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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G 09 备 案 号 :29854-2010 AQ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AQ 3038 2010 电 石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实 施 指 南 Guidelines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calcium carbide enterprises 2010-09-06 发 布 2011-05-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一 般 要 求... 1 5 核 心 要 求... 1 5.1 方 针 目 标... 1 5.2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 1 5.3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与 工 伤 保 险... 2 5.4 法 律 法 规 与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2 5.5 教 育 培 训... 4 5.6 生 产 设 备 设 施... 4 5.7 作 业 安 全... 6 5.8 隐 患 排 除 和 治 理... 9 5.9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控... 10 5.10 职 业 健 康... 11 5.11 应 急 救 援... 13 5.12 事 故 报 告 调 查 与 处 理... 13 5.13 绩 效 评 定 和 持 续 改 进... 14 I

前 言 本 标 准 第 4 章 第 5 章 为 强 制 性 条 款 本 标 准 编 制 依 据 GB/T 1.1 本 标 准 依 据 AQ 3013-2008 AQ/T 9006-2010 制 订, 共 同 用 于 指 导 电 石 生 产 企 业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本 标 准 由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全 国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化 学 品 安 全 分 技 术 委 员 会 (TC288/SC3) 归 口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化 学 品 登 记 中 心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安 全 工 程 研 究 院 本 标 准 参 加 起 草 单 位 : 四 川 省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协 会 危 险 化 学 品 分 会 浙 江 巨 化 电 石 有 限 公 司 青 海 东 胜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海 峰 曹 永 友 曲 福 年 汪 红 孙 万 军 吴 樟 生 吴 清 学 万 鸣 董 国 胜 任 佃 忠 尚 连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II

电 石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实 施 指 南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电 石 生 产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的 技 术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采 用 密 闭 炉 内 燃 式 电 石 炉 生 产 电 石 的 企 业 生 产 工 艺 主 要 以 石 灰 炭 素 材 料 为 原 料, 采 用 电 阻 电 弧 炉 生 产 工 业 电 石 的 企 业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10665 碳 化 钙 ( 电 石 ) GB 18218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50140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 GBZ 1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GBZ 2.1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1 部 分 : 化 学 有 害 因 素 GBZ 2.2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2 部 分 : 物 理 因 素 AQ 3013-2008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AQ/T 9002-2006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AQ/T 9004-2008 企 业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导 则 AQ/T 9006-2010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 3 术 语 和 定 义 AQ 3013-2008 确 立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4 一 般 要 求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2008 第 4 章 的 规 定, 开 展 安 全 标 准 化 工 作 5 核 心 要 求 5.1 方 针 目 标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2008 第 5.1.2 条 款 规 定, 组 织 制 定 文 件 化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总 体 和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签 订 各 级 组 织 安 全 目 标 责 任 书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应 具 体 合 理 可 测 量 可 实 现, 宜 结 合 下 列 内 容 : a) 零 死 亡 ; b) 千 人 负 伤 率 c) 千 人 重 伤 率 ; d) 隐 患 治 理 完 成 率 ; e) 其 他 5.2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 5.2.1 机 构 设 置 1

5.2.1.1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应 建 立 安 委 会 或 领 导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安 委 会 ),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或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建 立 从 安 委 会 到 基 层 班 组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网 络 有 工 会 组 织 的 企 业 应 有 工 会 代 表 参 加 安 委 会 5.2.1.2 企 业 应 按 照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六 条 规 定, 配 备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5.2.2 职 责 5.2.2.1 企 业 应 制 定 安 委 会 和 管 理 部 门 的 安 全 职 责 5.2.2.2 企 业 应 制 定 主 要 负 责 人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从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职 责 5.2.2.3 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责 任 考 核 机 制, 对 各 级 管 理 部 门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职 责 的 履 行 情 况 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实 现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考 核, 予 以 奖 惩 5.2.3 负 责 人 5.2.3.1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应 全 面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通 过 适 当 的 方 式 和 渠 道 向 从 业 人 员 和 相 关 方 宣 传 与 告 知 安 全 承 诺 安 全 承 诺 内 容 包 括 : a)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和 规 程 ; b)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开 展 风 险 管 理, 抓 好 隐 患 治 理 ; c) 提 供 必 要 的 资 源 ; d) 贯 彻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 e) 持 续 改 进 安 全 绩 效 ; f) 对 相 关 方 的 安 全 承 诺 5.2.3.2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每 季 度 应 至 少 组 织 并 主 持 1 次 安 委 会 会 议, 总 结 本 阶 段 安 全 工 作, 研 究 制 定 存 在 问 题 的 解 决 方 案, 布 置 下 一 阶 段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制 订 相 应 实 施 方 案, 并 做 到 : a) 会 议 有 议 题 ; b) 会 议 记 录 真 实 完 整 ; c)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5.3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与 工 伤 保 险 5.3.1 安 全 投 入 5.3.1.1 企 业 应 依 据 国 家 当 地 政 府 的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规 定, 自 行 提 取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专 项 用 于 安 全 生 产 5.3.2.2 企 业 应 按 照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使 用 范 围, 合 理 使 用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台 账 5.3.2 工 伤 保 险 企 业 应 依 法 参 加 工 伤 社 会 保 险, 为 从 业 人 员 缴 纳 工 伤 保 险 费 5.4 法 律 法 规 与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5.4.1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5.4.1.1 企 业 应 建 立 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及 其 他 要 求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责 任 部 门, 确 定 获 取 渠 道 方 式 和 时 机, 及 时 识 别 和 获 取, 定 期 更 新 5.4.1.2 企 业 应 将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及 其 他 要 求 及 时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宣 传 和 培 训, 提 高 从 业 人 员 的 守 法 意 识, 规 范 安 全 生 产 行 为 5.4.1.3 企 业 应 将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及 其 他 要 求 及 时 传 达 给 相 关 方 5.4.1.4 企 业 应 将 法 律 法 规 相 关 要 求 及 时 转 化 为 本 单 位 的 规 章 制 度 5.4.2 规 章 制 度 5.4.2.1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2008 第 5.3.3.1 条 款 规 定, 制 定 相 关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并 结 合 生 产 企 业 特 点, 还 需 制 定 以 下 内 容 的 管 理 制 度 : a) 石 灰 窑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 b) 应 急 供 电 设 施 管 理 ; c) 机 电 设 备 管 理 ; 2

