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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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CR( ) 24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5 年 6 月 26 日 年 度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 (a) 因 應 年 度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對 公 務 員 薪 級 表 作 下 述 調 整 - (i) 把 首 長 級 和 高 層 薪 金 級 別 的 薪 點 的 金 額 上 調 3.96%; 以 及 (ii) 把 中 層 和 低 層 薪 金 級 別 的 薪 點 的 金 額 上 調 4.62%; (b) 相 應 調 整 撥 付 予 資 助 學 校 的 款 項 ; ( c ) 相 應 調 整 撥 付 予 廉 政 公 署 的 款 項 ; 以 及 ( d ) 相 應 調 整 撥 付 予 資 助 機 構 的 款 項, 但 只 限 於 資 助 額 計 算 公 式 包 括 一 個 按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而 變 動 的 因 子 的 資 助 機 構 問 題 我 們 須 按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在 2015 年 6 月 16 日 所 作 的 決 定, 調 整 公 務 員 薪 級 表 我 們 亦 須 調 整 撥 付 予 資 助 學 校 廉 政 公 署 及 資 助 機 構 的 款 項, 但 只 限 於 資 助 額 計 算 公 式 包 括 一 個 按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而 變 動 的 因 子 的 資 助 機 構 建 議 2. 我 們 建 議 -

2 FCR( ) 24 第 2 頁 (a)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 (i) 把 公 務 員 薪 級 表 內 首 長 級 和 高 層 薪 金 級 別 的 薪 點 的 金 額 上 調 3.96%; 以 及 (ii) 把 公 務 員 薪 級 表 內 中 層 和 低 層 薪 金 級 別 的 薪 點 的 金 額 上 調 4.62%; (b) 相 應 調 整 撥 付 予 資 助 學 校 的 款 項 ; ( c ) 相 應 調 整 撥 付 予 廉 政 公 署 的 款 項 ; 以 及 ( d ) 相 應 調 整 撥 付 予 資 助 機 構 的 款 項, 但 只 限 於 那 些 資 助 額 計 算 公 式 包 括 一 個 按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而 變 動 的 因 子 的 資 助 機 構 附 件 3. 若 上 文 第 2 段 的 建 議 獲 得 批 准, 公 務 員 薪 級 表 將 會 如 附 件 所 示 修 訂, 此 外 我 們 亦 會 相 應 調 整 撥 付 予 資 助 學 校 廉 政 公 署 和 資 助 機 構 的 款 項, 但 只 限 於 那 些 資 助 額 計 算 公 式 包 括 一 個 按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而 變 動 的 因 子 的 資 助 機 構 理 由 (A) 公 務 員 薪 酬 政 策 4. 政 府 的 公 務 員 薪 酬 政 策, 是 提 供 足 夠 的 薪 酬 去 吸 引 挽 留 和 激 勵 有 合 適 才 幹 的 人 員, 為 市 民 提 供 有 效 率 和 成 效 兼 備 的 服 務, 以 及 保 持 公 務 員 薪 酬 與 私 營 機 構 薪 酬 大 致 相 若, 以 確 保 公 務 員 薪 酬 是 公 務 員 和 市 民 都 認 為 是 公 平 的 政 府 按 照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在 2007 年 通 過 的 更 完 備 的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機 制 1, 定 期 進 行 3 類 不 同 的 調 查 ( 包 括 年 度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 以 比 較 公 務 員 薪 酬 和 市 場 薪 酬 情 況 1 更 完 備 的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機 制 包 括 (a) 每 年 一 次 的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b) 每 3 年 一 次 的 入 職 薪 酬 調 查, 以 比 較 公 務 員 文 職 職 系 的 入 職 薪 酬 與 資 歷 要 求 相 若 的 私 營 機 構 職 位 的 入 職 薪 酬 ; 以 及 (c) 每 6 年 一 次 的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以 確 定 公 務 員 薪 酬 是 否 與 私 營 機 構 薪 酬 大 致 相 若 上 一 次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2013 年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 在 2014 年 10 月 由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完 成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職 位 級 別 5 ( 即 非 首 長 級 文 職 公 務 員 中 薪 酬 水 平 最 高 的 級 別 ) 的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水 平, 在 調 查 的 參 照 日 期 ( 即 2013 年 10 月 1 日 ) 較 私 營 機 構 內 工 作 性 質 和 責 任 相 若 的 職 位 的 薪 酬 上 四 分 位 值 約 低 8% 至 於 另 外 4 個 職 位 級 別 的 薪 酬 水 平, 則 與 市 場 薪 酬 的 上 四 分 位 值 大 致 相 若 2015 年 2 月 10 日,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決 定 在 應 用 調 查 結 果 時, 應 採 用 全 面 考 慮 的 方 法, 並 由 2014 年 10 月 1 日 起, 上 調 職 位 級 別 5 的 人 員 和 首 長 級 人 員 的 薪 金 3%

