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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 南 藥 理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招 收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簡 章 重 要 事 項 提 示 一 本 簡 章 所 有 規 定, 務 請 考 生 詳 細 閱 讀 確 實 瞭 解, 以 免 報 考 時 發 生 錯 誤, 影 響 本 身 權 益 二 報 名 日 期 : ( 一 ) 網 路 報 名 :105 年 3 月 28 日 ( 一 ) 至 6 月 3 日 ( 五 ) ( 二 ) 現 場 報 名 :105 年 5 月 31 日 ( 二 ) 至 6 月 15 日 ( 三 ) 每 日 下 午 2 時 至 晚 上 9 時 三 報 名 費 : 報 名 地 點 : 進 修 部 註 冊 組 辦 公 室 1. 一 般 生 :200 元 2. 低 收 入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免 繳 報 名 費 四 報 考 資 格 : 國 內 公 私 立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學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高 中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詳 見 簡 章 ( 參 報 考 資 格 ) 五 每 位 考 生 最 多 得 報 名 3 系, 惟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須 分 別 備 妥 ( 附 件 二 至 附 件 七, 每 系 一 份 且 分 別 裝 訂 ) 恕 不 接 受 共 同 使 用 I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1 0 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招 收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網 路 公 告 簡 章 自 即 日 起 公 告 報 名 及 網 繳 費 期 限 現 路 場 105 年 3 月 28 日 ( 星 期 一 ) 至 6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105 年 5 月 31 日 ( 星 期 二 ) 至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1. 可 至 本 校 網 頁 免 費 下 載 簡 章 ( 本 校 網 址 :www.cnu.edu.tw) 2. 亦 可 至 本 校 守 衛 室 或 進 修 部 註 冊 組 免 費 索 取 請 將 報 名 相 關 表 件 及 書 面 備 審 資 料 於 6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前 以 掛 號 寄 送, 依 郵 戳 為 憑 ( 本 校 網 址 : www.cnu.edu.tw) 下 午 2 時 至 晚 上 9 時 本 校 進 修 部 註 冊 組 ( 行 政 大 樓 一 樓 ) 寄 繳 報 名 資 料 截 止 日 105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網 路 成 績 公 告 與 查 詢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採 郵 寄 或 現 場 擇 一 辦 理 1. 郵 寄 者 : 以 郵 戳 為 憑 2. 現 場 收 件 : 週 一 至 週 五 下 午 14:00 起 至 晚 上 21:00 止,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一 樓 進 修 部 註 冊 組 不 另 郵 寄 紙 本 成 績 單, 考 生 可 於 中 午 12:00 後 至 本 校 網 頁 查 詢 成 績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105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 時 止 放 榜 105 年 6 月 27 日 ( 星 期 一 )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正 取 生 105 年 7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報 到 備 取 生 105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報 到 經 本 會 錄 取 之 新 生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註 冊, 繳 交 表 件 所 缺 名 額 內 依 名 次 順 序, 以 電 話 網 頁 公 告 等 方 式, 逐 一 通 知 備 取 生 進 行 遞 補 * 備 註 : 1. 備 取 生 遞 補 報 到 時 間 將 隨 錄 取 通 知 寄 送 予 考 生, 並 於 本 校 網 頁 首 頁 公 告 2. 請 依 錄 取 通 知 單 規 定 之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並 繳 交 相 關 資 料 II