d) 气 瓶 管 理 ; e) 可 燃 气 体 检 测 管 理 ; f) 防 高 温 防 灼 伤 管 理 ; g) 包 装 用 电 石 桶 管 理 ; h) 放 射 源 安 全 管 理 ; i) 制 定 的 检 维 修 制 度 中 应 涉 及 : 1) 炉 气 处 理 系 统 的 检 维 修 ; 2) 电 极 组 合 式 把 持 器 检 维 修 ; 3) 高 压 电 气 设 备 的 检 维 修 ; 4) 电 石 炉 变 压 器 绝 缘 油 及 调 压 开 关 绝 缘 油 的 管 理 ; 5) 电 石 炉 内 检 修 作 业 ; j) 爆 破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5.4.2.2 企 业 应 将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发 放 到 相 应 的 工 作 岗 位 5.4.3 操 作 规 程 5.4.3.1 企 业 应 根 据 电 石 炉 生 产 工 艺 设 备 原 材 料 辅 助 材 料 产 品 的 危 险 性 及 生 产 操 作 岗 位 的 特 点, 编 制 包 括 但 不 局 限 于 下 列 岗 位 的 操 作 规 程 : a) 原 料 制 备 1) 石 灰 生 产 ; 2) 原 料 破 碎 ; 3) 原 料 筛 分 ; 4) 炭 素 材 料 干 燥 ; 5) 配 料 b) 电 石 炉 1) 炉 前 ; 2) 炉 面 ; 3) 配 电 ; 4) 电 极 壳 制 作 ; 5) 控 制 室 ; 6) 液 压 设 备 ; 7) 变 压 器 ; 8) 循 环 水 ; 9) 仪 表 空 气 站 ; 10) 开 炉 ; 11) 停 炉 ; 12) 紧 急 停 炉 c) 冷 却 破 碎 1) 行 车 工 起 重 工 ; 2) 电 石 包 装 装 卸 ; 3) 厂 内 机 动 车 辆 ; 4) 电 石 储 存 出 入 库 5.4.3.2 操 作 规 程 至 少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a) 工 艺 操 作 指 标 控 制 参 数 ; b) 正 常 的 操 作 程 序 和 步 骤 ; c) 岗 位 安 全 设 施 操 作 中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 3

d) 个 人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正 确 使 用 方 法 ; e) 异 常 情 况 的 操 作 处 理 ; f) 紧 急 情 况 的 应 急 措 施 预 防 措 施 等 5.4.3.3 企 业 应 在 新 炉 型 新 技 术 新 装 置 新 产 品 投 产 前, 组 织 编 制 新 的 操 作 规 程 5.4.4 评 估 企 业 应 每 年 至 少 1 次 对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程 及 其 他 要 求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符 合 性 评 价, 提 交 符 合 性 评 价 报 告 符 合 性 评 价 报 告 内 容 应 包 括 : a) 获 取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及 其 他 要 求, 是 否 符 合 企 业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 b) 获 取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及 其 他 要 求 在 企 业 的 执 行 情 况,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现 象 和 违 规 行 为 ; c) 对 不 符 合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及 其 他 要 求 行 为 提 出 的 整 改 要 求 ; d) 其 他 5.4.5 修 订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2008 第 5.3.5 条 款 规 定 执 行 5.5.6 文 件 和 档 案 管 理 5.4.6.1 企 业 应 严 格 执 行 文 件 和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确 保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编 制 使 用 评 审 修 订 的 效 力 5.4.6.2 企 业 应 建 立 主 要 安 全 生 产 过 程 事 件 活 动 检 查 的 安 全 记 录 档 案, 并 加 强 对 安 全 记 录 的 有 效 管 理 5.5 教 育 培 训 5.5.1 教 育 培 训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2008 第 5.4 条 款 规 定 执 行 5.5.2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5.5.2.1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组 织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宜 按 照 AQ/T 9004-2008 的 要 求 开 展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促 进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5.5.2.2 企 业 应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的 安 全 文 化 活 动, 引 导 全 体 从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态 度 和 安 全 行 为, 逐 步 形 成 为 全 体 员 工 所 认 同 共 同 遵 守 带 有 本 单 位 特 点 的 安 全 价 值 观, 实 现 法 律 和 政 府 监 管 要 求 之 上 的 安 全 自 我 约 束, 保 障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水 平 持 续 提 高 5.6 生 产 设 备 设 施 5.6.1 生 产 设 备 设 施 建 设 5.6.1.1 企 业 应 按 照 AQ3013-2008 第 5.5.1 条 款 规 定 执 行 5.6.1.2 企 业 建 设 项 目 应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取 得 立 项 批 复 ; 选 择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安 全 评 价 机 构 对 建 设 项 目 设 立 进 行 安 全 评 价 ; 委 托 取 得 相 应 设 计 资 质 的 设 计 单 位 进 行 设 计, 选 择 有 相 应 施 工 资 质 的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施 工 5.6.1.3 企 业 建 设 项 目 完 工 后, 试 生 产 前 应 编 写 试 生 产 方 案, 并 将 试 生 产 方 案 分 别 报 送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许 可 实 施 部 门 和 有 关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的 实 施 部 门 备 案 5.6.1.4 企 业 应 在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期 间, 选 择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安 全 评 价 机 构 对 建 设 项 目 及 其 安 全 设 施 进 行 安 全 验 收 评 价,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获 得 安 全 许 可 后, 方 可 正 式 投 入 生 产 或 使 用 5.6.2 设 备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5.6.2.1 企 业 应 对 生 产 设 备 设 施 进 行 规 范 化 管 理, 实 行 日 常 检 维 修 和 定 期 检 维 修 管 理, 保 证 其 安 全 运 行 5.6.2.2 企 业 应 严 格 执 行 检 维 修 管 理 制 度, 制 订 年 度 综 合 检 维 修 计 划, 落 实 五 定, 即 定 检 修 方 案 定 检 修 人 员 定 安 全 措 施 定 检 修 质 量 定 检 修 进 度 原 则 在 进 行 检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执 行 下 列 程 序 : a) 检 维 修 前 : 1) 进 行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识 别 ; 4

