招 生 規 定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7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附 錄 一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http://erp1.tsu.edu.tw/enroll/ 選 擇 欲 報 考 招 生 項 目 名 稱 步 驟 一 點 選 " 開 始 報 名 " 確 定 招 考 系 所 類 別 身 份 類 別 組 別 步 驟 二 直 接 點 選 確 實 填 寫 標 示 紅 色 * 號 欄 位 資 料 輸 入 資 料 確 認 後, 點 選 " 資 料 預 覽 " 步 驟 三 步 驟 四 請 考 生 務 必 清 楚 核 對 後 再 送 出 資 料,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點 選 " 確 定 送 出 " 網 路 報 名 完 成! 請 直 接 列 印 報 名 表 黏 貼 身 份 證 件 影 本 寄 回 本 校 學 生 發 展 處 以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日 後 若 需 查 詢 個 人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錄 取 結 果 列 印 報 名 表, 請 至 本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重 新 查 詢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完 成 後 務 必 繳 交 報 名 表 及 相 關 必 繳 資 料 請 依 通 訊 繳 交 規 定 日 期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 8

附 件 一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轉 學 考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收 件 編 號 : ( 考 生 勿 填 ) 身 份 證 字 號 : 姓 名 : 複 查 科 目 附 註 : 1. 複 查 費 每 科 50 元, 請 以 郵 政 匯 票 購 買, 受 款 人 註 明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2. 複 查 期 限 至 104.01.28( 三 )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說 明 : 一 複 查 成 績 請 傳 真 06-5712587 申 請, 再 以 掛 號 郵 件 交 寄, 並 請 妥 善 保 留 寄 件 存 根 二 收 件 地 址 請 寄 :721 台 南 市 麻 豆 區 南 勢 里 168 號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學 生 發 展 處 收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轉 學 考 成 績 複 查 回 覆 表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收 件 編 號 : ( 考 生 勿 填 ) 身 份 證 字 號 : 姓 名 : 複 查 科 目 原 始 分 數 複 查 得 分 回 覆 內 容 ( 粗 框 線 內 考 生 勿 填 ) 招 生 委 員 會 章 戳 9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讀 書 計 劃 書 附 件 二 姓 名 : 報 考 學 系 年 級 : 選 讀 動 機 : 讀 書 計 畫 : 10

報 考 年 級 學 系 本 報 名 表 資 料 僅 供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報 名 使 用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轉 學 考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表 日 間 部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進 修 部 二 年 級 進 修 部 三 年 級 准 考 證 號 碼 ( 勿 填 )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應 用 外 語 學 系 - 英 語 組 應 用 外 語 學 系 - 日 語 組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觀 光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觀 光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觀 光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請 貼 最 近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休 閒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休 閒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二 吋 脫 帽 正 面 休 閒 管 理 學 系 休 閒 管 理 學 系 休 閒 管 理 學 系 健 康 與 美 容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半 身 照 片 飯 店 管 理 學 系 資 訊 與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健 康 與 美 容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 請 自 行 貼 上 ) 商 品 開 發 與 設 計 學 系 資 訊 與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一 年 級 數 位 娛 樂 與 遊 戲 設 計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姓 名 身 份 證 字 號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特 殊 身 份 原 住 民 身 心 障 礙 學 歷 大 學 ( 學 院 ) 學 系 專 科 學 校 年 制 科 畢 業 ( 民 國 年 畢 業 ) 肄 業 年 級 ( 民 國 年 肄 業 )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通 訊 地 址 ( 郵 遞 區 號 區 里 鄰 請 務 必 填 寫 ) 電 話 ( ) 手 機 戶 籍 地 ( 同 通 訊 地 址 ) 聯 絡 人 關 係 手 機 ( 郵 遞 區 號 區 里 鄰 請 務 必 填 寫 ) 服 役 狀 況 未 服 役 免 役 已 服 役 ( 退 伍 日 期 : 年 月, 需 繳 附 證 明 影 本 ) 本 人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及 所 附 證 明 文 件 均 確 實 無 誤 ; 如 有 不 實, 本 人 願 自 動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本 人 所 提 供 之 資 料 只 供 作 報 名 統 計 聯 絡 及 招 生 活 動 之 用, 除 主 辦 機 構 之 授 權 人 員 外, 不 簽 認 得 提 供 予 其 他 人 使 用 請 考 生 務 必 親 自 簽 名 或 蓋 章 考 生 : ( 簽 章 ) 檢 附 文 件 : 歷 年 成 績 單 獎 狀 證 照 畢 業 證 書 工 作 證 明 資 料 其 他 ( 正 面 ) 此 處 黏 貼 身 分 證 影 印 本 ( 反 面 ) 此 處 黏 貼 身 分 證 影 印 本 輔 導 老 師 11 輔 導 老 師 填 寫 輔 導 之 執 行 長 表 單 編 號 :F-AD-001 版 次 :V.1 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