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物 品 名 稱 : 滴 滴 涕 (DDT) 其 他 名 稱 : - 第 1 頁 /5 頁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殺 蟲 劑, 特 別 是 用 於 菸 草 和 棉 花 ; 農 藥 ( 草 叢 的 蛾 )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3 級 ( 吞 食 ) 致 癌 物 質 第 2 級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重 複 暴 露 第 1 級 水 環 境 之 危 害 物 質 ( 慢 性 ) 第 1 級 標 示 內 容 : 象 徵 符 號 : 骷 髏 與 兩 根 交 叉 骨 健 康 危 害 環 境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吞 食 有 毒 懷 疑 致 癌 長 期 或 重 複 暴 露 會 對 器 官 造 成 傷 害 對 水 生 生 物 毒 性 非 常 大 並 具 有 長 期 持 續 影 響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勿 吸 入 粉 塵 如 遇 意 外 或 覺 得 不 適, 立 即 洽 詢 醫 療 避 免 釋 放 至 環 境 中 穿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手 套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滴 滴 涕 (DDT) 同 義 名 稱 :4,4-Dichlorodiphenyl trichloroethane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50-29-3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100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移 將 患 者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並 尋 求 醫 療 協 助 2. 對 停 止 呼 吸 的 傷 者, 施 以 人 工 呼 吸 ; 對 於 呼 吸 困 難 者, 施 以 氧 氣 協 助 皮 膚 接 觸 :1. 迅 速 將 接 觸 部 位 以 水 不 斷 沖 洗 15 分 鐘 以 上, 如 身 體 頭 髮 碰 到 DDT, 必 需 以 肥 皂 洗 髮 精 再 三 刷 洗 2. 脫 除 遭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及 鞋 子, 並 加 以 隔 離 處 理 3. 保 持 傷 者 的 平 靜 及 正 常 體 溫, 需 注 意 觀 護 傷 者 情 形, 如 洗 後 患 處 仍 有 刺 激 感 覺, 立 即 就 醫 眼 睛 接 觸 :1. 將 配 戴 的 鏡 片 立 即 卸 下, 接 觸 到 毒 物 的 眼 睛 應 先 以 大 量 清 水 沖 洗 15-20 分 鐘 以 上, 如 沖 洗 20 分 鐘 後 仍 有 不 適, 立 即 就 醫
第 2 頁 /5 頁 食 入 :1. 不 可 催 吐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臨 床 急 性 中 毒 症 狀 包 括 腸 胃 道 不 舒 服 意 識 障 礙 感 覺 錯 亂 臉 及 舌 頭 感 覺 異 常, 強 直 及 陣 攣 的 動 作 抽 筋 肌 陣 攣 及 昏 迷, 也 有 報 告 過 肝 壞 死 嚴 重 代 謝 酸 及 呼 吸 抑 制 在 危 害 效 應 上, 毒 性 劑 量 會 因 曝 露 的 路 徑 及 速 率 的 不 同 會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吸 入 時 : 給 予 氧 氣 支 持 患 者 吞 食 時 : 給 予 洗 胃 活 性 碳 不 要 給 腎 上 腺 胺 類 藥 物, 容 易 造 成 心 室 心 律 不 整 眼 睛 接 觸 : 若 還 是 有 刺 激 感 痛 腫 脹 流 淚 畏 光 等 情 形, 則 病 人 應 該 繼 續 在 醫 院 接 受 觀 察 皮 膚 接 觸 : 如 洗 後 患 處 仍 有 刺 激 感 覺, 則 須 做 檢 查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水 及 泡 沫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燃 燒 會 產 生 有 毒 氣 體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小 火 時, 一 般 可 用 二 氧 化 碳 乾 粉 水 柱 水 霧 及 泡 沬 滅 火 2. 大 火 時, 用 水 柱 水 霧 及 泡 沬 滅 火, 在 沒 有 危 險 下 將 容 器 移 出 火 場 3. 油 遠 處 滅 火 4. 築 堤 防 止 消 防 水 四 散, 待 後 續 處 理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備 : 消 防 人 員 必 須 配 戴 配 戴 全 身 式 化 學 防 護 衣 及 空 氣 呼 吸 器 ( 必 要 時 外 加 抗 閃 火 鋁 質 被 覆 外 套 )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1.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2. 站 立 在 上 風 處, 避 免 進 入 低 處 3. 在 進 入 密 閉 之 災 區, 必 先 使 其 通 風 4. 立 刻 褪 下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1. 對 該 區 域 進 行 通 風 換 氣 2. 疏 散 非 必 要 人 員, 隔 離 受 害 區 域 及 阻 絕 災 變 入 口 3. 如 果 污 染 到 水 源, 立 即 通 知 相 關 主 管 單 位 清 理 方 法 :1. 