2) 编 制 检 维 修 方 案 ; 3) 办 理 工 艺 设 备 设 施 交 付 检 维 修 手 续 ; 4) 对 检 维 修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 5) 检 维 修 前 对 安 全 控 制 措 施 进 行 确 认 ; 6) 为 检 维 修 作 业 人 员 配 备 适 当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 7) 办 理 各 种 作 业 许 可 证 ; b) 对 检 维 修 现 场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c) 检 维 修 后 办 理 检 维 修 交 付 生 产 手 续 5.6.3 新 设 备 设 施 验 收 及 旧 设 备 拆 除 报 废 5.6.3.1 企 业 应 执 行 生 产 设 备 设 施 到 货 验 收 管 理 程 序, 应 使 用 质 量 合 格 设 计 符 合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要 求 的 生 产 设 备 设 施 5.6.3.2 企 业 应 严 格 执 行 生 产 设 施 拆 除 和 报 废 管 理 制 度 拆 除 作 业 前, 拆 除 作 业 负 责 人 应 与 需 拆 除 设 施 的 主 管 部 门 和 使 用 单 位 共 同 到 现 场 进 行 对 接,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识 别, 制 定 拆 除 计 划 或 方 案, 办 理 拆 除 设 施 交 接 手 续 5.6.3.3 企 业 凡 需 拆 除 的 容 器 设 备 和 管 道, 应 先 清 洗 干 净, 分 析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行 拆 除 作 业 5.6.3.4 企 业 欲 报 废 的 容 器 设 备 和 管 道 内 仍 存 有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应 清 洗 干 净, 分 析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报 废 处 置 5.6.4 安 全 设 施 5.6.4.1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2008 第 5.5.2.1 第 5.5.2.2 条 款 规 定, 配 置 符 合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要 求 的 安 全 设 施, 满 足 安 全 生 产 的 要 求 建 立 安 全 设 施 管 理 台 帐 5.6.4.2 企 业 应 按 照 电 石 生 产 的 特 点, 配 置 下 列 安 全 设 施 : a) 水 冷 式 变 压 器 水 油 压 差 检 测 报 警 装 置 ; b) 变 压 器 电 石 炉 水 冷 密 封 套 或 锥 形 环 等 主 要 设 备 冷 却 水 温 度 检 测 报 警 装 置 ; c) 炉 气 温 度 检 测 装 置 ; d) 变 压 器 油 温 上 限 报 警 装 置 ; e) 变 压 器 室 液 压 室 电 极 升 降 压 平 台 监 视 系 统 ; f) 循 环 水 的 备 用 供 水 系 统 ; g) 氮 气 保 护 气 体 装 置 ; h) 变 压 器 的 事 故 油 池 ; i) 出 炉 岗 位 设 隔 热 挡 板 ; j) 低 压 配 电 室 控 制 室 应 配 置 应 急 照 明 灯 ; k) 按 照 GB50140 的 规 定 在 各 个 岗 位 配 置 足 量 适 用 的 灭 火 器 ; l) 密 闭 炉 还 应 设 置 1) 炉 盖 防 爆 孔 ; 2) 炉 压 检 测 装 置 ; 3) 环 形 料 仓 二 楼 炉 面 设 一 氧 化 碳 或 可 燃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装 置 ; 4) 料 仓 低 位 报 警 装 置 ; 5) 在 焊 接 电 极 壳 岗 位 油 泵 岗 位 配 备 正 压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或 氧 气 呼 吸 器 5.6.4.3 企 业 应 按 照 AQ3013-2008 第 5.5.2.3 条 款 第 5.5.2.4 条 款 第 5.5.2.5 条 款 规 定 执 行 5.6.5 特 种 设 备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2008 第 5.5.3 条 款 规 定 对 特 种 设 备 进 行 规 范 管 理 5.6.6 关 键 装 置 及 重 点 部 位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2008 第 5.5.5 条 款 规 定, 对 关 键 装 置 重 点 部 位 实 施 管 理 电 石 生 产 的 关 键 装 置 重 点 部 位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局 限 于 : 5

a) 电 石 炉 主 体 设 备 ; b) 炉 盖 及 水 冷 密 封 套 ; c) 组 合 式 液 压 升 降 装 置 ; d) 电 炉 变 压 器 及 短 网 ; e) 动 力 变 压 器 ; f) 高 低 压 配 电 室 ; g) 液 压 装 置 ; h) 炉 前 操 作 区 域 ; i) 电 石 冷 却 破 碎 场 所 ; j) 电 石 仓 储 ; k) 炉 气 处 理 装 置, 包 括 一 氧 化 碳 气 柜 ; l) 控 制 室 ; m) 密 闭 炉 放 射 源 5.7 作 业 安 全 5.7.1 生 产 现 场 管 理 和 过 程 控 制 5.7.1.1 企 业 应 加 强 生 产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和 生 产 过 程 控 制 5.7.1.2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2008 第 5.6.1 条 规 定, 对 危 险 性 作 业 实 施 作 业 许 可 证 管 理, 未 办 理 作 业 许 可 证, 不 得 进 行 相 关 作 业 活 动 5.7.1.3 各 种 作 业 许 可 证 存 根 应 至 少 保 存 1 年 5.7.2 工 艺 安 全 5.7.2.1 企 业 操 作 人 员 应 掌 握 生 产 工 艺 安 全 信 息, 主 要 包 括 : 石 灰 电 石 乙 炔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氮 气 氧 气 等 化 学 品 的 物 理 性 数 据 燃 爆 特 性 腐 蚀 性 数 据 毒 性 信 息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急 救 和 消 防 措 施 等 信 息 ; 应 熟 悉 电 石 生 产 工 艺 的 流 程, 各 自 岗 位 设 备 的 结 构 特 点 控 制 参 数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和 安 全 设 施 5.7.2.2 企 业 应 保 证 原 料 制 备 工 序 的 石 灰 煅 烧 原 料 破 碎 输 送 机 械 设 备 电 石 炉 生 产 控 制 系 统 可 燃 气 体 监 测 系 统 除 尘 系 统 消 防 系 统 安 全 可 靠 有 效 运 行 ; 应 熟 练 掌 握 电 石 炉 生 产 系 统 紧 急 停 车 时 采 取 的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5.7.2.3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应 充 分 认 识 电 石 生 产 工 艺 过 程 中 潜 在 的 危 险 性 : a) 原 料 场 所 的 粉 尘 危 害 机 械 噪 声 机 械 伤 害 高 处 坠 落 物 体 打 击 等 ; b) 电 石 炉 电 极 的 软 断 硬 断 事 故 熔 融 电 石 转 运 过 程 中 电 石 锅 的 倾 覆 一 氧 化 碳 气 体 中 毒 高 温 作 业 环 境 造 成 的 职 业 病 熔 融 电 石 造 成 的 烫 伤 熔 融 电 石 遇 水 发 生 爆 炸 炉 内 冷 却 水 泄 漏 液 压 系 统 液 压 油 泄 漏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失 灵 等 ; c) 电 石 冷 却 破 碎 的 作 业 场 所 粉 尘 的 危 害 机 械 噪 声 电 石 遇 水 产 生 易 燃 气 体 引 起 火 灾 爆 炸 灼 热 电 石 造 成 的 烫 伤 炽 热 的 电 石 粉 尘 引 起 的 化 学 灼 伤 机 械 伤 害 高 处 坠 落 物 体 打 击 等 ; d) 电 石 储 存 场 所 遇 湿 产 生 易 燃 气 体 引 起 火 灾 爆 炸 ; e) 静 电 放 电 引 起 的 火 灾 爆 炸 ; f) 操 作 人 员 违 章 操 作 防 护 不 当 等 ; g) 设 备 设 施 缺 陷 ; h) 安 全 管 理 缺 失 安 全 措 施 不 当 等 5.7.2.4 下 列 场 所 为 主 要 禁 火 区 : a) 电 气 各 配 电 室 变 压 器 油 冷 却 室 及 滤 油 室 ; b) 液 压 站 及 油 路 系 统 ; c) 油 库 ; d) 炉 气 净 化 系 统 ; 6

