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危 害 通 識 計 畫 擬 辦 審 核 核 定 第 一 次 修 訂 會 審 審 核 會 審 核 定 第 二 次 修 訂 審 核 會 審 核 定 第 三 次 修 訂 審 核 會 審 核 定 中 華 民 國 097 年 11 月 11 日 發 行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廢 止 制 定 單 位 : 環 境 保 護 及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0/20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危 害 通 識 計 畫 目 錄 壹 緒 言. 02 貳 危 害 通 識 推 行 組 織 02 參 化 學 品 清 單 02 肆 安 全 資 料 表 03 伍 危 害 物 質 標 示 04 陸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05 柒 實 驗 廢 棄 物 處 理 05 捌 教 育 訓 練 05 玖 罰 則 06 壹 拾 施 行. 07 附 件 一 化 學 物 質 清 單 範 例 ( 範 例 ). 08 附 件 二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紀 錄 表 09 附 件 三 安 全 資 料 表 11 附 件 四 化 學 品 全 球 調 和 制 度 (GHS) 之 象 徵 符 號 說 明 15 附 件 五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標 示 表 17 附 件 六 實 驗 廢 棄 物 清 除 辦 法 19 附 件 七 實 驗 室 廢 液 分 類 儲 存 方 式 及 標 示 原 則 20 1/20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危 害 通 識 計 畫 97.11.11 97 學 年 度 環 保 及 工 安 暨 毒 化 物 運 作 管 理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98.02.23 第 341 次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壹 緒 言 依 據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10 條 及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第 17 條 規 定, 訂 定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危 害 通 識 計 畫 書, 作 為 各 實 驗 場 所 工 作 人 員 使 用 危 害 物 質 作 業 之 管 理 手 冊 及 宣 導 教 育 之 準 則, 使 每 位 教 職 員 工 生 確 實 認 知 工 作 環 境 中 危 害 物 質 之 特 性, 迅 速 掌 握 危 害 物 質 之 使 用 管 理 狀 況, 以 預 防 危 害 之 發 生, 保 障 人 員 安 全 與 衛 生 本 計 畫 之 重 點 包 括 製 備 化 學 物 質 清 單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紀 錄 表 安 全 資 料 表 危 害 物 質 標 示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實 驗 廢 棄 物 處 理 以 及 教 育 訓 練 等 貳 危 害 通 識 推 行 組 織 本 校 依 據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23 條 規 定, 設 置 環 境 保 護 及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暨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管 理 管 員 會 及 環 境 保 護 及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環 安 中 心 ), 負 責 規 劃 推 動 全 校 危 害 通 識 相 關 業 務 各 院 中 心 系 所 主 管 負 責 督 導 及 推 動 危 害 通 識 計 畫, 院 中 心 系 所 安 全 衛 生 人 員 及 適 用 場 所 負 責 人 執 行 下 列 事 項 : 一 置 備 及 整 理 化 學 物 質 清 單 二 管 理 安 全 資 料 表 (SDS), 並 隨 時 更 新 資 料 三 新 生 及 新 進 同 事 危 害 通 識 教 育 訓 練 四 協 助 推 動 各 項 危 害 通 識 業 務 參 化 學 品 清 單 確 實 製 作 填 寫 化 學 物 質 清 單 ( 附 件 一 ) 與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紀 錄 ( 附 件 二 ), 了 解 各 實 驗 室 存 放 物 質 種 類 及 數 量 等 詳 細 資 料, 於 緊 急 應 變 及 救 災 時 可 提 供 相 當 之 助 益 一 負 責 製 備 清 單 之 人 員 : 各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適 用 場 所 負 責 人 承 辦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人 員 及 學 生 二 製 備 過 程 : ( 一 ) 查 對 購 物 憑 據 或 清 查 實 驗 室 化 學 物 質, 整 理 化 學 物 質 清 單 ( 二 ) 清 單 一 份 掛 置 實 驗 室 門 口, 一 份 存 於 實 驗 室 以 外 之 安 全 場 所 ( 如 單 位 系 2/20
