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第 1 頁 /5 頁 物 品 名 稱 : 苯 胺 砷 酸 鈉 (Sodium arsanilate) 其 他 名 稱 :-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醫 藥 ; 有 機 合 成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3 級 ( 吞 食 )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3 級 ( 吸 入 )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3 級 水 環 境 之 危 害 物 質 ( 慢 毒 性 ) 第 1 級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單 一 暴 露 第 3 級 標 示 內 容 : 象 徵 符 號 : 骷 髏 與 兩 根 交 叉 骨 環 境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吞 食 有 毒 吸 入 有 毒 造 成 輕 微 皮 膚 刺 激 對 水 生 生 物 毒 性 非 常 大 並 具 有 長 期 持 續 影 響 可 能 造 成 呼 吸 道 刺 激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置 容 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衣 服 一 經 污 染, 立 即 脫 掉 避 免 釋 放 至 環 境 中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苯 胺 砷 酸 鈉 (Sodium arsanilate) 同 義 名 稱 : 阿 散 酸 鈉 (4-Aminophenyl)arsonic acid sodium salt Anhydrous sodium arsanilate Arsanilic acid sodium salt Monosodium (4-aminophenyl)arsonate Sodium aminarsonate Sodium aminophenol arsonate Sodium anilarsonate Sodium arsonilate Sodium p-aminobenzenearsonate Sodium p-aminophenylarsonate Sodium p-arsanilate Sodium-analine arsonate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127-85-5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100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若 發 生 危 害 效 應 時, 應 將 患 者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2. 若 無 呼 吸, 立 即 進 行 人 工 呼 吸 3. 立 即 送 醫 皮 膚 接 觸 :1. 將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和 靴 子 移 除, 用 水 和 肥 皂 清 洗 患 處 15 分 鐘 以 上 2. 若 有 需 要, 立 即 就 醫 3. 受 污 染 衣 物 和 靴 子 於 再 次 使 用 前 須 徹 底 清 洗 和 乾 燥 眼 睛 接 觸 :1. 立 即 以 大 量 清 水 沖 洗 15 分 鐘 以 上 2. 立 即 就 醫 食 入 :1. 若 吞 食, 讓 患 者 喝 下 大 量 的 水, 但 勿 催 吐 2. 立 即 就 醫 3. 必 須 在 醫 師 指 導 下 才 可 對 患 者 催 吐
第 2 頁 /5 頁 4. 若 患 者 失 去 意 識 或 痙 攣, 不 可 經 口 餵 食 任 何 食 物 5. 解 毒 劑 有 : 肌 肉 注 射 dimercaprol/oil 口 服 penicillamine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致 癌 物 呼 吸 道 刺 激 過 敏 性 皮 膚 炎 脂 肪 浸 潤 中 樞 神 經 病 變 肝 硬 化 及 周 圍 神 經 病 變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對 於 吞 食 的 患 者, 考 慮 腸 胃 灌 洗 或 導 瀉 考 慮 給 予 氧 氣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1.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水 霧 一 般 泡 沫 2. 大 火 時, 建 議 使 用 一 般 泡 沫 或 水 霧 噴 灑 進 行 滅 火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1. 若 發 生 火 災, 則 屬 於 輕 微 火 災 危 害 2. 粉 塵 / 空 氣 混 合 物 可 能 引 燃 或 爆 炸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安 全 情 況 下 將 容 器 搬 離 火 場 2. 針 對 週 遭 的 火 災, 使 用 適 當 的 滅 火 劑 3. 避 免 吸 入 化 學 物 質 或 其 燃 燒 副 產 物 4. 人 員 需 待 在 上 風 處 並 遠 離 低 窪 地 區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備 : 配 戴 空 氣 呼 吸 器 及 防 護 手 套 消 防 衣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1. 隔 離 危 害 區 域, 並 禁 止 非 相 關 人 員 進 入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清 理 方 法 :1. 不 要 碰 觸 外 洩 物 2. 在 安 全 許 可 下, 設 法 止 漏 少 量 洩 漏 :1. 用 砂 或 其 他 不 燃 物 質 吸 附, 並 將 該 吸 附 之 物 質 放 置 於 適 當 之 容 器 內 作 廢 棄 處 置 2. 將 容 器 自 外 洩 區 移 至 安 全 區 域 大 量 洩 漏 : 築 堤 圍 堵 後 廢 棄 處 置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1. 