e) 电 石 破 碎 及 包 装 场 所 ; f) 电 石 库 ; g) 一 氧 化 碳 气 柜 及 水 封 管 线 30 米 以 内 ; h) 碳 素 原 料 储 存 库 ( 点 ) 5.7.2.5 企 业 应 按 照 电 石 炉 的 开 炉 规 程, 进 行 检 查 和 确 认, 确 保 满 足 以 下 开 炉 安 全 条 件 : a) 开 炉 方 案 已 确 定 并 得 到 相 关 部 门 的 批 准 ; b) 新 开 炉 时, 变 压 器 高 压 电 气 设 备 应 符 合 工 程 验 收 标 准 ; c) 电 石 炉 电 器 设 施 及 线 路 的 绝 缘 电 阻 应 合 格, 每 相 电 极 对 地 绝 缘 电 阻 值 应 大 于 0.5MΩ; d) 临 时 用 电 设 施 已 拆 除 ; e) 生 产 用 冷 却 水 液 压 管 路 畅 通, 水 压 油 压 正 常, 无 滴 漏 现 象 ; f) 密 闭 炉 送 电 前 要 检 查 电 炉 的 炉 盖 下 料 管 环 形 料 仓 等 的 气 密 性 情 况, 以 防 漏 气 造 成 中 毒 ; g) 用 手 动 操 作 开 关 检 验 电 极 升 降 是 否 灵 活 好 用 检 查 电 极 控 制 装 置 是 否 处 于 正 常 状 态 ; h) 联 锁 装 置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装 置 等 校 验 合 格, 灵 敏 有 效 ; i) 在 进 行 中 小 修 后 电 石 炉 开 炉 时, 要 根 据 停 电 的 时 间 和 电 极 的 状 况, 确 定 送 电 电 压 的 级 别, 送 电 前 将 电 极 提 高 到 适 当 位 置, 保 证 送 电 的 负 荷 不 超 过 满 负 荷 的 40%; j) 所 有 压 力 容 器 压 力 管 道 应 符 合 国 家 的 规 定 ; k) 防 护 器 具 劳 保 用 品 配 备 齐 全 ; l) 操 作 人 员 经 过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考 试 合 格 后, 持 证 上 岗 5.7.2.6 企 业 应 按 照 电 石 炉 停 炉 的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检 查 和 确 认, 满 足 以 下 安 全 条 件 : a) 正 常 停 炉 时, 将 电 压 级 数 切 换 到 最 低 一 级, 将 电 极 提 升 到 适 当 位 置, 将 负 荷 降 低 至 满 负 荷 的 40% 以 下, 方 可 停 电 ; b) 密 闭 电 炉 停 炉 后, 用 0.4~0.6MPa 的 氮 气 进 行 炉 内 气 体 置 换 至 规 定 指 标, 如 氮 气 不 足, 可 从 烟 道 放 空, 分 析 炉 气 合 格 后, 才 能 打 开 炉 盖 操 作 孔 ; c) 当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时, 允 许 采 取 满 负 荷 紧 急 停 电 : 1) 在 密 闭 炉 内 燃 式 电 石 炉 配 电 岗 位 发 现 电 流 变 化 异 常, 呈 现 电 极 事 故 征 兆 时 ; 2) 电 极 软 断 脱 落 下 滑 或 危 及 人 身 和 设 备 的 电 极 故 障 ; 3) 导 电 系 统 有 严 重 放 电 现 象 和 发 生 短 路 ; 4) 炉 面 设 备 大 量 漏 水 ; 5) 炉 壁 及 炉 底 严 重 烧 穿 ; 6) 变 压 器 室 及 油 冷 却 室 发 生 严 重 故 障 ; 7) 密 闭 炉 炉 压 不 稳 或 严 重 喷 火 ; 8) 密 闭 炉 气 含 氢 量 急 剧 上 升 超 过 0.06( 体 积 分 数 ) 时 ; 9) 液 压 系 统 发 生 大 量 漏 油 压 力 下 降 故 障, 危 及 安 全 生 产 时 ; 10) 电 石 炉 冷 却 水 突 然 中 断 ; 11) 遇 到 火 灾 触 电 等 事 故 严 重 影 响 人 身 安 全 时 ; d) 电 石 炉 的 关 键 部 位 应 设 置 紧 急 停 电 开 关 ; e) 停 电 后, 为 避 免 烧 坏 设 备, 应 确 保 冷 却 水 不 中 断 ; f) 大 修 清 炉 如 需 采 用 爆 破 作 业 时, 应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民 用 爆 破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采 购 和 爆 破 作 业, 或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爆 破 作 业 单 位 实 施 5.7.2.7 企 业 对 电 石 包 装 应 严 格 做 到 : a) 采 用 符 合 GB 10665 标 准 规 定 的 电 石 包 装 桶 电 石 包 装 应 满 足 电 石 钢 桶 性 能 检 验 的 有 关 要 求 方 可 再 次 使 用 ; b) 电 石 包 装 桶 在 使 用 前 要 检 查 是 否 完 好, 桶 内 应 干 燥 无 电 石 粉 末 及 其 它 杂 物 ; c) 电 石 被 吊 出 电 石 锅 前,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冷 却 时 间,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少 于 1.5 小 时 ( 随 环 境 气 温 控 制 ); 7

