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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3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嘉 南 藥 理 大 1 0 5 年 度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甄 選 入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校 址 :71710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二 仁 路 一 段 60 號 招 生 電 話 :06-2664911 分 機 1602~1604 1652 6200 招 生 傳 真 :06-2667231 招 生 專 線 :06-2667307 網 址 :http://www.cnu.edu.tw 嘉 南 藥 理 大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嘉 南 藥 理 大 105 年 度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甄 選 入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重 要 事 項 提 示 一 畢 業 出 路 及 對 應 證 照 : 本 位 程 畢 業 後 具 備 消 防 設 備 師 及 消 防 設 備 士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對 應 之 相 關 證 照 包 括 : 室 內 裝 修 工 程 管 理 乙 級 技 能 檢 定 室 內 裝 修 專 業 施 工 技 術 人 員 升 降 機 裝 修 乙 級 技 能 檢 定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專 業 檢 查 人 ( 防 火 避 難 類 ) 及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專 業 檢 查 人 ( 設 備 安 全 類 ) 二 報 名 日 期 : ( 一 ) 網 路 報 名 :105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一 ) 至 8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 二 ) 現 場 報 名 :105 年 8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 至 8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每 日 09:00 至 15:00 報 名 地 點 : 進 修 部 註 冊 組 (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一 樓 A102) 辦 公 室 三 報 名 費 : 新 台 幣 200 元 整 ( 低 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費 ) 四 報 考 資 格 : 國 內 公 私 立 大 以 上 校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或 獨 立 院 以 上 校 畢 業, 詳 見 簡 章 ( 參 報 考 資 格 ) I

嘉 南 藥 理 大 105 年 度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甄 選 入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網 路 公 告 簡 章 自 即 日 起 公 告 報 名 及 網 繳 費 期 限 現 路 場 105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一 ) 至 8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105 年 8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 至 8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本 校 不 發 售 紙 本 簡 章,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下 載, 本 校 網 址 : http://www.cnu.edu.tw 請 將 報 名 相 關 表 件 及 書 面 備 審 資 料 於 8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17:00 前 以 掛 號 寄 送, 依 郵 戳 為 憑 ( 本 校 網 址 : www.cnu.edu.tw) 09:00 至 15:00 本 校 進 修 部 註 冊 組 ( 行 政 大 樓 一 樓 ) 寄 繳 報 名 資 料 截 止 日 105 年 8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網 路 成 績 公 告 與 查 詢 105 年 8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105 年 8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12:00 止 採 郵 寄 或 現 場 擇 一 辦 理 1. 郵 寄 者 : 以 郵 戳 為 憑 2. 現 場 收 件 : 週 四 至 週 五 09:00 起 至 15:00 止,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一 樓 進 修 部 註 冊 組 不 另 郵 寄 紙 本 成 績 單, 考 生 可 於 12:00 後 至 本 校 網 頁 查 詢 成 績 一 律 先 傳 真 後 再 郵 寄 放 榜 105 年 8 月 31 日 ( 星 期 三 ) 於 當 日 16:00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正 取 生 105 年 9 月 1 日 ( 星 期 四 ) 報 到 備 取 生 105 年 9 月 2 日 ( 星 期 五 ) 報 到 經 本 會 錄 取 之 新 生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註 冊, 繳 交 表 件 所 缺 名 額 內 依 名 次 順 序, 以 電 話 網 頁 公 告 等 方 式, 逐 一 通 知 備 取 生 進 行 遞 補 * 備 註 : 1. 備 取 生 遞 補 報 到 時 間 將 隨 錄 取 通 知 寄 送 予 考 生, 並 於 本 校 網 頁 首 頁 公 告 2. 請 依 錄 取 通 知 單 規 定 之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並 繳 交 相 關 資 料 II

目 錄 壹 招 生 依 據... 1 貳 招 生 系 別 及 招 生 名 額... 1 參 報 考 資 格... 1 肆 報 名 方 式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 2 伍 報 名 應 繳 交 資 料 及 注 意 事 項... 3 陸 評 分 項 目 比 例 及 計 分 內 容... 4 柒 成 績 通 知... 4 捌 成 績 複 查 方 法... 5 玖 錄 取 公 告... 5 壹 拾 報 到... 5 壹 拾 壹 其 他... 5 附 件 一 報 名 表... 6 附 件 二 暑 修 證 明 及 切 結 書... 7 附 件 三 考 生 相 關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能 力 證 明... 8 附 件 四 考 生 競 賽 成 果... 9 附 件 五 考 生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10 附 錄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及 作 業 流 程... 11 嘉 南 藥 理 大 校 區 配 置 圖... 13 嘉 南 藥 理 大 交 通 路 線 圖... 14 III

