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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2007-08)7 第 2 頁 問 題 二 零 零 六 年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在 12 個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中, 有 九 個 資 歷 組 別 的 入 職 薪 酬 較 目 前 市 場 入 職 薪 酬 為 低 當 局 的 政 策 目 標, 是 提 供 足 夠 的 薪 酬 去 吸 引 有 合 適 才 幹 的 人 加 入 政 府, 故 此 有 關 結 果 顯 示 有 需 要 就 該 九 個 資 歷 組 別 中 的 公 務 員 職 系 入 職 薪 酬 作 調 整 建 議 2.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建 議, 由 2007 年 8 月 1 日 起 實 施 下 列 措 施 - (a) 調 整 九 個 資 歷 組 別 的 基 準 薪 酬 ; (b) 調 整 下 列 職 系 的 入 職 薪 酬 : (i) 根 據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 薪 常 會 ) 的 建 議, 調 整 在 該 九 個 獲 調 整 基 準 薪 酬 的 資 歷 組 別 中 的 文 職 職 系 的 入 職 薪 酬 ; 以 及 (ii) 根 據 紀 律 人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 紀 常 會 ) 所 建 議 的 計 算 公 式, 調 整 若 干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的 入 職 薪 酬 ; (c) 對 於 在 2000 年 4 月 1 日 或 之 後 受 聘, 而 仍 任 職 在 入 職 薪 酬 建 議 予 調 高 的 職 系 的 入 職 職 級 的 在 職 公 務 員, 應 採 用 一 般 換 算 安 排 ( 並 須 採 取 兩 項 技 術 性 措 施 ) ; (d) 對 於 在 2000 年 4 月 1 日 或 之 後 受 聘 而 仍 任 職 入 職 職 級 的 在 職 教 師, 實 施 按 認 可 資 歷 遞 加 增 薪 的 特 別 安 排 ; 以 及 (e) 取 消 入 職 薪 酬 與 每 年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脫 的 安 排, 並 廢 除 參 照 薪 級 表 3. 新 的 入 職 薪 酬 將 適 用 於 在 2007 年 8 月 1 日 ( 下 稱 實 施 日 期 ) 或 之 後 受 聘 的 公 務 員, 也 適 用 於 從 該 日 起 內 部 轉 職 的 在 職 人 員

EC(2007-08)7 第 3 頁 理 據 (a) 公 務 員 薪 酬 政 策 4. 我 們 的 公 務 員 薪 酬 政 策, 是 提 供 足 夠 的 薪 酬 去 吸 引 挽 留 和 激 勵 有 合 適 才 幹 的 人, 為 市 民 提 供 效 率 和 成 效 兼 備 的 服 務, 以 及 確 保 公 務 員 薪 酬 是 公 務 員 和 他 們 所 服 務 的 市 民 都 認 為 是 公 平 的 就 後 者 而 言, 政 府 認 同, 公 務 員 薪 酬 與 私 營 機 構 薪 酬 保 持 相 若 這 個 原 則, 是 釐 定 公 務 員 薪 酬 時 須 予 考 慮 的 重 要 因 素 (b) 調 整 資 歷 組 別 的 基 準 薪 酬 5. 公 務 員 的 入 職 薪 酬 基 本 上 是 按 學 歷 和 私 營 機 構 相 類 學 歷 職 位 的 薪 酬 釐 定 扼 要 來 說, 公 務 員 體 系 內 的 不 同 的 文 職 及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現 時 共 分 為 12 個 資 歷 組 別 每 個 資 歷 組 別 都 有 一 個 ( 或 兩 個 ) 基 準 薪 酬, 而 我 們 是 因 應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所 得 的 私 營 機 構 相 類 學 歷 僱 員 的 入 職 薪 酬 釐 定 有 關 基 準 薪 酬 的 假 如 公 務 員 體 系 內 某 一 資 歷 組 別 在 私 營 機 構 中 並 無 相 若 入 職 薪 酬 可 作 比 較, 則 該 資 歷 組 別 的 基 準 便 根 據 它 與 其 他 資 歷 組 別 的 現 有 內 部 對 比 關 係 來 釐 定 附 件 1 6. 根 據 政 府 最 近 完 成 的 二 零 零 六 年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我 們 建 議 修 訂 12 個 資 歷 組 別 中 九 個 資 歷 組 別 的 基 準 薪 酬,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1 為 求 完 整, 我 們 亦 在 附 件 中 包 括 餘 下 三 個 基 準 薪 酬 保 持 不 變 的 資 歷 組 別 (c) 調 整 若 干 文 職 職 系 的 入 職 薪 酬 7. 當 某 資 歷 組 別 的 基 準 薪 酬 釐 定 後, 該 資 歷 組 別 內 任 何 一 個 公 務 員 職 系 的 入 職 薪 酬 會 與 有 關 基 準 看 齊, 或 較 該 基 準 高 一 個 或 多 個 支 薪 ( 視 乎 特 別 工 作 要 求 或 招 聘 人 員 有 否 困 難 等 原 因 而 定 ) 附 件 2 8. 根 據 九 個 資 歷 組 別 的 建 議 基 準 薪 酬, 我 們 建 議 修 訂 這 些 資 歷 組 別 內 的 文 職 職 系 的 入 職 薪 酬,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2 為 求 完 整, 我 們 亦 在 這 附 件 中 包 括 另 外 三 個 基 準 薪 酬 保 持 不 變 的 資 歷 組 別 中 文 職 職 系 的 入 職 薪 酬

EC(2007-08)7 第 4 頁 9. 文 職 職 系 入 職 薪 酬 的 建 議 修 訂, 不 會 影 響 有 關 職 級 的 頂 薪 唯 一 例 外 者 是 資 歷 組 別 8( 專 業 及 相 連 職 系 ) 的 助 理 職 級 我 們 建 議 他 們 的 頂 薪 增 加 5 個 支 薪 ( 即 與 資 歷 組 別 8 的 入 職 薪 酬 增 幅 相 同 ), 藉 以 (a) 維 持 助 理 與 主 要 職 級 之 間 的 薪 酬 對 比 關 係 ; 以 及 (b) 維 持 這 些 助 理 職 級 薪 級 表 的 長 短 經 修 訂 後 的 助 理 職 級 薪 級 表 亦 載 於 附 件 2 (d) 調 整 若 干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的 入 職 薪 酬 附 件 3 10. 根 據 一 九 九 九 年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的 結 果, 以 及 部 分 資 歷 組 別 的 基 準 薪 酬 的 下 調,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的 入 職 薪 酬 亦 須 根 據 紀 常 會 所 建 議 的 計 算 公 式 ( 見 附 件 3) 作 下 調 就 是 次 入 職 薪 酬 調 整 而 言, 紀 常 會 已 再 次 確 認,1999 年 的 計 算 公 式 這 次 也 應 適 用 於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附 件 4 11. 根 據 1999 年 的 計 算 公 式, 我 們 建 議 修 訂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的 入 職 薪 酬 (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4) 為 求 完 整, 我 們 亦 在 這 附 件 中 包 括 一 些 入 職 薪 酬 不 變 的 職 系 的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適 用 於 相 關 紀 律 部 隊 職 級 的 跳 薪 則 維 持 不 變 1 (e) 為 受 影 響 在 職 公 務 員 而 設 的 換 算 安 排 12. 相 關 的 文 職 及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的 入 職 職 級 的 入 職 薪 酬 在 建 議 的 調 整 後 將 高 於 現 有 以 一 九 九 九 年 入 職 薪 酬 檢 討 而 訂 定, 並 在 2000 年 4 月 起 實 施 的 入 職 薪 酬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解 決 如 何 在 經 調 高 的 入 職 薪 酬 實 施 後, 調 整 這 些 在 2000 年 4 月 起 受 聘 擔 任 這 些 職 系 入 職 職 級, 而 仍 然 在 職 的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這 是 必 須 私, 因 為 在 職 公 務 員 的 待 遇 絕 不 能 較 在 相 同 入 職 職 級 中 年 資 較 淺 的 公 務 員 為 低 ( 如 有 特 別 原 因, 例 如 按 相 關 經 驗 給 予 遞 加 增 薪 者 除 外 ) 我 們 估 計, 約 12 200 名 在 職 公 務 員 ( 截 至 2007 年 1 月 ) 會 因 為 入 職 薪 酬 的 調 高 而 受 影 響, 其 中 屬 於 文 職 職 系 的 約 有 5 000 人, 屬 於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的 約 有 7 200 人 ( 下 稱 受 影 響 在 職 公 務 員 ) 1 部 分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的 入 職 職 級 設 有 跳 薪 人 員 如 服 務 滿 某 指 定 期 間 ( 例 如 一 年 ), 便 可 獲 得 跳 薪 例 如, 警 務 督 察 在 服 務 滿 一 年 後, 便 可 獲 得 一 個 跳 薪 ; 在 服 務 滿 兩 年 後, 可 再 獲 得 一 個 跳 薪