d) 电 石 的 中 转 或 临 时 储 存 地 点 应 保 持 干 燥, 通 风 良 好, 不 被 水 淹 淋 ; e) 电 石 桶 在 搬 运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防 潮 措 施, 如 发 现 桶 盖 不 严 密 或 鼓 包 等 现 象, 应 打 开 桶 盖 放 气 后, 再 将 桶 盖 盖 严 ; f) 严 禁 在 雨 天 搬 运 电 石 ; g) 禁 止 积 存 电 石 粉 末 ; h) 电 石 库 及 电 石 中 转 间 应 采 用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5.7.3 作 业 行 为 管 理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2008 第 5.6.3 条 款 规 定 执 行 5.7.4 警 示 标 志 5.7.4.1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2008 第 5.6.2 条 规 定 条 款 执 行 在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有 害 等 危 险 场 所 的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安 全 标 志 在 生 产 场 所 的 危 险 区 域 设 置 安 全 标 志 职 业 危 害 警 示 标 识 在 原 料 制 备 岗 位 炉 前 岗 位 炉 面 岗 位 电 石 冷 却 破 碎 岗 位 包 装 岗 位 等 可 能 发 生 职 业 危 害 职 业 损 伤 的 作 业 场 所 应 设 置 粉 尘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 密 闭 炉 ) 高 温 噪 声 等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的 危 害 告 知 牌 5.7.4.2 企 业 应 每 月 至 少 检 查 1 次 安 全 标 志 职 业 危 害 警 示 标 识, 确 保 无 破 损 变 形 褪 色 等, 不 符 合 要 求 时 要 及 时 修 整 或 更 换, 并 保 存 检 查 记 录 5.7.5 相 关 方 管 理 5.7.5.1 企 业 应 严 格 执 行 承 包 商 管 理 制 度, 对 承 包 商 资 格 预 审 选 择 开 工 前 准 备 作 业 过 程 监 督 表 现 评 价 续 用 等 过 程 进 行 管 理, 建 立 合 格 承 包 商 名 录 和 档 案 企 业 应 与 选 用 的 承 包 商 签 订 安 全 协 议 书 5.7.5.2 企 业 应 严 格 执 行 供 应 商 管 理 制 度, 对 供 应 商 资 格 预 审 选 用 和 续 用 等 过 程 进 行 管 理 5.7.5.3 企 业 应 建 立 合 格 相 关 方 的 名 录 和 档 案, 根 据 服 务 作 业 行 为 定 期 识 别 服 务 行 为 风 险, 并 采 取 行 之 有 效 的 控 制 措 施 5.7.5.4 不 得 将 项 目 委 托 给 不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或 条 件 的 相 关 方 5.7.6 变 更 5.7.6.1 企 业 应 严 格 执 行 变 更 管 理 制 度, 履 行 下 列 变 更 程 序 : a) 变 更 申 请 : 按 要 求 填 写 变 更 申 请 表, 由 专 人 进 行 管 理 ; b) 变 更 审 批 : 变 更 申 请 表 应 逐 级 上 报 主 管 部 门, 并 按 管 理 权 限 报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 c) 变 更 实 施 : 变 更 批 准 后, 由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实 施 不 经 过 审 查 和 批 准, 任 何 临 时 性 的 变 更 都 不 得 超 过 原 批 准 范 围 和 期 限 ; d) 变 更 验 收 : 变 更 实 施 结 束 后, 变 更 主 管 部 门 应 对 变 更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验 收, 形 成 报 告, 并 及 时 将 变 更 结 果 通 知 相 关 部 门 和 有 关 人 员 5.7.6.2 企 业 应 对 变 更 过 程 产 生 的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和 控 制 5.7.7 风 险 管 理 5.7.7.1 范 围 与 评 价 方 法 a)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2008 第 5.2.1.1 条 款 规 定, 成 立 风 险 评 价 小 组 风 险 评 价 小 组 成 员 应 该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具 有 电 石 生 产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和 经 验 ; 2) 熟 悉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和 标 准 ; 3) 至 少 有 一 名 成 员 熟 悉 风 险 评 价 方 法 ; 4) 有 生 产 技 术 电 气 设 备 安 全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等 部 门 的 人 员 b)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2008 第 5.2.1.2 条 款 第 5.2.1.3 条 款 第 5.2.1.4 条 款 规 定 执 行 5.7.7.2 风 险 评 价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2008 第 5.2.2 条 款 规 定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重 点 对 以 下 生 产 工 艺 过 程 场 所 设 备 设 施 等 进 行 评 价 : 8

