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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院 審 時 度 勢, 明 確 了 培 養 高 端 技 能 型 衛 生 技 術 及 健 康 服 務 人 才 的 衛 生 健 康 雙 領 域 服 務 的 辦 學 定 位 ( 二 ) 確 立 合 力 辦 校 品 質 立 校 特 色 興 校 創 新 強 校 的 辦 學 策 略 1. 合 力 辦 校 建 立 健 全 政 府 主 導 行 業 指 導 企 業 參 與 中 高 職 銜 接 的 辦 學 機 制, 爭 取 政 府 在 發 展 規 劃 資 源 整 合 政 策 制 定 等 方 面 的 支 持 ; 依 託 行 業 組 織 瞭 解 行 業 特 點 發 展 趨 勢 和 人 才 需 求 狀 況 ; 依 託 企 業 開 展 校 企 合 作 工 學 結 合 人 才 培 養 模 式 改 革, 建 立 中 高 職 銜 接 的 合 作 機 制, 培 養 中 高 職 一 體 化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2. 品 質 立 校 穩 步 發 展 全 日 制 教 育 規 模, 大 力 擴 展 成 人 和 繼 續 教 育, 實 現 從 規 模 擴 張 到 品 質 提 升 的 轉 變 繼 續 調 整 優 化 專 業 結 構, 深 化 人 才 培 養 模 式 改 革, 增 強 學 生 實 踐 操 作 社 會 適 應 和 創 新 創 業 等 能 力 3. 特 色 興 校 根 據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需 要, 利 用 區 域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的 優 勢, 以 特 色 促 發 展, 以 特 色 爭 一 流, 精 心 培 育 和 打 造 一 批 適 應 衛 生 事 業 和 健 康 產 業 發 展 需 求 的 特 色 專 業, 積 極 引 進 和 培 養 特 色 專 業 團 隊 和 專 業 人 才 4. 創 新 強 校 增 強 改 革 創 新 意 識, 以 改 革 促 發 展, 以 創 新 謀 進 步 以 體 制 機 制 改 革 為 重 點, 創 新 人 才 培 養 機 制, 建 立 專 業 設 置 和 調 整 機 制, 探 索 辦 學 自 主 權 改 革, 深 化 內 部 管 理 體 制 改 革, 構 建 現 代 大 學 制 度, 全 面 提 升 辦 學 實 力, 提 高 服 務 經 濟 社 會 能 力 二 人 才 培 養 模 式 : 校 務 經 營 與 教 學 品 保 的 根 本 人 才 培 養 模 式 是 高 職 教 育 教 學 實 施 的 前 提 和 基 礎, 是 提 高 教 學 品 質 的 重 中 之 重 高 等 醫 學 職 業 院 校 的 人 才 培 養 模 式 建 設 要 以 職 業 性 實 踐 性 開 放 性 為 原 則, 培 養 滿 足 社 會 需 要 的 高 技 能 高 素 質 的 醫 藥 衛 生 類 人 才 我 院 在 人 才 培 養 模 2