辦 公 室 ), 一 份 送 環 安 中 心 備 查 三 清 單 內 容 : ( 一 ) 基 本 辨 識 資 料 ( 二 )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之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三 ) 貯 存 資 料 : 地 點 及 數 量 ( 四 ) 製 單 日 期 四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紀 錄 ( 一 ) 各 實 驗 室 應 依 各 種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情 形 逐 項 填 寫 運 作 紀 錄 ( 二 ) 各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彙 整 每 月 運 作 情 形 後 於 每 月 初 將 報 表 送 環 安 中 心 肆 安 全 資 料 表 安 全 資 料 表 (SDS)( 附 件 三 ) 是 化 學 品 的 身 分 證, 扼 要 的 載 明 化 學 物 質 之 特 性, 例 如 : 儲 存 分 類 防 火 滅 火 方 法 健 康 危 害 訊 息 及 防 範 措 施 等 資 料, 教 導 正 確 使 用 化 學 物 質 及 預 防 化 學 危 害, 收 集 並 整 理 安 全 資 料 表, 為 化 學 實 驗 室 最 重 要 之 課 題, 亦 是 實 驗 室 工 作 場 所 安 全 的 第 一 步 安 全 資 料 表 之 主 要 內 容 :(1)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2)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3)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4) 急 救 措 施 (5) 滅 火 措 施 (6)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7)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8)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9)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10) 安 全 性 及 反 應 性 (11) 毒 性 資 料 (12) 生 態 資 料 (13) 廢 棄 物 處 置 方 法 (14) 運 送 資 料 (15) 法 規 資 料 (16) 其 他 資 料 一 安 全 資 料 表 取 得 方 式 : ( 一 ) 要 求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提 供 ( 二 ) 由 本 校 環 安 中 心 網 頁 或 勞 動 部 勞 動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網 站 等 下 載 二 危 害 物 質 分 類 及 辨 識 : ( 一 ) 依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之 規 定, 將 危 害 物 質 分 類 存 放 ( 二 ) 依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之 規 定, 危 害 物 質 如 係 混 合 物, 應 作 整 體 測 試 ; 如 未 作 整 體 測 試, 則 其 健 康 危 害 性 視 同 具 有 各 該 成 分 之 健 三 安 全 資 料 表 之 放 置 : 康 危 害 性, 對 於 燃 燒 爆 炸 及 反 應 性 等 物 理 危 害 性 應 使 用 有 科 學 根 據 之 資 料, 評 估 其 物 理 危 害 性 含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每 一 物 品 均 應 製 作 安 全 資 料 表, 放 置 於 各 實 驗 場 所 明 顯 容 易 取 得 之 處 四 安 全 資 料 表 之 管 理 : 3/20
( 一 )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提 供 之 安 全 資 料 表, 應 確 認 其 正 確 性, 以 中 文 標 示, 必 要 時 輔 以 外 文 ( 二 ) 隨 時 檢 討 安 全 資 料 表 正 確 性, 至 少 每 三 年 更 新 一 次 伍 危 害 物 質 標 示 危 害 認 知 是 推 動 危 害 通 識 之 重 點 工 作, 而 落 實 危 害 物 質 標 示 可 達 成 危 害 辨 識 之 目 的 危 害 物 質 標 示 應 依 化 學 品 全 球 調 和 制 度 (GHS) 規 定 之 顏 色 及 符 號, 張 貼 清 晰 易 懂 之 圖 式 一 標 示 分 類 及 圖 示 :( 附 件 四 ) ( 一 ) 火 焰 : 易 燃 氣 體 易 燃 氣 膠 易 燃 液 體 易 燃 固 體 自 反 應 物 質 發 火 性 液 體 發 火 性 固 體 自 熱 物 質 禁 水 性 物 質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 二 ) 圓 圈 上 一 團 火 焰 : 氧 化 性 氣 體 氧 化 性 液 體 氧 化 性 固 體 ( 三 ) 炸 彈 爆 炸 : 爆 炸 物 自 反 應 物 質 A 型 及 B 型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A 型 及 B 型 ( 四 ) 腐 蝕 : 金 屬 腐 蝕 物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1 級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1 級 ( 五 ) 氣 體 鋼 瓶 : 加 壓 氣 體 ( 六 ) 骷 髏 與 兩 根 交 叉 骨 :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1 級 第 3 級 ( 七 ) 驚 嘆 號 :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4 級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2 級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2 級 皮 膚 過 敏 物 質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單 