a) 电 石 库 ; b) 电 石 炉 电 极 软 断 硬 断 等 ; c) 高 温 ; d) 粉 尘 ; e) 熔 融 电 石 遇 水 发 生 爆 炸 ; f) 炉 内 冷 却 系 统 漏 水 ; g) 电 石 冷 却 破 碎 间 ; h) 触 电 ; i)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 j) 机 械 伤 害 ; k) 劳 动 保 护 ; l) 起 重 设 备 的 缺 陷 ; m) 炉 气 处 理 所 收 集 的 粉 尘 的 处 理 ; n) 淹 溺 o) 停 水 停 电 停 仪 表 气 源 ; p)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 q) 安 全 管 理 缺 陷 等 5.7.7.3 风 险 控 制 5.7.3.1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2008 第 5.2.3 条 款 规 定, 对 风 险 进 行 控 制 5.7.3.2 企 业 应 根 据 风 险 评 价 的 结 果 形 成 重 大 风 险 清 单, 制 定 相 应 控 制 措 施, 对 控 制 措 施 的 实 施 效 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和 评 价, 保 存 相 应 记 录 5.7.7.4 风 险 信 息 更 新 5.7.4.1 企 业 应 适 时 组 织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识 别 与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和 隐 患 5.7.4.2 企 业 应 定 期 评 审 或 检 查 风 险 评 价 结 果 和 风 险 控 制 效 果 5.7.4.3 企 业 应 在 下 列 情 形 发 生 时 及 时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 a) 新 的 或 变 更 的 法 律 法 规 或 其 他 要 求 ; b) 操 作 条 件 变 化 或 工 艺 改 变 ; c)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 d) 有 对 事 件 事 故 或 其 他 信 息 的 新 认 识 ; e) 组 织 机 构 发 生 大 的 调 整 5.8 隐 患 排 除 和 治 理 5.8.1 隐 患 排 查 5.8.1.1 企 业 应 定 期 组 织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工 作, 对 隐 患 进 行 分 析 评 估, 确 定 隐 患 等 级, 登 记 建 档,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的 治 理 措 施 5.8.1.2 隐 患 排 查 前 应 制 定 排 查 方 案, 明 确 排 查 的 目 的 范 围, 选 择 合 适 的 排 查 方 法 排 查 方 案 应 依 据 :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设 计 规 范 管 理 标 准 技 术 标 准 ;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等 ; 其 他 5.8.2 排 查 范 围 与 方 法 5.8.2.1 企 业 隐 患 排 查 的 范 围 应 包 括 所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场 所 环 境 人 员 设 备 设 施 和 活 动 9

5.8.2.2 企 业 应 根 据 安 全 生 产 的 需 要 和 特 点, 采 用 综 合 检 查 专 业 检 查 季 节 性 检 查 节 假 日 检 查 日 常 检 查 等 方 式 进 行 隐 患 排 查 各 种 安 全 检 查 均 应 按 相 应 的 安 全 检 查 表 逐 项 检 查, 建 立 安 全 检 查 台 帐, 并 与 责 任 制 挂 钩 5.8.2.3 企 业 应 根 据 安 全 生 产 的 需 要 和 特 点, 采 用 综 合 检 查 专 业 检 查 季 节 性 检 查 节 假 日 检 查 日 常 检 查 等 方 式 进 行 隐 患 排 查 并 至 少 编 制 下 列 形 式 的 安 全 检 查 表 : a) 综 合 性 安 全 检 查 表 : 1) 公 司 级 ( 厂 级 ) 综 合 性 安 全 检 查 表 ; 2) 车 间 级 ( 装 置 级 ) 综 合 性 安 全 检 查 表 ; b) 专 业 安 全 检 查 表 ( 不 局 限 ) 1) 工 艺 安 全 检 查 表 ; 2) 机 械 设 备 安 全 检 查 表 ; 3) 变 配 电 系 统 安 全 检 查 表 ; 4) 自 控 仪 表 安 全 检 查 表 ; 5) 储 存 系 统 安 全 检 查 表 ; 6)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车 辆 安 全 检 查 表 ; 7) 消 防 设 施 检 查 表 ; 8) 职 业 卫 生 安 全 检 查 表 ; 9) 现 场 检 维 修 作 业 安 全 检 查 表 ; 10) 安 全 设 施 安 全 检 查 表 ; c) 季 节 性 安 全 检 查 表 应 根 据 当 地 气 候 特 点, 编 制 不 停 季 节 的 安 全 检 查 表 ; d) 日 常 安 全 检 查 表 1) 岗 位 操 作 人 员 巡 回 检 查 表 ; 2) 工 艺 设 备 安 全 电 气 仪 表 等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日 常 安 全 检 查 表 ; 3) 交 接 班 检 查 表 ; e) 节 假 日 安 全 检 查 表 5.8.3 隐 患 治 理 5.8.3.1 企 业 应 对 隐 患 项 目 下 达 隐 患 治 理 通 知, 限 期 治 理, 做 到 定 治 理 措 施 定 负 责 人 定 资 金 来 源 定 治 理 期 限 企 业 应 建 立 隐 患 治 理 台 帐 5.8.3.2 企 业 应 对 确 定 的 重 大 隐 患 项 目 建 立 档 案, 档 案 内 容 应 包 括 : a) 评 价 报 告 与 技 术 结 论 ; b) 评 审 意 见 ; c) 隐 患 治 理 方 案, 包 括 资 金 概 预 算 情 况 等 ; d) 治 理 时 间 表 和 责 任 人 ; e)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5.8.3.3 企 业 无 力 解 决 的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除 采 取 有 效 防 范 措 施 外, 应 书 面 向 企 业 直 接 主 管 部 门 和 当 地 政 府 报 告 5.8.3.4 企 业 对 不 具 备 整 改 条 件 的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必 须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并 纳 入 计 划, 限 期 解 决 或 停 产 5.8.4 预 测 预 警 企 业 应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及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情 况, 运 用 定 量 的 安 全 生 产 预 测 预 警 技 术, 建 立 体 现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及 发 展 趋 势 的 预 警 指 数 系 统 5.9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控 5.9.1 辨 识 5.9.1.1 企 业 应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对 本 单 位 的 危 险 设 施 进 行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10