式 方 面 也 作 了 積 極 探 索, 下 面 以 護 理 學 院 為 例 作 簡 要 說 明 護 理 學 院 是 我 院 下 屬 的 二 級 學 院, 是 國 家 教 育 部 衛 生 部 確 定 的 承 擔 護 理 專 業 領 域 技 能 型 緊 缺 人 才 培 養 基 地 護 理 學 院 每 年 招 收 護 理 專 業 的 學 生 數 達 1000-1200 人, 占 浙 江 省 高 職 護 理 人 才 培 養 總 數 的 60%, 對 學 生 的 需 求 也 呈 現 多 樣 化 而 大 陸 傳 統 的 護 理 專 業 培 養 模 式 單 一, 主 要 培 養 臨 床 護 理, 忽 視 了 社 區 護 理 康 復 護 理 等 新 興 的 衛 生 服 務 型 專 業, 加 上 理 論 教 學 滯 後 於 臨 床 實 踐, 該 學 院 的 發 展 難 以 達 到 當 代 社 會 對 醫 學 類 高 職 人 才 的 發 展 要 求 基 於 此, 護 理 學 院 探 索 了 校 院 協 同, 仁 術 融 合, 選 擇 多 樣 高 職 護 理 人 才 培 養 模 式 ( 一 ) 校 院 協 同 是 學 校 和 醫 院 協 同, 由 專 業 帶 頭 人 和 行 業 專 家 組 成 的 專 業 指 導 委 員 會 共 同 負 責 人 才 培 養 模 式 構 建 課 程 體 系 改 革 人 才 培 養 方 案 制 定 ( 二 ) 仁 術 融 合 醫 乃 仁 術, 這 不 僅 是 專 門 的 術 科, 更 重 要 的 是 仁 學 以 職 業 要 求 為 導 向, 將 人 文 素 質 教 育 貫 穿 人 才 培 養 全 過 程, 在 課 程 設 計 中 增 設 護 理 人 文 課 程 ( 護 理 與 法 護 理 與 文 化 護 理 禮 儀 護 理 美 學 人 際 溝 通 等 ); 以 5.12 護 士 節 授 帽 儀 式 護 士 風 采 等 活 動 培 養 學 生 責 任 感 ( 三 ) 多 樣 選 擇 擴 大 學 生 自 我 設 計, 自 主 選 擇 崗 位 方 向 模 組 基 於 平 臺 + 崗 位 方 向 模 組 的 課 程 體 系, 學 生 第 1 2 學 期 主 要 是 思 政 與 公 共 素 質 課 程 職 業 能 力 素 質 課 程 中 專 業 基 礎 課 程 的 學 習, 在 第 2 學 期 末 學 生 進 行 崗 位 方 向 模 組 的 自 願 選 擇 ; 第 3 學 期 學 習 職 業 能 力 素 質 課 程 中 專 業 能 力 核 心 課 程 為 主 ; 第 4 學 期 學 習 崗 位 方 向 模 組 課 程 為 主 ; 第 5 6 學 期 根 據 崗 位 方 向 的 不 同, 在 二 甲 以 上 綜 合 醫 院 進 行 臨 床 3

護 理 實 習 32 周, 崗 位 方 向 模 組 ( 社 區 護 理 康 復 護 理 口 腔 護 理 等 ) 實 習 8 周 三 專 業 建 設 : 校 務 經 營 與 教 學 品 保 的 關 鍵 高 職 教 育 的 專 業 設 置 往 往 是 社 會 需 求 在 教 育 領 域 的 體 現, 是 社 會 和 學 校 教 育 的 結 合 點, 必 須 與 社 會 行 業 產 業 結 構 的 變 化 和 調 整 相 適 應 影 響 醫 學 高 職 教 育 專 業 設 置 的 因 素 有 以 下 幾 種 : 培 養 目 標 醫 學 高 新 技 術 的 發 展 衛 生 服 務 需 求 的 變 化 以 及 在 專 業 設 置 上 的 人 文 關 注 以 我 院 為 例, 我 校 在 組 織 專 業 調 研 專 業 剖 析 的 基 礎 上, 提 出 了 厚 人 文 明 醫 理 強 技 能 高 素 質 的 技 能 型 衛 生 技 術 及 健 康 服 務 人 才 的 培 養 目 標, 形 成 了 行 業 專 業 職 業 三 業 對 接 的 專 業 建 設 模 式 ( 一 ) 對 接 行 業 需 求, 建 立 三 大 專 業 群 我 院 根 據 區 域 衛 生 事 業 和 健 康 服 務 產 業 需 求, 經 過 調 研 論 證, 確 定 了 以 相 關 醫 學 類 專 業 為 基 礎, 積 