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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頁 碼 壹 課 程 基 準 --------------------------- 1 訓 練 課 程 與 訓 練 期 間 訓 練 內 容 貳 參 考 指 引 --------------------------- 6 中 醫 婦 科 學 訓 練 基 準 西 醫 婦 產 科 學 訓 練 基 準 急 診 訓 練 基 準 西 醫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基 準 臟 腑 病 機 四 大 要 素 病 例 書 寫 參 考 格 式 參 課 程 綱 要 -------------------------- 18 科 目 訓 練 項 目 訓 練 時 間 / 最 低 要 求 量 評 核 標 準 備 註 肆 學 習 護 照 -------------------------- 20 第 一 階 段 第 一 階 段 審 核 結 果 登 錄 表 第 二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審 核 結 果 登 錄 表 伍 甄 審 原 則 -------------------------- 46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課 程 基 準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課 程 基 準 ( 中 華 民 國 中 醫 婦 科 醫 學 會 102 年 12 月 20 日 公 告 ) 一 本 課 程 訓 練 完 成 所 需 時 間 為 4 年 二 訓 練 課 程 與 訓 練 期 間 : 課 程 名 稱 課 程 時 數 基 本 訓 練 課 程 40 急 診 ( 取 得 心 肺 復 甦 術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 西 醫 一 般 醫 學 20 中 醫 婦 科 核 心 課 程 6 中 醫 婦 科 一 般 課 程 24 西 醫 婦 產 科 課 程 8 課 程 總 時 數 98 三 訓 練 內 容 : 訓 練 訓 練 訓 練 評 核 訓 練 目 標 訓 練 內 容 課 程 時 間 方 式 方 法 基 本 加 強 醫 學 醫 學 倫 理 四 十 小 時 1. 實 際 1. 筆 試 訓 練 倫 理 醫 病 醫 療 法 規 臨 床 2. 書 面 課 程 溝 通 醫 療 照 護 報 告 實 證 醫 學 相 關 法 規 案 例 感 染 控 制 及 醫 療 糾 應 用 醫 院 管 理 紛 之 處 理 2. 小 組 醫 療 品 質 原 則, 以 增 討 論 醫 療 文 書 進 醫 療 管 3. 實 務 寫 作 理 知 識, 培 操 作 育 具 全 人 4. 講 堂 醫 療 能 力 授 課 之 中 醫 師 訓 練 場 所 備 註 中 華 民 國 中 醫 婦 科 醫 學 會 公 告 之 合 格 訓 練 場 次 ~1~

急 診 透 過 本 訓 1. 了 解 急 數 小 時 1. 實 際 1. 筆 試 中 華 民 國 練, 使 受 訓 診 檢 傷 臨 床 2. 書 面 中 醫 婦 科 醫 師 能 暸 分 類 區 照 護 報 告 醫 學 會 公 解 西 醫 面 內 科 區 案 例 3. 心 肺 告 之 合 格 對 急 症 時 外 科 區 應 用 復 甦 訓 練 場 次 應 有 的 專 兒 科 區 2. 小 組 術 訓 業 判 斷 診 急 區 及 討 論 練 合 療 及 處 置 CPR 區 3. 實 務 格 證 方 式 各 區 工 操 作 書 作 重 點 4. 講 堂 2. 學 習 急 授 課 診 常 見 病 患 主 訴 之 緊 急 照 護 原 則 並 了 解 面 對 急 症 時 應 有 之 認 知 與 處 置 3. 取 得 基 本 心 肺 復 甦 術 訓 練 合 西 醫 一 般 醫 學 透 過 本 訓 練, 使 受 訓 醫 師 能 瞭 解 西 醫 專 格 證 書 1. 學 習 西 醫 處 理 疾 病 之 思 維 方 二 十 小 時 1. 實 際 1. 筆 試 臨 床 2. 書 面 照 護 報 告 案 例 中 華 民 國 中 醫 婦 科 醫 學 會 公 告 之 合 格 完 成 西 醫 PGY 訓 練 科 常 見 疾 法 及 成 應 用 訓 練 場 次, 並 持 病 檢 查 診 效 2. 小 組 有 合 斷 處 置 之 2. 學 習 西 討 論 格 證 思 維 及 成 醫 各 科 3. 實 務 明 者 效, 俾 以 奠 對 疾 病 操 作, 可 經 定 急 症 判 病 例 整 4. 講 堂 受 訓 斷, 轉 診 及 合 之 分 授 課 醫 院 會 診 處 置 析 及 各 認 證 能 力 科 聯 合 予 以 ~2~

會 議 時 抵 免 報 告 病 例 之 方 法 3. 學 習 西 醫 各 科 對 癌 症 病 患 之 處 理 模 式 思 維 及 成 效 4. 學 習 西 醫 各 科 檢 查 數 值 影 像 學 檢 查 及 其 它 檢 查 數 值 之 判 讀 5. 學 習 病 例 書 寫 注 意 事 項 6. 學 習 期 刊 研 讀 及 書 寫 方 法 建 立 中 醫 期 刊 書 寫 基 礎 中 醫 婦 科 學 核 心 課 程 透 過 本 訓 練, 使 受 訓 醫 師 能 充 分 掌 握 婦 女 臨 床 生 能 力 1. 婦 女 生 理 解 剖 及 各 年 齡 層 生 理 病 理 六 小 時 1. 實 際 臨 床 照 護 案 例 應 用 筆 試 中 華 民 國 中 醫 婦 科 醫 學 會 辦 理 之 訓 練 場 次 或 公 理 病 理 特 特 點 2. 小 組 告 之 訓 練 色, 熟 練 婦 2. 婦 女 基 討 論 講 義 ~3~

科 四 診 技 礎 體 溫 3. 實 務 巧, 與 基 本 之 判 讀 操 作 之 中 醫 婦 與 臨 床 4. 講 堂 科 調 理 應 用 授 課 3. 中 醫 婦 科 四 診 技 巧 及 經 帶 胎 產 史 問 診 特 色 4. 中 醫 婦 科 常 用 方 藥 5. 中 醫 婦 科 臨 床 病 歷 寫 作 要 點 6. 月 經 週 期 療 法 7. 產 後 調 理 中 醫 婦 科 學 一 般 課 程 透 過 本 訓 練, 使 受 訓 醫 師 能 學 習 臨 床 常 見 婦 科 疾 1. 中 醫 婦 二 十 四 小 科 需 緊 急 時 照 會 西 醫 之 狀 況 2. 中 醫 婦 1. 實 際 1. 筆 試 臨 床 2. 書 面 照 護 報 告 案 例 應 用 中 華 民 國 中 醫 婦 科 醫 學 會 公 告 之 合 格 訓 練 場 次 病 之 中 西 科 門 診 2. 小 組 醫 診 斷 與 常 見 疾 討 論 辨 證 論 治 病 之 臨 3. 實 務 重 點 床 診 療 操 作 重 點 4. 講 堂 3. 西 醫 婦 科 授 課 會 診 常 見 個 案 之 臨 床 診 療 重 點 4. 婦 科 中 西 文 醫 學 期 ~4~