5.9.1.2 企 业 应 按 照 GB 18218 标 准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进 行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5.9.2 登 记 建 档 与 备 案 5.9.2.1 企 业 存 在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要 建 立 重 大 危 险 源 管 理 档 案 重 大 危 险 源 管 理 档 案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a) 物 质 名 称 和 数 量 性 质 及 所 在 位 置 ; b) 管 理 制 度 ; c) 管 理 人 员 ; d) 监 测 设 施 或 措 施 ; e) 安 全 检 查 与 隐 患 整 改 记 录 ; f)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和 演 练 记 录 ; g) 评 估 报 告 ; h) 检 测 报 告 ; i) 监 控 检 查 记 录 ; j) 重 大 危 险 源 报 表 ; k) 其 他 5.9.2.2 企 业 应 将 重 大 危 险 源 及 相 关 安 全 措 施 应 急 措 施 报 送 当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5.9.3 监 控 与 管 理 5.9.3.1 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重 大 危 险 源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设 置 安 全 监 控 报 警 系 统 5.9.3.2 企 业 应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评 估 5.9.3.3 企 业 应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设 备 设 施 定 期 检 查 检 验, 并 做 好 记 录 5.9.3.4 企 业 应 制 定 重 大 危 险 源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配 备 必 要 的 救 援 器 材 装 备,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1 次 重 大 危 险 源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演 练 5.9.3.5 企 业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防 护 距 离 应 满 足 国 家 标 准 或 规 定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规 定 的, 应 采 取 切 实 可 行 的 防 范 措 施, 并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进 行 整 改 5.10 职 业 健 康 5.10.1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5.10.1.1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2008 第 5.8.2 条 款 规 定, 对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危 害 进 行 管 理 5.10.1.2 企 业 应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要 明 确 责 任 人 责 任 部 门 目 标 方 法 资 金 时 间 表 等, 并 对 防 治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确 保 职 业 危 害 的 防 治 与 控 制 效 果 5.10.1.3 企 业 应 根 据 其 具 体 条 件 对 电 石 炉 高 温 作 业 场 所 的 控 制 室 操 作 室 等 采 取 必 要 的 隔 热 降 温 措 施 5.10.1.4 企 业 应 定 期 检 测 生 产 岗 位 电 石 石 灰 焦 炭 等 粉 尘 的 浓 度, 作 业 场 所 空 气 中 粉 尘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10mg/m3 5.10.1.5 企 业 对 接 触 粉 尘 高 温 噪 声 的 从 业 人 员 以 及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的 检 查 项 目 和 检 查 周 期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查 体 的 结 果 应 存 入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5.10.2 职 业 危 害 告 知 和 警 示 5.10.2.1 企 业 应 与 从 业 人 员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时, 应 将 工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的 职 业 危 害 及 其 后 果 和 防 护 措 施 如 实 告 知 从 业 人 员, 并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写 明 5.10.2.2 企 业 应 采 用 有 效 的 方 式 对 从 业 人 员 和 相 关 方 告 知 有 关 电 石 生 产 中 涉 及 的 石 灰 电 石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氧 气 乙 炔 氢 气 氮 气 等 危 险 化 学 物 质 的 理 化 性 质 燃 爆 特 性 毒 性 防 护 措 施, 以 及 灭 火 方 法 5.10.2.3 企 业 应 在 原 料 制 备 岗 位 炉 前 岗 位 炉 面 岗 位 电 石 冷 却 破 碎 岗 位 包 装 岗 位 等 可 能 发 生 职 业 危 害 作 业 岗 位 的 醒 目 位 置, 按 照 GBZ158 设 置 职 业 危 害 警 示 标 识, 同 时 设 置 粉 尘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 密 11

闭 炉 ) 高 温 噪 声 等 告 知 牌, 告 知 产 生 职 业 危 害 的 种 类 后 果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治 措 施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结 果 等 5.10.3 职 业 危 害 申 报 企 业 如 存 在 法 定 职 业 病 目 录 所 列 的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如 实 向 当 地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报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主 要 包 括 : a) 氧 化 碳 ; b) 粉 尘 ; c) 高 温 ; d) 噪 声 ; e) 放 射 性 物 质 ( 密 闭 炉 ) 5.10.4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5.10.4.1 企 业 应 按 照 AQ 3013-2008 第 5.8.3 条 款 规 定 执 行 根 据 接 触 危 害 的 种 类 强 度, 为 从 业 人 员 配 备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还 应 做 到 : a) 原 料 制 备 岗 位 接 触 固 体 粉 尘 的 操 作 人 员 应 配 备 防 尘 口 罩 防 尘 帽 帆 布 棉 手 套 护 目 镜 工 作 服 ; b) 电 石 炉 岗 位 的 操 作 人 员 应 配 备 防 红 外 护 目 镜 帆 布 棉 手 套 隔 热 工 作 服 工 作 鞋 电 石 炉 岗 位 应 配 备 两 套 阻 燃 耐 高 温 工 作 服 两 付 阻 燃 耐 高 温 手 套 两 具 耐 高 温 全 面 罩 ; c) 产 品 破 碎 包 装 岗 位 操 作 人 员 应 配 备 防 尘 口 罩 防 尘 帽 防 砸 工 作 鞋 耳 塞 或 耳 罩 帆 布 棉 手 套 工 作 服 ; d) 电 气 焊 割 检 维 修 岗 位 应 配 备 安 全 帽 护 目 镜 帆 布 手 套 绝 缘 防 护 鞋 防 寒 服 ; e) 其 它 岗 位 按 照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发 放 规 定 发 放 ; f) 在 易 发 生 烫 伤 和 电 石 粉 尘 灼 伤 的 岗 位 应 设 置 急 救 箱, 备 好 烫 伤 膏 消 炎 膏 等 药 品 ; g) 在 密 闭 式 电 石 炉 的 炉 面 岗 位 电 极 筒 制 作 等 易 发 生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岗 位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自 吸 式 过 滤 防 毒 面 具 正 压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或 氧 气 呼 吸 器 一 氧 化 碳 过 滤 式 自 救 器 ; 医 务 室 应 配 备 医 用 氧 气 瓶 或 氧 气 袋 担 架 ; h) 其 他 5.10.4.2 公 用 的 各 种 防 护 器 具 应 定 点 存 放 在 安 全 方 便 的 地 方, 有 专 人 负 责 保 管, 定 期 校 验 和 维 护, 并 保 存 记 录 5.10.5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5.10.5.1 危 险 化 学 品 档 案 企 业 应 对 对 石 灰 电 石 氧 气 氮 气 等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立 危 险 化 学 品 档 案 内 容 包 括 : a) 名 称, 包 括 别 名 英 文 名 等 ; b) 存 放 生 产 使 用 地 点 ; c) 数 量 ; d) 危 险 性 分 类 危 规 号 包 装 类 别 登 记 号 ; e)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与 安 全 标 签 5.10.5.2 化 学 品 分 类 企 业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对 其 产 品 所 有 中 间 产 品 进 行 分 类, 并 将 分 类 结 果 汇 入 危 险 化 学 品 档 案 5.10.5.3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和 安 全 标 签 a) 企 业 应 按 照 GB 16483 和 GB 15258 编 制 电 石 等 产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和 安 全 标 签, 并 将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及 时 提 供 给 用 户 b) 企 业 外 购 石 灰 工 业 氧 气 工 业 氮 气 等 原 料 或 辅 助 原 料 时, 应 向 供 应 商 索 取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和 安 全 标 签, 不 得 采 购 无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和 安 全 标 签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5.10.5.4 化 学 事 故 应 急 咨 询 服 务 电 话 12

