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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議 員 之 後 提 到 八 三 一 決 定 導 致 行 政 長 官 候 選 人 參 選 的 限 制 首 先, 只 有 24 萬 香 港 市 民 可 以 於 提 名 委 員 會 投 票 第 二, 候 選 人 士 必 須 愛 國, 愛 港 第 三, 最 多 只 可 以 三 位 人 參 選 行 政 長 官 劉 議 員 指 出 這 些 限 制 並 沒 有 在 美 國 出 現, 而 對 香 港 比 較 好 的 方 案 是 將 香 港 分 為 18 個 地 區 俾 香 港 市 民 投 票 劉 議 員 指 出 民 主 黨 認 同 普 選 行 政 長 官 的 方 法 需 要 遵 守 基 本 法 因 此, 民 主 黨 擺 出 三 軌 道 方 案, 而 堅 持 邊 一 條 軌 道 的 方 案 都 可 行 第 一 條 是 公 民 提 名 ; 第 二 條 是 政 黨 提 名 而 第 三 條 是 擴 大 代 表 性 的 提 名 委 員 會 提 名 由 於 現 在 的 制 度 限 制, 大 部 份 香 港 市 民 都 不 能 參 與 提 名 候 選 人 的 過 程, 再 加 上 提 名 門 檻 達 到 50%( 相 比 以 前 選 舉 提 名 門 檻 12.5%) 令 到 想 參 與 的 普 通 市 民 更 困 難 劉 議 員 強 調 這 些 門 檻 及 限 制 並 非 基 本 法 指 定 的 劉 議 員 覺 得 如 果 政 改 方 案 通 過, 北 京 會 為 功 能 界 別 席 位 提 出 類 似 的 普 選 方 案 ( 即 是 當 每 人 有 一 票 就 等 於 普 選 ) 劉 議 員 亦 討 論 到 國 際 上 的 標 準 她 說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由 英 國 延 伸 至 香 港, 而 這 公 約 的 應 用 是 受 到 中 國 的 接 受 雖 然 中 國 還 未 於 中 國 大 陸 批 准 此 公 約, 但 是 香 港 是 有 提 交 報 告 關 於 公 約 的 執 行 情 況 給 人 權 事 務 委 員 劉 議 員 覺 得 人 權 事 務 委 員 的 責 任 並 不 是 質 疑 香 港 基 本 法, 但 是 任 何 政 改 都 要 符 合 公 約 的 最 低 要 求 她 覺 得 現 時 政 改 這 個 問 題 是 有 可 能 有 個 一 次 過 符 合 基 本 法 及 公 約 的 方 案 最 後, 劉 議 員 討 論 到 北 京 阻 礙 香 港 民 主 發 展 的 後 果 她 覺 得 香 港 最 後 管 不 到 對 劉 議 員 嚟 講, 如 果 只 有 建 制 派 的 政 客 才 可 以 做 到 候 選 人, 而 民 主 派 只 可 以 當 造 王 者 的 角 色 支 持 建 制 派 候 選 人, 這 是 使 不 得 的 政 改 劉 議 員 覺 得 香 港 民 主 夢 唔 會 就 此 結 束, 而 民 主 派 堅 持 的 和 平, 非 暴 力 及 理 性 地 爭 取 民 主 是 達 到 民 主 的 唯 一 方 法 劉 議 員 相 信 總 有 一 日, 民 主 會 普 及 於 香 港 與 中 國 林 健 鋒 林 生 回 顧 佢 在 2012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的 