3 FCR( ) 24 第 3 頁 (B) 年 度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每 年 薪 酬 調 整 的 流 程 2 5. 在 每 年 的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完 成 後,4 個 中 央 評 議 會 職 方 ( 下 稱 職 方 ) 會 向 當 局 提 出 他 們 對 薪 酬 調 整 的 要 求 政 府 會 邀 請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在 考 慮 以 下 6 項 因 素 後, 就 向 職 方 提 出 的 薪 酬 調 整 方 案 提 供 意 見 這 6 項 因 素 包 括 - (a) 由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得 出 的 薪 酬 趨 勢 淨 指 標 ; (b) 香 港 經 濟 狀 況 ; (c) 生 活 費 用 的 變 動 ; (d) 政 府 的 財 政 狀 況 ; (e) 職 方 對 薪 酬 調 整 的 要 求 ; 以 及 (f) 公 務 員 士 氣 倘 若 薪 酬 調 整 方 案 與 職 方 提 出 的 薪 酬 調 整 要 求 有 所 不 同, 我 們 會 邀 請 職 方 再 次 提 供 意 見, 然 後 由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作 出 最 終 決 定 由 2015 年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得 出 的 薪 酬 趨 勢 淨 指 標 6. 每 年 的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由 3 方 組 成 的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委 員 會 授 權 進 行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包 括 職 方 代 表 政 府 代 表, 以 及 兩 個 3 獨 立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諮 詢 組 織 的 代 表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蒐 集 各 主 要 經 濟 行 業 內 參 與 調 查 機 構 僱 員 的 基 本 薪 金 和 額 外 酬 金 ( 例 如 花 紅 ) 的 按 年 變 動 從 規 模 較 大 ( 僱 用 至 少 100 名 員 工 ) 的 公 司 和 規 模 較 小 ( 僱 用 50 至 99 名 員 工 ) 的 公 司 蒐 集 到 的 薪 酬 調 整 數 據, 兩 者 會 分 別 按 75% 和 25% 的 比 重 整 合 蒐 集 所 得 的 數 據 會 按 3 個 薪 金 級 別 ( 即 高 層 中 層 及 個 中 央 評 議 會 是 高 級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警 察 評 議 會 和 紀 律 部 隊 評 議 會 兩 個 獨 立 諮 詢 組 織 是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和 紀 律 人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4 FCR( ) 24 第 4 頁 低 層 4 ) 整 理, 然 後 按 上 述 比 重 為 每 個 薪 金 級 別 計 算 出 基 本 薪 金 指 標 和 額 外 酬 金 指 標 各 個 薪 金 級 別 的 兩 個 指 標 相 加, 便 是 該 級 別 的 薪 酬 趨 勢 總 指 標 每 個 薪 金 級 別 的 薪 酬 趨 勢 總 指 標 在 扣 除 相 關 的 公 務 員 遞 增 薪 額 開 支 ( 以 佔 該 薪 金 級 別 的 總 薪 金 開 支 的 百 分 比 顯 示 ) 後, 便 得 出 該 薪 金 級 別 的 薪 酬 趨 勢 淨 指 標 5 7. 一 如 過 去 多 年, 由 3 方 組 成 的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委 員 會 在 2015 年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進 行 前, 已 檢 討 並 議 定 調 查 方 法 及 調 查 範 圍 2015 年 1 月,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委 員 會 根 據 既 定 機 制, 就 2015 年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的 方 法, 向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 下 稱 薪 常 會 ) 提 出 意 見 建 議 的 調 查 方 法 獲 薪 常 會 通 過, 亦 得 到 政 府 的 支 持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委 員 會 以 此 為 基 礎, 授 權 薪 酬 研 究 調 查 組 進 行 2015 年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蒐 集 了 105 間 公 司 共 名 僱 員 ( 包 括 82 間 規 模 較 大 公 司 的 名 僱 員 和 23 間 規 模 較 小 公 司 的 名 僱 員 ) 的 基 本 薪 金 和 額 外 酬 金 的 調 整 數 據 2015 年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 調 查 期 涵 蓋 2014 年 4 月 2 日 至 2015 年 4 月 1 日 的 12 個 月 ) 所 得 出 的 3 個 公 務 員 薪 金 級 別 的 薪 酬 趨 勢 總 指 標 和 其 相 關 的 薪 酬 趨 勢 淨 指 標, 載 列 如 下 - 薪 金 級 別 薪 酬 趨 勢 總 指 標 [A] 遞 增 薪 額 開 支 [B] 薪 酬 趨 勢 淨 指 標 [A] 減 [B] 高 層 4.46% % 3.46% 中 層 5.06% 0.94% 4.12% 低 層 4.73% 1.71% 3.02% 在 2015 年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中,3 個 薪 金 級 別 的 薪 幅 分 別 為 - (a) 高 層 : 總 薪 級 表 第 33 點 以 上 至 一 般 紀 律 人 員 ( 主 任 級 ) 薪 級 表 第 39 點 或 同 等 薪 點, 即 59,486 元 至 118,840 元 ; (b) 中 層 : 總 薪 級 表 第 10 至 33 點 或 同 等 薪 點, 即 19,410 元 至 59,485 元 ; 以 及 (c) 低 層 : 總 薪 級 表 第 10 點 以 下 或 同 等 薪 點, 即 低 於 19,410 元 1988 年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及 有 關 事 宜 調 查 委 員 會 建 議, 每 年 的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應 包 括 私 營 機 構 的 勞 績 獎 賞 及 遞 增 薪 額, 因 此 該 委 員 會 亦 建 議, 公 務 員 的 遞 增 薪 額 開 支 應 從 薪 酬 趨 勢 總 指 標 中 扣 減, 以 得 出 薪 酬 趨 勢 淨 指 標 該 委 員 會 認 為, 為 公 平 起 見, 如 果 私 營 機 構 人 員 的 所 有 實 收 薪 金 均 被 納 入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則 政 府 亦 應 計 及 仍 未 達 至 其 職 級 頂 薪 點 的 公 務 員 的 遞 增 薪 額 開 支 在 審 議 本 年 度 的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報 告 時,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委 員 會 留 意 到 一 間 公 司 曾 調 整 其 在 2014 年 提 交 的 資 料 調 查 委 員 會 決 定 在 計 算 2015 年 薪 酬 趨 勢 指 標 時, 把 該 項 調 整 包 括 在 內 因 此, 高 層 薪 金 級 別 的 薪 酬 趨 勢 總 指 標 獲 調 高 0.04%, 即 由 在 2015 年 5 月 19 日 公 布 的 4.42%( 暫 定 數 字 ) 調 高 至 4.46%