EC(2007-08)7 第 5 頁 13. 我 們 建 議 須 按 照 一 般 換 算 規 定, 調 整 受 影 響 在 職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如 下 - (i) 如 受 影 響 在 職 公 務 員 在 新 入 職 薪 酬 實 施 日 期 的 薪 酬 低 於 所 屬 職 級 的 建 議 入 職 薪 酬, 則 把 其 薪 酬 調 高 至 新 入 職 薪 酬 的 水 平 ; 以 及 (ii) 如 受 影 響 在 職 公 務 員 在 新 入 職 薪 酬 實 施 日 期 的 薪 酬 相 等 於 或 高 於 所 屬 職 級 的 新 入 職 薪 酬, 則 把 其 薪 酬 調 整 至 下 一 個 支 薪 ( 包 括 跳 薪, 視 屬 何 種 情 況 而 定 ), 但 以 所 屬 職 級 的 頂 薪 ( 或 資 歷 組 別 8 助 理 職 級 的 經 修 訂 頂 薪 ) 為 限 14. 薪 常 會 自 1979 年 成 立 以 來, 一 直 建 議 採 用 一 般 換 算 安 排 薪 常 會 已 再 次 確 認, 一 般 換 算 安 排 這 次 也 應 適 用 隨 着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定 期 每 三 年 進 行 一 次, 加 上 在 職 公 務 員 可 完 全 免 受 入 職 薪 酬 下 調 影 響, 薪 常 會 認 為, 採 用 一 般 換 算 安 排 的 話, 則 不 論 入 職 薪 酬 向 上 還 是 向 下 調 整, 都 能 確 保 當 局 一 視 同 仁 附 件 5 及 附 件 6 15. 根 據 薪 常 會 及 紀 常 會 的 意 見, 我 們 建 議, 除 了 一 般 換 算 安 排 外, 應 同 時 採 用 附 件 5 及 6 所 述 的 兩 項 技 術 性 措 施 這 兩 項 技 術 性 措 施 之 中, 一 項 是 關 於 在 若 干 情 況 下 重 新 安 排 設 定 增 薪 日 期, 另 一 項 是 關 於 為 設 有 跳 薪 的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作 出 的 特 別 安 排, 都 旨 在 確 保 資 歷 較 淺 人 員 的 薪 酬 在 緊 接 調 薪 後 或 其 後 數 年, 不 會 超 越 資 歷 較 深 人 員 的 薪 酬 (f) 為 按 認 可 資 歷 獲 得 遞 加 增 薪 的 教 師 而 設 的 特 別 安 排 16. 我 們 鼓 勵 教 師 考 取 學 位 教 師 教 育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歷 為 起 鼓 勵 作 2 2 用, 新 聘 的 官 立 中 學 助 理 教 育 及 官 立 小 學 助 理 小 學 學 位 教 師 在 入 職 時 如 已 取 得 學 位 教 師 教 育 證 書, 可 獲 得 兩 個 額 外 的 支 薪, 作 為 按 認 可 資 歷 遞 加 增 薪 3 此 外, 在 職 教 師 如 未 獲 取 有 關 資 歷, 薪 酬 便 不 得 超 越 指 定 支 薪 教 學 人 員 職 系 可 按 認 可 資 歷 遞 加 增 薪, 但 未 能 取 得 特 定 資 歷 者 便 須 受 薪 酬 關 限 限 制, 這 樣 的 安 排 在 公 務 員 隊 伍 中 絕 無 僅 2 3 包 括 在 以 英 語 為 母 語 的 英 語 教 師 計 劃 下 獲 聘 的 教 師 以 及 以 官 校 教 師 薪 酬 掛 鈎 並 以 月 薪 形 式 受 聘 的 代 課 老 師 按 認 可 資 歷 獲 得 遞 加 增 薪 的 安 排 同 樣 適 用 於 資 助 中 學 的 學 位 教 師 及 資 助 小 學 的 助 理 小 學 學 位 教 師

EC(2007-08)7 第 6 頁 有 鑑 於 教 學 人 員 職 系 性 質 獨 特, 我 們 建 議, 在 實 施 新 的 入 職 薪 酬 時, 在 一 般 換 算 安 排 之 外, 另 設 特 別 安 排, 為 官 立 和 資 助 學 校 受 影 響 的 在 職 教 師 提 供 兩 個 額 外 支 薪 (g) 入 職 薪 酬 與 每 年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掛 17. 當 局 根 據 薪 常 會 在 1999 年 的 建 議, 在 2000 年 4 月 經 修 訂 的 入 職 薪 酬 生 效 後, 把 入 職 薪 酬 與 每 年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脫 為 配 合 脫 安 排, 當 局 制 定 了 一 套 參 照 薪 級 表, 把 入 職 薪 酬 凍 結 在 固 定 幣 值, 直 至 進 行 下 次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為 止 換 言 之, 這 套 參 照 薪 級 表 不 會 按 年 根 據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作 任 何 轉 變 新 聘 人 員 會 按 參 照 薪 級 表 支 薪, 直 至 獲 得 首 次 按 年 遞 加 增 薪 為 止 ( 一 般 會 在 受 聘 後 一 年 ) 此 後, 他 們 便 可 改 按 標 準 的 公 務 員 薪 級 表 支 薪 18. 私 營 機 構 不 一 定 會 跟 隨 每 年 在 職 人 員 薪 酬 調 整 幅 度 來 調 整 入 職 薪 酬, 這 是 脱 鈎 安 排 的 實 施 理 據 然 而, 只 有 在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並 非 頻 密 進 行 的 情 況 下, 脫 鈎 安 排 才 能 發 揮 作 用 因 應 推 行 一 套 參 照 薪 級 表 會 帶 來 額 外 的 工 作, 薪 常 會 同 意, 在 每 三 年 進 行 一 次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的 情 況 下, 取 消 脫 鈎 的 安 排 19. 考 慮 到 上 述 情 況 轉 變, 我 們 建 議 取 消 脱 鈎 安 排, 並 廢 除 參 照 薪 級 表 換 言 之, 獲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並 經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的 2007 至 08 年 度 公 務 員 整 體 薪 酬 調 整 幅 度, 適 用 於 公 務 員 入 職 薪 酬 鑑 於 參 照 薪 級 表 將 予 廢 除, 按 參 照 薪 級 表 支 薪 的 公 務 員 會 在 實 施 日 期 自 動 改 按 有 關 標 準 的 公 務 員 薪 級 表 支 薪, 支 薪 不 變 對 資 助 機 構 的 影 響 (a) 資 助 學 校 20. 資 助 學 校 的 教 師 ( 以 日 薪 受 聘 代 課 教 師 除 外 ) 2 和 部 分 非 教 學 人 員 是 按 公 務 員 薪 級 表 支 薪, 而 薪 酬 事 宜 由 教 育 統 籌 局 ( 教 統 局 ) 管 理 新 的 入 職 薪 酬 如 獲 批 準, 將 直 接 適 用 於 資 助 學 校 的 教 師 和 合 資 格 的 非 教 學 人 員

EC(2007-08)7 第 7 頁 21. 在 2000 年 4 月 1 日 或 之 後 受 聘, 而 現 時 仍 任 職 入 職 職 級 的 資 助 學 校 教 師 和 合 資 格 的 非 教 學 人 員, 分 別 約 有 8 500 4 名 和 700 名 與 官 立 學 校 的 教 師 和 非 教 學 人 員 一 樣, 他 們 的 薪 酬 會 按 一 般 換 算 安 排 調 整 22. 按 認 可 資 歷 遞 加 增 薪 的 特 別 安 排, 適 用 於 官 立 學 校 教 師, 也 適 用 於 資 助 學 校 教 師 資 助 中 學 學 位 教 師 和 資 助 小 學 助 理 小 學 學 位 教 師 可 獲 得 兩 個 額 外 支 薪, 作 為 按 資 歷 遞 加 增 薪 此 外, 資 助 學 校 一 直 以 較 入 職 薪 酬 低 一 至 兩 個 支 薪 的 薪 金, 招 聘 不 符 合 相 關 入 職 要 求 ( 例 如 擁 有 本 地 學 位 但 未 曾 接 受 教 師 培 訓 ) 的 文 憑 教 師 這 類 文 憑 教 師 如 取 得 學 位 教 師 教 育 證 書 ( 或 獲 取 同 等 資 歷 ), 可 獲 得 一 個 增 薪 ; 但 如 未 能 獲 取 有 關 資 歷, 薪 酬 便 不 得 超 越 指 定 支 薪 ( 總 薪 級 第 17 ) 按 資 歷 遞 加 增 薪 的 特 別 安 排, 也 適 用 於 資 助 學 校 的 文 憑 教 師 ( 即 在 一 般 換 算 安 排 之 外, 合 資 格 的 文 憑 教 師 可 獲 一 個 額 外 增 薪 ) 23. 由 2000 年 4 月 1 日 起, 教 師 在 公 營 學 校 之 間 ( 包 括 在 官 立 學 校 與 官 立 學 校 之 間 資 助 學 校 與 資 助 學 校 之 間, 以 及 在 資 助 學 校 與 官 立 學 校 之 間 ) 轉 職 時, 一 概 按 轉 職 後 支 取 現 薪 的 安 排 計 算 薪 酬 根 據 安 排, 在 2000 年 4 月 1 日 之 前 受 聘 的 在 職 教 師, 從 某 公 營 學 校 轉 往 另 一 公 營 學 校 任 教 時, 可 保 留 其 現 時 較 高 的 薪 酬 ( 而 非 支 取 按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 起 調 低 的 入 職 薪 酬, 再 加 按 相 關 認 可 教 學 年 資 遞 加 增 薪 計 算 所 得 的 薪 酬 ) 這 項 轉 職 後 支 取 現 薪 的 安 排, 是 為 了 配 合 政 府 的 政 策, 鼓 勵 公 營 學 校 之 間 健 康 的 教 師 人 事 更 替, 確 保 教 師 在 官 立 與 資 助 學 校 之 間 轉 職 時 收 入 不 會 有 所 損 失 24. 在 建 議 的 入 職 薪 酬 實 行 後, 在 沒 有 中 斷 服 務 下 轉 職 後 支 取 現 薪 的 安 排 適 用 於 所 有 在 公 營 學 校 之 間 轉 職 ( 在 同 一 或 相 約 職 組 內 ) 的 在 職 教 師 ( 不 論 是 在 2000 年 4 月 1 日 之 前 還 是 之 後 受 聘 ) 按 這 項 安 排 計 算 的 薪 酬, 會 凌 駕 於 按 新 入 職 薪 酬 再 加 按 相 關 認 可 經 驗 遞 加 增 薪 計 算 所 得 的 薪 酬 換 言 之, 受 影 響 在 職 教 師 的 薪 酬 會 根 據 一 般 換 算 安 排 提 高 ( 但 以 所 屬 職 級 的 頂 薪 為 限 ), 而 即 使 該 名 教 師 在 公 營 學 校 之 間 轉 換 僱 主, 有 關 安 排 仍 然 適 用 由 於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日 後 每 三 年 便 會 進 行 一 次, 入 職 薪 酬 無 論 因 應 調 查 是 向 上 還 是 向 下 調 整, 繼 續 採 用 轉 職 後 支 取 現 薪 都 可 確 保 一 視 同 仁 對 那 些 在 轉 職 另 一 部 門 後, 只 可 享 有 相 等 於 轉 職 後 支 取 現 薪 薪 酬 的 公 務 員 來 說, 此 舉 也 可 確 保 他 們 獲 得 平 等 對 待 4 包 括 在 以 英 語 為 母 語 的 英 語 教 師 計 劃 下 獲 聘 的 教 師, 但 不 括 以 月 薪 形 式 受 聘 的 代 課 老 師, 因 為 後 者 以 續 期 形 式 聘 任, 他 們 的 數 目 因 時 而 異