嘉 南 藥 理 大 105 年 度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甄 選 入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壹 招 生 依 據 依 據 104 年 4 月 17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1040049707 號 函 核 定 嘉 南 藥 理 大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招 生 規 定 ; 暨 105 年 1 月 21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40184542C 號 函 核 定 本 校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續 辦 案, 訂 定 本 招 生 簡 章, 秉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之 原 則, 辦 理 招 生 事 宜 貳 招 生 系 別 及 招 生 名 額 班 別 招 生 名 額 備 考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60 名 星 期 五 晚 上 及 星 期 六 全 天 說 明 : 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修 業 以 二 年 為 原 則, 男 女 兼 收 二 本 程 畢 業 依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1050042728 號 函 授 予 1. 中 文 位 :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理 士 位 2. 英 文 位 : Bachelor of Degree Program in Public Safty and Fire Science 三 雜 費 採 分 時 數 收 費 : 依 104 年 度 收 費 標 準 每 一 分 時 數 費 為 新 台 幣 1,400 元 / 小 時, 每 期 約 需 28,000 元 105 年 度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費 收 費 標 準 收 費 報 名 日 期 截 止 後, 若 報 名 人 數 不 足 20 人, 本 校 得 停 止 該 班 別 招 生, 報 名 費 無 息 退 還 參 報 考 資 格 一 國 內 各 技 術 校 院 或 大 或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校 院 畢 業 取 得 士 位 以 上 或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屆 畢 業 生, 包 含 符 合 提 前 畢 業 標 準 者 及 延 長 修 業 生 男 性 須 役 畢 或 無 兵 役 義 務 二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報 考 資 格 無 同 等 力 之 適 用 ( 二 ) 應 屆 畢 業 生 報 考 者, 錄 取 考 生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報 考 歷 之 士 以 上 位 證 書,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亦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資 格 ( 三 ) 軍 人 ( 含 替 代 役 男 ) 及 警 察 報 名 考 生 如 在 105 年 9 月12 日 之 前 退 伍 ( 休 ) 者, 始 可 報 名 105 年 9 月12 日 ( 含 ) 以 後 退 伍 ( 休 ) 者, 不 得 報 名 ( 四 ) 持 國 外 歷 考 生, 其 就 讀 校 須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方 可 報 名 錄 取 考 生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歷 證 件 正 本 ( 含 英 文 譯 本 ) 國 外 歷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 含 英 文 譯 本 ) 及 內 政 部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紀 錄 或 護 照 影 本 ( 含 入 出 境 日 期 紀 錄 ) 各 乙 份 ; 所 繳 相 關 之 證 明 文 件 如 有 不 實 或 不 符 教 育 部 認 可 標 準,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1