經 歷 雖 然 他 沒 有 投 票 俾 梁 振 英 先 生, 但 他 相 信 持 續 跟 中 央 政 府 對 抗 對 香 港 無 好 處 他 相 信 支 持 中 央 和 香 港 政 府 是 一 件 好 事 林 生 覺 得 討 論 普 選 的 真 偽 是 無 用 的 重 要 的 是 給 予 香 港 民 主 制 度 並 非 英 國 或 美 國 而 是 中 央 政 府 就 算 普 選 制 度 受 到 質 疑, 有 得 投 票 始 終 都 是 500 萬 香 港 市 民 的 夢, 而 此 政 改 正 會 將 香 港 人 的 夢 實 現 他 相 信 如 果 政 改 方 案 被 否 決, 香 港 民 主 進 展 將 停 頓 亦 會 負 面 影 響 香 港 的 經 濟 競 爭 力 林 生 指 出, 過 去 幾 個 月 泛 民 議 員 經 常 走 出 議 會 抗 議 令 到 立 法 會 的 工 作 進 度 緩 慢 此 外, 佔 領 中 環 運 動 及 其 他 的 非 法 抗 議 令 到 參 與 的 示 威 者 覺 得 為 咗 爭 取 民 主, 任 何 方 法 都 得 林 生 覺 得 香 港 市 民 對 這 些 對 抗 行 動 已 經 厭 倦

林 生 亦 都 覺 得 這 些 對 抗 行 動 傷 害 了 香 港 與 北 京 的 關 係 他 相 信 好 多 人 都 覺 得 中 央 政 府 會 帶 民 主 來 香 港, 因 為 如 果 政 改 方 案 通 過, 香 港 市 民 會 有 投 票 權 回 歸 17 年 內, 北 京 已 經 使 這 成 為 可 能 林 生 講 解 現 時 的 政 改 辯 論 並 不 限 於 基 本 法, 但 包 括 中 國 的 法 律 他 指 出, 一 國 兩 制 沒 有 國 際 標 準 來 比 較 因 為 每 個 國 家 都 是 一 國 一 制 香 港 並 非 美 國 或 英 國, 所 以 此 國 家 的 經 驗 只 可 參 考, 而 符 合 香 港 需 要 的 方 案 仍 然 要 從 獨 立 思 考 才 可 達 到 林 生 之 後 用 英 國 以 作 例 子 香 港 身 為 特 別 行 政 區, 其 權 力 完 全 由 中 央 政 府 賦 予, 因 此 行 政 長 官 不 能 威 脅 國 家 主 權 英 國 首 相 卡 麥 隆 是 由 300 人 選 出 來, 而 現 時 政 改 方 案 給 予 香 港 500 萬 市 民 機 會 投 票 林 生 詢 問, 邊 個 制 度 符 合 國 際 民 主 的 標 準 呢? 他 認 為 香 港 可 以 有 的 民 主 並 不 差, 而 英 國 的 上 議 院 的 會 員 都 是 被 任 命 並 非 選 出 來, 跟 香 港 行 會 類 似 世 界 並 沒 有 完 美 的 制 度 林 生 相 信 北 京 明 白 到 香 港 人 想 要 什 麼, 但 亦 明 白 到 民 主 對 中 國 的 威 脅 香 港 是 一 個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所 以 中 央 唔 會 允 許 香 港 被 銷 毀 如 果 無 人 於 香 港 投 放 資 金, 外 匯 儲 備 亦 會 受 到 影 響 林 生 亦 都 舉 美 國 的 提 名 總 統 候 選 人 的 過 程 為 例 子 雖 然 有 人 話 香 港 的 制 度 不 民 主, 但 係 美 國 的 總 統 候 選 人 都 是 從 政 黨 提 名 出 來 現 時 香 港 的 建 議 都 是 民 主 的, 因 為 一 個 候 選 人 一 