EC(2007-08)7 第 8 頁 (b) 其 他 受 資 助 機 構 25. 大 部 分 受 資 助 機 構, 包 括 醫 療 ( 主 要 為 醫 院 管 理 局 ) 和 社 福 界 的 員 工 的 薪 酬 架 構, 與 公 務 員 薪 級 表 脫 已 有 一 段 時 間 因 此, 建 議 調 整 後 的 入 職 薪 酬 及 應 用 於 受 影 響 的 在 職 公 務 員 的 一 般 換 算 安 排, 對 他 們 並 無 直 接 影 響 然 而, 由 於 撥 予 部 分 機 構 的 資 助 金 額 在 2000 年 4 月 公 務 員 入 職 薪 酬 調 低 時 已 向 下 調 整, 政 府 會 因 應 是 次 入 職 薪 酬 調 整 而 調 整 他 們 的 資 助 金 額, 但 各 間 機 構 可 獲 資 助 額 仍 須 視 乎 與 個 別 機 構 簽 訂 的 資 助 協 議 條 款, 以 及 在 2000 年 因 入 職 薪 酬 調 整 而 扣 減 的 金 額 等 因 素 而 定 26. 根 據 政 府 因 應 2000 年 入 職 薪 酬 調 整 而 扣 減 資 助 金 額 的 記 錄, 我 們 預 計 政 府 將 會 向 相 關 的 非 學 校 界 別 的 資 助 機 構 發 還 每 年 約 2 億 元 的 資 助 金 額 相 關 的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現 正 與 它 們 各 自 的 機 構 商 討 並 確 定 實 際 發 還 的 金 額 有 鑒 於 資 助 機 構 的 員 工 的 薪 酬 是 他 們 與 個 別 資 助 機 構, 亦 即 他 們 的 僱 主 之 間 的 事 宜, 故 此 個 別 機 構 會 因 應 他 們 的 各 自 的 情 況 考 慮 會 否 調 整 它 們 僱 員 的 薪 酬 架 構 對 財 政 的 影 響 27. 實 施 新 的 入 職 薪 酬 為 受 影 響 的 在 職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學 校 的 教 師 / 非 教 學 人 員 而 設 的 一 般 換 算 安 排, 以 及 為 官 立 和 資 助 學 校 教 師 按 認 可 資 歷 給 予 遞 加 增 薪 而 設 的 特 別 安 排, 在 財 政 方 面 的 影 響 如 下 - 在 實 行 首 年 公 務 員 ( 以 百 萬 元 計 ) 資 助 學 校 ( 以 百 萬 元 計 ) 合 計 ( 以 百 萬 元 計 ) 新 聘 人 員 60 19 79 一 般 換 算 安 排 140 240 380 為 按 認 可 資 歷 而 給 予 遞 加 增 薪 的 教 師 而 設 的 特 別 安 排 14 190 204 合 計 214 449 663 ( 總 額 )

EC(2007-08)7 第 9 頁 28. 我 們 預 計 每 年 招 聘 公 務 員 的 額 外 薪 酬 開 支 為 6,000 萬 元 ( 並 按 年 遞 增 ), 是 假 設 每 年 的 新 聘 人 員 數 目 約 為 4 000 人 ( 即 剛 好 填 補 2005 至 06 年 度 2.5% 的 流 失 率 ) 基 於 同 樣 的 假 設, 我 們 預 計 每 年 招 聘 資 助 學 校 教 師 的 額 外 開 支 約 為 1,900 萬 元 29. 為 公 務 員 實 施 換 算 安 排 所 涉 及 的 1.4 億 元 額 外 開 支, 是 按 實 際 聘 任 人 數 ( 由 2000 年 4 月 至 2007 年 1 月 ) 來 估 計 的 用 於 資 助 學 校 教 師 及 非 教 學 人 員 方 面 的 2.4 億 元 額 外 開 支, 是 按 共 有 8 500 名 在 職 教 師 和 700 名 非 教 學 人 員 受 影 響 的 實 際 情 況 來 估 計 的 實 施 換 算 安 排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會 隨 受 影 響 的 公 務 員 和 資 助 學 校 教 師 / 非 教 學 人 員 的 薪 酬 遞 增 至 相 關 入 職 職 級 既 定 的 頂 薪, 或 這 些 人 員 署 任 或 晉 升 至 下 一 個 較 高 的 職 級 而 逐 年 下 降 30. 給 予 官 立 學 校 教 師 按 認 可 資 歷 遞 加 增 薪 的 特 別 安 排 所 涉 及 的 1,400 萬 元 額 外 開 支, 是 按 2000 年 4 月 1 日 或 之 後 入 職 的 官 校 教 師 人 數 200 名 助 理 教 育 / 助 理 小 學 學 位 教 師 4 及 300 名 文 憑 教 師 4 來 估 計 的 給 予 資 助 學 校 教 師 按 認 可 資 歷 遞 加 增 薪 的 特 別 安 排 所 涉 及 的 1.9 億 元 額 外 開 支, 則 按 2000 年 4 月 1 日 或 之 後 有 3 000 名 學 位 教 師 和 5 500 名 文 憑 教 師 入 職 的 情 況 來 估 計 31. 就 非 資 助 學 校 界 別 的 資 助 機 構, 預 計 中 的 約 2 億 元 額 外 開 支 是 根 據 上 文 第 25 段 所 述 的 概 略 方 式, 反 映 自 2000 年 的 調 整 後, 資 助 機 構 所 被 扣 減 的 資 助 金 額 有 關 的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現 正 在 與 相 關 的 機 構 商 討 發 還 資 助 額 的 實 際 數 目 32. 在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核 本 文 件 的 建 議 後, 我 們 會 依 照 以 往 一 貫 的 做 法, 運 用 獲 授 權 力, 批 核 繼 而 在 2007-08 所 需 要 的 增 補 撥 款 就 2008-09 及 以 後 所 需 的 撥 款, 我 們 將 在 每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處 理 諮 詢 立 法 會 事 務 委 員 會 33. 我 們 在 2007 年 5 月 21 日 向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作 簡 介 成 員 雖 然 同 意 應 向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提 交 文 件, 但 亦 通 過 動 議 如 下 -

EC(2007-08)7 第 10 頁 本 委 員 會 建 議 進 一 步 完 善 12 個 資 歷 組 別 新 基 準, 同 時 認 為 政 府 對 於 2000 年 4 月 1 日 或 之 後 聘 的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學 校 教 師 的 換 算 安 排 既 不 公 平 又 不 合 理, 並 促 請 政 府 以 充 份 尊 重 舊 入 職 公 務 員 的 年 資 經 驗 為 原 則 重 新 檢 討 以 上 安 排 34. 我 們 已 仔 細 考 慮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當 局 是 按 照 行 之 有 效 的 機 制, 建 議 調 整 12 個 資 歷 組 別 的 基 準 根 據 該 項 機 制, 若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顯 示 某 資 歷 組 別 的 基 準 偏 離 目 前 市 場 入 職 薪 酬, 有 關 基 準 便 會 調 整 在 建 議 調 整 該 等 基 準 時, 我 們 完 全 以 二 零 零 六 年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結 果 為 依 據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沒 有 任 何 支 持 數 據 的 情 況 下, 我 們 認 為 不 宜 更 改 任 何 資 歷 組 別 的 基 準 35. 我 們 也 仔 細 檢 討 過 應 用 於 受 影 響 在 職 公 務 員 和 資 助 學 校 教 師 的 換 算 安 排 有 關 安 排 既 要 保 障 在 職 公 務 員 / 教 師 的 入 職 薪 酬 不 會 調 低, 又 要 顧 及 在 職 人 員 的 合 理 期 望, 即 在 入 職 薪 酬 調 高 時, 當 局 也 會 合 理 調 整 他 們 的 薪 酬, 以 免 其 薪 酬 低 於 新 聘 人 員 在 考 慮 過 薪 常 會 的 意 見 後, 我 們 始 終 認 為, 一 般 換 算 安 排 可 在 兩 者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由 於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日 後 每 三 年 便 會 進 行 一 次, 我 們 同 意 薪 常 會 的 看 法, 即 不 論 入 職 薪 酬 是 向 上 還 是 向 下 調 整, 都 有 必 要 確 保 一 視 同 仁 薪 常 會 和 紀 常 會 的 意 見 36. 薪 常 會 和 紀 常 會 均 支 持 本 文 件 中 的 建 議, 包 括 文 職 職 系 及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的 新 入 職 薪 酬, 以 及 把 一 般 換 算 安 排 應 用 於 受 影 響 的 在 職 公 務 員 背 景 資 料 37. 上 兩 次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是 由 薪 常 會 分 別 在 1989 年 和 1999 年 進 行 根 據 1989 年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的 結 果, 若 干 資 歷 組 別 的 基 準 獲 得 調 高, 致 使 受 影 響 資 歷 組 別 中 的 職 系 的 入 職 薪 酬 相 應 調 高 並 在 1990 及 1991 年 實 行 1989 年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沒 有 把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包 括 在 內, 原 因 是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在 當 時 已 進 行 了 獨 立 的 檢 討 ( 即 凌 理 檢 討 ) 根 據 1999 年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的 結 果, 若 干 資 歷 組 別 的 基 準 須 予 調 低, 致 使 受 影 響 資 歷 組 別 中 的 文 職 職 系 及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的 入 職 薪 酬 也 相 應 調 低 ( 由 1 個 至 最 多 6 個 支 薪 不 等 ) 受 影 響 文 職 及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入 職 薪 酬 由 2000 年

EC(2007-08)7 第 11 頁 4 月 起 實 施 由 於 自 上 次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後, 已 多 年 沒 有 進 行 類 似 調 查, 因 此, 當 局 決 定 藉 着 進 行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的 機 會, 委 託 負 責 進 行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的 顧 問 進 行 以 2006 年 4 月 1 日 為 調 查 參 照 日 期 的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38. 在 2006 年 的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中, 顧 問 採 用 資 歷 基 準 法 ( 亦 即 薪 常 會 進 行 1989 年 和 1999 年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時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 具 體 來 說, 顧 問 須 蒐 集 現 有 的 12 個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中 9 個 資 歷 組 別 的 入 職 薪 酬 數 據 其 餘 3 個 組 別 並 沒 有 納 入 二 零 零 六 年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的 範 圍, 原 因 是 這 些 組 別 不 再 是 私 營 機 構 所 常 用 的, 或 由 於 同 一 資 歷 組 別 內 各 職 級 的 入 職 要 求 各 異, 以 致 實 際 上 難 以 把 該 等 職 級 的 入 職 薪 酬 加 以 比 較 39. 一 如 1989 年 和 1999 年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所 採 用 的 既 定 安 排 - (a) 資 歷 組 別 的 基 準 參 照 相 關 私 營 機 構 相 類 學 歷 僱 員 的 入 職 薪 酬 現 金 報 酬 總 額 的 上 四 分 位 值 (P75) 來 釐 定 ; (b) 假 如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蒐 集 所 得 的 私 營 機 構 入 職 薪 酬 數 據 並 不 足 夠, 又 或 某 資 歷 組 別 並 沒 有 一 併 納 入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範 圍, 則 該 等 資 歷 組 別 的 基 準 應 根 據 各 資 歷 組 別 之 間 的 現 有 內 部 對 比 關 係 來 釐 定 ; 以 及 (c) 每 個 資 歷 組 別 的 基 準 ( 按 金 額 水 平 計 算 ) 應 與 相 關 公 務 員 薪 級 表 內 最 接 近 的 支 薪 掛 鈎 40. 顧 問 成 功 向 56 間 僱 用 100 人 或 以 上 的 公 司 蒐 集 了 入 職 薪 酬 數 據 這 些 公 司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情 況 如 下 - 經 濟 行 業 公 司 數 目 社 區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8 建 造 業 ( 與 工 程 相 關 ) 15 金 融 保 險 地 產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12 酒 店 及 飲 食 業 5 製 造 業 4 運 輸 倉 庫 通 訊 及 公 用 事 業 3 批 發 零 售 進 口 與 出 口 貿 易 9