肆 報 名 方 式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 一 網 路 報 名 ( 一 ) 報 名 日 期 : 自 105 年 5 月 30 日 09:00 至 105 年 8 月 17 日 17:00 止 請 依 照 附 錄 ( 頁 11)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及 作 業 流 程 進 行 報 名 登 錄 ( 二 ) 報 名 費 : 1. 一 般 生 :200 元 2. 低 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免 費 ( 三 ) 繳 費 可 採 下 列 方 式 : 1.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網 路 ATM 轉 帳 繳 費 採 ATM 繳 費 請 持 金 融 卡 ( 有 轉 帳 功 能 者 ) 至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或 網 路 轉 帳 繳 費 ( 手 續 費 請 考 生 自 付 ) ATM 轉 帳 繳 費 流 程 : 金 融 卡 插 入 ATM 選 擇 轉 帳 或 跨 行 轉 帳 或 繳 費 功 能 輸 入 兆 豐 銀 行 代 碼 017 輸 入 報 名 完 成 後 列 印 之 個 人 繳 款 帳 號 共 計 14 碼 完 成 轉 帳 繳 費 ( 請 留 下 ATM 轉 帳 明 細 表, 以 便 備 查 ) 輸 入 轉 帳 金 額 200 元 2. 兆 豐 銀 行 臨 櫃 辦 理 : 持 繳 款 帳 號 赴 兆 豐 銀 行 臨 櫃 辦 理 3. 跨 行 匯 款 ( 手 續 費 請 考 生 自 付 ): 至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或 郵 局 辦 理, 需 填 寫 跨 行 匯 款 單 - 收 款 人 帳 號 : 繳 款 帳 號 ( 共 14 碼 ) - 收 款 人 戶 名 : 嘉 藥 校 財 團 法 人 嘉 南 藥 理 大 - 收 款 銀 行 :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台 南 分 行 - 繳 款 金 額 :200 元 整 ( 四 )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後, 須 將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並 由 考 生 簽 章, 於 民 國 105 年 8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前 寄 出, 以 國 內 公 營 郵 局 郵 戳 為 憑, 報 名 表 件 以 大 型 信 封 掛 號 逕 寄 本 校 (71710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二 仁 路 1 段 60 號 嘉 南 藥 理 大 招 生 委 員 會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甄 選 入 單 獨 招 生 收 ) 每 一 信 封 袋 以 裝 一 人 報 名 表 件 為 限, 如 以 平 信 寄 遞 發 生 遺 失 或 遲 誤 無 法 報 名 或 表 件 不 齊 郵 資 不 足 等 因 素 遭 退 件 而 延 誤 報 名,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如 上 網 報 名 登 錄 後 因 故 未 繳 費, 或 是 未 寄 出 也 未 至 現 場 繳 交 報 名 資 料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二 現 場 報 名 ( 一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8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 至 8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 二 ) 報 名 時 間 :09:00 至 15:00 ( 三 ) 報 名 地 點 :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二 仁 路 1 段 60 號 (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一 樓 A102 進 修 部 註 冊 組 ) 2

伍 報 名 應 繳 交 資 料 及 注 意 事 項 一 應 繳 交 資 料 ( 一 ) 繳 納 報 名 費 : 1. 報 名 後 系 統 產 生 一 組 繳 款 帳 號, 代 表 個 人 專 屬 報 名 帳 戶 2.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200 元 整, 網 路 報 名 一 律 採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網 路 ATM 轉 帳 繳 費 或 至 金 融 機 構 臨 櫃 繳 費 3.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完 成 後,30 分 鐘 後 即 可 進 入 報 名 系 統 中 查 詢 繳 費 狀 況 4. 現 場 報 名 繳 款 時 間 : 採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及 至 金 融 機 構 臨 櫃 繳 費 者 需 於 105 年 8 月 19 日 中 午 12:00 前 繳 納 或 可 於 現 場 直 接 繳 交 報 名 費 未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費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5. 凡 報 名 本 班 招 生 之 考 生 係 屬 台 灣 各 縣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縣 市 政 府 所 界 定 之 低 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者, 開 具 之 105 年 度 低 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持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免 繳 報 名 費 低 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請 於 網 路 報 名 後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一 併 裝 入 信 封 袋 寄 回 備 審 報 名 資 料 請 依 以 下 順 序 以 迴 紋 針 夾 於 左 上 角, 平 放 裝 入 大 型 信 封 內, 切 勿 摺 疊, 所 繳 之 證 件 影 本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繳 驗 之 證 件 及 所 填 資 料, 若 經 查 明 有 不 實 或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等 情 事, 則 取 消 錄 取 及 入 資 格 ( 二 ) 報 名 表 : 網 路 報 名 完 後, 請 印 出 報 名 表 ( 附 件 一 頁 6), 並 貼 妥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並 於 考 生 簽 名 處 簽 名 報 名 表 之 通 訊 處 一 欄 務 必 要 填 寫 報 名 期 間 可 以 收 信 件 的 住 址, 以 利 資 料 能 正 確 的 寄 達 報 名 表 內 容 與 所 繳 驗 證 件 均 應 相 符 ( 三 ) 繳 交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 1. 已 畢 業 生 :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2. 應 屆 畢 業 在 生 : 蓋 有 教 務 處 戳 章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及 考 生 切 結 書 註 : 在 生 因 期 尚 未 結 束 准 以 先 行 報 考, 如 未 能 於 註 冊 報 到 時 繳 交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之 歷 證 件 正 本 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四 ) 暑 修 證 明 及 切 結 書 : 因 參 加 暑 修 未 能 於 報 名 時 取 得 畢 ( 結 ) 業 證 書 者, 請 填 寫 暑 修 證 明 及 切 結 書 ( 校 證 明 ) 附 件 二 頁 7 而 獲 准 先 予 報 名 之 應 屆 畢 業 生, 註 冊 時 必 須 取 得 位 證 書 畢 ( 結 ) 業 證 書 或 修 業 證 明 書 及 成 績 單 ( 五 ) 繳 交 相 關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相 關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能 力 證 明 影 印 本 黏 貼 於 考 生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能 力 證 明 ( 附 件 三 頁 8) ( 六 ) 繳 交 競 賽 成 果 證 明 文 件 : 含 個 人 競 賽 成 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附 件 四 頁 9) 以 上 所 交 各 項 文 件 無 論 錄 取 與 否 皆 不 予 退 還 二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一 ) 各 項 應 繳 證 件, 必 須 於 報 名 時 送 繳 ; 同 時, 無 論 錄 取 與 否, 報 名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相 關 資 料 請 自 行 影 印 留 存 ( 二 ) 將 繳 交 文 件 依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袋 封 面 順 序, 由 上 而 下 整 理 齊 全, 用 迴 紋 針 夾 妥, 平 放 裝 入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袋 內 如 表 件 不 全 因 而 無 法 錄 取 者 應 自 行 負 責, 所 繳 報 名 費, 概 不 予 退 還 ( 三 ) 考 生 錄 取 後, 經 發 現 與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者, 一 律 取 消 其 錄 取 及 入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3