刊 討 論 與 中 醫 典 籍 西 醫 婦 產 科 學 透 過 本 訓 練, 使 受 訓 醫 師 能 充 研 讀 1. 月 經 週 期 月 經 保 健 知 八 小 時 1. 實 際 1. 筆 試 臨 床 2. 書 面 照 護 報 告 中 華 民 國 中 醫 婦 科 醫 學 會 公 分 掌 握 婦 識 案 例 告 之 合 格 女 臨 床 生 2. 懷 孕 診 應 用 訓 練 場 次 理 病 理 特 斷 及 孕 2. 小 組 色, 學 習 臨 期 生 理 討 論 床 常 見 婦 變 化 3. 實 務 產 科 疾 病 3. 婦 科 癌 操 作 之 西 醫 診 症 篩 檢 4. 講 堂 斷 與 治 療 4. 更 年 期 授 課 重 點 保 健 及 家 庭 計 畫 5. 產 程 照 護 及 接 生 技 巧 6. 一 般 婦 科 手 術 介 紹 ~5~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參 考 指 引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課 程 基 準 參 考 指 引 目 錄 壹 中 醫 婦 科 學 訓 練 基 準... 8 貳 西 醫 婦 產 科 學 訓 練 基 準... 10 參 急 診 訓 練 基 準... 11 肆 西 醫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基 準... 12 伍 臟 腑 病 機 四 大 要 素 病 例 書 寫 參 考 格 式... 15 ~ 7 ~

壹 中 醫 婦 科 學 訓 練 基 準 一 訓 練 目 標 : 透 過 本 訓 練, 使 受 訓 醫 師 能 充 分 掌 握 婦 女 臨 床 生 理 病 理 特 色, 熟 練 婦 科 四 診 技 巧, 學 習 臨 床 常 見 婦 科 疾 病 之 中 西 醫 診 斷 與 辨 證 論 治 重 點 二 訓 練 時 間 : 三 十 小 時 三 學 習 內 容 : 1 婦 女 生 理 解 剖 及 各 年 齡 層 生 理 病 理 特 點 2 婦 女 基 礎 體 溫 之 判 讀 與 臨 床 應 用 3 中 醫 婦 科 四 診 技 巧 及 經 帶 胎 產 史 問 診 特 色 4 中 醫 婦 科 常 用 方 藥 5 中 醫 婦 科 臨 床 病 歷 寫 作 要 點 ( 含 主 訴 現 在 病 史 理 學 檢 查 實 驗 室 檢 查 中 西 醫 診 斷 中 醫 四 診 辨 病 與 辨 證 治 則 處 方 用 藥 理 法 方 藥 分 析 追 蹤 診 療 紀 錄 整 體 回 顧 等 ) 6 中 醫 婦 科 需 緊 急 照 會 西 醫 之 狀 況 7 中 醫 婦 科 門 診 常 見 疾 病 之 臨 床 診 療 重 點 ( 如 月 經 病 胎 產 諸 證 帶 下 病 更 年 期 綜 合 症 不 孕 症 等 ) 8 西 醫 婦 科 會 診 常 見 個 案 之 臨 床 診 療 重 點 ( 如 安 胎 產 後 調 理 之 處 方 與 護 理 等 ) 9 婦 科 中 西 文 醫 學 期 刊 討 論 與 中 醫 典 籍 研 讀 10 中 醫 婦 科 重 要 醫 家 學 說 研 討 四 評 量 方 法 : 1 婦 科 臨 床 技 能 檢 定 2 婦 科 臨 床 病 例 報 告 3 婦 科 學 習 心 得 報 告 4 筆 試 五 中 醫 婦 科 學 參 考 書 目 : 1 女 性 生 殖 生 理 與 內 分 泌 學 ( 王 馨 世 編 著 ): 合 記 書 局 2 中 醫 婦 科 學 : 知 音 出 版 社 3 婦 科 心 法 新 解 : 弘 祥 出 版 社 4 名 老 中 醫 婦 科 醫 論 醫 話 精 選 : 樂 群 出 版 社 5 名 老 中 醫 之 路 ( 一 )( 二 )( 三 ): 啟 業 書 局 6 婦 人 規 : 廣 東 科 技 出 版 社 ~ 8 ~

7 婦 科 基 礎 理 論 : 人 民 衛 生 出 版 社 8 月 經 病 症 : 人 民 衛 生 出 版 社 9 婦 科 雜 病 : 人 民 衛 生 出 版 社 10 胎 產 病 症 : 人 民 衛 生 出 版 社 11 傅 青 主 醫 學 : 學 苑 出 版 社 12 中 醫 婦 科 臨 床 禁 忌 手 冊 : 中 國 協 和 出 版 社 13 婦 科 方 藥 心 得 十 五 講 ( 夏 桂 成 編 著 ): 人 民 衛 生 出 版 社 ~ 9 ~

貳 西 醫 婦 產 科 學 訓 練 基 準 一 訓 練 目 標 : 透 過 本 訓 練, 使 受 訓 醫 師 能 充 分 掌 握 婦 女 臨 床 生 理 病 理 特 色, 學 習 臨 床 常 見 婦 產 科 疾 病 之 西 醫 診 斷 與 治 療 重 點 二 訓 練 時 間 : 八 小 時 三 學 習 內 容 : 1. 月 經 週 期 月 經 保 健 知 識 2. 懷 孕 診 斷 及 孕 期 生 理 變 化 3. 婦 科 癌 症 篩 檢 4. 更 年 期 保 健 及 家 庭 計 畫 5. 產 程 照 護 及 接 生 技 巧 6. 一 般 婦 科 手 術 介 紹 四 評 量 方 法 : 1 婦 產 科 學 習 心 得 報 告 2 筆 試 ~ 10 ~