目 錄 壹 招 生 依 據... 1 貳 招 生 系 別 及 招 生 名 額... 1 參 報 考 資 格... 2 肆 報 名 方 式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 2 伍 報 名 應 繳 交 資 料 及 注 意 事 項... 3 陸 評 分 項 目 比 例 及 計 分 內 容... 5 柒 成 績 通 知... 5 捌 成 績 複 查 方 法... 5 玖 錄 取 公 告... 5 壹 拾 報 到... 6 壹 拾 壹 其 他... 6 附 件 一 報 名 表... 7 附 件 二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單 浮 貼 紙... 8 附 件 三 考 生 切 結 書... 9 附 件 四 考 生 在 校 表 現... 10 附 件 五 考 生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11 附 件 六 現 役 軍 人 ( 義 務 役 ) 退 伍 暨 准 予 報 考 證 明 書... 12 附 件 七 國 軍 志 願 役 官 士 兵 准 予 報 考 證 明 書... 13 附 件 八 考 生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14 附 錄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及 作 業 流 程... 16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校 區 配 置 圖... 18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交 通 路 線 圖... 19 III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1 0 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招 收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招 生 簡 章 壹 招 生 依 據 依 據 103 年 1 月 29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1030012313 號 函 核 定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四 技 進 修 部 招 收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單 獨 招 生 規 定 ; 暨 104 年 12 月 7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40159499A 號 函 核 定 之 技 專 校 院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進 修 部 及 二 專 夜 間 部 招 生 名 額 核 定 表, 訂 定 本 招 生 簡 章, 秉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之 原 則, 辦 理 招 生 事 宜 貳 招 生 系 別 及 招 生 名 額 學 制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系 別 招 生 招 生 系 別 上 課 時 間 代 碼 名 額 01 生 物 科 技 系 4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18:20 至 21:35) 02 化 粧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15 甲 班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18:20 至 21:35) 乙 班 : 星 期 二 (08:20 至 21:35) 部 分 課 程 另 擇 時 間 採 網 路 或 暑 假 上 課 03 食 品 科 技 系 9 甲 班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18:20 至 21:35) 乙 班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13:20 至 17:10) 04 保 健 營 養 系 5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18:20 至 21:35) 05 應 用 外 語 系 3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18:20 至 21:35) 06 社 會 工 作 系 3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18:20 至 21:35) 07 資 訊 管 理 系 3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18:20 至 21:35) 08 資 訊 多 媒 體 應 用 系 3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18:20 至 21:35) 09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3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18:20 至 21:35) 10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5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18:20 至 21:35) 11 應 用 空 間 資 訊 系 5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18:20 至 21:35) 修 業 年 限 4 年 為 原 則 備 註 正 確 上 課 時 間, 依 本 校 選 課 辦 法 辦 理 12 休 閒 保 健 管 理 系 10 甲 班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18:20 至 21:35) 乙 班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13:20 至 17:10) 13 運 動 管 理 系 7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18:20 至 21:35) 14 醫 務 管 理 系 5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18:20 至 21:35) 說 明 : 一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二 學 雜 費 採 學 分 時 數 費 收 費 標 準 : 進 修 部 四 年 制 各 系 依 104 學 年 度 收 費 標 準 每 一 學 分 時 數 費 為 新 台 幣 1400 元 小 時, 每 學 期 約 需 28,000 元,105 學 年 度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學 費 收 費 標 準 收 費 三 經 濟 困 難 學 生 協 助 措 施 : 就 學 貸 款 學 雜 費 減 免 工 讀 獎 助 學 金 獎 學 金 急 難 救 助 弱 勢 助 學 等 供 申 請 1

參 報 考 資 格 一 當 年 度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學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畢 業 ( 含 當 年 度 取 得 高 中 同 等 學 力 者, 不 含 技 術 型 高 中 ) ( 一 )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學 普 通 類 學 生 ( 二 ) 教 育 部 核 定 辦 理 綜 合 高 中 修 習 綜 合 高 中 學 程 學 生 ( 三 )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附 設 普 通 類 學 生 ( 四 ) 本 項 前 三 款 所 列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普 通 類 學 生 二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未 滿 1 年 三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 ( 一 ) 就 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退 學 或 重 讀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2.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3.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準 用 前 款 規 定 ( 三 ) 持 大 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肄 業 文 憑,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並 有 第 三 點 第 一 款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 四 ) 符 合 以 下 規 定 未 滿 1 年 者 亦 可 報 名 1. 知 識 青 年 士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2.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3.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經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學 力 證 明 書 肆 報 名 方 式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 一 網 路 報 名 ( 一 ) 報 名 日 期 : 自 105 年 3 月 28 日 上 午 9 時 至 105 年 6 月 3 日 下 午 5 時 止 請 依 照 附 錄 ( 頁 15)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及 作 業 流 程 進 行 報 名 登 錄 ( 二 ) 報 名 費 : 1. 一 般 生 :200 元 2. 低 收 入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免 繳 報 名 費 ( 三 ) 繳 費 可 採 下 列 方 式 : 1.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網 路 ATM 轉 帳 繳 費 採 ATM 繳 費 請 持 金 融 卡 ( 有 轉 帳 功 能 者 ) 至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或 網 路 轉 帳 繳 費 ( 手 續 費 請 考 生 自 付 ) ATM 轉 帳 繳 費 流 程 : 金 融 卡 插 入 ATM 選 擇 轉 帳 或 跨 行 轉 帳 或 繳 費 功 能 輸 入 兆 豐 銀 行 代 碼 017 輸 入 報 名 完 成 後 列 印 之 個 人 繳 款 帳 號 共 計 14 碼 完 成 轉 帳 繳 費 ( 請 留 下 ATM 轉 帳 明 細 表, 以 便 備 查 ) 輸 入 轉 帳 金 額 200 元 2