加 當 年 度 其 他 相 關 考 試 獲 錄 取 且 已 辦 妥 報 到 之 考 生, 如 再 報 考 本 招 生 者, 需 繳 交 原 錄 取 校 之 放 棄 聲 明 書 始 得 報 名 本 次 招 生 入 ( 四 ) 獲 錄 取 考 生 所 繳 證 件 或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如 與 事 實 不 符, 不 得 註 冊 入 入 後 始 被 發 覺 者, 得 依 規 定 撤 銷 籍 考 生 錄 取 報 到 時, 本 校 得 要 求 再 繳 驗 各 種 證 件 正 本 ( 五 ) 報 名 編 號 : 1. 網 路 報 名 : 網 路 報 名 完 成 後 即 產 生 一 組 報 名 編 號 2. 現 場 報 名 : 請 於 報 名 完 成 後 兩 個 工 作 天, 由 本 校 網 路 首 頁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查 詢 報 名 編 號 3. 此 報 名 編 號 由 報 名 系 別 代 碼 及 報 名 順 序 組 成, 為 維 護 您 的 權 益, 請 熟 記 專 屬 於 您 的 報 名 編 號 陸 評 分 項 目 比 例 及 計 分 內 容 評 分 項 目 比 例 計 分 內 容 在 校 歷 年 業 成 績 畢 業 年 資 20% 相 關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能 力 證 明 20% 50% 在 校 成 績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以 下 第 二 位,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1. 畢 業 年 資 計 分 標 準 : 基 本 分 數 60 分, 畢 業 滿 一 年 加 5 分, 滿 二 年 加 10 分, 滿 三 年 加 15 分, 以 此 類 推, 每 增 加 一 年 以 基 本 分 數 再 加 5 分, 最 高 以 100 分 為 上 限 2. 畢 業 年 資 係 以 畢 業 證 書 日 期 起 算, 以 上 均 計 算 至 105 年 9 月 30 日 止, 核 計 其 畢 業 年 資 相 關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能 力 證 明, 由 本 校 審 核 認 定, 其 結 果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競 賽 成 果 10% 合 計 100% 大 期 間 或 畢 業 後 各 項 競 賽 之 成 績, 依 各 競 賽 名 次 等 級 加 分 (1)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前 三 名 或 佳 作 者 給 分 :7~10 分 (2) 直 轄 市 及 其 他 縣 市 級 比 賽 前 三 名 或 佳 作 者 給 分 :4~7 分 (3) 其 他 競 賽 給 分 :1~4 分 1. 總 成 績 滿 分 為 100 分, 總 成 績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以 下 第 二 位,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2. 總 成 績 = 在 校 歷 年 業 平 均 成 績 50%+ 畢 業 年 資 20%+ 相 關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能 力 證 明 20%+ 競 賽 成 果 10% 註 : 1. 畢 業 年 資 係 以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日 期 起 算 2. 以 上 均 計 算 至 105 年 9 月 30 日 止, 核 計 其 畢 業 年 資 柒 成 績 通 知 考 生 可 於 105 年 8 月 24 日 12:00 後, 在 本 校 網 頁 查 詢 及 下 載 成 績, 不 另 郵 寄 紙 本 成 績 單 4