不 要 碰 觸 外 洩 物 2. 避 免 外 洩 物 進 入 下 水 道 或 密 閉 的 空 間 內 3. 在 安 全 許 可 的 情 形 下, 設 法 阻 止 或 減 少 溢 漏 4. 用 砂 泥 土 或 其 他 不 與 洩 漏 物 質 反 應 之 吸 收 物 質 來 圍 堵 洩 漏 物 5. 少 量 洩 漏 : 用 不 會 和 外 洩 物 反 應 之 吸 收 物 質 吸 收 以 污 染 的 吸 收 物 質 和 外 洩 物 具 有 同 樣 的 危 害 性, 須 置 於 加 蓋 並 標 示 的 適 當 容 器 裡, 用 水 沖 洗 溢 漏 區 域 小 量 的 溢 漏 可 用 大 量 的 水 稀 釋 6. 大 量 洩 漏 : 聯 絡 消 防, 緊 急 處 理 單 位 及 供 應 商 以 尋 求 協 助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 1. 將 之 置 於 旋 轉 爐 中 焚 化 氣 體 和 液 體 的 DDT 只 需 在 820-1,600 時 焚 化 數 秒 鐘 即 可, 固 體 卻 需 達 數 小 時 之 久 2. 將 之 溶 於 易 燃 的 溶 劑 中, 將 溶 液 驅 散 到 焚 化 爐 中 燃 燒 後, 廢 氣 經 過 鹼 液 吸 收 後 才 稀 出 儲 存 : 1. 不 可 存 放 在 含 有 鐵 的 容 器 中, 也 不 要 與 鐵 鹽 鋁 鹽 或 其 他 鹼 性 物 質 混 合, 並 且 避 免 在 高 溫 下 貯 存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1. 供 給 充 分 新 鮮 空 氣 以 補 充 排 氣 系 統 抽 出 的 空 氣
第 3 頁 /5 頁 控 制 參 數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最 高 容 許 生 物 指 標 容 許 濃 度 容 許 濃 度 濃 度 BEIs TWA STEL CEILING - - - -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 穿 戴 含 化 學 濾 罐 的 呼 吸 器, 包 括 一 個 高 效 率 或 全 式 面 罩 的 過 濾 器 及 能 去 除 殺 蟲 劑 的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手 部 防 護 : 氯 丁 烯 橡 膠 製 的 手 套 及 圍 裙 眼 睛 防 護 : 化 學 安 全 護 目 鏡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 穿 戴 合 適 的 防 護 衣 衛 生 措 施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蠟 狀, 工 業 製 造 從 白 色 到 深 灰 色, 固 體 嗅 覺 閾 值 :5.0725 mg/m 3 氣 味 : 工 業 製 造 的 DDT 有 類 似 水 果 味 道 熔 點 :108~109 ph 值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260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閃 火 點 :72~ 77 分 解 溫 度 :- 自 燃 溫 度 :- 測 試 方 法 : 閉 杯 爆 炸 界 限 :- 蒸 氣 壓 :9x10-7 mmhg (20 ) 蒸 氣 密 度 :12.2( 空 氣 =1) 密 度 :0.98~0.99( 水 =1) 溶 解 度 :0.0012 ppm( 水 )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 ow ): 6.19 (20 ) 揮 發 速 率 :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危 害 分 解 物 :-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皮 膚 吸 入 食 入 眼 睛 症 狀 : 身 體 不 適 嘔 吐 腹 瀉 頭 痛 頸 痛 喉 嚨 痛 憂 慮 不 安 運 動 失 調 神 智 不 清 痙 攣 昏 迷 麻 痺 心 室 纖 維 震 顫, 甚 至 可 能 引 起 猝 死 急 毒 性 : 1. 攝 入 2-3 小 時 的 症 狀 (1) 大 劑 量 時, 會 引 起 嘔 吐, 此 乃 由 於 局 部 胃 的 刺 激 所 引 起, 稍 後 可 能 引 起 腹 瀉 (2) 唇 舌 臉 等, 可 能 引 起 感 覺 異 常 (3) 身 體 不 適 頭 痛 喉 嚨 痛 疲 勞 等
第 4 頁 /5 頁 (4) 頸 部 頭 部 及 眼 瞼, 有 很 明 顯 的 震 顫, 亦 會 有 憂 慮 不 安 運 動 失 調 神 智 不 清 等 症 狀 產 生 (5) 痙 攣, 甚 至 引 起 昏 迷 麻 痺 (6)DDT 會 使 心 臟 對 腎 上 腺 敏 感, 可 能 使 心 室 纖 維 震 顫, 甚 至 可 能 引 起 猝 死 (7) 死 亡 可 能 是 由 於 延 髓 麻 痺, 引 起 呼 吸 衰 竭 而 引 起 2.DDT 亦 可 能 引 起 紅 血 球 減 少 血 小 板 減 少 及 白 血 球 減 少 等 症 狀 3.IARC 分 類 屬 於 2B, 對 人 類 具 有 可 能 致 癌 性, 加 州 環 保 局 環 境 衛 生 危 害 評 估 室 分 類 為 致 癌 性 物 質 4. 皮 膚 及 眼 睛 有 灼 傷 的 危 險 LD 50 (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87 mg/kg ( 大 鼠, 口 服 ) 1931 mg/kg ( 大 鼠, 皮 膚 吸 收 ) 74 mg/kg ( 大 鼠, 腹 膜 內 注 射 ) 1500 mg/kg ( 大 鼠, 皮 下 注 射 ) 68 mg/kg ( 大 鼠, 靜 脈 注 射 ) 135 mg/kg ( 小 鼠, 口 服 ) 77 mg/kg ( 小 鼠, 腹 膜 內 注 射 ) 68500 μg/kg ( 小 鼠, 靜 脈 注 射 ) LC 50 (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LC 50 ( 魚 類 ): - EC 50 (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0.002~0.00 (mg/l/48hr)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 12000~40000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DDT, DDE, 及 DDD 的 殘 餘 物, 普 遍 存 在 受 污 染 的 水 中, 殘 餘 總 量 與 DDT 的 量 有 關 2. 