避 免 產 生 粉 塵 2. 避 免 吸 入 或 與 眼 睛 皮 膚 接 觸 3. 若 有 暴 露 危 險 時, 應 穿 戴 防 護 衣 具 4. 在 通 風 良 好 處 處 置 5. 避 免 物 質 蓄 積 在 窪 地 及 污 水 坑 6. 不 要 進 入 局 限 空 間 7. 避 免 接 觸 化 學 物 質 或 污 染 食 品 8. 避 免 接 觸 不 相 容 物 9. 操 作 時 禁 止 飲 食 或 吸 煙 10. 容 器 不 使 用 時 需 緊 閉 11. 避 免 容 器 物 理 性 損 壞 12. 使 用 後 務 必 用 肥 皂 及 水 洗 手 13. 工 作 服 分 開 清 洗, 受 污 染 衣 物 於 再 次 使 用 前 須 徹 底 清 洗 14. 使 用 良 好 的 工 作 守 則 15. 定 期 偵 測 空 氣 品 質, 確 保 維 持 工 作 環 境 之 安 全 儲 存 :1. 使 用 玻 璃 或 塑 膠 容 器 2. 檢 查 容 器 是 否 有 清 楚 的 標 示 3. 儲 存 時 須 注 意 與 還 原 劑 分 隔 4. 儲 存 於 原 容 器 中 5. 保 持 容 器 緊 閉 6. 儲 存 在 陰 涼 乾 燥 及 通 風 良 好 的 區 域 7. 遠 離 不 相 容 性 物 質 及 食 品 區 8. 避 免 容 器 物 理 性 損 壞 和 定 期 測 漏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1. 提 供 局 部 排 氣 系 統 控 制 參 數
第 3 頁 /5 頁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最 高 容 許 生 物 指 標 容 許 濃 度 容 許 濃 度 濃 度 BEIs TWA STEL CEILING - - - -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1. 若 是 有 經 常 性 的 使 用 或 會 暴 露 在 高 濃 度 下, 需 要 呼 吸 防 護 2. 呼 吸 防 護 依 最 小 至 最 大 的 暴 露 濃 度 而 有 所 不 同 3. 在 使 用 時, 須 確 認 警 告 注 意 事 項 4. 使 用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及 過 濾 粉 塵 與 霧 滴 之 化 學 濾 罐 式 全 面 型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及 過 濾 粉 塵 霧 滴 與 燻 煙 之 之 化 學 濾 罐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是 任 何 具 有 緊 密 面 罩 及 高 效 能 顆 粒 濾 器 之 動 力 型 空 氣 清 淨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5. 未 知 濃 度 或 立 即 危 害 生 命 健 康 的 濃 度 狀 況 下 :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輔 以 正 壓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逃 生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手 部 防 護 :1. 化 學 防 護 手 套 眼 睛 防 護 :1. 防 濺 安 全 護 目 鏡 2. 面 罩 3. 提 供 緊 急 眼 睛 清 洗 裝 置 或 是 快 速 淋 浴 裝 置 等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1. 化 學 防 護 衣 衛 生 措 施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白 色 固 體 氣 味 : 鹽 味 嗅 覺 閾 值 :- 熔 點 :- ph 值 : 酸 性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閃 火 點 :- 分 解 溫 度 :- 測 試 方 法 : 自 燃 溫 度 : - 爆 炸 界 限 :- 蒸 氣 壓 :- 蒸 氣 密 度 :- 密 度 :- 溶 解 度 : 可 溶 於 水 醇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揮 發 速 率 :-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正 常 溫 度 及 壓 力 下 安 定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1. 避 免 熱 火 焰 火 星 和 其 他 引 火 源 2. 避 免 產 生 粉 塵 3. 遠 離 水 源 及 下 水 道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危 害 分 解 物 : 砷 硫 氧 化 物 氮 氧 化 物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皮 膚 吸 入 食 入 眼 睛 症 狀 : 咳 嗽 濃 痰 胸 痛 呼 吸 困 難 肺 水 腫 急 毒 性 : 吸 入 :1. 可 能 刺 激 呼 吸 道 造 成 咳 嗽 濃 痰 胸 痛 呼 吸 困 難 肺 水 腫, 並 可 能 產 生 類 似 急 性 食 入 的 反 應,
第 4 頁 /5 頁 後 續 影 響 可 能 產 生 周 圍 神 經 病 變 並 可 偵 測 到 運 動 傳 導 電 壓 降 低 感 覺 神 經 反 應 電 位 異 常 以 及 軸 突 變 性, 此 種 感 覺 神 經 異 常 的 症 狀 可 能 持 續 好 幾 年 2. 曾 有 林 業 工 作 者 暴 露 於 有 機 砷 除 草 劑, 發 現 尿 液 中 砷 濃 度 升 高 並 產 生 厭 食 噁 心 腹 痛 現 象 3. 若 重 複 暴 露 於 砷 化 合 物 中 造 成 大 量 吸 入, 可 能 產 生 虛 弱 頭 痛 抑 鬱 疲 倦 輕 微 發 燒 嘔 吐 流 口 水 囉 音 呼 吸 有 蒜 味 以 及 胃 炎 4. 亦 可 能 產 生 上 呼 吸 道 發 炎 結 膜 炎 及 皮 膚 損 傷 包 括 大 量 色 素 沉 澱 白 斑 病 濕 疹 性 皮 膚 炎 手 掌 及 腳 底 過 度 角 質 化 鱗 片 狀 皮 膚 炎 5. 