捌 成 績 複 查 方 法 一 考 生 對 成 績 有 疑 義 時, 得 於 105 年 8 月 26 日 12:00 前 提 出 複 查 申 請 二 請 填 妥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附 件 五 頁 10, 並 至 郵 局 購 買 50 元 小 額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請 填 寫 嘉 南 藥 理 大 ) 三 將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及 郵 政 匯 票 傳 真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 傳 真 碼 號 :06-2667231), 並 來 電 確 認 傳 真 結 果 ( 電 話 06-2664911 轉 1602~1604 1652) 四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及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請 以 限 時 掛 號 信 函 寄 至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五 逾 期 或 手 續 不 完 備 者 不 予 處 理 玖 錄 取 公 告 一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得 依 招 生 名 額 及 評 分 成 績, 訂 定 錄 取 標 準 及 錄 取 名 額, 並 依 考 生 之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為 正 取 生 及 備 取 生 若 干 名 二 考 生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同 分 比 序 原 則 如 下 : 同 分 比 序 順 序 為 :1. 在 校 歷 年 業 成 績 2. 畢 業 年 資 3. 相 關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能 力 證 明 4. 競 賽 成 果 如 遇 同 分 比 序 至 最 後 一 項 仍 相 同 時, 致 使 該 系 之 錄 取 人 數 超 出 招 生 名 額 時, 本 校 得 報 請 經 教 育 部 核 准 後 均 予 錄 取 三 錄 取 名 單 預 定 於 105 年 8 月 31 日 ( 星 期 三 )16:00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並 函 知 考 生 錄 取 結 果 本 壹 拾 報 到 校 網 址 :http://www.cnu.edu.tw 一 正 取 生 須 於 105 年 9 月 1 日, 依 錄 取 通 知 之 相 關 規 定 完 成 報 到 考 生 若 於 105 年 8 月 31 日 前 仍 未 收 到 錄 取 通 知 及 相 關 資 料 者, 請 向 本 校 進 修 部 註 冊 組 查 詢 確 認 (06-2664911 轉 1602~1604 1652), 如 因 此 延 誤 報 到 以 致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錄 取 考 生 應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異 議 二 逾 時 或 未 完 成 手 續 者,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論, 本 校 將 逕 行 以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缺 額,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三 備 取 生 遞 補 缺 額 作 業 自 105 年 9 月 2 日 ( 星 期 五 ) 起, 由 本 校 進 修 部 註 冊 組 依 所 缺 名 額 內 依 名 次 順 序, 以 電 話 網 頁 公 告 等 方 式 逐 一 通 知 備 取 生 進 行 遞 補, 至 額 滿 為 止 備 取 生 應 隨 時 注 意 通 知, 未 能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者, 視 同 放 棄 遞 補 機 會 壹 拾 壹 其 他 一 招 生 簡 章 可 於 本 校 上 網 下 載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件, 本 校 網 址 為 :http://www.cnu.edu.tw, 進 入 本 校 首 頁 亦 可 至 本 校 警 衛 室 或 進 修 部 註 冊 組 免 費 索 取 二 凡 報 名 參 加 本 項 招 生 考 試 之 考 生, 即 視 為 同 意 授 權 本 校 可 向 報 名 考 生 取 得 其 基 本 資 料 及 相 關 檔 案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僅 作 為 本 校 招 生 ( 錄 取 生 資 料 亦 作 為 籍 資 料 ) 及 相 關 統 計 研 究 與 教 育 行 政 目 的 使 用, 其 餘 均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三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處 理 之, 若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未 明 訂 仍 造 成 疑 義 者, 由 本 會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研 議 方 案, 經 主 任 委 員 批 核, 並 陳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之 5