極 拓 展 護 理 類 專 業, 大 力 發 展 健 康 服 務 類 專 業 的 專 業 建 設 思 路, 並 堅 持 調 整 發 展 建 設 的 方 針, 積 極 拓 展 專 業 方 向 2011 年 成 功 申 報 言 語 聽 覺 康 復 技 術 涉 外 護 理 幼 兒 保 育 三 個 新 專 業, 其 中 幼 兒 保 育 專 業 為 全 國 首 次 開 設, 被 中 國 青 年 報 浙 江 日 報 等 50 多 家 媒 體 競 相 報 導 ( 二 ) 對 接 學 生 職 業 發 展, 實 施 職 業 發 展 教 育 項 目 學 生 職 業 發 展 教 育 項 目 由 職 業 認 知 職 業 素 養 提 升 職 業 核 心 能 力 培 養 生 涯 規 劃 與 就 業 指 導 四 大 模 組 組 成, 包 括 始 業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青 春 健 康 教 育 等 七 個 子 專 案 通 過 專 案 的 開 展, 形 成 了 系 列 學 生 工 作 品 牌 : 臨 終 守 望 : 用 愛 心 點 亮 生 命 生 命 關 懷 實 踐 被 評 為 寧 波 市 高 校 校 園 文 化 品 牌 ; 生 命 關 懷 活 動 被 評 為 2010 年 感 動 寧 波 高 校 十 大 人 物 第 三 屆 中 華 慈 孝 節 寧 波 市 十 大 慈 孝 人 物 第 三 屆 中 華 慈 孝 節 中 華 十 大 慈 孝 提 名 獎 ( 三 ) 培 育 專 業 特 色 4

通 過 校 企 合 作 機 制 的 深 化 優 勢 特 色 專 業 的 建 設, 提 升 了 專 業 內 涵 和 建 設 水 準 口 腔 醫 學 技 術 助 產 兩 個 專 業 被 列 為 中 央 財 政 支 持 的 高 等 職 業 學 校 提 升 專 業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能 力 專 案, 護 理 康 復 治 療 技 術 口 腔 醫 學 技 術 三 個 專 業 被 列 為 省 級 特 色 建 設 專 業, 護 理 專 業 被 評 為 市 重 點 專 業, 現 代 健 康 服 務 專 業 群 被 列 為 市 服 務 型 教 育 重 點 專 業 學 生 就 業 專 業 平 均 對 口 率 達 86.7%; 畢 業 生 半 年 內 離 職 率 約 16%, 大 大 低 於 2011 年 全 省 高 職 院 校 平 均 水 準 (40%) 四 師 資 隊 伍 : 校 務 經 營 與 教 學 品 保 的 保 障 醫 學 高 等 職 業 教 育 同 其 他 高 等 職 業 教 育 相 比, 師 資 隊 伍 必 須 是 一 支 有 較 高 理 論 水 準 和 較 強 醫 療 衛 生 服 務 實 踐 能 力 並 有 高 職 教 學 能 力 的 專 兼 結 合 的 雙 師 型 師 資 隊 伍 應 該 進 一 步 中 重 視 師 資 的 繼 續 教 育, 鼓 勵 教 師 通 過 實 習 帶 教 科 研 與 進 修 進 入 醫 療 衛 生 機 構, 增 強 實 踐 觀 念 與 實 踐 能 力 ; 應 繼 續 加 強 兼 職 教 師 隊 伍 的 擴 大 與 穩 定, 尤 其 是 對 一 些 師 資 相 對 薄 弱 的 專 業 對 於 這 一 點, 我 校 近 幾 年 做 了 很 多 努 力 : ( 一 ) 加 強 專 任 教 師 的 培 養 鍛 煉 1. 