得 到 提 名 委 員 會 的 支 持, 候 選 人 要 競 選 爭 取 500 萬 選 民 的 支 持 林 生 稱 讚 民 主 黨 於 2010 支 持 改 革 為 前 進 咗 一 步 他 提 到 民 調 都 反 映 民 間 支 持 政 改 方 案 但 是 泛 民 成 員 都 固 執 地 指 控 梁 振 英 先 生 及 政 府 不 聆 聽 民 意 他 指 出 如 果 方 案 不 被 通 過, 會 有 更 多 的 立 法 院 議 員 阻 撓 議 事 ( 俗 語 : 拉 布 ) 及 抗 議 對 林 生 嚟 講, 堅 持 原 地 踏 步 與 向 前 踏 步 的 選 擇 是 好 容 易 決 定 如 果 政 府 權 力 不 穩, 社 會 問 題 就 會 不 得 解 決 舉 例 來 說, 建 造 業 的 煩 惱 是 因 為 今 年 的 立 法 會 是 歷 屆 通 過 最 少 建 設 工 作 法 案 的 立 法 會 他 依 然 相 信 改 革 可 以 培 訓 政 治 精 英 以 及 現 在 的 政 改 方 案 不 是 改 革 的 總 結, 各 界 仍 然 可 以 提 出 建 議 湯 家 驊 議 員 湯 議 員 認 為 袋 定 唔 袋 好 並 非 一 個 好 問 題 因 為 此 句 沒 有 知 會 香 港 面 對 的 問 題 湯 議 員 覺 得 法 律 不 會 對 政 改 有 決 定 性 任 何 政 改 都 要 依 法, 但 法 律 的 框 架 提 供 了 多 種 選 擇 數 字 亦 都 不 是 有 決 定 性 : 爭 論 有 45% 支 持 或 42% 反 對 是 無 用 的 這 只 會 造 成 更 多 的 爭 論

此 外, 湯 議 員 相 信 討 論 政 改 方 案 的 好 壞 亦 都 不 是 決 定 性 的 議 題 政 改 方 案 的 好 唔 好 全 靠 雙 方 同 唔 同 意 實 行 此 方 案 因 此, 方 案 需 要 一 個 平 衡 點, 太 民 主 或 太 封 建 都 唔 係 好 方 案 政 治 是 妥 協 的 藝 術 需 要 大 家 互 相 合 作 解 決 衝 突 湯 議 員 質 疑 北 京 和 香 港 的 人 們 是 否 真 正 彼 此 了 解 大 家 他 認 為 北 京 不 明 白 香 港, 錯 誤 認 為 香 港 現 時 的 衝 突 都 是 香 港 人 尋 求 自 治, 甚 至 要 獨 立 他 亦 都 批 評 泛 民 用 上 世 紀 80 年 代 街 頭 戰 術, 漠 視 現 時 的 中 國 與 1984 年 的 中 國 有 好 大 的 不 同 2015 的 中 國 在 國 際 上 是 超 級 大 國 如 果 現 時 的 中 國 與 現 時 的 英 國 好 似 當 年 談 判 到 香 港 的 回 歸 及 將 來, 香 港 唔 會 享 有 一 國 兩 制 湯 議 員 認 為 北 京 仍 然 顧 慮 到 面 子 的 問 題, 希 望 一 國 兩 制 完 整 對 北 京 來 講, 一 國 兩 制 此 制 度 已 經 是 一 個 妥 協, 所 以 香 港 人 用 兩 制 的 權 利 而 推 翻 一 國 是 不 公 平 北 京 現 時 對 香 港 的 睇 法 的 起 源 是 由 於 缺 乏 雙 方 的 談 話 湯 議 員 最 擔 心 的 並 不 是 政 改 方 案 會 唔 會 被 否 決, 而 是 如 何 一 國, 兩 制 將 會 被 拖 累 雙 方 要 欣 賞 一 國 兩 制 的 制 度 才 能 達 到 真 正 的 普 選 湯 議 員 認 為 大 家 已 經 住 在 一 個 現 代 社 會, 有 互 聯 