附 件 一 報 名 表 嘉 南 藥 理 大 105 年 度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甄 選 入 單 獨 招 生 報 名 編 號 姓 名 身 份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電 話 ( 家 ) 性 別 男 女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黏 貼 欄 ( 身 分 證 影 本 需 清 晰, 請 自 行 裁 剪 整 齊 黏 貼 於 此 ) 手 機 通 訊 地 址 畢 業 應 屆 未 畢 業 校 性 質 : 大 技 術 院 其 他 報 名 資 格 校 名 稱 : 系 ( 組 ) 名 稱 : 畢 業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畢 業 年 資 年 ( 計 算 至 105 年 9 月 30 日 ) 兵 役 狀 況 ( 限 男 性 ) 考 生 簽 名 已 服 畢 兵 役 (105 年 9 月 12 日 前 退 伍 或 解 除 召 集 ) 無 兵 役 義 務 本 人 已 詳 閱 嘉 南 藥 理 大 105 年 度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甄 選 入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並 願 意 遵 守 簡 章 內 所 有 規 定 本 表 確 係 本 人 親 自 填 寫, 如 錄 取 入 後 發 現 與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或 內 容 不 實 時, 願 意 接 受 撤 銷 籍 處 分, 絕 無 異 議 考 生 簽 章 : 年 月 日 核 驗 程 序 ( 一 ) 審 核 表 件 ( 二 ) 繳 費 作 業 ( 三 ) 編 號 登 記 ( 四 ) 覆 核 ( 本 欄 由 本 會 人 員 簽 章 ) 6

附 件 二 暑 修 證 明 及 切 結 書 茲 證 明 暑 修 證 明 書 生 姓 名 : 號 : 為 本 校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進 修 院 系 104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因 尚 缺 ( 科 目 數 ) ( 分 數 ) 未 能 於 嘉 南 藥 理 大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時 取 得 士 畢 業 證 書 生 所 有 缺 少 之 科 目 分 均 已 參 加 105 年 暑 期 重 修 班 修 習 特 此 證 明 此 致 嘉 南 藥 理 大 105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甄 選 入 單 獨 招 生 ) 校 註 冊 組 ( 請 蓋 戳 章 ) 中 華 民 國 1 0 5 年 月 日 考 生 切 結 書 本 人 參 加 嘉 南 藥 理 大 105 年 度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甄 選 入 單 獨 招 生 報 名, 因 未 能 及 時 取 得 士 畢 業 證 書, 請 准 予 先 行 報 名 嘉 南 藥 理 大 105 年 度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甄 選 入 單 獨 招 生 承 諾 本 人 於 日 後 錄 取 報 到 時 所 繳 驗 之 證 明 文 件 與 招 生 簡 章 規 定 之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以 上 聲 明 若 有 不 實,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及 入 資 格, 缺 額 由 備 取 生 遞 補, 本 人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嘉 南 藥 理 大 考 生 簽 章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聯 絡 電 話 : 日 期 : 7

附 件 三 考 生 相 關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能 力 證 明 姓 名 班 別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證 照 或 專 業 能 力 證 明 名 稱 證 照 類 級 類 級 發 照 單 位 1. 證 照 或 專 業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正 面 浮 貼 處 2. 證 照 或 專 業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反 面 浮 貼 處 註 : 1.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能 力 證 明 證 件 請 影 印 浮 貼 2. 如 有 正 反 面, 一 律 正 反 面 雙 面 影 印 後, 正 面 朝 上 浮 貼 3.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能 力 證 明 加 分 認 定, 本 會 得 邀 集 各 系 審 核, 其 結 果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8

附 件 四 考 生 競 賽 成 果 姓 名 班 別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編 號 項 目 證 明 文 件 本 表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影 印 依 本 表 所 填 的 順 序, 將 證 明 文 件 依 序 排 列 本 項 目 需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如 發 現 有 任 何 虛 偽 造 假, 該 項 文 件 不 予 計 分, 日 後 有 任 何 問 題,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考 生 簽 名 : 9

附 件 五 考 生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申 請 日 期 : 105 年 月 日 姓 名 : 報 名 班 別 :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複 查 科 目 : 科 目 在 校 歷 年 業 成 績 畢 業 年 資 複 查 請 打 複 查 費 用 : 新 台 幣 50 元 原 郵 寄 地 址 如 有 變 動, 請 改 寫 於 下 : 相 關 職 業 證 照 或 競 賽 成 果 專 業 能 力 證 明 注 意 事 項 : 考 生 對 成 績 有 疑 義 時, 得 於 105 年 8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提 出 複 查 申 請 一. 請 填 妥 本 表 後, 至 郵 局 購 買 50 元 小 額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為 嘉 南 藥 理 大 ) 二. 將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及 郵 政 匯 票 ( 影 印 ) 傳 真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 傳 真 號 碼 : 06-2667231), 並 來 電 確 認 傳 真 結 果 ( 電 話 06-2664911 轉 1602~1604 1652) 三.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及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請 以 限 時 掛 號 信 函 寄 至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四. 逾 期 或 手 續 不 完 備 者 不 予 處 理 ------- -------- 請 沿 此 線 剪 下, 並 黏 貼 於 標 準 信 封 上 使 用 ------------------------------ 寄 姓 名 : 報 名 編 號 : 件 聯 絡 電 話 : 人 地 址 : 71710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二 仁 路 一 段 60 號 嘉 南 藥 理 大 105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甄 選 入 單 獨 招 生 ) 10