生 产 企 业 应 设 立 24h 应 急 咨 询 服 务 固 定 电 话, 有 专 业 人 员 值 班 并 负 责 相 关 应 急 咨 询 没 有 条 件 设 立 应 急 咨 询 服 务 电 话 的, 应 委 托 危 险 化 学 品 专 业 应 急 机 构 作 为 应 急 咨 询 服 务 代 理 5.10.5.5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企 业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进 行 登 记 5.11 应 急 救 援 5.11.1 应 急 机 构 和 队 伍 5.11.1.1 企 业 应 按 规 定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管 理 机 构 或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5.11.1.2 企 业 应 建 立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实 行 分 级 管 理, 即 厂 级 车 间 级 管 理 5.11.1.3 企 业 应 建 立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5.11.1.4 企 业 应 明 确 各 级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和 救 援 队 伍 的 职 责 5.11.2 应 急 预 案 5.11.2.1 企 业 应 执 行 AQ 3013-2008 第 5.9.6.1 条 款 规 定, 按 照 AQ/T 9002 的 要 求, 编 制 综 合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根 据 风 险 评 价 的 结 果, 对 潜 在 事 件 和 突 发 事 故, 制 定 相 应 的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和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应 重 点 考 虑 : a) 电 极 的 软 断 硬 断 ; b) 炉 内 设 备 漏 水 ; c) 液 压 系 统 漏 油 ; d) 出 炉 口 漏 水 发 生 爆 炸 ; e) 电 石 锅 倾 覆 ; f) 停 电 ; g) 停 水 ; h) 中 暑 ; i) 中 毒 5.11.2.2 企 业 应 将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报 当 地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并 通 报 当 地 应 急 协 作 单 位, 建 立 应 急 联 动 机 制 5.11.2.3 企 业 应 对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进 行 定 期 评 审 修 订 5.11.3 应 急 设 施 装 备 物 资 5.11.3.1 企 业 应 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配 备 应 急 设 施 装 备, 储 备 足 够 的 应 急 物 资, 并 保 持 完 好, 严 禁 挪 用 5.11.3.2 企 业 应 配 备 常 用 的 医 疗 急 救 器 材 和 急 救 药 品 5.11.3.3 在 有 毒 有 害 作 业 场 所 配 备 救 援 器 材 柜, 放 置 必 要 的 防 护 救 护 器 材,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维 护 保 养 并 记 录, 保 证 其 处 于 正 常 状 态 5.11.4 应 急 演 练 5.11.4.1 企 业 应 组 织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培 训, 定 期 演 练, 评 价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充 分 性 和 有 效 性, 并 形 成 记 录 5.11.4.2 企 业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1 次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演 练, 车 间 每 半 年 至 少 进 行 1 次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演 练 5.11.5 事 故 救 援 5.11.5.1 企 业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后, 应 迅 速 启 动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企 业 负 责 人 直 接 指 挥, 积 极 组 织 抢 救, 妥 善 处 理, 以 防 止 事 故 的 蔓 延 扩 大,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安 全 技 术 设 备 动 力 生 产 消 防 保 卫 等 部 门 应 协 助 做 好 现 场 抢 救 和 警 戒 工 作,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5.11.5.2 企 业 发 生 有 害 物 大 量 外 泄 事 故 或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应 设 警 戒 线 5.11.5.3 企 业 抢 救 人 员 应 佩 戴 好 相 应 的 防 护 器 具, 对 伤 亡 人 员 及 时 进 行 抢 救 处 理 5.12 事 故 报 告 调 查 与 处 理 5.12.1 事 故 报 告 13

5.12.1.1 企 业 应 明 确 事 故 报 告 程 序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后,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除 立 即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外, 应 按 规 定 和 程 序 报 告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及 有 关 部 门 情 况 紧 急 时,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可 以 直 接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5.12.1.2 企 业 负 责 人 接 到 事 故 报 告 后, 应 当 于 1 小 时 内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5.12.1.3 企 业 在 事 故 报 告 后 出 现 新 情 况 时,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补 报 5.12.2 事 故 调 查 和 处 理 5.12.2.1 企 业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后, 应 积 极 配 合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的 事 故 调 查, 负 责 人 和 有 关 人 员 在 事 故 调 查 期 间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应 当 随 时 接 受 事 故 调 查 组 的 询 问, 如 实 提 供 有 关 情 况 5.12.2.2 未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的 一 般 事 故,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企 业 负 责 组 织 调 查 的, 企 业 应 按 规 定 成 立 事 故 调 查 组 组 织 调 查, 按 时 提 交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5.12.2.3 企 业 应 落 实 事 故 整 改 和 预 防 措 施, 防 止 事 故 再 次 发 生 整 改 和 预 防 措 施 应 包 括 : a) 工 程 技 术 措 施 ; b) 培 训 教 育 措 施 ; c) 管 理 措 施 5.12.2.4 企 业 应 建 立 事 故 档 案 和 事 故 管 理 台 帐 5.13 绩 效 评 定 和 持 续 改 进 5.13.1 安 全 检 查 5.13.1.1 企 业 应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检 查 管 理 制 度,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有 效 实 施 5.13.1.2 企 业 应 对 安 全 检 查 所 查 出 的 问 题 进 行 原 因 分 析, 制 定 整 改 措 施, 落 实 整 改 时 间 责 任 人, 并 对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验 证, 保 存 相 应 记 录 5.13.2 绩 效 评 定 企 业 应 每 年 至 少 一 次 对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自 评, 验 证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的 符 合 性 适 宜 性 和 有 效 性, 检 查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指 标 的 完 成 情 况 评 定 工 作 应 形 成 正 式 文 件, 并 将 结 果 向 所 有 部 门 所 属 单 位 和 从 业 人 员 通 报, 作 为 年 度 考 核 的 重 要 依 据 5.13.3 持 续 改 进 企 业 应 根 据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的 自 评 结 果 和 安 全 生 产 预 警 指 数 系 统 所 反 映 的 趋 势, 对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指 标 规 章 制 度 操 作 规 程 等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提 出 进 一 步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的 计 划 和 措 施, 不 断 提 高 安 全 绩 效 14