參 急 診 訓 練 基 準 一 訓 練 目 標 : 方 式 透 過 本 訓 練, 使 受 訓 醫 師 能 暸 解 西 醫 面 對 急 症 時 應 有 的 專 業 判 斷 診 療 及 處 置 二 訓 練 時 間 : 數 小 時 三 學 習 內 容 : 1 了 解 急 診 :(1) 檢 傷 分 類 區 ;(2) 內 科 區 ;(3) 外 科 區 ;(4) 兒 科 區 ;(5) 急 區 CPR 區, 各 區 工 作 重 點 2 學 習 急 診 常 見 病 患 主 訴 之 緊 急 照 護 原 則, 並 了 解 面 對 急 症 時 應 有 之 認 知 與 處 置 3 取 得 基 本 心 肺 復 甦 術 (BLS, Basic Life Support)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四 評 量 方 法 : 1 急 診 學 習 心 得 報 告 ( 內 容 包 括 所 學 習 疾 病 診 斷 檢 查 處 置 及 可 能 轉 歸 ) 2 筆 試 五 參 考 書 目 : 1 ACLS 高 級 心 臟 救 命 術 : 金 名 圖 書 2 貝 氏 身 體 檢 查 指 引 : 合 記 圖 書 3 麻 州 總 院 內 科 學 手 冊, 中 文 版 4 常 用 藥 物 治 療 手 冊 ( 最 新 版 ) 5 實 用 外 科 學 手 冊 6 急 症 醫 學 ~ 11 ~

肆 西 醫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基 準 一 訓 練 目 標 : 透 過 本 訓 練, 使 受 訓 醫 師 能 瞭 解 西 醫 專 科 常 見 疾 病 檢 查 診 斷 處 置 之 思 維 及 成 效, 俾 以 奠 定 急 症 判 斷 轉 診 及 會 診 處 置 能 力 二 訓 練 時 間 : 二 十 小 時 ( 肝 膽 腸 胃 科 胸 腔 科 心 臟 科 內 分 泌 科 感 染 科 腎 臟 科 血 液 科 風 濕 免 疫 科 兒 科 泌 尿 科 一 般 外 科 骨 科 婦 產 科 等 ) 三 學 習 內 容 : 1 學 習 西 醫 處 理 疾 病 之 思 維 方 法 及 成 效 2 學 習 西 醫 各 科 對 疾 病 病 例 整 合 之 分 析 及 各 科 聯 合 會 議 時 報 告 病 例 之 方 法 3 學 習 西 醫 各 科 對 癌 症 病 患 之 處 理 模 式 思 維 及 成 效 4 學 習 西 醫 各 科 檢 查 數 值 影 像 學 檢 查 及 其 它 檢 查 數 值 之 判 讀 5 學 習 病 歷 書 寫 注 意 事 項 6 學 習 期 刊 研 讀 及 書 寫 方 法, 建 立 中 醫 期 刊 書 寫 基 礎 能 力 四 評 量 方 法 : 1 西 醫 一 般 醫 學 學 習 心 得 報 告 ( 內 容 包 括 所 學 習 疾 病 之 診 斷 檢 查 處 置 與 可 能 轉 歸 ) 2 筆 試 五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參 考 指 引 ( 詳 如 下 頁 ) 六 參 考 書 目 : 1 ACLS 高 級 心 臟 救 命 術 : 金 名 圖 書 2 貝 氏 身 體 檢 查 指 引 : 合 記 圖 書 3 麻 州 總 院 內 科 學 手 冊, 中 文 版 4 常 用 藥 物 治 療 手 冊 ( 最 新 版 ) 5 實 用 外 科 學 手 冊 6 急 症 醫 學 ~ 12 ~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西 醫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參 考 指 引 一 分 急 診 數 小 時 與 臨 床 分 科 二 十 小 時, 臨 床 分 科 應 涵 蓋 一 般 內 科 與 一 般 外 科 二 西 醫 各 科 受 訓 要 項 : 1. 觀 摩 西 醫 處 理 疾 病 之 思 維 方 法 與 成 效, 實 際 驗 證 臨 床 核 心 疾 病 之 症 狀 病 徵 表 徵 病 程 治 療 前 後 差 別 與 後 續 追 蹤 治 療 計 畫 2. 學 習 西 醫 各 科 對 疾 病 之 病 例 整 合 分 析 各 科 聯 合 會 議 時 病 例 報 告 方 法 與 方 式, 奠 定 爾 後 中 西 醫 兩 大 學 術 比 較 與 融 合 之 基 礎 3. 學 習 西 醫 各 科 對 癌 症 處 理 模 式 思 維 及 效 果, 奠 定 爾 後 中 西 醫 對 癌 症 共 治 之 配 合 能 力 4. 藉 西 醫 同 類 病 人 集 中 優 勢, 學 習 脈 舌 之 特 異 性 5. 學 習 西 醫 各 科 檢 查 數 值 影 像 學 檢 查 及 其 它 檢 查 數 值 之 判 讀 6. 學 習 病 歷 書 寫 注 意 事 項, 俾 利 中 西 病 歷 溝 通 7. 學 習 期 刊 研 讀 及 書 寫 方 法, 建 立 獨 立 中 醫 期 刊 書 寫 能 力 之 基 礎 三 急 診 受 訓 要 項 : 1. 學 習 認 識 急 重 症 徵 象, 使 在 爾 後 行 醫 生 涯 中, 能 辨 識 急 重 症 之 處 置 方 式 2. 學 習 簡 易 生 化 等 儀 器 數 值 之 判 讀 3. 從 西 醫 處 理 急 症 之 過 程 與 方 法, 思 考 回 復 古 代 中 醫 急 症 處 理 能 力 之 途 徑 4. 在 學 習 者 心 中 種 下 中 醫 急 症 之 處 理 流 程 步 驟 及 可 行 性 5. 取 得 基 本 急 救 能 力 證 書 (BLS) ~ 13 ~