5 FCR( ) 24 第 5 頁 8. 按 照 既 定 做 法,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委 員 會 在 2015 年 5 月 26 日 舉 行 會 議, 審 議 2015 年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的 結 果 會 上,16 名 委 員 當 中 有 10 名 確 認 調 查 結 果, 即 確 定 該 調 查 遵 照 議 定 的 方 法 進 行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委 員 會 在 同 日 把 調 查 報 告 提 交 政 府 香 港 經 濟 狀 況 9. 香 港 經 濟 在 2015 年 第 一 季 溫 和 增 長, 按 年 實 質 增 幅 為 2.1%, 2014 年 全 年 的 增 長 則 為 2.5 % 香 港 經 濟 預 計 在 2015 年 會 有 1% 至 3% 增 長 在 香 港 經 濟 溫 和 增 長 的 情 況 下, 勞 工 市 場 在 踏 入 2015 年 後 大 致 保 持 穩 定 2015 年 2 月 至 4 月 的 最 新 經 季 節 性 調 整 失 業 率 為 3.2%, 大 致 上 已 是 全 民 就 業 由 於 勞 工 市 場 緊 絀, 工 資 和 薪 金 持 續 平 穩 且 廣 泛 增 長 督 導 級 及 以 下 僱 員 的 名 義 工 資 在 2014 年 的 整 體 增 幅 為 4.2% 私 營 機 構 員 工 的 平 均 收 入 同 年 錄 得 4.3% 的 相 若 升 幅 生 活 費 用 的 變 動 10. 截 至 2015 年 3 月 的 12 個 月 內, 反 映 消 費 物 價 變 動 對 全 港 約 90% 住 戶 影 響 的 整 體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通 脹 ( 相 較 甲 類 乙 類 及 丙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只 分 別 涵 蓋 全 港 50% 30% 及 10% 的 住 戶 ) 平 均 為 4.5% 截 至 2015 年 7 3 月 的 12 個 月 內, 整 體 及 基 本 綜 合 甲 類 乙 類 及 丙 類 消 費 物 價 通 脹 見 下 表 整 體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包 括 政 府 所 有 一 次 性 紓 困 措 施 的 影 響 ; 而 基 本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則 剔 除 所 有 紓 困 措 施 的 影 響 政 府 統 計 處 編 製 不 同 的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數 列, 以 反 映 消 費 物 價 變 動 對 不 同 開 支 組 別 的 住 戶 的 影 響 - -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涵 蓋 消 費 物 價 變 動 對 整 體 住 戶 的 影 響 ( 即 每 月 開 支 範 圍 介 乎 約 5,400 元 至 77,800 元 ( 調 整 至 2014 年 的 價 格 水 平 ) 的 住 戶 ); -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涵 蓋 消 費 物 價 變 動 對 全 港 約 50% 每 月 開 支 範 圍 較 低 ( 即 介 乎 約 5,400 元 至 22,200 元 ( 調 整 至 2014 年 的 價 格 水 平 )) 的 住 戶 的 影 響 ; - 乙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涵 蓋 消 費 物 價 變 動 對 全 港 約 30% 每 月 開 支 範 圍 中 等 ( 即 介 乎 約 22,200 元 至 38,500 元 ( 調 整 至 2014 年 的 價 格 水 平 )) 的 住 戶 的 影 響 ; 以 及 - 丙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涵 蓋 消 費 物 價 變 動 對 全 港 約 10% 每 月 開 支 範 圍 較 高 ( 即 介 乎 約 38,500 元 至 77,800 元 ( 調 整 至 2014 年 的 價 格 水 平 )) 的 住 戶 的 影 響

6 FCR( ) 24 第 6 頁 綜 合 甲 類 乙 類 丙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整 體 4.5% 6.1% 4.1% 3.2% 基 本 3.2% 3.7% 3.1% 2.6% 2015 年 全 年 的 整 體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通 脹 預 測 為 3.2% 9 政 府 的 財 政 狀 況 11. 我 們 估 計, 年 度 政 府 的 綜 合 盈 餘 為 368 億 元, 而 截 至 2016 年 3 月 底, 財 政 儲 備 為 8,563 億 元, 相 等 於 2 3 個 月 的 政 府 開 支 根 據 最 新 的 中 期 財 政 預 測, 預 計 直 至 年 度 為 止, 每 個 財 政 年 度 的 綜 合 帳 目 均 會 錄 得 盈 餘 政 府 財 政 儲 備 預 測 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 為 9,488 億 元 ( 相 等 於 22 個 月 的 政 府 開 支 ) 短 至 中 期 而 言, 整 體 財 政 情 況 會 維 持 穩 健 然 而, 由 於 勞 動 人 口 預 料 會 由 2018 年 開 始 減 少, 而 且 人 口 迅 速 老 化, 故 此 在 醫 療 護 老 和 福 利 方 面 的 政 府 開 支 預 料 會 非 常 迅 速 增 加, 幅 度 超 越 經 濟 和 政 府 收 入 的 增 長 政 府 有 責 任 控 制 開 支 的 增 加 職 方 對 薪 酬 調 整 的 要 求 12. 所 有 職 方 要 求 的 薪 酬 調 整 幅 度, 均 高 於 相 關 薪 金 級 別 的 薪 酬 趨 勢 淨 指 標, 並 參 考 了 年 度 的 整 體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通 脹 (6.1%) 總 括 而 言 - (a) 香 港 政 府 華 員 會 ( 下 稱 華 員 會, 是 高 級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及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的 屬 會 之 一 ) 要 求 全 體 公 務 員 加 薪 6.1%( 即 相 等 於 年 度 的 整 體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通 脹 ) 該 會 的 要 求 基 於 多 項 考 慮 因 素 而 提 出, 包 括 需 要 保 持 公 務 員 的 購 買 力 與 公 務 員 分 享 經 濟 成 果, 以 及 在 公 務 員 面 對 不 斷 加 劇 的 挑 戰 和 壓 力 下, 需 要 維 持 員 工 士 氣 和 加 強 公 務 員 的 團 結 香 港 高 級 公 務 員 協 會 和 香 港 海 外 公 務 員 協 會 ( 高 級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另 外 兩 個 屬 會 ) 要 求 高 層 薪 金 級 別 加 薪 6.1% 年 全 年 的 基 本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通 脹 預 測 為 2.7%