一 暴 露 第 3 級 ( 八 ) 環 境 : 水 環 境 之 危 害 物 質 ( 九 ) 健 康 危 害 : 呼 吸 道 過 敏 物 質 生 殖 細 胞 致 突 變 性 物 質 致 癌 物 質 生 殖 毒 性 物 質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單 一 暴 露 第 2 級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重 複 暴 露 吸 入 性 危 害 物 質 二 標 示 內 容 :( 附 件 五 ) ( 一 ) 中 英 文 名 稱 ( 二 ) 象 徵 符 號 ( 三 ) 警 示 語 ( 四 ) 主 要 成 分 ( 五 )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六 )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七 )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之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安 全 資 料 表 ) 4/20
三 標 示 取 得 方 式 : ( 一 ) 向 廠 商 索 取 購 買 或 自 行 印 製 ( 二 ) 由 勞 動 部 勞 動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等 網 站 下 載 ( 三 ) 自 環 保 署 化 學 品 全 球 調 和 制 度 網 站 下 載 四 標 示 更 新 與 管 理 : ( 一 ) 安 全 資 料 表 之 資 料 修 正 時, 標 示 應 予 調 整 ( 二 ) 容 器 標 示 應 定 期 檢 視, 髒 污 破 損 脫 落 或 遺 失 時, 應 即 重 新 黏 貼 五 危 害 物 質 容 器 屬 下 列 情 形, 得 免 標 示 : ( 一 ) 外 部 容 器 已 標 示, 僅 供 內 襯 且 不 再 取 出 之 內 部 容 器 ( 二 ) 內 部 容 器 已 標 示, 由 外 部 可 見 到 標 示 之 外 部 容 器 ( 三 ) 危 害 物 質 取 自 有 標 示 之 容 器, 且 僅 供 立 即 使 用 者 ( 四 ) 勞 工 使 用 之 可 攜 帶 容 器, 其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取 自 有 標 示 之 容 器, 且 僅 供 裝 入 之 勞 工 當 班 立 即 使 用 陸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一 查 詢 安 全 資 料 表 (SDS), 不 相 容 之 化 學 物 質 應 分 開 儲 存, 可 燃 性 物 質 應 與 硝 酸 高 錳 酸 鹽 及 有 機 氧 化 物 等 確 實 隔 離 二 化 學 品 應 依 化 學 品 全 球 調 和 制 度 (GHS) 之 規 定, 標 示 其 圖 示 及 內 容 等 安 全 衛 生 注 意 事 項 三 避 免 地 板 走 道 放 置 玻 璃 瓶 裝 化 學 藥 品, 以 免 意 外 踢 破, 造 成 危 害 四 揮 發 性 易 燃 藥 品 儘 量 置 放 於 合 格 之 耐 燃 性 抽 氣 儲 存 櫃 中 ; 不 合 格 抽 氣 儲 存 櫃 之 死 角 可 能 滯 留 易 燃 氣 體, 造 成 危 害 五 盛 裝 液 體 之 大 型 容 器, 應 儘 量 放 置 低 處 ( 不 高 於 眼 球 水 平 視 線 ), 桶 底 可 使 用 托 盤 盛 裝 以 免 意 外 洩 漏 之 液 體 六 液 體 藥 品 高 度 儘 量 不 超 過 人 眼 水 平, 以 免 取 藥 時 墜 落 傾 倒 傷 及 人 體 七 腐 蝕 性 藥 品 應 以 耐 蝕 塑 膠 托 盤 分 別 放 置, 以 防 相 互 撞 擊 洩 漏 時 擴 大 災 害 八 實 驗 室 藥 品 櫃 靠 牆 放 置 者 應 固 定 於 牆 壁, 以 免 震 動 傾 倒 九 小 型 藥 品 櫃 應 固 定 於 桌 面 並 裝 設 防 護 橫 桿, 以 免 掉 落 地 面 十 實 驗 設 備 箱 及 實 驗 設 備 櫃 應 關 閉 上 鎖, 避 免 地 震 時 被 震 開, 化 學 藥 品 墜 落 造 成 災 害 柒 實 驗 廢 棄 物 處 理 5/20
一 本 校 實 驗 室 廢 塑 膠 廢 玻 璃 實 驗 用 注 射 針 頭 及 針 筒 等 固 體 廢 棄 物 清 除 辦 法 如 附 件 六 二 各 實 驗 室 廢 液 分 類 ( 附 件 七 ) 收 集 於 貯 留 桶 ( 由 環 安 中 心 提 供 或 由 各 系 所 自 行 購 買 ), 貯 留 桶 保 持 密 封 並 黏 貼 廢 液 名 稱 標 籤 ( 由 環 安 中 心 提 供 ), 環 安 中 心 定 期 派 車 收 集 後 放 置 於 環 安 中 心 廢 液 暫 貯 室, 再 委 託 廠 商 清 理 三 動 物 屍 體 暫 存 於 動 物 實 驗 室 冰 櫃, 再 委 託 廠 商 清 理 捌 教 育 訓 練 依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32 條 規 定, 本 校 定 期 辦 理 危 害 通 識 教 育 訓 練, 使 用 或 暴 露 於 危 害 性 化 學 物 質 實 驗 室 之 教 職 員 工 生, 均 應 參 訓 一 課 程 內 容 : ( 一 ) 一 般 性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三 小 時 1 危 害 通 識 概 要 2 危 害 通 識 管 理 簡 介 及 法 規 介 紹 3 危 害 物 質 及 有 害 物 之 標 示 內 容 及 意 義 特 性 4 危 害 物 質 及 有 害 物 之 使 用 存 放 處 理 及 棄 置 等 5 危 害 物 質 及 有 害 物 對 人 體 健 康 之 危 害 6 安 全 資 料 表 之 存 放 取 得 方 式 及 表 中 各 項 內 容 介 紹 7 各 種 危 害 圖 示 介 紹 ( 二 ) 專 業 性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三 小 時 1 使 用 特 定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人 員, 除 接 