EC(2007-08)7 第 12 頁 附 件 7 41.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涵 蓋 了 9 個 資 歷 組 別, 顧 問 蒐 集 了 其 中 6 個 組 別 的 入 職 薪 酬 數 據 ; 至 於 其 餘 3 個, 蒐 集 所 得 的 數 據 並 不 足 夠 2006 年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的 結 果 表 列 於 附 件 7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2007 年 6 月

EC(2007-08)7 附 件 1 各 資 歷 組 別 的 現 時 基 準 和 修 訂 基 準 資 歷 組 別 資 歷 要 求 職 級 舉 例 現 時 基 準 修 訂 基 準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職 系 文 書 助 理 郵 差 總 薪 級 第 0 (7,674 元 )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職 系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職 系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職 系 3 高 級 文 憑 文 憑 及 相 連 職 系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職 系 第 二 組 : 文 憑 職 系 助 理 文 書 郵 務 員 機 密 檔 案 室 助 理 助 理 稅 務 主 任 牙 科 治 療 師 二 級 物 理 治 療 師 技 術 測 量 4 技 術 督 察 及 相 連 職 系.. 高 級 證 書 加 經 驗 助 理 工 程 監 督 助 理 工 程 督 察 5 技 術 人 員 督 導 及 相 連 職 系 第 一 組 : 證 書 或 學 徒 訓 練 加 經 驗 6 技 術 人 員 督 導 及 相 連 職 系 第 二 組 : 工 藝 及 技 能 加 經 驗 或 學 徒 訓 練 加 經 驗 三 級 康 樂 助 理 員 二 級 監 工 技 工 汽 車 司 機 總 薪 級 第 2 (8,675 元 ) 總 薪 級 第 11 (15,215 元 ) 總 薪 級 第 6 (11,170 元 ) 總 薪 級 第 11 (15,215 元 ) 總 薪 級 第 6 (11,170 元 ) 總 薪 級 第 5 (10,505 元 ) 總 薪 級 第 1 (8,150 元 ) 總 薪 級 第 3 (9,245 元 ) 總 薪 級 第 13 (17,145 元 ) 總 薪 級 第 8 (12,690 元 ) 總 薪 級 第 13 (17,145 元 ) 不 變 不 變

EC(2007-08)7 附 件 1 第 2 頁 資 歷 組 別 資 歷 要 求 職 級 舉 例 現 時 基 準 修 訂 基 準 7 需 要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兩 科 及 格 和 中 學 會 考 三 科 良 的 職 系 8 專 業 及 相 連 職 系 第 一 組 : 專 業 學 會 會 員 或 同 等 資 格 第 二 組 : 薪 酬 結 構 與 第 一 組 職 系 相 連 的 職 系 法 庭 檢 控 二 級 聯 絡 庫 務 會 計 師 政 府 律 師 經 濟 政 務 9 學 位 及 相 連 職 系 二 級 行 政 二 級 助 理 勞 工 事 務 總 薪 級 第 4 (9,845 元 ) 總 薪 級 第 22 (26,540 元 ) 總 薪 級 第 11 (15,215 元 ) 10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職 系 二 級 工 人 工 目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0 (8,144 元 ) 11 教 育 職 系 文 憑 教 師 助 理 教 育 不 設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8 (12,690 元 ) 總 薪 級 第 27 (33,355 元 ) 總 薪 級 第 16 (19,860 元 ) 不 變 入 職 薪 酬 因 應 與 資 歷 組 別 9( 學 位 職 位 ) 及 資 歷 組 別 3 第 一 組 ( 非 學 位 職 位 ) 的 既 定 內 部 對 比 關 係 而 定

EC(2007-08)7 附 件 1 第 3 頁 資 歷 組 別 資 歷 要 求 職 級 舉 例 現 時 基 準 修 訂 基 準 12 其 他 職 系 三 級 航 空 交 通 管 制 助 理 新 聞 ( 見 註 1) 註 1.. 資 歷 組 別 12 並 沒 有 設 定 基 準 就 每 個 職 級 而 言, 當 局 會 參 照 (a) 有 關 職 級 與 其 他 資 歷 組 別 相 關 職 系 的 對 比 關 係, 或 (b) 有 關 職 系 要 求 達 到 的 相 關 教 育 程 度 ( 如 不 易 確 定 對 比 關 係 ), 釐 訂 其 入 職 薪 酬 ------------------------------

EC(2007-08)7 附 件 2 文 職 職 系 的 修 訂 入 職 薪 酬 資 歷 組 別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職 系 現 時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0 修 訂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1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執 達 助 理 執 達 助 理 總 薪 級 第 2 總 薪 級 第 3 文 書 助 理 文 書 助 理 總 薪 級 第 0 總 薪 級 第 1 通 訊 控 制 員 通 訊 控 制 員 總 薪 級 第 3 總 薪 級 第 4 文 化 工 作 助 理 員 二 級 文 化 工 作 助 理 員 總 薪 級 第 0 總 薪 級 第 1 資 料 處 理 員 資 料 處 理 員 總 薪 級 第 1 總 薪 級 第 2 繪 圖 員 繪 圖 員 總 薪 級 第 2 總 薪 級 第 3 抄 錶 員 二 級 抄 錶 員 總 薪 級 第 1 總 薪 級 第 2 辦 公 室 助 理 員 辦 公 室 助 理 員 總 薪 級 第 0 總 薪 級 第 1 攝 影 測 量 操 作 員 攝 影 測 量 操 作 員 總 薪 級 第 3 總 薪 級 第 4 影 印 員 二 級 影 印 員 總 薪 級 第 1 總 薪 級 第 2 郵 差 郵 差 總 薪 級 第 3 總 薪 級 第 4 助 理 物 料 供 應 員 助 理 物 料 供 應 員 總 薪 級 第 0 總 薪 級 第 1 電 話 接 線 生 電 話 接 線 生 總 薪 級 第 1 總 薪 級 第 2 計 時 員 / 稽 核 員 計 時 員 / 稽 核 員 總 薪 級 第 1 總 薪 級 第 2 描 摹 員 描 摹 員 總 薪 級 第 0 總 薪 級 第 1 交 通 助 理 員 交 通 助 理 員 總 薪 級 第 1 總 薪 級 第 2 打 字 員 打 字 員 總 薪 級 第 1 總 薪 級 第 2 物 業 調 查 員 物 業 調 查 員 總 薪 級 第 2 總 薪 級 第 3 食 水 樣 本 檢 驗 員 食 水 樣 本 檢 驗 員 總 薪 級 第 1 總 薪 級 第 2

EC(2007-08)7 附 件 2 第 2 頁 資 歷 組 別 系 2 -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職 系 第 一 組.. 需 要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職 現 時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2 修 訂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3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繕 校 員 繕 校 員 總 薪 級 第 2 總 薪 級 第 3 外 勤 統 計 助 理 外 勤 統 計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7 文 書 助 理 文 書 總 薪 級 第 2 總 薪 級 第 3 牙 科 事 務 督 察 牙 科 事 務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7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總 薪 級 第 4 總 薪 級 第 5 地 政 督 察 二 級 地 政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3 總 薪 級 第 4 海 事 督 察 二 級 海 事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4 總 薪 級 第 5 殮 房 殮 房 總 薪 級 第 7 總 薪 級 第 8 私 人 秘 書 二 級 私 人 秘 書 總 薪 級 第 3 總 薪 級 第 4 警 察 通 訊 員 警 察 通 訊 員 總 薪 級 第 5 總 薪 級 第 6 郵 務 員 郵 務 員 總 薪 級 第 4 總 薪 級 第 5 社 會 保 障 助 理 員 社 會 保 障 助 理 員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7 物 料 供 應 員 二 級 物 料 供 應 員 總 薪 級 第 2 總 薪 級 第 3 福 利 工 作 員 福 利 工 作 員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7 資 歷 組 別 2 -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職 系 第 二 組.. 需 要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備 相 當 經 驗 的 職 系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執 達 執 達 總 薪 級 第 12 總 薪 級 第 13 機 密 檔 案 室 助 理 機 密 檔 案 室 助 理 總 薪 級 第 8 總 薪 級 第 9 宿 舍 舍 監 / 女 舍 監 宿 舍 舍 監 / 女 舍 監 總 薪 級 第 10 總 薪 級 第 11 勞 工 督 察 二 級 勞 工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8 總 薪 級 第 9

EC(2007-08)7 附 件 2 第 3 頁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警 察 翻 譯 警 察 二 級 翻 譯 總 薪 級 第 9 總 薪 級 第 10 打 字 督 導 打 字 督 導 總 薪 級 第 16 總 薪 級 第 17 稅 務 督 察 二 級 稅 務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9 總 薪 級 第 10 稅 務 助 理 稅 務 總 薪 級 第 2 總 薪 級 第 3 貿 易 管 制 助 理 貿 易 管 制 總 薪 級 第 9 總 薪 級 第 10 運 輸 監 督 二 級 運 輸 監 督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2 運 輸 督 察 運 輸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8 總 薪 級 第 9 資 歷 組 別 3- 高 級 文 憑 文 憑 及 相 連 職 系 第 一 組.. 高 級 文 憑 職 系 現 時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11 修 訂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13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足 病 診 療 師 二 級 足 病 診 療 師 總 薪 級 第 13 總 薪 級 第 15 牙 科 治 療 師 牙 科 治 療 師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3 生 督 察 二 級 生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12 總 薪 級 第 14 職 業 安 全 二 級 職 業 安 全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3 職 業 治 療 師 二 級 職 業 治 療 師 總 薪 級 第 12 總 薪 級 第 14 視 光 師 視 光 師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3 視 覺 矯 正 師 二 級 視 覺 矯 正 師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3 物 理 治 療 師 二 級 物 理 治 療 師 總 薪 級 第 12 總 薪 級 第 14 放 射 技 師 二 級 放 射 技 師 總 薪 級 第 12 總 薪 級 第 14 註 冊 護 士 註 冊 護 士 總 薪 級 第 13 總 薪 級 第 15