7 FCR( ) 24 第 7 頁 (b) 警 察 評 議 會 職 方 根 據 年 度 的 整 體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通 脹, 要 求 各 薪 金 級 別 的 薪 酬 調 整 幅 度 為 6.13%, 並 要 求 停 止 扣 除 遞 增 薪 額 開 支 的 做 法 該 會 認 為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今 後 應 考 慮 薪 酬 趨 勢 總 指 標, 而 非 薪 酬 趨 勢 淨 指 標 (c) 紀 律 部 隊 評 議 會 職 方 經 參 考 薪 酬 趨 勢 淨 指 標 以 外 的 其 餘 5 項 相 關 因 素 後, 特 別 是 生 活 費 用 的 變 動 ( 按 年 度 整 體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通 脹 計 算 ), 要 求 全 體 公 務 員 加 薪 不 少 於 6.1% ( d )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職 方 要 求 加 薪 6.1%, 即 年 度 整 體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通 脹 率 13. 所 有 薪 酬 調 整 要 求 及 有 關 的 詳 細 理 由, 均 已 提 交 予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考 慮 員 工 士 氣 14. 多 個 工 會 / 員 工 團 體 指 出, 公 務 員 去 年 須 應 付 繁 重 的 工 作 量, 並 面 對 與 日 倶 增 的 挑 戰 和 壓 力 他 們 認 為, 以 合 理 的 薪 酬 調 整 維 持 他 們 的 購 買 力, 對 維 持 員 工 士 氣 十 分 重 要 為 此, 員 工 團 體 要 求 政 府 應 更 為 重 視 薪 酬 趨 勢 淨 指 標 以 外 的 因 素, 並 在 考 慮 年 度 的 合 理 薪 酬 調 整 時, 充 分 顧 及 他 們 的 意 見 職 方 對 薪 酬 調 整 方 案 的 回 應 15. 按 照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在 2015 年 6 月 9 日 的 決 定, 政 府 向 職 方 提 出 薪 酬 調 整 方 案 ( 即 首 長 級 及 高 層 薪 金 級 別 的 公 務 員 加 薪 3.96%; 以 及 中 層 及 低 層 薪 金 級 別 的 公 務 員 加 薪 4.62%) 職 方 的 回 應 概 括 如 下 - (a) 香 港 海 外 公 務 員 協 會 ( 高 級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3 個 屬 會 其 中 之 一 ) 接 納 高 層 薪 金 級 別 的 薪 酬 調 整 方 案 ; (b) 香 港 高 級 公 務 員 協 會 ( 高 級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另 一 屬 會 ) 重 申 要 求 高 層 薪 金 級 別 加 薪 6%, 以 公 平 地 糾 正 現 行 年 度 薪 酬 調 整 機 制 的 不 足 之 處 和 維 持 公 務 員 士 氣 ;

8 FCR( ) 24 第 8 頁 (c) 華 員 會 ( 同 時 為 高 級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及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的 屬 會 ), 對 在 薪 酬 趨 勢 淨 指 標 另 外 增 加 0.5% 表 示 歡 迎 他 們 認 為 薪 酬 調 整 方 案 符 合 既 定 的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機 制, 是 一 個 相 當 正 面 的 舉 措 高 於 薪 酬 趨 勢 淨 指 標 的 薪 酬 調 整 方 案, 顯 示 政 府 尊 重 設 有 6 項 相 關 考 慮 因 素 的 既 定 機 制 總 括 而 言, 該 會 認 為 薪 酬 調 整 方 案 有 助 維 持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機 制 以 至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的 公 信 力 然 而, 華 員 會 對 政 府 沒 有 給 予 所 有 公 務 員 劃 一 加 薪 6.1% 表 示 失 望, 並 要 求 政 府 重 新 考 慮 該 會 提 出 全 體 公 務 員 加 薪 6.1% 的 要 求 華 員 會 提 出 的 理 據, 包 括 薪 酬 調 整 幅 度 需 跟 上 年 度 整 體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通 脹 (6.1%), 以 保 持 公 務 員 的 購 買 力, 以 及 在 公 務 員 面 對 不 斷 加 劇 的 挑 戰 和 壓 力 下, 需 要 維 持 員 工 士 氣 和 加 強 公 務 員 的 團 結 ; (d) 警 察 評 議 會 職 方 認 為 在 薪 酬 趨 勢 淨 指 標 另 外 增 加 0.5% 是 令 人 鼓 舞 的 信 息, 顯 示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在 制 訂 薪 酬 調 整 方 案 時 不 單 考 慮 了 薪 酬 趨 勢 淨 指 標, 亦 同 時 考 慮 了 其 他 5 項 相 關 因 素 雖 然 如 此, 他 們 仍 強 調 應 參 考 年 度 整 體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通 脹, 重 申 要 求 公 務 員 劃 一 加 薪 6.13% 他 們 亦 要 求 成 立 設 有 員 工 代 表 的 常 務 委 員 會, 以 便 在 每 年 進 行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工 作 時, 研 究 該 如 何 考 慮 6 項 相 關 因 素 ; (e) 紀 律 部 隊 評 議 會 職 方 表 示 勉 強 接 受 薪 酬 調 整 方 案 他 們 樂 見 薪 酬 調 整 方 案 並 非 只 單 單 跟 隨 薪 酬 趨 勢 淨 指 標, 但 仍 對 建 議 的 薪 酬 增 幅 表 示 失 望 他 們 仍 然 維 持 其 意 見, 即 每 年 的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幅 度, 不 應 低 於 該 年 度 的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通 脹 數 字 ; 以 及 (f)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職 方 表 示, 雖 然 薪 酬 調 整 方 案 的 增 幅 仍 然 不 及 該 會 的 薪 酬 調 整 要 求 以 及 年 度 整 體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通 脹 (6.1%), 但 他 們 樂 見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在 決 定 薪 酬 調 整 方 案 時, 除 了 考 慮 薪 酬 趨 勢 淨 指 標 外, 亦 同 時 考 慮 了 5 項 相 關 因 素 ( 特 別 是 員 工 的 意 見 ) 他 們 亦 對 遞 增 薪 額 開 支 日 益 增 加 的 趨 勢 表 示 關 注, 並 要 求 政 府 檢 討 扣 除 遞 增 薪 額 開 支 的 做 法