受 一 般 性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外, 應 再 接 受 專 業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2 游 離 輻 射 作 業 人 員 每 年 應 接 受 輻 射 防 護 在 職 訓 練 二 對 象 : 工 作 性 質 需 進 出 實 驗 場 所, 受 本 校 僱 用 從 事 工 作 獲 致 工 資 之 教 職 員 工 專 兼 任 研 究 助 理 助 教 及 領 取 工 讀 津 貼 之 研 究 生 三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書 : 內 容 包 括 教 育 訓 練 目 的 對 象 日 期 課 程 內 容 及 時 數 等 玖 罰 則 一 本 校 各 列 管 單 位 之 負 責 人 違 反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10 條 第 45 條 及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之 規 定, 未 辦 理 危 害 通 識 有 關 標 示 及 安 全 資 料 表 等 事 項, 經 通 知 限 期 改 善 而 不 如 期 改 善 者, 得 函 送 行 政 院 勞 動 部 南 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處 新 台 幣 三 萬 元 以 上, 十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6/20
二 違 反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32 條 第 45 條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第 14 條 之 規 定, 未 辦 理 危 害 通 識 教 育 訓 練, 經 通 知 限 期 改 善 而 不 如 期 改 善 者, 得 函 送 行 政 院 勞 動 部 南 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處 新 台 幣 三 萬 元 以 上, 十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三 適 用 場 所 內 之 勞 工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時, 除 依 行 政 處 分 外, 得 依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46 條 規 定, 函 送 行 政 院 勞 動 部 南 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處 新 台 幣 三 千 元 以 下 罰 鍰 ( 一 ) 不 遵 守 本 校 訂 定 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守 則 者 ( 二 ) 無 故 不 接 受 必 要 之 健 康 檢 查 者 ( 三 ) 無 故 不 接 受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者 壹 拾 施 行 本 計 畫 經 環 境 保 護 及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暨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管 理 管 員 會 審 議, 再 提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7/20
附 件 一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實 驗 室 化 學 物 質 清 單 ( 範 例 ) 單 位 名 稱 : 實 驗 室 地 點 : 樓 室 負 責 老 師 : 填 表 人 : e-mail: 分 機 : 環 安 中 心 承 辦 人 : 清 點 日 期 : 化 學 物 質 名 稱 廠 牌 供 應 商 純 度 購 置 日 期 容 量 庫 存 量 堪 用 廢 棄 備 註 8/20
附 件 二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紀 錄 表 管 制 編 號 : 物 質 品 名 :( 每 一 物 質 分 表 填 列 ) 列 管 編 號 -- 序 號 : -- 負 責 人 ( 代 理 人 ) 簽 章 名 稱 : 運 作 地 址 : 場 所 許 可 證 字 號 / 登 記 備 查 號 碼 / 核 可 號 碼 : 填 表 人 簽 章 運 作 人 : 地 址 : 時 間 ( 年 月 日 ) 運 作 行 為 重 量 結 餘 量 製 輸 輸 販 使 貯 廢 其 增 加 減 少 單 位 重 量 單 位 造 入 出 賣 用 存 棄 他 公 噸 公 斤 公 克 9/20 公 噸 公 斤 公 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來 源 或 去 向 之 公 司 或 廠 場 名 稱, 及 其 物 質 之 許 可 證 字 備 註 號 / 登 記 備 查 號 碼 / 核 可 號 碼 ( 若 為 其 他 運 作 行 為 說 公 司 或 廠 場 許 可 證 字 號 / 登 記 明 ) 名 稱 備 查 號 碼 / 核 可 號 碼
公 噸 公 斤 公 克 公 噸 公 斤 公 克 10/20