EC(2007-08)7 附 件 2 第 4 頁 資 歷 組 別 3- 高 級 文 憑 文 憑 及 相 連 職 系 第 二 組 : 文 憑 職 系 現 時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6 修 訂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8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航 空 通 訊 員 二 級 航 空 通 訊 員 總 薪 級 第 7 總 薪 級 第 9 航 空 交 通 事 務 員 合 作 事 業 督 察 二 級 航 空 交 通 事 務 員 二 級 合 作 事 業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7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9 總 薪 級 第 8 牙 科 技 術 員 二 級 牙 科 技 術 員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8 配 藥 員 配 藥 員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8 工 程 化 驗 室 技 術 員 二 級 工 程 化 驗 室 技 術 員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8 環 境 保 護 督 察 環 境 保 護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8 爆 炸 品 二 級 爆 炸 品 總 薪 級 第 7 總 薪 級 第 9 農 林 督 察 二 級 農 林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8 漁 業 督 察 二 級 漁 業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8 漁 業 技 術 實 驗 室 技 術 員 二 級 漁 業 技 術 二 級 實 驗 室 技 術 員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8 總 薪 級 第 8 醫 務 化 驗 員 二 級 醫 務 化 驗 員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8 防 治 蟲 鼠 助 理 員 二 級 防 治 蟲 鼠 助 理 員 總 薪 級 第 7 總 薪 級 第 9 印 務 印 務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8 政 府 化 驗 所 技 術 員 二 級 政 府 化 驗 所 技 術 員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8 科 學 助 理 科 學 助 理 總 薪 級 第 7 總 薪 級 第 9 社 會 工 作 助 理 社 會 工 作 助 理 總 薪 級 第 7 總 薪 級 第 9 統 計 二 級 統 計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8 測 量 測 量 總 薪 級 第 7 總 薪 級 第 9

EC(2007-08)7 附 件 2 第 5 頁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技 術 技 術 總 薪 級 第 7 總 薪 級 第 9 技 術 ( 文 化 工 作 ) 二 級 技 術 ( 文 化 工 作 )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8 物 業 估 價 物 業 估 價 總 薪 級 第 7 總 薪 級 第 9 獸 醫 實 驗 室 技 術 員 二 級 獸 醫 實 驗 室 技 術 員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8 資 歷 組 別 4- 技 術 督 察 及 相 連 職 系.. 高 級 證 書 加 經 驗 現 時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11 修 訂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13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空 氣 調 節 督 察 屋 宇 裝 備 督 察 助 理 空 氣 調 節 督 察 助 理 屋 宇 裝 備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3 總 薪 級 第 13 屋 宇 監 督 助 理 屋 宇 監 督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3 工 程 監 督 助 理 工 程 監 督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3 電 氣 督 察 助 理 電 氣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3 電 氣 技 術 員 電 氣 技 術 員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3 電 子 督 察 助 理 電 子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3 警 察 槍 械 警 察 槍 械 總 薪 級 第 32 總 薪 級 第 34 工 程 督 察 助 理 工 程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3 電 訊 督 察 / 電 訊 監 督 助 理 電 訊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3 海 事 監 督 助 理 海 事 監 督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4 機 械 督 察 助 理 機 械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3 汽 車 檢 驗 警 察 電 訊 督 察 助 理 汽 車 檢 驗 主 任 助 理 警 察 電 訊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2 總 薪 級 第 13 總 薪 級 第 14

EC(2007-08)7 附 件 2 第 6 頁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石 礦 場 廠 長 石 礦 場 助 理 廠 長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4 雷 達 機 械 師 雷 達 機 械 師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4 驗 船 督 察 助 理 驗 船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3 輔 航 設 備 監 督 政 府 車 輛 事 務 助 理 輔 航 設 備 監 督 二 級 政 府 車 輛 事 務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24 總 薪 級 第 13 水 務 督 察 助 理 水 務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3 資 歷 組 別 經 驗 5 - 技 術 人 員 督 導 及 相 連 職 系 第 一 組 : 證 書 或 學 徒 訓 練 加 現 時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6 修 訂 基 準.. 不 變 ( 即 總 薪 級 第 6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 不 變 ) 康 樂 助 理 員 三 級 康 樂 助 理 員 總 薪 級 第 7 總 薪 級 第 7 槍 械 員 三 級 槍 械 員 總 薪 級 第 9 總 薪 級 第 9 用 戶 服 務 督 察 用 戶 服 務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9 總 薪 級 第 9 農 林 助 理 員 農 林 助 理 員 總 薪 級 第 7 總 薪 級 第 7 管 工 管 工 總 薪 級 第 7 總 薪 級 第 7 醫 院 管 工 醫 院 管 工 總 薪 級 第 7 總 薪 級 第 7 小 輪 船 長 小 輪 助 理 員 總 薪 級 第 4 總 薪 級 第 4 小 輪 船 長 總 薪 級 第 8 總 薪 級 第 8 小 輪 大 偈 小 輪 大 偈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6 海 事 工 業 安 全 督 察 海 事 工 業 安 全 督 察 總 薪 級 第 13 總 薪 級 第 13 殮 房 技 術 員 殮 房 技 術 員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1 職 業 治 療 助 理 員 職 業 治 療 助 理 員 總 薪 級 第 7 總 薪 級 第 7 印 刷 技 術 員 二 級 印 刷 技 術 員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6

EC(2007-08)7 附 件 2 第 7 頁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 不 變 ) 影 片 放 映 員 影 片 放 映 員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6 無 線 電 機 匠 無 線 電 機 匠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6 放 射 技 術 員 放 射 技 術 員 總 薪 級 第 7 總 薪 級 第 7 裁 縫 裁 縫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6 車 輛 檢 驗 員 車 輛 檢 驗 員 總 薪 級 第 9 總 薪 級 第 9 監 工 二 級 監 工 總 薪 級 第 9 總 薪 級 第 9 資 歷 組 別 6 - 技 術 人 員 督 導 及 相 連 職 系 第 二 組 : 工 藝 及 技 能 加 經 驗 或 學 徒 訓 練 加 經 驗 現 時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5 修 訂 基 準.. 不 變 ( 即 總 薪 級 第 5 )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 不 變 ) 技 工 技 工 總 薪 級 第 5 總 薪 級 第 5 一 級 停 車 場 一 級 停 車 場 總 薪 級 第 5 總 薪 級 第 5 管 理 員 管 理 員 丈 量 員 丈 量 員 總 薪 級 第 5 總 薪 級 第 5 炊 事 員 炊 事 員 總 薪 級 第 5 總 薪 級 第 5 黑 房 技 術 員 黑 房 技 術 員 總 薪 級 第 5 總 薪 級 第 5 傭 工 傭 工 總 薪 級 第 5 總 薪 級 第 5 林 警 林 警 總 薪 級 第 5 總 薪 級 第 5 產 業 看 管 長 產 業 看 管 長 總 薪 級 第 5 總 薪 級 第 5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總 薪 級 第 5 總 薪 級 第 5 通 渠 工 通 渠 工 總 薪 級 第 5 總 薪 級 第 5 汽 車 司 機 汽 車 司 機 總 薪 級 第 5 總 薪 級 第 5 通 渠 工 長 通 渠 工 長 總 薪 級 第 8 總 薪 級 第 8 殮 房 服 務 員 殮 房 服 務 員 總 薪 級 第 8 總 薪 級 第 8 高 級 技 工 高 級 技 工 總 薪 級 第 8 總 薪 級 第 8 特 別 司 機 特 別 司 機 總 薪 級 第 8 總 薪 級 第 8

EC(2007-08)7 附 件 2 第 8 頁 資 歷 組 別 系 7 - 需 要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兩 科 及 格 和 中 學 會 考 三 科 良 的 職 現 時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4 修 訂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8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註 冊 二 級 註 冊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10 助 理 商 船 海 員 管 理 公 司 註 冊 郵 務 監 督 助 理 商 船 海 員 管 理 二 級 公 司 註 冊 二 級 助 理 郵 務 監 督 總 薪 級 第 5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9 總 薪 級 第 10 總 薪 級 第 10 法 庭 檢 控 法 庭 檢 控 總 薪 級 第 9 總 薪 級 第 13 房 屋 事 務 經 理 房 屋 事 務 總 薪 級 第 5 總 薪 級 第 9 司 法 書 記 司 法 書 記 總 薪 級 第 4 總 薪 級 第 8 田 土 轉 易 二 級 田 土 轉 易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10 地 政 地 政 總 薪 級 第 9 總 薪 級 第 13 土 地 註 冊 二 級 土 地 註 冊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10 律 政 書 記 律 政 書 記 總 薪 級 第 4 總 薪 級 第 8 聯 絡 二 級 聯 絡 總 薪 級 第 7 總 薪 級 第 11 租 務 二 級 租 務 總 薪 級 第 4 總 薪 級 第 8 社 會 保 障 二 級 社 會 保 障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10 統 計 督 導 統 計 督 導 總 薪 級 第 5 總 薪 級 第 9 物 料 供 應 助 理 物 料 供 應 總 薪 級 第 4 總 薪 級 第 8

EC(2007-08)7 附 件 2 第 9 頁 資 歷 組 別 8- 專 業 及 相 連 職 系 第 一 組 : 專 業 學 會 會 員 或 同 等 資 格 現 時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22 修 訂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27 建 築 師 評 稅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 修 訂 起 薪 * 助 理 建 築 師 總 薪 級 第 14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9 至 27 建 築 師 總 薪 級 第 27 總 薪 級 第 32 助 理 評 稅 總 薪 級 第 11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6 至 27 評 稅 總 薪 級 第 25 總 薪 級 第 30 審 計 師 審 計 師 總 薪 級 第 24 總 薪 級 第 29 銀 行 審 查 屋 宇 裝 備 工 程 師 屋 宇 測 量 師 助 理 銀 行 審 查 總 薪 級 第 11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6 至 27 銀 行 審 查 總 薪 級 第 24 總 薪 級 第 29 助 理 屋 宇 裝 備 工 程 師 總 薪 級 第 13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8 至 27 屋 宇 裝 備 工 程 師 總 薪 級 第 27 總 薪 級 第 32 助 理 屋 宇 測 量 師 總 薪 級 第 13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8 至 27 屋 宇 測 量 師 總 薪 級 第 25 總 薪 級 第 30 牙 科 醫 生 牙 科 醫 生 總 薪 級 第 25 總 薪 級 第 30 機 電 工 程 師 電 機 工 程 師 電 子 工 程 師 助 理 機 電 工 程 師 總 薪 級 第 13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8 至 27 機 電 工 程 師 總 薪 級 第 27 總 薪 級 第 32 助 理 電 機 工 程 師 總 薪 級 第 13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8 至 27 電 機 工 程 師 總 薪 級 第 27 總 薪 級 第 32 助 理 電 子 工 程 師 總 薪 級 第 13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8 至 27 電 子 工 程 師 總 薪 級 第 27 總 薪 級 第 32