2. 兆 豐 銀 行 臨 櫃 辦 理 : 持 繳 款 帳 號 赴 兆 豐 銀 行 臨 櫃 辦 理 3. 跨 行 匯 款 ( 手 續 費 請 考 生 自 付 ): 至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或 郵 局 辦 理, 需 填 寫 跨 行 匯 款 單 - 收 款 人 帳 號 : 繳 款 帳 號 ( 共 14 碼 ) - 收 款 人 戶 名 : 嘉 藥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 收 款 銀 行 :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台 南 分 行 - 繳 款 金 額 :200 元 整 ( 四 )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後, 須 將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並 由 考 生 簽 章, 於 民 國 105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前 寄 出, 以 國 內 公 營 郵 局 郵 戳 為 憑, 報 名 表 件 以 大 型 信 封 掛 號 逕 寄 本 校 (71710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二 仁 路 1 段 60 號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招 收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招 生 收 ) 每 一 信 封 袋 以 裝 一 人 報 名 表 件 為 限, 如 以 平 信 寄 遞 發 生 遺 失 或 遲 誤 無 法 報 名 或 表 件 不 齊 郵 資 不 足 等 因 素 遭 退 件 而 延 誤 報 名,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如 上 網 報 名 登 錄 後 因 故 未 繳 費, 或 是 未 寄 出 也 未 至 現 場 繳 交 報 名 資 料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二 現 場 報 名 ( 一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31 日 ( 星 期 二 ) 至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 二 ) 報 名 時 間 : 下 午 2 時 至 晚 上 9 時 ( 三 ) 報 名 地 點 :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二 仁 路 1 段 60 號 (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一 樓 進 修 部 註 冊 組 ) 伍 報 名 應 繳 交 資 料 及 注 意 事 項 一 應 繳 交 資 料 ( 一 ) 繳 納 報 名 費 : 1. 報 名 後 系 統 產 生 一 組 繳 款 帳 號, 代 表 個 人 專 屬 報 名 帳 戶 2.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200 元 整, 網 路 報 名 一 律 採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網 路 ATM 轉 帳 繳 費 或 至 金 融 機 構 臨 櫃 繳 費 3.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完 成 後,30 分 鐘 後 即 可 進 入 報 名 系 統 中 查 詢 繳 費 狀 況 4. 現 場 報 名 繳 款 時 間 : 採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及 至 金 融 機 構 臨 櫃 繳 費 者 需 於 105 年 6 月 15 日 中 午 12 時 前 繳 納 或 可 於 現 場 直 接 繳 交 報 名 費 未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費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5. 凡 報 名 本 班 招 生 之 考 生 係 屬 各 直 轄 市 台 灣 省 各 縣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縣 市 政 府 所 界 定 之 低 收 入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者, 開 具 之 105 年 度 低 收 入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持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免 繳 報 名 費 低 收 入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請 於 網 路 報 名 後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一 併 裝 入 信 封 袋 寄 回 備 審 報 名 資 料 請 依 以 下 順 序 以 迴 紋 針 夾 於 左 上 角, 平 放 裝 入 大 型 信 封 內, 切 勿 摺 疊, 所 繳 之 證 件 影 本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繳 驗 之 證 件 及 所 填 資 料, 若 經 查 明 有 不 實 或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等 情 事, 則 取 消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 二 ) 報 名 表 : 網 路 報 名 完 後, 請 印 出 報 名 表 ( 附 件 一 頁 7), 並 貼 妥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並 於 考 生 簽 名 處 簽 名 報 名 表 之 通 訊 處 一 欄 務 必 要 填 寫 報 名 期 間 可 以 收 信 件 的 住 址, 以 利 資 料 能 正 確 的 寄 達 報 名 表 內 容 與 所 繳 驗 證 件 均 應 相 符 3