附 件 三 安 全 資 料 表 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物 品 名 稱 : 物 品 編 號 :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 標 示 內 容 : 其 他 危 害 :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中 英 文 名 稱 : 同 義 名 稱 :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 化 學 性 質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之 中 英 文 名 稱 濃 度 或 濃 度 範 圍 ( 成 分 百 分 比 )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混 合 物 四 急 救 措 施 11/20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 皮 膚 接 觸 : 眼 睛 接 觸 : 食 入 :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備 :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清 理 方 法 :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 儲 存 :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 控 制 參 數 : *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 生 物 指 標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 手 部 防 護 : 12/20
眼 睛 防 護 :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 衛 生 措 施 :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物 質 狀 態 : 形 狀 : 顏 色 : 氣 味 : ph 值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 分 解 溫 度 : 閃 火 點 : 測 試 方 法 : () 自 燃 溫 度 : 爆 炸 界 限 : 開 杯 () 閉 杯 蒸 氣 壓 : 蒸 氣 密 度 : 密 度 : 溶 解 度 :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揮 發 速 率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危 害 分 解 物 :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症 狀 : 急 毒 性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 13/20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生 物 蓄 積 性 :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包 裝 類 別 :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製 表 單 位 名 稱 : 地 址 / 電 話 : 製 表 人 職 稱 : 姓 名 ( 簽 章 ): 製 表 日 期 備 註 14/20
附 件 四 化 學 品 全 球 調 和 制 度 (GHS) 標 示 之 象 徵 符 號 說 明 火 焰 驚 嘆 號 健 康 危 害 易 燃 氣 體 易 燃 氣 膠 易 燃 液 體 易 燃 固 體 自 反 應 物 質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發 火 性 液 體 發 火 性 固 體 自 熱 物 質 禁 水 性 物 質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4 級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2 級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2 級 皮 膚 過 敏 物 質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單 一 暴 露 第 3 級 呼 吸 道 過 敏 物 質 生 殖 細 胞 致 突 變 性 物 質 致 癌 物 質 生 殖 毒 性 物 質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單 一 暴 露 第 1 級 ~ 第 2 級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重 複 暴 露 吸 入 性 危 害 物 質 腐 蝕 圓 圈 上 一 團 火 焰 炸 彈 爆 炸 15/20
金 屬 腐 蝕 物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1 級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1 級 氧 化 性 氣 體 氧 化 性 液 體 氧 化 性 固 體 爆 炸 物 自 反 應 物 質 A 型 及 B 型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A 型 及 B 型 氣 體 鋼 瓶 環 境 骷 髏 與 兩 根 交 叉 骨 加 壓 氣 體 水 環 境 之 危 害 物 質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1 級 ~ 第 3 級 16/20
附 件 五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標 示 表 ( 中 英 文 名 稱, 若 過 長 則 將 英 文 名 稱 單 獨 一 列 排 列 ) ( 象 徵 符 號, 請 參 考 各 標 示 指 引 ) 危 險 ( 警 示 語 ) 主 要 成 分 : ( 內 含 公 告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中 英 文 名 稱 )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成 分 重 量 百 分 比,w/w %) ( 本 署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標 示 及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管 理 辦 法 附 表 一 所 