附 錄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及 作 業 流 程 嘉 南 藥 理 大 網 路 報 名 招 生 系 統 是 在 全 球 資 訊 網 (www) 上 操 作 的 系 統, 使 用 網 路 報 名 的 考 生 僅 須 一 台 可 上 網 電 腦 瀏 覽 器 (Internet Explorer 4.0 以 上 ) 與 印 表 機 即 可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為 了 美 觀 與 使 用 方 便, 本 系 統 建 議 最 佳 解 析 度 為 1024 768 一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報 名 期 限 為 民 國 105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一 )09:00 起, 至 105 年 8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17:00 止 ( 二 ) 報 名 網 址 為 http://www.cnu.edu.tw, 進 入 本 校 首 頁 後 請 點 選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即 可 進 入 報 名 系 統 登 錄 個 人 資 料 ( 三 )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首 頁, 在 輸 入 身 分 確 認 資 料 前, 請 詳 加 瀏 覽 該 網 頁 上 的 網 路 報 名 須 知 事 項 ( 四 ) 本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自 動 查 驗, 拒 絕 重 覆 報 名 ; 通 訊 地 址 為 寄 發 各 項 通 知 及 成 績 單 之 用, 請 務 必 詳 實 填 寫 ( 五 ) 登 錄 的 報 名 資 料 一 經 確 認 送 出, 即 無 法 線 上 再 進 行 任 何 修 改 若 遇 須 造 字 或 不 慎 輸 入 錯 誤 時, 請 於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表 件 後 以 紅 筆 更 正, 並 於 更 改 處 加 蓋 印 章, 而 列 印 的 網 路 報 名 表 件 一 經 寄 出 後, 考 生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報 考 系 別 故 輸 入 各 項 登 錄 資 料 時 請 謹 慎 小 心, 並 核 對 清 楚 無 誤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 例 : 地 址 輸 入 錯 誤, 以 致 成 績 及 錄 取 註 冊 通 知 無 法 寄 達,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 ( 六 )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登 錄 及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表 件 ( 報 名 表 切 結 書 在 校 成 績 單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能 力 證 明 競 賽 成 果 ) 後, 請 至 郵 局 將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裝 入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袋, 且 於 收 件 期 限 前 寄 ( 送 ) 達 本 校 以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 七 ) 報 名 填 寫 個 人 資 料 後 系 統 將 產 生 一 組 繳 款 帳 號, 代 表 個 人 專 屬 報 名 帳 戶, 至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網 路 轉 帳 繳 費 或 臨 櫃 繳 款 未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費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八 ) 報 名 資 料 若 有 不 一 致 時, 概 以 寄 達 的 書 面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為 準 ( 九 ) 凡 未 於 105 年 8 月 17 日 17:00 前 上 網 報 名 及 寄 送 ( 以 郵 戳 為 憑 ) 相 關 報 名 資 料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考 生 不 得 要 求 補 送 報 名 資 料 11

二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圖 :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瀏 覽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條 款 同 意 是 輸 入 身 分 證 字 號 登 錄 報 名 基 本 資 料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郵 寄 ( 自 送 ) 報 名 資 料 ATM 轉 帳 繳 費 完 成 報 名 否 離 開 電 腦 不 存 在 的 的 特 殊 字 元 請 以 * 號 表 示, 再 於 列 印 的 報 名 表 上 以 紅 筆 註 記 填 登 錄 的 報 名 資 料 一 經 送 出, 即 不 能 在 網 頁 上 修 改, 若 須 造 字 或 有 錯 誤, 請 於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表 件 後 以 紅 筆 註 明 或 更 正, 並 於 修 改 處 加 蓋 印 章 請 以 A4 白 紙 列 印 報 名 表 等 表 件 在 報 名 表 上 粘 貼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在 報 名 表 正 表 簽 章 每 名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200 元 整 網 路 報 名 一 律 採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網 路 ATM 轉 帳 或 臨 櫃 繳 款 繳 費 注 意 : 報 名 表 一 經 寄 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務 請 審 慎 報 名 表 件 不 全 致 未 完 成 報 名 時, 概 由 考 生 負 責,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恕 不 予 退 還 為 確 保 考 生 報 考 權 益, 請 於 郵 件 寄 出 後 2 天 上 網 查 詢 報 名 表 件 收 件 狀 態, 如 有 異 常, 務 請 於 105 年 8 月 19 日 16:00 時 前 與 本 校 聯 絡 ( 聯 絡 電 話 :06-2664911 分 機 1602~1604 1652) 12