( 三 ) 繳 交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 1 已 畢 業 生 :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附 件 二 頁 8 2 在 學 生 : 蓋 有 教 務 處 戳 章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影 本 ( 不 含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須 有 5 學 期 之 成 績 ) 及 考 生 切 結 書 附 件 三 頁 9 3 休 學 生 及 退 學 生 : 蓋 有 教 務 處 戳 章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影 本 註 : 在 學 學 生 因 學 期 尚 未 結 束 准 以 先 行 報 考, 如 未 能 於 註 冊 報 到 時 繳 交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之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四 )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1. 繳 交 在 校 表 現 證 明 文 件 : 含 個 人 職 務 歷 練 專 業 證 照 公 益 活 動 獲 獎 紀 錄 等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附 件 四 頁 10 以 上 所 交 各 項 文 件 無 論 錄 取 與 否 皆 不 予 退 還 2. 繳 交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影 本 :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影 印 本 黏 貼 於 考 生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附 件 五 頁 11 3. 繳 交 考 生 個 人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報 考 動 機 等 有 利 考 生 加 分 審 查 之 資 料 : 請 以 A4 紙 張 手 寫 或 以 打 字 列 印 均 可, 內 容 詞 句 以 簡 捷 通 暢 為 主 ( 五 ) 現 役 軍 人 應 另 繳 交 證 明 : 1. 服 義 務 役 之 現 役 軍 人, 如 在 105 年 9 月 30 日 以 前 退 伍 或 解 除 召 集 者, 請 填 寫 現 役 軍 人 ( 義 務 役 ) 退 伍 暨 准 予 報 考 證 明 書 後 附 件 六 頁 12, 得 以 報 考 ;105 年 10 月 1 日 以 後 退 伍 者 不 得 報 考 2. 服 志 願 役 之 國 軍 官 士 兵 : 國 防 部 98 年 6 月 24 日 國 力 培 育 字 第 0980001827 號 令 修 頒 國 軍 軍 職 人 員 公 餘 進 修 實 施 規 定 九 ( 四 ) 規 定 : 參 加 各 項 進 修 或 訓 練 之 人 員 均 需 先 經 服 務 單 位 權 責 主 官 核 定 後, 始 得 報 名 參 加 或 進 修, 並 持 權 責 單 位 主 官 核 准 之 國 軍 志 願 役 官 士 兵 准 予 報 名 證 明 書 附 件 七 頁 13, 始 得 以 報 考 本 次 招 生 二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一 ) 每 位 考 生 最 多 得 報 名 3 系, 惟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須 分 別 備 妥 ( 附 件 二 至 附 件 七, 每 系 一 份 且 分 別 裝 訂 ) 恕 不 接 受 共 同 使 用 ( 二 ) 各 項 應 繳 證 件, 必 須 於 報 名 時 送 繳 ; 同 時, 無 論 錄 取 與 否, 報 名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相 關 資 料 請 自 行 影 印 留 存 ( 三 ) 將 繳 交 文 件 依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袋 封 面 順 序, 由 上 而 下 整 理 齊 全, 用 迴 紋 針 夾 妥, 平 放 裝 入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袋 內 如 表 件 不 全 因 而 無 法 錄 取 者 應 自 行 負 責, 所 繳 報 名 費, 概 不 予 退 還 ( 四 ) 考 生 錄 取 後, 經 發 現 與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者, 一 律 取 消 其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加 當 年 度 其 他 相 關 考 試 獲 錄 取 且 已 辦 妥 報 到 之 考 生, 如 再 報 考 本 招 生 者, 需 繳 交 原 錄 取 學 校 之 放 棄 聲 明 書 始 得 報 名 本 次 招 生 入 學 ( 五 ) 獲 錄 取 考 生 所 繳 證 件 或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如 與 事 實 不 符, 不 得 註 冊 入 學 入 學 後 始 被 發 覺 者, 得 依 規 定 撤 銷 學 籍 考 生 錄 取 報 到 時, 本 校 得 要 求 再 繳 驗 各 種 證 件 正 本 ( 六 ) 報 名 編 號 : 1. 網 路 報 名 : 網 路 報 名 完 成 後 即 產 生 一 組 報 名 編 號 2. 現 場 報 名 : 請 於 報 名 完 成 後 兩 個 工 作 天, 由 本 校 網 路 首 頁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查 詢 報 名 編 號 3. 此 報 名 編 號 由 報 名 系 別 代 碼 及 報 名 順 序 組 成, 為 維 護 您 的 權 益, 請 熟 記 專 屬 於 您 的 報 4

名 編 號 陸 評 分 項 目 比 例 及 計 分 內 容 評 分 項 目 比 例 配 分 計 分 內 容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A 書 面 資 料 成 績 =B 30% 60 70% 140 一 已 畢 業 者 : 高 中 學 校 畢 業 智 育 平 均 成 績 二 未 畢 業 者 : 高 中 前 5 個 學 期 智 育 平 均 成 績 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名 者 : 成 績 以 60 分 計 算 一 大 學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0-14 分 二 在 校 表 現 :0-42 分 含 個 人 職 務 歷 練 專 業 證 照 公 益 活 動 獲 獎 紀 錄 等 三 其 他 :0-84 分 考 生 可 提 供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 自 傳 等 ) 合 計 100% 200 說 明 :A+B= 考 生 總 成 績, 滿 分 為 200 分 備 考 1. 總 成 績 滿 分 為 200 分, 總 成 績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第 二 位,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2. 總 成 績 =A(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B( 書 面 資 料 成 績 ) 柒 成 績 通 知 考 生 可 於 105 年 6 月 20 日 中 午 12:00 後, 在 本 校 網 頁 查 詢 及 下 載 成 績, 不 另 郵 寄 紙 本 成 績 單 捌 成 績 複 查 方 法 一 考 生 對 成 績 有 疑 義 時, 得 於 105 年 6 月 24 日 中 午 12 時 前 提 出 複 查 申 請 二 請 填 妥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附 件 八 頁 14, 並 至 郵 局 購 買 50 元 小 額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請 填 寫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 三 將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及 郵 政 匯 票 傳 真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 傳 真 碼 號 :06-2667231), 並 來 電 確 認 傳 真 結 果 ( 電 話 06-2664911 轉 1602~1604 1652) 四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及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請 以 限 時 掛 號 信 函 寄 至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五 逾 期 或 手 續 不 完 備 者 不 予 處 理 玖 錄 取 公 告 一 錄 取 名 單 預 定 於 105 年 6 月 27 日 下 午 5 時 在 本 校 進 修 部 辦 公 室 大 門 及 網 站 公 告, 並 函 知 考 生 結 果 二 本 會 依 招 生 名 額 及 評 分 成 績, 訂 定 各 系 之 錄 取 標 準, 當 考 生 成 績 合 於 該 系 之 錄 取 標 準 者 ( 依 考 生 之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分 發 ), 錄 取 為 正 取 生, 另 列 備 取 生 若 干 名 三 考 生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以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如 成 績 又 相 同, 依 次 以 在 校 表 現 其 他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如 遇 同 分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仍 相 同 時, 致 使 該 系 之 錄 取 人 數 5