可 能 產 生 禿 頭 症 血 管 神 經 病 性 水 腫 及 局 部 水 腫, 也 可 能 損 害 肝 臟 造 成 黃 膽 損 害 腎 臟 造 成 蛋 白 尿 以 及 損 害 心 臟 引 發 高 血 壓 及 心 電 圖 異 常, 亦 可 能 產 生 白 血 球 減 少 貧 血 再 生 不 能 性 貧 血 以 及 因 骨 髓 抑 制 導 致 其 他 血 液 惡 性 疾 病 6. 可 因 週 邊 神 經 病 變 引 發 感 覺 異 常 麻 醉 及 感 覺 錯 亂 如 手 腳 壓 痛 及 灼 熱 痛 走 路 困 難 7. 可 能 導 致 視 神 經 萎 縮 腦 神 經 病 變 及 腦 病 8. 砷 化 合 物 可 使 人 類 導 致 肺 癌 皮 膚 :1. 可 能 造 成 刺 激, 對 於 曾 經 暴 露 的 患 者 也 可 能 引 發 過 敏 性 皮 膚 炎 2. 若 大 量 吸 收 可 能 產 生 全 身 毒 性 症 狀 3. 反 覆 或 長 期 暴 露 可 能 造 成 刺 激 以 及 過 敏 性 皮 膚 炎 4. 可 能 造 成 毛 囊 炎 癤 病 和 手 掌 及 腳 底 過 度 角 質 化 5. 若 大 量 吸 收 可 能 產 生 與 慢 性 吸 入 相 同 的 周 圍 神 經 病 變 等 症 狀 6. 已 證 明 砷 化 合 物 可 對 人 類 造 成 皮 膚 癌 眼 睛 :1. 可 能 造 成 刺 激 及 眼 瞼 痙 攣 食 入 :1. 若 大 量 食 入 可 能 造 成 急 性 砷 中 毒 症 狀 包 括 腸 胃 炎 並 伴 隨 吞 嚥 困 難 嚴 重 胃 痛 劇 渴 噁 心 嘔 吐 水 便 或 血 便 呼 吸 有 蒜 味 暈 眩 頭 痛 煩 躁 肌 肉 痙 攣 及 發 冷. 隨 後 可 能 產 生 發 疳 感 冒 皮 膚 濕 冷 低 血 壓 虛 弱 脈 搏 加 速 休 克 痙 攣, 甚 至 因 心 臟 或 循 環 衰 竭 導 致 昏 迷 或 死 亡 2. 急 性 期 若 未 致 死 可 能 損 害 皮 膚 並 造 成 臉 及 眼 瞼 水 腫 結 膜 炎 心 臟 變 病 腦 病 及 周 圍 神 經 病 變, 也 可 能 造 成 黃 膽 並 損 害 腎 臟 導 致 蛋 白 尿 血 尿 寡 尿 或 無 尿 3. 反 覆 或 長 期 暴 露 於 小 量 的 有 機 砷 化 合 物 也 可 能 造 成 脂 肪 浸 潤 中 樞 神 經 病 變 及 肝 硬 化 4. 若 輕 微 損 害 心 臟 可 能 導 致 高 血 壓, 若 引 起 視 神 經 炎 則 會 使 視 野 迅 速 縮 小 並 可 能 惡 化 或 毀 損 中 樞 視 神 經, 亦 可 能 引 起 周 圍 神 經 炎 血 液 惡 性 疾 病 及 其 他 與 慢 性 吸 入 相 同 的 症 狀 5. 已 證 明 飲 用 水 中 含 砷 化 合 物 對 人 類 及 動 物 均 具 有 致 癌 性 LD 50 (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75 mg/kg( 大 鼠, 皮 下 注 射 ) LC 50 (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1. 已 證 明 長 期 暴 露 可 能 導 致 肺 癌 或 皮 膚 癌, 飲 用 水 中 含 砷 化 合 物 對 人 類 及 動 物 均 具 有 致 癌 性 2. 亦 可 能 導 致 脂 肪 浸 潤 中 樞 神 經 病 變 肝 硬 化 及 周 圍 神 經 病 變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LC50( 魚 類 ):- EC50(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半 衰 期 ( 空 氣 ):-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 半 衰 期 ( 土 壤 ):- 生 物 蓄 積 性 : -
第 5 頁 /5 頁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1. 參 考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2. 儘 可 能 回 收 或 洽 詢 製 造 商 進 行 回 收 3. 在 流 放 處 理 場 處 理 及 中 和 廢 棄 物 質 4. 可 能 的 話 回 收 容 器, 或 在 合 格 掩 埋 場 廢 棄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2473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對 胺 苯 基 砷 酸 鈉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6.1 包 裝 類 別 :III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2.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3.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4.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製 表 者 單 位 1. RTECS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8,2006 2. ChemWatch 資 料 庫,2006-1 3. OHS MSDS 資 料 庫,2006 4. HSDB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8,2006 名 稱 :- 地 址 / 電 話 :- 製 表 人 職 稱 :- 姓 名 ( 簽 章 ):- 製 表 日 期 96.10.31 備 註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相 關 資 料, 而 符 號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上 述 資 料 由 勞 委 會 委 託 製 作, 各 項 數 據 與 資 料 僅 供 參 考, 使 用 者 請 依 應 用 需 求 判 斷 其 可 用 性, 尤 其 需 注 意 混 合 時 可 能 產 生 不 同 之 危 害, 並 依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提 供 勞 工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注 意 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