列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與 本 署 公 告 之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格 式 之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中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內 容 一 致 )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 依 危 害 物 特 性 採 行 污 染 防 制 措 施, 與 本 署 公 告 之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之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中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內 容 一 致 ) 17/20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 (1) 名 稱 : (2) 地 址 : (3) 電 話 :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18/20
附 件 六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塑 膠 廢 玻 璃 實 驗 用 注 射 針 頭 及 針 筒 廢 棄 物 清 除 辦 法 一 實 驗 室 廢 塑 膠 廢 棄 物 清 除 : ( 一 ) 從 事 生 物 性 感 染 性 實 驗 放 射 性 實 驗 之 廢 塑 膠 用 具, 請 依 感 染 性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進 行 分 類 ( 二 ) 實 驗 用 塑 膠 用 具 廢 棄 物 請 先 清 洗 與 甩 或 晾 乾 後 裝 於 垃 圾 袋 內 並 於 垃 圾 袋 外 張 貼 本 校 實 驗 室 一 般 性 廢 棄 物 認 可 標 籤, 有 感 染 性 疑 慮 者 需 高 溫 滅 菌, 每 日 皆 可 隨 垃 圾 車 清 運 ( 三 ) 嚴 禁 將 實 驗 用 塑 膠 用 具 廢 棄 物 放 置 於 資 源 回 收 桶 二 實 驗 用 玻 璃 廢 棄 物 清 除 : ( 一 ) 廢 棄 之 空 化 學 藥 瓶 罐 溶 劑 瓶 罐 等 請 先 清 洗 與 甩 或 晾 乾 後 交 由 原 購 買 化 學 藥 品 之 廠 商 回 收 處 理 ( 二 ) 從 事 生 物 性 感 染 性 實 驗 放 射 性 實 驗 之 廢 玻 璃, 請 依 感 染 性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進 行 分 類 ( 三 ) 實 驗 用 玻 璃 廢 棄 物 請 先 清 洗 與 晾 乾 後, 折 斷 過 長 之 尖 頭, 投 入 瓦 楞 紙 箱 封 存, 並 於 紙 箱 外 註 明 廢 玻 璃 及 產 生 之 系 所 及 實 驗 室 名 稱, 指 派 人 員 送 交 本 校 廚 餘 及 資 源 回 收 車 清 運 回 環 安 中 心 儲 存 ( 四 ) 嚴 禁 將 實 驗 用 廢 玻 璃 放 置 於 資 源 回 收 桶 三 實 驗 用 注 射 針 頭 及 針 筒 廢 棄 物 清 除 : ( 一 ) 嚴 禁 將 實 驗 用 注 射 針 頭 及 針 筒 混 在 一 般 垃 圾 中, 如 被 主 管 機 關 查 獲 將 依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處 罰 六 萬 元 以 上 至 三 十 萬 以 下 罰 鍰 ( 二 ) 實 驗 用 注 射 針 頭 單 獨 歸 為 一 類, 不 得 與 其 他 金 屬 混 在 一 起, 請 盛 裝 於 容 器 並 註 明 廢 注 射 針 頭 及 產 生 之 系 所 及 實 驗 室 名 稱, 指 派 人 員 送 交 本 校 廚 餘 及 資 源 回 收 車 清 運 回 環 安 中 心 處 理 ( 三 ) 實 驗 用 注 射 針 筒 單 獨 歸 為 一 類, 不 得 與 其 他 塑 膠 混 在 一 起, 請 先 清 洗 與 晾 乾 後 盛 裝 於 容 器 中 並 註 明 廢 注 射 針 筒 及 產 生 之 系 所 及 實 驗 室 名 稱, 指 派 人 員 送 交 本 校 廚 餘 及 資 源 回 收 車 清 運 回 環 安 中 心 處 理 19/20
附 件 七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實 驗 室 廢 液 分 類 儲 存 方 式 及 標 示 原 則 八 十 九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第 二 四 六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一 實 驗 室 廢 液 分 類 儲 存 方 式 : ( 一 ) 統 一 以 五 加 侖 塑 膠 桶 裝 ( 正 方 形, 二 十 公 升 ) ( 二 ) 分 類 標 籤 分 為 一 般 酸 性 廢 液 一 般 鹼 性 廢 液 含 鹵 素 有 機 廢 液 不 含 鹵 素 有 機 廢 液 重 金 屬 廢 液 其 他 類 廢 液 等 六 種 ( 三 ) 含 六 價 鉻 之 廢 液 於 其 他 類 廢 液 項 中 單 獨 歸 為 一 類 儲 存, 並 填 明 主 要 成 份 ( 四 ) 含 無 機 汞 之 廢 液 於 其 他 類 廢 液 項 中 單 獨 歸 為 一 類 儲 存, 並 填 明 主 要 成 份 ( 五 ) 含 氰 化 物 之 廢 液 於 其 他 類 廢 液 項 中 單 獨 歸 為 一 類 儲 存, 並 填 明 主 要 成 份 ( 六 ) 含 氟 化 物 之 廢 液 於 其 他 類 廢 液 項 中 單 獨 歸 為 一 類 儲 存, 並 填 明 主 要 成 份 二 實 驗 室 廢 液 標 示 原 則 : 實 驗 室 廢 液 須 分 類 清 楚 且 貼 分 類 標 籤, 標 籤 由 環 安 中 心 提 供, 廢 液 容 器 必 須 加 蓋 且 無 洩 漏 之 虞, 標 籤 上 須 填 具 系 所 及 實 驗 室 名 稱 及 廢 液 主 要 成 份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