超 出 招 生 名 額 時, 本 校 得 報 請 經 教 育 部 核 准 後 均 予 錄 取 壹 拾 報 到 一 二 正 取 生 須 於 105 年 7 月 5 日, 依 錄 取 通 知 之 相 關 規 定 完 成 報 到 考 生 若 於 105 年 6 月 30 日 前 仍 未 收 到 錄 取 通 知 及 相 關 資 料 者, 請 向 本 校 進 修 部 註 冊 組 查 詢 確 認 (06-2664911 轉 1602~1604 1652), 如 因 此 延 誤 報 到 以 致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錄 取 考 生 應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異 議 三 逾 時 或 未 完 成 手 續 者,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論, 本 校 將 逕 行 以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缺 額,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四 備 取 生 遞 補 缺 額 作 業 自 105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起, 由 本 校 進 修 部 註 冊 組 依 所 缺 名 額 內 依 名 次 順 序, 以 電 話 網 頁 公 告 等 方 式 逐 一 通 知 備 取 生 進 行 遞 補, 至 額 滿 為 止 備 取 生 應 隨 時 注 意 通 知, 未 能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者, 視 同 放 棄 遞 補 機 會 壹 拾 壹 其 他 一 招 生 簡 章 可 於 本 校 上 網 下 載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件, 本 校 網 址 為 :http://www.cnu.edu.tw, 進 入 本 校 首 頁 亦 可 至 本 校 警 衛 室 或 進 修 部 註 冊 組 免 費 索 取 二 凡 報 名 參 加 本 項 招 生 考 試 之 考 生, 即 視 為 同 意 授 權 本 校 可 向 報 名 考 生 取 得 其 基 本 資 料 及 相 關 檔 案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僅 作 為 本 校 招 生 ( 錄 取 生 資 料 亦 作 為 學 籍 資 料 ) 及 相 關 統 計 研 究 與 教 育 行 政 目 的 使 用, 其 餘 均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三 學 生 兵 役 注 意 事 項 : ( 一 ) 緩 徵 : 依 據 教 育 部 103 年 2 月 21 日 臺 教 學 ( 六 ) 字 第 1030019022B 號 令 公 佈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學 生 申 請 緩 徵 作 業 要 點 ( 二 ) 儘 召 : 依 據 教 育 部 103 年 2 月 24 日 臺 教 學 ( 六 ) 字 第 1030017601B 號 令 公 佈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生 申 請 儘 後 召 集 作 業 要 點 四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處 理 之, 若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未 明 訂 仍 造 成 疑 義 者, 由 本 會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研 議 方 案, 經 主 任 委 員 批 核, 並 陳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之 6

附 件 一 報 名 表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招 收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招 生 報 名 系 別 1 2 3 及 代 碼 報 名 編 號 ( 本 欄 學 生 請 勿 填 寫 )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電 話 ( 家 ) 性 別 男 女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黏 貼 欄 ( 身 分 證 影 本 需 清 晰, 請 自 行 裁 剪 整 齊 黏 貼 於 此 ) 手 通 地 機 訊 址 畢 業 應 屆 未 畢 業 同 等 學 力 : 符 合 招 生 簡 章 報 名 資 格 第 ( ) 點 第 ( ) 款 第 ( ) 目 規 定 學 校 性 質 : 普 通 型 高 中 綜 合 型 高 中 技 術 型 高 中 專 科 其 他 報 名 資 格 學 校 名 稱 : 科 組 : 畢 業 ( 肄 業 ) 日 期 同 等 學 力 民 國 年 月 日 取 得 報 名 資 格 年 資 年 ( 計 算 至 105 年 9 月 30 日 ) 國 家 考 試 ( 高 / 普 / 特 ) 取 得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證 照 : 級 技 術 士 證 取 得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自 學 進 修 取 得 同 等 學 歷 : 取 得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其 他 同 等 學 歷 資 格 考 簽 生 名 本 人 已 詳 閱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招 收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招 生 簡 章, 並 願 意 遵 守 簡 章 內 所 有 規 定 本 表 確 係 本 人 親 自 填 寫, 如 錄 取 入 學 後 發 現 與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或 內 容 不 實 時, 願 意 接 受 撤 銷 學 籍 處 分, 絕 無 異 議 考 生 簽 章 : 年 月 日 核 驗 程 序 ( 一 ) 審 核 表 件 ( 初 審 ) ( 二 ) 繳 費 作 業 ( 三 ) 編 號 登 記 ( 四 ) 覆 核 ( 本 欄 由 本 會 人 員 簽 章 ) 7