9 FCR( ) 24 第 9 頁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幅 度 16.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已 充 分 考 慮 職 方 在 薪 酬 調 整 要 求 以 及 回 應 薪 酬 調 整 方 案 時 所 提 出 的 所 有 理 據 對 於 職 方 所 提 出 的 主 要 事 項, 政 府 的 立 場 已 臚 列 在 2015 年 6 月 16 日 發 出 的 立 法 會 參 考 資 料 摘 要 的 第 4 段 ( 檔 號 :CSBCR/PG/ /75) 概 要 而 言, 我 們 不 同 意 有 關 薪 酬 調 整 幅 度 不 得 低 於 年 度 的 整 體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通 脹, 因 為 年 度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的 目 的 並 非 追 蹤 通 脹, 而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通 脹 並 不 是 考 慮 生 活 費 用 的 變 動 對 全 體 公 務 員 影 響 的 最 好 和 唯 一 參 考 10 我 們 亦 認 為 不 宜 為 既 定 機 制 下 的 6 項 相 關 因 素 各 自 定 下 比 重, 而 且 有 關 做 法 亦 不 可 行, 因 為 薪 酬 調 整 的 決 定 是 基 於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的 判 斷 而 作 出, 並 非 由 數 學 公 式 計 算 所 得, 而 公 務 員 士 氣 等 部 分 因 素 是 不 可 量 化 的 此 外, 我 們 認 為 沒 有 需 要 設 立 有 員 工 代 表 的 常 務 委 員 會 以 研 究 該 6 項 因 素, 因 為 在 現 行 的 機 制 下, 職 方 已 可 向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表 達 他 們 對 薪 酬 調 整 的 意 見 我 們 亦 認 為 2015 年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的 結 果 合 理, 並 已 客 觀 反 映 105 間 參 與 調 查 機 構 的 按 年 薪 酬 調 整 扣 除 遞 增 薪 額 開 支 的 做 法, 是 薪 酬 調 整 機 制 的 一 個 重 要 元 素 這 個 做 法 以 及 計 算 薪 酬 趨 勢 總 指 標 時 須 包 括 私 營 機 構 勞 績 獎 賞 及 遞 增 薪 額 的 做 法, 都 是 按 照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及 有 關 事 宜 調 查 委 員 會 ( 下 稱 1988 年 調 查 委 員 會 ) 的 建 議 而 實 行 的 1988 年 調 查 委 員 會 認 為 如 果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包 括 私 營 機 構 的 勞 績 獎 賞 及 遞 增 薪 額, 為 公 平 起 見, 亦 須 扣 減 公 務 員 的 遞 增 薪 額 開 支 17.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經 徹 底 考 慮 上 文 第 6 至 14 段 所 載 的 全 部 6 項 因 素 和 上 文 第 15 段 所 載 職 方 的 回 應 及 其 提 出 的 理 由 後, 決 定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 (a) 首 長 級 及 高 層 薪 金 級 別 的 公 務 員, 加 薪 幅 度 為 3.96%; (b) 中 層 薪 金 級 別 的 公 務 員, 加 薪 幅 度 為 4.62%; 以 及 (c) 低 層 薪 金 級 別 的 公 務 員, 加 薪 幅 度 為 4.62% 10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只 涵 蓋 全 港 住 戶 中 開 支 較 低 的 約 50%( 按 2014 年 物 價 水 平 調 整 的 每 月 家 庭 開 支, 介 乎 5,400 元 至 22,200 元 ); 而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則 反 映 消 費 物 價 變 動 對 全 港 約 90% 住 戶 的 影 響, 這 些 住 戶 的 開 支 範 圍 較 大 ( 按 2014 年 物 價 水 平 調 整 的 每 月 家 庭 開 支, 介 乎 5,400 元 至 77,800 元 )