網, 有 核 武, 並 非 封 建 的 清 朝 所 以 使 用 暴 力 起 義 並 不 可 能 他 認 為 香 港 人 要 證 明 香 港 並 非 對 北 京 有 害 而 有 利, 但 現 時 演 示 咗 前 者 他 覺 得 唔 應 該 袋 好 這 個 方 案 因 為 現 時 未 有 適 當 的 條 件 來 決 定 香 港 與 北 京 需 要 改 革 之 前 進 行 對 話 問 答 環 節 問 題 : 策 略 上, 你 覺 得 如 果 泛 民 主 派 理 論 上 反 對 方 案, 但 最 後 緊 緊 於 立 法 會 都 投 票 讓 政 改 方 案 通 過 會 唔 會 好 一 點? 這 樣 的 做 法 會 唔 會 顯 示 到 此 方 案 不 受 歡 迎, 但 承 認 到 大 家 互 信 是 需 要 時 間 及 於 方 案 通 過 後 慢 慢 建 設 ( 例 如, 俾 泛 民 背 景 人 士 做 主 要 官 員 ) 答 案 : 劉 議 員 回 答 : 其 他 泛 民 議 員 的 投 票 方 向 並 非 佢 可 決 定 到 的 事 情 她 否 認 有 一 些 傳 媒 的 指 控 說 泛 民 派 一 群 人 聯 手 行 動 她 指 出 泛 民 議 員 沒 有 討 論 過 如 何 投 票 湯 議 員 覺 得 從 3 個 選 擇, 最 差 的 情 況 是 方 案 緊 緊 通 過, 不 好 不 壞 的 情 況 是 方 案 被 否 決, 而 最 好 的 情 況 是 壓 倒 性 通 過 方 案 他 認 為, 如 果 方 案 緊 緊 通 過 ( 正 如 民 調 所 說 - 有 20% 的 人 無 論 如 何 都 唔 會 接 受 北 京 的 提 議 ) 得 到 數 薄 支 持 而 通 過 的 方 案 都 是 抵 抗 的 根 基 立 法 會 的 運 作 亦 會 受 到 干 擾 他 覺 得 現 時 的 社 會 條 件 不 合 適, 因 此 不 應 該 通 過 方 案

問 題 :( 向 林 先 生 提 問 ): 處 理 提 名 候 選 人 的 過 程 是 否 不 合 理? 不 合 理 是 因 為 候 選 人 需 要 得 到 提 名 委 員 會 過 半 數 的 支 持, 但 是 到 了 公 眾 投 票 時, 候 選 人 就 無 需 得 到 市 民 過 半 數 支 持 這 實 際 唔 係 給 予 提 名 委 員 會 所 有 的 力 量 嗎? 答 案 : 林 生 回 答 : 他 認 為 得 到 香 港 市 民 大 多 數 的 支 持 並 非 關 鍵 舉 例 以 說, 一 個 可 能 發 生 的 情 況 是 最 受 到 支 持 的 一 個 候 選 人 只 得 到 30-40% 的 票 如 果 一 定 要 得 到 50% 的 票 才 當 選, 這 代 表 要 舉 行 另 一 輪 選 舉, 而 這 樣 的 安 排 的 費 用 昂 貴 他 亦 都 覺 得 大 家 應 該 尊 重 中 央 政 府 831 的 決 定, 因 為 這 決 定 不 會 改 變 問 題 : 雖 然 現 時 的 政 改 方 案 並 非 真 正 民 主 選 舉, 但 是 都 是 進 展 一 步 如 果 香 港 唔 肯 邁 出 第 一 步, 香 港 會 管 不 到 香 港 社 會 如 何 達 到 一 個 有 對 社 會 有 凝 聚 力 的 決 定 呢? 答 案 : 劉 議 員 回 答 - 大 家 需 要 考 慮 到 政 改 方 案 的 好 壞 如 果 方 案 成 功 通 過, 政 府 會 宣 佈 施 政 為 合 法 但 是, 我 們 知 道 方 案 是 有 重 大 缺 陷 的, 我 們 還 讓 行 政 長 官 如 此 說 謊, 話 他 的 施 政 合 法 性 的 嗎? 