EC(2007-08)7 附 件 2 第 10 頁 工 程 師 產 業 測 量 師 土 力 工 程 師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 修 訂 起 薪 * 助 理 工 程 師 總 薪 級 第 14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9 至 27 工 程 師 總 薪 級 第 27 總 薪 級 第 32 助 理 產 業 測 量 師 總 薪 級 第 13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8 至 27 產 業 測 量 師 總 薪 級 第 25 總 薪 級 第 30 助 理 土 力 工 程 師 總 薪 級 第 14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9 至 27 土 力 工 程 師 總 薪 級 第 27 總 薪 級 第 32 政 府 律 師 政 府 律 師 總 薪 級 第 27 總 薪 級 第 32 保 險 業 監 察 土 地 測 量 師 園 境 師 助 理 保 險 業 監 察 總 薪 級 第 11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6 至 27 保 險 業 監 察 總 薪 級 第 24 總 薪 級 第 29 助 理 土 地 測 量 師 總 薪 級 第 13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8 至 27 土 地 測 量 師 總 薪 級 第 25 總 薪 級 第 30 助 理 園 境 師 總 薪 級 第 13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8 至 27 園 境 師 總 薪 級 第 25 總 薪 級 第 30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法 律 援 助 律 師 總 薪 級 第 27 總 薪 級 第 32 屋 宇 保 養 測 量 師 助 理 屋 宇 保 養 測 量 師 總 薪 級 第 13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8 至 27 屋 宇 保 養 測 量 師 總 薪 級 第 25 總 薪 級 第 30 海 事 海 事 總 薪 級 第 24 總 薪 級 第 29 機 械 工 程 師 助 理 機 械 工 程 師 總 薪 級 第 13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8 至 27 機 械 工 程 師 總 薪 級 第 27 總 薪 級 第 32 醫 生 醫 生 總 薪 級 第 27 總 薪 級 第 32 規 劃 師 助 理 規 劃 師 總 薪 級 第 13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8 至 27 規 劃 師 總 薪 級 第 26 總 薪 級 第 31

EC(2007-08)7 附 件 2 第 11 頁 工 料 測 量 師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 修 訂 起 薪 * 助 理 工 料 測 量 師 總 薪 級 第 14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9 至 27 工 料 測 量 師 總 薪 級 第 26 總 薪 級 第 31 管 理 值 班 工 程 師 管 理 值 班 工 程 師 總 薪 級 第 27 總 薪 級 第 32 船 舶 安 全 船 舶 安 全 總 薪 級 第 24 總 薪 級 第 29 律 師 律 師 總 薪 級 第 27 總 薪 級 第 32 結 構 工 程 師 助 理 結 構 工 程 師 總 薪 級 第 14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9 至 27 結 構 工 程 師 總 薪 級 第 27 總 薪 級 第 32 驗 船 驗 船 總 薪 級 第 29 總 薪 級 第 34 電 訊 工 程 師 城 市 規 劃 師 助 理 電 訊 工 程 師 總 薪 級 第 13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8 至 27 電 訊 工 程 師 總 薪 級 第 27 總 薪 級 第 32 助 理 城 市 規 劃 師 總 薪 級 第 13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8 至 27 城 市 規 劃 師 總 薪 級 第 26 總 薪 級 第 31 庫 務 會 計 師 庫 務 會 計 師 總 薪 級 第 25 總 薪 級 第 30 物 業 估 價 測 量 師 助 理 物 業 估 價 測 量 師 總 薪 級 第 13 至 22 總 薪 級 第 18 至 27 物 業 估 價 測 量 師 總 薪 級 第 25 總 薪 級 第 30 獸 醫 師 獸 醫 師 總 薪 級 第 24 總 薪 級 第 29 * 由 於 助 理 職 級 的 起 薪 及 頂 薪 均 會 調 高, 故 此 上 表 同 時 列 出 助 理 職 級 的 薪 幅 資 歷 組 別 職 系 8 - 專 業 及 相 連 職 系 第 二 組 : 薪 酬 結 構 與 第 一 組 職 系 相 連 的 現 時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22 修 訂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27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 修 訂 起 薪 * 政 務 政 務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7

EC(2007-08)7 附 件 2 第 12 頁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 修 訂 起 薪 * 農 業 助 理 農 業 總 薪 級 第 11 至 16 總 薪 級 第 16 至 21 農 業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7 製 圖 師 助 理 製 圖 師 總 薪 級 第 11 至 16 總 薪 級 第 16 至 21 製 圖 師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7 化 驗 師 化 驗 師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7 臨 心 理 學 家 臨 心 理 學 家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7 經 濟 經 濟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7 環 境 保 護 助 理 環 境 保 護 主 任 總 薪 級 第 11 至 16 總 薪 級 第 16 至 21 環 境 保 護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7 漁 業 助 理 漁 業 總 薪 級 第 11 至 16 總 薪 級 第 16 至 21 漁 業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7 林 務 助 理 林 務 總 薪 級 第 11 至 16 總 薪 級 第 16 至 21 林 務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7 職 業 環 境 生 師 助 理 職 業 環 境 生 師 總 薪 級 第 11 至 16 總 薪 級 第 16 至 21 職 業 環 境 生 師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7 民 航 事 務 助 理 民 航 事 務 總 薪 級 第 11 至 16 總 薪 級 第 16 至 21 民 航 事 務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7 防 治 蟲 鼠 助 理 防 治 蟲 鼠 總 薪 級 第 11 至 16 總 薪 級 第 16 至 21 防 治 蟲 鼠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7 藥 劑 師 藥 劑 師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7 物 理 學 家 物 理 學 家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7 科 學 科 學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7 科 學 ( 醫 務 ) 科 學 ( 醫 務 )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7 統 計 師 統 計 師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7 水 務 化 驗 師 水 務 化 驗 師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7 * 由 於 助 理 職 級 的 起 薪 及 頂 薪 均 會 調 高, 故 此 上 表 同 時 列 出 助 理 職 級 的 薪 幅

EC(2007-08)7 附 件 2 第 13 頁 資 歷 組 別 9- 學 位 及 相 連 職 系 現 時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11 修 訂 基 準.. 總 薪 級 第 16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會 計 二 級 會 計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6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政 府 檔 案 處 法 庭 傳 譯 二 級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政 府 檔 案 處 助 理 法 庭 二 級 傳 譯 主 任 總 薪 級 第 13 總 薪 級 第 13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8 總 薪 級 第 18 總 薪 級 第 16 館 長 二 級 助 理 館 長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6 營 養 科 營 養 科 總 薪 級 第 13 總 薪 級 第 18 審 查 審 查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6 行 政 二 級 行 政 總 薪 級 第 12 總 薪 級 第 17 學 術 學 術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6 政 府 車 輛 事 務 經 理 政 府 車 輛 事 務 經 理 總 薪 級 第 40 總 薪 級 第 45 院 務 二 級 院 務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6 破 產 管 理 知 識 產 權 審 查 主 任 二 級 破 產 管 理 主 任 二 級 知 識 產 權 審 查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6 總 薪 級 第 16 投 資 促 進 投 資 促 進 總 薪 級 第 40 總 薪 級 第 45 勞 工 事 務 二 級 助 理 勞 工 事 務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6 法 律 翻 譯 法 律 翻 譯 總 薪 級 第 29 總 薪 級 第 34 圖 書 館 館 長 圖 書 館 助 理 館 長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6 管 理 參 議 二 級 管 理 參 議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6 文 化 工 作 經 理 文 化 工 作 副 經 理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6

EC(2007-08)7 附 件 2 第 14 頁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法 定 語 文 二 級 法 定 語 文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6 即 時 傳 譯 即 時 傳 譯 總 薪 級 第 29 總 薪 級 第 34 社 會 工 作 助 理 社 會 工 作 總 薪 級 第 13 總 薪 級 第 18 言 語 治 療 言 語 治 療 總 薪 級 第 13 總 薪 級 第 18 貿 易 二 級 助 理 貿 易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6 訓 練 二 級 訓 練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6 運 輸 二 級 運 輸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6 資 歷 組 別 10-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職 系 現 時 基 準..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0 修 訂 基 準.. 不 變 ( 即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0 )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 不 變 ) 二 級 工 人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0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0 二 級 停 車 場 管 理 員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3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3 爆 炸 品 倉 務 員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3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3 工 目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3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3 園 務 工 人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3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3 產 業 看 管 員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3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3 物 料 供 應 服 務 員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3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3 病 房 服 務 員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3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3 一 級 工 人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3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3 工 場 雜 務 員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3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3

EC(2007-08)7 附 件 2 第 15 頁 資 歷 組 別 11- 教 育 職 系 本 資 歷 組 別 不 設 基 準 薪 酬 學 位 職 位 及 非 學 位 職 位 的 入 職 薪 酬 分 別 因 應 與 資 歷 組 別 9 及 資 歷 組 別 3 第 一 組 而 定 故 此 學 位 職 位 的 入 職 薪 酬 將 調 高 5 個 支 薪, 而 非 學 位 職 位 的 入 職 薪 酬 將 調 高 2 個 支 薪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文 憑 教 師 文 憑 教 師 總 薪 級 第 12 總 薪 級 第 14 教 育 行 政 助 理 教 育 行 政 助 理 總 薪 級 第 17 總 薪 級 第 19 教 育 助 理 教 育 總 薪 級 第 12 總 薪 級 第 17 教 育 ( 行 政 ) 助 理 教 育 ( 行 政 ) 總 薪 級 第 18 總 薪 級 第 23 督 學 ( 學 位 ) 助 理 督 學 ( 學 位 ) 總 薪 級 第 20 總 薪 級 第 25 督 學 ( 非 學 位 ) 助 理 督 學 ( 非 學 位 ) 總 薪 級 第 17 總 薪 級 第 19 講 師 ( 非 學 位 ) 助 理 講 師 總 薪 級 第 17 總 薪 級 第 19 小 學 學 位 教 師 專 責 教 育 助 理 小 學 學 位 教 師 二 級 專 責 教 育 總 薪 級 第 12 總 薪 級 第 20 總 薪 級 第 17 總 薪 級 第 25 資 歷 組 別 12- 其 他 職 系 這 個 組 別 並 沒 有 設 定 基 準 當 局 會 參 照 (a) 有 關 職 系 與 其 他 資 歷 組 別 相 關 職 系 的 對 比 關 係, 或 (b) 有 關 職 系 要 求 達 到 的 相 關 教 育 程 度 ( 如 不 易 確 定 對 比 關 係 ), 釐 訂 新 入 職 薪 酬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與 之 掛 的 資 歷 組 別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 如 適 用 ) 航 空 交 通 管 制 三 級 航 空 交 通 管 制 7 總 薪 級 第 20 總 薪 級 第 24 貴 賓 車 司 機 貴 賓 車 司 機 6 總 薪 級 第 5 總 薪 級 第 5 廚 師 助 理 廚 師 5 總 薪 級 第 8 總 薪 級 第 8