一 般 內 科 :( 肝 膽 腸 胃 科 胸 腔 科 心 臟 科 內 分 泌 科 感 染 科 腎 臟 科 血 液 科 風 免 科 重 症 病 房 兒 科 等 ) 一 般 外 科 :( 泌 尿 科 一 般 外 科 骨 科 神 外 婦 產 科 等 ) 症 狀 或 徵 候 病 狀 或 疾 病 判 斷 或 執 行 一 般 內 科 1. 腹 瀉 1. 腸 胃 炎 1. 病 史 詢 問 2. 便 秘 2. 腸 胃 道 出 血 2. 一 般 理 學 檢 查 3. 黃 疸 3. 肝 硬 化 3. 胸 / 腹 部 一 般 X 光 判 讀 4. 咳 嗽 4.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病 或 氣 喘 4. 心 電 圖 5. 喘 5. 肺 炎 5. 簡 易 實 驗 室 判 讀 ( 血 液, 生 6. 胸 痛 6. 急 性 冠 狀 動 脈 症 候 群 化, 尿 液, 腫 瘤 指 數 ) 7. 高 / 低 血 糖 7. 泌 尿 道 感 染 8. 發 燒 8. 高 血 壓 9. 水 腫 9. 糖 尿 病 10. 貧 血 10. 蜂 窩 性 組 織 炎 11. 血 便 11 肺 癌 12 肝 癌 一 般 外 科 一 般 外 科 一 般 外 科 ㄧ 般 外 科 1. 常 見 外 科 疾 病 之 手 術 適 應 1. 腹 部 急 症 1. 基 本 手 術 概 念 須 知 症 2. 頭 部 外 傷 2. 傷 口 處 理 及 併 發 症 2. 急 性 腹 痛 4. 氣 胸 3. 骨 折 石 膏 與 副 木 固 定 3. 下 背 痛 5. 腹 膜 炎 4. 燙 傷 緊 急 處 理 4. 無 菌 觀 念 6. 手 術 前 評 估 與 準 備 5. 手 術 後 之 照 護 5. 疼 痛 6. 褥 瘡 ~ 14 ~

伍 臟 腑 病 機 四 大 要 素 病 例 書 寫 參 考 格 式 前 言 病 例 書 寫, 運 用 臟 腑 病 機 四 大 要 素 的 目 的, 在 於 訓 練 中 醫 婦 科 醫 師 的 臨 床 診 療 能 力, 於 診 間 醫 療 面 談 時, 將 所 獲 得 的 四 診 資 料, 能 很 快 在 短 時 間 內, 於 腦 海 反 應 其 主 要 的 病 因 病 機 及 治 則 處 方 用 藥 故 臟 腑 病 機 四 大 要 素 的 書 寫, 要 力 求 簡 單 化, 實 用 性, 這 種 訓 練 方 式, 能 於 臨 床 有 效 反 應 到 疾 病 的 治 療 上 臟 腑 病 機 四 大 要 素 內 容 一. 病 因 : 指 疾 病 的 原 因 包 括 : 自 然 因 素 ( 天 時 地 理 生 物 ) 生 活 因 素 ( 飲 食 勞 倦 內 傷 ) 情 志 因 素 ( 七 情 致 病 ) 體 質 因 素 內 生 因 素 ( 痰 飲 瘀 血 ) 其 他 因 素 ( 外 傷 中 毒 社 會 因 素 ) 等 書 寫 病 例, 病 因 的 內 容, 必 需 先 透 過 病 勢 的 分 析 完 成 後 再 書 寫, 才 會 完 整 而 不 是 依 據 教 科 書 來 寫 二. 病 位 : 書 寫 內 容 包 括 1. 藏 象 或 經 絡 的 病 位 2. 組 織 器 官 疾 病 的 病 位 例 如 痛 經 病 例, 其 藏 象 或 經 絡 病 位 為 脾 肝 腎, 或 衝 任 胞 宮 ; 組 織 器 官 病 位 為 : 子 宮 三. 病 性 : 即 病 理 性 質, 理 論 上 可 歸 納 為 陰 陽 表 裡 寒 熱 虛 實 等 八 種 不 同 的 病 理 性 質 ; 但 疾 病 的 病 理 性 質 在 臨 床 症 狀 的 表 現, 有 主 證 與 次 證 之 分, 故 在 病 例 的 書 寫, 病 性 的 內 容 不 著 重 在 虛 實 寒 熱 的 分 析, 而 著 重 在 主 證 與 次 證 內 容 的 分 析 四. 病 勢 : 指 疾 病 的 發 展 變 化 趨 勢, 包 括 傳 變 和 轉 歸 病 例 的 書 寫, 著 重 在 整 個 疾 病 的 發 展 過 程, 包 括 是 否 傳 變 的 分 析, 而 不 著 重 在 預 後 與 轉 歸 的 簡 單 描 述 上 病 勢 分 析 重 點, 根 據 主 證 與 次 證, 必 要 時 需 參 考 過 去 病 史, 個 人 史 家 族 史, 甚 至 患 者 的 年 齡 月 經 胎 產 史, 或 婦 科 的 生 理 病 理 特 點, 以 及 實 驗 室 的 檢 驗 數 據 影 像 學 檢 查, 病 理 報 告 等 等, 依 中 醫 理 論 作 疾 病 或 病 證 病 因 病 機 的 推 演 分 析, 然 後 總 結 引 起 該 病 例 的 主 要 病 機, 確 立 辨 證 診 斷, 並 提 出 治 則 與 處 方 用 藥 整 個 過 程 包 括 理 法 方 藥 分 析, 在 理 的 分 析, 應 力 求 簡 單 扼 要, 不 必 引 用 過 多 的 經 典 著 述 內 容, 增 加 複 雜 化 經 典 著 述 的 引 用 可 擺 在 討 論 內 ~ 15 ~

臟 腑 病 機 四 大 要 素 關 係 圖 四 診 資 料 庫 ( 包 括 主 訴 及 現 病 史 ) 過 去 史 個 人 史 家 族 史 主 證 病 性 次 證 病 勢 婦 科 年 齡 月 經 胎 產 史 小 婦 科 兒 生 理 病 理 特 點 病 因 依 中 醫 理 論 推 演 病 機 確 立 確 定 實 驗 室 檢 查 病 位 提 出 影 像 學 檢 查 病 理 報 告 治 則 方 藥 臟 腑 病 機 四 大 要 素 病 例 書 寫 步 驟 第 一 步 驟 書 寫 主 訴 與 現 病 史, 相 關 過 去 病 史, 個 人 生 活 史, 或 月 經 史 胎 產 史 主 要 理 學 檢 查 ( 西 醫 部 分 ) 實 驗 室 檢 查 的 數 據 及 病 理 報 告 影 像 學 檢 查 的 報 告 書 寫 望 聞 問 切 或 基 礎 體 溫 等 婦 科 四 診 資 料 ~ 16 ~