10 FCR( ) 24 第 10 頁 總 括 而 言, 高 層 及 中 層 薪 金 級 別 的 薪 酬 調 整 幅 度 是 各 自 的 薪 酬 趨 勢 淨 指 標 加 0.5% 至 於 低 層 薪 金 級 別, 其 薪 酬 調 整 幅 度 與 中 層 薪 金 級 別 相 同 至 於 年 度 薪 酬 趨 勢 調 查 並 不 涵 蓋 的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則 按 照 自 年 度 以 來 沿 用 的 做 法, 即 薪 酬 調 整 幅 度 與 高 層 薪 金 級 別 相 同 18. 有 關 決 定 符 合 保 持 公 務 員 薪 酬 與 私 營 機 構 薪 酬 大 致 相 若 的 政 策 目 標 應 注 意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就 年 度 薪 酬 調 整 的 決 定, 是 經 考 慮 今 年 的 情 況 而 作 出 的 一 次 性 安 排, 對 日 後 的 年 度 薪 酬 調 整 沒 有 約 束 力, 政 府 仍 會 獨 立 考 慮 每 年 的 薪 酬 調 整 而 低 層 薪 金 級 別 的 薪 酬 調 整 幅 度, 亦 不 表 示 該 級 別 將 來 的 薪 酬 調 整 必 然 會 等 同 中 層 薪 金 級 別 的 薪 酬 調 整 幅 度 ( C ) 調 整 給 予 廉 政 公 署 和 輔 助 部 隊 的 撥 款 1 9. 雖 然 廉 政 公 署 和 輔 助 部 隊 人 員 並 非 公 務 員, 但 根 據 政 府 的 政 策,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也 適 用 於 他 們 如 財 務 委 員 會 ( 下 稱 財 委 會 ) 批 准 上 文 第 2 段 所 載 的 建 議, 我 們 會 按 既 定 機 制 調 整 給 予 廉 政 公 署 和 輔 助 部 隊 的 撥 款 ( D ) 調 整 給 予 資 助 機 構 的 撥 款 2 0.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的 薪 酬 與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已 經 脫 鈎, 只 有 資 助 學 校 的 教 學 和 相 關 人 員 例 外, 他 們 的 薪 酬 與 相 關 的 公 務 員 薪 級 表 掛 鈎, 這 項 政 策 的 目 的 在 於 推 動 資 助 學 校 和 官 立 學 校 的 教 師 可 在 兩 類 學 校 之 間 轉 職 如 本 文 件 的 建 議 獲 財 委 會 批 准, 我 們 將 會 調 整 給 予 資 助 學 校 的 撥 款, 以 便 資 助 學 校 教 學 及 相 關 人 員 的 薪 金 獲 相 同 的 調 整 21. 除 了 上 一 段 所 述 資 助 學 校 人 員 的 薪 金 外, 政 府 一 般 並 不 參 與 訂 定 或 調 整 資 助 機 構 ( 例 如 醫 院 管 理 局 非 政 府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以 及 接 受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撥 款 的 院 校 ) 的 員 工 薪 酬 這 些 是 有 關 機 構 作 為 僱 主 和 其 僱 員 之 間 的 事 宜 因 此, 政 府 不 會 直 接 把 適 用 於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調 整 套 用 於 資 助 機 構 的 僱 員 然 而, 根 據 既 定 做 法, 對 於 那 些 資 助 額 計 算 公 式 包 括 一 個 按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而 變 動 的 因 子 的 資 助 機 構, 在 公 務 員 薪 酬 作 出 調 整 時, 政 府 亦 會 調 整 這 些 機 構 的 資 助 金 撥 款 當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向 上 調 整, 資 助 金 的 額 外 撥 款 一 般 會 按 公 務 員 加 薪 幅 度 的 加 權

11 FCR( ) 24 第 11 頁 平 均 數 11 而 調 整 個 別 的 資 助 機 構 作 為 僱 主, 可 決 定 應 否 上 調 員 工 的 薪 酬, 以 及 上 調 的 幅 度 ( 如 上 調 的 話 ) 我 們 會 透 過 有 關 的 管 制 人 員 提 醒 資 助 機 構, 政 府 所 增 加 的 資 助 金 額, 旨 在 讓 資 助 機 構 有 空 間 調 整 員 工 的 薪 酬 對 財 政 的 影 響 年 度 建 議 的 薪 酬 調 整 方 案 對 公 務 員 廉 政 公 署 資 助 機 構 和 輔 助 部 隊 的 財 政 影 響 如 下 - 未 計 2013 年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的 影 響 百 萬 元 12 計 及 2013 年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的 影 響 百 萬 元 (a) 公 務 員 3,819 3, (b) 廉 政 公 署 人 員 (c) 資 助 機 構 4,347 4, (d) 輔 助 部 隊 總 計 8,209 8, 若 建 議 的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獲 得 批 准,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幅 度 的 加 權 平 均 數 為 4.43% 12 在 2015 年 6 月 26 日 的 會 議 上 也 會 徵 求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把 2013 年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的 結 果 應 用 於 相 關 人 員 13 這 數 字 包 括 約 名 借 調 到 或 工 作 於 以 營 運 基 金 形 式 運 作 的 部 門 受 資 助 機 構 或 其 他 公 營 機 構 的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調 整 所 引 致 的 額 外 開 支, 數 額 約 為 3 億 6,800 萬 元 這 個 數 字 亦 包 括 支 付 予 在 年 度 退 休 的 公 務 員 的 預 計 額 外 退 休 金 開 支, 數 額 約 為 5 億 1,200 萬 元 14 這 數 字 不 包 括 借 調 到 或 工 作 於 資 助 機 構 的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調 整 所 引 致 的 財 政 開 支, 有 關 款 額 包 括 在 上 文 (a) 項 內

12 FCR( ) 24 第 12 頁 23. 我 們 並 沒 有 在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的 相 關 開 支 總 目 項 下, 為 建 議 的 薪 酬 調 整 方 案 預 留 額 外 撥 款 雖 然 我 們 無 法 在 現 階 段 開 列 每 個 開 支 總 目 項 下 所 需 追 加 撥 款 的 確 實 數 額, 但 我 們 預 計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中 的 撥 款 應 可 應 付 建 議 的 薪 酬 調 整 在 年 內 所 引 致 的 額 外 開 支 1983 年 3 月 9 日, 財 政 司 司 長 獲 財 委 會 授 權, 可 運 用 不 設 限 額 的 權 力, 核 准 為 個 人 薪 酬 分 目 追 加 撥 款, 但 追 加 撥 款 須 用 以 支 付 核 准 職 位 的 核 准 薪 級 表 和 津 貼 額 所 規 定 的 薪 金 及 津 貼 ( 請 參 閱 項 目 B170) 1986 年 7 月 23 日, 財 政 司 司 長 獲 財 委 會 進 一 步 授 權, 可 運 用 不 設 限 額 的 權 力, 核 准 為 經 常 資 助 金 分 目 追 加 撥 款, 但 追 加 撥 款 須 在 分 目 已 獲 批 准 的 涵 蓋 範 圍 內, 用 以 支 持 核 准 政 府 薪 級 和 薪 酬 比 率 所 規 定 的 薪 金 及 津 貼 ( 請 參 閱 項 目 76) 如 本 文 件 建 議 獲 財 委 會 批 准, 我 們 會 根 據 獲 轉 授 的 權 力, 批 准 相 關 開 支 總 目 項 下 所 需 的 追 加 撥 款 公 眾 諮 詢 24. 我 們 已 在 2015 年 6 月 22 日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會 議 上, 匯 報 年 度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的 事 宜 委 員 普 遍 支 持 建 議 的 薪 酬 調 整, 並 察 悉 我 們 將 尋 求 財 委 會 的 批 准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2015 年 6 月