EC(2007-08)7 附 件 2 第 16 頁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與 之 掛 的 資 歷 組 別 電 腦 操 作 員 法 庭 速 記 二 級 電 腦 操 作 員 法 庭 速 記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 如 適 用 ) 3 總 薪 級 第 4 總 薪 級 第 6 2 總 薪 級 第 27 總 薪 級 第 28 牙 齒 生 員 牙 齒 生 員 3 總 薪 級 第 3 總 薪 級 第 5 家 務 員 五 級 家 務 員 5 總 薪 級 第 4 總 薪 級 第 4 考 牌 二 級 考 牌 2 總 薪 級 第 12 總 薪 級 第 13 駕 駛 教 練 駕 駛 教 練 2 總 薪 級 第 8 總 薪 級 第 9 登 記 護 士 登 記 護 士 3 總 薪 級 第 5 總 薪 級 第 7 娛 樂 事 務 管 理 屋 宇 事 務 助 理 爆 炸 品 督 導 員 警 察 福 利 小 販 管 理 娛 樂 事 務 管 理 屋 宇 事 務 助 理 爆 炸 品 督 導 員 警 察 助 理 福 利 助 理 小 販 管 理 9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6 6 總 薪 級 第 2 總 薪 級 第 2 1 總 薪 級 第 2 總 薪 級 第 3 9 總 薪 級 第 22 總 薪 級 第 27 5 總 薪 級 第 8 總 薪 級 第 8 管 事 長 管 事 長 5 總 薪 級 第 8 總 薪 級 第 8 管 家 管 家 5 總 薪 級 第 26 總 薪 級 第 26 新 聞 助 理 新 聞 9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6 注 射 員 注 射 員 3 總 薪 級 第 0 總 薪 級 第 2 調 查 員 調 查 員 9 總 薪 級 第 30 總 薪 級 第 35 化 驗 所 專 科 服 務 法 律 援 助 助 理 員 化 驗 所 專 科 服 務 法 律 援 助 助 理 員 3 總 薪 級 第 29 總 薪 級 第 31 1 總 薪 級 第 14 總 薪 級 第 15

EC(2007-08)7 附 件 2 第 17 頁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與 之 掛 的 資 歷 組 別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教 師 ( 懲 教 事 務 ) 二 級 助 理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教 師 ( 懲 教 事 務 )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 如 適 用 ) 3 總 薪 級 第 11 總 薪 級 第 13 11/3 總 薪 級 第 17 總 薪 級 第 19 助 產 士 助 產 士 3 總 薪 級 第 5 總 薪 級 第 7 行 動 及 訓 練 助 理 員 行 動 及 訓 練 行 動 及 訓 練 助 理 員 行 動 及 訓 練 1 總 薪 級 第 2 總 薪 級 第 3 2 總 薪 級 第 10 總 薪 級 第 11 攝 影 員 二 級 攝 影 員 1 總 薪 級 第 2 總 薪 級 第 3 警 務 處 研 究 警 務 處 助 理 研 究 9 總 薪 級 第 30 總 薪 級 第 35 節 目 節 目 助 理 2 總 薪 級 第 2 總 薪 級 第 3 校 對 校 對 1 總 薪 級 第 2 總 薪 級 第 3 禮 賓 社 交 秘 書 特 別 攝 影 員 醫 療 輔 助 隊 參 事 民 眾 安 全 服 務 處 參 事 助 理 禮 賓 助 理 社 交 秘 書 二 級 特 別 攝 影 員 醫 療 輔 助 隊 參 事 民 眾 安 全 服 務 處 參 事 9 總 薪 級 第 23 總 薪 級 第 28 2 總 薪 級 第 23 總 薪 級 第 24 1 總 薪 級 第 7 總 薪 級 第 8 2 總 薪 級 第 33 總 薪 級 第 34 2 總 薪 級 第 44 總 薪 級 第 45 交 通 督 導 員 交 通 督 導 員 1 總 薪 級 第 5 總 薪 級 第 6 調 查 調 查 7 總 薪 級 第 21 總 薪 級 第 25 工 場 導 師 三 級 工 場 導 師 5 總 薪 級 第 6 總 薪 級 第 6

EC(2007-08)7 附 件 2 第 18 頁 見 習 職 系 ( 見 習 職 系 與 資 歷 組 別 2 的 基 準 掛 由 於 資 歷 組 別 2 的 基 準 增 加 一 個 支 薪, 故 此 這 些 職 系 的 基 本 職 級 的 基 準 應 在 表 上 增 加 一 個 支 薪 ) 現 時 基 準.. 第 2 修 訂 基 準.. 第 3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航 空 通 訊 員 見 習 航 空 通 訊 員 第 4 航 空 交 通 管 制 航 空 交 通 事 務 員 見 習 航 空 交 通 管 制 三 級 航 空 交 通 事 務 員 第 10 第 4 電 腦 操 作 員 見 習 電 腦 操 作 員 第 4 牙 科 治 療 師 見 習 牙 科 治 療 師 第 4 配 藥 員 見 習 配 藥 員 第 4 工 程 化 驗 室 技 術 員 見 習 工 程 化 驗 室 技 術 員 第 3 爆 炸 品 助 理 爆 炸 品 第 3 農 林 督 察 助 理 農 林 督 察 第 3 漁 業 督 察 助 理 漁 業 督 察 第 3 漁 業 技 術 見 習 漁 業 技 術 主 任 第 3 生 督 察 見 習 生 督 察 第 4 實 驗 室 技 術 員 三 級 實 驗 室 技 術 員 第 3 第 5 第 11 第 5 第 5 第 5 第 5 第 4 第 4 第 4 第 4 第 4 第 5 第 4

EC(2007-08)7 附 件 2 第 19 頁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防 治 蟲 鼠 助 理 員 見 習 防 治 蟲 鼠 助 理 員 第 4 註 冊 護 士 見 習 護 士 第 5 科 學 助 理 見 習 科 學 助 理 第 4 統 計 見 習 統 計 第 3 測 量 見 習 測 量 第 3 技 術 見 習 技 術 第 3 物 業 估 價 獸 醫 實 驗 室 技 術 員 見 習 物 業 估 價 主 任 見 習 獸 醫 實 驗 室 技 術 員 第 3 第 3 第 5 第 6 第 5 第 4 第 4 第 4 第 4 第 4 技 工 學 徒 職 系 ( 技 工 學 徒 職 系 與 資 歷 組 別 1 的 基 準 掛 由 於 資 歷 組 別 1 的 基 準 增 加 一 個 支 薪, 故 此 技 工 學 徒 職 系 的 基 本 職 級 的 基 準 應 在 技 工 學 徒 薪 級 表 上 增 加 一 個 支 薪 ) 現 時 基 準.. 技 工 學 徒 薪 級 第 0 修 訂 基 準.. 技 工 學 徒 薪 級 第 1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技 工 學 徒 技 工 學 徒 技 工 學 徒 薪 級 第 0 技 工 學 徒 薪 級 第 1

EC(2007-08)7 附 件 2 第 20 頁 技 術 員 學 徒 職 系 ( 技 術 員 學 徒 職 系 與 資 歷 組 別 2 的 基 準 掛 由 於 資 歷 組 別 2 的 基 準 增 加 一 個 支 薪, 故 此 技 術 員 學 徒 職 系 的 基 本 職 級 的 基 準 應 在 技 術 員 學 徒 薪 級 表 上 增 加 一 個 支 薪 ) 現 時 基 準.. 技 術 員 學 徒 薪 級 第 0 修 訂 基 準.. 技 術 員 學 徒 薪 級 第 1 職 系 基 本 職 級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技 術 員 學 徒 技 術 員 學 徒 技 術 員 學 徒 薪 級 第 0 技 術 員 學 徒 薪 級 第 1 ------------------------------

EC(2007-08)7 附 件 3 把 二 零 零 六 年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結 果 應 用 於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的 計 算 公 式 (1) 督 察 和 警 員 的 支 薪 分 別 被 定 為 紀 律 部 隊 級 職 系 及 員 佐 級 職 系 的 參 考 支 薪 (2) 計 算 督 察 和 警 員 新 入 職 薪 酬 的 基 本 公 式 如 下 - 現 時 薪 酬 - 現 時 基 準 薪 酬 1 = 與 特 別 工 作 因 素 有 關 的 薪 酬 組 成 部 分 (A) A+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建 議 的 新 基 準 薪 酬 = 新 入 職 薪 酬 (3) 相 若 職 系 / 職 級 ( 例 如 : 相 對 於 督 察 的 消 防 隊 長 及 相 對 於 警 員 的 消 防 員 ) 的 新 入 職 薪 酬, 按 以 下 公 式 計 算 至 最 接 近 的 支 薪 - 相 若 職 級 的 現 時 入 職 薪 酬 警 務 人 員 新 入 職 薪 酬 警 務 人 員 現 時 入 職 薪 酬 (4) 非 相 若 職 級 ( 例 如 : 與 資 歷 組 別 8 第 一 組 掛 鈎 的 政 府 飛 行 服 務 隊 飛 機 工 程 師 ) 的 新 入 職 薪 酬, 直 接 按 照 上 文 第 (2) 段 的 公 式 計 算 ------------------------------ 1 督 察 的 資 歷 基 準 為 資 歷 組 別 7( 需 要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兩 科 及 格 和 中 學 會 考 三 科 良 的 職 系 ), 而 警 員 的 資 歷 基 準 則 為 資 歷 組 別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職 系 )

EC(2007-08)7 附 件 4 經 修 訂 的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入 職 薪 酬 I. 級 職 系 部 門 基 本 職 級 入 職 資 格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懲 教 署 香 港 海 關 消 防 處 懲 教 海 關 督 察 消 防 隊 長 ( 行 動 ) 學 位 及 於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文 運 用 和 英 文 運 用 考 獲 第 一 級 成 績, 或 同 等 學 歷 員 ( 級 ) 薪 級 第 7 員 ( 級 ) 薪 級 第 9 學 位 / 副 學 士 學 位 / 高 級 文 憑 員 ( 級 ) 薪 級 第 6 員 ( 級 ) 薪 級 第 8 註 冊 護 士 ( 精 神 科 ) [ 只 限 懲 教 署 懲 教 ]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兩 科 及 格 和 中 學 會 考 三 科 良 / 文 憑 員 ( 級 ) 薪 級 第 5 員 ( 級 ) 薪 級 第 7 註 冊 護 士 ( 普 通 科 ) [ 只 限 懲 教 署 懲 教 ]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 高 級 證 書 / 技 術 文 憑 員 ( 級 ) 薪 級 第 3 員 ( 級 ) 薪 級 第 5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一 科 及 格 和 中 學 會 考 三 科 良 [ 只 限 懲 教 署 懲 教 ]