第 二 步 驟 羅 列 疾 病 發 生 過 程 的 時 序 圖 第 三 步 驟 書 寫 臟 腑 病 機 四 要 素 繪 出 病 因 病 機 圖 第 四 步 驟 確 立 診 斷, 包 括 西 醫 診 斷, 中 醫 診 斷 及 辨 證 分 型 提 出 治 則 第 五 步 驟 擬 定 處 方 用 藥 並 扼 要 分 析 第 六 步 驟 追 蹤 療 效 討 論 ~ 17 ~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課 程 綱 要 ~ 18 ~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課 程 綱 要 本 課 程 為 每 位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完 成 訓 練 之 內 容 及 最 低 要 求 量 ( 最 低 要 求 量 中 有 灰 框 有 劃 底 線 的 部 份, 其 登 錄 每 一 個 案 時, 需 附 病 歷 號 碼 ) 科 目 訓 練 項 目 訓 練 時 間 / 最 低 要 求 量 評 核 標 準 備 註 婦 科 學 門 診 治 ( 一 ) 門 診 或 會 診 人 次 1. 記 錄 學 病 名 之 一 一 般 婦 科 學 ( 經 帶 胎 產 : 含 產 後 調 理 更 年 期 相 關 症 ) 療 或 會 診 治 療 ( 含 跟 診, 跟 診 是 指 跟 隨 過 去 四 年 內 應 有 : 1. 經 帶 ( 含 更 年 期 相 關 症 )300 人 次 以 上 ( 至 少 100 人 次 為 跟 診 ) 2. 胎 產 ( 含 產 後 調 理 ) 習 護 照 2. 面 談 或 抽 查 臨 床 病 例 認 定 以 ICD-9 主 ( 第 一 ) 病 名 為 準 二 婦 科 腫 瘤 學 ( 婦 科 生 殖 系 腫 瘤 乳 房 腫 瘤 ) 不 孕 症 及 生 殖 內 分 泌 學 指 導 醫 師 門 診 或 會 診 而 指 導 醫 師 之 資 格 需 符 合 以 下 之 一 者 : 1. 本 會 之 專 科 醫 師 2. 衛 生 福 利 部 ( 衛 生 30 人 次 以 上 ( 至 少 10 人 次 為 跟 診 ) 3. 婦 科 腫 瘤 4 例 以 上 ( 親 自 看 診 至 少 1 例, 跟 診 至 少 3 例 ) 4. 不 孕 症 4 例 以 上 ( 親 自 看 診 至 少 1 例, 跟 診 至 少 3 例 ) ( 二 ) 中 醫 婦 科 臨 床 病 例 報 告 選 擇 過 去 四 年 內 門 診 或 會 報 告 期 刊 整 理 心 得 報 告 婦 女 基 礎 體 溫 判 讀 登 錄 資 料 等 以 臟 腑 病 機 四 要 素 格 署 ) 公 告 診 病 例, 以 理 法 方 藥 分 析 式 書 寫 婦 女 泌 尿 學 之 中 醫 醫 格 式 書 寫, 且 需 以 病 例 追 病 例 更 ( 含 生 殖 器 炎 療 機 構 負 蹤 方 式 呈 現 每 一 病 例 應 佳 症 性 病 ) 責 醫 師 訓 完 成 : 練 場 所 之 中 醫 婦 科 1. 一 般 婦 科 學 病 例 4 例 2. 其 餘 婦 科 病 例 2 例 指 導 醫 乳 房 醫 學 ( 三 ) 婦 科 常 見 疾 病 期 刊 整 需 檢 附 師 ( 衛 署 ( 除 乳 房 腫 瘤 外 之 理 及 心 得 報 告 共 四 篇 電 子 檔 醫 字 第 一 般 乳 病 ) 包 含 : 期 刊 原 文 及 心 得 報 告 與 書 面 0990263 檔 030 號 公 ( 四 ) 婦 女 基 礎 體 溫 判 讀 二 告 ) 例 其 他 疾 病 ( 子 宮 脫 垂 外 陰 皮 膚 病 陰 吹 臟 躁 ) 需 檢 附 基 礎 體 溫 表 ~ 19 ~

中 華 民 國 中 醫 婦 科 醫 學 會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護 照 ~ 20 ~

照 片 黏 貼 處 姓 名 : 聯 絡 電 話 : 執 業 單 位 : 登 錄 時 間 : 年 月 日 ~ 21 ~

壹 符 合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課 程 基 準 與 參 考 指 引 ( 第 一 階 段 ) 本 課 程 訓 練 完 成 所 需 時 間 為 四 年 訓 練 項 目 ( 課 程 ) 與 訓 練 時 間 評 核 標 準 ( 方 法 ) 備 註 1. 執 業 執 照 領 取 後 所 接 受 之 訓 練 課 程 2. 所 有 課 程 必 須 在 四 年 內 完 成 ( 即 最 後 一 項 課 程 完 成 日 回 溯 四 年 內 課 程 ) 98 小 時 ( 一 ) 基 本 訓 練 課 程 40 小 時 以 上 ( 二 ) 急 診 數 小 時, 取 得 心 肺 復 甦 術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 三 ) 西 醫 一 般 醫 學 20 小 時 以 上 ( 四 ) 中 醫 婦 科 核 心 課 程 6 小 時 以 上 ( 五 ) 中 醫 婦 科 一 般 課 程 24 小 時 以 上 ( 六 ) 西 醫 婦 產 科 課 程 8 小 時 以 上 筆 試 1. 將 筆 試 成 績 登 錄 於 學 習 護 照, 無 筆 試 成 績 項 目 需 檢 附 學 習 心 得 報 告 ( 中 醫 婦 科 核 心 課 程 只 有 筆 試 評 核, 無 法 以 心 得 報 告 代 替 ) 2. 學 習 護 照 與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證 明 文 件 寄 至 本 會 進 行 第 一 階 段 書 面 審 核 3.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者, 為 具 備 報 名 第 二 階 段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之 資 格 1. 筆 試 成 績 需 達 75 分 以 上 方 予 承 認 ; 學 習 心 得 報 告 需 包 含 電 子 檔 與 書 面 檔 2. 中 醫 婦 科 核 心 課 程 一 律 由 中 醫 婦 科 醫 學 會 辦 理 之 訓 練 場 次 或 公 告 之 訓 練 講 義, 評 核 方 式 是 筆 試 第 一 階 段 : 採 書 面 審 核 學 習 護 照 及 研 討 會 紀 錄 ( 一 ) 基 本 訓 練 課 程 (40 小 時 以 上 ) 次 數 日 期 題 目 主 辦 單 位 時 數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審 核 評 語 1 ~ 22 ~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23 ~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 24 ~