附 件 二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單 浮 貼 紙 姓 名 系 別 代 碼 及 名 稱 代 碼 : 系 別 : 1.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浮 貼 處 ------------------------------------------------------------------------------------------------------- 2.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浮 貼 處 ------------------------------------------------------------------------------------------------------- 3.105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成 績 單 影 本 浮 貼 處 註 : 1. 以 上 證 件 如 有 正 反 面, 一 律 正 反 面 雙 面 影 印 後, 正 面 朝 上 浮 貼 2. 除 學 歷 ( 力 ) 證 件, 其 餘 無 則 免 貼 3. 有 關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即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上 加 蓋 畢 業 學 校 註 冊 單 位 戳 章 (2) 如 完 整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無 畢 業 成 績 者, 取 前 五 個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值 計 算, 以 四 捨 五 入 法 取 至 小 數 點 以 下 第 二 位 ( 不 含 延 修 學 期 ) 8

附 件 三 考 生 切 結 書 本 人 參 加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進 修 部 招 收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招 生 報 名, 因 未 能 及 時 取 得 高 中 畢 業 證 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成 績 單 承 諾 本 人 於 日 後 錄 取 報 到 時 所 繳 驗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招 生 簡 章 規 定 之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以 上 聲 明 若 有 不 實,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缺 額 由 備 取 生 遞 補, 本 人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考 生 簽 章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考 生 住 址 : 聯 絡 電 話 : 日 期 : 9

附 件 四 考 生 在 校 表 現 ( 含 個 人 職 務 歷 練 公 益 活 動 獲 獎 紀 錄 等 ) 姓 名 系 別 代 碼 代 碼 : 及 名 稱 系 別 : 編 號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本 表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影 印 依 本 表 所 填 的 順 序, 將 證 明 文 件 依 序 排 列 本 項 目 需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如 發 現 有 任 何 虛 偽 造 假, 該 項 文 件 不 予 計 分, 日 後 有 任 何 問 題,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考 生 簽 名 : 10

附 件 五 考 生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姓 名 系 別 代 碼 代 碼 : 及 名 稱 系 別 : 證 照 或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名 稱 證 照 類 級 類 級 發 照 單 位 1. 證 照 或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影 本 正 面 浮 貼 處 2. 證 照 或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影 本 反 面 浮 貼 處 註 : 1.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證 件 請 影 印 浮 貼 2. 如 有 正 反 面, 一 律 正 反 面 雙 面 影 印 後, 正 面 朝 上 浮 貼 3.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加 分 認 定, 本 會 得 邀 集 各 系 審 核, 其 結 果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11

附 件 六 現 役 軍 人 ( 義 務 役 ) 退 伍 暨 准 予 報 考 證 明 書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民 國 年 月 日 服 役 軍 種 兵 籍 號 碼 入 營 日 期 年 月 日 應 退 伍 日 期 年 月 日 報 考 學 制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備 註 此 致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招 收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 部 隊 代 號 : 部 隊 長 職 稱 姓 名 : 部 隊 郵 政 信 箱 : 電 話 : ( 請 加 蓋 單 位 印 信 或 關 防 ) 中 華 民 國 1 0 5 年 月 日 12

附 件 七 國 軍 志 願 役 官 士 兵 准 予 報 考 證 明 書 姓 名 性 別 男 生 女 生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報 考 學 制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報 考 系 別 1. 2. 3. 備 註 此 致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招 收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 部 隊 代 號 : 部 隊 長 職 稱 姓 名 : ( 需 為 權 責 單 位 核 准 始 為 有 效 ) 部 隊 郵 政 信 箱 : 電 話 : ( 請 加 蓋 單 位 印 信 或 關 防 ) 中 華 民 國 1 0 5 年 月 日 13