對 專 業 帶 頭 人 實 施 專 家 化 培 養 策 略 鼓 勵 和 支 持 專 業 帶 頭 人 提 高 執 業 技 能, 提 升 技 術 職 稱 一 是 分 期 分 批 組 織 專 業 帶 頭 人 參 加 全 國 高 職 高 專 院 校 專 業 帶 頭 人 研 修 班, 到 醫 院 掛 職 鍛 煉 二 是 以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為 目 標, 積 極 鼓 勵 專 業 帶 頭 人 帶 領 骨 幹 教 師 參 與 國 際 前 沿 的 專 業 理 論 和 實 踐 研 究 三 是 以 提 升 專 業 技 術 職 務 層 次 為 引 領, 引 導 專 業 帶 頭 人 積 極 申 報 正 高 職 稱 2. 對 骨 幹 教 師 實 施 執 業 化 培 養 策 略 一 是 執 業 能 力 培 養 平 臺 通 過 組 建 臨 床 學 院 等 校 企 緊 密 合 作 型 基 地, 設 立 與 合 作 專 業 對 接 的 臨 床 教 研 室 等 載 體, 支 援 骨 幹 教 師 在 臨 床 學 院 和 各 級 行 業 組 織 任 職, 要 求 他 們 擔 任 學 生 技 能 比 賽 和 實 訓 基 地 5

的 指 導 教 師, 提 升 執 業 水 準, 擴 大 交 流 與 合 作 同 時, 組 織 他 們 參 加 教 育 部 高 職 高 專 醫 學 類 教 執 委 舉 辦 的 全 國 性 專 業 骨 幹 教 師 技 能 培 訓 二 是 職 教 能 力 培 養 平 臺 借 助 訪 問 學 者 ( 訪 問 工 程 師 ) 重 點 課 程 進 修 等 途 徑, 更 新 骨 幹 教 師 的 職 教 知 識 與 能 力 結 構, 優 化 隊 伍 整 體 結 構 3. 對 青 年 教 師 實 施 專 業 化 培 養 策 略 對 新 進 35 周 歲 以 下 教 師 實 施 三 年 培 養 計 畫 要 求 新 近 教 師 在 三 年 內 必 須 選 擇 一 年 到 醫 療 衛 生 機 構 企 業 下 臨 床 基 地 定 崗 掛 職 鍛 煉, 積 極 參 加 各 類 技 能 培 訓 和 比 賽, 不 斷 提 高 執 業 素 質 一 年 在 專 職 教 學 秘 書 崗 位 工 作, 熟 悉 教 學 規 程, 增 強 教 學 技 能 一 年 在 專 職 輔 導 員 崗 位 工 作, 涵 育 職 業 素 養, 增 強 育 人 的 責 任 感 同 時, 積 極 組 織 青 年 教 師 參 加 執 業 醫 師 執 業 護 士 營 養 師 等 專 業 技 能 考 試, 舉 辦 教 學 基 本 功 競 賽 說 課 大 賽 等, 採 取 多 種 措 施 培 養 青 年 教 師 執 業 和 教 學 能 力 ( 二 ) 實 施 專 兼 職 教 師 一 體 化 培 養 工 程 將 兼 職 教 師 納 入 到 學 校 整 體 師 資 隊 伍 建 設 中, 做 到 專 兼 職 教 師 同 聘 用 同 培 養 同 考 核 同 獎 勵 利 用 校 企 合 作 共 同 體 的 平 臺, 組 織 專 兼 職 教 師 培 訓 技 能 大 賽, 組 建 科 研 團 隊 合 作 技 術 攻 關 除 以 上 幾 點 之 外, 校 務 經 營 還 應 從 加 強 校 際 合 作 以 及 國 際 合 作 實 訓 基 地 建 設 等 道 路 來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由 於 時 間 原 因, 在 此 不 再 贅 述 各 位 同 仁 們, 我 們 有 理 由 相 信, 隨 著 社 會 的 發 展 進 步 和 大 家 的 不 懈 努 力, 高 等 衛 生 職 業 教 育 會 走 上 更 高 的 層 次 與 水 準, 迎 來 一 個 更 美 好 的 未 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