40 ( 二 ) 急 診 ( 取 得 心 肺 復 甦 術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 次 數 日 期 題 目 主 辦 單 位 時 數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審 核 評 語 1 ( 三 ) 西 醫 一 般 醫 學 (20 小 時 以 上 ) 次 數 日 期 題 目 主 辦 單 位 時 數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審 核 評 語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25 ~

14 15 16 17 18 19 20 ( 四 ) 中 醫 婦 科 核 心 課 程 (6 小 時 以 上 ) 次 數 日 期 題 目 主 辦 單 位 時 數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審 核 評 語 1 2 3 4 5 6 ( 五 ) 中 醫 婦 科 一 般 課 程 (24 小 時 以 上 ) 次 數 日 期 題 目 主 辦 單 位 時 數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審 核 評 語 1 ~ 26 ~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27 ~

21 22 23 24 ( 六 ) 西 醫 婦 產 科 課 程 (8 小 時 以 上 ) 次 數 日 期 題 目 主 辦 單 位 時 數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審 核 評 語 1 2 3 4 5 6 7 8 第 一 階 段 審 核 結 果 登 錄 表 第 一 階 段 審 核 日 期 審 核 結 果 審 核 用 章 年 月 日 通 過 未 通 過 年 月 日 通 過 未 通 過 年 月 日 通 過 未 通 過 ~ 28 ~

貳 符 合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課 程 綱 要 ( 第 二 階 段 ) 科 目 訓 練 項 目 訓 練 時 間 / 最 低 要 求 量 評 核 標 準 備 註 婦 科 學 門 診 治 ( 一 ) 門 診 或 會 診 人 次 1. 記 錄 學 病 名 之 一 一 般 婦 科 學 ( 經 帶 胎 產 : 含 產 後 調 理 更 年 期 相 關 症 ) 療 或 會 診 治 療 ( 含 跟 診, 跟 診 是 指 跟 隨 過 去 四 年 內 應 有 : 1. 經 帶 ( 含 更 年 期 相 關 症 )300 人 次 以 上 ( 至 少 100 人 次 為 跟 診 ) 2. 胎 產 ( 含 產 後 調 理 ) 習 護 照 2. 面 談 或 抽 查 臨 床 病 例 認 定 以 ICD-9 主 ( 第 一 ) 病 名 為 準 二 婦 科 腫 瘤 學 ( 婦 科 生 殖 系 腫 瘤 乳 房 腫 瘤 ) 不 孕 症 及 生 殖 內 分 泌 學 指 導 醫 師 門 診 或 會 診 而 指 導 醫 師 之 資 格 需 符 合 以 下 之 一 者 : 1. 本 會 之 專 科 醫 師 2. 衛 生 福 利 部 ( 衛 生 30 人 次 以 上 ( 至 少 10 人 次 為 跟 診 ) 3. 婦 科 腫 瘤 4 例 以 上 ( 親 自 看 診 至 少 1 例, 跟 診 至 少 3 例 ) 4. 不 孕 症 4 例 以 上 ( 親 自 看 診 至 少 1 例, 跟 診 至 少 3 例 ) ( 二 ) 中 醫 婦 科 臨 床 病 例 報 告 選 擇 過 去 四 年 內 門 診 或 會 報 告 期 刊 整 理 心 得 報 告 婦 女 基 礎 體 溫 判 讀 登 錄 資 料 等 以 臟 腑 病 機 四 要 素 格 署 ) 公 告 診 病 例, 以 理 法 方 藥 分 析 式 書 寫 婦 女 泌 尿 學 之 中 醫 醫 格 式 書 寫, 且 需 以 病 例 追 病 例 更 ( 含 生 殖 器 炎 療 機 構 負 蹤 方 式 呈 現 每 一 病 例 應 佳 症 性 病 ) 責 醫 師 訓 完 成 : 練 場 所 之 中 醫 婦 科 1. 一 般 婦 科 學 病 例 4 例 2. 其 餘 婦 科 病 例 2 例 指 導 醫 乳 房 醫 學 ( 三 ) 婦 科 常 見 疾 病 期 刊 整 需 檢 附 師 ( 衛 署 ( 除 乳 房 腫 瘤 外 之 理 及 心 得 報 告 共 四 篇 電 子 檔 醫 字 第 一 般 乳 病 ) 包 含 : 期 刊 原 文 及 心 得 報 告 與 書 面 0990263 檔 030 號 公 ( 四 ) 婦 女 基 礎 體 溫 判 讀 二 告 ) 例 其 他 疾 病 ( 子 宮 脫 垂 外 陰 皮 膚 病 陰 吹 臟 躁 ) 需 檢 附 基 礎 體 溫 表 ~ 29 ~

第 二 階 段 : 採 面 談 進 行, 現 場 需 備 妥 以 下 資 料 ( 一 ) 門 診 或 會 診 人 次 ( 過 去 四 年 內 ) 1. 經 帶 ( 含 更 年 期 相 關 症 ):300 人 次 以 上 人 次 日 期 病 歷 號 病 名 受 訓 醫 師 簽 章 指 導 醫 師 簽 章 範 例 103.2.3 12 4 678 痛 經 張 丙 丁 王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30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 31 ~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 32 ~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 33 ~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 34 ~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 35 ~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 36 ~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 37 ~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 38 ~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 39 ~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 40 ~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 41 ~

295 296 297 298 299 300 2. 胎 產 ( 含 產 後 調 理 ):30 人 次 以 上 人 次 日 期 病 歷 號 病 名 受 訓 醫 師 簽 章 指 導 醫 師 簽 章 範 例 103.2.5 12 4 678 習 慣 性 流 產 張 丙 丁 王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42 ~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 婦 科 腫 瘤 :4 人 次 以 上 人 次 日 期 病 歷 號 病 名 受 訓 醫 師 簽 章 指 導 醫 師 簽 章 範 例 103.2.5 12 4 678 子 宮 頸 癌 張 丙 丁 王 甲 乙 1 2 3 4 ~ 43 ~