由 於 DDT 具 有 特 殊 的 穩 定 度, 所 以 很 不 容 易 將 其 殘 留 在 水 中 土 壤 或 食 品 中 的 量 除 去 3.DDT 在 環 境 中 可 轉 變 成 DDD, 其 主 要 的 作 用 機 制 並 不 十 分 明 確, 但 是 根 據 資 料 顯 示, 卻 發 現 會 降 低 胞 體 紫 質 (Porphyrins) 的 含 量 4. 在 無 氧 的 狀 況 下,DDT 亦 可 分 解 成 DDD, 估 計 約 有 27 種 細 菌 具 有 此 種 轉 換 能 力, 但 不 論 在 有 氧 或 無 氧 的 狀 況 下, 都 會 使 P,P-DDT 經 由 去 氯 化 作 用 而 轉 變 成 DDD; 亦 有 人 發 現 污 水 中 的 污 泥, 可 經 細 菌 的 作 用, 而 將 DDT 轉 換 成 DDCN, 或 Bis(P-Chlorophenyl)acetonitrile 半 衰 期 ( 空 氣 ): 17.7~177 ( 小 時 )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168~8400 ( 小 時 )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 384~2.7 10 5 ( 小 時 ) 半 衰 期 ( 土 壤 ): 17520~1.4 10 5 ( 小 時 ) 生 物 蓄 積 性 : 由 於 DDT 具 有 很 高 的 穩 定 性 及 脂 溶 性, 所 以 它 很 容 易 聚 積 在 動 物 體 內, 且 會 在 食 物 鏈 中 濃 縮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1. 參 考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第 5 頁 /5 頁 2. 如 果 潑 灑 在 地 面 上, 可 以 挖 一 個 坑 池 子 或 湖, 把 潑 灑 出 來 的 液 體 或 固 體 物 質 掩 埋 固 體 可 用 一 塑 膠 布 覆 蓋 起 來, 避 免 溶 於 雨 中 或 消 防 水 中 3.DDT 的 處 置 方 法 是 將 之 置 於 旋 轉 爐 中 焚 化 氣 體 和 液 體 的 DDT 只 需 在 820-1,600 時 焚 化 數 秒 鐘 即 可, 固 體 卻 需 達 數 小 時 之 久 4. 將 它 溶 於 易 燃 的 溶 劑 中, 將 溶 液 驅 散 到 焚 化 爐 中 燃 燒 後, 廢 氣 經 過 鹼 液 吸 收 後 才 稀 出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2761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固 態 有 機 氯 農 藥, 毒 性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6.1 包 裝 類 別 :III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是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2.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3.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設 置 標 準 暨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4.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5.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6.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1. RTECS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8,2006 2. ChemWatch 資 料 庫,2006-1 3.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中 文 毒 理 資 理 庫 4.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防 救 手 冊,89 年 11 月 5.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中 文,94 年 製 表 者 單 位 名 稱 :- 地 址 / 電 話 :- 製 表 人 職 稱 :- 姓 名 ( 簽 章 ):- 製 表 日 期 96.10.31 備 註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相 關 資 料, 而 符 號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上 述 資 料 由 勞 委 會 委 託 製 作, 各 項 數 據 與 資 料 僅 供 參 考, 使 用 者 請 依 應 用 需 求 判 斷 其 可 用 性, 尤 其 需 注 意 混 合 時 可 能 產 生 不 同 之 危 害, 並 依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提 供 勞 工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注 意 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