此 外, 正 如 政 務 司 司 長 林 鄭 月 娥 告 訴 我 們, 如 果 政 改 方 案 被 通 過 的 話, 北 京 會 從 此 承 認 香 港 普 選 達 到 類 似 的 制 度, 例 如 功 能 組 別 議 席 的 一 人 一 票 也 容 易 受 到 背 後 操 縱 對 劉 議 員 來 說, 唔 通 個 政 改 而 再 重 開 對 話 是 一 個 更 好 的 情 況 她 同 意 湯 議 員 的 說 法, 雙 方 都 要 參 與 真 誠 的 討 論 林 先 生 記 得 80 年 代 時, 泛 民 都 支 持 功 能 組 別 議 席 因 為 當 時 是 向 前 邁 進 了 一 步 如 果 現 時 袋 好 此 方 案, 北 京 不 會 再 取 而 代 之 此 方 案 而 香 港 人 未 來 對 其 方 案 仍 然 可 以 進 行 修 改 民 主 化 必 須 是 有 序 和 漸 進 的 方 式 而 達 到 現 時 全 部 的 民 主 國 家 都 有 參 照 當 地 情 況 而 將 自 己 的 制 度 修 改 問 題 : 為 什 麼 地 方 選 區 會 比 功 能 組 別 更 為 民 主 呢? 為 何 唔 用 多 啲 時 間 令 到 提 名 委 員 會 更 有 代 表 性 而 唔 係 跟 北 京 對 抗? 答 案 : 劉 議 員 指 出, 民 主 黨 沒 有 堅 持 公 民 提 名 的 方 案 公 民 黨 會 接 受 提 名 權 歸 屬 於 提 名 委 員 會, 但 有 三 個 條 件 : 1 不 需 要 50% 支 持, 擴 大 委 員 會 的 代 表 性, 移 除 候 選 人 人 數 的 限 制 如 果 沒 有 這 些 改 變 香 港 人 是 於 選 舉 沒 有 真 實 的 選 擇, 但 是 北 京 不 接 受 這 些 建 議 劉 議 員 覺 得 控 制 提 名 過 程 並 非 唯 一 舒 緩 北 京 的 焦 慮 的 方 法 劉 議 員 指 出 民 主 黨 承 認 到 北 京 是 有 權 任 命 香 港 的 行 政 長 官 但 是, 北 京 覺 得 這 權 力 並 唔 夠, 因 為 如 果 北 京 拒 絕 任 命 選 出 來 的 候 選 人, 好 可 能 引 發 憲 政 危 機 林 先 生 覺 得 香 港 是 一 個 法 治 的 地 方, 因 此 應 該 接 受 現 時 的 法 律 他 同 意 地 方 選 區 並 非 比 功 能 組 別 更 為 民 主, 因 為 地 方 選 區 的 選 舉 如 其 他 國 家 一 樣, 比 較 民 粹 如 果 議 席 是 從 真 誠 的 選 民 選 出 來, 那 樣 已 經 夠 民 主 他 對 泛 民 拒 絕 佢 啲 意 見 來 改 革 功 能 組 別 感 到 遺 憾

問 題 : ( 向 劉 與 湯 議 員 提 問 ): 如 果 北 京 同 意 廢 除 功 能 組 別 的 話, 你 會 唔 會 同 意 通 過 政 改 方 案? 答 案 : 湯 議 員 : 他 會 接 受 此 的 安 排, 但 係 覺 得 其 他 泛 民 議 員 唔 會 問 題 ( 向 林 先 生 提 問 ): 現 時 政 改 方 案 與 中 國 大 陸 內 的 村 一 級 選 舉 有 咩 分 別? 林 先 生 : 如 果 香 港 要 跟 中 國 大 陸 的 做 法, 所 有 候 選 人 都 會 係 被 任 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