4. 不 孕 症 :4 人 次 以 上 人 次 日 期 病 歷 號 病 名 受 訓 醫 師 簽 章 指 導 醫 師 簽 章 範 例 103.2.5 12 4 678 女 性 不 孕 症 張 丙 丁 王 甲 乙 1 2 3 4 ( 二 ) 中 醫 婦 科 臨 床 病 例 報 告 1. 一 般 婦 科 學 病 例 :4 例 次 數 日 期 病 歷 號 疾 病 診 斷 範 例 103.2.5 12 4 678 更 年 期 症 候 群 1 2 3 4 2. 其 餘 婦 科 病 例 :2 例 次 數 日 期 病 歷 號 疾 病 診 斷 範 例 103.2.5 12 4 678 乳 房 纖 維 囊 腫 ~ 44 ~

1 2 ( 三 ) 婦 科 常 見 疾 病 期 刊 整 理 及 心 得 報 告 : 共 4 篇 次 數 日 期 題 目 審 核 通 過 評 語 1 2 3 4 ( 四 ) 中 醫 婦 科 臨 床 技 能 檢 定 : 婦 女 基 礎 體 溫 判 讀 2 例 次 數 日 期 成 果 確 認 1 2 第 二 階 段 審 核 結 果 登 錄 表 第 二 階 段 審 核 日 期 審 核 結 果 審 核 用 章 年 月 日 通 過 未 通 過 年 月 日 通 過 未 通 過 年 月 日 通 過 未 通 過 ~ 45 ~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原 則 ~ 46 ~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原 則 (102. 12. 20 修 訂 ) 第 一 項 為 辦 理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 以 下 簡 稱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 特 訂 定 本 原 則 第 二 項 醫 師 符 合 下 列 各 款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參 加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 一 ) 凡 在 國 內 合 格 之 中 醫 醫 療 機 構 負 責 醫 師 訓 練 計 畫 主 要 訓 練 醫 院 完 成 二 年 訓 練, 並 領 有 完 訓 證 明 書 者, 於 執 業 滿 四 年 後 得 參 加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第 二 階 段 甄 審, 合 格 後 頒 與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 二 ) 103 年 1 月 1 日 前 開 始 執 業 且 執 業 滿 四 年 者, 雖 未 取 得 中 醫 醫 療 機 構 負 責 醫 師 訓 練 完 訓 證 明 書, 得 參 加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第 一 階 段 甄 審 合 格 後 再 進 入 專 科 醫 師 第 二 階 段 甄 審, 合 格 後 頒 與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第 三 項 專 科 醫 師 第 一 階 段 甄 審, 為 符 合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課 程 基 準 與 參 考 指 引 ( 一 ) 第 一 階 段 需 完 成 最 低 98 小 時 之 訓 練 課 程, 且 訓 練 時 數 需 為 執 業 執 照 領 取 後 所 接 受 之 訓 練 課 程, 所 有 課 程 必 須 在 四 年 內 完 成 ( 即 最 後 一 項 課 程 完 成 日 回 溯 四 年 內 課 程 ) ( 二 ) 訓 練 項 目 1. 基 本 訓 練 課 程 40 小 時 以 上 2. 急 診 數 小 時, 取 得 心 肺 復 甦 術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3. 西 醫 一 般 醫 學 20 小 時 以 上 4. 中 醫 婦 科 核 心 課 程 6 小 時 以 上 5. 中 醫 婦 科 一 般 課 程 24 小 時 以 上 6. 西 醫 婦 產 科 課 程 8 小 時 以 上 ( 三 ) 評 核 標 準 1. 筆 試 : 將 筆 試 成 績 登 錄 於 學 習 護 照, 無 筆 試 成 績 項 目 需 檢 附 學 習 心 得 報 告 2. 學 習 護 照 與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證 明 文 件 寄 至 本 會 進 行 第 一 階 段 書 面 審 核 3. 筆 試 成 績 需 達 75 分 以 上 方 予 承 認 ; 學 習 心 得 報 告 需 包 含 電 子 檔 與 書 面 檔 4.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者, 為 具 備 報 名 第 二 階 段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之 資 格 第 四 項 專 科 醫 師 第 二 階 段 甄 審, 為 符 合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課 程 綱 要 ( 一 ) 科 目 1. 婦 科 學 (1) 一 般 婦 科 學 ( 經 帶 胎 產 : 含 產 後 調 理 更 年 期 相 關 症 ) (2) 婦 科 腫 瘤 學 ( 婦 科 生 殖 系 腫 瘤 乳 房 腫 瘤 ) 2. 不 孕 症 及 生 殖 內 分 泌 學 3. 婦 女 泌 尿 學 ( 含 生 殖 器 炎 症 性 病 ) 4. 乳 房 醫 學 ( 除 乳 房 腫 瘤 外 之 一 般 乳 病 ) 5. 其 他 疾 病 ( 子 宮 脫 垂 外 陰 皮 膚 病 陰 吹 臟 躁 ) ~ 47 ~