EC(2007-08)7 附 件 4 第 2 頁 部 門 基 本 職 級 入 職 資 格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懲 教 署 工 業 ( 懲 教 事 務 ) 相 關 科 目 的 學 位 及 於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文 運 用 和 英 文 運 用 考 獲 第 一 級 成 績, 或 同 等 學 歷 員 ( 級 ) 薪 級 第 7 員 ( 級 ) 薪 級 第 9 相 關 科 目 的 學 位 / 副 學 士 學 位 / 高 級 文 憑 員 ( 級 ) 薪 級 第 6 員 ( 級 ) 薪 級 第 8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兩 科 及 格 和 中 學 會 考 三 科 良 及 一 年 工 作 經 驗 員 ( 級 ) 薪 級 第 5 員 ( 級 ) 薪 級 第 7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一 科 及 格 和 中 學 會 考 三 科 良 及 一 年 工 作 經 驗 員 ( 級 ) 薪 級 第 3 員 ( 級 ) 薪 級 第 5 工 藝 導 師 ( 懲 教 事 務 ) 學 徒 訓 練 / 院 校 訓 練 另 加 經 驗 ( 合 共 不 少 於 10 年 ) 員 ( 級 ) 薪 級 第 2 員 ( 級 ) 薪 級 第 4 消 防 處 入 境 事 務 處 消 防 隊 長 ( 控 制 ) 救 護 入 境 事 務 學 位 及 於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文 運 用 和 英 文 運 用 考 獲 第 一 級 成 績, 或 同 等 學 歷 員 ( 級 ) 薪 級 第 5 員 ( 級 ) 薪 級 第 7 學 位 / 副 學 士 學 位 / 高 級 文 憑 員 ( 級 ) 薪 級 第 4 員 ( 級 ) 薪 級 第 6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兩 科 及 格 和 中 學 會 考 三 科 良 員 ( 級 ) 薪 級 第 3 員 ( 級 ) 薪 級 第 5

EC(2007-08)7 附 件 4 第 3 頁 部 門 基 本 職 級 入 職 資 格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政 府 飛 行 服 務 隊 三 級 空 勤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兩 科 及 格 和 中 學 會 考 三 科 良 員 ( 級 ) 薪 級 第 1d 員 ( 級 ) 薪 級 第 1b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員 ( 員 佐 級 ) 薪 級 第 4 員 ( 員 佐 級 ) 薪 級 第 7 飛 機 工 程 師 飛 機 維 修 工 程 師 執 照 另 加 五 年 經 驗 員 ( 級 ) 薪 級 第 17 員 ( 級 ) 薪 級 第 22 飛 機 技 術 員 學 徒 訓 練 員 ( 員 佐 級 ) 薪 級 第 3 員 ( 員 佐 級 ) 薪 級 第 3 見 習 機 師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兩 科 及 格 和 中 學 會 考 三 科 良 員 ( 級 ) 薪 級 第 1d 員 ( 級 ) 薪 級 第 1b 香 港 警 務 處 督 察 學 位 及 於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文 運 用 和 英 文 運 用 考 獲 第 一 級 成 績, 或 同 等 學 歷 警 務 人 員 薪 級 第 21 警 務 人 員 薪 級 第 25 學 位 / 副 學 士 學 位 / 高 級 文 憑 警 務 人 員 薪 級 第 20 警 務 人 員 薪 級 第 24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兩 科 及 格 和 中 學 會 考 三 科 良 警 務 人 員 薪 級 第 19 警 務 人 員 薪 級 第 23 廉 政 公 署 廉 政 ( 丙 ) 學 位 員 薪 級 第 15 員 薪 級 第 18 高 級 文 憑 員 薪 級 第 13 員 薪 級 第 17

EC(2007-08)7 附 件 4 第 4 頁 部 門 基 本 職 級 入 職 資 格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兩 科 及 格 和 中 學 會 考 三 科 良 員 薪 級 第 12 員 薪 級 第 16 未 達 到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兩 科 及 格 和 中 學 會 考 三 科 良 員 薪 級 第 10 員 薪 級 第 12 廉 政 監 督 學 位 員 薪 級 第 15 員 薪 級 第 18 高 級 文 憑 員 薪 級 第 13 員 薪 級 第 17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兩 科 及 格 和 中 學 會 考 三 科 良 員 薪 級 第 12 員 薪 級 第 16 未 達 到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兩 科 及 格 和 中 學 會 考 三 科 良 員 薪 級 第 10 員 薪 級 第 12

EC(2007-08)7 附 件 4 第 5 頁 II. 員 佐 級 職 系 部 門 基 本 職 級 入 職 資 格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懲 教 署 香 港 海 關 消 防 處 二 級 懲 教 助 理 關 員 救 護 員 消 防 員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三 科 及 格 員 ( 員 佐 級 ) 薪 級 第 3 員 ( 員 佐 級 ) 薪 級 第 2 員 ( 員 佐 級 ) 薪 級 第 4 員 ( 員 佐 級 ) 薪 級 第 3 中 五 或 以 下 學 歷 員 ( 員 佐 級 ) 薪 級 第 1 員 ( 員 佐 級 ) 薪 級 第 2 懲 教 署 工 藝 教 導 員 ( 懲 教 事 務 ) 具 備 五 年 經 驗 / 學 徒 訓 練 / 院 校 訓 練, 行 業 不 拘 員 ( 員 佐 級 ) 薪 級 第 2 員 ( 員 佐 級 ) 薪 級 第 3 消 防 處 消 防 隊 目 ( 控 制 ) 消 防 隊 目 ( 食 堂 督 導 員 )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員 ( 員 佐 級 ) 薪 級 第 13 員 ( 員 佐 級 ) 薪 級 第 14 入 境 事 務 處 入 境 事 務 助 理 員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員 ( 員 佐 級 ) 薪 級 第 2 員 ( 員 佐 級 ) 薪 級 第 3 香 港 警 務 處 警 員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警 務 人 員 薪 級 第 2 警 務 人 員 薪 級 第 3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三 科 及 格 警 務 人 員 薪 級 第 1 警 務 人 員 薪 級 第 2 廉 政 公 署 助 理 廉 政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員 薪 級 第 3 員 薪 級 第 4 未 達 到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員 薪 級 第 1 員 薪 級 第 2

EC(2007-08)7 附 件 4 第 6 頁 部 門 基 本 職 級 入 職 資 格 現 時 起 薪 修 訂 起 薪 廉 政 調 查 員 ( 主 隊 )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員 薪 級 第 3 員 薪 級 第 4 未 達 到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員 薪 級 第 1 員 薪 級 第 2 廉 政 調 查 員 ( 服 務 )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員 薪 級 第 3 員 薪 級 第 4 未 達 到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員 薪 級 第 1 員 薪 級 第 2 ------------------------------

EC(2007-08)7 附 件 5 技 術 措 施 1.. 重 新 安 排 在 職 公 務 員 的 增 薪 日 期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在 職 公 務 員 的 增 薪 日 期 會 改 為 新 入 職 薪 酬 生 效 日 期 當 日 - (a) 該 員 的 職 級 屬 於 - (i) 資 歷 組 別 3 4 7 8 9 11, 或 屬 於 資 歷 組 別 12, 而 薪 酬 調 整 則 與 前 述 資 歷 組 別 其 中 一 組 掛 鈎 ; 或 (ii)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的 級 ; 以 及 (b) 該 員 在 緊 接 新 入 職 薪 酬 生 效 日 期 之 前 的 支 薪, 較 新 入 職 薪 酬 低 兩 個 支 薪 或 以 上 1 增 薪 日 期 改 為 新 入 職 薪 酬 生 效 日 期 當 日 的 人 員, 如 薪 酬 未 達 所 屬 職 級 的 頂 薪, 便 會 在 該 實 施 日 期 後 一 年 獲 得 下 次 的 按 年 增 薪 ------------------------------ 1 如 新 入 職 薪 酬 與 該 員 現 時 的 薪 酬 之 間 有 跳 薪, 則 這 類 跳 薪 不 會 計 算 在 內 此 外, 如 當 局 因 聘 任 政 策 而 把 某 職 系 所 有 入 職 職 級 公 務 員 的 增 薪 日 期 定 在 同 一 天, 即 使 他 們 現 時 的 薪 酬 比 較 高 的 新 入 職 薪 酬 低 兩 個 支 薪 或 以 上, 增 薪 日 期 都 無 須 更 改

EC(2007-08)7 附 件 6 技 術 措 施 2: 適 用 於 2000 年 4 月 1 日 或 之 後 入 職 的 在 職 公 務 員 的 特 別 換 算 安 排 就 屬 紀 律 部 隊 入 職 職 級 並 有 跳 薪 的 在 職 公 務 員 而 言, 如 該 員 是 在 新 入 職 薪 酬 實 施 日 期 之 前 獲 得 跳 薪 的 - 薪 酬 A: 按 一 般 換 算 規 定 釐 訂 的 支 薪 薪 酬 B: 新 薪 級 表 中 的 一 個 支 薪, 以 使 該 員 往 後 所 得 的 薪 酬, 在 計 及 按 年 遞 加 的 增 薪 及 任 何 跳 薪 之 後, 不 低 於 該 員 在 實 施 日 期 當 日, 以 新 聘 人 員 身 分 加 入 有 關 職 級, 並 在 往 後 按 薪 級 表 領 取 更 高 薪 酬, 以 及 賺 取 按 年 遞 加 增 薪 和 跳 薪 所 得 的 薪 酬 以 薪 酬 A 或 薪 酬 B 兩 者 之 中 薪 酬 較 高 者, 作 為 該 員 在 實 施 日 期 當 日 的 新 支 薪 ------------------------------

EC(2007-08)7 附 件 7 二 零 零 六 年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結 果 資 歷 組 別 現 時 基 準 ( 月 薪 ) 私 營 機 構 入 職 薪 酬 上 四 分 位 值 ( 月 薪 )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職 系 總 薪 級 第 0 (7,674 元 ) 8,290 元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職 系 總 薪 級 第 2 (8,675 元 ) 9,048 元 3.. 高 級 文 憑 職 系 總 薪 級 第 11 (15,215 元 ) ( 數 據 不 足 ) 文 憑 職 系 總 薪 級 第 6 (11,170 元 ) 12,991 元 4.. 技 術 督 察 及 相 連 職 系.. 高 級 證 書 加 經 驗 總 薪 級 第 11 (15,215 元 ) ( 數 據 不 足 ) 5.. 技 術 人 員 督 導 及 相 連 職 系 第 一 組 : 證 書 或 學 徒 訓 練 加 經 驗 總 薪 級 第 6 (11,170 元 ) 11,356 元 6.. 技 術 人 員 督 導 及 相 連 職 系 第 二 組 : 工 藝 及 技 能 加 經 驗, 或 學 徒 訓 練 加 經 驗 總 薪 級 第 5 (10,505 元 ) ( 數 據 不 足 ) 8.. 專 業 及 相 連 職 系 總 薪 級 第 22 (26,540 元 ) 33,352 元 9.. 學 位 及 相 連 職 系 總 薪 級 第 11 (15,215 元 ) 19,996 元 10..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職 系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第 0 (8,144 元 ) ( 數 據 不 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