13 FCR( )24 附 件 首 長 級 薪 級 表 1 包 括 因 應 2013 年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結 果 所 建 議 的 薪 酬 調 整 不 包 括 因 應 2013 年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結 果 所 建 議 的 薪 酬 調 整 薪 點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 元 ) ( 元 ) ( 元 ) ( 元 ) (252,700) (262,700) (245,350) (255,050) 8 245, , , ,650 (245,150) (254,850) (238,000) (247,400) 7 238, , , ,200 (226,950) (235,950) (220,350) (229,100) 6 220, , , ,450 (215,150) (223,650) (208,900) (217,150) 5 208, , , ,850 (208,750) (217,000) (202,650) (210,650) (202,650) (210,650) (196,750) (204,550) 4 196, , , ,550 (189,200) (196,700) (183,700) (190,950) (183,650) (190,900) (178,300) (185,350) (178,450) (185,500) (173,250) (180,100) 3 173, , , ,950 (163,000) (169,450) (158,250) (164,500) (158,200) (164,450) (153,600) (159,700) (153,600) (159,700) (149,150) (155,050) 2 149, , , ,450 1 政 府 建 議 ( 經 財 委 會 文 件 FCR( )23) 按 首 長 級 薪 級 表 支 薪 的 公 務 員, 由 2014 年 10 月 1 日 起 加 薪 3%

14 - 2 - 首 長 級 薪 級 表 1 包 括 因 應 2013 年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結 果 所 建 議 的 薪 酬 調 整 不 包 括 因 應 2013 年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結 果 所 建 議 的 薪 酬 調 整 薪 點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 元 ) ( 元 ) ( 元 ) ( 元 ) (137,300) (142,750) (133,300) (138,600) (133,300) (138,600) (129,400) (134,500) (129,200) (134,300) (125,450) (130,400) 1 125, , , ,750 註 : 括 號 內 的 數 字 為 增 薪 額

15 - 3 - 首 長 級 ( 律 政 人 員 ) 薪 級 表 2 包 括 因 應 2013 年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結 果 所 建 議 的 薪 酬 調 整 不 包 括 因 應 2013 年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結 果 所 建 議 的 薪 酬 調 整 薪 點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 元 ) ( 元 ) ( 元 ) ( 元 ) (226,950) (235,950) (220,350) (229,100) 6 220, , , ,450 (215,150) (223,650) (208,900) (217,150) 5 208, , , ,850 (208,750) (217,000) (202,650) (210,650) (202,650) (210,650) (196,750) (204,550) 4 196, , , ,550 (189,200) (196,700) (183,700) (190,950) (183,650) (190,900) (178,300) (185,350) (178,450) (185,500) (173,250) (180,100) 3 173, , , ,950 (163,000) (169,450) (158,250) (164,500) (158,200) (164,450) (153,600) (159,700) (153,600) (159,700) (149,150) (155,050) 2 149, , , ,450 (137,300) (142,750) (133,300) (138,600) (133,300) (138,600) (129,400) (134,500) (129,200) (134,300) (125,450) (130,400) 1 125, , , ,750 註 : 括 號 內 的 數 字 為 增 薪 額 2 政 府 建 議 ( 經 財 委 會 文 件 FCR( )23) 按 首 長 級 ( 律 政 人 員 ) 薪 級 表 支 薪 的 公 務 員, 由 2014 年 10 月 1 日 起 加 薪 3%

16 - 4 - 總 薪 級 表 3 包 括 因 應 2013 年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結 果 所 建 議 的 薪 酬 調 整 不 包 括 因 應 2013 年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結 果 所 建 議 的 薪 酬 調 整 薪 點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 元 ) ( 元 ) ( 元 ) ( 元 ) , , , , , , , , , , , , (44B) 101, ,260 98, , (44A) 97, ,620 94,905 98,665 薪 點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 元 ) ( 元 ) 44 91,590 95, ,410 91, ,770 88, ,260 84, ,905 80, ,690 77, ,385 74, ,250 70, (33C) 65,165 67, (33B) 62,280 64, (33A) 60,690 63, ,485 62, ,820 59, ,265 56, ,825 54, ,515 51, ,280 49, ,150 47, ,135 45,130 3 政 府 建 議 ( 經 財 委 會 文 件 FCR( )23) 按 總 薪 級 表 第 45 至 49 點 支 薪 的 公 務 員, 由 2014 年 10 月 1 日 起 加 薪 3%

17 - 5 - 總 薪 級 表 薪 點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 元 ) ( 元 ) 25 41,200 43, ,395 41, ,620 39, ,930 37, ,305 35, ,670 34, ,120 32, ,650 31, ,255 29, ,895 28, ,600 26, ,380 25, ,210 24, ,890 22, ,600 21, ,410 20, ,310 19, ,200 17, ,140 16, ,145 15, ,245 14, ,350 13, ,540 13, ,765 12, ,060 11, ,400 10,885

18 - 6 -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表 薪 點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 元 ) ( 元 ) 13 14,395 15, ,110 14, ,820 14, ,550 14, ,285 13, ,035 13, ,790 13, ,540 13, ,285 12, ,040 12, ,780 12, ,540 12, ,290 11, ,055 11,570