( 二 ) 項 目 門 診 治 療 或 會 診 治 療 ( 三 ) 訓 練 時 間 與 最 低 要 求 量 1. 門 診 或 會 診 人 次, 過 去 四 年 內 應 有 : (1) 經 帶 ( 含 更 年 期 相 關 症 )300 人 次 以 上 (2) 胎 產 ( 含 產 後 調 理 )30 人 次 以 上 (3) 婦 科 腫 瘤 4 人 次 以 上 (4) 不 孕 症 4 人 次 以 上 以 上 病 名 之 認 定 以 ICD-9 主 ( 第 一 ) 病 名 為 準 2. 中 醫 婦 科 臨 床 病 例 報 告, 選 擇 過 去 四 年 內 門 診 或 會 診 病 例, 以 理 法 方 藥 分 析 格 式 書 寫, 且 需 以 病 例 追 蹤 方 式 呈 現 每 一 病 例 應 完 成 : (1) 一 般 婦 科 學 病 例 4 例 (2) 其 餘 婦 科 病 例 2 例 以 上 以 臟 腑 病 機 四 要 素 格 式 書 寫 病 例 更 佳 3. 婦 科 常 見 疾 病 期 刊 整 理 及 心 得 報 告 共 四 篇 ( 包 含 : 期 刊 原 文 及 心 得 報 告 ) 以 上 需 檢 附 電 子 檔 與 書 面 檔 4. 婦 女 基 礎 體 溫 判 讀 二 例 以 上 需 檢 附 基 礎 體 溫 表 ( 四 ) 評 核 標 準 1. 記 錄 學 習 護 照 2. 面 談 或 抽 查 臨 床 病 例 報 告 期 刊 整 理 心 得 報 告 婦 女 基 礎 體 溫 判 讀 登 錄 資 料 等 第 五 項 專 科 醫 師 各 階 段 甄 審 工 作, 由 本 會 組 織 甄 審 委 員 會 之 委 員 進 行 第 六 項 專 科 醫 師 第 二 階 段 甄 審, 其 報 名 日 期 地 點 及 有 關 事 項, 於 辦 理 前 二 個 月 公 告 之, 其 甄 審 結 果 於 甄 審 後 30 天 內 公 告 第 七 項 專 科 醫 師 第 一 階 段 甄 審, 其 甄 審 結 果 於 60 天 內 回 覆 第 八 項 參 加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以 通 信 報 名 方 式 為 之 第 九 項 報 名 參 加 專 科 醫 師 各 階 段 甄 審, 應 繳 交 下 列 表 件 1. 報 名 表 2. 醫 師 證 書 及 其 影 本 各 一 份 ( 正 本 驗 畢 發 還 ) 3. 最 近 一 年 內 二 吋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照 片 三 張 4. 其 他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第 十 項 報 名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經 審 查 資 格 相 符 者, 發 給 准 考 證, 憑 證 參 加 甄 試, 經 審 查 資 格 不 符 者, 不 得 參 加 考 試 第 十 一 項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 以 下 簡 稱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 有 效 期 限 為 六 年, 期 滿 每 次 展 延 期 限 為 六 年 第 十 二 項 申 請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有 效 期 限 之 展 延, 應 於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之 有 效 限 限 內, 參 加 下 列 學 ~ 48 ~

術 活 動 或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達 一 百 五 十 點 以 上 ; 其 中 一 百 二 十 點 或 以 上 必 須 由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中 醫 婦 科 醫 學 會 主 辦 之 研 討 活 動 (A 類 ); 另 三 十 點 或 以 下 由 中 華 民 國 中 醫 婦 科 醫 學 會 協 辦 之 研 討 活 動 (B 類 ) A 類 包 括 1.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中 醫 婦 科 醫 學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大 會 及 當 天 學 術 演 講 會, 得 積 分 二 十 點 本 會 主 辦 之 國 際 性 大 會 或 學 術 演 講 會, 每 半 天 得 積 分 四 點 演 講 者 ( 包 括 海 報 展 示 第 一 作 者 ) 每 小 時 得 五 點, 擔 任 特 別 演 講 者 每 小 時 次 得 積 分 五 點 2. 參 加 本 會 主 辦 之 研 習 會 每 半 天 得 積 分 四 點, 演 講 者 每 小 時 得 五 點 B 類 包 括 1. 本 學 會 協 辦 之 研 討 活 動 2. 投 稿 本 會 刊 雜 誌, 原 著 報 告 者 第 一 作 者 得 積 分 五 點, 第 二 作 者 積 分 一 點, 其 他 作 者 得 積 分 五 點 ; 其 為 病 例 報 告 者, 第 一 作 者 得 積 分 五 點, 第 二 作 者 得 積 分 五 點, 其 他 作 者 得 積 分 二 點 刊 登 於 國 外 積 分 認 定 標 準 相 同 3. 參 加 本 會 雜 誌 會 訊 繼 續 教 育 複 習 測 驗, 於 完 成 測 驗 後 將 答 案 寄 回 醫 學 會 者, 每 次 得 積 分 五 點 每 年 不 能 超 過 六 點 4. 參 加 國 際 性 有 關 婦 科 學 術 活 動 ( 須 提 出 報 名 單 或 繳 費 證 明 單 ) 每 半 天 得 積 分 十 點, 演 講 者 得 積 分 二 十 點, 擔 任 特 別 演 講 者 每 天 得 積 分 四 十 點 六 十 歲 以 上 參 加 前 項 之 繼 續 教 育 或 學 術 活 動 者, 其 積 分 加 倍 計 算 第 十 三 項 申 請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有 效 期 限 展 延, 應 繳 左 列 表 件 : 1. 申 請 表 2. 符 合 第 十 點 所 定 展 延 條 件 之 證 明 文 件 3. 最 近 一 年 內 二 吋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照 片 三 張 4. 其 他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第 十 四 項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或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有 效 期 限 展 延, 得 斟 酌 實 際 費 用 需 要 收 取 甄 審 費 或 查 核 費 第 十 五 項 申 請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成 績 複 查, 應 於 收 到 成 績 單 之 日 起 十 日 內, 以 書 面 敘 明 理 由 申 請 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前 項 複 查,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閱 覽 或 影 印 試 卷,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閱 卷 人 員 之 姓 名 或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本 會 辦 理 初 審 工 作 時, 前 項 複 查 之 申 請, 向 本 會 為 之 第 十 六 項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初 審 工 作 或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有 效 期 限 展 延 先 行 查 核 工 作 時 有 關 試 卷 論 著 及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等 資 料, 由 醫 學 會 依 前 項 規 定 期 限 保 存 第 十 七 項 甄 審 委 員 之 聘 任 由 理 事 會 為 之 其 任 期 與 理 事 會 同 由 甄 審 委 員 組 成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委 員 會, 訂 定 前 項 之 簡 章 第 十 八 項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本 原 則 未 規 定 者, 依 專 科 醫 師 分 科 及 甄 審 辦 法 規 定 ~ 49 ~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計 畫 ( 施 行 日 期 :104 年 7 月 1 日 起 ) 確 認 取 得 中 醫 醫 療 機 構 負 責 醫 師 訓 練 計 畫 完 訓 證 明 書 否 是 確 認 完 成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第 一 階 段 審 核 否 是 否 確 認 完 成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第 二 階 段 考 核 是 取 得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圖 1. 實 施 中 醫 婦 科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計 畫 後 取 得 專 科 醫 師 步 驟 ~ 50 ~

健 康 是 您 的 權 利 保 健 是 您 的 責 任 中 華 民 國 中 醫 婦 科 醫 學 會 地 址 :11064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永 吉 路 30 巷 148 弄 14 號 2 樓 電 話 :(02)3765-1197 傳 真 :(02)3765-1194 網 址 :http: //www. tcma-7v.org.tw 電 郵 :csm.k1197@msa.hinet. net ~ 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