嘉 南 藥 理 大 校 區 配 置 圖 13

嘉 南 藥 理 大 交 通 路 線 圖 搭 乘 飛 機 : 由 台 南 機 場 搭 計 程 車 約 5 分 鐘 至 本 校 搭 乘 高 鐵 : (1) 高 鐵 台 南 站 下 車, 轉 台 鐵 沙 崙 線 至 保 安 站 下 車, 步 行 約 20 分 鐘 ; 搭 計 程 車 5 分 鐘 內 至 本 校 (2) 高 鐵 台 南 站 下 車, 搭 計 程 車 由 大 潭 交 流 道 往 西 接 台 86 號 東 西 快 速 道 路 台 一 線 省 道 約 12 分 鐘 至 本 校 搭 乘 火 車 : 由 台 南 火 車 站 南 下 約 7 分 鐘 至 保 安 站 下 車, 步 行 約 20 分 鐘 ; 搭 計 程 車 5 分 鐘 內 至 本 校 搭 乘 客 運 : 台 南 到 本 校 可 搭 乘 市 區 5 號 公 車 或 興 南 客 運 7658 公 車 ; 高 雄 到 本 校 可 搭 乘 高 雄 客 運 8039 8041 8046 詳 細 時 刻 請 洽 詢 電 話 :06-2219177 06-2214379 07-7462141 高 雄 客 運 公 司 網 址 http://www.ksbus.com.tw/ 大 台 南 公 車 網 址 http://citybus.tainan.gov.tw 台 南 市 公 車 動 態 資 訊 網 :http://2384.tainan.gov.tw/ 自 行 開 車 經 由 省 道 或 高 速 公 路 : (1) 由 台 南 經 台 一 線 省 道 南 下 約 20 分 鐘 即 達 本 校 (2) 由 高 雄 經 台 一 線 省 道 北 上 約 50 分 鐘 即 達 本 校 (3) 中 山 高 ( 國 道 1 號 ): 由 仁 德 系 統 交 流 道 往 西 接 台 86 號 東 西 快 速 道 路, 至 台 南 出 口 下 交 流 道, 朝 湖 內 / 路 竹 方 向 南 下 接 台 一 線 省 道 約 10 分 鐘 即 達 本 校 (4) 南 二 高 ( 國 道 3 號 ): 由 關 廟 交 流 道 往 西 接 台 86 號 東 西 快 速 道 路, 至 台 南 出 口 下 交 流 道, 朝 湖 內 / 路 竹 方 向 南 下 接 台 一 線 省 道 約 15 分 鐘 即 達 本 校 14

15 嘉 南 藥 理 大 105 年 度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甄 選 入 單 獨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二 仁 路 一 段 六 十 號 嘉 南 藥 理 大 進 修 部 寄 件 人 : 地 址 : 電 話 及 手 機 : 報 名 表 ( 附 件 一 ) 必 繳 交 歷 證 件 影 本 必 繳 交 暑 修 證 明 及 切 結 書 ( 附 件 二 ) 考 生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能 力 證 明 影 印 本 ( 附 件 三 ) 考 生 競 賽 成 果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 附 件 四 ) 低 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資 料 ( 以 105 年 度 為 限 ) 檢 附 左 列 資 料 ( 所 檢 附 之 文 件 請 在 打 勾, 並 依 序 整 理, 以 迴 紋 針 固 定 ), 以 利 處 理, 謝 謝 報 名 報 名 費 制 別 200 元 整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7 1 7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士 後 公 共 安 全 及 消 防 士 位 程 單 獨 招 生 ) 貼 足 限 時 掛 號 郵 票 -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