19 - 7 - 一 般 紀 律 人 員 ( 指 揮 官 級 ) 薪 級 表 4 包 括 因 應 2013 年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結 果 所 建 議 的 薪 酬 調 整 不 包 括 因 應 2013 年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結 果 所 建 議 的 薪 酬 調 整 薪 點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 元 ) ( 元 ) ( 元 ) ( 元 ) (226,950) (235,950) (220,350) (229,100) 4 220, , , ,450 (189,200) (196,700) (183,700) (190,950) (183,650) (190,900) (178,300) (185,350) (178,450) (185,500) (173,250) (180,100) 3 173, , , ,950 (163,000) (169,450) (158,250) (164,500) (158,200) (164,450) (153,600) (159,700) (153,600) (159,700) (149,150) (155,050) 2 149, , , ,450 (141,500) (147,100) (137,400) (142,850) (137,500) (142,950) (133,500) (138,800) (133,300) (138,600) (129,400) (134,500) 1 129, , , ,400 註 : 括 號 內 的 數 字 為 增 薪 額 4 政 府 建 議 ( 經 財 委 會 文 件 FCR( )23) 按 一 般 紀 律 人 員 ( 指 揮 官 級 ) 薪 級 表 支 薪 的 公 務 員, 由 2014 年 10 月 1 日 起 加 薪 3%

20 - 8 - 一 般 紀 律 人 員 ( 主 任 級 ) 薪 級 表 5 包 括 因 應 2013 年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結 果 所 建 議 的 薪 酬 調 整 不 包 括 因 應 2013 年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結 果 所 建 議 的 薪 酬 調 整 薪 點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 元 ) ( 元 ) ( 元 )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5 98, , , ,560 94,845 98,600 薪 點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 元 ) ( 元 ) 32 91,540 95, ,260 91, ,055 88, ,000 85, ,000 82, ,165 79, ,370 76, ,615 73, ,125 70, ,655 68, ,260 65, ,145 63, ,690 63, ,385 62, ,255 59, ,890 57, ,545 54, ,155 52,470 5 政 府 建 議 ( 經 財 委 會 文 件 FCR( )23) 按 一 般 紀 律 人 員 ( 主 任 級 ) 薪 級 表 第 33 至 39 點 支 薪 的 公 務 員, 由 2014 年 10 月 1 日 起 加 薪 3%

21 - 9 - 一 般 紀 律 人 員 ( 主 任 級 ) 薪 級 表 薪 點 2015 年 3 月 3 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 元 ) ( 元 ) 14 47,805 50, ,510 47, ,215 45, ,110 43, ,140 40, ,215 38, ,275 36, ,365 34, ,485 32, ,560 30, ,885 29, ,570 27, ,240 26, ,170 25,285 1a 23,130 24,200 1b 22,130 23,150 1c 21,190 22,170 1d 20,270 21,205

22 一 般 紀 律 人 員 ( 員 佐 級 ) 薪 級 表 薪 點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 元 ) ( 元 ) 29 39,020 40, ,530 39, ,095 37, ,055 36, ,005 35, ,025 34, ,175 33, ,285 32, ,435 31, ,630 31, ,840 30, ,045 29, ,220 28, ,475 27, ,725 26, ,000 26, ,270 25, ,535 24, ,815 23, ,100 23, ,410 22, ,685 21, ,970 20, ,375 20, ,575 19, ,060 18, ,550 18, ,045 17, ,590 17,360 1a 16,125 16,870

23 警 務 人 員 薪 級 表 6 包 括 因 應 2013 年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結 果 所 建 議 的 薪 酬 調 整 不 包 括 因 應 2013 年 薪 酬 水 平 調 查 結 果 所 建 議 的 薪 酬 調 整 薪 點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 元 ) ( 元 ) ( 元 ) ( 元 ) (252,700) (262,700) (245,350) (255,050) , , , ,650 (215,150) (223,650) (208,900) (217,150) (208,900) (217,150) (202,800) (210,850) , , , ,550 (189,200) (196,700) (183,700) (190,950) (183,650) (190,900) (178,300) (185,350) (178,450) (185,500) (173,250) (180,100) , , , ,950 (163,000) (169,450) (158,250) (164,500) (158,200) (164,450) (153,600) (159,700) (153,600) (159,700) (149,150) (155,050) , , , ,450 (141,500) (147,100) (137,400) (142,850) (137,500) (142,950) (133,500) (138,800) (133,300) (138,600) (129,400) (134,500) , , , ,400 54a 122, , , , , , , , , , , , , , , , , , , , , ,335 98, , , ,560 94,845 98,600 6 政 府 建 議 ( 經 財 委 會 文 件 FCR( )23) 按 警 務 人 員 薪 級 表 第 49 至 59 點 支 薪 的 公 務 員, 由 2014 年 10 月 1 日 起 加 薪 3%

24 警 務 人 員 薪 級 表 薪 點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 元 ) ( 元 ) 48 91,540 95, ,260 91, ,055 88, ,000 85, ,000 82, ,165 79, ,370 76, ,615 73, ,125 70, ,655 68, ,260 65, ,145 63, ,690 63, ,385 62, ,255 59, ,890 57, ,585 55, ,270 52, ,020 50, ,805 47, ,625 45, ,450 43, ,645 41, ,450 40, ,325 39, ,210 37, ,375 37, ,495 36, ,590 35, ,740 34, ,825 33, ,935 32, ,080 31,470

25 警 務 人 員 薪 級 表 薪 點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 元 ) ( 元 ) 15 29,260 30, ,425 29, ,610 28, ,825 28, ,190 27, ,305 26, ,545 25, ,795 24, ,115 24, ,405 23, ,750 22, ,115 22, ,465 21, ,860 20, ,300 20,195 1a 18,735 19,605 註 : 括 號 內 的 數 字 為 增 薪 額

26 見 習 職 級 薪 級 表 薪 點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 元 ) ( 元 ) 16 25,540 26, ,320 25, ,150 24, ,140 23, ,785 21, ,075 19, ,515 18, ,495 17, ,480 16, ,535 15, ,655 14, ,805 13, ,030 12, ,305 11, ,595 11, ,960 10,425

27 技 工 學 徒 薪 級 表 薪 點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 元 ) ( 元 ) 4 9,805 10, ,985 9, ,125 8, ,305 7, ,890 7,210

28 技 術 員 學 徒 薪 級 表 薪 點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由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 元 ) ( 元 ) 4 12,400 12, ,305 11, ,215 10, ,400 9, ,82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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