附 件 八 考 生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申 請 日 期 : 105 年 月 日 姓 名 : 報 名 系 別 : 複 查 科 目 : 科 目 複 查 請 打 複 查 費 用 : 新 台 幣 50 元 原 郵 寄 地 址 如 有 變 動, 請 改 寫 於 下 : 在 校 歷 年 書 面 資 料 成 績 學 業 成 績 注 意 事 項 : 考 生 對 成 績 有 疑 義 時, 得 於 105 年 6 月 24 日 中 午 12 時 前 提 出 複 查 申 請 一. 請 填 妥 本 表 後, 至 郵 局 購 買 50 元 小 額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為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 二. 將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及 郵 政 匯 票 ( 影 印 ) 傳 真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 傳 真 號 碼 :06-2667231), 並 來 電 確 認 傳 真 結 果 ( 電 話 06-2664911 轉 1602~1604 1652) 三.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及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請 以 限 時 掛 號 信 函 寄 至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四. 逾 期 或 手 續 不 完 備 者 不 予 處 理 ------- -------- 請 沿 此 線 剪 下, 並 黏 貼 於 標 準 信 封 上 使 用 ------------------------------ 14

寄 姓 名 : 報 名 編 號 : 件 聯 絡 電 話 : 人 地 址 : 71710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二 仁 路 一 段 60 號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招 收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 15

附 錄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及 作 業 流 程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網 路 報 名 招 生 系 統 是 在 全 球 資 訊 網 (www) 上 操 作 的 系 統, 使 用 網 路 報 名 的 考 生 僅 須 一 台 可 上 網 電 腦 瀏 覽 器 (Internet Explorer 4.0 以 上 ) 與 印 表 機 即 可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為 了 美 觀 與 使 用 方 便, 本 系 統 建 議 最 佳 解 析 度 為 1024 768 一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報 名 期 限 為 民 國 105 年 3 月 28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5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止 ( 二 ) 報 名 網 址 為 http://www.cnu.edu.tw, 進 入 本 校 首 頁 後 請 點 選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即 可 進 入 報 名 系 統 登 錄 個 人 資 料 ( 三 )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首 頁, 在 輸 入 身 分 確 認 資 料 前, 請 詳 加 瀏 覽 該 網 頁 上 的 網 路 報 名 須 知 事 項 ( 四 ) 本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以 身 分 證 字 號 自 動 查 驗, 拒 絕 重 覆 報 名 ; 通 訊 地 址 為 寄 發 各 項 通 知 及 成 績 單 之 用, 請 務 必 詳 實 填 寫 ( 五 ) 登 錄 的 報 名 資 料 一 經 確 認 送 出, 即 無 法 線 上 再 進 行 任 何 修 改 若 遇 須 造 字 或 不 慎 輸 入 錯 誤 時, 請 於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表 件 後 以 紅 筆 更 正, 並 於 更 改 處 加 蓋 印 章, 而 列 印 的 網 路 報 名 表 件 一 經 寄 出 後, 考 生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報 考 系 別 故 輸 入 各 項 登 錄 資 料 時 請 謹 慎 小 心, 並 核 對 清 楚 無 誤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 例 : 地 址 輸 入 錯 誤, 以 致 成 績 及 錄 取 註 冊 通 知 無 法 寄 達,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 ( 六 )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登 錄 及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表 件 ( 報 名 表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單 黏 貼 紙 切 結 書 在 校 表 現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其 他 ) 後, 請 至 郵 局 將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裝 入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袋, 且 於 收 件 期 限 前 寄 ( 送 ) 達 本 校 以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 七 ) 報 名 填 寫 個 人 資 料 後 系 統 將 產 生 一 組 繳 款 帳 號, 代 表 個 人 專 屬 報 名 帳 戶, 至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網 路 轉 帳 繳 費 或 臨 櫃 繳 款 未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費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八 ) 報 名 資 料 若 有 不 一 致 時, 概 以 寄 達 的 書 面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為 準 ( 九 ) 凡 未 於 105 年 6 月 3 日 下 午 5 時 前 上 網 報 名 及 寄 送 ( 以 郵 戳 為 憑 ) 相 關 報 名 資 料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考 生 不 得 要 求 補 送 報 名 資 料 16

二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圖 :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瀏 覽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條 款 同 意 是 輸 入 身 分 證 字 號 登 錄 報 名 基 本 資 料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郵 寄 ( 自 送 ) 報 名 資 料 ATM 轉 帳 繳 費 完 成 報 名 否 離 開 電 腦 不 存 在 的 的 特 殊 字 元 請 以 * 號 表 示, 再 於 列 印 的 報 名 表 上 以 紅 筆 註 記 填 登 錄 的 報 名 資 料 一 經 送 出, 即 不 能 在 網 頁 上 修 改, 若 須 造 字 或 有 錯 誤, 請 於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表 件 後 以 紅 筆 註 明 或 更 正, 並 於 修 改 處 加 蓋 印 章 請 以 A4 白 紙 列 印 報 名 表 等 表 件 在 報 名 表 正 表 簽 章 每 名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200 元 整 網 路 報 名 一 律 採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網 路 ATM 轉 帳 或 臨 櫃 繳 款 繳 費 注 意 : 報 名 表 一 經 寄 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務 請 審 慎 報 名 表 件 不 全 致 未 完 成 報 名 時, 概 由 考 生 負 責,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恕 不 予 退 還 為 確 保 考 生 報 考 權 益, 請 於 郵 件 寄 出 後 3 天 上 網 查 詢 報 名 表 件 收 件 狀 態, 如 有 異 常, 務 請 於 105 年 6 月 6 日 下 午 5 時 前 與 本 校 聯 絡 ( 聯 絡 電 話 :06-2664911 分 機 1602~1604 1652) 17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校 區 配 置 圖 行 政 大 樓 進 修 部 學 校 大 門 18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交 通 路 線 圖 搭 乘 飛 機 : 由 台 南 機 場 搭 計 程 車 約 5 分 鐘 至 本 校 搭 乘 高 鐵 : (1) 高 鐵 台 南 站 下 車, 轉 台 鐵 沙 崙 線 至 保 安 站 下 車, 步 行 約 20 分 鐘 ; 搭 計 程 車 5 分 鐘 內 至 本 校 (2) 高 鐵 台 南 站 下 車, 搭 計 程 車 由 大 潭 交 流 道 往 西 接 台 86 號 東 西 快 速 道 路 台 一 線 省 道 約 12 分 鐘 至 本 校 搭 乘 火 車 : 由 台 南 火 車 站 南 下 約 7 分 鐘 至 保 安 站 下 車, 步 行 約 20 分 鐘 ; 搭 計 程 車 5 分 鐘 內 至 本 校 搭 乘 客 運 : 台 南 到 本 校 可 搭 乘 市 區 5 號 公 車 或 興 南 客 運 7658 公 車 ; 高 雄 到 本 校 可 搭 乘 高 雄 客 運 8039 8041 8046 詳 細 時 刻 請 洽 詢 電 話 :06-2219177 06-2214379 07-7462141 高 雄 客 運 公 司 網 址 http://www.ksbus.com.tw/ 大 台 南 公 車 網 址 http://citybus.tainan.gov.tw 台 南 市 公 車 動 態 資 訊 網 :http://2384.tainan.gov.tw/ 自 行 開 車 經 由 省 道 或 高 速 公 路 : (1) 由 台 南 經 台 一 線 省 道 南 下 約 20 分 鐘 即 達 本 校 (2) 由 高 雄 經 台 一 線 省 道 北 上 約 50 分 鐘 即 達 本 校 (3) 中 山 高 ( 國 道 1 號 ): 由 仁 德 系 統 交 流 道 往 西 接 台 86 號 東 西 快 速 道 路, 至 台 南 出 口 下 交 流 道, 朝 湖 內 / 路 竹 方 向 南 下 接 台 一 線 省 道 約 10 分 鐘 即 達 本 校 (4) 南 二 高 ( 國 道 3 號 ): 由 關 廟 交 流 道 往 西 接 台 86 號 東 西 快 速 道 路, 至 台 南 出 口 下 交 流 道, 朝 湖 內 / 路 竹 方 向 南 下 接 台 一 線 省 道 約 15 分 鐘 即 達 本 校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招 收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19

20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二 仁 路 一 段 六 十 號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進 修 部 寄 件 人 : 地 址 : 電 話 及 手 機 : 報 名 表 ( 附 件 一 ) ( 必 繳 交 )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單 黏 貼 紙 ( 附 件 二 ) ( 必 繳 交 ) 考 生 切 結 書 ( 附 件 三 ) 考 生 在 校 表 現 ( 附 件 四 ) 考 生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 附 件 五 ) 現 役 軍 人 退 伍 暨 准 予 報 考 證 明 書 ( 附 件 六 ) 國 軍 志 願 役 官 士 兵 准 予 報 考 證 明 書 ( 附 件 七 ) 低 收 入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正 本 ( 以 105 年 度 為 限 ) 檢 附 左 列 資 料 ( 所 檢 附 之 文 件 請 在 打 勾, 並 依 序 整 理, 以 迴 紋 針 固 定 ), 以 利 處 理, 謝 謝 報 名 報 名 費 管 道 報 名 一 系 報 名 二 系 報 名 三 系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新 台 幣 200 元 整 報 名 資 料 袋 需 交 回, 請 保 持 清 潔 7 1 7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 四 年 制 進 修 部 招 收 應 屆 高 中 畢 業 生 ) 收 貼 足 限 時 掛 號 郵 票 -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